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计划(专业16篇)
计划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管理自己的生活,实现自我提高。制定计划时,要充分考虑自身的能力与资源,避免过高或过低的设定。计划是行动的前奏,下面是一些计划的成功案例,希望能给你带来启发。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计划篇一
200*年,我中心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有关部门的积极配合和协作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代会精神为理论指导,根据市委、市政府“一城三创五争先”的工作思路,以“两个条例”为行动坐标,认真贯彻落实市府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严格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决策运作。努力扩大我市住房公积金覆盖面,提高归集率,取得了良好的成绩。现把完成的工作回顾总结如下:
今年2月16日,经省政府同意省建设厅下文,从200*年1月1日起,我市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调整为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0%;有困难的单位,职工和单位均不得低于5%;有条件的单位,职工和单位均不得高于20%。随后,市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东府[2004]28号文),为管理中心下一步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和办事依据。由于住房公积金政策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超额完成了计划的各项工作指标,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
住房公积金归集量有了较大提高。全年缴存额为7.34亿元,比去年3.33亿元增加4.01亿元,增长了120.42%;累计归集总额达16.72亿元;缴存余额为13.68亿元,较去年年底7.90亿元增加5.78亿元,增长了73.16%;20底,归集总人数达10.68万人,比去年年底8.86万人增长1.82万人,增长了20.54%。
住房公积金支取有了明显增长:全年支取额达15558.9万元,比去年增长104.76%;支取9482人次,其中7233人次购房还贷支取12812.62万元,减轻了购房者的经济压力,1343人离退休支取1627.67万元,有效增强离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非本市户籍644人离职支取213万元。累计支取额3.04亿元,占归集总额的18.18%。
住房公积金贷款实现稳步增长。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遍布全市大部分镇区的大部分楼盘,已在包括市区在内的21个镇区118个楼盘开展了贷款业务,按目前的发展势头,住房公积金贷款将很快在全市32个镇区全面铺开。年末贷款余额为93061.73万元,较去年年底57602.71万元增加35459.02万元,增长61.56%;2004年为1791人发放贷款45143.07万元;至2004年底累计向5158户职工发放了11.22亿元贷款解决住房问题,贷款余额占归集余额的比例为68.02%,逾期贷款额为103.76万元,逾期率只有0.11%,远低于全国0.23%的平均水平,充分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优越性和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意义。
一、统一思想,创新思路,创造开放进取的人文环境。
管理中心按照“一城三创五争先”的工作思路,把“创建殷实生活”作为今年执政为民、为群众谋利益的目标,树立了科学的发展观。
(一)统一思想,加深认识。
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直接关系到全市居民住房条件的改善和生活质量的提高。大家在学习中充分认识到,必须进一步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切实增强创优争先意识,紧紧抓住重要战略机遇期,向广大职工做好宣传,让他们充分了解住房公积金制度设立的意义和目的,有效地引导职工消费,从而促进城市建设的加快,拉动经济增长。必须把落实“一城三创五争先”工作思路与做好当前各项工作结合起来,为今后开展工作奠定新的理论基础,在新的起点上开创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新局面。
(二)加强学习交流,不断进取。
管理中心除加强理论学习外,不断加强业务的培训和学习交流。在今年5月中旬和9月底,管理中心分别组织了有关业务人员到茂名市和韶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学习交流,对其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有关政策程序进行调研,在核算方面,重点了解其如何确保单据的及时性、完整性和规范性,核算软件,监管系统的硬件要求及运行情况等。在信贷管理方面,重点了解其贷款的审批程序、贷款风险防范方法、贷款审批软件、科室规章制度等,经过调研学习,我们取长补短,进一步规范并加强了业务管理,为完善我市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获取了好的经验和做法。
(三)做好党团建设工作。
管理中心积极贯彻落实固本强基工程,充分发挥党支部的领导作用,提高党员干部的整体素质水平。在去年建立党支部的基础上,积极培养入党积极分子,今年6月,党组织严格按照要求进行考察把关、按照程序从中发展了三名预备党员,使我单位党的队伍进一步壮大。今年5月,正式成立团支部。至此,管理中心初步形成了“党―团―群”三点一线的组织架构,一年来,党支部和团支部将组织工作与单位中心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学习教育活动,逐渐形成一个政治坚定、组织健全、职责明确、作用显著的坚强集体。
二、改进工作作风,创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一)加强服务意识,密切与群众的关系。
1.不断创新宣传方法。
为进一步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扩大我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范围,管理中心紧紧围绕市府28号文,督促各个镇区成立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为今后各项工作的开展打下扎实的组织基础。同时,不断创新宣传方法:
e.走访调研:今年,管理中心共走访了17个镇区,调研与宣传相结合,采用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认真听取了大家对我市住房公积金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向大家释疑解难,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2.重视信访和投诉。
管理中心制定了单位有效投诉认定制度,并根据有关文件规定,认真对待信访,积极办理群众的投诉,做到每一件都详细解释,认真答复。今年7月,管理中心认真细致地办理了市政府交办的由东莞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代表提出的“关于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议案”(建议024号),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政策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代表和委员提出的问题给予详尽的解答,得到了他们的理解。目前管理中心已回复经市长专线和市督查室转达的咨询7宗,投诉5宗,单位信箱收到投诉4宗,市信访局转来投诉信件1宗,单位收到书面来信投诉3宗,所收的咨询和投诉信件均是关于住房公积金事项,已回复,暂未收到机关效能投诉信件。对日常业务引起的争执,我们通过即时对办事的群众进行政策解释和对工作人员进行教育,基本及时化解矛盾。
3.改进工作作风,推进机关效能建设。
管理中心严格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树立“管理就是服务,在服务中优化管理”的新理念,深入践行市府规定的“六项制度”,树立新政风。一年来,管理中心不断强化反腐倡廉和改进工作作风的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干部职工的服务意识和拒腐能力。今年7月9日,管理中心组织看了我党反腐倡廉先进典型的电影《生死界限》,大家都从中受到了深刻的教育和警示,增强了廉洁奉公,忠于职守的责任意识。今年6月,管理中心设置了“办事窗口”,方便了前来办事的群众,优化了政务环境。为了更好地服务群众,今年12月2-4日和14-17日,管理中心组织了建行、保险公司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服务,分别为洪梅镇府和机关干部住宅小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签订合同、购买保险等相关手续,方便了借款人,取得较好的效果。
(二)电子政务、业务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
今年管理中心进一步加大电子政务业务建设的力度,不断完善住房公积金核算系统,实现档案的信息化管理,对单位的网站作了一次较大的改版,及时更新网站的信息,增加各项业务的透明度。
1.不断完善核算软件,提高效率。
12月,管理中心正式启用珠海建行开发的住房公积金核算系统以来,数据准确,更新及时,核算的效率得到极大的提高。但是由于该软件的开发人员不熟悉财务制度,导致该软件有很大的局限性,不能完全符合管理中心的核算要求。于是,我们在实际运用该软件时,注意发现问题和缺点,及时告知软件开发者,并要求其改进。今年8月,因建行系统升级,我中心核算软件衔接不上,核算一度停滞不前。管理中心积极和建行,特别是科技部沟通,最终促使其解决了接口问题。且建行成立公积金软件修改小组,用来修改和完善我们在使用的软件,从而规范软件的管理及核算。经过一年的运用和改进,该核算软件已能基本满足我单位目前的核算要求。
2.建立档案制度,实现档案信息化管理。
