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商业银行服务调查报告(热门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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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服务调查报告篇一
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活动,保护客户合法权益,促进商业银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设立的商业银行,适用本办法有关规定。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批准设立的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适用本办法有关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商业银行服务,是指商业银行向客户提供的各类服务。本办法所称客户,是指商业银行的服务对象,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办法所称服务价格,是指商业银行提供服务时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商业银行服务价格行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监管规定,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科学有效的服务价格管理体系,加强内部控制,充分披露服务价格信息,保障客户获得服务价格信息和自主选择服务的权利。
第六条根据服务的性质、特点和市场竞争状况,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七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对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制定和调整。
第八条对客户普遍使用、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银行基础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
第九条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商业银行服务成本、服务价格对个人或企事业单位的影响程度、市场竞争状况,制定和调整商业银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项目及标准。
第十条制定和调整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按照以下程序执行:
(一)组织商业银行等相关机构进行成本调查;。
(二)征求相关客户、商业银行和有关方面的意见;。
(三)做出制定或调整相关服务价格的决定,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市场调节价的制定和调整。
第十一条除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服务价格以外,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十二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应当由商业银行总行制定和调整。分支机构不得自行制定和调整服务价格。
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因地区性明显差异需要实行差别化服务价格的,应当由总行统一制定服务价格,并由总行按照本办法规定统一进行公示。
外国银行分行根据其总行(或地区总部)的授权制定和调整服务价格,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公示。
第十三条商业银行制定和调整市场调节价,按照以下程序。
执行:
(一)制定相关服务价格的定价策略和定价原则;。
(二)综合测算相关服务项目的成本和收入情况;。
(四)形成统一的业务说明和宣传材料;。
(五)在各类相关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
(六)设有商业银行网站的,应当在网站主页醒目位置公示。
第十四条商业银行制定和调整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价格,应当合理测算各项服务支出,充分考虑市场因素进行综合决策。
工作报告。
包括以下内容:
(二)服务收费项目设置、调整情况和相应的收入变化情况;。
(四)服务项目的收入结构和评估情况;。
(五)服务价格的信息披露情况,包括信息公示的方式和渠道;。
(六)与服务价格相关的投诉数量、分类和处理情况;。
(七)对客户反馈意见的解释说明情况和意见采纳情况;。
(八)附表:本行服务的分类、具体项目、价格水平等情况;。
第十六条商业银行按照市场化原则接受相关单位的委托,办理代收水、电、燃气、通讯、有线电视、交通违章罚款等费用以及代付工资、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等代收代付业务,应当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收取委托业务相关手续费,不得向委托方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
合同。
要求终止或变更银行服务的商业银行应当根据客户要求、相关服务合同或其他已签署的法律文件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依法及时终止或变更相关银行服务和对应的服务合同。
第十八条商业银行向客户收取的服务费用,应当对应明确。
的服务内容。
商业银行应当在其营业场所醒目位置,设有网站的应当在其网站主页醒目位置,及时、准确公示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价格、适用对象、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文件文号、生效日期、咨询(投诉)的联系方式等。公示的各类服务价格项目应当统一编号。
第二十条商业银行应当采取以下措施保护客户相关权益:
(四)明确界定各分支机构同城业务覆盖的区域范围,通过营业场所公示、宣传手册、网站公示等方式告知客户,并提供24小时查询渠道。同城业务覆盖的区域范围应当不小于地级市行政区划,同一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应当列入同城范畴。
第二十一条商业银行应当提醒客户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信息并在相关信息变更后及时通知银行,以便商业银行调整服务价格时按照合同约定方式及时告知客户。
第二十二条商业银行关于服务价格信息的公示涉及优惠措施的,应当明确标注优惠措施的生效和终止日期。
第二十三条商业银行提高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价格,应当至少于实行前3个月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公示,必要时应当采用书面、电话、短信、电子邮件、合同约定的其他形式等多种方式通知相关客户。
商业银行设立新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收费项目,应当至少于实行前3个月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公示。
第二十四条商业银行接受其他单位委托开展代理业务收费时,应当将委托方名称、服务项目、收费金额、咨询(投诉)的联系方式等信息告知客户,并在提供给客户的确认单据中明确标注上述信息。
第二十五条商业银行应当严格执行服务价格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在为客户提供服务之前,应当告知相关服务项目、服务价格、优惠措施(含生效和终止日期),客户确认接受该服务价格后,方可提供相关服务;客户在使用服务前明确表示不接受相关服务价格的,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客户接受服务。
第二十六条对于需要签署服务章程、协议等合同文件的银。
行服务项目,商业银行应当在相应的合同文件中以通俗易懂、清晰醒目的方式明示服务项目或服务内容、服务价格、优惠措施及其生效和终止日期、与价格相关的例外条款和限制性条款、咨询(投诉)的联系方式等信息。
第五章内部管理。
第二十七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审慎经营原则,建立健全服。
务价格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建立清晰的服务价格制定、调整和信息披露流程,严格执行内部授权管理。
第二十八条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制度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明确价格行为违规的问责机制和内部处罚措施。
第二十九条商业银行应当指定一个部门牵头负责服务价格管理工作,建立服务价格内部审批制度,适时对服务价格管理进行评估和检查,及时纠正相关问题,并组织开展服务价格相关宣传、解释、投诉处理等工作。
客户投诉登记、调查、处理、报告等事项的管理流程、负责部门和处理期限,确保对客户投诉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第三十一条商业银行应当设立统一的投诉电话、书面投诉。
联系方式等渠道,并在营业场所和网站醒目位置进行公示,以便及时受理客户对服务价格的相关投诉。
第三十二条商业银行应当认真处理和及时答复客户投诉。
落实情况、投诉处理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自查。
第三十三条除国家法律、法规、委托代理合同有相关规定和要求的情况以外,商业银行应当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银行渠道直接向客户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十四条商业银行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各自法定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处理:
(一)擅自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范围的服务价格的;。
(二)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的;。
(三)提前或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
(四)擅自对明令禁止收费的服务项目继续收费的;。
(五)未按照规定程序制定和调整市场调节价的;。
(六)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擅自制定或调整市场调节价的;。
