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计划(实用18篇)
计划可以帮助我们分析当前的状况,明确我们想要达成的目标。计划的执行需要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确保进度和效果。制定计划时,要具备耐心和毅力,坚持不懈地推动计划的实施。以下是一些鼓励和支持的话语。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计划篇一
下半年,中心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重大决策和部署,全面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制,围绕年度目标任务,精准发力,狠抓落实,力求做好“五个更”:
坚持不懈推进制度扩面,加强与各部门的联动合作,巩固现有扩面网络;加快推进非公企业建制步伐,全面规范公积金缴存;加大资金归集,做好资金催缴工作,加强对托收银行的培训与考核,保障资金托收按时到账;创新宣传方式,提高政策知晓度和认可度;规范行政执法,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切实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
密切关注房地产、金融市场行情,提高政策研究能力,进一步完善贷款、支取业务有关政策规定;根据“3550”改革目标,优化贷款业务流程,提速增效,确保“3550”改革工作顺利推进;按照中心对现行文件的清理结果,逐步完成中心规范性文件及内部管理文件的修订工作;制定中心统一的资金调度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资金科学管理。
进一步深挖各类业务的风险点,完善《xx市住房公积金内控政策与程序》,并建立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将内控政策及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同步嵌入业务系统,实现政策与系统的同步更新;研究开发集中授权管理系统,有效防范和控制业务风险,力争于20xx年上线运行;加强高风险业务的内外部监控机制,有效提升风险抵御能力,下半年计划开展内部控制制度风险评估、固定资产检查、营业部主任任中审计、办公经费及银行考核资金划拨检查等专项审计。
完善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推进网上缴存业务稳妥有序开展,预计将于三季度推广至所有汇缴银行,着手个人网厅业务的测试、试运行,预计年底前可推出退休支取和委托还贷业务在线办理;根据省住建厅统一要求,将中心自建的短信平台接入省厅统一的12329短信平台;进一步完善微信公众号服务功能,研究开通在线预约、在线咨询等便捷服务,为缴存职工提供更简便、更智能的用户体验;做好银行结算数据应用系统接入工作,完成“双贯标”验收检查。
深化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固化服务标准,强化服务意识,增强服务责任,树立窗口良好形象;加大复合型人才培养力度,进一步推行集归集、贷款、支取三大类业务于一体的综合柜员制,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健全教育培训长效机制,根据按需施教的原则,开展立体化、多层次教育培训活动,提高领导干部的管理水平、技术人员的专业能力和全体职工的业务素养;落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加强作风建设、廉政法规学习;丰富群团活动,充分发挥党、工、团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增强团队凝聚力。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计划篇二
(一)认真做好信访投诉工作。每年管理中心处理市政府网站“百姓热线”咨询500件左右,回复率100%,受理省住建厅、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信访局转来的各类信访督办件在25件,管理中心均认真处理并在最短时间内圆满予以回应,做到了无信访积案、无闹访事件、无重复信访情形发生,获得了上述部门的好评。2020年管理中心连续第二年受到市委督查室发文表彰。
(二)切实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针对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拒绝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问题,我们主动配合xx市房产局市场监管部门,对众信新安府,幸福里东郡,碧桂园黄金时代,高速时代城,一号府邸等拒绝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房屋开发企业进行约谈,一是强调执行国家政策的严肃性,二是让他们充分认识到维护购房职工应得权益的重要性,经过约谈以及宣传讲解,30多家相关开发企业陆续办好了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手续,进一步支持了职工购房需求,消除了开发企业拒绝贷款对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影响,扩大了住房公积金对中低收入者购房需求。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计划篇三
地点:太平北路51号管理中心业务大厅电话:96166。
2、江宁管理部。
地点:江宁区东山镇上元大街578号电话:52286084。
3、六合管理部(六合)。
地点:六合区延安路29号电话:57124172。
4、六合管理部(大厂)。
地点:六合沿江工业开发区新华路255号电话:57027702。
5、浦口管理部(江浦)。
地点:浦口珠江镇文德东路5号电话:58882600。
6、浦口管理部(浦口)。
地点:南京市浦口区泰西路7号电话:58490916。
7、溧水管理部:
地点:溧水县中大街48-3电话:57222220。
8、高淳管理部:
地点:高淳县淳溪镇镇兴路208号电话:57336345。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计划篇四
随着我市公积金制度覆盖面的拓展,资金量不断增大,防控资金风险的重要性与日俱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确保资金安全,密切关注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结合中心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强化风险防控。
(一)控制资金运行风险。针对xx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趋紧现状,中心及时启动贷款计划控制、实行“商转公”贷款贴息、规范公积金相关业务管理等创新举措,避免资金缺口进一步增大,保障了职工合理的住房需求。在扩大信贷规模的同时,重视提高贷款质量,消除贷款风险。一是加强贷前调查,将风险前移。二是严格执行贷款程序,实施规范化操作,确保申贷资料所填资料的真实性。三是强化贷后管理,建立逾期催收机制。
(二)严打骗提骗贷行为。为保障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住房公积金良好管理秩序,保证资金安全,中心主动与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协调配合查询,包括对住房公积金提取涉及到的人员身份、婚姻登记、就业、房产交易和个人信用等信息,特别是对于异地购房提取,积极与外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加强沟通、强化合作,对信息的真实性进行仔细核查。同时加强对骗提骗贷行为的打击力度,一方面重点打击非法中介,对发现的非法中介协助缴存职工骗提骗贷行为进行排查,对已经形成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事实的,将其行为在门户网站予以曝光,对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发现一条移送一条;另一方面坚决打击职工个人骗提骗贷行为,对已经形成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事实的,公积金中心将其不良信用行为录入住房公积金系统黑名单,纳入个人社会信用体系管理,并暂停其3年内的住房公积金使用资格。
以提取为例,对异地购房的审核一直是比较困难,因为没有可循经验,和数据对比。加上现在造假在互联网上一度成灾,就是查到也是处罚困难。没有近路可走,我们就用笨方法一卷一卷的与购房地的房产、税务和公积金管理单位核实,实在核实不了我们派专人到购房地实地查询。绝不让一卷提取存有瑕疵。今年我科室共查实11件利用虚假购房材料套取公积金的行为,其中移交公安机关一卷,加入征信系统及公积金黑名单11卷。
(三)开展逾期清缴行动。2020年,我们加大了对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的催收力度,根据个人住房贷款期限长的特点,完善并严格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贷款质量,加强贷款回收工作。对于不按期还款、到期未及时归还的贷款,我们对借款人、担保人、抵押人同步进行电话催收,并抽调人员到门催收,尽一切可能防止贷款逾期。2020年我们连续两次与各委托银行共同召开逾期催收座谈会,根据逾期情况,找出共性问题,拿出整改措施和方案。协同商业银行下发逾期催收通知20多份,律师催收函达15份,共催收逾期贷款14人,逾期总额620942.14元。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计划篇五
前天,关于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新政的相关内容在网上满天飞。昨天下午,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采访证实,网上流传的并非最终版本。昨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文件下发,内容和时间等细节上都作了相应的调整。
据了解,本次公积金新政将从8月10日起正式施行。这次新政具体有哪些内容?将给一些购房者和嘉兴楼市带来怎样的利好?昨天下午,记者第一时间请相关专家进行解读。
首套首次须满足2个条件。
购买总价75万元以下住房将受益。
降息降准、二套房首付降至40%、二手房营业税免征期由5年缩短为2年……在各种信贷政策利好的刺激下,嘉兴无论是商品房还是二手房市场都递交了出色的“中考成绩单”。
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今年上半年,嘉兴市住房公积金共发放公积金贷款近4000笔,其中因购买商品住宅申请的有2687户。按照测算,市民购买商品住宅中,超过三分之一的是通过公积金贷款。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曹静平坦言,刚需仍是购房的“主力军”。统计显示,上半年,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家庭中,首套房贷款占比82%,二套房贷款占比18%。而从面积来看,所支持购买的住房中90(含)平方米以下住房所占比例为28%,90~140(含)平方米的占64%,大于140平方米的则占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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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新政的出台,也是为了更好地支持刚需,满足更多缴存职工的住房消费需求。”曹静平介绍,按照以往,首套首次公积金贷款是按照面积来划分,90平方米以下的最低首付为2成,而90平方米以上的则为3成,“按照这次新政,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精装修除外)并首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或职工),最低首付款比例由目前的30%下调至20%。”