为使单位的档案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管理中心建立了档案工作制度,参加档案专业人员培训的工作人员,正式持证上岗。今年4月,管理中心根据《档案法》的规定,用新的方法对单位档案整理归档。为方便档案的浏览,提高档案利用率,管理中心依照有关标准自主开发了文书档案管理系统,自主开发应用软件,不但达到了档案管理信息化的效果,还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自定义各种功能,在软件维护上更方便、快捷。现我单位历年的文书和人事档案已录入完毕,实现查询和打印的功能。
3.资源共享,政务畅通。
为进一步增强办事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和促进各部门之间的联系,管理中心完成了局域网的组建,网络的应用和资源共享给业务带来极大的便利。今年1月,管理中心设立个人和部门的电子邮箱并正式开通网站(),建立了管理中心与政府信息网连接,也搭造了与群众广泛交流的信息平台。一年来,管理中心及时对网站上的内容更新完善,扩充各项政策、业务的内容,完善办事指南,极大地方便了群众业务查询。
三、机构制度更科学规范,体制环境更富活力。
(一)机构设置更加规范。
今年1月7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复同意管理中心机构和编制的调整,调整后,管理中心增加事业编制6名,内设综合科、归集管理科、信贷管理科和核算科4个科室,明确了各个科室的责任分工,使内部管理更加规范,各项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二)制订“两个规定”。
今年,管理中心根据东莞实际情况拟订了《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规定》和《关于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若干规定》,在今年4月20日召开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三次会次上通过并在5月份在《东莞日报》政务公开栏进行公告。其中放宽了支取的条件,外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以及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领取《失业证》两年以上,男性50岁(含50岁)、女性45岁(含45岁)以上的也可支取公积金。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和贷款的.条件和程序,使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和贷款时更加规范、明晰。
(三)推出组合贷款措施。
由于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是38万元,这个限额使一部分干部职工在想进一步改善住房条件方面受到限制。管理中心在经过与市建行有关部门研究后,在今年4月份推出了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建行的商业贷款部分最高贷款额可达10万元,这个措施的出台,加强了这部分干部职工的解决住房问题或提高住房条件的能力,同时又进一步降低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
(四)初步建立逾期贷款催收制度。
针对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情况,为了做到防患于未然,有效地防范贷款风险,我们经过研究和分析,参考了商业银行对逾期贷款的催收做法,从今年4月份起对逾期贷款超过3期(含3期)的借款人在经过电话催收无效后发出《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进行催收。此项措施,大大减少了我市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率,加快了资金的回收。
四、加强内外监管,创造健全公正的法制环境。
管理中心在不断完善办事制度、工作制度的同时,对工作人员严肃纪律,增强法制观念。不断加强内外监管力度,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创造了健全公正的法制环境。
(一)发挥党内监督作用。
管理中心加强对宪法、法律和党内条规的学习,立足教育,健全制度,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不断提高反腐倡廉法制化水平。今年,管理中心认真组织学习《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督办法》(建金管【2004】34号文),根据要求调整完善了内部管理制度和约束机制。切实完善岗位责任制,加强考核监督,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履行监督职责,严于律己,以身作则,正确行使党内监督的各项权利。由于管理中心重视、强化监督工作,工作人员增强了事业心和责任感,维护了队伍纪律的严肃性,也促进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快速发展。
(二)增强与银行合作并加强对其监管。
与建行合作一年来,为确保单据的正确、完整、及时,管理中心一方面不断增强沟通协调,督促他们及时完整规范地提供单据及清单,另一方面结合其他兄弟单位的做法,制定了相关的公积金的单据要求,进一步加强对银行的监管。经协商,建行将其向管理中心提供单据的正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纳入绩效管理。效果十分显著。
(三)加强对应缴未缴、拒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的督办。
管理中心先后在《东莞日报》头版和东莞电视发布了“住房公积金催缴通告”,督促符合“缴存范围”尚未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按规定履行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对一些有经济能力经多次宣传教育仍拒不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的单位进行了书面催缴和上门催缴。
第二,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有待解决的问题。
2004年,管理中心各项业务都已步入正轨,但依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
一、公积金归集率不高,缴存范围窄。
最突出的问题仍是:公积金归集率不高,缴存范围窄,履行公积金义务的企业较少。相当部分非公有制企业和外资企业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或者存在少缴和不缴的现象。主要原因是认识不足、缺乏民主监督氛围,市、镇属单位执行情况不平衡,这说明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各个镇区推行有着巨大了潜力,但也存在着很大的执行压力。
住房公积金宣传仍然是现今乃至将来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今年宣传工作达到了一定的效果,但力度还不够。我们要继续开展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的宣传,将宣传与调研相结合,将宣传与服务相结合,培育职工的维权意识,提高缴存的积极性,引导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率,改善居住条件,使住房公积金制度真正深入人心。
由于管理中心只有一个服务窗口,随着缴存范围的不断扩大,办理公积金支取和贷款等业务的人数不断增加,而服务窗口的人员配置有限,不仅办事窗口工作压力不断增大,许多服务和工作也不能到位,行政效能无法提高。尤其是给许多镇区离退休人员支取公积金带来很大不便。同时,仅凭管理中心单个服务窗口和管理机构,不能把工作落实到基层,制约了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发展。
下一年,管理中心将按市委全会和全市学习贯彻胡锦涛视察广东的讲话精神会议的要求,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决策为指导,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排头兵”标准为坐标,查漏补缺,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暴露的突出问题开展调研,提出创新的思路和解决办法。
召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会议,根据管委会的决策确定下一步的工作以后,将建议市政府召开全市住房公积金工作会议,将非公有制企业、外资企业建立公积金制度作为全市非公有制企业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充分调动各个相关部门的工作积极性,真正将市府28号文落到实处。
二、继续调整和改进管理制度。
实践证明,今年管理中心制度的创新收效明显,针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操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管理中心将加快对现执行的政策和业务流程做出合理的修改和调整。
在公积金贷款方面:加快修订《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编制《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业务手册》。针对越来越多职工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房的发展方向,管理中心将对楼盘开发情况、房地产商实力、开发资质开展调查,制订《房地产贷款项目审查方法》,同时,不断完善逾期贷款催收制度和评定核销办法。
在公积金缴存方面:我们已草拟了《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规定》,其中针对东莞市外来流动人员多且人员流动频繁的情况,确定缴存时间,将与用人单位签定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或已形成6个月以上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纳入缴存范围。在缴存对象中,如职工工资在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以下,可免缴个人部分的住房公积金。该项规定拟提交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该项规定的出台将对管理中心今后工作的开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三、加大宣传力度,将宣传和执法相结合。
