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安全工作计划(热门13篇)
一个好的计划可以帮助我们明确目标、制定步骤和分配资源。制定计划时,我们要与他人进行沟通和协作,以获取更多的建议和支持。每个人的计划都是独特的,没有一种固定的格式或模板。
校车安全工作计划篇一
2017年,全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安全稳定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以__有关安全工作系列讲话、批示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安全发展,以创建平安和谐校园为抓手,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推动安全基础设施建设、队伍建设和保障体系建设。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推动校车制度持续健康发展。确保全区校车安全运行。
(一)积极推动各地建立校车联席会议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_和自治区领导有关校车服务制度的批示指示精神,进一步推动各地校车工作开展,切实加强安全监管,确保运营安全,要求各地各级政府部门,比照自治区政府《厅际校车服务实施方案》和《厅际校车联席会议制度》的模式,建立本地的《校车服务实施方案》和《校车联席会议制度》,召开当地校车局际联席会议,明确各部门在校车管理上的职责,建立以政府为主导,教育部门牵头多部门协调配合的齐抓共管局面,落实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校车安全防控体系,共同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积极探索科学、高效、简便、易行的校车安全管理模式,强化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合力推行校车服务制度实施,同时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将保障校车安全运行作为新年的工作任务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并把校车安全管理纳入相关单位目标责任综合考评和学校安全管理重要工作范畴,实行长效管理,并要求各级政府牵头发挥统筹规划、组织实施的职能,确保校车安全运行。
为推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各项措施机制,适时召开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现场会,总结经验,破解难题。进一步发挥校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职能,形成部门联动机制,切实加强校车运营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各地教育部门主动建立与各部门之间的定期沟通协调和督办机制,形成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管理格局。
(三)进一步加大校车运营的交通治理,净化道路交通环境。
制定切实可行举措,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积极协调_门加大对违法车辆的监督管理,禁止违法校车上路行驶。切实加大对无牌、假牌、非法组装车辆、报废车辆等违法校车的查处力度,保持校园周边道路交通环境处于良好状态。认真做好校车运行线路的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排查整治危险地段,完善各类交通标志,对校车通行路段路面、路况、道路交通配套设施情况等落实专人管理,对排查中发现的视距不良、路况险要等路段要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尽快进行修复。
校车安全工作计划篇二
幼儿园校车司机安全教育制度一、车辆有故障,驾驶员不合格和车辆手续不全,这三者缺一的情况下,校车坚决不能上路行驶。
二、根据事先制定的接送时间、路线、准时出车接送学生。学生接送实行按车次对应乘车花名册点到制度,并且不超员。接送记录本和家长叮嘱本随车携带,这两项记录每天做到准确、清晰。
三、接每一位幼儿上车,都要向幼儿家长告知,不便时让邻居代为转告其家人学生已接走。坚决禁止跟车老师未明确告知幼儿家人而将幼儿接上车带走。这个问题解决的根本途径是:平时跟车老师在车上就要教育幼儿,上车之前同家人说再见,并养成一种良好的礼貌和安全习惯。
四、从接第一个幼儿上车到接完某一车次的最后一名幼儿上车,直至校车到幼儿园全程由跟车老师负责全车幼儿的车内秩序和安全。坚决禁止学生在车内站起、走动、骂人、打架和将头、手、手臂伸出车窗外。
五、对于每天早晨接学生时,少数家长对幼儿的特别叮嘱,跟车老师要详细地记录于“家长叮嘱本”。当天早晨学生接完之后,由跟车老师把当天家长特别叮嘱,按学生所在的班级分发给各班主任。凡是当天早上有叮嘱的学生,下午送学生时跟车老师对该部分家长要有明确回复。
六、下午放学送孩子时:提前15分钟让第一车学生在固定地点站好队,由老师负责本车幼儿自己洗手脸,拿自己的东西准备上车。上车前本车学生站成“一”字队形,跟车老师拿接送记录第一车名单点名。点名不在队列中的要查明原因,确保要送的学生全部上车。坚决禁止漏送和上错车问题的发生!
