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活动总结(精选16篇)
总结是在一段时间内对学习和工作生活等表现加以总结和概括的一种书面材料。在总结中,可以适当使用一些逻辑性的连接词和句子,使文章层次分明、流畅易读。下面是一些经典的总结案例,希望能给大家在写作时提供一些思路和参考。
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活动总结篇一
在“3·15”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xx司法所积极开展3·15消费维权法治活动,以预防和减少经营者与消费者矛盾纠纷,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主要活动总结如下:
一、各部门联动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联合镇工商、综治办、食品安全等部门在xx镇主要干道设置法治宣传咨询点,由工作人员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耐心细致地解答群众提出的在消费过程中遭遇质量问题、商家的霸王条款,同时向广大市民宣传如何辨别假冒伪劣商品的方法和防止上当受骗的方法,并向过往群众发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
二、制作《诚信经营倡议书》,通过让商家签订倡议书的形式来引起商家重视,更好保障消费者权益。组织工作人员向辖区内的`店铺、餐饮店、小卖部、等商铺发放倡议书。倡议书倡议各商家要树立诚信经营的理念,从自身做起,坚持不制假售假、不以次充好、不虚假宣传、不价格欺诈、不强买强卖等行为,自觉维护市场经营秩序,抵制假货,积极检举揭发不诚信行为。
三、为消费者权益维护开辟专门调解通道。一是对涉及消费者权益受损纠纷当日受理,当日安排调解;二是由司法所所长带队,联合工商所、食品安全等部门,组织经验丰富、法律基础扎实的调解员对纠纷进行调解;三是对调解成功的案件做好回访工作,虚心听取当事人对调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调解不成的案件及时告知当事人权利救济途径,将其引导至法律援助或司法、仲裁等部门。
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活动总结篇二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是国家一年一度的法制宣传日,随着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大学生的权益意识正在逐步增强。但就目前我校的情况而言,大学生的维权意识依然薄弱,许多学生甚至对此相当陌生。此次活动对于加强学校的权益建设,推动“和谐校园”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活动形式和内容。
手抄报。以班级为一组,每班制作3-5份手抄报,以拿起法律武器、树立权益意识为主题制作此次手抄报,3月14日交至300办公室由权益部成员统一评比。
二、活动成绩。
通过各班权益委员的宣传,此次活动进行的比较顺利。各班上交作品较多、质量较好。感谢各班的积极配合让这次活动完满结束。
三、活动目的。
让学生初步了解基本的消费维权知识。通过此次活动,向学生宣传消费维权知识,增强大家对消费者权益的意识,树立法律在人们心中的威信。同时运用娱乐的形式让同学们在玩的时候学到有关消费者权益知识。
能在消费权益受到侵害时,对学生处理相关事情起到积极的作用。学生不会面对不公的消费待遇而觉得束手无策了。可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营造一个公平、公正、诚信经营的消费环境。
四、活动结果。
经过一番挑选最终选出6份作品,并给与奖励3月18日将优胜作品展出e2b大厅。
一等财管5.6班李xx,
二等旅本班1.2班李xx。
三等物流3.4班杨x。
财管5.6庞xx、
在这次“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活动中同学们不仅在轻松的活动环境下初步了解了基本的消费维权知识,而且增加了同学的团结和友谊。最主要的是这次活动不但增强了同学们的维权意识,而且树立了法律在人们心中的威信。相信这次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活动对消费环境的公平、公正、诚信的建立一定能起到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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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活动总结篇三
为增强学校内全体师生保护自身消费权益的意识,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深入开展,本协会于3月15日,在全校范围内组织开展了“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内容丰富,趣味性强,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本次活动的主题为“遏制手机吸费,打击无形诈骗”,其中具体分为两个流程:一,我们对参加的同学先做一个调查,问卷纸上列着一些手机诈骗的常见手段,让他们选择哪些是他们经历过的,然后,我们对其进行统计;二,参与者可以抽取一个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问题,答对就有精美小礼品相送。
整个活动氛围一直很好,同学们都很积极,首先,其中很大原因是我们做了比较充分的准备,而且大多协会成员都表现得很积极在活动前几天,我们就已经把海报,礼物,问答卷等一系列物品筹备好。值得一提的是,因为预想到当天肯定有很多部门会举办活动,为了占据有利地形,我们在吃早饭之前就将桌椅搬到活动地点,为顺利举办活动提供了良好条件。另外,我们在有奖竞猜环节花了很多心思,发挥了我们的想象力,这些小礼品虽然不值多少钱,但是都很受大家的欢迎,那么来参与的人自然就会很多。
在此次活动中,我们也遇到了一些困难。在活动中,因为参加的同学很多,都争着答题,抽奖,这是先前没预想到的,而我们没有将每个细节的工作分配给干事,以导致当时的状况比较混乱,不是很有秩序。还有一个问题,是参与的同学告诉我们的:“为什么没答对的人就连个鼓励奖都没有”,这会导致有些没答对的同学很失望,有可能减弱了我们的'宣传力度。这些都是我们的一些错误,在以后的活动中一定会吸取教训。
整个活动进行得比较顺利,基本达到了预期效果,此次活动对于广大师生来说是一次深刻的消费教育,也是对于自身素质的一次提升。此外,通过此次“3。15”宣传活动,使广大师生能够在游戏的同时,对手机诈骗有了更深刻的了解,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和消费维权意识,继而让更多的人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意义,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xx科学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
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活动总结篇四
二.活动地点。
福州市五一广场。
三.主办单位。
福建省消费者协会。
四.协办单位。
西工大福州服装学院团委。
五.活动小结。
为积极响应国家提倡和谐型社会的号召,经学院领导和老师批准我院团委文体部组织优秀青年志愿者成功举办“倡导和谐消费创建成心校园”的主题活动。整个活动过程进行的'十分顺利,基本达到了活动的目的,成功的对广大青年志愿者进行了一次深刻的消费教育。对广大青年志愿者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是十分有帮助的。受到外界、学校全体老师和同学们的高度赞扬和肯定。在活动中团委工作人员默契的配合。在活动中青年志愿者积极响应学院的号召,体现出了当代大学生的良好素质。
3月15号7点40分,参观人员全部准时在学校食堂门口集合。由于是第一次尝试独立组织活动,在这个工作中我犯下了迟到的错误,没有合理安排好时间,让二十余位青年志愿者在食堂门口等了近10分钟,在对他们道歉之后,8点钟在校旗的指引下大家排着整齐的队伍从学校出发。我们分两路公交车前往五一广场。在行进过程中,同学们基本能够使队伍保持整齐,这样既能保障同学们的人身安全也能体现出我院学生的良好素质,所有人都知道我们是扛着校旗出来的,我们代表着学校的形象。到达之后,我们组织青年志愿者排好队伍,安排一个团委的负责人后,我去找之前已经联系好的大型活动的负责人。为学院的参与报名,然后带领队伍来到广场中心参与活动。青年志愿者们都很认真的积极配合着活动,在活动中,同学们时刻都表现出当代大学生的精神风貌,为活动取得圆满成功做了很好的铺垫。
还有就是团委的工作人员默契的配合,在队伍需要他们的时候,他们遇到问题都能够迎难而上,没有人退缩。这种团队精神在今后的工作中应该继续发扬下去。活动的成功完成是和他们的努力是分不开的。
在活动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上面我已经做了检讨,事后也作了深刻的反思,相信这样的现象以后不会再发生。在以后做活动方面会尽量想的周全一些。
这次活动,老大交给我们大一的干事负责,是对我们的锻炼也是给我们一次成长的机会。虽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但是经过努力很快就解决了。也许这就是成长的历练,谢谢部门对我的信任,我有理由相信我会做的更好!把团委不怕艰苦,认真负责的精神发扬下去!
