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总结(实用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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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总结篇一
为规范政府预算行为,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推进落实依法理财,建立健全全面、规范、透明的预算制度,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能,规范预算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更好的为赛罕区经济建设的发展服务,10月25日,赛罕区财政局召开了全区《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学习培训班。本次培训班分上下午两场,上午金桥开发区、各镇、街道和全区所有预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财务人员以及区财政局全体干部参加了本次培训。
会议强调,要进一步把握新预算法的内涵,增强学习贯彻实施新预算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并对各预算单位行政一把手提出了9点注意事项;对于做好本次培训有三点要求:加强领导重视,珍惜本次培训机会;狠抓责任落实,明确人大、财政及各预算单位工作职责;保持会场纪律,认真抓好学习落实。
本次培训班为期一天,上午特邀内蒙古财经大学财税学院副院长徐博教授围绕三公经费、政府债务、绩效评价等八个问题进行了讲解。下午特邀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朱晓方副处长就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目标、基本原则、评价内容、具体步骤、评价的方法、评价的运用等方面对内部控制制度建立进行了讲解。通过本次培训班,明确了各部门、各单位工作职责,促进了全区财务人员学法、懂法、用法,为推动全区财政改革,更好的为赛罕区经济建设的发展服务打下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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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总结篇二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自1月1日实施以来,合肥市从动员宣传到督导检查等做了大量的卓有成效的工作,截止20底,我市有97家一级预算单位制定并上报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手册》文件,上报率达100%,并将内控实施情况纳入年度决算检查的重要内容,实行常态化的财政监督。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是发现单位现有内部控制基础的不足之处和薄弱环节,通过“以评促建”的方式,推动各单位在原有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当贯穿于单位的各个层级,确保对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各类经济业务活动的全面覆盖,综合反映单位的内部控制基础水平。
(二)坚持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当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重点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特别是涉及内部权力集中的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着力防范可能产生的重大风险。各单位在选取评价样本时,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优先选取涉及金额较大、发生频次较高的业务。
(三)坚持问题导向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当针对单位内部管理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特别是已经发生的风险事件及其处理整改情况,明确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的方向和重点。
(四)坚持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立足于单位的实际情况,与单位的业务性质、业务范围、管理架构、经济活动、风险水平及其所处的内外部环境相适应,并采用以单位的基本事实作为主要依据的客观性指标进行评价。
三、主要任务。
(一)组织动员。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应当于2016年8月20日前上报本县(市)区、本部门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二)开展评价。市直各部门应当于2016年9月30日前,按照本方案的要求,以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1号)为依据,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评分表》及其填表说明(见附件2和附件3)要求,完成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评分工作。
(三)评价报告及其使用。按照《合肥市财政局合肥市监察局合肥市审计局转发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监察厅安徽省审计厅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合财会〔2016〕201号)精神,市直各部门应当在部门本级及各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基础上,于10月31日前形成本部门的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参考格式见附件4),并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内控基础性评价报告作为2016年决算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
市直各部门可以将本部门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得分与同类型其他部门进行横向对比,通过对比发现本部门内部控制建设的不足和差距,并有针对性地加以改进,进一步提高内部控制水平和效果。
(四)总结经验。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应当于2016年11月10日前,向合肥市财政局报送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内容包括本县(市)区、本部门开展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经验做法、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工作建议及典型案例等。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合肥市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我市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各县(市)区财政局要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做好前期部署、部门协调、进度跟踪、指导督促等工作。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实施内部控制的过程中,认真对照,真实完整地填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表和评价报告。
(二)加强宣传督查。各县(市)区财政局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宣传督查。做好宣传报道、信息报送等工作。汇总基础性评价表和评价报告,总结经验成果。要加强对本地区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进展情况和评价结果的监督检查,确保本地区内部控制建立实施和基础性评价工作按期完成。
(三)加强协调联动。按照《合肥市财政局合肥市监察局合肥市审计局转发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监察厅安徽省审计厅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合财会〔2016〕201号)精神,财政、监察、审计等相关部门,要加强会商和信息共享,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加大宣传力度,推广先进经验与做法,发挥先进单位的示范带头作用,共同推动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