(九)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鼓励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商业银行服务价格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有关单位和个人发现商业银行服务价格行为存在侵害其合法权益问题的,可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采取相关法律措施或投诉。
第三十六条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应当在规范商业银行服务价格行为方面充分发挥自律协调作用。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2019年8月1日起施行。《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9年第3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生效后,此前有关商业银行服务价格或收费的规定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商业银行服务调查报告篇二
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活动,保护客户合法权益,促进商业银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设立的商业银行,适用本办法有关规定。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批准设立的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适用本办法有关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商业银行服务,是指商业银行向客户提供的各类服务。本办法所称客户,是指商业银行的服务对象,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办法所称服务价格,是指商业银行提供服务时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商业银行服务价格行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监管规定,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科学有效的服务价格管理体系,加强内部控制,充分披露服务价格信息,保障客户获得服务价格信息和自主选择服务的权利。
第六条根据服务的性质、特点和市场竞争状况,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七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对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制定和调整。
第八条对客户普遍使用、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银行基础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
第九条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商业银行服务成本、服务价格对个人或企事业单位的影响程度、市场竞争状况,制定和调整商业银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项目及标准。
第十条制定和调整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按照以下程序执行:
(一)组织商业银行等相关机构进行成本调查;。
(二)征求相关客户、商业银行和有关方面的意见;。
(三)做出制定或调整相关服务价格的决定,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市场调节价的制定和调整。
第十一条除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服务价格以外,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十二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应当由商业银行总行制定和调整。分支机构不得自行制定和调整服务价格。
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因地区性明显差异需要实行差别化服务价格的,应当由总行统一制定服务价格,并由总行按照本办法规定统一进行公示。
外国银行分行根据其总行(或地区总部)的授权制定和调整服务价格,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公示。
第十三条商业银行制定和调整市场调节价,按照以下程序。
执行:
(一)制定相关服务价格的定价策略和定价原则;。
(二)综合测算相关服务项目的成本和收入情况;。
(四)形成统一的业务说明和宣传材料;。
(五)在各类相关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
(六)设有商业银行网站的,应当在网站主页醒目位置公示。
第十四条商业银行制定和调整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价格,应当合理测算各项服务支出,充分考虑市场因素进行综合决策。
第十五条商业银行总行向有关部门报送的本机构服务价格工作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二)服务收费项目设置、调整情况和相应的收入变化情况;。
(四)服务项目的收入结构和评估情况;。
(五)服务价格的信息披露情况,包括信息公示的方式和渠道;。
(六)与服务价格相关的投诉数量、分类和处理情况;。
(七)对客户反馈意见的解释说明情况和意见采纳情况;。
(八)附表:本行服务的分类、具体项目、价格水平等情况;。
第十六条商业银行按照市场化原则接受相关单位的委托,办理代收水、电、燃气、通讯、有线电视、交通违章罚款等费用以及代付工资、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等代收代付业务,应当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收取委托业务相关手续费,不得向委托方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
第十七条客户因商业银行调整服务价格或变更服务合同,要求终止或变更银行服务的,商业银行应当根据客户要求、相关服务合同或其他已签署的法律文件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依法及时终止或变更相关银行服务和对应的服务合同。
第十八条商业银行向客户收取的服务费用,应当对应明确的服务内容。
商业银行应当在其营业场所醒目位置,设有网站的应当在其网站主页醒目位置,及时、准确公示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价格、适用对象、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文件文号、生效日期、咨询(投诉)的联系方式等。公示的各类服务价格项目应当统一编号。
第二十条商业银行应当采取以下措施保护客户相关权益:
(四)明确界定各分支机构同城业务覆盖的区域范围,通过营业场所公示、宣传手册、网站公示等方式告知客户,并提供24小时查询渠道。同城业务覆盖的区域范围应当不小于地级市行政区划,同一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应当列入同城范畴。
商业银行服务调查报告篇三
服务是使企业做到与众不同的基础,也是取得竞争优势的基本条件,而优秀的客户服务人员则是创造优质服务的基础。一个优秀的客户服务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身体条件和充沛的精力,除此以外,还须具备如下素质:
一、礼多人不怪。
原则上,无论是服务的提供者,还是服务的享受者,都应有礼。我们没有办法要求我们的服务对象“如何”,但是我们可以要求自己“如何”。那么,亲切和蔼、举止专业、大方有礼应是服务人员对自己的基本要求。这样,我们多学点礼仪学是很有必要的,如学习提高谈话的技巧、身体语言的规律等。“礼多人不怪”,礼貌的语言和真诚的微笑是我们的开路先锋。
二、热爱工作。
服务工作每天要面对形形色色的问题和人,如果缺乏对工作的热爱,面对困难,往往就会敷衍了事,避重就轻。这就需要客户服务人员特别地投入和有奉献精神,有特别的能力去贡献客户,服务用户,从而取悦用户。
只有对工作热爱才能将种种不可能转化为可能,将难事变成令人陶醉在其中的易事。没有热情,不热爱工作这些是难以成就的。
三、有一颗追求卓越的心。
客户服务工作的目标是想尽办法为客户排忧解难。客户服务人员每天要完成许多份内和份外的工作。要将一件事情做好,没有一点完美主义者几近吹毛求疵的要求是很难做到的。这就要求我们的客户服务人员具备热情、有勇气、做事投入、细心、效率高、对事物判断准确和灵活等特征,力求把每件工作推向完美。虽然我们的工作干起来很累,却很精彩。
“完美”需要“付出”作支撑。我们处理客户的机器时,仅把客户的机器修好并不是很好地解决了问题,还有除尘、介绍使用常识等。虽然看起来烦琐,但只要你想干好、干得更好,就能赢得客户对我们的理解和信任。
四、常识。
从事客户服务的人员往往和某些技术工作相关,甚至是完全依靠技术能力工作。在我们从事服务的项目中,必须具备某些项目以外的常识,这对于非专业人事来说,也许过于专业,但是对于我们这些从事客户服务工作的人来说,却是再普通不过的常识。服务人员应该具备的这样的常识应该比非专业人事多的多。其中一部分是为了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另一部分是为了客户。因为客户需要通过我们的常识来帮助他建立起另外一种常识,例如客户问你什么是数字,什么是模拟,什么是压缩……每当遇到这类问题,你的回答在客户面前应该具有一定的“权威性”。
这些问题不一定都与我们从事的工作有关,也不一定在短时间内会影响到日常工作,但如果缺乏这些带有一点专业性的常识,面对客户的问题时,你的答案就很难脱口而出,而客户面对一个支支唔唔的你,便很难建立起对你的信任。
五、创造性思维。
创意来源于思想的火花,有创意的人会更有创意,就向有钱人往往会更有钱一样,这是思维的辩正法。创意来自灵感,灵感是人们对事物的感悟,因此只有勤于思考的人才会擦出更多更亮的火花。平常我们要主动积极地积累自己的资源,提高自身素质。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常常会处于被动地位,这是因为我们的工作是依据客户的要求,解决客户的不满,而客户要求有时会超出我们的想象,这就要求我们的服务人员扩展自己的思维,富有想象力、创造力,也只有这样,才会给客户带来惊喜,这应是一个服务的规律。
六、处变不惊。
工作在一线的客户服务人员更能深切体会到,不是所有客户都很好“对付”。有时,我们服务人员还未明白事情的因果,客户已经是怒气冲天,这时处理这种棘手问题的方法、技巧可能会决定解决问题的结果,更重要的是处理的方式对客户的心情也有相当大的影响。
面对客户的无理,用户的不冷静,我们的客户服务人员保持冷静和耐心是极为重要的。
七、幽默感。
不少技术服务人员总结到:和有故障的产品打交道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和人打交道,因为和人打交道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难题。所以我们的服务人员需要一种特殊的力量,幽默感就是这种特殊的力量,也是解决困难的有力武器。
