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保护的演讲稿(实用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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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保护的演讲稿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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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19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三章学校保护。
第四章社会保护。
第五章司法保护。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第三条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
第四条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教育,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的侵蚀。
第五条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二)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三)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第六条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
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增强社会责任感。
第七条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采取组织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具体机构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八条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工会、青年联合会、学生联合会、少年先锋队以及其他有关社会团体,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保护未成年人有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第十一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沉迷网络以及赌博、吸毒、卖淫等行为。
第十二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抚养教育未成年人。
有关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应当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第十三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第十四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和智力发展状况,在作出与未成年人权益有关的决定时告知其本人,并听取他们的意见。
第十五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第十六条父母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
第三章学校保护。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注重培养未成年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未成年学生全面发展。
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
第十九条学校应当根据未成年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对他们进行社会生活指导、心理健康辅导和青春期教育。
第二十条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保证未成年学生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其学习负担。
第二十一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不得在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设施、场所中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学校、幼儿园安排未成年人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第二十三条教育行政等部门和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根据需要,制定应对各种灾害、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的预案,配备相应设施并进行必要的演练,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第二十四条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内或者本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应当及时救护,妥善处理,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五条对于在学校接受教育的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互相配合加以管教;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学校继续接受教育。
依法设置专门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保障专门学校的办学条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专门学校的管理和指导,有关部门应当给予协助和配合。
专门学校应当对在校就读的未成年学生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
专门学校的教职员工应当关心、爱护、尊重学生,不得歧视、厌弃。
第二十六条幼儿园应当做好保育、教育工作,促进幼儿在体质、智力、品德等方面和谐发展。
第四章社会保护。
第二十七条全社会应当树立尊重、保护、教育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关心、爱护未成年人。
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开展多种形式的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
第二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并采取措施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的和流动人口中的未成年人等接受义务教育。
第二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改善适合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动场所和设施,鼓励社会力量兴办适合未成年人的活动场所,并加强管理。
第三十条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图书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展览馆、美术馆、文化馆以及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公园等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中小学校在节假日期间将文化体育设施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社区中的公益性互联网上网服务设施,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上网服务。
第三十二条国家鼓励新闻、出版、信息产业、广播、电影、电视、文艺等单位和作家、艺术家、科学家以及其他公民,创作或者提供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作品。出版、制作和传播专门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内容健康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等,国家给予扶持。
国家鼓励科研机构和科技团体对未成年人开展科学知识普及活动。
第三十三条国家采取措施,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国家鼓励研究开发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产品,推广用于阻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新技术。
第三十四条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制作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赌博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等。
