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化服务绩效自评报告(通用21篇)
在撰写报告之前,我们需要对研究的主题有全面的了解和深入的研究。在撰写报告时,我们应该注意文法和标点符号的准确使用,以确保语言的规范和流畅。[报告标题4]
社会化服务绩效自评报告篇一
(一)基本情况。
娄星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20xx年本单位年未实有人数90人。(在职人员66人,退休24人)。内设办公室、财务股、基金稽核股、个人账户管理一股、个人账户管理二股、个人账户管理三股、退休待遇管理一股、退休待遇管理二股、退休待遇管理三股、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股、社会化管理服务股、职业年金股、参保登记股、统计信息股、统筹外待遇服务股、组织人事股等16个股室。
(二)20xx年度重点工作计划。
目标1:完成本年度单位人员经费保障任务。
目标2: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各项业务。
目标3:全方面抓好党建工作。
目标4:严控三公经费的开支。
目标5:保障本单位办公业务顺利开展,维护单位正常运转。
(三)部门整体支出规模、使用方向、主要内容和涉及范围。
20xx年整体支出资金19385.72万元,其中人员及运转资金支出750.19万元、离休费67.05万元、退休费13543.61万元、城乡居保基金支出5024.87万元。
20xx年本中心严格按照组织、人社、财政部门审核批复的工资和标准落实工资福利。围绕本单位的行政职能开展各项工作,超额企业养老保险征缴任务;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为全区38240名城乡居保待遇人员及时足额发放待遇,89522名缴费人员补贴到位;为6名离休人员和3868名退休人员按时足额发放离休费和退休费;为551名退役士兵办理社保费补缴手续,累计补缴社会保险费1035.76万元;为825名被征地农民发放养老贷5000万元;保障全区社会化保险按时足额100%发放到位。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xx年,本部门年初预算收入663.2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年初预算663.22万元。
20xx年收入实际完成19385.7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完成19385.72万元。
20xx年,本部门支出19385.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完成14360.85万元。项目支出5024.87万元(系20xx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待遇发放和缴费补贴到位资金)。人员经费完成14287.47万元;公用经费完成73.38万元。
20xx年,本单位无三公经费支出,无政府基金预算支出。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xx年财政拨款数5024.87万元,系保障全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居民待遇领取和缴费补贴的基金专项支出。主要用于发放全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居民待遇领取人员的养老金和全区缴费人员的政府缴费性补贴。20xx年为年满60周岁及以上领取待遇人员38240元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为89522缴费人员财政补贴到位。
城乡居保的实施开展为参保的城乡居民老年生活提供基本保障,有利于缓解生活压力,为实现广大城乡居民老有所养打下坚实基础,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补贴到位,基础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是落实政策的基本要求,各级政府应承担起落实城乡居保政策的主体责任。
(一)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完成本年度单位人员经费保障任务。
保障了我中心在职人员66人和退休人员24人的工资及办公经费开支等,维护了干部职工基本权益,做好了社保服务工作,深入推进了社会保险服务工作,使全体干部职工均满意。
2、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各项业务。
20xx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支出专项各级配套资金5024.87万元,其中缴费性补贴人数8.9522万人,各级配套资金284.01万元;年满60周岁及以上领取待遇人员3.8240万人,各级配套4740.86万元。两项合计5024.87万元。确保了全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的'利益,使参保人员满意度达95%以上。
3、全方面抓好党建工作。
全年共计组织政治学习50次,党员活动1次。党建工作在区里表现良好,与党中央高度保持一致,提高党性修养,提高全体党员的政治思想、党员的凝聚力、思想认识,加强了使命感。单位所有党员的满意度均达到100%。
4、严控三公经费的开支。
20xx年三公经费预算2万元,实际支出0万元。本中心严格按照《湖南省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执行,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开支。厉行节约,保障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使全体干部职工满意度达98%以上。
5、保障本单位办公业务顺利开展,维护单位正常运转。
20xx年我中心为娄星区28.5万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做好服务。为离休人员6人和退休人员3868人,共计发放离休费67.05万元,退休费13543.61万元。为全区社会保险(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城乡居民、被征地农民等险种)完成征缴、结算、转移工作,为全区社会保险办理退休手续的审核和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发放各险种的养老金发放工作。执行社会养老保险各项政策,经办好有关的各项工作。为全区社会保险人员服好务,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使参保人员满意达100%。
(二)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分析。
根据年初的绩效考核工作计划和目标,娄星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扎实工作,锐意进取,较好的完成了全年的目标工作任务。
(三)围绕部门(单位)职责、行业发展规划,以预算资金管理为主线,总结部门(单位)资产管理和开展业务情况,从运行成本、管理效率、履职效能、社会效应、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衡量部门(单位)整体及核心业务实施效果。
20xx年,我中心根据财政相关政策文件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固定资产实施办法、机关工会财务管理办法、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加强了部门资金的使用管理,坚持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按制度办事,确保每一分钱都落到实处,每一环节按程序员进行,部门财务管理工作做到了细、严、实,全年实际完成财政拨款支出19385.72万元。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我中心主要承担区本级基本养老保险的经办服务、管理等工作。20xx年我区企业养老保险征缴目标任务为2.2352亿,已经征缴完成了7.34亿(含2.3亿暂收款),完成任务率达328.38%。企业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率目标任务22.35%,即需完成77220名参保人员的缴费工作,我区已完成10.71万人,完成目标任务138.69%。我区实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共入户核实83235人,核实率达100%,完成参保登记22128人,参保登记率达100%。为全区551名退役士兵办理了社保费补缴手续,累计补缴社会保险费1035.76万元。启动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全年为825名被征地农民发放养老贷5000万元,此项工作得到了上级的好评。为全区离休人员6人和退休人员3868人,发放离休费67.05万元和退休费13543.61万元。保障了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稳定,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
(一)区绩效办对20xx年度部门(单位)的绩效评估考核结果;
区绩效办20xx年还未对各单位进行绩效评估。
(二)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自评打分表》,对20xx年度部门(单位)自评得分情况进行简要说明,并对部门(单位)20xx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进行评价。
20xx年,娄星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指导下,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大力支持下,以抓征缴、强稽核、重服务为中心,以规范管理为主线,以队伍建设为指导思想,以群众满意为宗旨,全体干部职工锐意进取、克难攻艰,扎实工作,党建、业务、扶贫三驾马车齐头并进,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自评为97分。
宣传不够深入,部分人员存在观望情绪,未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缺乏居保参保群众早缴费、多缴费、长缴费的激励机制。
原因分析:
1、城乡居民保险因为宣传方式较为单一,领取待遇较低,故参保人员的缴费积极性不高。
1、巩固参保率,提高续保率。继续发扬好的做法,通过互联网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注重宣传的方式方法,确保让老百姓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理解更透彻,从而做到自愿参保,积极参保,进一步巩固参保率。
2、把党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狠抓党建责任机制落地生根,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党支部抓落实,党员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健全完善政治学习管理制度和培训制度。定期召开学习研讨会,交流学习心得,巩固学习成果,营造浓厚学习氛围,提高理论修养,提高业务水平和能力,加强对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理解,使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坚持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着力强化党员干部的角色意识和政治担当意识。坚持以严的标准要求干部、以严的措施管理干部、以严的纪律约束干部,使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出台专项考评办法,进一步制定机关干部行为规范,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加强“八小时”外监督,有效遏制不良习气,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班子成员定期或不定期对作风建设进行明查暗访,就发现的违纪违规进行通报,对情节严重者予以问责。
4、大力提升社保管理服务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推进网上经办等服务新模式。建立业务信息系统之间的数据交互和共享机制,打破横向系统壁垒,完善业务协同机制,支持“一窗通办”“事项联办”,实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提升社保公共服务能力。20xx年,我中心一是梳理业务事项,简化业务流程和所需资料,让群众办事更高效、更便捷;二是进一步加强与乡镇、社区、银行的沟通协作,将更多社保基础业务延伸下放至各乡镇、社区平台和银行网点办理,让群众办理业务“少跑路”;三是加快“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搭建、建立社保微信公众号、加大智慧人社和老来网等的推广力度,让更多群众能使用、会使用这些现代化信息软件办理业务,实现群众办事“不跑路”。
5、认真执行国家、省养老保险待遇发放、调整政策,编制好基金预决算方案,按时足额保障全区八万多名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发放,确保社会化发放率达100%。根据政策,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待遇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按时做好待遇调整工作,确保社会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相适应。
5、加强基金监督管理。社会保障基金是广大参保人员的保命钱,必须确保安全。要依法加强对基金的监督管理,制定财务、会计、统计、基金核稽制度,建立基金明细帐、月报工作机制,不断规范业务操作程序,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
(一)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情况。
针对本部门绩效自评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和优化本部门后续项目支出和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科学编制年预算,合理使用财政资金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有效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20xx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经财政绩效股审核后再进行公开。
社会化服务绩效自评报告篇二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xx年12月,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xx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xx〕197号)安排我县20xx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400万元。其中:用于川粮油200万元,川水果200万元。
县农业农村局制定县级实施方案,审核公示申报情况,组织项目实施、验收、发放补贴,积极争取落实政策支持。
项目资金严格按《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川财农〔20xx〕95号)等文件执行,项目资金实行县级报账制,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进行补助。
县农业农村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织专家与财政、纪检等部门一同评审,择优遴选。
(二)项目绩效目标。
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面积不低于3.08万亩。其中:政府以社会化托管服务形式购买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开展防、收社会化服务3万亩。龙眼病虫害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服务面积1.34万亩,龙眼高换后管理服务面积0.2万亩。
该项目现已完成2.46万亩。其中:20xx年水稻农业生产(防、收)社会化服务项目200万元,拟定实施面积3万亩,因新冠疫情影响,“防”环节完成了20879.334亩,“收”环节完成了15908.96亩;川水果项目已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申报内容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根据相关文件逐项对比自评。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20xx年9月9日,《泸县农业农村局泸县财政局关于呈报20xx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泸县农〔20xx〕134号)。20xx年9月29日,《泸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20xx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泸县府函〔20xx〕183号)。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项目总投资1134万元,其中: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400万元,自筹资金为734万元。
2、项目中央资金400万元已全部到位,截至目前,自筹资金734万元已全部到位。
3、该项目实际支出86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10万元、自筹资金650万元。
川粮油项目已支出110万元,另已交报账资料10.01万元;川水果项目已支出100万元,另已交报账资料100万元。资金使用均按相关文件执行,无其他问题。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川财农〔20xx〕95号)等文件执行,落实有关责任,强化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安全实效。项目资金实行县级报账制,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进行补助。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1、加强组织领导。
泸县成立了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领导组。
2、严格遴选主体。
按照相关文件精神,通过泸县农业农村局官方网站向社会发布申报公告,再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择优选定服务主体,并在泸县农业农村局官网进行了公示。
3、开展宣传培训。
利用公告牌、横幅等形式,宣传相关政策。对服务主体开展以项目管理,安全操作,资金管理和使用为主要内容的培训,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各项目实施地建设示范点,除专业技术人员定期不定期对项目区及周边农户进行技术培训外,还聘请专家亲临现场指导。与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密切配合,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农业职业经理人、农村创业创新人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等人才培养,注重农机手、植保器具操作手专项培训。
4、强化政策扶持。
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和市政府办《关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指导意见》精神,与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密切配合,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农业职业经理人、农村创业创新人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等人才培养,注重农机手、植保器具操作手专项培训。积极引进返乡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退伍军人、科技人员,建设农村产业发展队伍,充分发挥各类人才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上的重要作用。开展金融支农创新和政银担保合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贷款贴息、保费补贴等金融支持服务,整合项目资金,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投向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二)项目管理情况。
各部门实施项目时,要严格按程序及各项规章制度落实。纪检部门全程进行监督,对各种违规行为即时纠正并严肃处理。
(三)项目监管情况。
县农业农村局对服务主体的服务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引导服务主体规范服务行为,确保服务质量,保障农户利益。对服务质量不符合要求、群众不满意的服务环节,及时予以督促改正。建立农经部门、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代表、技术专家等多方参与的服务监督机制。县农业农村局指导服务主体做好服务图表等相关资料的填写。
(一)项目完成情况。
20xx年泸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共400万元,现已完成320万元,完成项目目标任务80%。因受疫情影响,项目延期实施。
(二)项目效益情况。
1、项目实施的经济效益。
一是通过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购买水稻耕、种、防、收环节农业社会化服务,集中连片地推进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的绿色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实施机耕环节比传统人工耕耙每亩可以可节省230元左右,可节省开支690万元,国家财政补助200万元,农户可节省开支约890万元;机插秧增加基本苗和有效穗,每亩可增产50公斤,每亩增收120元,按机插秧3万亩计算可增收360万元;通过病虫社会化服务综合防治,每亩可减少用药量20%,提高防治效果、节约人工成本,每亩增效100元,按机防总面积3万亩计算,可增效300万元;稻谷烘干可减少稻谷损失率2%,按稻谷烘干2万吨计算,可减少损失400吨,增收130万元;机收每亩节省开支70元,3万亩可节约210万元。全县实施水稻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总节支增收可达1890万元,经济效益十分显著。二是项目区龙眼大大提高了优质果的'比例,且重大病虫害危害损失率控制在4%以下,化学农药使用量减少30%以上,高换嫁接出芽率提升10%以上;项目区内每亩产值提高200元,整个项目区增产260万元。
2、项目实施的社会效益。
通过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一是解决了谁来种地的问题,稳定了全县粮食种植面积持续稳定。二是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和农产品安全水平,提升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的组织化程度和社会化服务能力,促进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三是通过遴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社会化服务,进一步培育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实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方面作为市场主体,利用集体资产,购置机具直接开展社会化服务,获取经营性收益,也可修建机棚,提供农机具停放场地租赁,机具维护等服务等方式,赚取财产性收益;另一方面作为特别法人,利用公益影响,组织中小农户集中成片流转土地,或接受服务组织的土地托管服务,实现参与规模化、集约化、社会化生产,集中发展农业优势特色产业,从产业兴旺中受益,实现乡村振兴,人民富裕。据初步统计,20xx年全县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通过社会化服务实现收入近700余万元。
3、项目实施的生态效益。
通过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专业化统防统治、新品种、标准化生产、科学施肥等绿色生产技术充分得到应用,有效减少人工投入和保障稻谷品质,大大减少病虫害、人工收割给稻米品质带来的影响,从而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废弃物的收集,减少了农业面源污染。
4、项目实施的可持续影响。
全县共有15个专业合作社参与到20xx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中,通过项目实施各专业合作社综合实力上了一个新台阶,并带动了大量专合社成员及周边农户参与到项目中来,农户托管比例较去年上升了12%。而种粮专业合作社成员越来越多,所新购买的插秧机、收割机、无人机、旋耕机的数量也越来越多,我县的水稻生产服务市场已向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的绿色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迈进了一大步。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克服了部分农户缺乏科学使用农资、绿色防控病虫害等先进技术的困难,达到了“减量控害”的目标,有效促进了全县农业绿色生产和可持续发展。
5、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开展项目绩效考评满意度测评,通过走访农户的满意度调查,农户满意度达98%。
(一)评价结论。
在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组织实施中,泸县严格按照部省有关文件要求,聚焦生产托管、聚焦小农户,并按比例补助,均没有突破上限,更没有存在套取补贴的现象和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发生。
(二)存在的问题。
存在从事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人才队伍不足,技术力量不够,设备设施不强等诸多问题。
(三)相关建议。
泸县是全省粮食大县之一,地区优势凸显、条件成熟、富有经验,开展生产托管项目势在必行,农户呼吁大,种粮积极性高;特别是集中成片托管服务小农户,很受当地农民欢迎,立竿见影解决了当地农户农业生产中的实际困难,缓减了种地难的压力。因此,建议来年省市提高对我县农业生产托管项目资金补助标准。