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活动总结篇五
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及行使该权利、该权利受到保护时而给消费者带来的应有的利益。由于依法享有、依法保护带来的利益,所以权益必须是正当的合法的,也是必须要受到保护的。
市场经济反映了商品的自由交换,市场经济的秩序要靠法制来维持,完全放任和完全自由是不可能的,必须在一定的条件下开展竞争。在充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基础上,不会有正当的经济竞争和市场秩序。因此,很难想象在一个到处欺骗消费者,生产者不顾消费者而只求赢利的市场经济的环境中,其秩序能够正常。消费者权益得到切实有效的保护,市场经济秩序才能建立起来。
“以诚信为本”是消费者对经营者最基本的要求,随着现代商业竞争的日益激烈,大多数商品经营者都能够做到诚信经营,但是也有极个别的商家却以种种手段对消费者进行欺诈,如果消费者遭遇欺诈,那么应当怎样维权呢?“依法治国”是中华民族的战略方针政策,我们在日常的生活中自己的权益难免不会受到侵害,那么我们也就不得不用法律来维护我们受损的权益。
除了国家保护和经营者自律以外,消费者应是自己利益的最好维护者。同样,消费者对自身利益维护得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自我保护的意识。一些消费者在与经营者的交易过程中,深信经营者会为自己着想,为自己考虑一切,特别是在某些关系性交易中更是如此;而另一些消费者则由于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对于交易过程中应当谨慎的问题,疏忽大意,结果上当受骗,追悔莫及;有些消费者则在商品使用消费过程中,不按照规定的方法使用、消费商品,结果酿成大祸;有些消费者迫于经营者在消费时,蛮横挑剔,无理取闹,故意使事态扩大,造成重大损失,最终自食其果;等等,这一切都是由于缺乏自我保护意识所致。我们认为,作为消费者,在进行消费过中,应特别注意培养以下意识:
(一)自我防范意识。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法律对消费者赋予了各种权利。这里所说的消费者权利,不仅包括《消费者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法定的一般权利,而且,也包括消费者根据其他法律或与经营者签定的合同而享有的权利。一个对自己和社会负责的消费者,应当知道自己享有哪些权利,如果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与侵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进行斗争,不仅是他的权利,而且也是其对社会的责任。权利是受法律保护的利益,当法律对消费者的权利进行界定后,对这种受法律保护的利益的侵害,便是违法行为。如果消费者对于自己的权利漠不关心,听任经营者侵害而不进行维护,则消费者不仅是对自己的失职,而且,也是对社会的不负责任。德国伟大的法学家耶林曾经说过“这种维护是对受到攻击的具体的权利的保护,不但是权利人对自己的义务,而且,是对社会的义务。消费者对自己权利的放弃,便是对经营者违法行为的纵恿和奖励,此时,受到损害的不仅仅是消费者自身的利益,而且,包括社会的公共利益,法律秩序将会因消费者对权利的放弃而受到破坏,经营者会因消费者的软弱而变得更加肆无忌惮。因此,每一个消费者要尊重自己的权利,每一个消费者都有义务维护自己的权利。权利意识的提高依赖于法律意识的提高,要使每一个消费者具有高度的权利意识,必须使消费者知道在法律上他有哪些权利。在我国,强化消费者的权利意识还存在一个比较棘手的障碍,这就是传统农业经济条件下形成的”和为贵“的旧思想观念。诚然,消费者与经营者和平相处,礼貌相待,当然是消费者渴求的理想状态,但是,为了和平相处而放弃权利,对于社会和消费者本人来说,都是不可取的。消费者要改善自己的地位,必须为权利而斗争,当每一个消费者都能认真对待自己的权利,并且都能不畏不法经营者的势力而为维护自己的权利进行斗争时,当每一个社会成员都能理解并帮助消费者为争取和维护自己的权利而斗争的行为时,不法经营者便失去藏身之地,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才能在更平等的基础上实现更加永久的和平共处,才能在更高的、更符合人类一般理性的层次上达成更加稳定的理解、协调与合作。
(三)文明消费意识。
消费者在进行消费的过程中,也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进行约束,注意培养文明消费的意识,杜绝愚昧消费的行为。我们说,消费者应当为自己的权利而斗争,并不意味着消费者可以无法无天、无理取闹。消费者应当以一个文明的现代消费者的标准要求自己。首先,文明消费最基本的要求是合法,决不能以消费为名,行偷盗、诈骗之实,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应当尊重经营者的人格,爱护经营者的商品。其次,在消费时应当遵守经营者规定的各项合理的管理规章,接受消费场所工作人员的管理。再次,要注意礼貌,言辞举止适度,行为合法并符合礼仪规范。在与经营者发生纠纷时,应当尽量心平气和地在协商的基础上解决;在协商不成时,应通过合法的渠道(如向经营者设立的投诉机构或管理人员或消费者协会投诉,向经营者上级主管部门或国家有关管理部门申诉,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谋求解决。不论采取哪一种方式解决争议,都应当注意保持文明消费者的形象。
消费者群体的普遍利益与单个消费者的具体利益是相互依赖、相辅相成的。现代消费者不仅应当关心自身的利益,而且,应当关心消费者的.共同利益和其他消费者的利益。现实生活中,持“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思想观念的消费者仍相当普遍。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一些消费者认为,些微的鸡毛小利,不必过于计较,对其他消费者主张权利不仅漠不关心,有时甚至冷嘲热讽。殊不知,每一个消费者在主张自己权利的同时,也为他人获得公平的交易环境作出了贡献。消费者的群体保护意识,不仅仅消费者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具备,而且,每一个消费者都应当具备。
那么如何应对欺诈行为呢?首先,消费者可以以协商的方式,同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就其欺诈行为来协商,双方在互谅的基础上解决问题。其次,消费者还可以向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让管理部门从中协调解决问题。如果消费者通过上述两种方法依然不能解决问题的话,那么消费者只能通过法律途径以向法院起诉的方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
那么如何应对欺诈行为呢?首先,消费者可以以协商的方式,同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就其欺诈行为来协商,双方在互谅的基础上解决问题。其次,消费者还可以向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让管理部门从中协调解决问题。如果消费者通过上述两种方法依然不能解决问题的话,那么消费者只能通过法律途径以向法院起诉的方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
并且欺诈行为又如何处罚呢?消费者遭遇欺诈行为可以依照我国家工商局发布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的规定,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双倍赔偿(即买一赔二):
1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
2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分量不足的;
3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5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6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
7采取雇用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8做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
9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
