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海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通知范文(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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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海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通知篇一
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正式实施,首次考试专业为91个,开考中医专业,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并入护士技术资格考试,到考试专业已达108个,今年与去年考试科目一致。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分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四科,分四个半天进行。每科满分100分,均为选择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要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和橡皮。连续两个考试年度通过考试,可取得专业资格证书。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未考科目考试,成绩合格,也可获得专业资格证书。
据悉,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024至086之间专业,要具有相应执业类别的执业医师资格,报名时要提交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参加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须具有护理(含助产)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考试合格,可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具有护理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可免试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
龙海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通知篇二
(一)自20起,中级考试专业中,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专业代码为026(含)至083(含)之间的各专业“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两个科目的考试,均改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其“基础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两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的方式进行考试。除此之外的各专业各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各科目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5月26日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5月26日14:00—16:00。
专业知识5月27日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5月27日14:00—16:00。
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考试的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二)年度中、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具体开考专业详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见附件1)。从2007年度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的初级资格将增加病案信息技术(初级士代码为012、初级师为025)1个专业类别;中级资格将增加中医类全科医学(代码为027)、社区护理(代码为096)、病案信息技术(代码为112)3个专业类别;中级资格将取消原肿瘤学(063)1个专业类别,在未通过肿瘤学专业考试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选择报考肿瘤内科学、肿瘤外科学或者肿瘤放射治疗学专业。
二、报名方式、时间和报名信息管理。
(一)自2007年度起,全国中、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全部实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须经过“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核”两个步骤完成报名手续。报考人员首先须直接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有关页面进行网上申报(具体操作方法与程序详见附件2),将网上申报信息核对准确后,打印《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并填写《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经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携带有关证件至报名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缴费、交表,直至完成整个报名程序。
(二)自11月10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根据报名须知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打印《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截止时间为11月30日。
(三)我市报名确认时间为2006年12月5日――12月8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地点在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人民路曙光路交界处)二楼,请各单位收集好报考人员有关证件,统一报名确认。
三、报考条件和相关要求。
(一)凡符合卫生部、人事部《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462号)及《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164号)中的报名条件者均可报名。
(二)药、护、技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应专业中专以上学历,见习一年期满后,可报名参加初级(士)资格考试;报名参加初级(师)资格考试的学历和资历,应按照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转发卫生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件》(职改字〔1986〕第20号)的有关条件掌握。即中专毕业,须获得初级(士)资格后,受聘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大专毕业,从事药、护、技工作3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后。
(三)根据《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文件有关规定,参加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具备下列学历和资历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后。
龙海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通知篇三
凡符合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一、临床医学专业:
(一)初级:
(二)中级:
1、参加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3)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4)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须取得该培训合格证书。
