幕墙施工管理制度范文(2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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幕墙施工管理制度篇一
1、装修施工必须严格遵守发展商提供的《住宅使用说明书》之使用要求。所有施工必须按照管理公司审批的方案进行,不得随意更改。如有更改,必须事先报管理公司审批,经管理处出具同意更改通知后方可施工。
2、施工期间,住户应进行现场监理,以保证装修施工队严格遵守政府有关规定,按规定作业,文明施工。
3、装修期限:中小工程为20天,较大工程为30天,最长不超过50天,如确实需要延期,应到管理公司办理延期手续。
4、施工时间:每天施工时间为9:00―12:00,14:00―20:00。
5、装修施工用电不得超过装修住宅单位的装表容量,严禁擅自论接、乱拉电源线,超容量用电与管理公司协商后,在管理公司监督下,有管理人员在指定位置接临时电源线,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有住户负责。
6、管道供气设施和燃气用具(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安装、维修、拆移、改装,必须持有专业资格证的单位专业人员施工,用户不得自行安装、拆除、改装。
7、空调机应按管理公司统一规划的位置安装,不得破坏楼宇结构,凿坏墙体。
8、不得任意改变窗户、阳台色调;不得改变阳台用途;不得随意加装防盗网、防盗门。
9、施工过程中要注意垃圾袋装后,每天按指定地方放置。楼梯、过道、天台、道路及其他公共地方不得作为加工、堆放材料和垃圾的地方,不得损坏公用设备、设施,保持公用地面、墙壁完好整洁。
10、未经管理公司事先同意,电梯不得作为运送装修材料和货物的工具。
幕墙施工管理制度篇二
1.1获提'湖南省建筑施工现场综合考评样板工程'。
1.2维护zz大酒店的形象,不影响育*小学正常教学秩序。
湖南省施工现场综合考评文文件要求。
3.1对照综合考评中文明施工三级考评表的内容以及建设单位的治安保卫要求每天由项目部派人逐项落实。
3.2制定和完善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规章制度,所有施工人员必须在胸前佩戴统一标志。
3.3在显眼处悬挂好建筑施工许可证牌,在出入口及危险作业区挂好安全标志。现场管理人员一律戴红色安全帽,二线工作人员配载白色安全帽,一经工作人员戴黄色安全帽。
3.4建设好施工办公室,各办公室必须挂好岗位责任制、各种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各种统计规划网络图表,摆设整齐,行成一股技术意识浓、管理机制健全、健康文明向上的气氛,创造一个良好的办公室环境。施工现场的安全标志牌、标语、横幅、线路必须整齐、标准、规范。
3.5临建设施、机械设备、水电和道路的布置都要按审批后的平面图布置,按标准化现场的要求进行布置。现场材料员、工程质量具安全员和技术部门要负责管理好施工现场。临建、机械、水电的设置要力求整齐,围墙外侧涂刷外墙涂料,书写宣传标语,一定要做到文明美观。
3.6建筑材料要在指定场地内分类堆码整齐,所有材料都要按计划数量,按先后次序分批进场,储备量尽量压缩,废料尽可能回收加工利用或及时处理。
3.7现场内要挖好临时排水沟,并要经常疏通,保持流水畅通,及时排除场内雨水和施工废水。施工废水必须经沉淀后排出场外,场内的坑井无用的及时填平,有用的必须加盖,保持场地无污水淤泥。
3.8搞好门前'三包',在基础施工期间,土方的运输过程周围的环境,应安排专人对周围进行清扫和清洗。保持场内清洁卫生,场内严禁随地大小便、不准随地倒垃圾、污物,违者罚款处理。楼面拆好的周转材料必须有组织用塔吊放下,不得随意抛弃。
3.9制定消防措施,安排专人管理消防,宿舍、木工加工棚、厨房、仓库等易燃场所设置灭火器及消防水池。采购与建筑火灾有关的材料必须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3.10严禁乱挂、乱接、乱绑线。产生明火的工种操作完毕后认真清理现场,防止产生暗火。
3.11职工食堂应进行经常性的检查、清扫、制定防鼠、防蝇、防各种传染病、有毒、有害烟尘的措施。
3.12改善施工现场的生活卫生条件,临建住房内必粉刷,厨房灶台、墙面贴面砖,厕所采用水冲式冲便器,施工现场设化粪池。建筑生活垃圾有专车清运,有固定的倾倒场所,并与主管部门签订卫生管理责任书。
3.13做好施工人员的劳动保护工作,按规定发放劳动保护用品,确保施工人员的身心健康。
3.14民工宿舍制定管理制度,确保专人负责。宿舍清净,衣被洁净,床铺整齐成一条线,生活用品在规定地方摆放整齐,每天清扫。宿舍必须通风保暖。照明亮度应符合规定。
幕墙施工管理制度篇三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提高湘桂铁路提速扩能改造工程的安全管理水平,在工程施工中杜绝安全事故、消灭安全隐患,控制危险源的状态,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公司规定,结合本项目部工程施工实际状况,制定本制度。
(1)单位工程开工前,项目部经理应组织项目部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安全工程师、相关技术人员,对单位工程施工中可能存在的风险、消除风险的管理方法及代价进行评估,确定施工中的危险源,并对危险源进行动态管理。
(2)风险评估和危险源管理是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风险评估和管理的主要目标就是已知某种危险的存在而研究制定相关的管理、控制措施,提高项目部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危险源管理的主要目标就是控制危险源的状态,通过制订相关的管理、技术措施以保证危险源运行在一个可控、可预见的范围内,进行安全生产。
(3)项目部风险评估和危险源管理主要采取事前预防管理的方法:
一是落实政府及相关部门颁布的各项安全法规、标准、公司制订的安全管理制度。20xx年实施的《安全生产法》对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特别是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作出了严格而明确的规定,项目部是施工安全生产的主体,是落实安全生产的关键环节。
二是强制实施许可证制度。劳务队伍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项目部主要领导具有安全培训证,安全工程师、安全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具有资质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培训上岗等。
三是执行多方位的安全培训制度。作业人员进场施工前必须进行安全操作培训并考试合格,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定期培训,工程技术人员与领导干部必须参加安全技术与安全管理培训等。
四是定期对单位工程的危险源进行辨识与评价。这是危险源管理的工作重点,在对各施工工点、环境、设备等进行全面辨识与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相应的危险源评价,制订出各项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五是使用监控系统进行现场监测与控制。利用软件、硬件技术对重点危险源进行实时监控,做好事故的全面预防工作。
六是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根据可能发生的同类事故案例及预先事故评估模拟结果制订出预防事故、控制事故、展开救援的方案,为后续的事故控制与处理提供技术支持。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根据制订的应急救援预案,成立并指挥救援队伍快速有效地控制事故、对受伤人员进行有效的`医疗处理、组织涉险人员疏散、事故灾后的清理与恢复生产等。最后根据“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逐项进行处理,并通过反馈机制加强和完善事故的事前预防措施。
单位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部经理应定期组织项目部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安全工程师、相关技术人员,对单位工程施工中存在的风险、危险源进行评估及管理:
(1)项目部重点工程及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柳江双线特大桥、大青茅隧道)每月评估一次,确定施工中出现的新的危险源并制定落实预防措施。
(2)项目部一般工程及危险性较小的工程每季度评估一次,确定施工中出现的新的危险源并制定落实预防措施。
(3)项目部针对各种意外情况可组织临时的评估。
各单位工程完工后,项目经理应组织项目部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安全工程师、相关技术人员,对单位工程施工中存在的风险、危险源管理进行总结,并出具总结报告,为后续类似工程的施工提供管理经验。
本制度自20xx年4月1日起执行。
幕墙施工管理制度篇四
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筑幕墙工程管理,保证其安全性、耐久性、适用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采用金属型材、金属连接件、粘结材料、特种玻璃、金属板材及天然石板材等材料构成的玻璃幕墙、金属板幕墙、石材幕墙及组合幕墙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第三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全国建筑幕墙工程的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及有关的管理。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建筑幕墙工程的管理。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城市规划,从促进社会经济和人类住区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出发,综合考虑城市景观、城市环境以及建筑的性质和使用要求,加强对各类建筑幕墙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
第二章 设计管理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对建筑工程项目扩初设计或施工图设计审查时,应将建筑工程中的建筑幕墙作为主要审查内容。
第六条 承担采用各类建筑幕墙工程的建设项目的建设设计单位与建筑幕墙工程施工企业要做好协同配合工作。建筑设计单位主要应考虑幕墙工程的防火、防雷、光环境污染和连接预埋件的结构安全等因素,并对建筑幕墙工程提出具体设计要求并负相应的设计责任。
建筑幕墙工程施工企业应根据设计要求提出有关施工安装的技术要求并对幕墙材料、幕墙结构设计和加工制作部件等的工程质量负责。
第三章 招投标管理
第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工程招投标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建筑幕墙工程的招投标限额及建筑幕墙工程的招投标管理。
第八条 建设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因特殊原因要将建筑幕墙工程单独发包的,必须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得到批准后,须按规定的招标方式发包,具备建筑幕墙工程资质条件的企业均可参加投标,中标企业不得分包与转包。
第九条 凡经批准单独发包的建筑幕墙工程,造价在限额以上或者檐高高于10米,必须进行招投标。
筑幕墙资质条件的企业。承揽幕墙分包任务的企业不得再行分包和转包。
第四章 原材料及产品管理
第十一条 玻璃幕墙单元组件试样必须经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按国家现行标准《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检测。单元组件试样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进行施工安装。
第十二条 结构硅酮胶是保证建筑幕墙工程整体结构安全和质量的关键材料,必须进行严格的检验与测试,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结构硅酮胶严禁用于建筑幕墙工程。
第十三条 对玻璃幕墙产品制作执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凡生产制作玻璃幕墙产品的企业,必须持有产品生产许可证。无玻璃幕墙产品许可证企业不得生产和销售玻璃幕墙产品,使用单位不得使用。