曹静平解释,首套首次必须要满足2个条件,“一是无房,哪怕以前有多套房,只要现在名下无房即可;二是没有申请过公积金贷款。”同时,她特别提醒,按照新政,首套首次首付最低降至2成,购买的必须是新建商品住房,“而且不是精装修的,这是新政后来特意修改完善的内容。”
记者了解到,目前首套首次公积金贷款家庭最高总额为60万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专家给记者算了一笔账,按照首付20%来计算,购买总价在75万元以内的住宅将成为受益者,“如果总价就是75万元,首付15万元,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其他60万元申请公积金贷款。与新政前相比,首付可少付7.5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受公积金贷款最高额限制,如果房价总额超过75万元,这意味着纯公积金贷款首付20%是不够的,或者需要组合贷款。
放宽租房提取政策。
简化手续细化限额。
记者了解到,早在,嘉兴就出台了公积金租房相关政策。对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以往年提取最高额度为15000元,其额度在省内相对颇高。不过,为了加强管理,对租房提取进行了相应的规范,手续相对复杂一些。
从这几年来看,随着嘉兴经济的迅猛发展和区位、人文、环境等优势的凸显,吸引了越来越多的新居民在嘉兴生活、打拼。去年,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总额达200万元左右,这在曹静平看来,虽然在公积金提取中占比很小,但此政策满足了不同群体的实际需求。
“我们在充分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对原有的政策进行了相应的调整。”曹静平告诉记者,本次新政调整了无房证明地,“职工及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与此同时,简化了租房提取手续,细化提取限额。从下周一起,职工租住商品住房提取取消经单位及社区或村委会审核的《住房租赁核实表》,不强制要求提供税务发票。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值得一提的是,按照新政,租住商品住房提取时,提供税务发票的,提取限额仍按年提取金额不得超过15000元控制;不提供税务发票的,最高提取额度为每户每月1000元,按夫妻双方确定每人每月500元;单身职工最高提取额度为每人每月500元。
新政将给楼市带来利好。
但房价总体或将保持平稳。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昨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今年年初以来,由于购房需求旺盛,公积金无论是提取还是贷款等各项数据频频刷新,其中全市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21.24亿元,同比增长36.78%。
统计显示,上半年,全市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也不断攀升,到6月底,全市公积金存贷比由年初的82.02%上升到89.1%,平均月增幅1.18个百分点。其中,市本级公积金存贷比率先“破百”,达到104.17%。而到了7月份,全市公积金存贷比高达91%。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等部门先后出台了相关通知,要求增强公积金缴存住房消费能力,“但嘉兴主要是公积金资金不够,所以相关政策迟迟未出台。”为了缓解公积金资金压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建行嘉兴分行成功“牵手”,建行嘉兴分行将为市住房公积金提供6亿元授信贷款,其中1亿元已到位。有了资金的保障,新政由此迅速出台。
嘉兴学院房地产研究室副教授张建华分析,此次新政无论对于楼市还是租房市场而言,无疑是利好,“能够减轻部分职工的负担,刺激市场需求,但总体而言,由于嘉兴楼市供求矛盾的格局没有发生根本性改变,对市场的刺激作用是有限的。”他认为,嘉兴楼市仍将保持平稳,房价也不会大起大落,但不排除接下去部分优质、热销楼盘价格上涨,但总体幅度有限。
而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从今年公积金申请贷款的情况来看,购房平均首付款比例达到40%左右。业内相关人士认为,首套首次最低首付比降到2成,相对而言,受益的群体究竟如何,具体的则要看新政出台后市场的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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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11月22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保持不变;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由2.60%下调至2.35%。
二、从2011月22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由4.00%下调至3.75%;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由4.50%下调至4.25%。对在本次利率调整前已签订借款合同,而放款日为11月22日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相应档次新的贷款利率。
对2014年11月22日前已发放的未到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将于1月1日起相应调整各档次贷款利率。
三、对本次调整中涉及的具体问题,各县(市)分中心在及时向市中心反映的同时,要与当地人民银行和各受托银行做好衔接工作。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计划篇六
中心遵循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积极开展个人住房公积金信贷工作。
(1)严格按照吕梁中心要求,积极开展信贷工作。中心认真执行《吕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规程》,严格审查资料。工作中,做到了一次性告知职工所需资料,各种资料对外公开。中心受理业务后及时向银行查询个人信用等级及记录,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贷款申请人。通过严格操作程序,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工作稳步推进,服务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2)继续加强内部防控机制建设,加大防范风险的力度。中心按照已建立的“贷前严审、贷中规范、贷后跟进”的贷款风险管理机制,继续强化日常监控,严格落实各项风险防控措施。首先按照规定足额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强化初审、复审、会审、调查、监鉴等工作岗位,加大人员培训力度,严格实施集体审批、审贷分离和责任追究制,明确贷款各环节操作流程。为确保贷款资金安全,安排专人核实借款人及其配偶、担保人的真实身份、合法收入等,放款成功后及时标识、暂时冻结贷款人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并督促按时归还贷款。签合同时核对身份证与本人是否相符,影像资料存档备用,发放卡时再次核对身份证件并要求借款人本人签字领取。放款后严格保管档案资料,起到及时提供信息的重要作用。
(3)加强贷后催收工作,继续加大清欠力度。今年,我们继续安排专门队伍加大逾期贷款的清欠力度,采取电话催缴、发放催缴通知书、上门催缴、律师发放律师函、法院起诉等方式积极进行催缴工作,由催收人员准确记录贷款人的基本情况,动态掌握借款人欠款原因,及时准确地运用各种方式进行清欠。为强化贷后管理,确保贷款人及时准确归还贷款,中心全面开通了到期短信提醒、逾期短信提醒及催缴等服务功能。现在所有贷款人、配偶及担保人信息已全覆盖。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计划篇七
中心制定了详细的学习计划,在正常学习的同时按照市文明办的要求每天人人增加十分钟的文明学习,党员每天学习不低于一个小时。全体职工都非常珍惜每次学习机会,不论是哪一级组织的学习培训,都会按要求积极主动参加。中心还购置了大量书籍,开设图书角,丰富干部职工的学习内容。中心组织全员进行了文明礼仪培训,全员学习现代公务活动礼仪服务标准。科级干部和科级后备干部参加了市委组织部举办的培训班。参加了市委组织的迎“七一”演讲比赛。通过一系列的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人人养成了善学习、勤思考的行为习惯,为我市住房公积金的科学规范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为了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我们组织8名业务骨干参加了财务知识学习培训,全部通过了知识测试。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计划篇八
(1)在开展“三服务两满意”工作中,党支部要求每位党员干部、普通党员佩戴党员标识,在市民服务中心窗口,设立党员示范岗、先锋岗等,每位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都积极参加了“三服务两满意”活动,到业务一线岗位、参与咨询和业务工作,用实际行动创优发展环境,提升服务质量。在日常业务工作中除了要求每位员工热情服务、礼貌服务以全心全意为人民的服务态度工作外,特别针对业务咨询工作做了细致的培训和安排,做到了公积金中心所有对外电话接受咨询无缝对接,保证业务咨询得到最专业和优质的服务。
(2)在党员活动日中,中心党支部牵头,组织全体干部职工为“翠峰苑社区大党委”捐的善款2000余元。
(3)在完善和规范支部工作中,按照上级党组织要求加强了对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日常管理和培训管理,认真落实“三课一会”制度,坚持党组织生活,认真开展了党员民主评议活动,严格履行了党员自觉缴交党费工作,按照规定要求逐月及时足额完成了党费收缴和上缴工作。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计划篇九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侨香路2008号侨香村1栋裙楼。
公交车线路:可乘坐6路、25路、45路、48路、73路、104路、245路、323路、325路、b611路、b729至“翠海花园站”
地址:宝安区西乡大道288号华丰经济大厦东侧2楼。
客服电话:86366999。
管理部对外热线:23958600。
地址:龙岗区黄阁北龙岗天安数码新城2号楼2层a201。
1:离职了单位那部份能取出来吗?
答:非深圳户籍职工离职且不在深圳继续工作的,可以申请非深户离深销户提取,将提取个人缴存和单位缴存的全部。
2:职工按月还贷提取没有到账的原因有哪些?
答:在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批量结算的时候,有以下情形的将会无法划款:1.贷款已结清;2.职工账户余额为“0”;3.职工银行储蓄账户无法入账。
3:公积金贷款提前结清,按月还贷提取协议是否需要终止?
