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级供水应急预案(模板19篇)
游泳是一项健康又锻炼全身的运动方式。面对挫折和困难,我们应该如何调整心态,保持积极乐观的精神状态?以下是媒体报道的社会新闻和事件,引起我们对社会问题的关注。
镇级供水应急预案篇一
为了保证用水安全,切实保护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有效应急处置校内可能发生的饮用水安全事故,确保事故处理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造成的损失,切实保障我校师生的生命安全,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我校对饮水安全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组长:秦忠云。
副组长:沃岚。
组员:蔡艺。
1、做好宣传工作。
利用黑板报、宣传栏介绍有关“饮水卫生”的知识。卫生室利用健康教育的时间向师生进行宣传教育,增强师生对“饮水卫生”知识的了解。
2、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提高全校师生的卫生饮水习惯和个人卫生素养,以增强自身的免疫能力和抵抗能力。并基本掌握处理突发事件的方法和本领,降低受灾的程度和范围。
3、落实领导工作责任制度。
各班班主任要定期统计学生的情况,如果有学生因饮水问题发生身体不适,应立即告知应急处理小组,若发生5例以上由饮水引起的身体不适,学校与疾控中心联系,根据有关要求做好相应措施。
1、强化督查:在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由总务处带头,以各项食品卫生制度、饮用水卫生制度落实为重点,对学校饮水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督查,督查结果以通报形式反馈到领导小组。
2、落实职责:校长为学校饮用水安全第一责任人,总务主任为直接责任人,各部门从业人员分别在自己的岗位职责内负责,考核实行学校饮用水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制。
3、加强业务培训:加强对师生的饮水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知识讲座等形式,丰富卫生知识,增强卫生意识,提高自觉性和责任感。
4、添置设备:学校要对照配备标准,落实饮用水安全设施的配备。
1、报告制度。饮用水安全事故发生后必须及时报告。具体为:发现少量(5人以下)轻度症状(如腹泻)及时向校长报告,由校长报杨浦区教育局备案;发现较严重饮用水安全事故(指出现严重中毒症状者或出现相同症状的群体发病的情况),应立即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由领导小组向上级部门、卫生监督所和当地政府报告,同时立即启动学校饮用水安全应急预案。在事故处理中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定时报告制度。
2、救援措施。一旦发生较严重饮用水安全事故,在接到领导小组指令前,由校长负责救援指挥。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照预备方案,各就各位,组织救援行动。初步摸清症状,群体发病的还应彻底排查发病人员,并建立动态性名册,防止遗漏。
3、医疗求援。学校发生较严重饮用水安全事故,应立即向就近医疗机构发出医疗求援,并拨打“120”医疗抢救电话。要及时果断将发病人员送到医院抢救。主动向医疗人员报告发病情况,做好秩序维护等工作。
4、病源保护。学校发生较严重饮用水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封存所有的饮水和饮水设备等,以便及时查找致病原因。
5、人员调度。事故应急处理人员由领导小组组长统一调度,明确分工,落实职责,听从指挥,确保到位。
6、信息公开。保障广大、家属和社会群众在事故发生和处理过程中的知情权,及时、准确做好信息公开,并如实向上级部门汇报,不瞒报、谎报。对一些谣传也要及时澄清,避免不必要的误解。
1、对导致事故起因的相关责任人和执行人,按情节进行严肃追究。
2、对事故瞒报、谎报和不及时上报的行为进行严肃追究。
3、对事故处理中的玩忽职守、推委扯皮等影响应急方案顺利实施的行为进行严肃追究。
镇级供水应急预案篇二
为了进一步加强卫生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着力提高物业公司处理应急事故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xxx”小区饮用水卫生安全,为物业公司提供强有力的后勤保障,创建和构筑平安和谐社会。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价值观,坚持预防为主,坚持日常巡查和定期大检查相结合,从小事做起,处理事故做到迅速、科学。
二、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组长:xxx副组长:xxx成员:xxx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调度、协调应急处理事故。
2、做好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的各项工作。
3、负责上报有关事故调查情况。
三、具体措施(及预防措施)。
发现停水后,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弄清事情发生的原因以及修复时间的长短,及时用通告和广播通知各用水户。若断水时间超过2天以上,采取临时送水等措施,要争取消防部门援助,用消防车拉水供应用水。
发现水体投毒,导致三人以上出现呕吐、头晕、腹泻、晕倒或死亡,应立即采用应急预案:首先停止供水,通报上级有关部门到场,并配合保护好现场,通过了解中毒者开展各项调查,分析原因,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在处理事故的同时,做好应急用水保障工作,若断水两天以上,要争取消防部门援助,用消防车拉水供应。并对二次供水设备的水池、水塔、水箱、管网进行反复冲洗,等取水送检合格后,方能供水。
传染病高发季度或传染病暴发,应督导二次供水部门人员联系检测部门对水池、水塔、水箱等进行检测,确保饮水卫生安全。
如遇洪水、山洪暴发,污染了水池、水塔、水箱及管网等,必须立即停水,清理污泥,污沙,反复冲洗水池、水塔、水箱及管网。管网恢复后水样送检合格,方能供水。
四、应急处理程序。
1、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停止运行二次供水设施,核实情况后,经应急小组领导同意,第一时间上报上级部门。
2、立即拨打急救电话120,救护、治疗病人。
3、负责保护好现场,稳定用户情绪。
4、若需公安部门配合,立即拨打电话。
5、了解事故经过,做好调查。
6、做好卫生防疫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善后处理。
7、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取证、取样工作。
8、做好清洗、消毒和恢复供水工作。
物业公司。
2018年1月1日。
镇级供水应急预案篇三
为保障极端严寒期间供水管网及设施运行安全,做到应急响应反应快、决策快、处置快,全员参与限时安全供水,确保供水管网安全,以满足居民基本生活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本预案适用于本公司内部及公司供水区域范围内极端严寒期间限时供水应急工作。
2.1组织机构及职责。
2.1.1领导小组: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副总经理。
组员:各部门负责人。
2.1.2工作小组:
安全办、总经理办公室、信息办、供水营业部、供水分公司、石臼漾水厂、贯泾港水厂。
2.1.3领导小组职责:
2.1.3.1领导小组根据安全办提出的启动限时供水预案建议,决定启动预案;
2.1.3.2发出预案启动指令,指挥各部门协调行动;
2.1.3.3听取现场指挥的汇报和建议,调整和控制预案的实施;
2.1.3.4提供调配抢修需要的人力、物力和技术支援;
2.1.3.5决定向集团公司上报突发事件信息和向社会发布的内容;
2.1.3.6下达应急处置终止命令。
2.1.4工作小组职责。
2.1.4.1安全办。
根据天气预报,当气候条件达到预案启动条件-6℃和风力5级时,及时向领导小组建议启动预案。根据气候变化和实际供水情况,制订实施限时供水时间段。
2.1.4.2总经理办公室:执行和传达领导小组交办的事项,根据领导小组指令向集团公司上报和向社会发布突发事件处置信息,负责领导小组各项指令通知下达到各部门,做好后勤保障工作,调配车辆配合应急处置工作落实善后工作。
2.1.4.3供水营业部。
协调各供水分公司,并参与预案演练和总结工作。
2.1.4.4供水分公司。
所管辖区域合理划分若干组,每组若干人,指定组长,包干负责,完成阀门的启闭工作。熟悉负责线路内所有阀门、排污阀、消火栓的具体位置。负责抢修设备器材的维护保养和准备,参与预案演练和总结工作。负责对社区、物业进行电话通知及上门张贴发放告示,短信通知到用户,对于医院、学校、宾馆、工业等用水大户进行通知提醒做好自我防护,并对冲洗水量进行计算。负责恢复供水前管网水质检测。
2.1.4.5信息办。
向各供水分公司提供管网信息的查询、统计、阀门启闭分析等相关服务,负责对限时供水时间段的管网水压力、流量调配工作,加强热线的群众沟通、解释和帮助工作。
2.1.4.6两水厂:
根据信息办指令,进行压力调整。
2.2处置流程。
2.2.1预案启动。
2.2.1.1启动条件:嘉兴市气象局发布天气预报,气温-6℃和风力5级。
2.2.1.2启动程序:安全办建议领导小组启动限时供水应急预案,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启动应急预案,指定总经理办公室通知到相关各部门(包括消防)。
2.2.1.3限时供水时间:21:30-6:00。
2.2.2.1极端严寒天气应急限时供水工作方案见2.5。
2.2.3现场指挥。
2.2.3.1供水各分公司;
2.2.4阀门启闭。
2.2.4.1执行单位:供水各分公司。
2.2.4.2现场指挥:根据预先划分的组,通知到组长,组长根据预先制订的.方案,立即展开应急处置。
2.2.5告知社区。
供水应急预案启动后,总经理办公室立即将消息披露相关媒体和网站,并通知公司热线做好相应沟通工作。供水各分公司用短信、布告和电话形式通知到相关社区和用户。
2.2.6终止条件。
气象不符合应急预案启动的条件或安全办根据实际情况,判定可以解除应急响应,上报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决定退出预案。
2.2.7终止程序。
退出预案命令下达到现场指挥,各组成员退出包干区域,总经理办公室处理善后工作,供水各分公司配合,预案结束。
2.3预案演练。
安全办组织,供水各分公司根据防冻应急限时供水工作方案制订演练内容进行演练,并对演练进行评估和修订。
2.4通信保障。
2.4.124小时嘉源服务热线:
2.4.224小时公司门卫值班电话:
2.5极端严寒天气应急限时供水工作方案。
2.5.1为确保供水安全,解决因低温冰冻灾害造成的供水问题,以最大限度地降低灾害损失,保证正常供水,想方设法最大程度地降低低温冰冻天气带来的不利影响,保障基本生产生活的正常秩序,特制订如下防冻应急限时供水工作方案:
2.5.2由供水各分公司组建现场阀门启闭组。
2.5.3设置现场启闭阀队伍,每组2-3名成员,每支队伍根据线路安排负责本队伍的线路内的阀门启闭工作。
2.5.4线路设置。
根据20xx年初寒潮期间小区冻表率排名,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制定《防冻应急启闭阀门线路安排表》,原则上不影响医院、学校、工厂用水,保障公共消防用水(提前通知消防,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5.5车辆安排。
由供水各分公司负责安排。
2.5.6预案启动气候条件。
气温达到﹣6℃以下,风力5级以上。
2.5.7限时供水时间:21:30—6:00。
2.5.8方案启动。
供水各分公司接防冻应急领导小组宣布启动极端严寒期间限时供水应急预案后,立即启动本方案。指挥各相关人员执行预案,即时启动方案并通知相关社区协助,通过社区、手机短信、农民信箱、微信等媒介以及电子显示屏幕等多种形式,及时、准确发布供水信息。
2.5.9现场指挥。
供水分公司负责所管辖区域的现场指挥。
2.5.10方案启动完成时限。
本方案启动后,各组在1小时内迅速完成线路内所有阀门的启闭工作,严遵限时供水时间段。
2.5.11操作要求。
2.5.11.2早上在规定时间前到达现场,缓慢开启阀门,通过排污阀或消防栓冲洗半小时后,关闭排污阀或消防栓,以保证供水水质,完成开阀工作。
2.5.12注意事项。
2.5.12.1保证早上6:00已经开启所有前一天晚上关闭的阀门,确保供水;
2.5.12.2阀门关闭后首选排污阀进行管道水放空,没有排污阀的开启消防栓放水,特别注意将排放的水放入下水道、绿化带、河道内,不得直接排放在马路上,以避免低温结冰造成的安全隐患。
2.5.13方案的终止。
供水分公司接防冻应急领导小组通知终止极端严寒期间限时供水应急预案后,立即终止本方案。
2.5.14新建小区。
2.5.14.1针对新建小区管道、水表防冻方案,供水各分公司应组织进行现场检查。如防冻措施不到位的,一并列入限时供水计划中,新建小区的`高层用户限时供水,以书面形式通知到小区物业,由物业负责操作启闭增压水泵。
镇级供水应急预案篇四
为了进一步加强卫生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着力提高本单位处理应急事故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失,保障社会饮用水安全,为居民供水提供强有力的后勤保障,创建和构筑安全、放心的饮水环境。
为了保证泵房能安全正常运行,确保正常供水,同时正确、有效、快速的处理水质污染问题!
