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消防检测合同(优质12篇)
合同可以确保交易的安全性和合法性,为双方提供法律保护。在编写合同时,应注意审慎选择合同的履行期限和条件。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合同范本,供您参考和借鉴。
建筑消防检测合同篇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管委):
为进一步发挥政府宏观监管职能,规范自费出国留学中介行业服务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教育部、工商总局制定了《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合同示范文本》(gf-2016-1002),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在执行的过程中有何问题,请与教育部国际司、工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联系。
上海。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建筑消防检测合同篇二
引导语:消防设施是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一级消防工程师: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要点,欢迎参考!
6、检测消防控制室、各消防设备间及消火栓按钮处的消防通讯功能;
7、检测火灾应急广播的音响功能,手动选层和自动广播、遥控开启和强行切换等功能;
9、检测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照度、转换时间和图形符号;
1、检查消防水源的性质、进水管的条数和直径及消防水池的设置状况;
2、检查消防水池的容积、水位指示器和补水设施、保证消防用水和防冻措施等;
3、检查消防水箱的设置、容积、防冻措施、补水及单向阀的状况等;
5、检测水泵结合器的设置、标志及输送消防水的功能等;
1、检查室内消火栓的安装、组件、规格及其间距等;
2、检测屋顶消火栓的设置、陈冻措施及其充实水柱长度等;
3、检查室内消火栓管网的设置、管径、颜色、保证消防用水及其连接形状;
4、检测室内消火栓的首层和最不利点的静压、动压及其充实水柱长度;
5、检查手动启泵按钮的设置及其功能;
1、检查管网的安装、连接、设置喷头数量及末端管径等;
2、检查水流指示器和信号阀的安装及其功能;
3、检测报警阀组的安装、阀门的状态、各组件及其功能;
4、检测喷淋头安装、外观、保护间距和保护面积及与邻近障碍物的距离等;
5、对报警阀组进行功能试验;
6、对自动喷淋水(雾)系统进行功能试验;
1、检查正压送风系统的风管、风机、送风口设置状况并测量其风速和正压送风值;
2、检测排烟系统风机、风道、防火阀、送风口、主备电源设置状况及其功能;
3、检查通风空调系统的管道和防火阀的设置状况;
4、对各个系统进行手动、自动及联动功能试验;
防火门、防火卷帘和挡烟垂壁
对其外观、安装、传动机构、动作程序及其手动和联动功能进行检测;
2、对气体灭火系统模似联动试验、查看先发声、后发光的报警程序,查看切断火场电源、自动启动、延时启动量、防火阀和排风机、喷射过程、气体释放指示灯等的动作是否正常。
建筑消防检测合同篇三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工作,确保建筑消防设施完好有效,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云南省消防条例》、《昆明市消防条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消防设施是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等。
第四条建筑的所有权人、管理人应当建立消防设施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及其职责,保障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所需费用,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其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配备取得相应法定资格的人员,或者委托取得法定资质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进行建筑消防设施的检测、维修、保养。
本规定所称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并取得资质,接受委托提供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服务,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企业法人。
第五条建筑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在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期间,需要停用、关闭消防设施的,应当提前24小时书面告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第六条建筑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委托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从事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的,在订立的消防技术服务合同中应当明确技术服务的范围、内容、标准、保养周期、时限、保障条款及责任、权利等,并明确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不得转包、违法分包所承接的服务项目。
第七条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以及本市地方规范开展检测、维修、保养活动,并对其服务质量负责。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进行举报、投诉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及时核查、处理。