答:职工公积金贷款发生提前还款结清的,若职工需要保留公积金余额,职工应在公积金贷款提前结清的当月办理终止按月提取协议业务,如未能及时终止该业务的,可能因提取金额较大导致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影响职工的下次公积金贷款申请。
4:组合贷款的商业贷款部分已结清,按月还贷提取协议需要重新签订吗?
答: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部分已结清的,则还贷提取委托自动终止,针对组合贷款中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部分,可重新签订还贷委托提取协议;纯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已结清,则还贷提取委托自动终止,针对组合贷款中未结清的商业贷款部分,可重新签订还贷委托提取协议。
5:可以预约七家归集银行中的任意一家办理提取业务吗?
答:目前深圳住房公积金中心归集银行有七家(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职工可预约七家银行的任意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提取业务。
6:节假日可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吗?
答:归集银行业务网点在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可以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如职工已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协议的,可随时通过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呼叫中心电话系统(0755-12329)语音、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自助终端自助办理租房提取、其他住房消费提取、非深户离深销户提取、退休销户提取。
7:公积金联名卡丢失的,能否申请办理无卡销户提取业务?
答:不能,只有符合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条件且未制作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缴存职工才能申请办理无卡销户提取。
8:什么情况下可办理变更还贷委托提取顺序?
答:须在《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提取协议》有效期内申请办理变更还贷委托提取顺序。
答:可以自助办理租房提取、其他住房消费提取、非深户离深销户提取、退休销户提取。
10如何办理终止住房公积金委托按月还贷提取?
答:到银行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需填写《提取信息变更申请表》等有关材料。
答:申请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应当在本市范围内无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答: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范围内无具有所有权的住房的,可申请租房提取。异地有房在本市无房的可申请租房提取。
13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的累计提取是指金额的累计还是指次数的累计?
答:可提取金额的累计,每年柜台可以提取2次,自助渠道可每月提取一次。
14房屋装修是否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可以,房屋装修属于其他住房消费提取情形,具体按其他住房消费提取情形规定提取。
答:可以。用于其他住房消费的,职工每年度可以申请提取一次,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提取前12个月内职工住房公积金应缴存总额的30%;当年度未提取的剩余额度,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累计的时间应该以职工实际缴纳公积金的当月起算,可以是不连续的缴纳,并且补缴往月的月份可计入累计时间。但最早不得早于2010年12月。
16: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后可不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其他消费提取?
答:同一时间段内职工只能选择一项住房消费情形提出申请,不得重复申请。如果职工申请了一项住房消费提取,可以再申请其他情形消费提取(这里主要指重大疾病或者低保提取情形)。
17:职工若希望通过公积金中心网上服务平台系统办理业务的,应当如何办理?
答:应点击公积金中心官方网站上的“网上办事大厅”,在“个人登录”模块输入本人公积金账号、密码后进入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界面,点击查看《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协议》并点击“同意”后,可在网上办事大厅查询本人的缴存提取情况,办理预约、个人备案类信息变更等业务;如需自助办理租房提取、其他住房消费提取等可自助提取的业务,须前往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
18:职工退休了,提取公积金时需要携带什么材料?
答:退休职工提取公积金,需要携带如下材料:
(2).职工身份证原件;。
(4).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男性年龄满60周岁,女性年龄满55周岁的可不提供)。
答:经核查确认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实际转出后,或者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自受理公积金销户提取申请之日起停止缴费时间达三个月的,我中心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本息余额转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储蓄账户。在资金转入前,申请人勿将公积金联名卡注销,资金转入前已注销联名卡的,须到柜台重新申请业务办理。
答:若户籍已经在异地落户,则提供新户籍地户口本或新户籍地户籍证明(可由当地派出所出具);若还没有落户的,则提供户籍迁出证明。
21:委托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的,配偶的凭证中有一项是结婚证,能否用户口簿代替?
答:不可以。
2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是否在申请前需要先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
答:不需要。
23职工本人或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是否在申请前需要先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
答:不需要。
24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是否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有时限要求吗?
答:职工对同一套房产只能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不得重复申请。职工申请购房提取的,该住房消费情形发生时间与职工申请提取时间应当相隔在两年以内。
25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中的住房包括哪些?小产权房和军产房包含在内吗?
答:住房公积金规定中所称的住房包括商品住房、政策性(保障性)住房,小产权房和军产房不包含在内。
答:因买卖进行过户的,过户后产权属于职工本人的,职工可根据提取规定的条件进行购房提取或者还贷提取。非买卖进行过户的,不可申请购房提取或还贷提取。过户后,票据有效的时间是以过户时产权登记中心开具的契税税票上的时间为起始时间。
27家里有两套房,那么是不是两套房都可以提取使用公积金还房贷呢?
答:同一时间段,职工仅能选择其中一套住房申请还贷提取,结束此套住房的还贷提取后,可以申请另一套住房的还贷提取。
答:仅有一套住房的,并且签订委托按月还贷提取的,在职工账户余额充足的情况下,我中心系统会根据职工上月实际还贷额进行提取,若有提前或延迟还款的,也会按照上月实际还贷额进行提取(公积金贷款若因延迟还款导致当月还款额为0,则可提取额为0)。注意,如果职工已经拥有两套住房的,那么第一套房产也只能按照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60%进行还贷提取。
答:若一人已先选择按月委托提取,则另一人不能再申请非按月还贷提取。
30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的提取比例是多少?
答:偿还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住房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仅有一套住房时,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职工上月实际还贷额;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其以上住房的,任何一套住房申请提取,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60%,且不超职工上月实际还贷额。2010年9月30日后购买的第三套住房不予以提取。
31关于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是否夫妻双方可同时提取?
答:非按月还贷提取需夫妻双方同时办理提取,否则一人提取后,另一人则不能按对方已提过的还贷月份再进行提取;按月还贷提取的夫妻双方可同时办理,也可分别办理。
32提前还贷提取有什么要求?
答:办理提取还贷提取必须已签订《按月还贷委托提取协议》,在提前还贷的当月或次月申请提前还贷提取业务。
33若职工家庭房产大于一套,提前还贷提取额度是多少?
答:若当月还未发生按月结算,则可提取额度为月缴存额*60%,与实际提前还款金额选较低金额。
34住房公积金提取,建造、翻建、大修的住房有地域限制吗?
答:住房需要在本市范围内。
35职工本人购房,可以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吗?
答:经配偶同意,并按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可以一并提取。
36没有发生购房行为,但家庭生活困难,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职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本人、配偶或其未成年子女患有重大疾病的;男性年龄满50周岁或者女性年龄满45周岁,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2年的;以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目前,全市有约300家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可以办理提取业务,请在公积金中心网站查询网点具体地址及网点具体可办理的业务,职工可以就近选择网点预约办理。职工符合租房提取、其他住房消费提取、非深户离深销户提取、退休销户提取条件的,本人在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后,可通过网络、电话和银行自助终端办理。
38职工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办理销户提取?
答:退休;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籍迁出本市;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男性年龄满50周岁或者女性年龄满45周岁,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2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答:可以先申请提取。职工不能办理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接续手续的,职工自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之月起,本市社会保险停止缴费时间满三个月的,公积金中心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本息余额转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储蓄账户。
40同一时间段,发生多种住房消费情形的,发生多套住房的,如何提取?
答:在同一时间段内,职工仅能选择一项住房消费情形提出申请,并不得重复申请;在同一项情形中存在多套住房消费情况的,每次申请提取时,职工仅能选择其中一套住房申请提取。
例如:同时发生租房和支付物业服务费的情形,仅能选择其中一项;若同时租了两套房,只能选其中一套申请提取。
41按月还贷委托提取是指什么?
答:是指职工与住房公积金中心签订还贷委托提取协议书,委托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还贷数据逐月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一种还贷方式。
42非本市户籍职工怎样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职工符合购房、租房、还贷等住房消费提取情形的,不管是深户或非深户均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此外,非深户职工离开深圳时也可以申请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
43还贷提取的,按月提取一次还是按年度提取一次?
答:有两种方式:一是按月还贷委托提取,每月提取一次;二是非按月还贷委托提取的,每年度可以申请提取一次。
44异地还贷可以提取吗?
答:还贷提取情形仅限于本市范围内房产,可以选择其他住房消费情形进行提取。
45异地购房可以提取吗?
答:异地购房行为发生时间与职工申请购房提取时间间隔在两年以内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6家庭成员合计二套房及以上的,购房提取额度是多少?