10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
11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
12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13以其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还有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的规定,经营者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即双倍返还)。如果造成消费者的人身伤害的,还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如果造成残疾的,还要支付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等。当消费者受到经营者的欺诈行为侵害时,可通过以下途径要求经营者给予双倍赔偿:与经营者协商解决;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是不可忽视的,否则,市场经济的发展也会受阻。为了让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就毫不逊色的让法律保护我们,运用我们享有的权利(生存权、评价权、选择权、安全权、知情权、求偿权、获助权、受教育权、环保权等)。
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活动总结篇六
作为中国公民的一员,我们时时刻刻都要学会保护自己,消费是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项活动,那么消费者权益更是需要受到保护。如何保护消费者权益呢?下面一起来看看。
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及行使该权利、该权利受到保护时而给消费者带来的应有的利益。由于依法享有、依法保护带来的利益,所以权益必须是正当的合法的,也是必须要受到保护的。
市场经济反映了商品的自由交换,市场经济的秩序要靠法制来维持,完全放任和完全自由是不可能的,必须在一定的条件下开展竞争。在充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基础上,不会有正当的经济竞争和市场秩序。因此,很难想象在一个到处欺骗消费者,生产者不顾消费者而只求赢利的市场经济的环境中,其秩序能够正常。消费者权益得到切实有效的保护,市场经济秩序才能建立起来。
“以诚信为本”是消费者对经营者最基本的要求,随着现代商业竞争的日益激烈,大多数商品经营者都能够做到诚信经营,但是也有极个别的商家却以种种手段对消费者进行欺诈,如果消费者遭遇欺诈,那么应当怎样维权呢?“依法治国”是中华民族的战略方针政策,我们在日常的生活中自己的权益难免不会受到侵害,那么我们也就不得不用法律来维护我们受损的权益。
除了国家保护和经营者自律以外,消费者应是自己利益的最好维护者。同样,消费者对自身利益维护得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自我保护的意识。一些消费者在与经营者的交易过程中,深信经营者会为自己着想,为自己考虑一切,特别是在某些关系性交易中更是如此;而另一些消费者则由于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对于交易过程中应当谨慎的问题,疏忽大意,结果上当受骗,追悔莫及;有些消费者则在商品使用消费过程中,不按照规定的方法使用、消费商品,结果酿成大祸;有些消费者迫于经营者在消费时,蛮横挑剔,无理取闹,故意使事态扩大,造成重大损失,最终自食其果;等等,这一切都是由于缺乏自我保护意识所致。我们认为,作为消费者,在进行消费过中,应特别注意培养以下意识:
(一)自我防范意识自我防范意识。
不仅要求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要注意考虑自己的利益,而且要求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后,在商品的使用消费过程中,也要注意保护自己。尽管我们可以说,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就是为了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但是,不能否认,在具体的交易过程中,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利益是冲突的。因此,每一个消费者在进行消费交易过程中,都应对自己的利益给予高度的注意。例如,购买商品的消费者,首先应对销售者进行必要的了解,选择自己信得过的商店或其他经营者购买商品。在选购商品时,对于商品的种类、规格。性能、原材料、结构、合格证,出厂日期、消费期限、使用说明、售后服务等有关商品自身的情况以及商标、厂家、生产地、经销者等关于商品生产经营者的情况应尽可能地了解;在交易成立后,应尽可能要求销售者出具发票、收据或其他书面的证明材料,以便在受到侵害时,能够有效地进行索赔。在使用,消费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规定的使用、消费方法进行消费,发生消费事故,应及时与经营者取得联系,并提出索赔要求。消费者应当在日常的消费生活中不断注意培养和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国家和消费者组织应当通过宣传消费知识,提醒消费者时刻注意保护自己的利益。
(二)权利意识。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法律对消费者赋予了各种权利。这里所说的消费者权利,不仅包括《消费者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法定的一般权利,而且,也包括消费者根据其他法律或与经营者签定的合同而享有的权利。一个对自己和社会负责的消费者,应当知道自己享有哪些权利,如果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与侵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进行斗争,不仅是他的权利,而且也是其对社会的责任。权利是受法律保护的利益,当法律对消费者的权利进行界定后,对这种受法律保护的利益的侵害,便是违法行为。如果消费者对于自己的权利漠不关心,听任经营者侵害而不进行维护,则消费者不仅是对自己的失职,而且,也是对社会的不负责任。德国伟大的法学家耶林曾经说过“这种维护是对受到攻击的具体的权利的保护,不但是权利人对自己的义务,而且,是对社会的义务。消费者对自己权利的放弃,便是对经营者违法行为的纵恿和奖励,此时,受到损害的不仅仅是消费者自身的利益,而且,包括社会的公共利益,法律秩序将会因消费者对权利的放弃而受到破坏,经营者会因消费者的软弱而变得更加肆无忌惮。因此,每一个消费者要尊重自己的权利,每一个消费者都有义务维护自己的权利。权利意识的提高依赖于法律意识的提高,要使每一个消费者具有高度的权利意识,必须使消费者知道在法律上他有哪些权利。在我国,强化消费者的权利意识还存在一个比较棘手的障碍,这就是传统农业经济条件下形成的”和为贵“的旧思想观念。诚然,消费者与经营者和平相处,礼貌相待,当然是消费者渴求的理想状态,但是,为了和平相处而放弃权利,对于社会和消费者本人来说,都是不可取的。消费者要改善自己的地位,必须为权利而斗争,当每一个消费者都能认真对待自己的权利,并且都能不畏不法经营者的势力而为维护自己的权利进行斗争时,当每一个社会成员都能理解并帮助消费者为争取和维护自己的权利而斗争的行为时,不法经营者便失去藏身之地,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才能在更平等的基础上实现更加永久的和平共处,才能在更高的、更符合人类一般理性的层次上达成更加稳定的理解、协调与合作。
(三)文明消费意识。
消费者在进行消费的过程中,也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进行约束,注意培养文明消费的意识,杜绝愚昧消费的行为。我们说,消费者应当为自己的权利而斗争,并不意味着消费者可以无法无天、无理取闹。消费者应当以一个文明的现代消费者的标准要求自己。首先,文明消费最基本的要求是合法,决不能以消费为名,行偷盗、诈骗之实,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应当尊重经营者的人格,爱护经营者的商品。其次,在消费时应当遵守经营者规定的各项合理的管理规章,接受消费场所工作人员的管理。再次,要注意礼貌,言辞举止适度,行为合法并符合礼仪规范。在与经营者发生纠纷时,应当尽量心平气和地在协商的基础上解决;在协商不成时,应通过合法的渠道(如向经营者设立的投诉机构或管理人员或消费者协会投诉,向经营者上级主管部门或国家有关管理部门申诉,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谋求解决。不论采取哪一种方式解决争议,都应当注意保持文明消费者的形象。
