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美家庭调研报告(专业16篇)
在工作和学习中,报告经常被用来展示研究成果或总结某个项目的进展。在撰写报告时,应使用正确的格式和标准,包括标题、段落、引用等要素。掌握了报告写作的技巧和规范,你将能够更好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和研究成果。
最美家庭调研报告篇一
xx第三小学,是位于城乡结合部的一所大型寄宿制小学,学生xx余名,学校现有寄宿学生xx余名。除少数周围小区的居民子女外,大多数属于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学生来源复杂,家长素质参差不齐。且大多数家庭有让学生接受良好教育的美好愿望,希望通过接受高质量的学校教育改变家庭及学生个人的现状,追求学生更加美好的未来。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教育既是摇篮教育,也是终身教育。同时,随着现代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教育不再是一个孤立的、封闭的社会活动,而是开放的、全方位的、多方合力共同作用的。
为了充分了解我校学生的家庭教育情况,帮助学校指定合理的家校沟通措施,充分了解到家长及学生需求,向家长传授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方法,协助家长_家庭教育难题,促进良性互动的家校关系构建,形成巨大的教育合力,渭南市首批认定的家庭教育专家仵艳红老师在学校德育处的配合下,对我校部分的学生的家庭教育状况进行了抽样调查。
一、学生的抽样选取情况。
2、进城务工人员子女10名;
3、特殊家庭(孤儿、单亲、残疾)子女10名;
4、公寓寄宿生10名;
5、父母在县城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学生10名。
同时,全校220名教师有30名参与了教师问卷的调查,其中包括班主任10名,科任教师10名,保育教师10名。
二、问卷试题设计情况。
本次调查设计问卷3份,分别为家长问卷、学生问卷、教师问卷,每份问卷共15道题目,题目类型分别为选择题5道,判断题5道,填空题4道,简答题1道;题目内容涉及学生家庭状况、家长对子女的期望值、家庭教育方法、学生的心理需求、家长对待教师联系的态度、教师家校沟通的目的和方法等。
三、调查开展情况。
本次调查共发放试卷630份,收回574份,其中有效答卷568份,缺失试卷56份,包括学生试卷23份,家长试卷33份,教师试卷全部收回。缺失试卷主要为长辈代管的学生和部分年龄较大的祖父母及文化程度较低的父母。
从受访调查的300名家长来看,有效的261份答卷中,对家庭教育存在溺爱型的有64户,占25%;放任型的107户,占41%;教育措施乏力型的56户占22%;封闭型的16户,占6%;注重方法的18户,占7%。
从参与调查的300名学生来看,有效的277份答卷中,对家校沟通期望值较高的27人,占10%;期望值一般的169人,占61%;无所谓的36人,占13%;完全拒绝的45人,占16%。在学生对家长教育方法满意度调查中,非常满意的16人,占6%;比较满意的42人,占15%;一般的97人,占35%;认为方法不当的90人,占33%;极度不满的3人,占1%;无法评价的29人,占10%。
30名参与调查的教师中,答卷全部收回并有效,其中认为家校沟通必要的27人,占90%;认为家长配合不力的18人,占60%;认为能力不足并措施乏力的12人,占40%;认为沟通游刃有余、得心应手的`4人,占13%。
1、大多数家庭有让学生接受良好教育的美好愿望,希望通过接受高质量的学校教育改变家庭及学生个人的现状。
2、由于文化及传统观念的影响,大部分家长都认为:教育是学校单方面的工作,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属于并行但互不干扰的两条直线,因而影响了学生的成长。
3、部分家长,教育理念陈旧落后,教育孩子方法简单粗暴,缺乏长期持久的教育目标和方案。
4、个别家长,受到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将错误的人生观、道德观、价值观教授给孩子。
5、大部分教师能够充分认识到有效的家校沟通的必要性,但相当一部分教师缺乏正确的沟通措施和方法,影响学校育人的效果。
6、相当部分教师思想认识不到位,不能正视自己的不足,把沟通协作失败的原因完全归结于家长。
1、成立学校“家庭教育及家校配合方法”研究小组,选择一部分优秀教师,针对本校实际,参与专项课题研究,探索家校沟通合作的有效策略。
2、开展“家庭教育大讲堂”活动,遴选部分优秀教师和家长担任讲师,传授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教子方法,帮助家长形成科学育人的观念和方式。
3、挖掘校本资源,充分发挥学校“心灵驿站”、留守儿童关爱室的作用,协助家长_家庭教育难题,关爱学生心理健康成长。
4、以学校德育处为龙头,组建学校及班级家委会并有效展开相关活动,鼓励家委会成员积极参与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建设几个家校合作的品牌班级,缓解家校矛盾,促进学校教育工作的和谐稳定发展。
5、聘请校外专家及本校优秀教师,开展教师家校沟通合作专项培训活动,帮助教师提高思想认识,掌握有效的家校合作沟通办法。
6、定期举办家长会或“家长开放日”活动,促进家长对学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7、发挥优秀学生家长作用,组建“家长志愿者服务队”,形成育人合力。
最美家庭调研报告篇二
家庭暴力现象依然是造成家庭破裂的重要原因之一。近年来,从我们接待的妇女信访案件来看,家庭暴力一直是造成家庭破裂的重要原因之一。从20xx年以来,县妇联每年都要接待3-5件的家庭暴力引起的信访案件,约占上访案件总量的20%左右。由于家庭暴力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当事人往往存在“家丑不可外扬”的思想,所以即便是出现家庭暴力也往往选择掩盖,不到万不得已不去求助,导致很多家暴案件反馈不上来。从妇联掌握的情况看,受害方都是女性。
尽管宪法、法律都有男女平等的规定,但是法律上的“平等”并不等于事实上的平等。“重男轻女”的观念以及“男尊女卑”的传统观念还是存在的,就依仗男性身强体壮的优势,强迫女方服从自己。他们并不认为“家庭暴力”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只把它当作是“家务事”。这种观念在农村或是文化层次较低的群体中尤其有市场,而有些妇女在封建思想影响下,也将自己完全依附于丈夫,失去了独立人格,一旦被丈夫殴打,认为家庭丑事,不便声张,委曲求全,这样更纵容了丈夫的施暴行为。
很多家庭中男方仍是经济收入的主要来源,妇女经济收入相对较少甚至有的根本没有,尤其是女性在家庭中承担的家庭内事务较多,没有更多创收的精力和途径,导致很多女性在家庭经济中依附于男性,处于弱势地位。在这种经济模式下,理想的婚姻家庭中,表现为男强女弱。女方希望找一个各方面都比自己强的男性,而自己甘愿默默奉献于家庭。一些男性由于有了妻子的支持,抓住某些机遇而迅速致富,社会地位也大大提高,所谓的“优越感”得到充分体现,于是要求妻子绝对服从其意志,否则就恶语伤人,大打出手。
通过我们在接访案件中发现,大多数家庭暴力发生之前都存在夫妻关系的恶化现象。一些家庭因夫妻性格不合、一方婚外情、家庭矛盾纠纷导致夫妻关系恶化,继而出现了家庭暴力现象。这里要重点说一下,女性自身问题造成的夫妻关系恶化。一些女性因为自身修养不够或者性格缺陷,在处理夫妻关系和家庭矛盾时不注意方式方法,促使夫妻关系恶化,比如有的女性对一些小事就过分唠叨、喋喋不休,极易激怒男方,引发家暴;有一些女性处理婆媳关系、亲友关系及其他关系不当,极大挫伤男性自尊心;还有的女性性格过度懦弱、事事忍让,自己的合理要求长期得不到满足,长期处于被动、从属的地位,致使一些男性在家庭中滋生出霸道、自私、独断专行的心理等等,这些都是造成夫妻关系恶化,引发家庭暴力的诱因。
一些家庭中因男方在道德品质、性格、心理等方面存在缺陷,无缘无故的对女方实施家庭暴力。
以上只是造成家庭暴力的几个方面,而且很多家庭暴力现象的出现通常都不是一种原因造成的,往往包含了几种情况。
通过广泛宣传,一方面在社会上去营造促进男女平等,提升妇女社会地位的氛围;另一方面鼓励妇女树立自立、自强的观念,提高自身素质,勇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方面要提倡妇女勇于走出家庭创业就业,全面提升自己在家庭经济中的地位,改变在经济上依附于男性的心理和状态;另一方面要鼓励妇女在人格上独立自主,争取在家庭重大决策上的话语权、决策权,摆脱依赖、逆来顺受等不良心理状态,培养独立自主、有主见的品格。
家庭中,女性在养育子女、赡养老人等方面承担的任务通常比男性要重很多,家庭关系的和谐与否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女性自身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家庭生活质量的好坏,只有不断提升自身的素质,克服自身缺陷,才能协调好夫妻关系、亲子关系、婆媳关系等婚姻家庭中重要关系,促进家庭和谐,杜绝家暴现象。
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必须各部门协调联动,仅仅依靠妇联组织是不够的,必须各部门齐抓共管,对家庭暴力现象进行严厉打击;对因家庭暴力起诉离婚的妇女要在财产分割等方面给予更多的倾斜。
最美家庭调研报告篇三
随着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农村妇女追求平等、和谐的婚姻关系,然而绝大部分农村男性仍然存在“男尊女卑”、“男人是天”大男子主义观念,导致家庭矛盾增多、离婚率上升。仪征市新城镇妇联针对辖区内来信来访妇女中关于农村婚姻家庭矛盾的问题,进行了具体调研和细致分析,并研究相关对策。
道德低下导致矛盾纠纷。随着农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因婚外恋导致的家庭纠纷也日益增多性格不合促成矛盾纠纷。经调查,“性格不合”已经成为绝大部分农村夫妻离婚的原因。随着农村经济文化的不断发展,人们的思想观念相比于以往更为开放,越来越多人的个性得到张扬。然而在如今的婚姻家庭中,过分强调个性,缺乏角色转换、换位思考的能力必然会影响家庭关系的和谐。夫妻关系的维持需要双方互相妥协,彼此认同,求同存异。但是许多夫妻由于过分强调个性,不愿意为了对方改善自我,而是一味地要求对方为自己而改变,忽略了夫妻之间感情的培养和交流,致使双方出现矛盾,最终感情破裂。
市场经济对农村婚姻家庭造成的影响。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同时,也为农村家庭成员带来精力压力和精神压力,加之如今农村人民的自我意识越来越强,致使夫妻矛盾越难越难协调。很多原本怀着美好向往走入婚姻的夫妻,由于不善于化解社会压力和家庭矛盾,导致婚姻一步步走向死胡同。市场经济还影响着人们的价值观和婚恋观,“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这句话已经在很多农村家庭中体现,以能否赚到大钱作为择偶标准、以赚钱多少决定夫妻在家中的地位。
女性综合素质偏低对农村婚姻家庭造成的影响。传统的“读书好不如嫁得好”,“嫁鸡随鸡、嫁狗随狗”等封建思想仍然存在。不少女性在外与男性一样在职场上打拼,但回到家里却生活在传统封建思想的阴影下而不自知。有的女性在家庭矛盾冲突中往往走极端。有的女性法制观念淡薄,明知法律已取消事实婚姻,但仍愿意与男方以夫妻名义同居。职能部门对农村婚姻家庭矛盾调解不够及时。家庭矛盾的深化需要一定的过程,如果能在矛盾出现之初给予必要的疏导,可能杜绝不必要的后果发生。但在现实社会中,有些调解部门对农村婚姻家庭纠纷不够重视,麻痹大意,致使矛盾进一步激化。我国的《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
一是提高认识。“清官难断家务事”、“家家有本难念的经”,家庭纠纷往往有其特殊的隐私性,因此相关部门在调解矛盾的时候保持中立态度,不作褒贬,息事宁人。然而婚姻家庭纠纷有种感情纠葛,日积月累,如果得不到及时调解,一旦爆发,往往使得夫妻反目成仇,做出非理智的选择。
二是注重方法。调解人员在调解婚姻家庭纠纷时,对每一案件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产生矛盾的原因及家庭生活的现状都要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同时要注重调解方法,提高调解质量。新城镇妇联从实际出发,探索出“五步”工作法,扎实做好农村婚姻家庭矛盾调解工作。倾听,沟通是双向的,在做调解工作的时候,并不能仅仅依靠单纯地向对方灌输自己的思想,还应该积极倾听对方的内心想法。通过倾听,能够了解对方真正的需求、心声,从而对症下药,找到相对适当的处理问题的方式。三是健全机制。健全协调机制。婚姻家庭纠纷具有广泛性、复杂性、群体性等特点,有是单靠一个部门,往往孤掌难鸣,心有余而力不足,如家庭暴力、婚外情等现象。要建立有关部门相互配合的“大调解”工作机制,对疑难和重点纠纷进行联合调解,不断提高调解的效果。完善处罚制度。由于目前的法律在现实执行中有一定的难度,使婚外情、家庭暴力等不仅没有得到有效制止,反而愈来愈严重,要认真贯彻“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的原则,严厉谴责第三者插足、姘居和家庭暴力等不道德行为。对破坏婚姻者,要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高额罚款、行政拘留等处分。