第十四条 玻璃幕墙产品生产企业必须执行玻璃幕墙材料及产品的准用证制度。未获得《准用证》的玻璃幕墙产品一律不得在建筑工程中使用。
第五章 施工安装管理
第十五条 建筑幕墙工程施工企业必须经有审核权的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建筑幕墙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规定进行资质审核,持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按证书所核定的工程承包范围承接建筑幕墙工程(包括外资及中外合资企业)。严禁无资质承包及越级承包建筑幕墙工程。
第十六条 对实施招投标管理的建筑幕墙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必须委托建设监理单位实施建设监理。
第十七条 玻璃幕墙工程的结构设计、生产制作、产品检测、施工安装、工程监理、质量监督检查及验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幕墙》(jg3035)和《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
第六章 检验及竣工管理
第十八条 建筑幕墙工程所在地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承担建筑幕墙的施工安装单位进行资质检查,并对建筑幕墙工程施工安装进行质量抽查和验收。
玻璃幕墙产品生产企业无产品生产许可证、玻璃幕墙产品无《准用证》以及产品和工程质量不符合标准的一律不得安装及验收。
第十九条 建筑幕墙工程施工企业在与建设项目法人签订的合同中应明确承诺对建筑幕墙工程实行不少于三年的保修期。保修期内因工程质量原因而产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支付。
第二十条 建设项目法人对已交付使用的玻璃幕墙建筑的安全使用和维护负有主要责任,按照国家现行标准《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的规定,定期进行保养,至少每五年进行一次质量安全性检测。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一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对从事建筑幕墙工程结构设计、生产制作、产品检测、施工安装、工程监理、质量监督检查单位的人员进行技术标准培训,并按有关规定考核上岗。
第二十二条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并结合当地情况制定具体管理规定或实施办法。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建设部建筑业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幕墙施工中消防工作非常重要,火灾事故的发生,多数属于管理不到位;违章作业、违章施工、违章指挥方面,导致火灾事故发上。又因施工方强调经济费用所限,所使用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
如今,有些使用材料是企业推荐使用的新型节能保温材料,这种材料燃烧后过火极快,再下方是压型钢板的底衬。压型钢板下面可能是混凝土的剪力墙(剪力墙就是钢筋混凝土墙体),再者,幕墙板之间所使有的双面胶带、泡沫棒硅酮密封胶的填充棒、钛锌板、复合铝板等材料也是易燃品。燃烧速度非常之快。发生火灾时,如果着火点在上部,从上往下烧就比较慢,如在底部燃起,火从下往上烧非常快,大火是从低层引燃,各种易燃装饰材料及电线等一烘而起,大火冲破玻璃幕墙沿着幕墙体垂直面的喷涌而出,发生火灾时,初期火灾烟气水平蔓延,随着火灾的发展,烟气能通过“烟囱效应”快速垂直蔓延到顶并水平蔓延和积聚。有毒气体会使人中毒、发生窒息、死亡现象,造成严重后果。如在死角作业人员也会造成疏散困难;在施工过程中,高层建筑的中庭,一旦发生火灾产生烟囱效应,火势蔓延迅速,扑救困难。据测定,在火灾初期阶段,因空气对流,火势、烟气在水平方向扩散速度为每秒 0.3 米,在火灾燃烧猛烈阶段,火势、烟气扩散速度则可达每秒 3 米至 4 米。假如一座高度为 100 米的高层建筑发生火灾,在无阻挡的情况下,半分钟左右,火势、烟气就能顺竖向管井扩散到顶层,其扩散速度是水平方向的 10 倍以上。
对幕墙施工单位的要求
1 、承包幕墙施工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
2 、建筑幕墙工程施工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先审批后施工的原则”对于动火点的监护人员和措施必须到位。
3 、易燃材料要远离动火作业点,不可直接接触,动火作业要准备接火盆等有效措施。易燃材料存放处,应用阻燃物品覆盖。
4 、使用双面胶带、泡沫棒硅酮密封胶的填充棒、钛锌板、复合铝板等材料时,要有相当的防火措施。
5 、施工完毕,必须检查所有的动火点、施工过程中,施工方对尚未完成的工程建筑内,应设大容量的消防灭火器材,并有专人负责值守,对火势蔓延必须采取任何有效控制措施。施工现场管理就是火灾发生的内因。尤其是高层建筑封顶前后施工的防火组织措施更应严密、细致。
火灾发生,不仅要考虑火灾发生时人员的疏散能力、疏散时间,特别是外墙吊篮内的作业人员逃生,而且还要对建筑内部划合适的分隔以将火险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避免持续扩大。施工单位管理监督及时到位,督促落实相应工作,进一步加大施工工地检查、整改力度,对幕墙施工过程中安装、动火要进行安全管理和控制,制定防火措施、组织消防机构、落实职责制度、配备充足灭火器材、设人员检查火点、定期检查认证。通过加大管理力度、经济处罚手段真正扼制违章施工、野蛮作业现象发生。及时整改火灾隐患,确保幕墙工程消防安全。
幕墙施工防火管理措施
1 、施工承包方 / 分包方主要应考虑幕墙工程施工过程的防火措施制定与落实、要对其防火工作做出危险源分析。包括不安全等因素分析。幕墙设计单位应具备相应的专业设计资质,严格按照有关规范和相关标准及制度对幕墙防火方面的选材、节点、细部构造进行预防。
2 、幕墙使用的防火、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烧性或难燃性材料,其品种、材质、耐火等级、铺设厚度、燃烧性能必须达到规范要求,其表面应有防潮措施。
3 、装修材料的使用严格按《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要求采用燃烧性能等级为 a 或 b1 级的材料,当材料的防火等级不明确时,应取样进行检测。
4 、目前,幕墙工程多由施工企业自行设计,其设计文件图纸必须由原设计单位审核,审核单位不能仅从总体方案、立面效果、平立面分格方面粗审,要真正起到技术审核把关的作用。
5 、原设计单位在设计建筑主体消防系统时,要同时结合考虑幕墙的防火措施,避免出现消防盲区而留下火灾隐患。幕墙四周天花处,要有人员监护加以保护,当火苗初起,立即扑就,将火灾消灭在萌芽状态中。
幕墙施工管理制度篇五
1编制施工方案:根据图纸及现场情况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有关人员研究确定施工的关键工序,对关键工序进行重点管理。
2审核施工方案的可行性:先由项目经理对方案进行初审,然后上报公司工程部进行审批。对于不符合的方案要重新进行编制直至合格。
3根据合格的方案对现场责任工程师进行交底,施工前由责任工程师对施工班组进行技术交底,明确后进行施工。
4项目责任工程师是过程控制的现场责任者,负责根据施工进度总计划及阶段工期目标进行分解,制定周作业计划。以周计划要求明确过程质量管理点和管理措施,组织好各专业工序的交叉作业施工,进行技术交底的指导与实施。
5实行样板作业法:项目经理部在分项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开始大面积施工前必须做样板,工程部和项目经理部进行质量首检监定后,方可进行大面积操作。
6项目经理部在施工过程中,由责任工程师组织进行自检、交接检,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要求。
7当石材安装工种、电焊工种、刷漆工种等工种间需要交叉配合施工时,根据施工进度计划确定交叉配合施工的时间、地点及责任人。所有交叉配合工作均需按过程控制流程图进行。工程程序由需要配合方向责任工程师提前提出配合要求,条件具备即应首先进行交接检查,再进行配合施工。施工中的协调工作由责任工程师负责,对其它分包单位各专业的协调由项目经理负责。
幕墙施工管理制度篇六
一、施工员是工程项目第一线的直接组织者,对施工工程质量有直接责任。
二、参加贯彻编制单位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院,并贯彻执行。
三、参与施工图的会审工作,严格按施工图、规范、标准、操作规程、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措施进行施工,做好各分项、分部工程的书面技术交底工作。
四、要把施工规范、标准、规程,质量规划、施工措施,通过技术交底向施工班组交待清楚,并在实施中认真检查落实。
五、对施工的'测量、定位、标高及定位线等负有直接责任。
六、负责自检,互检,交接检的督促工作,负责隐蔽工程的检查和验收批、分项、分部工程的验收工作。
七、协助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工作。
八、经常检查各施工班组的施工操作情况,对违反规范、标准、规程、技术措施者,有权制止并责令返工或停工。
九、协助质检员开展工作,掌握施工项目的全部质量状况,参与本项目的定期质量检查。
幕墙施工管理制度篇七
一、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二、开工前按施工组织设计防火措施需要,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设施。
三、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存放、使用等危险距离,均符合规定的安全距离。
四、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的规定。
五、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六、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加强电源管理,以防发生电气火灾。
七、发生火警的时候,都应当迅速准确地报警,并积极参加扑救。
八、负责定期向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和普及消防知识,提高职工防火警惕性。
九、定期实行防火安全检查制度,发生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对于难于消防的隐患要限期整改。
十、对违反规定造成火灾的有关人员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幕墙施工管理制度篇八
为安全、优质、高效完成施工改造作业项目,特对施工改造安全作业文件及现场安全管理做如下规范和要求。
1、施工改造前必须与板材炼钢厂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在办理施工安全协议时,施工单位必须携带施工改造方案、企业的安全资质证明、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安全负责人资质证、安全技术措施、安全准入证。特种作业人员台账及证件复印件、危险源辨识材料及风险评价报告、安全标准化作业指导卡、特种设备检验证明。
2、施工改造过程中,涉及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高处作业许可证》、《动火票》。
3、涉及危险介质作业必须办理《危险介质停送(或设备启停机)作业许可证》、《危险介质设备检修作业许可证》、《危险介质抽堵盲板作业许可证》。
1、施工区域要与生产区域有明显界限;。
2、施工用的工器具要实现定置摆放,且有明显标识;。
3、生活垃圾要定点存放,设有标识和负责人,不准随意堆放或乱扔。
4、施工产生的垃圾、废弃物要定点存放,日产日清。
1、每日召开施工改造平衡会,改造办、施工单位排定第二天的施工计划,并以书面方式报相关科室和在线车间,便于车间、相关科室掌握、了解施工情况。施工单位负责人要汇报当天安全管理情况,下步存在的危险及防范措施。
2、到各区域施工前必须与所在车间取得联系,未经在线车间许可,施工人员一律不得擅自进入施工或生产现场。车间要建立登记手续。
3、施工单位要建立施工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现场负责人,现场负责人要佩戴明显标识。
4、安全科、改造办每天组成检查组对现场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章行为。对性质严重、威胁较大的,有权停止施工,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5、施工单位在施工前,要专门召开施工改造动员会,对所有参与施工改造工程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6、施工改造单位严禁将工程分包、转包。