二、
职责:
1.负责调度、协调应急处理事故。
2.做好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的各项工作。
3.负责上报有关事故调查情况。
1.加强供水系统的安全检查和水质监测,发现停水后,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弄清事情发生的原因以及修复时间的长短,及时通告各用户,采取临时送水等措施。
2.发现水质污染或水体投毒,应立即采用应急预案:博海售后服务部立即停止供水,通报上级有关部门到场,并配合保护好现场,通过了解中毒者展开各项调查,分析原因,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在处理好事故的同时,做好应急用水的保障工作,若断水二天以上,要争取消防部门援助,用消防车供应。对水池、水塔、管网进行反复冲洗,等取水送检合格后,方能供水。
3.传染病高发季节或传染病爆发,博海供水技术服务部应立即加大对水池、水塔、水箱、余氯投放量,确保饮用水安全。
4、如遇水池、水塔、及管网污染等,必须立即停水,清理污泥,污沙,反复冲洗水池。同时采用城市备用供水方案,等管网恢复后,取水样送检合格,方能供水。
1.接到客户电话后要立即停止二次供水设施,核实情况后,经应急小组领导同意,第一时间上报上级部门。
2.泵房管理人员立即拨打120电话,救护,治疗病人。
3.售后服务部负责保护好现场,稳定用户情绪。
4.如需公安部门配合,泵房管理人员立即拨打电话。
5.销售部负责人了解事故经过,配合做好调查。
6.售后服务部做好卫生防疫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善后处理。
7.销售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取证、取样工作。
8.售后服务部做好清洗、消毒和恢复供水工作。
镇级供水应急预案篇五
第一条为确保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处理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浙江省城市供水、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适用于城市供水区域范围内发生的下列重特大突发事故的抢险救援、应急处理工作。
(一)城市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
(四)消毒、输配电、净水构筑物等发生火灾、爆炸、倒塌、严重泄漏;
(六)调度、自控、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毁坏;
(七)传染性区域疾病;
(九)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事故;
(十)较大规模的聚集性事故。
第三条任何供水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突发事故抢险救灾的义务。
第四条供水企业应按照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理实施预案,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实施,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供水企业的应急处理预案应当根据当地政府的要求并结合各自实际,预计到可能出现的各类严重情况有针对性地分类制定,预案应简明扼要而又有可操作性。
第五条建立突发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县城市管理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卫健局、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国网嵊泗县供电公司等部门的相关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处理办公室,主任由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分管水务的负责人兼任,副主任由县自来水公司经理兼任,成员由具有相关专业技术业务水平的人员组成。由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办公室统一接警、分类、分级处置。
第七条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指挥各方面力量处理重特大突发事故,统一指挥对事故现场的救援,控制事故的蔓延和扩大。根据应急处理的需要,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对人员进行疏散或者隔离,并可以依法对传染病疫区实行封锁。
(二)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抢险救灾、灾害调查、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生活秩序的工作。
(三)及时将灾害性质、程度、范围、处置举措等报告当地政府和公安机关,纳入地方政府统一指挥和处置。
(四)制订突发灾害时可调动非公共供水水源预案,提高供水安全保障率。
(五)加强水质检查和监督检测,在完善自身结构、设备、人员的基础上,落实不能检测项目的协作单位或支援单位。
(六)督促各有关部门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理实施预案,并监督其贯彻执行。
(七)检查督促各单位做好各项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理准备工作,督促建立健全应急抢险、救灾及救援队伍。必要时,组织重点防范单位进行应急处理的演练。
第八条应急处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做好突发事故接处警、指挥调度。应急处理办公室在联动处警时具有以下权限:直接处置权、联合行动指挥权、临时指定管辖权。
(二)指导各单位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和开展检查及演练。
(三)重特大事故发生接报后,立即向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公安机关、当地政府报告,并将领导的指示转达给有关单位。保持与各处置突发事故工作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的联系,随时掌握应急处理进展情况,保障整个应急处理工作有序进行。
(四)研究向上级报告突发事故及应急处理的信息,拟出初稿报领导审批后上报。
(五)组织召开事故现场会议。
第九条领导小组可根据情况在事故现场附近设定现场指挥部,并设置显著标志。
第十条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一)迅速赶赴现场,指挥协调现场的应急处置、抢险救灾工作。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现场指挥部可视情况设秘书、抢险、调查、通信、专家、保卫、医疗救护、后勤保障等小组,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二)核定现场人员伤亡和损失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地方政府、公安机关等汇报抢险救援工作及事故应急处理的进展情况。
(三)及时落实地方政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的指示。
(四)安排上级领导视察事故现场的有关事宜。
(五)完成抢险救灾等工作后,制作书面报告。
第十一条现场指挥部应当设立指挥长,并实行指挥长负责制,现场指挥长由领导小组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理的重点指定。
第十二条现场指挥长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召集各参与抢救部门和单位的现场负责人研究现场抢救应急方案,制定具体抢救应急措施,决定抢救人员的出动、支援和轮换,明确各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分工,并跟踪落实。
(二)负责组织设立现场应急处置的各工作小组。
(三)组织划定事故现场的范围,实行必要的管制。
(四)负责与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及当地政府的联络。
第十三条事故发生后,现场人(目击者、单位或个人)有责任及义务立即拨打领导小组、应急处理办公室电话报告,领导小组或应急处理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立即指令相关部门派员前往现场初步确认是否属于重特大突发事故。
重特大突发事故一经确认,领导小组或应急处理办公室按指令须立即向政府领导和公安机关110报告,并启动应急处理预案。
第十四条重特大突发事故发生单位及归口管理部门,接报后必须做到:
(一)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
(二)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三)迅速派员赶赴事故现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证据收集工作。
(四)服从地方政府统一部署和指挥,了解掌握事故情况,协调组织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并及时报告事态趋势及状况。
第十五条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态扩大、恢复生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作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第十六条发生重特大突发事故的单位及归口管理部门应在事故发生后8小时内写出事故快报,分别报送省、市、县委和政府及当地应急、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检察、总工会。
若系水源、水质、传染性疾病的突发事故,还应报水利、环保、卫健等部门。
重特大事故快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故单位的详细名称、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二)事故单位的经济类型、生产规模、水厂座数、水源地(地表、地下)处数。
(三)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类别。
(四)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五)事故的简要经过。
(六)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七)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八)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或处理的有关事宜。
(九)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第十七条应急处理办公室响应工作程序。
(一)应急处理办公室接到重特大突发事故报告后,经核实,立即报告领导小组。根据组长或副组长的指令,立即调度有关专业队伍赶赴现场,及时进行救援、抢险和处理。
(二)应急处理办公室接到指令后,立即进入响应工作程序,按本部门应急预案做好救援、抢险和应急处理工作。
第十八条现场指挥部应急处理响应工作程序。
(一)接到重特大突发事故报告后,相关部门的主要领导应迅速掌握事故情况,同时立即向事故发生地派出应急处理小组赶赴现场,按各自分工制定应急处理措施,进行有效控制,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
(二)现场指挥长立即召开现场分析会,采取相应措施,部署应急处理工作,组织各专业队伍全面开展现场保卫、抢险救灾、医疗救护、事故调查、善后处理等工作。
第十九条重特大突发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及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有效的自救措施,全力进行全方位的救援、抢险和处理,排除险情和抢救人员、财产,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
第二十条重特大突发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在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第二十一条在重特大突发事故发生后,所在地供水企业的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处理应急事故的基本程序,迅速组织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一)领导小组应及时启动实施相应事故的应急处理预案,并随时将事故抢险救援情况报告政府和公安机关。
(二)应急处理办公室应指令各类通讯工具24小时待命,保持联络通畅,情况详明,指令准确,调集车辆、施工机具和物资,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开展。
(三)安全保卫部门负责事故现场的伤员抢救、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应采取暂时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四)水质检测部门应及时赶到现场了解水质污染情况,尽快作出水质分析报告,决定采取的措施。若系严重污染,危及供水区域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应报告应急处理办公室,立即停止取水,并同时报告领导小组和当地环保、卫健部门。
(五)源水严重污染或水源枯竭,除加强保护和使用其他能用水源进行供水外,上报地方政府必要时启动各种自备水源连通供水管网供水,解决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用水。
(六)管网抢修部门要立即赶赴现场启闭阀门,将停水范围控制到最小,并迅速投入抢修,尽快恢复被毁损设施。
(七)机电设备、净水构筑物、消毒系统等水厂生产运行设施,由技术负责人、专业人员负责抢险抢修和采取应急措施恢复运行。
(八)调度、营业等计算机系统毁损,在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抢修、全力确保基础数据资料的同时,报当地政府支援。
(九)事故单位须迅速组织自救和疏散人员,如实报告事故发生原因、现场危险品存放情况以及控制危险源的方法等,并配合抢险救灾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十)事故单位及相关部门要积极妥善做好受灾职工的善后工作。
第二十二条在抢险救灾过程中需要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阻拦和拒绝。
第二十三条非抢险救灾责任单位应当服从指挥、调度,参加或者配合抢险救灾工作,将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第二十四条处置突发事件工作预案启动后,领导小组按照职责分工,对管辖范围内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并实行责任追究制。
第二十五条应急处理突发事件应当纳入地方政府的工作预案,服从地方政府统一指挥,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和支持、协助单位做好处置工作。
第二十六条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事故单位和企业有关部门应当认真进行总结、分析、吸取事故教训,及时进行整改,并按照下列条款规定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奖惩。
(一)对在重特大突发事故的抢救、指挥、信息报送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对在发生重特大突发事故时迟报、漏报、瞒报、误报信息造成重大损失的人员,或在处理事故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临阵脱逃的人员,以及危害抢险救灾工作的人员,应由所在单位或上级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本预案适用单位应当结合实际和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全面推进安全保障和应急系统建设,落实全方位的应急处理工作责任制,对不同的应急处理预案不断进行完善和充实。
第二十八条本预案由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会同县有关部门制定,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本预案由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负责管理与更新,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定期召集各成员单位和专家进行评审,并视评审情况对预案作出相应修订,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省水利厅备案。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制定相应的供水突发事故应急措施(预案),报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备案。
第二十九条本预案由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镇级供水应急预案篇六
指导和应对可能发生的供水安全事故,及时、有序、高效地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天津市水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天津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天津市津南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xx)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有关标准,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事件分级
按照供水突发事件可能造成或已经造成的影响范围、危害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
1.3.1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供水突发事件:
(1)城市供水水源遭受严重污染或输水工程发生突发事件,影响城市供水40天以上;
(2)受供水突发性事件影响,造成3万户以上居民连续中断供水24小时以上;
(3)供水水质污染,造成一次性死亡30人以上或群体肠道疾病300人以上。
1.3.2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供水突发事件:
(3)供水水质污染,造成一次性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群体肠道疾病200人以上、300人以下。
1.3.3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供水突发事件:
(2)供水水质污染,造成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群体肠道疾病100人以上、200人以下。
1.3.4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供水突发事件:
(2)供水水质污染,造成一次性死亡3人以下或群体肠道疾病50人以上、100人以下。
本预案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天津市津南区应对供水突发事件的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因供水水源遭受严重污染、输水工程发生事故或者城市供水、村镇供水、二次供水发生事故,影响供水系统和供水水质、水量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1.5工作原则
(1)依法管理、完善机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应急管理,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建立健全我区供水行业应急工作机制,使供水行业的事故应急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做好应对供水行业重大突发事故的各项准备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供水行业事故。
(3)快速反应、协同应对。按照市人民政府部署,在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相关部门、行业协会、供水单位的作用,并依靠社会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4)平战结合、科学处置。采用先进的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发挥专业人员作用,完善供水安全监控体系,增强处置突发事故的能力;加强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抢险人员的应急抢险能力,提高公众自救、互救意识。
1.6应急预案
天津市津南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包括区专项应急预案和供水单位应急预案。
(1)区专项应急预案。津南区人民政府为应对辖区供水突发事件制定的应急预案,并纳入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2)供水单位应急预案。城市供水单位、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村镇供水单位为应对本单位供水突发事件制定的应急预案。
2.1指挥机构
2.1.1成立天津市津南区供水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区指挥部总指挥由津南区人民政府分管水务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水务局局长担任。
2.1.2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防范工作;负责较大、一般供水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在市指挥部的指挥下,做好重大以上级别供水突发事件有关处置工作。
2.2办事机构
2.2.1区指挥部下设天津市津南区供水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办公室),作为区指挥部办事机构。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水务局分管供水工作的负责同志担任。
2.2.2区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开展天津市津南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修,完善天津市津南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支撑文件,检查区指挥部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协调、指导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供水应急保障与应急处置工作。
2.3成员单位
区水务局:负责指导、协调全区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组织开展供水突发事件调查及处置情况的上报工作;组织和督导供水单位开展供水应急预案的演练。
区发改委:参与协调现场救援处置工作,必要时采取有效措施,保持市场物价基本稳定;负责应急供水工程区级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和初步设计概算的核定工作。
区商务局:加强市场监测,做好市场调控及重要生活必需品供应,做好桶装水、瓶装水的调拨供应。
区工信局:负责参与协调现场救援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和铁塔公司做好公众通讯应急保障工作,并恢复受损的公共电信基础设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应对供水突发事件的生产资料、救灾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运。
区财政局:负责对区级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资金(不含企业)保障。
区民政局:负责依据临时救助制度开展急难生活救助,做好死亡人员遗体的善后处理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参与协调现场救援处置工作,在供水突发事件中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按照危险化学品影响范围、影响人数等,启动《天津市津南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的相应响应程序,提出危险化学品的处置措施建议;负责指导、协调、监督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依法组织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区住房建设委:参与协调现场救援处置工作,负责因供水突发事件造成损坏的施工道路的抢修和恢复工作。
区城管委:参与协调现场救援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对因供水突发事件造成损坏的城市道路桥梁涵洞设施以及供热、燃气等设施的抢修和恢复重建工作。
区交管局:参与协调现场救援处置工作,在现场救援处置工作中做好职责范围内的紧急物资运输保障工作。
区气象局:参与协调现场救援处置工作,负责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的气象监测和气象预报等,做好气象服务工作。
区生态环境局:参与协调现场救援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环境监测,对环境恢复提出建议措施。
公安局津南分局:参与协调现场救援处置工作,负责供水突发事件现场交通疏导,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变化,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协助组织群众安全撤离。
区卫健委:参与协调现场救援处置工作,根据情况对供水水质进行监测,提出应对措施及建议;组织和指导卫生健康部门做好医疗救治工作,并根据需要组织专家和专业队伍进行支援。
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配合有关部门发布供水突发事件有关信息,及时引导舆论;协调相关新闻单位做好宣传工作。
区信访办:参与协调现场救援处置工作,负责化解因供水突发事件产生的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保证应急抢险的顺利开展。
区委网信办:负责统筹相关部门做好涉供水突发事件相关网络舆情分析研判和网络谣言等有害信息处置。
津南水务有限公司:参与协调现场救援处置工作,负责所辖供水工程的安全保障工作。
国网天津城南公司:参与并协调现场救援处置工作,负责供水突发事件区域的电力供应及抢修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参与并协调现场救援处置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4现场指挥部
根据工作需要,由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成员单位、相关供水单位组成现场指挥部。工作职责是:组织伤员救治、人员疏散转移和群众安置工作,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分析、快速研判,确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装备,开展应急处置;及时报告事件处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事态可能超出自身处置能力,立即报请市指挥部协调处置。
2.5应急专家组
区指挥部聘请国家及本市供水行业、相关专业部门、大专院校的专家组成供水突发事件应急专家组,主要负责参加供水突发事件抢险、救援等方案的研究;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事故处理提供咨询及建议。
2.6供水单位应急组织
2.6.1城市供水单位
各城市供水单位按照本预案制定本单位应急预案,完善应急管理机构,明确应急管理责任人;做好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和处置;落实救援队伍和应急物资器材,开展应急演练。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启动本级应急响应,按照市指挥部和区应急指挥部的部署,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6.2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
本区各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按照本预案制定相应应急预案,完善应急管理机构,明确应急管理责任人,开展应急培训、演练;加强二次供水设施的安全巡查,预防水质污染事件发生;与设备生产单位建立联系,做好应急处置保障工作。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启动本级应急响应,按照市指挥部和区指挥部的要求,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6.3村镇供水单位
村镇供水单位按照本预案制定本单位应急预案,完善应急管理机构,明确应急管理责任人,建立向镇人民政府、区应急指挥部的应急报告机制,加强风险防控;加强对供水水质的检测,根据需要储备应急物资、开展应急演练。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启动本级应急响应,按照市指挥部和区指挥部的要求,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1监测
为有效防控供水突发事件,做好风险评估,建立完善日常水质监控机制。
(1)区水务局、供水单位做好供水水源、输水工程的安全防护、水质监测和水源调度工作,预防和减少城市供水水源突发事件的发生。
(2)区生态环境局、区卫健委、区水务局和供水单位加强对城市供水水源水质和水量的监测,为城市供水提供保障。
(3)供水单位化验室对供水水质进行日常监测和监控,随时掌握水质动态,预防水质突发事件的发生。
(4)供水单位采取人防、技防、物防等措施,做好重点部位的安全防控,保证设施设备运行安全。
(5)供水单位严格化学危险品管理,化学危险品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加氯系统设置氯泄漏报警、吸收装置。
(6)供水单位加强对供水调度、自动控制等计算机系统安全防范,避免遭受入侵、失控和损毁,保证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7)区指挥部依托天津市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相关监测站,开展供水水质监测,强化供水行业水质督察,并为水质突发事件的早期预警提供水质信息。
(8)区指挥部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对查出的隐患,落实整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短期内能够整改的,立即消除隐患;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
3.2预警
3.2.1预警发布和解除
按照本预案事件分级,预警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
(一)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发布红色预警:
(2)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以上供水突发事件。
(二)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发布橙色预警:
(2)预计将要发生重大以上供水突发事件。
(三)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发布黄色预警:
(2)预计将要发生较大以上供水突发事件。
(四)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发布蓝色预警:
(2)预计将要发生一般以上供水突发事件。
蓝色预警、黄色预警由区人民政府进行发布,并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同时抄送市水务局。当确定突发事件不会发生或危险已经解除时,由区人民政府宣布解除预警,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措施。
橙色预警、红色预警的发布及解除按照《天津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求执行。
预警信息的发布、解除通过公告、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手机、报警器等方式进行。
3.2.2采取应对措施
发布预警信息后,区指挥部向相关部门转发城市供水水源遭严重污染或者输水工程发生突发事件预警信息,成员单位应及时实施预警响应措施。
区指挥部、相关供水单位根据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下列措施:
(1)区指挥部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对供水突发事件情况的监测和预警;
(2)区指挥部及相关供水单位进入应急状态,并按照各自职责展开工作;
(5)相关供水单位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供水设施的安全正常运行;
(6)区指挥部组织转移、疏散或撤离易受供水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
(7)区指挥部、相关供水单位完成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4.1信息报告
4.1.1发生供水突发事件或即将发生供水突发事件时,涉及的供水单位要立即向区人民政府和区水务局报告事件信息和先期处置情况。区人民政府、区水务局在接报后30分钟内电话、1小时内书面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突发事件基本情况,区水务局同时报送市水务局。
对于供水水源发生的供水突发事件,已经或者有可能引发舆情炒作、造成负面影响的,区人民政府要第一时间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4.1.2信息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来源、时间、地点、事件性质、损害程度、已采取的措施、可能发展的趋势等。暂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事件,应根据事件可能达到或演化的级别和影响程度,及时续报事件发展情况。
4.2先期处置
4.2.1供水水源发生突发事件,区水务局应及时组织津南水务有限公司等相关单位召开紧急会商会议,研究应急水源的应对措施。
4.2.2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城市供水单位、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和村镇供水单位应立即启动本级应急响应,迅速开展抢险救援,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严防危害扩散。
4.2.3区人民政府、区水务局接报后,迅速核实突发事件基本情况,对事态发展进行科学研判,根据危害程度组织应急力量参与抢险救援。区水务局向市指挥部报告;区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并抄送市指挥部。
4.3分级响应
4.3.1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供水突发事件以及跨区的供水突发事件,由区人民政府做好先期处置,并接受市指挥部统一指挥。初判发生较大、一般供水突发事件,由区人民政府负责应对。
4.3.2根据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处置能力,区级层面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三级:一级、二级、三级。发生较大突发事件时,根据区委、区政府决定,区指挥部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区指挥部按照市指挥部指导,组织有关部门、专业救援力量实施应急救援行动。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区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赴现场指导、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如市指挥部副总指挥、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到现场后,区总指挥负责汇报有关情况,并接受指导。发生一般突发事件时,根据事态严重程度,区指挥部启动二级或三级应急响应,超出区处置能力时,立即向市指挥部报告。
4.4处置措施
4.4.1区指挥部处置措施
当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区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1)城市供水水源遭受严重污染或输水工程发生突发事件,按《天津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求,区指挥部立即启动本区应急备用水源供水,同时制定并启动我区供配水应急方案,采取相应供水措施,限制供水,保证城市供水最低需求,尽可能延长城市供水时间。
(2)做好应急响应期间城市供水水源、供水水质的监测。
(3)组织相关单位迅速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实行交通管制,维护社会治安。