最美家庭调研报告篇四
冬天来临,家庭用电剧增,又到了用电高锋期,电力紧张就时不时会停停电,有什么办法可以缓减用电紧张呢?于是,我对家庭用电情况进行了调研,想了解家庭用电浪费情况。
我在小区内走访了大部分家庭,调研了每月用电的度数和每家的人数、每月用电的费用,统计了每家节能灯、家电的总量,常用与不常用家电数量,夏天和冬天空调使用情况,并仔细询问了家人的生活习惯。
调研结果显示,小区内住户都有节约用电的意识,部分家庭也有些节约用电的好办法,但是很多家庭的节约用电却找不到具体办法。
在调研家庭内,以下家庭具有代表性:
唐爷爷家每月用电约130度,5人,每月付电费78元,有20盏灯,都为节能灯,其他家电共计12台,人均用电约26度。
爷爷奶奶辈源于生活节俭,能省就省,有节约用电的意识,但没有认识到节约用电的重要性,仅仅是为了少花几个钱。
叔叔阿姨辈能理解节约用电的重要性,明白电是重要能源,但却找不到节约用电的好办法。
冬夏的用电明显高于春秋二季,主要是冬夏耗电电器如空调、取暖器、电热毯使用较多。
上述具有代表性的家庭中也突出了节约用电行为上的巨大差异:
1、高爷爷家安的照明灯全是节能灯,并且有些电灯不常用。浪费电的主要原因是他们家经常几台电视从早到晚一起开着,插头长期在插座上。家里有两台冰箱,都塞得满满当当。
2、罗叔叔家用电较少,家人喜欢集体活动,一起看电视;家电用后都把插头从插座上取下来。
小区居民都认为应该节约用电,但没有真正意识到节约用电的重要性;很多家庭都有节约用电的一些好办法,但却没有被推广和广泛运用;现行电价执行分时段计价,不能真正促进大家节约用电;小区内家庭使用的家电耗电差别很大,低能耗家电使用率较低。
家庭用电浪费情况严重,主要原因有:
1、电灯未全部使用节能灯,人走灯未灭。
2、节能家电使用率不高,家电用后不取插头。
3、电视从早到晚不论有无人看都开着,而且声音很大。
4、夏天和冬天空调整晚开着。
5、高热食物直接进冰箱。
根据上述分析和得出的结论,针对家庭用电浪费严重情况提出如下建议:
1、通过报纸、杂志、公益广告等方式或途径,宣传节约用电,培养节约用电的意识。
2、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做起,在中小学开展人人争当节约用电宣传员和监督员。
3、针对家庭用电浪费的主要行为,制作节约用电小办法传单,组织义务宣传员进入各生活小区,教会大家节约用电的具体办法,养成节约用电的好习惯。
4、执行阶梯电价政策,使高浪费家庭支出电费更多,每月不超使用限额的家庭则次月奖励,如免费使用2度电。
5、家庭购买低能耗家电则给予补贴,高能耗家电则无补贴。
每年夏季最炎热的时候,报纸和小区公告栏上经常会出现停电的公告,随着我们家里的电器越来越多,停电也是不可避免的,尤其是近期停电次数也增多了,由此说明用电量呈直线上升。于是,我对我们家最近十年来的用电情况作了一次调研。
1、调研方法。
(1)查阅有关书籍、上网浏览。
(2)通过《宿舍用电抄表记录本》和《购买民用电费用记录卡》了解情况。
(3)调研访问家人、相关人员。
2、研究的方面。
(1)关于电的.知识(电的定义、电的基本概念、电的产生)。
(2)xxxx—xxxx十年来家庭用电的情况。
(3)家中常用电器近十年来的变化情况,现在都新增加了哪些家用电器。
1、电是与静电荷或动电荷相联系的能量的一种表现形式,也是像电子和质子这样的亚原子粒子之间的产生排斥力和吸引力的一种属性。电是一种自然现象,一种能量。它是自然界四种基本相互作用之一。电或电荷有两种:正电和负电。带电物体同性相斥、异性相吸,其吸引力或排斥力遵从库仑定律。电是个一般术语,包括了许多种由于电荷的存在或移动而产生的现象。这其中有许多很容易观察到的现象,像闪电、静电等等,像电磁场、电磁感应等等。利用物体之间摩擦(如静电,闪电)、导线切割磁力线(如发电机)、化学转换(如干电池)、光照射半导体(如光电池)、利用磁铁和线圈、太阳光等方法可产生电。
2、因为夏季需要使用电风扇和空调等电器乘凉,冬季需要使用电暖器等电器取暖,所以夏季和冬季的用电量比其他时间多。又由于夏季的电风扇、空调所用电量比冬季的电暖器用电量多,因此夏季用电量比冬季用电量多。xxxx—xxxx十年来,家中用电量呈现上升趋势,年总用电量、夏季用电量和冬季用电量均约为十年前的2.5倍。
3、近十年来,家中的常用电器越来越多。娱乐用电器有电视机、电脑等,饮食用电器有电冰箱、微波炉、电饭锅、电磁炉、抽油烟机、烤箱、榨汁机、豆浆机、电饼铛、消毒柜等,照明用电器有电灯、落地灯、吊灯等,生活用电器有电熨斗、电动按摩盆、电动按摩浴缸、电吹风、电风扇、空调、电话、电子壁挂画、电水壶、家庭影院、dvd、录音机、电热水器、加湿器、浴霸、电暖器等。
最美家庭调研报告篇五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家庭在弘扬美德、传承文明、助推和谐及促进社会发展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近年来,我县妇联认真贯彻党的xx大及系列讲话精神,始终把家庭和家庭建设作为妇联工作的重要领域和工作抓手。特别是今年年初以来,我们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以及关于家庭建设三个注重(“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讲话要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创新作为,建功立业,有效将妇联系统最美家庭评选和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相结合,突出工作的先进性、群众性和政治性,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围绕家字创最美”系列活动,创新开展最美家庭、最美庭院创建活动,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具体工作汇报如下:
一是家庭建设,妇女使命。家庭文明建设,妇联责无旁贷。多次谈到家庭建设,曾在全国妇联新一届领导班子谈话以及2019年中央春节团拜会多次强调妇女在家庭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家庭是妇联工作的传统阵地和优势领域,也是妇女发挥作用的关键所在。我县妇联一直重视家庭建设,发挥妇女家庭作用,相继开展了特色家庭、幸福家庭、书香家庭和文明家庭等家庭品牌,积累了一定的经验。自2019年全国妇联发动寻找“最美家庭”以来,我县妇联积极行动,迅速部署,连续两届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寻找最美家庭活动。同时注重发现典型、层层推荐,目前已涌现出全国五好文明家庭渠立强家庭、全国最美家庭提名奖家庭、**省五好文明家庭家庭、**市最美家庭、等等先进家庭典型。
二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妇联是党委领导下的群团组织,妇联一直坚持党政所急,妇女所需,妇联所能,围绕中心,服务大局。2019年12月视察提出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新”战略部署。我们**县委县政府为实现这一目标,提出大力加强农村环境整治,建设美丽乡村三年行动计划。因此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建设美丽乡村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妇联关于家庭建设工作安排,充分发挥妇女在家庭建设及美丽乡村中的独特优势和核心作用,展现妇女风采,再创巾帼新功,我们决定将县委县政府美丽乡村建设和妇联家庭建设相结合,围绕“家”字做文章,围绕“家”字创最美,拓展最美家庭内涵,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寻找最美家庭、最美媳妇、最美婆婆、最美邻居以及征集最美家训活动,同时另外确立“美丽乡村·最美庭院”这个主题,并自去年以来在全县广大妇女和家庭中积极开展了创建活动。
三是领导重视,统一部署。家庭建设是妇联工作的重要领域,也是群团组织引导群众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载体。对于我县妇联创新开展围绕家字创最美以及参与全县环境整治系列活动,**市妇联以及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并给予充分支持和大力指导。县委县政府领导多次在全县文明创建及环境整治会议上专门对妇联提出要求,并把妇联组织开展最美家庭、最美庭院评比活动列入。
工作报告。
去年12月份,县妇联、县委宣传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第二届寻找“最美家庭”系列活动的通知》(委宣〔2019〕22号),寻找选树一批最美家庭、最美婆婆、最美媳妇、最美邻居等先进典型,以引领全县家庭积极践行社会义义核心价值观1月24日,我县召开“美丽乡村最美庭院”创建工作会议,专题安排部署“美丽乡村最美庭院”创建工作**市妇联领导高度关注,在全市范围内大力推广做法2019年3月6日,**市妇联“中心工作风景线”环市行启动仪式暨“村庄整治——巾帼在行动”推进会在我县召开,市妇联所有主席、部长以及各县区妇联主席、副主席及相关处室部长参加这一活动,现场参观了最美家庭、最美庭院典型,并交流了经验做法。
一是健全组织,加强领导。为进一步做好最美家庭系列评选和“美丽乡村·最美庭院”工作,县妇联及时成立了最美家庭、最美庭院活动领导小组,有我任组长,分管主席任副组长,宣传发展部长为联络员,各镇(街道)妇联主席为成员。同时,各镇(街道)、村(社区)也建立各级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
二是宣传先行,营造氛围。全县各级妇联组织积极作为,把开展最美家庭、最美庭院创建活动和“情义——向日葵关爱困境儿童培养活动”一样作为重点工作去抓,做到了思想上重视、认识上到位、行动上自觉。全县共印发《环境治理进家庭巾帼文明我先行》。
倡议书。
治家。
格言。
家风家训等15000余份,张贴宣传画5000余张,悬挂横幅300多条,动员全县妇女姐妹积极行动,争做最美家庭最美庭院的倡导者参与者和引领者!同时,通过召开工作布置会举办培训班,利用广播电视网站等媒体在县镇村开展了立体式宣传。
三是多方保障,示范带动。寻找“最美家庭”活动是在家庭层面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动实践。创建“最美庭院”是妇联系统适应新形势,围绕“美丽乡村”建设开展的一项创新实践活动。为确保活动全面开展和卓有成效,我们一方面制定文件,明确标准;另一方面,又拨付资金,全面支持。最美家庭、最美媳妇、最美婆婆、最美邻居等都在文件及宣传中规定一定的评选标准,同时让各个行政村各类型推荐一到两个典型,进行示范带动。最美庭院方面,我们通过深入调研,掌握我县农村基本情况和群众诉求,制定了“美丽乡村·最美庭院”创建标准,要求家庭做到“洁、齐、绿、礼”,全面达标,切实做到庭院“五不”、门内“五净”和“门前三包”。并逐级推进共计分批悬挂了8300多个最美庭院,使最美庭院理念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同时为了各基层妇联活动的正常开展,我们围绕最美家庭和最美庭院活动各镇分别下拨了3000元和4000元的资金支持。
一是创新载体,多方联动。我们一方面选准突破点,以创学为突破点,使活动辐射到全县各个乡镇、村居社区。让群众通过参观学习培训,对照典型学,比照典型干,掌握方法,提升水平。另一方面抓住关键点,扩大参与面,在各乡镇、村分别组建一支巾帼志愿者队伍,发挥她们排头兵、领头雁作用,带动村里的留守妇女都积极参与到“最美家庭”、“最美庭院”创评活动中。同时拓宽思路,多方联动,切实调动好广大群众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共同把寻找“最美家庭”、创建“最美庭院”推进活动落到实处。我们联合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将“有情有义**人”与寻找最美家庭、创建最美庭院相结合,大力宣传最美家庭先进事迹,扩大活动的影响力和感召力,在全县形成了“家家争当最美,个个有情有义”的良好氛围。联合城管、住建、教育、卫计、工会、团委等部门参与妇联最美庭院创建,协助督查庭院整治和环境建设。环境治理进家庭、巾帼文明我先行,农村妇女成为了美丽乡村建设的主力军,每个行政村至少挂牌评出了20户最美庭院,全县共计分批悬挂了8300多个最美庭院,最美庭院成为我县农村环境整治中一道亮丽的风景。
二是层层承诺,落实有力。由于最美家庭和最美庭院工作牵涉千家万户,创建范围广,工作量大,我们采取县、镇、村、户层层签订。
承诺书。
以点带面、点面结合、整体推进。特别是今年结合全县环境整治验收工作我们在最美庭院方面全面落实“门前三包”和“门内五净”责任制从强制到自觉推动妇女逐步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文明的生活方式。同时充分发挥妇联组织、巾帼志愿者和“妇女儿童活动之家”的作用进村入户加强指导形成家庭配合、社会共建、人人动手、全民行动的声势氛围。我们充分发挥妇联组织在家庭领域中的工作优势坚持把寻找最美家庭、创建最美庭院工作作为服务和谐幸福美丽建设的重要切入点引导妇女和家庭成员培树互爱、诚信、宽容、勤俭、和睦家庭文明新风营造了人人讲美德、家家促和谐、户户重清洁的良好氛围。
