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G使用管理制度范文(20篇)
通过总结,我们可以更清楚地了解自己在某个时期的表现和成就。一个好的写作习惯能够帮助我们提高写作的效率和质量。下面是一些关于创业素质和能力的范文,供大家参考学习。
CNG使用管理制度篇一
说明书。
及使用登记本。
2.各仪器做到经常维护、保养和检查,精密仪器不得随意移动,若有损坏不得私自拆动,应及时报告通知相关人员,经总经理同意后送仪器维修部门。
3.实验室所使用的仪器、容器应符合标准要求,保证准确可靠,凡计量器具须经计量部门检定合格方能使用。
4.易被潮湿空气、酸液或碱液等侵蚀而生锈的仪器,用后应及时擦洗干净,放通风干燥处保存。
5.易老化变粘的橡胶制品应防止受热、光照或与有机溶剂接触,用后应洗净置于带盖容器或塑料袋中存放。
6.各种仪器设备(冰箱、温箱除外),使用完毕后要立即切断电源,旋钮复原归位,待仔细检查后方可离开。
7.一切仪器设备未经部门主管同意,不得外借,使用的按登记本内容进行登记。
8.仪器设备应保持清洁,一般应有仪器套罩。
9.使用仪器时,应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对违反操作规程和因保管不善致使仪器、器械损坏,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CNG使用管理制度篇二
要求生产操作人员与维检人员密切配合,严格履行各自承担的责任,对设备切实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讲究文明、严格管理,使设备保持良好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延长设备使用寿命。
本制度适用于顺达公司在线生产设备使用、维护作业区。
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由于设备的物理运动和化学作用,必然会产生技术状况的不断变化和不正常现象,以及人为因素造成的损耗,如果不及时处理会造成设备的过早磨损,甚至形成严重事故。设备的寿命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于维护保养的程度。
1、凡参加生产过程的一切人员都要关心和参加设备维护工作,其中生产操作人员负有用好、维护好设备的直接责任。
2、设备科具有指导、检查、监督和协调作用。
1、岗位操作工、岗位维修工必须按各自岗位的要求,切实做到“三好”、“四会”即:“三好”-用好设备;管好设备;维护好设备;“四会”-会使用;会维护;会点检;会紧急处理故障。
2、使用设备必须遵守“六不准”规定。
(1)不准拼设备、严禁超压、超速、超载、超温等超负荷运行。
(2)不准乱开、乱拆、乱装、乱割、乱焊。
(3)不准随意改动整定值,严禁取消安全装置。
(4)不准在无润滑状态下运行。
(5)不准考试不合格的.人员上岗操作及独立从事维修工作。
(6)不准未持有“岗位操作证”的人员操作及检修设备。
3、设备环境管理:
各生产部门必须把设备环境划分为责任区,把管理责任落实到作业区、班组及个人。
a、设备环境的管理标准。
(1)无垃圾,无积尘,无积水,无油垢。
(2)根据设备性能的要求和工作条件,分别设有防火、防焊、防冻、防漏、防鼠等措施,无易燃、易爆危险。
(3)规定安全走行路线,设置安全标记。
(4)各种设施及管道涂色鲜明,易于识别。
(5)场地平整,物品堆放整齐。
b、设备的“四整”活动。
整理:把不用的物品清除掉。
整顿:把有用的物品有秩序地存放好。
整洁:工作场所要每天清扫,责任区要定期清扫,保持清洁整齐。
整修:物品、道路、场地、标志、安全防护设施等若有损坏时,要及时修复。
c、设备“四保持”的内容。
保持设备的外观整洁;
保持设备的结构完整性;
保持设备的性能和精度;
保持设备的自动化程度。
d、设备清扫的一般分工。
(1)设备的外表面清扫:岗位操作工(生产运行人员)。
(2)电气室内设备外表清扫:维修电工。
(3)设备内部的清扫:由点检委托维修方进行。
5、设备的润滑及紧固。
(1)设备的各部螺丝要经常保紧固状态,为防止松动,必须定期检查和紧固。设备内部螺丝的紧固工作一般都纳入检修计划,平时容易松动的螺丝则列为日常点检项目,随时发现随时紧固。
(2)为保持设备在正常润滑状态下运行,必须加强润滑的设备都必须严格执行给油脂标准。
(3)凡人工或手动加油的设备由岗位工按规定进行加油,难以承担时可由维修工(或专职点检人员)按规定加油。
(4)凡自动加油或一次性加油的设备,由专职点检人员委托检修人员按计划定期补加或更换油脂。
(5)点检中发现有漏油时要及时处理。
6、给油脂标准的主要内容。
给油脂部位、该油脂方式、油脂牌号、给油脂点数、给油脂量与周期、更换量与周期、作业分工等。
7、润滑工作的“三个”要点。
选择合适的油种;
选择给油量;
选择给油周期。
8、安全装置的检查,校正试验及反腐工作。
(1)对设备上的安全防护、行程控制等装置必须严加监护检查,及时校验。责任分工的原则是:谁点检,认负责。如责任者不能承担时,可委托有关部门专业人员进行。
(2)四周有腐蚀性气体的和要求控制温度的设备,必须经常开动排气或空调设备,使设备处理正常的工作环境。
(3)安装在地下的设备,必须保持排水设施的良好和畅通。
(4)做好设备本体、钢结构件及管道等反腐工作。
设备维护保养状况的检查评比是搞好设备维护保养工作的主要措施,应作为作业区、班组操作工和维修保养工生产考核的主要内容之一.