今年,管理中心不断创新宣传方法,各项宣传工作已经全方位地铺开,取得了一定的效果,许多职工通过我们的宣传渠道对我们的政策制度有了初步的了解,并接到部分应缴未缴单位的职工对单位的投诉。然而,在具体执法上,急需一项程序进行规范。下阶段,管理中心争取早日拟定《住房公积金执法程序》,把宣传工作与加大执法力度结合起来。在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各镇区实际情况,先对各镇区下属的事业、企业上门进行宣传和教育,在宣传和教育未收效的情况下,下达《住房公积金催缴函》,若单位仍不履行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根据实际情况下达《住房公积金催缴通知书》并按规定对其处罚金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逾期贷款人员采取规劝、教育、保证等方法,促使其尽快还款,减少贷款逾期。对逾期时间长、又不能还款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采取法律手段追索,包括依法起诉、申请财产保全、申请支付令、申请强制执行、申请破产还债等。在宣传的方式上,我们将继续采用多种渠道,如发信息、邮政派送信件等,条件成熟时可选一两个镇区作为宣传试点,到工厂向外来员工答疑解难。
四、积极落实三项教育,加强软硬件建设,提高行政效率。
我们将以市委全会和全市学习贯彻胡锦涛视察广东的讲话精神为动力,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确实加强党的建设,积极落实保先教育、“理想、责任、能力、形象”教育及“十百千万”干部下基层驻农村活动,明确开展活动的重大意义、目标要求、方式方法和实施步骤,采取有力措施,迅速部署组织,将三项教育活动与单位的工作业务紧密联系,开展系列调研,切实改进机关作风。20,管理中心将把实现还贷代支取项目作为一个新的服务项目,拟与银行及住房公积金贷款户协议直接代支取公积金还贷,此项目的实现将充分体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方便前来支取还贷的群众,简化了手续,大大提高办事效率。同时,在硬件建设上,管理中心将不断完善业务系统,争取2005年年初完成监管系统建设,提高行政效率。
二oo*年十二月三十日。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计划篇二
为了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中心文化建设,丰富职工体育文化生活,增强中心员工体质,提高全体职工的凝聚力和向心力,能更好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在“三八”妇女节来临之际,中心举办了庆“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联欢会。通过本次联欢会让单位职工之间增加了了解,促进了友谊,调动了妇女职工的积极性,丰富了妇女职工的日常生活。公积金中心参加了市民服务中心工会举办的以“强健体魄,奋进新时代;精准发力,创新优服务”为主题的拔河和健走比赛,6名同志获得了不错的成绩,部分同志还参加了政务中心的太极运动。活动不仅积极响应文明建设的号召,还带动大家凝心聚力,全面展示创建文明单位的精神面貌,在运动中感受健康和快乐,用行动来倡导绿色、健康、低碳、环保。为了营造多方面健康的工作氛围,体现党组织的关心,中心每年组织了全体职工进行健康检查。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计划篇三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设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近年来,我国住房公积金规模快速增长,业务种类日趋丰富,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对住房公积金服务的要求不断提高。一些省市率先探索应用网上业务大厅、自助服务终端、手机客户端、官方微信和微博等互联网和移动通讯技术,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效率和质量,取得了良好效果。但总体上,各地住房公积金信息化服务工作滞后,业务办理渠道少、标准不统一、服务效率低等问题突出,与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的服务需求不相适应,影响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发展。为拓宽住房公积金服务渠道,提高服务效率,切实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现就推进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目标。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由服务渠道、数据接口、综合管理系统和安全保障体系组成,承载信息查询、业务办理、信息发布、互动交流等功能,是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设区城市要以服务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为导向,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加快建设功能齐全、使用便捷、安全高效的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部分条件较好的设区城市,应当在底前基本建成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其它设区城市应当在底前基本建成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有条件的省、自治区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建设省级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青海、湖北、宁夏、四川等地要先行先试,在20底前基本建成省级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
二、拓展服务渠道。各地要在优化营业网点柜面服务的基础上,以推进互联网和移动终端服务为重点,丰富服务渠道,形成类型多样、互为补充的一体化服务体系,满足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的多元化、个性化服务需求。要全面梳理业务节点,准确把握渠道特点,根据不同业务需要配置相应的服务渠道。抓紧推广和完善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加快建设开通省级12329短信平台,扩展服务功能。各地要结合本地区住房公积金资金规模、管理能力和用户特点等实际情况,在门户网站、网上业务大厅、自助终端、手机客户端、官方微信和微博等渠道中,选择建设部分或全部服务渠道。
三、加强综合管理。各类服务渠道要全部接入综合管理系统,实行统一集中管理,实现渠道信息共享,确保不同服务渠道协同一致。综合管理系统要按照统一的数据接口标准,接入业务系统,实现数据实时交互。要统一业务规范,优化业务流程,增强业务办理与服务渠道的契合度,提升综合服务平台的业务承载能力和运行效率。要加强与公安、民政、房产、社保、税务、工商、人民银行以及受委托商业银行的沟通协作,推动跨部门、跨行业信息互联互通。
四、保障运行安全。要健全安全保障体系,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信息系统安全规范,建立平台物理环境安全、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安全措施。建立业务操作风险和资金风险防控机制,避免信息泄漏、篡改,保障资金划转和结算安全。加强综合服务平台运行监测和风险分析,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确保综合服务平台安全运行。
五、落实工作责任。要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主管领导、牵头部门和责任人员。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指定或者设立工作机构,承担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管理职责。按照《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导则》要求,制定建设方案,抓紧组织实施。根据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运行需要,安排专项资金。
各地要充分认识建设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科学谋划,积极推进,加快建成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提升住房公积金管理和服务水平,为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提供便捷、高效、安全的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年1月12日。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计划篇四
(一)认真做好信访投诉工作。每年管理中心处理市政府网站“百姓热线”咨询500件左右,回复率100%,受理省住建厅、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信访局转来的各类信访督办件在25件,管理中心均认真处理并在最短时间内圆满予以回应,做到了无信访积案、无闹访事件、无重复信访情形发生,获得了上述部门的好评。2020年管理中心连续第二年受到市委督查室发文表彰。
(二)切实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针对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拒绝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问题,我们主动配合xx市房产局市场监管部门,对众信新安府,幸福里东郡,碧桂园黄金时代,高速时代城,一号府邸等拒绝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房屋开发企业进行约谈,一是强调执行国家政策的严肃性,二是让他们充分认识到维护购房职工应得权益的重要性,经过约谈以及宣传讲解,30多家相关开发企业陆续办好了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手续,进一步支持了职工购房需求,消除了开发企业拒绝贷款对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影响,扩大了住房公积金对中低收入者购房需求。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计划篇五