2、参加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医学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师职务满7年。
(2)取得医学大专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6年。
(3)取得医学本科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4年。
(4)取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从事医师工作满2年。
(5)取得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
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同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
(一)参加药(护、技)士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中专或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二)参加药(护、技)师资格考试。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
2、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三)参加中级资格考试。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师职务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师职务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受聘担任药(护、技)师职务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其中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和全科医学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参加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15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不受单位性质和户籍的限制,均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工作选择报考专业类别参加考试。
有关说明:
2、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3、报名参加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类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15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所学专业须与报考专业对口(或相近),例如学药学类专业的,只可报考药学类资格,不可报考护理类资格,如此类推。
5、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执业类别的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6、《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部分专业系主亚专业,主亚专业在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等科目考试中使用共用试卷;具体可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情况的说明”。
7、《暂行规定》所规定的有医疗事故责任者等情况不得参加考试。
龙海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通知篇四
各区、县(市)人事局,市直各有关单位人事处:
根据《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20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函[]254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和方式。
(一)从2007年度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专业代码为026至083(含)之间各专业的“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两个科目的考试均改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其“基础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两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的方式进行。除此之外的各专业各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
(二)各科目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时间为2007年5月26日和27日,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的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各科目考试时间:
5月26日上午9:00—11:00基础知识。
下午14:00—16:00相关专业知识。
5月27日上午9:00—11:00专业知识。
下午14:00—16:00专业实践能力。
(三)成绩管理。
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应专业各科目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再次报名时必须使用原档案号。
2、对单科考试成绩在有效期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未考科目考试的人员,可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考试,其考试成绩合格后,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事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条件和要求。
(一)报名条件。
1、凡符合《黑龙江省人事厅、黑龙江省卫生厅转发卫人发[]462号和卫人发[]164号文件的通知》(黑人发[2001]150号)中规定的报名条件的人员(附件1),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件3)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
2、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3、参加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有护理(含助产)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考试合格者,可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具有护理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可免试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
4、报名参加2007年度卫生专业各类别考试的人员,其相应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
5、药、护、技初级(士)专业技术人员报名参加初级(师)资格考试的学历和资格应按照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转发卫生部《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20号)的有关条件掌握。
6、从2007年度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件4)中初级资格将增加病案信息技术(初级士为012、初级师为025)1个专业类别;中级资格将增加全科医学(中医类027)、社区护理(096)、病案信息技术(112)3个专业类别;中级资格将取消原肿瘤学(063)1个专业类别。在未通过肿瘤学专业考试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选择报考肿瘤内科学、肿瘤外科学或者肿瘤放射治疗学专业。
龙海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通知篇五
