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疾病应急预案(优秀17篇)
阅读是培养人的想象力和创造力的有效途径,我们应该多读一些优秀的文学作品。在写总结之前,我们需要明确总结的目标和重点。总结是在一段时间内对学习和工作生活等表现加以总结和概括的一种书面材料,它可以促使我们思考,我想我们需要写一份总结了吧。如何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是写一篇完美总结的关键。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最新热门总结范文,欢迎参考借鉴。
突发疾病应急预案篇一
目的为预防职工、疗养员突发疾病事故的发生,保证疗职工上班期间以及养员疗养期间的生命安全,按照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依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团公司管内各子分公司和千山疗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二、应急领导小组及职责。
组长:总经理书记。
副组长:班子其他成员。
成员:各部室人员。
职责:全面负责组织、协调、处置职工、疗养员突发疾病工作。负责制定突发疾病应急预案;当突发疾病事故发生时,负责下达预案的启动和终止指令。全力保证职工、疗养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1.职工在上班,疗养人员在疗养、郊游期间,如遇突发性疾病,要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根据现场情况,上报集团公司应急领导小组,说明时间、地点、患病人数及病人的大致状态。
2.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要迅速做出反应,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同时通知事发单位要保护好现场,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
3.事发单位要控制好现场人数,在情况未清除以前,争取做到暂时的隔离,以防止病人为传染性疾病而扩大传染源。
4如情况紧急,要和病人家属取得联系,迅速配合医护人员将病人送到就近医院进行救治。
5.派人跟到医院进行随时看护,掌握第一手材料,随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汇报,并做好记录。
6.在集团公司应急小组未赶到现场前,事发单位应急领导小组要全权负责指挥发病职工及疗养职工的抢救指挥工作。
四、应急结束。
按照“谁启动、谁解除”的原则,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发病职工及疗养员实际病情决定是否结束应急响应。
五、应急演练。
各子分公司每年应组织一次职工、疗养院组织一次疗养员突发疾病应急演练,增强本单位应急领导小组指挥协调能力以及处理问题能力。.
突发疾病应急预案篇二
身体是革命的本钱,考高期间一定要保证自己的身体健康,保证发挥出最高水平。范文大全特意为大家整理了高考应急预案范文的相关材料,希望对您的工作和生活有帮助。
高考迫在眉睫,中考也将接踵而至,除了在营养、锻炼、心理调试各个方面继续巩固之外,如何应对在考试期间可能遭遇到的“急病”侵袭,也同样关键。望京医院急诊科主任赵霞认为,每个家庭都应该做好“预案”。
牙疼:俗话说“牙疼不是病、疼起来要人命”,牙疼虽然不会导致缺席考试,但如果疼痛厉害会极大影响考生状态。急性牙疼很多是由于牙髓炎而导致的,因此考生在考前几天一定要注意不要进食刺激性食物、不要贪凉、避免感冒,如果出现牙齿隐痛应该及时就医,避免疼痛加剧;考试期间家长应该在医生指导下准备部分镇痛药,如果突然发作,可以少量服用控制症状;如果考试过程中突发牙疼,也可以通过局部的穴位按摩减轻症状。如果是上牙疼痛,可以指压下关穴(在鬓角下方凹陷处)、太阳穴,下牙疼痛可以按摩颊车穴(下巴侧面的肌肉处,在张大嘴再合上的瞬间会有隆起,隆起中心即是)、合谷穴(手背虎口处)。
腹泻:这是考场上最容易碰到的情况了。有部分考生是因为心情紧张而造成的紧张性腹泻,有部分考生则是由于夏季饮食不够卫生而导致的痢疾性腹泻。考前的饮食中,家长一定要重视饮食的新鲜度,尤其是水果的新鲜度容易被忽略;如果症状在平时考试就比较明显,可以在正式考试当天服用思密达等进行预防;家长还需要提前备好黄连素等药物,如果考生在考试前有较严重的腹泻,应该少量使用控制症状。
低血糖:部分考生会因为过度紧张而吃不下早餐,再加上情绪波动,容易出现头晕眼黑、全身发软的低血糖症状。每年高考都会出现因为低血糖而昏厥缺席考试的案例。在考试期间早餐一定要吃好,同时应该准备一些糖果、巧克力、糖水,在允许的情况下带入考场,以备不时之需。
中暑:考生精神高度紧张,如果再遭遇闷热天气,有部分人容易出现中暑的情况。因此在考试时一定要注意穿吸汗的棉质衣服;充分补充水分;随身携带清凉油并涂抹于太阳穴;家长应准备好藿香正气水或十滴水等药物,并可提前预防使用。
突发疾病应急预案篇三
为科学、有效地应对学校突发传染病,最大限度地降低其危害,确保师生身体健康、生命安全,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教育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校领导的统一领导下,贯彻落实防治传染病的有关法律、法规,本着“科学预防、依法管理、分级负责、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全面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工作要求,周密计划,精心安排,实现对传染病的可持续控制。
二、适用范围
学校突发传染病防治是指在学校师生员工中发生的群体性传染病防治,如肺结核、肝炎、脑膜炎、流感、水痘、腮腺炎、红眼病等防治。
三、组织机构
由校长室、教导处、总务处等人员组成安全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提供突发传染病危险信号,提醒师生注意险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竭力避免突发传染病。
1、突发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蔡安好
副组长:沈一龙 熊维文 周映红
成 员:王家伟 徐园园 胡小红 张萍香 各班班主任
2、基本应急小组
(1)安全保卫小组
人员:赵炳权 余剑
职责:在突发时间的前期处置过程中,负责现场警戒、秩序维护、人员疏散等。
(2)医疗救护小组
人员:张萍香 徐园园
职责:组织对受伤人员院前紧急救护,配合专业救护人员救护工作。
(3)综合信息小组
人员:王家伟
职责:实时纪录突发事件的发展过程,按规定拟稿上报。
(4)后勤保障小组
人员:杨建军 应哲健
1
职责:负责现场救援物资的配送、供给,日常应急物资储备。
四、保障机制
学校突发传染病的预防坚持教育在先、预防在先、多方配合、共同负责的原则。
1、加强健康教育。每学期开学初,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有关键康教育要求,开齐、上足、上好健康教育课。学期结束前组织1次有关安全、健康的专题讲座,进一步提高师生的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利用家长会、致家长的公开信等形式向家长讲解预防传染病知识和防治工作要求,取得家长的配合与支持。
2、坚持学生因病缺课登记制度,积极做好因病缺课的学生情况统计分析工作。对生病请假在家的学生通过电话等方式询问病情,在校生病的.学生及时通知家长陪同前往(对暂时无法通知家长的学生由班主任陪同前往)医院就医,发现传染病患者及时报告学校应急办。
3、加强师生体育锻炼。学校采取积极措施,确保学生每天的体育锻炼时间,组织学生参加多种形式户外运动,督促学生课间到室外活动,呼吸新鲜空气,增强体质。
4、组织传染病防治领导小组工作人员定期(每月1次)深入到学校教室、食堂,检查食堂卫生、环境卫生。定期对校内饮食、饮水、服务行业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及时发现病原携带者,保护易感人群。
5、健全和执行消毒管理制度,对室内空气、餐(饮)具和其他学生活动的场所及接触的物品定期进行消毒。指导安排合理的生活制度,预防接种和传染病管理应搞好基础免疫,预防传染病的发生,对传染病学生及时给予相应的处理。
6、对教室、图书馆、会议室等场所保持通风换气。加强校门管理,实行本校人员凭证入校和校外人员来访登记制度。