七、接送学生全程,坚决禁止学生站立,跪在座位上和翻越靠背。同时,跟车老师必须随学生坐在一块。跟车老师每次锁好车门,严防因刹车、转弯,门未锁好给幼儿带来不必要的伤害。
八、接送学生全程,坚决禁止学生触动车门窗开关;坚决禁止车内乱扔垃圾;坚决禁止车内乱涂乱划。考虑到他人安全和文明行车,不允许孩子向车外抛任何东西。
九、下午送学生回家时,要将幼儿送到家中,并明确告知幼儿家人孩子已回来了。遇到幼儿家门紧锁时,将幼儿原车带回,家长自己来园接孩子。
十、早晨校车接幼儿来园时,经常遇见幼儿不能及时上车的现象。遇到此类问题,第一次郑重说明该幼儿赶几点几分前必须准备完毕,等待上车,并耐心等几分钟让孩子上车。第二次是对幼儿家长讲清楚利害关系,再包容一次,等上几分钟让幼儿上车。第三次遇同类情况,若判断须等侯两分钟以上时,就打声招呼接下一个学生去。
十一、接送途中,跟车老师对校车内学生的合理要求和一些突发事件,要能够及时、灵活处理。
十二、除校车司机注意校车门窗是否关好外,跟车老师是校车门窗是否开、关闭好的主要责任人。
十三、校车遇前方道路通行不畅时,须做到“宁停三分,不抢一秒”;遇路况复杂或路面恶化,则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放慢车速,谨慎驾驶或择路行驶;遇调头或倒车有困难时,跟车老师下车指导驾驶通过;遇路上停放机动或非机动大小车辆影响正常通行时,应先消除路上障碍,再安全驾驶通过;遇事故易发地点和路段,司机应加倍谨慎驾驶车辆。遇恶劣自然环境或灾害,则应暂停接送学生。必要时根据情况,灵活、果断地将幼儿转移到安全场所,并保护好。
十四、坚决杜绝学生私自上下车。每一名幼儿上下车都由跟车老师亲自掺扶,以绝对确保幼儿上下车这一环节的安全。
十五、坚决禁止接时漏接,送时漏送和上错车等严重问题的发生。坚决禁止学生家长随便从车上接走学生情况的发生。前车之辙,后车之鉴——最后一名幼儿下车后,跟车老师要在车内仔细地检查一遍,确保学生已全部下了车。
十六、车辆在行驶途中,除交-警和行业校车巡查检查拦车外,其它任何人拦车均不停。遇幼儿家长拦车接学生,首先开窗验明身份,再开车门让学生下车。
十七、校车内应常备灭火器、警示牌、三角木和小药箱。校车应始终保持外观洁净,车内卫生。校车外标志完整、醒目。校车应经常检修,并按时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校车审验。
对于校车司机来说,险情就是事故。事故是天崩地裂,灭顶之灾。因为每一个幼儿的生命都无法用金钱来衡量,更何况是一车幼儿的生命。所以要求校车司机应做到从出车到收车始终对安全胸有成竹,绝对不出大、小事故。校车司机应凭着自己的智慧和过硬的驾驶技术,凭着对工作的热爱与高度负责的精神,将驾驶技能在平凡的工作中发挥到无懈可击。同时,确实练就了具有将别人所制造的险情而化险为夷的能力!任何时间、地点、学生的生命安全应放在第一位。非常形势下,宁可舍弃校车乃至自己的生命,也要保护好每一位幼儿的安全!
到“礼让三先”。
2.认真做好校车保养工作,经常保持车辆最佳行使状态,发现。
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安全。
3.司机必须驾证齐全,符合规定。
4.跟车老师监督司机按照车辆核载人数运行,不得超载、超速,严禁酒后驾车。
车回来时要检查校车上是否还有幼儿未下车。
为确保校车的行车安全,切实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杜绝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故召开本园校车司机及相关人员座谈会,会议如下:
1、各校车驾驶员必须遵守有关交通法律法规,且持有与准驾车型相符的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2、驾驶员驾车前应当检验车况,车况良好才能出车。
3、驾驶员平时要注意休息,绝不能疲劳驾车、酒后驾车、超速。
4、行至路口及发现有车辆、行人横过道路时应当提前减速并鸣笛。行车时注意力集中,不违规操作。
5、遇大风、雨等恶劣天气,行车时要减速慢行,并开启危险警示灯,制动时尽量点刹,不要一脚踩死,切忌突然加速、制动或猛打方向。
6、校车行驶过程中严禁打闹,校车在拐弯、刹车的情况下,惯性的作用非常大,要注意发生意外伤害。
7、校车司机必须在幼儿上车坐稳后,经跟车老师示意可以开车后,方可启动车辆前行。
参加会议人员签名:
中心幼儿园2013年3月22日。
校车安全工作计划篇三
成员。
(一)认真学习《中小学生安全乘车管理细则》,全面贯彻落实校车管理细则。
(一)我们已做如下工作1、召开学校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会议。2、组建学校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3、成立学校校车安全管理办公室。
4、制定岗位责任制。
5、召开全体教师参加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管理职责。
6、召开乘车学生安全教育大会。明确乘车纪律,每车推选一名车管小组长。
7、召开车主及司机人员会议,明确安全职责和学校对他们提出的要求。
8、签订学校与车主安全责任书。
9、签订学校与乘车学生家长安全管理责任书。10、向学生家长宣传昌图县校车管理有关政策。
(三)我校工作流程:我们的要求校车入校内,在停车场让学生上、下车,分车不超员运营,在校大门口处由校车管人员检查。(1)早6:50—7:20校车按时把学生送入校内。届时学校有专人负责,开校门,学生下车后司机或乘务员到校车管办公室办完离校手续再离校。
(2)晚上15:20——15:40校车在校内指定停车场分车接学生出校门。到校大门口后主动接受校车管理人员的检查,确定无超员再出校门,并由司机或乘务员办好交接单,方能离开学校。
(一)加强学习,统一认识。本着“积极工作、相互协调、明确责任、重在落实,责任重于泰山”的工作原则,全力把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做实做细,确保学生安全上下学。
1、校安办应加大人力投入,切实把校车管理工作落到实处。2、根据上级要求,乘车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乘车学生家长代表委员会、乘车学生分布及行车线路示意图、学生安全教育等规章制度且在主管领导办公室上墙。
3、加强管理人员培训,尽快熟悉管理业务,把工作做实做细。4、落实校车管理校长总负责,分管校级领导具体负责,德育处主抓的层层负责的管理责任制。
5、落实例会制度。学校要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家长委员会会议、车主工作会议、班主任会议、车长会议等,并做好纪实工作。
6、校长与分管校级领导、中层负责领导、班主任签订《乘车安全教育责任状》或《乘车安全教育协议书》。
7、建立乘车安全警示制度:学校和班级定期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坚持每日放学了前1分钟安全警示教育制度。
8、实行交接单制度,执行“签单制”,认真落实《中小学生乘车安全日交接工作制度》。