7、在建车间要明确施工改造现场负责人,便于与施工单位协调沟通施工改造存在的问题。
1、高空作业地面要设置警戒带,并委派专人进行监护,防止人员误入。
2、所有施工动火,现场要设专人监护,配备灭火器,清理可燃物及余火,且采取钢花飞溅措施。电焊机使用要规范,特别是二次线不准超过2个接头,接头要采取绝缘包扎,接地线不准接在生产设备框架上。上层水、电焊作业要对下方设备及易燃处(电缆、皮带等)做好防护。电焊机使用后要切断电源,防止留有隐患。
3、每天进入现场前,要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列队安全喊话,告知存在的危险及防范措施。
4、严格执行联系确认制、监护制;执行“谁施工、谁挂牌;谁挂牌、谁摘牌”的原则;执行能源介质停送挂牌制;不得擅自停送电或开动设备及介质阀门;设备试车运行时,必须做好联系和确认,防止误操作。(严格按炼钢厂停电挂牌管理要求执行)。
5、区域内的坑、井、孔洞、临边四口必须设置硬护栏,护栏标准规范,跳板铺满跳。
6、吊装作业时,必须对钢丝绳、卡具、吊点和吊运部位进行确认,楞刃处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吊物下方严禁站人。
7、进入煤气区域必须携带煤气检测仪,保证二人以上。
8、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9、施工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禁止接、打电话,如必需接听,需停止作业,在确定的安全地点接听。
10、严格执行炼钢厂相关安全管理要求,严禁违反集团公司二十条禁令要求。
现场安全管理要做到“四个严禁”。
安全条件不具备,严禁作业。
安全装置不可靠,严禁作业。
联系确认不落实,严禁作业。
交叉施工不沟通,严禁作业。
幕墙施工管理制度篇九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在我公司从事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建筑工程的施工现场,以及在单位范围内进行建筑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包括外来施工队伍及人员)。
第三条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合同中应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
建设工程施工实行总承包和分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实行统一管理。分承包单位负责分包范围内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并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当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一名施工现场负责人,具体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工作,配备或者指定防火工作人员,负责日常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及工程合同,做好以下各项工作做。
(一)施工现场实行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明确施工单位的一名行政领导为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负责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并根据需要明确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分管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
(二)根据建筑工程的规模和火灾危险性,配备专职和兼职消防人员,负责日常的消防安全工作。
(三)组织制定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方案及处置措施,研究和落实火灾隐患的整改措施,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四)根据建筑工程规模和火灾危险性制定施工现场防火、动用明火、危险物品管理、电器使用和消防器材管理等各项制度。施工现场必须按照动用明火的范围、时间和危险程度建立相应的审批制度,并严格履行明火动用的审批手续。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现场特点设置以下消防安全标志或图示:。
(三)警示性标志。如:在危险场所或重点部位设置禁止标志。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一)组织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二)检查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三)检查施工现场人员的消防安全知识掌握情况;。
(五)对施工单位制订的消防安全方案和整改措施进行审查;。
(六)对施工现场存在的火灾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终止合同或停工整改:。
(一)建设工程未按规定进行消防审核同意,擅自施工的;。
(二)施工现场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
(三)施工单位没有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发现火灾隐患没有及时整改的;。
(四)施工单位没有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或随机抽查员工回答准确率低于80%的。
第九条电工、电焊工、气焊工、危险品仓库保管员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包括消防等内容的安全培训,获得相应的资格证方可上岗。
第十条施工现场发生火情时,应立即拨打“119”电话报警,并迅速组织力量疏散人员,扑救火灾。
火灾确认后,应立即上报安全部门。
火灾扑灭后,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的有关情况。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的平面布局应以在建工程为中心,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材料堆放区、仓库区及临时生活办公区、废品集中站等区域,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锅炉房、厨房及其它固定用火作业区应设置在在建工程可燃材料堆场或仓库25m之外。
(二)氧气、乙炔气瓶、油漆稀料等危险品仓库应设置在施工区、生活办公区25m之外。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应设消防车通道,宽度不得小于3.5m,保证临时消防车能停靠施救。
灭火需要时,应增设临时消防水箱。
第十四条施工人员宿舍不得设置在建设工程内,禁止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设,宿舍内禁止使用功率大于200w的电器设备(包括取暖设备、电加热设备),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气。宿舍区要指定专人负责消防安全,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第十五条施工现场动力线与照明线必须分开设置,并分别选择相应功率的保险装置,严禁乱接乱拉电气线路。施工现场必须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
第十六条作业人员动用明火前,应消除明火点周围的可燃物,落实监护人员和监护措施,并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
第十七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禁止动用明火作业:。
(一)现场操作工没有操作证;。
(二)在动火审批的范围内未履行审批手续;。
(三)操作工不了解动用明火作业现场周围情况;。
(五)作业现场附近堆有易燃易爆物品,未做彻底清理或未采取有效安全的措施;。
(六)作业现场有可燃气体、易燃液体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炸性混合物;。
(七)交叉施工作业中,动用明火对其他施工设备和人。
员安全构成威胁;。
(八)散落的火星对毗连或邻近建(构)筑物安全构成威胁;。
(九)按有关规定必须禁止动用明火。
第十八条电气焊、切割的弧火花点必须距氧气瓶、乙炔瓶、油类等危险物品及木料等其它可燃材料10m之外,距易爆物品20m之外。焊割点周围和下方应落实防火措施,并应指定专人现场监护。
第十九条工程施工中使用带有挥发性的易燃材料时,施工现场应良好的通风条件,周围禁止明火。如施工现场自然通风条件不良的,应安装通风设施后方能施工。
第二十条施工现场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并放置在显眼和便于取用的地方,同时设立醒目标志。
第二十一条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内禁止随处吸烟、流动吸烟。危险品仓库、可燃材料堆场、废品集中站及施工作业区等处应设置明显的禁烟标志。
第二十二条使用易燃、易爆、可燃气体或液体数量较多的施工现场,应选择安全合适的地点建造临时危险物品仓库;使用量较少的,应设临时存放点,并设专人保管。仓库保管员应按当天用量发往施工现场,并做好登记。
油漆、稀料等危险物品临时存放点应设置在施工作业区以外安全合适的地点,临时存放点与其他部位之间应设有效的防火分隔,并设置明显的标记和禁止明火标志。临时存放点内危险物品的存放量不应超过100kg,不得与其他物品混放。
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对施工中产生的刨花、木屑以及油毡、木料等易燃、可燃材料应当天清理,严禁在施工现场焚烧。施工剩余的油漆、稀料应集中临时存放,统一处理。
第二十四条在我公司所有从事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向我公司安全部上缴消防安全保障金。
第二十五条消防安全保障金的提取标准为:工程项目造价在100万元以下的(含100万元)上缴消防安全保障金5千元至1万元;工程项目造价1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上缴消防安全保障金1万元至5万元;工程项目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上缴消防安全保障金5万元至10万元。工程竣工经检查验收合格后退还全额消防安全保障金。
第二十六条对于施工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不合格仍违章建设施工的,安全部将扣除消防安全保障金并另对建设单位进行同等资金的处罚。
幕墙施工管理制度篇十
2)负责召开施工可行性方案论证会,选择最佳方案,审定并付诸实施;。
3)负责从设计、制作、物料供应到安装全过程的工作协调;。
4)负责与省、市、区及土建等各有关单位的工作协调。
负责施工现场的整体施工管理,协调各专业施工,对工程质量、安全负责。
负责解决现场重大施工技术问题,负责现场的技术协调工作,合理组织各专业之间交叉施工,负责设计图纸的确认及现场的技术管理工作。
负责对施工过程中的各分项工程的施工监督、管理;负责各分项工程的报验,对各分项工程的质量负责。
1)负责根据工程图纸资料,结合行业标准与企业标准进行产品检验;。
2)负责对施工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质量标准培训及考核;。
3)负责对现场的半成品进行检查;。
4)对成品及半成品的保护措施进行指导检查;。
5)对违反施工工艺的操作有权提出返工处理意见;。
6)参与工程的所有检测工作和工程竣工验收。
负责施工变更的签证、验收资料整理、材料报验等管理等工作。
1)组织和审查力学计算、结构设计和施工设计;。
2)确保设计部分的结构及理论符合技术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
1)组织消化建筑施工图,并与建筑设计师进行技术方案交流;。
2)组织踏测工地现场,提出并解决图实不符的方案;。
3)组织设计门窗节点图、工艺材料单等;。
4)组织解决施工中的技术和质量问题;。
5)组织工程验收。
6)编制验收技术资料和交甲方存档的技术资料。
7)编制竣工图。
1)负责对所有现场施工人员的上岗前培训;。
2)负责对现场图纸和文件的整理、保管和编辑;。
