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防火管理制度范文(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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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防火管理制度篇一
第一条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条例》及公安消防机关颁布的有关消防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而制定。
第二条为了加强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护通信设备、企业财产及工作人员生命安全,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由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第四条公司、分公司及各部门均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设防火责任人。
本公司的防火责任人由总经理担任,分公司防火责任人按有关要求由各部门行政主要领导担任。
第五条为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公司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各分公司设立相应的防火安全领导小组。
此外,各生产班组和要害工作部位设负责抓消防工作的兼职防火安全员。
第六条各分公司要建立义务消防队,以防在万一发生火灾而专业消防队未到达前,能起到控制火势蔓延或把火扑灭在初起阶段的作用。
第七条公司全体员工都应增强消防意识并安全防火的责任感和义务感。
第八条公司防火责任人和各分公司的防火责任人分别对本公司和本部门的防火安全负责。
第九条各级防火安全责任人的职责。
1、贯彻上级的消防工作指示,严格执行消防法规。
2、将消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与生产经营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3、执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纠正违章行为。
4、协助公安机关调查火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条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
3、组织防火安全检查,主持整改火险与事故隐患。
4、组织交流经验,评比表彰先进。
第十一条各施工生产班组和要害工作部位的兼职防火安全员在防火安全领导小组领导下,落实本工作部门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二条义务消防队接受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指挥调动,认真履行消防职责。
第十三条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着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原则,防患于未然。
第十四条各部门在生产和工作中,均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市消防机关颁布的有关防火规定,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采取具体措施。
第十五条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应经常对全体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并组织业义务消防队进行消防训练。
其他各部门每星期做一次检查;。
各分公司的防火责任人应每月对本单位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检查;。
本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每季度进行一次抽查;。
完善逐级检查制度以便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
第十七条各办公大楼原设计安装的消防设施,如消防龙头、水管、烟感报警器,以及其他消防器材要保证有效,此外,还应给各施工和要害部门及本部门其他工作地点配置相应的充足的消防器材。
上述消防设备及器材不得借故移作他用。
第十八条对从事电工、烧焊工、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的人员,要按规定进行防火安全技术考核,取得合格证后方可操作。
第十九条施工作业中需用明火的,事前按规定由动火单位填写《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并按不同级别进行审批。
三级动火责任人提出意见,经总公司保卫部审核,报公安消防监督机关审批。
要严格办理审批手续,待批准后发给《临时动火许可证》方可进行动火作业,并要在动火前做到“八不”,动火中做到“四严”,动火后做到“一清”和下班前严格执行检查制度,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全体员工不论在宿舍或工作区,一律不许使用电炉等电器。
第二十条仓库的库存物资和器材,要按公安部公布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要求堆放和管理,对易燃易爆等有害物品,要按规定妥善管理。
第二十一条任何人发现火险,都要及时、准确地向保卫部门或消防机关报警(火警电话119),并积极投入参加扑救。
单位接到火灾报警后,应及时组织力量配合消防机关进行扑救。
1、进行消防技术革新,改善防火安全条件,促进安全生产的。
2、坚持执行防火安全规章制度,敢于同违章行为做斗争,保障生产安全的。
3、不怕危险,勇于排除隐患,制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的。
4、及时扑灭火灾,减少损失的。
5、其他对消防工作有贡献的。
第二十三条对无视防火安全工作,违反有关消防法规,经指出拒不执行的单位或个人,应视情节给予处分,必要时可给予经济处罚。
第二十四条对玩忽职守造成火灾事故的,应对直接责任者和所在部门的防火责任人追究责任,触犯刑法的,还应上报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企业安全管理“。
公司防火管理制度篇二
第一条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条例》及公安消防机关颁布的有关消防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而制定。
第二条为了加强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护通信设备、企业财产及工作人员生命安全,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由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第四条公司、分公司及各部门均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设防火责任人。
本公司的防火责任人由总经理担任,分公司防火责任人按有关要求由各部门行政主要领导担任。
第五条为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公司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各分公司设立相应的防火安全领导小组。
此外,各生产班组和要害工作部位设负责抓消防工作的兼职防火安全员。
第六条各分公司要建立义务消防队,以防在万一发生火灾而专业消防队未到达前,能起到控制火势蔓延或把火扑灭在初起阶段的作用。
第七条公司全体员工都应增强消防意识并安全防火的.责任感和义务感。
第八条公司防火责任人和各分公司的防火责任人分别对本公司和本部门的防火安全负责。
第九条各级防火安全责任人的职责。
1.贯彻上级的消防工作指示,严格执行消防法规。
2.将消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与生产经营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3.执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纠正违章行为。
4.协助公安机关调查火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条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1.处理本公司防火安全工作。
2.制定公司的防火安全制度。
3.组织防火安全检查,主持整改火险与事故隐患。
4.组织交流经验,评比表彰先进。
第十一条各施工生产班组和要害工作部位的兼职防火安全员在防火安全领导小组领导下,落实本工作部门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二条义务消防队接受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指挥调动,认真履行消防职责。
第十三条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着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原则,防患于未然。
第十四条各部门在生产和工作中,均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市消防机关颁布的有关防火规定,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采取具体措施。
第十五条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应经常对全体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并组织业义务消防队进行消防训练。
其他各部门每星期做一次检查;
各分公司的防火责任人应每月对本单位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检查;
本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每季度进行一次抽查;
完善逐级检查制度以便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
第十七条各办公大楼原设计安装的消防设施,如消防龙头、水管、烟感报警器,以及其他消防器材要保证有效,此外,还应给各施工和要害部门及本部门其他工作地点配置相应的充足的消防器材。
上述消防设备及器材不得借故移作他用。
第十八条对从事电工、烧焊工、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的人员,要按规定进行防火安全技术考核,取得合格证后方可操作。
第十九条施工作业中需用明火的,事前按规定由动火单位填写《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并按不同级别进行审批。
三级动火责任人提出意见,经总公司保卫部审核,报公安消防监督机关审批。
要严格办理审批手续,待批准后发给《临时动火许可证》方可进行动火作业,并要在动火前做到“八不”,动火中做到“四严”,动火后做到“一清”和下班前严格执行检查制度,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全体员工不论在宿舍或工作区,一律不许使用电炉等电器。
第二十条仓库的库存物资和器材,要按公安部公布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要求堆放和管理,对易燃易爆等有害物品,要按规定妥善管理。
第二十一条任何人发现火险,都要及时、准确地向保卫部门或消防机关报警(火警电话119),并积极投入参加扑救。
单位接到火灾报警后,应及时组织力量配合消防机关进行扑救。
第二十二条防火安全工作定期检查评比,对取得下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
1.进行消防技术革新,改善防火安全条件,促进安全生产的。
2.坚持执行防火安全规章制度,敢于同违章行为做斗争,保障生产安全的。
3.不怕危险,勇于排除隐患,制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的。
4.及时扑灭火灾,减少损失的。
5.其他对消防工作有贡献的。
第二十三条对无视防火安全工作,违反有关消防法规,经指出拒不执行的单位或个人,应视情节给予处分,必要时可给予经济处罚。
第二十四条对玩忽职守造成火灾事故的,应对直接责任者和所在部门的防火责任人追究责任,触犯刑法的,还应上报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公司防火管理制度篇三
一、防火安全管理工作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的要求,切实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
二、各部门行政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的防火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制定适合本部门特点的防火安全制度和保障防火安全的操作规程并督促其落实;组织制订防火工作计划,督促所属单位、人员做好日常防火安全工作;组织消防灭火和安全疏散预案的制订、演练;组织对义务消防队伍的管理和对师生员工、义务消防队员进行防火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及培训;组织管理、维护防火设施、器材,保证其完好有效;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险隐患整改;组织防火安全责任(保证)书各项内容的落实。
三、各重点防火部位,实行昼夜24小时有人值守制度;其防火安全措施按《重点防火部位安全管理规定》、《消防(控制)室安全管理规定》、《消防设施、器材管理规定》等规定落实。
四、严格用火安全管理。禁止在室内外乱烧废纸、垃圾;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等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时,应按规定审批,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后方可动火作业。
五、严格用电安全管理。各类电线、电器的安装、使用均应符合用电安全、防火安全规定;严禁乱拉电线,严禁擅自增加大功率用电设备。