消费者群体的普遍利益与单个消费者的具体利益是相互依赖、相辅相成的。现代消费者不仅应当关心自身的利益,而且,应当关心消费者的共同利益和其他消费者的利益。现实生活中,持“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思想观念的消费者仍相当普遍。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一些消费者认为,些微的鸡毛小利,不必过于计较,对其他消费者主张权利不仅漠不关心,有时甚至冷嘲热讽。殊不知,每一个消费者在主张自己权利的同时,也为他人获得公平的交易环境作出了贡献。消费者的群体保护意识,不仅仅消费者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具备,而且,每一个消费者都应当具备。
那么如何应对欺诈行为呢?首先,消费者可以以协商的方式,同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就其欺诈行为来协商,双方在互谅的基础上解决问题。其次,消费者还可以向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让管理部门从中协调解决问题。如果消费者通过上述两种方法依然不能解决问题的话,那么消费者只能通过法律途径以向法院起诉的方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
并且欺诈行为又如何处罚呢?消费者遭遇欺诈行为可以依照我国家工商局发布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的规定,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双倍赔偿(即买一赔二):
1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
2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分量不足的;。
3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5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6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
7采取雇用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8做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
9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
10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
11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
12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13以其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还有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的规定,经营者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即双倍返还)。如果造成消费者的人身伤害的,还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如果造成残疾的,还要支付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等。当消费者受到经营者的欺诈行为侵害时,可通过以下途径要求经营者给予双倍赔偿:与经营者协商解决;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是不可忽视的,否则,市场经济的发展也会受阻。为了让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就毫不逊色的让法律保护我们,运用我们享有的权利(生存权、评价权、选择权、安全权、知情权、求偿权、获助权、受教育权、环保权等)。
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活动总结篇七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纪念活动在自治区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关心支持下,在自治区工商局高度重视和正确指导下,全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消费者协会本着新颖、深度、创新、节俭的原则开展了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纪念活动。活动丰富多彩、卓有成效,取得了圆满成功。
自治区工商局、自治区消费者协会;赤峰市工商局、赤峰市消费者协会;满洲里市工商局、满洲里市消费者协会联合当地电视台围绕新消法新权益新责任年主题制作了消费xx特别节目,以具体的案例及生动的画面揭露了消费领域中发生的消费侵权事件及各种消费违法行为,有力震慑了不法经营行为,凝聚了社会正能量,弘扬了社会正义,受到社会广泛好评。
全区各级消费者协会结合当地实际,紧紧围绕年主题,以不同形式开展了大型的宣传咨询服务活动。自治区工商局、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呼市工商局、呼市消费者协会在呼市万达广场举行了隆重的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暨新《消法》实施启动仪式。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常军政;自治区消费者协会会长、自治区工商局局长陈洁;自治区工商局副巡视员李振华等领导出席了活动。现场参与活动的`消费者有4000多人,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在活动现场接受咨询130余人,接待消费者投诉25件。当天,我区各盟市、旗县共设置了200多个分会场开展纪念活动。分会场均设置了xx绿色通道,联合质监、药监、农牧、卫生等部门现场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咨询,同时成立了xx小分队,根据消费者的现场投诉,进行调解xx。全区参与现场活动的消费者近25万人,共发放宣传材料110多万册(份),现场咨询人数65000多人次,受理投诉960多件,有效地提高了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主动xx意识,震慑和教育了不法经营者,促进了和谐市场消费环境的建设。
据统计,315期间,全区发放宣传材料350万份,举办新《消法》知识培训75次,召开座谈会58次,举办新闻发布会11次,在电视台、广播电台开设专题节目380多期,在报刊开设专栏150多个,有效宣传了消费xx工作,营造了全社会共同重视、参与、支持消费xx工作的良好局面。
全区各级工商行政机关和消费者协会努力发挥消费教育在消费xx工作中的积极作用,组织开展消费教育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市场、进农牧区活动,将新《消法》知识及科学消费知识带入基层。向基层广大消费者普及科学消费、生态消费、安全消费等知识,引导消费者科学消费、理性消费、放心消费。
消费者的权益指的就是四项权利,即: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
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活动总结篇八
年初来,大方县工商局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统一部署和省工商局安排,根据市工商局20xx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实施意见,结合实际,制定20xx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重点,全面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认真开展形式多样的3、15纪念活动,更加有为强化消费维权,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升全社会保护消费者权益意识,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一、积极推进服务领域消费维权监管执法。