7、班主任应随时掌握学生的疫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早预防,及时处理疫源地,指导病人消毒,进行跟踪观察,有效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控制和消灭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
8、按照国家有关计划免疫接种的规定,做好计划免疫疫苗接种工作。
9、学校做好日常预警预防工作,与派出所、防疫站、医院等应急单位建立联动机制,保持联系渠道全天候畅通。
五、学校突发传染病防治应急处置
1、启动预案
2
突发传染病后,立即启动学校突发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开展具体施救和各项善后处理工作,发布应急救援命令,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及时向上级和有关单位通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请求救援;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工作,认真调查取证,写出书面材料。
2、迅速启动与实施措施
(1)建立和完善学校预防传染病、公共卫生传报信息网络:各班级传染病信息传报的第一责任人为班主任,学校传染病信息传报的第一责任人为校长。
(2)预防传染病信息报告范围:出现个别传染病病例或疑似病例的;出现一定数量的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的;出现集体性不明病因发病症状的;其他需要报告的防疫情况。
《小学传染病及突发疾病应急预案》全文内容当前网页未完全显示,剩余内容请访问下一页查看。
突发疾病应急预案篇四
学校传染病一般以呼吸、肠道传染病为多发,针对这两类传染病制定如下应急预案。
卫生教师、班主任在班级中发现,诸如疑似流行性感冒、流脑、麻疹、风疹、流行性腮腺炎、肺结核等呼吸道传染病时,应当立即让患病学生休息,并注意室内开窗通风。迅速联系学生家长,将患病学生送往医疗单位。对患病学生所在的班级进行消毒。
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预案:学校坚持晨检制度,一旦发现发热,呼吸道感染症状的病人异常增加时,要提高警惕。及时报告区疾控中心,配合疾控机构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卫生教师、班主任在班级中发现,诸如疑似细菌性痢疾,甲型病毒性肝炎、霍乱时,立即联系家长,把患病学生送往医疗单位,积极诊治。对患病学生饮用的可疑水或食物进行封存,若有排泄物亦应保留,以供采样检验。及时上报区疾控中心,并配合其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无论是发生呼吸道或肠道传染病,都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法定传染病的分类,及早报告,认真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甲类传染病要求6小时内上报。学校发生的多为乙类、丙类传染病,根据要求发现后12小时内上报。卫生教师认真组织填写(学校传染病登记表)存档保留。
突发疾病应急预案篇五
一、把学校传染病管理工作列入学校的卫生防病工作的重要组部分,加强对传染病管理工作的认识和领导。
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每年的食品从业人员的定期健康体检,对查出患有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的人员进行隔离,调离原来的工作岗位。
三、开展全校师生的晨检工作,每个年级组每天将晨检结果及时上报到卫生室。
四、卫生室的老师要严格执行传染病报告制度,贯彻落实消毒隔离制度,做好患者的隔离工作,并及时转院进行进一步的诊断和治疗。卫生老师负责对患者或疑似患者的追踪、随访。
五、卫生室要督促做好各项预防措施的落实,开展卫生宣教,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学生的计划免疫和预防接种工作,防止交叉感染。
突发疾病应急预案篇六
一、临时突然停电应急步骤:
1、维修班安排消防值班室值守人员第一时间告知维修人员,维修人员对停电原因进行检查。由基地科主管立即向维修班询问事故原因,并及时向分管领导通报情况。
2、维修人员配备应急手电和对讲机,对原因进行排查,如能解决,尽快解决。如自己不能解决,通知分管领导和管理层。
3、机关食堂班班长对贵宾提前告知,并配合服务员对客做好解释工作。
4、机关食堂各岗位和维修班值守人员均应有手电筒应急,当班人员必须清楚其存放位置;
5、维修人员对事故原因进行排除,要做好排除时间的预测,给贵宾一个告知。
二、事故停电的应急步骤:
1、事故停电是指外供电线路发生事故造成停电,这种停电分大面积停电无法恢复和瞬间闪断两种。
2、事故停电由于属于突发事件,所以情况一般都非常紧急需要各部门协调工作。
3、消防值班室值守人员发现停电后要第一时间询问供电部门停电原因,及时通知班长、夜间要通知班长、科室主管及分管领导。
4、查明原因后要立刻采取措施确定处理案。
(1)严重事故停电无法立刻恢复要立刻按计划停预案处理进行备用线路转换投送。
(2)瞬间闪断停电是由于故障较小没有形成跳闸造成瞬间失压,
2这种停电情况按正常送电流程对高低压配电柜进行恢复送电,送电流程与变换线路送电流程一样。
(3)送电完毕要电话查询闪断故障原因,了解详细后在工作日志进行登记交接。
5、如连续闪断超过两次要停止送电,进行备用线路转换待供电部门查明原因处理完毕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专用线路恢复。
当电气系统出现故障,造成照明系统及动力系统停电时,电梯被迫停梯,这时,维修人员应第一时间赶到现场采取措施,查清所有电梯位置及有无被困人员情况。
三、突然停电的分工安排:
1、基地科xx:负责临时停电事故的通报;
2、安环科xxx:负责临时停电事故的安全保障检查督促;
4、基地科维修班xxx:负责高压配电室的故障巡查、汇报和求援排障工作;
5、基地科维修班xxx:负责各楼层的巡查,重点巡查七楼高管办公室,防止停电造成的办公室门锁自动打开;维修班马文负责消防值班室的值守及通讯畅通。
6、基地科机关食堂班为防止提供就餐服务时的突然停电紧急情况,准备4个蜡台配合包厢内的应急照明灯,保证贵宾就餐正常进行。
突发疾病应急预案篇七
身体是革命的本钱,考高期间一定要保证自己的身体健康,保证发挥出最高水平。范文大全特意为大家整理了关于高考应急预案范文的相关材料,希望对您的工作和生活有帮助。
高考迫在眉睫,中考也将接踵而至,除了在营养、锻炼、心理调试各个方面继续巩固之外,如何应对在考试期间可能遭遇到的“急病”侵袭,也同样关键。望京医院急诊科主任赵霞认为,每个家庭都应该做好“预案”。
牙疼:俗话说“牙疼不是病、疼起来要人命”,牙疼虽然不会导致缺席考试,但如果疼痛厉害会极大影响考生状态。急性牙疼很多是由于牙髓炎而导致的,因此考生在考前几天一定要注意不要进食刺激性食物、不要贪凉、避免感冒,如果出现牙齿隐痛应该及时就医,避免疼痛加剧;考试期间家长应该在医生指导下准备部分镇痛药,如果突然发作,可以少量服用控制症状;如果考试过程中突发牙疼,也可以通过局部的穴位按摩减轻症状。如果是上牙疼痛,可以指压下关穴(在鬓角下方凹陷处)、太阳穴,下牙疼痛可以按摩颊车穴(下巴侧面的肌肉处,在张大嘴再合上的瞬间会有隆起,隆起中心即是)、合谷穴(手背虎口处)。
腹泻:这是考场上最容易碰到的情况了。有部分考生是因为心情紧张而造成的紧张性腹泻,有部分考生则是由于夏季饮食不够卫生而导致的痢疾性腹泻。考前的饮食中,家长一定要重视饮食的新鲜度,尤其是水果的新鲜度容易被忽略;如果症状在平时考试就比较明显,可以在正式考试当天服用思密达等进行预防;家长还需要提前备好黄连素等药物,如果考生在考试前有较严重的腹泻,应该少量使用控制症状。
低血糖:部分考生会因为过度紧张而吃不下早餐,再加上情绪波动,容易出现头晕眼黑、全身发软的低血糖症状。每年高考都会出现因为低血糖而昏厥缺席考试的案例。在考试期间早餐一定要吃好,同时应该准备一些糖果、巧克力、糖水,在允许的情况下带入考场,以备不时之需。
中暑:考生精神高度紧张,如果再遭遇闷热天气,有部分人容易出现中暑的情况。因此在考试时一定要注意穿吸汗的棉质衣服;充分补充水分;随身携带清凉油并涂抹于太阳穴;家长应准备好藿香正气水或十滴水等药物,并可提前预防使用。
突发疾病应急预案篇八