六、加强消防水源管理。消防水池和消防栓要保持足够的消防水源,禁止将专用消防水源挪作他用。
七、加强气源管理,特别是易燃、有毒气体和易燃、易爆危险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持室内良好通风。
八、保持安全疏散通道、出口畅通。严禁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防火门、防火卷帘等处堆放障碍物,严禁在教学、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九、保障安全疏散标志、应急照明、排烟送风、自动喷淋、火灾事故广播、火险报警等设施、设备处于正常状态。
十、遇有火灾险情,要迅速组织扑救、报警。
十一、对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移交政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公司防火管理制度篇四
第一条、本制度根据有关消防、防火法规,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制定。
第二条、本制度旨在加强我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护生产设备、企业财产及工作人员生命安全,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序进行。
第三条、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由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实施。(责任人下同)。
第四条、公司、分公司及各部门、班组均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设防火责任人。
本公司的防火责任人由总经理担任,分公司防火责任人按有关要求由各单位行政主要领导担任,部门班组的防火责任人分别由主任,班组长担任。
第五条、为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落实,公司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各分公司设立相应的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此外,各生产班组和要害工作部位设负责抓消防工作的兼职防火安全员。
第六条、各级均要建立义务消防队,以防在万一发生火灾及专业消防队未到达前,能起到控制火势漫延或把火扑灭在初起阶段的作用。
第七条、全体职工都应增强消防意识并有安全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公司防火责任人和各分公司、各部门、班组的防火责任人分别对本公司和本部门的防火安全负责。
第九条、各级防火安全责任人的职责是:
1、贯彻上级的消防工作指示,严格执行销防法规;。
3、执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纠正违章;。
4、协助调查火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条、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3、组织防火安全检查,主持整改火险与事故隐患;。
4、组织交流经验,评比表彰先进。
第十一条、各施工生产班组和要害工作部位的兼职防火安全员在防火安全领导小组领导下,落实本工作部位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二条、义务消防队接受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指挥调动,认真履行消防职责。
四、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三条、我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着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为方针的原则,防患于未然。
第十四条、各单位在生产和工作中,都应严格执行上级部门颁布的有关防火条例,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定出具体措施。
公司防火管理制度篇五
为了加强和规范本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
本公司总经理郎文清是公司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企业安全委员会成员(各主管)协助总经理负责消防安全具体工作。包括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3、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4、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组织实施对本部门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三、公司通过风险评价将容易发生火灾或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油漆原材料仓库、油漆仓库、油漆生产车间、溶剂库、配电室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四、公司各部门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企业安全委员会应在各安全出口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并保持消防通道、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等处于正常状态。严禁各部门有下列行为:。
1、占用疏散通道。
2、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3、在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4、其他影响安全疏散行为。
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销售、运输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六、公司发生火灾时,安全委员会应立即组织实施灭火和启动应急疏散预案,务必做到及时报警,迅速扑救火灾,及时疏散人员,任何员工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
七、公司为公安消防机构抢救人员,扑救火灾提供便利条件。火灾扑灭后,公司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的情况。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八、公司每周一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内容包括:。
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4、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5、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6、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7、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8、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作业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9、防火巡查情况。
10、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11、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
九、公司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本公司、本职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部门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职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公司防火管理制度篇六
3.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3.2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3.3《河南省消防条例》。
4.3人力资源部负责实施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4.4各部门、车间负责所管工作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管理;
4.5在办公室的领导下,保卫科负责公司消防安全的具体管理和监督。
5.1方针和原则:消防安全管理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是基本方针;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
5.2组织管理。
5.2.1公司实行总经理领导下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各部门、车间、班组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5.2.2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职工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防火责任区和消防职责,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5.2.3公司应定期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增强安全观念。让员工知道本岗位有哪些火灾隐患,知道预防措施,知道灭火方法;会报警,会使用消防设备,会处理事故征兆。
5.2.4公司应建立义务消防队,仓库等防火重点部位的职工都应参加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要定期开展消防演练。
5.3.1公司总经理作为公司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a、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本公司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公司的消防安全情况。
b、统筹安排本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为本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c、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5.3.2公司办公室作为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的归口部门,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b、拟订消防安全资金投入及组织保障方案。
c、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和火险隐患整改工作。
d、组织实施对本公司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识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e、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f、及时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5.3.2人力资源部组织消防知识和消防操作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5.3.3安全科作为公司消防安全的直接管理部门,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b、督促各部门、车间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职责;
d、协助办公室做好消防安全检查和火险隐患整改工作。
e、督促各部门、车间做好消防设施设备和消防安全标识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f、协助办公室做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g、及时向办公室报告消防安全情况,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h、负责公司消防设施设备的定点、统计、监管工作;
i、负责公司消防器材的'统一申报、采购和配置工作。
5.3.4各部门、车间的主要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b、负责在其管理区域内落实与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
c、负责管理区域内消防安全的自查与隐患整改工作;
d、对管理区域内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安全科;
e、负责管理区域内消防器材的管理、维护和保养,严禁将消防设施设备挪作他用;
g、确保消防设施设备的整洁完好,确保消防通道的畅通。
5.3.5行政科负责公司消防设施的维修和维护。
5.4明火管理。
5.4.1车间因工作需要使用电焊、气焊(割)时,必须事先报告工程部,由工程部派专人监护,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必要时,应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5.4.2公司须根据生产特性、危险程度和建筑布局划分禁火区域。因工作需要在禁火区域内动用明火时,必须事先向总经理办理《动用明火审批表》,由专人监护,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源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保护措施。
5.4.3严禁在车间、仓库、高配房等重点区域内使用明火。
