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室管理制度范文(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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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室管理制度篇一
(一)每年秋季通过公开招聘考核的形式录用素质较高的学生编辑、播音员和技术人员。报名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筛选。经理论实践考核合格后方可录用。
(二)由台长,副台长及各部长组成评委会,对报名的学生进行审核,择优录取。
(三)录取标准如下:
1.播音人员:面试考核普通话是否标准;咬字是否清晰,语调是否恰当,感情是否准确;应知晓并能正确读出常见的专有名词;具备一定的英语单词认读能力,笔试考核汉语基础知识;常识性的知识考核。
2.编辑人员:通过笔试试题考核书写能力(字迹,汉语基础知识,写作基础知识)和常识性的知识;通过面试考核应变能力,联想能力,创造能力及沟通能力。
3.技术人员:主要考核计算机的操作,软件的操作,以及绘画水平。
4.所有接受考核的.人员都应该具有责任心,对广播台的热情以及团体合作的意识。
5.所有接受考核的人员尽量不要兼职,以免影响在广播台的工作。
(四)试用期为一个月,如发现不能胜任广播台工作的同学将不被正式录取。
(五)试用期内由老成员通过“以老带新”的形式对新成员进行培训,试用合格之后再进行系统培训。
(六)录取整个过程各部门应做到互相协调,互相建议,互相审核的制度。
(一)广播台成员必须按时约定时间及地点开会。
(二)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者,需及时向台长请假,每学期一般为三次病假,两次事假,开会后五分钟不到者视为迟到,十分钟内仍未到者视为缺席;两次无故缺席不到会者,取消其评优资格,三次无故缺席者视为自动退台。
(三)开会时,手机自动调成静音或者震动状态,避免影响他人。出席例会带工作牌和例会本。
(一)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成员资格:
1.违反宣传纪律,造成恶劣影响者。
2.破坏广播台形象、破坏集体团结、故意损坏或私拿台内物品者。
3.虚报财务报表者。
4.一学期内受台内通报批评三次以上(含三次)者。
5.一学期连续无故三次不参加台内集体活动者。
(一)栏目组播音前两天把播音稿件准备好,各栏目组按时从上一组领取播音组钥匙,并于播音前20分钟就位;播音组钥匙拿到后发到工作群,(格式为播音组钥匙+姓名+电话)各组开门后及时检查设备是否齐全和完好,若发现异常及时上报。前一天到办公室练播音稿件,时间为晚上七点半到九点半,练搞完毕后打扫办公室并拍照片发到工作群@任何一位副台长。
(二)认真做好自己的每一档节目,做到不旷播,对自身节目稿件熟悉程度深,每做一期节目要报出播音员姓名,节目名称,开场语和结束语,对节目所需音乐做好采集音乐要符合节目性质。禁止出现现场版和说唱类音乐。
(三)播音开始和结束时间严格按照节目流程表的规定,误差不得超过五分钟。
(四)播音期间内除台长,播音员,其他人员不得在台内逗留,以便为播音员营造良好的播音环境,节目直播过程中需敲门征得播音员同意方可进入,严禁在直播间内无故逗留和大声喧哗。
(五)将播音材料整理好,于播音完毕后置于档案袋中,每期材料上注明节目名称播音日期以及播音员的姓名。节目结束后,将设备归位,检查是否完好,一切正常后将卫生维护好方可离开。
(六)若播音员不能按时到位必须在节目前一天向播音组组长和栏目组组长请假,保证节目高质量,按时播出。
(七)栏目组播音过程中点播歌曲穿插广告需提前报备台长。播音过程中如有人临时点歌,一律不予。
注意:
1.台内一切物品,原则上不外借。如有特殊情况需上报台长,经台长批准方可,如丢失、损坏需双倍赔偿。一切外借物品需在爱心部登记。私人一概不得单独将物品借给其他组织或个人。如私人要接主持等活动需上报台长,经台长同意后方可。
2.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行。未尽事宜由台长团视具体情况予以补充执行。
广播室管理制度篇二
第一条为规范广播电台、电视台管理,保障广播电视事业和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广播电台、电视台是指采编、制作并通过有线、无线、卫星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众播放广播电视节目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含广播电视台、教育电视台、广播影视集团、总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分台等)。
第三条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以下简称广电总局)负责制定全国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设立规划,确定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总量、布局和结构,负责全国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设立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家禁止设立外资经营、中外合资经营和中外合作经营的广播电台、电视台。
第五条广播电台、电视台原则上由县、不设区的市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或经批准的广播影视集团(总台)设立,其中教育电视台可以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设立。
第六条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设立、合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广播电视事业和产业发展规划以及相关的国家、行业标准;
(二)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广播电视专业人员、技术设备和必要的场所;
(三)有必要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稳定的资金保障;
(四)有明确的频道定位和确定的传输覆盖范围;
(五)传输覆盖方式和技术参数符合国家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规划。
第七条中央级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设立、合并和相关事项变更,直接报广电总局审批。地方级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设立和变更,由本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向上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逐级审核后,报广电总局审批。
教育电视台的设立、合并和相关事项的变更,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征得同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同意后,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逐级审核后,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报广电总局审批。
第八条申请设立、合并广播电台、电视台的,须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
(二)可行性报告。报告应载明以下内容:
1.人力资源;
2.资金保障及来源;
3.场地、设备;
4.节目频道设置规划(含频道定位、栏目设置);
5.传输覆盖范围、方式和技术参数;
6.运营规划。
(三)拟使用的台名、台标、呼号,并附台标设计彩色样稿、创意简述和电子文稿;
(四)本级人民政府同意设立、合并的批准文件;
(五)筹备计划。
第九条广播电台、电视台申请调整节目套数和节目设置范围的,须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