答: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时账户内存储余额的60%,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2010年9月30日起,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包括异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提取。
47公积金联名卡密码忘记怎么办?
答:公积金联名卡有两个密码,一是储蓄账户的密码,二是公积金账户密码。职工公积金账户初始密码是职工本人身份证号后6位,身份证号码有字母“x”的,以数字“0”代替,职工可尝试15位或18位身份证后6位登录,如公积金账户密码修改后忘记的,职工本人可携带身份证及联名卡到单位缴存银行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进行密码重置。储蓄账户的密码问题请咨询发卡银行。
48《提取规定》中所指的重大疾病病种范围及相关要求?
答:包括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职工本人或者家庭成员重大疾病提取的,只能用于支付当期医院相关治疗费用中的自费部分,即不能超过实际发生的费用与医保报销部分的差额,而且不能超过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余额。
49租房提取的,提取额度和提取时间有什么要求?是否可累计提取?
答: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范围内无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或者保障性住房,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百分之五十,当年度未提取的,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职工通过住房公积金网点柜台提取的,每年申请提取不超过两次;职工在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签订了《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通过公积金中心自助服务平台提取的,自2014年11月1日起,每月可以申请提取一次。
50银行自助终端机可办理哪些公积金业务?
答:银行自助终端机可以办理公积金联名卡发卡行为本行的以下公积金业务:
(一)租房提取、其他住房消费提取、非深户离深销户提取、退休销户提取;。
(二)提取预约;。
(三)个人账户基本信息查询;。
(四)个人账户明细账查询(近一年);。
(五)提取记录查询(近一年)。
51购买自住住房,是否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作首付?
答:提取住房公积金是要求发生住房消费,所以要求职工提供相应的凭证等证明材料,先有支出,再来申请提取。职工购房后,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52未选择按月还贷委托提取的,提取额度和提取时间有什么要求?
答:每年度可以申请提取一次,每年度可以提取不超过12个月的月可提取额,并且不超过当期实际还贷额,提取申请应当自每次还贷行为发生之日起两年内提出。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计划篇十
拓展阅读:嘉兴公积金新政出台。
前天,关于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新政的相关内容在网上满天飞。昨天下午,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采访证实,网上流传的并非最终版本。昨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文件下发,内容和时间等细节上都作了相应的调整。
据了解,本次公积金新政将从8月10日起正式施行。这次新政具体有哪些内容?将给一些购房者和嘉兴楼市带来怎样的利好?昨天下午,记者第一时间请相关专家进行解读。
首套首次须满足2个条件。
购买总价75万元以下住房将受益。
降息降准、二套房首付降至40%、二手房营业税免征期由5年缩短为2年……在各种信贷政策利好的刺激下,嘉兴无论是商品房还是二手房市场都递交了出色的“中考成绩单”。
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今年上半年,嘉兴市住房公积金共发放公积金贷款近4000笔,其中因购买商品住宅申请的有2687户。按照测算,市民购买商品住宅中,超过三分之一的是通过公积金贷款。
“这次新政的出台,也是为了更好地支持刚需,满足更多缴存职工的住房消费需求。”曹静平介绍,按照以往,首套首次公积金贷款是按照面积来划分,90平方米以下的最低首付为2成,而90平方米以上的则为3成,“按照这次新政,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精装修除外)并首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或职工),最低首付款比例由目前的30%下调至20%。”
曹静平解释,首套首次必须要满足2个条件,“一是无房,哪怕以前有多套房,只要现在名下无房即可;二是没有申请过公积金贷款。”同时,她特别提醒,按照新政,首套首次首付最低降至2成,购买的必须是新建商品住房,“而且不是精装修的,这是新政后来特意修改完善的内容。”
记者了解到,目前首套首次公积金贷款家庭最高总额为60万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专家给记者算了一笔账,按照首付20%来计算,购买总价在75万元以内的住宅将成为受益者,“如果总价就是75万元,首付15万元,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其他60万元申请公积金贷款。与新政前相比,首付可少付7.5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受公积金贷款最高额限制,如果房价总额超过75万元,这意味着纯公积金贷款首付20%是不够的,或者需要组合贷款。
放宽租房提取政策。
简化手续细化限额。
记者了解到,早在2013年,嘉兴就出台了公积金租房相关政策。对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以往年提取最高额度为15000元,其额度在省内相对颇高。不过,为了加强管理,对租房提取进行了相应的规范,手续相对复杂一些。
从这几年来看,随着嘉兴经济的迅猛发展和区位、人文、环境等优势的凸显,吸引了越来越多的新居民在嘉兴生活、打拼。去年,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总额达200万元左右,这在曹静平看来,虽然在公积金提取中占比很小,但此政策满足了不同群体的实际需求。
“我们在充分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对原有的政策进行了相应的调整。”曹静平告诉记者,本次新政调整了无房证明地,“职工及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与此同时,简化了租房提取手续,细化提取限额。从下周一起,职工租住商品住房提取取消经单位及社区或村委会审核的《住房租赁核实表》,不强制要求提供税务发票。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值得一提的是,按照新政,租住商品住房提取时,提供税务发票的,提取限额仍按年提取金额不得超过15000元控制;不提供税务发票的,最高提取额度为每户每月1000元,按夫妻双方确定每人每月500元;单身职工最高提取额度为每人每月500元。
新政将给楼市带来利好。
但房价总体或将保持平稳。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昨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今年年初以来,由于购房需求旺盛,公积金无论是提取还是贷款等各项数据频频刷新,其中全市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21.24亿元,同比增长36.78%。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等部门先后出台了相关通知,要求增强公积金缴存住房消费能力,“但嘉兴主要是公积金资金不够,所以相关政策迟迟未出台。”为了缓解公积金资金压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建行嘉兴分行成功“牵手”,建行嘉兴分行将为市住房公积金提供6亿元授信贷款,其中1亿元已到位。有了资金的保障,新政由此迅速出台。
嘉兴学院房地产研究室副教授张建华分析,此次新政无论对于楼市还是租房市场而言,无疑是利好,“能够减轻部分职工的负担,刺激市场需求,但总体而言,由于嘉兴楼市供求矛盾的格局没有发生根本性改变,对市场的刺激作用是有限的。”他认为,嘉兴楼市仍将保持平稳,房价也不会大起大落,但不排除接下去部分优质、热销楼盘价格上涨,但总体幅度有限。
而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从今年公积金申请贷款的情况来看,购房平均首付款比例达到40%左右。业内相关人士认为,首套首次最低首付比降到2成,相对而言,受益的群体究竟如何,具体的则要看新政出台后市场的反应。
一、从2014年11月22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保持不变;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由2.60%下调至2.35%。
二、从2014年11月22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由4.00%下调至3.75%;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由4.50%下调至4.25%。对在本次利率调整前已签订借款合同,而放款日为11月22日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相应档次新的贷款利率。
对2014年11月22日前已发放的未到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将于2015年1月1日起相应调整各档次贷款利率。
三、对本次调整中涉及的具体问题,各县(市)分中心在及时向市中心反映的同时,要与当地人民银行和各受托银行做好衔接工作。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计划篇十一
一、提取条件。
符合哪些条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提取凭证。
2、离休、退休的;提取凭证。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凭证。
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提取凭证。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取凭证。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
的;提取凭证7、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二、办理要点。
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规划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费用凭证;。
7、离休、退休的,提供本人离、退休证明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8、出境定居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的证明;。
1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计划篇十二
尊敬的领导,各位同事:
大家好!