1、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报告管理规范》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全面做好村卫生室传染病报告工作。
2、村卫生室为传染病疫情贵任报告单位,村卫生室医生为疫情贵任报告人。
3、建立门诊日志、传染病登记本等相关登记并按照规范认真填写。
4、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或疑似病人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辖区乡镇卫生院报告。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应于24小时内上报,严禁漏报、購报、缓报。
5、医务人员应定期参加传染病防治知识和相关法规的学习、培训。
6、配合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镇卫生院做好传染病流调、随访、疫点处理及密切接触者隔离等工作。
突发疾病应急预案篇九
1、门诊登记本必须逐项认真填写,填写内容包括:就诊时间、就诊都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初步诊断、详细地址、初、复诊、发病日期、传报等各项,缺一不可。
2、门诊登记本要保持字迹清晰,书面整洁,不得乱图乱画。
3、初诊为法定传染病的要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复诊时不必再报。遇新感染的病人仍应填写报告卡。对造成传染病漏报、迟报都要给于处罚。
4、凡误诊或疑似病人,经确诊后,必须及时作出订正报告;因传染病而死亡的病人,应填写死亡报告卡。
5、十四岁以下儿童应填写家长姓名、电话,年龄一项中新生儿按天计算,婴儿填足月,其余填周岁。
6、地址栏应填至最小单位。
7、肝炎和肺结核的分型要有实验室依据,无检验依据和其它型别者一律填至“未分型”栏。
8、肠道传染病应由肠道门诊迥然不同诊治,填写于专门的肠道门诊日志上,其他门诊日志上不得出现肠道传染病,违者予以处罚。
9、急诊发现传染病应填写在专门的传染病登记本上,并及时上报。
10、保健科要做好传染病报告卡的收集、审核、登记、呈报及统计工作,要向上一级疾病控制中心和本院领导及时汇报疫情。定期检查门诊日志,发现问题应向领导汇报,采取相应的措施。
突发疾病应急预案篇十
为确保师生上下楼安全,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下列措施及应急预案。
成立柏垭中学楼道安全指挥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1、校长召开安全工作会议,落实教学楼学生公寓楼楼道口值勤人员的岗位责任。
2、总务处和安综办随时检查楼道设施,并做好楼道划线(中间分道)工作并安装每层楼楼道的应急灯。
3、安综办、值日人员认真做好各部门、各个时段安全执勤检查及疏散工作。
4、政教处负责楼道的宣传教育工作,教育学生上下楼道靠右慢行,不许在阳台上簇拥,不准拥挤、站立,更不准起哄,听从值班人员指挥。
5、教育全体教职工下课时与学生同行,不准任课教师提前下楼,教师在下楼道时自觉维护楼道秩序。
6、校级领导加强楼道安全的督查工作。
7、大型活动、电影晚会学生上下楼道一律由当天的值日领导及主办单位、安综办负责落实当天的楼道疏散及安全工作。
1、向师生员工公布校长、分管校长及保卫科的电话号码,并让师生员工明确,若遇突发事件立即电话报警或报学校领导。
2、人员分工:校长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报警及全面指挥,若因公不在校由分管校长负责。
3、分管校长负责教职工人员调度及分工,若因不在由邓仕荣负责;并由邓仕荣负责医疗、救护等工作。
4、安综办负责学生疏散工作。
5、政教处主任、副主任配合安综办做好学生疏散工作。
6、其余领导、教职工必须听从指挥,积极参加疏散及抢救工作。
突发疾病应急预案篇十一
高考迫在眉睫,中考也将接踵而至,除了在营养、锻炼、心理调试各个方面继续巩固之外,如何应对在考试期间可能遭遇到的“急病”侵袭,也同样关键。望京医院急诊科主任赵霞认为,每个家庭都应该做好“预案”。
牙疼:俗话说“牙疼不是病、疼起来要人命”,牙疼虽然不会导致缺席考试,但如果疼痛厉害会极大影响考生状态。急性牙疼很多是由于牙髓炎而导致的,因此考生在考前几天一定要注意不要进食刺激性食物、不要贪凉、避免感冒,如果出现牙齿隐痛应该及时就医,避免疼痛加剧;考试期间家长应该在医生指导下准备部分镇痛药,如果突然发作,可以少量服用控制症状;如果考试过程中突发牙疼,也可以通过局部的穴位按摩减轻症状。如果是上牙疼痛,可以指压下关穴(在鬓角下方凹陷处)、太阳穴,下牙疼痛可以按摩颊车穴(下巴侧面的肌肉处,在张大嘴再合上的瞬间会有隆起,隆起中心即是)、合谷穴(手背虎口处)。
过敏:过敏性疾病往往来无影去无踪,尤其是春夏花粉泛滥的时期。如果突然出现,导致皮肤大面积红肿、瘙痒,将会极大影响考生状态。如果考生是过敏性体质,一定注意不要轻易改变食谱,避免诱发食物过敏;如果有新发过敏症状,一定要及时到医院变态反应可找出过敏原,防止在考场再度发病;家长应提前备好部分抗过敏药物,如果考前突发过敏症状,及时控制,减小对考试的影响。
腹泻:这是考场上最容易碰到的情况了。有部分考生是因为心情紧张而造成的紧张性腹泻,有部分考生则是由于夏季饮食不够卫生而导致的痢疾性腹泻。考前的饮食中,家长一定要重视饮食的新鲜度,尤其是水果的新鲜度容易被忽略;如果症状在平时考试就比较明显,可以在正式考试当天服用思密达等进行预防;家长还需要提前备好黄连素等药物,如果考生在考试前有较严重的腹泻,应该少量使用控制症状。
低血糖:部分考生会因为过度紧张而吃不下早餐,再加上情绪波动,容易出现头晕眼黑、全身发软的低血糖症状。每年高考都会出现因为低血糖而昏厥缺席考试的案例。在考试期间早餐一定要吃好,同时应该准备一些糖果、巧克力、糖水,在允许的情况下带入考场,以备不时之需。
中暑:考生精神高度紧张,如果再遭遇闷热天气,有部分人容易出现中暑的情况。因此在考试时一定要注意穿吸汗的棉质衣服;充分补充水分;随身携带清凉油并涂抹于太阳穴;家长应准备好藿香正气水或十滴水等药物,并可提前预防使用。
突发疾病应急预案篇十二
为适应深圳市旅游发展需要,提高政府有效预防和处置各类旅游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旅游企业的合法权益和旅游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增强行业整体防灾抗灾水平和抗风险能力,促进旅游业安全、有序、可持续发展,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深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深圳市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深圳市涉外(港澳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深圳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深圳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深圳市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深圳市公安局处置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预案》、《深圳市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等制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深圳市处置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而发生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的紧急事件等。
本预案指导全市的旅游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1.4旅游突发事件及其类别。
旅游突发事件是指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社会安全等事件,危及或损害到来深或本市外出游客生命财产安全,或影响本市旅游业正常运行的紧急事件或状态。