沪卫考办[]4号各区县卫生局、人事局、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及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151号)文件精神,经上海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同意,对未列入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的部分专业,本年度仍继续采取自行组织考试方式进行。现将20度本市开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和专业设置。
(一)考试专业卫生事业管理(初级)、公共卫生管理(中级)、医院管理(中级)。
(二)考试科目设“基础知识”、“相关专业”、“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四个科目。
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详见《考试大纲》。
二、申报事项上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考范围、条件、程序和材料等项要求,参见《关于本市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通知》(沪卫考办〔2006〕3号)。
申报方式为现场报名。
三、有关说明:
1、申报卫生事业管理专业的准入条件:
(1)在卫生行政部门从事卫生事业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
(3)卫生专业技术岗位转入卫生事业管理岗位的人员,须在卫生事业管理岗位上工作满两年以上。
2、本年度卫生事业管理专业考试成绩仍实行2年为一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考生应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
3、考试合格者,由上海市人事局发给统一印制的资格证书。
四、报名受理受理机构:黄浦区卫生人才资源服务中心受理地点:黄浦区梦花街234号13楼(老西门,近复兴路中华路)。
五、考试事项。
1、考试时间:2007年5月26日、27日。
考试科目、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5月26日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5月26日14:00-16:00。
专业知识5月27日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5月27日14:00-16:00。
2、考试方式:纸笔作答。
3、考试地点:在《准考证》上注明。
4、考试费用:初级——每科目50元中级——每科目70元。
附件:上海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专业序号专业名称报考类别初级(师)152卫生事业管理研究系列中级172公共卫生管理研究系列173医院管理研究系列上海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2006年10月31日
龙海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通知篇六
(一)本专业知识。
1、熟练掌握普通心电图仪的结构和基本工作原理。
2、熟练掌握心电向量图的基本原理和心电图的相互关系。
3、熟练掌握动态心电图基本原理和临床意义。
4、掌握负荷心电图的基本原理和临床意义。
5、掌握临床心内和食道电生理检查的基本原理和临床意义。
6、掌握心律失常的电生理基础。
7、了解常用起搏器的工作原理。
8、了解多导心电生理仪工作原理。
9、了解射频消融的基本原理。
(二)相关专业知识。
1、掌握心脏电生理现象知识和原理。
2、熟悉心脏的生理、解剖、病理解剖、病理生理的相关知识。
3、熟悉内科系统常见疾病的基本临床表现和对心电图的可能影响。
4、了解患者心理和熟悉检查室的'患者隐私保护。
二、专业实践能力。
1、熟练掌握常规心电图的描记、分析和诊断。
2、熟练辨别心电图的伪差、干扰和失真。
3、熟练掌握动态心电图描记、分析和诊断。
4、掌握常用心脏起搏器的起搏心电图诊断和分析。
5、掌握平板运动、踏车试验的适应症、结果判断和分析。
6、了解如何进行平板与踏车试验。
7、了解如何进行心内和食道电生理检查。
三、学科新进展。
2、了解相近学科近年的新发展,包括心血管内科、心脏外科、超声心动图、抗心律失常药物等的进展。
附:本专业范围。
常规心电图。
动态心电图。
负荷心电图。
心电生理检查。
龙海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通知篇七
黑人函〔2006〕254号。
各地、市人事局,省农垦、森工总局人事局,省政府各直属单位人事(干部)处:
一、考试时间、科目和方式。
(一)从2007年度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专业代码为026至083(含)之间各专业的“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两个科目的考试均改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其“基础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两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的方式进行。除此之外的各专业各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
(二)各科目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时间为2007年5月26日和27日,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的时间另行通知。
(三)成绩管理。
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应专业各科目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再次报名时必须使用原档案号。
2、对单科考试成绩在有效期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未考科目考试的人员,可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考试,其考试成绩合格后,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事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条件和要求。
(一)报名条件。
1、凡符合《黑龙江省人事厅、黑龙江省卫生厅转发卫人发[]462号和卫人发[]164号文件的通知》(黑人发[2001]150号)中规定的报名条件的人员(附件2),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件4)中选择报考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2、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3、参加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有护理(含助产)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并且符合教育部、卫生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10号)文件规定。考试合格者,可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具有护理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可免试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
4、报名参加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06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来自医学教育网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5、药、护、技初级(士)专业技术人员报名参加初级(师)资格考试的学历和资格应按照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转发卫生部《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20号)的有关条件掌握。
6、从2007年度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件4)中初级资格将增加病案信息技术(初级士为012、初级师为025)1个专业类别;中级资格将增加全科医学(中医类027)、社区护理(096)、病案信息技术(112)3个专业类别;中级资格将取消原肿瘤学(063)1个专业类别。在未通过肿瘤学专业考试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选择报考肿瘤内科学、肿瘤外科学或者肿瘤放射治疗学专业。
7、继续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9号)要求,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准备工作。
(二)报名要求。
1、各地市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工作,不得放宽报考条件。