幽默是人与人之间的润滑剂。所谓幽默感就是个人在表达与领会幽默方面所具有的能力。有幽默感的人懂得使用幽默来调节与他人的关系,以达到相互了解,缓和紧张气氛,建立友谊的效果。
我们的服务人员应当是奋发向上的员工,我们服务人员的主要任务是让客户满意,甚至感激,和客户建立良好关系。因此幽默感对我们客户服务工作是相当有益的。
为了保持幽默感,我们应随身带一个笔记本,遇到有趣的事就记下来,作为以后的笑资。
八、平常心。
说了这么多,是不是有了这些能力的人面对困难就能战无不胜,攻无不克呢?不是的!马有失蹄,人有失手。智者千虑,必有一失。有机智之巧,必有机智之败。各种各样的困难和挑战不断推动我们的工作向前迈进,不停地转换思维,接触形形色色的人,记住各种令人烦恼的事,但还不能表现出烦恼,使不可能的事成为可能,成为现实。对于服务人员来说,挑战和困难是一件令人振奋的事。越是奇怪,越是刁钻,我们的服务就越能获得挑战和乐趣。正是在这种乐趣中,服务工作会变的越来越成功,同时客户服务人员的自我满足感也越来越多。
有时,我们为客户解决了许多额外难题,为客户修好了几台非我公司销售的机器,却发现客户连一句感谢的话都没有,这时,我们不应失望抱怨,因为还有其他客户在等待着我们,也许这样的无奈就是我们生活中的一部分。当遇到类似的事,无论我们多么气愤、无奈、甚至失落,请记住生活还要继续,工作还要继续。
it售后人员一般需要具备三个条件:
ask。
de,态度,因为售后是个相对烦琐的事情,你需要积极的态度。
处理客户异议的能力客户遇到质量问题一般都很暴躁需要你用技巧去安抚客户。
dge,知识,也可以理解为处理机器故障的能力。
3、亲切感:没有人愿意和满脸冰霜的人沟通,保持良好的姿态和表情,用柔和的语言,让顾客放松和感到愉快,才能更好的解决问题。
商业银行服务调查报告篇四
在经济发展迅速的今天,我们都不可避免地要接触到报告,报告成为了一种新兴产业。你所见过的报告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银行业及理财服务人员薪资调查报告,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日前,上海翰德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发布了xx年银行业与理财服务的薪资信息。信息包括香港、新加坡、上海、日本四个地域的各类银行职务及理财人员的薪资状况。
其中,从上海地区来看,消费银行当中工作经验在3-5年之内的,个人银行或关系经理助理的年薪为10-20万元人民币;财富管理销售助理的年薪为20万元-28万元人民币;产品管理层及市场的助理,年薪为20-30万元人民币;信贷风险的担保或抵押助理的年薪为18万到30万元人民币。工作经验5-xx年的个人银行或关系经理副总裁助理,他们的年薪为20万到35万元人民币;财富管理销售的副总裁助理的年薪为25-38万元人民币;产品管理层及市场的副总裁助理的年薪也是25-38万元人民币;信贷风险担保或抵押的副总裁助理的年薪为35-45万元人民币。工作经验在xx年以上的个人银行或关系经理副总裁的年薪为人民币40万元以上;财富管理及销售的副总裁的年薪为35-42万元人民币;产品管理层或市场的副总裁的年薪为35-50万元人民币;信贷风险的副总裁助理的年薪为35-45万元人民币。
在公司银行中,产品管理及市场部门的助理的年薪为20-36万元人民币;副总裁助理为30-45万元人民币;而副总裁的年薪为40-60万元人民币。销售部门的助理、副总裁助理及总裁的年薪分别为25-40万元人民币、40-55万元人民币和45-70万元人民币。信贷风险部门的助理、副总裁助理、副总裁的年薪分别为20-35万元人民币、30-42万元人民币、40-60万元人民币。
投资银行业的公司财务部门,分析师的工作经验一般为1-3年,他们的年薪为20-30万元人民币;助理的工作经验在4-6年左右,年薪为30-50万元人民币;副总裁的工作经验为7-xx年,年薪在42-80万元人民币之间;总监的工作经验为10-15年,年薪为83-1.66千万元人民币;常务董事的工作经验在15年以上,年薪为1千6百万元人民币。股票分析师的工作经验为1-2年左右的人员,年薪为20-30万元人民币,而工作经验在12年以上的分析师,他的年薪就会达到1千6百万元人民币了。债券资本市场的分析师的工作经验在1-3年以内,年薪为20-30万元人民币。
从香港、新加坡、上海、日本四个地区的总体情况来看,日本地区银行业及理财服务人员的薪资待遇是最高的,其次是香港和新加坡。上海地区的银行业及理财服务人员的薪资状况偏低,但与新加坡地区的银行业及理财服务人员的薪资比较接近。
在日本的消费银行中,个人银行的副总裁、销售副总裁、产品管理层副总裁、现代风险部门的副总裁的年薪都在12千万日元以上;而香港地区消费银行的副总裁的年薪在45-80万港元之间;而新加坡地区的消费银行各部分的副总裁的年薪在9-35万新元之间。
日本的公司银行各部门的副总裁的年薪都在13千万日元以上。日本的投资银行公司财务部门的分析师、股票分析师、债务资本市场部门分析师,工作经验都在1-3年左右的人员,他们的年薪在6千到1万6千日元之间;而各部门常务董事的年薪在25千万日元以上。而同比香港和新加坡地区的投资银行的分析师比,日本低很多,年薪在30-60港元之间,各部门常务董事的年薪在1千6百万港元到3千万港元之间。
银行业的扩张是创造银行人才就业机会的主因。
分析表明,xx年银行业的扩张还将继续,主要是因为越来越多的外资银行将获得开展人民币业务的许可。同时,由于外资银行有望获准发行信用卡,因此xx年信用卡业务也将得到迅速扩张。这将为银行业各个级别的人才创造大量就业机会,其中中高级职位将最为抢手。
翰德的.一位分析师向记者表示,高级职位仍将集中在银行前端办公系统,而专业性职位如法律遵从、信贷、风险和投资产品管理等职务将需求旺盛。
商业银行服务调查报告篇五
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活动,保护客户合法权益,促进商业银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设立的商业银行,适用本办法有关规定。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批准设立的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适用本办法有关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商业银行服务,是指商业银行向客户提供的各类服务。本办法所称客户,是指商业银行的服务对象,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办法所称服务价格,是指商业银行提供服务时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商业银行服务价格行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监管规定,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科学有效的服务价格管理体系,加强内部控制,充分披露服务价格信息,保障客户获得服务价格信息和自主选择服务的权利。
第六条根据服务的性质、特点和市场竞争状况,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七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对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制定和调整。
第八条对客户普遍使用、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银行基础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
第九条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商业银行服务成本、服务价格对个人或企事业单位的影响程度、市场竞争状况,制定和调整商业银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项目及标准。
第十条制定和调整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按照以下程序执行:
(一)组织商业银行等相关机构进行成本调查;。
(二)征求相关客户、商业银行和有关方面的意见;。
(三)做出制定或调整相关服务价格的决定,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市场调节价的制定和调整。
第十一条除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服务价格以外,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十二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应当由商业银行总行制定和调整。分支机构不得自行制定和调整服务价格。
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因地区性明显差异需要实行差别化服务价格的,应当由总行统一制定服务价格,并由总行按照本办法规定统一进行公示。
外国银行分行根据其总行(或地区总部)的授权制定和调整服务价格,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公示。
第十三条商业银行制定和调整市场调节价,按照以下程序。
执行:
(一)制定相关服务价格的定价策略和定价原则;。
(二)综合测算相关服务项目的成本和收入情况;。
(四)形成统一的业务说明和宣传材料;。
(五)在各类相关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
(六)设有商业银行网站的,应当在网站主页醒目位置公示。
第十四条商业银行制定和调整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价格,应当合理测算各项服务支出,充分考虑市场因素进行综合决策。
第十五条商业银行总行向有关部门报送的本机构服务价格工作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二)服务收费项目设置、调整情况和相应的收入变化情况;。
(四)服务项目的收入结构和评估情况;。
(五)服务价格的信息披露情况,包括信息公示的方式和渠道;。
(六)与服务价格相关的投诉数量、分类和处理情况;。
(七)对客户反馈意见的解释说明情况和意见采纳情况;。
(八)附表:本行服务的分类、具体项目、价格水平等情况;。
第十六条商业银行按照市场化原则接受相关单位的委托,办理代收水、电、燃气、通讯、有线电视、交通违章罚款等费用以及代付工资、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等代收代付业务,应当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收取委托业务相关手续费,不得向委托方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
第十七条客户因商业银行调整服务价格或变更服务合同,要求终止或变更银行服务的,商业银行应当根据客户要求、相关服务合同或其他已签署的法律文件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依法及时终止或变更相关银行服务和对应的服务合同。
第十八条商业银行向客户收取的服务费用,应当对应明确的服务内容。
商业银行应当在其营业场所醒目位置,设有网站的应当在其网站主页醒目位置,及时、准确公示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价格、适用对象、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文件文号、生效日期、咨询(投诉)的联系方式等。公示的各类服务价格项目应当统一编号。