根据毕节市工商局《关于开展快递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开展快递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开展规范快递服务行为的专项执法检查。全面摸底,由监管人员深入辖区,对相关快递行业进行调查摸底,建立快递行业经济户口,全县共有申通、中通、圆通、韵达、邮政、天天快递行业。对从事投递、代理、代办、中转等快递业务的市场主体的清查,全面掌握相关快递行业使用正式快递合同,而是在快递单的下部分印有快递协议内是否存在不平等格式条款等情况。此次专项整治共出动执法人员32人,执法车辆8车次,检查经营场所6个,检查快递公司6户,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1份,办理快递行政指导案件5件。
二、积极推进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
(一)开展液化石油气掺混二甲醚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辖区人民消费安全,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工商总局、省工商局和市局的相关工作要求,大方县工商局采取三项措施对液化石油气掺混二甲醚进行全面彻底清查,杜绝液化石油气掺混二甲醚流入消费市场。经检查,我县范围内共有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1户和民用液化石油气经营门店11户,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出动人员21人次,车辆7次,督促指导其建立索票索证、进销货台帐。
(二)开展对流通环节销售不合格钢化玻璃清查。根据市局转发省质监局20xx年1季度对全省63家建筑安全玻璃企业实施了监督抽查,通报了检测中不合格建筑安全玻璃企业及批次产品。我局对通报中所列检测不合格的商品迅速组织开展市场清查,依法查处流通环节销售不合格钢化玻璃的行为。此次清查,共出动执法人员26人次,车辆8台次,检查玻璃经营户47户,清查中未发现通报中所列检测不合格的商品销售。
(三)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按照市局安排,对人造板钢筋电线等质量专项监测。上半年,抽检电压锅1个,电饭锅1个,人造板2个,铝合金型材2个,钢筋1个,电线1个,民用液化石油气2个,共计10样。
(一)开展新《消法》学习。
为深入贯彻实施新《消法》知识,根据市局关于学习新《消法》及组织新《消法》统一考试的通知,我局认真开展在线网络培训、印制新《消法》资料每人一本学习、安装新《消法》宣传屏保等方式对新《消法》进行了学习,加强工商执法人员对新《消法》的学习,熟练掌握运用新《消法》。为检验新《消法》网络学习培训成果,根据毕工商消(20xx)5号关于组织新《消法》统一考试的通知安排。此次参加考试的有县局消协、消保股、基层工商分局工作人员共21人。通过此次考试活动,旨在增强全县工商消协消保人员学习新《消法》的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业务知识水平,达到了预期效果。
(二)认真开展形式多样的3、15纪念活动。
为隆重纪念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和新《消法》实施。3月15日,在第32个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到来之际,由大方县工商局,县消协牵头,在县质检、卫药监、烟草等职能部门的配合下,紧紧围绕“新消法、新权益、新责任”主题,举行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活动,各分局结合当地实际,利用赶集日在乡镇主要街道设立若干分会场开展宣传活动。一是3月3日起,大方县工商局制定开展3、15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系列活动方案,并制作新《消法》和20xx年投诉案例、警示提示音频资料,利用宣传车到各分局10个主要乡镇开展宣传活动。二是县委常委副县长陈祖军、县工商局局长杜鑫同志分别发表讲话。对20xx年消费维权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并对贫困留守儿童进行了爱心捐助。三是活动会场共设立宣传台12处,播放市局宣传视频及我局制作的20xx年消费维权十大案例和十大警示提示、发放宣传资料、解答消费者的相关咨询。宣传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知识;向消费者传授识假辨假知识。现场向消费者耐心讲解了30余种假冒伪劣商品的鉴别方法,提高了消费者鉴别真假商品的能力;现场接受咨询投诉。设立了投诉点,接受群众现场投诉咨询,为消费者答疑释惑。现场发放宣传生活常识及法律法规知识等资料3000余份,受理咨询达300余人次,制作展板4块现场展示: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识宣传及我局20xx年消费维权工作。四是活动现场还举办了普法、维权灯谜竞猜比赛,吸引广大消费者驻足参与,促进了新《消法》的宣传广为人知。五是活动结束后,将查收的不合格化肥、食品、香烟、白酒、电线等假冒伪劣商品进行了焚毁,总价值15万元。六是对“3、15”晚会期间“12315”热线作了具体安排。3月14、15日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直接通过网络接收、处理、反馈“3、15”晚会现场申诉举报,做到转办快、处理快、反馈快。
(三)紧跟工作动态,提高信息时效。信息内容紧密结合12315工作,达到宣传目的。目前,发《消费维权信息》14期。
四、认真处理投诉,维护消费者利益。
20xx年,按照12315行政执法体系“四个平台”建设的总体要求,不断完善12315受理和处理工作程序,进一步畅通受理消费者诉求渠道,有力维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目前,12315共受理消费者投诉7件,处理7件,挽回经济损失10、23万元;12315信息平台转办4件,处理4件,把消费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依法维权,构建和谐消费环境。
五、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打算。
存在的问题: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人员配备不强;二是分局12315投诉举管辖范围广,解决问题难度大、工作成本高;三是分局消保维权工作人员素质与能力有待提高;四是投诉商品检测鉴定难,检测鉴定成本高。
打算:一是完善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规范化建设;二是做好商品质量监管,督促经营者商品质量进销台账;认真开展商品质量抽样调查。三是加强消保和“两站”人员培训;四认真处理消费者投举报,并录入12315平台;五是按时上报有关材料和报表。
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活动总结篇九
不经意间,一个活动就结束了,我们既增长了见识,也锻炼自身,你会有什么样的总结呢?那如何写一篇漂亮的活动总结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宣传活动总结,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如今,食品安全越来越影响人们的'生活,作为消费者,如何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就变得越来越重要。同样,对于生活在校园里的广大学生来说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显得越来越重要了,所以经管系团委学生会举办了“3.15消费者维权”活动,意在培养同学们的维权意识。
在3月15日这一天经管系青年志愿者先来到了乐天玛特超市门口,等超市的工作人员把准备工作做好后,我们就帮助超市宣传,吸引顾客填写调查问卷,并在顾客填完以后赠送小礼品,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我们完成了任务,活动结束后,集体拍照留念。