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总结篇三
为贯彻落实省财政厅、监察厅、审计厅《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实施意见》(财会〔2016〕21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指导和促进各单位开展内部控制建立和实施工作,根据财政厅《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财会〔2016〕103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是指单位在开展内部控制建设之前,或在内部控制建设的初期阶段,对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情况进行的“摸底”评价。通过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明确单位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和重点内容,围绕重点工作开展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同时,发现单位现有内部控制基础的不足之处和薄弱环节,通过“以评促建”的方式,推动各单位于2016年底前如期完成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当贯穿于单位的各个层级,确保对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各类经济业务活动的全面覆盖,综合反映单位的内部控制基础水平。
(二)坚持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当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重点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特别是涉及内部权力集中的`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着力防范可能产生的重大风险。各单位在选取评价样本时,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优先选取涉及金额较大、发生频次较高的业务。
(三)坚持问题导向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当针对单位内部管理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特别是已经发生的风险事件及其处理整改情况,明确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的方向和重点。
(四)坚持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立足于单位的实际情况,与单位的业务性质、业务范围、管理架构、经济活动、风险水平及其所处的内外部环境相适应,并采用以单位的基本事实作为主要依据的客观性指标进行评价。
三、主要任务。
(一)组织动员。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于2016年8月中旬,全面启动本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本单位积极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
(二)开展评价。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于2016年9月底前,按照本实施办法的要求,以《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xx〕21号)为依据,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评分表》及其填表说明(见附件2和附件3),组织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
(三)评价报告及其使用。各单位应将包括评价得分、扣分情况、特别说明项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内容在内的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参考格式见附件4)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以明确下一步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重点和改进方向,确保在2016年底前顺利完成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各单位可以将本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得分与同类型其他单位进行横向对比,通过对比发现本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不足和差距,并有针对性地加以改进,进一步提高内部控制水平和效果。
县直部门应当在部门本级及各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基础上,对本部门的内部控制基础情况进行综合性评价,形成本部门的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作为2016年决算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向县财政局报告。
(四)总结经验。县直各单位、各乡镇财政所(分局)应当于2016年11月20日前,向县财政局(会计股)报送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内容包括本单位及系统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经验做法、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工作建议及典型案例等。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霍邱县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附件1),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我县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县直各单位、乡镇财政所(分局)要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做好前期部署、部门协调、进度跟踪、指导督促。各行政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建立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上,认真对照,真实完整地填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表和评价报告。
(二)加强宣传督查。县直各单位,各乡镇财政所(分局)要切实加强对本单位本地区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宣传督查。要认真做好宣传报道、信息报送等工作,汇总基础性评价表和评价报告,总结经验成果。要加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进展情况和评价结果的监督检查,确保内部控制建立实施和基础性评价工作按期完成。
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总结篇四
近日,龙井市财政局举办了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和《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培训会,邀请延边职业学院副教授商雪梅解读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共160人参加了培训。
通过此次培训,使参加培训人员深刻认识到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和实施《基本准则》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和《基本准则》的内涵,切实增强了财务人员对做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和实施的责任感。
通过及时启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基础性评价工作,进一步推进了内控建设,为全市20xx年底前完成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奠定了基础。通过对《基本准则》的培训,营造了实施政府会计准则体系的氛围,确保《基本准则》在20xx年1月1日在我市的顺利实施。
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总结篇五
近日,宣汉县公安局警务保障室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迅速落实,制定了《宣汉县公安局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实施方案》,并向局属各部门、派出所发文,要求各单位于20xx年底前完成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工作。