2、考生申报上一级别工作岗位专业类别应提交下一级别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026至088(含)之间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3、今年继续采用网上报名。有条件的考生在网上预申报时可直接采集照片。不能采集照片的考生到各考点确认网上申报时进行现场拍照。考生到各考点确认网上申报时需携带身份证、毕业证或学位证书原件;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附件3)1份。已参加过考试的人员,要正确填写原档案号、应报考科目。
4、考生要详细阅读《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件4)并根据专业目录填写所报考专业及代码。
龙海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通知篇八
黑人函〔〕254号。
各地、市人事局,省农垦、森工总局人事局,省政府各直属单位人事(干部)处:
一、考试时间、科目和方式。
(一)从年度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专业代码为026至083(含)之间各专业的“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两个科目的考试均改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其“基础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两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的方式进行。除此之外的各专业各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
(二)各科目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时间为2007年5月26日和27日,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的时间另行通知。
(三)成绩管理。
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应专业各科目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再次报名时必须使用原档案号。
2、对单科考试成绩在有效期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未考科目考试的人员,可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考试,其考试成绩合格后,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事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条件和要求。
(一)报名条件。
1、凡符合《黑龙江省人事厅、黑龙江省卫生厅转发卫人发[]462号和卫人发[]164号文件的通知》(黑人发[2001]150号)中规定的报名条件的人员(附件2),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件4)中选择报考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2、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3、参加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有护理(含助产)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并且符合教育部、卫生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10号)文件规定。考试合格者,可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具有护理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可免试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
4、报名参加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来自医学教育网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5、药、护、技初级(士)专业技术人员报名参加初级(师)资格考试的学历和资格应按照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转发卫生部《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20号)的有关条件掌握。
6、从2007年度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件4)中初级资格将增加病案信息技术(初级士为012、初级师为025)1个专业类别;中级资格将增加全科医学(中医类027)、社区护理(096)、病案信息技术(112)3个专业类别;中级资格将取消原肿瘤学(063)1个专业类别。在未通过肿瘤学专业考试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选择报考肿瘤内科学、肿瘤外科学或者肿瘤放射治疗学专业。
7、继续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9号)要求,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准备工作。
(二)报名要求。
1、各地市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工作,不得放宽报考条件。
2、考生申报上一级别工作岗位专业类别应提交下一级别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026至088(含)之间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3、今年继续采用网上报名。有条件的考生在网上预申报时可直接采集照片。不能采集照片的考生到各考点确认网上申报时进行现场拍照。考生到各考点确认网上申报时需携带身份证、毕业证或学位证书原件;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附件3)1份。已参加过考试的人员,要正确填写原档案号、应报考科目。
4、考生要详细阅读《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件4)并根据专业目录填写所报考专业及代码。
龙海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通知篇九
各县(市、区)财政局、人事局,市直和驻湛各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人事厅《关于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03157号)的精神,现将我市20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级别、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中级资格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实行滚动考试,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部分科目合格后,由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小组办公室核发成绩通知单。
二、考试时间。
20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在年5月29、30日举行。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初级资格中级资格
三、报考资格条件。
1、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或符合年检条件的会计证。
2、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除具备本通知前款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3、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除具备本通知前款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4、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本通知前款所列的基本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5、取得非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学位)的,其取得学历(学位)前后的会计工作年限可以连续计算。
以上报考资格所要求的从事会计工作的年限,计算到12月底止。