(二)可行性报告。报告应载明以下内容:
1.调整节目套数和节目设置范围的理由;
2.人力资源;
3.资金保障及来源;
4.场地、设备;
5.节目频道设置规划(含频道定位、栏目设置);
6.传输覆盖范围、方式和技术参数;
7.运营规划。
(三)筹备计划。
第十条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台名、呼号等原则上应与国务院确定的行政区划名称一致。
台标可以由图案、汉字、数字和字母组合而成,并与其他广播电台、电视台或其他机构已使用的标识有明显区别,播出时在屏幕左上角标出。广播电台、电视台所属节目频道的标识应以台标为主体,与频道名称或简称、序号等组合而成。
第十一条广播电台、电视台申请变更台名、台标、呼号的,须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
(二)拟变更的台名、台标、呼号及其设计彩色样稿、创意简述和电子文稿。因行政区划变更的,须提交国务院关于变更行政区划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因其他原因变更台名、呼号的,申请书中应充分说明变更的理由。
第十二条广播电台、电视台申请变更传输覆盖范围、方式、技术参数的,须向本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
(二)对技术参数的使用建议、必要的设计文件或技术评估报告。
申请书中应说明变更传输覆盖范围、方式、技术参数的理由及对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影响。
第十三条副省级城市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或经批准的广播影视集团(总台)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可以按照国家广播电视事业、产业建设和技术发展规划,利用卫星方式传输本台广播电视节目。
利用卫星方式传输本台广播电视节目的,应向本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本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由广电总局审批。
第十四条申请利用卫星方式传输本台广播电视节目的,须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
(二)可行性报告。报告应载明以下内容:
1.以卫星方式传输广播电视节目的理由;
2.人力资源;
3.资金保障及来源;
4.场地和设备;
5.节目频道设置规划(含频道定位、栏目设置);
6.运营规划。
(三)节目审查和管理制度;
(四)安全传输与播出方案、技术方案;
(五)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文件;
(六)筹备计划。
第十五条副省级城市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或经批准的广播影视集团(总台)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在合法存续期间,可以向本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申请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设立分台,经逐级审核后,由广电总局审查批准。
广播电台、电视台设立分台的,须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
(二)可行性报告。报告应载明以下内容:
1.人力资源;
2.资金来源;
3.场地、设备;
4.节目频道设置规划(含频道定位、栏目设置);
5.传输覆盖范围、方式和技术参数。
(三)台名、台标、呼号,并附台标设计彩色样稿、创意简述和电子文稿。
第十六条广播电台、电视台设立的分台,应于开播前向所在地的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备案,并接受所在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属地管理。
第十七条申请人提交的所有申请材料均1式5份。负责受理的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期限和权限,履行受理、审核职责。广电总局对申请材料做最终审查,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标准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八条广电总局对经批准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颁发《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并同时对批准开办的每套广播电视节目颁发《广播电视频道许可证》。
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自颁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如需继续开办,须于有效期届满180日前按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提出申请,经逐级审核同意后换发许可证。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和《广播电视频道许可证》由广电总局统一印制、换发。
第十九条广播电台、电视台终止的,应充分说明理由,并按原设立审批程序逐级上报广电总局审批,其《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及《广播电视频道许可证》由广电总局收回。
第二十条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按照批准的设立主体、台名、呼号、台标、节目设置范围、节目套数、传输覆盖范围、方式、技术参数等制作、播放节目。
第二十一条广播电台、电视台因特殊情况需要暂时停止播出的,应当经省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同意;未经批准,连续停止播出超过30日的或自广电总局批准之日起超过180日尚未开播的,视为终止。
第二十二条广播电台、电视台频道可区分为公益性频道和经营性频道2类。允许2类频道按照各自不同的特点和目标要求,从机构设置上适当分开,采用相应的组织管理方式和生产经营方式。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三条广播电台、电视台可以跨地区合办经批准设立的广播电视频道或栏目。
第二十四条合办广播电视频道及栏目,应由该频道或栏目所属广播电台、电视台向本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逐级审核后,由广电总局审查批准。
合办广播电视频道或栏目的,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
(二)可行性报告。报告应载明以下内容:
1.合办广播电视频道或栏目的理由;
2.人力资源;
3.资金保障及来源;
4.场地、设备;
5.节目资源及设置规划;
6.传输覆盖范围、方式和技术参数;
7.运营规划。
(三)合作合同。
第二十五条县级广播电视台原则上不自办电视频道,其制作的当地新闻和经济类、科技类、法制类、农业类、重大活动类专题、有地方特色的文艺节目以及广告等,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公共频道预留时段中插播。
第二十六条广播电视付费频道的审批管理按照广电总局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广播电台、电视台申报的技术方案、安全传输与播出方案、传输覆盖范围、方式、技术参数应符合广电总局有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依照《广播电视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第四条 在境内外举办国际性广播影视节(展)、中外政府间广播影视节(展)和设评奖的全国性广播影视节(展),由广电总局举办或与国家相关政府部门、地方政府等联合举办。
(一)符合广电总局的整体布局和规划要求;?