9、做好校车进出校门的检查工作。每天早晨,学校安排一人或几人,逐个班次的乘车情况进行验收,解决交接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并与司乘人员分别在交接单上签字,并将相关情况记录在交接单上,保证交接时间人数的准确。车主认真、完整、具体的填写好与学校的交接单。交接单保存规范工整,保存期为一年,存档备查。10、将乘车安全教育纳入到对学生良好行为习惯及思想道德品质的养成教育内容之中,使学生在乘车的过程中,同时也受到文明礼让、守时守信、爱护公物、团结友爱、遵守公德等方面的教育和培养11、实行学生乘车自治管理。班级里每个班次的学生要有一名小组长,负责本班级这一班次学生的管理。每个候车点要有一名小组长,负责行车过程中的管理工作。定期召开学生管理者会议,不断提高他们的工作水平。
车考察,及时处理各种险情,确保平安。
13、及时开展安全乘车总结活动。对在乘车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和纠正,对表现突出的人和事要及时表彰。每学期都要开展评选优秀小乘客、优秀小车长、红旗校车等活动,并且将红旗校车的情况反馈给主管部门。
14、签订两个协议书。家长要与车主签订《安全乘车协议书》,学校要与每名乘车学生家长签订《乘车安全教育协议书》,并存档。15、健全档案管理制度。乘车学生安全教育管理档案资料在德育处单列,做到资料详实准确、管理有序,要有专人负责整理并保管。16、明确学校乘车安全重大事故处理工作预案。17、制定学校乘车安全工作计划。
18、与校车驾驶人员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逐车逐人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
19、完善校车审核查验制度和通报制度。对校车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向县校车办通报,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20、落实日常管理制度。各部门负责校车管理人员每日坚持上岗,各负其责。
(1)每周一次以班为单位对学生进行乘车安全教育,每月以校为单位进行一次乘车安全教育。
(2)学校充分利用板报、班报、广播等手段进行乘车安全宣传教育。
(3)学校每月召开乘车学生家长代表会议,通报学生乘车情况。(4)学校每周召开一次乘车小组长会议,总结乘车情况并对小车长进行培训。
(5)填写好安全教育记录。
23、认真组织实施《中小学生乘车安全管理制度》。(1)学校要与学生签订《乘车安全教育协议书》,协助乘车学生家长与车主签订《安全乘车协议书》。
(2)乘车学生分组明确,设有乘车小车长,小组长。(3)每月初进行一次学生乘车人数的统计和调查。(4)校车必须按学校有关要求停车接送学生。
(5)学校中层以上领导每周跟车实地考察一次,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解决。
(6)乘车学生要排队上下车,秩序井然,保持车内卫生,乘车时不许把手臂、头伸出车窗外。
(7)落实学生乘车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严格管理,造成责任事故的依照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24、设定好学生乘车乘降点和校内停车点。
25、以上未尽事宜待今后工作中充实。
上文是关于20xx年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计划范文,感谢您的阅读,希望对您有帮助,谢谢。
校车安全工作计划篇四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教育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明确园长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定以下责任书:
幼儿园聘用的校车驾驶人员必须作风正派、举止文明、身体心理健康、具有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要先经*机关交管部门审验合格后方能聘请;幼儿园要与驾驶员签订聘用合同、接送安全责任书;严禁聘用三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累计分满12分或者发生过交通死亡事故,并负有责任的驾驶人驾驶校车接送学生。
幼儿园要聘用一名或一名以上的专职工作人员或兼职教师作为每趟接送幼儿的护送随车人员。随车护送人员必须作风正派、举止文明、责任心强、思想政治觉悟高、身体心理健康,且应掌握相关的交通安全常识、应急救护常识;随车护送人员要配合、监督驾驶员按预定路线图接送、遵守交通规则,按时完成好接送工作,做好行车中的幼儿安全管理,以及幼儿、家长、幼儿园之间的交接工作;随车护送人员在遇到突发事件时,必须按预定应急预案在第一时间向有关人员及有关部门上报情况,并做好幼儿安全转移救护工作。
(二)要对接送幼儿的所有校车驾驶人、随车护送人员定期进行面对面的安全教育;
(五)要定期和不定期对校车进行维护保养,随时保证其安全技术性能处于完好状态。幼儿园应指派专人对校车每次运载幼儿的情况进行查验,发现超载、超速或其他交通违章行为,应当制止。
(六)幼儿园组织春游等需要学生集体乘车外出活动的,要严格办理报批手续,且必须租用专业交通运输部门安全性能可靠的客车、并配备具有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对行驶路线熟悉的驾驶人员。
甲方:乙方:
校车安全工作计划篇五
安全^v^根据2008年车辆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公司“创一流”工作要求,按照一流县级供电企业的标准来规范各项工作,现对2009年的车辆安全工作做以下计划:
1、全面落实车辆安全工作责任制,加大检查和考核力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要求,履行相应的车辆安全管理职责。在年初综合部完成同车辆管理班、驾驶员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工作,将安全生产目标分解到各部门和班组,通过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形成个人保班组、班组保部门、部门保公司的三级安全目标责任体系。
2、对发现的各类交通违章行为,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杜绝交通事故的发生,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无违章禁令》。安全^v^将不定期开展车辆安全管理情况检查。
3、加强学习教育,强化安全意识,克服麻痹思想。综合部每年组织2次对驾驶人员的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为主要内容的学习考试。车辆管理班每月至少组织开展2次驾驶人员的集中安全学习及教育活动,活动内容以学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通报、事故案例分析等为重点,安全活动时间不得少于2小时,并做好活动记录。