第二十条商业银行应当采取以下措施保护客户相关权益:
(四)明确界定各分支机构同城业务覆盖的区域范围,通过营业场所公示、宣传手册、网站公示等方式告知客户,并提供24小时查询渠道。同城业务覆盖的区域范围应当不小于地级市行政区划,同一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应当列入同城范畴。
第二十一条商业银行应当提醒客户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信息并在相关信息变更后及时通知银行,以便商业银行调整服务价格时按照合同约定方式及时告知客户。
第二十二条商业银行关于服务价格信息的公示涉及优惠措施的,应当明确标注优惠措施的生效和终止日期。
第二十三条商业银行提高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价格,应当至少于实行前3个月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公示,必要时应当采用书面、电话、短信、电子邮件、合同约定的其他形式等多种方式通知相关客户。
商业银行设立新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收费项目,应当至少于实行前3个月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公示。
第二十四条商业银行接受其他单位委托开展代理业务收费时,应当将委托方名称、服务项目、收费金额、咨询(投诉)的联系方式等信息告知客户,并在提供给客户的确认单据中明确标注上述信息。
第二十五条商业银行应当严格执行服务价格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在为客户提供服务之前,应当告知相关服务项目、服务价格、优惠措施(含生效和终止日期),客户确认接受该服务价格后,方可提供相关服务;客户在使用服务前明确表示不接受相关服务价格的,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客户接受服务。
第二十六条对于需要签署服务章程、协议等合同文件的银。
行服务项目,商业银行应当在相应的合同文件中以通俗易懂、清晰醒目的方式明示服务项目或服务内容、服务价格、优惠措施及其生效和终止日期、与价格相关的例外条款和限制性条款、咨询(投诉)的联系方式等信息。
第五章内部管理。
第二十七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审慎经营原则,建立健全服。
务价格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建立清晰的服务价格制定、调整和信息披露流程,严格执行内部授权管理。
第二十八条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制度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明确价格行为违规的问责机制和内部处罚措施。
第二十九条商业银行应当指定一个部门牵头负责服务价格管理工作,建立服务价格内部审批制度,适时对服务价格管理进行评估和检查,及时纠正相关问题,并组织开展服务价格相关宣传、解释、投诉处理等工作。
商业银行服务调查报告篇六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03年第3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生效后,此前有关商业银行服务价格或收费的规定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商业银行服务调查报告篇七
农村商业银行xxx支行,前身为xxx农村信用合作社,成立于xxx年,2002年按照县委政府撤乡并镇计划的实施,更名xxxxx信用合作社,2006年按照全县农村信用社实行一级法人要求,又更名为xxxxx信用社,2011年经银监会批准成立农村商业银行xxx支行,下辖3个二级支行,共有在岗职工37人,年龄最大的45岁,最小的22岁,平均年龄29岁,大专以上学历35人,占到职工总数的94%。是一个综合素质高、充满青春活力,团结上进的年轻集体。曾被省联社授予“先进基层党组织”、“文明规范服务50佳示范单位”、“文明规范服务示范单位”;省联社xxx办事处授予“先进集体”,“文明规范服务50佳示范单位”;xxx文明办授予“市级文明和谐单位”、“市级服务窗口”;xxx县委政府授予“文明和谐单位”;xxxx农商行多次授予“先进集体”等殊荣。
近年来,我支行积极响应省联社xxxx办事处开展的“文明规范服务示范单位评选”活动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活动方案部署,不断加强诚信自律建设,努力塑造文明规范服务形象,踊跃参与,积极申报,并结合自身实际开展了自查自纠活动,以全力达到文明规范服务标准,更好地展现对外形象,先后两次获得省联社“文明规范服务示范单位”称号。该支行全体员工对社容社貌工作及网点达标工作高度重视,连续3年开展社容社貌检查评比活动,对网点进行彻底清理,重点整治营业场所、厨房、宿舍卫生,消除卫生死角,形成了网点日值日、周清扫、月检查制度,完善了服务标识和橱窗标识,购置了资料架和宣传牌,便民设施配备齐全,设置了一米线、填单台、排号设备,vip客户室,营业期间2名大堂经理帮助和引导客户,保安人员行为规范、按时在岗,网点环境更是干净整洁、标识醒目、分区合理,分别设有现金窗口10个、非现金窗口6个(包括二级支行),自助设备2台,人员配备做到了合理有序,其中:综合柜员24人;理财人员1人,且持有理财规划师证书;客户经理6人,均做到持证上岗。可以说,该支行不仅在硬件建设上做到了外观标识和网点内环境的统一,而且在软件建设上也对外展示出良好的形象。这些措施的全面实施,大力助推了各项业务的长足发展,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赖和认可,为各项经营指标任务的顺利完成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截至2014年末,各项存款余额xxxx万元,较年初增加xxxx万元,完成总行下达任务xxxx万元的xxx%;各项贷款xxxxx万元,较年初净投放xxxx万元;各项收入xxxx万元;表内无不良贷款,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上级对贷款业务的相关处罚。
取得上述成绩,得益于我支行五项措施的稳步实施:
一、加强队伍建设,强化组织领导,提高服务水平。
我支行全体员工,团结奋斗,开拓创新,促进了自身业务的发展,为当地人民提供了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在思想上,我们从严要求自己,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积极开展各项竞赛活动,并以此精神为指导,融汇到实际工作中去,规范自身的思想行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在工作上,我们坚持集体议事制度,充分发扬民主和团结协作精神,每月定期召开全体职工会议,加强内部沟通和团结,既提高了办事的透明度,又保证了经营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
把文明规范服务纳入年度工作的总体规划,与各项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总结、同评比、同考核、同奖罚,并做到了“四个不动摇”,即在金融改革时期,抓文明规范服务的方向不动摇;在业务经营任务繁重时,抓文明规范服务的力度不动摇;在人事调整变动时,抓文明规范服务的目标不动摇;在取得成绩或遇到困难时,抓文明规范服务的决心不动摇。从而使文明规范服务有组织、有计划、有检查、有落实、有总结,确保了文明规范服务的有效开展。
二、健全规章制度,找准市场定位,实行科学管理。
先后细化和完善了目标管理、财务会计、信贷管理、业务操作、计算机管理、内部控制、安全保卫、文明规范服务等一系列内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坚持“有章必循、违章必究、处罚必严”的管理原则,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做好“三防一保”工作,逐级落实责任制,防患于未然。
三、改善服务硬件,完善服务功能,优化文明服务。
对所辖网点进行了装潢装修,配上了各种方便群众的设施,在营业大厅内安装空调、饮水机、精美日历、电子钟及利率一览表,摆放舒适的台凳,张贴业务宣传资料。形成了适应客户多元化金融服务需求营业格局,既改善了网点营业环境,又使客户得到更为人性化的温馨服务体验,成为我支行向社会各界展示大社风范的一道靓丽的风景。
服务窗口的电子综合化为客户提供了更快捷、更准确的服务,也对营业人员的素质和技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支行始终坚持“一手抓业务培训,一手抓职业道德教育”,一方面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定期考核,全面提高员工的综合技能素质;另一方面,通过学习先进事迹,分析典型案例,对员工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大树勤奋向上、遵纪守法、尽忠职守的正气,狠刹不求上进、只求索取、不讲奉献的歪风,保持员工队伍的纯洁性。
四、提倡全员营销,深挖资金来源,促进业务发展。
近年来,我支行积极提倡全员营销,并制定了具体的目标,在班子成员的带动和感召下,全体员工也各自发挥了高度的积极性和自主性,采取多种措施,留住客户、挖掘客户。正是靠着全体员工的`团结努力、积极进取、多方捕捉市场信息、全力以赴抓存款的这股干劲,近两年来,实现了年均存款增长近亿元、利息收入突破xxxx万元的辉煌业绩。各项经营成果走在全县前列。
五、服务城乡居民,力扶民营企业,支持地方建设。
我支行始终坚持服务“三农”、服务地方经济的办社宗旨,充分发挥联系农民金融纽带和农村金融主力军的作用。不断加大支农信贷投放力度,近两年累计发放支农贷款xxxx亿元,有力地促进了农民增收,农业增产和地方经济的发展。一是全面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把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作为切实解决农民贷款难的重要举措。二是支持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特别是对规模农业、特色产业和农副产业的支持,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做出了积极贡献,扶持了一大批民营企业,有的还成了中小企业的佼佼者和财政纳税大户。近两年,累计投放贷款xx亿元,这些资金的投入为地方企业、个体经济注入了强劲的动力和活力,有力地拉动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
六、重视教育学习,关心员工生活,丰富企业文化。
先后开展了多项学教活动,积极开展各种知识竞赛、劳动竞赛,全社上下形成了“学先进、比先进、争当先进”的工作热潮。同时,加大业务培训力度,近两年来,组织各类专业培训10多次。同时,鼓励职工个人自学与岗位成才相结合。为员工营造了良好的学习氛围,掀起一个接一个的学习热潮。全社至今仍有10多人正在参加各类成人学习。通过学习培训,广大员工的业务素质得到明显增强。
总之,服务是永恒的,是永无止境的,正所谓“服务是产品的延深,服务是品牌的保障”。在今后的工作中,我支行要以规范服务为起点,继承传统服务思想,树立新型服务理念.