第九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加强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发现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存在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情形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改正期间不得从事相应的技术服务活动;存在依法应当撤销或者吊销资质情形的,应当及时上报许可机关。
第十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建立消防技术服务诚信档案,记录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中的违法、违规情况,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其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未配备取得相应法定资格人员,或者未委托取得法定资质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维修、保养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记入诚信档案。
第十二条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维修、保养建筑消防设施的;。
(二)经维修、保养的建筑消防设施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
第十三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利用职务接受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财物,或者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
建筑消防检测合同篇四
一、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之前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
二、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三、对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
四、在签订合同前,留学中介应当向留学申请者出示由教育部颁发的本留学中介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书》以及营业执照。
五、本合同由教育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建筑消防检测合同篇五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江苏省消防条例》等规定,结合具体情况,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检测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检测项目:乙方负责下列建筑消防设施中的第_______项建筑消防设施的检测技术服务。
1.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
2.消火栓给水系统;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4.泡沫灭火系统;
5.气体灭火系统;
6.防排烟系统;
7.防火分隔设施;
8.火灾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
9.其他建筑消防设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检测依据:《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检验规程》(db32/186)。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核查乙方现场检测人员出示的执业资格证书。
2.向乙方提供下列资料:消防系统安装竣工图、隐蔽工程记录、工程自检自测记录、系统运行(值班)记录、通过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的证明文件和消防设计图纸。
3.乙方到场检测时,应提供必要的协助。
五、乙方的权利、义务:
2.应当根据检测对象的具体情况,拟定具体的检测方案,明确项目负责人,至少指定两名以上执业人员负责实施。执业人员检测时应当认真如实填写检测记录。
3.通过建筑消防设施检测信息管理系统出具真实、规范的检测报告,并由经办人、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名,并加盖检测机构印章。
4.及时向甲方出具检测报告或问题反馈意见书。
5.不得转包、分包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项目。
七、违约责任:
1.对乙方不按规定履行职责,在检测中弄虚作假或严重不负责任的,或转包、分包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项目的,甲方有权解除检测合同。
2.乙方未能依照技术标准和执业准则,导致检测质量问题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负责。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采用下列方式中的_________解决。
1.由__________仲裁机关仲裁;
2.向__________法院起诉。
十、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建筑消防检测合同篇六
根据《陕西省电气消防安全技术检测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甲、乙双方经协商,由乙方对甲方之配电设施、可触及的电气线路等进行消防安全检测,达成以下协议:
1.地下二层至屋面共用部位的所有照明开关、线路、灯具;
4.受约住户房间内所有电气设施、设备。
年月日至年月日
按照陕西省物价局陕价费调发[20xx]85号《关于电气消防安全检测收费标准(试行)》的批复第二条以被检建筑面积贰元/平方米收取。被检总面积为: m2;检测费总计元,大写:元。