在本市,旅游突发事件主要分为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暴雨、台风、地震、森林火灾等重大灾害引起并可能严重危害游客安全的事件。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旅游交通事故、火灾及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引起并可能严重危害游客安全的事件。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重大传染病(如非典等)、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重大动物疫情,以及其它严重影响游客健康与安全的事件。
(4)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群体性的事件(较大规模投诉事件、重大旅游活动危机事件)以及因重大政治、经济事件等引起并可能严重危害国家、社会和游客安全和合法权益的事件。
1.5事故分级。
按照事件的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可分为四级:特大、重大、较大和一般。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旅游者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者涉及港澳台、涉外食品安全事故,或者资源开发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直接威胁游客安全。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旅游者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或者涉及港澳台、涉外食品安全事故,以及有关部门提示、警示、劝告不能进行、开展某项旅游项目或者前往某个旅游目的地等。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本条所称的等级划分可以随国务院主管部门的补充而补充。
1.6工作原则。
1.6.1以人为本,救援第一。处置旅游突发事件要以保障旅游者生命安全为根本目的,尽一切可能为旅游者提供救治、救援、救助。
1.6.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和国家旅游局、省旅游局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充分发挥我市各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1.6.3属地救护,就地处置。在事故发生地政府领导和专业部门的指导下,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相关应急协调和配合工作,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6.4及时报告,信息畅通。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首接负责”原则,在第一时间向上级部门及相关单位报告接警信息,或边协调救援边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
突发疾病应急预案篇十三
第一条 为加强对企业单位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环境应急预案)的备案管理,夯实政府和部门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基础,根据《环境保护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环境应急预案,是指企业单位为了在应对各类事故、自然灾害时,采取紧急措施,避免或最大程度减少污染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厂界外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第三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以下企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的指导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二)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单位;
(三)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单位;
(四)尾矿库企业单位,包括湿式堆存工业废渣库、电厂灰渣库企业单位;
(五)其他应当纳入适用范围的企业单位。
核与辐射环境应急预案的备案不适用本办法。
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布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的企业单位名录。
第四条 鼓励其他企业单位制定单独的环境应急预案,或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制定环境应急预案专章,并备案。
鼓励可能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工程建设、影视拍摄和文化体育等群众性集会活动主办企业单位,制定单独的环境应急预案,或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制定环境应急预案专章,并备案。
第五条 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应当遵循规范准备、属地为主、统一备案、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参照有关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标准或指导性技术文件,结合实际指导企业单位确定其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等级。
第七条 受理备案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受理部门)应当及时将备案的企业单位名单向社会公布。
企业单位应当主动公开与周边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单位、区域环境等密切相关的环境应急预案信息。
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除外。
第八条 企业单位是制定环境应急预案的责任主体,根据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需要,开展环境应急预案制定工作,对环境应急预案内容的真实性和可操作性负责。
企业单位可以自行编制环境应急预案,也可以委托相关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委托相关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编制的,企业单位指定有关人员全程参与。
第九条 环境应急预案体现自救互救、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特点,侧重明确现场组织指挥机制、应急队伍分工、信息报告、监测预警、不同情景下的应对流程和措施、应急资源保障等内容。
经过评估确定为较大以上环境风险的企业单位,可以结合经营性质、规模、组织体系和环境风险状况、应急资源状况,按照环境应急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预案的模式建立环境应急预案体系。环境应急综合预案体现战略性,环境应急专项预案体现战术性,环境应急现场处置预案体现操作性。
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企业单位,编制分县域或者分管理单元的环境应急预案。
第十条 企业单位按照以下步骤制定环境应急预案:
(一)成立环境应急预案编制组,明确编制组组长和成员组成、工作任务、编制计划和经费预算。