商业银行服务调查报告篇八
科技成果转化是由科技成果、成果转化、成果需求和科技环境系统等构成的大系统,其运行要求建立健全相关的动力机制、收益分配机制、约束机制、激励机制、考核机制、调控机制等[4]。农业科研院所在职工评职称和职位晋升等方面要把科研成果转化作为一个重要的参考指标,放弃以往的以发表文章的数量和质量为主的评价体系,在对科研工作者的奖励方面要对科技成果转化有贡献的科研工作者予以奖励并提高其工资水平。在科研院所体制建设方面要引导科研工作者从重视单纯的以发表文章为目的向科技成果转化方向引导,创造一种重视科技成果转化的科研氛围。鼓励科研工作者在实践中提升自己的科研素质,科研工作者要有市场意识,自己所做的科学研究要与农业的发展息息先关,以解决农业生产中的问题为出发点来进行科学研究。
2.2改革农业科研院所的管理体制。
农业科研院所的科研工作人员是科技创新的主要参与者,因此提高科研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至关重要。农业科研院所在管理方面要让科研工作者能够从科技成果转化中分享到红利,使科研工作者能从科技成果转化中真正受益,只有这样科研工作者工作才有积极性,从而改变以往干多干少一个样的被动工作的局面。还有就是农业科研院所的科技工作者要把科学研究与实际生产以及市场紧密结合。科研工作者应该到基层农民中间了解农业现在面临的问题,国家在基金审批方面要大力支持以解决实际生产应用为目标的科研项目。
2.3实行产学研一体化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任何农业科研院所的科学研究工作从立项、实验、中试到最后的产业化都不能单独依靠自己来完成,往往需要农业科研院所与政府、企业以及高校的合作才能够顺利进行。因此科研院所在科技成果转化的过程中要积极寻求与外部的合作,发挥自己独特的科研优势,利用与别的单位的合作来弥补自身的不足之处,各个单位之间应该积极合作,统筹配合,建立一个良性互动以及高效运转的合作体系。农业科研院所应该利用企业对市场变化敏感的优势与企业展开合作,解决企业以及农民在实际生产中遇到的问题。政府在科研立项的时候要对科研成果转化周期长的科研项目给予持续的资金以及政策支持,消除科研院所科技工作者的后顾之忧。农业科研院所应该与市场接轨,根据市场变化适时的改变自己的研究方法与策略,使自己的科研成果能够与时俱进,时时刻刻与市场变化紧密相连从而不会被市场所淘汰。
2.4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
农民是科学技术的使用者和检验者,一个科学技术能不能转化为生产力主要看农民能不能把他应用在实践当中,即使是再高深再先进的科学技术如果不能为农民所掌握,最后也只是纸上谈兵,因此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素养至关重要。农业科研院所的工作者在进行科学研究的时候首要考虑的问题就是这项科学技术能不能应用在实践当中以及能不能为农民所掌握,因此农业科研院所的工作者应该深入田间地头与农民深入交流,开展农业科学技术知识普及以及对农民进行科学技术应用的培训,真正做到科技服务于农业。
3结论。
自从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中国不仅面临着工业与服务业与外部国家的竞争,还面临着农业的残酷竞争,而农业更是我国国民发展的基础,因此发展农业对我国至关重要,农业科研院所的工作任重而道远,农业科研院所应当解放思想,从自身定位、研发模式、团队建立、研发管理模式等内部方面进行革新,扫除扼制农业科研院所技术成果转化的障碍,从思想层面上解决好会不会服务,能不能服务以及如何服务三农的问题。
农业科研院所要以市场为导向,积极参与市场竞争,结合自己独特的科研优势与技术优势,合理的定位自己的发展模式。农业科研院所应该积极吸收海内外科技精英,打造一流的科技创新团队,为农业科学研究注入源源不断的活力。农业科研院所应该与企业和农民紧密结合在一起,以农民增产丰收为己任,建立健全合理的收入分配以及奖惩制度,提高科技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政府应该积极引导农业科研院所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的科技立项,大力扶持对实际生产应用有帮助的科研项目。农业科研院所的工作者应该强化“三农”科技下乡活动,开展农業科学技术知识普及活动推进涉农创新平台建设。从而实现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实现可持续发展,农业科技在现代化农业社会的效能得以提升[5]。
参考文献。
商业银行服务调查报告篇九
黑龙江省作为全国第一产粮大省和商品粮输出基地,农业生产需要承担巨大风险。农村“信贷+保险”主要指农村金融机构在向农民发放生产贷款时,同步提供责任保险的金融服务方式,通过在农村信贷中引入保险机制,有效转移农民因自然灾害所承担的风险。
农村信贷与农业保险的结合可有效分散贷款风险,并使农户具备有效的贷款抵押品,但是涉农银保互动机制的建立需要政策法律及各相关金融机构的协调配合,农村信贷与农业保险的结合是改进三农金融服务和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关键,涉农保险可以为涉农信贷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通过保险业为农村信贷的发展创建良好的外部环境。在此过程中仍存在着重重困境,主要是农业的脆弱性、系统风险过大导致保险公司内部无法消耗,保险成本相对保险收入过高。两者如何进行有机结合共同发展是金融业发展面临的新课题。
2涉农保险与涉农信贷机制存在的问题。
2.1涉农信贷覆盖面窄。涉农保险险种单一。
当前农村市场中贷款银行与保险公司的合作还处在初级阶段。从贷款的角度看,与保险相结合的农业贷款占农业贷款总额的比例较低;从保险的`角度看,表现在信贷机构对农业政策性保险业务的支持力度太小,缺乏相应的信贷产品,有的地方根本就没有开办涉农保险业务。
2.2当前保险公司对农业信贷缺乏布局。不能满足市场需求。
部分提供信贷的金融机构认为农业信贷多为小额信贷,业务风险低,损失可以得到相应的控制,缺乏农业保险的意识。目前,黑龙江省的保险机构绝大多数分布在县级以上地区,县以下乡(镇)基本上没有保险机构,保险服务不能适应农民的需要。
2.3宣传力度不够.农民贷款难。
农业保险在农村的认知度有限,农民缺乏对保险产品的相关知识的了解,不愿购买相关保险,因此部分客户对农业信贷及保险有抵触心理。现行的法律制度下,大规模长期贷款要求抵押担保,而目前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相对落后,“三农”贷款有效抵押物不足,抵押的范围较狭窄,导致农民“贷款难”和银行“难贷款”的局面并存。
2.4县域融资环境亟待改善。
县域相关金融机构难以满足现有涉农经济多元化保险需求。由于农业产业脆弱,生产经营设施条件缺乏,涉农保险营运困难,农户对农业保险支付能力不足。信息不对称现象仍突出,由于缺乏农户和中小企业征信平台,农户、中小企业与银行之间互不了解,即使有保险公司居间出具保单,仍难以产生互相信任的机制,结果可能造成银行对农户和中小企业放款不积极。
3解决对策。
基于以上涉农信贷与涉农保险存在的问题,应该采取相应的措施来完善涉农信贷与涉农保险互动机制。
3.1完善法律法规.加快建设立法进程。
应加快制定《涉农保险法》,明确政府的职责,保险的补贴力度,激发农民投保的积极性。《涉农保险法》的制定有利于涉农信贷与涉农保险稳定发展,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在法律的基础上,完善涉农保险与涉农信贷互动机制。
3.2涉农信贷与保险业务创新是建立黑龙江省涉农信贷与涉农保险互动机制的重要支撑。