4、对车辆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度。车辆实行统一调度管理,并严格实行派车单制度,车辆管理班要按照各项生产任务的需求,有计划、合理地调度车辆,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5、严格准驾证管理,按照“一车一证”的原则严格控制准驾证的核发,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组织对上岗人员按相关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经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考试合格和实际驾驶技能考评合格,经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考评合格并书面确认,由公司安全^v^核发准驾证后正式上岗。
7、各供电所配备的生产车辆只能在本部门供电营业区域内行驶,不得跨供电营业区,因特殊情况需驶入其它营业区的,必须经部门车辆主管领导书面同意。
安全行车进行监督,全体乘员均有责任提醒并制止违章行车(酒后驾车、疲劳驾车、超速行驶、强行超车等等)。
安监部。
校车安全工作计划篇六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文件精神,以学校总的发展目标为指导思想,全面提高校车接送服务质量,确保校车接送正常、安全。本学期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
1.学校将对学生进行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教育。
2.班主任是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的主要实施者和责任人,要求班主任必须对本班学生经常性地加强乘车安全教育。
3.跟车老师必须对本车学生每天不少于一次的乘车常规教育。
4.学校利用各种有效方式同学生家长取得联系,使家长重视孩子的乘车安全,提高了安全系数。
1.完善司机、跟车老师管理制度把责任落实到个人。
2.健全乘车管理网络。
3.每辆车每班次的每个站点挑选素质好的学生担任站点组长,早晨在上车前提前点好名、维持好纪律,督促学生排好队等车,对违纪学生进行扣分处理。
4.每两周召开一次跟车老师、司机会议针对出现的问题进行有效解决。
5.每周五对乘车学生进行电访询问学生乘车情况(跟车老师是否下车扶学生、是否送过马路、没来的学生是否打过电话)。
6.每两周行政查车一次。
7.加强车辆的维护管理,加强校车接送前与接送后的检查工作。
校车安全工作计划篇七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政府关于中小学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会好我校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学生生命安全。
(一)为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学校成立校车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此项工作的领导。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一)认真学习《中小学生安全乘车管理细则》,全面贯彻落实校车管理细则。
(二)进一步明确岗位职责,认真履行管理职责。
(一)我们已做如下工作:
4、制定岗位责任制。
5、召开全体教师参加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管理职责。
6、召开乘车学生安全教育大会。明确乘车纪律,每车推选一名车管小组长。
7、召开车主及司机人员会议,明确安全职责和学校对他们提出的要求。
8、签订学校与车主安全责任书。
9、签订学校与乘车学生家长安全管理责任书。
10、向学生家长宣传昌图县校车管理有关政策。
(三)我校工作流程:我们的要求校车入校内,在停车场让学生上、下车,分车不超员运营,在校大门口处由校车管人员检查。
(1)早6:50—7:20校车按时把学生送入校内。届时学校有专人负责,开校门,学生下车后司机或乘务员到校车管办公室办完离校手续再离校。
(2)晚上15:20——15:40校车在校内指定停车场分车接学生出校门。到校大门口后主动接受校车管理人员的检查,确定无超员再出校门,并由司机或乘务员办好交接单,方能离开学校。
(三)学校将定期召开校车管理会议,总结经验教训,研究改进下步工作。
(一)加强学习,统一认识。本着“积极工作、相互协调、明确责任、重在落实,责任重于泰山”的工作原则,全力把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做实做细,确保学生安全上下学。
(二)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学校领导要亲自挂帅,调动一切积极因素,采取有效措施,统筹协调,组织落实,层层明确责任。
(三)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畅通信息渠道。在全校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教育广大学生和学生家长从自身做起,提高安全意识。把安全教育融入各科教学之中去,利用校会、班队会、晨会等平台对学生进行乘车安全教育。做好对车主人员的安全教育,确保学生生命安全。
(四)加大工作力度对照《校车管理手册》,结合我校实际,统筹安排,科学管理,争取达到让学生、家长、社会满意。
1、校安办应加大人力投入,切实把校车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2、根据上级要求,乘车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乘车学生家长代表委员会、乘车学生分布及行车线路示意图、学生安全教育等规章制度且在主管领导办公室上墙。
3、加强管理人员培训,尽快熟悉管理业务,把工作做实做细。
4、落实校车管理校长总负责,分管校级领导具体负责,德育处主抓的层层负责的管理责任制。
5、落实例会制度。学校要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家长委员会会议、车主工作会议、班主任会议、车长会议等,并做好纪实工作。
6、校长与分管校级领导、中层负责领导、班主任签订《乘车安全教育责任状》或《乘车安全教育协议书》。
7、建立乘车安全警示制度:学校和班级定期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坚持每日放学了前1分钟安全警示教育制度。
8、实行交接单制度,执行“签单制”,认真落实《中小学生乘车安全日交接工作制度》。
9、做好校车进出校门的检查工作。每天早晨,学校安排一人或几人,逐个班次的乘车情况进行验收,解决交接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并与司乘人员分别在交接单上签字,并将相关情况记录在交接单上,保证交接时间人数的准确。车主认真、完整、具体的填写好与学校的交接单。交接单保存规范工整,保存期为一年,存档备查。
11、实行学生乘车自治管理。班级里每个班次的学生要有一名小组长,负责本班级这一班次学生的管理。每个候车点要有一名小组长,负责行车过程中的管理工作。定期召开学生管理者会议,不断提高他们的工作水平。