20xx年,是党的十九大召开之年,是紧抓住房公积金事业健康平稳发展的良好契机,也是加快住房公积金管理向规范精细化迈进的重要一年。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乐清分中心(以下简称乐清分中心)深入贯彻落实党的xx大和xx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准确把握住房公积金改革方向,坚持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以“八八战略”为总纲,紧紧围绕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乐清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重点,较好地完成20xx年上半年各项工作任务。
20xx年上半年主要工作回顾。
一、20xx年上半年业务发展及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一)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20xx年上半年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新增单位x个,净增人数x人,完成年度任务的x%。截止20xx年6月底,正常缴存单位3312个,正常缴存职工数x名。
(二)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20xx年上半年,住房公积金归集收入x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x%,同比增长x%。期末住房公积金归集余额x亿元;住房公积金资金提取x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x%,同比增长x%,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x亿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发放额x亿元,完成年度计划x%,同比增长x%;个贷收回本金x亿元,完成年度计划x%,同比上升x%。期末住房公积金个贷余额为x亿元,贷款逾期率万分之x。累计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x亿元,累计发放贷款x户,为乐清市稳定房地产市场,支持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资金需求做出贡献。
自6月份启动公转商贴息贷款工作以来,共办理该项业务93笔,发放金额达x万元。其中,工行13笔,金额x万元;农行x笔,金额x万元;中行x笔,金额x万元;建行30笔,金额x万元。
(三)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20xx年上半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x万元,完成年度计划的x%,同比上升x%;业务支出x万元,收支相抵后实现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x万元,完成年度计划x%。
二、上半年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狠抓制度扩面宣传。今年以来,乐清分中心把扩面的攻坚点继续定位在非公企业,特别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民办医院、民办学校等重点领域。今年重点抓好三个方面的扩面宣传:1、联合受托银行及乡镇(街道)组织对受托银行“分片包干”区域内的所有非公有制单位集中培训一次。2、联合受托银行组织对受托银行“分片包干”区域内非公有制单位在职职工聚集区摆摊设点进行现场政策咨询和接受维权投诉工作若干次。3、在受托银行的配合下,开展各受托银行“分片包干”区域内缴存覆盖比例低的非公单位重点宣传工作。乐清分中心还通过主任做客广播电台、送服务进企业和走镇街等方式,不断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影响力。
二是党委政府重视促建制。年初乐清市委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印发《20xx年度乡镇(街道)和功能区考绩办法的通知》(乐委发[20xx]55号),将全年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任务列入各乡镇(街道)考绩工作。7月,乐清市政府对各乡镇(街道)20xx年半年扩面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通报督查,进一步提高了扩面工作成效。乐清分中心以此为契机,组织科(所)精干力量,定期对各乡镇(街道)帮扶指导扩面工作。
三是全力推行行政执法工作。20xx年,乐清分中心继续坚持“执法维权”的工作原则,大力开展行政执法促建制工作,向温州市中心《关于开展20xx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执法检查工作的请示》,明确重点检查以下三类对象:1、民营教育和民办医疗机构;2、工业、农业和商贸物流等领域非公有制企业;3、违反“总量平衡”措施,经教育不整改的非公有制单位。今年上半年以三类重点对象执法检查工作为抓手,对相关单位发出有针对性催建催缴通知。累计立案10个单位,现已有6个单位全员建立,已结案,育才中学已上报温州市中心进行行政处罚。
四是适时启动“公转商”贷款工作。为了缓解乐清市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和贷款轮候的压力,满足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经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温州市中心)和乐清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自20xx年6月1日起受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转商业贴息贷款申请。目前,乐清市首期公转商贴息贷款受理银行为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受理地点为乐清分中心办事大厅。柳市管理所首期公转商贴息贷款受理银行为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该项新业务的开展后,有效地缩减职工贷款的轮候时间,大大提升职工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满意度,也有力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发展和支持地方经济建设。
五是有效推动服务大厅消防整改工作。为加强乐清分中心服务大厅(办公用房)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切实解决严重消防安全隐患。20xx年4月12日书面向温州市中心请示报告后,温州市中心原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都非常重视,专程到乐清,与乐清市人民政府方晖市长面商。面商会上,方晖市长的意见是打通原“五方协议”约定的消防通道,要求乐清公安消防局做好打通消防通道的落实工作,会后指示市府办主任跟进督办。今年6月14日,温州市中心项主任履新后首访乐清开展调研,亲临现场实地查看,乐清市政府分管领导参加调研汇报会。项主任意见“乐清分中心的消防安全隐患问题,请乐清市政府落实解决”。7月26日,乐清分中心再次书面请示乐清市人民政府,乐清市政府分管领导叶伟琼副市长批示:“请消防局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抓紧落实5月4日方市长协调会议精神,解决这一历史遗留问题,确保安全”。
六是强力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全面梳理“零上门”和“最多跑一次”的事项,坚持成熟一批、公布一批、实施一批的原则。第一批“最多跑一次”办事项目清单中的27项事项,已全部对外公布实施。对第二批马上能做到的事项项目清单共3项内容,争取在9月底前完成。逐步推行第三批努力做到的事项即网上办理新模式。取消住房公积金单位全员建缴认定制度。针对单位在办理封存业务时,违反《条例》规定的予以面谈教育。如个人销户提取符合规定的,先予办理人员减少封存(销户)等业务,并强化事后监管跟进。清理取消了包括职工因无房申请租房提取规定的“租赁产权证租房备案登记、租房合同和租金收据”、取消“机关事业单位不得执行不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等4项办事审批事项。实施便民增效举措,避免缴存单位和群众“来回跑”。
七是深化完善集体土地贷款(试点)工作。为切实解决缴存住房公积金农民兄弟的安居问题,乐清分中心结合当地实际,20xx年,向温州市中心请示同意后,开展了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房屋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试点工作。为有效防范资金风险,此项贷款新业务增设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自然人担保条件,并且规定额不超过30万。截止到今年4月底,乐清分中心已为273户农户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8128万元。此项试点工作的开展,受到广大农民兄弟的欢迎和好评,使住房公积金制度进一步深入农村和农民兄弟当中去有了良好工作基础,也符合当前政府大力推进的农村产权改革和农房集聚改造等“三农”重点工作的要求,受到媒体和领导的密切关注。20xx年5月8日,《温州日报》刊发标题为《乐清农房可公积金贷款,全国首创》。浙江省副省长熊建平在《浙江政务信息》第530期专报上批示:“温州市在创新农房抵押贷款及公积金的有关做法还是很有创新的,请建设厅阅研。”
八是全面强化归集工作。乐清分中心针对缴存工作中暴露出来的矛盾和问题,多次修改缴存工作流程,出台了《缴存登记操作规程》,进一步理顺相关科(所)工作职责,切实有效解决了制约缴存工作发展的“牛鼻子”。根据小额托收工作中反映出的到位率亟待进一步提高的问题,经反复研讨后,出台了《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双月攻坚”缴存催收清理行动的实施方案》,由主任室领导带队开展专项催缴行动,通过电话、短信、邮寄等通讯催缴和直接上门催缴等工作方式,共收缴93家单位,处理欠缴单据492张。通过努力,乐清分中心的归集率由“双月攻坚”行动前的98.27%上升到99.89%,工作成效明显。同时,做好归集催缴工作,对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特别是非正常状态的缴存账户进行全面排查和清理,对住房公积金在贷缴存账户非正常状态的职工进行及时催缴,建立动态管理机制。
九是加强廉政效能作风建设。年初召开住房公积金管理暨党风廉政和作风效能建设工作会议,与各科(所)负责人签订20xx年度目标任务书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开展廉政主题教育和警示教育。深入防控廉政风险,根据分工调整及时更新廉政风险数据库。6月初,市直机关工委检查组专门到乐清分中心考核指导“党建示范点”工作。注重党风廉政学习教育活动,定期参加联合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组书记、主任带领中层以上干部参加乐清市丧葬礼俗整治工作动员大会,并组织全体干部职工签署了“推行移风易俗改革丧葬礼俗”承诺书。
20xx年上半年,乐清分中心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目前工作面临的问题和困难。一是非公单位没有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意识,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推进缓慢,个别乡镇(街道)重视不够,发展不平衡;宣传工作覆盖面和纵深度不足,宣传工作要进一步加强;二是行政执法工作推进阻力大;三是服务大厅(办公用房)消防整改工作未彻底解决;四是班子成员未配齐,不利于民主集中制落实;五是队伍综合素质仍需进一步提升,规范管理、服务创新有待进一步提高等。这些短板我们将加以高度重视,努力补齐短板。
下半年工作思路。
下半年,乐清分中心将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开展为契机,深入学习贯彻省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全面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要求,强化担当、精准发力,确保*完成年度各项目标任务。重点做好以下四项工作:
(一)全力以赴推扩面。今年下半年扩面形式十分严峻,为确保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不折不扣落到实处,推出新举措。一是扎实有效抓好宣传工作。开展20xx年度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宣传月活动,与有关部门联合举办大型活动,组织策划公众咨询接访活动,与新闻媒体联合策划宣传活动等。利用官网、官微及时发布最新政策信息及解读,普及住房公积金法规和政策知识,并及时报送政策信息。二是对单位申请3倍以上5倍以下缴存基数调整的,严把单位人员住房公积金建制审查关。三是积极沟通,加强协调,切实推进在职村干部建制工作。四是对全市楼盘项目已准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阶段性复查。五是强化对列入考绩的镇(街道)督促落实。六是继续调动银行的积极性,发挥好受托银行考核办法和资金竞争存放的引导作用。七是做好信访投诉跟踪回访工作。八是争取公安、卫生、教育、医疗等部门支持,重点推进民办学校、医疗机构、环卫所、公安局协辅警等从业人员建缴工作。九是不断创新模式,切实帮扶企业,加大送政策和服务力度,力争非公企业扩面取得阶段性突破。