(二)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环境风险评估包括但不限于:分析各类事故衍化规律、自然灾害影响程度,识别环境危害因素,分析与周边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单位、区域环境的关系,构建突发环境事件及其后果情景,确定环境风险等级。应急资源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调查企业单位第一时间可调用的环境应急队伍、装备、物资、场所等应急资源状况和可请求援助或协议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
(三)编制环境应急预案。按照本办法第九条要求,合理选择类别,确定内容,重点说明可能的突发环境事件情景下需要采取的处置措施、向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和单位通报的内容与方式、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的内容与方式,以及与政府预案的衔接方式,形成环境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征求员工和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和单位代表的意见。
(四)评审和演练环境应急预案。企业单位组织专家和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单位代表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开展演练进行检验。
评审专家一般应包括环境应急预案涉及的相关政府管理部门人员、相关行业协会代表、具有相关领域经验的人员等。
(五)签署发布环境应急预案。环境应急预案经企业单位有关会议审议,由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发布。
第十一条 企业单位根据有关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开展环境应急预案的培训、宣传和必要的应急演练,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及时启动环境应急预案。
第十二条 企业单位结合环境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至少每三年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一次回顾性评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及时修订:
(一)面临的环境风险发生重大变化,需要重新进行环境风险评估的;
(二)应急管理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发生重大变化的;
(三)环境应急监测预警及报告机制、应对流程和措施、应急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对环境应急预案作出重大调整的;
(六)其他需要修订的情况。
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重大修订的,修订工作参照环境应急预案制定步骤进行。对环境应急预案个别内容进行调整的,修订工作可适当简化。
第十三条 受理部门应当将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的依据、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供的文件目录、备案文件范例等在其办公场所或网站公示。
第十四条 企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在环境应急预案签署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企业单位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备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较大和重大环境风险企业单位的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文件,报送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重大的同时报送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企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向沿线或跨域涉及的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将备案的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企业单位的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文件,报送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跨市级以上行政区域的同时报送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受理部门统一调整到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受理部门应及时将企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文件报送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 企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首次备案,现场办理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
(三)环境风险评估报告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四)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报告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五)环境应急预案评审意见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提交备案文件也可以通过信函、电子数据交换等方式进行。通过电子数据交换方式提交的,可以只提交电子文件。
第十六条 受理部门收到企业单位提交的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文件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对。文件齐全的,出具加盖行政机关印章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
提交的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文件不齐全的,受理部门应当责令企业单位补齐相关文件,并按期再次备案。再次备案的期限,由受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受理部门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文件。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制定的环境应急预案或者修订的企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在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的要求,向建设项目所在地受理部门备案。
受理部门应当在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将建设项目环境应急预案或者修订的企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文件,报送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建设单位试生产期间的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参照本办法第二章的规定制定和备案。