社会化服务绩效自评报告篇三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19年12月,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19〕197号)安排我县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400万元。其中:用于川粮油200万元,川水果200万元。
县农业农村局制定县级实施方案,审核公示申报情况,组织项目实施、验收、发放补贴,积极争取落实政策支持。
项目资金严格按《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川财农〔2017〕95号)等文件执行,项目资金实行县级报账制,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进行补助。
县农业农村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织专家与财政、纪检等部门一同评审,择优遴选。
(二)项目绩效目标。
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面积不低于3.08万亩。其中:政府以社会化托管服务形式购买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开展防、收社会化服务3万亩。龙眼病虫害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服务面积1.34万亩,龙眼高换后管理服务面积0.2万亩。
该项目现已完成2.46万亩。其中:2020年水稻农业生产(防、收)社会化服务项目200万元,拟定实施面积3万亩,因新冠疫情影响,“防”环节完成了20879.334亩,“收”环节完成了15908.96亩;川水果项目已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申报内容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根据相关文件逐项对比自评。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2020年9月9日,《泸县农业农村局泸县财政局关于呈报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泸县农〔2020〕134号)。2020年9月29日,《泸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泸县府函〔2020〕183号)。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项目总投资1134万元,其中: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400万元,自筹资金为734万元。
2.项目中央资金400万元已全部到位,截至目前,自筹资金734万元已全部到位。
3.该项目实际支出86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10万元、自筹资金650万元。
川粮油项目已支出110万元,另已交报账资料10.01万元;川水果项目已支出100万元,另已交报账资料100万元。资金使用均按相关文件执行,无其他问题。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川财农〔2017〕95号)等文件执行,落实有关责任,强化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安全实效。项目资金实行县级报账制,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进行补助。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1.加强组织领导。
泸县成立了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领导组。
2.严格遴选主体。
按照相关文件精神,通过泸县农业农村局官方网站向社会发布申报公告,再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择优选定服务主体,并在泸县农业农村局官网进行了公示。
3.开展宣传培训。
利用公告牌、横幅等形式,宣传相关政策。对服务主体开展以项目管理,安全操作,资金管理和使用为主要内容的培训,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各项目实施地建设示范点,除专业技术人员定期不定期对项目区及周边农户进行技术培训外,还聘请专家亲临现场指导。与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密切配合,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农业职业经理人、农村创业创新人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等人才培养,注重农机手、植保器具操作手专项培训。
4.强化政策扶持。
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和市政府办《关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指导意见》精神,与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密切配合,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农业职业经理人、农村创业创新人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等人才培养,注重农机手、植保器具操作手专项培训。积极引进返乡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退伍军人、科技人员,建设农村产业发展队伍,充分发挥各类人才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上的重要作用。开展金融支农创新和政银担保合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贷款贴息、保费补贴等金融支持服务,整合项目资金,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投向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二)项目管理情况。
各部门实施项目时,要严格按程序及各项规章制度落实。纪检部门全程进行监督,对各种违规行为即时纠正并严肃处理。
(三)项目监管情况。
县农业农村局对服务主体的服务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引导服务主体规范服务行为,确保服务质量,保障农户利益。对服务质量不符合要求、群众不满意的服务环节,及时予以督促改正。建立农经部门、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代表、技术专家等多方参与的服务监督机制。县农业农村局指导服务主体做好服务图表等相关资料的填写。
(一)项目完成情况。
2020年泸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共400万元,现已完成320万元,完成项目目标任务80%。因受疫情影响,项目延期实施。
(二)项目效益情况。
1.项目实施的经济效益。
一是通过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购买水稻耕、种、防、收环节农业社会化服务,集中连片地推进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的绿色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实施机耕环节比传统人工耕耙每亩可以可节省230元左右,可节省开支690万元,国家财政补助200万元,农户可节省开支约890万元;机插秧增加基本苗和有效穗,每亩可增产50公斤,每亩增收120元,按机插秧3万亩计算可增收360万元;通过病虫社会化服务综合防治,每亩可减少用药量20%,提高防治效果、节约人工成本,每亩增效100元,按机防总面积3万亩计算,可增效300万元;稻谷烘干可减少稻谷损失率2%,按稻谷烘干2万吨计算,可减少损失400吨,增收130万元;机收每亩节省开支70元,3万亩可节约210万元。全县实施水稻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总节支增收可达1890万元,经济效益十分显著。二是项目区龙眼大大提高了优质果的比例,且重大病虫害危害损失率控制在4%以下,化学农药使用量减少30%以上,高换嫁接出芽率提升10%以上;项目区内每亩产值提高200元,整个项目区增产260万元。
2.项目实施的社会效益。
通过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一是解决了谁来种地的问题,稳定了全县粮食种植面积持续稳定。二是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和农产品安全水平,提升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的组织化程度和社会化服务能力,促进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三是通过遴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社会化服务,进一步培育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实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方面作为市场主体,利用集体资产,购置机具直接开展社会化服务,获取经营性收益,也可修建机棚,提供农机具停放场地租赁,机具维护等服务等方式,赚取财产性收益;另一方面作为特别法人,利用公益影响,组织中小农户集中成片流转土地,或接受服务组织的土地托管服务,实现参与规模化、集约化、社会化生产,集中发展农业优势特色产业,从产业兴旺中受益,实现乡村振兴,人民富裕。据初步统计,2020年全县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通过社会化服务实现收入近700余万元。
3.项目实施的生态效益。
通过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专业化统防统治、新品种、标准化生产、科学施肥等绿色生产技术充分得到应用,有效减少人工投入和保障稻谷品质,大大减少病虫害、人工收割给稻米品质带来的影响,从而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废弃物的收集,减少了农业面源污染。
4.项目实施的可持续影响。
全县共有15个专业合作社参与到2020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中,通过项目实施各专业合作社综合实力上了一个新台阶,并带动了大量专合社成员及周边农户参与到项目中来,农户托管比例较去年上升了12%。而种粮专业合作社成员越来越多,所新购买的插秧机、收割机、无人机、旋耕机的数量也越来越多,我县的水稻生产服务市场已向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的绿色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迈进了一大步。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克服了部分农户缺乏科学使用农资、绿色防控病虫害等先进技术的困难,达到了“减量控害”的目标,有效促进了全县农业绿色生产和可持续发展。
5.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开展项目绩效考评满意度测评,通过走访农户的满意度调查,农户满意度达98%。
(一)评价结论。
在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组织实施中,泸县严格按照部省有关文件要求,聚焦生产托管、聚焦小农户,并按比例补助,均没有突破上限,更没有存在套取补贴的现象和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发生。
(二)存在的问题。
存在从事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人才队伍不足,技术力量不够,设备设施不强等诸多问题。
(三)相关建议。
泸县是全省粮食大县之一,地区优势凸显、条件成熟、富有经验,开展生产托管项目势在必行,农户呼吁大,种粮积极性高;特别是集中成片托管服务小农户,很受当地农民欢迎,立竿见影解决了当地农户农业生产中的实际困难,缓减了种地难的压力。因此,建议来年省市提高对我县农业生产托管项目资金补助标准。
社会化服务绩效自评报告篇四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该项目资金根据去年实际支出情况进行申报,报经财政局有关部门批准,并在年初对项目申报进行了批复。
(二)项目绩效目标。
该项目主要用于依法依规落实《社会保险法》等政策法规的要求,减轻用人单位办社保业务负担,过渡到社会保障专门机构、街道、社区等专业机构的专业管理;提高社会保障的管理质量和管理水平,从而提高社会保障的管理效率、管理质量,也可以有效地防范社会保障管理中的道德风险。
(三)项目资金申报相符性。
该项目申报内容与具体实施内容相符,主要用于开展社会化服务管理的办公费、印刷费及工作人员的伙食补助费、交通补助等。通过建立管理参保人员缴费记录和养老、工伤保险待遇权益记录。进一步增强参保人对社保工作的督导和推进作用,维护参保人的合法权益,完善社会保险服务管理。
(一)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及到位。年初该项目预算批复金额为12万元,截至目前资金到位12万元。根据时间进度来看资金到位率达100%。
2、资金使用。截至目前该项目资金的实际支出为12万元,参照财政相关支付标准执行,主要用于记录社会化服务管理的维修维护费,工作人员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补助等。支付依据合规合法,支付进度与预算相符。
(二)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针对该项目建立了专项内部控制制度,细化了报账流程,保证经费使用合规。成立了由股室股长牵头,专人负责的项目管理制度,随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同时,按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对已发生的事项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对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确保会计核算的规范性。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我局成立了专项巡查工作小组,由局分管领导负责,各股室股长牵头,相关工作人员共同参与。日常巡查工作秉承分时段划片区包干工作制度,责任到人,专项检查实行随机抽调检查人员。通过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提升监督工作的.有效性。
(一)项目完成情况。
根据计划目标,该项目实际投资完成额达到既定任务量。
(二)项目效益情况。
一是减轻用人单位办社会保险业务(如发放养老金、社会救济金、管理伤残人员等)的负担,从用人单位兼管过渡到社会保障专门机构、街道、社区等专业机构的专业管理;二是提高社会保障的管理质量和管理水平,从落后的手工式管理过渡到现代化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管理,从而提高社会保障的管理效率、管理质量,也可以有效地防范社会保障管理中的道德风险。
(一)存在的问题。
财务管理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工作人员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
(二)相关建议。
进一步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同时加大对相关人员的业务水平培训。
社会化服务绩效自评报告篇五
根据《关于上报宣州区20xx年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报告》(宣区农[20xx]10号)要求,20xx年我区承担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任务面积3万亩,安排项目资金300万元。现就我区实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完成情况评价如下:
项目实施时间为20xx年1—12月,实施步骤分确定服务组织、开展社会化服务、项目验收及资金拨付三个阶段。项目实施内容包括机械化代耕、机械化代栽秧、废弃农膜回收三个实施环节。
(一)农机服务。包括机械化代耕、机械化代栽秧,安排项目资金257万元。全区共计21个乡镇37家社会化服务组织参加农机服务项目实施,服务组织中320个服务主体安装远程电子监测设备。
(二)农膜回收。安排项目资金43万元。在总结20xx年黄渡乡废弃农膜回收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20xx年扩大试点范围,在黄渡、杨柳、新田、周王、寒亭、文昌6个主要种烟乡镇45个村开展废弃农膜回收工作,由12个社会化服务组织实施,共设置126个废弃农膜临时堆放点。
截止20xx年12月底,全区共完成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面积25.39万亩,其中:机械化代耕20.09万亩、机插秧0.99万亩,农膜回收4.31万亩,综合系数折算面积8.66万亩。机械化代耕、机械化代栽秧服务农户12600户,农膜回收服务农户672户。拨付补助资金300万元。项目总体任务全面完成。
(一)科学制定方案。由于项目涉及面广、任务重,我区成立了以区农业农村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领导小组,统筹推进项目实施。印发《宣州区20xx年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明确了各乡镇街道项目实施主体责任及区农经、农机、生态能源等部门的技术指导责任以及目标任务、重点工作。
(二)严格组织实施。根据项目实施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选择的要求,经实施主体自愿申请、乡镇推荐、区组织评审,共49家社会化服务组织参与项目实施。
为使项目顺利实施,区农机、生态能源部门多次组织开展事前政策宣传、项目培训;加强事中工作指导,监督检查服务主体是否严格按照区实施方案规定的服务标准、服务规范操作,要求每个服务环节完成后,须由服务主体与接受服务的农户或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生产企业等经营主体在服务作业表上签名确认,服务主体要规范填写服务台账,并报送至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进行初验,区农业农村局项目验收组在乡镇街道初验的基础上进行复验,同时填写验收表;事后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完成所有服务主体名录库录入工作。
(三)加强资金管理。根据实施方案要求,对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项目资金拨付采取“报账制”形式,在乡镇街道验收、区级复验基础上,填报资金报账申请表后,拨付至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截至20xx年12月份,项目已全部验收结束,项目资金300万元已按国库集中支付规定全部拨付到各服务组织。
(四)提高项目绩效。根据方案要求,我区20xx年生产托管任务面积3万亩,项目实施实际完成面积8.66万(综合系数折算面积),任务完成率288.67%。项目经费全部用于补助农业生产托管关键和薄弱环节。
(五)创新工作思路。20xx年,我区在认真总结20xx年我区农膜回收工作经验做法的基础,从20xx年1个乡镇试点,新增5个乡镇开展项目实施工作,经项目实施、验收,效果显著。
(六)强化项目管理。项目实施过程中,无违规使用、截留、挪用资金现象,所有工作人员无违法违纪现象。
(一)经济效益。通过该项目实施,有效降低了小农户粮食种植成本,提高了农业生产积极性,增加了农民收入。初步统计,减少机耕成本10元/亩、机插秧成本11.2元/亩,提高粮食单产10kg/亩,即减少总成本211.988万元,增长粮食产量210.8万公斤,总计增加农民收入717.9万元。
(二)环境效益。通过项目的实施,有效避免了因秸秆焚烧、废弃引起的大气水体污染及交通安全事故,全区未发生一起因秸秆焚烧、废弃引起的大气水体污染或交通安全事故。进一步改良了土壤,提高了土壤保水、保肥性能,有力地加大了工业化育秧和机械化插秧技术在江南地区的推广,通过农膜回收,有效地降低了农膜对土壤的污染,试点乡镇村农膜回收率有65%提高到95%,提高30个百分点。
(三)服务对象满意度。项目的实施取得明显的经济和环境效益的同时,也受到了项目实施主体和项目区群众的一致欢迎,项目所涉及的主体满度达98%以上。
根据《关于开展20xx年度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项目实施情况及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绩效评价考核指标,部门评价得分120分。
社会化服务绩效自评报告篇六
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保政办发〔20xx〕107号)规定:各级政府应根据财力情况,统筹考虑安排移交街道社区和社会保险机构管理服务的企业退休人员的活动经费,按每人每月5元的标准确定,每年由社会保险机构核实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拨付给社保机构,社保机构按街道社区组织开展企业退休人员活动的情况下拨到各服务管理机构。20xx年,市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项目经费8万元。
前期准备、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1、成立了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开展我中心的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对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组织协调等工作。下发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业务部门报送各个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支出效果以及存在问题和原因分析,整理各项目基础数据资料。
2.组织实施。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会,讨论和研究项目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安排项目自评责任分工,责任到人。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与各业务部门的沟通配合,通过收集整理审计项目总体情况、各项目资金支出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信息,对项目绩效情况进行总体评价后,撰写自评报告反映资金使用效果。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该项目资金预算8万元,实际到位8万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截止20xx年底,该项目资金使用6.98万元,执行率为87.25%。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在年度预算管理过程中,进一步强化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等关键环节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努力提高项目资金配置效率。在制度建设方面,紧扣制度建设重点,围绕预算编制、预算执行、支付管理、监督保障等方面,结合机构独立设置、独立运转和部门自身建设,狠抓内部管理、不断建立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建立用制度管人、管事、管财的长效机制,并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健全完善管理办法和内控制度,认真贯彻执行,确保保资金使用的安全、合规。在预算执行管理方面,严格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要求,切实履行预算管理职责,加强预算执行的监督管理,维护预算的严肃性。按照财政预算执行序时进度要求,定期通报预算执行进度情况,分析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根据预算项目用途,确保专款专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下的数量指标---退休服务人数:全年服务退休人数4600人,全年实际服务人数4600人。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效益指标下的社会效益指标目标--服务工作覆盖率:全年指标100%,实际完成100%。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满意度指标下的服务对象满意指标---退休人员满意度目标:满意率95%,实际满意率95%。
无
该项目20xx年支出与年初预算一致,达到预期绩效目标。经全面综合评价,该项目绩效自评优秀。
1、针对本部门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和优化本部门后续项目和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加强财务管理。
2、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强化评价结果在项目申报和预算编制中的有效应用。
强化认识,重视绩效自评工作。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是单位提高行政效能和理财水平的重要举措,必须加强组织领导,总结自评工作经验,严格落实绩效管理责任,才能保质保量完成绩效自评工作任务。强化质量,规范绩效自评工作。只有通过建立科学、可量化的指标体系,认真收集整理评价基础数据资料,才能按要求完成绩效自评报告,真实反映资金使用效果。强化落实,按时完成绩效自评工作。在预算管理过程中,要统筹安排好各个环节的工作,进一步加强财务和业务部门之间的参与协助力度,加强与各业务部门的沟通配合、培训和指导,才能按要求完成本部门绩效自评工作。
市社保中悯的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工作还存在绩效目标申报不够全面,绩效指标量化不够,绩效评价手段和方法有待优化,绩效自评组织实施还不够规范等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和完善,同时建议市财政局加强对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工作的培训和指导,促进提高部门绩效自评质量。
无
社会化服务绩效自评报告篇七