甲方:
3.因甲方原因造成检测期拖延,应承担责任;
4.甲方在一个月内完成整改乙方检测报告中的不合格项目,交乙方复检;
5.按时付款。
乙方:
3.不随意去非受检场所;
4.爱护甲方设备、设施;
5.需停电检测的部位,乙方须提前两天通知甲方,甲方做出安排后,方能检测;
6.乙方在一周内对甲方提出的整改项目的复检申请进行复检,检测费不再另计;
8.检测责任保证期为十二个月,保证期从检测报告交于甲方之日起计算。在保证期内,因乙方检测后的部位引起的火灾、人员触电等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检测报告交于甲方后,甲方一个月内付清检测费用。
1.因甲方配合人员不到位或其它原因造成乙方停工,除工期顺延外,并按检测费总额的2%向乙方支付误工费。
3.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时完工,按检测费总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地址:西安市东新街232号
地址:西安市西五路28号四楼
电话:7406175
帐号:西安市商业银行营业部
103-220150028-93
电话:(029)7293173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代理人:
代理人:
年月日
年月日
建筑消防检测合同篇七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工程的消防监督审核管理,提高建筑工程防火抗灾能力,保障人民生命和公私财产安全,保障国家消防法律、行政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贯彻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是指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对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内部装修和用途变更的建筑工程项目,从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所实施的消防设计审核、施工安装监督检查和消防验收。
具体监督审核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作出规定。
第三条凡从事建筑工程建设,消防设计、施工安装和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的单位和个人,建筑物所有者以及各级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均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内部装修以及用途变更工程项目的消防设计图纸和资料送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并填写相应的《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或者《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工兴建。
第五条设计单位在进行工程项目设计时,必须执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和其他工程建设标准有关消防设计的规定。
由外国或者港澳台地区有关单位设计的建筑工程项目,必须符合我国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国家、省级重点工程和其他设置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设计应当编制消防设计专篇,该专篇包括设计依据、工程概况说明和工程项目中涉及本规定第十五条所列内容的图纸资料。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修改消防设计图纸。
第六条设计单位应当建立消防设计责任制。法定代表人负责组织本单位的消防设计管理工作,检查消防设计质量;技术负责人应当把消防设计纳人工程设计审查范围,凡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工程设计不应当签发;设计单位应当组织工程设计人员学习、掌握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定期进行考核。
第七条施工安装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消防设计图纸施工安装,不得擅自改动。
第八条凡含有本规定第十五条第五项至第九项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在工程竣工后,施工安装单位必须委托具备资格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单位进行技术测试,取得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提出工程消防验收申请,送达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填写《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并组织消防验收。
消防验收不合格的,施工单位不得交工,建筑物的所有者不得接收使用。
第十条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后,建筑物的所有名或者管理者应当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和值班人员,与具备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资格的企业签订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维修保养合同,保证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建筑消防设施的设计、安装调试、检测和维修保养必须选用已经取得省级以上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查许可的单位。
第十二条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和建筑消防设施应当积极采用先进的消防技术。