一、扩大制度覆盖面,在认真总结去年住房公积金案件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依法纠正违反公积金政策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突出抓好规模以上私营企业和确立劳动关系的'新就业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工作思路。
三、加强对银行受委托业务的管理。修订委托合同和考核办法,量化具体的工作任务指标并明确奖罚规定,对委托银行履行合同情况加大检查、监督力度,规范日常考核。
四、提升计算机管理系统信息化水平。认真梳理业务流程,分析运行环节,跟进开发,提升网络功能,为职工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
五、加强内控管理。根据查找的风险点,完善风险防范体系,确保资金安全。
六、进一步完善客户服务系统功能,统一解答职工咨询,受理职工查询,向职工提供标准统一、便捷高效的咨询查询服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计划篇六
你单位关于《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建议市公积金管委会调整部分公积金使用政策的请示》(湖公积金〔2014〕11号)已收悉,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和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银发[2014]287号)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缴存职工家庭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需提供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购房所在地的房屋产权部门出具的住房登记证明。对缴存职工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执行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政策;未结清购房贷款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为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对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或现有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不予发放公积金贷款。
二、缴存职工家庭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仍执行累计贷款额度限制,双职工缴存家庭累计可贷款额度不超过70万元,单职工缴存家庭累计可贷款额度不超过55万元。高层次人才、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引进人才和低收入职工家庭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不再享受公积金贷款相关优惠政策。
三、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我市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特此批复。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计划篇七
中心制定了详细的学习计划,在正常学习的同时按照市文明办的要求每天人人增加十分钟的文明学习,党员每天学习不低于一个小时。全体职工都非常珍惜每次学习机会,不论是哪一级组织的学习培训,都会按要求积极主动参加。中心还购置了大量书籍,开设图书角,丰富干部职工的学习内容。中心组织全员进行了文明礼仪培训,全员学习现代公务活动礼仪服务标准。科级干部和科级后备干部参加了市委组织部举办的培训班。参加了市委组织的迎“七一”演讲比赛。通过一系列的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人人养成了善学习、勤思考的行为习惯,为我市住房公积金的科学规范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为了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我们组织8名业务骨干参加了财务知识学习培训,全部通过了知识测试。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计划篇八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公交路线:
1、乘坐297路、夜5路公交车到豪贤路公交车站下步行160米;。
邮编:510623。
网站: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计划篇九
北京地区客户直接拨打12329,外阜客户拨打010–12329。
1、24小时自动语音服务。
自助语音服务包括:自由还款方式下的个人贷款查询和月还款额预约、住房公积金帐户查询、自助政策咨询服务等。
自助语音服务时间为:7*24小时(全年365天)。
2、人工咨询服务。
提供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转移、贷款以及其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政策解释、业务咨询、服务投诉受理等服务。
拓展阅读:关于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
一、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符合《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的提取条件,具体条件如下: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的;。
(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因此,如果职工符合上述相关提取条件,则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针对第九条的规定,进城务工人员指的是农业户口的职工。如果是城镇户口的职工,单纯因为离职是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二、职工购房后要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职工一次性付款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两限房,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
1、购房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购房全款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职工贷款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两限房,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
1、借款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购房合同的复印件各一份;。
3、首付款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职工一次性付款购买二手房的,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
1、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职工贷款购买二手房的,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
1、借款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房产证的复印件各一份;。
3、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主买房人支取记录单。
职工提取时,需将以上相关提取材料,交给单位经办人,由单位经办人到开户管理部办理。
三、我租房了,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
职工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
1、房屋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房租发票或完税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承租人夫妻双方收入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职工提取时,需将以上相关提取材料,交给单位经办人,由单位经办人到开户管理部办理。
4、我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了,能不能把住房公积金取出来?
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中的规定,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其中,进城务工人员,指的是农业户口的职工。如果是城镇户口的职工,单纯因为离职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符合该提取条件的职工离职后,提供户口本以及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提取储蓄帐号等到交给原单位经办人,由单位经办人到开户管理部办理提取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计划篇十
20xx年以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坚持扶企惠民主题,突出监管服务,通过实施一系列贷款新政和便民服务举措,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严格防范风险,使住房公积金使用效能得到提升,为促进房地产健康稳定发展和支持百姓实现住有所居发挥积极作用。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该中心按照“扩内需、保增长、重民生、保稳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思想,适时调整了公积金贷款政策,去年底出台了公积金8大新政,将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35万提高到5万,同时降低了首付比例,延长了贷款期限,提高缴存基数,放宽了贷款资格要求。贷款新政的实施,为职工尤其是中低收入职工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重要的资金支持。为让更多职工了解住房公积金制度以及贷款新政,市公积金中心在充分利用报纸、网站、广播电视、广场咨询加强宣传的基础上,还创新宣传方式,与文联、作协联合举办“我与住房公积金”有奖征文,开展公积金条例有奖知识竞赛活动,广泛开展“住房公积金服务进万家”活动,发放“市民手册”、“企业手册”2万份,使公积金制度更加深入人心。