20xx年上级下达我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建设任务2.3万亩,财政补助资金300万元。我县根据社会化服务小户、服务重要农产品、服务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的要求,通过需求调查,结合本县实际,针对粮油生产、茶叶产业、蚕桑产业三大产业实施服务。完成项目总投资1761.1万元,其中:财政补助300万元,群众自筹1461.1万;实施面积6.628万亩,折合面积2.309万亩。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xx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xx〕35号)精神和《宜宾市农业农村局转发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xx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宜农函〔20xx〕15号)文件等规定,会同财政联合上发文,并报批县政府审批,且上报备案。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完成数量。按实施方案要求完成社会化服务面积1.218万亩,具体分为三个环节,一是粮油生产(水稻统防统治、绩效收割)。胜天镇、复兴镇、嘉乐镇、庆岭镇、沙河镇、蕉村镇等6个镇,作业面积1.1万亩,折合面积0.127万亩;二是茶叶产业(茶园病虫害统防统治、茶园机械修剪)。文江镇、蕉村镇、罗场镇、落润镇等4个镇,作业面积2.834万亩,折合面积1.091万亩;三是桑园管理(桑树冬剪、桑树刷白)。罗场镇、嘉乐镇、落润镇、蕉村镇等4个镇,作业面积2.694万亩,折合面积1.091万亩,因季节性原因,该项目正在实施中。
2.项目完成质量。各服务主体按服务技术要求,在项目乡镇和县农业农村局监督指导下,规范开展服务工作,项目完成后,经镇及县级抽查验收,桑树修剪到位,刷白均匀周到;茶叶病虫害统防统治后病虫率仅3.5%,达到服务标准要求。
3.项目实施进度。按项目进度要求,20xx年3月4日完成了项目实施方案编制与报批备案,4月20日通过公开招投标确立了服务主体,5月10日起组织项目实施,各服务主体根据各服务环节季节要求,合理安排服务时段,组织开展作业,于20xx年12月20日完成作业服务,20xx年6月1日至20xx年12月20日,完成了粮油生产、茶园管理项目验收及资金拨付,桑园管理项目正在实施。20xx年12月16—12月30日,开展项目总结及绩效评价。
4.项目成本节约情况。通过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统一采购生产资料,统筹使用农机设备,统一安排专业作业人员,解决了小农户小规模生产在资金、技术、设备上的短板,节约了成本,提高了效益。
(三)项目资金申报相符性。
该项目申报内容与具体实施内容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一)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到位情况。该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计划300万元,截至20xx年12月15日实际到位300万元,资金全额到位。
2.资金执行情况。项目资金截止到20xx年12月15日支付给服务主体170万元,支付依据合规合法,蚕桑服务项目正在实施中。
(二)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项目实行先服务后补助和县级部门报账制,服务完成并经镇级验收、县级验收合格后,服务主体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供补助资金正式发票及资金审批表、服务合同、作业日志、作业量汇总表、镇级验收表及抽查表等资料,经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并完善报账手续后,一次性全额拨付财政补助资金。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该项目属于先服务后补助和县级部门报账制,服务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按相关手续一次性全额拨付财政补助资金。主体完全按期完成,因其部分主体实施时间不一,项目正有序推进中。
该项目属于先服务后补助和县级部门报账制,服务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按相关手续一次性全额拨付财政补助资金。项目资金截止到20xx年12月15日支付给服务主体170万元,支付依据合规合法,蚕桑服务项目正在实施中。
(1)项目实施的经济效益分析。通过项目实施,提高了产业良种普及率和生产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提高了产量和品质,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桑树冬季修剪刷白服务,改变了以往桑农粗放管理模式,通过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提高桑叶产量和品质;茶叶病虫防治服务,解决了茶叶生产上蛀虫防治的难题。
(2)项目实施的社会效益。通过对农业生产关键和薄弱环节开展社会化服务,解决了小农户生产劳动力和技术不足或单户作业不划算问题,降低了生产成本,提高了产业效益。
(3)项目实施的生态效益。通过桑园冬管服务,提高了桑树抗病虫能力,减少了病虫危害,降低了农药施用量;而生产服务通过精准用药、安全施药、规范操作,减少了用药量,降低了农药残留,生态环境得到改善。
(4)项目实施的可持续影响。通过项目实施,作物产量提高、品质提升,农户增加了收益,带动了农户对农业生产关键环节薄弱环节加强管理的意识和需求,增强了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服务能力和信心,促进了我县社会化服务的持续健康发展。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项目完成后,经入户调查和电话抽查,农户满意度达95%,超过85%满意度的项目标准,项目区农户普遍希望来年能继续实施社会化服务项目。
社会化服务绩效自评报告篇八
为规范专项资金管理,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体制建设,优化财政资源配置,建立完善科学、合理的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根据《中共宁波市奉化区委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奉党发﹝20xx﹞10号)、《宁波市奉化区财政局事中绩效跟踪管理办法》(奉财政发﹝20xx﹞77号)文件要求,及时跟踪监控预算执行情况,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开展20xx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事中绩效自评工作。
1、建好用活健康档案。根据省四版规范要求,完善了社区卫生服务平台系统,加强了社区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建设,通过“浙里办”app向居民开放健康档案。开展了重复档案清理工作。
2、扎实开展健康教育工作。区健康教育所和各医共体分院充分利用服务网络扎实开展健康教育工作,提高健康水平。
3、积极落实预防接种依法依规实施,相关接种率达到规范要求。加大投入,全面推进预防接种信息化建设。全区10家数字化预防接种门诊全覆盖,扫码接种率达100%,后置打印率达100%,电子签核覆盖率100%,终端查询覆盖率40%。全面落实预防接种规范的要求,每季度对各预防接种门诊开展一次预防接种质量工作督导,督导结果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开展常规季度督导和专项排查整治。
4、全面落实儿童、孕产妇保健。全区开展规范的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做到保健工作部署到位、措施到位。及时掌握儿童人数,设立系管儿童花名册,对辖区内儿童按系统管理进行保健,开展辖区高危新生儿访视、儿童眼保健等服务。实施高危儿童及营养性疾病的筛查,对高危儿童及营养性疾病列入专案管理。
5、扎实开展老年人保健管理。结合年度城乡参保居民健康体检工作开展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对发现的重点慢性病人及时纳入社区慢病管理,进行定期随访。
6、加强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管理。积极开展高血压、糖尿病社区综合防治工作,对发现的高血压患者和糖尿病患者进行规范管理,开展随访服务。根据国家、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xx年版)、省卫计委《高血压、2型糖尿病高危人群健康管理工作规范》(20xx年版)要求,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和高危人群管理信息系统持续完善应用。
7、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动态管理。通过建档立卡、处方面诊、加强工作台账的动态管理,使我区精神疾病患者得到及时的治疗和管理。
8、做好结核病患者管理工作。通过及时转诊、规范结核病诊疗、建设维护运行结核病“一站式”结报系统、加强信息化建设,使我区结核病患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对所有纳入社区督导随访管理的结核病患者实施更加便捷、高效、优质的'健康管理服务。
9、稳步推进社区中医药健康管理。结合老年人体检和儿童保健门诊在全区推进老年人中医体质辨识和儿童中医调养指导服务工作,利用中医药手段为老年人群和儿童进行保健服务。
10、规范开展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和处置。进一步健全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预警报告体系,开展可疑传染病暴发和聚集性症候群主动监测,做到疫情及时、规范报告,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及时有效处置。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报告率、规范报告率、报告及时率均达到要求。
11、积极落实卫生监督协查。以镇、街道为单位,对辖区内的中小学校、医疗机构、生活饮用水单位、公共场所卫生单位均建立档案,并实行动态管理。
根据《关于下达20xx年度二级单位预算的通知》(奉卫[20xx]26号)、《奉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实施办法(试行)》(奉卫[20xx]70号)要求,明确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的预算安排、拨付进度、结算方式、使用范围、等规定,进一步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的管理。
20xx年度,我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严格按照省市的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目标任务和规范要求开展工作。通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重大疾病和主要健康危险因素得到有效控制,人群主要健康指标得到明显改善。全区以乡为单位适龄儿童乙肝疫苗、卡介苗、百白破疫苗、甲肝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脊灰疫苗和含麻疹成份疫苗接种率达到半年度目标任务。全区0-6岁儿童系统管理率、新生儿访视率、0-6岁儿童保健管理率、早孕建册率,5次产检率,产后访视率,高危孕产妇管理率达到半年度目标任务。全区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受新冠肺炎疫苗接种影响未达到半年度目标任务。高血压及糖尿病患者管理人数均完成20xx年半年度省项目办任务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稳定率达到半年度目标任务。20xx年全区转诊率,系统管理率,规范服药率达到半年度目标任务。
受新冠肺炎疫情及新冠肺炎疫苗接种影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度有点迟缓。下半年疫苗接种常态化后,争取实施进度跟上计划进度。
社会化服务绩效自评报告篇九
根据宣城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xx年民政民生工程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市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投入(基准分20分,自评分20分)。
1、规划编制与审批(基准分5分,自评分5分)。
将养老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出台了《宁国市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办法》和民政民生工程实施方案及政策措施;编制的实施办法和政策措施经同级政府的批准,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符合《安徽省20xx年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养老智慧化建设实施办法》、《宣城市20xx年度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建设实施办法》的要求。贯彻落实《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关于印发宣城市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实施意见等三个文件的通知》和《宣城市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20xx年专项行动方案》,制定《宁国市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20xx年专项行动方案》,并落实到位。自评分5分。
联席会议机制建立与执行(基准分2分,自评分2分)。
建立健全了由民政、财政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并在协调研究、问题解决、部署任务和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等方面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年召开2次会议。自评分2分。
3、绩效目标合理性(基准分3分,自评分3分)。
20xx年民政民生工程实施方案中设定了绩效目标,设定的绩效目标符合《安徽省20xx年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养老智慧化建设实施办法》、《宣城市20xx年度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建设实施办法》分解下达的目标要求,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和客观实际的要求。自评分3分。
4、绩效指标明确性(基准分4分,自评分4分)。
实施方案依据绩效目标设定了清晰的产出和效果绩效指标,实施方案设定的`绩效指标做到了细化、量化、可衡量。自评分4分。
5、资金到位率(基准分3分,自评分3分)。
20xx年新建养老床位62张,一次性建设补贴标准按每张床位5000元补助,补助资金列入年度预算,拨付资金6.2万元;社会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标准按照实际入住的老人数结合护理人员配比给予每人每月200、300、400元的运营补贴,并按规定进行入住人员统计,应补资金241万元,实际到位241万元(前三季度);公办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保障床位2150张,参保补贴资金8.32万元,实际到位8.32万元;发放高龄津贴11161人,发放资金457.1万元,实际到位资金457.1万元;通过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196人,服务标准每人每月120元,发放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2647人,发放资金374.6万元,实际到位374.6万元。自评分3分。
6、补助资金到位及时率(基准分3分,自评分3分)。截止今年底,所有补助资金全部到位。自评分3分。
(二)过程(基准分30分,自评分30分)。
7、政策宣传(基准分2分,自评分2分)。
我市开展了多种形式,多平台的宣传,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策宣传效果显著。自评分2分。
8、公示制管理(基准分2分,自评分2分)。
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和养老智慧化建设的资金筹集和使用情况、社会办养老机构补贴资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补贴资金、低收入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和高龄津贴发放等情况均及时通过媒体、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的时间、地点、内容和格式符合公示要求。自评分2分。
实施管理合规性(基准分3分,自评分3分)。
补助对象、标准、范围与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规定相符,申报材料符合实施管理办法的要求。自评分3分。
信息平台管理(基准分2分,自评分2分)。
重视系统数据填报工作,安排专人定期填报数据,按要求、按时限完成全国养老机构信息管理系统数据更新;完成养老院服务质量检查核查表上报,符合“一地一案,一院一策”要求,检查未发现重大安全隐患。自评分2分。
档案管理规范性(基准分3分,自评分3分)。
建立了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档案;项目档案资料规范、完整。自评分3分。
服务市场监管(基准分3分,自评分3分)。
健全养老服务准入、退出、监管制度,及时查处侵害老年人人身财产权益的违法行为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对所有政府补助的服务项目和补助对象都进行服务质量和养老需求评估,确保项目实施质量符合要求。自评分3分。
资料报送情况(基准分2分,自评分2分)。
对评价所报送的资料及时、齐全、真实、准确。自评分3分。
民生报表报送情况(基准分3分,自评分3分)。
每月按时按质报送民生工程报表,确保数据准确、真实。自评分3分。
制度建设与执行(基准分2分,自评分2分)。
建立健全了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办法或相关内控制度;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或内控制度的要求。自评分2分。
资金使用合规性(基准分4分,自评分4分)。
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资金实行专账核算,并做到专款专用;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应配套资金和工作经费纳入年初预算管理;对“高龄津贴”发放全部实行社会化发放;项目资金支出手续齐全、原始凭证合规;项目资金使用不存在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贪污浪费,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等违规现象。自评分4分。
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基准分2分,自评分2分)。
项目资金支出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国库集中支付程序和手续符合规定。自评分2分。
监督检查有效性(基准分2分,自评分2分)。
我市民政部门不定期开展项目资金使用专项督查;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自评分2分。
(三)产出(基准分25分,自评分25分)。
19、目标任务完成率(基准分5分,自评分5分)。
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总床位4045张(含养老机构床位,医疗机构护理、康复床位,短期托养的床位),每千名老人达到47张。享受高龄津贴11161人、养老服务补贴2851人、建设补贴床位数62张,运营补贴人数820人。凤凰社区入选第二批智慧养老示范工程(社区居家)。截止目前,20xx年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目标任务完成程度100%,自评分5分。
20、达标率(基准分4分,自评分4分)。
养老机构护理床位达到41%,150张以上养老机构医务室或护理站数量达100%。自评分4分。
21、配建率(基准分3分,自评分3分)。
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率达100%,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率达100%以上;城乡居家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覆盖率100%,“三级中心”达标100%。自评分3分。
22、覆盖率(基准分9分,自评分9分)。
县、乡“三级中心”覆盖率达100%,通过政府的网站公布建设补助标准并按照要求给予建设补助和运营补助;对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覆盖面100%;对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覆盖面达76%以上;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制度覆盖率达100%。自评分9分。
23、创新性(基准分2分,自评分2分)。
24、完成及时性(基准分2分,自评分2分)。
(四)效果(基准分25分,自评分25分)。
25、社会效益(基准分8分,自评分8分)。
项目实施得到了社会各界和受救助群众好评;项目实施对贫困老年人生活状况改善和生活质量提高的作用明显;项目实施对推动养老事业发展的作用巨大;项目通过社区养老服务活动的开展,对全社会弘扬敬老、养老、助老优良传统的作用明显。自评分8分。
资金放大效应(基准分5分,自评分5分)。
省级以上财政资金对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和养老智慧化建设投入,带动社会资本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投入放大倍数大于20倍,撬动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作用明显。自评分5分。
27、可持续影响(基准分6分,自评分6分)。
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实施得到社会和广大老年人群的普遍认可和赞同,且积极参与和支持;社会化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制度健全,工作程序规范,工作积极性高,工作零失误,服务对象普遍反映良好;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配套资金和工作经费纳入本市年度财政预算;项目实施过程中未出现过影响养老事业发展的不良事件。自评分6分。
28、社会公众和受益对象的满意度(基准分6分,自评分6分)。
通过随机电话访问、现场走访等形式,对社会公众、受益对象满意度进行调查,满意率达到95%。自评分6分。
一是养老服务多元化发展。通过整合养老服务资源,优化养老机构床位结构,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等,形成了高、中、低档配套,养、护、助功能齐全,公办、社会投资兴办、合作经营等多种形式共同发展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二是养老产业规范化管理。持续开展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护理能力培训工作,提升养老机构风险防控意识和安全管理能力。严格落实民政行业监管责任,通过政府购买安全管理服务方式加强对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和安全运营进行常态化、制度化监管。
三是社会效益日益明显。目前我市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已投入使用的有15家,公建民营农村敬老院达到7家,从目前民办养老机构投入运营情况来看,基本形成了市场充分竞争的良好局面,服务质量和社会满意度得到明显提升,社会效益明显。
社会化服务绩效自评报告篇十
按照上级要求,对照2019年度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绩效评价指标,对全县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事求是的开展了自查自评,自评得分为100分,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投入情况。
1、规划编制合理,审批到位。一是把养老服务业发展纳入绩溪县“十三五”发展规划,县政府出台了《绩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绩政〔2015〕59号)文件及《绩溪县“十三五”养老服务业产业规划(2016-2020)》等文件;二是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策落实到位,经县政府批准,与财政局联合出台了《绩溪县2019年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养老智慧化建设实施方案》(民办〔2019〕37号)文件;三是严格贯彻落实《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关于印发宣城市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实施意见等三个文件的通知》,通过县长办公会研究,联合县财政局出台了《绩溪县居家养老“三级中心”建设2018年实施方案》、《绩溪县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绩溪县农村敬老院转型升级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2018年实施方案》(民福〔2018〕295号)等文件;四是贯彻落实《宣城市养老服务质量建设2019年专项行动方案》,联合县卫健委、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市监局出台了《绩溪县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2019年专项行动方案》(民福〔2019〕62号)。
2、联席会议机制建立及时、执行到位。统筹推进全县养老服务业发展,县政府出台了《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绩溪县养老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绩政办秘〔2017〕43号),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2019年以来,共召开2次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在协调研究、问题解决、部署任务和制定详细的养老服务工作计划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3、养老服务体系绩效目标合理、指标明确。严格按照《安徽省2019年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办法》和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实际要求分解养老服务体系的绩效目标,制定了《绩溪县2019年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养老智慧化建设实施方案》将绩效目标进行细化,并设定了清晰的产出和效果指标,指标细化、量化、可衡量,2019年已全部完成绩效目标任务。