建筑消防设施、防火材料等必须选用经国家产品质量认证、国家核发生产许可证或者国家消防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检测合格的产品。
第十三条公安机关对建筑工程的消防监督审核实行直辖市、副省级市、地级市及其所辖区(市、县)两级和地区(州、盟)及其所辖县(市、旗)两级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分工审核法规。具体分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规定。
省、自治区公安消防监督机构负责制定本地区有关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的规章法规,管理、检查本辖区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工作,参加、指导对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项目的消防监督审核。跨省、跨地区的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工作,由公安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监督机构负责组织。
第十四条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对送审的建筑工程项目应当按照建筑防火设计、建筑消防设施设计分专业实行分工审核和技术总复核法规。城市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内部应当将消防设计审核管理权和消防验收管理权分离。在实施消防验收时,应当组织防火监督检查、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灭火战训和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第十五条消防设计审核的主要内容:
(一)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中涉及消防安全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水源等;。
(二)建筑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和耐火等级;。
(三)建筑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
(四)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
(五)消防给水和自动灭火系统;。
(六)防烟、排烟和通风、空调系统的防火设计;。
(七)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八)火灾应急照明、应急广播和疏散指示标志;。
(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控制室;。
(十)建筑内部装修的防火设计;。
(十一)建筑灭火器配置;。
(十二)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的防爆设计;。
(十三)国家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消防设计的其他内容。
第十六条下列建筑工程项目应当列为消防设计审核的重点;。
(二)高层民用建筑;。
(三)发电厂(站),广播、电视中心,邮政、通讯枢纽等重要工程。
(五)地下工程;。
(六)科研基地、学校、幼儿园、图书馆、档案馆、展览馆、博物馆等;。
(七)其他重要工程。
第十七条消防设计审核应当遵循国家消防法律、行政法规和技术标准。
对由外国或者港澳台地区有关单位设计的建筑工程项目,应当依据我国消防技术标准进行审核。
对于我国消防技术标准尚未规定的消防设计内容和新材料、新技术带来的有关消防安全的新问题,应当由省一级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或者公安部消防局会同同级建设主管部门组织设计、施工、科研等部门的专家论证,提出意见,作为消防设计审核的依据。
第十八条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对送审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应当及时审核,从登记收图之日起,一般工程应当在十日之内,国家、省级重点建筑工程以及设置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应当在二十日之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需要组织专家论证消防设计的工程,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在规定的期限内不予答复,即为同意。
第十九条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在建筑施工中应当根据本规定第七条和第十二条要求,对消防设计的实施进行抽样性检查。
第二十条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在接到建设单位消防验收申请时,应当查验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等消防验收申报材料,材料齐全后,应当在十日之内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验收,并在消防验收后七日之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第二十一条省级以上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对承担建筑消防设施设计、安装调试、检测和维修保养等服务企业、机构实行消防专业资格定期审查,每两年进行一次,合格后,核发许可证;不合格的,不发或者撤销许可证,并定期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二条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应当建立档案,并按年限、工程的性质和重要性分类保管。
第二十三条承担消防设计审核的'消防监督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工程技术专业知识,按照公安部有关消防监督人员资格管理规定,取得岗位资格,方可上岗。