三是富活动,扩大效应。为最大限度地发挥“最美家庭”、“最美庭院”的榜样示范力量,妇联认真贯彻省、市妇联宣传工作会议精神,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最美家庭讲好家训”巡讲活动以及“最美庭院”观摩活动。通过“最美家庭”巡讲团走进乡村、社区、企业、机关,将“最美家庭”的真善美和正能量层层传递到千家万户。通过各镇村不同层面的最美庭院观摩,形成了人人参与、家家争创的可喜局面。我们坚持基层评选、层层推荐,层层表彰,不仅评出最美家庭、最美庭院,同时还开展了最美婆婆、最美媳妇、最美邻居以及最美家训的评比和征集活动,深受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好评!晒家庭幸福、议家风家训、讲最美故事、展美丽庭院、秀未来梦想,各镇(街道)、村(社区)活动精彩纷呈。
三句半。
《幸福**人》等精彩节目从不同角度弘扬美德、传承文明,在全社会真情呼唤构建文明和谐之风,引起了观众的强烈共鸣。。
下一步,我们继续做强“家”字文章,开展各类特色家庭创建活动,倡导以德治家、文明立家、平安保家、廉洁守家,以家庭和谐促进社会和谐。为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新汇聚强大正能量,汇聚更多更美的家庭同心共筑幸福梦!
最美家庭调研报告篇六
在人们的身边生存着这样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年龄大都在50开外,疾病或意外却让他们遭遇独子夭折的厄运。在经历了“老来丧子”的人生大悲之后,已失去再生育能力,只能独自承担养老压力和精神空虚。他们都曾不惜牺牲个人利益,为国家计生事业做出贡献,而今却面临老无所依的困境。本人作为一名从事基层计生工作二十八年的计生干部,一直对这一群起深感同情和关注,平时下村入户了解民情时重点关注这一特殊群体的生活状况,现将我镇失独家庭面临的养老困境进行调研分析,并提出了相关建议。
我镇共有13户失独家庭,其中3户入住敬老院由政府抚养,1户住精神病院接受精神病治疗,其余7户散住在家自食其力,生活质量低下。失独家庭的生活状况可以归纳为四类,第一类是能较好的融入社会,生活比较和谐乐观家庭。这类型家庭以上杉市村冯正坤为代表,他们的特点是性格开朗,本人精明能干,有较强的劳动能力,有稳定的收入,年龄在60-70岁时间,子女在多年前就意外死亡,随着时间的消磨,已抚平了丧子之疼,重拾了生活的信心。第二类是丧失劳动能力,养老堪忧家庭。他们的共同点是,年龄70岁以上,基本没有劳动能力,要么住敬老院,要么住精神病院,极个别不愿住敬老院的独自在家艰难生活。其中长春村唐小红因丧子打击而精神备受刺激,导致严重精神疾病,现有政府送精神病院接受治疗。第三类是中、晚年丧子,一直没有走出悲痛阴影的家庭。他们的共同特点是年龄在45-60岁之间,基本都是子女成年后意外死亡,一直没有走出丧子之痛的阴影,他们认为“失去父母的孩子可以长大,但失去孩子的父母是怎么都过不去的。”比如万年桥村的文再国,原来是一个乐观开朗的人,儿子二十三岁意外死亡后,其丈夫在丧子不久后就因病离世,其本人因害怕农村克子克夫的闲言蜚语和睹物思人的痛苦,独自一人漂泊在外,再不与熟人往来,生活极度痛苦。又如花桥村王再容家庭,原本经商有道,家境富裕,是一个邻里羡慕的三口幸福家庭,但其子意外死亡后,其夫对生活失去信心,自暴自弃,甚至对其暴力相向,短短几年时间原本富裕的家庭成了贫困家庭,王再容百般无奈下只能独自一人漂泊在外打工生存,生活凄惨。第四类是自暴自弃,对社会充满仇恨的家庭。这类家庭一般是因迫于当年严厉的计生政策而只生育一孩,独子死亡后又丧失了再生育能力,无法再育,因农村“绝子绝孙即为不孝”传统观念较强,导致其对社会充满仇恨,成为社会极不稳定因素。失独群体的产生是计划生育政策必然产生的结果,我们应该善待他们。在人生步入中老年的时候,孩子却不幸离开了他们„„他们一天天地老去,不仅失去了生命的传承,更失去了生活的依靠,和最基本的赡养保障。国家、政府以及全社会都应该正视这个群体的存在。如何帮助他们,用什么样的态度对待他们,真正关乎社会稳定,也真正考量一个国家的文明。作为一名多年从事计生工作的同志,我建议政府从以下途径多关爱失独家庭。
1、营造人人尊重失独家庭的社会氛围。一位失独者母亲说“我最大的心愿就是能够有尊严的活着,有尊严的离开这个世界,不要在医院做手术时没有人来给我签字„„”。失独者心理往往会变的脆弱和敏感,常常选择自我封闭,不愿再接触社会,这让他们精神上痛苦不堪。政府和各种民间组织应该努力营造尊重失独者的社会氛围,消除社会对他们的误解与歧视。乡镇(街道)综治部门要成立专为这一群体维权的维权机构,保障这一群体的合法权益和人格尊严。
2、成立志愿者服务队关爱失独家庭。失独家庭在生活中往往会面临诸多正常家庭无法想象的困难,也这是这一群体心灵脆弱的主要原因。我建议计生、妇联等部门要联合社会公众成立一支志愿者服务队伍。妇联要组织社会力量对居住敬老院失独老人提供志愿服务。计生协会的要发动失独家庭的邻里为散居在村、社区的失独老人提供志愿服务,政府应预算部分经费保障志愿者的报酬。针对失独者家庭应制定特殊的志愿者服务制度,失独者的心理极度脆弱和敏感,因此这些志愿者只有接受严格的培训后,才可在对其进行志愿者服务活动中起到良好的效果,否则很可能适得其反。服务失独者家庭的志愿者中应有适量的心理辅导人员,志愿者除了为失独者家庭做义工、献爱心外,在失独者主动要求或愿意接受的情况下,还应对失独者进行适当的心理辅导,尽可能帮其缓解精神抑郁、疏导心理障碍、解开自闭心结,因此需要招募适量的专业心理辅导人员加入到志愿者活动中。
3、政府要加大奖扶力度确保失独家庭养老无忧。对于失独家庭,政府每年都会给予一定的奖扶资金援助,但对丧失劳动能力的失独老人来说这点援助远不足以维持其政策生活。我建议政府要从征收超生家庭的社会抚养费中明确一定比例用于为失独家庭购买足额养老保险、意外伤害和大病医疗保险等,让这一群体生存养老都有保障。同时政府民政部门、计生协会、红十字协会要对这一群体的困难救助和惠民政策优先给予照顾。
如何建立一种可以为社会所分享的人性关怀体系,可能是需要长久探索的社会课题。目前“失独家庭”的精神关怀,主要由民间自发的互助团体来承担。但这些团体的发起和延续,都有一定的随机性与不稳定性。解决“失独家庭”问题、关爱“失独父母”,也只有多方面共同襄助,才可能打破失独家庭所陷入的痛苦内循环,从根本上给予“失独家庭”经济支撑和精神寄托。国家民政部门和慈善机构在这方面其实大有可为。各地计生、民政部门应该尽早建立失独家庭的数据库,并为失独互助组织提供必要帮助。
最美家庭调研报告篇七
婚姻是组成家庭的前提,家庭源于婚姻,而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社会的和谐稳定离不开家庭的和谐稳定。近年来,____区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受理多起涉及婚姻家庭的矛盾纠纷,及时化解了一些家庭婚姻矛盾纠纷,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了一定的作用。在对____区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受理的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进行的调查统计基础上,对当前的造成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的原因进行了分析。
____年度,____区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受理各类矛盾纠纷3849件,其中婚姻家庭纠纷282件,占总数的7.32%;在调解的282件婚姻家庭纠纷中,调解和好的256件,占受理的90.8%。调解离婚26件,占区婚姻登记机关离婚登记1109件的2.34%。20xx年1—5月份,____区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受理各类矛盾纠纷1366件,其中婚姻家庭纠纷233件,占总数的17%;在调解的233件婚姻家庭纠纷中,调解和好221件,占94.8%。调解离婚12件,占区婚姻登记机关离婚登记658件的1.82%。(说明:两组数据反映的是不同的角度,这里列出主要是反映人民调解工作在化解大量矛盾纠纷中涉及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的比率。)。
按受理的婚姻家庭纠纷当事人年龄段划分,“80后”、“70后”、“60后”和其他年龄段的比例分别为38.2%、29.6%、25.9%和6.3%。由此看出,“80后”的家庭矛盾纠纷比例高于“70后”,而“70后”的家庭矛盾纠纷高于“60后”和他年龄段。虽说“清官难断家务事”,人民调解员以促进当事人家庭和谐,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基本原则,动用当事人的用亲朋好友、基层组织等一切可借用的社会力量,使尽法律诠释、情绪调理、多方斡旋等各种调处招数,化解了一个又一个家庭矛盾纠纷。但在有些情形下,仍然难以凑效。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是司法的基本价值取向,但解除名存实亡的婚姻、无爱无缘的婚姻同样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体现司法人文关怀的基本要求。
社会生活的多样性决定了家庭婚姻生活纠纷的多样性。其成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种类型:
1、经济收入困难型。俗话说“贫贱夫妻百事哀”,家庭经济收入过低势必会影响家庭生活,就会激发各种矛盾纠纷。一些夫妻建立家庭后,因为家庭收入有限,财富积累少,尤其是夫妻一方或双方失业或没有稳定的职业,造成家庭经济十分拮据。双方往往会因一点点家务琐事而引发矛盾,感情面临一些伤害和考验,同甘共苦十分困难。在这种情况下,互相责备和埋怨。如梅山有一对小夫妻,女方是外地人,工作不稳定,全年收入不足万元。而丈夫工作虽然稳定,但收入也只能维持家庭基本开支。于是夫妻俩经常为钱的事而吵架,丈夫因不堪家庭重重矛盾压力选择了躲在外面不回家,6个多月不见女方和孩子。这样的夫妻关系已经是名存实亡,难以维系。调委会历时3个多月做思想工作和调处,最终离了婚,维护了女性的合法权益。
2、即兴组合家庭型。夫妻间婚前交往时间较短,了解不深,匆忙组合家庭,即感情基础不够牢固。在这类纠纷中,多数是曾经离异后再组成家庭的,成为“柴米夫妻”,凑合着过日子。双方往往偶因家务琐事一触即发闹矛盾,说狠话时不考虑对方感受,于是,相互较劲,一时冲动,夫妻关系就亮起了红灯,导致再婚后的感情又破裂了,不再眷恋于对方,把再婚当成了儿戏一搬。
3、性格差异多疑型。夫妻双方性格差异较大,如外向型与内向型的差异,节俭型与奢侈型的差异等等。他们在处理家庭事务的方式方法上往往有很大分歧,经常为家务琐事发生冲突,矛盾日积月累,形成积怨,难以调和,最终走向离婚。有一对小夫妻,妻子是体育老师,比较活泼,也注重仪表,而丈夫比较内向,是一家公司的职员。他看到妻子平时穿着时尚,心里总是不踏实,于是疑心重重,长期疑心妻子有问题。经过三次调解做工作,打消了丈夫的疑虑,化解了家庭纠纷。
4、红杏出墙寻刺激型。经济拮据会导致家庭解体,家庭特别富裕同样导致夫妻矛盾上升。俗话说:“保暖思淫欲”。有些人,尤其是男同志,在家庭富有后,不念夫妻恩爱和已有的家庭幸福,在外寻求与异性精神刺激,一旦败露,夫妻之间闹离婚、分财产就在所难免了。家住雨花街道有一对年过7七旬老夫妻,牵手过了一辈子,老汉退休在家无事就到广场上去跳舞休闲,遇到一位50来岁女舞友,两人从此就好上了将近4个月,搞得两家人大打出手。老太对调解员说“老头突然开窍了”,所以要和不想回头的老头子离婚。经过调处,老汉最终顾及家庭和自己的声誉,表示悔改,维系了家庭。
5、长辈过分干涉型。因为婆媳关系、翁婿关系处理不好,矛盾多发,严重影响小夫妻感情及生活,发展到一定程度,家庭矛盾难以调和。有一对小夫妻分别来自华为和中兴公司,按理说二人属于郎才女貌,非常般配。可是自从丈母娘搬来和他们住在一起后,丈母娘在家庭生活中处处替他俩着想,经常教女婿说话和做事要这样或那样的,说女儿变得傻了,以及俩人睡懒觉不勤快,家庭生活没条理等,时间久了,小夫妻俩的自由生活被扰乱了,情感也被掀起了不和谐的波浪,于是出现了三角矛盾,并持续升级。经过调解员先后四次做心里疏导工作,让他们明白了家庭矛盾症结所在。如今,经回访,这个家庭包容和相互理解的成份更多了一些。
6、赡养不作为型。为人都有双层父母,尽孝是做儿女的法定义务。自从男女双方组成家庭后,不仅仅是接纳了你所爱的人,还要学会接纳和爱对方的家人。也就是说你和你所爱的人同时是两个大家庭的成员了,对待爱人家庭的每一位成员都要像对待自己的亲人一样,从此同舟共济,福难共当。然而,在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待和调解的家庭纠纷中,有相当一些是夫妻一方因赡养老人发生的纠纷。如兄弟赡养出份子不均;老人自己有钱,做媳妇的不愿再出钱;对双方父母尽孝不能一视同仁等。我们不仅要做好小夫妻思想工作,同时也要做好父母的思想工作,既讲法理,也说情义,更注重美德宣传。只有互敬才有互爱,最终相互理解和体谅。总的来说,因赡养而引发的家庭矛盾占半数之多。