4、资金落实到位,资金到位率100%。2019年度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投入约计612万元(2019年7个村级养老服务站建设补贴21万元、5个乡镇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补贴41万、敬老院消防设施改造106.5万元、2018年5个城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补贴补助10.3万、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13.9万元、低收入老年养老补贴约108.4万元、高龄津贴311.2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5、补助资金到位及时。补助资金到位及时率100%,高龄津贴、养老服务补贴、综合责任保险等根据申报验收达标后,经审核按相应的拨付手续及时拨付资金。
(二)开展过程情况。
1、省、市、县三级签订了目标责任书。目标责任书中的目标任务明确,管理责任落实到位。
2、政策宣传到位。加大政策宣传,提高知晓率。印发“民政民生宣传册页”、“一次性告知清单”和“民政宣传展板”、开展“民生工程宣传月”活动,通过宣传单、宣传手册、村务公开栏、政务公开等方式大力宣传和解读"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政策,提高社会公众和老年人对项目政策的知晓度。
3、公示制透明管理。通过“绩溪县人民政府”网及时向社会公示公开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筹集和使用情况,并接受社会监督。
4、实施管理合规,程序到位。严格按照《绩溪县2019年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养老智慧化建设实施方案》的规定要求,申报审批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对象,做到程序到位、档案齐全。
5、信息平台管理,实现信息资源共享。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信息化平台建设进行了进一步完善,按要求、按时限完成全国养老信息管理系统数据更新工作,按时按质完成养老院服务质量检查核查表上报工作,符合“一地一案、一院一策”的要求。
6、补助对象档案管理规范。补助对象档案规范、完整,档案资料齐全,建立了一套完整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档案。
7、养老服务市场监管到位。结合实际,县政府出台的《关于印发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绩政〔2017〕143号)文件,保障了我县养老服务市场,健全了养老服务准入、退出、监管制度,及时查处侵害老年人人身财产权益的违法行为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定期不定期对社会化养老机构进行督查,保障老人人身财产权益,2019年以来,未发生一起侵害老年人人身财产权益的违法行为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8、民生报表和各类资料报送及时。及时报送资料和每月报送民生报表,保证了报送材料和报表的齐全、真实、准确。
10、制度建设与执行到位。县政府出台了《绩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绩政〔2015〕59号)和《关于印发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绩政〔2017〕143号)文件,与财政局联合出台了《绩溪县2019年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养老智慧化建设实施方案》和《绩溪县养老服务业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健全了我县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办法或相关内控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11、资金使用合规专款专用。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资金实行了专账核算,并做到专款专用,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应配套资金和工作经费是及时纳入了年初预算管理。“高龄津贴”发放全部通过涉农资金平台直接打卡发放。各类资金支出手续齐全、原始凭证合规,各类项目资金使用不存在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贪污浪费,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等违规现象。
12、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范到位。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国库集中支付程序和手续符合规定。
13、监督检查合理有效。县民政局成立督查组,对项目资金的使用进行专项督查,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督查效果显著有效。
(三)项目产出情况。
1、目标任务完成率100%。2019年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目标任务完成率100%,2019年截止11月,全县享受高龄津贴6265人,享受养老补贴1147人。
2、养老服务体系各项指标达标率100%。养老机构床位数全县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545张,比例为32%(全县养老院总的床位数为1726张);150张床位以上的养老机构3家100%设立了医务室,其他养老院和当地的乡镇卫生院100%签订了医疗服务协议(其中有两家入住供养老人50名以上的敬老院正在申请医疗许可备案)。
3、城区养老服务设施配件率达标。城区养老用房面积达4215平方米(城市社区住户18000户,应建面积2700平方米),城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率达156%;目前全县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达到64家(农村社区共计75家),农村养老服务设施配备覆盖率达85.3%;2019年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共建设5个乡镇级养老服务中心、3个社区养老服务站和23个村级养老服务站,城市社区养老服务站覆盖率达100%,乡镇级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达72.7%(建设8家县、乡镇“三级中心”,我县共计11个乡镇),城乡“三级中心”覆盖率达83.3%(建设了1个县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8个乡镇级养老服务中心、6个城市社区养老服务站,我县共计11个乡镇、6个城市社区);城乡“三级中心”经验收达标率100%。
4、养老服务覆盖率达标。80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覆盖率100%,2019年全县80周岁以上老年人共6265人,共发放高龄津贴311.2万元;落实养老补贴制度并及时拨付养老补贴资金,对经济困难高龄、失能等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1147人(其中979人发放养老补贴、168人开展困难老人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覆盖面达60.5%(全县60周岁以上困难老年人1991人),其中失能失智老人覆盖率达57.6%;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落实到位,全县公办养老床位750张床位进行了投保,投保金额3万元,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制度覆盖率达100%;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改制覆盖率达33%。
5、养老机构入住率达标。2019年特困人员失能对象26人、半失能对象132人,共计158人,其中入住敬老院集中供养105人,我县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66.5%。
6、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完成及时。2019年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目标任务完成及时率100%,已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三)项目效果情况。
1、社会效益影响较好。高龄津贴和养老补贴的发放提高了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推动了我县养老事业的发展,全县城乡居家养老服务“三级中心”设施建设,便于老年人开展休闲娱乐活动,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保障了老年人的人身权益,全社会敬老、养老、助老的优良传统得到了进一步弘扬。
2、资金放大效应较高。2019年省级以上财政资金对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和养老智慧化建设投入71.2万元,社会资本对我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投入2000万元(绩溪县长安静园养老),项目省级以上财政资金放大倍数为28倍。
3、养老服务体系可持续性影响显著。2019年以来,我县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实施得到了社会和广大老年人群的普遍认可和赞同,社会化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制度健全,工作程序规范,工作积极性高,工作零失误,服务对象普遍反映良好。
1、健全“县、乡(镇)、村(居)”三级管理体制。按照国家及省、市相关文件的要求,我县在县和乡镇均成立了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养老服务工作;在村(社区)建立了以村(居)委会干部、专业服务队伍和志愿者队伍为骨干的养老服务工作队伍。2019年开始,建立一个具有组织、指导、服务、培训等功能的绩溪县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对全县居家养老、养老服务机构和敬老院转型等行业的管理及指导;在各乡镇成立以乡镇敬老院为依托的乡镇养老服务中心,承担本辖区内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在村级配建了养老服务站,具体开展各项养老服务工作。
2、出台养老服务体系发展的扶持政策。各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优惠政策的出台,明确了我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主要任务、规划区域、政策扶持等,推动养老服务体系向“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医养结合”方向发展。县财政设立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用于养老服务补贴、扶持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鼓励发展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等方面。
3、推动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的全覆盖。为了给农村中的高龄老人、失智失能老人、空巢家庭老人、残疾老人等群体开展有针对性、多样化的养老服务服务,我县积极推进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建设,至2019年11月,己建成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70家,覆盖面达到86.4%。服务中心中设医疗服务室、营养配送中心、老年人书画中心、电子阅览室、棋牌室和健身房等多个功能齐全的配套设施,老年人可依据个人兴趣爱好,选择不同娱乐方式。
4、推行社会化服务的运营方式转型。参考发达地区的经验,我县积极推动以政府为服务主体的运营模式向政府主导同社会参与相结合的运营模式转型,一是以“公建民营”的建设运营模式推进敬老院的转型升级工作,加强了农村敬老院的有效运作,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共赢的目的;二是引进或培育专业运营主体,推动居家养老服务企业的专业化、品牌化、连锁化发展。如今年我县和禾康公司合作开展居家养老政府服务试点工作,建立社区养老服务新平台,针对老年人生活、情感、心理等方面的实际需求,积极探索适应老人需求的人性化居家养老服务新路子。
5、建立完善农村老年人关爱服务三项制度。5月印发《关于建立完善农村老年人关爱服务三项制度的通知》(民福〔2019〕42号),以促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生活为落脚点,着力完善关爱服务网络,提升关爱服务能力,推动部门沟通与协作,细化职责任务分工,加强政策衔接和工作对接,建立并完善了农村老年人家庭赡养协议签订制度、农村留守老年人联系登记制度和农村特殊老年群体探视走访制度;全市率先完成留守老人系统录入工作。
1、养老服务组织和队伍建设有待加强。一是服务组织数量较少。目前从事居家养老服务的组织主要以社区(村)居(村)委会、志愿者组织为主,专门从事养老服务的社会组织和企业少。二是服务能力和专业化水平低。为老服务人员数量少,素质较低,服务方式单一,服务功能不全,为老服务专业化水平不高,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只能局限于低层次的日常生活护理和家政服务,缺乏专业的医疗康复、精神慰藉等高层次服务。
2、对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认识不够高。有关政策落实缺乏刚性措施,有的养老优惠政策在实际工作中没有得到真正落实。群众对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关注度还不够高,养老观念有待转变。少数乡镇对社区养老服务项目重视程度不够,导致部分农村社区养老项目推进迟缓,效果不佳。
1、建议加大对县级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的补助力度。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全部由县级财政承担,按目前我县财政状况,县乡两级筹集建设资金压力大,希望上级政府加大对县级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的补助力度。
2、建议出台并细化建立城乡居家养老服务机构长效运行管理机制。目前全县78处养老服务用房建立后,从管理模式、管理人员选聘、经费等存在不足,致使管理运营时而出现“肠梗阻”。建议出台城乡养老服务机构长效运行管理机制,切实落实人员、经费等,从而有效解决制约农村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发展的管理长效运营问题。
社会化服务绩效自评报告篇十一
1.《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社〔2019〕1406号),提前下达我市老年人福利类资金220.7万元。
2.《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社〔2020〕869号),正式下达我市老年人福利类资金115.9万元(从提前下达资金中收回104.8万元)。
中央共计下达资金115.9万元。
(二)省级专项资金下达情况。
1.《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省级民政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皖财社〔2019〕1407号),提前下达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319.4万元。
2.《关于下达2020年民政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皖财社〔2020〕248号),下达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856.16万元(含提前下达部分)。
3.《关于下达2020年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养老智慧化建设经费的通知》(皖财社〔2020〕1415号),下达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养老智慧化奖补资金129.7万元。
省级共计下达资金985.86万元。
中央和省级补助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养老智慧化建设方面共1101.76万元,按照专款专用原则,除129.7万元奖补资金因于2020年12月下达,结转到次年使用,其他资金已全部按照规定用途已执行完毕。
(三)市级专项资金支出情况。
市级财政一般预算资金安排1060万元,市级福彩公益金中分配用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共942.5万元,均已执行完毕。
(一)项目决策方面(分值15分,自评得分15分)。
1.规划编制与审批。我市已将养老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为进一步推进社会养老体系建设,2018年,市政府出台了《滁州市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2018-2020年)行动计划》、《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等贯彻落实文件。依据省2020年此项民生工程实施办法,我市及时印发了《滁州市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民生工程实施方案》,同时,民政、财政等部门针对2020年三级中心建设、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规范高龄津贴审批发放、加强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养老智慧化建设等工作专门制定工作方案;制定的相关文件均报市政府、省民政厅批准备案;相关文件均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要求。自评得分3分。
2.联席会议机制建立与执行。为进一步推动民生工程的实施效果,我市专门建立了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建立完善了民政民生工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民生工程协调推进会议,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召开工作调度推进会,协调解决和部署推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养老智慧化建设。自评得分2分。
3.绩效目标合理性。依据省民生工程实施办法和绩效评价办法和市民生工程考核办法,我市及时出台了《滁州市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民生工程绩效评价办法》,设定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民生工程年度绩效目标,绩效目标设定贴近实际,符合相关要求。自评得分3分。
4.绩效目标明确性。设定的绩效目标设定了清晰的产出和效果绩效指标;并做到了细化、量化、可衡量。自评得分2分。
5.预算编制科学性。项目预算编制经过科学论证、有明确标准;资金额度与年度目标相适应。自评得分3分。
6.资金分配合理性。预算资金分配依据充分,资金分配额度合理,与项目单位实际相适应。自评得分2分。
(二)项目投入方面(分值25分,自评得分25分)。
7.资金到位率。对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方面省以上补助资金、市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和市级福彩公益金均能及时拨付给各县(市、区)和市级养老福利机构,到位率100%。自评得分3分。
8.预算执行率。能按照相关资金时限要求,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养老智慧化建设相关经费及时拨付至各地和相关项目单位。自评得分3分。
9.资金使用合规性。我市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民生工程项目资金已实行了专账核算,并做到专款专用,并及时纳入年初预算管理;高龄津贴资金发放全部采取“一卡通”形式,按月打卡发放;项目资金支出手续齐全、原始凭证合规,不存在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贪污浪费,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等违规现象。自评得分4分。
10.管理制度健全性。我市已制定相应的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自评得分3分。
11.信息平台管理。我市建立了社会养老服务设施、机构基础数据库(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系统、市养老综合信息管理智慧化服务平台、全市养老机构台帐三种形式);对社会力量新增床位基本能及时、准确地进行动态管理。自评得分2分。
12.政府购买服务。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养老智慧化建设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存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特殊困难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家政、精神慰籍等实体援助服务,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挥作用。自评得分2分。
13.公开公示管理情况。我市能及时对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项目资金筹集和使用情况,通过政府的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布。自评得分2分。
14.资料报送情况。我市能按照省民政厅和市民生办相关工作要求,能真实、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相关情况。自评得分2分。
15.问题整改情况。对上年度省绩效评价反馈问题和省民生工程办公室社情民意调查反馈的问题,积极组织整改,得到有效落实。自评得分4分。
(三)项目产出方面(分值30分,自评得分29分)。
16.三级中心覆盖率。全市共建成8个县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17个街道养老服务中心、226个社区养老服务站、94个乡镇养老服务中心,县级、街道(乡镇)、社区级养老服务中心(站)覆盖率达100%。自评得分3分。
17.老年人补贴覆盖率。2020年,全市共发放高龄津贴7512.89万元、惠及120739名高龄老人,实现了80周岁以上老年人全覆盖,达到100%覆盖的目标要求。全市共发放低收入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1655.19万元,惠及70817人,覆盖率86.3%,超过50%的目标要求。自评得分4分。
18.社会办养老机构补助发放率。我市对社会力量运营的养老服务机构建立一次性建设补贴、运营补贴、贷款贴息补助、购买服务补贴、智慧养老服务奖补等补助政策,并及时兑现奖补资金,实现应补尽补。自评得分3分。
19.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参保率。全市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均购买了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参保率达90%以上。自评得分4分。
20.智慧养老示范试点完成率。积极开展智慧养老试点建设工作,我市成功申报全国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基地、4个街道获批全国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街道,6个项目成功创建省级示范智慧养老机构、2个项目成功申报省级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示范项目。自评得分4分。
21.质量达标率。三级中心建设符合《安徽省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指导规范(试行)》相关要求;8个省级示范智慧养老机构、省级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示范项目通过验收;社会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每张床位在省补1000元的基础上提标至2000-10000元,日常运营补贴根据收住对象的失能失智程度分为自理、轻度失能、中度失能、重度失能分别按照每人每月200、300、400、600元标准发放;贷款贴息补助按照不低于同期三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0%给予贷款贴息补助。自评得分6分。
22.完成及时性。高龄津贴、低收入老年人补贴发放按月发放;
社会办养老机构补助发放及时;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补助发放及时;养老智慧化建设任务完成及时、补贴发放及时。自评得分5分。
(四)项目绩效方面(分值30分,自评得分29分)。
23.养老机构入住率。全市共有养老机构床位22817张,入住老年人11500人,平均入住率50.4%。自评得分3分。
24.三级中心使用率。县级、街道级、社区级养老服务中心建成后,60%以上能够正常运转,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自评得分4分。
25.其他效益。我市通过实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养老智慧化建设民生工程,明显改善了贫困老年人生活状况,生活质量得到明显提高;通过开展社区养老服务活动及相关民政民生工程宣传活动,有效弘扬了敬老、养老、助老优良传统。自评得分6分。
26.资金放大效应。2020年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省补资金985.86万元,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社会资本实际到位资金2.12亿元,资金放大倍数21.5倍。自评得分4分。