(二)居安思危控风险。一是加大力度实施公转商贴息贷款,以能办理公转商贷款就办公转商贷款作为引导,在下半年较长的一段时间内,使公转商贷款成为常态业务,对不能办理公转商贷款的,实行轮候。二是根据《关于印发温州市住房公积金资金竞争性存放实施细则的通知》(温公积金[20xx]62号)文件精神,规范开展资金竞争性存放工作。三是强化风险防范。加大逾期贷款催收力度,做好重点逾期贷款户的处置工作,努力降低贷款逾期率。进一步加强与法院沟通,切实提高逾期贷款的诉讼的效率,早日收回逾期贷款。四是做好各类审计问题整改,专人跟踪,落实并采取必要措施加强风险防范。五是强化信息安全工作,完善住房补贴信息系统后续开发建设,实现业务流程优化,增速提效。
(三)精益求精优服务。落实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在全市住房公积金系统开展“思想大讨论、问题大排查、服务大提升”活动的通知》(x公积金党组[20xx]x号)文件精神,以“最多跑一次”改革推动服务提升,一是建立住房公积金“最多跑一次”办理工作回访机制,提高群众满意度。二是大力提升服务质量,进一步完善窗口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办结制等制度,加强窗口工作人员管理,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能力。三是进一步完善、优化、简化住房公积金办事流程。四是强化培训力度,加强“最多跑一次”改革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办事效率。五是依托市政府大数据平台的数据共享校验,推进住房公积金查询、缴存、提取、贷款等业务“最多跑一次”。六是结合全国巾帼文明岗活动,深入开展“服务明星”评选活动,力争创建标杆服务窗口,达到以创建促提升的目的。
(四)廉政优政重自律。一是加强党建工作。认真贯彻中央和省、温州市、乐清市委关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系列文件精神与要求,加强党章党规党纪、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内容的学习,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的制度。积极开展“四化”党支部创建活动,结合住房公积金职能和“党建示范点”活动要求,丰富载体、拓展内容。二是深化文明建设。结合“标杆窗口”创先争优和万人双评议活动,强化机关作风建设,积极创建群众满意服务窗口。持续开展“红七月、服务月”等党(团)员志愿服务活动,进一步提升公积金品牌形象。三是落实廉政责任。落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和“三书两报告”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八项规定”的事项,发现一起,从严处理一起。对窗口服务投诉件,要及时查明原因,及时回复,强化行政效能监察。
谢谢大家!
述职人:
20xx年xx月xx日。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计划篇十三
为提高办文质量和效率,规范文件处理行为,根据中心文件管理工作的实际,订立如下制度:
1、收文管理:上级下发或同级需要会签协办的文件,由综合科受理,送主任阅示,按主任批阅意见进行处理和传阅。涉及需要办理的文件,各科室、办事处做到不拖拉、不积压,高质量、高效率地办理。文件传阅、处理后,所有文件及时归还综合科,如需借阅,应到综合科办理手续。
2、发文管理:各科室起草的文件,统一送综合科审核,综合科根据文件内容,征求相关科室意见后,送主任签发。
以油田名义下发的文件,按局办(经理办)要求办理。中心的下发文件及其他需要向外发布的信息,应同步在住房公积金网站上发布。
中心的工作汇报稿,凡内容涉及全局性、综合性的文稿,由综合科起草,包括中心主要领导在年度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综合性汇报、经验交流材料、总结材料、工作简报等。凡内容涉及具体业务的文稿,由相关科室起草。
3、凡属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向档案室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文件档案主要包括:
3.1上级下发的各种文件材料;
3.2中心制定的政策性文件材料;
3.3中心召开重要会议、举办重大活动等形成的主要文件材料,
中心联合召开会议、联合行文所形成的文件材料的副本;
3.4中心职能活动中形成的重要业务文件材料;
3.6中心机构演变、人事任免等文件材料;
3.7中心房屋买卖、土地征用,重要的合同协议、资产登记等凭证性文件材料;
3.8同级、下级部门关于重要问题的来函、请示与中心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集团公司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员工的居住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集团公司员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均适用于本制度。
第二章 管理部门及其职责.
第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由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
第四条 财务管理部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2、依法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
3、确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
4、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及其执行情况报告;
5、需要决策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缴存方式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由员工个人和所在单位按规定比例共同缴存。员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员工所在单位为员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员工个人所有。
第六条 员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单位每月从员工个人的工资中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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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七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员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或者大修自住住房的;
2、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
5、出境定居的;
6、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
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8、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9、集团公司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八条 住房公积金按规定用于员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它用。
第五章 日常管理
第九条 公积金总账、个人分户账设在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分(子)公司按月计提单位应缴纳的公积金部分,并做账务处理。
第十条 分(子)公司应建立个人公积金明细账,并及时进行登账。
减变动表,做到与集团公司及时对账。
第十二条 分(子)公司每月20日全额向集团公司交纳公积金,财务管理部于每月月末向公积金管理部门汇缴本月公积金。
第十三条 公积金的缴存、转出、转进等手续由财务管理部统一办理。
第十四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员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申请由员工本人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审批贷款资格确认后,集团公司依据事实,提供有关资料,出具证明。
第十五条 缴存公积金的员工在退休、死亡时,出具有效证明,可以全额提取个人公积金账户的全部余额,分(子)公司员工在办理提取个人公积金时,由分(子)公司公积金管理人员到财务管理部统一办理。除此之外,凡因其他原因提前支取住房公积金的员工,从支取之日起将终止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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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计划篇十四
公交车线路:可乘坐6路、25路、45路、48路、73路、104路、245路、323路、325路、b611路、b729至“翠海花园站”
地铁线:蛇口线(地铁2号线):侨香站c1出口,需要过人行横道,到侨香路的另一侧。
地址:宝安区西乡大道288号华丰经济大厦东侧2楼。
客服电话:86366999。
管理部对外热线:23958600。
地址:龙岗区黄阁北龙岗天安数码新城2号楼2层a201。
1:离职了单位那部份能取出来吗?
答:非深圳户籍职工离职且不在深圳继续工作的,可以申请非深户离深销户提取,将提取个人缴存和单位缴存的全部。
2:职工按月还贷提取没有到账的原因有哪些?
答:在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批量结算的时候,有以下情形的将会无法划款:1.贷款已结清;2.职工账户余额为“0”;3.职工银行储蓄账户无法入账。
3:公积金贷款提前结清,按月还贷提取协议是否需要终止?
答:职工公积金贷款发生提前还款结清的,若职工需要保留公积金余额,职工应在公积金贷款提前结清的当月办理终止按月提取协议业务,如未能及时终止该业务的,可能因提取金额较大导致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影响职工的下次公积金贷款申请。
4:组合贷款的商业贷款部分已结清,按月还贷提取协议需要重新签订吗?
答: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部分已结清的,则还贷提取委托自动终止,针对组合贷款中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部分,可重新签订还贷委托提取协议;纯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已结清,则还贷提取委托自动终止,针对组合贷款中未结清的商业贷款部分,可重新签订还贷委托提取协议。
5:可以预约七家归集银行中的任意一家办理提取业务吗?
答:目前深圳住房公积金中心归集银行有七家(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职工可预约七家银行的任意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提取业务。
6:节假日可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吗?
答:归集银行业务网点在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可以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如职工已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协议的,可随时通过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呼叫中心电话系统(0755-12329)语音、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自助终端自助办理租房提取、其他住房消费提取、非深户离深销户提取、退休销户提取。
7:公积金联名卡丢失的,能否申请办理无卡销户提取业务?
答:不能,只有符合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条件且未制作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缴存职工才能申请办理无卡销户提取。
8:什么情况下可办理变更还贷委托提取顺序?
答:须在《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提取协议》有效期内申请办理变更还贷委托提取顺序。
9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可以办理哪些提取业务?