加强组织领导。为做好这项评价工作,根据实施方案,县公安局成立了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副职领导任副组长,局办公室、警务保障室和队(所)负责人和会计人员任成员的宣汉县公安局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领导小组。
明确工作目标。要求局属各部门、派出所以及相关人员迅速行动起来,广泛动员、精心组织,在10月上旬全面启动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将评价得分、扣分情况、特别说明等在内的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找出内控建设的不足和差距并有针对性地加以改进,进一步提高内部控制的水平和效果。同时要求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应当作为20xx年决算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
做好宣传督查。要求局属各部门、派出所要认真总结经验,做好宣传报道、信息报送等工作。要加强对全局和各部门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进展情况和评价结果的监督检查,确保内部控制建立实施和基础性评价工作如期完成。
加强部门协作。政监、纪委、财务等相关部门,要加强会商和信息共享,协调联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发挥先进单位的示范带头作用,共同推动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
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总结篇六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为进一步指导和促进全市各行政事业单位顺利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推动各单位如期完成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市财政局成立了由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会计工作副局长,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工作由会计科牵头。组织有关业务科室召开工作会议,对全市内控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二是制定工作方案。结合本市实际,以红头文件形式向全市各行政事业单位下发了《大冶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实施方案》,工作方案对各项工作任务和要求作出了详细规定。
三是明确目标任务。要求各行政事业单位严格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评分表》的xx项评价指标和填表说明,认真自评打分,逐项检查内部控制建设情况,查找现有内部控制基础的不足之处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并形成《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通过“以评促建”,确保在20xx年底前按照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xx〕21号)的要求,如期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工作,提升内部控制水平。
四是开展业务培训。为进一步提高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市财政局于10月13日在市委党校举办了一期《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培训班,邀请有关专家进行授课,全市240多家行政事业单位各派出1人参加了培训。
五是深入单位督导。市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深入全市各对口行政事业单位进行业务指导和检查,解答各种疑难问题,确保各单位评价结果真实、准确,推动各单位不断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提高内部控制水平和效果。
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总结篇七
为提升内部管理水平、规范内部权力运行、促进依法行政、推进廉政建设,青岛交通运输委实施五项措施,强化内部控制建设。一是成立内部控制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定期召开内部控制专题会议,调度工作进展情况,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各级各部门各司其职,上下联动,通力配合,积极推进。二是组织内部控制业务培训,做好国家政策宣贯,对单位内部控制拟实现的目标和采取的措施、各部门在内控实施过程中的职责等进行专题培训。编制《内部控制手册》,做好宣传培训工作。三是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坚持“以评促建”,按照内控基础性评价内容,逐条梳理,对发现的不足之处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构建内控体系。四是加强单位层面内部控制建设,根据工作职责,开展业务梳理,开展内部控制风险评估,优化再造业务流程,建立权力运行的监督及考评机制,同时健全内部控制信息系统,努力实现信息化控制。五是加强业务层面内部控制,建立健全预算管理、收支管理、政府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建设项目管理、合同管理等业务事项相关制度,形成常态化工作模式。
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总结篇八
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是指单位在开展内部控制建设之前,或在内部控制建设的初期阶段,对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情况进行的“摸底”评价。通过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明确单位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和重点内容,围绕重点工作开展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同时,发现单位现有内部控制基础的不足之处和薄弱环节,通过“以评促建”的方式,推动各单位于年底前如期完成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
(一)坚持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当贯穿于单位的各个层级,确保对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各类经济业务活动的全面覆盖,综合反映单位的内部控制基础水平。
(二)坚持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当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重点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特别是涉及内部权力集中的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着力防范可能产生的重大风险。各单位在选取评价样本时,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优先选取涉及金额较大、发生频次较高的业务。
(三)坚持问题导向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当针对单位内部管理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特别是已经发生的风险事件及其处理整改情况,明确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的方向和重点。
(四)坚持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立足于单位的实际情况,与单位的业务性质、业务范围、管理架构、经济活动、风险水平及其所处的内外部环境相适应,并采用以单位的基本事实作为主要依据的.客观性指标进行评价。
(一)组织动员。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于年8月中旬,全面启动本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本单位积极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