第三十五条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等,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不得有害于未成年人的安全和健康;需要标明注意事项的,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
第三十六条中小学校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第三十七条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饮酒。
第三十八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用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当执行国家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第三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日记。
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
第四十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和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
第四十一条禁止拐卖、绑架、虐待未成年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
禁止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者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
第四十二条公安机关应当采取有力措施,依法维护校园周边的治安和交通秩序,预防和制止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扰乱教学秩序,不得侵占、破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场地、房屋和设施。
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救助场所,对流浪乞讨等生活无着未成年人实施救助,承担临时监护责任;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护送流浪乞讨或者离家出走的未成年人到救助场所,由救助场所予以救助和妥善照顾,并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领回。
对孤儿、无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以及其他生活无着的未成年人,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
未成年人救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虐待、歧视未成年人;不得在办理收留抚养工作中牟取利益。
第四十四条卫生部门和学校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卫生保健和营养指导,提供必要的卫生保健条件,做好疾病预防工作。
卫生部门应当做好对儿童的预防接种工作,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实行免费;积极防治儿童常见病、多发病,加强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幼儿园、托儿所卫生保健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四十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发展托幼事业,办好托儿所、幼儿园,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兴办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培养和训练幼儿园、托儿所的保教人员,提高其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能力。
第四十六条国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和荣誉权不受侵犯。
第四十七条未成年人已经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不再升学的,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他们进行职业教育,为他们创造劳动就业条件。
第四十八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有关部门教育和挽救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预防和制止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四十九条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及其监护人或者其他组织和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五章司法保护。
第五十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在司法活动中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十一条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及时审理,并适应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点和健康成长的需要,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在司法活动中对需要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应当给予帮助,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第五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继承案件,应当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的,应当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的未成年子女的意见,根据保障子女权益的原则和双方具体情况依法处理。
第五十三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
第五十四条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五十五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应当照顾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尊重他们的人格尊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并根据需要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办理。
第五十六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询问未成年证人、被害人,应当通知监护人到场。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刑事案件,应当保护被害人的名誉。
第五十七条对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应当与成年人分别关押。
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没有完成义务教育的,应当对其进行义务教育。
解除羁押、服刑期满的未成年人的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
第五十八条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网络等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第五十九条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与犯罪行为的预防,依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违反本法规定,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法律、法规已规定行政处罚的,从其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责任,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者对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二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十三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教职员工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四条制作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赌博等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等