(二)如设评奖,应符合国家有关文艺评奖的规定;?
(三)成立举办活动的专门工作机构和制定切实可行的办节(展)方案;?
(五)节(展)活动符合国家有关外交方针、政策。?
(二)如设评奖项目,还应提供拟设奖项名称、数额、参评条件和评选办法;?
(一)《电影片公映许可证》复印件;?
(二)拟参加电影节(展)的名称、时间、地点;?
(三)该电影节(展)主办单位的邀请函及中文译文;?
(四)电影片出品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及通信地址;?
第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的,依照《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电影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广播室管理制度篇三
总则。
1广播电视网络安全传输是至关重要的,机房安全管理是重要的环节。为机房设备运行提供安全的环境,杜绝人为因素对机房造成的影响,保证机房内的设备处于最佳状态,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本规定中所指的机房包括广电总前端机房和广电分前端机房及其相关配套设备。
3网管中心作为全网设备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新设备、扩容设备的入网安全把关工作。
4“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这是对安全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
5网管中心是广电机房及其设备的安全职能管理部门,负责督促检查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负责落实本规定的相关工作。
1机房内设备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放置,并有明确设备标识。未经网络中心允许,任何部门不可以放置任何设备于机房内。
1机房应建立防尘缓冲带,备有工作服和工作鞋。
2所有人员进机房操作时应穿工作鞋。
3机房应防尘,、环境要整洁、设施摆放要整齐。
4机房内的温度、湿度应符合维护技术指标要求,保持正常通风。
5机房应有良好防静电措施。
6机房照明设施工作正常,机房照明与设备用电分开。机房照明应有应急备用,各类照明设备要由专人负责,定期检修。
7机房应做好防水、防火、防爆、防盗、防雷、防冻、防潮等工作。机房安全管理。
1工作人员进入机房前,应拨打网管中心总前端值班室电话:86230171、86238212,告知并填写登记表,注明出入原因、人员数量等、更换工作鞋,在远端开启门禁后,进入机房。
2网管中心每月需要对机房进出日志进行审核,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并采取可行的相关措施。
3机房内禁止吸烟,严禁存放和使用易燃易爆、剧毒及腐蚀性物品。
4工作人员应切实遵守安全制度,认真执行用电、防火的规定,做好防水、防火、防爆、防盗、防雷、防冻、防潮等工作,确保人身和设备的安全。
5机房值班人员和维护人员应加强防火安全学习,并进行防火救火操作演习,定期进行安全防火检查。一旦发生火情,应按规定流程进行处理,并立即报告。
6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条例、规范及企业的规章制度,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
7所有维护人员,均应熟悉并严格执行安全规定。凡进行危险性较大、操作复杂的工作时,必须事先拟定技术安全措施。操作前检查操作命令、操作程序、涉及的设备、工具和防护用具,当确实安全可靠时,方可进行工作。
8各种测试仪表和电器设备的外壳,要接地良好,插拨电路盘应使用抗静电手环。高压操作时应使用绝缘防护工具,注意人身和设备安全。不同种类的电源应使用不同的插座。
9各每个分前端机房应在显眼处张贴消防逃生示意图和机房问题处理流程。
10机房应该具备移动电话和固定电话两种紧急通信手段,保证紧急情况下的通信正常。
11分前端机房内的各种设备应有明确的安全管理责任人。
第五节。
1严格遵守通信纪律,增强保密观念,不得随意监测用户通信。增强法制观念,保守通信秘密,不得随意增删、泄漏有关资料。
2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抄录、复制机线及设备图纸、电路和网络组织资料、机密文件、软件版本、技术档案、用户资料、内部资料等,或将其携带出机房。借阅者应认真履行清退和登记签收手续,并不得对外泄密。
3外部人员进入机房必须遵守机房管理规定和机房安全规定。非经同意,外来人员不得触摸设备及终端,不得翻阅图纸资料。
哈尔滨广电网络有限公司。
广播室管理制度篇四
第一条全台工作人员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积极、认真、踏实地工作,并在生活中以实际行动维护广播台形象。
第二条全台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制。凡在试用期考核合格者,均可成为广播台正式成员(党委宣传部在聘用人员毕业时颁发相关荣誉证书,中途因故离台者不予颁发),不合格者退出广播台。
第三条全台人员分为考察成员和正式成员,考察成员不参与任何荣誉评选。
第四条全体工作人员须爱护机房设备,不准带台外人员进入机房,严禁在机房会客,违反者在例会上进行通报批评,多次不改者视情节作相应处理。