第二十四条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和人员严禁以任何名义和形式指定某个企业承担建筑消防设施设计、安装调试和维修保养,或者指定使用某个企业的消防产品。选择建筑消防设施设计、安装调试和维修保养企业或者选用消防产品,一律由建设单位根据有关公告确定。
第二十五条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和人员必须无偿履行消防监督职责,严禁开办建筑消防设施设计、安装调试、检测和维修保养等服务企业、机构;严禁在上述企业、机构兼职;严禁向企业收取各种名目的咨询费、管理费等;严禁向企业强行摊派各种费用或者无偿占有企业的钱物。
第二十六条对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本规定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七条消防设计不合格的建筑工程设计,不得评为优秀设计。建筑消防设施安装质量不合格的不得评为优秀工程。
第二十八条建设单位和个人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可以对直接责任人员和主管人员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对拒不改正或者限期不改的,责令停止施工,已经完工的,责令停止使用:
(一)未按规定向公安消防监督机构送审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图纸,即开工兴建的;。
(二)施工中擅自改动消防设计,违反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
(三)建筑消防设施未经验收合格,擅自接收使用的。
第二十九条设计、施工、安装调试、检测、维修保养单位和个人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可以对单位和直接责任人员、主管人员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对拒不改正或者限期不改的,责令停工,已完工的不得验收交付使用;已经取得设计、安装调试、检测和维修保养许可证的单位,由省级以上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撤销其许可证:
(二)建筑装修施工中擅自移动消防设备,影响消防设施使用功能的:
(三)未取得许可证和年度复验,或者超越许可范围承担建筑消防设施设计、安装调试的;。
(四)建筑消防设施设计、安装调试、检测、维修保养弄虚作假,质量低劣的。
(五)选用未经国家法定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消防产品,经纠正不改的。
第三十条违反本规定情节、后果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对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及人员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
第三十二条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及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者行政处分并调离消防监督岗位:
(一)故意不履行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职责的不作为行为;。
(二)对应当办理审批、验收,故意拖延不办,超过审批、验收期限的;。
(三)向建设单位指定建筑消防设施设计、安装调试和维修保养企业的;。
(四)向建设或者施工安装单位指定使用某个企业的消防产品的;。
(五)擅自收取各种名目的咨询费、管理费等的;。
(六)强行摊派各种费用,无偿占有被监督单位或者个人财物的;。
(七)索要、接受被监督单位或者个人财物的;。
(八)参与建筑消防设施设计、安装调试、检测、维修保养或者开办从事上述业务的企业、机构的。
第三十三条以前有关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的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本规定由公安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自一九九七年三月一日起施行。
建筑消防检测合同篇八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落实新消防法有关精神的原则,按照本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消防设施的具体情况,经双方约定,甲方委托乙方对所属建筑物内部运行的消防设施、设备进行规范化的消防安全检测,特签订本合同。
a:项目名称及范围:。
b:检测内容--建筑固定消防设施检测第项。
1、消防供电配电。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消防供水设施。
4、消火栓灭火系统。
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6、气体灭火系统。
7、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8、机械排烟系统。
9、应急广播系统。
10、防火分隔。
11、干粉灭火系统。
12、受委托的其他系统。
第三条:检测内容—建筑电气消防安全设施第项。
1、接地、接零。
2、线缆绝缘。
3、开关、插座和照明器。
4、电动机。
5、发电机。
6、电缆桥架。
7、架空线路及杆上电气设备安装。
8、蓄电池(组)。
9、等电位。
第四条:变配电所(室)(收费见物价局文件附表)。
第五条:检测面积为平方;固检、电检及变配电所(室)检测费合计为人民币(大写):元。
第六条:付款方式。
1、合同签定生效后甲方即预付人民币(大写)元。
2、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正式书面检测报告,提交检测报告前甲方应付清合同余额。
第七条: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若双方协商不成,可采用以下方式解决:
1、因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2、按司法程序解决。
第八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年月日年月日。