6、凡不符合条件者不予报考,即使考试及格,人事局也不发资格证书。
四、报考时间和办法。
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将于11月20日—12月5日进行报名(周六、日照常报名),市区(包括赤坎区、霞山区、开发区、坡头区、麻章区、东海岛试验区)中级资格考试报考地点统一设在赤坎区康顺路48号一楼湛江市会计服务大厅;市区报考初级的地点分别设在赤坎区康顺路48号市财政局二楼考务组和霞山区人民西五路4号四楼湛江市会计学会。各县(市)报考初级、中级的考生可直接到当地财政局报名。
报考人员须填写《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审核发证登记表》一份,并经单位和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和加盖公章后,附上本人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书或符合年检条件的会计证、毕业证和资格证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黑白光面免冠正面同底相片小一寸2张,大一寸1张。
对于跨考区报考中级资格的人员,如果上一年在原考区已经取得部分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第二年确实需要在异地报名考试的,应由原考区省级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出具成绩合格证明和成绩档案调转软盘。原考区省级会计管理机构出具证明后,应做备查登记,新考区市级会计考试管理机构根据转来的证明和软盘为该考生建立当地新的档案,但转来的考生档案号不变。
各县(市)在组织考试报名工作时,须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严格按财政部、人事部规定的报名条件,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在报名审查中,必须审查报考人员的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计划生育证明》或未婚证的原件,不得以证件复印件代替原件进行审查。
五、报考收费。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1]237号)精神,考务费按每科50元收取。
六、考场设置。
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统一设在湛江市市区高考定点学校,各县(市)不设置考场。
湛江市财政局湛江市人事局。
二00三年十月二十一日。
龙海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通知篇十
一、报名工作安排。
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江宁区范围的各医疗卫生单位人员在江宁区卫生局报名。
二、报名方式、程序及时间要求。
1、报考卫生管理、医学工程专业采用现场报名手工录入的方式,考生须在11月15日至11月30日到我局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2、报考其他专业统一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考生须在11月15日至11月30日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打印《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携带相关材料及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医学教育网整理位审查盖章后的《申报表》到区、县卫生局办理报名资格的确认手续。逾期不再受理确认,考生在网上的报名未经确认为无效报名。
3、网上申报资料填写注意事项:必须真实准确填写个人信息资料。历史考生必须填写原档案号(成绩单上16位档案号)。单位、学校名称必须准确填写(与单位、学校公章一致)。照片上传须是gif,jpg,png格式之一,大小在160×210像素内,且文件大小不能大于30k.照片为近期、免冠、正面、浅蓝或白色底。凡填写字段有“其他”的,或下拉菜单中名称不准确的(如毕业专业),请在“学校备注”中注明。
4、12月1日我局开始审核及上传数据等确认工作,请考生于12月10日前到我局办理确认手续。
三、有关要求。
1、根据市卫生局转发的《省卫生厅关于城市医生晋升职称前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的意见》(宁卫人[2006]17号)文件精神,晋升职称前应到基层服务的考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名:
(1)已完成服务的人员提供《江苏省城市医生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情况鉴定表》。
(2)已下基层但未完成服务的人员提供单位下派通知及接收单位证明。
已有安排但尚未下基层服务的人员需提供本单位下基层安排计划,可以先报名,2007年4月凭单位的下派通知及接收单位证明领取准考证。如届时未能提供医学教育网整理单位的下派通知及接收单位证明,则视为不符合报考条件,不能领取准考证。
2、无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报考初级资格时须提供劳动或聘用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3、考生如是通过考试取得资格须提供人事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通过评审取得资格须提供评审表、初聘表、职称批复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4、考生填写的报名信息要规范,不能简称。单位、毕业学校名称要与公章一致,填写所学专业要与毕业证书一致。
5、考生提交的复印件需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核签名并加盖公章。
四、报名(确认)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3、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4、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评审表(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6、近期小二吋彩色免冠数码照片2张及照片数据软盘。(白底或浅蓝色底),
9、晋升职称前应到基层服务的考生提供相关材料(原件与一份复印件)。
有关考试工作信息请查阅南京卫生网人事处项目下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评栏目(),及中国卫生人才网报名专题()。
南京市江宁区卫生局。
二00六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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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海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通知篇十一
冀人考发[2006]25号。
各市人事局人事(职称)考试中心、卫生局卫生考点办公室、中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处: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151号)和《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的通知》(卫人交发[2006]第163号)的有关要求,为做好2007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07年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代码为026至083(含)之间专业“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两个科目的考试,均改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其“基础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两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的方式进行考试。
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的考试时间定于2007年5月26、27日举行,请各地按照考试工作计划认真做好各环节的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采用人机对话方式的58个临床医学专业的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两个科目的报名信息管理工作与纸笔考试报名同时进行,人机对话考试时间安排以及其他相关的考务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二、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培训、考试用书的征订与发行工作由省卫生厅考试培训中心负责。考务操作按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手册》的有关要求进行。