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十五条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标明注意事项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十六条在中小学校园周边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的,由主管部门予以关闭,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十七条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标志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十八条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六十九条侵犯未成年人隐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七十条未成年人救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职责,或者虐待、歧视未成年人,或者在办理收留抚养工作中牟取利益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一条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者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七十二条本法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未成年保护的演讲稿篇二
五年来,省关工委积极落实《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发动各级关工委组织和广大“五老”,配合团委、教育、法院、检察院等有关部门,认真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全省关工委系统,认真调查未成年人保护状况,有针对性地加强对这一特殊群体的关爱工作。xx市关工委对未成年人的状况进行了认真调查研究。xx市人口440多万人,未成年人61万多人,占人口总数的13%左右。近几年,未成年人犯罪率呈上升趋势。其原因:
1、家庭环境影响。在犯罪的未成年人中,90%以上家庭残缺不全,父母离异、父亲或母亲亡故、父母长期不在孩子身边等,致使孩子缺少直接的管教和正确引导。
2、农民进城务工,出现了大量留守儿童。
3、普法教育弱化。
4、缺少管教的孩子容易受网络里各种暴力游戏及影片中反面人物的影响。
5、未成年人心理发育不健康,逆反心理强又缺少疏导。
犯罪主体呈六种态势:
1、文化水平低的多,初中生和技校学生占很大比例。
2、低龄犯罪比例增加。
4、独生子女犯罪率高。
5、在校生和辍学少年犯罪呈上升趋势。
6、女性犯罪率上升。
针对这种情况,xx市关工委主动配合检察机关,积极推动对符合条件的犯罪未成年人依法启动特别程序,在惩戒的同时加以保护。桦甸市关工委率先携手桦甸市检察院开展“附条件不起诉”工作,基于其犯罪事实、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及犯罪后的表现等因素考虑,实行附条件不起诉,要求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一定的义务,并视其履行义务的情况最终决定是否对其提起公诉。基于上述考虑,桦甸市检察院制定了《附条件不起诉操作规程》,规定了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条件和范围,适应程序,监督机制及考察帮教机制。桦甸市关工委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对犯罪嫌疑人在考察期间的行为进行监督,犯罪嫌疑人按规定时间和方式向相关部门报告,相关部门将考察情况及时向关工委汇报,关工委拿出考察建议并及时转送给检察院。由关工委牵头,建立帮教机制。协调指定专门帮教人员,帮教主体由基层关工委、家庭、学校及社区机构等组成。将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纳入社区矫正适用范围,进行法制教育,品德教育。建立检察机关定期考察回访制度。教育部门做好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的留校、复课、就业、升学有关工作。五年来,桦甸市关工委、检察院关爱团先后参与检察院办理附条件案件8件29人;同时对犯罪轻微、认罪态度良好、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初、偶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采取相对不起诉11件34人。至目前,涉案未成年人63人,无一人发生违法犯罪现象,大多数已升入大学、中专就读,开始了新的人生旅程。
xx市船营区检察院未检科,受委托管辖全市未成年人犯罪的审查起诉工作。xx市关工委及船营区关工委主动跟踪“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的帮教工作,成立了法治关爱团,开展了“护航青春”志愿服务工作。法治宣讲团聘请退休的高级法官为成员,深入到中小学和职业学校,联系学校发生的案件,给学生讲法治课,还通过主题班会、队会,举办模拟法庭、建立关爱书屋等形式强化法治教育。“护航青春”的志愿者们对涉罪不诉未成年人以各种方式进行教育、感化和挽救,使他们走上正轨。10年来,船营区办理不批捕案件93件276人,通过帮教,不捕不诉案件无一人重新犯罪。2020年,xx市关工委“五老”志愿者对涉罪不诉未成年人进行帮教,3人已顺利升入大学,3人进入中专学校就读。
省关工委通过调研,总结了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关工委开展“青少年模拟法庭”普法教育的经验,并在全省关工委工作会议上作了经验介绍,进行推广。通化市关工委从2020年开始,在市靖宇中学等16所学校开展“青少年模拟法庭”教育活动。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把支持院关工委办好“青少年模拟法庭”,作为在青少年中开展法治教育和法律普及的重要载体,与通化市关工委、市教育局、团市委、通化师院、靖宇中学等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共同制订方案,保证“青少年模拟法庭”活动既有针对性,又有操作性。市法院关工委常务副主任孔繁明亲自动笔撰写“脚本”,认真进行“庭审”准备,逼真地演绎法庭的神圣、法律的尊严。使台下的学生在“庭审”震撼中,感受到法律的后果,守法的必要。通化市法院关工委在每次模拟法庭结束后,都把庭审全过程录制光碟,组织学生收看。
8年来,市靖宇中学等16所学校先后有100多名学生在“青少年模拟法庭”活动中扮演各种角色,有2000多名学生现场观摩,全市的学生观看了录制光碟。通化市16所中学实现了连续8年零犯罪。通化市法院关工委还积极与教育部门联系,选派法官担任中小学法治名誉副校长。到现在,全市共选派法治名誉副校长127人,进入119所中小学对接,还有80名在职法官和退休法官经常参加法治教育活动。全省不少地方运用“模拟法庭”的形式教育未成年人。不久前,靖宇县政法系统关工委与靖宇县人民法院在“绿色家园”中,开展模拟法庭教育活动。靖宇县职业高中80多名学生参加本次活动。这次“绿色家园”青少年模拟法庭庭审展演的是县法院提供的真实青少年犯罪典型案例,活动由县政法系统关工委主任孙晓红主持,形象逼真,针对性强,活动结束后,县政法委书记作工作部署。靖宇县政法委已连续8年送法进校园,效果很好。2020年以来,靖宇县连续5年实现了未成年人零犯罪的'工作目标。集安市运用“模拟法庭”开展教育,95%以上的乡镇、村、社区、学校已经实现多年无犯罪记录。
全省关工委系统在法治宣传教育中,把《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简称“两法”)作为重点。长春市关工委和市司法局从今年开始联合组织“五老”,参与社区服刑、戒毒(康复)青少年矫正矫治工作。目前,正在进行培训,让“五老”志愿者知道“干什么,怎么干”。目前各项工作均已到位。延边州关工委与州司法局成立依法治州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开展“十百千万”法治教育活动,即全州组建10个宣讲团,聘请199名法治宣讲员、每年进行1000场次报告、受教育者10万人次。他们深入到中小学、社区、村屯宣讲“两法”,效果很好。伊通县关工委和县政法委、教育局关工委贯彻实施“两法”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2020年以来,全县51所学校、9个社区、187个行政村,实现了未成年人零犯罪。他们的主要做法是:
1、组织宣讲。县政法委关工委联系实际编写“两法”宣讲提纲。县关工委组织有宣讲能力的老法律工作者、老教师和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法律顾问成立宣讲团,深入到学校、社区、村屯宣讲“两法”。全县共有法治教育宣讲团成员77名。
2、固化教师学法用法制度。县教育关工委起草了《教育系统保护未成年人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意见》,以县教育局名义下发,在德育教育和相关学科中突出对学生的法治教育。
3、落实部门责任。县关工委与有关部门协调把贯彻落实“两法”作为常态化的重点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形成规范,形成制度,强力推进“两法”实施。
4、形成帮教体系。县关工委与县政法委、教育局关工委,广泛发动“五老”,采取“大手拉小手”“一帮一”“多帮一”的形式,为特殊关爱对象排忧解难。他们采取以案释法和现身说法等方法对帮教对象进行法治教育。
5、运用“两法”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实行“三个坚持”,即坚持教育与保护相结合,坚持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社会环境,坚持对未成年人严重的不良行为进行矫治。
未成年保护的演讲稿篇三
1、关爱下一代成长,保护青少年权益。