涉农信贷与保险创新和服务方式应当适应涉农业务快速发展的需求。加快建立农业政策性保险体系,从农业、保险业发展的客观实际出发,以农业政策性保险业务为主线,完善政策性金融机构职能,建立保障有力、运营高效的农业政策体系。建立农业政策性保险机制,解除县城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之忧。
3.3联动互惠机制是建立黑龙江省涉农信贷与涉农保险互动机制的前提基础。
构建完善的涉农保险、涉农信贷互动机制,加大涉农信贷与保险合作的政策优惠扶持力度,在拓宽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的基础上,加大涉农信贷与保险合作的政策优惠扶持力度,提高保费等补贴标准。鼓励银行和保险公司积极主动倡导提供信贷资金支持,保险公司提供农业保险担保公司提供贷款,涉农部门提供综合服务保障的联动机制。
3.4立足“三农”。加大涉农信贷与保险合作业务创新力度。
针对“三农”金融服务需求多元化、多层次特点,通过产品创新、服务创新和合作机制创新加快县域农业信贷与保险互动机制的建立。加快推出更多适销对路的信贷产品、保险产品和服务方式。建立必要的内部激励约束机制,以解决创新的内部激励问题。发挥乡(镇)作用,做大做强信贷产品,对涉农产品进行开发,促进三农产品全面发展。
政府要加强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监督政策对农村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的支持,通过市场竞争推动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建立涉农保险与涉农信贷互动机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监管力度,促进黑龙江省农业又好又快发展。
商业银行服务调查报告篇十
中国邮政以“邮掌柜+”系统为代表的综合便民服务平台。“互联网+”行动机遇与挑战并存。“互联网+”现代农业是整个行动最薄弱的环节。中国邮政通过整合系统、推广平台、强体展翼,大力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李总理就农村电商在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座谈会上已经充分肯定了邮政在农村整个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支撑作用,邮政以其“仓储+配送+供应链”,进一步增加农村地区就业机会,促进农民的消费,进一步扩大农村市场。
一、“邮掌柜+”线上线下一体化打造服务。
“三农”品牌服务“三农”是“互联网+”的薄弱环节。一是物流、仓储和配送。整个农村人口居住相对分散,广大农村的商品需求也相对分散,电商业务要规模化、集约化的经营发展在农村就显得薄弱。二是广大农村地区的消费结构、消费习惯有差异。三是服务“三农”电商的运作成本较大。诸多电商因为受到店面租金、人工成本过高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无法及时培养起客户的消费习惯,一定时期内较难形成消费规模。“互联网+”现代农业一直是“政府关心、社会聚焦”的难点、热点问题。“邮掌柜+”平台是邮政依托其邮乐网平台为出发点,通过搭载多项邮政业务,以便于邮政快速切入到农村电商市场而形成线上线下一体化的综合电商服务平台。可实现线下代购、商品批发、进销存管理、会员管理、便民服务等功能,可以直接普及农村小型超市以及便民服务店使用。一是线下代购。就是相关加盟商帮助农村地区不会上网或不具备上网条件的消费者,购买邮乐网的商品,并支付一定代购佣金的业务。二是商品批发。是通过互联网平台向线下渠道展示分销商品,进一步简化了购买流程,让加盟商能够方便、快捷地采购各地邮政供应的商品。线三是进销存。是按照门店管理标准设计开发的进销存管理软件,提供了库存管理、收银管理、业绩管理、店员管理等门店经营管理所需要的功能。原来的手工记账,麻烦不说还容易出错。现在店里的商品还有多少库存、当天营业额是多少,一目了然。四是会员管理。是按照门店管理会员的需求设计开发相关的管理系统,提供了会员信息管理、积分管理、积分兑换、赊账管理等一系列会员管理所需要的功能。通过积分回馈拉住客户,回头客越多,生意也就越做越好。五是便民服务。通过便民服务站系统,具有代缴通信话费、水电费和代售票等公共服务功能。叠加代理车险、代投代揽快递等一系列便民服务功能,进一步丰富业务种类,让农村广大市场得到更大的优惠。中国邮政抓住“互联网+”行动契机,通过遍布的实体店开展面向全方位市场的线上线下全新的服务模式,打造线上线下一体化的邮政综合服务平台--“邮掌柜+”系统,进而邮政实现“服务三农、通过线下带动线上,农村包围城市”的邮政农村市场战略布局。并且“邮掌柜+”系统在“互联网+”行动不断丰富业务种类,充分发挥技术平台、有线下网点、分销和物流体系,塑造的品牌优势,让农民享受到更多便利。在其他电商还没有完全进入的农村“互联网+”市场能够创新出具有邮政特色的o2o农村电商发展模式,实现农村电商更加多样化的服务。随着智能手机和互联网在广大农村的广泛使用,农村“互联网+”市场在“三农”需求日趋巨大。中国邮政以其线下渠道规模庞大,运营体系健全,加之全国目前拥有25.3万个便民服务站和5.2万个邮政局所,这都是其成为国内规模最大的实体网络。
二、邮政“金融翼”服务。
“三农”盘活“互联网+”普惠金融“三农”面对“互联网+”市场,突显的问题是信用贷款难、融资渠道窄的问题,中国邮政要通过“金融翼”服务“三农”,盘活了“互联网+”普惠金融。作为邮政“金融翼”主体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依托其遍布城乡的网点优势,坚持服务“三农”市场、服务诸多中小企业、服务社区的市场定位,自觉承担“普之城乡,惠之于民”的重大社会责任和义务,摸索出一条商业化可持续的快速发展道路,做到全国范围内网点规模数量最大、网点覆盖服务人口最广、客户最多。从而成为我国普惠金融的.先行者。中国邮政面向“互联网+”普惠金融,要做普惠金融的推动者和引领者。一方面邮政要能担当服务“三农”金融服务生力军。广大农村金融依然是我国金融体系中的最薄弱环节,中国邮政要始终将“三农”金融服务放在当前和以后发展的重要战略位置上。通过自上而下成立三农金融服务部,依靠其“专门机构+专业团队”,充分发挥资金、网络、技术等方面的独特优势,通过其产品与服务创新进一步提升“三农”金融服务水平。另一方面要做县域范围内的小微金融服务主力军。邮政“金融翼”实体网点的70%以上分布在县域及其以下地区,拥有为遍布城乡的6000万以上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天然基础条件和优势。通过全国规模最大的金融流通网络,为广大城乡人民群众搭建起了资金流通的绿色通道。一是进一步做好代收代发、公共缴费等工作;一是面对全国不同地区代收代发工作特点,重点为老龄用户、流动务工者等提供更加便捷服务。
三、结论。
发展“互联网+”是当前大势所趋,能得渠道者必得天下,互联网市场竞争日趋激烈,邮政要进一步珍惜得天独厚的优势,充分发挥邮政“一体”的根据地作用,做好窗口资源的管理。完善邮政“两翼”服务网络,进一步完善“邮掌柜+”系统,以最快的速度加入“互联网+”行动中,做到立足市场、强化组织,优化网络、积累客户、提供支撑、多方共赢,总结经验、积累资源。抢占“三农”市场,以此确立中国邮政在“互联网+”行动中的领头羊、排头兵地位。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z].国发〔〕40号.北京:内部发行,2015.
[2]中青办联发.关于实施农村青年电商培育工程的通知[s].〔2015〕40号.北京:内部发行,2015.
[3]中国邮政.关于加快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的决定[s].〔2015〕81号.北京:内部发行,2015.