第五条广播台设备、器材一律不允许私人外借,私自外借者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视情况作相关处理。广播台光碟、报纸等办公用品须摆放整齐,做到碟片、带盒相符,磁带、报纸等用后放回原处。未经台长允许不得随意带出广播台。凡损坏或丢失台内财物必须照价赔偿,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第七条全台工作人员须按值班安排及时打扫卫生,保持室内各物件整齐。无故不到、值日不打扫卫生或室内出现脏乱现象1次扣2分,并在例会上作通报批评,2次须有关人员在例会上作自我检讨。
第八条全台人员不得用电脑做与台内工作无关的事,每周日——周四的19:00——21:00为编辑新闻时间,不得台长或副台长同意,任何人不得占用电脑。
第九条全台人员使用台内网络必须遵守国家上网安全的各项法律条例,不使用广播台网络攻击别的网站,不使用广播网络传播病毒和不文明的信息,不登陆、观看淫秽网站及图片。
第十条台长、总编、副台长须在台内发挥带头作用,并组织办公室对全台人员进行监督、考评。
第十一条所有台员需处理好工作和学习的关系,一学期出现2科补考或1门重修者,视其工作表现作相应处理,不宜继续工作者劝其退出广播台。
第十二条全台工作人员若因违反校纪校规或其它原因受处分者,劝其退出广播台。
第十三条各部门负责人有权向台长提议让部内办事拖沓、安排任务推委者调离岗位。
第十四条节目编辑委员会每月定期对各节目进行审查考评,评出每月优秀节目1个。对节目质量低、不合时宜、收听率低或无进步的节目适时给予提醒并强制整改,若无改进可勒令停播。
第十五条所有成员要自觉与组织保持密切联系,通讯方式变更须及时到办公室登记,多次无法联系在部内作自我检讨,严重者视为自动离台。
第十六条广播台所有工作人员每年度的基础分为100分,分值在85分以下者免除一切职务,低于80分取消一切评优资格,低于70分者降为考察成员,低于60分者开除广播台。
第十七条所有离台人员将在本台网站或校内宣传栏公布。
第十八条广播台定期召开例会。例会采取点名制,全体成员必须准时参加。请假须例会前向台长递交书面申请,获得批准方可离开。若有特殊情况,可例会前电话申请,但会后应补交假条,凡会前未请假或无假条均视为缺旷。
第十九条例会缺旷1次扣10分,请假1次扣1分(特殊情况如家里发生重大事故、个人重大伤残、学校公事派出等除外),迟到1次扣3分。
第二十条与会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不得做与会议无关的事,通讯工具须关闭或静音。
第二十一条文秘要做好全台一切档案的收集、记录与保存,建立健全完整的档案体系,并在台负责人的领导下协调各部门、成员之间的关系。
第二十二条任何工作安排不到位或记录、档案缺失需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三条播音员、主持人须按规定时间到位,上机播音要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不准酗酒、抽烟,保持广播室安静。
第二十四条播音员、主持人若因特殊情况不能播音或主持节目,须提前1天向台长递交书面假条,获得批准后方可离开。无假条均视为缺席。
第二十五条播音职责与管理。
(二)播音部定期对播音员进行普通话水平测试,不合格或无进步的播音员应作出相应处理(如离岗)。
第二十七条工作事故。
(一)下午节目阅稿不充分,播出节目中出现回读或口误每次扣2分;
(二)由于播音员的原因,造成节目推迟播出或未播出每次扣2—8分;
(四)节目播放中出现与内容无关的声音每次扣2—4分。
第二十八条记者要了解国家大政方针政策,积极关注校内的新事、新人和新风尚,通过新闻报道传递学校在教学、科研、学生活动等方面的动态,通过采访报道弘扬主旋律。
第三十条记者工作事故。
(二)报道内容失真、领导排序颠倒每次扣2—5分;
(三)稿件内容出现导向错误、节目格调、观点错误每次扣3—8分。
第三十三条编辑要熟悉新闻编辑的基本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若出现常识性错误、新闻重报、迟报或重大新闻事件漏报1次扣1—4分。
第三十四条每周日——周四的19:00——21:00为编辑节目结束后,需把相关设备插头接到定时开关上,保证定时转播《新闻和报纸摘要》。
第三十五条编辑工作事故。
(三)稿件内容出现导向错误、节目格调、观点错误1次扣2—5分;
(四)编辑稿件时领导排名错位或领导活动排名错位1次扣2—5分;
(五)没有按时转播《新闻和报纸摘要》1次扣相关人员2—5分。
第三十六条各自办栏目的稿件必须思想内容积极、健康。在内容、形式、技巧上要不断创新。节目名称、内容的重大变动须经编委会同意、校党委宣传部批准方可实施。
第三十七条点播歌曲必须积极、健康,所有与校风、学风、教风等相违背的歌曲,杜绝播出。同时,点歌的祝福语应保持高雅,杜绝庸俗、赤裸。点播时间不得超过18:30。违反1次扣相关工作人员1—5分。
第三十八条所有自办栏目负责人需提前1天将所播节目概要或节目成品以书面形式报总编审批后方可制作、播出。
第三十九条点歌收取费用应在专门的表格上作好登记,注明点歌者、日期、金额和经手人。
第四十条网络工作人员要与办公室保持联系,所有网站上传播的信息必须准确,可信。上传内容须台长同意方可上传。
第四十一条网络部需定时对广播台电脑进行维护,如电脑遇到故障,应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
第四十二条工作事故。
(一)网页上传内容出现失实、重复、错别字、漏字等1次扣1—3分;
(二)没有按要求及时录制节目或没有及时完成组织交办的任务1次扣1—3分;
(三)因办事推诿没有及时解决电脑故障导致节目无法播出1次扣1—4分;
第四十四条午间新闻的播音助理须做好校内新闻的相关登记,无故未记录者做相应扣分;
第四十五条非记者岗位人员采写1条新闻加3分。
第四十六条本台的经费收入依照本台宗旨,全部用于本台的各项工作及活动,本台对财务实行规范化、公开化管理。所购物品必须事先得到台长同意方可购买。未获得批准私自购买办公用品,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自己承担。