文化宣传部门要宣扬积极向上的生活方式,妇联相关部门可以为新婚夫妇提供婚后生活方面的心理咨询和教育,指导新婚夫妇如何正确处理夫妻间的小摩擦,社区工作者积极宣扬传统中华美德,营造尊老爱幼生活氛围。教育他们,在婚姻和家庭矛盾摩擦时,要做到“防微杜渐”,认真考虑家庭和社会所赋予的责任感。有了社会各级各类组织的多方参与,关心和正确引导年轻人认识婚姻生活,夫妻之间互相忠诚、互相关爱、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一定会发扬光大。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平安家庭中,将发挥积极作用,为社会稳定,促进家庭和谐,多做一分贡献。
最美家庭调研报告篇八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市工商部门充分发挥注册登记职能,加大对家庭农场的引导、培育、登记和服务力度,取得了较好效果。截至目前全市已经注册登记家庭农场81家(其中个体工商户55户、个体独资企业26户),注册资本(金)9716万元。从经营范围看,从事种植业的71家,从事种养结合的8家,从事餐饮垂钓等其它经营的2家。
(一)登记注册情况较为平稳。2xxx年初,中央1号文件出台后,广大农村种养殖户高度关注家庭农场等新型农村经济组织的有关情况,特别是一些种养殖大户苦于过去不能登记为市场主体,在市场竞争中没有合法身份,得到消息后纷纷向工商部门咨询有关情况,申请登记家庭农场的积极性比较高。自去年3月29日,全市首家家庭农场注册成立以来,截至目前全市已登记注册家庭农场81户,呈现出平稳发展的势头。
(二)家庭农场以种植业、种养结合为主。从已登记的81户家庭农场情况看,虽然大多数仍以初级的种养殖为主,但也出现了相对综合、富有特色、科技含量较高、规模较大的市场主体。全市首个家庭农场-威海神山家庭农场,占地300亩,主营果树、蔬菜和农作物种植、初加工和销售等,该农场概算投资130多万元,高标准建设集葡萄园、葡萄长廊、葡萄大棚、育苗温室、地下原汁库于一体的综合性生态休闲农场。
(三)组织形式多为个体工商户。目前,全市家庭农场组织形式主要为个体工商户,经营方式以家庭经营为主,目前81户家庭农场中个体工商户55户、占家庭农场总数的67.9%,个体独资企业26户,占家庭农场综述的32.1%。虽然《山东省家庭农场登记试行办法》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家庭农场可以申请登记为合伙企业、公司等组织形式,但由于家庭农场以家庭或家庭成员为主要投资、经营者,很多人大多愿意以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的方式发展家庭农场。
(四)家庭农场资金实力普遍偏弱。从全市家庭农场的注册资本(金)情况看,注册资本(金)100万以上(含100万)的有28家,其中注册资金最高的家庭农场是文登区侯家镇福库家庭农场,注册资本1000万元。而注册资本(金)低于100万元的有53个,其中注册资金最少的仅为1万元。从总体情况看,我市家庭农场资金实力仍普遍偏弱。
家庭农场作为一种新型的农业经营主体,由于主客观方面的'原因,在登记发展过程中存在着不少问题。
(一)社会各界对发展家庭农场重要性还缺乏足够的认识。主要表现在,截至目前全市家庭农场登记注册81户,但据去年农业部门不完全统计,全市承包规模超过50亩的租地大户就有1000多户,基本都具备了申请家庭农场资格。但由于很多种养殖大户对家庭农场缺乏足够的认识,缺乏市场意识,容易满足现状,对通过家庭农场实现由农民向现代农业生产主体的认识不足,缺乏注册成立家庭农场的积极性。
(二)家庭农场发展缺乏专业性人才、相关专业培训滞后。近年来,随着城乡一体化的不断深入,农村精壮劳动力纷纷进入城市工作,全市广大农村从事农业生产的基本为40、50岁农民。虽然近年来农业等部门通过开展三下乡、广泛开展农业劳动技术的专业性培训,但是受农民科学文化基础差、年龄偏大、结构老化等因素制约,培训效果并不是十分理想,因此家庭农场普遍反映,很难招聘到合适的农业生产工人。缺乏专业知识培训,由于家庭农场属于新生事物,有关部门培训具体种养殖技术多,而针对家庭农场等新型农村经济组织营销、管理、融资、商标品牌、抵御市场风险等方面的培训相对较少,相关的职业技术培训滞后。
(三)农村集体土地流转难,产权不清晰导致家庭农场缺乏发展壮大的基础。一是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短期行为。虽然我市已经规范了集体土地流转程序、流转合同文本等,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着土地流转不规范、稳定性差的问题,具体表现在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期限普遍偏短,以三至五年居多,甚至是一年一租,且不签订合同,导致土地流转存在很多短期行为。由于土地租期过短,农村租地大户不敢对修建灌溉设施、培肥地力等农业基础设施等进行大笔投入,直接影响了土地的产出率和可持续发展。二是农民惜租、农村土地流转困难,导致家庭农场难以形成规模,近年来,随着土地资源稀缺性不断显现,再加上受传统观念影响,多数农民不愿也不敢轻易放弃土地使用权,特别是近年来各级加大惠农补贴力度,部分农民工返乡,导致土地流转困难,农村流转的土地以山地、坡地居多,土地较为贫瘠,集中连片难,基础条件较差,前期整理投入高,规模效益较差,难以形成较为可观的规模,无法发挥现代农业机械化、规模化生产的优势,导致产品缺乏市场竞争力。三是农村集体流转土地成本高。近年来,受物价和高收益农业项目刺激,土地流转价格逐年上涨,也不断增加家庭农场的经营成本,特别是对单纯从事粮食等初级农产品生产的经营户,影响更大。同时由于个别农户诚信观念淡薄,出现中途撕毁合同导致农地纠纷等情况,也影响了家庭农场主长期投资创业的信心。
(四)家庭农场融资难,导致农业投入不足。融资难是影响家庭农场规模扩张的重要原因。农业生产周期较长,风险较大、效益比较低,回报见效慢,家庭农场在经营初期一次性投入比较集中,资金需求较大。而作为家庭农场登记的主体--农民,在现行的金融体制下,很少有可抵押的资产,加之现行土地产权制度的缺陷,家庭农场大多缺乏贷款抵押,金融机构缺乏对家庭农场经营的融资动力,部分已经登记注册的家庭农场,由于缺少必要的资金支持,对基础设施和生产资料的长期投入严重不足,甚至影响了农场土地整理、农业机械的购置等,制约了家庭农场集约化水平的提高。以文登区乙丁旺家庭农场为例,该农场属于种养结合型农场,土地规模较大,拥有果树150亩、鱼塘150亩,负责人于瑞永本人拥有丰富的种养殖经验和广泛的销售渠道,预期经济效益非常可观,其本人也十分想扩建农业基础设施、扩充规生产模,但苦于资金不足,虽然多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由于缺乏抵押物等原因而未能如愿,严重制约了该农场的发展壮大。
(五)各级落实有关扶持政策、建设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等有待进一步加强。虽然20xx年8月,省政府办公厅已经出台了关于积极培育家庭农场健康发展的意见,但是目前,全市广大家庭农场仍难享受到具体扶持政策。例如:目前的种粮直补、良种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等农业补贴都是直接发放给有承包土地的农民,通过土地流转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基本上享受不到或者只能享受很少部分,政策难以落实到位。又如,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是广大种植业户最为关系的问题之一,果树、粮食种植大户普遍反映,灌溉是农作物及经济林木发展的命脉,如没有政府资金投入,根本没有能力自筹建设农田水利灌溉设施。同时,欢乐谷水果种植专业合作社等经营户反映在所在乡镇没有农业技术推广站指导力量,缺少现代农业服务体系支持。
(一)认真落实山东省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的扶持政策。2xxx年8月,山东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农业厅等部门关于积极培育家庭农场健康发展的意见,要求对家庭农场发展在财政、经营用地优惠政策等方面的支持,对家庭农场所需的农产品加工场地等建设用地,在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由当地政府优先保障。各部门要落实好省政府意见精神,进一步细化对家庭农场扶持细则,在财政补贴方面,要将奖励补贴政策真正落实到位,争取设立财政专项发展资金,将新增农业补贴、财政奖补资金向家庭农场方向倾斜,不断扩大家庭农场发展数量和规模;优先对家庭农场提供农业保险,大力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扩大农业保险范围,增加保险险种,搞好农业保险服务,提高出险后的理赔额,降低农业生产风险,减少家庭农场主的后顾之忧。
(二)加强宣传引导。家庭农场是农业农村发展的新生事物,也是新型的农业经营主体,有利于农村生产力发展,应适当引导、积极扶持、循序渐进。要通过广泛宣传,使农民群众真正认识什么是家庭农场,积极稳妥地发展这一新生事物。农业、工商等部门加大对家庭农场的行政指导和扶持力度,培育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的家庭农场,积极支持发展特色农业、绿色农业和生态农业。抓好示范引导,从培养典型入手,大力推进示范家庭农场建设,围绕特色产业以及优势主导产业,扶持一批示范性家庭农场,发挥好其示范效应,改变农业生产低效现状,进一步提升农业收益,为全市农业生产发展注入活力。
(三)强化协调发展。近年来,我市大力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现代农业经营主体,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和组织化程度,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在今后工作中,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和沟通,按照构筑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要求,协调好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的发展,研究全市家庭农场建设现状及发展规划,做好家庭农场建设的组织协调、政策制定、督查考核等工作。再一方面,是要优先对家庭农场落实强农惠农政策。
(四)搞好技术指导,提供配套服务。一是搞好技术指导服务。各级农业部门要把家庭农场作为重要的技术指导服务对象,对农作物种子技术、植保技术、栽培技术、畜禽良种、动物防疫进行了巡回指导和现场培训,向家庭农场推广新型栽培技术以及农机农艺配套技术,提高家庭农场的生产经营技能。二是要提供社会化服务。各级农业、工商部门要为家庭农场在标准化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品牌创建、商标注册等方面提供咨询指导。三是加强人才培养,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人才培养作为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利用和整合各类培训资源,开展农业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重点培训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经营管理人员率先发展成为职业农民,参照大学生村官的政策,鼓励和支持大学生特别是农业院校的大学生到农村、回家乡创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代农业。
(五)拓宽融资渠道,突出服务组织化优势。资金周转困难已成为家庭农场发展中的重要瓶颈,解决融资问题是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重要措施。首先要是大力发展农业融资服务机构,增加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组织以及农业项目的信贷、融资支持力度。其次要优化金融服务,将家庭农场等同于小微企业对待,借鉴浙江等地经验,开展家庭农场信用等级评定,对信用等级高的家庭农场给予一定的授信额度,并给予利率优惠。创新信贷品种,简化信贷手续,扩大有效抵押物范围,允许家庭农场以大型农用设施、流转土地经营权等作为抵押取得贷款,进一步拓宽家庭农场等经营户的融资渠道。
(六)健全土地流转机制。加强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搭建土地承包经营权市场交易平台,探索进行多种形式的有偿转。严格土地流转手续。规范土地流转行为。要在鼓励农户将承包土地委托村委会实行统一流转的基础上,推广使用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标准化合约,维护双方权益,保障家庭农场安心经营。
最美家庭调研报告篇九
随着农村生活水平的提高,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的居民对生活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这就不可避免地导致了婚姻家庭领域的问题也越来越多。因此,我结合上学期所学的婚姻家庭法的有关知识,怀着以科学发展观为理念的态度,针对盖州市农村婚姻家庭领域出现的各种问题进行了详细调研。我通过网络,分析了广大网友反映出的最近几年内出现的婚姻家庭问题,分别到市法院、市民政局,了解了xx年以来的结婚、离婚情况,并且以我所市郊区的一个村子为试点,发放了 00份调查问卷,采用由局部到整体的方法,概括地分析了我市农村婚姻家庭领域存在的问题。具体报告如下:
一、 盖州市农村婚姻家庭的基本情况
首先,从网络上讨论的情况看,婚姻家庭问题始终备受关注。从xx年至今,困扰着人民的问题与日俱增,其中有关婚姻家庭的问题由原来的5%增加到了60%。虽然网络上的数据可信度不是很高,但有一点不可否认,婚姻家庭类问题已经成为了我市农村家庭的主要问题。
其次,从市民政局提供的有关资料得知,近几年来离婚的数量不断增多,这包括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但农村居民的波动比较大,有极其明显的上升趋势。xx年结婚64 对,离婚30对,其中农村居民2对;xx年结婚830对,离婚62对,其中农村居民5对;xx年结婚984对,离婚79对,其中农村居民 5对;xx年结婚 2对,离婚77对,其中农村居民 7对;xx年结婚 072对,离婚 3 对,其中农村居民30对;xx年结婚 9对,离婚 57对,其中农村居民47对;xx年结婚980对,离婚 43对,其中农村居民57对;xx年结婚8 7对,离婚 30对,其中农村居民58对;xx年结婚 534对,离婚 68对,其中农村居民69对。目前,农村居民离婚处于一个平稳上升的过程。
再次,从市法院所提供的资料可了解到,从xx年至今共受理了离婚案件977件,占民事案件的37.5%,其中农村居民的离婚案件489件,并且呈现逐年递增的趋势。
最后,从在我市郊区发放的调查问卷的情况看,农村居民的婚姻家庭问题普遍存在, 00份调查问卷中,有4个人处于已经离婚或者正在闹离婚的家庭,25人的家庭存在感情不和,时常吵架的现象。还有7个人的家庭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其余64人的家庭处于正常状态。
二、盖州市农村婚姻家庭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一)非法同居、婚外情上升为农村婚姻家庭的主要问题
通过网络上所反映的以及市法院的婚姻家庭案件中,这一问题已经上升为影响农村家庭稳定的主要问题之一。出现这类问题,不仅严重破坏了家庭的和睦,对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的影响,而且不利于构建和谐社会,不能促进科学发展观的有效实施。出现这类问题主要是由社会原因造成的。社会的发展、进步、人们的经济条件好了,生活改善了,开始寻求一些刺激的东西、新鲜的东西,于是,个别人染上了吃、喝、嫖、赌、毒等恶习,有了这些恶习势必要给婚姻家庭带来影响,出现婚姻家庭矛盾。因此,我们应该严重打击非法同居,婚外情等不良问题。
(二)家庭暴力仍然是引发农村婚姻家庭破裂的直接导火线
生活困难涉及的面很广,有的是因为家里分到的田地较少,难以维持生计;有的是因为家里孩子比较多,花销太大,交不起学费;有的是因为家人生重病而无钱医治;还有的是因为上一辈留下来的债务压得自己喘不过气来,以至于几辈人翻不了身。我的小学同学就有这种经历,她家里只有很少的田地,小时候还好,学费较低,她们全家省吃俭用尚可维持生计。但随着时间的流逝,我们一天天长大了,经过不懈努力,我们一起考进了市里的重点高中。对于我的同学来说,这件事既让她家喜出望外,又让她家束手无测。当全家都在为她的学费着急时,更不性的事情发生了。她爸爸一夜之间下身不随,成为了残疾人。她的妈妈实在扛不起身上的担子了,最终选择逃避,留下了即将升入高中的孩子和残疾的爸爸,独自寻找新的生活。正是这落后的经济、贫穷的生活导致原本美好的家庭支离破碎。目前,我国还有很多偏远山区处于经济滞后的状态,这不仅给人民的生活带来了不便,而且严重影响了农村婚姻家庭的稳定。因此,我们应该从经济抓起,从根本上改变农村的精神面貌。
由于农村受封建思想的影响根深蒂固,再加上教学设施,教学质量相对落后,导致家长和孩子都不重视教育,以至于还没学习到有关婚姻的知识就已经步入了结婚的殿堂。大部分人都是抱着初中毕业不是文盲就万事大吉的态度,我的小学同学有30个,现在就读大学的只有3个,其余的差不多都结婚了,有的甚至孩子都会走路了。通过与他们交流我了解到,连结婚的实质要件他们都不满足,并且有些人的结婚动机还有问题,他们大部分都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形成的都是现已不被承认的事实婚。这种婚姻在很多方面不受法律的保护和约束,婚姻的稳定性就可想而知了。其中已经有两个同学结婚没到两年就离婚了,并且还都留下了出生不久的孩子。离婚的原因令人大跌眼镜。一个是因为妻子在生完孩子后发现洗衣、做饭、带孩子并不是她所追求的生活,于是就悄悄的离开了,无奈之下只好用离婚结束一切。令一个是因为结婚后发现原来他们彼此并不相爱,当时结婚也只是因为女友不小心怀孕,最终两人和平分手。这不只给家庭带来沉重的负担,而且给社会带来了极坏的影响。主要是法制宣传方面的原因导致了这类问题的发生。由于农村居民的文化水平相对较低,他们对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制了解的甚少,也不重视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制。有的居民甚至连结婚的法定年龄都不知道,这就说明我们在法制宣传方面的工作做得不够多、不够彻底。而正是因为他们缺乏这些基本的法律知识,所以又进一步影响了农村婚姻家庭的不稳定性。
(五)由于家庭关系处理不当最终导致婚姻失败
两人结婚后就多了双方的老人,家庭关系就多了一个层面,因此,家庭关系也变得复杂了。这里涉及到老人的赡养、家产的继承等方方面面的问题。最近又出现了一种新现象:婆婆的恋子情节较重,觉得自己辛辛苦苦养育二十几年的儿子,居然就这样到了别的女人身边,心里总是觉得不平衡,于是就处处与儿媳作对,这无疑是在为难儿子。万一儿子处理不当,就会导致婚姻的失败。这类问题主要是由人们的价值观,道德观引起的,受法律约束的地方相对较少。因此,在社会主义新时期,广大农村居民树立良好的价值观、道德观是至关重要的。
三、 针对盖州市农村婚姻家庭问题提出的对策建议
(一)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法律观为视角,大力弘扬社会主义婚姻家庭观
我们应该在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原理的指导下,以科学的世界观方法论为基础,深入地探讨弘扬社会主义婚姻家庭观。我们要充分发挥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的作用,加大对社会主义婚姻家庭观的宣传,要对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婚姻家庭观进行积极的引导,大力开展一些弘扬家庭美德、良好社会道德的活动。大力倡导社会新风,全面创造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使广大农村居民能用发展的眼光看待社会主义婚姻家庭观。
(二)要解放思想,全面普及法律知识,增强农村居民的维权意识
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在我国法制建设和改革的问题上,最根本的就是要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同我国实际结合起来,坚定不移地走自己的路。婚姻家庭问题关系国计民生,尤其对于我国这样一个农业大国,搞好农村婚姻家庭的工作就显得尤其重要。有关部门应积极地进行深入的调研,找出影响农村婚姻家庭稳定的问题,挖掘出导致此类问题的原因,探索出解决此类问题的办法。法院、公安局、等部门也应积极配合,从源头上预防和制止家庭矛盾的发生。
(四)各基层组织应充分发挥其干预和调整的作用
农村的各基层组织应积极配合,发挥其作用。可以在村委会建立庇护所和调解中心,充分发挥村委会的调解作用。也可以在村子里的小学开办婚姻学校,召集懂得法律知识的志愿者,在节假日免费为村民们讲解有关婚姻方面的法律知识,传播民主平等的社会主义婚姻观。这样,既可以制止农村居民的家庭矛盾升级,也可以减少上诉的案件,节省了大量的司法资源。
四、 结语和感悟
以上便是这次实践活动获得的一些具体调查情况。回顾这次社会实践活动,我们可以看到,当今我县农村居民的婚姻家庭中存在着许多不稳定的因素,由此可以想到整个国家。而我国有三分之二的人口生活在广大的农村,那么农村家庭中的婚姻家庭的和谐不仅关系到农村社会的和谐,而且还关系到整个社会和谐的大局。因此,我们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用发展的眼光来看待农村婚姻家庭,不断完善农村社会的管理,维护农村社会的安定团结,以致保证整个国家的安定团结。
通过这次社会实践,我深刻领悟到了理论之于实践道理,明白“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一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认识到理论知识回到社会实践中去的真正意义。作为青年学生,我们就要树立向生活学习,向实践学习的世界观,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将所学的理论知识与社会实际紧密结合。只有如此,才能真正做到学有所用,学有所为。
最美家庭调研报告篇十
家庭农场是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组织形式和主要推动力量,代表了今后现代农业的发展方向,为促进家庭农场这一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快速健康发展,提升农业生产的专业化、集约化、标准化、商品化水平,促进农村发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最近,衡阳市农经处组织各县市区经管局重点围绕家庭农场土地流转、生产经营活动、经济效益、存在的问题开展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得来的情况总结如下。
我市将家庭农场作为农业生产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商品化经营的一种重要载体来抓,全市目前共有各类家庭农场5595个,已注册登记或备案管理的有4468个,其中:主要以个体工商户、独资农业企业或公司名义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有221个,主要以农场、果园、基地、苗圃、养殖场等名义在农经管理部门备案的有4426个。
1、产业结构情况。一是种植业家庭农场:主要生产经营涉及到粮食、油(油茶、油菜)、烟叶、蔬菜、果品、药材、苗木等产业。全市种植业家庭农场2609个,占总数的46.63%。二是养殖业家庭农场:主要生产经营涉及生猪、肉牛、山羊、个禽、水产等产业。全市养殖业家庭农场2152个,占总数的38.46%。三是种养结合型家庭农场:主要生产形式为粮食+生猪,水果、苗木+生猪等,种植与养殖相结合,既降低能耗,又减少排放。全市种养结合的家庭农场707个,占总数的12.64%。四是其他类型家庭农场:以农家乐为主要形式的特色餐饮以及休闲农业、观光农业127个,占总数的2.27%。
2、流转土地情况。全市各类家庭农场共流转土地42.02万亩,流转土地最多的一户为衡阳县西渡镇富乐家庭农场,流转土地5500亩。全市流转土地在50亩以下的家庭农场3756个,占总数的67.99%,50-100亩的1278个,占总数的22.84%,100-500亩的427个,占总数的7.63%,500-1000亩的61个,占总数的1.1%,1000亩以上的家庭农场25个,占家庭农场总数的0.45%,土地流转价格因地类、地域和地质不同而不一,区位优势较好的地方流转价格约为300-400元/亩,高岸田及交通区域优势不明显的地方,一般流转价格约为100-200元/亩,山地流转价格约为50-100元/亩。国家粮食直补、综合补贴等政策性补助资金一般由原土地承包经营农户享受。
3、生产经营情况。家庭农场在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体制下,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生产的适度规模化、集约化、商业化生产经营,使农业由保障功能向盈利功能转变,将成为当前或今后与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并存的农业生产经营主要组织形态,我市家庭农场中种植业主大多参与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型企业联合经营,多以合作社+家庭农场或农业社会化服务企业+家庭农场,挂强靠大,经济效益普遍较好。种植类合作社及农业社会化服务企业为家庭农场提供农业机械化作业、测土配方施肥、农业病虫害统防统治、工厂化集中育秧和农资配送等套餐式或点单式服务。养殖类合作社及农业社会化服务企业为家庭农场提供种畜良种繁育、人工采受精、标准化生产所需饲料、畜药配送服务。到目前为止全市家庭农场经营总收入50万元以上的有1150个,占家庭农场总数的20.55%,10-50万元的有3095个,占家庭农场总数的55.32%,10万元以下的有1350个,占家庭农场总数的24.13%。祁东县583户家庭农场xx年实现销售总收入12.87亿元,利润1.5亿元,平均每个农场分别为220.75万元和25.73万元,大大超过普通农户的收入水平,有213个家庭农场主牵头创办或加入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有269个家庭农场与农业企业签订了产品购销合同,有86个家庭农场拥有产品注册商标,还有不少农场主是购销大户或产品经纪人,市场信息灵、产销连接紧密、产品竞争力强。