答:可以自助办理租房提取、其他住房消费提取、非深户离深销户提取、退休销户提取。
10如何办理终止住房公积金委托按月还贷提取?
答:到银行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需填写《提取信息变更申请表》等有关材料。
答:申请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应当在本市范围内无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答: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范围内无具有所有权的住房的,可申请租房提取。异地有房在本市无房的可申请租房提取。
13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的累计提取是指金额的累计还是指次数的累计?
答:可提取金额的累计,每年柜台可以提取2次,自助渠道可每月提取一次。
14房屋装修是否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可以,房屋装修属于其他住房消费提取情形,具体按其他住房消费提取情形规定提取。
答:可以。用于其他住房消费的,职工每年度可以申请提取一次,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提取前12个月内职工住房公积金应缴存总额的30%;当年度未提取的剩余额度,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累计的时间应该以职工实际缴纳公积金的当月起算,可以是不连续的缴纳,并且补缴往月的月份可计入累计时间。但最早不得早于12月。
16: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后可不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其他消费提取?
答:同一时间段内职工只能选择一项住房消费情形提出申请,不得重复申请。如果职工申请了一项住房消费提取,可以再申请其他情形消费提取(这里主要指重大疾病或者低保提取情形)。
17:职工若希望通过公积金中心网上服务平台系统办理业务的,应当如何办理?
答:应点击公积金中心官方网站上的“网上办事大厅”,在“个人登录”模块输入本人公积金账号、密码后进入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界面,点击查看《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协议》并点击“同意”后,可在网上办事大厅查询本人的缴存提取情况,办理预约、个人备案类信息变更等业务;如需自助办理租房提取、其他住房消费提取等可自助提取的业务,须前往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
18:职工退休了,提取公积金时需要携带什么材料?
答:退休职工提取公积金,需要携带如下材料: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形提取申请表》一份;。
(2).职工身份证原件;。
(4).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男性年龄满60周岁,女性年龄满55周岁的可不提供)。
答:经核查确认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实际转出后,或者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自受理公积金销户提取申请之日起停止缴费时间达三个月的,我中心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本息余额转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储蓄账户。在资金转入前,申请人勿将公积金联名卡注销,资金转入前已注销联名卡的,须到柜台重新申请业务办理。
答:若户籍已经在异地落户,则提供新户籍地户口本或新户籍地户籍证明(可由当地派出所出具);若还没有落户的,则提供户籍迁出证明。
21:委托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的,配偶的凭证中有一项是结婚证,能否用户口簿代替?
答:不可以。
2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是否在申请前需要先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
答:不需要。
23职工本人或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是否在申请前需要先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
答:不需要。
24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是否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有时限要求吗?
答:职工对同一套房产只能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不得重复申请。职工申请购房提取的,该住房消费情形发生时间与职工申请提取时间应当相隔在两年以内。
25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中的住房包括哪些?小产权房和军产房包含在内吗?
答:住房公积金规定中所称的住房包括商品住房、政策性(保障性)住房,小产权房和军产房不包含在内。
答:因买卖进行过户的,过户后产权属于职工本人的,职工可根据提取规定的条件进行购房提取或者还贷提取。非买卖进行过户的,不可申请购房提取或还贷提取。过户后,票据有效的时间是以过户时产权登记中心开具的契税税票上的时间为起始时间。
27家里有两套房,那么是不是两套房都可以提取使用公积金还房贷呢?
答:同一时间段,职工仅能选择其中一套住房申请还贷提取,结束此套住房的还贷提取后,可以申请另一套住房的还贷提取。
答:仅有一套住房的,并且签订委托按月还贷提取的,在职工账户余额充足的情况下,我中心系统会根据职工上月实际还贷额进行提取,若有提前或延迟还款的,也会按照上月实际还贷额进行提取(公积金贷款若因延迟还款导致当月还款额为0,则可提取额为0)。注意,如果职工已经拥有两套住房的,那么第一套房产也只能按照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60%进行还贷提取。
答:若一人已先选择按月委托提取,则另一人不能再申请非按月还贷提取。
30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的提取比例是多少?
答:偿还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住房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仅有一套住房时,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职工上月实际还贷额;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其以上住房的,任何一套住房申请提取,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60%,且不超职工上月实际还贷额。209月30日后购买的第三套住房不予以提取。
31关于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是否夫妻双方可同时提取?
答:非按月还贷提取需夫妻双方同时办理提取,否则一人提取后,另一人则不能按对方已提过的还贷月份再进行提取;按月还贷提取的夫妻双方可同时办理,也可分别办理。
32提前还贷提取有什么要求?
答:办理提取还贷提取必须已签订《按月还贷委托提取协议》,在提前还贷的当月或次月申请提前还贷提取业务。
33若职工家庭房产大于一套,提前还贷提取额度是多少?
答:若当月还未发生按月结算,则可提取额度为月缴存额*60%,与实际提前还款金额选较低金额。
34住房公积金提取,建造、翻建、大修的住房有地域限制吗?
答:住房需要在本市范围内。
35职工本人购房,可以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吗?
答:经配偶同意,并按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可以一并提取。
36没有发生购房行为,但家庭生活困难,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职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本人、配偶或其未成年子女患有重大疾病的;男性年龄满50周岁或者女性年龄满45周岁,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2年的;以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目前,全市有约300家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可以办理提取业务,请在公积金中心网站查询网点具体地址及网点具体可办理的业务,职工可以就近选择网点预约办理。职工符合租房提取、其他住房消费提取、非深户离深销户提取、退休销户提取条件的,本人在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后,可通过网络、电话和银行自助终端办理。
38职工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办理销户提取?
答:退休;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籍迁出本市;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男性年龄满50周岁或者女性年龄满45周岁,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2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答:可以先申请提取。职工不能办理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接续手续的,职工自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之月起,本市社会保险停止缴费时间满三个月的,公积金中心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本息余额转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储蓄账户。
40同一时间段,发生多种住房消费情形的,发生多套住房的,如何提取?
答:在同一时间段内,职工仅能选择一项住房消费情形提出申请,并不得重复申请;在同一项情形中存在多套住房消费情况的,每次申请提取时,职工仅能选择其中一套住房申请提取。
例如:同时发生租房和支付物业服务费的情形,仅能选择其中一项;若同时租了两套房,只能选其中一套申请提取。
41按月还贷委托提取是指什么?
答:是指职工与住房公积金中心签订还贷委托提取协议书,委托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还贷数据逐月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一种还贷方式。
42非本市户籍职工怎样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职工符合购房、租房、还贷等住房消费提取情形的,不管是深户或非深户均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此外,非深户职工离开深圳时也可以申请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
43还贷提取的,按月提取一次还是按年度提取一次?
答:有两种方式:一是按月还贷委托提取,每月提取一次;二是非按月还贷委托提取的,每年度可以申请提取一次。
44异地还贷可以提取吗?
答:还贷提取情形仅限于本市范围内房产,可以选择其他住房消费情形进行提取。
45异地购房可以提取吗?
答:异地购房行为发生时间与职工申请购房提取时间间隔在两年以内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6家庭成员合计二套房及以上的,购房提取额度是多少?
答: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时账户内存储余额的60%,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年9月30日起,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包括异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提取。
47公积金联名卡密码忘记怎么办?
答:公积金联名卡有两个密码,一是储蓄账户的密码,二是公积金账户密码。职工公积金账户初始密码是职工本人身份证号后6位,身份证号码有字母“x”的,以数字“0”代替,职工可尝试15位或18位身份证后6位登录,如公积金账户密码修改后忘记的,职工本人可携带身份证及联名卡到单位缴存银行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进行密码重置。储蓄账户的密码问题请咨询发卡银行。
48《提取规定》中所指的重大疾病病种范围及相关要求?
答:包括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职工本人或者家庭成员重大疾病提取的,只能用于支付当期医院相关治疗费用中的自费部分,即不能超过实际发生的费用与医保报销部分的差额,而且不能超过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余额。
49租房提取的,提取额度和提取时间有什么要求?是否可累计提取?
答: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范围内无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或者保障性住房,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百分之五十,当年度未提取的,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职工通过住房公积金网点柜台提取的,每年申请提取不超过两次;职工在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签订了《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通过公积金中心自助服务平台提取的,自11月1日起,每月可以申请提取一次。
50银行自助终端机可办理哪些公积金业务?