第四十七条符合报销条件的单据须台长或总编、副台长同时审核签字后方可报销。报销凭单一律为发票,报销发票上需注明报销日期、经手人、审核人签名。
第四十八条为节目或本台活动拉到赞助的成员,本台给予其赞助费用的百分之二十以上作为联络等费用。
第四十九条广播台实行财务相对独立,同时接受校党委宣传部的领导和全台成员的监督。财务管理人员要对所有收支情况作详细记录,并定期在例会上公布。
第五十条负责管理财政的人员遗失钱物自行赔偿。
第五十一条本台奖励实行定期评定和年终总评。年终总评即每年年末开展1次,评选出年度最佳节目、年度首席播音、年度首席记者、年度最佳(优秀)播音主持、年度最佳(优秀)记者、年度最佳(优秀)编辑等,并在年末总结会上进行表彰。
第五十二条奖励与加分。
(二)代表广播台参加校级或校级以上比赛,获一等奖加4-10分;二等奖加2-8分;三等奖加1-6分。
(三)在国家公开发行的市级刊物上发表新闻稿件1次奖励2-5分;
(四)在全台正式会议上获得宣传部表扬者1次奖励1分;
第五十三条首席播音、首席记者、最佳主持、首席编辑、年度优秀节目或其它奖项的评定:
(四)最佳主持:所主持的节目质量高,节目播出时预稿充分,普通话标准流利,个人音色与节目风格融洽。以月为时间来考察,失误最少者可提名为本月最佳主持。连续3个月提名者方可获得年度最佳主持参评资格。在年终评选中获最佳主持者可冠名为六盘水师专广播台最佳主持。
(六)在年终评选中获相关荣誉者宣传部将为其颁发相关荣誉证书。若获荣誉称号后相关人员出现重大转变,可根据情况免除称号。
第五十四条其他荣誉可根据工作情况而作相应的界定;
第五十五条本办法未作规定的其他相关事宜,由台长根据相关情况作奖惩。
第五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五十七条本办法解释权归本台主任会议。
广播室管理制度篇五
1、系统使用管理由学生科负责。主机、远程遥播插口、智能电教单元分别由学生科、教务科、年级组指定专人操作。系统维修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
2、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如出现问题不得擅自拆卸修理,应及时通知管理员或维修人员处理。
3、主机编程、调试、维护只能由主机管理员操作,任何人不得乱动主机。操作时应轻压按键,音量输出一般不要超过五级。
4、通过远程遥播插口广播事先必须向主机管理员报告,经同意后方可进行广播,以防冲突。
5、使用智能电教单元只能用爱博卡。严禁往智能电教单元中插入磁卡、校园卡、硬纸片等物品。
6、爱博卡由学生科统一管理,严格按校园卡借用办法借用。非指定使用人员不得借用爱博卡。
7、爱护系统设备,若未按操作规程操作而损坏设备或无故损坏设备必须照价赔偿,情节严重者将加倍处罚。
广播室管理制度篇六
第一条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公安消防机关颁布的有关消防法规,结合我局具体情况制定。
第二条本制度旨在加强我局的防火安全工作,保护广播电视设备、国家财产及工作人员生命安全,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我局的防火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由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第四条局及各中心、公司、网站均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设防火责任人。我局的防火第一责任人由局长担任,各中心、公司、网站防火第一责任人按有关要求由各部门行政主要领导担任。局技术物业中心负责全局消防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为确保各项防火措施的落实,我局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我局的防火安全工作,各中心、公司、网站设立相应的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此外,各部门部位设负责抓消防工作的`兼职防火安全员。
第六条我局建立义务消防队,以防在万一发生火灾而专业消防队未到达前,能起到控制火势蔓延或把火扑灭在初起阶段的作用。
第七条局全体员工都应增强消防意识并且负有安全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局防火责任人和各中心、公司、网站的消防责任人分别对我局和各部门的防火安全负责。
第九条各级防火安全责任人的职责。
1、贯彻上级的消防工作指示,严格执行消防法规。
2、将消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与日常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3、执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纠正违章行为。
4、协助公安机关调查火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条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
1、处理我局防火安全工作。
2、制定我局的防火安全制度。
3、组织防火安全检查,主持整改火险与事故隐患。
4、组织交流经验,评比表彰先进。
第十一条各部门的兼职防火安全员在防火安全领导小组领导下,落实本部门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二条义务消防队接受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指挥调动,认真履行消防职责。