3)负责对临时出现的尺寸偏差作出处理;。
4)负责处理施工现场中的以前技术问题;。
5)负责与建筑师、监理师、甲方工程师有工作联系。
2)负责对施工日记的记录、管理工作;。
3)组织解决施工中的技术困难;。
4)负责编制现场安装计划、并付诸实施;。
5)对现场施工进度计划、人员组织、物料保管及安全等全面负责。
6)发现和解决施工中的设备、人员、材料的调整工作;。
7)与施工现场其他施工队伍的联系协调。
1)负责对运往到施工现场的所有材料的验收、清点、保管的发放事宜;。
2)负责提供补发明细;。
3)负责对现场材料实施必要的安全防御措施;。
4)负责现场所用的设备的管理;。
1)负责了解工程所在地的有关规章制度,并在施工过程中贯彻执行;。
2)制定施工现场的安全操作规程并监督执行;。
3)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上岗前的安全教育;。
4)负责检查并落实环境保护措施。
幕墙施工管理制度篇十一
为规范和加强公司对外包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将外包施工队伍的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公司日常管理中来,切实加强对外包工程的安全监督,确保承包方符合公司的安全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本公司范围内,由外来单位进行的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以及大、中、小检维修项目中一切工程施工和活动。
3定义
3.1外包工程项目:是指经本公司发包给外单位施工作业的工程(劳务)项目;
3.3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指对特定的外包工程项目负有主要管理职责的部门。一般按公司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确定具体部门作为某一外包工程合同项目的管理部门。
3.4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是指与外包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的书面安全协议,是外包工程合同的重要组成部份。其内容包括该工程项目的甲、乙双方提供的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措施或安全技术方案等。
4职责
4.1工程项目主管部门
负责外包工程项目的归口管理。主要负责资质审核和承办工程招标、合同签订、过程质量、进度监督管理、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等。
4.2安全环保部
4.2.1负责审查外包单位的安全资质审查,拟定并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4.2.2对承包方主要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进行入厂前的安全教育培训;
4.2.4对外包施工单位施工过程进行安全监督、检查与考核;
4.2.5参与对外包工程项目竣工验收。
4.3工程所在部门
负责外包工程在本部门施工过程的现场安全检查和监督管理,参与工程项目竣工验收。
4.4外包单位
4.4.1外包单位负责人为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该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严格遵守本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监管安全施工作业。
4.4.2开工前对所属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
4.4.3教育和监管所属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非施工区域场所;
4.4.4教育所属人员严格遵守本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4.4.5落实施工项目的各项安全措施。
4.5财务部负责根据安全环保部提供的安全生产考核结果,同外包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保证金的结算。
4管理程序及要求
4.1外包单位安全资质审查
4.1.1本公司对所有外包单位实行安全资质评审确认和准入制度。外包单位在进入本公司承揽工程前必须经过安全资质评审。任何单位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严禁录用,更不得私自安排施工作业。
4.1.2外包单位的安全资质条件及需要提供的资料:
a.企业营业执照(审查后保留复印件);
b.法人证明书,或法人委托书或授权书;
b.施工资质证书或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后保留复印件)
c.安全管理网络机构、现场施工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应具有安监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管理资格证。(审查后保留复印件)
d.施工涉及特种作业的,操作人员必须持有安监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身份证及操作证原件,审查后保留复印件)
e.员工安全教育记录;
f.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
g.过去一年的安全生产业绩记录;
j.外包单位全体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k.外包单位购买工伤保险或意外保险的人员的清单及相应材料。
4.1.3评审程序
a.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和工程所在部门对中标外包单位进行施工资质审查。
b.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外包单位的安全资质进行审查,外包单位必须向安全环保部提供上述资质材料,填写《外包单位安全资质审查表》,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4.1.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外包单位不能获得安全资质确认,不得进入本公司范围内承揽工程项目和施工作业。
c.新的外包单位在进入本公司之前两年内曾发生过死亡及以上事故的。
d.外包单位存在其它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
4.2工程承包合同签订的要求
4.2.1外包单位通过安全资质审查合格后,才能签定工程施工合同及有关施工协议。
4.2.2在与外包单位签订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单独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作为主合同的附件。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由本公司安全生产主管领导与外包单位签订。
4.2.3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必须明确双方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签订协议后的2天内,外包单位应按工程施工合同总额的1%-10%缴纳安全施工保证金。具体数额由双方按实际情况协商,并在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中予以明确。
4.3安全教育
4.3.1经审查合格并签订安全协议的外包单位,在进入施工现场前,组织施工人员接受本公司安全环保部的安全教育。内容包括本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工程施工相关的安全知识、事故案例教育等,并作好记录,未经教育不得进行工程施工。
4.3.2外包单位应自觉接受本公司的安全教育。
4.4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及要求
4.4.1所有工程项目施工前必须办理开工申请手续,填写《外包工程开工申请审批单》,经相关部门及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开工。
4.4.2外包施工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与工程所在部门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包括:
a.外包单位的工作范围和工作范围中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
b.外包单位工作范围相关的系统和相邻空间中存在的危险因素,以及已采取的措施。如水、电、汽源的断绝、标志和隔离措施,介质的泄排措施等。
c.在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容易引起人员伤害或设备事故的场所作业,要求外包单位制订专门的安全措施。
4.4.3外包工程施工计划/方案的编写
4.4.3.1外包单位在施工作业前必须编写安全施工计划/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经公司工程所在部门、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安全环保部审查,同时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宣贯。
4.4.3.2安全施工方案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安全目标、组织管理措施、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安全保护措施、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防火安全措施、文明施工措施、环境保护措施等。
4.4.4外包工程工作票的办理
a.外包工程项目中涉及危险作业时,要按照本公司《高危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办理高危作业安全审批手续。
b.对设备(系统)检维修、维护时,必须办理“停电作业票”。
c.在禁火区内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d.工程施工需要拉接临时电源的必须办理“临时用电审批表”。
e.进行土建项目的外包工程,如对正常的生产产生影响(使人身、设备安全受到威胁,需停止某些设备运行作为必须的安全措施等),则必须办理工作票。
上述工作票由工程所在部门协助外包单位进行办理。
4.4.4作业过程的安全检查和监督
4.4.4.1外包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建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网络,明确现场负责人和安全员。现场负责人和安全员对所负责项目全过各的安全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全部得到落实,对工程的危险点必须进行严格控制,对在施工中发现的各种不安全现场应及时向本单位负责人汇报,并做好记录。
4.4.4.3公司安全环保部应安排专人定期对外包施工现场进行巡查,重点监督和检查现场施工中的不安全情况,及时纠正各类性质的违章违规行为。检查中发现隐患的,填写《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外包单位限时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同时做好检查整改记录,作为对外包单位的考核依据。
4.4.4.4对于外包单位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和合同的行为或违章作业,公司安全环保部有权根据本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处罚或责令停工。
4.4.5设备启动、调试的安全管理
4.4.5.1施工过程中需要设备试运转时,必须与工程所在部门联系,由中央控制室操作人员或岗位员工负责操作,严禁外包单位私自启动设备。
4.4.5.2主体设备安装、系统调试必须有施工、调试方案,并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配备专职的监护人员,落实监管责任。
4.4.5.3施工过程中工作负责人应熟悉管辖范围的设备的制作、安装、调试、工作原理和操作等内容。
4.4.6外包单位现场文明施工要求