针对国际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的影响,该中心坚持围绕大局,服务全局,把支持企稳回升作为工作中心,对确因企业下行、经济效益欠佳的企业实行降低缴存比例、延缓缴存期限的政策。上半年为近1家企业减缓公积金缴存。与此同时,对有条件缴存公积金而未开户的单位加强催建催缴,扩大公积金覆盖面。
今年以来,针对住房信贷消费增长、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大幅提升的情况,认真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推出了8大便民服务举措。按照科学、合理、全面、高效、只填一张表的要求,实施了公积金贷款流程再造,对贷款全部流程全面梳理,注意分析每个流程中可以简化的表格、程序,重新制定了工作流程,贷款效率大大提高;坚持领导和机关人员值班制度;实行服务窗口导服制度;第一次向城区、邗江近1.5万人发放贷款对账单;向贷款人免费提供复印服务等,最近正在研究实施全市统一公积金客服热线,以切实为贷款人提供一流服务。
按照贷款量激增但贷款质量不减的要求,市公积金中心出台了多项防范风险举措,强化对分中心、管理部逾期考核,与房管局住房贷款担保中心合作,实施住房公积金贷后管理社会化试点,同时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工作,及时排查业务运作隐患,坚决拒绝操作性风险,全年全市住房公积金个贷逾期率控制在.16‰以下,远远低于建设部规定指标,各分中心、管理部个贷逾期全部为零。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计划篇十一
一、提取条件。
符合哪些条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提取凭证。
2、离休、退休的;提取凭证。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凭证。
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提取凭证。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取凭证。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
的;提取凭证7、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二、办理要点。
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规划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费用凭证;。
7、离休、退休的,提供本人离、退休证明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8、出境定居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的证明;。
1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计划篇十二
拓展阅读:嘉兴公积金新政出台。
前天,关于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新政的相关内容在网上满天飞。昨天下午,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采访证实,网上流传的并非最终版本。昨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文件下发,内容和时间等细节上都作了相应的调整。
据了解,本次公积金新政将从8月10日起正式施行。这次新政具体有哪些内容?将给一些购房者和嘉兴楼市带来怎样的利好?昨天下午,记者第一时间请相关专家进行解读。
首套首次须满足2个条件。
购买总价75万元以下住房将受益。
降息降准、二套房首付降至40%、二手房营业税免征期由5年缩短为2年……在各种信贷政策利好的刺激下,嘉兴无论是商品房还是二手房市场都递交了出色的“中考成绩单”。
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今年上半年,嘉兴市住房公积金共发放公积金贷款近4000笔,其中因购买商品住宅申请的有2687户。按照测算,市民购买商品住宅中,超过三分之一的是通过公积金贷款。
“这次新政的出台,也是为了更好地支持刚需,满足更多缴存职工的住房消费需求。”曹静平介绍,按照以往,首套首次公积金贷款是按照面积来划分,90平方米以下的最低首付为2成,而90平方米以上的则为3成,“按照这次新政,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精装修除外)并首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或职工),最低首付款比例由目前的30%下调至20%。”
曹静平解释,首套首次必须要满足2个条件,“一是无房,哪怕以前有多套房,只要现在名下无房即可;二是没有申请过公积金贷款。”同时,她特别提醒,按照新政,首套首次首付最低降至2成,购买的必须是新建商品住房,“而且不是精装修的,这是新政后来特意修改完善的内容。”
记者了解到,目前首套首次公积金贷款家庭最高总额为60万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专家给记者算了一笔账,按照首付20%来计算,购买总价在75万元以内的住宅将成为受益者,“如果总价就是75万元,首付15万元,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其他60万元申请公积金贷款。与新政前相比,首付可少付7.5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受公积金贷款最高额限制,如果房价总额超过75万元,这意味着纯公积金贷款首付20%是不够的,或者需要组合贷款。
放宽租房提取政策。
简化手续细化限额。
记者了解到,早在2013年,嘉兴就出台了公积金租房相关政策。对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以往年提取最高额度为15000元,其额度在省内相对颇高。不过,为了加强管理,对租房提取进行了相应的规范,手续相对复杂一些。
从这几年来看,随着嘉兴经济的迅猛发展和区位、人文、环境等优势的凸显,吸引了越来越多的新居民在嘉兴生活、打拼。去年,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总额达200万元左右,这在曹静平看来,虽然在公积金提取中占比很小,但此政策满足了不同群体的实际需求。
“我们在充分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对原有的政策进行了相应的调整。”曹静平告诉记者,本次新政调整了无房证明地,“职工及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与此同时,简化了租房提取手续,细化提取限额。从下周一起,职工租住商品住房提取取消经单位及社区或村委会审核的《住房租赁核实表》,不强制要求提供税务发票。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值得一提的是,按照新政,租住商品住房提取时,提供税务发票的,提取限额仍按年提取金额不得超过15000元控制;不提供税务发票的,最高提取额度为每户每月1000元,按夫妻双方确定每人每月500元;单身职工最高提取额度为每人每月500元。
新政将给楼市带来利好。
但房价总体或将保持平稳。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昨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今年年初以来,由于购房需求旺盛,公积金无论是提取还是贷款等各项数据频频刷新,其中全市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21.24亿元,同比增长36.78%。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等部门先后出台了相关通知,要求增强公积金缴存住房消费能力,“但嘉兴主要是公积金资金不够,所以相关政策迟迟未出台。”为了缓解公积金资金压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建行嘉兴分行成功“牵手”,建行嘉兴分行将为市住房公积金提供6亿元授信贷款,其中1亿元已到位。有了资金的保障,新政由此迅速出台。
嘉兴学院房地产研究室副教授张建华分析,此次新政无论对于楼市还是租房市场而言,无疑是利好,“能够减轻部分职工的负担,刺激市场需求,但总体而言,由于嘉兴楼市供求矛盾的格局没有发生根本性改变,对市场的刺激作用是有限的。”他认为,嘉兴楼市仍将保持平稳,房价也不会大起大落,但不排除接下去部分优质、热销楼盘价格上涨,但总体幅度有限。
而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从今年公积金申请贷款的情况来看,购房平均首付款比例达到40%左右。业内相关人士认为,首套首次最低首付比降到2成,相对而言,受益的群体究竟如何,具体的则要看新政出台后市场的反应。
一、从2014年11月22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保持不变;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由2.60%下调至2.35%。
二、从2014年11月22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由4.00%下调至3.75%;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由4.50%下调至4.25%。对在本次利率调整前已签订借款合同,而放款日为11月22日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相应档次新的贷款利率。
对2014年11月22日前已发放的未到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将于2015年1月1日起相应调整各档次贷款利率。
三、对本次调整中涉及的具体问题,各县(市)分中心在及时向市中心反映的同时,要与当地人民银行和各受托银行做好衔接工作。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计划篇十三
尊敬的领导,各位同事:
大家好!