建筑消防检测合同篇九
文物古建筑泛指我国历史上保存至今具有较高文物价值、历史价值和艺术价值的建筑物,一般是指古人遗留下来的具有较长历史年代的寺、庙、殿、楼、塔、桥等建筑。文物古建筑是国家重要的历史文化遗产,是国家文明的重要标志。它们不仅是古代劳动人民的智慧结晶,也是研究古代社会的宝贵历史资料。
文物古建筑一般都是建造在前消防在后,有别于现代建筑的消防工作,然而到目前为止也没有一部真正针对于文物古建筑的消防规范。因此,目前的文物古建筑消防保护工作大部分都是套搬了现行的消防技术规范,而且大多以扑灭火灾为唯一目标,而不是以最大限度保护古建筑、减少文物损失为首要目的,这种表面看似的保护实际上使文物古建筑的价值逐渐减退,甚至被毁。如何在文物古建筑保护中平衡消防工作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是摆在我们面前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笔者通过对文物古建筑的消防保护工作的调研发现,随着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文物古建筑消防与文化遗产保护之间的矛盾、不和谐因素不断凸现。
近年来,为了提高文物古建筑抵御火灾的能力,各地文物管理部门和使用单位给我们的文物古建筑安装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应该说,在这些措施的保护下,古建筑的消防安全系数得到了很大的提高,但是随之而来的一些新问题、新麻烦也不断呈现。如:遭遇火劫后重建的拉卜楞寺院大经堂内虽说增设了墙壁式消火栓,但渗漏出的水使墙上的壁画面目全非。20xx年1月19日晚7点,世界文化遗产武当山古建筑群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遇真宫主殿突发大火,导致最有价值的主殿三间共236平方米的建筑化为灰烬,同时,火灾扑救过程中压力水流的冲击和水渍损失给周边文物也带来了不同程度的损失。同时,文物古建筑内消防设施的安装损害了古建筑的美观,并对内部木结构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损坏,使其失去了原有的价值。
文物古建筑的传统消防保护措施对历史文化的传承也带来了一定的冲击。我国的文物古建筑大多是宗教文化和民间活动的重要场所,正是这些传统历史文化提升了古建筑的价值,也正是这些传统文化的盛行使得我们的文物古建筑在历史的长河中得以完好地保存下来。但是近些年来,一些部门为了杜绝火灾隐患,采取了单纯的绝对的保护方式。这些措施在文物古建筑的保护中,确实起到了一定的作用。然而随之产生的新问题正以另一种方式吞噬着古建筑,直至它倒塌。如:苏州玄妙观的三清殿自从禁香火以后,滋生了一种叫“天牛”的害虫,对殿内的木结构进行吞噬,给建筑结构安全造成了隐患。始建于南宋淳熙年间三清殿之所以能够完好的保存至今,在一定程度上是香烛烟气的驱蚊杀虫效果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严禁点烛焚香,实际上打破了这种自然平衡,使得我们的文物古建筑正在以另一种形式被加速损毁。
文物古建筑是祖先留给我们的能体现古代建筑风格的遗产,具有不可再生性。我们应将消防工作结合文化遗产的保护,使文物古建筑的消防保护工作走上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当今世界上对古代文化遗产的保护有两种形式:“突尼斯”形式(完全保证古建筑的原貌)和“华盛顿”形式(保证古建筑的外观,根据现代的生活方式改变内部需要)。笔者认为,古建筑的消防保护也应该遵循这两种保护形式,用发展的眼光去看待古建筑保护。古建筑的消防工作和文化遗产保护是一对矛盾,我们应该用哲学“重点论”理论来分析孰轻孰重。
对于影响较大、历史文化价值较高的文化古建筑,我们应保留他原有的建筑风貌和文化功能,因为这些特点正是它的价值所在。笔者认为,这一类文物古建筑应采取“突尼斯”消防保护形式,文化古建筑作为一个整体,一旦局部受到破坏,其原先的历史价值、艺术魅力就大大降低。因此,对于这一类文物古建筑我们考虑的不应该是发生火灾后如何去救,而是如何让它的火灾发生率降到零。如果我们一味地去利用现代消防技术、措施去对这类古建筑进行消防保护,由于建筑布局、结构、材料等方面与现代建筑有着本质的区别,现代建筑防火规范和消防设施不但不能很好地发挥其效能,而且安装、施工还会给文物古建筑带来不可弥补的损失。因此,对于这一类古建筑的消防保护,我们应发挥自然平衡的效能,突出人的作用。
1、前期的防护措施。
(1)认真落实文物古建筑单位逐级消防责任制和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组织单位人员认真学习消防法规,提高全员对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2)严格落实巡防工作制度,加强24小时值班和防火巡查。
(3)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工作人员和游客的消防意识。同时对工作人员开展消防培训,使他们懂得用火安全管理,懂易燃物品的安全保管,会报火警,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材,提高初期火灾控制和扑救能力。
2、现代的消防设施。
那么是不是对于这一类文物古建筑就可以不用去做消防工作了呢?当然不是的,因为我们“防”的再严,也不能保证火灾能够永远远离我们的古建筑。所以我们要在不损坏古建筑本身风貌、文化功能,不打破几百年来形成的这种自然平衡的基础上去做好我们的古建筑消防工作。笔者通过多年来对古建筑的调查研究,认为这一类古建筑消防工作应该着重做好两方面。一方面,做好早期火灾的探测和报警,只有把火灾消灭在萌芽或者早期状态,才能真正有效地保护古建筑。一般建筑物当发生火灾后,我们可以运用各种有效的灭火手段控制火灾,将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而文物古建筑由于其特殊性,一旦火灾达到全面燃烧阶段,扑救难度将大大加大,加之由于古建筑所处地理位置、自身建筑特点等原因,往往很难有效控制火势,容易造成建筑物的永久性损失,甚至导致蕴含珍贵历史文物价值的古建筑付之一炬。就算是利用现代的消防设备进行火灾扑救,由于古建筑的消防设施的设置方面缺少一定的科学性,对古建筑会造成严重的二次损害。因此古建筑火灾的控制重心应该放在早期火灾的发现和扑救上,防止其形成规模,将其早早消灭在萌芽状态。
(1)火灾报警系统。