(4)组织供水单位迅速抢修被损坏的供水设施,短时间难以恢复的,组织实施临时过渡方案,尽快恢复供水。
(5)启用供水应急救援储备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应急救援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6)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打击编造、传播有关供水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虚假信息的行为。
(7)结合供水突发事件实际情况,特别做好老年人疏散、转移、安置和桶装水瓶装水供应等保障服务工作。
(8)区指挥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采取认为必要的其他应急处置措施。
4.4.2城市供水单位处置措施
当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城市供水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1)按照应急响应报告程序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区指挥部。
(2)当供水水源出现问题,需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前,做好水源切换方案的制定和措施落实,并根据市指挥部的调度指令进行水源切换,并做好应急事故处置和应急供水工作。
(3)当城市供水水源或供水水质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等物质严重污染时,立即停止供水,并做好有关泵站水量、水压的调度;配合相关部门查找污染源和影响范围并做好人员的救治工作。
(4)当主要供配电系统发生重大事故中断供水时,迅速抢修被损坏的供电设施,尽快恢复供水;外部供电系统发生重大事故中断供水时,立即上报区指挥部办公室和电力部门,并做好应对措施的落实。
(5)当主要输配水管道爆管、断裂,中断供水时,迅速抢修被损坏的供水设施,尽快恢复供水。
(6)因地震、洪涝、战争、破坏或恐怖活动等导致生产设施设备严重毁损时,迅速抢修被损坏的供水设施,短时间难以恢复的,组织实施临时过渡方案,尽快恢复供水。
(7)当生产调度、自动控制、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毁坏时,立即切断信息通道,查找原因,堵塞漏洞,加强防范。
4.4.3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处置措施
当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1)按照应急响应报告程序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区指挥部。
(2)配合相关部门查找污染源并做好人员的救治工作。
(3)当供水水质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等物质严重污染时,立即停止供水,保护现场,迅速控制危险源,防治事态进一步扩大,并通知相关用户。
(4)对被污染的设施、管道进行清洗消毒,经水质检测机构监测合格后,恢复供水。
4.4.4村镇供水单位处置措施
当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村镇供水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1)按照应急响应报告程序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区指挥部。
(2)配合相关部门查找污染源并做好人员的救治工作。
(3)当供水水源或供水水质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等物质严重污染时,立即停止供水,查明污染源和影响范围;污染危害解除和对供水设施进行冲洗消毒后,恢复供水。
(4)当主要供配电系统发生重大事故中断供水时,迅速抢修被损坏的供电设施,尽快恢复供水;外部供电系统发生重大事故中断供水时,立即上报区指挥部办公室和电力部门,并做好应对措施的落实。
(5)因地震、洪涝、战争、破坏或恐怖活动等导致生产设施设备严重毁损时,迅速抢修被损坏的供水设施,短时间难以恢复的,组织实施临时过渡方案,尽快恢复供水。
(6)当主要输配水管道爆管、断裂,中断供水时,迅速抢修被损坏的供水设施,尽快恢复供水。
4.5新闻报道与发布
4.5.1区宣传部门指导有关部门,做好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新闻报道工作。较大、一般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工作,由区委宣传部负责。特别重大、重大供水突发事件,按照《天津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定执行,区人民政府做好相关配合工作。未经批准,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消息。
4.5.2区委网信办组织有关单位做好网络舆情分析、引导工作,加强网络媒体和移动新媒体信息发布,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及时调控管控有害信息;会同公安津南分局,依法依规对散布谣言、恶意炒作等行为进行处理。
4.6应急结束
4.6.1供水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基本完成,经有关机构、专家评估,事件危害基本消除,次生、衍生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4.6.2一般供水突发事件由区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供水突发事件应急结束的宣布,按照《天津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程序执行。
4.6.3应急结束后,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与处置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信息。
5.1修复重建
应急结束后,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相关单位修复被损坏的供水设施,保证企业及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用水。
5.2调查评估
按照供水突发事件级别,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供水突发事件的发生原因、影响范围、受灾程度和损失情况、应对过程进行全面客观的调查、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形成调查评估报告并提交市人民政府。一般供水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由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供水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按照《天津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执行,区人民政府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5.3善后处置
5.3.1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负责善后处理工作,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和善后处理措施,报市人民政府后组织实施。
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加强受灾地区社会管理,尽快恢复社会秩序,配合做好灾情统计和救助款物的管理调拨、发放工作。
5.3.2事件调查结束后,相关供水单位必须积极配合,做好受害家庭的安抚、赔偿工作。
6.1应急队伍保障
6.1.1由区水务局牵头,协调相关部门,依托津南水务有限公司等单位组建天津市津南区供水事故应急处置队伍。供水单位根据供水设备设施的类型和供应规模,组建供水单位供水事故应急抢险队伍。
6.1.2各级应急处置队伍要保持工作状态,服从市、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
6.2物资保障
6.2.1各供水单位配备应急装备和器材,为应对供水突发事件提供物资保障。
6.2.2各供水单位要建立完善的抢险物资管理制度和定期检查、保养、更新制度;每年向区指挥部办公室上报应急物资保障情况,区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
6.2.3各供水单位储备的应急抢险物资应服从市指挥部、区指挥的统一调配。区指挥部所调用的抢险物资,由区财政给予补偿。
6.3设施保障
加强对供水设施安全防范,对重点设施、关键部位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定期进行供水设施设备巡查养护,保证设施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6.4科技保障
依托天津市城区供水水质监测网定期对城市供水水源、城市供水、二次供水、村镇供水进行监测、分析和评估,为预警和抢险提供技术和数据支撑。
6.5通讯保障
建立和完善通讯联络网,执行相应的通讯保障制度,保证应急响应期间各部门、各单位通讯联系畅通。按照应急保障要求组织通信试联试通。应急响应期间,应急指挥机构成员、供水单位负责人和抢险人员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信息传递快捷、反应迅速。
6.6资金保障
处置供水突发事件所需财政担负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区人民政府采取措施,保证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所需经费,由承担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部门提出,列入区财政预算。
7.1技术培训
7.1.1区指挥部定期组织开展对水质检测、泵站运行、管网抢修、特种设备操作等关键岗位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和水平。
7.1.2供水单位要将本单位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组织体系、应急响应程序、应急处置等相关内容纳入全年培训计划,并抓好组织和落实。
7.2应急演练
结合本区供水实际情况,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本预案每两年至少进行1次应急演练。供水单位定期组织对水源污染、火灾、爆管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每年不少于2次。演练结束后,要及时总结评估,根据演练情况及时调整、修订应急预案。
8.1名词解释
城市供水:指城市供水企业通过城市供水设施向用水单位或个人提供生活、生产和其它用水的行为。
二次供水:指因建筑物高度对水压要求超过本市规定的供水水压标准,将城市供水经过储存、加压后,通过管道供水的方式。
村镇供水:指为村镇居民、企事业单位提供生活和生产等用水统称。
8.2责任与奖惩
8.2.1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将应急管理工作纳入对区水务局和供水单位的年度工作考核。
8.2.2区指挥部会同区有关部门,对各供水单位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办问题整改。
8.2.3对在供水应急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在工作中违反应急管理相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惩处。
8.3预案管理
8.3.1本预案由区水务局组织起草,报经区人民政府批准,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报送市水务局备案。各供水单位按照本预案确定的职责制定本单位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区水务局备案,区水务局汇总后上报市水务局备案。区指挥部成员单位中相关区级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预案确定的职责,制定部门供水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方案,并抄送区水务局。
8.3.2区指挥部办公室应结合应急管理工作实践,负责开展区级专项应急预案编修。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修订。修订后的应急预案应重新办理审查、论证、备案等各项程序。
8.3.3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10年,2014年11月5日公布的《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津南区防汛应急预案等35个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津南政办发〔2014〕34号)中的《津南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镇级供水应急预案篇七
为了进一步加强卫生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省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着力提高本单位处理应急事故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本单位饮用水卫生安全,为本单位提供强有力的后勤保障,创建和构筑平安和谐社会。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坚持预防为主,坚持日常巡查和定期大检查相结合,从小处着眼,处理事故做到迅速、科学。
二、组织机构。
组长:龙开凤。
副组长:徐米成成员:李堂、黄鸿永、陈厚森。
职责。
1、负责调度、协调应急处理事故。
2、做好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的各项工作。
3、负责上报有关事故调查情况。
三、具体措施(及预防措施)。
发现停水后,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弄清事情发生的原因以及修复时间的长短,及时用通告和广播通知各用水户,采取临时送水等措施。若断水时间超过2天以上,要争取消防部门援助,用消防车拉水供应用水。
发现水体投毒,导致三人以上出现呕吐、头晕、腹泻、晕倒或死亡,应立即采用应急预案:首先停止事发单位供水,通报上级有关部门到场,并配合保护好现场,通过了解中毒者开展各项调查,分析原因,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在处理事故的同时,做好应急用水保障工作,若断水两天以上,要争取消防部门援助,用消防车拉水供应。并对事发单位水池、水塔、水箱、管网进行反复冲洗,等取水送检合格后,方能供水。
传染病高发季度或传染病暴发,应督导二次供水单位加大对水池、水塔、水箱余氯投放量,确保饮卫生安全。
如遇洪水、山洪暴发,污染了水池、水塔、水箱及管网等,必须立即停水,清理污泥,污沙,反复冲洗水池、水塔、水箱及管网。同时,购买大量纯净水、矿泉水供应用户,等管网恢复后,取水样送检合格,方能供水。
四、应急处理程序。
1、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停止运行二次供水设施,核实情况后,经应急小组领导同意,第一时间上报上级部门。
2、立即拨打急救电话120,救护、治疗病人。
3、负责保护好现场,稳定用户情绪。
4、若需公安部门配合,立即拨打电话。
5、了解事故经过,做好调查。
6、做好卫生防疫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善后处理。
7、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取证、取样工作。
8、做好清洗、消毒和恢复供水工作。
镇级供水应急预案篇八
为提高城区防洪排涝能力,切实做好2011年的防汛工作,确保城区安全度汛,结合新野具体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任务。
重点,求真务实,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确保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完善防汛责任制。
按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以防汛指挥部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责任制。一是各单位主要领导要提高对防汛工作的认识,严格实行党政一把手负责制。主管防汛工作的领导要熟悉重点区域部位,掌握本区域的防汛设施状况。二是各单位要建立防汛机构,责任到人,职责明确并保证值班到位。三是落实防汛工作目标责任制,各单位要结合自己的实际,层层落实责任目标,一级抓一级,把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切实做到“领导、机构、资金、物资、措施、协调”六个到位。
三、认真组织汛前检查。
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汛前有限时间,组织人员按照防汛措施要求,对辖区内河道及两侧建筑、设施进行认真细致的排查。重点检查组织、物资、旧危房、经费、通信、报汛等方面的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及时排除防汛隐患,完善、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防汛应急预案和实施方案,进一步提高防汛意识,树立防汛无小事的思想,克服侥幸心理,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洪、排大涝、抢大险,确保汛期安全。
四、扎实做好抢险准备。
防汛物资的储备是夺取抗洪抢险胜利的物资保证。各单位要按照“定领导、定任务、定人员、定工具”的办法,及时更新和储备足够数量的防汛物资并登记造册,专人管理。做到“地点清、品种清、数量清、质量清、规格清、联系人清”,确保防汛物资质好量足,调的出、用的上。凡防汛物资准备不到位的、不能用的,要通报批评并由监察部门追究主管领导责任。各单位要组建防汛抢险应急队伍并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和抢险训练,做到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五、城区防汛范围及主要职责分工。
(一)防汛范围。
东至东环路,南至河园路,西至s335线上港段,北至三里河以及产业集聚区西区。
(二)职责分工。
1、汉城、汉华街道办事处、城郊乡、上港乡:负责辖区内河堤沿线的加固防巡,及时对居民区内排水沟渠进行清理疏通,一旦发生汛情,做好居民安全转移工作。
2、交通局:负责汛期的交通运输工作,备足交通工具,一旦汛情需要,交通运输部门的运输车辆,必须无条件服从调用,以保证防汛抢险救灾的需要。
3、水利局、气象局:负责对天气、雨情、水情、汛情的预报和监测,及时提供准确可靠的天气预报和汛情信息,为城区防汛提供决策依据。
4、联通公司、移动公司:负责通讯设施的检查维护工作,恢复被毁坏的通讯设施,启动应急通讯系统,架设临时专用线路等,保障汛期通信联络畅通。
5、电业局:负责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配电设施和电力调度通讯系统,建立防汛抢险队伍,随时做好应付汛期突发事件准备工作,确保汛期供电线路畅通。