27.可持续影响。我市将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民生工程配套资金纳入了年度财政预算;周密筹划,精心组织,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民生工程项目实施得到了社会和广大老年人群的普遍认可和赞同,且积极参与和支持;社会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制度健全,工作程序规范,工作积极性高,工作零失误,服务对象普遍反映良好;年度内未出现过影响养老事业发展的不良事件。自评得分6分。
4.社会公众和受益对象的满意度。根据省社情民意调查情况通报,我市社会公众、受益对象满意度达91.46%。自评得分6分。
(五)绩效评价结论。
1.获批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稳步推进改革试点工作任务落实。
2.获批全国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基地,琅琊区丰山、清流、琅琊3个街道获批示范街道(共4个街道);获批省智慧养老产品用品产学研基地,8个养老服务机构成功创建省智慧养老示范工程项目。
3.推进高龄津贴提标,在继滁州城区(琅琊区、南谯区)、定远县、凤阳县4地高龄津贴提标后,今年,全椒县、天长市、来安县、明光市也先后完成高龄津贴提标,全市80-89周岁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90-99周岁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100周岁以上300-1200元(其中:琅琊区、南谯区、天长市为1200元,来安县为500元,其他为300元)。
4.不断扩大低收入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覆盖面,8个县(市、区)均建立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制度,全市共将8000余名特殊困难老年人纳入购买服务范围,同时,对暂时未享受购买服务的低收入老年人发放居家养老服务补贴,补贴对象从年初的5.6万人增至7.1万人,覆盖面达86.3%(低保老年人5.22万,贫困户老年人6.46万,其中,五保、低保贫困户老年人3.48万,小计8.2万)。
5.4月份联合市财政局印发全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改造工作方案,要求对散居特困、建档立卡范围内的高龄、失能、失智、重残等6类老年人家庭按照每户5000元的标准(来安县按照每户1万元)实施适老化改造,2021年底前完成不少于1000户的改造任务,市级整合160万元经费为8个县(市、区)改造320户,引导各地开展适老化改造工作,经持续推进,2020年全市共投入260余万元完成490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任务。
6.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市场,全市共有养老机构159家,总床位22817张,其中,社会力量运营133家,床位数19351张,社会力量运营床位占比达84.8%。华侨城滁州明湖康养生态小镇、恒大文化旅游康养城项目(全椒)、江海·颐乐东方康养小镇(全椒)、来安兴茂康养项目等大型康养项目陆续启动;2020年,全市新增养老机构7家(均为医养结合型),床位720张;积极推进公建民营,目前全市116家敬老院,有100家由社会力量运营。
7.经我局积极争取,市政府2020年出台的《滁州市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若干政策》中将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纳入政策范围,所需资金由市服务业资金统筹保障。同时新增2项支持政策:一是对获得国家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省智慧养老模式建设示范工程的养老服务企业(社会组织),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补;二是对社会力量新建、改扩建的智慧养老机构床位,经验收合格后,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标准分别上浮30%和10%,以上二项新政策所需资金也由市服务业资金统筹保障。
8.市委、市政府将“建设完善滁城12个街道、69个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列入2020年为民办实事项目,经持续推进,全年共投入3000余万元,滁州主城区(琅琊区、南谯区)所有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均符合省建设指导规范要求,并将38个社区养老服务站打包交由社会力量运营。
9.联合市自然资源的规划局、市住建局印发《滁州市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养老服务用房建设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民政部门在“四同步”中的职责,并将新建住宅小区配建社区养老服务用房标准调整为“每百户不低于30平方米,且单处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文件印发后,市民政局共接收社区养老服务用房8处,面积3000余平方米。
10.1月份印发通知,谋划全市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工作,3月份印发全市2020年三级中心建设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10月底全面完成建设任务,全市共建成8个县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17个街道养老服务中心、226个社区养老服务站、94个乡镇养老服务和308个村级养老服务站,县级、街道(乡镇)、社区级养老服务中心(站)覆盖率达100%,平均每个乡镇建成3.3个村级养老服务站,均达到规定目标要求。同时,9月份,我局联合市财政局印发《滁州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等级评定暂行办法》,推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标准化管理,为下一步实施分档运营补助提供政策依据。
11.加强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农村老年人关爱服务三项制度,市民政局专门整合50万元资金对琅琊区、南谯区所有农村留守(独居、空巢)老年人以及散居特困供养老年人开展定期探视走访服务。
12.结合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每个县(市、区)选取一个村开展农村农村互助式养老示范点建设,专门印发《关于推进农村互助式养老示范建设和服务的通知》,明确场所功能、服务要求和完成时限等,从中央补助资金中对每个示范点给予30万元的补助。
13.持续推进医养结合发展,所有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站均已建立医务室(护理站)或与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合作协议,积极申报省医养结合示范创建项目,4个养老机构成功获批省第三批医养结合示范项目机构。
14.探索建立特困人员住院护理保险制度,有效破解特困供养对象住院期间照料护理难题,进一步提升全市特困供养保障水平。
15.完善市级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完成养老服务机构、部分特殊困难老年人数据的采集与录入,开发全市高龄津贴信息管理系统,召开信息平台培训,全面推广信息平台使用管理;进一步扩大市级智慧养老院、智慧养老社区试点范围;积极申报国家、省相关智慧养老示范项目,截止目前,全市共有1个国家示范基地、4个国家示范街道、8个省级示范工程项目等。
16.联合市财政局印发《滁州市开展家庭养老(照护)床位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计划21年启动开展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工作,主要是给予建设补贴(每张床位3000元)、运营补贴(参照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标准)和信息平台补助(20万元)。
17.7月份,联合市教体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开展市级养老服务培训基地遴选工作,9月份认定“滁州城市职业学院”为市级养老服务培训基地,并积极申报养老服务专业人才省级培养基地。
18.市级组织养老护理员岗位核心能力培训、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等,并联合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组织全市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大赛,对优胜选手颁发荣誉证书和资金,对第1名授予“滁州市技术能手”称号等。
19.联合市人社局共评选出10名“最美养老护理员”,并在主流媒体加大宣传,树立行业典型模范,增强社会对养老服务工作的理解与认同,进一步弘扬“尊老、爱老、敬老、助老”的传统美德,广泛营造良好的养老服务社会氛围,推动养老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
20.扎实做好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工作,在18年实现养老机构消防许可、食品经营许可“两个全覆盖”的基础上,今年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等活动,联合消防、住建、市场监管部门常态化开展养老机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同时,加大对辖区内未备案养老机构的摸底排查,开展政策宣传,协助解决制约备案的前置条件。
一是老年人福利保障水平还不高。养老服务补贴、高龄津贴、护理补贴等福利补助政策,受地方财政因素制约,与发达地区相比,保障水平还不高,比如:部分县(市、区)低收入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才10元。
二是机构养老还存在供需矛盾。老年人受“养儿防老”传统观念影响,加上没有长期护理保险支持,普通家庭养老支付能力不足,全市养老机构平均入住率仅50%,养老床位利用率不高。
上年度省绩效评价反馈我市还存在乡镇敬老院入住率较低、三级中心使用效益不高、老年人福利保障标准还不高等问题;省民生工程社情民意调查反馈我市调查对象希望老年人福利保障水平更高的期盼。现将相关问题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是加强三级中心建设与运营。2020年,我市将“建设完善滁城12个街道、69个社区养老服务站”列入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推进,全市已高标准完成三级中心建设,同时,各地将三级中心无偿交由社会力量运营,并出台运营支持政策,推进三级中心运营效益,切实为老年人提供各类养老服务。
二是推进高龄津贴提标。继琅琊区、南谯区、定远县、凤阳县4地完成高龄津贴提标后,2020年,我局重点推进天长市、明光市、来安县、全椒县四地对高龄津贴进行提标,将提标任务列入改革试点重点工作任务,经4地民政部门积极争取,均于2020年底前完成提标。
三是加强特困供养机构建设。2020年,加大对农村敬老院的投入,提升基础硬件设施条件,全面消除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同时,开展三年改造提升行动,提升敬老院护理能力,随着敬老院服务能力的提升,养老机构入住率较上一年度有一定提高。
一是建议省级尽快部署启动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并研究制定与养老机构等级挂钩的奖补指导意见,促进养老机构主动提升服务质量,提高等级。
二是建议省级加大对各地的财政支持。受疫情影响,地方财政收入大幅缩水,发展养老事业必须要有坚强的资金保障。
社会化服务绩效自评报告篇十二
按照上级要求,对照xxxx年度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绩效评价指标,对全县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事求是的开展了自查自评,自评得分为100分,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投入情况。
1、规划编制合理,审批到位。一是把养老服务业发展纳入绩溪县“十三五”发展规划,县政府出台了《绩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绩政〔xxxx〕59号)文件及《绩溪县“十三五”养老服务业产业规划(xxxx-xxxx)》等文件;二是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策落实到位,经县政府批准,与财政局联合出台了《绩溪县xxxx年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养老智慧化建设实施方案》(民办〔xxxx〕37号)文件;三是严格贯彻落实《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关于印发宣城市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实施意见等三个文件的通知》,通过县长办公会研究,联合县财政局出台了《绩溪县居家养老“三级中心”建设xxxx年实施方案》、《绩溪县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绩溪县农村敬老院转型升级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xxxx年实施方案》(民福〔xxxx〕295号)等文件;四是贯彻落实《宣城市养老服务质量建设xxxx年专项行动方案》,联合县卫健委、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市监局出台了《绩溪县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xxxx年专项行动方案》(民福〔xxxx〕62号)。
2、联席会议机制建立及时、执行到位。统筹推进全县养老服务业发展,县政府出台了《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绩溪县养老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绩政办秘〔xxxx〕43号),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xxxx年以来,共召开2次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在协调研究、问题解决、部署任务和制定详细的养老服务工作计划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3、养老服务体系绩效目标合理、指标明确。严格按照《安徽省xxxx年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办法》和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实际要求分解养老服务体系的绩效目标,制定了《绩溪县xxxx年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养老智慧化建设实施方案》将绩效目标进行细化,并设定了清晰的产出和效果指标,指标细化、量化、可衡量,xxxx年已全部完成绩效目标任务。
4、资金落实到位,资金到位率100%。xxxx年度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投入约计612万元(xxxx年7个村级养老服务站建设补贴21万元、5个乡镇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补贴41万、敬老院消防设施改造106.5万元、xxxx年5个城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补贴补助10.3万、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13.9万元、低收入老年养老补贴约108.4万元、高龄津贴311.2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5、补助资金到位及时。补助资金到位及时率100%,高龄津贴、养老服务补贴、综合责任保险等根据申报验收达标后,经审核按相应的拨付手续及时拨付资金。
(二)开展过程情况。
1、省、市、县三级签订了目标责任书。目标责任书中的目标任务明确,管理责任落实到位。
2、政策宣传到位。加大政策宣传,提高知晓率。印发“民政民生宣传册页”、“一次性告知清单”和“民政宣传展板”、开展“民生工程宣传月”活动,通过宣传单、宣传手册、村务公开栏、政务公开等方式大力宣传和解读"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政策,提高社会公众和老年人对项目政策的知晓度。
3、公示制透明管理。通过“绩溪县人民政府”网及时向社会公示公开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筹集和使用情况,并接受社会监督。
4、实施管理合规,程序到位。严格按照《绩溪县xxxx年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养老智慧化建设实施方案》的规定要求,申报审批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对象,做到程序到位、档案齐全。
5、信息平台管理,实现信息资源共享。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信息化平台建设进行了进一步完善,按要求、按时限完成全国养老信息管理系统数据更新工作,按时按质完成养老院服务质量检查核查表上报工作,符合“一地一案、一院一策”的要求。
6、补助对象档案管理规范。补助对象档案规范、完整,档案资料齐全,建立了一套完整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档案。
7、养老服务市场监管到位。结合实际,县政府出台的《关于印发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绩政〔xxxx〕143号)文件,保障了我县养老服务市场,健全了养老服务准入、退出、监管制度,及时查处侵害老年人人身财产权益的违法行为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定期不定期对社会化养老机构进行督查,保障老人人身财产权益,xxxx年以来,未发生一起侵害老年人人身财产权益的违法行为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8、民生报表和各类资料报送及时。及时报送资料和每月报送民生报表,保证了报送材料和报表的齐全、真实、准确。
10、制度建设与执行到位。县政府出台了《绩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绩政〔xxxx〕59号)和《关于印发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绩政〔xxxx〕143号)文件,与财政局联合出台了《绩溪县xxxx年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养老智慧化建设实施方案》和《绩溪县养老服务业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健全了我县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办法或相关内控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11、资金使用合规专款专用。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资金实行了专账核算,并做到专款专用,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应配套资金和工作经费是及时纳入了年初预算管理。“高龄津贴”发放全部通过涉农资金平台直接打卡发放。各类资金支出手续齐全、原始凭证合规,各类项目资金使用不存在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贪污浪费,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等违规现象。
12、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范到位。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国库集中支付程序和手续符合规定。
13、监督检查合理有效。县民政局成立督查组,对项目资金的使用进行专项督查,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督查效果显著有效。
(三)项目产出情况。
1、目标任务完成率100%。xxxx年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目标任务完成率100%,xxxx年截止11月,全县享受高龄津贴6265人,享受养老补贴1147人。
2、养老服务体系各项指标达标率100%。养老机构床位数全县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545张,比例为32%(全县养老院总的床位数为1726张);150张床位以上的养老机构3家100%设立了医务室,其他养老院和当地的乡镇卫生院100%签订了医疗服务协议(其中有两家入住供养老人50名以上的敬老院正在申请医疗许可备案)。
3、城区养老服务设施配件率达标。城区养老用房面积达4215平方米(城市社区住户18000户,应建面积2700平方米),城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率达156%;目前全县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达到64家(农村社区共计75家),农村养老服务设施配备覆盖率达85.3%;xxxx年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共建设5个乡镇级养老服务中心、3个社区养老服务站和23个村级养老服务站,城市社区养老服务站覆盖率达100%,乡镇级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达72.7%(建设8家县、乡镇“三级中心”,我县共计11个乡镇),城乡“三级中心”覆盖率达83.3%(建设了1个县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8个乡镇级养老服务中心、6个城市社区养老服务站,我县共计11个乡镇、6个城市社区);城乡“三级中心”经验收达标率100%。
4、养老服务覆盖率达标。80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覆盖率100%,xxxx年全县80周岁以上老年人共6265人,共发放高龄津贴311.2万元;落实养老补贴制度并及时拨付养老补贴资金,对经济困难高龄、失能等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1147人(其中979人发放养老补贴、168人开展困难老人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覆盖面达60.5%(全县60周岁以上困难老年人1991人),其中失能失智老人覆盖率达57.6%;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落实到位,全县公办养老床位750张床位进行了投保,投保金额3万元,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制度覆盖率达100%;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改制覆盖率达33%。
5、养老机构入住率达标。xxxx年特困人员失能对象26人、半失能对象132人,共计158人,其中入住敬老院集中供养105人,我县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66.5%。
6、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完成及时。xxxx年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目标任务完成及时率100%,已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三)项目效果情况。
1、社会效益影响较好。高龄津贴和养老补贴的发放提高了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推动了我县养老事业的发展,全县城乡居家养老服务“三级中心”设施建设,便于老年人开展休闲娱乐活动,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保障了老年人的人身权益,全社会敬老、养老、助老的优良传统得到了进一步弘扬。
2、资金放大效应较高。xxxx年省级以上财政资金对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和养老智慧化建设投入71.2万元,社会资本对我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投入20xx万元(绩溪县长安静园养老),项目省级以上财政资金放大倍数为28倍。
3、养老服务体系可持续性影响显著。xxxx年以来,我县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实施得到了社会和广大老年人群的普遍认可和赞同,社会化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制度健全,工作程序规范,工作积极性高,工作零失误,服务对象普遍反映良好。
1、健全“县、乡(镇)、村(居)”三级管理体制。按照国家及省、市相关文件的要求,我县在县和乡镇均成立了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养老服务工作;在村(社区)建立了以村(居)委会干部、专业服务队伍和志愿者队伍为骨干的'养老服务工作队伍。xxxx年开始,建立一个具有组织、指导、服务、培训等功能的绩溪县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对全县居家养老、养老服务机构和敬老院转型等行业的管理及指导;在各乡镇成立以乡镇敬老院为依托的乡镇养老服务中心,承担本辖区内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在村级配建了养老服务站,具体开展各项养老服务工作。
2、出台养老服务体系发展的扶持政策。各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优惠政策的出台,明确了我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主要任务、规划区域、政策扶持等,推动养老服务体系向“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医养结合”方向发展。县财政设立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用于养老服务补贴、扶持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鼓励发展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等方面。