1、定期进行生产厂与生产厂,作业区与作业区之间设备使用维护检查评比,是推动文明生产和群众性维护活动,保证设备正常运转,不断提高设备完好率的重要措施。
2、“四级检查”制度,即“日检查”、“月检查”、“季检查”、“春秋集团大检查”。
(1)日检查,即班组长每天日常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反映和处理问题,
(2)月检查,即每月月末由设备科、作业区组成综合检查小组逐台设备进行一次检查和评比。
(3)季检查,以主管厂长组成检查组,每季一次检查。
(4)春秋集团大检查,由北营机动部组织,对全厂春秋各进行一次设备状况大检查。
七、设备技术状况管理。
1、评定设备有效或失效的主要内容(七条标准)。
(1)对生产有无影响(质量、品种、规格、成本);
CNG使用管理制度篇三
为有效控制外来人员进出小区,提高安全因素,发挥门禁卡的作用,特此对员工门禁卡的使用管理做出以下规定:
一、门禁卡的领用:门禁卡由办公室统一制作、管理,发放给工作需要领用的员工。员工在办公室领取门禁卡时,办理相关确认领用手续。
二、门禁卡的补办 :使用不当损坏或遗失,须办理相关补办手续,损坏卡由办公室收回。
三、门禁卡的注销 :
1、门禁卡属于智能ic卡,卡内存储了小区楼宇的相关信息。如遗失,请速到办公室办理注销手续。
2、因门禁卡遗失未及时办理注销手续引起的后果,由领用人全部承担。
3、领用人因离职等原因不再使用时,需上交所领用门禁卡,办公室需加以核对编号无误后,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四、门禁卡的使用:
1、本小区采用的门禁卡具有逐步实现人、车进出小区的`身份识别功能;
2、进出小区时,需持卡靠近读卡器,经身份识别后,门禁可自动开启;
3、门禁卡仅限领用人工作时间内使用,实行早领用晚交回制度;
4、禁止将本人所使用的门禁卡转借他人使用,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安全隐患;
5、门禁卡请勿弯折、水浸或接近磁场,因此造成的门禁卡损坏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CNG使用管理制度篇四
为确保本单位网络和信息系统的安全平稳运行,保障数据信息安全,特制订此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本单位所有工作人员。
1、本单位计算机登陆帐号、密码管理工作由技术部负责。
2、本管理制度所称的帐号、密码,是指登陆各应用系统、网络设备等各类计算机软件、硬件系统的'用户名和密码。
3、所有人必须提高安全认识,帐号和密码由用户自行保留,不得泄漏或转借他人使用,不得借用他人帐号;不得利用帐号、密码从事破坏计算机软件系统、硬件系统的活动。
4、各类帐号的密码设置使用如下规则:
4.1、密码字应超过8个字符;
4.2、密码字应由字母和数字组成,重要帐号不要使用仅由字母或者数字组成的口令字;
4.3、避免使用姓名、生日以及其他常用的密码;
5、对网络管理员、系统管理员和系统操作员所用密码需部门负责人在场时由系统管理员记录封存,由技术部负责保存。
6、技术部有权力检查封存密码的有效性。检查时须由部门负责人启封,并由系统管理员登陆验证。
7、密码及口令要定期更换(视网络具体情况),口令更换周期不得长于三个月,更换后系统管理员要销毁原记录,将新密码或口令记录封存。
8、如发现密码及口令有泄密现象,系统管理员要立刻报告技术部负责人,同时要保护好现场并记录,需接到上级批示后再更换密码和口令。
9、遇到安全问题时,及时汇报上级领导,采取措施及时解决。
10、任何人不得利用各种网络设备或软件技术从事用户帐户及密码的侦听、盗用活动,该活动被认为是对网络用户权益的侵犯。
12、侦听、盗用行为一经查实,将提请给予行政处分;行为恶劣、影响面大、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交由公安部门处理。
CNG使用管理制度篇五
随施工机械的安全使用方法着建筑业的发展,建筑施工机械化程度也在逐年提高。但由于建筑施工条件差,机械容易容易磨损,维修不便,不安全因素多,再多上操作人员变化频繁,如果不按规定正确使用各类机械设备,不仅会缩短设备使用寿命,而且容易发生设备和人身伤亡事故。
施工现场除了大、中型机械设备,还有砼搅拌机、钢筋机械、卷扬机、蛙夯、手持电动工具等。这些设备虽然与大型设备相比,其危险性较小,但由于它数量多,使用广泛,发生事故的概率大,又因其设备较小,往往在管理上被忽视,所以应加强对这部分设备的安全管理,落实好岗位安全责任为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证机械的'安全。
机械安全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指机械设备本身应符合安全要求;二是机械设备的运转操作时应符合安全要求。在施工生产中,这两个方面都处于良好状态,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就很小,否则就会造成事故,使操作人员受到伤害。
1.机械设备布局合理,应便于操作人员操作和堆放物料,同时应便于人员的检查和维修。固定式动力机械应安装在符合规定的基础上,移动式动力机械处于水平状态,放置稳固。室外使用动力机械应搭设机棚。
2.机械设备的零部件的强度刚度应符合安全要求,安装应牢固,不得经常发生故障。
3.根据有关安全要求,机械设备必须装设合理可靠、不影响操作的安全装置。
例如:。
(1)对于作放置的零部件应装设防护罩或防护栏板、防护栏杆等安全防护装置,以防发生绞伤。
(2)对于可能超载、超温度、超时间、超行程等发生危险事故的零部件,应装设安全装置,以便当危险情况发生时,由于安全装置的作而排除险情,防止事故的发生。
(3)对于某些动作需要对人们进行警告或提醒注意时,应安设信号装置或警告牌等,如电铃、喇叭、蜂鸣器等声音信号,以及各种灯光信号、各种警告牌等。
4.机械设备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电气安全的要求。主要有以下几点:。
(1)供电的导线必须正式安装,不得有任何破损或露铜的地方。
(2)电机绝缘良好,长期停电或可能受潮的电动机,使用前应测量绝缘电阻。
(3)开关、按纽等应完好无损,其带电部分不得裸露在外。
(4)各种配电箱、开关箱应配备安全锁,箱内不得存放任何其他物件并应保持清洁,非本岗位作业人员不得擅自开箱合闸。每班工作完毕后,应切断电源,锁好箱门。
(5)施工现场实行三级配电两极保护。
(6)每台电动机械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开关应设在机械设备附近。
5.机械设备的作业现场要有良好的环境,即照明度要适宜,温度与湿度要适中,噪声和震动要小,零件、料具等要摆放整齐,促使操作人员心情舒畅,专心无误地工作。
6.每台机械设备应根据其性能、操作顺序制定出安全操作规程和检查、润滑、维护等制度,以便操遵守。
1.操作前应以机械设备进行检查,而且要空车运转一下,确认正常后,方可投入运行。
2.机械设备在运行中也要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特别是对紧固的物件要看是否由于震动而松动,以便重新紧固。
3.机械设备严禁带故障运行,以防出事故。
4.机械设备的安全装置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更不准将其拆掉不使用。
5.机械设备在运转时,严禁用手调整,也不得用手测量零件或进行润滑。
6.机械设备运转时,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CNG使用管理制度篇六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加强财务监督,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减少预借款项和现金支付结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关于印发〈xx市市直财政预算单位公务支出采用公务卡结算方式实施方案〉的通知》(阳财库〔20xx〕31号)和《关于实施xx市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阳财库[20xx]14号)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务卡的性质和办理范围
(二)公务卡办理的范围为学校在编在岗的正式教职工;
(三)我校使用的公务卡发卡行为中国农业银行。
第三条 公务卡开立的基本程序
(一)个人如实填写有关申请表,交学校财务室;
(三)发卡行将公务卡和必要的相关资料寄给教职工。
第四条 公务卡的使用和管理
(一)公务卡及密码由个人保管,限本人使用。
教职工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额度申请,通常情况下不超过年收入的三分之一;
(二)公务卡用于单位公务支出的结算,持卡人在办理报销手续之前,无论是公务消费还是个人消费均属个人行为,个人承担由此导致的经济、法律等全部责任。
第五条 公务卡结算的范围
根据阳财库[20xx]14号和阳财库[20xx]28号文件规定,凡属xx市市直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规定的公务支出项目,应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或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算),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结算,具体如下:
序号公务卡结算项目注释
1办公费指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支出。
2印刷费指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3咨询费指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
4手续费指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支出。
5水电费指单位支付的水电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6邮电费指单位开支的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支出。
7物业管理费指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牧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8差旅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因出差支付的住宿费、购买机票支出等。
9维修(护)费指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
10租赁费指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11会议费指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房租费、伙食补助费以及文件资料的印刷费、会议场地租用费等。