第十八条 企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有重大修订的,应当在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原受理部门变更备案。变更备案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要求办理。
环境应急预案个别内容进行调整、需要告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应当在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文件形式告知原受理部门。
第十九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受理环境应急预案备案,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加重或者变相加重企业单位负担。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备案的环境应急预案汇总、整理、归档,建立环境应急预案数据库,并将其作为制定政府和部门环境应急预案的重要基础。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备案的环境应急预案进行抽查,指导企业单位持续改进环境应急预案。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抽查企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可以采取档案检查、实地核查等方式。抽查可以委托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汇总分析抽查结果,提出环境应急预案问题清单,推荐环境应急预案范例,制定环境应急预案指导性要求,加强备案指导。
第二十二条 企业单位未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备案环境应急预案,或者提供虚假文件备案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调查处理时,应当把企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的制定、备案、日常管理及实施情况纳入调查处理范围。
第二十四条 受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其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备案文件齐全的不予备案或者拖延处理的;
(二)对备案文件不齐全的予以接受的;
(三)不按规定一次性告知企业单位须补齐的全部备案文件的。
第二十五条 环境应急预案需要报其他有关部门备案的,按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关于企业单位预案管理的相关内容同时废止。
突发疾病应急预案篇十四
第一条 为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完善环境应急预案体系,增强环境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发布、备案、实施、修订、宣教、培训和演练等活动。
第三条 环境保护部对全国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环境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编制指南等规定;
(二)符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实际;
(三)建立在环境敏感点分析基础上,与环境风险分析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相适应;
(四)应急人员职责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位;
(五)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明确具体、操作性强;
(六)应急保障措施明确,并能满足本地区、本单位应急工作要求;
(七)预案基本要素完整,附件信息正确;
(八)与相关应急预案相衔接。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应急预案,按照相应的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编制环境应急预案,由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发布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编制国家法定节假日、国家重大活动期间的环境应急预案。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编制的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总则,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等;
(五)后期处置,包括善后处置、调查与评估、恢复重建等;
(七)监督管理,包括应急预案演练、宣教培训、责任与奖惩等;
(八)附则,包括名词术语、预案解释、修订情况和实施日期等;
(九)附件,包括相关单位和人员通讯录、标准化格式文本、工作流程图、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
第七条 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生产、贮存、经营、使用、运输危险物品的企业事业单位,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编制环境应急预案。
第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的环境应急预案包括综合环境应急预案、专项环境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预案。
对环境风险种类较多、可能发生多种类型突发事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编制综合环境应急预案。综合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件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内容。
对某一种类的环境风险,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类型,编制相应的专项环境应急预案。专项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件特征、主要污染物种类、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对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编制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置预案。现场处置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件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企业事业单位编制的综合环境应急预案、专项环境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预案之间应当相互协调,并与所涉及的其他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九条 工程建设、影视拍摄和文化体育等群体性活动有可能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主办单位应当在活动开始前编制临时环境应急预案。
第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编制的环境应急预案中除了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单位的概况、周边环境状况、环境敏感点等;