12、落实领导定期跟车制度。学校领导要定期跟车考察,掌握车辆运行、学生秩序、路况等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展安全教育活动。特别是大雨大风、冰雪大雾等恶劣天气及有冰雪路面时,学校领导要跟车考察,及时处理各种险情,确保平安。
13、及时开展安全乘车总结活动。对在乘车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和纠正,对表现突出的人和事要及时表彰。每学期都要开展评选优秀小乘客、优秀小车长、红旗校车等活动,并且将红旗校车的情况反馈给主管部门。
14、签订两个协议书。家长要与车主签订《安全乘车协议书》,学校要与每名乘车学生家长签订《乘车安全教育协议书》,并存档。
15、健全档案管理制度。乘车学生安全教育管理档案资料在德育处单列,做到资料详实准确、管理有序,要有专人负责整理并保管。
18、与校车驾驶人员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逐车逐人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
19、完善校车审核查验制度和通报制度。对校车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向县校车办通报,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20、落实日常管理制度。各部门负责校车管理人员每日坚持上岗,各负其责。
21、重新查验校车《校车通行证》、驾驶员证件、是否购买承运人责任险、是否做好校车日常维护工作、是不配齐应急救援装置。
22、认真落实《中小学生乘车安全教育制度》。
(1)每周一次以班为单位对学生进行乘车安全教育,每月以校为单位进行一次乘车安全教育。
(2)学校充分利用板报、班报、广播等手段进行乘车安全宣传教育。
(3)学校每月召开乘车学生家长代表会议,通报学生乘车情况。
(4)学校每周召开一次乘车小组长会议,总结乘车情况并对小车长进行培训。
(5)填写好安全教育记录。
23、认真组织实施《中小学生乘车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要与学生签订《乘车安全教育协议书》,协助乘车学生家长与车主签订《安全乘车协议书》。
(2)乘车学生分组明确,设有乘车小车长,小组长。
(3)每月初进行一次学生乘车人数的统计和调查。
(4)校车必须按学校有关要求停车接送学生。
(5)学校中层以上领导每周跟车实地考察一次,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解决。
(6)乘车学生要排队上下车,秩序井然,保持车内卫生,乘车时不许把手臂、头伸出车窗外。
(7)落实学生乘车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严格管理,造成责任事故的依照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24、设定好学生乘车乘降点和校内停车点。
25、以上未尽事宜待今后工作中充实。
校车安全工作计划篇八
第十四条使用校车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许可。
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二)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
(三)有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已经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
第十五条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申请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材料。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分别送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征求意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回复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决定批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校车标牌,并在机动车行驶证上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六条校车标牌应当载明本车的号牌号码、车辆的所有人、驾驶人、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停靠站点以及校车标牌发牌单位、有效期等事项。
第十七条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应当配备统一的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
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的,不得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
第十八条禁止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
第十九条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达到报废标准或者不再作为校车使用的,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将校车标牌交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第二十条校车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第二十一条校车应当配备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安全设备应当放置在便于取用的位置,并确保性能良好、有效适用。
校车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
第二十二条配备校车的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做好校车的安全维护,建立安全维护档案,保证校车处于良好技术状态。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校车,应当停运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校车应当由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维修企业维修。承接校车维修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维修技术规范维修校车,并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所维修的校车实行质量保证期制度,在质量保证期内对校车的维修质量负责。