此次活动让当代大学生初步了解基本的消费维权知识,加强广大学生对消费者权益的认识,提高同学的消费额维权意识,知法懂法,学会正确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活动总结篇十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到来之际,为扎实开展“六五”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加强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制观念,围绕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的2014年“新消法、新权利、新责任”这一主题,大学东路司法所在万达广场开展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制宣传活动。
今年是第28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消费与民生”成为今年的主题,针对此主题,本次法制宣传活动的目的是:一是提高企业消费维权的意识和水平,促使其生产安全的产品,提供安全的服务,预防和减少安全隐患,确保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人身权和财产权不受损害;二是增强节约资源和环保意识,保障环境安全,维护消费者的长远利益;三是要特别注重对老人、儿童、农民等弱势群体的保护,采取措施,保障他们的安全权益;四是树立科学、合理的消费观念,使消费行为符合安全消费的要求,通过消费者的选择推动行业规范发展,更好地保障消费者安全权益。结合这一主题,本次法制宣传活动共发放宣传单200余份,提高了辖区群众的消费维权意识与消费安全意识,还现场向辖区群众讲解关于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后如何运用法律武器进行维权的知识。同时我司法所利用自身法律专业知识为群众的困难提供解决方法以及如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等,内容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侵权法》等,现场解答法律咨询20余人次,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耐心、细心、贴心的法律服务获得了辖区广大群众的好评。
本次消费宣传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在宣传消费政策,推进消费维权的同时,提高了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法制观念。
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活动总结篇十一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的不断进步。许多权益问题开始从社会走入了大学校园,而且由于它与大学生的学习生活密切相关,权益问题也越来越突出。当代大学生将是未来祖国现代化建设的栋梁,作为大学生,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就变得越来越重要。
通过开展活动,向全校师生宣传“关注生活,关注权益”的口号。希望在我们的努力下,同学们能在更好的'环境下生活学习,创建和谐校园!
活动时间:20xx年3月15日。
活动地点:xx学院西院。
活动当天,我们将会在女生院门口摆放一块展板,供同学们书写有关对食堂,开水房,澡堂的一些评价。我们还会做关于权益方面的问题,有奖竞答。对于参加活动的同学,我们将赠送感谢小卡片。最后会在横幅上签名。
1·提前三天申请好场地。
2·收集整理资料。
3·采购便利贴,笔等。
4·活动当天下午开始布置活动现场。
5·`活动结束,收拾整理活动场地。
6·当晚部门成员开会,对活动过程及结果做出评价。
活动现场气氛热烈活泼,吸引了众多学生参与,使同学们在活动中了解到了更多的消费知识、对自身消费权益的维护有了更多的体会,达到了活动举办的最大初衷。活动分工明细,执勤工作认真负责。现场秩序井然,有条理。
1.部分班级没有宣传到位。
2.活动内容不够创新。
3.有奖竞答奖品没有分配均匀。
4.关于一些消费知识普及力度不够大,
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活动总结篇十二
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为提高社区居民的消费权益保护意识,争做依法维权的消费者,3月14日下午,民北社区开展了“315维权宣传”活动。
活动中,社区民警及社区工作人员通过发放宣传单、向居民讲解“315”知识等多种宣传方式,向社区居民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倡导居民使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通过宣传,不仅提高了辖区居民群众的消费权益保护意识,还警示广大消费者应自觉抵制和远离“假冒伪劣”商品,在生活、工作中懂得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活动总结篇十三
年初来,××县工商局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统一部署和省工商局安排,根据市工商局××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实施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重点,全面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认真开展形式多样的3.15纪念活动,更加有为强化消费维权,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升全社会保护消费者权益意识,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一、积极推进服务领域消费维权监管执法。
根据××市工商局《关于开展快递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开展快递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开展规范快递服务行为的专项执法检查。全面摸底,由监管人员深入辖区,对相关快递行业进行调查摸底,建立快递行业经济户口,全县共有申通、中通、圆通、韵达、邮政、天天快递行业。对从事投递、代理、代办、中转等快递业务的市场主体的清查,全面掌握相关快递行业使用正式快递合同,而是在快递单的下部分印有快递协议内是否存在不平等格式条款等情况。此次专项整治共出动执法人员32人,执法车辆8车次,检查经营场所6个,检查快递公司6户,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1份,办理快递行政指导案件5件。
二、积极推进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
(一)开展液化石油气掺混二甲醚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辖区人民消费安全,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工商总局、省工商局和市局的相关工作要求,××县工商局采取三项措施对液化石油气掺混二甲醚进行全面彻底清查,杜绝液化石油气掺混二甲醚流入消费市场。经检查,我县范围内共有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1户和民用液化石油气经营门店11户,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出动人员21人次,车辆7次,督促指导其建立索票索证、进销货台帐。
(二)开展对流通环节销售不合格钢化玻璃清查。根据市局转发省质监局××年1季度对全省63家建筑安全玻璃企业实施了监督抽查,通报了检测中不合格建筑安全玻璃企业及批次产品。我局对通报中所列检测不合格的商品迅速组织开展市场清查,依法查处流通环节销售不合格钢化玻璃的行为。此次清查,共出动执法人员26人次,车辆8台次,检查玻璃经营户47户,清查中未发现通报中所列检测不合格的商品销售。
(三)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按照市局安排,对人造板钢筋电线等质量专项监测。上半年,抽检电压锅1个,电饭锅1个,人造板2个,铝合金型材2个,钢筋1个,电线1个,民用液化石油气2个,共计10样。
(一)开展新《消法》学习。