5.4.4公司的生产区、库区和易燃易爆场所应有明显的禁止吸烟和火灾报警标志,严禁吸烟。
5.5.1车间、仓库内严禁擅自乱拉、乱接电源线路,不得随意增设电器设备。如需改变或安装线路,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负责。
5.5.2车间、库房的电源线路、电器设备应保持清洁,配电箱、立式配电柜内应保持干燥,不得有灰尘堆积,不准堆放物品。各电气设备的导线、接点、开关不得有断线、老化、裸露、破损。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电气设施严禁超负荷运行。
5.5.3公司工程部负责公司电气安全管理,合理安装电气设备,做到安全操作,经常检查,及时维修,保证用电安全。
5.5.4电气线路、电器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a、凡是能够产生静电引起爆炸或火灾的设备、电器,必须设置消除静电的装置。
b、凡电加热设备应落实专人负责操作和看管,离开时必须切断电源。
c、车间设备负责人应经常组织对电气等关键设备进行巡检,及时清除粘附在设备上的花蓬、废丝等易燃易爆物品。
d、车间内使用汽油、煤油等清洗设备零部件,应先审批后使用,落实专人负责,从严限制,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e、严禁在设备的电动机上、电箱开关内摆放物品。
f、严禁在电线、电缆上方堆放原辅材料、成品等易燃易爆物品。
5.6.1公司应根据消防安全管理的需要,配备适当种类和足够数量的消防设备和器材,但不得挪作他用。
5.6.2公司办公室应建立本公司《消防器材管理台帐》,详细记录公司消防器材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安装地点、有效状况等。
5.6.3管理要求要点:
a、消防设备器材和工具应放置在醒目、取用方便的地点。放置在室外的要采取防雨、防晒、防锈蚀、防霉烂、防结块和防冻措施。
5.7.1公司必须建立、健全逐级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5.7.2公司办公室应每月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班组实行日检查,车间实行周检查,集团公司全面检查。消防安全检查内容应包括:
a、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b、消防通道有无堵塞;
c、消防水压是否正常;
d、消防器材是否到位、有效;
e、是否存在线路私拉乱接、开关裸露等安全隐患;
f、安全出口、应急照明是否良好;
g、电气等关键设备运转是否良好,有无易燃易爆物品摆放或粘附;
h、生产区域是否有吸烟现象,地面是否有烟头;i、火灾等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5.7.3办公室每次检查后,应形成《消防安全检查表》及时通报,并发出《消防安全整改通知书》要求责任部门整改。各级责任部门对查出的安全隐患或违章作业应认真研究,有条件的立即采取措施整改、消除。对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及时上报,同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限期整改。
5.7.4安全隐患或违章作业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责任人应及时将《消防安全整改通知书》报送办公室验证、存档。
5.8发生安全事件响应。
5.8.1发生火灾、爆炸等消防安全突发事件时,各级部门、人员应积极参与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方案,确保火险事故得到及时有效处理,尽量避免或将损失降低到最小。
5.8.2发生火灾、爆炸等安全突发事件时,相关部门和人员应立即采取果断的应急措施,迅速灭火和疏散人员,如触发报警装置、使用灭火器和消防栓等,以控制事故的蔓延。
5.8.3员工在发现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无法控制时,应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
5.8.4应对消防安全突发事件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降级、开除或采取经济处罚:
a、不执行、不服从公司领导的应急指令;
b、供错误、虚假的消防安全信息,导致公司决策失误的;
c、玩忽职守,对突发安全事件隐瞒、缓报或置之不理的;
d、麻痹大意,组织领导不力,处置不及时的;
5.9激励。
公司将对各分公司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b、积极参加灭火战斗、抢救公司财产和保护员工生命安全表现突出的;
c、刻苦钻研消防安全业务,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
d、发现和消除重大火险等安全隐患,避免火灾等重大损失的;
e、及时发现和扑救火灾,避免了重大经济损失的。
f、适当时根据,公司制度进行相应的奖励。
6.1《消防安全责任书》《动用明火审批表》。
6.2《外来作业人员消防安全协议》。
6.4《消防安全检查表》。
6.5《消防安全整改通知书》。
7.1《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7.2《锅炉安全操作规程》。
7.4《油类管理办法》。
7.5《应急疏散预案》。
公司防火管理制度篇七
第一条为保证消防设施和器材的正常运行,加强消防设施和器材的日常维护、保养和管理,防患于未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消防设施设备必须经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经消防验收合格。
第三条各车间必须配备责任心强、专业知识高的人员,负责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维护。其他无关人员不得随意维修、保养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四条各车间安全主任、各班次安全员应每日对消防控制设备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刻通知安监部处理,并做好记录。
第五条公司应当委托具有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能力的单位,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并出具月报告书。
第六条公司应定期将火灾探测器送专业清洗维修部进行全面清洗。
第七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对消防设施和器材进行维护保养。
第八条在安全情况下,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许可,严禁动用消防安全设施及其附件和线路。因维修、建筑装饰装修等确需移动或者更换消防安全设施的,必须事先向本部门和安监部门报告,经批准后方可施工。竣工后,你必须负责将消防设施恢复原状。
第九条在公司、车间运输与搬运物资及安装改造过程中,应注意周围消防安全设施,以免碰撞损坏。如因不慎损坏了消防安全设施,应及时报告公司安监部。负责管辖的部门、车间有权要求损坏方恢复原状或进行赔偿,并视情节轻重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十条消防安全设施周围,严禁堆放各种物品。
第十一条消防报警探头下方80㎝内,严禁存放物品。
第十二条严禁在消防管网和喷淋头上悬挂杂物和景物等物品。
第十三条自动消防设施周围的控制设施应当保持整洁、畅通,不得堵塞或者遮挡。
第十四条禁止在报警探头、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附近使用热源和吸烟物品。
第十五条消火栓适配器周围禁止停放车辆和摆放物品。
公司防火管理制度篇八
1.1为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确保企业财产安全和员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规定了企业防火安全的职责、工作程序和工作要点等内容。
1.3 本制度适用于澳泰公司内所有部门和员工。
2.1 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做到“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2.2 企业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区和消防安全责任制,各车间主任、各部门主管是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其主要职责为:
1)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3)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
4)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3.1总务办公室是防火安全的主管部门,负责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员及重点岗位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负责组织建设项目消防预验收,负责重点防火部位和消防器材的安全检查和管理,参与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理、火灾事故的调查及原因、责任认定和处理等。
3.2 企管办是防火安全的主要配合部门,参入重点防火部位和消防器材的安全检查和管理,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参与火灾事故的调查及原因、责任认定和处理等。
3.3 各职能部门、各车间负责本单位日常安全防火管理和检查,参与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理、火灾事故的调查。
4.1 总务办公室每年对消防安全责任人、义务消防员及重点岗位人员进行两次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为:国家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企业的规章制度、重点消防部位的防火要点、消防器材的使用技术、应急预案的程序要求等内容。
4.2 各职能部门、各车间每季对本单位员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为:国家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企业的规章制度、本岗位防火安全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以及火警和扑救初起火灾的基本常识。
4.3 从事化学易燃易爆物品的操作、搬运和保管工作,以及电工、焊工等用火用电工人,必须经过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才能上岗。
5.1 要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巡查、检查。巡查、检查项目如下:
1)建设性项目是否严格贯彻防火要求以及有关规定,在选择地址和建筑物耐火等级、设置防火间距、防火分隔、疏散通道、消防设施等方面,是否按照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贯彻规定。
2)重点消防部位是否采取良好的'防范措施和控制手段,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管理和维护情况,人员的教育培训情况等。
3)各车间、班组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4)各车间现场安全疏散通道、消防设施或器材的维护管理、火灾隐患的整改等内容。
5.2 各车间、各职能部门每周对本车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其主要内容为:现场安全疏散通道、消防设施或器材的维护管理情况,各种火灾隐患是否整改和消除,各种易燃易爆物品和用火、用电管理措施是否符合标准规范的要求,操作人员的作业方法是否符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等。
5.3 各班组每天应对本班组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其主要内容为:各种火灾隐患是否消除,各种易燃易爆物品和用火、用电管理措施是否到位,人员是否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内容。作业岗位应指定专人在每天下班时检查电源、火源和其他防火情况,对发现的火险隐患,要及时排除,以防止事故发生。
5.4 对于巡查和检查出现的隐患和问题,应下达整改通知单,相关单位积极组织整改。整改实施完成后,应由下达整改通知单的单位进行验证。
6.1 易燃易爆物品的产、储、运、用必须符合防火防爆要求。使用明火作业,要选择安全地点,保持防火间距,健全操作制度。
6.2 消防重点部位的管理
1)企业建立消防重点部位记录,实行两级管理,总务办公室对厂级消防重点部位实行重点监控,各车间、职能部门对车间级消防重点部位实行重点监控。
2)消防重点部位应建立应急预案,定期演习。
3)凡在消防重点部位明火作业,必须事先经总务办公室批准,办理“明火作业”,落实防火措施。
6.3 采用和研究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时,必须研究其火灾危险性,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6.4消防队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装备,明确分工,搞好消防知识的学习和操练,保证和提高其战斗力。
6.6 使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等沾油物品以及可燃包装,应当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处理。
6.7 各职能部门、各车间对进入厂区的外来施工单位应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和责任,经总务办公室批准后方可进场作业。
7.1一旦发生火警,现场工作人员应立即就近拨打厂那火警电话,准确说明起火地点并立即切断电源,根据火情、使用消防器材,对起火点进行灭火。
7.2消防人员接到消防电话后,立即组织人员迅速赶到火灾现场根据火情进行抢救。如果火场有被困遇险人员,要遵照救人第一原则,首先把人救出火场。