第四章校车驾驶人。
校车安全工作计划篇九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文件精神,以学校的发展目标为指导思想,全面提高校车接送服务质量,确保校车接送正常,安全。本学期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
一、加强乘车安全教育。
2、跟车老师必须对本车幼儿每天不少于一次的乘车常规教育学校利用各种有效方式同幼儿家长取得联系,使家长重视孩子的乘车安全,提高了安全系数。
二、加强乘车安全管理。
1、完善司机、跟车老师管理制度把责任落实到个人每辆车每班次的各个站点挑选素质好的家长担任站点组长,早晨在上车前提前点好名,维持好纪律,督促幼儿排好队等车。
2、每周召开一次跟车教师,司机会议针对出现的问题进行有效解决。
3、每周五对乘车幼儿进行电话询问幼儿乘车情况。
4、加强车辆的维护管理,加强校车接送与接送后的检查工作。
校车安全工作计划篇十
第二十八条校车行驶线路应当尽量避开急弯、陡坡、临崖、临水的危险路段;确实无法避开的,道路或者交通设施的管理、养护单位应当按照标准对上述危险路段设置安全防护设施、限速标志、警告标牌。
第二十九条校车经过的道路出现不符合安全通行条件的状况或者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条件、消除安全隐患。
第三十条校车运载学生,应当按照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位置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
校车运载学生,应当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遇有交通管制、道路施工以及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影响道路通行情形的除外。
第三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校车行驶线路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遇交通拥堵的,交通警察应当指挥疏导运载学生的校车优先通行。
校车运载学生,可以在公共交通专用车道以及其他禁止社会车辆通行但允许公共交通车辆通行的路段行驶。
第三十二条校车上下学生,应当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未设校车停靠站点的路段可以在公共交通站台停靠。
道路或者交通设施的管理、养护单位应当按照标准设置校车停靠站点预告标识和校车停靠站点标牌,施划校车停靠站点标线。
第三十三条校车在道路上停车上下学生,应当靠道路右侧停靠,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打开停车指示标志。校车在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停靠时,后方车辆应当停车等待,不得超越。校车在同方向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停靠时,校车停靠车道后方和相邻机动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当停车等待,其他机动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当减速通过。校车后方停车等待的机动车不得鸣喇叭或者使用灯光催促校车。
第三十四条校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员。
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不得要求校车驾驶人超员、超速驾驶校车。
第三十五条载有学生的校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80公里,在其他道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或者道路上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最高时速低于前款规定的,从其规定。
载有学生的校车在急弯、陡坡、窄路、窄桥以及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
第三十六条交通警察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校车,可以在消除违法行为的前提下先予放行,待校车完成接送学生任务后再对校车驾驶人进行处罚。
第三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校车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定期将校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信息抄送其所属单位和教育行政部门。
第六章校车乘车安全。
校车安全工作计划篇十一
第九条学校可以配备校车。依法设立的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以及根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设立的校车运营单位,可以提供校车服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可以制定管理办法,组织依法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的个体经营者提供校车服务。
第十条配备校车的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加强校车的安全维护,定期对校车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校车驾驶人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安全防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保障学生乘坐校车安全。
第十一条由校车服务提供者提供校车服务的,学校应当与校车服务提供者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校车运行安全管理措施。
学校应当将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报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对教师、学生及其监护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向学生讲解校车安全乘坐知识和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技能,并定期组织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演练。