12培训费指各类培训支出。
1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14专用材料费指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广播电视台发射机的电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15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公务车的燃料费、维修维护费、保险费、租用费等支出。
16其他交通工具费用指单位除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属下列情况的,经学校总务处审核、主管领导批准后,可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
1、在县级以下(不包括县级)地区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场所发生的支出;
3、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支付给个人少于1000元的现金支出;
4、签证费、快递费、过桥 路费、出租车费用等目前只能使用现金结算的支出。
第六条 公务卡结算的报销原则
(一)使用公务卡结算,不改变单位现行财务管理制度和报销审批程序。
(二)持卡人因公务活动使用公务卡消费时,应取得本人签名的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和相应的.原始发票作为将来报销依据。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产生费用由持卡人个人承担,不予报销:
1.使用公务卡用于个人消费的部分;
2.报销费用与提供的报销凭证、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不符的;
3.持卡人透支提取现金所产生的手续费、利息等;
4.因持卡人个人原因,未能在公务卡免息期内申请报销,所造成的罚息和滞纳金等;
5.因持卡人个人保管不慎或遗失等原因,导致公务卡被盗刷所形成的支出和损失;
6.其他不符合财务管理规定和要求或超出标准的消费。
第七条 公务卡结算的报销程序
(一)对于目录规定的公务支出,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应在公务卡信用额度内,先通过公务卡结算,并取得发票等财务报销凭证和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
(二)持卡人在公务消费后应尽快办理财务报销手续,最迟应于到期还款日前10天整理所有公务消费合规的原始发票和经本人签名的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按财务报销审批程序进行报销。必要时,报销人还需提供购物明细或消费清单。
(四)会计人员对持卡人签字确认的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及报销凭证等进行审核后,根据持卡人提供的卡号、交易日期和消费金额等信息,登陆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公务卡管理菜单,录入消费交易凭条(经签名的pos机小票)的相关信息,提取相应的公务消费信息,下载相关的数据,查询核对公务消费的真实性,核实后确定可报销金额予以报销,生成支付凭证,通过国库集中支付资金清算系统或非零余额账户向公务卡账户转账结算,完成报销程序。
第八条 持卡人要严格遵守国
家关于银行卡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规范使用公务卡。对恶意透支、拖欠还款等所产生的后果,由持卡人负责,学校不承担由此引发的任何责任。
第九条 本办法由总务处负责解释。
CNG使用管理制度篇七
一、爆破物品由爆破单位领用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经项目部现场专职管理人员进行现场核实,实际数量与审批表数据是否相符。且进入现场后的全部作业流程工由现场专职安全员进行全过程监控,直至爆破单位将爆破物品使用完毕或如数退库。
二、爆破作业,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且考核合格,取得《培训结业证》和《爆破员作业证》的爆破员担任。爆破员所在单位要定期考察,发现不适合继续从事爆破作业的',应收回《爆破员作业证》,停止其从事爆破作业的资格。爆破员因工作变动,不再从事爆破作业时,应将《爆破员作业证》交回原发证单位。
三、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爆破安全操作规程》,要有专人负责指挥,明确爆破指挥信号;在危险区的边界,要在适当距离设置警戒岗哨和警戒标志,专人现场监控。在爆破前发出信号,待危险区的人员、设备撤至安全地点后,经现场专职安全员确认无误后,始准爆破。爆破后,必须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四、使用爆破物品,必须建立严格的领取、清退制度。爆破员领取爆炸物品,必须经项目部负责人批准,本人签字,领取数量不得超过当班使用量,剩余的要当班及时清理退库,并办理清退手续。
五、禁止非爆破员进行爆破作业。禁止委托周边农民或无资格从事爆破施工项目的单位及个人实施爆破施工。
六、严禁私拿、私用、私藏、赠送、转让、转卖、转借爆炸物品。
七、建立爆炸物品存放、使用、清退流水帐,做到账目清楚,帐物相符。
CNG使用管理制度篇八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省、市运管部门“关于营运车辆安装使用行驶记录仪(gps)”的有关规定。提高对运行车辆现代化管理水平,有效掌握车辆运行状态,促进公司道路运输安全,规范道路运输汽车行驶记录仪(gps)的使用和管理,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1、负责与主管部门gps管理系统联系,对所属营运车辆的运行速度。时间进行设定,指导和监督车辆驾驶员正确使用和维护gps。
2、完善落实gps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gps道路运输监控基础台帐,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上报工作。
3、将每月的gps安全监控处理情况上报公司客运部,并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召开相应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并负责检查落实、整改到位。
4、对车载终端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抽查,确保车载gps系统设备完好。
5、及时处理gps道路运输安全监控中所出现的各种违章现象和各种突发事件,做好信息登记。反馈、上报工作。
6、做好gps道路日常监控工作,合理安排值班时间。
7、将当月gps监控情况(统计表)及处理情况在每月安全。
例会上进行通报。
8、负责gps监控人员的日常管理,经常检查督促是否按有关规定执行操作。
1、监控人员必须保证gps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随时掌握所监控车辆运行状态,包括车辆的饿准确位置、行驶速度和方向。
2、做好车辆监控的日常记录,上、下班的交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领导。
3、监控人员严守岗位和职业道德,不得拘私舞弊、瞒报和弄虚作假,平台发送信息应用语规范、简单、明确。不得发送与监控管理工作无关的信息,不得擅自修改、删除监控和发送的信息,严禁利用平台进行短信聊天,严禁发送黄色、反动信息和从事反党宣传。
4、当车辆发送求助的盗、抢等手动报警信息时,监控人员及时报告公司安全科,并根据报警信息对当事车辆实施跟踪监控,及时向事发当地110报警中心报警。
5、监控人员严禁将平台使用权交与无关人员操作、查阅和修改。
6、监控人员在没有特别的批示不得私自向车辆发送调度指令。
7、监控人员根据公司提供的各类型车辆在不同等级路段的时速规定对车辆进行时速设置,不得随意更改或不按规定设置车辆时速。
月底将车辆违章报表送公司安全科和运管部门。
9、监控人员根据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提供的车辆连续行驶时间和中途停车休息时间以及超长线路营运车辆中途更换驾驶员的规定,及时给驾驶人员以提示,对不按相关规定执行的车辆,做好监控记录并提出处理意见。
10、监控人员应将需要的监控信息如:定位次数、违章车辆处理情况、值班情况、数据统计分析情况、数据分析情况等上报公司,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监控管理平台。
11、做到平台软件及时升级,认真学习软件的各项功能。
1、确保gps车载终端处于开机状态,并按有关说明正确使用、维护和保养,不得擅自拆卸或破坏gps终端系统,不得用水直接清洗。车载终端系统若不能正常工作应及时向公司反映,以便及时进行维护。
2、严禁无故或恶意手动报警,扰乱平台正常工作,随时关注终端系统信息。
3、驾驶员在出车前应对车载终端是否良好进行检查,确保车辆行驶过程中车载终端正常运行。
4、营运车辆出车前向车辆所属公司监控管理平台发送车辆和驾驶确认信息,确保监控管理中心掌握出车时的真实情况。在车辆到达终点或停止营运时,驾驶员应逐条阅读完车辆终端的未读信息以便及时获取相关指令和提示。
5、营运车辆在行驶途中不得私自关闭车载系统,不得向监控管理平台发送与车辆行驶无关的信息和虚假的紧急报警信息。
6、营运车辆驾驶员收到监控管理平台发送的`警示信息后,必须立即纠正违章行为,确保车辆按照有关规定正常运行。
7、为保证安全,只能在车辆停驶时操作使用终端,阅读相关信息或接听、拨打车载电话,车辆在进入加油站时。禁止接听、拨打车载电话或打开液晶屏。
8、车辆在运行途中遭遇恶劣天气、道路堵塞、交通事故、车辆抛锚或抢劫等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向监控管理平台发送信息进行报告,监控平台根据情况提供相应的帮助和指示。
(一)gps监控平台人员奖惩制度。
1、公司gps监控平台未在规定时间内对营运中的客运车辆实施监控的,发现一次对公司监控人员处以50—100元的罚款。
2、gps监控中对运行中超速、紧急报警等未及时提出警告。
或未上报有关部门的,发现一次处以20元的罚款。
3、发送与监控管理工作无关的信息或利用平台进行短信聊天,出现一次处以50元的罚款。
4、在gps平台上发送黄色、反动宣传信息的,发现一次立即下岗。
5、在没有特别批示下私自向车辆发送调度指令的,出现一次处以50元的罚款,两次以上立即做下岗处理。
(二)营运客车驾驶员使用gps奖惩制度。
1、凡安装了gps的车辆,营运情况下必须24小时开启,否则一次处以200元罚款,节假日加倍。
2、擅自拆卸或破坏gps车载设备的车主自费修好方可进行营运。