(三)应急物资储备情况,针对单位危险源数量和性质应储备的应急物资品名和基本储量等。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应当组织专门力量开展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并充分征求预案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人员的意见。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环境应急预案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编制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环境应急预案草案编制完成后,组织评估小组对本部门编制的环境应急预案草案进行评估。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环境应急预案评估小组的组成人员应当包括环境应急预案涉及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相关行业协会和重点风险源单位代表以及应急管理和专业技术方面的专家。
第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在环境应急预案草案编制完成后,组织评估小组对本单位编制的环境应急预案进行评估。
企业事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评估小组的组成人员应当包括环境应急预案涉及的相关部门应急管理人员、相关行业协会、相邻重点风险源单位代表、周边社区(乡、镇)代表以及应急管理和专业技术方面的专家。
第十四条 环境应急预案评估小组应当重点评估环境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内容格式的规范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以及与其他相关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单位应当根据评估结果,对应急预案草案进行修改。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编制的环境应急预案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企业事业单位编制的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实施之日起30日内报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的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实施之日起45日内报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工程建设、影视拍摄和文化体育等群体性活动的临时环境应急预案,主办单位应当在活动开始三个工作日前报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报送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二份):
(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二)环境应急预案评估意见;
(三)环境应急预案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第十七条 受理备案登记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报备材料之日起60日内,对报送备案的环境应急预案进行审查,对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十条规定并通过评估小组评估的,予以备案并出具《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对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十条规定的,不予备案并复函说明理由,由申请备案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企业事业单位自行纠正后重新报送备案。
第十八条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的格式由环境保护部统一制定。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将环境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作为日常环境监督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采取有效形式,开展环境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知识,提高从业人员环境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预案培训工作,通过各种形式,使有关人员了解环境应急预案的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预案。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环境应急预案演练制度,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并积极配合和参与有关部门开展的应急演练。
环境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有关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对环境应急预案演练结果进行评估,撰写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问题,对环境应急预案提出修改意见。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依据有关预案编制指南或者编制修订框架指南修订环境应急预案。
环境应急预案每三年至少修订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及时进行修订:
(一)本单位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
(二)相关单位和人员发生变化或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职责调整的;
(三)周围环境或者环境敏感点发生变化的;
(四)环境应急预案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发生变化的;
(五)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企业事业单位认为应当适时修订的其他情形。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于环境应急预案修订后30日内将新修订的预案报原预案备案管理部门重新备案;预案备案部门可以根据预案修订的具体情况要求修订预案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企业事业单位对修订后的预案进行评估。
第二十四条 应当编制或者修订环境应急预案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编制环境应急预案、不及时修订环境应急预案或者不按规定进行预案备案的,由上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第二十五条 应当编制或者修订环境应急预案的企业事业单位不编制环境应急预案、不及时修订应急预案或者不按规定进行应急预案评估和备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第二十六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不编制环境应急预案或者不执行环境应急预案,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或者危害扩大的,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因事故或意外性事件等因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或破坏,公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受到危害或威胁的紧急情况。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指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为确保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而预先制定的计划或方案。