3、推动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的全覆盖。为了给农村中的高龄老人、失智失能老人、空巢家庭老人、残疾老人等群体开展有针对性、多样化的养老服务服务,我县积极推进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建设,至xxxx年11月,己建成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70家,覆盖面达到86.4%。服务中心中设医疗服务室、营养配送中心、老年人书画中心、电子阅览室、棋牌室和健身房等多个功能齐全的配套设施,老年人可依据个人兴趣爱好,选择不同娱乐方式。
4、推行社会化服务的运营方式转型。参考发达地区的经验,我县积极推动以政府为服务主体的运营模式向政府主导同社会参与相结合的运营模式转型,一是以“公建民营”的建设运营模式推进敬老院的转型升级工作,加强了农村敬老院的有效运作,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共赢的目的;二是引进或培育专业运营主体,推动居家养老服务企业的专业化、品牌化、连锁化发展。如今年我县和禾康公司合作开展居家养老政府服务试点工作,建立社区养老服务新平台,针对老年人生活、情感、心理等方面的实际需求,积极探索适应老人需求的人性化居家养老服务新路子。
5、建立完善农村老年人关爱服务三项制度。5月印发《关于建立完善农村老年人关爱服务三项制度的通知》(民福〔xxxx〕42号),以促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生活为落脚点,着力完善关爱服务网络,提升关爱服务能力,推动部门沟通与协作,细化职责任务分工,加强政策衔接和工作对接,建立并完善了农村老年人家庭赡养协议签订制度、农村留守老年人联系登记制度和农村特殊老年群体探视走访制度;全市率先完成留守老人系统录入工作。
1、养老服务组织和队伍建设有待加强。一是服务组织数量较少。目前从事居家养老服务的组织主要以社区(村)居(村)委会、志愿者组织为主,专门从事养老服务的社会组织和企业少。二是服务能力和专业化水平低。为老服务人员数量少,素质较低,服务方式单一,服务功能不全,为老服务专业化水平不高,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只能局限于低层次的日常生活护理和家政服务,缺乏专业的医疗康复、精神慰藉等高层次服务。
2、对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认识不够高。有关政策落实缺乏刚性措施,有的养老优惠政策在实际工作中没有得到真正落实。群众对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关注度还不够高,养老观念有待转变。少数乡镇对社区养老服务项目重视程度不够,导致部分农村社区养老项目推进迟缓,效果不佳。
1、建议加大对县级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的补助力度。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全部由县级财政承担,按目前我县财政状况,县乡两级筹集建设资金压力大,希望上级政府加大对县级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的补助力度。
2、建议出台并细化建立城乡居家养老服务机构长效运行管理机制。目前全县78处养老服务用房建立后,从管理模式、管理人员选聘、经费等存在不足,致使管理运营时而出现“肠梗阻”。建议出台城乡养老服务机构长效运行管理机制,切实落实人员、经费等,从而有效解决制约农村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发展的管理长效运营问题。
社会化服务绩效自评报告篇十三
1.《关于提前下达xxxx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社〔xxxx〕1406号),提前下达我市老年人福利类资金220.7万元。
2.《关于下达xxxx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社〔xxxx〕869号),正式下达我市老年人福利类资金115.9万元(从提前下达资金中收回104.8万元)。
中央共计下达资金115.9万元。
(二)省级专项资金下达情况。
1.《关于提前下达xxxx年省级民政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皖财社〔xxxx〕1407号),提前下达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319.4万元。
2.《关于下达xxxx年民政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皖财社〔xxxx〕248号),下达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856.16万元(含提前下达部分)。
3.《关于下达xxxx年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养老智慧化建设经费的通知》(皖财社〔xxxx〕1415号),下达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养老智慧化奖补资金129.7万元。
省级共计下达资金985.86万元。
中央和省级补助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养老智慧化建设方面共1101.76万元,按照专款专用原则,除129.7万元奖补资金因于xxxx年12月下达,结转到次年使用,其他资金已全部按照规定用途已执行完毕。
(三)市级专项资金支出情况。
市级财政一般预算资金安排1060万元,市级福彩公益金中分配用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共942.5万元,均已执行完毕。
(一)项目决策方面(分值15分,自评得分15分)。
1.规划编制与审批。我市已将养老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为进一步推进社会养老体系建设,xxxx年,市政府出台了《滁州市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xxxx-xxxx年)行动计划》、《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等贯彻落实文件。依据省xxxx年此项民生工程实施办法,我市及时印发了《滁州市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民生工程实施方案》,同时,民政、财政等部门针对xxxx年三级中心建设、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规范高龄津贴审批发放、加强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养老智慧化建设等工作专门制定工作方案;制定的相关文件均报市政府、省民政厅批准备案;相关文件均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要求。自评得分3分。
2.联席会议机制建立与执行。为进一步推动民生工程的实施效果,我市专门建立了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建立完善了民政民生工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民生工程协调推进会议,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召开工作调度推进会,协调解决和部署推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养老智慧化建设。自评得分2分。
3.绩效目标合理性。依据省民生工程实施办法和绩效评价办法和市民生工程考核办法,我市及时出台了《滁州市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民生工程绩效评价办法》,设定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民生工程年度绩效目标,绩效目标设定贴近实际,符合相关要求。自评得分3分。
4.绩效目标明确性。设定的绩效目标设定了清晰的产出和效果绩效指标;并做到了细化、量化、可衡量。自评得分2分。
5.预算编制科学性。项目预算编制经过科学论证、有明确标准;资金额度与年度目标相适应。自评得分3分。
6.资金分配合理性。预算资金分配依据充分,资金分配额度合理,与项目单位实际相适应。自评得分2分。
(二)项目投入方面(分值25分,自评得分25分)。
7.资金到位率。对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方面省以上补助资金、市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和市级福彩公益金均能及时拨付给各县(市、区)和市级养老福利机构,到位率100%。自评得分3分。
8.预算执行率。能按照相关资金时限要求,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养老智慧化建设相关经费及时拨付至各地和相关项目单位。自评得分3分。
9.资金使用合规性。我市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民生工程项目资金已实行了专账核算,并做到专款专用,并及时纳入年初预算管理;高龄津贴资金发放全部采取“一卡通”形式,按月打卡发放;项目资金支出手续齐全、原始凭证合规,不存在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贪污浪费,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等违规现象。自评得分4分。
10.管理制度健全性。我市已制定相应的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自评得分3分。
11.信息平台管理。我市建立了社会养老服务设施、机构基础数据库(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系统、市养老综合信息管理智慧化服务平台、全市养老机构台帐三种形式);对社会力量新增床位基本能及时、准确地进行动态管理。自评得分2分。
12.政府购买服务。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养老智慧化建设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存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特殊困难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家政、精神慰籍等实体援助服务,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挥作用。自评得分2分。
13.公开公示管理情况。我市能及时对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项目资金筹集和使用情况,通过政府的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布。自评得分2分。
14.资料报送情况。我市能按照省民政厅和市民生办相关工作要求,能真实、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相关情况。自评得分2分。
15.问题整改情况。对上年度省绩效评价反馈问题和省民生工程办公室社情民意调查反馈的问题,积极组织整改,得到有效落实。自评得分4分。
(三)项目产出方面(分值30分,自评得分29分)。
16.三级中心覆盖率。全市共建成8个县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17个街道养老服务中心、226个社区养老服务站、94个乡镇养老服务中心,县级、街道(乡镇)、社区级养老服务中心(站)覆盖率达100%。自评得分3分。
17.老年人补贴覆盖率。xxxx年,全市共发放高龄津贴7512.89万元、惠及120739名高龄老人,实现了80周岁以上老年人全覆盖,达到100%覆盖的目标要求。全市共发放低收入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1655.19万元,惠及70817人,覆盖率86.3%,超过50%的目标要求。自评得分4分。
18.社会办养老机构补助发放率。我市对社会力量运营的养老服务机构建立一次性建设补贴、运营补贴、贷款贴息补助、购买服务补贴、智慧养老服务奖补等补助政策,并及时兑现奖补资金,实现应补尽补。自评得分3分。
19.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参保率。全市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均购买了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参保率达90%以上。自评得分4分。
20.智慧养老示范试点完成率。积极开展智慧养老试点建设工作,我市成功申报全国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基地、4个街道获批全国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街道,6个项目成功创建省级示范智慧养老机构、2个项目成功申报省级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示范项目。自评得分4分。
21.质量达标率。三级中心建设符合《安徽省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指导规范(试行)》相关要求;8个省级示范智慧养老机构、省级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示范项目通过验收;社会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每张床位在省补1000元的基础上提标至2000-10000元,日常运营补贴根据收住对象的失能失智程度分为自理、轻度失能、中度失能、重度失能分别按照每人每月200、300、400、600元标准发放;贷款贴息补助按照不低于同期三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0%给予贷款贴息补助。自评得分6分。
22.完成及时性。高龄津贴、低收入老年人补贴发放按月发放;
社会办养老机构补助发放及时;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补助发放及时;养老智慧化建设任务完成及时、补贴发放及时。自评得分5分。
(四)项目绩效方面(分值30分,自评得分29分)。
23.养老机构入住率。全市共有养老机构床位22817张,入住老年人11500人,平均入住率50.4%。自评得分3分。
24.三级中心使用率。县级、街道级、社区级养老服务中心建成后,60%以上能够正常运转,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自评得分4分。
25.其他效益。我市通过实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养老智慧化建设民生工程,明显改善了贫困老年人生活状况,生活质量得到明显提高;通过开展社区养老服务活动及相关民政民生工程宣传活动,有效弘扬了敬老、养老、助老优良传统。自评得分6分。
26.资金放大效应。xxxx年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省补资金985.86万元,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社会资本实际到位资金2.12亿元,资金放大倍数21.5倍。自评得分4分。
27.可持续影响。我市将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民生工程配套资金纳入了年度财政预算;周密筹划,精心组织,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民生工程项目实施得到了社会和广大老年人群的普遍认可和赞同,且积极参与和支持;社会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制度健全,工作程序规范,工作积极性高,工作零失误,服务对象普遍反映良好;年度内未出现过影响养老事业发展的不良事件。自评得分6分。
4.社会公众和受益对象的'满意度。根据省社情民意调查情况通报,我市社会公众、受益对象满意度达91.46%。自评得分6分。
(五)绩效评价结论。
1.获批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稳步推进改革试点工作任务落实。
2.获批全国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基地,琅琊区丰山、清流、琅琊3个街道获批示范街道(共4个街道);获批省智慧养老产品用品产学研基地,8个养老服务机构成功创建省智慧养老示范工程项目。
3.推进高龄津贴提标,在继滁州城区(琅琊区、南谯区)、定远县、凤阳县4地高龄津贴提标后,今年,全椒县、天长市、来安县、明光市也先后完成高龄津贴提标,全市80-89周岁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90-99周岁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100周岁以上300-1200元(其中:琅琊区、南谯区、天长市为1200元,来安县为500元,其他为300元)。
4.不断扩大低收入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覆盖面,8个县(市、区)均建立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制度,全市共将8000余名特殊困难老年人纳入购买服务范围,同时,对暂时未享受购买服务的低收入老年人发放居家养老服务补贴,补贴对象从年初的5.6万人增至7.1万人,覆盖面达86.3%(低保老年人5.22万,贫困户老年人6.46万,其中,五保、低保贫困户老年人3.48万,小计8.2万)。
5.4月份联合市财政局印发全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改造工作方案,要求对散居特困、建档立卡范围内的高龄、失能、失智、重残等6类老年人家庭按照每户5000元的标准(来安县按照每户1万元)实施适老化改造,xxxx年底前完成不少于1000户的改造任务,市级整合160万元经费为8个县(市、区)改造320户,引导各地开展适老化改造工作,经持续推进,xxxx年全市共投入260余万元完成490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任务。
6.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市场,全市共有养老机构159家,总床位22817张,其中,社会力量运营133家,床位数19351张,社会力量运营床位占比达84.8%。华侨城滁州明湖康养生态小镇、恒大文化旅游康养城项目(全椒)、江海·颐乐东方康养小镇(全椒)、来安兴茂康养项目等大型康养项目陆续启动;xxxx年,全市新增养老机构7家(均为医养结合型),床位720张;积极推进公建民营,目前全市116家敬老院,有100家由社会力量运营。
7.经我局积极争取,市政府xxxx年出台的《滁州市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若干政策》中将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纳入政策范围,所需资金由市服务业资金统筹保障。同时新增2项支持政策:一是对获得国家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省智慧养老模式建设示范工程的养老服务企业(社会组织),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补;二是对社会力量新建、改扩建的智慧养老机构床位,经验收合格后,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标准分别上浮30%和10%,以上二项新政策所需资金也由市服务业资金统筹保障。
8.市委、市政府将“建设完善滁城12个街道、69个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列入xxxx年为民办实事项目,经持续推进,全年共投入3000余万元,滁州主城区(琅琊区、南谯区)所有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均符合省建设指导规范要求,并将38个社区养老服务站打包交由社会力量运营。
9.联合市自然资源的规划局、市住建局印发《滁州市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养老服务用房建设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民政部门在“四同步”中的职责,并将新建住宅小区配建社区养老服务用房标准调整为“每百户不低于30平方米,且单处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文件印发后,市民政局共接收社区养老服务用房8处,面积3000余平方米。
10.1月份印发通知,谋划全市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工作,3月份印发全市xxxx年三级中心建设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10月底全面完成建设任务,全市共建成8个县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17个街道养老服务中心、226个社区养老服务站、94个乡镇养老服务和308个村级养老服务站,县级、街道(乡镇)、社区级养老服务中心(站)覆盖率达100%,平均每个乡镇建成3.3个村级养老服务站,均达到规定目标要求。同时,9月份,我局联合市财政局印发《滁州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等级评定暂行办法》,推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标准化管理,为下一步实施分档运营补助提供政策依据。
11.加强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农村老年人关爱服务三项制度,市民政局专门整合50万元资金对琅琊区、南谯区所有农村留守(独居、空巢)老年人以及散居特困供养老年人开展定期探视走访服务。
12.结合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每个县(市、区)选取一个村开展农村农村互助式养老示范点建设,专门印发《关于推进农村互助式养老示范建设和服务的通知》,明确场所功能、服务要求和完成时限等,从中央补助资金中对每个示范点给予30万元的补助。
13.持续推进医养结合发展,所有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站均已建立医务室(护理站)或与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合作协议,积极申报省医养结合示范创建项目,4个养老机构成功获批省第三批医养结合示范项目机构。
14.探索建立特困人员住院护理保险制度,有效破解特困供养对象住院期间照料护理难题,进一步提升全市特困供养保障水平。
15.完善市级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完成养老服务机构、部分特殊困难老年人数据的采集与录入,开发全市高龄津贴信息管理系统,召开信息平台培训,全面推广信息平台使用管理;进一步扩大市级智慧养老院、智慧养老社区试点范围;积极申报国家、省相关智慧养老示范项目,截止目前,全市共有1个国家示范基地、4个国家示范街道、8个省级示范工程项目等。
16.联合市财政局印发《滁州市开展家庭养老(照护)床位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计划21年启动开展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工作,主要是给予建设补贴(每张床位3000元)、运营补贴(参照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标准)和信息平台补助(20万元)。
17.7月份,联合市教体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开展市级养老服务培训基地遴选工作,9月份认定“滁州城市职业学院”为市级养老服务培训基地,并积极申报养老服务专业人才省级培养基地。
18.市级组织养老护理员岗位核心能力培训、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等,并联合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组织全市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大赛,对优胜选手颁发荣誉证书和资金,对第1名授予“滁州市技术能手”称号等。
19.联合市人社局共评选出10名“最美养老护理员”,并在主流媒体加大宣传,树立行业典型模范,增强社会对养老服务工作的理解与认同,进一步弘扬“尊老、爱老、敬老、助老”的传统美德,广泛营造良好的养老服务社会氛围,推动养老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
20.扎实做好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工作,在18年实现养老机构消防许可、食品经营许可“两个全覆盖”的基础上,今年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等活动,联合消防、住建、市场监管部门常态化开展养老机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同时,加大对辖区内未备案养老机构的摸底排查,开展政策宣传,协助解决制约备案的前置条件。
一是老年人福利保障水平还不高。养老服务补贴、高龄津贴、护理补贴等福利补助政策,受地方财政因素制约,与发达地区相比,保障水平还不高,比如:部分县(市、区)低收入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才10元。
二是机构养老还存在供需矛盾。老年人受“养儿防老”传统观念影响,加上没有长期护理保险支持,普通家庭养老支付能力不足,全市养老机构平均入住率仅50%,养老床位利用率不高。
上年度省绩效评价反馈我市还存在乡镇敬老院入住率较低、三级中心使用效益不高、老年人福利保障标准还不高等问题;省民生工程社情民意调查反馈我市调查对象希望老年人福利保障水平更高的期盼。现将相关问题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是加强三级中心建设与运营。xxxx年,我市将“建设完善滁城12个街道、69个社区养老服务站”列入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推进,全市已高标准完成三级中心建设,同时,各地将三级中心无偿交由社会力量运营,并出台运营支持政策,推进三级中心运营效益,切实为老年人提供各类养老服务。
二是推进高龄津贴提标。继琅琊区、南谯区、定远县、凤阳县4地完成高龄津贴提标后,xxxx年,我局重点推进天长市、明光市、来安县、全椒县四地对高龄津贴进行提标,将提标任务列入改革试点重点工作任务,经4地民政部门积极争取,均于xxxx年底前完成提标。
三是加强特困供养机构建设。xxxx年,加大对农村敬老院的投入,提升基础硬件设施条件,全面消除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同时,开展三年改造提升行动,提升敬老院护理能力,随着敬老院服务能力的提升,养老机构入住率较上一年度有一定提高。
一是建议省级尽快部署启动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并研究制定与养老机构等级挂钩的奖补指导意见,促进养老机构主动提升服务质量,提高等级。
二是建议省级加大对各地的财政支持。受疫情影响,地方财政收入大幅缩水,发展养老事业必须要有坚强的资金保障。
社会化服务绩效自评报告篇十四