1、发展家庭农场有力地创新了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家庭农场能够有效解决城镇化进程中农村人口大量外流而导致的土地闲置抛荒问题,作为一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保证了“农地农有、农地农用”,避免了农地“非农化”倾向,能够促进农业经济的发展,是中国特色现代农业的发展方向,全市各类家庭农场共流转土地42.02万亩。同时充分发挥了农村剩余劳动力、超龄劳动力的劳力互补、技术互补、资金互补、时间互补,资源互补。
2、发展家庭农场有力地促进了实现农业集约化经营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家庭农场的生产经营具有以市场为导向的企业化特征,要在市场竞争中生存和发展,每个家庭农场都会加大物质和科技的投入,提高集约化经营水平和劳动生产率。家庭农场有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它必须按照企业管理模式来核算成本、加强管理、追逐利润,必须要适应市场、开拓市场,具备较强的市场竞争能力。土地承包者、资金投入者、生产经营者甚至产业工人之间有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能取得合理的利益,发展生产、再生产的积极性高,可以更能有有效的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家庭农场亦如家族企业一样,具有较好的传承性,能较好的维持和保护农业生产力,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3、发展家庭农场有力地增加了农产品有效供给和保障了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家庭农场以追求效益最大化为目标,使农业由保障功能向盈利功能转变,克服了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弊端,商品化程度高,能为社会提供更多更丰富的农产品。家庭农场还解决了农业生产中的合作、监督、激励,以及农产品追溯等问题,会更加注重农产品安全,目前我市5595个家庭农场全年经营总收入达46.87亿元,80%以上的家庭农场实行标准化生产,农场的管理制度、农事记录、财务制度健全。
4、发展家庭农场有力地推进了科教兴农和培育了新型农民。作为规模经营主体,家庭农场比一般农户更迫切需要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新设施,也更有能力接受推广和使用,成为实施科技兴农战略的主力军。大部分农场主产业规模都是从小到大,专业知识、实践技能较强,懂经营、会管理,是典型的新型农民。同时,通过家庭农场效益农业的带动,一批农场主的下一代逐步对现代农业有了新的认识,成为家庭产业继承人,一批农户受影响带动加入家庭农场行列,成为新的农场主,一批大学生在家庭农场就业,培养了现代农业的新生力量,还有一些农民被吸纳到现代农场成为新一代农业产业工人,既有土地租金收入,又有薪金收入,收入水平大大提高。目前我市家庭农场劳动力总数达5.06万人,其中家庭成员2.33万人,占劳动力总数的46.05%,常年雇工2.73万人,占劳动力总数的53.95%。
1、政策引导,激发发展活力。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加快培育和提升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在2月28日召开的xx年市委农村工作会议上,蒋勋功副市长在工作报告中,明确xx年将“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各项改革,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以创新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为重点,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科技创新体系、农业服务体系、质量安全体系、农产品流通体系”。各县市区党委政府通过制定相关政策,让家庭农场能够得以更好更快健康发展。如衡阳县委、县政府制订并出台了《加大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力度,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若干意见》,并成立县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发展领导小组。
2、规范管理,挖掘发展潜力。我市按照“建一个组织,兴一项产业,活一乡经济,富一方百姓”的总体思路,把依法注册登记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部纳入业务指导范畴,建立管理档案,录入信息资料。祁东县根据规模、类型,有目的、分步骤进行现场指导服务,在发展规划、产业定位、品牌认证等方面给予引导指导,该县过水坪镇翠野生态农场就是在祁东县经管局的指导下于xx年进行工商登记,注册资金300万元,现已实现年产值468万元,经营面积达1568亩,并注册了“翠野”牌产品商标。
3、部门协作,聚集发展合力。近几年来,我市有关职能部门通力协作,共同扶持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快速发展。工商部门赋予经营主体法人地位,财政部门大力给予资金扶持,金融部门给予授信贷款,畜牧水产、农开、科技、科协、水利、农业、林业、农机、农经等部门在项目扶持上重点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些项目倾斜给有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来承担实施。衡阳县信用联社与县农经局共同研究出台了《衡阳县关于开展信贷合作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意见》(试行),两个共同办点示范,筛选5-10个运转正常、效益较好、信誉较高的合作社或家庭农场开展授信贷款试点,每个试点单位给予50万-100万元授信贷款支持。通过部门通力合作,促进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快速发展。
1、生产要素约束是家庭农场的发展瓶颈。大多数家庭农场在农业生产要素获得方面仍然面临着较大的约束,主要集中在资金、土地和人才等方面。土地方面,土地流转期限都普遍偏短,以1-2年居多。村规民约与《农村土地承包法》相悖的地方较多,农民对这部法律执行和遵守不够,个别地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仍坚持3-5年一小调,xx年一大调,对规模经营造成较大难度。千个万户的分散生产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规模化生产依然存在矛盾,相当一部分农民还抱着“宁可抛荒不可失地”的思想,害怕失地失权,不愿意把土地流转给他人耕种。在资金方面,绝大多数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融资筹资方面都存在着授信担保困难、申请手续繁杂、隐性交易费用高等诸如此类的问题,发展前景受到很大制约。在人才方面,家庭农场总体上是农村综合素质相对较高的群体,在所从事的行业中往往都有着一定的技术和经验优势,但从事农场生产的主体成员年龄构成普遍“高龄化”、低能化的问题却依然不容忽视。
2、基础设施薄弱是家庭农场的发展障碍。虽然近几年来我市农村基础设施有了大幅度的改善,但区域发展不平衡的情况依然存在,地势平坦、交通方便、水源条件好、旱涝保收的耕地农民不愿流转,地形地貌条件差、交通不便、水源缺失的耕地由于收成无保障,往往是家庭农场流转的区域。同时,由于土地流转期过短,导致受让的业主对修建灌溉设施、培肥地力等事关持续发展的项目不愿也不敢投入,农业基础设施薄弱的局面未得到全面的改善。当前农业是投资回报期长、回报率低、抵御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能力较弱的弱势产业,病虫暴发、洪涝干旱灾害和农产品市场价格的异常波动等情况时有发生,如遇大的灾难,家庭农场将成为最大的受害者。
3、产业布局无序是家庭农场的发展隐患。从全市家庭农场产业布局上看,盲目扩大生产规模,且品种单一,往往造成生产发展了,产量增加了,但价格急剧下跌,导致价贱伤农。如衡阳县家庭农场中的养殖业,生猪生产占全县养殖业70%以上的份额,全县生猪养殖产量突破200万头,其次是山地鸡占到15%以上份额,全县达万羽以上,而黄牛、黑山羊等草食性动物放养和特种养殖偏少,与现在市场行情相向而行,造成生猪、肉鸡价格走低,且跌破材料、人工等成本价格,造成部分家庭农场亏损严重。
1、加快改革步伐,增强要素保障。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方面,要进一步赋予村级集体对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调配权,同时加强土地流转的规范管理。在农村金融制度改革方面,要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在农村基层建立农业信贷网点,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抵押、担保、信用体系。要完善小额信贷产品,建立灵活高效的农业融资保障体系,缓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的问题。要制订出台扶持政策,引导和鼓励“农民企业家”、“返乡农民工”、“创业大学生”等群体成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尤其要鼓励大学生到农村创业,争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强化政策引领,优化发展环境。一是要出台具体可操作的金融、科技、人才、税收、用地、用电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对合作社、家庭农场注册商标、产地产品认证、质量体系认证等免收费用。二是要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减免注册成本。家庭农场等到工商部门注册,由乡镇农经站实地核查并出具证明,工商部门凭相关证明材料及时注册登记。家庭农场到工商部门注册,只刻行政公章,不必像公司一样,行政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三章齐全,以减少注册登记成本。三是要尽快出台家庭农场准入条件及奖扶政策。现各地均在探索,但缺乏权威性注册登记条件,全国性必须尽快制订统一的准入条件、登记办法,以免已注册登记或备案登记的家庭农场不获认可而要重新登记。
3、加大扶持力度,降低经营风险。一方面,各级要继续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资金扶持力度。要按照各级财政增长比例同步提高对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扶持额度,特别是启动出台对家庭农场扶持政策。另一方面,要整合各部门涉农项目资金,将农业项目重点倾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把国家项目资金用活、用好、用在刀刃上,从水利、国土等方面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基础设施的支持力度,发挥项目资金引领带动作用。各级政府建立抵抗农业风险保险体系,提高农业各险种政府补助额度,以防范自然风险。各级财政要建立融资担保,为家庭农场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信贷担保资金支持。
最美家庭调研报告篇十一
昨日,全国妇联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联合珍爱网发布《中国幸福婚姻家庭调查报告》。报告对北京、广州、重庆等十个城市家庭的婚姻缔结模式、幸福婚姻的要素、如何构建幸福婚姻家庭等问题,进行了抽样调查。调查对象为对家庭生活感到幸福的夫妻,年龄在22岁至55岁之间,涵盖60后、70后、80后、85后至95后四类人群。
在抽样调查的幸福家庭中,在职场上认识成为夫妻的有17.4%,曾经是同学的有18.2%,各占近两成。专家表示,这或许与具有共同语言和相似经历有关,双方更容易找到共同点。
不过,最主要的婚姻缔结模式还是通过“熟人介绍”,该比例为54.3%。其中,因“熟人介绍”结婚最多的是70后,1980年后出生的群体则更容易出现同学夫妻,这一点比70后高出33个百分点。在其他的相识方式中,被80后广泛接受的qq、msn、社交网站、相亲网站等互联网社交工具,轻松击败传统婚介所,占比7.5%。