6、公安局:负责做好汛期的治安保卫工作,保证汛期社会秩序的稳定和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7、住建局(市政局):负责城区汛期日常巡视,做好城区排水沟渠的日常维护,重点积水部位疏通和路下涵洞的封堵,确保城区排水通畅。同时在汛前对离电线较近的高大树木进行整修,解决好“树电”问题,减少和防止汛期因暴风骤雨造成的停、漏电事故。
8、财政局:负责汛情期间救灾计划制定和经费的预算下拨。争取救灾项目,增加救灾投入,做好救灾款的及时下拨、发放。
9、广电局:负责对汛情的宣传报道,提高全民防汛意识和参与的自觉性,真正形成团结协作、全民防汛的局面。
10、民政局:负责在汛期出现灾情时的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工作。根据气象部门测报的雨情、水情,组织核查报告灾情;检查受灾区域各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救灾款物的筹集,负责款物的安排、使用和管理。
11、其他县直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防汛方案,汛前要对本单位的办公房、厂房、家属房、仓库及排水设施等进行认真检查和整改,确保雨水及时排泄和汛期安全度汛。认真做好本单位的物资储备、抢险自救工作,积极承担辖区分配的各项防汛任务。
镇级供水应急预案篇九
为确保我县主区域供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有序、高效地进行,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生命、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1统一领导,明确职责。
1供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由公司供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统一指挥,领导小组成员职责明确、分工协作。
2统筹规划,协调配合。
3供水安全应急保障体系应纳入我县公共安全应急保障体系,各部门在明确职责的基础上加强协调,信息共享,密切配合。
4依靠科学。
5充分利用一切先进技术、设备,采取科学方法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三)编制依据。
本应急预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我县供水实际情况制定。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城市供水区域内发生的下列供水突发公共事件的抢险救援应急处理工作。
1城市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
2取水口、引水管等垮塌断裂致使水源枯竭;。
3地震、洪灾、雨雪冰冻等导致取水受阻,机电设备毁损,输配设施等严重损坏;。
4消毒、输配电、净水构筑物等发生火灾、爆炸、倒塌、严重泄露;。
5城区主要输供水干管和配水管网遭受大面积破坏或突发灾害影响大面积区域供水;。
6传染性区域疾病;。
7战争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导致水厂停电、停产、供水区域减压等;。
8供水水质出现问题造成人员病、亡。
9调度、自控、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毁坏。第二条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组织机构。
1、成立自来水公司供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
队长:__副队长:__。
2、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处理办公室;负责:__。
3、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分队:(下设4个抢修小组)。
(1)管网抢修应急分队;队长:__。
(2)机械设备抢修、电器设备、液氯泄漏抢修应急分队;队长:__。
(3)水质污染抢修应急分队;队长:__。
(4)物资供应应急分队;队长:__。
(二)应急组织机构的职责。
1、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组织指挥各方面力量处理主区域供水突发公共事件,统一指挥对现场的救援,控制事态的蔓延和扩大。
(2)根据应急处理的工作需要,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对人员进行疏散或者隔离,并可以依法对传染病疫区实行封锁。
(3)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供水抢险救灾、灾害调查、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供水秩序的工作。
(4)及时将灾害性质、程度、范围、处置举措等报告上级相关部门。
(5)加强水质监测。在完善自身机构、设备、人员的基础上,落实不能监测项目的协作单位。
(6)督促各部门制定相应的供水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理实施预案,并监督其贯彻执行。
(7)检查、督促各有关部门做好供水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理准备工作,建立健全应急抢险、救灾及救援队伍。抓好职工安全教育工作,组织重点部门进行应急处理的培训演练。
2、应急处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负责做好供水突发公共事件接报警工作。
(2)指导各有关部门制定供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和开展检查及演练。
(3)接到发生供水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后,立即向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报告,并将领导的指示转达给有关部门。保持与各处置突发事件工作组、应急领导小组的联系,随时掌握应急处理进展情况。
第三条预警级别。
本应急预案事故预警按一级至四级排序,其中,一级为最高级别预警。
(一)一级预警。
1供水设施及管网遭到破坏,造成全县城停水,且36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水。
2液氯钢瓶发生爆炸或严重泄露。
3水源受到严重污染,致使出厂水出现严重异臭、异味或毒理学、放射性、微生物指标出现严重超标,造成人员病、亡。
(二)二级预警。
1供水设施及管网发生事故,造成对供水区域内大部分居民终止供水,且36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水。
2液氯钢瓶发生大量泄露。
3水源受到严重污染,致使出厂水部分水质指标明显超标,造成较大影响。
4水厂、加压站、水库供水、供电设施受到损害,造成市区供水压力严重不足。
(三)三级预警。
1制水设施及管网受到损坏,造成对供水区域内部分居民终止供水。
2液氯钢瓶发生中度泄露。
3水源受到污染,致使出厂水个别水质指标明显超标,造成一定影响。
4水厂、加压站人员和设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四)四级预警。
1因制水设施出现故障,供水管网受到损坏,造成对供水区域内少部分居民终止供水。
2加氯设施发生轻微泄露。
3因受水源污染,或因制水设施和供水设施发生故障,致使用户的管网水质个别水质指标出现轻度超标。
4水厂、加压站人员和设施安全受到威胁。
(五)各级预警响应。
1一级预警:由县级领导任应急救援预案总指挥,并在现场亲自指挥。
2二级预警:由局级领导任应急救援预案总指挥,并在现场亲自指挥。
3三级预警:由公司经理任应急救援预案总指挥,并在现场亲自指挥。
4四级预警:由公司分管经理任应急救援预案总指挥,并在现场亲自指挥。
第四条事件报告和现场保护。
6、12319,接到报告后,领导小组应立即指令相关部门派人员前往现场初步确认是否属于供水重特大突发事件。
供水重特大突发事件一经确认,应急领导小组或应急处理办公室须立即向县政府领导和公安机关110报告,并启动供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二)供水突发重特大公共事件发生,公司接到报告后,必须做到:
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
2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3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证据收集工作。4服从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和指挥,了解掌握事件情况,协调组织事件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并及时报告事态趋势及状况。
(三)因抢救人员、恢复生产以及疏散交通等,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四)发生供水突发公共事件的部门应在事件发生后按上级要求时限将事件快速报送应急领导小组,由应急领导小组核准后分别报送上级有关部门。
第五条应急处理响应工作程序。
(一)应急处理办公室响应工作程序。
1应急处理办公室接到供水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后,经核实,立即报告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组长或副组长的指令,立即调集有关专业队伍赶赴现场。
2现场指挥应立即召开现场分析会,采取相应措施,部署应急处理工作,组织各专业队伍全面开展现场保卫、抢险救灾、医疗救护、事故调查、善后处理等工作。
(二)供水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初期,事件部门及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有效的自救措施,全力进行全方位的救援、抢险和处理,排除险情,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
(三)供水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件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在抢救救援和事件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第六条应急抢险和救援。
(一)在供水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应急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处理应急事件的基本程序,迅速组织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1应急领导小组及时启动实施相应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并随时将事件抢险救援情况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2应急处理办公室应指令有关人员保证各类通讯工具24小时畅通,情况详明,指令准确,调集车辆、施工机械和物资,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开展。
3安全保卫部门负责事件现场的伤员抢救、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并及时调查事件现场,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应采取暂时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4水质监测部门应及时赶到现场了解水质污染情况,尽快做出水质分析报告,决定采取的措施。若系严重污染,危及供水区域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应报告应急处理办公室,立即停止取、供水,同时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并通知上级相关部门。
5水源严重污染或水源枯竭,除加强保护和使用其它可用水源进行供水外,必要时启动各种自备水源连通供水管网供水,解决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用水,同时将有关情况报请县政府。
6机电设备、净水构筑物、消毒系统等水厂生产运行设施由技术专业人员负责抢险抢修和采取应急措施恢复运行。
7必要时,迅速组织自救和疏散人员,如实报告事件发生原因、现场危险品存放情况以及控制危险源的方法,并配合抢险救灾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8要积极妥善做好善后工作。
(二)有关部门在应急处理工作中的主要任务。
1、公司办公室。
(1)接到指令后要立即组织安全保卫人员赶赴现场,封锁现场,维护秩序,抢救伤员,疏散职工和周围群众。
(2)配合公安机关实行治安管理、交通管理,预防和制止破坏活动。
(3)组织协调重特大事故的调查,随时掌握事态动向,及时报告进展情况。
(4)随时掌握供水突发公共事件的变化,为上级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5)负责协调有关单位报告相关资料及信息,统计上报伤亡、损失情况。。
(6)按领导小组组长指令启动供水调度预案,科学合理进行供水调度。
(7)经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对外发布停水信息。
2、营业所、生产技术科等。
(1)负责并组织人员对机电设施、消毒系统、管网系统的灾害进行抢险抢修,及时恢复运行功能。
(2)负责水厂构筑物发生倒塌时组织抢险,组织开展灾后工程灾害调查,核实受灾情况和评估经济损失。
(3)组织设计单位对所设计的项目进行检查鉴定,提出抢修恢复方案和其它处理意见。
(4)协助领导小组制定恢复重建方案,指导恢复重建工作。
3、水质监测中心。
(1)加强观察、检测原水、出厂水、管网水的水质,确保水质符合国家标准。
(2)城市供水水源遭受污染时,应立即赶赴现场取样,判明情况初估危害程度,并通知水厂采取相应措施。
(3)配合环保、卫生防疫部门做好水质污染应急处置工作。
(4)组织对水质污染灾后调查,报告受灾情况。
(5)抗洪抢险过程中,供水情况变化的观察与报告。
(6)发生泄漏事故时,协助组织人员疏散和救援工作。
4、物资供应部门。
(一)地震、洪灾、雨雪冰冻等自然灾害工作预案。
1自然灾害发生时,各部门值班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2接到自然灾害报告时,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召集全体人员组织抗灾抢险工作。
3到达现场后立即组织抢险工作,确保人员、设备、设施安全。
4供电电源和供电设备被破坏时,采取的措施是:如能自己抢修的应及时指令电器设备抢修应急分队积极进行抢修,争取及时供水。如需供电部门抢修时,水厂应及时与供电部门联系进行抢修。
5如造成引水管道损坏时,营业所管网抢修应急分队应及时组织抢修工作,以便快速恢复供水生产。
6如损坏严重时,造成壶山水厂停产,较长时间无法恢复供水,由公司组织人员及时启动供水应急预案,进行调配供水,以保证居民用水。
7公司利用送水车及消防车对一些受损程度较重的地方采取集中供水,水质监测中心及时赶赴各取水点进行采样化验,以确保水质合格,保证安全供水。
8公司积极组织灾后设备修复工作,力争最短时间内恢复供水。
(二)水源、沉淀池、滤池、加药池、清水池防投毒预案。
1落实水厂对沉淀池、滤池、加药池、清水池的专人管理,明确岗位责任制。
2明确沉淀池、滤池、加药池、清水池的安全防范管理制度、具体要求,控制外来人员参观访问,严把单位门口、滤池和各个出入口,严格执行各项登记、验证手续,加强对有毒有害化学危险品管理,组织防范检查,及时整改。
3水厂加强滤池技防措施,安装实施24小时有人监视图像记录的电视监控系统。
4一旦发生水源和制水、供水系统受到有毒化学物品污染时的主要措施:
(1)立即停止取、供水,控制污染扩散。
(2)及时上报应急领导小组并派有关人员迅速检测水源地、制水、供水设施和原水、出厂水的污染情况。
(3)由排险抢险队伍配合有关部门清除污染。
(4)由抢险队伍紧急抢修、更换设施或采取其他方式保证居民生活用水。
(三)液氯泄露事故处理预案。
1水厂值班人员应立即向厂领导及应急领导小组报警,及时按操作规程采取紧急措施,控制事态的扩大,并接应救援力量。
2厂领导接到报警后,应立即上报主管领导,组织有关人员到岗抢险,并向公司、上级有关部门、社区街道报警。
3现场指挥人员应迅速就位,有序地组织人员疏散,按各自职责分头到现场指挥,并与指挥中心保持联络。
4发生事故的部门,应迅速查明事故的源点,泄露部位及原因,凡能经应急处理而消除事故的,则以自救为主。如泄露部位自己不能控制的,应开启泄氯吸收安全装置,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
5应急抢险人员根据指挥中心下达的抢险指令采取必要防护措施,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抢险,控制事态扩大。
6出现经紧急处置无法控制大面积泄露时,应迅速报110指挥中心。
7积极做好善后工作。
(四)爆管抢修预案。
1供水热线或其它科室、部门以及值班人员接到重特大事件电话后,立即报公司应急领导小组,营业所及时调整供水调度方案,并组织人员、设备、物资迅速赶赴现场。
2应急抢险人员迅速赶赴现场进行抢险。
3经应急领导小组批准,由应急处理办公室通过各类媒体发布相关区域停水信息,并做好解释工作。
1值班人员发现水质超标时,应立即停止取供水,并报告应急领导小组。
2生产技术科应启动供水应急预案,进行调配供水。
3水质化验中心立即组织技术人员赶赴现场,进行事故原因分析,确定具体解决办法并组织实施。
(六)防破坏工作预案。
1迅速拨打110。
2应急救援队伍协助公安人员紧急救援疏散事发区内及周边人员,营救伤员。
3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第八条监督与管理。
(一)应急处理供水突发公共事件实行责任追究制。
(二)对在发生供水突发公共事件时迟报、谎报、漏报、瞒报、误报信息,造成重大损失的人员,或在处理事件中失职、渎职、不服从指挥、临阵脱逃的人员以及危害抢险救灾工作的人员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对在发生供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四)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公司和事件发生部门应当认真进行总结、分析、吸取事件教训,及时进行整改,并按照有关规定对部门和个人进行奖惩。
镇级供水应急预案篇十
(一)取水值班人员需在1分钟内告知运行班长和厂长。
(二)运行班长应及时要求停止取水,并安排当班人员关闭进水阀,滤池出水阀。
(三)厂部安排化验人员到取水口和反应、沉淀、滤池、送水泵房取样化验,化验人员要及时将情况通报厂部。
(四)运行班长在要求停止取水后,应立刻与中心调度联系,并报告清水库水位运行情况,对送水进行减压运行。
(五)厂长及相关处置人员(节假日及下班后为机电值班人员)应即刻赶往事故现场,根据生产工艺中水受污染情况出动事故应急小组。
(六)在事故应急小组的帮助下,对反应、沉淀、滤池内的污染物进行处理。
(七)反应、沉淀、滤池内的污染物处理完成后,当班班长在泵船当班人员作出取水口无水源污染物汇报后,与中心调度联系,恢复正常运行。
(一)在1分钟内告知运行班长及厂长。
(二)运行班长应及时要求停止取水,并安排当班人员关闭进水阀、滤池出水阀,避免浑水进入清水库。
(三)由运行班长通知加矾人员查看加矾设备运行情况,并向厂长汇报。
(四)运行班长及时将厂内设备突发故障情况告知中心调度室。
(五)厂长安排维修人员检查加矾管道与计量泵是否正常,若有异常情况,应立即进行抢修。
(六)当设备抢修完成后,通知运行班长,进入正常生产。