7.3消防人员应沉着冷静,果断判断火灾的态势,能够自救的立即扑救,如果火势难以控制,应立即拨打市火警电话“119”,说明险情和地点,前来求助扑火,减免企业的损失。
7.4火灾消灭后,要注意保护现场,对火灾原因进行调查和分析,落实并追查事故的责任人,并以书面向企业和有关部门报告。
7.5在火势难于控制的情况下应急队员应组织员工有顺序的从安全通道逃离现场。
8.1因忽视消防安全,造成事故的,根据事故性质和危害程度,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法的,追究刑事责任。
8.2 在责任区内发生火灾事故,追究消防安全责任人的责任,除按规定罚款外,还要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8.3 违反防火管理规定,依据消防安全考核办法执行。
公司防火管理制度篇九
2、贯彻落实企业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责任制,企业法人代表签订年度《安全责任书》,公司主管领导负责组织实施工作。
3、管理职责
3.1、负责公司防火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全体员工遵纪守法意识和防火安全的自觉性,落实公司防火安全责任制。
3.2、贯彻执行国家和深圳市关于消防方面的法律法规,制订公司防火安全制度并监督检查制度落实情况,对各事业部和管理部室防火安全情况进行日常性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减少或避免火灾事故。
3.3、每月定期、节假日以及重大政治活动期间,对各部室防火安全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同时加大重点防火部位的巡视检查频度。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对暂时难以消除的火灾隐患,应报公司主管领导并采取应急措施,对随时有可能发生火灾危险的部位或设施,有权责令有关部门和人员立即改正或者停止使用,确保公司各部门的防火安全。
3.4、配合消防管理机关和地区安委会组织到公司进行的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或其他活动,对消防机关指出的隐患和提出的改进建议,应在规定时间内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并将结果报告消防机关。
3.5、负责公司生产经营区域内防火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或协助消防管理机关对公司生产经营区域内防火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
3.6、参与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有关消防安全方面的设计方案审定工作和最终验收工作,并对施工过程的情况负有监督责任。
3.7、负责对新到公司工作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防火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3.8、负责定期对公司的防火物资、消防器材进行维护保养、检查、更换和增补工作。
3.9、安全值班和巡逻人员应坚守岗位,不得脱岗,并掌握防火和灭火基本知识。
3.10、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记录在《安全检查记录》上,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签字,被检查部门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向主管领导报告。
4、各部门关于防火安全方面的职责:
4.1、负责对本部门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方面的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本部门员工遵纪守法意识和防火安全的自觉性,落实公司各部门防火安全责任制。
4.2、贯彻执行国家和深圳市关于防火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防火安全管理制度与各岗位工种安全防火规定,监督检查本部门落实公司制度及规定的情况,对本部门防火安全情况进行日常性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减少或避免火灾事故。实施科研生产和经营管理工作与防火安全管理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落实、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4.3、配合消防管理机关、地区安委会和公司组织进行的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以及消防管理机关和地区安委会组织的其他活动,对消防机关指出的隐患和提出的改进建议,在规定时间内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并将结果报告公司安全部。
4.4、爱护公司的防火设施、消防器材和避雷设施,不得随意挪动、挪用、埋、压、圈、占。
4.5、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排除,出现火灾应及时组织本部门员工进行扑救,并向安全部及时汇报,不得瞒报、漏报或延报火灾情况。未经安全部许可不得撤除、清理火灾现场。
4.6、对重点部门的防火部位和设施指定专人负责,下班前拉闸断电,熄灭灯火。
4.7、部门全体员工均为公司义务消-防-队员。
5、宣传和教育:
在公司厂房、车间和仓库设置消防安全宣传栏,定期对公司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组织消防安全演练,使员工掌握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
6、每季度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分析公司安全形势、学习贯彻有关文件精神,针对问题制定改进措施并予以落实。
7、安全部应利用公司计算机信息网络、通讯、黑板报、宣传画、横幅、广播、电影、电视等多种形式和手段,开展经常性的治安防范和防火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
8、公司领导、各个车间部门应充分重视公司及部门防火安全工作,按照安全办的要求落实对员工的防火安全教育,带领员工自觉遵守防火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以及公司安全方面的有关制度,组织员工开展防火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提高员工防火安全意识和遵守防火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9、公司各级领导不得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
10、建筑设施的强电系统不得私自安装或改造,保证供电系统的安全。
11、人员集中的会议室、办公室等处应建立内部管理责任,加强检查,保证人员离开时及时切断电源,确保安全。
12、消防设施管理规定:
12.1、安全办负责室内外消火栓和其它消防器材及设施的检查、维修、保养,并加强日常管理和做好相应的检查和维修记录,确保处于良好状态。
12.2、灭火器材的购买、配置由管理部负责,在各部门的责任区内如发现消防器材及设施损坏,应由各部门及时报告安全部,安全部应及时查明原因,负责更换和修理,并负责对责任事故的处理。
13、公司用火管理规定:
公司生产经营区域内及员工集体宿舍内严禁私自使用电炉和其它插入式电热器具烧水、做饭。因科研生产需要使用电炉或其它电热器具的,应指定专人看管,使用过程中不得离开现场。
14、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禁火区及禁止吸烟的场所,严禁使用明火和吸烟。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火灾发生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国家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设备安全,保障应急救援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61号令)、《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5027-93)和《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2015)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国华电力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本规定)。
第二条 消防工作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责任制管理,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第三条公司所属各分(子)公司依照本规定,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和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并予以公布、实施。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本部、各分(子)公司,也适用于其所属承包商。
第二章 消防组织机构
第一节 消防组织
第五条消防安全工作实行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公司总经理是公司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公司消防安全工作。各分(子)公司总经理(厂长)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公司所属各部门、各分(子)公司各级、各岗位的负责人是该级、该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六条公司生产负责人(生产副总经理)为公司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对公司总经理负责,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各项消防安全工作。各分(子)公司生产(基建)副总经理(副厂长),为本单位生产(基建)区域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对本单位生产(基建)区域消防安全责任负责,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各分(子)公司后勤负责人(副书记或副总经理),为本单位非生产(基建)区域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对本单位非生产(基建)区域消防安全责任负责,负责配合组织、实施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
第七条 公司设立消防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消委会),统一领导和协调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八条 消委会设主任一人,常务副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委员若干。
1.公司总经理担任主任。
2.公司生产副总经理担任常务副主任。
3.公司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担任副主任。
4.消委会委员由公司各部门正职和消委会主任、常务副主任推荐人员共同组成。
第九条 消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安健环监察部,是公司消防安全工作归口管理部门。
1.办公室设主任一人,由安健环监察部经理担任。
2.办公室成员若干,由生产、基建、消防、事故调查等人员组成。
3. 办公室设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一人。
第十条 各分(子)公司应设立消委会或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1.各分(子)公司总经理担任主任(组长)。
2.各分(子)公司生产(基建)副总经理(副厂长)、后勤负责人(副书记或副总经理)为常务副主任(组长)。各分(子)公司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担任副主任(组长)。
3.消委会委员由各单位部门正职和主任(组长)、副主任(组长)推荐产生。
4.消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部(安全技术部),是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安健环部是消防安全监督部门。
5.办公室设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一人。
6.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归口管理部门是生产技术部(安全技术部)。
7.各分(子)公司所属各部门设消防安全责任人、所属多经公司设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并设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一人。
8.班组设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一人。
第二节 义务消-防-队
第十一条 公司所属各分(子)公司均应建立义务消防组织。义务消-防-队长、副队长由各级消委会或领导小组任命。
第十二条 义务消-防-队建设标准
1.一般防火部门,义务消-防-队员按照不少于员工总数10%的比例标准建设义务消-防-队。
2.防火重点部门,义务消-防-队员按照不少于员工总数70%的比例标准建设义务消-防-队。
3.运行人员、库房人员全部是义务消防员。
4.义务消-防-队员应定期接受消防培训,义务消-防-队每年进行一次调整和补充。
5.义务消防员消防活动每季不应少于一次,消防演习每年不少于一次。
第十三条义务消-防-队在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工作,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是义务消-防-队的指定成员。
第三节 专职消-防-队