4.4.6.2废旧料要按规定地点分类堆放,严禁乱扔乱堆,要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4.4.7竣工安全验收
幕墙施工管理制度篇十二
一、施工现场使用搅拌机等10种机具,安装完毕,须经施工现场机务长验收合格,才能使用,不合格的'机具不准使用。
二、施工现场必须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的要求,对施工机具除了作好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保护装置。
三、对明令禁止使用的平刨、电锯、电钻等多用联合机械在施工现场严禁使用。
幕墙施工管理制度篇十三
1.公司由一名国家一级项目经理作为本工程的项目经理,负责工程对内及对外各专业的协调工作。在公司决策层的领导及职能部门的指导下,项目经理部负责实施从工程项目开工到竣工交付使用全过程的施工承包经营管理。项目管理层由生产、技术、材料和行政事务四大部分组成,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全权组织生产施工要素,包括劳动组织,材料供给,对工程的工期、质量、安全、成本实施全过程的动态管理。
2.项目部设六个职能部门,分述如下:。
(1)工程技术科:具体负责编制施工技术实施方案和作业指导书,并向操作人员交底,指导工人施工,负责进度计划的落实,检查施工质量等工作。工程技术部由专业工程师组成。
(2)质量科:具体负责施工过程的质量检查、验收和评定,质量记录的收集、整理工作。
(3)安全科:负责现场施工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由安全主任主管。
(4)材料科:负责编制物资采购计划及采购工作,负责进场物资的验收、保管、发放工作,负责机械设备安装、维修、保养工作。
(5)计财统计科:负责财务及成本核算工作以及编制预、决算工作及工程进度款申报、劳动力工资核算工作。
(6)办公室:负责管理保卫、食堂、住宿等行政工作。
3.组织一批高质量、高安全意识作业层人员。根据优良组合的原则,选用具有较高素质,有丰富施工经验和劳动技能的合同工,分工种编成工作班组,由技术过硬,思想素质好的专业组长带班,加强激励机制,提高作业层施工的战斗力和质量水平,所有投入工程施工的班组均按项目部的'要求,在项目管理人员的监督下协调地进行专业工种施工,确保质量、安全管理落实到位,落实工作,在总进度计划的控制下完成施工任务。
4.项目管理的主要内容。
(1)确定施工方案,做好施工准备;。
1)施工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选定最佳可行方案;。
2)选择适用的装修施工机械;。
3)设计装饰工程平面布置图;。
4)确定各工种工人、机具和材料的需要量;。
(2)编制施工进度计划。
1)编制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
2)建立检查进度计划的报表制度和计算机数据处理程序;。
3)施工图纸供应情况的监督检查;。
4)物资供应情况的监督检查;。
5)劳动力调配的监督检查;。
(3)合同与造价管理。
1)编制投标报价方案;。
2)与业主、分包商及设备、材料供应厂商签订合同;。
3)检查合同执行情况,处理索赔事项;。
4)工程中间验收及竣工验收,结算工程款;。
5)控制工程成本;。
6)月度结算和竣工决算及损益计算。
幕墙施工管理制度篇十四
为了规范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包括外来施工单位的资质审定、安全协议签订、教育、安全检查等。
3.1设备科负责外来施工单位的资质审定。
3.2安全科负责与外来施工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对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及施工安全进行检查。
外来施工单位必须应有与其施工项目相对应的施工资质,由设备科负责在施工协议签订时审查。
5.1外来人员在施工前,由设备科联系安全科进行施工前的施工安全教育。施工人员到达现场后,由现场车间进行安全教育。
5.2安全科对外来施工单位的作业过程进行不定期检查,施工区域所属单位负责安全确认,发现问题及时与施工单位、设备科联系处理。
5.3现场车间应指定专人负责对施工单位的作业进行全程质量安全监督,保证施工区域或相邻区域的工艺、设备安全。
6.1在每项工程或维修作业开工前,由安全科负责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协议。
6.2施工安全协议由施工单位、设备科、现场车间共同制定,安全科负责审核。
6.3施工安全协议中应包括“水、电、气”停送及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吊装作业的管理要求。
幕墙施工管理制度篇十五
1原离明火。
2盛装汽油的容器应放在阴凉通风处,应没有严禁烟火的标志,禁止放在明火旁或爆晒。
3储油容器的盖要拎紧,预防汽油及蒸发外溢。
4一切储油设施及输油管线均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
小型油罐应装有排气管,排气管上应装有放火器;大型油罐应装呼吸阀,排气管出口距地面不应低于2.5m。新油罐动用前应用水压进行牢固性试验,试验持续时间应不少于12小时。
1、进液管应伸入储罐底部,防止液体冲击产生过量静电,储罐体以及储罐内的一切铁件,均应接地,导除静电。
2、禁止悬空向罐内输油,以免产生静电,向罐内输油的油泵能力不应超过呼吸阀的.工作能力,以免破坏储罐。
3、为保证油品不从储罐溢出,在装卸油品时,应注意罐内液面,定时测量,量油时应轻放慢提,不要撞击,以免发生火花。
幕墙施工管理制度篇十六
由公司组织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财务人员组成,全面负责工地的组织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甲方关系,解决工地现场出现的所有问题。
由公司工程总监或副总监担任,对工作项目全面负责。
由工程总指挥选定、负责与甲方进行工程总协调,对工程的人、财、物进行总安排、调度。
项目经理长驻工地,对工地的人、财、物施工质量、施工进度、施工安全进行总管、监督并组织检查工程的质量和进度;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解决;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及时处理,问题得到解决才能继续施工。
装饰工程技术人员负责泥水工、木工、油漆工等工种的技术交底;电气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电工的技术交底,对施工进度、质量负责。
对施工过程中设计的变更,对图纸不合理的地方指出合理的设计,以及监理现场的施工与图纸的设计是否相符,负责与甲方协调设计上出现的问题。
对工程项目各项资金的使用、收入和分配进行预测、控制、计划、核算、分析并考核、保证工程款专款专用、合理调配。
负责监督工地、工人住宿的.防火安全;财物的安全;车辆的调度;所有档案资料的存放、整理以及协调工程项目部与甲方的联系、统计考勤。
材料采购、验收出、入库,按要求保证货物质量和供货时间以及存货安全。
记清各科帐目,借款(现金、支票)手续,办理报销手续,按时做好各类报表及材料清单。
幕墙施工管理制度篇十七
一、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措施,协助队长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二、要积极参加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并对安全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协助队长组织好安全日活动和安全检查。
三、管理人员在值班期间要及时上岗,不脱岗,并对自己当班时发现的问题做好记录,及时上报,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妥善解决问题。
四、管理人员在工作中要做到认真负责,大胆管理,带头并督促使用好个人防护用品,不违章指挥,随时纠正违章作业。
五、协助队长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安全管理的先进经验和具体措施,确保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对上级有关部门提出的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应及时督促有关人员落实整改。
七、对冒险、蛮干和违章作业者应及时制止和教育。
幕墙施工管理制度篇十八
根据施工总平面设计及各分阶段的布置,以充分保障阶段性的重点施工、保证进度计划的顺利实施为目的,在施工实施前,制定详细的各吊机使用、进退场计划,材料生产、加工、堆放、运输计划,以及各工种施工队伍进退场调整计划。同时制定以上计划的具体实施方案,严格依照执行标准、奖罚条例,实现施工平面科学、文明的管理。
施工平面科学管理的关键是科学的规划和周密详细的具体计划。在工程进度网络计划的`基础上形成材料、机械、劳动力的进退场,垂直运输、安装网络计划,以确保工程进度、充分均衡的利用平面为目标,制定出合乎实际情况的平面管理实施计划。同时将该计划输入电脑,实行动态调控管理。
根据工程进度计划的实施及调整情况,分阶段发布平面管理实施计划,包含时间计划表,责任人,执行标准,奖罚标准。计划执行中不定期召开调度会,以充分协调,研究后,发布计划调整书。
施工平面管理由项目经理总负责,由项目工长、材料部门、机械管理部门、后勤组织部门实施,按平面分片包干管理措施进行管理。
施工现场按照标准设置六牌一图。即工程概况、质量方针、施工进度计划、文明施工分片包干区、质量管理机械、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按照总体规划要求作好平面布置,主要包括:(1)现场办公临建布置。(2)材料堆放场地布置。(3)临时住宿、食堂、厕所布置(工地附近)。
施工现场要加强场容管理,做到整齐、干净、节约、安全、力求均衡生产。
进场构件必须分类、分规格堆放,并作好标识。
现场构件保管,将依据标准的性质采取必要的防雨、防潮、防晒、防火、防爆、防损坏等措施。
材料堆放场地设置得力的消防设施,消防设施齐全有效,所有施工人员均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场地硬化、平整无积水,并作好明沟排水排污措施。
幕墙施工管理制度篇十九
1、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2、公司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
(1)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
(2)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3)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3、公司工程施工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4、公司工程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公司招标应当发布招标公告,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在公司指定的报刊和信息网络上发布。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公司招标应当向三家以上具备承担施工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5、公司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至少载明下列内容:。
(一)公司的名称和地址;
(二)招标项目的内容、规模、资金来源;
(三)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工期;
(四)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和时间;
(五)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
(六)对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的要求。
6、公司招标应当按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售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自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公司招标可以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文件,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的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出现不一致时以书面招标文件为准。