2、倾心呵护青少年,努力促进你成长。
3、履行公检职责,维护青少年权益。
4、纯真的笑脸,愿它永远绽放。
5、与青春共舞,与维权同行。
6、维护青少年权益,全社会责无旁贷。
7、维权青少年,守护为明天。
8、别让“未来”失落在今天。
9、情系祖国未来,保护青少年权益。
10、创建和谐社会,从青少年维权开始。
11、保护青少年权益,就是关心我们自己。
12、精英也曾未成年过,社会维权应此开始。
13、依法保障合法权益,给青少年一片蓝天。
14、齐心营造合法社会,协力维护孩子权益。
15、我们的祖国是花园,维护花朵我当先。
16、保障青少年权益,给孩子们一片蓝天。
17、关注国家未来,维护少年权益。
18、打造和谐,维护青少年。
19、推进和谐社会发展,加快青少年维权。
20、把握青春年华,掌控权力利益。
21、维护青少年权益,撑起民族的未来。
22、维权如伞,只为人生雨季撑起一方晴空。
23、维护青少年权益,我们在一起。
24、营造良好社会环境,维护少年合法权益。
25、关爱青少年,重在维其权。
26、维护少年合法权益,需要全民的努力。
27、和您一起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28、少年维权大舞台,有你参与更精彩。
29、坚决依法维护每一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30、加强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31、年龄有别,权利无异。
32、检查在行动,为未成年人权益保驾护航。
33、关注青少年维权,构建祖国美好明天。
34、维护青少年的权益,就是维护人类的尊严。
35、为青少年维权,我们引以为荣。
37、政府护法维权,青少年健康成长。
38、维护青少年,守护我们的未来。
39、青少年维权,给孩子多一些的保护。
40、维护青少年权益,检察需要您的参入。
未成年保护的演讲稿篇四
1.争当维权先锋,切实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
2.人人监督,人人检查,给孩子们一片蓝天。
3.保护青少年从小抓起,依法维权从我做起。
4.保障青少年合法权益,唱响祖国百年大计。
5.我们用爱真诚把握,让青春之花四季绽放。
6.抵制不良场所,提高青少年自我保护意识。
7.维护未成年人权益,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8.维护青少年心德体智,创造21世纪和谐社会。
9.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10.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关注下一代健康成长。
11.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检察机关要首当其冲。
12.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是每个人应尽的`义务。
13.保障青少年合法权益,托起祖国明天的太阳。
14.健全青少年服务体系,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
15.加大检查力度,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16.坚决维护青少年权益,努力创建和谐新社会。
17.完善青少年权益保障,倾听青少年意愿呼声。
18.尊重青少年人格尊严,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21.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保障全社会和谐发展。
22.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增添全社会一份安定。
23.维护青少年成长环境,保障青少年合法权益。
24.让未成年人安全成长,让青春梦想快乐飞翔。
25.遏制犯罪从预防开始,关爱少年从维权开始。
26.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我们要好好呵护他们。
27.青少年权益,需要检察维护,更需您的参入。
28.青少年维权谁主沉浮,检察业务需厚德重则。
29.您的参入,关乎检察维权成功,关乎祖国未来。
30.教育与保护相结合,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31.爱护未成年人是每一个成年公民的责任与义务。
32.督查社会和谐为己任,维护青少年权益为目的。
33.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给他们一片蔚蓝的天空。
34.营造维权大环境,创建未成年人理想成长平台。
35.青少年维权,打造健康公民,全社会携手努力。
36.青春是一本太仓促的书,需要用爱来慢慢修复。
37.依法维护未成年人权益,推动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38.依法行使检察监督职权,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39.前半句针对的是青少年,阐述青少年维权要适度。
40.关心和爱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亿万家庭的心愿。
41.加强执法力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从我做起。
42.尊重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就是最基本的遵纪守法。
43.少年自由则中国自由,维护少年权益维护国家荣誉。
44.为你遮风雨,为你挡烈阳,愿你快成长,肩负国栋梁。
45.公平正义从检察政法做起,维护权益从未成年人抓起。
46.切实抓好青少年的维权工作,铸就祖国和谐美好明天。
47.头顶国徽,为你成长指路;肩扛盾牌,为你维权挡风。
48.法律保护,社会关爱,共同托起未成年人的一片蓝天。
49.青少年维权,多一个人的参与,孩子就多一份的保护。
50.主要是提醒,普及双方对青少年维权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未成年保护的演讲稿篇五
为进一步宣传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近日,岳塘区霞城街道向家塘社区组织辖区内学生及家长在法治学校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讲座活动。
讲座中,工作人员深刻阐述了未成年人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和司法保护等方面各自应履行的法律职责和义务。同时,结合实际生活中青少年容易遇到的侵害事件举例说明,以案释法,让大家知道未成年人到底有什么合法权益,怎样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认识到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性,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营造了良好的`法律氛围。
通过此次《未成年人保护法》知识讲座,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在今后的学习和生活上能够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能够用法律来保护自己,增强自身安全防范能力。
未成年保护的演讲稿篇六
老师们,同学们:
你们好!
大家好,我今天要演讲的题目是,未成年的保护。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为他们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不仅关系到每一个孩子、每一个家庭、每一所学校,而且关系到整个民族的明天。教育最重要的任务是培养具有全面文明素养的人。让孩子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求知,让孩子懂得尊重和善待生命,懂得遵守规则和秩序,懂得对自己行为的后果负责,这是家庭、学校、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
第一、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国家、社会和家庭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防止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发性,救济、回复已经被侵害的未成年人权益。
第二、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谈起这点,我不得不说,我们也是未成年,要希望别人来尊重你,首先要自己做好本分,人格与素养是慢慢的培养的,在人生的道路上,这些都将成为我们脚下的铺垫。绝对不能扭曲自己的心灵,要保持良好的心态,便已足够。
第三、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有些孩子因为从小的不良习惯,导致在成长过程中慢慢堕落,造成终生的后悔,比如自身的保护能力不强,被那些不法分子所欺骗,而毁了自己的一身,或者从很小的事情,打架,喝酒,抽烟,都将掩盖住心灵光明的一面。
最重要的一点,便是教育与保护相结合的原则,简称教育原则。教育和保护是相辅相成的,因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是为了更好地教育他们;而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提高他们的思想认识,培养其高尚的道德情操,增强其辨别是非的能力,又能促使他们加强自我保护,勇敢地同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做斗争,达到保护的目的。
我们在校的学生是未成年人,就应该学习司法,法律,来了解这个广大的社会,才能很好的适应未来的道路!我的演讲就讲到这里,谢谢!