第十四条 装机总容量400mw及以上大型发电厂应当建立单位消防站,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
第十五条 消防站建立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的规定,并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验收。
第十六条 新建发电单位专职消-防-队的设置,应严格执行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的建设审查意见。如需成立专职消-防-队,则必须在机组整套试运前完成组建工作。
第十七条 专职消-防-队应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1.专职消-防-队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的业务指导,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的调动指挥参加社会火灾扑救工作。
2.专职消-防-队应当充分发挥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专业力量的作用。按照国家规定,组织实施专业技能训练,配备并维护保养装备器材,提高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的能力。
3.专职消-防-队扑救火灾和应急救援,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4.专职消防员消防活动每周不少于一次,消防演习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5.专职消-防-队的队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八条 专职消-防-队消防车的配备应符合以下规定:
1.按照《消防法》要求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分(子)公司,消防车的配备不少于2辆。
2.建立专职消-防-队的分(子)公司,应设置消防车库,消防车库预留一个消防车位。
3.专职消-防-队员、扑救火灾和紧急救援的器材和设施符合专职消-防-队配备标准。
4.消防车装备、器材应严格执行公司《消防车器材配备标准》的规定。
第十九条对于装机容量在400mw以下的,未达到《消防法》建立专职消防站标准的各分(子)公司,应当与当地政府专职消-防-队同建共享,建立消防联保机制,并与地方公安消防部门签订消防安全服务合同,在合同中应明确以下条款内容:
1.专职消-防-队到达各分(子)公司火灾现场的时间不能超过5分钟。
2.各分(子)公司一级动火作业现场必须有专职消-防-队员监护。
3.专职消-防-队对各分(子)公司所属各单位的消防安全进行全面检查,对重点防火区域加强定期检查,对火灾隐患及时下发火灾隐患整改通知。
4.专职消-防-队参与各分(子)公司的消防演练和消防安全培训工作。
5.专职消-防-队参与各分(子)公司火灾事故的事故调查工作。
第三章生产厂区重点防火要求
第二十条生产厂区应划分重点防火区域和部位。重点防火区域和部位应建立岗位防火责任制、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措施,配置消防器材,制定灭火方案,并经常进行检查,及时消除隐患,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一条重点防火区域和部位应有明显标志,并在指定的地方悬挂标示牌,其主要内容是:防火重点部位名称、防火责任人、防火重点要求和警告标示等。
第二十二条 对重点防火区域和部位的岗位人员,应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和防火安全技术培训。
第二十三条 重点防火区域和部位如需动火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工作票管理标准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生产区消防设备设施配置应符合公司《生产区消防设备设施配置标准》的规定。
第四章 消防安全职责
第一节 逐级消防安全职责
第二十五条 公司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
1.保障公司各项消防安全工作符合有关规定,掌握公司的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安全工作与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 批准实施公司消防安全制度、标准,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
4. 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5. 批准实施公司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6. 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消防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消防安全工作。
7. 监督防火检查,监督火灾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第二十六条 公司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职责
1.审核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2.审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标准,审核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并检查其落实。
3.审核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并检查其落实。
4.组织防火检查,督促火灾隐患整改落实。
5.监督对义务消-防-队、全体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监督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6.监督各分(子)公司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识维护保养工作。
7.定期听取各分(子)公司执行消防制度、标准和日常工作情况的.汇报。
8.协助公安消防部门调查火灾原因及处理火灾事故。
9.考核各分(子)公司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
10.定期向公司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汇报消防安全工作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11.完成公司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12.组织召开年度消防工作会议,总结全年消防安全工作,表彰先进、处罚违章、部署年度工作计划。
第二十七条 公司消防安全委员会委员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审核完善公司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督促、检查及考核各单位贯彻执行情况。
2.依照消防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负责做好其管辖责任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
3.监督各分(子)公司开展防火、灭火宣传教育及普及消防知识情况。
4.定期听取各分(子)公司消防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消防安全工作。
5.审核公司重大火灾隐患的解决方案,督查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
6.督查各分(子)公司防火组织的建立和消防安全责任制的执行落实情况,审查消防制度、安全疏散和灭火预案,并组织演练。
7.检查基建工程(新建、扩建、改建、装修)执行消防技术规范和履行消防审核手续工作情况。监督基建工程消防设施、设备、器材安装配备到位情况。
8.检查重点工程消防设施(设备)的安装及验收工作。
9.协调各分(子)公司、各部门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二十八条 公司消防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责
1. 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
2.拟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标准,拟订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并组织落实。
3.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并组织落实。
4.开展防火检查,研究整改火灾隐患,制定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
5. 组织开展对义务消-防-队、全体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6.检查各分(子)公司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识维护保养工作。
7.检查各分(子)公司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的履职情况对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
8.审核认定各分(子)公司重点防火区域和部位及灭火预案。参加基建工程消防建设审查会议,并提出建设审查意见。
9.参加上级召开的消防工作会议,并传达部署落实会议精神。
10.协助公安消防机关调查火灾原因,处理火灾事故,提出对火灾责任人或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
11.领导消委会办公室工作,处理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12. 总结年度消防工作及拟订年度工作计划。
第二十九条 公司消防委员会办公室成员职责
1.贯彻公司消委会制定的各项工作目标,研究制定全公司消防工作重点,督促、检查各单位贯彻落实情况。
2.组织日常消防安全检查,根据不同季节、重大政治活动要求组织防火大检查。
3.协助检查各分(子)公司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的履职情况及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4. 协助审定各分(子)公司重点防火区域和部位及灭火预案。参加基建工程消防建设审查会议,并提出建设审查意见。
5.参加基建工程消防竣工验收,组织消防设施的交接。
6.协助公安消防机关调查火灾原因,处理火灾事故,提出对火灾责任人或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
7.完成公司消防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安排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三十条 各分(子)公司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
1.保障本单位各项消防安全工作符合有关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对本单位发生的火灾事故负领导责任。
2.将消防安全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 批准实施本单位消防安全制度、标准和操作规程,确定逐级、各岗消防安全责任制。
4. 批准实施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5. 批准实施本单位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6. 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消防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消防安全工作。
7. 监督防火检查,监督火灾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8.监督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对专兼职消防干部、义务消防组织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工作条件保障。
9.对于新建、扩建、改建、装修的工程,责成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消防审批手续。
10.带领员工扑救初级火灾,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及处理火灾事故。
11.奖励、表彰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做出成绩的部门和个人。
第三十一条 各分(子)公司的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职责
1.审核本单位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工作。对本单位管辖区域发生的火灾事故负直接领导责任。
2.审核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标准,审核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并组织其落实。
3.审核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并组织其落实。
4.组织本单位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落实工作。
5.组织开展对义务消-防-队、全体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6. 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7.定期听取本单位执行消防制度、标准和日常工作情况的汇报。
8. 组织员工扑救初级火灾,保护火灾现场、协助公安消防部门调查火灾原因及处理火灾事故。