3、平台发出指令后,两分钟内不执行者,每次罚款50元,一日内发生两起者,罚款100元;每月发生三次者,除罚款外,公司将取消驾驶员驾驶公司籍车辆的资格。
4、营运途中私自关闭gps车载系统者,每次处以50元的罚款,重者加倍处罚,并处以驾驶员停运学习2天。
5、每月超速行驶次数达3次,罚款100元;3次以上者,除加倍罚款外,驾驶员停运学习两天,屡教不改,取消驾驶公司车辆资格。
6、假报、误报信息者,每次罚款50元,重者加倍罚款外,停运学习3天。
7、不按规定线路运行的,按运输管理机构和公司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8、办理了出车手续,但不按规定随车携带,第1次处罚50元,第2次处罚100元,第3次处罚200—500元,并下车学习两天。
9、gps监控发现未办理出团手续的车辆擅自出团的处罚500—20xx元,并停车整改,驾驶员扣2分的处罚,取消年底评估资格。
CNG使用管理制度篇九
公务卡的公务支出,主要是指各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中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交通费和零星购买支出等。
1、公务卡由单位卡和个人卡组成。单位卡和密码按照单位财务管理要求保管,单位卡密码必须由一人掌握,严格保密。未经批准,不得将单位卡交由他人保管,不得用作质押或为个人和单位提供担保。
2、出纳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在按规定办理完相关交接手续后,财务部门必须及时变更密码或重新办理单位卡。
3、个人卡实行“一人一卡”实名管理。各单位工作人员发生变动:对新增工作人员的,应及时组织办理公务卡的申领手续;对调离本单位,应及时通知持卡人办理相关变更或注销手续。
4、公务卡具有一定的信用额度,原则上每张卡公务卡的信用额度为2至5万元。公务卡的卡片和密码均由个人负责管理。公务卡遗失或损毁后的补办等事项由个人自行到发卡行申请办理,并由发卡行及时通知单位财务部门维护公务卡管理系统。
5、持卡人自行负责日常对账,对消费交易有疑义的,可按发卡行相关规定提出查询;涉及公务消费的,可要求财务部门予以帮助。
1、持卡人应在公务卡信用额度内,先通过公务卡结算,并取得发票等财务报销凭证和有关银行卡消费凭证(银联小票)。
2、持卡人使用公务卡消费结算的各项公务支出,应早于发卡行的`还款限期3个工作日以上,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3、若遗失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银联小票)的,持卡人可通过发卡行网点、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途径查询,并获取的“交易时间”、“交易金额”、“交易地点”等信息在财务报销凭证背面证明。
4、确因工作需要,持卡人不能在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返回单位办理报销手续的,持卡人应预先告知所在部门,由该部门领导受托以书面形式向单位财务部门提出借款申请,代为办理相关借款手续。单位财务部门核准后,先将资金转入该持卡人公务卡内,持卡人返回单位后按财务部门规定时间补办报销、还款手续。
CNG使用管理制度篇十
为了保障患者用药的安全,减少药物不良反应的发生,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特制定输注药物配伍禁忌管理制度。
1、在患者输注药物前,开具处方的医师、输注药物的护士应认真阅读药品使用说明书,全面了解药物的特性,避免盲目配伍。
2、在不了解其他药液对该药的影响时,可将该药单独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药物配伍时,要注意药物之间是否有理化反应及药理性配伍禁忌,避免有配伍禁忌药物的输注。
3、两种浓度不同的药物配伍时,应先加浓度高的药物至输液瓶中后加浓度低的药物以减少发生反应的速度。两种药物混合时,一次只加一种药物到输液瓶,待混合均匀后液体外观无异常变化再加另一种药物。
4、多种药物在同一溶媒中输注时,有色药液应最后加入输液瓶中,以避免瓶中有细小沉淀不易被发现。
5、操作中严格执行一具(支)注射器吸取一种药物,以避免注射器内残留药液与其它药物产生反应。
6、根据药物性质选择溶媒,避免发生理化反应。
7、要根据药物的药理性质合理安排输液顺序,需序贯给药时,则在两组药液之间,应单独输注葡萄糖注射液或生理盐水30-50ml后,再进行下一组药物输注。
8、在将下一组输液加入输液袋时,如发现配伍反应,应立即夹管,重新更换输液器具,再次检查输液瓶及输液管内有无异常,在输入液体后勤加巡视,仔细观察病人的的各种反应。
CNG使用管理制度篇十一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海域使用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第一条为了规范海域使用权管理,维护海域使用秩序,保障海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以下简称《海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海域使用权的申请审批、招标、拍卖、转让、出租和抵押,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使用海域应当依法进行海域使用论证。
第四条国务院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涉及海域使用的,应当由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就其使用海域的事项在项目审批、核准前预先进行审核(以下简称用海预审)。
地方政府或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涉及海域使用的,应当由地方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就其使用海域的事项在项目审批、核准前预先进行审核。
第五条县级以上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海域使用申请的受理、审查、审核和报批。
有审批权政府的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海域使用权的招标拍卖。
批准用海政府的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海域使用权转让、出租和抵押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使用海域应当依法进行海域使用论证。
市、县两级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选划的养殖区进行整体海域使用论证。单位和个人申请养殖用海时不再进行海域使用论证。但围海养殖、建设人工渔礁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政府审批的养殖用海项目等除外。
第七条通过申请审批方式取得海域使用权的,申请人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海域使用论证。
通过招标、拍卖方式取得海域使用权的,组织招标、拍卖的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海域使用论证。
第八条海域使用论证资质单位应当在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担论证项目,并对论证结果负责。海域使用论证资质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和技术人员须持证上岗。
海域使用论证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分级标准由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九条海域使用论证应当客观、科学、公正,并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应当符合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写大纲要求。
第十条有审批权政府的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组织专家对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有效期三年。
海域使用论证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由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一条国务院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需要使用海域的,申请人应当在项目审批、核准前向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海域使用申请,取得用海预审意见。
地方政府或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需要使用海域的,用海预审程序由地方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自行制定。
第十二条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的用海项目审理程序,进行受理、审查、审核,出具用海预审意见。
第十三条建设项目经批准后,申请人应当及时将项目批准文件提交海洋行政主管部门。
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收到项目批准文件后,依法办理海域使用权报批手续。
第十四条用海预审意见有效期二年。有效期内,项目拟用海面积、位置和用途等发生改变的,应当重新提出海域使用申请。
第十五条受理海域使用申请的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为受理机关;有审批权政府的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为审核机关;受理机关和审核机关之间的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为审查机关。
第十六条下列项目的海域使用申请,由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受理:
(一)国务院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海域以外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海域的项目;
(三)国防的建设项目;
(四)油气及其他海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项目;