第十三条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消防安全讲座、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第十四条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第十五条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六条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第十七条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八条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第十九条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二十条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第二十一条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大楼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各部门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第二十二条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三条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周查看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报,若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第二十四条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第二十五条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第二十六条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第二十七条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第二十八条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第二十九条严禁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第三十条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第三十一条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第三十二条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第三十三条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第三十四条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报警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第三十五条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第三十六条发现火灾时,迅速按消防应急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和报告部门主管。
第三十七条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第三十八条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第三十九条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安保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广播室管理制度篇七
1、播音员仪表要整洁,树立播音员的形象。
2、播音一律使用普通话,吐字清晰。
3、播音员播音前需认真编辑好播音内容,尽量做到语言通顺、优美。
4、“真情点播”每播出一张单子就要做好登记工作;
5、播音期间非工作人员一律不许进入播音室,严禁在播音室内打闹和大声喧哗。
6、每天要对播音室卫生进行打扫,擦除仪器上的`灰尘,拖去地面的泥粉。
7、离开广播室时要启动好“校园广播自动播出系统”。同时要做好广播室使用情况登记表。
1、广播站工作人员必须爱护播音设备。非工作需要,未经组长批准不得使用播音器材;
2、不得带非广播站工作人员进入广播站,播音器材不得外借。如确需外借必须征得少先队大队部同意方准借出。
3、播音员在播音结束后,应及时整理好播音器材、稿件等。
广播是我家,我爱广播我的家,我与广播共荣辱,我与广播共辉煌。
广播室管理制度篇八
1.在节目播出前,播音员必须提前x分钟到位,调试播音设备,整理稿件,试读稿件,做好播音准备。
2.4-6年级每班各推选广播站联络员一名,布置稿件的准备,收集稿件、筛选并投送稿件。
3.播音员必须用流利、清楚、响亮的普通话进行播音,编辑的文章必须无病句、无错字别字。
4.所播出的内容必须是真实的,有资料可参考的,材料应及时存档。
5.播音员及编辑必须在正式播出前一天准备好广播稿,并反复练读广播稿,在播音过程中必须保证流畅、正确、清晰、有感情。
6.播音完毕后,播音员及编辑要收拾好有关设备(如关闭室内外话筒、录音机等),并将当天的稿件放到相应的档案盒内,方可离去,每周五下午彻底清理广播室卫生,保持广播室干净整洁。