9.考核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
10.管理本单位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
11.定期向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汇报消防安全工作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12.完成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13.组织召开本单位年度消防工作会议,总结全年各项消防工作,表彰先进、处罚违章、动员部署下年度工作计划。
第三十二条 各分(子)公司所属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1. 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公司消防制度、标准,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安全工作,熟知本部门火灾风险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确保不发生火灾事故。对本部门发生的火灾事故负直接领导责任。
2. 根据本部门实际工作情况,制定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
3. 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不安全因素要认真整改,对本部门无力解决的问题,应及时上报。
4. 领导义务消防组织,利用各种形式对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及培训,提高全员消防知识水平和防火意识,自觉遵守消防法规、规章制度,增强自防自救能力。
5. 委派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对本部门的消防器材,消防设施进行管理、检查等工作。
6. 发生火灾时,及时报警并组织扑救,保护好火灾现场,协助上级消防部门调查火灾事故原因。
7. 定期向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汇报本部门各项消防安全工作。
8. 每年向公司消防组织申报消防器材的添置、维修计划。
9. 接受上级消防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指导,对上级机关提出的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第三十三条 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1.按照消防法规和公司消防制度、标准的要求,负责实施对本单位的日常防火检查、巡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
2.负责管理、维护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
3.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对员工进行消防教育培训。
4.负责编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制定培训和演练计划,定期组织演练。
5.记录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建立完善消防档案。
6.认真完成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第三十四条 班(组)长职责
1.领导本班(组)消防安全工作,随时向上一级消防安全责任人汇报消防安全情况,对本班(组)发生的火灾事故负直接领导责任。
2.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公司消防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本班(组)不发生火灾事故。
3.教育员工自觉遵守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结合实际实施和完善岗位消防责任制,按区域、岗位责任到人。
4.定期协同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本班(组)进行防火检查,消除各类火灾隐患。
5.熟知本班(组)消防工作要点,对发现的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整改,并做好整改记录,对无力解决的要及时上报。
6.检查维护消防器材、设施,保证其完好有效,发现消防器材、设施有损坏、丢失等情况应及时更换或上报解决。
7.发生火灾时,做到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迅速组织员工进行扑救,保护好火灾现场,同时协助上级和有关部门调查火灾原因。
8.支持班组义务消-防-队的各项活动,提供必要的方便条件。
9.外出作业要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所在单位部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十五条 义务消-防-队长职责
1. 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公司消防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2.熟知本单位的消防状况,对人员、设备、重点部位、仓库储存物资(可燃、易燃)等内容做到情况明、底数清。
3.在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的领导下,组织义务消-防-队开展灭火预案演习等各项消防安全工作。
4.协助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5.发生火灾时,迅速报警和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场,协助有关部门调查火灾事故原因。
6.协助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完成其它消防工作。
第三十六条 义务消-防-队员消防安全职责
1.熟知本单位火灾危险性,掌握所配备的各种消防器材、消防设备的使用和操作方法,熟知本单位初起火灾的扑救方法。
2.学习消防知识,自觉遵守各项消防法规和消防规章制度,督促本岗位其他员工共同遵守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劝阻和制止违反消防安全制度标准、操作规程及其它不安全行为。
3.参加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参加消防知识的学习、培训以及灭火预案演习。
4.会维护、保养各类消防器材。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会扑灭初起火灾,会自救逃生。
5.发生火灾时,及时准确向公安消-防-队提供火灾现场情况,在火场指挥员的领导下,配合公安消-防-队疏散物资、抢救伤员、维持秩序、协助灭火。火灾扑灭后,保护好火灾现场,配合调查火灾原因。
第三十七条 员工职责
1.认真学习消防法规,提高消防法制观念。
2.遵守公司消防制度标准、安全操作规程,发现火灾隐患时,应及时整改或上报领导,避免发生火灾事故。
3.认真学习和掌握防火、灭火知识,积极参加各种消防技能培训及演练,增强消防意识,提高自防、自救及逃生能力。
4.有权制止各种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有权拒绝接受违章作业指挥,对各种违章行为(指挥)可越级申诉,有权对违法、违章行为进行举报。
5.熟知本岗位消防情况,有责任维护本部门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熟知本单位配备的消防器材种类、性能及使用方法,会报警及扑救初起火灾,会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6.每日做好交接-班工作,下班前检查工作现场,切断电源及消除火种。不违章使用电热器具,不在生产现场内吸烟。
7. 全体员工都应做到“四懂”、“四会”,即:懂本岗位产生火灾的危险性;懂本岗位预防火灾的措施;懂本岗位火灾扑救;懂疏散逃生方法;会报火警;会使用本岗位消防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
第三十八条 公司各级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负主体责任,对下级单位负领导和监管责任。
第二节 组织机构消防安全职责
第三十九条 党委组织职责
教育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公司消防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宣传消防知识,积极参加防火灭火知识培训及疏散预案的演习。
第四十条 工会组织职责
公司各级工会组织,应积极配合所在单位、部门、工种、岗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对职工及家属进行防火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消防安全活动。
第四十一条 共青团组织职责
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遵守消防法规和公司消防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积极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参加义务消防活动,发挥共青团员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带头作用。
第四十二条 公司消委会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部署全公司消防安全工作,制定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督促、检查、考核各单位贯彻执行情况。
2.检查督促各单位确定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建立各级防火组织,建立健全各级消防安全责任制。
3.领导全公司适时开展防火宣传教育及普及消防知识。及时组织防火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改善消防条件, 完善消防设施。
4.筹集消防经费。组织审核、认定及研究解决重大火灾隐患。
5.协助公安消防机关调查火灾原因,处理火灾事故。
6.总结表彰先进,考核处罚严重违章行为。
第四十三条 各分(子)公司消委会(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上级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研究部署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结合本单位的工作特点制定、完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督促所属部门、承包商等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 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3.制定本单位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确定消防安全工作目标,落实消防经费。
4.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研究整改重大火灾隐患及制定整改措施。
5.制定本单位安全疏散和灭火预案并组织演练。督促、检查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及义务消-防-队工作。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6.组织年度消防工作总结、表彰先进。
第四十四条 企业专职消-防-队职责
1.承担企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普及消防知识。
2.定期进行企业防火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个人落实防火责任制,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3.建立防火检查档案,按照国家规定设置防火标志。
4.掌握企业的道路、消防水源、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等情况,建立相应的消防业务资料档案。
5.制定企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的事故处置和灭火作战预案,定期组织演练。管理及维护保养好消防器材、设施。
6.组织消-防-队员的日常训练和指导培训义务消-防-队。
7.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处理火灾事故。
8.定期向地方公安消防机构报告消防工作情况。
9.按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四十五条 义务消-防-队职责
1.在上级消防组织和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的领导下,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单位消防管理规章制度,制止违反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的行为。
2.开展防火宣传教育,进行防火安全检查,整改火灾隐患。有计划的组织灭火训练和演习。
3.熟悉消防知识和本单位的消防器材、设施、设备的灭火性能和操作方法。
4.发生火灾时,及时报警、及时扑救,保护火灾现场,协助有关部门追查火灾原因。
第四十六条 在公司内的项目承包商,当事人在签订合同中,应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必须遵守本规定,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第四十七条 公司内对于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建筑物,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可委托统一管理)对消防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明确管辖范围、管理责任。