(五)国家直接管理的海底电缆管道项目;
(六)国家级保护区内的开发项目及核心区用海。
上述规定以外的,由县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受理。跨管理海域的,由共同的上一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受理。
同一项目用海含不同用海类型的,应当按项目整体受理、审查、审核和报批。
第十七条申请使用海域的,提交下列材料:
(一)海域使用申请书;
(二)申请海域的坐标图;
(三)资信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油气开采项目提交油田开发总体方案;
(五)国家级保护区内开发项目提交保护区管理部门的许可文件;
(六)存在利益相关者的,应当提交解决方案或协议。
第十八条受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组织现场调查和权属核查,并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查:
(一)项目用海是否符合海洋功能区划;
(二)申请海域是否设置海域使用权;
(三)申请海域的界址、面积是否清楚。
必要时受理机关应当对项目用海内容进行公示。
符合条件需要报送的,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送审查机关;符合条件不需要报送的,受理机关依法进行审核。
不符合条件的,依法告知申请人。
第十九条审查机关在收到受理机关报送的申请材料后十日内,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查后,提出审查意见报送上级审查机关或审核机关:
(一)项目用海是否符合海洋功能区划;
(二)申请海域是否计划设置其他海域使用权;
(三)申请海域是否存在管辖异议。
第二十条审核机关对报送材料初步审查后,通知申请人开展海域使用论证、提交相关材料;收到论证报告后,组织专家评审;必要时征求同级有关部门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的项目用海,由其征求项目所在地省级政府的意见;县级以上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并报国务院审批的项目用海,经审核报省级政府同意后,报至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二条审核机关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查:
(一)申请、受理和审查是否符合规定程序和要求;
(二)是否符合海洋功能区划和相关规划;
(三)是否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
(四)是否影响国防安全和海上交通安全;
(五)申请海域是否计划设置其他海域使用权;
(六)申请海域是否存在管辖异议;
(七)海域使用论证结论是否切实可行;
(八)申请海域界址、面积是否清楚,有无权属争议;
对符合条件的,提请同级政府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依法告知申请人。
第二十三条海域使用申请经批准后,由审核机关作出项目用海批复,内容包括:
(一)批准使用海域的面积、位置、用途和期限;
(二)海域使用金征收金额、缴纳方式、地点和期限;
(三)办理海域使用权登记和领取海域使用权证书的地点和期限;
(四)逾期的法律后果;
(五)海域使用要求;
(六)其他有关的内容。
审核机关应当将项目用海批复及时送达海域使用申请人,并抄送有关政府及海洋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四条海域使用申请人应当按项目用海批复要求办理海域使用权登记,领取海域使用权证书。
海域使用权证书是海域使用权的法律凭证。
第二十五条海域使用权期限届满需要续期的,海域使用权人应当至迟于期限届满前两个月向审核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海域使用权续期申请;
(二)海域使用权证书;
(三)资信等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十六条因企业合并、分立或者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变更海域使用权人的,应当向审核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海域使用权变更申请;
(二)海域使用权证书;
(三)海域使用金缴纳凭证;
(四)企业合并、分立或者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的有关证明文件;
(五)存在出租、抵押情况的,应当提交租赁、抵押协议;
(六)相关资信证明材料。
第二十七条海域使用权人不得擅自改变经批准的海域用途;确需改变的,应当以拟改变的海域用途按审批权限重新申请报批。
第二十八条审核机关收到海域使用权续期、变更申请后,应当在二十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原批准用海的政府审批。
续期、变更申请批准后的,由审核机关办理海域使用权登记、发证;不予批准的,审核机关依法告知申请人。
第二十九条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有计划地进行。
第三十条同一海域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海意向人的,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方式出让海域使用权。
除下列情形外,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采取招标、拍卖方式出让海域使用权:
(一)国务院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
(二)国防的建设项目;
(三)传统赶海区、海洋保护区、有争议的海域或涉及公共利益的海域;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条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海洋功能区划、海域使用论证结论、海域评估结果等,制定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方案,报有审批权的政府批准。涉及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应当征求意见。
第三十二条有审批权的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应当根据批准的招标、拍卖方案编制招标、拍卖文件,发布招标拍卖公告。
第三十三条标底、底价应当根据海域评估结果等确定,不得低于按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确定的海域使用金、海域使用论证费、海域测量费和海域评估费等费用总和。
标底、底价在招标、拍卖活动过程中应当保密,且不能变更。
第三十四条以招标、拍卖方式确定中标人、买受人后,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和中标人、买受人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按规定签订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
中标人、买受人应当持价款缴纳凭证和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海域使用权登记,领取海域使用权证书。
第三十五条中标人、买受人支付的履约保证金,抵作成交价款;未按成交确认书的要求缴纳成交价款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成交确认书无效。
其他投标人、竞买人支付的履约保证金,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招标、拍卖活动结束后五日内退还。
第三十六条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活动结束后十日内公布招标、拍卖结果。
第三十七条海域使用权有出售、赠与、作价入股、交换等情形的,可以依法转让。
第三十八条转让海域使用权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开发利用海域满一年;
(二)不改变海域用途;
(三)已缴清海域使用金;
(四)除海域使用金以外,实际投资已达计划投资总额百分之二十以上;
(五)原海域使用权人无违法用海行为,或违法用海行为已依法处理。
第三十九条转让海域使用权的,转让双方应当向原批准用海的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海域使用权转让申请;
(二)转让协议;
(三)海域使用权证书;
(四)用海设施所有权的合法证明材料;
(五)受让方资信证明材料;
(六)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书面材料。
第四十条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收到转让申请材料后,十五日内予以批复。
批准的,转让双方应当在十五日内办理海域使用权变更登记,领取海域使用权证书。不予批准的,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告知转让双方。
海域使用权转让时,其固定附属用海设施随之转让。固定附属用海设施转让时,其使用范围内的海域使用权随之转让。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一条海域使用权出租的,承租人应当按照海域使用权证书确定的面积、年限和用途使用海域。
海域使用权出租、抵押时,其固定附属用海设施随之出租、抵押,固定附属用海设施出租、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海域使用权随之出租、抵押。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海域使用权取得时免缴或者减缴海域使用金的,补缴海域使用金后方可出租、抵押。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域使用权不得出租、抵押:
(一)权属不清或者权属有争议的;
(二)未按规定缴纳海域使用金、改变海域用途等违法用海的;
(三)油气及其他海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
(四)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认为不能出租、抵押的。