公司招标应当保持书面招标文件原始正本的完好。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收费应当合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对于所附的设计文件,公司招标可以向投标人酌收押金;对于开标后投标人退还设计文件的,公司招标应当向投标人退还押金。
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售出后,不予退还。公司招标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后或者售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不得擅自终止招标。
7、公司招标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特点和需要,要求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满足其资格要求的文件,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法律、行政法规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8、公司招标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资格预审,是指在投标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资格后审,是指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进行资格预审的,一般不进行资格后审,但另有规定除外。
9、经资格预审后,要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并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经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10、资格审查应主要审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是否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四)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邀请书;
(二)投标人须知;
(三)合同主要条款;
(四)投标文件格式;
(五)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
(六)技术条款;
(七)设计图纸;
(八)评标标准和方法;
(九)投标辅助材料。
12、公司招标可以要求投标人在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外,提交备选投标方案,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作出说明,并提出相应的评审和比较办法。
13、公司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均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者,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果必须引用某一生产供应者的技术标准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时,则应当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当于'的字样。
14、施工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公司招标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对工程技术上紧密相联、不可分割的单位工程不得分割标段。
15、公司招标文件应当明确规定评标时除价格以外的所有评标因素,以及如何将这些因素量化或者据以进行评估。在评标过程中,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
16、公司招标文件应当规定一个适当的投标有效期,以保证公司招标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在原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的,公司招标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公司可适当给予补偿,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17、施工招标项目工期超过十二个月的,招标文件中可以规定工程造价指数体系、价格调整因素和调整方法。
十日。
19、公司招标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向其介绍工程场地和相关环境的有关情况。潜在投标人依据公司招标介绍情况作出的判断和决策,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0、公司招标小组可根据项目特点决定是否编制标底。编制标底的,标底编制过程和标底必须保密。招标项目编制标底的,应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投资概算,依据有关计价办法,参照有关工程定额,结合市场供求状况,综合考虑投资、工期和质量等方面的因素合理确定。标底由公司招标小组自行编制或委托中介机构编制。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
21、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确定的地点。
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标委员会在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报价评估时,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外,应当按下述原则进行修正:。
(一)数字表示的数额与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二)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按前款规定调整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文件中没有列入的价格和优惠条件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23、对于投标人提交的优越于招标文件中技术标准的备选投标方案所产生的附加收益,不得考虑进评标价中。符合招标文件的基本技术要求且评标价最低或综合评分最高的投标人,其所提交的备选方案方可予以考虑。
24、公司招标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公司招标小组一般应当在十五日内确定中标人,但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三十个工作日前确定。中标通知书由公司招标发出。
25、中标通知书对公司招标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公司招标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6、招标代理机构违法泄露应当保密的与公司招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可停止其一定时期内参与相关领域的招标代理业务,资格认定部门可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7、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小组成员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并且中标人为前款所列行为的受益人的,中标无效。
28、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公司公司招标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公司招标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至二年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9、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法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30、中标人不履行与公司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公司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公司招标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幕墙施工管理制度篇二十
建筑幕墙是融建筑技术、建筑功能、建筑艺术于一体的建筑外围护结构,是当今建筑物的高级外装修,深受建筑师和用户的欢迎。建筑幕墙是高科技产品,其技术复杂程度较高,影响建筑幕墙施工安全的因素众多,施工安全风险较大。为了保证建筑幕墙的施工安全,必须采取适当的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把风险降低到最低程度。在建筑幕墙施工管理中,既要强化安全管理环节,也要把科学安全管理同经济管理、行政管理等有机地结合起来,从而保障建筑幕墙的施工安全。
二、建筑幕墙施工的特点
建筑幕墙施工安全管理是其施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它与一般建筑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相比较有许多相似点,但更具有许多不同点,这是由于建筑幕墙施工技术管理本身的特殊规律所决定的。
1.地区性和流动性管理特点
建筑幕墙施工因为是建筑工程施工,施工地点会分散在不同的地区,或同一地区的不同现场,或同一现场的不同单位工程或同一单位工程的不同部位而流动变化的,由此其安全管理必然受到不同地区(或地点)的不同内外环境条件的制约。因此在制订安全技术措施和各类的安全交底都带有一定地区性色彩和流动性特征。
2.建筑幕墙施工露天作业和外脚手架作业多
建筑幕墙是建筑的围护结构,其设置就是在建筑物的外立面。这就决定了建筑幕墙的施工是露天作业和外脚手架作业的特点。另外建筑幕墙施工是建筑外立面施工的最后一步,工程中使用的外脚手架在经过长期的日晒雨淋和前面多种工种的施工作业长时间的使用后会出现较多的事故隐患,如脚手板损坏、架体与建筑结构的拉结松脱或失效、架体内和架体与建筑物之间的封闭失效等。这种特点决定了施工安全管理的内容多,管理的难度大。
3.使用高处作业吊篮进行施工作业
随着建筑物向高层和超高层的方向发展,建筑施工使用升降式脚手架的情况增多。但是使用升降式脚手架无法进行建筑幕墙的施工作业。在这种情况下施工单位往往使用高处作业吊篮进行建筑幕墙的施工作业。另外建筑幕墙的维护和保养也需使用高处作业吊篮进行作业。高处作业吊篮作业的风险更大,这就要求施工企业要制定完善的高处作业吊篮施工作业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要在日常的管理中加强检查,及时排除事故隐患。
三、建筑幕墙施工的安全管理内容
工程施工项目部作为施工生产的基本管理层,是安全生产管理的具体实施机构,其管理好坏直接关系到项目的安全生产状况。建筑幕墙工程施工前,要进行大量的施工准备工作,这是施工准备的重要环节。因为任何管理上的差错或疏忽都可能引起安全事故,造成生命、财产和经济的巨大损失,因此安全管理工作是贯穿整个施工过程头等重要的大事。一般情况下,建筑幕墙施工有下列内容:
1.设计图纸和相关设计资料
在施工准备阶段,工程施工的组织者和施工管理班子必须熟悉工程的设计图纸和相关设计资料,了解和掌握建筑幕墙施工图纸的设计意图、幕墙结构类型、构造特点、技术要求、技术关键和难点,分析设计对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影响。如发现设计中对幕墙施工安全有不利影响的要与设计者商量解决。
2.建立和完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安全管理的首要工作,根?quot;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和"谁主管、谁负责" 的安全管理原则,施工现场要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目标,明确各成员的安全管理职责,并用制度固定下来,以此把与安全直接有关的领导、技术人员、工人联系起来,形成一个严密的安全管理工作系统。