(七)运行班长将生产情况向中心调度进行汇报,并按其要求安排生产。
镇级供水应急预案篇十一
为加强集中供热安全管理,在发生集中供热安全事故时,能够有效快速地做好抢修工作,尽快恢复正常供热,特制定本预案。
1、指挥组。
总指挥:
副总指挥:
职责: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结合事故实际情况,组织指挥抢修人员到位,按照方案,各就各位履行职责。
2、现场指挥组。
组长:田永洪赵红来。
成员:刘刚赵志永孟宪奇。
职责:根据预案和指挥组的命令负责事故现场的指挥和协调工作,督导抢修人员安全有序的做好抢修工作。
1、供热抢修人员由生产经理负责,生产科和换热站维修人员构成。职责:根据现场指挥组的指令,负责事故现场的排险和抢修工作。
2、设备保障工作由材料科组织完成,材料科在供暖前把抢修用设备、机械车辆和抢修材料准备好,有专人管理,供暖期间每周检查一次。职责:保证供热设备随时可用,抢修材料随时够用。
1、供热主管网出现安全事故。
现场指挥组在接到指挥组命令后,立即组织抢修人员15分钟内到达事故现场,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停主阀门,还是带压堵漏,并根据预案安排管道抢修,通知采暖用户,向上级供暖部门汇报,同时协调好与抢修有关的各部门关系,及时把现场情况向指挥组汇报,抢修完成后,把事故情况上报指挥组。
2、供热分支管道出现安全事故。
抢修人员10分钟内到现场,由现场抢修组成员制定方案进行抢修,抢修完成后,把事故实际情况上报现场指挥组。
3、供热出现大面积不热事故。
由现场指挥组确定不是厂内原因后,安排各区抢修人员到现场排查阀门是否损坏,管道是否堵塞,管道里是否形成气阻等原因,抢修队检查抢修后恢复正常供热,处理完毕后,把事故实际情况上报指挥组。
4、因锅炉和温度等原因出现大面积失水事故。
由现场指挥组组织,各换热站实施,关停一些供热效果差失水率高的小区,直到补水恢复正常后,再维修恢复这些小区的供暖。
镇级供水应急预案篇十二
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有时会突发一些不在预期的事故,为了避免事情更糟,总归要预先编制应急预案。编制应急预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二次供水应急预案范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为了进一步加强卫生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省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着力提高本单位处理应急事故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本单位饮用水卫生安全,为本单位提供强有力的后勤保障,创建和构筑平安和谐社会。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坚持预防为主,坚持日常巡查和定期大检查相结合,从小处着眼,处理事故做到迅速、科学。
二、组织机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xx、xxx。
职责:
1、负责调度、协调应急处理事故。
2、做好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的各项工作。
3、负责上报有关事故调查情况。
三、具体措施(及预防措施)。
发现停水后,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弄清事情发生的原因以及修复时间的长短,及时用通告和广播通知各用水户,采取临时送水等措施。若断水时间超过2天以上,要争取消防部门援助,用消防车拉水供应用水。
发现水体投毒,导致三人以上出现呕吐、头晕、腹泻、晕倒或死亡,应立即采用应急预案:首先停止事发单位供水,通报上级有关部门到场,并配合保护好现场,通过了解中毒者开展各项调查,分析原因,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在处理事故的同时,做好应急用水保障工作,若断水两天以上,要争取消防部门援助,用消防车拉水供应。并对事发单位水池、水塔、水箱、管网进行反复冲洗,等取水送检合格后,方能供水。
传染病高发季度或传染病暴发,应督导二次供水单位加大对水池、水塔、水箱余氯投放量,确保饮卫生安全。
如遇洪水、山洪暴发,污染了水池、水塔、水箱及管网等,必须立即停水,清理污泥,污沙,反复冲洗水池、水塔、水箱及管网。同时,购买大量纯净水、矿泉水供应用户,等管网恢复后,取水样送检合格,方能供水。
四、应急处理程序。
1、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停止运行二次供水设施,核实情况后,经应急小组领导同意,第一时间上报上级部门。
2、立即拨打急救电话120,救护、治疗病人。
3、负责保护好现场,稳定用户情绪。
4、若需公安部门配合,立即拨打电话。
5、了解事故经过,做好调查。
6、做好卫生防疫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善后处理。
7、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取证、取样工作。
8、做好清洗、消毒和恢复供水工作。
镇级供水应急预案篇十三
为保证师生身体健康和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我校冬季取暖安全,根据本校实际,特制定冬季取暖应急预案如下:
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冬季防寒取暖应急工作。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各班班主任、各科任教师。
明确职责,严格落实冬季防寒取暖安全工作的各项要求,组长负责全面工作,副组长负责工作的协调和反馈,成员负责工作的具体实施。
取暖方式:锅炉房采用电子速热装置取暖,各室为暖气片供暖。取暖时间:周一至周五的上午6:00至下午4:00取暖范围:全校幼儿园及小学的.教室和专业室、功能室。
1、取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必须每天对锅炉,各室内外等进行巡查,并记录在册,指定专人(我校为任桂林)整理记录定期上报,学校要将相关记录留档备查。
2、事故报告。
锅炉房及室外、地下管道设备等有特别情况时,应立即向厂家应急人员报告,请专业人员前来处理,学校做好记录工作。
当出现如停电或其他安全事故时,学校安全取暖领导小组转为安全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立刻拨打电话求助,向上级报告突发事件情况,并组织应急救援工作。
事件发生后,做好学生安抚工作,及时查请事件发生起因,做好事件的发展分析、预测,开展救援工作宣传,配合其他部门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师生减少或不受伤害。
1、学校应对师生进行安全防火、防烫、防触电等安全教育,让学生拿握安全预防的基本知识和方法,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事故能力。
2、加强对相关安全预防知识的宣传,让师生们时刻注意安全。
3、加强安全课教育,定期开展安全知识讲座。
4、切实进行安全预警演练,提高师生预防自救自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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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级供水应急预案篇十四
为了保障全园师生员工健康地学习、工作、生活,促进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切实有效降低和控制安全事故的危害,依照上级有关要求及有关法律法规,从我校实际出发,特制定我校饮用水应急预案。
1、学校饮用水事故处理机构。
总指挥:
副总指挥:
成员:
(一)饮用水中毒事件
1、处置事件的组织:幼儿园领导,教育局、保健医生,卫生防疫部门人员。
2、报告程序:
(1)幼儿园领导。
(2)教育局领导。
(3)根据事件需要,经领导同意后报告报告地方防疫部门。
3、处置措施
(1)发现情况后立即向有关部门和幼儿园主要领导汇报。
(2)以最快速度将中毒人员送往就近医院,无交通工具时拨打急救中心电话“120”或“110”请求救助。
(3)由保健医生饮食服务管理人员封存现有饮用水食物,无关人员不允许到仓库存水处。通知供水单位到校接受调查。
(4)立即组织骨干教师组成陪护人员队伍,由各幼儿园领导安排负责陪护,无关人员未经批准不准到医疗单位探视,以免影响治疗秩序。
(5)根据领导要求,分别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市、区防疫部门报告。
4、注意事项
(1)稳定师生情绪,要求各类人员不以个人名义向外扩散消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
(2)如有个别家长来校探视,由各幼儿园做好家长的思想工作和接待工作。
(3)事故发生后,要注意维护正常的学习秩序和工作秩序,组织人员做好食物中毒人员的思想工作。
(4)如有新闻媒体要求采访,必须经过有关领导同意,未经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采访,以避免报道失实。
(二)饮用水供应中断
如幼儿园饮用水短期(临时)中断供应:
(1)幼儿园可安排食堂人员及时在幼儿园的主要通道处设置温开水供应点,保证幼儿饮水的正常供应。
镇级供水应急预案篇十五
根据《沐川县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管理》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提高我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能力,做好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抢排险工作,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把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降到最低程度,大楠政府高度重视,整合镇、村、组各级干部力量,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编制本预案。
1.大楠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共两处。一是龙水村6组牌坊坝,二是麻央村6组马草井,轮换供水。
2.大楠镇集中式饮用水供应场镇居民、政府、卫生院、中小学人口约1700人。
1.镇政府成立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
副指挥长:
成员:
各村也相应成立了由支书、主任、组长、保洁、和公益性岗位人员等组成的领导小组。
2.加强责任落实。一是高度重视,镇政府和村两委提高思想认识,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切实抓好措施落实和风险防范,以高度的责任心排查化解可能影响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的隐患,确保饮用水安全;二是将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巡查任务纳入到日常的环境保护工作中,每周巡查不少于2次,一旦发现水质异常现象,可能威胁供水安全时,要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采取有效措施,导致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扩大。
3.坚持预防为主。镇、村、组干部要清楚本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位置和保护区的边界范围,做到情况一目了然,对水源地周边的种养殖业和村民污水排放情况实行监控,充分利用走访、会议等形式加大对村民的宣传教育,指导水源地周边群众按规定实施生产生活活动,不在水源地保护范围内喷施农药和乱倒垃圾。
4.在水源地设立了警示标牌。以便提高涉及农户和其他群众的警惕。
1.巡查员在巡查过程中,一旦发现水源地有被环境污染事件,应立即向镇政府报告,指挥部立即调集人员赶赴现场,启动预案。
2.报警方式:采用通讯联系,报警要及时准确,镇党政办电话4661069,若电话中断,应立即派专人传递信息。
3.应急措施:应立即停止供水,通知所涉及的单位、住户暂停供水饮用,做好二次供水准备,县上送水或另找水源地,并要求卫生、防疫部门对水进行化验检测。对有可能中毒人员送医院观测治疗,彻底清除集中式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的根源。
4.冷静应对,清除影响,对涉及饮用水水源地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一定要头脑冷静、科学应对,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情况下,注意带来的社会影响,不在媒体公开和网络发表、正确引导,相信党和政府的应对能力。
镇级供水应急预案篇十六
保障城市供水安全,做好全市城市供水系统突发事故应急工作,指导应急抢险,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置事故、排除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供水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障公众用水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城市供水条例》《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浙江省城市供水、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金华市城镇燃气、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预案》《东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东阳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东阳市行政区域内城市供水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活动。城市供水突发事故是指因突然发生供水设施设备损坏、供水管网破损等原因,造成或可能造成群众停止供水及相关事故,危及公共稳定的紧急事件。
1.4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各有关部门、供水企业的职责及应急工作程序,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统筹协调,科学救援。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协调与合作,确保发生供水事故时,能及时准确传递信息,并快速处置。长效管理,依法规范。以保障城市供水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强化政府监管、企业规范经营相结合的长效管理机制。
2.1风险识别
可能造成供水突发事故主要风险:
(1)水源污染风险:生物、化学品、病毒、放射性物质等造成污染。
(2)水厂生产事故风险:电厂、变电站发生停电事故导致供水企业、泵站(闸站)停产;调度、自动控制等信息系统遭受入侵、攻击和失控、毁坏;次氯酸钠、液氯、液氧、高锰酸钾等危化品泄漏、爆炸等。
(3)供水管网事故风险:室外主要输配管(隧)设施爆管、损毁等;井下作业等高危作业发生多人伤亡等;管网水水质受到污染等。
(4)自然灾害风险:因地震、滑坡、台风、暴雨、大雪、低温、咸潮入侵等自然灾害,导致机电设备毁损、水源水无法取用等影响城市大面积及区域供水。
(5)公共卫生事件风险:爆发大规模传染性疾病,生产运营人员严重减员等。
(6)人为损害风险:因误操作、施工危害、战争和恐怖活动等因素造成生产与供应系统损坏和停产、减产。
2.2事故分级
城市供水突发事故按照其紧急程度、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四级: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2.2.1特别重大突发事故
特别重大突发事故,是指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100人以上重伤的;
(2)计划外造成5万户以上居民用户连续停水24小时以上的;
(3)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2.2.2重大突发事故
重大突发事故,是指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2)计划外造成3万户以上、5万户以下居民用户连续停水 24 小时以上的;
(3)直接经济损失 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2.2.3较大突发事故
较大突发事故,是指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
(2)计划外造成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水24小时以上的;
(3)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
2.2.4一般突发事故
一般突发事故,是指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1)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下重伤的;
(2)5000户以上、1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气或停水24小时以上的;
(3)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
上述划分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3.1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东阳市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内较大突发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市水务局局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办公室: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市水务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市水投集团总经理和市水务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卫健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东阳分局、市气象局、市水投集团、市消防救援大队、国网东阳供电公司等单位有关负责人及各镇乡(街道)、开发区、管委会有关负责人。
3.2应急组织职责
3.2.1市指挥部职责
(1)实施东阳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决定启动应急响应;
(2)领导和协调全市范围内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贯彻落实市政府决定事项;
(4)组织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5)对事故发生地进行技术支持和支援;
(6)决定其他有关全市范围内城市供水系统突发事故应急的重要事项。
3.2.2办公室职责