(二)开展评价。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于年9月底前,按照本实施办法的要求,以《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为依据,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评分表》及其填表说明(见附件2和附件3),组织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
(三)评价报告及其使用。各单位应将包括评价得分、扣分情况、特别说明项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内容在内的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参考格式见附件4)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以明确下一步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重点和改进方向,确保在年底前顺利完成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各单位可以将本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得分与同类型其他单位进行横向对比,通过对比发现本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不足和差距,并有针对性地加以改进,进一步提高内部控制水平和效果。
县直部门应当在部门本级及各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基础上,对本部门的内部控制基础情况进行综合性评价,形成本部门的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作为年决算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向县财政局报告。
(四)总结经验。县直各单位、各乡镇财政所(分局)应当于年11月20日前,向县财政局(会计股)报送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内容包括本单位及系统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经验做法、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工作建议及典型案例等。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霍邱县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附件1),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我县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县直各单位、乡镇财政所(分局)要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做好前期部署、部门协调、进度跟踪、指导督促。各行政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建立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上,认真对照,真实完整地填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表和评价报告。
(二)加强宣传督查。县直各单位,各乡镇财政所(分局)要切实加强对本单位本地区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宣传督查。要认真做好宣传报道、信息报送等工作,汇总基础性评价表和评价报告,总结经验成果。要加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进展情况和评价结果的监督检查,确保内部控制建立实施和基础性评价工作按期完成。
(三)加强协调联动。财政、监察、审计等相关部门,要加强会商和信息共享,协调联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加大宣传力度,推广先进经验与做法,发挥先进单位的示范带头作用,共同推动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
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总结篇九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通知》(财会〔20xx〕11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为进一步指导和推进我局机关事业单位有效开展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切实落实好《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我局决定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要求,以量化评价为导向,开展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是指单位在开展内部控制建设之前,或在内部控制建设的初期阶段,对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情况进行的“摸底”评价。通过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一方面,明确单位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和重点内容,使各单位在内部控制建设过程中能够做到有的放矢、心中有数,围绕重点工作开展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另一方面,旨在发现单位现有内部控制基础的不足之处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通过“以评促建”的方式,推动各单位于20xx年底前如期完成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当贯穿于单位的各个层级,确保对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各类经济业务活动的全面覆盖,综合反映单位的内部控制基础水平。
(二)坚持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当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重点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特别是涉及内部权力集中的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着力防范可能产生的重大风险。各单位在选取评价样本时,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优先选取涉及金额较大、发生频次较高的业务。
(三)坚持问题导向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当针对单位内部管理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特别是已经发生的风险事件及其处理整改情况,明确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的方向和重点。
(四)坚持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立足于单位的实际情况,与单位的业务性质、业务范围、管理架构、经济活动、风险水平及其所处的内外部环境相适应,并采用以单位的基本事实作为主要依据的'客观性指标进行评价。
三、工作安排。
(一)启动实施。各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充分调动有关责任人积极性,明确责任分工,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确保如期完成本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
(二)开展评价。各单位应按照《指导意见》和《通知》要求,以《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1号)为依据,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评分表》及其填表说明(见附件1和附件2)组织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
除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体系外,各单位也可根据自身性质及业务特点,在评价过程中增加其他与单位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评价指标,作为补充评价指标纳入评价范围。补充指标的所属类别、名称、评价要点及评价结果等内容作为特别说明项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参考格式见附件3)中单独说明。