施工组织设计是指导建筑幕墙施工现场全部生产活动的重要技术文件,用以正确处理人与物、主体与辅助、工艺与设备、专业与协作、供应与消耗、生产与储存、使用与维修以及它们在空间布置和时间排列之间的关系。必须根据拟建工程规模、结构特点和建设单位的要求,在对原始资料调查分析和工程投标时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的基础上,编制出一份能切实指导该工程全部施工活动的科学方案。施工的安全管理必须作为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编入施工组织设计内,其中应包括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动火作业与防火管理措施等。
4.安全生产培训教育
首先是进场的安全教育,重点是要提高每一个员工的安全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 的思想,并让他们明白建筑幕墙施工的特点和安全生产的关系,如做好高处作业、临边、洞口和脚手架上的防护,物料提升机的'使用和安全防护,各类伤亡事故的预防以及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等。
其次是进行各工种的安全教育,对工人进行安全操作规程和操作技能教育,使其明白该工种怎样做才安全,明白为防止事故发生所必须执行的操作规则,即必须让工人明白在施工过程中哪些是该做的,哪些是不能做的。
再就是开展班组的安全学习,这是工人自我教育的一种形式。班组长应根据工程施工进度的变化和施工环境的改变,以及班组内的安全动态组织班组内的人员对安全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加深学习和理解,进一步提高每一个组员的安全意识。班组的安全学习宜定期进行,如每周一次。
5.安全技术交底
安全技术交底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对保证施工安全至关重要。安全技术交底的目的是使接受交底的施工人员熟知和了解所担负的工作的安全操作要点和与相邻作业的关系。特别是要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强调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工程部位,防止事故的发生。安全技术交底的时间可以分为施工前对整个工程的一次性-交底和按施工进度根据现场情况分阶段交底。总之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是要及时、细致,要切合现场的情况,切忌无的放矢。
6.日常检查监督
安全检查是安全生产日常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根据建筑幕墙施工作业点比较分散的特点,工程项目部的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作业现场,对既定的安全技术措施、现场的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对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检查施工现场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进行检查,发现事故隐患,耍弄清原因和责任人,要求责任人限时整改。安全检查要设专职安全员,也要发动群众进行自检和互检,以利尽早发现事故隐患,消灭或降低损失。
总之,建筑幕墙施工安全管理在整个工程施工管理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施工管理的风险性很大。要搞好建筑幕墙施工安全管理,必须掌握其内部运动规律,只有这样,才能主动地、自觉地把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搞好。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本市建筑玻璃幕墙建设和使用管理,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减少光反射环境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物业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玻璃幕墙,是指由玻璃面板与支承结构体系组成的、可相对主体结构有一定位移能力或者自身有一定变形能力、不承担主体结构所受作用的建筑外围护墙。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立面改造工程中建筑玻璃幕墙的采用、设计、施工(以下统称为玻璃幕墙工程建设)和已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建筑玻璃幕墙的使用维护(以下统称为既有玻璃幕墙使用维护)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管理部门)
市和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所辖区域内玻璃幕墙工程建设和既有玻璃幕墙使用维护的监督管理。
市和区、县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所辖区域内玻璃幕墙工程建设的规划控制。
市和区、县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所辖区域内玻璃幕墙工程建设的光反射环境影响论证。
本市发展改革、房屋管理、质量技监、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禁止采用玻璃幕墙的范围)
住宅、医院门诊急诊楼和病房楼、中小学校教学楼、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以及立面改造工程,不得在二层以上采用玻璃幕墙。
在t形路口正对直线路段处,不得采用玻璃幕墙。
第六条(幕墙玻璃的采用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在二层以上安装幕墙玻璃的,应当采用安全夹层玻璃或者其他具有防坠落性能的玻璃:
(一)商业中心、交通枢纽、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等人员密集、流动性大的区域内的建筑;
(二)临街建筑;
(三)因幕墙玻璃坠落容易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坏的其他情形。
采用前款规定玻璃的,玻璃幕墙设计时应当按照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设置应急击碎玻璃。
第七条(行政管理部门的告知)
市和区、县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核准建设项目时,应当书面告知建设单位玻璃幕墙工程建设和使用维护的相关规范。
市和区、县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核定出让土地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时,应当书面告知建设单位玻璃幕墙工程建设和使用维护的相关规范。
第八条(规划控制)
对拟采用玻璃幕墙的建设工程,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在审核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时,应当征求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对有本办法第五条第二款情形或者采用玻璃幕墙不符合国家、本市相关技术规范的,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不予通过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
对前款规定的工程,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就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公开听取公众意见。对有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情形或者采用玻璃幕墙与周边环境、建筑风格不协调的,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不予通过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
对拟采用玻璃幕墙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中明确玻璃幕墙的型式,并予以注明。
第九条(结构安全性论证和光反射环境影响论证)
对采用玻璃幕墙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初步设计文件阶段,编制玻璃幕墙结构安全性报告,并提交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论证。
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图设计文件阶段,委托相关机构对玻璃幕墙的光反射环境影响进行技术评估,并提交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论证。
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市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分别建立由符合相关专业要求专家组成的专家库。专家抽取、回避等规则,由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市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条(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
设计单位应当在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时,落实结构安全性和光反射环境影响的评估和论证意见。
建设单位在申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时,应当提交结构安全性论证报告、光反射环境影响技术评估报告和专家论证报告。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满足结构安全和环境保护要求。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通过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变更玻璃幕墙设计的,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原审查机构重新审查。
第十一条(从业资质)
承担玻璃幕墙设计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设计资质。
承担玻璃幕墙施工、维修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施工资质。
本市鼓励玻璃幕墙的设计、施工、维修,由同一家具备设计和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十二条(设计要求)
对采用玻璃幕墙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结合建筑布局,合理设计绿化带、裙房等缓冲区域以及挑檐、顶棚等防护设施,防止发生幕墙玻璃坠落伤害事故。
第十三条(建筑材料的要求)
玻璃幕墙工程采用的建筑材料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的相关标准以及工程设计要求。
对按照规定应当取得强制产品认证或者生产许可的玻璃幕墙建筑材料,供应单位应当提供相应的强制产品认证或者生产许可等证书。
对按照规定应当进行检测、检验的玻璃幕墙建筑材料,供应单位应当提供产品质量的检测、检验报告,出具质量保证书。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玻璃幕墙建筑材料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十四条(施工要求)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技术标准以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玻璃幕墙的施工。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编制玻璃幕墙专项施工方案。