市指挥部办公室作为市指挥部办事机构,履行全市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管理的综合协调职能,承担市指挥部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
(1)统筹城市供水应急管理,做好供水事故预防工作;
(3)督促指导供水企业单位制定相关预案,并做好预案备案工作;
(6)承办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2.3成员单位职责
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预案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项的指导、协调和保障工作。
(1)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突发事故的新闻报道,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2)市发改局:负责城市供水设施、管网工程的项目立项,加强供水保障;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做好市场桶装水的价格监管。
(3)市经信局:负责医药、食盐的储备管理等工作。
(4)市公安局:指导并参与事故前期抢救伤员、疏散群众等应急处置工作,做好事故现场秩序维护、道路交通管制和重点目标安全保卫等工作,确保社会治安大局稳定、道路通行畅通;配合开展网络舆情监测处置工作,及时研判事故引发的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因素的情报线索,及时通报公安机关接报的突发事故信息。
(5)市民政局:协同做好事故影响人员疏散安置,组织做好死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6)市财政局:负责为供水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财政资金保障,并监督应急资金的使用。
(7)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地质灾害引发的事故处置,并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撑。
(8)市住建局:负责组织和协调城市的物业管理企业做好供水设施的维护、保养、清洗和善后工作,保证自来水能够正常入户;必要时,督促物业管理企业协同做好供水中断市域紧急运水供水工作。
(9)市交通运输局:配合有关部门,协调做好应急救援人员和物资的运输工作。
(10)市水务局:加强城市供水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各单位制定、完善和实施城市供水事故防控技术方案;加强水情和水文资料分析;负责渠道泄洪、控制闸、电厂负荷的调度工作,保障水库供水;做好管辖水库、水源的应急管理工作,加强水质监控,及时处置蓝藻等危害水质安全的危害因素;负责事故发生时水源水供给保障和调度工作。
(11)市卫健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心理康复工作;做好入户自来水和临时生活用水的水源、水质监测工作。
(12)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安全生产专家对本预案适用范围内的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指导、协调现场救援工作,组织较大事故调查评估和处理等。
(13)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参与事故中特种设备的应急处置、检测检验,预防次生事故发生。
(14)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支持应急抢修时市政道路、园林绿化的开挖与占用。
(15)生态环境东阳分局:负责水源地的环境保护和水质安全工作,做好预防、预警工作;组织指导事发地环境应急监测,分析研判事故现场污染状况及趋势变化,提出因事故引发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置和污染区域防护措施,并负责协调和监督落实。
(16)市气象局:负责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及时提供灾害性天气有关信息,提出防御对策与建议。
(17)市水投集团:成立应急指挥机构,作为突发事故第一响应机构,切实做好各项应对工作。负责自来水生产和供应,加强出厂水水质监测,保障水质安全;根据供水管网布局,合理调配供水管网压力;制定自来水供应应急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落实自来水安全监测和事故预防预警工作,及时通报相关信息;组织自来水事故应急技术研究等工作。
(18)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事故中的抢险救援和火灾扑救工作;必要时,协同做好供水中断地区的运水保障工作。
(19)国网东阳供电公司:负责事发区域电力供应和损坏的电力设施抢修,保障应急用电。
(20)相关镇乡(街道)、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落实属地管理原则,配合做好辖区内供水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置;在自来水长时间无法正常供应的情况下,及时查勘、保护和利用辖区内的其他水源,保障群众生活用水需求,维护当地社会秩序稳定。
(21)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应急抢修及救援工作。
3.3 应急咨询机构
建立东阳市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管理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作为市指挥部的决策咨询机构。专家组由水务、城建、气象、卫生、民政、环保、通信、应急救援、公安、交通、电力、安监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职责为:对应急准备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分析会商,开展专题研究;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建议和技术支持;必要时参与事故调查。
4.1预防监测
有关责任部门要做好自然灾害的监测、预警工作。供水企业负责城市供水系统运行的监测、预警工作,对城市供水系统运行状况进行评估并向市政府及供水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4.2预警分级
按照突发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等因素,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4 个等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
一级预警(红色):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事故。事故随时可能发生,事态正在趋于严重。
二级预警(橙色):预计将要发生重大以上突发事故。事故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三级预警(黄色):预计将要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故。事故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四级预警(蓝色):预计将要发生一般以上突发事故。事故即将来临,事态可能会扩大。
4.3预警发布
市指挥部负责预警信息发布工作,依托现有预警信息发布平台,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政务微博、微信、手机短信、智能终端、电子显示屏等,在一定范围内及时滚动发布预警信息,预警级别可根据需要作出调整。重要的预警信息发布后,及时报上级政府备案,同时通报有关单位。
4.4预警响应
进入预警期后,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单位视情采取以下预防性措施:
1.准备或直接启动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降低突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5.根据需要,对城市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采取临时性工程措施;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预防性措施。
4.5预警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后,根据研判不可能发生突发事故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应当及时宣布解除预警,终止预警期。
5.1 事故报告
5.1.1 报告程序
(1)突发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 110 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或者 119 指挥中心等有关部门报告。有关应急组织接到报告后,立即指令相关部门派员前往现场初步确认是否属于突发事故,如属于突发事故的,应直接上报供水主管部门。
(2)供水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按照“迅速、准确”的原则,立即核实并报告市指挥部和上级部门。发生重特大事故或在特别紧急的情况下,企业及各级、各部门除根据管辖权限逐级上报外,可直接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各应急组织之间必须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
5.1.2 报告内容
报告应尽可能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单位的详细名称、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2)事故单位的经济类型、生产规模、水厂座数、水源地处数;
(3)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类别;
(4)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5)事故的简要经过;
(6)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7)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8)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有关事宜;
(9)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10)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5.2先期处置
5.2.1接到突发事故报告后,市政府立即成立市指挥部,按照事故等级,立即上报上级政府和应急指挥部。
(2)市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及成员赶赴现场,统一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3)研究决定现场指挥部和有关部门提出的请求事项;
(4)协调全市专业应急队伍及物资装备参与抢险救援;
(5)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协调新闻媒体开展突发事故报道,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6)组织开展损害评估;
(7)根据需要,向毗邻市或者省有关厅局请求支援。
5.2.2突发事故发生后,市水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水投集团等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应当立即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在判定突发事故性质、特点、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的基础上,立即报告市指挥部,同时组织有关应急力量实施即时处置,开展自救互救,防止事态扩大。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和处置要求,快速、高效开展联动处置。事故发生所在地乡镇政府、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要服从现场指挥部调度,第一时间实施人员疏散、现场事故救援等工作。
5.3应急处置
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险救援,防止事态扩大;
2.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3.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证据收集工作;
5.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态扩大、恢复生产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好标记,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5.3.1处理自然灾害类供水事故的措施
(1)通过挖潜增强城市供水量,启用备用水源和被封存的自备水源井,并对水质进行检测,确保达到水质标准。
(2)对自然灾害事件中损毁的水源工程、输配水管网、净水设施与机电设备等进行紧急抢修,并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包括水厂清水池贮存水、局域管网水补压井、自备井和社会库存桶(瓶)装水)和临时供水设施。
(3)根据城市水源、输配水管网布局及连通情况,实施多水源(引江水、地表水、地下水)联合应急调度,合理调配管网供水量及供水范围,采取分时段分片供水。
(4)适时压缩用水指标,限制或停止城市建筑、洗车、绿化、娱乐、洗浴行业用水,控制工业用水直至停产。
(5)调整城市供水优先次序:首先满足居民生活、医院、学校、机关、食品加工、宾馆和餐饮用水;其次是金融、服务用水;再次是重点工业用水等。
(6)针对局部区域或重点用水单位,调配运水车辆送水。
(7)对当地的桶装水、矿泉水和纯净水进行统一调配,并紧急从周边区域调运桶装水、矿泉水或纯净水,及时发放给居民饮用。
(8)采取跨行政区域、跨流域和流域上下游水量应急调度,保证城市应急供水。
5.3.2处理工程事故类供水事故的措施
(1)对工程事故中损毁的水源工程、输配水管网、净水设施、机电设备和计算机系统进行紧急抢修,并启用应急备用水源、临时供水设施和备用系统,实施水量应急调度。
(2)调配和安装小型集中式供水设施、移动式净水设备、水质净水装置,以及家庭净水器等应急供水设施。
(3)适时压缩用水指标,限制或停止城市建筑、洗车、绿化、娱乐、洗浴行业用水,控制工业用水直至停产。
(4)针对局部区域或重点用水单位,调配运水车辆送水。
(5)对当地的桶装水、矿泉水和纯净水进行统一调配,并紧急从周边区域调运桶装水、矿泉水或纯净水,及时发放给居民饮用。
5.3.3处理公共卫生事件类供水事故的措施
(1)关闭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污染的城市水源或供水设施,停止供水并及时处置,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2)启动城市备用水源,实施应急供水;对受污染的城市水源或供水设施及沿岸污染水域实施加密监测,及时向环保部门、卫健部门、市政府报告污染状况和水质水情数据,并向下游通报情况。
(3)增加备用源供水量,适时启用封存的备用水源井或者新凿水井,由卫健部门对其水质进行化验,确保达到饮用水标准。
(4)调配安装小型集中式供水设施、移动净水设备、水质净化装置,以及家庭净水器等应急供水设施。
(5)根据城市水源、输配水管网布局及连通情况,合理调配管网供水量及供水范围,采取分时段分片供水。
(6)适时压缩用水指标,限制或停止城市建筑、洗车、绿化、娱乐、洗浴行业用水,控制工业用水直至停产。
(7)针对局部区域或重点用水单位,调配运水车辆送水。
(8)根据重点污染企业废水排放和重点排水企业档案,加强对重点排污企业的监管力度,限产或停产。
(9)对当地的桶装水、矿泉水和纯净水进行统一调配,并紧急从周边区域调运桶装水、矿泉水或纯净水,及时发放给居民饮用。
5.4应急结束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故处置结束后,经现场检测、评估、鉴定和专家论证,确定突发事故已经得到控制的,由市指挥部报省级应急指挥机构通过后,决定终止应急响应;较大及一般突发事故的应急响应终止由市政府负责。
5.5信息发布
城市供水突发事故的信息发布由市指挥部协调发布,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确保及时、准确、公开向社会公布。参与突发事故处置的有关部门和个人,不得通过非正常渠道外泄相关事故信息。重大情况发布报市政府决定。
6.1 善后处理
市指挥部督促、协调有关单位依法积极稳妥地做好善后工作,对紧急调集、征用的物资按规定给予补偿。妥善做好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按规定给予赔偿、抚恤或补助。做好后续的修复重建工作,尽快恢复正常供水。
6.2调查、评估与总结
6.2.1调查评估
突发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特别重大突发事故由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与评估;重大突发事故由省政府或其授权的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与评估;较大突发事故由金华市政府或其授权的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与评估;一般突发事故由东阳市政府或其授权的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与评估。
市指挥部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事故调查,认真吸取教训,及时整改,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在事故调查过程中,要认真分析事故原因,从规划、设计、运行、管理等各方面提出改进建议。
6.2.2总结
城市供水应急终止后的1个月内,市水务局应向市政府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发生事故的供水系统基本情况,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估,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事故结论,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主要经验教训,事故责任人及其处理意见,各种必要的附件等。
7、应急保障
7.1 指挥通信保障
市指挥部办公地点设在水务局,配备通信设备,满足指挥决策、应急协调和对外联络的需要,主要包括:逐步建立和完善全市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响应网络系统,并建立相应的网络能力保障制度,以保证应急响应期间指挥部同市政府、市应急响应部门、有关单位和应急专家工作组通信联络的需要。通信主管部门要做好应急响应期间的通信保障,确保应急指挥等处置工作通信畅通。随时接收市政府的指示和事故发生地的事故信息,应急成员单位有关人员应24小时保持通信畅通。应急响应期间,电力部门应保障城市中心调度室、各制水厂的电力供应,确保制、供水生产及管网运行调度正常。