未成年保护的演讲稿篇七
为了增强全社会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意识,自觉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20__年6月22日上午,南宁市江南区桂宁小学开展了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月活动,本次活动以“关爱未成年人,学习未成年法”为主题。
首先马副校长就这次活动在晨会上对全体学生进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知识教育。其次是引导未成年人认识社会、远离危险、防范侵害,提升自我防范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随后各班主任开展了小学生防止侵害知识宣传主题班会,认真组织学生学习,以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合法保护及法律责任等方面认真学校。并对学生关于如何进行自我保护,进行了详细的教育。
最后各班主任在班级微信群给家长也普及了小学生防止侵害知识的宣传。
通过本次宣传月活动,让学生知道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的法律知识,了解怎样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增强了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今后,我们会一如既往地认真贯彻落实相关制度和规定,保护学生的安全,关注学生的健康,为学生营造一个健康、快乐的成长环境。
未成年保护的演讲稿篇八
为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的社会环境,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结合我校实际,认真开展了一系列未成年保护工作,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我校不断完善健全学校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领导队伍建设和制度落实,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其它领导班子成员和班主任为组员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定期和不定期地召开专题会议,分析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存在问题,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了《xx华侨小学保护未成年人工作实施方案》,积极构建学校与家庭、社区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网络,定期研究学生思想动态,密切注重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协调各方力量,妥善解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出现问题。
学校重视校园文化、营造各利环境氛围,重视学生的基础道德和行为规范的训练和养成教育。为了提高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能力,进一步抓好教师值周制度、门卫制度、少先队值日岗等,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同时,学校结合实际,在校园内悬挂了“我们不仅要关爱未成年人的身体,更要呵护他们的心灵”、“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的社会环境,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标语,并制定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十禁”的匾牌挂到每一个教室,切实让整个校园融入在良好的文化氛围中来。
一个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离不开学校教育,更需要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家庭教育。我校在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注意与家庭教育形成合力,针对华小学生家长主要是进城务工的农民工这一特点,学校向家长发放了826份《告学生家长书》,《书》中向家长介绍了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和在保护未成年人工作家庭教育应该承担的责任和注意事项。使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互相联系,形成良好的教育合力,全面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全面发展。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管理,加大对未成年人保护的针对性,我校为全校学生制作了“学生身份卡”,身份卡中具体表明学校、学生姓名、班级,并在背面标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十禁”》,学生凭卡进出校门,既规范了学生的学习生活,又引起了社会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关注,使社区等积极参与到该工作来。
学习积极通过党支部和工会等组织,抓住学习新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契机,加大对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力度,严格教师的教学行为,禁止教师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通过一系列法规条例的学习,使教师提高认识,进一步明确法律赋予的各项责任,充分理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性,明确保护的内容和要求,从而使教师更积极主动地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来。
课堂上积极通过思品课、晨周会、班队会等,有针对地进行宣传教育,提高学生认识,努力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贯彻到学校整个工作之中,充分发挥学校、家庭和社区的作用,为关心爱护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一学期以来,在洛阳市涧西区教育局的关心指导下,在全体教职工的共同努力下,我校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学生的学习习惯逐步得到规范,学习积极性逐步得到提高,社会对未成年人的保护的保护意识也逐渐得到提高,相信在以后的工作中,在上级领导的关心支持下,在全社会的广泛参与下,我校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一定会更加协调发展,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
未成年保护的演讲稿篇九
为认真贯彻省、州、县关于未成年保护工作要求,结合xx街道工作实际,积极组织所、队、室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形成部门联动,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护未成年的合法权益,具体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抓好工作措施落实。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对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坚持理论武装,提高思想认识,全力抓实未成年保护相关工作,以培养未成年人的基本道德观念、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为宗旨,完善未成年人生活学习环境、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为出发点,抓实未成年保护相关工作落实。
(二)领导高度重视,亲自部署未成年保护相关工作。xx街道认真安排部署未成年保护工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政法委书记担任常务副组长,包村领导为副组长,成员由各股室及中心校、卫生院、派出所、司法所组成,各司其职,形成联动机制,层层分工、细化目标、压实责任,按照未成年保护的有关要求认真抓好各项工作。
(三)加强排查走访,多措并举开展未成年保护工作。一是民生领域保障一批。对事实无人抚养的未成年子女实行应助尽助,不漏一人,不漏一户,目前已对5人按时按月1050元发放救助金,为320人未成年人享受低保金,为孤儿1人每月发放1000元生活补助;二是学校教育引导一批。由中心校牵头对留守儿童进行排查,加强未成年人的思想教育及关爱力度,对出现可能辍学的实行包保责任制,由包村包组领导带头亲自走访,目前xx街道义务教育阶段未成年人零辍学;三是法制宣传保护一批。由司法所加大法制宣传力度,依法为处于无人监护或遭受侵害的未成年人妥善指定监护人,确保未成年人得到妥善监护照料,做好留守儿童未成年人司法权益保障工作。深入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引导未成年人父母或监护人自觉履行监护责任,积极引导法律服务人员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四是打击处理一批。对未成年子女不履行监护责任或虐待的父母或监护人进行打击处理,同时落实监管责任,组织相关部门对学校周边网吧、ktv、娱乐场所等进行排查,发现有未成年人进入场所的严肃处理,以保障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一是线索举报来源缺乏。部分群众法律意识较为淡薄,自认为我家的小孩打骂是天经地义的事,谁都管不着,而旁边群众有事不关己的思想,不敢伸张正义,不举报、不说真话,老好人思想严重,造成线索来源的举报缺乏;二是排查工作不够全面。虽然通过对未成年人开展大走访、大排查,但没有做到全覆盖,存在一定的死角死面,排查不够彻底;三是宣传工作不到位。宣传方式较为单一,多数为开展群众会、入户走访进行宣传,没有达到预期效果和目的,群众的知晓率不高,对未成年人保护的认识不足,法律意识淡薄。
一是加强举报工作。采取开群众会、院坝会等方式,开展法制教育工作,动员群众积极举报未成年人权益受侵害情况,加大打击力度,真正做到发现一起,打击一起;二是加大排查力度。进一步压紧压实干部责任,认真开展未成年人排查工作,建立台账管理,加大资源整合协调,组织综治办、民政、中心校、派出所、司法所形成联动认真分析研判,形成合力,做到应助尽助;三是强化宣传到位。积极组织开展法治教育宣传工作,通过开展进村入户、学校教育、小手牵大手进行宣传,提高未成年人的保护意识,确保未成年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未成年保护的演讲稿篇十