为深入贯彻实施新《消法》知识,根据市局关于学习新《消法》及组织新《消法》统一考试的通知,我局认真开展在线网络培训、印制新《消法》资料每人一本学习、安装新《消法》宣传屏保等方式对新《消法》进行了学习,加强工商执法人员对新《消法》的学习,熟练掌握运用新《消法》。为检验新《消法》网络学习培训成果,根据×工商消(××)××号关于组织新《消法》统一考试的通知安排。此次参加考试的有县局消协、消保股、基层工商分局工作人员共21人。通过此次考试活动,旨在增强全县工商消协消保人员学习新《消法》的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业务知识水平,达到了预期效果。
(二)认真开展形式多样的3.15纪念活动。
为隆重纪念××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和新《消法》实施。3月15日,在第××个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到来之际,由××县工商局,县消协牵头,在县质检、卫药监、烟草等职能部门的配合下,紧紧围绕“新消法、新权益、新责任”主题,举行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活动,各分局结合当地实际,利用赶集日在乡镇主要街道设立若干分会场开展宣传活动。一是3月3日起,××县工商局制定开展3.15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系列活动方案,并制作新《消法》和××年投诉案例、警示提示音频资料,利用宣传车到各分局10个主要乡镇开展宣传活动。二是县委副县长××、县工商局局长××同志分别发表讲话。对××年消费维权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并对贫困留守儿童进行了爱心捐助。三是活动会场共设立宣传台12处,播放市局宣传视频及我局制作的××年消费维权十大案例和十大警示提示、发放宣传资料、解答消费者的相关咨询。宣传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知识;向消费者传授识假辨假知识。现场向消费者耐心讲解了30余种假冒伪劣商品的鉴别方法,提高了消费者鉴别真假商品的能力;现场接受咨询投诉。设立了投诉点,接受群众现场投诉咨询,为消费者答疑释惑。现场发放宣传生活常识及法律法规知识等资料3000余份,受理咨询达300余人次,制作展板4块现场展示: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识宣传及我局××年消费维权工作。四是活动现场还举办了普法、维权灯谜竞猜比赛,吸引广大消费者驻足参与,促进了新《消法》的宣传广为人知。五是活动结束后,将查收的不合格化肥、食品、香烟、白酒、电线等假冒伪劣商品进行了焚毁,总价值15万元。六是对“3.15”晚会期间“12315”热线作了具体安排。3月14、15日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直接通过网络接收、处理、反馈“3.15”晚会现场申诉举报,做到转办快、处理快、反馈快。
(三)紧跟工作动态,提高信息时效。信息内容紧密结合12315工作,达到宣传目的。目前,发《消费维权信息》14期。
四、认真处理投诉,维护消费者利益。
××年,按照12315行政执法体系“四个平台”建设的总体要求,不断完善12315受理和处理工作程序,进一步畅通受理消费者诉求渠道,有力维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目前,12315共受理消费者投诉7件,处理7件,挽回经济损失10.23万元;12315信息平台转办4件,处理4件,把消费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依法维权,构建和谐消费环境。
五、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打算。
存在的问题: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人员配备不强;二是分局12315投诉举管辖范围广,解决问题难度大、工作成本高;三是分局消保维权工作人员素质与能力有待提高;四是投诉商品检测鉴定难,检测鉴定成本高。
打算:一是完善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规范化建设;二是做好商品质量监管,督促经营者商品质量进销台账;认真开展商品质量抽样调查。三是加强消保和“两站”人员培训;四认真处理消费者投举报,并录入12315平台;五是按时上报有关材料和报表。
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活动总结篇十四
为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企业在消费维权中的责任意识,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区消协紧密围绕“消费与服务”这个年主题,结合实际、精心准备、认真组织、积极创新,开展了声势浩大、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纪念活动。
××区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常务副区长张秀萍、副区长张琴为组长,各理事单位为领导组成员的××区3·15活动领导组,并下发了金政办20xx号文件,就全区3·15活动内容进行了部署,提出了明确的要求。3月10日下午,在区政府三楼会议室又专门召开了区政府3·15活动领导组工作会议。在会上,首先区消协秘书长奚沛源同志向大家汇报了过去一年的工作情况和今年的工作安排,接着区工商局副局长吴家勇同志通报了3·15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并由与会同志共同讨论,各单位领导纷纷发表意见和建议,就本单位的准备情况作了介绍。最后张秀萍常务副区长强调要求:一是统一思想高度重视;二是认真落实注重实效;三是协调配合不断创新,一起努力把此次3·15活动开展好。
为办好3·15活动,××区工商局局长张习和同志亲自挂帅、分管副局长吴家勇同志具体抓落实,领导消协积极开展各项筹备工作,并把3·15活动同当前的工作重点结合起来;同“消费与服务”年主题结合起来;同食品安全结合起来,由消协、公平交易局和工商所一起联动,对各类市场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打假行动。同时加强宣传,让维权意识深入到每个人的心中。
为确保3·15活动圆满成功,××区消协开展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对社会各界进行了广泛的动员和宣传。
1、组织市场检查。活动期间,根据区政府和区工商局的部署安排,区消协、公平交易局、各工商所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和打假活动,重点放在食品安全、农资市场、名烟名酒、化妆品几个方面。通过检查,没收了一批假冒伪劣商品,处理了一些不法商贩,在一定程度上净化了市场。
2、开展街头宣传咨询活动。3月14日至15日两天,区消协联合区工商局、质检局、物价局、粮食局、卫生局、环保局、农委、地税局、商务局、商贸流通协会等执法单位在××大市场南侧设立宣传咨询台,提供法律、法规咨询,现场受理消费者投诉。此外,还有60余家商业、企业单位在现场设立了名优商品让利展销台。
在两天的宣传咨询活动中,××区消协共受理投诉20件,现场解决7件,散发宣传材料1万余份,接受群众咨询500人次,召开座谈会2次,开辟报刊专栏6个,发表文章4篇,设立投诉咨询点40个,邀请各级党政领导20人到活动现场视察指导。
1、为纪念3·15消费者权益日,××区消协与皖西日报、××区旅游局、妇联共同组织了“赏桃花、沐春风、纵情山水一日游”活动,并分别于3月7日、3月14日、3月21日游红石谷、将军湖等地,拉开了3·15活动纪念序幕。
2、在3月14日至15日活动现场,由××区消协与××市商务局招商引资单位××市福年来早餐工程有限公司联合打造营养早餐,并在14、15日两天免费派送。
3、由××市最大的乳业集团华园乳业在我会活动现场进行免费品尝鲜牛奶,并优惠展销其奶粉等产品。
4、消费热点也是难点的银行卡问题,经协商由我会牵头与市工商银行卡部在活动期间共同举行了咨询服务活动,并在现场散发消费者需要了解的宣传单。
5、××区消协以展板的形式制作了11块图文并茂、消费者喜闻乐见的消费警示漫画宣传图,其新颖、独特的功效深受广大消费者欢迎。
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活动总结篇十五
(男):尊敬的各位来宾,各位朋友,您现在来到的是健康维权、**公司,315特别专场的活动现场!今天是一个特别重要的日子,就让我们一起隆重的来祝贺!祝贺**公司**产品荣获中国消费者协会315标志产品荣誉称号!激情的旋律已经唱响,让我们的心情都一起澎湃吧。不管您是**公司的老朋友,还是**公司的新朋友,请和我们一起为荣誉欢呼庆祝!请大家拿起身边快乐健康的气球,123,抛起来!一起声势浩大的揭开20053。15主题的序幕!