全省初级(士)护理学专业(代码003)的考务工作由省卫生厅考试培训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各市卫生部门和省直分别设立考点,负责考试的资格审查、网上报名确认、试卷管理、考场安排、考试实施等考务工作。
其他各专业的考务工作由各市人事(职称)考试中心负责。
三、凡符合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专业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四、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五、报名参加2007年度卫生专业各类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到2006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六、从2007年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见附件2)中初级资格将增加病案信息技术(初级士为012、初级师为025)1个专业类别;中级资格将增加全科医学(中医类、027)、社区护理(096)、病案信息技术(112)3个专业类别;中级资格将取消原肿瘤学(063)1个专业类别,在未通过肿瘤学专业考试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选择报考肿瘤内科学、肿瘤外科学或者肿瘤放射治疗学专业。
七、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9号)规定,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时应向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相关工作年限的证明。
八、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026至088之间的人员,应具有相应执业类别的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九、参加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有护理(含助产)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考试合格者,可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具有护理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可免试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
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应专业各科目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未考科目的考试并合格的,由当地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事部门核发相应类别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龙海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通知篇十二
2001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正式实施,首次考试专业为91个,2002年开考中医专业,2003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并入护士技术资格考试,到2005年考试专业已达108个,今年与去年考试科目一致。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分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四科,分四个半天进行。每科满分100分,均为选择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要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和橡皮。连续两个考试年度通过考试,可取得专业资格证书。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未考科目考试,成绩合格,也可获得专业资格证书。
据悉,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024至086之间专业,要具有相应执业类别的执业医师资格,报名时要提交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参加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须具有护理(含助产)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考试合格,可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具有护理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可免试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
2006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西医类考试大纲正在免费发放,考生近期内可与报名点联系领取。(记者邵会莲)。
龙海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通知篇十三
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市人事局、卫生局:现将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151号,以下简称《考试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各市人事局、卫生局要严格按照《考试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20度的报名工作。从年起,我省参加全国中、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部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请各考点于报名前及时向社会公布本考点、报名点的报名具体起始时间、网上报名的网址、网上报名后确认的具体地点、方法及注意事项等,特别要明确考生网上报名的截止时间为11月30日及考点、报名点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工作的截止时间为月20日,同时要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报名和考试的相关政策和规定,以确保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按照规定的报名时间报名。二、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1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三、自2007年度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专业代码为026-083(含)之间临床医学专业的“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两个科目的考试,均改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基础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两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的方式进行考试。人机对话考试的报名信息管理工作与纸笔考试同时进行,考试时间安排以及其他相关的考务工作安排另行通知。除此之外的各专业各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四、全省不再制定全国中、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省内有效的合格分数线。各级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一律通过参加全国中、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达到全国合格分数线,取得相应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五、省内为符合省人事厅《关于成人高等教育专业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发[1995]2号)和《关于实施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补充通知》(辽人[]198号)规定的人员组织的考试截止到。2007年度全省考试时间确定为7—8月,具体时间由各市自行确定。