根据国家民政部《关于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的通知》、江苏省《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方案》和__市《关于进一步推进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意见》相关要求,结合我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实际开展情况,为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合力,探索建立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制度,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形成全社会关爱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坚持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优先,强化源头预防和综合治理,积极拓宽流浪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的保护内容,探索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体系建设,最大限度减少流浪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的受侵害现象,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建立和完善“组织领导机制、动态排查预警机制、分析报告机制、分类保护机制、社会参与机制、工作保障机制、评估督导机制”七大工作机制,形成长效机制,严格分工责任制,准确掌握全区未成年人基本概况,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多措并举,注重实效,创新工作载体,解决困扰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的难点问题,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有效保障。
各职能部门、各区镇要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深刻认识做好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做好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的自觉性和紧迫性。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协调,汇总分析各类情况及数据,指导工作开展,督促监护干预保护。
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活动,在全社会牢固树立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意识。加强舆论引导,弘扬中华民族恤孤慈幼的传统美德,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开展慈善捐助、实施公益项目、提供志愿服务等多种方式,积极参与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营造关心关爱流浪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
各区镇明确属地管理责任,根据区域特点,划分重点区域,落实专人负责、建立专项工作机制、实行首问责任制,及时受理处理困境未成年人各类求助电话及各种信息,积极主动提供救助保护。完善困境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制度,健全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教育矫治、回归安置和源头预防等相关规定,规范救助保护工作行为,强化困境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全面做好困境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
未成年保护的演讲稿篇十一
xxxx年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作为保障民生、促进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未成年人是社会主义大家庭的一员,关爱未成年人是社会的共同责任。我局高度重视,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作为社会救助的特殊对象,结合民政部门自身实际,多部门联动,多方面推进,充分发挥社会救助的资源优势,扎实做好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工作,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使未成年人共享社会发展成果。
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是党委、政府和全社会的神圣责任。为切实抓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我局成立了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业务由社会事务股具体负责指导、安排实际工作的.开展。其次,我们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作为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来抓,广泛发动宣传,形成与其他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全社会齐抓共管的积极扭转,确保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各项活动的正常开展和有效落实。
(一)保障未成年人流浪救助权益。联合公安、城管等部门,依靠社区力量,按照“自愿求助,无偿救助”的原则,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流浪未成年人,按照就地、就近、就便的原则,及时联系救助站,引导、护送流浪乞讨儿童自愿到救助站接受救助,妥善安置被救对象。同时,详细询问、了解被救助对象的家庭住址和基本情况,及时联系当地教育、公安等部门及家属前来接送,确保流浪儿童回归家庭。
(二)保障未成年人基本生活权益。将符合条件的城乡未成年人困难家庭纳入保障范围,作为保障的重点对象,若是学生家庭、单亲家庭、重病家庭、残疾家庭和三无对象的,对其进行分类施保,使其在原有低保待遇的基础上享受额外的政策性补贴。通过低保优待照顾措施,切实保障了未成年人家庭的基本生活。
(三)保障未成年人基本教育权益。广泛开展助学活动,通过福彩资助、扶残助学等渠道,对困难群众、重点优抚对象和其他临时困难家庭未成年人子女实施教育救助,发放学习用品等,有效帮助未成年人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促进未成年人平等享有基本教育的权利。
(四)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权益。结合文明市民、文明家庭、文明社区、文明校园等创建活动,依托家庭、社区、学校、社会的力量,引导家庭、社区、学校形成监管合力,通过自律与他律,珍惜学习机会,立志做一个有思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素质、有贡献的人才。
(五)保障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权益。将未成年人家庭作为法律援助的重点对象,依托县司法部门法律援助中心,依靠法律专业事务机构的共同参与,为切实为需要帮助的困难家庭免费提供法律咨询、代理文书等法律援助服务,认真办理和严厉打击虐待、遗弃等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各类案件。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以及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民政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州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规定》等涉幼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关爱未成年人、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制意识。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是一项长期工作,任重而道远,今后我局将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充分发扬民政部门“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服务宗旨,结合自身业务实际,完善未成年人保护相关工作,通过基层组织加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宣传力度,为我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打下更加坚实的基础。
未成年保护的演讲稿篇十二
少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xx年6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施行,为更好地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了法律依据,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家庭美满幸福提供了法治保障。
为进一步宣传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更好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值此欢庆xx年“六一”国际儿童节之际,我们倡议:
父母要注重言传身教。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师,家庭是保护孩子的第一道防线。希望家长朋友们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用正确的思想、高尚的人格、良好的言行,为孩子做出表率。树立良好家风,创造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家庭环境。
学校要耐心细致教导。学校是学生成长的摇篮。学校要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注重培养未成年学生认知能力、合作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未成年学生全面发展。教师要从思想和行为上强化榜样意识,以身作则,培养未成年学生良好行为习惯。
全社会要共同参与支持。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要以各种方式、从多种渠道关心、支持未成年人事业,促使孩子们健康快乐成长。积极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的各项责任,一旦发现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没有履行照护职责,或者自身遭受伤害等情况,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未成年人要加强自我保护。青少年要养成良好思想品德,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培养有益的兴趣爱好,依法规范自己的'行动,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辨别是非能力,自觉抵制不良诱惑,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希望大家积极行动起来,对身边的未成年人多一点关注、多一点耐心、多一点尊重、多一点关爱,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呵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共同织密未成年人保护网络,合力撑起一片爱的蓝天!