第四十八条 公司内员工公寓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在管理范围内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开展防火检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消除火灾隐患。
2.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识完好有效。
第四十九条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对建筑物进行局部改建、扩建和装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五章 消防安全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司各分(子)公司应履行下列消防安全义务。
第五十条 一般单位消防安全义务
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定的各项消防规章制度。
2.建立消防组织,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
3.对新员工做好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在员工中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定期进行防火知识培训和灭火技术训练,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安全竞赛活动。
4.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制止纠正违法、违章行为,消除火灾隐患。对一时难以消除的火灾隐患,必须采取应急安全措施。对公安消防机关指出的火灾隐患,应按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报告公司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机关。
5.对重点部位安装的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设备及消防器材应有专人负责维护管理,并保证完好有效。
6.确定防火重点部位,制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灭火预案,定人、定岗、定责严格管理。
7.制定安全疏散和灭火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发生火灾时,应立即报警并积极组织扑救,抢救人员和物资。火灾扑灭后保护火灾现场,协助公安消防机关做好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8.建立有效的值班巡逻制度,值班巡逻人员应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同时掌握正确的防火和灭火知识。
9.对新建、改建、扩建和装修工程,其建设单位必须通过消防部门建审及验收,杜绝人为造成、遗留火灾隐患。
10.建筑物出租单位和使用单位,应签订防火安全责任书,明确各自的消防责任。
11.落实消防经费,保证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相对稳定,并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
12.建立本单位的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并实施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奖惩考核,奖优罚劣。
13.对于房屋建筑改变使用性质的,必须进行重新审核,其消防安全设防标准,按消防规范进行改造。
14.按规定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识和应急照明设施,保证防火门、防火卷帘门、安全疏散指示标识、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投运状态。
第五十一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遵守第五十条规定外还应履行下列消防安全义务
1.制定并完善火灾扑救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应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实际演练。在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消防标识。
2.将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等情况向公司消委会上报备案。
3.对本单位员工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4.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当详实和全面反映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基本情况,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补充、更新。
5.严格执行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对在消防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由公司消防安全委员会进行评比奖励。
第五十三条本规定由公司消委会负责监督实施,由公司安健环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四条 本规定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实施。
公司防火管理制度篇十
1)消防检查包括消防器材、设备、装修、通道、易燃易爆物品和房屋用途变更的检查,以及电、气安全和动火作业的检查。
2)各项目消防管理员同时担任消防检查员。同时,消防负责人的.工作必须随时接受相关部门和公司领导的检查。
3)检查项目见《消防系统检查项目》。
4)项目负责人每季度安排保安班或机电班检查灭火器一次,并按规定时间更换或补充,超过规定时间不准存放。
5)根据《消防系统检查项目》的规定进行检查,检查时必须作好详细记录,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应尽快整改。
6)每月检查一次物业区域(物业区域)内公共场所的用电、设备、线路,并做好详细记录。凡有隐患的,要及时修复或通知有关部门处理。
7)对任何私拉乱接管线的行为,一经发现,给予制止,并发出违章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者,按有关规定强制执行和处罚。
8)严格执行装修审批制度,凡是动火作业,须得到消防机关和物业公司批准方可施工,物业公司应做好登记和全过程的监督工作。
9)积极配合有关供气、供电、消防机关做好消防检查工作。
10)值班人员应每天对公共通道进行检查,及时清理堵塞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保持通道顺畅。酒楼、卡拉ok、餐厅、商场、地下室等重点防火部位应增加巡查次数。对把房屋改变原用途的,责令业主恢复原批准用途。
11)秩序维护员应按规定制止人员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物业区域。
公司防火管理制度篇十一
一、值班人员在指定地点值班,森林防火期和高火险天气期间,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
二、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岗、到位,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工作,密切注视野外用火的动向,严加防范。
三、值班人员必须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认真履行职责。
四、值班人员负责当日森林防火工作,接到火情报告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及时组织人员扑救。
五、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随意离开,因失职贻误扑火战机,追究失职人员行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司防火管理制度篇十二
1、防火防爆工作必须贯彻“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加强安全管理,健全消防组织,严格控制火源,妥善管理易燃物品,加强对压力容器设备的管理,防患于未然。
2、车辆和无关人员禁止进入油罐区及易燃易爆气体、液体装置区。夜间值班人员进入有易燃气体的装置区,其照明工具必须防爆。
3、有发生火灾、爆炸危险的.物品、设备、装置,必须定期检查,确保安全。
4、热管道必须保温,并在保温层外包上防雨材料,防止雨水冲坏和骤冷爆脱,打掉的保温层检修后补上,以防油品和易燃物接触而起火。
5、在生产贮存易燃气体和液体及其他易燃物品的区域,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火、防爆的要求。
6、所有电器设备(包括避雷等静电保护和电器保护装置)和电气线路不准超使用,并应定期进行检测、修理和维护。
7、在易燃气体、液体装置区内施工,一律不得安装临时照明线路和临时动力线路,如确需要应事先征得安全部门的同意,开据《临时施工申请证》并按规定进行检测,修理和维护。
8、发现设备、容器和管线发生泄漏时,立即处理,防止事故的发生。
9、凡使用天然气作燃料的地点(如食堂、加热炉),火嘴之后的管线上必须加装防火器和水封罐,以免回火。
10、禁止没有安全装置或安全设施不齐全的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安全装置失灵或损坏应及时修复和调校。
11、禁止设备在超过设计的压力和温度下进行试验,必要时须经有关部门鉴定无问题后方可进行。
公司防火管理制度篇十三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职工人身和公司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车间、部门的防火防爆管理。
3管理。
3.1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应当立即报警,报警电话号码119。
3.2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要办理动火手续。
3.3全厂实行禁烟。
3.4厂房布置、建筑结构、电气设备的选用、安装及有关的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及施工验收规范》等规范、规程的有关要求。
3.5工艺装置上应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报警(声、光)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施。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其报警信号值应定在该气体爆炸下限的20%以下。
3.6放空管的出口处应设置阻火器,在便于操作的地方设置截止阀。放空管最低处应碰接惰性气体(蒸汽)管接头。放空管高出建筑物2米以上,但应在避雷装置的保护范围之内。
3.7输送易燃物料时,控制适当的流速,避免产生静电。
3.8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设置在明显、取用方便又较安全的地方。
3.9机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生产区和易燃、易爆化学品库区、罐区,必须配装阻火器或采取其它安全措施。
3.10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易挥发液体擦洗设备和衣服等。使用过的油棉纱、油纸等易燃的擦洗材料,放入不可回收的固体废弃物容器内,由环保部门定期清除。
3.11易燃易爆物品应贮存在专用仓库内。办公室和更衣箱(室)内不准存放酒精等易燃、可燃液体。
3.12易燃、易爆场所禁止使用撞击易产生火花的工具。
3.13易燃、易爆场所禁止穿着能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织物工作服和带铁钉的鞋。
3.14严禁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内搭设建筑、构筑物或堆放各类物资。
目的:使从业人员了解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和预防及应急处理措施。
职责:应负责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教育、张贴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熟悉和掌握和化学品的主要危险特性及其相应的灭火措施,并定期进行防火、防爆演习,加强紧急事态时的应变能力。
组长:
成员:
公司防火管理制度篇十四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职工人身、公司财产和职工财产安全,保障幕墙加工厂、办公室正常施工和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幕墙公司加工厂各部门。
3、职责。
质安部负责编制《防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4、工作内容:
4.1总则。
为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加强消防工作,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办公、生产、现场工作和施工作业过程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4.2防火灾安全技术措施。
火灾原因往往是复杂的,突发的,事故的后果,往往要比其他工伤事故的后果严重的多,它容易造成多人伤亡事故和特大伤亡事故,给国家财产和企业造成巨大损失,给人的'生命,周围环境和生态造成巨大危害。
4.2.1防止火灾的基本技术措施:
4.2.2消除火源:防火的基本原则应建立在消除火源的基础上,生产现场如有可燃物质。而且不缺乏助燃的空气,只有消除火源才能有效地预防火灾的发生。
4.2.3控制可燃物:对于生产中的容易燃烧的可燃物应进行严格控制和管理,是防止火灾发生的重要措施,对各种不同的易燃易爆物,应专门采取有效措施,分别存放,严格管理各存放点之间要加以隔离,距离应符合有关安全要求。
4.2.4隔离空气:将可燃物与周围的空气隔开就能马上使燃烧停止,如不同的灭火剂,湿被,黄沙等,都能达到灭火的目的。