7.2 队伍保障
建设好三支应急救援基本力量。
(1)工程设施抢险力量:由市水投集团和消防救援大队组成,担负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市水投集团要成立应急管理机构和抢险队伍,配备必要的抢险设施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2)专家咨询和技术力量:由从事科研、勘察、设计、施工、应急管理、安监等工作的技术专家组成,负责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运行安全性鉴定,研究应急方案,提出抢险对策和意见等。
(3)应急管理力量: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工作人员组成,担负接收市政府和上级有关主管部门的应急指令,组织各有关单位对城市供水企业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置,并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和信息交换。
7.3 装备保障
城市供水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指挥协调紧急情况下供水设施抢险设备、物资的储备和调配。供水企业储备的常规抢修机械、设备、物资应满足抢险急需,每年更新,并报市指挥部备案。
市指挥部依法依纪,对在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的,予以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依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供水突发事故重要情况的;
(2)未按照职责规定,完成供水突发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的储备、维护的;
(3)在事故处置中玩忽职守、不服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临阵脱逃、擅离职守的;
(4)在对供水突发事件的调查中不配合,或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涉调查的;
(5)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9.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水务局负责管理、更新与解释,市水务局定期召集各成员单位和专家进行评审,并视评审情况对预案作出相应修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9.2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镇级供水应急预案篇十七
根据停水时间长短,将水厂供水故障分为四级,其中一级的级别为最高。
短时故障停水,时间在二小时以内。
1、故障种类。
1.1、专用供电线路故障:引起突发短时停水,能在二小时内恢复供电的。
1.2、电气控制或机泵设备故障:引起突发短时停水,能在二小时内修复的。
1.3、加氯加药系统故障:可能导致出厂水水质超过3ntu,能在二小时内修复的。
1.4、液氯泄漏事故:紫铜管泄漏,紫铜管与钢瓶连接处泄漏。
2、信息通知。
运行人员发现故障后,根据操作规程采取措施,防止故障扩大,并立即报告运行班长。运行班长及时判断故障种类,迅速报告机电维修班长、厂长和供水热线。通报市啤酒厂。
3、抢修措施。
机电维修班长到达现场后,查明故障原因,及时组织人员维修。抢修工作完成,撤离安全防护措施,恢复供水。恢复正常供水后,运行班长将正常供水信息通知厂长和供水热线。
抢修责任人:运行班长和机电维修班长。
突发故障停水,时间在四小时以内。
1、故障种类。
1.1、专用供电线路或公共供电设施故障:引起突发停水,能在四小时内恢复供电的。
1.2、电气控制或机泵设备故障:引起突发停水,能在四小时内修复的。
1.3、加氯加药系统故障:可能导致出厂水浊度超过5ntu或出厂水无余氯,能在四小时内修复的。
1.4、液氯泄漏事故:加氯管线泄漏,加氯设备泄漏。
2、信息通知:
运行人员发现故障后,根据操作规程采取措施,防止故障扩大,并立即报告运行班长。运行班长及时判断故障种类,迅速报告机电维修班长和厂长。厂长到达现场后,判断事故等级,将发生故障情况报告公司分管经理、公司总经理和供水热线。通报市啤酒厂。
3、抢修措施。
厂长负责组织技术人员分析故障原因,制定抢修方案,组织人员抢修。分管经理到达现场,协调公司有关部门参与抢修,发布停水信息,与新闻媒体沟通联络,做出事故是否升级的判断。抢修工作完成,撤消安全防护措施,恢复供水。恢复正常供水后,分管经理将正常供水信息通知公司总经理和供水热线。
抢修责任人:水厂厂长和分管经理。
突发故障停水,时间在十二小时以内。
1、故障种类。
1.1、专用供电线路或公共供电设施故障:引起突发停水,能在十二小时内修复的。
1.2、电气控制或机泵设备故障:引起突发停水,能在十二小时内修复的。
1.3加氯加药系统故障:可能导致出厂水浊度超过10ntu或出厂水无余氯,能在十二小时内修复的。
1.4、液氯泄漏事故:液氯钢瓶阀门和丝堵的密封面失效泄漏,液氯钢瓶易溶塞泄漏,液氯钢瓶瓶身轻微泄漏。
2、信息通知。
运行人员发现故障后,根据操作规程采取措施,防止故障扩大,并立即报告运行班长。运行班长及时判断故障种类,迅速报告机电维修班长和厂长。厂长到达现场,判断事故等级,并将发生故障情况及时报告公司总经理、分管经理和供水热线。公司总经理接报告后,立即到达现场,及时向市建委、市政府领导和省建设厅报告,向用户发布停水信息。通报市啤酒厂。
3、抢修措施。
公司总经理现场组织指挥,协调厂长及生产技术人员分析故障原因,制定抢修方案,组织抢修;协调公司各部门和外援人员参与抢修;调度东城水厂加大供水量,打开连接阀门,向城区供水;与上级领导和新闻媒体沟通联络;做出事故是否升级的判断。抢修工作完成后,撤消安全防护措施,恢复供水。恢复正常供水后,通知供水热线,向上级领导报告。
抢修责任人:公司总经理。
突发故障停水,时间在十二小时以上。
1、故障种类。
1.1、专用供电线路或公共供电设施故障:引起突发停水,不能在十二小时内修复的。
1.2、电气控制或机泵设备故障:引起突发停水,不能在十二小时内修复的。
1.3、加氯加药系统故障:可能导致出厂水浊度超过10ntu或出厂水无余氯,不能在十二小时内修复的。
1.4、液氯泄漏事故:液氯钢瓶大量泄漏,液氯钢瓶瓶体开裂,遇热源引起爆炸,有人员伤亡。
2、信息通知:
运行人员发现故障后,根据操作规程采取措施,防止故障扩大,并立即报告运行班长。运行班长及时报告机电维修班长和厂长。厂长到达现场,判断事故等级,并将故障情况及时报告报告公司总经理、分管经理和供水热线。公司总经理接报告后立即到达现场,向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办公室、市建委、市政府领导和省建设厅报告,请求启动市应急预案,在市政府的指挥下组织抢修,救治伤员,向用户发布停水信息。通报市啤酒厂。
3、抢修措施。
公司总经理现场组织指挥,协调厂长及生产技术人员分析故障原因,制定抢修方案组织抢修;协调公司各部门和外援人员参与抢修;调度东城水厂加大供水量,打开连接阀门,向城区供水;与上级领导和新闻媒体沟通联络。抢修工作完成后,撤消安全防护措施,恢复供水。恢复正常供水后,通知供水热线,向上级领导报告。
镇级供水应急预案篇十八
水是生命之源,供水安全至关重要。然而,在自然灾害、人为破坏和技术故障等情况下,供水系统可能面临严重威胁。为了应对紧急情况并保障供水安全,城市供水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是指在突发事件发生时,采取一系列紧急措施以应对事件的文件。供水安全应急预案是指旨在预防和应对供水系统在紧急情况下发生的事故或障碍,确保供水系统顺畅运转的紧急措施。制定供水安全应急预案需要考虑供水系统的复杂性和多重性,以及可能出现的各种应急情况和应急措施。
在制定供水安全应急预案时,必须明确职责,确定各工作岗位职责,建立健全应急机构,并制定应急预案。对应急设备、器材、材料和人员进行专题培训,提高应急处置水平,做好应急演练,强化日常监测管理,提高应急响应能力,保障供水安全。
供水安全应急预案主要包括应急组织与指挥,应急响应程序,应急通信网络、应急设施、救援力量、后勤保障等。应急组织与指挥需要指定负责人及成员,制定工作计划、调度方案,确保应急工作有序推进。应急响应程序需要根据可能发生的各种应急情况,制定应急响应处理程序,如封闭、隔离、疏散、避险等。应急通信网络需要建立通讯渠道,并及时报告应急信息。应急设施需要检查配备应急设备和器具是否符合规定,以备不时之需。救援力量需要明确谁负责进行人员和物资救援,并进行合理的组织和安排。后勤保障需要制定好后勤保障方案,保障人员、设备、物资等基本生活、工作需求。
总之,供水安全应急预案是重要的保障措施,应该得到重视。制定缜密的计划和具体的措施,增加应急响应能力,提高事故应对水平,可以为保障城市供水安全做出贡献。所有相关单位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认真执行应急预案,确保水资源的安全和稳定供应。
镇级供水应急预案篇十九
石家庄市栾城区供水服务中心认真贯彻落实上级会议和有关文件精神,按照石栾安委办[20xx]24号文件规定,保障城市安全正常供水,维护社会稳定,特制订本应急处理预案。
(一)目的
为确保城区供水突发污染事件应急处理有序和城市供水安全地进行,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生命、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供水现状,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明确职责。供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由单位供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统一指挥,领导小组成员职责明确、分工协作。
2、依靠科学。充分利用一切先进技术、设备,采取科学方法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系统联动,科学应对。发生重大水污染事件,实行统一指挥和调度,确保预警、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及时应对。预案中涉及的职能部门应步调一致,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突发事件信息传递及时、准确、应急处置工作快速有效。充分发挥现有专业技术人员和抢险队员的作用。
(三)编制依据
本应急预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水利部《重大水污染事件报告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栾城县城区供水管理办法》制定。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城区供水区域内发生的各类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以及下列供水突发公共事件的抢险、抢修、救援等应急处理工作。
1、城区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破坏或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
2、地震、洪灾等导致取水受阻,泵房(站)淹没,机电设备毁损,输配设施等严重损坏;
3、城区主要输供水干管和配水管网遭受大面积破坏或突发灾害影响大面积区域供水;
4、传染性区域疾病;
5、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导致停电、供水区域减压等;
6、供水水质出现问题造成人员病、亡。
(一)应急组织机构
成立栾城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其组成如下:
组长:张建永
副组长:张兴东
成员:王书亚任书立王国欣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处理办公室,负责人王国欣,成员:邢增川、赵贤江。明确分工,分组落实责任。
(二)组织机构职责
1、应急领导小组
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具体安排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组织和实施,针对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发布预警等级。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迅速展开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力争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危机的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补充和完善。
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动用应急队伍做好事故处置、控制和善后工作。
2、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总体的调度和协调,第一时间掌握突发事件信息,随时关注应急突发抢险进度及最终处理结果,及时向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汇报。
保持整个应急预案过程中网络通信畅通,随时根据事故发展情况通报事故现场态势。
本应急预案事故预警按一级至四级排序,其中,一级为最高级别预警。
(一)一级预警
1、供水设施及管网遭到破坏,造成全城区内停水,且36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水。
2、水源地受到严重污染,致使饮用水各项微生物指标出现严重超标,造成人员病、亡。
(二)二级预警
1、供水设施及管网发生事故,造成对供水区域内大部分居民终止供水,且36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水。
2、水源受到严重污染,致使饮用水部分水质指标明显超标,造成较大影响。
3、供电设施受到损害,造成城区供水压力严重不足。
(三)三级预警
1、制水设施及管网受到损坏,造成对供水区域内部分居民终止供水。
2、水源受到污染,致使饮用水个别水质指标明显超标,造成一定影响。
3、供水设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四)四级预警
1、因制水设施出现故障,供水管网受到损坏,造成对供水区域内少部分居民终止供水。
2、因制水设施和供水设施发生故障,致使用户的管网水质个别水质指标出现轻度超标。
预警级别按照突发事件发展趋势可随时升级或降级。
(一)各级预警响应
1、一级预警:由上级主要领导任应急救援预案总指挥,并在现场亲自指挥。
2、二级、三级预警:由单位总经理任应急救援预案总指挥,并在现场亲自指挥。3、四级预警:由单位分管经理任应急救援预案总指挥,并在现场亲自指挥。
响应级别按照水污染事件发展趋势可随时升级或降级。
(二)日常预防预警机制
1、为实时监测、控制水源地的水质水量安全状况、提高风险预警、预报能力,供水井全部配备变频及消毒设备,并对各供水井进行联网电子监控,随时掌握供水井运行情况。
2、自设化验室,每周取水样检测,对城区供水水质进行检测,随时掌握供水井饮水安全情况。
3、卫生监督部门定期抽取水样,对城区各供水井水质进行检测。随时掌握城区供水状况,并对城区供水运行状况资料进行收集、汇总和分析并做出报告。
(一)本城区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人(目击者、单位或个人)有责任及义务立即拨打88xxxxx(供水服务中心24小时值班电话),接到报告后,领导小组应立即指令相关部门派人员前往现场初步确认是否属于供水重特大突发事件。供水重特大突发事件一经确认,应急领导小组或应急处理办公室须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并启动供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二)供水突发重特大公共事件发生单位接到报告后,必须做到:
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
2、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3、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证据收集工作。
4、服从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和指挥,了解掌握事件情况,协调组织事件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并及时报告事态趋势及状况。
(三)因抢救人员、恢复生产以及疏散交通等,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四)发生供水突发公共事件的单位应在事件发生后按上级要求时限将事件快速报送应急领导小组,由应急领导小组核准后分别报送上级有关部门。
(一)自然灾害工作预案
1、自然灾害发生时,值班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2、接到自然灾害报告时,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召集全体人员组织抢险工作。
3、到达现场后立即组织抢险工作,确保人员、设备、设施安全。
4、供电电源和供电设备被破坏时,采取的措施是:
(1)如能自己抢修的应积极进行抢修,争取及时供水。
(2)如需供电部门抢修时,应及时与供电部门联系进行抢修。
5、如发生水源井或供水设施损坏时,供水应急抢险队员应科学有序的积极配合机泵维修人员进行及时的抢修工作,以便快速恢复供水生产。
6、如损坏严重时,较长时间无法恢复供水,由单位组织人员及时启动供水应急预案,以保证居民供水。
7、单位积极组织灾后设备修复工作,力争最短时间内恢复供水。
(二)水源地防投毒预案
1、落实对水源地的专人管理,明确岗位责任制。
2、明确水源地、的安全防范管理制度、具体要求,严格执行各项登记、验证手续,加强对有毒有害化学危险品管理,组织防范检查,及时整改。
3、加强泵房技防措施,安装24小时远程监控系统。
4、一旦发生水源、供水系统受到有毒化学物品污染时的主要措施:
(1)立即停止取、供水,控制污染扩散。
(2)及时上报应急领导小组并派有关人员迅速检测水源地、制水、供水设施的污染情况。
(3)由排险抢险队伍配合有关部门清除污染。
(4)由抢险队伍紧急抢修、更换设施或采取其他方式保证居民生活用水。
(三)供水管道抢修预案
1、24小时值班人员接到重特大事件电话后,立即报单位应急领导小组及时调整供水调度方案,并组织人员、设备、物资迅速赶赴现场。
2、应急抢险人员迅速赶赴现场进行抢险。
3、经应急领导小组批准,由应急办公室通过各种形式发布相关区域停水信息,并做好解释工作。
(四)水质事故处理预案
1、值班人员发现水质超标时,应立即停止取供水,并报告应急领导小组。
2、应启动供水应急预案,进行调配供水。
3、水质监测中心立即组织技术人员赶赴现场,进行事故原因分析,确定具体解决办法并组织实施。
4、调动水务局、城管局及消防队蓄水车向故障供水区域送水。
(五)防破坏工作预案
1、迅速报110。
2、应急救援队伍协助公安人员紧急救援疏散事发区内及周边人员,营救伤员。
3、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一)应急处理供水突发公共事件实行责任追究制。
(二)对在发生供水突发公共事件时迟报、谎报、漏报、瞒报、误报信息,造成重大损失的人员,或在处理事件中失职、渎职、不服从指挥、临阵脱逃的人员以及危害抢险救灾工作的人员,单位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单位和事件发生单位应当认真进行总结、分析、吸取事件教训,及时进行整改。
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