未成年保护的演讲稿篇十三
各科、室、所、队: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下简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进一步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作用,全面强化和创新公安机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根据公安部、省公安厅和县文明办对公安机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相关要求,按照兰考县文明办《20xx年兰考县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要点》精神,结合我县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以全面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工作主线,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各警种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积极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切实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和治安环境。
为确保公安机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落到实处并取得实效,兰考县公安局决定成立由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张世崇任组长,县局治安大队、刑警大队、交警大队、巡警大队、消防大队、网警大队、法制室、宣传科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县局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局治安大队,负责组织协调日常相关工作。县局治安大队大队长张东江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分别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络事宜。
(一)治安部门。
(二)巡警部门。
(三)刑侦部门。
(四)交警部门。
(五)网警部门。
(六)消防部门。
(七)法制部门。
(八)宣传部门。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加强社会治安管理,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促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是公安机关肩负的重要政治和社会责任。全县公安机关要充分认识抓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历史使命感和政治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并比照县局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同时要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作为20xx年公安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与其他警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总结、同评比。
(二)密切协作,强化配合。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涉及公安机关警种部门多,各警种要注意及时互通情况和信息,加强密切协作配合,充分发挥整体作战效能,努力提升公安机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整体效果。同时要加强与县文明办、教育、文化、民政等部门和共青团、妇联组织的协作配合和沟通联系,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推动形成整体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健全机制、确保长效。各相关单位、警种在工作中要注重归纳、总结和提炼,并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健全完善未成年人监护预防、发现报告、联动协调、分类帮扶、社会参与、动态管控等工作机制,同时要注重对亮点工作、典型人物的发掘、树立和培育,以典带面整体推动全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各单位每季度要向县局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办公室报送一次工作情况。县局各警种、部门每半年要将所属警种、部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进行小结,并及时报县局未保办。
未成年保护的演讲稿篇十四
中南社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工作在街道党工委的高度重视下,把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中之重,列入重要日程,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思想、舆论及社会氛围。现将20xx年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总结如下:
今年以来,我们社区结合自身的工作实际,把关心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列入社区工作的重要日程。成立了以社区主任为组长,副主任为副组长,社区工作人员及社区志愿者为组员的社区未成年人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了职责,落实了责任,为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提供了组织保证。
为了把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我们坚持做到:一是社区工作计划有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内容:二是社区大的活动必定有关心未成年人的工作内容;三是每季度开展一次关心青少年成长的专题教育或专题活动,取得了较好的社会反响,提高了青少年的思想和政治素质,维护了社区的治安稳定。
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除了学校,家庭和社会的关心教育外,社区也是一块重要的阵地,然而,未成年人的思想建设工作是全方位的,要做的工作很多很多,作为社区,我们把工作的定位首先放在他们的思想教育上,更以法制教育为重点,结合心理健康课程,积极配合学校和家庭,帮助青少年牢固树立自觉遵纪守法的思想品德。
今年以来,中南社区继续围绕培训教育、亲子活动、寓教于乐三大主题,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家庭教育活动。
一是围绕街道中心工作,营造社区文明氛围。抓住街道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等重大契机,引导家长积极参与社区建设和管理工作,有效提升家长文明素质,营造社区和谐氛围。
二是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伸出一双援手,便可温暖一颗心灵!”--衣加衣温暖行动,让家长通过示范教育孩子要有“日行一善”意识;“未成年人法制教育讲座”,通过通俗易懂的法制案例讲解,让辖区未成年人提高法制意识,抓好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工作;科普新干线主题教育活动,来培养青少年的科学兴趣,学习科学知识,提高了科学思维方法和创新能力,让他们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我运动、我健康、我快乐”暑期趣味运动会,让孩子们在炎热的暑假走出空调房,与辖区青少年互相交流,增强他们的团队意识,增强体质,增进友谊,提高青少年的对外沟通能力。
总之,中南社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工作重点是切实为未成年人多办实事。针对青少年成长过程中的重点和热点,我们采取了切实有效的措施,尽力为未成年人多办实事。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我们将与时俱进,以开拓创新的精神,求真务实的作风,把社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
未成年保护的演讲稿篇十五