20xx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重返全省第一方阵宏伟目标的引领下,市公积金中心全体干部职工团结一心,共同努力,积极应对新情况、新问题,开拓创新,稳中求进,超额完成了年度预期工作目标,现将全年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面超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
缴存覆盖面达84%,达到目标任务要求100%;当年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12.87亿元,完成目标任务的183.86%,全市共有6027户家庭使用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严格执行贷款制度,资金运行安全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0.01‰,优于目标任务要求(1‰);住房公积金风险准备金率达到2.42%,超过目标任务要求(1.5%);当年实现增值收益7334.63万元,比上年增长27.53%。
二、切实履职,开创工作新局面。
(一)立足归集,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率。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发布各类新闻、报道100余篇,提高了公积金政策知晓率,营造良好的缴存氛围;扎实开展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年度调整及公积金联名卡发放,不断规范缴存管理;推进部门协作,形成扩面合力。以教育系统、卫生系统聘用人员的建缴为突破,带动全市扩面工作。当年全市共新增单位160个,新增缴存职工14202人。
(二)突出使用,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作用。
经三届一、二次管委会审议通过,调整了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确保我市中低收入家庭足额使用住房公积金解决和改善居住条件;严格执行贷款三级审批制度和贷款项目的集体审核,确保贷款资金安全;强化对逾期贷款的跟踪管理,降低贷款风险。
完善管理制度,印制了新的《制度汇编》,将管理要求、廉政建设、服务质量等全面管理内容融于一体,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加大内部审计工作力度,全年开展6次内部审计,及时纠正工作中出现的偏差,有效规避管理风险;坚持集体研究资金划拨及存储方案,确保资金运用化,实现增值收益的稳步增长。
(四)强化服务,增强住房公积金制度社会影响力。
(五)狠抓廉政,构筑安全防线。
实行党风廉政“一岗双责”,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来约束干部职工的一言一行,20xx年市公积金中心无一起违纪现象发生。
加强廉政教育,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中央、省、市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有关规定、观看警示教育片,提*部职工廉洁自律自觉意识;主动纠正与上级规定不符的一些问题,如退还合作银行两辆工作用车、清退节日值班费、取消考勤奖、按标准整改办公用房;采用发放征求意见函、电话回访等方式了解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整改,收到良好效果,在20xx年全市两次民主评议重点科室电话回访中均获得满分;明确廉政责任,强化防控措施,构建廉政风险防控长效机制。20xx年10月,省住建厅专项检查组对我市住房公积金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三、工作体会。
一是住房公积金制度有着较强的互助性和政策性,与群众的幸福安居密切相关,管理这样的大额资金,应正确把握职工需求和政策限制之间的关系,侧重保障中低收入家庭通过住房公积金制度解决住房困难;二是经过十年的发展,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已取得长足发展,归集余额达41.63亿元,贷款余额达37.56亿元。必须加强制度建设和风险防控,建立科学有效的监督机制,同时加强干部职工的业务培训及廉政教育,构筑牢固的技术防线和思想防线,才能确保资金有序运行、安全增值。
四、存在问题。
回顾过去的一年,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不能达到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的发展要求;二是工作创新的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全市企业住房公积金的覆盖面较低。
五、20xx年工作目标与计划。
20xx年主要业务指标计划为:归集住房公积金16亿元,覆盖面达到84.5%;发放贷款7.77亿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率低于1‰;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率不低于上年末贷款余额的2%;主要措施如下:
(一)大力推进扩面工作,提高住房公积金覆盖面。
开展聘用人员及非公企业职工的扩面工作,促进覆盖面进一步扩大;适度调整缴存上限,提高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能力;加大执法力度,让更多职工共享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政策优惠。
(二)加强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
加强对宏观形势、金融态势和贷款政策的研究,确保中低收入家庭改善住房条件;稳妥探索预抵押登记或全程担保,保障贷款资金安全;强化对委托银行考核管理,确保住房公积金贷款及时发放。
(三)扎实推进信息化建设,提高科技管理水平。
做好住房公积金数据异地备份的前期准备工作,妥善保存业务数据;启用oa办公系统,提高信息化办公水平;完善12329热线服务,拓展业务回访、跟踪服务等功能,提高服务管理水平。
(四)着力加强自身建设,提升整体形象素质。
健全廉政风险防控制度,构建科学完备的防控体系,保障我市公积金安全运行;完善规章制度,规范管理服务,促进机关效能进一步提高;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化机关文化建设,提*部职工素质水平。
谢谢大家!
述职人:
20xx年xx月xx日。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计划篇十四
公交车线路:可乘坐6路、25路、45路、48路、73路、104路、245路、323路、325路、b611路、b729至“翠海花园站”
地铁线:蛇口线(地铁2号线):侨香站c1出口,需要过人行横道,到侨香路的另一侧。
地址:宝安区西乡大道288号华丰经济大厦东侧2楼。
客服电话:86366999。
管理部对外热线:23958600。
地址:龙岗区黄阁北龙岗天安数码新城2号楼2层a201。
1:离职了单位那部份能取出来吗?
答:非深圳户籍职工离职且不在深圳继续工作的,可以申请非深户离深销户提取,将提取个人缴存和单位缴存的全部。
2:职工按月还贷提取没有到账的原因有哪些?
答:在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批量结算的时候,有以下情形的将会无法划款:1.贷款已结清;2.职工账户余额为“0”;3.职工银行储蓄账户无法入账。
3:公积金贷款提前结清,按月还贷提取协议是否需要终止?
答:职工公积金贷款发生提前还款结清的,若职工需要保留公积金余额,职工应在公积金贷款提前结清的当月办理终止按月提取协议业务,如未能及时终止该业务的,可能因提取金额较大导致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影响职工的下次公积金贷款申请。
4:组合贷款的商业贷款部分已结清,按月还贷提取协议需要重新签订吗?
答: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部分已结清的,则还贷提取委托自动终止,针对组合贷款中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部分,可重新签订还贷委托提取协议;纯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已结清,则还贷提取委托自动终止,针对组合贷款中未结清的商业贷款部分,可重新签订还贷委托提取协议。
5:可以预约七家归集银行中的任意一家办理提取业务吗?
答:目前深圳住房公积金中心归集银行有七家(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职工可预约七家银行的任意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提取业务。
6:节假日可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吗?
答:归集银行业务网点在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可以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如职工已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协议的,可随时通过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呼叫中心电话系统(0755-12329)语音、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自助终端自助办理租房提取、其他住房消费提取、非深户离深销户提取、退休销户提取。
7:公积金联名卡丢失的,能否申请办理无卡销户提取业务?
答:不能,只有符合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条件且未制作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缴存职工才能申请办理无卡销户提取。
8:什么情况下可办理变更还贷委托提取顺序?
答:须在《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提取协议》有效期内申请办理变更还贷委托提取顺序。
9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可以办理哪些提取业务?
答:可以自助办理租房提取、其他住房消费提取、非深户离深销户提取、退休销户提取。
10如何办理终止住房公积金委托按月还贷提取?
答:到银行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需填写《提取信息变更申请表》等有关材料。
答:申请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应当在本市范围内无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答: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范围内无具有所有权的住房的,可申请租房提取。异地有房在本市无房的可申请租房提取。
13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的累计提取是指金额的累计还是指次数的累计?