总体而言,外表不是影响婚姻缔结的关键因素,只有29.2%的受访者表示比较重视对方的外表,其中男性略高。从年龄层来看,60后基本不看重“颜值”,70后中超过三成的表示比较在意对方的外表。
报告中提到,夫妻双方为异地生人的,60后、70后的比例不到四成。而80后、85后至95后两个群体的比例分别达到47.3%、45.5%,也就是说,近半数夫妻不是“老乡”。专家认为,这种现象与城市间开放发展,异地求学、就业,交通和通信条件便捷有关。
值得注意的是,“门当户对”仍是缔结婚姻的重要因素。七成的人认为夫妻经济状况相似很重要,认为需要“社会地位对等”的接近八成。
究竟幸福家庭有什么“幸福密码”?报告分析指出,接受调查的幸福家庭成员具有四种主要的性格特质,首要的是“有责任感”。91.6%的调查对象表示自己是个有责任感的人。其次是“善于控制情绪与处理冲突”,79.4%的人深谙此道,而男性认为自己“善于控制情绪”的比例高于女性6.3个百分点。
其余两个重要性格特质依次是“开朗幽默、懂得浪漫”,“重视父母意见”。女性在做决定时“重视父母意见”的比例为64.6%,高于男性的40.5%。调查结果表明,对待婚姻负责任的态度有助于双方奠定更稳定的情感关系,给对方足够的信心和安全感。
最美家庭调研报告篇十二
随着建设小康社会步伐的加快,人们的精神物质水平不断地提高,传统的婚姻模式和家庭结构也发生了变化。随之而来的家庭的矛盾增多、离婚率上升已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社会问题。现对近年来本地一些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的问题的案件进行了分析比较,得出以下一些粗浅的看法和建议。
一是双方相处的时间较短即步入婚姻的,离婚率比较高;
二是双方结婚时年龄较小的,离婚率较高;
三是同等年龄但是独生子女的,离婚率较高;
四是提出离婚诉讼的女性高于男性。男方提出离婚的主要原因有:性格不和及无感情基础、经济纠纷及对当前生活不满;而女性提出的离婚理由主要是:丈夫虐待妻子、性格不合、丈夫有外遇及经济纠纷。
农村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在群众中的被认知率还是较高的,他们普遍认为:
1、调解可以赋予双方当事人充分的自由裁量权,发挥当事人的主导地位作用;
4、调解达成的协议是以合意为基础的,更易为当事人实际履行,可避免以后执行的困难,实现了调解与执行的有机统一。
五是提高认识。婚姻家庭案件特别是离婚案件涉及个人隐私,在调解家庭矛盾纠纷时,往往采取不作褒贬,息事宁人的中立态度,因此只要当事人提出离婚诉讼,对方同意离婚,不管是否符合判决离婚的条件(夫妻感情完全破裂,调解离婚的除外),一律判决离婚。但婚姻家庭纠纷往往是种种情感纠葛,调解在此时显得尤为重要。如果双方得不到及时的调解,一朝发泄,做出非理智的选择,影响社会的稳定。
六是注重方法。调解人员在调解婚姻家庭纠纷时,对每一案件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产生矛盾的原因及家庭生活的现状都要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同时要注重调解方法,提高调解质量。如因双方当事人自主意识过强引起的纠纷,采取分析过错法,指明各自的过错,让当事人对纠纷的处理进行自我估量;对曾有深厚感情基础的夫妻,采取唤起旧情法,寻找矛盾调和点,选准感化点,用他们之间尚存的真情,唤醒双方的良知和理智,化解矛盾;对因一方具有明显的违法性,同时在道德上也具有强烈的可谴责性引起的纠纷,采取批评教育法,促进当事人反省以达到调解的目的;对因家庭小事日积月累引起的纠纷,采取耐心倾听法,让当事人先把心中的怨气发泄出来,当事人在充分发表意见后,气就消了大半,这时候,再引导他们对自己的行为进行剖析,一般情况下,当事人都会反省自身,另一方见对方认识到不对,也会顺着台阶往下走,调解工作自然会有一个好的结果。
七是健全机制。婚姻家庭纠纷具有广泛性、复杂性、群体性等特点,有时仅靠一个部门,往往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如家庭暴力、婚外情等现象。要建立相关部门联动、相互配合的“大调解”工作机制,对疑难和重点纠纷进行联合调解,不断提高调解的效果。
最美家庭调研报告篇十三
第一章总则。
第四章人身安全保护令。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第三条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和睦相处,履行家庭义务。
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
第四条县级以上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各级政府应当对反家庭暴力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
第五条反家庭暴力工作遵循预防为主,教育、矫治与惩处相结合原则。
反家庭暴力工作应当尊重受害人真实意愿,保护当事人隐私。
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重病患者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给予特殊保护。
第六条国家开展家庭美德宣传教育,普及反家庭暴力知识,增强公民反家庭暴力意识。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应当在各自工作范围内,组织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应当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宣传。
学校、幼儿园应当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教育。
第七条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妇女联合会应当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纳入业务培训和统计工作。
医疗机构应当做好家庭暴力受害人的诊疗记录。
第八条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家庭暴力预防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协助。
第九条各级政府应当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开展心理健康咨询、家庭关系指导、家庭暴力预防知识教育等服务。
第十条人民调解组织应当依法调解家庭纠纷,预防和减少家庭暴力的发生。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发现本单位人员有家庭暴力情况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做好家庭矛盾的调解、化解工作。
第十二条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以文明的方式进行家庭教育,依法履行监护和教育职责,不得实施家庭暴力。
第十三条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第十四条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对报案人的信息予以保密。
第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
第十六条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
第十七条公安机关应当将告诫书送交加害人、受害人,并通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应当对收到告诫书的加害人、受害人进行查访,监督加害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
第十八条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政府可以单独或者依托救助管理机构设立临时庇护场所,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临时生活帮助。
第十九条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缓收、减收或者免收诉讼费用。
第二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
第二十一条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县级政府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应当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扶养、抚养费用。
第二十二条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对实施家庭暴力的加害人进行法治教育,必要时可以对加害人、受害人进行心理辅导。
第四章人身安全保护令。
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第二十四条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第二十五条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六条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以裁定形式作出。
第二十七条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二)有具体的请求;。
(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第二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第二十九条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第三十条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第三十一条申请人对驳回申请不服或者被申请人对人身安全保护令不服的,可以自裁定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复议期间不停止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
第三十二条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应当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三十五条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向公安机关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六条负有反家庭暴力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权力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本法自3月1日起施行。
法律释疑。
1、何种行为属于家暴?包括精神和身体侵害。
《反家暴法》明确了家暴范围,即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反家暴法》还强调,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也参照该法规定执行,这意味着同居暴力也被纳入其中。
2、遭遇家暴向谁求助?公安法院居委会都行。
《反家暴法》规定,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其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此外,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法院起诉。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3、都能获得哪些救助?公安机关可出告诫书。
《反家暴法》规定,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政府可以单独或依托救助管理机构设立临时庇护场所,为受害人提供临时生活帮助。此外,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为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法院应当依法对受害人缓收、减收或者免收诉讼费用。
4、新法律亮点是什么?法院可发人身保护令。