4.2.5冷却:将燃烧物的温度降至着火点以下,燃烧即可停止,如常用的水浇和干冰进行降温灭火。
4.2.6隔绝火源与可燃物:采取措施将火源和可燃物隔离开来,防止产生新的燃烧条件,阻止火灾的扩大。
4.3防火安全措施:
4.3.1生产场所应根据工程情况成立消防机构,配备消防器材,在生产作业场所防火负责人和安全部门的领导下,负责日常消防工作。
4.3.2建立防火工作档案,定期组织防火工作检查,每年对职工进行不少于一次防火教育,能掌握防火知识,使用防火器材。
4.3.3生产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设置消防通道,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做到布局合理,消防器材不能任意挪用。
4.3.4坚持防火安全交制度,在进行电气焊,油漆及其他危险作业时,要有具体的防火措施,在作业前要向作业人员认真交底。
4.4清洗用有机溶剂(酒精、二甲苯、汽油、煤油等):
4.4.1清洗用有机溶剂属于易燃品,并伴有一定的毒性,在生产、施工过程中,特别是打胶时所用溶剂比较频繁,人员比较多,并且对直接接触液体的皮肤有一定的伤害。接触到高温或明火时易燃,并可能引起火灾,要消除或减少可能在生产、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火灾、人体伤害或中毒事故就要:
4.4.1.1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在操作过程中使用防护手套、口罩、戴防护镜、穿防护服等。
4.4.1.2易燃有机溶剂在储存时,应存放在化学品库内,化学品库要求通风、防火、防潮、防雷、防渗漏等,并要求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其符合安全运行要求。现场无专用化学品库的,应与其它材料隔离存放,并配备灭火器或黄沙。
4.4.1.3易燃有机溶剂在使用后,剩余或多余的溶剂应立即密封放置在非工作人员不易接触或碰撞的地方。
4.4.1.4使用易燃有机溶剂的房间,应按相关标准和要求配备灭火器或黄沙,以防发生火灾。
4.4.1.5凡存放和使用易燃有机溶剂的场所,必须严禁明火、高温、剧烈碰撞,以防发生火灾或爆炸。
4.5焊接作业(电焊、气焊、气割)。
4.5.1严格遵守“十不烧”规程操作,从事焊接的操作人员必须进行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严格执行用火审批制度,操作前必须申请办理用火申请手续,经安全部门审批、批准,领取用火证后方可操作。
4.5.2用火应采取定时、定位、定人、定措施的管理办法,若部位变动或超过规定时间仍须继续操作,应事先更换用火证,用火证只限规定时间操作人员使用,并要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4.5.3焊割操作不准与油漆等易燃易爆操作同部位和同时间交叉作业,严禁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进行焊割作业。电焊机的弧火花堕落点必须控制,与易燃品的距离不少于10米,与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少于20米,并有隔离防护措施。
4.5.4电焊机必须设立专用地线,不准将地线搭接在建筑物,机器设备或各种管道、金属架上。
4.5.5工作前应检查用具压力表等是否完好。氧气瓶导管、软管、瓶阀及减压阀等,不得与油脂、沾油物品接触,氧气瓶不得倾倒和受热。
4.5.6在遇有5级以上大风等恶劣气候时,要求停止露天的焊割作业。
4.5.7作业完毕或焊工离开现场时,必须切断电源、气源,并检查现场确认无火情隐患及火险时,方可离去。发生火灾要先切断电源、气源,然后再使用符合安全规定的救生物进行扑救。
4.5.8氧气瓶禁止火烤,夏季要有防日晒措施,氧气瓶禁止粘污油脂,氧气瓶,乙瓶禁止平放,各种气瓶应有标识。氧气瓶和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得小于5m,两瓶同明火作业点的距离不得少于10m,并有隔离措施,禁止气瓶平放。
4.5.9进行焊割作业时,必须配备灭火器、黄沙等灭火装置和监护人员。
4.5.10氧气瓶,乙炔瓶应轻拿轻放,不得碰撞,不得从车上往下扔、滚,不得一人用肩扛氧气瓶,必须两抬或用专用小车运送,瓶身应有两个胶皮圈和瓶帽。
4.5.11所有的气焊工具、设备,包括氧气瓶、乙炔瓶、胶皮等均应按不同要求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查,不合格者一律禁止使用。
4.6电气火灾安全措施:
4.6.1正确设计和选择导线截面和设备的保护装置,以应线路长期在超负荷条件下工作,当熔断器或自动开关用于保护某段线路时,被保护电路可能出现的最小短路电流,应不小于熔丝额定电流的4倍,或自动开关瞬时脱扣电流的1.5倍。
4.6.2加强电气线路和设备运行情况的巡视和检查,尤其是大电流通过的接头处,可用变色漆或示温蜡片等观察,监视如发现接头松动或过热应及时处理,开关触头等应经常检查,发现氧化,烧蚀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4.6.3各种电器应绝缘良好,保证通风散热,开关及熔电器的选择应大于熔丝电流,功率大于1kw的电动机应有热继电器作过载保护。
4.6.4电器线路、设备、开关和电垫、照明器具等与可燃物应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以防电弧,电火花等引起火灾危险场所,应按规定要求架设电气线路和采用防爆电器设备。
公司防火管理制度篇十五
一、宿舍照明、供电时间一律按园规定执行。
二、教职工寝室用电容量为200w。凡因超容量用电造成断电者,须如实说明原因,经主要负责人同意,方可恢复供电。
三、宿舍内允许使用40w以下的台灯、微型吊扇等小功率电器,禁止使用各种电热器(如电炉、电热杯、电吹风、电饭锅、热得快、电热毯、电焐子、电取暖器等)。凡违反规定者,没收违章电器,按市消防部门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根据园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四、任何人不得私自改动线路、私接电线,凡违反规定者,一经查出,私拉乱接电器予以没收,并根据园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五、凡损坏供电设施者,由损坏者全价赔偿,并视情节轻重,按照园有关规定给予园处分。
公司防火管理制度篇十六
1、员工应严格按照公司统一的工作作息时间规定上下班。
2、作息时间规定
1)、夏季作息时间表(5月——9月)
上班时间早8:30
午休12:00——13:30
下班时间晚18:00
2)、冬季作息时间表(10月——3月)
上班时间早9:00
午休12:00——13:30
下班时间晚17:30
3、员工上下班施行签到制,上下班均须本人亲自签到,不得托、替他人签到。
4、员工上下班考勤记录将作为公司绩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
5、员工如因事需在工作时间内外出,要向主管经理请示签退后方可离开公司。
6、员工遇突发疾病须当天向主管经理请假,事后补交相关证明。
7、事假需提前向主管经理提出申请,并填写【请假申请单】,经批准后方可休息。
1、员工务必清楚地了解公司的经营范围,并能向客户及外界正确地介绍公司业务。
2、员工在接听电话洽谈业务发送电子邮件及招待来宾时,务必时刻注重公司形象,按照具体规定使用公司统一的名片公司标识及落款。
3、在任何场合应用语规范,语气温和,音量适中,严禁大声喧哗。
4、员工在工作时间内须持续良好的精神面貌。
5、接听电话应及时,一般铃响不应超过三声,如受话人不能接听,离之最近的职员应主动接听,重要电话作好接听记录,严禁占用公司电话时间太长。
6、在接待公司内外人员的垂询要求等任何场合,应注视对方,微笑应答,切不可冒犯对方。
7、遇有客人进入工作场地应礼貌接待,上班时间(包括午餐时间)办公室内应保证有人接待。
8、员工要注重个人仪态仪表,工作时间的着装及修饰须大方得体。
1、员工在公司内接待来访客人,事后需立即清理会客区。
2、办公区域内严禁吸烟。
3、要爱护办公区域的花木。
4、员工须自觉持续公共区域的卫生,发现不清洁的状况,应及时清理。
5、正确使用公司内的水电空调等设施,最后离开办公室的员工应关掉空调电灯和一切公司内就应关掉的设施。
6、员工须每一天清洁个人工作区内的卫生,确保地面桌面及设备的整洁。
1、不得无故缺席部门的工作例会及公司的重要会议。
2、职员间的工作交流应在规定的区域内进行(大厅会议室),如需在个人工作区域内进行谈话的,时间一般不应超过三分钟(特殊状况除外)。
3、员工在工作时间务必全身心地投入,持续高效率地工作。
4、员工要保管好个人电脑,按公司规定进行文档存储杀毒及日常维护,如发生故障应及时报告,由公司安排修理。
5、工作时间内不应无故离岗串岗,不得闲聊吃零食大声喧哗,确保办公环境的安静有序。
6、经常总结工作中的得失,并参与部门的业务讨论,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
7、新入职员工的试用期为二个月,员工在试用期内要按月进行考评。
8、加强学习与工作相关的专业知识及技能,用心和公司同事交流和学习专业知识和技能。用心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培训(培训将施行签到制,出席记录和培训考核也将作为公司绩效考核的部分)。
9、员工在任何时间均不可利用公司的场所设备及其他资源从事私人活动。一经发现,给予警告,情节严重者,公司将予以辞退。
10、员工须保管好个人的文件资料及办公用品,未经同意不可挪用他人的资料和办公用品。
11、公司内所制定的《员工日程表》是衡量员工完成工作量的依据,要求员工每一天要认真详尽的填写,作为公司考核员工工作量的标准。
1、管理人员须做好公司重要文件的备份及存档工作,并妥善记录网络密码及口令。并向总经理提交完整的网络口令清单。
2、员工须严守公司商业机密,妥善保存重要的商业客户资料数据等信息。
3、任何时间,员工均不可擅自邀请亲朋好友在公司聚会。
4、员工及管理人员均不可向外泄露公司发展计划策略客户资料及其他重要的方案,如一发现,除理解罚款辞退等内部处理外,情节严重的,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职责。
1、涉及超出员工权限的决定务必报经部门主管或经理同意。
2、员工须尊重上司,按照上司的指导进行工作并主动向上司汇报工作状况。
3、员工有关业务方面的问题须及时向部门主管或经理反映,听取意见。
4、管理人员应团结互助,努力协调好各部门的关系,鼓励并带领好员工队伍,时刻掌握员工的工作状况,确保公司整体策划顺利进行。
5、员工不服从上级指挥,目无领导,顶撞上级,而影响公司指导系统的正常运作,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处理。
6、公司是一个大家庭,员工应团结互助,为公司发展做出努力。
7、员工务必服从公司的整体管理,包括职务的分配及工作资料的安排。
1、办公用品的日常管理由行政财务部门专门人员负责定期购买;
2、每月15、30日之前,个人将所需要的办公用品填写在公司【购物申请单】上,由行政财务部门专门负责人提交主管经理,审批同意后,由专门负责人将办公用品购回,根据实际需要有计划地发放。
3、若急需某类办公用品,也应先填写【购物申请单】后,交由专门负责人,经主管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购置。
4、新进人员到职时由行政财务部门统一配发各种办公物品。
1、使用者应持续电脑设备及其所在环境的清洁。下班时,务必关机切断电源。
2、使用者的业务数据,应严格按照要求妥善存储在网络上相应的位置上。
3、严禁使用计算机玩游戏。
4、公司及各部门的业务数据,重要数据由使用者本人做好及时备份。
6、未经许可,任何私人的光盘、软盘不得在公司的计算机设备上使用。
7、使用者务必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严防被窃取而导致泄密。
1、工作时间内禁止浏览与自己工作岗位或业务无关的网站。
2、工作时间内不允许在网络上从事与工作无关的行为(如:上网聊天),也决不允许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信息出此刻网络上。
3、严禁在公司网络上玩任何形式的网络游戏、浏览图片、倾听音乐等各种与工作无关的资料。
4、禁止利用公司网络下载各种游戏及大型软件
5、公司网络结构由网络工程师统一规划建设与管理维护,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改网络结构,个人电脑及服务器设备等所用ip地址务必按网络工程师指定的方式设置,不可擅自更改。
6、严禁任何人以任何手段,蓄意破坏公司网络的正常运行。
1、员工奖励分为口头表扬及物质奖励;
2、员工惩罚分为口头警告、罚款及除名;
3、有下列事迹的员工,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经经理办公会研究,给予相应的奖励:
a、用心向公司提出合理化推荐,其推荐被公司所采纳者;
b、维护公司利益和荣誉,保护公共资产,防止事故发生与挽回经济损失有功者。
4、下列事由的员工,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经经理办公会研究,给予相应的惩罚:
a、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b、泄露公司经营管理秘密的;
公司防火管理制度篇十七
宿舍所有人员必须做好用电、防火为重点的安全工作,所有住宿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并服从项目部的统一管理和安排。根据《消防法》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度,每间宿舍设置一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宿舍消防安全。
1、禁止破坏供电、消防、防雷设备和设施。非紧急情况下,任何人不得随意将消防设施堵塞、损毁、挪动、试用或挪为它用。
2、各住宿人员必须保证通道畅通无阻,禁止在通道内堆放杂物,存放易燃、易爆及危害大家安全的物品。
3、各住宿人员要会使用灭火器,如发现着火,立即采取措施扑灭初期火灾,同时迅速疏散人员并报警。
4、禁止在宿舍吸烟、生火、玩火、焚烧物品以及燃放烟花爆竹等,点燃蜡烛及蚊香等需有人在场,用不燃物支垫,并远离任何可燃物,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5、禁止携入或私存易燃、易爆、有毒、剧毒以及有腐蚀性、传染性等妨碍公共安全和卫生的危险物品。
6、宿舍内安全用电,严防火灾,禁止烧煮、烹饪等。
7、禁止在宿舍内私接电源,安装插座。除电脑和电吹风(限800w以下)外,其他大功率电器一律不准使用。
8、禁止用其他任何金属线代替保险丝。禁止私自拆卸水暖设备、电气设施,私自修理供电设施。
9、禁止将插座、电器等带电体放于床上、从席子里下穿过或与可燃物连接(例如电扇放在床内吹风)。
10、禁止在电线灯头、灯管等电器设备上搭挂衣物或烘烤物品。
11、人员离室锁门时,务必检查并关闭窗户及电灯、电扇、电脑、充电器等所有电器设备的电源。
对于上述违反行为,如在宿舍内被发现,但无人主动承认且无法查明,则视为全宿舍共同违规。并结合产生后果的轻重给予警告、罚款等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