笔者通过对文物古建筑各种火灾报警系统的对比分析认为,在古建筑安装无线火灾报警系统是比较好的实现方式之一。无线火灾报警技术的发展直接受益于近20xx年来移动电话市场的推动,微电子技术和蓄电池技术的进步使“无线监控”这一要求成为可能。无线火灾报警系统由控制盘、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和警报装置组成,所有装置均装有无线电收发两用机,除控制盘外,其他装置由自带蓄电池提供电源。该系统最大的优点就是基本无需电缆布线。没有布线要求,就无须破坏建筑物结构,无需埋设任何管线,这一点对古建筑来说尤为重要。
(2)必要的灭火设施。
另一方面,在保护古建筑历史文化价值的基础上配置必要的灭火设施,由于暂时在文物古建筑的消防保护上还没有相应的规范可依,我们应结合古建筑特点,因地制宜。笔者认为,在文物古建筑的消防设备的设置中,可以采取确“强化室外,暂缓室内”的理念,如消火栓设置方面,将室内消火栓移至室外设置,即室内消火栓外置,设置明显标志。并在室外消火栓处设置启泵按钮,以便火灾时使用。同时,为防止灭火过程中带来的严重水渍损失,可用雾状水枪代替直流水枪,同时水源的选择上也有一定的要求,杜绝利用污染的水作为消防水源。这样,既保护了文物古建筑不受火灾侵害,同时也不影响古建筑的美观,符合古建筑保护的观点。
“突尼斯”消防保护形式对管理上的要求较高,难度也较大。象我们苏州,作为全国第一批历史文化名城,拥有众多的文物古建筑,迄今为止,全市已有9座园林列入了《世界文化遗产名录》,有500多个各级文物保护单位、260多处控制保护古建筑、800多处古构筑物,都采用第一种消防保护形式,显然是不现实的。对于一些历史文化价值稍低一点的,如: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古民居、控保建筑等。我们可以采用“华盛顿”消防保护形式,保证古建筑的外观,根据现代的生活方式改变内部需要,苏州文物部门在这方面也有过开创性的探索,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由于古建筑空关无人使用会加快老化速度,不利于古建筑的保护;而房屋年久失修、无人养护,更容易产生坍塌事故,因此,苏州文物部门通过一定的途径将部分控保古建筑租借给单位使用,并明确责任关系,这样一来减轻了文物部门人力、物力方面的困难,也调动了社会的力量参与到文物古建筑的保护当中来。笔者通过调研发现,这部分古建筑通过改造,内部布局、结构基本接近于现代建筑,那么我们在开展这部分古建筑消防工作的时候,可以参考现代建筑防火规范,结合古建筑的特殊性,从各个关键环节入手,有针对性地制定消防安全对策,确实从充分保护文物价值的基础上全面推进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工作。
1、前期的防护措施。
(1)坚持坚持“从严管理,防患未然”的原则,落实各级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加强古建筑消防宣传教育。
(2)根据火灾危险性调查、评估,设置相应的火灾探测报警系统。
(3)利用清洁、高效的阻燃技术对古建筑的木结构进行阻燃处理,改善其耐火极限。
(4)合理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和灭火器,提高初期火灾扑救能力。
(5)对古建筑群配置轻型消防车、消防摩托车、手抬机动泵、高压脉冲水枪等移动式灭火装备。
2、现代的消防设施。
苏州古城是首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之一,城内历史建筑遗存丰富,共有各类文物保护单位538处,另有控制性保护建筑500处。古民居是其中数量最多的建筑形式,这些建筑大多建于清朝、民国,存在有许多先天的消防隐患。苏州市平江区消防部门在古建筑中推行的安装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启用由警用四轮车改装而成的环保型电动消防车等措施对遏制古建筑火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也印证了“华盛顿”消防保护形式的可行性。
(1)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目前国际上应用范围最广、应用量最多、灭火成功率最高且造价低廉的灭火系统,该系统具有自动探火报警和自动喷水灭火的优良性能,能够有效地避免因火灾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在苏州古城推广应用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对保护历史遗产将起到重要作用。
20xx年6月,苏州市政府颁布了《苏州市历史文化保护区修复、整治消防管理办法》,并在新一轮消防规划修编中专门加入了古城消防保护,这些地方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出台为古城的消防安全整治奠定了基础。平江区率先在平江路历史古街区进行了试点,在改造用作旅馆、饭店、商店且使用面积小于1200平方米古建筑和民居利用市政管网设置了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同时消防部门进行了技术指导和监督。通过安装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以后的这几年,无一火灾事故发生,为消除火灾隐患,保护历史文化遗存,促进古城保护和城市可持续发展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2)环保型电动消防车。
环保型电动消防车由警用四轮车改装而成,它体型小,机动灵活,行动迅速,电动也为环保型,长3340毫米、宽1400毫米、高1810毫米,额定乘员2名,可连续行驶80公里以上,车上还配有一台手抬泵,可从河道和消火栓处取水,火灾控制面积为100平方米。车上配有消防斧、断电剪、水枪等灭火救援工具。该车还配备了视频播放设备,在巡逻时候也能宣传一些消防知识,提高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该车还配备了视频播放设备,具有消防巡逻、宣传等功能。这些红色的环保型电动消防车投用后,穿行于古城的老街小巷,成了古城中防火的“新武器”。
文物古建筑物是全人类的财富,对其进行科学的防火保护是全民的责任。以新的认识、新的理念和先进的现代科学防火对策来积极面对当前古建筑物防火安全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政府领导、齐抓共管、专群结合、群防群治的基本要求,确保古建筑物的消防安全。我们有责任、有义务保护好这些人类文化的遗产和瑰宝,使之代代相传,永续利用,使文物古建筑的消防保护工作走上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建筑消防检测合同篇十
委托人:
性别:
身份证号码:
现住址:
受委托人:
性别:
身份证号码:
现住址:
兹委托为本人的代理人,代为办理相关事宜。