社会各界朋友: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于__起正式施行,着力全面构建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六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新格局。
梁启超先生曾说“今日之责任,不在他人,而全在我少年。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富则国富,少年强则国强,少年进步则国进步”。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给所有未成年人,营造更安全、更和谐、更温馨的.生长发展环境,促进未成年人安全、健康、快乐成长,需要家庭、学校、政府以及全社会的共同参与。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同心协力,学好、用好、宣传好《未成年人保护法》,共同关爱、保护未成年人。
一、未成年人安全、健康、快乐成长,首要在于切实履行好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家庭是孩子成长的港湾,是保护孩子的第一道防线,希望家长朋友们,认真学习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用正确的思想、高尚的人格、良好的言行为孩子做出表率;在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应及时了解情况并采取相应保护措施;情况严重的,应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部门报告,为孩子创造一个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
二、未成年人安全、健康、快乐成长,同时需要学校。
正确教导。学校是学生成长的摇篮,学校不仅要坚持立德树人、教书育人,培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还应建立未成年学生保护工作制度,完善校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健全学生行为规范,培养未成年学生良好行为习惯,依法处置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三、未成年人安全、健康、快乐成长,还需要关注网络等线上环境。随着网络信息高速发展,各类网络信息良莠不齐,学校和家庭应当加强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宣传教育,提高未成年人辨别认知能力,保障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加强网络空间治理,自觉规范网络服务行为,杜绝色情、暴力等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如发现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对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等不利未成年人安全健康成长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向该用户提供相关服务,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公安机关报告。
未成年保护的演讲稿篇十六
未成年人模仿性强,广播电视节目的潜移默化作用不可小看。广播电视台高度重视文化艺术产品的播出,做好面向未成年人的优秀影片、电视剧、广播剧的展播,让健康的文化成为广播电视的主旋律。
1、多渠道组织片源,在广播剧、影视剧的采购、调剂中优先考虑青少年,注重采购知识性、趣味性强的童话类、益智类节目并合理安排播出时段,让优秀的影视节目成为未成年人陶冶情操、愉悦身心的有效载体。
2、加强影视剧审查。组织专人对广播电视播出的影视节目进行审查,对涉及凶杀、暴力、色情等不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节目严格把关,杜绝封建迷信和伪科学内容,坚持守土有责,自觉抵制低俗之风和影视剧中的不健康内容。
3、在自办的新闻和专题节目中尊重未成年人人格,保障未成人合法权益,不披露未成年人个人隐私,不公开报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情况。
作为公众媒体,广播电视对青少年的教育引导作用在当今社会显得更加重要,我们把向未成年人提供更好的精神食粮作为自己的神圣职责,办精、办活、办好青少年节目,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媒体对未成年人特殊的教育作用。
1、努力克服资金、技术等困难,上半年投资10万元做好中央电视台少儿频道的落地、覆盖工作,为全区青少年收看优秀电视节目提供了方便。
2、加强优秀影视、广播剧的.创作生产。在前年儿童短剧《哎哟,乖乖》获第20届中国电视金鹰奖最佳短篇奖和去年获第22届全国电视剧“飞天奖”三等奖的基础上,继续创作少儿题材的广播剧《抱抱我,妈妈!》。该广播剧从少儿角度反映##区“代理妈妈”的事迹,目前,已完成剧本初稿并请有关专家进行了第一次审稿。作品努力争取获省、市“五个一”工程奖。
3、办好广播电视中所有青少年节目。广播节目中,我们与团区委合作,开办了《维权在行动》广播专题节目。通过身边的事例、儿童的视角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我们还开办了《小鬼当家》,每晚5:30-6:00播出半小时,节目以热线方式吸引少年儿童参加,通过生动活泼的故事、形式多样的游戏,寓教于乐。在电视节目中,我们与妇联、教委合作,每半月联办一期电视专题节目《阳光节拍》。我们将进一步提高青少年节目的质量,精心策划选题,认真组织采访,努力提高收听收看率。
4、利用电台覆盖面广、传输快的特点,在暑期举办《欢乐家庭大奖赛》。通过节目,面向社会广泛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推广家庭教育成功经验。
5、充分发挥本单位优势,做好青少年教育引导工作。利用主持人资源优势,积极配合各学校举办少儿主持人培训班,对中小学生的主持艺术和普通话进行义务辅导。
未成年保护的演讲稿篇十七
各位市民朋友:。
少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当代中国少年儿童是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经历者、见证者,更是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生力军。保护未成年人,就是守护未来、呵护希望。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关爱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任重道远,需要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共同努力、久久为功。
全社会都要了解少年儿童、尊重少年儿童、关心少年儿童、服务少年儿童,为少年儿童提供良好社会环境,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施行,全面构建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六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新格局,着力解决监护不力、校园欺凌、沉迷网络等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突出问题,为更好地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了法律依据,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家庭美满幸福提供了法治保障。
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富则国富,少年强则国强,少年进步则国进步。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既是党和政府义不容辞的重要责任,也是社会各界责无旁贷的共同使命。在此,我们倡议:广大市民朋友积极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关心爱护自己的孩子做起,从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对您身边的'未成年人多一点关注、多一点耐心、多一点尊重、多一点关爱,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呵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坚决不做有损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事,教育引导未成年人自尊自爱、自立自强,支持帮助未成年人进取进步、成长成材,共同织密未成年人保护网络,合力撑起一片爱的蓝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