(三)评价报告及其使用。各单位应将包括评价得分、扣分情况、特别说明项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内容在内的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以明确下一步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重点和改进方向,确保在20xx年底前顺利完成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各单位可以将本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得分与同类型其他单位进行横向对比,通过对比发现本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不足和差距,并有针对性地加以改进,进一步提高单位内部控制建设水平和效果。
(四)完成时间。请各单位于20xx年8月30前,将本单位制定的内部控制建设实施方案、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总结报告、《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评分表》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以及本单位开展内部控制建设工作有关经验做法、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工作建议等,报送国家林业局内部控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林业局计财司资产与会计处)。有关情况将作为以后年度对各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和评价的依据。
四、有关要求。
20xx年,我局制定下发《国家林业局关于部署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工作的通知》(林规发〔20xx〕35号),全面部署我局机关事业单位开展内部控制建设工作,要求20xx年6月底以前报送本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实施方案,20xx年底前完成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从目前进展情况来,仍然存在部分单位重视不够,推进不力,未如期完成任务,将会直接影响我局内部控制建设整体工作进度。为此,提出如下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做好前期部署、部门协调、进度跟踪、指导督促、宣传报道、信息报送等工作,确保本单位全面完成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通过“以评促建”的方式推动本单位内部控制水平的整体提升。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单位应当按照本通知规定的相关格式和要求,积极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确保评价结果真实有效。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责任部门应加强对本单位基础性评价工作进展情况和评价结果的监督检查,评价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确保评价结果真实可靠。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单位基础性评价工作全程负责,对评价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应及时协调解决。
(三)加强宣传推广和经验交流。各单位要结合实际,通过内部培训、网络等多种方式,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广泛宣传制约内部权力运行、强化内部控制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引导单位广大干部职工自觉提高风险防范和抵制权力滥用意识,确保权力规范有序运行。国家林业局内部控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先进单位,通过召开试点单位总结会、经验交流会、现场工作会等形式,推广先进经验与做法,发挥先进单位的示范带头作用。
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总结篇十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内部各类权力运行的制约,完善内部治理结构,9月1日下午,黄山学院召开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动员部署和专题培训会。党委书记汪枫,党委副书记、校长汪建利,副校长胡家俊,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叶军,副校长胡善风出席会议。各院部、部门处级干部和行政秘书,办公室、监审处、财务处、国资处、总务处等部门全体成员参加会议。会议由胡家俊主持。
汪建利作动员讲话并部署工作。他指出,为推进学校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切实健全完善体制机制,各院部、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实施的重要意义,明确内部控制建设实施的重点方向和重点内容;各牵头部门和各单位要认真排查、客观评价工作,全面完成文件规定的主要任务;各院部、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成立领导小组,明确任务分工,层层压实责任,层层落实责任;各院部、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工作,通过“评建结合,以评促建”的方式,推动学校如期完成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胡家俊在总结讲话中指出,各院部、部门要切实履行责任,把握时间节点,确保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任务按时按质完成;通过评价和自查,明确各业务流程存在的风险和隐患,查找不足,堵塞漏洞,完善各业务流程内部控制;要将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和当前制度的“废、改、立”、党风廉政建设、廉政风险防控及巡视整改工作结合起来,务求实效。
经管学院副教授王璐就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发展过程及框架、内部控制建设流程和方法、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的内部控制、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和监督机制等进行了专题培训。
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总结篇十一
2020年9月1日,我校在视频会议室召开学校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动员会。校领导王先俊、章尧、李刚、刘人人、廖圣宝、吴金月和全体中层干部参加会议。会议由校党委副书记李刚主持。
院长章尧作动员讲话。他结合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性评价工作的通知》和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深入阐述了学校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工作背景、政策依据、总体要求、目标任务以及具体工作安排。
章尧指出,加强内部控制建设,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推进依法治校的重要举措,是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规范内部经济活动、强化对内部权力运行的制约、防止内部权力滥用、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制约和监督体系、促进内部治理水平不断提高的必然要求,是规范财务管理、加强经费监管的重要手段,对于进一步提高我校内部管理水平,推动事业发展,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为开展好此项工作,他强调,一、充分认识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实施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内部控制建设实施的各项要求,注重顶层设计,形成工作机制、有效合理建立工作机制、内控程序及流程等,着力构建体系完善、可操作性强的内控机制制度框架。二、把握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要求,加大宣传培训力度。要开展业务骨干培训,认真组织学习相关评价指标、评价要点、内涵要求等,梳理和完善相关支撑材料。加强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进一步树立人人都是内部控制建设参与者、执行者和监督者的意识。三、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要层层制定实施方案,根据工作岗位和工作性质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职责,积极行动起来,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管,保证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整体有序推进。四、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对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分工明确、运行顺畅、配合有力的工作协调和落实机制。要进一步加强监察审计、内部监督和财务检查,形成监管合力。五、注重统筹协调,务求取得实效。要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学校“章程”的贯彻实施、“十三五”规划、依法治校、审计整改任务落实、2020年审计财政绩效自评工作等相结合,突出重点、统筹推进,把握进度、抓好落实,认真完成好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进一步提高依法治校水平,更好地推动学校事业健康和谐发展。