根据《预算法》有关“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对预算支出情况开展绩效评价”的规定及衡山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20xx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有关事项的通知》(山财绩〔20xx〕84号)文件精神,我局对部门整体支出及专项项目资金支出进行了绩效评价,现将自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衡山县卫生健康局为一级预算单位,负责人:唐自立,机构地址:衡山县开云镇衡山大道91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30423mb0q64921q。
(二)机构设置情况。
所属正股级公益类事业单位3个,分别衡山县避孕药具站、衡山县卫生健康宣传指导站、衡山县120调度中心。
(三)人员编制情况。
截止20xx年12月31日,衡山县卫生健康局编制人数65人,其中行政编制21人,事业编制44人;在职人员115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补助开支人数115人。
(四)部门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民健康政策及国家卫生健康法律法规、省、市卫生健康地方性法规,拟订全县卫生健康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2、协调推进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
3、负责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制定全县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收集上报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4、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5、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湖南省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制定衡山县增补药物目录,拟订全县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管理制度,提出全县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6、负责落实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负责食源性疾病及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
7、负责制定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制定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执行省、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制定和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行规划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机构运行监管和医疗服务评价体系。
8、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提出完善计划生育政策建议。
9、指导全县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建设和培养,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10、负责全县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等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
11、贯彻执行中央、省、市保健政策,负责全县保健工作的管理,负责县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全县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2、制定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纳入全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13、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和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4、指导县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15、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衡山县卫生健康局基本支出为1826.7万元,其中用于工资福利支出为1211.77万元,商品与服务支出为439.02万元,对个人家庭的补助为171.81万元。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中央及省财政补助下达2505.36万元,按照财政事权分担比例,县本级配套600万元,主要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开展服务支出,主要包括人员支出、公用支出、购买服务支出、成本支出等。
(2)计划生育服务专项: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中央共下达383.62万元,省财政67.13万元,县本级配套29.95万元;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中央财政下达102.58万元,省财政下达30.79万元,县本级配套164.35万元;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项目省财政下达128.64万元,县本级配套170.26万元;独生子女保健费省财政下达2.46万元,县本级配套7.87万元;失独人员一次性抚恤金县本级配套15万元;特扶、手术并发症人员农保及医疗保险县本级配套10.33万元;特扶人员节日慰问金县本级配套26.55万元;特扶家庭住院护理保险县本级配套7.74万元。
(3)卫生医药体制改革专项:。
县本级配套3000万元,主要用于乡镇卫生院人员及公用经费财政补助包干。
(4)老年乡村医生生活困难补助专项:
县本级配套81.79万元,主要用于全县从事村卫生室的乡村医生老年生活困难补助。
(5)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监护奖励经费专项:
肇事肇祸严重精神病患者“以奖代补”县本级下达经费103.2万元,全县经核查实际符合补助对象要求的`动态管理严重精神病患者400余人,实行对精神病监护人发发放监护费年每人补助2400元。
(6)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专项资金:
县本级配套1150万元,主要用于新冠疫情防控支出,包含防控物资、设备、新冠疫苗、隔离点宾馆的租赁等费用。
(7)卫生专项支出。
县本级配套49.37万元,主要用于支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面向全体城乡居民免费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面向特定人群或针对特殊公共卫生问题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1、机关行政运转保障。衡山县卫生健康局20xx年基本支出1826.7万元,较上年增加3.87万元,增加0.21%。按经济科目划分,各项支出金额分别为:工资福利支出1211.7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39.0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71.81万元,其他支出4.1万元,合计1826.7万元。
2、机关厉行节约。20xx年,财政批复局机关“三公经费”预算46万元,实际支出8.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8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38万元;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比预算减少37.8万元,执行率17.83%,比上年同期支出减少2.95万元,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三公经费”支出连年下降,厉行节约效果明显。
项目支出是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主要用于医疗卫生管理专项、公共卫生专项、其他医疗卫生支出专项和计划生育服务、计划生育奖励扶助专项等。
1、疫情防控呈上“高分报表”。今年我局的中心工作任务是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确保衡山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一是高位推进。在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我局作为疫情防控的主力军,将疫情防控作为政治任务和头等大事来抓,全系统率先取消节假日,尽锐出战,局领导靠前指挥,深入一线检查指导,广大医务工作者不畏生死、连续奋战,彰显了卫健力量、展现了卫健担当,筑牢了“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城墙。二是合力抗击。县人民医院作为定点救治医疗机构,院内成立工作组,调派精干力量,周密部署由预检分诊、发热门诊到院内防控的无缝对接,全力开展新冠肺炎患者的救治工作,实现疑似病例“零漏诊”,确诊病例“零死亡”。截至12月底,该院累计隔离治疗113人次(其中确诊病例8人;无症状感染者4人)。县疾控中心落实了疫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隔离点消杀、样品送检、健康宣教等防控工作,做好了各部门单位的疫情防控指导。局机关、县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各乡镇卫生院派出医务人员在交通卡口开展体温检测筛查,其中高铁站从元月23日至今仍在坚持进行测温、查码等监测工作,累计体温监测1313605人,问诊1184355人。组建医疗小分队深入重点场所、部门开展疫情风险隐患排查指导工作。三是强化保障。隔离点能够随时需要随时启用,疫情防控前期先后征用衡山宾馆、普济医院、众忆宾馆作为集中医学观察点,较好地满足了隔离观察、医疗救治的需要。常态化防控阶段,我县启用的集中隔离点有3个,备用集中隔离点有2个,共计200余间隔离房。目前,正加快推进方舱医院设计、平战结合医院前期准备工作。医务人员能够随时待命随时备战,我县所有医疗机构全面进入强内涵、提能力阶段,加强专业技术、疫情防控知识、应急处置能力的培训,专业化防控水平提升迅速,确保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医疗物资能够随时调配随时可用,各医疗机构均按照最高既往高峰期疫情规模储备3个月用量的物资,并及时清点、补充到位,确保物资随时需要、随时调配、随时使用。四是严密管控。加强医疗机构院感管理,提高感染性疾病诊疗防控能力,有效预防和控制院内感染性疾病传播。抓好境外及国内中高风险区入衡山人员的管控,闭环管理落实较好,对境外入衡山人员实行“14+7”和“2+1”管理,对中高风险区入衡山人员实行“14+2”管理。特别加强对治愈出院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治疗和隔离,执行14+14的隔离措施,尽量避免复阳等情况的发生。注重隔离治疗对象的人性化管理,从生活用品、营养搭配、心理疏导方面花心思,增强隔离人员抗击疫情的信心和决心。疫情防控期间,我县累计报告确诊病例8例,已于2月28日全部治愈出院,从2月9日至今连续300多天实现新增病例零报告。累计报告无症状感染者4例,核酸检测已全部转阴。累计追踪到密切接触者336人,已全部解除医学观察。五是提升检测能力。全县共建成人民医院、县中医院、疾控中心三个核酸检测实验室,日单检能力达2000多份。此外,我局还牵头制定疫情防控相关的各类文件通知,起草疫情防控相关汇报材料、会议纪要。安排各医疗机构发放中医药汤剂68069人份,用药金额34.5万元。
2、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结出“丰硕果实”。从20xx年启动药品零差率销售以来,我局就将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作为核心工作要务来抓,今年在疫情防控中暴露出的短板,更加增强我系统“一往无前、突破突围”的发展定力,强化“三医”联动改革,破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促使医疗机构之间配合更加权责一致、统一高效。一是公立医院改革“放大招”。健全以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为核心的管理体系,落实公立医院经营管理自主权。医疗卫生基层服务能力、医疗服务量、群众满意度得到“三提升”;药品使用监测体系逐步完善,科学合理的用药格局形成;聘用、岗位管理等制度的执行以及县级公立医院编制备案制的改革,使得用人机制更加灵活;薪酬制度改革全面铺开,医院各项指标不断优化,平均住院天数、药占比、耗材占比、住院患者次均费用下降,基药占比、医疗服务收入占比提升。中医药领域改革攻坚战打响,中医药惠民效果不断彰显,圆满完成全国第四次中草药资源普查项目,共制作中草药腊叶标本1237种、种子标本123种、药材标本198种;新建两所中医馆,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同步增长;参加中药技术比武,2名参赛人员荣获市赛第四、第六名。二是分级诊疗“下猛药”。成功建立县内首个紧密型医联体,县人民医院与南华附二签订五年合作协议,南华附二首批选派6位专家常驻医院。专家带教查房、会诊、门诊接诊共计750余人次;对280余名基层医生进行培训;完成手术67台;指导开展无痛胃肠镜、彩超、镜下治疗等2030人次。成功为九旬患者实施结肠癌根治术,胸椎以及严重腰椎压缩骨折微创手术时间短、效果佳。全力推进专科深度合作,县人民医院与市肺病诊疗中心建立专科联盟。强弱联建催生我县医疗领域新活力,基层首诊、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形成,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有效缓解。三是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出良方”。全面开展单病种定额付费,门诊费用、自费比例、间接成本实现“三下降”。
3、生育服务工作孕出“幸福之花”。稳妥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全县出生人口性别比116.21,符合政策率90.47%。增强家庭发展能力,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县本级共拨付各类计生项目经费2083.65万元。提高扶助关怀工作水平,“双岗”联系人、家庭医生签约、就医绿色通道三项制度落实率达100%。推进优生优育全程服务改革,实施母婴安全和健康儿童行动计划,辖区内出生缺陷发生率为万分之30.25。协会工作蓬勃发展,进入省计生协会绩效考核模范行列。组织县乡村三级计生协积极开展疫情排查、防疫知识宣传、募捐等工作;持续开展暖心行动,发放慰问物资、各类补贴补助、购买健康保险等共计32.34万元;有序开展“生育关怀”计生系列保险活动,全年完成保费31.22万元,超额完成市定目标。
4、基本公卫迎来“崭新局面”。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为轴心,紧盯防、控两个环节,围绕3个方面抓落实,全方位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一是围绕指标任务抓落实。全面落实基本公卫服务,各项指标稳步向好。建立居民电子档案348057份,家庭医生签约144894人。高血压规范化管理率为70.86%,糖尿病规范化管理率为72.36%。强化重度精神疾病管理,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奖励499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率为100%,孕产妇管理率为99.09%,产后访视率为97.85%,0-6岁儿童管理22647人,新生儿访视率98.92%,全县免疫儿童建卡率、建证率均达到100%。二是围绕应急体系建设抓落实。新冠肺炎疫情既是一次挑战也是一次机遇。“1完善2加强”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能力全面升级。完善机构机制。作为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牵头单位,我局进一步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局长亲自挂帅、临阵指挥,做到决策部署及时、问题处置及时、结果反馈及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各医疗卫生机构也相应成立院内应急指挥机构,使得突发事件发生后能第一时间响应,第一时间救援。进一步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工作方案、应急预案、处置预案、救治预案竞相出台,各项工作有的放矢、循序渐进。加强培训指导。各医疗机构纷纷加大专业技能培训力度、考核力度,医疗救治服务能力直线上升;对17所乡镇卫生院临床医生、防疫专干、慢病专干、儿保专干及280名乡村医生进行能力培训,基层防控水平不断提高;对231名参与核酸采样、检测人员,235名参与流调、消杀人员进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能力培训,专项防控能力逐渐增强。加强应急演练。强化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救援技能,要求全县医疗机构多次开展医疗救治应急演练,并牵头组织全县范围内多部门联动的应急演练,提高了快速反应能力、应急救援能力以及协同作战能力。三是围绕宣传引导抓落实。重视公共卫生,就是要坚持预防为主,改变“重治疗、轻预防”的观念。我局强化宣传造势,提升全民健康素养。与县融媒体中心合力打造“健康衡山”栏目;印发温馨提示、健康教育宣传单、保健知识宣传海报等倡导群众重视健康行为的培养;联合宣传部门利用宣传车进村入巷、“村村响”随处可见播放健康防护、预防病毒等知识,引导群众配合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做好自身防护;组织各医疗卫生单位利用宣传阵地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各医疗卫生单位纷纷利用led屏、宣传栏、橱窗、展板等发布健康知识、疾病预防等宣传信息,提高广大群众预防意识。
(3)项目的产出成果及效益情况分析。
1、加强精神疾病患者的管理,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20xx年衡山县卫生健康局对全县范围内的肇事肇祸的精神病人进行了核查统计,“以奖代补”的形式发放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监护奖励经费112.6万元,年初计划人数432人,实际人数499人,超计划人数67人。加强对肇事肇祸等重度精神疾病患者的管理,可以降低其危险行为带来的社会和经济影响,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加强关怀失独家庭,帮助失独家庭解决实际困难。
20xx年失独家庭慰问金预算金额15万元,当年实际发生失独事件的家庭为9户,发放失独家庭一次性抚慰金4.5万元。加强对失独家庭的关爱帮扶力度,可以了解他们的生产、生活状况,解决失独家庭生产、生活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3、解决特扶、手术并发症人员农保、医疗保障和特扶家庭住院护理津贴保险,全力推进脱贫攻坚。特扶、手术并发症人员农保及医疗保险:20xx年计划解决295位特扶、手术并发症人员农保及医疗保险,实际为272人购买了医疗保险,272人购买了农保。特扶家庭住院护理津贴保险:20xx年计划购买人数270人,实际购买247人。解决了特扶、手术并发症人员、特扶家庭“看得起病、看得上病、看得好病”的问题;减轻了特扶、手术并发症人员就经济压力。
4、积极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切实维护实行计划生育育龄群众的合法权益。
独生子女保健费:20xx年计划发放328人,实际发放281人。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20xx年计划发放人数5200人,实际发放4995人。
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20xx年计划发放人数2522人,实际发放2700人,超计划178人。
独生子女保障费、计划生育家庭奖励的发放,体现了党和国家对独生子女家庭的关爱,让居民感受到了响应国家号召实行计划生育的光荣。提高了群众参与、支持计划生育工作的积极性。
手术并发症人员扶助:20xx年计划发放人数25人,实际发放25人,按计划完成任务。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20xx年计划发放人数245人,实际发放247人,超计划完成任务。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项目的执行,解决计划生育特扶家庭的实际困难,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
一年来,我单位财政资金严格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和财经财务制度规定执行,中央、省、市财政下拨给我县的各项卫生计生项目资金和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经费,严格按照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要求和相应项目实施方案加强管理,制定了相关资金管理制度,严格资金支出,资金使用规范,项目工作开展措施有力,工作稳步推进,且成效明显。项目专项资金到位和拨付及时,财政相关配套项目资金有保障,资金使用单位严格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用到实处,没有出现项目资金被挤占、挪用、和严重偏离绩效目标的情况,确保了资金效果,项目专项资金产出效果比较明显,达到预期目标,发挥了财政专项资金效益和作用。
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整体收支平稳,卫生各项工作开展顺畅,工作目标如期实现,重点工作突出,各项工作继续保持,资金投入准确到位,资金支出成效明显,整体效果好。20xx年衡山县卫生健康部门财政资金整体支出和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产出绩效总体评价为:“良好”。
社会化服务绩效自评报告篇十五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2﹞4号)和《保山市财政局全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我院2021年开展的托育服务机构建设项目工作自评情况汇报如下:
根据《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保山市妇女儿童医院(保山市幼保健院)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保发改社会就业﹝2019﹞570号)文件精神,保山市妇幼保健院(保山市妇女儿童医院)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建设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三层框架结构业务综合楼一幢,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其中托育用房1800平方米;设备购置。拟设置普惠性托位365个,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估算总投资1050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投资365万元,自筹685万元。
我院领导高度重视,积极部署安排相关科室和专人进行检查自评,撰写自评报告,对比分析项目完成情况,确保做到自评结果真实、准确、客观,按时按质完成并上报。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保山市妇幼保健院(保山市妇女儿童医院)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建设项目资金实际到位59.4万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该项目为发改审批项目,资金按照工程建设进度拨付59.4万元,执行率100%,得分20分。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该资金按照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对项目资金使用进行管理,专款专用,严格按照财政资金支出进度用款,没有出现项目资金被占用、挪用的情况,发挥效益,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一是数量指标得12分,其中新增普惠托位数,工程已建设封顶,目前暂未装修,新增托位数暂无法核定得3分、新增基本建设项目个数1个,得10分。二是质量指标,得7分,其中工程项目验收通过率得0分,因工程项目未达到竣工验收的状态;新建设施达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得7分。三是时效指标得5分,资金到达率100%;四是成本指标,得分7分,执行率100%。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一是经济效益指标,无。二是社会效益指标,无。三是生态效益指标,得10分,工程垃圾按照要求摆放,造成环境零污染。四是可持续影响指标,得10分,因单位整体建设还在施工中,目前未能实施。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满意度指标得10分,施工过程中,尽量做到不扰民,提高群众满意度。
项目各项绩效目标基本完成,下一步将根据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改进工作方式,提升工作效率,配合全市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深入开展。
项目各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良好,项目经费能严格按照专项经费的.管理使用要求和相应项目实施方案要求进行项目收支管理,绩效得分82分,自评为良。
按照“谁主管、谁使用、谁公开”原则,因我院无网站,将上述预算绩效自评报告及项目绩效自评表请主管局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在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门户网站公开,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信息服务。
我院领导高度重视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精心组织专人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切实提高自评质量。