学生的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义务,配合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学生的监护人应当拒绝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接送学生上下学。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指导、监督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配合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
第三章校车使用许可。
校车安全工作计划篇十二
20xx年,xx公司将按照市国资委的统一部署,严格落实省、市各级安全生产会议精神,一手抓安全生产基础管理,一手抓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坚决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现将20xx年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汇报如下:
为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20xx年,xx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研究创建安全生产一把手负责制,在总公司成立以班子成员为核心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同时,为彻底排查安全生产中的隐患,公司还将进一步扩大由电气、暖通、土建等方面工程师组成的安全隐患巡检小组的职能,对各部门、各单位潜在的安全隐患进行认真排查,加强对恒信大厦、机械大厦和证券登记公司门市的巡检。对于各种可能导致火灾的电器隐患,公司将责成有关单位尽快筹措资金,由巡检小组给予人员和技术支持,限期整改。
此外,为了明确责任,避免真空,公司还将继续强化落实“总经理—子公司经理(驻厦单位经理)—各部门负责人”的三位一体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人,确保安全生产无缺项,安全责任不漏人。
完善的制度是做好各项工作的有力保障。按照加强安全生产的要求,为重点做好恒信大厦的安全消防工作,公司将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恒信大厦消防安全制度》、《恒信大厦消防监控室管理制度》、《恒信大厦巡逻检查制度》,对重点位置实行了“制度上墙”,确保安全生产制度到位。
同时,为了进一步明晰权责,公司还将加大《恒信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恒信大厦保卫和消防主管工作责任制》、《恒信大厦消防监控员工作职责》、《恒信大厦保安员防火职责》的执行力度,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到位。
另外,再好的制度如果执行不力,那也将是空中楼阁。为此,公司一是要布置巡检小组定期到各单位进行巡检,采取节假日前例行检查与每月两次抽查相结合的方式,严格检查安全隐患整改情况;二是要定期召开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各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协调会,建立安全事故隐患汇报机制,确定凡发现事故隐患必须向上级部门汇报,否则将按照责任追究制度予以严肃处理;三是要进一步明确奖惩措施,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给予奖励,对违纪违规的给予严肃纪律处理,确保安全生产监管到位。
通过对恒信大厦进行彻底排查,20xx年,公司将“七位三区”作为大厦的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将采取系列措施。强化整改。“七位”,即涉及明火的敏感部位:
1、餐厅。为彻底解决该火险隐患,我们已将液化气迁至大厦院内,单独设立了煤气间,消除了操作间与煤气间共处一室的隐患。下一步,公司将继续强化对餐厅保温、消毒等大功率电气设备的管理,彻底消除餐厅火灾隐患。
2、煤气间。煤气间是易燃易爆部位,我们将针对煤气间特点制订专门的消防管理制度,并设专人负责,明确责任。同时,我们还计划继续投入了资金,为煤气间更新防泄漏报警系统和自动排烟系统,以确保安全。
3、变电所。针对变电所的特点,我们计划配备7名电工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每班配备2名电工随时检查设备的运行情况,并配置相应的灭火器材。
4、空调机组。针对空调机组的特点,我们计划安排了专人24小时值班,随时监控设备的运行情况,同时配置相应的灭火器材。另外,由于空调机组噪声比较大,我们还将为工人准备防护用具,保障工人的生产安全。
5、电梯。我们将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随时检修电梯,防范可能发生的一切问题。
6、监控室。对监控室,我们将继续完善监控管理制度,设专职消防监控人员24小时对大厦实施监控。一旦发生火灾,将立即启动失火系统灭火,并在报警的同时,利用消防广播指挥人员疏散。
7、地下停车场。我们将安排保安人员对停车场内车辆随时进行检查巡视,纠正各种违章现象,如违章吸烟、动用明火和用易燃液体擦拭车辆等。
“三区”即办公区、证券经营区和商住区。
一是合理配置消防设施,包括消防自动报警、自动灭火设施、消防广播、疏散指示、应急照明、消防栓、灭火器等。
二是制订详尽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重点抓好监督检查。
三是加强消防安全检查巡视,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做到不漏部位,不留死角。
四是24小时全天候监视大厦的消防安全,一旦发现火情能够在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扑救,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
五是与驻厦客户签订消防安全管理协定,明确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旦出现问题,将由各级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六是大力宣传消防安全知识,提高全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的能力。
另外,公司还将加大资金投入,对折旧的防火设备进行维护保养,超过规定期限的,一律及时更换。