商业银行服务调查报告篇十一
商业银行应当在其营业场所醒目位置,设有网站的应当在其网站主页醒目位置,及时、准确公示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价格、适用对象、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文件文号、生效日期、咨询(投诉)的联系方式等。公示的各类服务价格项目应当统一编号。
第二十条商业银行应当采取以下措施保护客户相关权益:
(四)明确界定各分支机构同城业务覆盖的区域范围,通过营业场所公示、宣传手册、网站公示等方式告知客户,并提供24小时查询渠道。同城业务覆盖的'区域范围应当不小于地级市行政区划,同一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应当列入同城范畴。
第二十一条商业银行应当提醒客户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信息并在相关信息变更后及时通知银行,以便商业银行调整服务价格时按照合同约定方式及时告知客户。
第二十二条商业银行关于服务价格信息的公示涉及优惠措施的,应当明确标注优惠措施的生效和终止日期。
第二十三条商业银行提高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价格,应当至少于实行前3个月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公示,必要时应当采用书面、电话、短信、电子邮件、合同约定的其他形式等多种方式通知相关客户。
商业银行设立新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收费项目,应当至少于实行前3个月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公示。
第二十四条商业银行接受其他单位委托开展代理业务收费时,应当将委托方名称、服务项目、收费金额、咨询(投诉)的联系方式等信息告知客户,并在提供给客户的确认单据中明确标注上述信息。
第二十五条商业银行应当严格执行服务价格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在为客户提供服务之前,应当告知相关服务项目、服务价格、优惠措施(含生效和终止日期),客户确认接受该服务价格后,方可提供相关服务;客户在使用服务前明确表示不接受相关服务价格的,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客户接受服务。
第二十六条对于需要签署服务章程、协议等合同文件的银。
行服务项目,商业银行应当在相应的合同文件中以通俗易懂、清晰醒目的方式明示服务项目或服务内容、服务价格、优惠措施及其生效和终止日期、与价格相关的例外条款和限制性条款、咨询(投诉)的联系方式等信息。
商业银行服务调查报告篇十二
上海市内资商业银行业基本情况的调查报告(doc26页页)上海市内资商业银行业总体情况一、上海市内资商业银行业基本情况截止目前,上海地区共有内资商业银行15家。其中:(1)国有独资商业银行4家,分别是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2)其他商业银行10家,分别是交通银行上海分行、中信实业银行上海分行、中国光大银行上海分行、华夏银行上海分行、广东进展银行上海分行、深圳进展银行上海分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上海浦东进展银行上海地区总部、福建兴业银行上海分行、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3)地区性银行一家,是上海银行。
上海市内资商业银行按资金规模的排名表(截止2002年6月底)名次行名资金运用规模(亿元)各项贷款合计(亿元)各项存款合计(亿元)2002年上半年大致盈利水平(亿元)1工商银行2217.061964.782365.4718.482上海银1227.28692.98990.515.75行3建设银行1051.54976.261424.4613.244农业银行1039.27931.031240.679.925交通银行551.30393.12549.084.036中国银行506.90451.72535.780.787上海浦发457.18428.10608.233.838民生银行302.45204.15280.561.659光大银行272.77233.20222.671.2110招商银行245.85154.67269.902.7911福建兴业168.63137.50157.381.6812中信实业134.5996.74192.611.0713华夏银125.1576.84147.630.67行14深圳进展112.8587.90134.561.515广东进展6344.0886.720.43商业银行要紧资产业务有:(1)各项贷款业务,具体分为(a)短期贷款,按行业及企业性质划分为:工业贷款、商业贷款、建筑业贷款、农业贷款、乡镇企业贷款、三资企业贷款、私营企业及个体贷款、其他类贷款(含个人短期贷款);(b)中期流淌资金贷款;(c)中长期贷款,包含基本建设贷款、技术改造贷款、其他中长期贷款(含个人中长期贷款);(d)票据融资;(e)各项垫款。(2)有价证券及投资。(3)应收及预付款。(4)买入返售证券。(5)存放中央银行准备金存款。(6)存放中央银行特种存款。(7)缴存中央银行财政性存款。(8)同业往来,包含存放同业、拆放同业。(9)代理金融机构贷款(含代理人行专项贷款)。(10)库存现金。(11)外汇占款。
银行要紧负债业务有:(1)各项存款,具体分为(a)企业存款,包含活期存款,定期存款;(b)机关团体存款;(c)储蓄存款,包含活期存款、定期存款;(d)农业存款;(e)其他存款。(2)代理财政性存款。(3)金融债券(含政策性金融债券)。(4)应付及暂收款。(5)卖出回购证券。(6)向中央银行借款。(7)同业往来,包含同业存放,同业拆借。(8)委托存款及委托投资基金。(9)代理金融机构委托贷款基金。(10)各项准备(含贷款呆帐准备金)。
二、上海市内资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结构比较分析1、上海市资金规模在500亿元以上的商业银行资金来源运用结构分析(以2002年6月30日数据为分析根据)资金运用表单位:亿元资产类别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上海银行合计一、各类贷款1964.78931.03451.72976.26393.12692.985409.89占总的资金运用比例88.62%89.58%89.11%92.84%71.31%56.46%82.05%1、短期贷款1053.32614.89227.64505.14294.68347.443043.132、中期流淌资金贷款80.1520.4052.7141.5717.6921.89234.413、中749.91287.67158.81412.1369.16223.221899.87长期贷款4、票据融资(贴现)82.407.8811.6616.2911.60100.20230.035、各项垫款00.190.91.130.010.232.47二、有价证券及投资146.184.5325.7839.6779.82265.75561.73占总的资金运用的比例6.37%0.44%5.09%3.77%14.32%21.65%8.52%三、应13.3820.078.27.141.234.4454.45收.及预付款四、买入返售证券3.70000138.47142.17五、存放中央银行准备金存款41.4217.029.2315.3832.0991.33206.48六、存放中央银行特种存款0000000七、缴存23.4536.0300.0800.2159.77中央银行财政性存款八、同业往来12.5824.567.236.7542.2429.24121.821、存放同业0.360.0100.420.2420.4420.692、拆放同业12.2224.557.236.33428.8101.13九、代理金融机构贷款00000.100.1十、库存现金11.575.44.596.262.24.8634.87十一、外汇占款00.630.1500.501.28合计2217.061039.27506.901051.54551.301227.286593.35从上表能够看出,截止2002年6月底,6家商业银行要紧资产合计6593.35亿元,其中:工商银行占比33.63%,农行15.76%,中行7.68%,建行15.95%,交行8.36%,上海银行18.61%,从资产规模来看工行占绝对优势,上海银行第二,农行、建行相差无几,交行、中行实力较弱。贷款是银行的最要紧资产业务,截止2002年6月底,6家商业银行各项贷款余额合计5409.89亿元,占合计要紧资产的82.05%,其中:工行占比36.32%,农行17.21%,中行8.35%,建行18.08%,交行7.27%,上海银行12.81%,从信贷规模来看工行第一、建行第二、农行第三、上海银行第四、中行第五、交行第六。
截止2002年6月底,6家商业银行各类贷款业务中,(1)短期贷款占总的贷款的比例,工行为53.61%,农行为66.04%,中行为50.39%,建行为51.74%,交行74.96%,上海银行50.14%,交行占比最大;(2)中期流淌资金贷款占总的贷款比例,工行为4.08%,农行为2.19%,中行为11.67%,建行为4.26%,交行4.5%,上海银行3.16%,中行占比最大;(3)中长期贷款占总的贷款比例,工行为38.12%,农行为30.90%,中行为35.16%,建行为42.22%,交行17.58%,上海银行32.21%,建行占比最大;(4)票据融资(贴息)占总的贷款比例,工行为4.09%,农行为0.85%,中行为2.58%,建行为1.67%,交行2.95%,上海银行14.45%,上海银行占比最大。
截止2002年6月底,6家商业银行短期贷款业务中,(1)工业贷款占总的短期贷款的比例,工行为78.73%,农行为13.07%,中行为20.81%,建行为38.45%,交行14.63%,上海银行19.47%,工行占比第一;(2)商业贷款占总的短期贷款的比例,工行为11.57%,农行18.23%,中行27.38%,建行10.92%,交行6.96%,上海银行15.51%,中行占比第一;(3)建筑业贷款占总的短期贷款比例,工行为0.88%,农行6.24%,中行为0,建行31.11%,交行2.81%,上海银行3.86%,,建行第一;(4)乡镇企业贷款占总的短期贷款的比例,工行为0,农业银行为16.19%,中行为0,建行为0,交行为0,上海银行5.34%,农行第一;(5)三资企业贷款占总的短期贷款的比例,工行为6.18%,农行11.77%,中行29.38%,建行为0,交行19.30%,上海银行4.35%,中行第一;(6)私营企业及个体贷款占总的短期贷款的比例,工行为0,农行1.67%,中行为0,建行为0,交行为0,上海银行2.37%,上海银行第一。(6)其他短期贷款,工行为2.64%,农行29.72%,中行22.43%,建行为19.52%,交行56.24%,上海银行48.27%,交行占比第一。