7.广播站各栏目内容,要求面向全体,全员参与。
8.稿件上投时间截止每周一下午第三节课。
9.每班每周必须投x。
广播室管理制度篇九
广播站是学校重要的宣传基地,为学校的教学宣传、教育工作服务,为确保广播站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订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一、广播站负责人
1、做好广播室内的所有器具的保养及贵重物品的保管,如有损坏立即报修处理。
2、对播音事项进行登记并对所提供的`播音内容进行审核,不传播违反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不利于社会、学校安定团结的内容。
3、把好播音关,按规定的时间、内容,正确播放。
4、外来人员禁止进出播音室。
5、禁止在室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二、广播站工作人员
1、广播站工作人员必须按要求使用各种机器设备,精心爱护广播站的各种公用物品,严防人为损坏设备。
2、非播音时段不得随意进入广播室,不准带领非广播站人员进入广播站。
3、不准在广播时吸烟或使用任何明火。
4、工作期间要随手关窗锁门,认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5、在工作期间有任何问题及时向负责老师报告。
6、值班人员要要准时到位,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容,正确播放。
三、广播站值班老师职责
为确保学校广播安全有效地进行播音,防止外来人员的骚扰,团委人员对广播站实行巡视值班制度;值班老师要不定时的去广播站巡查,如广播站人员有事报告值班人员必须在五分钟内赶到。
一、 广播室工作职能:
1、广播室是学校重要的宣传阵地。
2、必须确保上下课等作息信号、课间音乐正常播放。
3、确保学校活动的通知、领导讲话及其他需要现场转播的播音正常。提供重大新闻节目和学生活动的收听和转播。
二、 广播室工作守则:
1、广播室的设备使用、维护、安全、管理等工作均由政教处负责管理。
2、广播室内要保持干净整齐,广播器材、配件必须装箱、入柜、必须置放有序。
3、必须保证现用室内外广播器材的完好无损:常规使用器材必须经常准备就绪,室内外须做到随开随响。
4、使用人员必须熟悉和严守操作规程。并爱护设备和室内卫生、规范操作。离开时,必须熄灯,关锁门窗。出现异常及时与政教处联系。
5、广播室严禁闲杂人员出入,严禁其他人开机操作,不得大声喧哗。
6、广播室内一切物品未经同意,一律不得外借。
广播室管理制度篇十
一、当天放音人员按时到岗,不许迟到、早退、无故不到、擅自离岗,有特殊情况不能到者,必须本人向当天其他放音人员说明情况,或者及时向站长联系,并保证节目开始前十分钟到达广播站。
二、放音时的设备操作要严格遵守。
三、站外人员来办理点歌时,放音人员要认真接待,按有关要求依程序做好记录。
四、广播站成员不允许带无关人员进入广播站,当天放音人员、值班人员有监督、清理权。
五、广播站内严禁吸烟、饮酒以及以个人名义召开各类庆祝活动,保持室内良好的工作环境,有违反者通报批评,并进行教育。
六、要严格遵守《广播站安全防火制度》,严禁私接电源、携带易燃危险物品、在广播室做饭、插电炉子等。
七、爱护广播站内一切设备、设施,本室所有备品一律不得外借或者拿走,如有急用先打借据,并须征得站站长的同意。
八、做好当日清洁工作,及时倾倒垃圾,保持良好的室内卫生。
九、离开时要将备品摆放整齐,做好各项记录,关好电源,锁好门窗,注意防火防盗。
一、广播站全体成员必须努力完成校党委、团委交给的各项任务。
二、关心学校改革与发展,紧紧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地报道和反映学校党建、教学、科研、后勤管理、学生学习和生活等方面情况。
三、人员要牢记“团结求实严谨创新”的校训,顾全大局,服从指挥,协调合作,积极踏实,认真工作,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四、播音员要热爱本职工作,自觉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树立良好的播音主持人形象。
五、提前预览、修改并熟读稿件。提前10分钟到播音室,做好播音的准备工作,播音员可根据各节目需要自主设计、创新节目的开场白和结束语。准时放音、播音,不得无故请假,若一个月内有三次迟到或旷勤者,将考虑劝其退出广播站。
六、禁止播放不健康稿件或歌曲,稿件或通知有语病的,拒绝播出。
七、播音时要保持安静,禁止嬉闹、喧哗。播音完毕后,要在播音登记册中登记,将稿件等收拾工整,并放在指定的.地方。
八、保护广播站财物安全。禁止无故将非本站成员带入站内,禁止非本站成员动用站内的机器设备,若有损失,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九、保护广播站人身安全。禁止非维修人员乱动电线,禁止带入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在站内吸烟,酗酒,赌博等。
十、开会时准时到达开会地点,如有事情应向站长请假,须同意才能请假。
十一、广播站内的一切财物不得随意出借,如有特殊情况,也须经站长同意,才能出借。
十二、如发现播音员或站内其他人员对工作不积极或对工作不负责任,以自动退站处理。
十三、如遇重大事件,全体成员共同解决。
2.播音员必须坚持上岗,不得无故离开播音室,不经批准,不得带其他闲杂人员进入广播室,不得在播音室喧哗,不得擅自播发任何影响学校形象的稿件,播音时禁止接打电话、吸烟、打闹。
3.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到岗须提前请假,无故三次缺席或迟到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广播室管理制度篇十一