第十五条(监理要求)
监理单位应当编制玻璃幕墙专项监理细则,对玻璃幕墙工程的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并对玻璃幕墙建筑材料实行平行检验。
监理单位应当出具玻璃幕墙专项监理报告。
监理单位发现施工不符合国家、本市的技术标准、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专项施工方案或者合同约定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改正;施工单位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发现存在质量和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立即要求施工单位改正;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改正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立即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六条(玻璃幕墙使用维护手册)
采用玻璃幕墙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设计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提供《玻璃幕墙使用维护手册》。
采用玻璃幕墙的建筑销售时,建设单位应当向买受人提供《玻璃幕墙使用维护手册》。
《玻璃幕墙使用维护手册》应当载明玻璃幕墙的设计依据、主要性能参数、设计使用年限、施工单位的保修义务、日常维护保养要求、使用注意事项等内容。
第十七条(保修责任)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在玻璃幕墙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玻璃幕墙防渗漏的保修期不低于5年。
玻璃幕墙工程竣工验收满1年时,施工单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其中,对采用拉杆或者拉索的玻璃幕墙工程,在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时,进行一次全面的预拉力检查和调整。经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施工单位应当及时予以维修。
第十八条(既有玻璃幕墙的安全使用维护责任主体)
既有玻璃幕墙的安全使用维护责任,由建筑物的业主承担。
本市鼓励业主投保建筑玻璃幕墙使用的相关责任保险。
第十九条(日常维护保养)
业主或者受委托的物业服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技术标准以及《玻璃幕墙使用维护手册》的要求,对玻璃幕墙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受委托的物业服务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二)发现玻璃幕墙损坏或者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但业主拒绝采取消除危险措施的,物业服务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并立即报告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房屋行政管理部门。
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督促物业服务单位按照规定协助业主维护玻璃幕墙的使用安全。
第二十条(定期检查)
业主应当委托原施工单位或者其他有玻璃幕墙施工资质的单位按照下列规定对玻璃幕墙进行定期检查:
(一)玻璃幕墙工程竣工验收1年后,每5年进行一次检查。
(二)对采用结构粘接装配的玻璃幕墙工程,交付使用满10年的,对该工程不同部位的硅酮结构密封胶进行粘接性能的抽样检查;此后每3年进行一次检查。
(三)对采用拉杆或者拉索的玻璃幕墙工程,竣工后每3年检查一次。
(四)对超过设计使用年限仍继续使用的玻璃幕墙,每年进行一次检查。
定期检查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实施。
第二十一条(安全性鉴定)
既有玻璃幕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应当委托具有玻璃幕墙检测能力的单位进行安全性鉴定:
(一)面板、连接构件、局部墙面等出现异常变形、脱落、爆裂现象的;
(二)遭受台风、雷击、火灾、爆炸等自然灾害或者突发事故而造成损坏的;
(三)相关建筑主体结构经检测、鉴定存在安全隐患的;
(四)超过设计使用年限但需要继续使用的;
(五)需要进行安全性鉴定的其他情形。
进行安全性鉴定的单位应当出具鉴定结论。
第二十二条(维修)
经检查、安全性鉴定发现玻璃幕墙存在安全隐患的,业主应当及时委托原施工单位或者其他有玻璃幕墙施工资质的单位进行维修。
需要进行玻璃幕墙大修的,业主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进行结构安全性论证。
第二十三条(防护措施)
对采用钢化玻璃等存在爆裂、坠落伤害事故风险的建筑玻璃幕墙,业主应当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粘贴安全膜、设置挑檐或者顶棚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粘贴安全膜的,应当将安全膜固定于周边结构上。
采用的安全膜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技术标准。安全膜的供应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承担安全膜的产品质量责任。
设置挑檐或者顶棚的,所采用的建筑材料应当具备抗高空坠物冲击的防护性能。
第二十四条(技术资料)
对玻璃幕墙进行定期检查、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将玻璃幕墙定期检查、维修的相关技术资料,移交给业主。
既有玻璃幕墙建筑的业主应当于每年12月将当年玻璃幕墙定期检查、安全性鉴定、维修以及采取防护措施等情况的技术资料,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专项维修资金)
新建建筑的玻璃幕墙专项维修资金,由建设单位在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前,按照规定缴存至指定专户。
既有建筑的玻璃幕墙的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按照规定一次性或者分批缴存至指定专户。分批缴存的,最长缴存年限不得超过5年。
玻璃幕墙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金额,按照玻璃幕墙造价的一定比例确定。缴存比例应当按照玻璃幕墙结构设计、使用材质的安全性能高低,设定不同等级。
玻璃幕墙专项维修资金应当用于建筑玻璃幕墙的检查、鉴定、维修。具体缴存和管理办法由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十六条(玻璃幕墙信息管理系统)
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全市玻璃幕墙信息管理系统,并负责维护、更新。
规划、环境保护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玻璃幕墙的规划管理信息、环境影响论证信息移交给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实现信息共享。
第二十七条(监督检查)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本市玻璃幕墙建设和使用维护的情况组织专项监督检查,督促责任各方履行义务。
第二十八条(对违反建设规定的处罚)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设计单位或者建设单位拒不提供《玻璃幕墙使用维护手册》的,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对违反安全使用维护规定的处罚)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既有玻璃幕墙建筑的业主未按规定履行定期检查、安全性鉴定以及维修、采取防护措施等义务的,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临靠道路的既有玻璃幕墙建筑的业主,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未履行安全性鉴定、维修义务,经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其限期履行安全性鉴定、维修义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后仍拒不履行义务,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委托相关单位进行安全性鉴定或者予以维修。产生的费用可以在玻璃幕墙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第三十条(未建立和未报送技术资料的处罚)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施工单位未按规定移交技术资料的,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既有玻璃幕墙建筑的业主未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报送技术资料的,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对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违法行为的处理)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
(二)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或者有包庇、纵容违法行为,造成后果的;
(三)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
(四)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幕墙施工管理制度篇二十一
由于局部区域瓦斯抽放的不均衡性,为了确保在瓦斯涌出较大或地质构造带施工防治瓦斯措施孔的安全,特制定《防突钻机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如下:。
1、施钻工作由当班班长负责现场指挥,当班安全员负责安全监督,瓦斯员负责现场瓦斯浓度检测。
2、施钻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和瓦斯措施孔要求进行作业,不得随意更改设计参数。
3、在施工措施孔过程中,切断施钻工作面的所有电源,同时严禁进行其他作业,无关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施钻工作面。
1、各工作面在施工措施孔前,必须将工作面顶、帮支护到迎头。迎头煤壁伞檐活矸(炭)进行处理后并进行有效的临时支护。
2、在施工措施孔之前,必须将工作面迎头的浮煤清理干净,并确保人员撤退路线的畅通。
3、工作面及回风流的瓦斯浓度小于1%时方可允许进行施钻作业。
4、在施工钻孔回风侧2米范围内悬挂一氧化碳便携式报警仪,便携仪报警浓度为24ppm。若一氧化碳便携仪报警,或现场人员闻到煤焦油气味,必须立即停止钻进、撤出人员及时汇报调度室,进行处理。
5、在距施钻地点5米内必须配备两个8kg的灭火器,并确保完好。
1、施钻前当班班长对钻机、钻杆、压风系统的完好性进行检查。
2、施钻人员在班长的指挥下根据设计的'钻孔位置进行钻孔初步定位,如因异常情况需要变更钻孔开孔位置时,必须经过设计人员的同意。
1、施工措施孔时,需保持匀速钻进。
2、每次接钻杆前必须对钻杆的完好性进行检查,不得使用变形弯曲的钻杆,防止甩伤人员。
3、在打钻时注意观察钻孔口的排渣情况,并掌握好钻进速度,如果因打穿瓦斯抽放钻孔或其它原因出现喷煤、喷瓦斯,瓦斯压力增大,响煤炮、瓦斯涌出异常等突出预兆,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到安全地点,并汇报调度室。
4、打孔过程中出现钻屑量过多时,不要急于钻进,保持旋转让钻屑向外排出。
5、工作面施钻时必须采取孔口洒水防尘、降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