答:银行自助终端机可以办理公积金联名卡发卡行为本行的以下公积金业务:
(一)租房提取、其他住房消费提取、非深户离深销户提取、退休销户提取;。
(二)提取预约;。
(三)个人账户基本信息查询;。
(四)个人账户明细账查询(近一年);。
(五)提取记录查询(近一年)。
51购买自住住房,是否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作首付?
答:提取住房公积金是要求发生住房消费,所以要求职工提供相应的凭证等证明材料,先有支出,再来申请提取。职工购房后,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52未选择按月还贷委托提取的,提取额度和提取时间有什么要求?
答:每年度可以申请提取一次,每年度可以提取不超过12个月的月可提取额,并且不超过当期实际还贷额,提取申请应当自每次还贷行为发生之日起两年内提出。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计划篇十五
北京地区客户直接拨打12329,外阜客户拨打010–12329。
1、24小时自动语音服务。
自助语音服务包括:自由还款方式下的个人贷款查询和月还款额预约、住房公积金帐户查询、自助政策咨询服务等。
自助语音服务时间为:7*24小时(全年365天)。
2、人工咨询服务。
提供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转移、贷款以及其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政策解释、业务咨询、服务投诉受理等服务。
拓展阅读:关于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
一、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符合《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的提取条件,具体条件如下: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的;。
(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因此,如果职工符合上述相关提取条件,则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针对第九条的规定,进城务工人员指的是农业户口的职工。如果是城镇户口的职工,单纯因为离职是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二、职工购房后要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职工一次性付款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两限房,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
1、购房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购房全款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职工贷款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两限房,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
1、借款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购房合同的复印件各一份;。
3、首付款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职工一次性付款购买二手房的,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
1、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职工贷款购买二手房的,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
1、借款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房产证的复印件各一份;。
3、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主买房人支取记录单。
职工提取时,需将以上相关提取材料,交给单位经办人,由单位经办人到开户管理部办理。
三、我租房了,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
职工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
1、房屋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房租发票或完税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承租人夫妻双方收入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职工提取时,需将以上相关提取材料,交给单位经办人,由单位经办人到开户管理部办理。
4、我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了,能不能把住房公积金取出来?
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中的规定,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其中,进城务工人员,指的是农业户口的职工。如果是城镇户口的职工,单纯因为离职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符合该提取条件的职工离职后,提供户口本以及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提取储蓄帐号等到交给原单位经办人,由单位经办人到开户管理部办理提取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计划篇十六
尊敬的领导,各位同事:
大家好!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做好20xx年度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为扎实有效地开展好政风行风民主评议工作,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切实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优化发展环境,根据区委、区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我管理部深入宣传发动,积极自查自纠,坚持在宣传上突出主题,在落实上狠下功夫,在整改上力求实效,以政风行风民主评工作促进作风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深化工作职能,健全内控机制。在管理部服务大厅全面推进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度,做到首问必接、首问必答、首问必果,真正做到马上办、热心办、办得好。管理部每周行政例会都要对本周政风行风建设情况进行点评。邀请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和按揭项目开发商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广泛听取服务对象与合作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在服务大厅和服务窗口设立意见簿和意见箱,实时征询了办事群众对服务质量的评价。
二是优化服务水平,规范办事流程。管理部严格要求各项业务流程“内部循环”,不让职工多跑冤枉路。各服务窗口设立业务办理流程公示栏和明白纸,方便群众办事。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对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购房和退休支取、异地转移等业务,实行即时或办结制度。管理部服务大厅自启用以来,得到办事群众和相关部门的一致好评,先后两次被团市委表彰并授予市级“青年文明号”。
三是转变工作作风,创新工作思路。对归集、提取和贷款业务大户,约定时间上门服务,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管理部在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的前提下,及时为山东耐火材料76户非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解决购房贷款问题,受到职工和缴存单位的称赞。管理部近年来组织工作人员集中上门为干部职工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达500多人(次)。
四是加大政策宣传,维护职工利益。为加大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电视、报纸等平面媒体的宣传效应,全方位对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进行解答,让干部职工更广泛知晓住房公积金政策。通过延长服务时间,拓宽业务服务范围,方便群众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建立网上业务咨询、政策解答,逐步完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依法管理、严格执法,对群众举报、投诉和侵犯职工权益的事件,及时组织人员调查核实处理,切实维护群众的利益。
五是党务政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管理部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对党务政务应该公开的相关事项,特别是对行政权力运行和办事程序、办事结果实行全面公开,使权力在阳光下操作,流程在透明中运作。始终坚持把政风行风建设同党风廉政建设和政务公开工作紧密结合在一起,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近几年来,市中心不断加强本系统干部职工政治和业务学习,全面提升综合素质,做到清政廉洁。所有窗口服务工作人员在对外办理业务中,没有出现一起“吃拿卡要”违纪违规现象的发生,没有收到过一封投诉举报信件。
通过开展政风行风民主评议工作,我管理部干部职工思想认识有了显著提高,工作作风有了明显改变,文明建设取得了良好的进展。但是,行风建设是一项长期性、艰巨性的工作任务,由于时间短、任务重,我管理部目前取得的成效还只是初步的和暂时的,我管理部将正视评议过程中所反映出来的突出问题,全面实施整改,真正落到实处,常抓不懈,推动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谢谢大家!
述职人:
20xx年xx月xx日。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计划篇十七
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执行。贷款期内遇法定利率调整,贷款期限为一年(含)的不调整;一年以上的于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贷款期限贷款期限最长30年(二手房不超过20年),最终贷款期限以公积金中心审核批准的《西安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期限为准。
贷款偿还。
借款人应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期将每月应还款本息存入在贷款银行开设的还款账户内。
借款人出现违约还款,受委托银行负责3个月以内的贷款催收工作;连续3个月以上违约还款,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通过受委托担保机构发送协助催收函;出现连续6个月以上违约还款,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收回贷款,并由贷款地中心与缴存地中心联系沟通,将借款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强制转账用于还款。
注意事项。
(一)借款人或配偶在缴存地中心开具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需加盖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分中心公章(或业务专用章)。
(二)借款人或配偶在缴存地中心开具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使用证明》内缴至年月距离证明出具时间不得超过2个月。
(三)借款人或配偶的缴存明细如出现补缴、断缴情况,按西安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执行。
(四)借款人在本中心正常缴存,配偶在异地中心正常缴存,在西安购买自住住房办理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金额可根据配偶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合并计算,直接受理,无需开立托管帐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计划篇十八
尊敬的领导、同事们、朋友们,大家好!
转眼间一年又过去了。不知不觉我们即将迎来xx年,今天我们相聚在这个喜庆的日子里,我和大家的心情是一样的激动。在这新年到来之际,我代表资材课全体员工向大家致以节日的问候。我诚挚的祝愿大家:在新的一年里,身体健康,万事如意,家庭美满,幸福安康!
现将我这一年的工作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因为仓库是全公司运作的枢纽,是公司内部生产的重要环节,要把仓库管理得好,就要及时备料,按单备料,把握好库存量,及时处理呆料,提倡节约,反对浪为公司节约成本。只有把仓库管理好,公司所有生产部门才能按照生产计划有条不紊地完成生产订单,顺利出货。反之如果管理不当,将会造成公司生产秩序混乱,甚至因种种原因不能按时给客户交货,给公司信誉造成不良影响。我相信,只要尽心尽力,就没有办不成的事。使我不敢有半点懈怠,我暗暗要求自己,一定要格尽职守,认真做好每一件事情。事无巨细,我都要身体力行,小到一个帖子,标签;大到出货时清点数量。我都要亲自把关,不能出一丁点差错。
我总告诫自己,只有加倍地努力,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才能不辜负领导对自己的期望。在这里,我非常感谢公司领导和同事们对我的许多帮助和支持,正因为有了他们,我才能每一天都充满信心,心情愉悦地工作。在我错误的时候指点我,在我失落的时候鼓励我,从而增强了我的信心,开阔了我的识野,丰富了我的知识,使我的思想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
作为仓库主管,必须和各部门之间处理好人际关系。一个人的能力是有限的,但一个团队的力量是巨大的。工作过程中同事之间的磕磕碰碰有时也在所难免的,但我始终抱着一种平和心态对待这些问题,并找出问题的关键所在,解除误会,化解矛盾,从而营造一个和谐的工作环境,只有好的心情,才能在工作中发挥自己最大的潜能。一个团队最主要的是齐心协力,只有做到了这一点,公司的发展才能越来越好。生活的每一天都在继续,过了今晚,东方的太阳又将点燃新的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