(男)再借一借所有朋友们充满最大情绪的掌声,欢迎健康主播李兵、杨海霞为您揭开荣誉的篇章!
(女)明媚的春天。
(男)权威的盛会。
(女)健康的起航。
(男)欢乐的海洋。
(女)尊敬的各位来宾,各位朋友。
(男)各位为健康和权益而来的**公司的新老朋友们:
(合)大家上午好!
(女)春暖花开,万物开怀,在这里,我们代表所有的**公司的健康使者们欢迎您的到来!
(男)高朋满座,笑语欢歌,衷心感谢所有嘉宾朋友热情的光临和支持!
(女)说到20**,我们就不得不谈到一些无辜受害者悲痛的事情,不得不谈到一些令人极度愤怒和讨回公道的事情!
(男)20**年,从屡尽不止的假酒中毒事件,到大头娃娃们的撕心裂肺的哭喊;从垃圾油,垃圾肉;到毒大米毒面粉毒点心等等,越来越多的假冒伪劣产品对我们的生命产生了严重的危害和威胁!我们多么希望天天都是315,天天都生活在放心和安心的环境中。
(女)为了关注消费安全,保护生命健康,倡导健康消费,长沙公司特别组织了今天315的专场活动。通过今天的活动,我们要让大家全方面认识到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如何选择让自己放心的健康产品。
(男)现在就让我们一起走进今天的活动内容,
走上舞台!
(男)有请**公司集团湖南省公司总经理-**先生走上舞台!
(女)这金光闪闪的八个字,侵透了**公司人对消费者负责的汗水和泪水,更收获着**公司的顾客们赠予**公司的最至高无上的荣誉!
(男)一份耕耘一份收获,一份信任,一路高歌。今天的荣誉将激励着三湘的孩子们更加勇往直前、鞠躬尽瘁!此时此刻,我们非常想听听秘书长,赠与我们这项荣誉的心里话。掌声欢迎!。。。
(女)谢谢秘书长的信任和支持!您的话语会激励着湖南**公司人更有爱心和责任心去得更大的荣誉!再一次感谢!
(女)如果您觉得是来自于服务,请举举手。
(男)如果您觉得是来自于产品的质量,请您拍拍手。看的出来,产品的质量是我们共同的认可!那**公司的那些质量让**公司夺的如此多的荣誉呢?接下来,我们进入第三版块质量篇。来充分了解**公司**产品的一流品质!请先走进**公司315宣传片。
(女)立足生命科学造福人类健康。
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活动总结篇十六
为隆重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消费与服务”年主题,落实企业、政府、消费者、新闻媒体在消费中的不同责任,提高全社会在消费维权中的责任意识,,共创和谐社会,西安市工商雁塔分局开展了隆重的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我西安邮电学院新老校区志愿者也义务帮助其做好宣传工作。
15日早上7:30,我新校区青年志愿者协会派出代表和老校区志愿者一起赶到工商雁塔分局,参与宣传部署。先是了解了相关内容,以便能更好的讲解,于后,在纬二街搭建场地,进行宣传活动。部门有关人员现场讲解一些关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知识,并当场展出一些假物品(酒、烟等等),进行防伪讲解,提醒广大市民谨防受骗。青年志愿者们带着志愿者帽,发着宣传单,面带微笑,给过往的行人简短的进行讲解。志愿者们都很认真的做好自己的工作,树立着良好的志愿者形象,尽心的做好公益事业。工商局人员和志愿者们相互配合,很好的完成了任务,活动到11点结束。事后,工商局致意诚挚的谢意,对我们给予很高的评价,希望下次还能跟我们合作。此次活动有着一定的影响力,让群众们对消费权益的保护重视起来,让其了解一些消费权益的常识,以至于人们在消费中能保护自己的权益。其次,对于志愿者们,他们树立起良好的形象,弘扬了志愿精神,为社会做出了自己的一份贡献。
本次宣传活动的目的是让人们更深刻地理解“消费与环境之一主题的含义:保护消费者的权利和利益;倡导健康,文明的消费方式,节约资源;促进市场秩序额规范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减少消费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我们志愿者为消费者讲解宣传资料,资料的内容都十分实际和有用,能让人们都了解到关于消费权益的知识,从而更好的'保护自己的权益。
在此次“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系列宣传活动中,我们青年志愿者不仅参与了社会实践,促进了对理论知识的更深刻的理解,同时,激发了同学们服务社会、奉献社会的热情。当志愿者们没面带微笑的讲解时,跟映射了此次活动的深远的意。当然活动也有所不足,许多方面还欠考虑。但总的来说,这次活动还是比较成功的,我们志愿者会再接再厉,争取把工作越做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