组织选派的援外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上述文件规定,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时回国参加省内组织的考试者,待援外结束回国后,在一年内参加“双四”考试合格者,其取得资格时间从符合“双四”条件时间计起。如考试不合格,以后再参加“双四”考试,考试合格年度每晚一年,其资格取得时间从符合“双四”条件时间顺延一年。凡由组织派出的援藏、援疆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援外的其他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如果符合上述条件可比照此政策执行。六、各市人事局、卫生局要加强对考试报名工作的组织管理,在报名期间务必选派责任心强、掌握考试政策、工作认真负责的人员承担报名咨询、资来自医学教育网格审核和信息录入等工作,并严格实行工作责任制,特别是在对考生报考资格审查环节上加强管理,严格按照报考级别、报考专业所应具备的报名条件审查报考资格。各考点要本着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逐级审查报名资格,并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上签署审查意见和经办人姓名。对不按报名条件审查资格,使不具备报名条件人员取得考试资格的人员,一经查实,将追究主管领导和具体经办人的责任。凡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再次报名时必须使用原档案号。六、考试报名要求统一使用《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管理系统》软件,请各考点务必严格按照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时间(附后)做好各个阶段报名相关信息的上传和接收工作。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以往文件规定执行。
辽宁省卫生厅
龙海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通知篇十四
巴市卫发[]343号。
各县(区)卫生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为保证20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顺利,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151号)和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办发[2006]321号)文件,结合省会议精神,现就我市做好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方式2007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分为网上预报名阶段(11月10日至月30日止)和现场确认阶段(2006年12月1日至2006年12月20日止)。
(一)网上预报名阶段考生本人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进行用户注册,按要求填写相应申报信息,打印《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见国人厅发[2006]151号文件二),并由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所在地)经办人签字,单位负责人初审签字后,加盖单位行政公章。
(二)现场确认阶段考生本人持经单位(或档案所在地)审核盖章的《申报表》和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到单位所对应的报医学教育网整理名点进行现场审核、缴费、照相等并签名确认(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和民营医疗机构按属地化原则到市卫生局进行现场审核、收费、照相等并签名确认)。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的考生申报信息将不予更改。凡未在规定时间进行网上报名和到报名点进行确认的,逾期不再办理补报手续。
(三)网上报名有关说明1、工作流程:考生网上预报名——打印报名申报表——报名点现场确认——打印确认单——考生签字确认——考点审核考生报名资格——考区审核考生报名资格。
2、考生相关报名程序(1)考生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
网址:;
(2)考生在考试报名入口处点击进行网上报名注册登录界面;
(3)考生必须认真阅读须知条款;
(4)注册时,带※号的各项内容必须填写;
(5)注册登记成功后,请点击“报考”;
(6)点击“报考”,进入考生信息输入页面后,带“※”号的各项必须填写真实有效的信息。特别注意的是联系电话,必须保证在一年内能联系上本人。
(7)新报考生报考科目为四科,历史考生必须输入(成绩单或准考证上的)档案号,选择报考上一年度未达到国家分数线的科目或者四科全报。
(8)如果毕业学校不在输入栏中,其输入“其他”,然后在学校备注中输入学校名称。
(9)考生在选择考区考点信息时,全部选择四川考区(代码51),同时,请确认自己所在考点(代码5101——5122)。巴中市考点代码为5121.(10)考生填写完成后,必须点击右下角“保存”按钮进行保存。
(11)保存成功后,考生必须点击“打印申报资料”,打印报名申报表,经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妥善保管。
(12)信息录入完毕,点击提交,没有页面显示的话(显示为空白页),不能出现打印页。如果出现这种情况,请稍微等待,可能是网速原因引起。如果时间过长医学教育网整理仍无法打开,请先关闭ie浏览器,重新进入中国卫生人才网,无须注册新的用户,用原来注册用户登陆系统,进入后点击修改或打印申报表资料,查看信息是否正确。
(13)在报名阶段(2006年11月10日至2006年11月30日)考生可以自行修改报名信息,但必须重复以上各步骤工作。
(14)系统中规定照片最大为30k,像素最大为160×210,请使用规格照片导入。
(15)网上信息填写完成,点击保存按钮后,提示网页上有错误,这是因为网上报名系统要求浏览器版本为ie6.0以上,请先确认机器是否在ie6.0浏览器上。如果不是ie6.0浏览器,请先将ie浏览器升级到6.0版本,然后再进行网上报名工作。另外提醒,在报名时请将上网助手等拦截工具停用。
(16)报名信息表无法打印,打印提示错误时,请在ie菜单“工具”——“internet选项”选择“安全”,将安全级别设置为低,然后进行打印。
(17)网上报名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保存按钮,提示从业年限有误或者现有资格年限有误,这可能是输入法错误引起,请将输入法设置为英文输入法,且在年限中只输入数字即可。
(18)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2006年12月1日至2006年12月20日止)持本人有关资料到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
二、报名条件见川人办发[2006]321号文件第二条。
三、考试方式、考试时间见国人厅发[2006]151号文和川人办发[2006]321号文有关规定。
四、考试报名费用初级每科50元,中级每科70元。
五、其他事项1、非本地户籍考生,在巴中考点所辖报名点申报考试,须持有与本市医疗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复印件1份并加盖医疗机构行政公章。
2、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在本年度报名时需提交《2006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1份。
龙海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通知篇十五
各市、地人事局、财政局,省(中)直各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财政部全国会计考办《关于印发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财会考[]17号)精神,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和报名时间。
(一)20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定于2005年5月21日、22日举行,考试级别和科目如下: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2个科目。
2、中级资格: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3个科目。