1.要保持广播室室内整洁。落实防火、防雷击、防潮、防触(漏)电和防盗措施,责任到人,确保安全。
2.爱护广播设备。严格按规程操作,不能随便插拔各种电器连线及附属设备,认真做好设备的防尘、防潮和日常保养工作。
3.对因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者,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处理;造成广播设备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4.广播、扩音设备未经管理员同意,不得私自挪用。
1.校园广播室应设专职或兼职管理员,管理员负责制订设备采购计划,承担设备维护及节目的采编、播放工作。
2.广播室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广播室管理制度,热心为全校师生服务,虚心听取师生意见,不断改进校园广播节目及播放质量。
3.管理员具体负责下列工作:
(1)校园广播节目及转播广播节目的采编、审稿、制作和播出。
(2)广播室设备及校园广播系统的使用和维护工作。如有设备损坏,应及时维修或上报有关部门进行维修,以确保设备经常处于可用状态。
(3)音像资料的添置、编目和广播室设备的建账工作,并为师生提供录音资料的复制服务。
(4)提前审查和熟悉播放的节目,广播内容播放前应经学校分管领导批准。播放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岗位或委托他人代管。对播放节目内容和质量做好实时监听。播音时应填写好广播日志,如遇到特殊问题应作好记录并及时向上级汇报。不得将与播放无关的其他音像资料带入广播室。
广播室管理制度篇十二
(十)、站长要经常留意广播播音,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如遇重大活动或重大节日,请提前准备,每天中午14:00~14:10为试播,站长应组织值班编辑、当日播音员到信息技术部练习。
(一)、播音时间:星期一到星期五中午14:15~14:25;
(七)、积极学习,调整自己的普通话发音,力求每字、每句发音准确。
(二)、如有急事,需找本站人员代替,并将情况报告站长,不得耽误值日工作。
广播室管理制度篇十三
1、广播室是学校重要的宣传阵地。
2、必须确保上下课等作息信号、课间音乐正常播放。
3、确保学校活动的通知、领导讲话及其他需要现场转播的播音正常。提供重大新闻节目和学生活动的收听和转播。
1、广播室的设备使用、维护、安全、管理等工作均由教育技术组负责管理。
2、广播室内要保持干净整齐,广播器材、配件必须装箱、入柜、必须置放有序。
3、必须保证现用室内外广播器材的完好无损:常规使用器材必须经常准备就绪,室内外须做到随开随响。
4、使用人员必须熟悉和严守操作规程。并爱护设备和室内卫生、规范操作。离开时,必须熄灯,关锁门窗。出现异常及时与教育技术组人员联系。
5、广播室严禁闲杂人员出入,严禁其他人开机操作,不得大声喧哗。
6、广播室内一切物品未经同意,一律不得外借。
广播室管理制度篇十四
1、广播室是学校教育、教学重要的控制中心,非有关人员,未经得管理人员的许可,不得擅自入内。
2、广播室每天分段播音。广播室播音员负责保管好广播室内所有设备并自行遵守学校作息时间,注意安全。
3、进入广播室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和、安排,并保持广播室内整洁、安静,自觉维护良好的播音环境。爱护室内设施,严格按照操作程序使用广播设备,不按规定操作引起损坏者,要照价赔偿。
4、不得将与播音无关的任何其他音像资料带人广播室。禁止使用室内电脑播放非学校要求播放的'音像。
5、提前预览、修改并熟读稿件。提前做好播音的准备工作,播音员可根据各节目需要自主设计、创新节目的开场白和结束语。
6、不允许播放未经批准的音乐和不宜播出的文章。禁止播放不健康和未经杀毒的稿件或歌曲。
7、播音时要保持安静,禁止嬉闹、喧哗。播音完毕后,要在播音登记册中登记,将稿件等收拾工整,并放在指定的地方。
8、保护广播室财物安全。禁止无故将非本室成员带入室内,禁止将广播室钥匙交给非本室成员。
9、播音员要轮流值日打扫播音室,保持播音室的卫生清洁。
10、进场进行安全检查,切实做好防盗、防火、防尘、防潮、防漏电等工作,防患于未然。
广播室管理制度篇十五
1、广播室是学校开展日常教育教学工作必不可少的校园文化建设载体、舆论宣传阵地和应急指挥场所。非有关人员,未征得管理人员的许可,不得擅自入内。
2、广播室播音员要自觉爱护室内所有设备,注意用电安全。严格按照操作程序使用广播设备,不按规定操作引起损坏者,要照价赔偿。
3、进入广播室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和安排,并保持广播室内整洁、安静,自觉维护良好的播音环境。播音员要轮流值日打扫播音室,保持播音室的卫生清洁,及时关好门窗。
4、不得将与播放无关的任何其他音像资料带入广播室。禁止使用室内电脑播放非学校要求播放的音像。
5、提前预览、修改并熟读稿件。提前做好播音的准备工作。播音时要保持安静,禁止嬉闹、喧哗。播音完毕后,要在播音登记册中登记,将稿件等收拾工整,并放在指定的地方。
6、不允许播放未经批准的音乐和不宜播出的文章。
7、保护广播室财物安全。禁止无故将非本室成员带入室内,禁止将广播室钥匙交给非本室成员。若有损失,相关人员须照价赔偿。
8、在操作中,严守操作规程,不能随便插拔各种电器连线及附属设备。禁止在广播室内使用非学校安装的电器。
9、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切实做好防盗、防火、防尘、防潮、防漏电等工作,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