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总结篇十二
通过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一方面,明确单位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和重点内容,使各单位在内部控制建设过程中能够做到有的放矢,心中有数,围绕重点工作开展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另一方面,旨在发现单位现有内部控制基础的不足之处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通过“以评促建”的方式,推动各单位2016年底前如期完成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
在评价工作中,通过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做好前期部署、部门协调、进度跟踪、指导督促、宣传报道、信息报送等工作。
加强监督检查,对工作进度迟缓、改进措施不到位的单位,及时调整改进;对在评价过程中弄虚作假、评价结果不真实的单位,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协调解决。
加强宣传推广和经验交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资源,进行多层次、全方位的持续宣传报道,及时推广先进经验与做法,发挥先进单位的示范带头作用。
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总结篇十三
根据财政部和江苏省财政厅的统一安排部署,盱眙县财政局印发了《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本地(部门)单位充分认识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做好前期部署、部门协调、进度跟踪、指导督促、宣传报道、信息报送等工作,确保各单位全面完成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和完善工作。
通过“以评促建”的方式推动本地(部门)单位内部控制水平的整体提升。要结合本地情况,加强对推进内部控制工作的组织落实,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任务,明确单位下一步内部控制建设的重点和改进方向,确保在2020年底前如期完成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
此次评价工作共分为组织动员、开展评价、评价报告及使用、总结经验等四个阶段。为确保评价工作的有序推进,县财政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实施方案,对评价工作作出了具体安排部署,明确内控的重点内容和基本要求,并将通过监督检查和定期通报等方式,确保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落到实处。同时,强化监督检查,对在评价过程中弄虚作假、评价结果不真实的单位,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总结篇十四
日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内控机制建设工作的通知》(税总发〔〕130号)的精神,结合省局、市局有关会议工作部署,武进区局党组高度重视,及时成立了常州市武进地方税务局内控机制建设领导小组,并召开全局内控基础性评价工作会议,组织各职能部门开展全面自查工作,对照总局“两覆盖、两优化、两提升”的工作目标,认真查找梳理内控管理的文件、制度,督察内审部门对评价项目严格把关,强化上下沟通和部门协作,客观真实地总结上报内控机制运行的评估报告,高标准完成了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评分表的填报工作。
通过本次内控基础性评价自查,我局上下统一了内控机制建设思想,将在既有工作的基础上,由督察内审部门牵头,其他职能部门配合,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巩固完善内控机制建设。
一是进一步梳理风险点,查找制度建设漏洞,拾遗补缺,逐步构建内容协调、程序严密、配套完整、有效管用的内控制度体系。
二是根据区局、基层分局职责权限,明确层级管理架构和责任分工,建立内部控制基本制度。
三是明确在今后出台各项管理制度,制订操作程序及运用业务软件等方面,应嵌入内控监督评价机制。不断提升我局内控监管能力和内控整体效能。
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总结篇十五
日前,资中县及时召开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与实施专题会,认真研究部署相关工作,促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有序开展。
制发方案,落实责任。资中县制发《资中县财政局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实施方案》,使内控评价工作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成立资中县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强力推进评价工作。
开展评价,突出重点。要求各单位以《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为依据,在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从单位和业务2个层面对内部控制建设启动情况、单位主要负责人承担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责任情况等12个具体指标进行如实评价,确保在2016年底如期完成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
强化监督,注重实效。建立联合监督工作机制,财政、监察、审计等相关部门派出人员组成检查组,不定期对各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进展情况和评价结果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组织不到位、进度迟缓、工作不实、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将监督检查结果、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作为安排财政预算、实施预算绩效评价的参考依据。
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总结篇十六
)10月21日,省财政厅在《关于全面推进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实施工作的意见》的基础上,再次下发《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决定通过“以评促建”,推动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在年底前完成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
针对一些单位对内部控制建设重视不够,风险防范意识薄弱,内部控制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一些单位虽建立了相对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但缺乏有效的执行手段和措施,相关规定要求不能落到实处等实际情况,省财政厅于8月份出台《关于全面推进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实施工作的意见》,要求全省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适应性四项原则,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强化内部流程控制;建立内部控制报告制度,促进内部控制信息公开;推进内部控制信息化建设,确保制度落到实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和自我评价制度,从而实现确保经济活动合法合规,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的工作目标。