截止2002年6月底,6家商业银行(1)短期贷款合计3043.13亿元,其中:工行占比34.61%,农行20.21%,中行7.48%,建行16.6%,交行9.68%,上海银行11.42%,工行占绝对优势;(2)中期流淌资金贷款合计234.41亿元,其中:工行占比34.19%,农行8.7%,中行22.49%,建行17.73%,交行7.55%,上海银行9.34%,工行占优;(3)中长期贷款合计1899.87亿元,其中:工行占比39.47%,农行15.14%,中行8.36%,建行17.73%,交行3.64%,上海银行11.75%,工行占优;(4)票据融资合计230.03亿元,其中:工行占比35.82%,农行3.45%,中行5.07%,建行7.08%,交行5.04%,上海银行43.56%,上海银行占优势。(5)有价证券及投资合计561.73亿元,其中:工行占比26.02%,农行0.81%,中行4.59%,建行7.06%,交行14.21%,上海银行47.31%,上海银行占绝对优势;(6)买入返售证券合计142.17亿元,其中上海银行占比97.40%。
资金来源表单位:亿元负债类别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上海银行合计一、各项存款2365.471240.67535.781424.46549.08990.517105.941、企业存款943.85605.41264.74946.36392.19766.203918.75(1)活期821.84515.46210.68801.87330.60601.553283(2)定期122.0188.9554.06144.4961.59164.65861.992、机关团体115.0613.2902.375.230135.953、储蓄存款1263.29572.07220.82429.61121.63206.972814.36(1)活366.5994.9170.47125.4747.991.59796.91期(2)定期896.70477.16150.35304.1473.73115.382017.454、农业存款0.0417.8700.0403.2121.165、其他存款43.2332.0350.2246.0830.0314.13215.72二、代理财政性存款19.6036.9600.0700.0256.64三、金融债券0.04000000.04四、应付及预提利息64.5419.6017.215.8812.3020.85140.38五、卖出回购证券00000180六、向央行借款0000000七、同461.40108.04103.96244.7234.39173.821064.98业往来1、同业存放461.40108.04103.96244.7234.39173.821064.982、同业拆借0000000八、委托存款及委托投资(净)1.12-2.350-6.27.100-0.341、委托存款及委托投资基金71.3930.63118.0824.1120.62264.832、减: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70.2732.98124.2817.0120.62265.17九、代理金融机构委托贷款00000.100基金十、各项准备13.679.514.7104.36.9339.12十一、所有者权益28.1922.040.786.453.7868.29129.54其中:实收资本0000021.32当年结益18.489.920.7813.244.035.7552.2十二、其他-736.97-395.20-155.54-623.84-59.75-51.14-1961.84合计2217.061039.27506.901051.54551.301227.286592.56从上表能够看出,截止2002年6月底,上海6家商业银行的要紧资金来源合计6592.56亿元,其中:工商银行占比31.89%,农行15.76%,中行7.69%,建行15.95%,交行8.36%,上海银行18.62%,从资金来源规模来看,工行占绝对优势,上海银行第二,农行、建行相差无几,中行、交行实力较弱。截止2002年6月底,6家商业银行各类存款余额合计7105.94亿元,其中:工行占比33.29%,农行17.46%,中行7.54%,建行20.05%,交行7.73%,上海银行13.94%。
从各类存款市场占比情况来看,截止2002年6月底,6家商业银行(1)企业存款合计3918.75亿元,其中:工行占比19.55%,农行15.45%,中行6.76%,建行24.15%,交行10.01%,上海银行19.55%,建行占优;(2)储蓄存款合计2814.36亿元,其中:工行占比44.89%,农行20.33%,中行7.85%,建行15.26%,交行4.32%,上海银行7.35%,工行占绝对优势。
上海市。
内资。
商业银行服务调查报告篇十三
第三十四条商业银行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各自法定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处理:
(一)擅自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范围的服务价格的;
(二)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的;
(三)提前或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
(四)擅自对明令禁止收费的服务项目继续收费的;
(五)未按照规定程序制定和调整市场调节价的;
(六)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擅自制定或调整市场调节价的;
(七)未按照规定进行服务价格信息披露的;
(九)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鼓励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商业银行服务价格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有关单位和个人发现商业银行服务价格行为存在侵害其合法权益问题的,可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采取相关法律措施或投诉。
第三十六条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应当在规范商业银行服务价格行为方面充分发挥自律协调作用。
商业银行服务调查报告篇十四
农业是国民经济中一个重要的产业部门,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因此发展农业对于实现小康社会和国家现代化至关重要。我国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大国,农民人数占全国总人口的绝大多数,因此要实现脱贫和城镇化就必须利用科技成果服务三农,实现农业经济的增长和农民收入的增加。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可以促进农业生产,提高劳动生产率,创造巨大的经济效益;可以促进农业高速发展,使社会生产发生质的改变、生产力迅速提高、社会财富成倍增加,进而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目前我国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农业生产技术落后,农业生产力低下,农产品附加值低,要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依靠农业科学技术提高农业的生产率,实现农产品加工的提质增效以及增加农产品的附加值。
商业银行服务调查报告篇十五
第十一条除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服务价格以外,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十二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应当由商业银行总行制定和调整。分支机构不得自行制定和调整服务价格。
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因地区性明显差异需要实行差别化服务价格的,应当由总行统一制定服务价格,并由总行按照本办法规定统一进行公示。
外国银行分行根据其总行(或地区总部)的授权制定和调整服务价格,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公示。
第十三条商业银行制定和调整市场调节价,按照以下程序。
执行:
(一)制定相关服务价格的定价策略和定价原则;
(二)综合测算相关服务项目的成本和收入情况;
(三)进行价格决策;
(四)形成统一的业务说明和宣传材料;
(五)在各类相关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
(六)设有商业银行网站的,应当在网站主页醒目位置公示。
第十四条商业银行制定和调整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价格,应当合理测算各项服务支出,充分考虑市场因素进行综合决策。
第十五条商业银行总行向有关部门报送的本机构服务价格工作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一)服务价格管理的组织架构和服务价格管理总体情况;
(二)服务收费项目设置、调整情况和相应的收入变化情况;
(四)服务项目的收入结构和评估情况;
(五)服务价格的信息披露情况,包括信息公示的方式和渠道;
(六)与服务价格相关的投诉数量、分类和处理情况;
(七)对客户反馈意见的解释说明情况和意见采纳情况;
(八)附表:本行服务的分类、具体项目、价格水平等情况;
(九)与服务价格相关的其他情况。
第十六条商业银行按照市场化原则接受相关单位的委托,办理代收水、电、燃气、通讯、有线电视、交通违章罚款等费用以及代付工资、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等代收代付业务,应当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收取委托业务相关手续费,不得向委托方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
第十七条客户因商业银行调整服务价格或变更服务合同,要求终止或变更银行服务的,商业银行应当根据客户要求、相关服务合同或其他已签署的法律文件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依法及时终止或变更相关银行服务和对应的服务合同。
第十八条商业银行向客户收取的服务费用,应当对应明确的服务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