第四十三条海域使用权出租、抵押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到原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第四十四条海域使用论证资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暂停执业、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理,给国家或者委托人造成损失的,海域使用论证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赔偿:
(一)越级或超越证书规定范围承担论证项目;
(二)在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中使用虚构或者明显失实的数据资料;
(三)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严重失实;
(四)其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
第四十五条未经批准改变海域使用用途的,依照《海域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六条未经批准擅自转让海域使用权的,没收非法所得;有非法新建用海设施的,限期拆除,逾期拒不拆除的,依照《海域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七条超面积填海的,收回非法所填海域,并处非法占用海域应缴纳海域使用金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未经登记擅自出租、抵押海域使用权,出租、抵押无效。
第四十九条投标人、竞买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中标、买受结果无效;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提供虚假文件隐瞒事实的;
(二)采取、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中标或者买受的。
第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相应责任:
(一)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使用海域的;
(二)不按海洋功能区划批准使用海域的;
(三)违反本规定颁发海域使用权证书的;
(四)颁发海域使用权证书后不进行监督管理的;
(五)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六)对含不同用海类型的同一项目用海,分解受理、审查、审核和报批的;
(七)泄露、变更标底、底价的;
(八)未按规定时间退还履约保证金的。
第五十一条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填海造地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应当进行海域使用动态监测。
审核机关应当对填海造地项目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填海造地项目的竣工验收程序另行规定。
第五十三条县级以上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所辖海域内的海域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并建立公开查询机制。
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海域使用统计工作,并定期发布海域使用统计信息。
第五十四条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写大纲的内容、海域使用权证书以及本规定需要的文书格式由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
本规定要求提交的海域使用申请书、海域使用权续期申请或者变更申请一式五份。
CNG使用管理制度篇十二
1、不可直立放于露天环境,以防止水份及杂物的入侵污染。
2、室内储存可立放,桶面朝上,方便抽取。
3、拧紧封口盖,保持油桶密封。
4、保持桶身面清洁,标识清晰。
5、保持地面清洁,便于漏油时及时发现。
6、做好入库登记,先到先用。
7、新油与废油分开放置,装过废油的容器不可装新油,以防污染。
1、油品独立存放,周围不得放置可燃品。
2、擦试机械后之油布或清除之油污不得堆积,以免助燃。
3、易燃的特种油品或化学溶剂分离储存并放置易燃品标志。
1、向专人咨询,用适当规格的润滑剂,尽量减少用油种类。
2、每次加油前须清洁擦拭油抽、油壶等容器和工具。
3、每种用油专用的容器,且在容器上注明盛载油品的名称,以防污染。
4、换油前须将机械用溶剂冲洗干净,切不可用水溶性清洗剂。
5、每次添加或更换润滑油后,做好机械保养记录。
1、严禁将废油直接排入水沟倒入土壤,以防污染环境。
2、废油废液专桶收集,切不可乱倒。
3、皮肤过敏者或划擦伤者,应避免直接接触润滑油。
4、切勿穿着油迹渗透的衣物,不可将被油污染的碎布置入袋中。
5、不可用污浊布碎抹去皮肤上的油迹,以防布碎中藏有金属碎屑可擦伤皮肤引发感染。
CNG使用管理制度篇十三
第一条为了加强设备前期管理,提高公司技术装备水平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公司设备前期管理工作程序,即设备的规划、选型、购置、安装、调试及初期管理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设备的前期管理。
第四条设备前期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一部分,必须在公司经营方针目标和规划的统筹安排下,在总经理领导下,由制造部、技术中心(制动研究所)、有关部室、车间相互协调配合下完成。
第五条总经理、生产和技术副总负责设备规划和选型方案的综合平衡、决策。
第六条技术中心(制动研究所)负责设备投资方案的技术可行性分析,拟定新购置设备的技术协议,提出设备选型的初步意见,对所选设备的工艺性、精度、性能、生产效率、技术条件的准确性负责。
第七条制造部负责设备供货方的确定、设备购置的商务谈判、安装调试及设备使用初期整个前期过程的管理,对所选设备的实际性能与技术协议的一致性、可靠性、维修性、经济性负责。
第八条技术中心(制动研究所)负责计划立项、投资金额,组织投资经济效果分析。
第九条各部室,使用车间参加调研、选型,提供设备调试的操作人员、试件等条件,配合做好设备使用初期管理。
第十条设备规划的内容。
设备规划的工作内容:根据公司经营方针、目标,考虑到今后生产发展、新产品开发、节能、安全、环保等方面的需要,通过调查研究,进行技术经济分析,结合公司现有设备的能力、资金来源,综合平?而制定公司中、长期或短期的设备规划。
第十一条设备规划的依据。
(二)根据原有设备技术状态劣化程度和有无修复价值而提出的设备改造与更新要求;
(三)考虑到安全生产、劳动条件和环境保护;
(四)以国内外新型设备的发展情报为依据,提高设备可靠性、维修性、经济性;
(五)选择最佳的设备投资方案。
第十二条设备规划由公司工艺主管部门和设备主管部门共同负责编制,有关部室、车间参与编制。
第十三条设备立项在设备规划确定后,由制造部负责、技术中心(制动研究所)、有关部室、使用单位配合,确定需要更新改造设备的明细。
第十四条各单位申请更新改造项目的程序:
1、使用单位填报《新购设备申请表》;
2、公司工艺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3、公司设备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4、技术中心(制动研究所)根据年度更新改造费用确定是否列入年度更新改造计划。
第十五条各车间用维修费购置二类机电产品只需填报《设备购置申请单》交设备购置部门即可。
第十六条投资额在20xx万元及以上的设备,须报董事会进行讨论决策。
第十七条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设备,要经过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
第十八条进口设备的立项,需报董事会公司审批。
第十九条设备选型。
设备选型由技术中心(制动研究所)负责,技术中心(制动研究所)必须遵照“选用国家推广的产品,不选用国家规定的淘汰产品”的原则,认真选型,必要时设备管理部门和设备使用单位参与意见,最后交设备管理部门备案,组织外购。
第二十条设备选型的要求。
(三)工作精度能稳定地满足工艺和产品设计的要求;
(四)可靠性、适应性、维修性良好,标准化程度较高,维修资料齐全;
(五)操作简便,能改善操作者的劳动条件;
(六)尽量考虑与公司现有设备相关联或成套;
(七)设备投资的技术经济效益高;
(八)符合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安全环境保护等有关政策法令、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九)能耗低,符合国家能源政策和规定;
(十一)自制专用设备按《自制专用设备的设计和制造管理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在进口、大型、精密、关键生产设备的选型时,技术中心(制动研究所)必须严格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并按有关规定上报审批。技术中心(制动研究所)根据产品工艺和生产发展的要求,初步订出所选设备的型号、规格、价格,并向制造部提供购置设备的技术条件及必要的参考样本;在总经理、生产、技术副总的组织下,由使用单位、技术中心(制动研究所)、制造部及有关单位对初选设备进行选型考察,其结果由制造部牵头共同填写《设备选型调查表》并由总经理、生产、技术副总审定。运输、理化、检验、计量、电算、福利、办公等方面的专用设备,统一由制造部购置或由制造部委托归口单位购置。
第二十一条制造部与技术中心(制动研究所)如对所选设备有争议时,由总经理、生产和技术副总仲裁解决。
第二十四条国产单台或成套设备的价格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进口单台或成套设备价格在10万美元以上的大型、关键设备要求以招标议标方式采购,具体招议标工作由公司技术中心(制动研究所)组织,有关使用单位参加,设备的招投标工作按公司《设备购置招投标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国产单台或成套设备价格在100万元以下,进口单台或成套设备价格在10万美元以下的一般设备,具有一定批量的应组织集中采购,不具备集中采购条件的可由公司有关部门在广泛论证、货比三家的基础上,经过综合比较后择优选择。
第二十六条设备购置权限。
3、凡标准设备、非标准设备、二类机电产品订购合同金额在十万元以上的,由设备部门主管领导牵头组织三人订货小组,向不少于两家的供货单位询价、进行价格性能比较,并将询价选择情况报告生产和技术副总,由生产和技术副总审查决定供货单位。
第二十七条凡未经设备主管部门领导同意,擅自签订的订货合同,一律无效。对私自购置的标准设备、非标准设备、二类机电产品,原则上不予办理任何手续.