省财政厅明确要求,在内部控制建设实施工作中,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必须建立“一把手”负责制,成立内控领导机构,单独设置内部控制职能部门或确定内部控制牵头部门,明确各个部门、岗位和相关工作人员的分工和责任,各部门各岗位要积极协调配合,充分运用现代技术手段,查找单位经济活动风险,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同时由单位审计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牵头定期开展本单位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和自我评价工作,形成《单位内部控制规范手册》,全力按时推进。已经建立并实施内部控制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适应性和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抓好修订整改,进一步健全制度,确保内部控制有效实施;尚未建立内部控制或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的单位,必须于年底前完成内部控制建立和实施工作。
为确保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全面推进,各市财政局、各部门应当于9月中旬全面启动本地区(部门)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研究制订实施方案,广泛动员、精心组织所辖各单位积极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各单位应将包括评价得分、扣分情况、特别说明项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内容在内的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以明确下一步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重点和改进方向,确保在年底前顺利完成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对在评价过程中弄虚作假、评价结果不真实的单位,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总结篇十七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自2014年1月1日实施以来,合肥市从动员宣传到督导检查等做了大量的卓有成效的工作,截止2014年底,我市有97家一级预算单位制定并上报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手册》文件,上报率达100%,并将内控实施情况纳入年度决算检查的重要内容,实行常态化的财政监督。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是发现单位现有内部控制基础的不足之处和薄弱环节,通过“以评促建”的方式,推动各单位在原有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当贯穿于单位的各个层级,确保对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各类经济业务活动的全面覆盖,综合反映单位的内部控制基础水平。
(二)坚持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当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重点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特别是涉及内部权力集中的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着力防范可能产生的重大风险。各单位在选取评价样本时,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优先选取涉及金额较大、发生频次较高的业务。
(三)坚持问题导向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当针对单位内部管理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特别是已经发生的风险事件及其处理整改情况,明确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的方向和重点。
(四)坚持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立足于单位的实际情况,与单位的业务性质、业务范围、管理架构、经济活动、风险水平及其所处的内外部环境相适应,并采用以单位的基本事实作为主要依据的客观性指标进行评价。
三、主要任务。
(一)组织动员。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应当于2016年8月20日前上报本县(市)区、本部门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二)开展评价。市直各部门应当于2016年9月30日前,按照本方案的要求,以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为依据,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评分表》及其填表说明(见附件2和附件3)要求,完成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评分工作。
(三)评价报告及其使用。按照《合肥市财政局合肥市监察局合肥市审计局转发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监察厅安徽省审计厅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合财会〔2016〕201号)精神,市直各部门应当在部门本级及各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基础上,于10月31日前形成本部门的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参考格式见附件4),并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内控基础性评价报告作为2016年决算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
市直各部门可以将本部门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得分与同类型其他部门进行横向对比,通过对比发现本部门内部控制建设的不足和差距,并有针对性地加以改进,进一步提高内部控制水平和效果。
(四)总结经验。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应当于2016年11月10日前,向合肥市财政局报送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内容包括本县(市)区、本部门开展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经验做法、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工作建议及典型案例等。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合肥市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我市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各县(市)区财政局要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做好前期部署、部门协调、进度跟踪、指导督促等工作。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实施内部控制的过程中,认真对照,真实完整地填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表和评价报告。
(二)加强宣传督查。各县(市)区财政局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宣传督查。做好宣传报道、信息报送等工作。汇总基础性评价表和评价报告,总结经验成果。要加强对本地区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进展情况和评价结果的监督检查,确保本地区内部控制建立实施和基础性评价工作按期完成。
(三)加强协调联动。按照《合肥市财政局合肥市监察局合肥市审计局转发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监察厅安徽省审计厅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合财会〔2016〕201号)精神,财政、监察、审计等相关部门,要加强会商和信息共享,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加大宣传力度,推广先进经验与做法,发挥先进单位的示范带头作用,共同推动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