答:可提取金额的累计,每年柜台可以提取2次,自助渠道可每月提取一次。
14房屋装修是否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可以,房屋装修属于其他住房消费提取情形,具体按其他住房消费提取情形规定提取。
答:可以。用于其他住房消费的,职工每年度可以申请提取一次,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提取前12个月内职工住房公积金应缴存总额的30%;当年度未提取的剩余额度,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累计的时间应该以职工实际缴纳公积金的当月起算,可以是不连续的缴纳,并且补缴往月的月份可计入累计时间。但最早不得早于12月。
16: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后可不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其他消费提取?
答:同一时间段内职工只能选择一项住房消费情形提出申请,不得重复申请。如果职工申请了一项住房消费提取,可以再申请其他情形消费提取(这里主要指重大疾病或者低保提取情形)。
17:职工若希望通过公积金中心网上服务平台系统办理业务的,应当如何办理?
答:应点击公积金中心官方网站上的“网上办事大厅”,在“个人登录”模块输入本人公积金账号、密码后进入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界面,点击查看《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协议》并点击“同意”后,可在网上办事大厅查询本人的缴存提取情况,办理预约、个人备案类信息变更等业务;如需自助办理租房提取、其他住房消费提取等可自助提取的业务,须前往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
18:职工退休了,提取公积金时需要携带什么材料?
答:退休职工提取公积金,需要携带如下材料: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形提取申请表》一份;。
(2).职工身份证原件;。
(4).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男性年龄满60周岁,女性年龄满55周岁的可不提供)。
答:经核查确认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实际转出后,或者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自受理公积金销户提取申请之日起停止缴费时间达三个月的,我中心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本息余额转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储蓄账户。在资金转入前,申请人勿将公积金联名卡注销,资金转入前已注销联名卡的,须到柜台重新申请业务办理。
答:若户籍已经在异地落户,则提供新户籍地户口本或新户籍地户籍证明(可由当地派出所出具);若还没有落户的,则提供户籍迁出证明。
21:委托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的,配偶的凭证中有一项是结婚证,能否用户口簿代替?
答:不可以。
2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是否在申请前需要先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
答:不需要。
23职工本人或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是否在申请前需要先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
答:不需要。
24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是否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有时限要求吗?
答:职工对同一套房产只能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不得重复申请。职工申请购房提取的,该住房消费情形发生时间与职工申请提取时间应当相隔在两年以内。
25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中的住房包括哪些?小产权房和军产房包含在内吗?
答:住房公积金规定中所称的住房包括商品住房、政策性(保障性)住房,小产权房和军产房不包含在内。
答:因买卖进行过户的,过户后产权属于职工本人的,职工可根据提取规定的条件进行购房提取或者还贷提取。非买卖进行过户的,不可申请购房提取或还贷提取。过户后,票据有效的时间是以过户时产权登记中心开具的契税税票上的时间为起始时间。
27家里有两套房,那么是不是两套房都可以提取使用公积金还房贷呢?
答:同一时间段,职工仅能选择其中一套住房申请还贷提取,结束此套住房的还贷提取后,可以申请另一套住房的还贷提取。
答:仅有一套住房的,并且签订委托按月还贷提取的,在职工账户余额充足的情况下,我中心系统会根据职工上月实际还贷额进行提取,若有提前或延迟还款的,也会按照上月实际还贷额进行提取(公积金贷款若因延迟还款导致当月还款额为0,则可提取额为0)。注意,如果职工已经拥有两套住房的,那么第一套房产也只能按照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60%进行还贷提取。
答:若一人已先选择按月委托提取,则另一人不能再申请非按月还贷提取。
30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的提取比例是多少?
答:偿还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住房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仅有一套住房时,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职工上月实际还贷额;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其以上住房的,任何一套住房申请提取,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60%,且不超职工上月实际还贷额。209月30日后购买的第三套住房不予以提取。
31关于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是否夫妻双方可同时提取?
答:非按月还贷提取需夫妻双方同时办理提取,否则一人提取后,另一人则不能按对方已提过的还贷月份再进行提取;按月还贷提取的夫妻双方可同时办理,也可分别办理。
32提前还贷提取有什么要求?
答:办理提取还贷提取必须已签订《按月还贷委托提取协议》,在提前还贷的当月或次月申请提前还贷提取业务。
33若职工家庭房产大于一套,提前还贷提取额度是多少?
答:若当月还未发生按月结算,则可提取额度为月缴存额*60%,与实际提前还款金额选较低金额。
34住房公积金提取,建造、翻建、大修的住房有地域限制吗?
答:住房需要在本市范围内。
35职工本人购房,可以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吗?
答:经配偶同意,并按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可以一并提取。
36没有发生购房行为,但家庭生活困难,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职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本人、配偶或其未成年子女患有重大疾病的;男性年龄满50周岁或者女性年龄满45周岁,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2年的;以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目前,全市有约300家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可以办理提取业务,请在公积金中心网站查询网点具体地址及网点具体可办理的业务,职工可以就近选择网点预约办理。职工符合租房提取、其他住房消费提取、非深户离深销户提取、退休销户提取条件的,本人在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后,可通过网络、电话和银行自助终端办理。
38职工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办理销户提取?
答:退休;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籍迁出本市;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男性年龄满50周岁或者女性年龄满45周岁,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2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答:可以先申请提取。职工不能办理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接续手续的,职工自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之月起,本市社会保险停止缴费时间满三个月的,公积金中心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本息余额转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储蓄账户。
40同一时间段,发生多种住房消费情形的,发生多套住房的,如何提取?
答:在同一时间段内,职工仅能选择一项住房消费情形提出申请,并不得重复申请;在同一项情形中存在多套住房消费情况的,每次申请提取时,职工仅能选择其中一套住房申请提取。
例如:同时发生租房和支付物业服务费的情形,仅能选择其中一项;若同时租了两套房,只能选其中一套申请提取。
41按月还贷委托提取是指什么?
答:是指职工与住房公积金中心签订还贷委托提取协议书,委托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还贷数据逐月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一种还贷方式。
42非本市户籍职工怎样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职工符合购房、租房、还贷等住房消费提取情形的,不管是深户或非深户均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此外,非深户职工离开深圳时也可以申请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
43还贷提取的,按月提取一次还是按年度提取一次?
答:有两种方式:一是按月还贷委托提取,每月提取一次;二是非按月还贷委托提取的,每年度可以申请提取一次。
44异地还贷可以提取吗?
答:还贷提取情形仅限于本市范围内房产,可以选择其他住房消费情形进行提取。
45异地购房可以提取吗?
答:异地购房行为发生时间与职工申请购房提取时间间隔在两年以内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6家庭成员合计二套房及以上的,购房提取额度是多少?