设备购置合同的要求:
(一)设备订货合同必须符合《合同法》等法律和法规的规定;
(二)设备订货合同必须内容完善,双方承担责任明确,文字准确;
(五)设备订货合同的法律审查、审批、签约和合同登记管理,必须按公司有关的合同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进口设备到达后制造部要及时申报商检,组织开箱检查,由使用车间与制造部共同认真填写开箱检查记录,及时联系处理发现的问题。
第三十条大型、精密、引进设备应实行预验收制度,预验收一般应由制造部、技术中心(制动研究所)和使用车间参加。
第三十一条设备的入库验收、库存保管、出库移交等管理工作,现按《物资技术保管规程》的要求办理。设备技术资料由制造部及时归档管理。
第三十二条设备安装的工作内容包括安装计划的编制、实施、安装调试和验收。
第三十三条设备安装工作的要求。
2、技术中心(制动研究所)负责提供安装平面位置图与工艺要求。制造部负责提供基础图并委托设备动能公司或其它单位负责设备安装。
3、其它被委托安装设备的单位根据安装计划与使用单位以及有关单位协调工程进度,具体组织实施搬运、上位找平、配电、配水及气管等工作。
4、设备安装应按设备使用说明书和国家有关机械动力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实施。
5、精密、大型、关键、稀有及进口设备的调试由制造部组织,技术中心(制动研究所)、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等参加。
第三十四条、设备试运转一般分为空运转试验、负荷试验、精度试验三个阶段。设备试运转和各项精度检验的记录要齐全。
第三十五条、对于无法调整及消除的问题,从设计、制造、安装及调整等方面进行分析、归纳,反馈信息,及时处理。
第三十六条、对整台设备试运转要做出评定结论,合格后方可办理移交生产的手续,并注明参加试运转的人员及日期。
第三十七条、设备安装的最后验收,必须在设备调试合格后进行,由制造部、技术中心(制动研究所)、生产安全主管单位、使用单位、安装单位的有关人员参加,共同做出鉴定,填写有关施工质量、精度检验、试运转记录等凭证及设备安装验收竣工单。
第三十八条、设备安装验收竣工单一联交设备购置单位存档,一联交技术中心(制动研究所)档案室存档,一联交使用单位存档,一联交财务管理部作为列入固定资产的凭证。
一、设备使用初期管理是指设备从安装竣工投产到稳定生产这一段时间(一般为半年左右)的管理工作,重点是对大型、精密、关键、稀有及进口设备的管理。
二、设备使用初期管理工作内容和要求。
(一)、进一步观察和记录设备投产初期运行情况,设备加工精度、性能稳定性及可靠性;
(五)、技术中心(制动研究所)对设备投产后的经济效果进行分析,以评价设备选型工作的质量;提出改善措施,以提高设备的经济效益。
第四十一条设备前期管理工作的检查,不仅要检查系统的纵向连续性,而且要检查设备的横向的协调性,渠道是否通畅。按各单位的经济责任制处理,涉及面较广的问题报请主管设备的公司领导处理。
第四十二条由于设备可行性分析论证错误造成设备规划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要追究有关领导和选型责任者的责任。
第四十三条由于选型不当投资效果达不到论证要求给公司造成损失,要追究有关领导和选型责任者的责任。
第四十四条对大型、精密、关键、稀有设备要考核固定资产完成后的实际效果是否达到论证报告预定指标(即投入产出比、资金回收期)。对一些初期管理好的设备要建议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五条前期管理的协调由主管设备的公司领导负责。初期管理结束后,由公司领导组织对有关部门,根据公司《管理标准检查与考核办法》,结合公司方针目标、部门工作计划、个人工作标准,纳入经济责任制进行检查考核。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由制造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CNG使用管理制度篇十四
1、加气车辆提前30分钟进站做好准备,提前进站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2、加气时间由加气站统一进行安排,加气车辆需听从安排,不得争抢。
(1)各拉运单位须提前把加气撬车各种检测报告、车牌号码等车辆信息报给加气站备案。
(2)检查充装车辆的拖车头(牵引车)号及挂车号,是否属于加气站备案车辆,如未备案则不准加气。
(3)检查司机及押运员的有效证件(危化品运输证)。
(4)撬车必须配戴防火帽并进行关闭,确认罐体无漏点。
(5)撬车的压力表、温度仪表、安全阀等安全附件必须完好并在检定有效期内。
(6)拖车头及挂车均应安装合格汽车导静电橡胶拖地带。
(7)撬车司机、押运员必须正确穿戴防静电劳保服装,严禁穿钉鞋。
(8)进站前撬车司机及押运员需关闭手机或将手机存放在值班室,不得携带任何火种,驾驶室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
(9)撬车应配备2具合格灭火器(胶管无裂缝或破损,压力在规定范围内,外观无缺陷)。
(10)充装车辆的轮胎无明显缺陷,无外露金属构造物。
(11)车辆进站后时速应控制在5公里以下。
(12)符合以上条件,经双方检查人员安全例行检查合格后方可进站加气。
(1)撬车司机需按值班人员的要求将车辆停至指定的加气柱,停车后将车撬进行分离。
(2)加气前押运员应在车轮下放臵止动块,固定住后车门,司机将车头转移至安全地带。
(3)站场操作人员接好气瓶组及车体的防静电接地线,枪头的卡套不允许转动,只可向后试拉检查是否牢靠。
(4)枪头的`安全绳索必须接好,撬车的进气阀门必须全部打开。
(5)除当班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允许操作加气柱(包括加气开关阀、放空开关阀及其它所有设备),如有私自操作站场设备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6)加气期间一旦发现撬车有漏气现象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加气车辆应听从本站值班人员指挥。
(7)严禁跨越加气软管。
(8)压力达到额定压力(19。5mpa)后,值班人员依次缓慢关闭撬内所有进气阀门和进口总阀,检查接头和阀门处有无泄露,打开加气机放空阀,等压力表显示为零时,轻轻晃动快装接头,确认接头内无压力后拔下接头挂好。
(9)当班人员通知该撬司机及押运员进行车头入站检查,合格后,允许进站。
(10)押运员关闭后车门,移除止动块后,司机进行车撬连接,当班人员进行全程监督,确保过程受控。
(11)押运员到值班室窗口签单经值班员确认,引导车辆驶出站外,停至安全地点。
(12)加完气后撬车应在30分钟内离开加气站,不得在站内停留,不得在场站50米范围内停留。
(1)各单位不允许在站内修理、清洗车辆。
(2)拉运单位应对撬车罐体定期进行排污,以防止加气期间出现冰堵现象。如出现冰堵,由押运员解堵,解堵不成功则开出站外不准加气。
(3)cng加气车辆司机及押运员应严格遵守以上规定,若蛮横不讲理者将其加入本站黑名单,永远不得进站加气。
CNG使用管理制度篇十五
一、认真贯彻实行国家的消防安全法规,接受消防部门监督检查及工作指导。
二、站区为一级重点防火单位,进站工作人员必须穿戴具有防火防静电作用的工作服和工作鞋,站区内严禁吸烟,严禁动火作业,严禁带入打火机、火柴等火种。
三、建立义务消防队,定期进行消防训练。
四、加强站区内消防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使之随时处于良好的状态,严禁消防设施改它作用。
五、加强巡回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各类事故隐患,杜绝事故发生,对发生了事故绝不掩盖,坚持“三不放过”原则,及时认真查清原因,吸取教训。
六、入站充装车辆必须检查登记,严禁装载易燃易爆物品进站,除驾驶员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站区,充气时马达必须熄火,汽车电源必须关掉。
七、外来其他人员必须经过领导同意方可进站,并作好登记。
CNG使用管理制度篇十六
为了更好的保证电梯的安全运行,减少故障的发生及保证各位乘客的人身安全、正常的生活和工作,根据本小区电梯性能和使用规范,特制订本管理规定,请各位乘客按以下要求正确使用电梯:
一、请不要超过额定人数、载重量乘梯,严禁超时、超重、超大使用电梯,超载时电梯会报警,请主动礼让,退出,乘下一趟电梯。
二、进出电梯时,电梯会自动开、关,切勿企图用手扳开电梯门或将身体倚靠在电梯门上,以免造成人身损伤事故。
三、请适当操作电梯,勿以坚硬的物品敲打按钮。
四、请不要在电梯内嬉闹和蹦跳,轿厢内禁止粗暴行为。