(二)我省2005年度会计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定于10月28至11月18日进行。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当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部门报名,在哈的中、省直单位考生到省人事考试中心报名(哈市南岗区高新路10号,高新技术开发区38号楼a栋)。哈尔滨铁路系统考生,按属地到当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部门报名。
(三)对符合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0]11号)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规定的通知》(黑人发[2004]124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报名条件。
200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仍按财政部、人事部财会[2000]11号文件执行。
三、考试科目衔接。
(一)为保证中级会计实务考试科目调整的平稳过渡,在2005年度,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按下列要求办理:
1、在考试中,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的考试,也可选择调整后中级会计实务科目;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一)科目的考试,也可选择调整后中级会计实务科目。
2、20未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报名时需参加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
3、参加2005年度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两个科目考试的合格成绩,仅在当年有效。自20起,停止原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的考试。
4、2005年度首次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的人员,按照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进行。
四、考试大纲。
(一)全国会计考办将重新修订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用于2005年度的考试。
(二)2005年度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可继续按照20度中级会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大纲的要求复习备考。
五、考试收费。
根据《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对人事部门资格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字[]94号)文件规定,2005年会计资格考试报名费每人15元;初级资格考务费经济法基础26元,初级会计实务36元;中级资格考务费财务管理26元,经济法26元,中级会计实务36元,中级会计实务(一)26元,中级会计实务(二)26元。各地上缴费用为每人每科20元。报名工作结束后,请将上缴费用汇至省人事考试中心。
开户行:中行哈尔滨市开发区支行。
帐号:21977958092001。
2005年度是考试政策调整后的第一年,各级人事、财政部门要做好考试调整的宣传解释工作,加强领导,提高服务意识,严格按照考务工作的日程安排好各阶段工作,确保2005年度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龙海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通知篇十六
锡财会[2003]16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人事局,市各主管部门、资产经营公司、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
200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04年5月29、30日举行,考试报名条件不变。为认真做好200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无锡考区的报名工作,根据苏财会[2003]61号《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事厅关于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具体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级别、考试科目及考试办法。
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试级别分初级资格和中级资格两种。
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一)、中级会计实务(二)。
中级资格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二、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一)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一)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取得博士学位。
(四)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具备上述(一)规定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龙海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通知篇十七
20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5月26、27日举行,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一、报名方式及时间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自11月10日起,凡符合《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根据报名须知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进行预报名,并打印《2007年度卫生专业资格考试申报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月30日。二、考生网上报名注意事项考生网上报名时须将本人近期照片的电子版本导入报名系统中。网上报名时需填写完整的考生身份证号,其中港澳地区考生申报时,在证件类型中选择“军官证”,香港考生在证件号码前加“港”形式如:港+考生证件号,澳门考生在证件号码前加“澳”形式如:澳+考生证件号。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以下简称历史考生),网上报名时必须使用原档案号(可查看上年度成绩单),以便合并成绩。三、报名点设置及现场确认安排考生网上预报名后须带齐有关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报名点进行网上确认后方为有效报名。我市共设四个报名点,分别为市卫生监督所、香洲区卫生局、斗门区卫生局、金湾区卫生局。我市报名点受理考生现场确认的时间为年12月1日至12月20日(周六、日除外),请考生务必按照规定的时间前往确认,过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处理。考生按属地化原则报名及确认,其中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考生由所在单位统一到属地报名点确认报名,民营医疗机构的考生向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属地卫生局报名点确认报名,珠海港区到金湾区卫生局报名,市直卫生单位、万山海洋开发区、高新区以及由市卫生局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考生到市卫生监督所报名。
四、现场确认所需材料。
考生到报名点确认申报资格时须提交下列证件及材料,其中复印件需用a4纸复印,由单位人事干部签署“已核”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下一级别资格证书、聘书(中专学历报考中级资格者提交)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验后退回;2.《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一式一份;3.本人近期小二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粘贴在身份证复印件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