答: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时账户内存储余额的60%,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年9月30日起,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包括异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提取。
47公积金联名卡密码忘记怎么办?
答:公积金联名卡有两个密码,一是储蓄账户的密码,二是公积金账户密码。职工公积金账户初始密码是职工本人身份证号后6位,身份证号码有字母“x”的,以数字“0”代替,职工可尝试15位或18位身份证后6位登录,如公积金账户密码修改后忘记的,职工本人可携带身份证及联名卡到单位缴存银行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进行密码重置。储蓄账户的密码问题请咨询发卡银行。
48《提取规定》中所指的重大疾病病种范围及相关要求?
答:包括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职工本人或者家庭成员重大疾病提取的,只能用于支付当期医院相关治疗费用中的自费部分,即不能超过实际发生的费用与医保报销部分的差额,而且不能超过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余额。
49租房提取的,提取额度和提取时间有什么要求?是否可累计提取?
答: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范围内无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或者保障性住房,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百分之五十,当年度未提取的,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职工通过住房公积金网点柜台提取的,每年申请提取不超过两次;职工在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签订了《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通过公积金中心自助服务平台提取的,自11月1日起,每月可以申请提取一次。
50银行自助终端机可办理哪些公积金业务?
答:银行自助终端机可以办理公积金联名卡发卡行为本行的以下公积金业务:
(一)租房提取、其他住房消费提取、非深户离深销户提取、退休销户提取;。
(二)提取预约;。
(三)个人账户基本信息查询;。
(四)个人账户明细账查询(近一年);。
(五)提取记录查询(近一年)。
51购买自住住房,是否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作首付?
答:提取住房公积金是要求发生住房消费,所以要求职工提供相应的凭证等证明材料,先有支出,再来申请提取。职工购房后,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52未选择按月还贷委托提取的,提取额度和提取时间有什么要求?
答:每年度可以申请提取一次,每年度可以提取不超过12个月的月可提取额,并且不超过当期实际还贷额,提取申请应当自每次还贷行为发生之日起两年内提出。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计划篇十五
购买西安市行政区域内自住普通住房,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的非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职工。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职工在其他城市购买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按房屋购买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异地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申请条件。
具备以下两种情况之一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以申请异地贷款:
(一)申请人或配偶具有西安地区户口(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请人或配偶在西安地区长期工作或居住的(需提供一年以上西安地区完税证明或社保证明,或持有西安地区居住证)。
借款人申请贷款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借款人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缴存正常;。
所需资料。
(一)外地市缴存职工在西安购房办理异地贷款需要提供的材料:
3.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
4.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
5.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收入证明;。
6.银行打印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个人征信报告;。
7.购房首付款证明;。
8.符合法律规定的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
9.办理异地贷款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本地缴存职工在外地市购房办理异地贷款开《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使用证明》时需要提供的材料:
1、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表》(见附表2);。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贷款流程。
(一)贷款申请。借款人按照本规程第三项要求,向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委托银行提交贷款申请资料。
(二)贷款受理。受委托银行收齐借款人申贷资料后,向中心报送预审批,预审批通过后开通托管户,录入相关信息,扫描《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使用证明》原件及申请资料原件,并提交中心审贷系统。
(三)审核审批。中心收齐贷款资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借款人及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通知借款人办理相关手续。
(四)放款。借款合同和房屋抵押合同生效后,贷款银行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时间,将借款资金以转账方式划转到售房单位(人)按规定开立的账户内。
(五)回执。放款后,受委托银行经办人员在《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使用证明》上填写相关贷款信息,并在中心加盖公章(或业务专用章),由借款人将回执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
贷款额度、贷款利率和期限。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计划篇十六
为提高办文质量和效率,规范文件处理行为,根据中心文件管理工作的实际,订立如下制度:
1、收文管理:上级下发或同级需要会签协办的文件,由综合科受理,送主任阅示,按主任批阅意见进行处理和传阅。涉及需要办理的文件,各科室、办事处做到不拖拉、不积压,高质量、高效率地办理。文件传阅、处理后,所有文件及时归还综合科,如需借阅,应到综合科办理手续。
2、发文管理:各科室起草的文件,统一送综合科审核,综合科根据文件内容,征求相关科室意见后,送主任签发。
以油田名义下发的文件,按局办(经理办)要求办理。中心的下发文件及其他需要向外发布的信息,应同步在住房公积金网站上发布。
中心的工作汇报稿,凡内容涉及全局性、综合性的文稿,由综合科起草,包括中心主要领导在年度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综合性汇报、经验交流材料、总结材料、工作简报等。凡内容涉及具体业务的文稿,由相关科室起草。
3、凡属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向档案室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文件档案主要包括:
3.1上级下发的各种文件材料;
3.2中心制定的政策性文件材料;
3.3中心召开重要会议、举办重大活动等形成的主要文件材料,
中心联合召开会议、联合行文所形成的文件材料的副本;
3.4中心职能活动中形成的重要业务文件材料;
3.6中心机构演变、人事任免等文件材料;
3.7中心房屋买卖、土地征用,重要的合同协议、资产登记等凭证性文件材料;
3.8同级、下级部门关于重要问题的来函、请示与中心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集团公司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员工的居住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集团公司员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均适用于本制度。
第二章 管理部门及其职责.
第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由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
第四条 财务管理部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2、依法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
3、确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
4、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及其执行情况报告;
5、需要决策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缴存方式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由员工个人和所在单位按规定比例共同缴存。员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员工所在单位为员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员工个人所有。
第六条 员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单位每月从员工个人的工资中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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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七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员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或者大修自住住房的;
2、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
5、出境定居的;
6、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
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8、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9、集团公司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八条 住房公积金按规定用于员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它用。
第五章 日常管理
第九条 公积金总账、个人分户账设在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分(子)公司按月计提单位应缴纳的公积金部分,并做账务处理。
第十条 分(子)公司应建立个人公积金明细账,并及时进行登账。
减变动表,做到与集团公司及时对账。
第十二条 分(子)公司每月20日全额向集团公司交纳公积金,财务管理部于每月月末向公积金管理部门汇缴本月公积金。
第十三条 公积金的缴存、转出、转进等手续由财务管理部统一办理。
第十四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员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申请由员工本人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审批贷款资格确认后,集团公司依据事实,提供有关资料,出具证明。
第十五条 缴存公积金的员工在退休、死亡时,出具有效证明,可以全额提取个人公积金账户的全部余额,分(子)公司员工在办理提取个人公积金时,由分(子)公司公积金管理人员到财务管理部统一办理。除此之外,凡因其他原因提前支取住房公积金的员工,从支取之日起将终止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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