五、请不要在电梯内吸烟,禁止携带其它火种进入电梯。
六、请保持轿厢及地面清洁卫生,不要乱丢果皮、纸屑等杂物。
七、请不要乱按、狂按操纵箱按钮,如要保持开门状态,请按住“”按钮或挡住侧光电开关即可。
八、切勿私自打开轿厢操纵箱和拨动操纵箱内的开关。
九、十、老、弱、病、残、幼乘梯要人陪同,以免电梯故障突然停止时不知所措。
十、使用电梯运送装修材料和货物和大件物品时,应事先到物业管理处办理申请手续,并在电梯管理员的指挥配合下执行操作。
十一、停电或故障导致电梯停止运行时,不必惊慌,不要冒险打开轿箱门或由天花板紧急出口等强行出电梯,可用“呼叫”按钮“”、紧急电话按钮“”或手机与外部联系,以免发生事故,警铃仅供在紧急状态下使用。
十二、带水清扫候梯厅或携带湿物品乘坐电梯时,防止水渗入进道内。
十三、发生火警和地震时,切勿搭乘电梯。
十四、发现电梯故障、异常,请随时通知物业管理处。
十五、发现违章使用电梯、损坏电梯的行为,请大家配合制止,并及时通知物业管理处,对此行为将严肃处理,当事人必须承担相关处罚和赔偿责任。
CNG使用管理制度篇十七
为了合理使用机动叉车,减少叉车故障发生,降低维修成本,现特对机动叉车使用管理作如下规定:。
1、所有叉车司机上岗前,必须持有劳动部门颁发合格的叉车驾驶证(或者经过本厂培训合格者),无证上岗者严禁开叉车,违规者每次作100元处罚。
2、叉车启动前先检查机油,柴油、液压油位、水箱水位以及轮胎气压够不够检查确定合格后方可起动,否则因此造成叉车损坏而大修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3、叉车在行驶过程中,如有异响或者严重冒烟的立即停车检查,第一时间上报主管及相关部门技术人员,必须在排除异常后方可开车,以免小毛病不除而发生更大的故障发生。
4、定期对机动叉车进行维护保养,建立机动叉车维护保养的责任制度,要求司机每天在下班前对叉车表面的灰尘、油污清洁干净,重要活动部位如转向轮、升降链条等加黄油润滑,使之在活动时保持顺畅润滑;定期每两个月更换机油,空气格、机油格、柴油格、打黄油等外修维护保养跟进与监督,减少叉车因维护保养不足造成大修情况发生。
5、安全行驶,速度适中,注意前后左右来人,杜绝叉车撞人、撞物导事故发生。
特此规定!
CNG使用管理制度篇十八
为进一步加强本局财务管理,减少现金支付结算,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强化资金安全,根据《**市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号)、《**市公务卡制度改革暂行规定》(**号)的相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公务卡的公务支出,主要是指本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中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和零星购买支出等。
1、公务卡实行“一人一卡”实名管理。公务卡由局财务室统一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向发卡行申办;对新增工作人员,应及时办理公务卡的申领手续;对调离本单位的人员,局财务室及时通知持卡人办理相关变更或注销手续,还请卡内债务。
2、公务卡只限本人使用。目前公务消费实行公务卡和现金支付并行,具备刷卡条件的,必须用公务卡刷卡支付;工作人员出差应在具备刷卡功能的酒店住宿,并用公务卡刷卡结算;出差乘坐飞机的工作人员,购机票必须使用公务卡刷卡或转账支付。
3、公务卡用于本局公务支出的结算。持卡人在规定的'信用额度和免息期内先消费、后还款,持卡人在未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之前,无论是公务消费还是个人消费均属个人行为,个人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
1、持卡人因公务活动使用公务卡消费时,应在公务卡信用额度内,先通过公务卡结算,取得发票等财务报销凭证和有关银行卡消费凭证,按单位规定的财务报销审批程序报请审批。
2、持卡人在公务消费后,应于15个工作日内将发票等财务报销凭证和有关银行卡消费凭证,按财务报销审批程序办理财务报销手续。
3、若遗失公务卡消费交易凭证的,持卡人可通过发卡行网点、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途径查询,并将获取的“交易时间”、“交易金额”、“交易地点”等信息在财务报销凭证背面证明。4、确因出差在外或其它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在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返回单位办理报销手续的,可通过传真等方式委托本局其他人员填制借款单,并提供持卡人姓名、卡号、消费时间和每笔消费金额的明细信息,经财务人员审核后先办理借款手续,于免息还款期前先将资金转入公务卡,待持卡人回单位后及时补办报销手续并冲销其借款。
5、超过还款日还款的责任:因持卡人报销不及时引起的,由持卡人承担相应的利息、滞纳金等;因单位归还款项不及时引起的,由单位承担利息等费用。
6、对确实不能采用银行转账结算和公务卡刷卡结算的公务消费支出报销审批程序:对确实不能使用公务卡的公务支出,经办人应写《未使用公务卡结算审批报告》,经分管领导审查证实后报主要领导审批,经办人将审批后的《未使用公务卡结算审批报告》和原始发票,及时到财务室办理报销手续。
7、有下列情形之一所产生费用不予报销:
(1)使用公务卡消费按有关财务管理程序应事先报批而未报批公务卡管理制度的;
(2)报销费用与提供的发票等财务报销凭证和有关银行卡消费凭证的内容不符的;
(3)持卡人通过公务卡提取现金的手续费;
(4)因持卡人个人保管不慎或遗失等原因,导致公务卡被盗所形成的支出和损失;
(5)其他不符合本局财务管理规定要求或超出标准的消费。
CNG使用管理制度篇十九
安全教育培训是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的基础性工作,是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从业人员必须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教育,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通过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增强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生产科学知识,不断提高安全管理业务水平和安全操作技术水平,增强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
一、抓好对员工的.思想教育,提高员工的业务素质和责任感,要求员工要遵守站上和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指挥和安排,做到敬业爱岗。
二、提高员工安全技术操作水平,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三、抓好员工的服务意识和服务理念的教育学习。
四、积极参加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技术安全教育培训活动。
五、由技术人员组织员工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技术学习和技能培训。
六、对新员工必须进行岗前的学习教育、技能培训,并送有关部门进行学期取证上岗。
CNG使用管理制度篇二十
一、站上资料包括:站上所有的充装原始记录、设备档案、各种资质证件等所有生产经营工作记录和资料以及与特种设备有关资料。
二、由分管站副经理负责保管站上资料的保管工作。资料和数据必须真实填写及时上报。各。
三、凡上级和政府有关部门下发的特种设备有关文件和资料都要进行存档保管。
一、资料和数据必须真实填写齐全并及时报。
资料必须存放在能防炎、防盗、安全可靠的室内,室内柜架,柜内档案摆放整齐有序。
二、档案丰放时,应编制档案存放索引,每年全面核查一次档案库存放情况,做到无差错,无丢失。定期打扫室内卫生,保持清洁。
三、严禁私自携带档案外出,不得随意泄漏档案中的重要信息,因工作需要携带档案外出,应采取安全措施,两人护送。
四、借阅资料,严格按公司《档案借阅制度》规定执行,复制档案,摘抄档案必须经有站领导审批并做好登记。
五、必须保持档案的真实、完整,不得擅自自拆取、涂改、伪造、销毁、批注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