《反家暴法》的一大亮点在于建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当事人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5、保护令都能保护啥?禁止施暴者继续施暴。
人身安全保护令包括的措施有: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反家暴法》提出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院应当受理且应在72小时内作出裁定,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一旦法院作出人身保护令裁定,便会协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单位协助执行。
6、违反保护令会怎样?严重将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新法规定,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院应当给予训诫,还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还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保护令的优势在哪?保护令作出时即生效。
房山法院河北法庭的法官称,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对于可能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造成对方当事人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责令当事人“作出”或者“禁止作出”一定行为,例如禁止骚扰、跟踪、威胁、殴打。比如李阳家暴案中,法院就作出了“人身安全令”,但严格来说这是一种行为保全裁定。刘长林称,保全裁定只有在民事诉讼期间才可提出,而且生效日期是从送达之日开始计算。而《反家暴法》规定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是符合条件者均可申请,而且在作出时即生效。“这可以更及时、有效地保护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刘长林说。
8、保护令申请的证据有哪些?出警记录、警方告诫书等都可以。
“家暴具有隐蔽性、复杂性、持续性等特点。”广州西城法院家事审判庭副庭长张爽介绍,在司法实践中,认定家暴面临着当事人维权意识差、举证能力弱;双方时常存在互殴情形;双方事后和好;案外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困难。
《反家庭暴力法》中规定,实施家庭暴力的加害人,公安机关处理以后,如果不构成治安管理处罚,就对他进行批评教育,并可出具告诫书,其中就有实施家暴的事实陈述以及不得再实施家庭暴力的警告。告诫书可以成为法院审理涉家庭暴力案件的证据。
因此,法官建议,家暴受害人一定要增强收集证据的意识,在遭遇家暴时,及时报警,得到警方的保护和关键证据。
除了出警记录等直接证据外,加害人的书面保证、悔过书、具有认知能力的未成年子女的证言、有旁证支持的视听资料、网络聊天、微博等电子信息也都是可以被采纳作为认定家庭暴力的证据。
不过,法官也表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只是一种临时性救济措施,消除与防治家庭暴力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建议公安、司法、社区、妇联加强对工作人员有关家庭暴力干预方面的培训,充分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真正发挥起职能作用。
最美家庭调研报告篇十四
今天上午,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与珍爱网在京联合发布《中国幸福婚姻家庭调查报告(20xx年十城市抽样调查)》,第九届全国人大会副委员长、全国妇联主席彭佩云出席活动并讲话。彭佩云表示,这个调查报告反映出中国中心城市婚姻家庭的主流是好的,男女平等的观念越来越被多数人接受。她还特别提到,珍爱网的网络红娘做了很多实际的工作,得到了群众的认可,“值得点赞”。
本次调查区域为全国具有代表性的中心城市和省会城市,包括北京、广州、重庆、南京、长沙、武汉、成都、沈阳、合肥和郑州,同时对幸福婚姻项目试点社区江苏省南通市进行了相同内容的基线调查。十个城市共回收有效个人调查问卷10157份,其中男性样本5050个,女性样本5107个,平均年龄为33.48岁。
调查报告中有很多有趣的数字,比如熟人介绍仍是夫妻相识的主要途径,占比超过五成,而通过互联网社交工具相识的比例日益提升,60后只有0.8%的比例,80后则高达10.2%,但是85后及90后的比例略有下降,达到8.5%。
与此同时,大多数受访者与配偶在婚前时间为半年到一年,这个现象在各代际之间无明显差异,初恋情结趋于淡化,60后的初恋结婚比例达到70%,而85及90后的初恋结婚比例明显降低,仅为47.8%。婚前同居行为渐成常态,60后、70后、80后、85及90后的婚前同居比例分别为13.7%,44.4%,59.6%和57.8%。
调查样本中,平均结婚年龄为26岁,男性比女性高2.3岁。在婚前户籍类型中,户口不再是缔结婚姻的障碍,在85及90后这一代际中,仅有39.1%的在婚人士是同为城镇户口,而有31.3%的城镇男女性是与农村中走出的“凤凰男”、“凤凰女”结婚,且丈夫是城镇户口、妻子是农村户口的比例更高。而关于孩子的性别问题,超过八成的受访者认为男孩女孩都一样。
调查报告还显示,“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观念逐渐淡化,仅有43.3%的女性受访者赞同这种看法,她们同时认为,男性应该更主动地承担家务劳动。
调查报告得出了幸福婚姻家庭的几点启示:一是修炼品性、宽容体贴;二是情感依恋、用心经营;三是共同成长、积极沟通;四是平等相待、互相尊重;五是陪伴子女、言传身教;六是上慈下孝、相互关爱。
据了解,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已经连续3年,联合珍爱网开展幸福婚姻家庭系列项目,重点通过大规模的问卷调查,了解中国婚姻家庭状况,认识当代中国幸福婚姻的基础,总结成就幸福婚姻的黄金法则,并逐渐撰写和发布《中国幸福婚姻家庭调查报告》,以达到正确指导公众的婚姻观和婚姻生活实践,为社会和谐发展传递正能量的目的。
最美家庭调研报告篇十五
(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三十七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3月1日起施行。
最美家庭调研报告篇十六
按照有关家庭农场的基本条件,根据农业、林业、水务、畜牧以及工商等部门的统计,我县现有家庭农(林)场13941个,其中种植业13922个,种养结合2个,畜牧养殖场16个,水产养殖场1个。全县家庭农场劳动力总数71541人,其中家庭成员41970人,常年雇工29571人。加入或领办农民合作组织的有20家,除了个别家庭林场因列入工程造林享受过国家政策补助外,其他均未享受过专项政策扶持补助。
现阶段我县家庭农场呈现以下特点:
1、主要以家庭林场为主。我县林业资源丰富,林权制度改革成效显著,家庭林场发展迅速,家庭农场呈现以家庭林场为主的特点,家庭林场比例占到总数98%。
2、发展不规范。根据摸底调查,我县家庭农(林)场数量达13941个,但由于家庭农场属新生事物,缺乏统一认定标准和办法,除了34个家庭林场拟注册,其余所有家庭农场尚无工商注册意识,而且大部分家庭农(林)场账务核算不规范,未进行详细的财务收支记录,只算大帐,不记小账,没有进行成本核算,效益分析。
3、家庭经营规模较小。目前,全县家庭农(林)场经营总面积约52万亩,但以小型家庭农(林)场规模为主。其中经营面积在50亩以下的8773个,占了总数的63%,50—100亩的5042个,100亩—500亩的91个,500-1000亩的19个,1000亩以上的16个,规模化经营趋势不明显。
4、农场用地来源于土地流转。家庭农(林)场的土地来源主要是承包或租赁镇村组集体林地或私人林地以及荒山荒地造林,承包期限为10至50年不等。
5、从业人员具备一定技术经验。农场业主都是村里懂技术、善管理的能人,个别为村组干部或长期从事木材经营的老板。个别农场业主办有一定规模的加工厂,农场主均有一定资金实力,经验丰富,比较熟悉农业政策,能够非常敏锐地捕捉到商机和市场前景。
1、产品效益较低。农(林)场总体效益较低,总收入在10万元以下的有13907个,10-50万元的有27个,50万元以上的仅有7个。我县家庭林场产品大部分属于初级产品,原木、原竹或部分加工半成品,有面积无规模、有数量无效益、无特色无品牌,很难形成产业规模,导致产品市场竞争力弱,经济效益不高。
2、经营管理水平待提高。目前,我县家庭农(林)场主大多是农村的种田能手、村组干部等,他们尽管在农村中素质相对较高,具备一定经营管理水平,但就多数家庭农场经营者而言,他们与现代家庭农场经营管理的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对农场的经营管理大多停留在传统经验阶段,难以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和日趋激烈的农产品市场竞争的需要。
3、土地流转难以形成规模。我县属于典型山区县,土地细碎化情况较为严重,加上农民的惜地意识等传统思想的影响,使得家庭农场实现规模经营的最大难题是不能流转到大面积连片的耕地,造成农业机械化普及率较低,土地生产效率较低。
4、融资难,投入能力不足。家庭农(林)场属于一家一户的小型生产,资金积累少,加之农村金融发展滞后,以及现行土地产权制度的缺陷,家庭农场大多缺乏贷款抵押,融资难;现有政策不明确,扶持力度不够,进而制约了家庭农场规模的扩大以及集约化水平的提高。
针对以上存在问题,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1、明确主体资格,加大宣传力度。一是在尽快明确家庭农(林)场的概念、内涵、注册登记等制度,明确认定标准、登记办法,逐步把家庭农场扶持成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市场主体。二是各地在制定家庭农(林)场认定标准时,要因地制宜,根据不同的行业的性质,进行不同标准界定,把经营规模控制在适度范围内。三是规范管理。在明确认定、注册制度后,严格按照有关法规政策进行管理,协调相关部门,确定专门机构及专(兼)职人员负责家庭农(林)场的管理工作。四是加大宣传力度。家庭农(林)场是农业农村发展的新生事物,也是新型的农业经营主体,必须加大宣传力度,使农民群众真正认识什么是家庭农场,积极主动发展这一新生事物。
2、推进产权改革,完善制度保障。一是加快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要求,推进农地产权制度创新,让农户拥有完全而有保障的土地租赁权、入股权、抵押权和继承权。二是健全土地流转机制。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市场和服务平台,建立规范的土地流转机制,实现家庭农场的适度规模经营要求;三是推进农村金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贷款担保制度和农业保险制度。
3、推进技术普及,提升科技水平。一是加大农民技术培训力度,培育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现代家庭农场主和农民企业家。二是加强土地整理力度,打造集中连片耕地,改造中低产田,完善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为规模经营奠定基础。三是研发方便于山地间运输、价格低、体积小、质量轻、操作简易、便于田间作业等特点的小型或微型农机产品,普及机械化操作和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4、坚持企业引领,创新经营模式。大力发展农副产品精深加工龙头企业,发展“企业+基地+家庭农(林)场”等产业组织模式,创建市场中介组织,探索建设各类新型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加强农副产品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体系建设;创新发展独立经营、合作制、公司制等新型家庭农场经营形式,实现家庭农(林)场和大市场的有效对接,提升家庭农(林)场的规模化、专业化、产业化生产。
5、完善扶持政策,保障公共服务。家庭农(林)场作为新兴事物,必须加强扶持和引导。在财政扶持中,要完善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政策,将家庭农场纳入奖补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在发展特色种养业、农业产业化、农业标准化、土地流转、农机购置补贴、项目贷款贴息等方面给予奖补。加强技术服务,定期下乡开展家庭农场的技术指导,农技推广项目向家庭农场倾斜;设立信息服务机构,为家庭农(林)场提供市场销售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