通过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工作,能及时发现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效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管,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绩效自评工作已取得诸多成效,但仍存在评价结果应用不到位,评价层次不全面等问题。建议:一是加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通过运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发现绩效评价对象在财政资金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制定解决措施和方案,提高部门理财水平;二是财政部门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组织相关单位人员学习交流、拓展工作思路,提升业务水平。
存在的问题:预算绩效观念不深入,思想认识有误区;绩效管理专业人员匮乏,规范管理有盲点;评价指标体系不完善,实际操作有难度;评价结果运用不充分,推动作用有局限。
建议:加强宣传引导,强化绩效观念;完善指标体系,规范评价标准;强化运行监管,突出结果导向;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管理水平。
无。
社会化服务绩效自评报告篇十六
根据省卫健委《关于印发20xx年安徽省卫生健康民生工程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皖卫财秘〔20xx〕267号)要求,依据《安徽省幼儿托育服务民生工程绩效评价指标》,现将六安市20xx年托育服务民生工程绩效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按照政府引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总体思路,坚持普惠优先,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科学规划托育机构布局,合理开展托育机构项目建设,努力增加普惠托育服务有效供给,逐步满足人民群众对托育服务的`需求,20xx年新增托位900个。
市财政局、市卫健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20xx年卫生健康民生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六卫健〔20xx〕37号),制定了《幼儿托育、妇幼健康和职业病防治实施方案---托育服务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方案明确了总体目标、实施范围、主要内容、资金保障、实施程序、项目管理和保障措施。
20xx年我市新增托位1250个,任务完成率138%,全市各县区均完成了建成一个普惠托育机构的目标。
自评得分100分。
社会化服务绩效自评报告篇十七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xx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xx〕24号)文件精神,按照安徽省卫健委《关于印发20xx年安徽省卫生健康民生工程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皖卫财秘〔20xx〕267号)要求,依据《安徽省幼儿托育服务民生工程绩效评价指标》,现将我县20xx年实施幼儿托育服务民生工程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1.项目立项依据(自评得分3分)。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xx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xx〕24号),及时印发了《金寨县幼儿托育、妇幼健康和职业病防治实施方案之普惠托育服务建设实施方案》等文件,项目立项符合规划要求。
2.绩效目标编制(自评得分3分)。县卫健委、县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县卫生健康系统民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卫办秘〔20xx〕21号),制定了《金寨县幼儿托育、妇幼健康和职业病防治实施方案之普惠托育服务建设实施方案》,制定了托育中长期目标,明确年度绩效目标,符合“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相应匹配”十六字方针四项规定相关要求。
3.绩效指标合理(自评得分4分)。县卫健委、县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县卫生健康系统民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卫办秘〔20xx〕21号),设定了全面、具体、量化的绩效指标,绩效指标包括产出和效益两类指标,设置较合理。
(一)资金落实(自评得分6分)。
1.资金到位率(自评得分3分)。根据县财政局《关于印发20xx年民生工程资金筹措方案的通知》(金财预〔20xx〕89号)文件,政府承担幼儿托育服务建设主体责任,负责相关资金保障。省级奖补资金安排给完成新增托位分解任务的托育机构和卫建开展工作单位,不足部分县级补充。
2.到位及时率(自评得分3分)。20xx年在县卫健委备案的托育机构金寨县和美佳托育中心,是20xx年申报的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普惠托育机构示范项目,该项目中央投资300万元,该项目资金在县发改委按项目管理要求和进度拨款到位;六安市卫健委奖补资金(六卫健〔20xx〕49号)11万元,其中对托育机构奖补6万元,工作经费5万元用于县保健院对托育机构卫生指导、培训、卫生评价,全部及时拨付到位。
1.任务分解落实(自评得分3分)。县卫健委、县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县卫生健康系统民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卫办秘〔20xx〕21号),明确了目标任务为20xx年底新增托位150个左右。加强部门协同,明确职责。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按照国家《指导意见》规定的职责要求,依据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协调解决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重大问题,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围绕群众需求,坚持普惠优先,加大宣传,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培育发展家庭服务模式、社区服务模式、社会服务模式、托幼一体模式、单位服务模式、医育结合模式等多元化的普惠托育服务,通过新建、扩建、改建一批托育机构及设施,多种形式增加托育服务有效供给,在辖区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2.统计信息管理(自评得分3分)。按照民生项目信息报送工作的要求,及时报送相关项目信息。
3.资料报送情况(自评得分2分)。按要求做好20xx年度民生工程信息、“图看民生”及“群众话民生”报送工作,报送相关资料及时,且齐全、真实、准确。
1.财务管理规范(自评得分2分)。根据县财政局《关于印发20xx年民生工程资金筹措方案的.通知》(金财预〔20xx〕89号)文件,精神,项目实施单位按照民生工程资金管理要求,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落实专账管理。
2.资金使用合规(自评得分2分)。根据县财政局《关于印发20xx年民生工程资金筹措方案的通知》(金财预〔20xx〕89号)文件精神,及县卫健委、县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县卫生健康系统民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卫办秘〔20xx〕21号)文件精神,按照民生工程资金管理要求,实行项目资金专款专用,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项目资金等情况发生。
3.资金发放管理(自评得分2分)。实施单位补助资金发放情况定期在县政府信息公开网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1.新增托位目标任务完成率(自评得分50分)。20xx年市下达我县新增托位150个。和美佳托育中心中央投资项目建设新增300个托位,该项目20xx年上半年完成,已在卫健委备案,完成率200%。
2.省级现场考评估(自评得分10分)。
20xx年未被抽查,比照标准达到省评估要求。
1.社会效益(自评得分5分)。构建由卫健、教育、妇联、工会、计生协会等多部门合作、覆盖城乡的科学育儿指导服务网络,规范开展科学育儿指导工作。卫健部门以妇幼保健机构和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载体,依托妇幼保健服务、医疗卫生、婴幼儿照护服务等机构以及儿保专家、社区卫生、村级计划生育服务员等人员,通过入户指导、健康讲座、“互联网+”等方式,开展适合儿童身心发展特点的喂养护理、预防接种、常见病防治、意外伤害预防等知识宣教普及工作,为家长和婴幼儿照护者提供科学照护指导。
2.社会满意度(自评得分5分)。通过随机问卷调查、电话访问、现场走访等形式对社会公众和受益对象进行满意度调查,满意率达98%以上。
1.项目立项情况:自评得分10分;。
2.资金落实情况:自评得分6分;。
3.项目管理情况:自评得分8分;。
4.财务管理情况:自评得分6分;。
5.项目产出情况:自评得分60分;。
总评自评得分:100分。
社会化服务绩效自评报告篇十八
1、立项情况。
(1)根据《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集美区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集府办[2015]24号),为应对我区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逐步推进我区社会福利均等普惠。
(2)根据厦集民[2018]136号文和集府办[2017]74号文,对我区评估合格的养老服务设施进行运营补助。对我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水平进行审查,及时查找运营中的问题并整改,从而提高我区养老服务水平。
(2)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7〕67号),为应对我区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逐步推进我区社会福利均等普惠。
(3)根据厦集民[2017]34号,特殊节假日补助养老机构慰问金,用于改善老年人伙食。
各项目均贯彻落实项目活动要求,立项依据充分。
2、实施主体是厦门市集美区民政局和集美区社会福利中心。
3、项目资金情况及主要内容。
根据《厦门市集美区财政局关于批复厦门市集美区民政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的通知》(厦集财预批〔2020〕22号),2020年全年预算资金1339万元,年中追减346.07万元,最终预算992.93万元,资金来源由区财政拨入。主要内容是缓解老龄化对家庭特别是困难家庭的压力,推动我区养老服务事业的稳步发展;对我区评估合格的`养老服务设施进行运营补助,提高我区养老服务水平;特殊节假日补助养老机构慰问金,用于改善老年人伙食;为应对我区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逐步推进我区社会福利均等普惠。
(二)财政支出情况。
1.项目资金安排落实、投入情况。
2020年初本项目共预算资金1339万元,年中追减346.07万元,实际支出984.34万元,年底指标余8.59万元由区财政收回。我局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及财务核算制度,合理、有效、规范地使用资金,严格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账务处理,做到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财务报销手续较齐全,岗位责任明确,能够真实反映和记录各项业务活动和财务事项。
(一)项目效益分析。
产出情况。2020年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补助1200人次,符合条件的社会救助对象覆盖率100%,社会救助发放准确率100%,及时并全额发放。2020年农村幸福院补助涉及35所,相关补助已及时发放。2020年重阳节慰问对象400人,慰问机构5所,慰问次数1次,慰问经费均及时全额发放;2020年对我区4家申请市级财政扶持资金的养老机构进行审计。
(二)支出效益分析。
六类补助对象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比例较上年增长,养老机构接收困难老人数量较上年增长;幸福院服务老年人数量较上年增长。社会效益显著;通过慰问机构与集中供养老人,既提高我区养老机构入住老年人获得感,也提高了集中供养特困老人的生活品质;我区4家机构审计结果与申请结果一致,未存在多申请情况。社会效益显著。
(三)社会满意度。
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补助,以缓解老龄化对家庭特别是困难家庭的压力为目标,解决我区困难群众问题,推动我区养老服务事业的稳步发展;节日慰问有助于提高老年人获得感,获得了老年人的一致好评;养老服务设施补助有效减轻运营负担,获得镇街好评。
(四)评价分值和等级。
无
继续做好前期规划,合理预估资金的上涨区间,做好相关预算工作,及时发放到位。
社会化服务绩效自评报告篇十九
为进一步规范我中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提高项目服务质量,逐一实现均等化,我中心对20xx年至今,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开展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兰干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位于解放北路41号,占地2300平方米,服务辖区总面积约18平方公里,中心20xx年由上海援建为非盈利性医疗机构,辖区聚居着汉、维吾尔、回等民族,其中汉族占总人口的84%以上。中心下设兰干、海江、前进、英阿瓦提、红光、迎宾、绿苑、朝阳八个社区,管辖东至市公安局、英阿瓦提北路,西至北大街,北与温宿县接壤,南至东大街、迎宾路;中心承担着辖区44422人口的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综合性社区卫生服务工作。
(二)项目的基本性质,主要内容涉及范围:。
本中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属于社会公益性,主要内容为: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免疫规划、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病管理等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一)领导重视,提高知识:。
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以来,本中心就将此项工作做为重点来抓,专门成立了以中心主任任组长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领导小组”对此项工作多次召开研究部署,经常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明细分工、各司其职,互相配合,从而保证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全面自查,严格考核:。
此次自查由陈主任亲自组织,通过听取各个负责项目人员汇报,查看档案的形式进行,自查的内容主要为:
1、项目组织管理和资金使用情况。
为切实加强对项目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管理,确保实现项目预期工作目标,本中心切实加强和规范基本公共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实行专户核算,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执行情况: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本中心通过集中建档,上门建档等方式来提高建档率,进一步提高了重点人群健康档案的建档率,截止20xx年12月底,累积建立居民健康档案40604份。
健康教育:根据20xx年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定期开展健康教育活动,通过发放宣传、发放资料、举办健康讲座等对辖区居民进行健康宣传教育,我中心20xx年举办讲座36次,公众咨询活动12次。提高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的同时,健康行为形成率大幅度提升。预防接种:不断加强预防接种门诊的规范建设,儿童一类疫苗全年接种40237剂次。自开始实行网络上报预防接种以来,提升内涵管理水平,各种免疫规划疫苗报告接种率均稳定保持。
传染病防治:认真落实传染病防治措施,加强疫情报告管理,强化疫情的调查与处理。传染病防治网络直报。
结核病管理:结核病工作开展以来,面对面服药率100%,为治疗期的病人提供免费的营养早餐,积极推荐疑似结核病人就诊,宣传国家的免费政策。
妇幼保健管理工作:中心积极开展妇幼保健工作,0-6岁以下儿童数累计建档1938人,健康管理数1938人。年度辖区内按照月龄接受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的0~36月儿童240人。按照《规范》要求,我中心对辖区内孕产妇每年至少开展5次孕期保健服务和2次产后访视。20xx年我中心健康管理孕产妇总数218人,孕产妇建卡218人,建卡率100%,孕产妇系统管理218人,系统管理率达100%,对孕妇进行一般的体格检查及孕期营养、心理等健康指导,孕前咨询、指导和免费增补叶酸及针对性的`健康教育,了解产后恢复情况并对产后常见问题进行指导。在中心妇幼保健科及各站妇幼保健员的共同努力下,通过每月辖区上报制度,加强了辖区妇幼保健率。
慢性病:积极开展重点人群筛查工作,对发现确诊的高血压3818例,规范管理2293人,糖尿病发现1639例,规范管理980人,实施重点慢性病人的规范管理和随访。
老年人:中心建立辖区内65岁以上老年人目前建立健康档案2220人,完成老年人年度体检1192人,接受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65岁及以上居民1192人。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积极开展重精管理工作,发现73人,规范管理73人。
1、公共卫生服务队伍不健全。由于本中心实际情况从事公共卫生服务人员比例不足,没有固定的人员负责,现公共卫生负责人为兼职,难以满足公共卫生工作需要。
2、项目执行水平有待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覆盖面存在不足,居民健康档案计算机管理使用率偏低,已建档案部分存在缺项、漏项、体检不及时等不规范现象。
3、老年人、慢性病人系统管理不规范,部分居民电话变更或搬迁,未能及时更新信息,导致部分档案无法核实。
1、加强组织领导。要把重点人群工作作为我中心工作的重点,促进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一项民心工程来抓,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圆满完成工作目标。
2、进一步明确负责人职责,将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项目纳入基绩效考核内容;充分发挥本中心各科室对卫生服务站工作的指导、培训职能,建立健全有效的绩效考核机制。
3、加强居民健康档案信息的落实更新,对工作突出的人给予一定的奖励。
4、规范各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流程,认真学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相关知识,加强人员培训,要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使其全面掌握健康档案的建立、管理、使用等基本知识、提高健康档案质量,确保20xx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年度目标的完成。
社会化服务绩效自评报告篇二十
湖南省财政厅(湘财预〔2021〕114号)下达2021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专项资金78万元。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项目总投入78万元,其中专项资金78万元于2021年11月25日全部到位。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专项资金78万元,将全部用于新化县戏曲进乡村工作:一是剧目生产(导演排练、服装、舞美道具制作、音乐制作、演出设备等);二是交通运输、下乡补助及演出劳务费等相关费用;三是分配给各业余演出团体的演出服务费。
目前已用46.47万元,剩余31.53万元。由于资金到账时间较晚,还有部分剧目生产与演出所产生的费用及演出服务费未结算。
3.项目资金管理分析。资金的使用符合《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资金的使用范围符合按照预算提报的项目开展活动。在使用过程中,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一是加强项目资金管理,规范项目资金运作,控制使用,开源节流。二是财务办理资金支付时,经办人签字,相关部门审查,单位领导核准签字。三是顺利通过财政、审计部门的年度审查。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项目专项资金全年总体绩效目标圆满完成。一是剧(节)目生产任务,二是送戏下乡演出任务,均按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全部完成。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1)数量指标。
1.全年在新化县各贫困村巡回演出及剧院演出共计156场次,受众观众7万人次。
2.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之际,我公司精心打造“辉煌一百年·奋进新时代”为主题的综艺节目及“戏曲进乡村”专题节目去各贫困村送戏下乡巡演及剧院演出。
3.全年新创:引进儿童剧《绿野仙踪》(改为《聪明的小熊》),民俗舞蹈三个《丰收》《苗之灵》《梅山手诀》,舞蹈《祖国的道路》,配乐诗朗诵《百年礼赞》,红歌小合唱《唱支山歌给党听》,相声《猜灯谜》、改编朗诵+合唱《唱支山歌给党听》,《我爱你中国》等经典红歌、抗疫战歌《逆行者》、及新化山歌《叫我唱歌就唱歌》等精品节目。
(2)质量指标。演出主体结合时代要求、乡村振兴和群众需求对演出剧(节)目精打细磨,确保演出剧(节)目既有思想性、艺术性,又有观赏性,同时所有演出对人民群众实行全免费,真正让我县人民群众得到文化实惠。
(3)时效指标。2021年1月至12月,该项目顺利完成。
(4)成本指标。剧(节目)创排费、服装、舞美道具制作、音乐制作、演出设备、下乡补助费、演出劳务费、交通运输费等共计78万元。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全免费送戏下乡演艺惠民。
(2)社会效益。“演艺惠民·送戏下乡”提升了群众艺术欣赏水平,满足了各阶层观众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提升了群众文化素养,受到了群众的热烈欢迎,惠及群众达7万人次。
(3)可持续影响。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和传承和发展优秀传统文化。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该项目实施过程中,获得了观众的一致好评,观众认可度、满意度达95%以上。
原因:该项目总投入78万元,将全部用于新化县戏曲进乡村工作:一是剧目生产(导演排练、服装、舞美道具制作、音乐制作、演出设备等);二是交通运输、下乡补助及演出劳务费、演出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目前已用46.47万元,剩余31.53万元。由于资金到账时间较晚,还有部分剧目生产与演出所产生的费用及演出服务费未结算。
改进措施:我们会尽快通知各分配了演出任务的业余演出团体及剧目生产产生费用的个人及商家来结算相关费用。
本次绩效自评结果根据财政支出管理、资金使用绩效管理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宗旨,对该项目专项资金实施专款专用。此报告于今年3月份在新化县政府门户网上公开。
中央巡视、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中没有发现任何问题及其所涉及的金额。
社会化服务绩效自评报告篇二十一
居家养老服务是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对特定老人群体的购买服务项目,该项目的实施实现政府对特定老人居家养老的补充,进一步提升了居家养老老人的幸福感和获得感。现就2021年我区养老服务发展定向财力补助中55.98万元的福彩资金使用情况自评如下。
2021年我区经公开招投标确定了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的实施单位,经项目实施,全年共服务对象2.1万符合条件的老人,省级下达的55.98万元福彩资金全部用于该项目的实施。
居家养老服务。
2021年居家养老服务项目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确定了项目实施单位,此次自评工作主要内容包括对服务对象确定、服务标准的建立、项目实施过程的完整性、项目资金拨付情况、服务对象满意度情况。
(一)评价结论。
2021年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实施完整、服务对象符合相关政策要求,服务质量高、项目资金拨付符合相关财务管理规定,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二)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
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60周岁以上散居特困人员,60周岁以上低收入家庭中的失能老人、残疾老人、独居老人,低收入家庭中80周岁以上的老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居家养老服务。该项目的实施进一步补充了政府对居家养老人群的关爱服务工作,完善了养老服务体系的制度建设。
2.项目实施。
2021年共到位省级养老服务发展补助福彩资金55.98万元,该项目资金全部用于居家养老服务项目,项目严格按照居家养老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3.项目绩效。
居家养老上级预算55.98万元,预算执行到位,项目严格按照服务内容执行,项目共服务对象2.1万人,服务效果明显,养老服务体系进一步得到完善,资金使用效率及时有效,受益对象满意度高。
项目的实施对部分群众起到一定的效益,还有部分不是低保家庭或低收入家庭60周岁的重度残疾人没有纳入服务范围,如低保边缘户、建档立卡贫困户等人群。
建议加大项目实施范围,将部分低保边缘户、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到实施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