环境风险,是指突发环境事件对环境(或健康)的危险程度。
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环境敏感点,参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环境敏感区”的定义。
应急演练,是指为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而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环境保护部负责解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依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突发疾病应急预案篇十五
为预防职工、疗养员突发疾病事故的发生,保证疗职工上班期间以及养员疗养期间的生命安全,按照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依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团公司管内各子分公司和千山疗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二、应急领导小组及职责。
组长:总经理书记。
副组长:班子其他成员。
成员:各部室人员。
职责:全面负责组织、协调、处置职工、疗养员突发疾病工作。负责制定突发疾病应急预案;当突发疾病事故发生时,负责下达预案的启动和终止指令。全力保证职工、疗养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1.职工在上班,疗养人员在疗养、郊游期间,如遇突发性疾病,要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根据现场情况,上报集团公司应急领导小组,说明时间、地点、患病人数及病人的大致状态。
2.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要迅速做出反应,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同时通知事发单位要保护好现场,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
3.事发单位要控制好现场人数,在情况未清除以前,争取做到暂时的隔离,以防止病人为传染性疾病而扩大传染源。
4.如情况紧急,要和病人家属取得联系,迅速配合医护人员将病人送到就近医院进行救治。
5.派人跟到医院进行随时看护,掌握第一手材料,随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汇报,并做好记录。
6.在集团公司应急小组未赶到现场前,事发单位应急领导小组要全权负责指挥发病职工及疗养职工的抢救指挥工作。
性体质,一定注意不要轻易改变食谱,避免诱发食物过敏;如果有新发过敏症状,一定要及时到医院变态反应可找出过敏原,防止在考场再度发病;家长应提前备好部分抗过敏药物,如果考前突发过敏症状,及时控制,减小对考试的影响。
【内容*】。
腹泻:这是考场上最容易碰到的情况了。有部分考生是因为心情紧张而造成的紧张性腹泻,有部分考生则是由于夏季饮食不够卫生而导致的痢疾性腹泻。考前的饮食中,家长一定要重视饮食的新鲜度,尤其是水果的新鲜度容易被忽略;如果症状在平时考试就比较明显,可以在正式考试当天服用思密达等进行预防;家长还需要提前备好黄连素等药物,如果考生在考试前有较严重的腹泻,应该少量使用控制症状。
低血糖:部分考生会因为过度紧张而吃不下早餐,再加上情绪波动,容易出现头晕眼黑、全身发软的低血糖症状。每年高考都会出现因为低血糖而昏厥缺席考试的案例。在考试期间早餐一定要吃好,同时应该准备一些糖果、巧克力、糖水,在允许的情况下带入考场,以备不时之需。
中暑:考生精神高度紧张,如果再遭遇闷热天气,有部分人容易出现中暑的情况。因此在考试时一定要注意穿吸汗的棉质衣服;充分补充水分;随身携带清凉油并涂抹于太阳穴;家长应准备好藿香正气水或十滴水等药物,并可提前预防使用。
突发疾病应急预案篇十六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各种传染病疫情在学校流行和蔓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制度建立及实施。
1、晨检制度:每日早晨由学校值日教师和班主任对到校师生询问、巡诊、观察其健康状况。班主任对学生进行晨检,观察有无异常,测量体温如实填写。每日晨检情况于晨检结束后向保健老师汇总。
2、学生就诊登记制度:对因病学生进行跟踪调查,如实填写:发病时间、主要症状、体温、父母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了解学生病情。
3、传染病疫情上报制度:学校发现疑似病人,按有关规定向区保健所、疾控中心和镇卫生院报告。
4、消毒制度:发生传染性疾病时,学校定时、定点、定人对校园进行全面消毒,并作好消毒记载。日常的环境消毒由学校保健老师和总务处负责。
5、传染病预防日报制度:学校班主任每天认真填写班级实到人数、缺席人数、缺席姓名、缺席原因、病症等,及时上报保健老师,并做好跟踪调查记载。
1、学校切实加强校门口的晨检工作,一旦发现传染病疫情,应实行校内外人员凭证出入制度,严禁校外人员随意进出学校。如发现疑似病人立即要求其到医院就诊,并留家观察两周。
2、行课期间,若出现发烧、干咳、胸闷、气促,伴有头痛和全身乏力等异常体征的师生,要立即通知学校预防传染病领导小组,同时通知学校校长,现场师生必须就地留观。
3、学校老师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内着个人防护设备赶到现场,到现场后,首先给患者戴上口罩,再送患者到镇卫生院,立即测量体温,若体温在38摄氏度及以上,应立即上报区疾控中心、区保健所。
4、学校在区疾控中心专业人员作出意见前,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课程,并做好师生的管理工作,保证全校师生一律不离开本班教室、办公室,更不得出、入校门。同时增派人员加强门卫,严禁无关人员(包括家长)进入校园。
6、在对患者采取隔离、送诊等措施的同时,学校要安排专人配合区疾控中心的专业人员,对患者密切接触的物品、场所实施终末消毒。
7、在处置结束后学校必须做好记录和相关资料的收集归档管理,备查。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学校成立以法人代表李荣华为组长的学校卫生安全领导小组。
突发疾病应急预案篇十七
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有效地制止校园暴力事件的发生,维护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1、组长:校长。
2、成员:保安组、校园管理组、保卫科。
保安组:制止、制服在学校大门发生的侵害学生事件。
校园管理组:负责处理校园内侵害学生的事件。
保卫科:制止、制服在校园内发生的侵害学生事件。
1、保安组要严把学校大门第一关。
2、若发现有可疑人员在校门口聚集时,要及时劝走、驱散。
3、若来人来访未经允许强行闯入,门卫不得放行,追赶不及、应立即通知值日值周教师及有关部门领导,及时将闯入者查清逐出。
4、若遇不法分子强行闯校门时,保安员及校园管理组成员要及时制止、制服;按响报警器、通知政教处和学校领导,拨打(110)报警。
5、校内发现不良分子袭击、行凶、行窃、斗殴,先制止、制服,为防不测,同时拨打(110)报警。
6、为防止不良分子逃逸,在制止、制服之前,要关闭校门。
7、若在校园内学生受到不法分子伤害时,校园管理组成员迅速到达出事现场制止事态发展,并报警和保护现场。通知值班领导、教师要迅速到达出事现场。学生受伤较重时要先拨打(120)急救电话或找车将受伤学生送往医院。
8、若发生打群架、劫持人质、犯罪案件时要及时拨打(110)报警。逐级上报,协助公安机关了解加害人情况和被害人情况。
9、妥善处理善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