在制定严密的防范措施之后,针对大厦内的消防重点部位,人员相对集中的场所,特别是五楼餐厅和七楼会议室,公司计划着手制定和实施消防应急预案。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做好宣传工作。我们将继续向驻厦单位印发内容为“高层商厦的火灾特点和预防措施,灭火器的使用方法,高层商厦火灾逃生方法”等的宣传手册和宣传单,供驻厦单位学习参考;并聘请专业消防专家组织安全生产和电气防火知识讲座,组织防火逃生演习,为所有驻厦单位和人员讲授防火、灭火知识和火场逃生方法,利用多种形式加大消防宣传力度,提高全员消防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避免人身伤亡。
2、一旦发生火灾,做好指挥工作。监控人员将立即启动自动灭火联动系统实施灭火,同时利用消防广播和委派专人指挥引导人员疏散,并在第一时间向消防部门报警。
3、一旦发生火灾,做好自救工作。保安人员将立即赶赴失火现场,利用现场墙壁上的消防栓和干粉灭火器等灭火设施扑灭火灾,如遇人员被困要竭力进行营救,并将其护送至安全地带。
校车安全工作计划篇十三
第四十三条生产、销售不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的校车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四条使用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并强制报废机动车;对驾驶人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对车辆所有人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第四十五条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该机动车,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企业或者个体经营者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情节严重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吊销其经营许可证件。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校车标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伪造、变造的校车标牌,扣留该机动车,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七条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第四十八条校车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200元罚款:
(二)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
(三)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
(五)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
校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从重处罚。
第四十九条校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被依法处罚或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不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校车驾驶人条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取消校车驾驶资格,并在机动车驾驶证上签注。
第五十条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违法状态消除,并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五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处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法扣留车辆的,应当通知相关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转运学生,并在违法状态消除后立即发还被扣留车辆。
第五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本条例规定,不避让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罚款。
第五十三条未依照本条例规定指派照管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500元罚款。
随车照管人员未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的,由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处分或者予以解聘。
第五十四条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违反本条例规定,情节严重的,原作出许可决定的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吊销其校车使用许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回校车标牌。
第五十五条学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除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外,由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导致发生学生伤亡事故的,对政府举办的学校的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民办学校由审批机关责令暂停招生,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办学许可证,并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5年内不得从事学校管理事务。
第五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不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致使本行政区域发生校车安全重大事故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七条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九条发生校车安全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章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