受委托人在上述权限范围内所进行的代理活动、办理的有关事项、签署的有关文件本人均予承认。
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委托人:签字(盖章)受委托人:签字(盖章)。
证明书。
今证明委托人系我单位法定代表人,上述委托书确系其本人亲自出具。
特此证明。
证明单位(盖章)。
建筑消防检测合同篇十一
根据县卫计局罗卫生计生[20xx]xx号文件,关于印发《全县卫生计生系统夏季消防检查方案》的通知精神,为做好我院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改工作,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xx县xxx卫生院夏季消防检查方案》,具体如下:
成立夏季消防检查领导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xxxxxxxxxx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xxx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推进夏季消防检查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上组消防部门工作部署,以夏季消防检查工作为契机,在医院范围内大力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查找隐患,促进整改措施的落实,通过开展夏季消防安全检查专项工作,做到隐患排查全覆盖,不留死角。大力提升医院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水平,使医院消防安全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使全院职工消防安全意识得到进一步提高,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达到火灾事故为零的目标。
分工。
按照“医院统一领导,科室各负其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保卫科负责组织全院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各科室负责本部门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检查范围。
医院门诊部,住院部,重点科室、部位。
阶段安排。
此次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动员部署阶段(6月8日到6月20日)。
召开医院消防安全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积极开展动员部署,通过多种形式向全院职工宣传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氛围。
自查阶段(6月21日到8月30日)。
各部门负责完成本部门的自检工作,保卫科负责组织完成全院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根据检查范围,对消防自动系统设施的运行情况,灭火器、室内外消火栓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对重点部位、重点科室的电线线路是否存在老化,乱搭乱接,线头、灯头是否脱落,电源、电器开关、电源插头和插座是否松动,灭火器配备是否到位等逐房间检查。对全院的配电设施全面检查。对院区内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住院部的疏散通道及楼梯是否上锁、占用、堵塞,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识、应急照明是否正常等情况进行检查。
整改总结阶段(9月1日到9月30日)。
医院按照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对检查出的隐患逐一登记,进行全面整改。明确整改责任人,做到有重点、全覆盖。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要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间、措施和资金“五落实”,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对本次消防安全检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针对在此项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发现的问题,查找分析存在的原因,以促进今后医院的消防工作。
建筑消防检测合同篇十二
回顾进入实验室半年来的工作,2011年既是忙碌又是充实的,在学校课本上所学的知都是理论性的知识,现在工作中一点一滴积累起来的实践经验,才是我一生享受不尽的宝藏。在这有困难也有收获,认真工作的结果,是完成了个人职责,也加强了自身能力。将这半年工作简要总结如下:
我刚参加工作时首先接触到的是混凝土检验,混凝土虽然单。
一、枯燥,一般人觉得那不就是压个试块,有什么好做的,但我干了一段时间,其实并不是那么简单:从混凝土如何分类;为什么会有强度,为什么混凝土强度以28天为准,强度等级的定义、表示方法及与混凝土标号的换算关系,及混凝土质量的检查和评定等。
然后渐渐开始接触回填土检验:从土的材料要求开始,土壤标准击实,它的控制指标;什么部位需要回填土,什么部位需要回填砂石或者是3:7灰土都要有技术指标控制;回填之前条件是否具备?地下混凝土基础强度是否达到规定要求,土的材料选用,密实度要求,虚铺厚度及压实系数是否已确定,回填夯实达不到要求,那就要造成塌方,下沉,甚至带来更大的危害,不容一丝含糊。
行下一步回填,否则施工单位进行返工处理。
陆续的在试验室接触到砌墙砖的检验:在砌墙砖的常规实验项目中我学会了抗压强度试验,尺寸偏差大小,吸水率及石灰爆裂实验等。
我在工作中学到了很多东西,也锻炼了自己。经过不懈的努力,使工作水平有了又了进一步,这一年当中虽然我也取得了一些小小的成绩,但相对于公司及上级领导们对我的重托和期望还相差甚远。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会更加的努力,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技术水平,更好的完成领导安排的任务。拓宽思路,深化细化本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