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的委托书(优秀15篇)
通过总结可以清晰地认识到自己的成长和不足。写总结时,要注重反思和总结的价值,从中汲取经验和教训。通过范文的学习,我们可以发现总结的写作并非固定的套路,而是要因材施教。
住房公积金的委托书篇一
编号:。
提取周期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政策及资金运行情况自动调整。
《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书附则》是本委托书的组成部分,具有同被委托人(中心盖章):。
代办银行(银行盖章):。
经办人:日期:
注:第一联被委托人留存。
住房公积金的委托书篇二
兹全权委托本人配偶/单位专管员(身份证号)办理本人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本人保证向贵中心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如资料失实或虚假,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由此引发住房公积金提取经济纠纷,由委托人承担全部责任。
本委托有效期到20年月日止。
委托人。
身份证号。
注:1、本件由委托人填开并签名、按手印。
3、因继承等原因提取的,不使用本委托书,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住房公积金的委托书篇三
我单位授权(身份证号:)为我单位及我单位所属职工代为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的经办人员,具体权限为登记、开户、变更单位或职工信息、汇(补)缴、提取、封存、转移、销户等事宜。
单位盖章(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经办人签字:
委托人: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受委托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部门名称:联系电话: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
住房公积金的委托书篇四
兹全权委托本人配偶/单位专管员(身份证号)办理本人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本人保证向贵中心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如资料失实或虚假,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由此引发住房公积金提取经济纠纷,由委托人承担全部责任。
本委托有效期到20xx年月日止。
委托人。
身份证号。
20xx年月日。
注:
1、本件由委托人填开并签名、按手印。
3、因继承等原因提取的,不使用本委托书,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住房公积金的委托书篇五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朝阳管理部: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委托人: 身份证号:
本人因已离开北京,不能亲自办理公积金转移相关手续,特委托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相关事项。本人对被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
委托人:
年月日
住房公积金的委托书篇六
兹全权委托本人配偶/单位专管员 (身份证号 )办理本人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本人保证向贵中心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如资料失实或虚假,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由此引发住房公积金提取经济纠纷,由委托人承担全部责任。
本委托有效期到20 年 月 日止。
委 托 人
身份证号
20 年 月 日
注:1、本件由委托人填开并签名、按手印。
住房公积金的委托书篇七
委托人:
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受委托人:
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
部门名称:联系电话: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事项中,作为我单位的经办人。
经办人的权限如下:
委托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
受委托人(签名):
住房公积金的委托书篇八
今年4月9日,住建部曾邀请数名房地产领域的专家就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相关问题展开讨论,启动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第二次修订前期工作。目前住建部正在全国多地进行密集调研,了解公积金政策执行情况,住房公积金条例的修改正式进入全面调研阶段。
目前全国多个二三线城市开始放松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针对首套房的政策倾向愈加明确。记者昨日获悉,目前住建部正在各地就公积金条例的修改进行全面调研,公积金使用范围有望进一步扩大。另据悉,公积金针对购买首套房的扶持政策目前仍由各地自行制定,住建部暂不会对此出台统一政策。
记者了解到,就在今年4月9日,住建部曾邀请数名房地产领域的专家就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相关问题展开讨论,启动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第二次修订前期工作。目前住建部正在全国多地进行密集调研,了解公积金政策执行情况,住房公积金条例的修改正式进入全面调研阶段。
据悉,现行的《住房公积金条例》于1999年4月颁布,2002年进行第一次修订,经过十年的发展,现有制度的效率、公平等问题已引起了政府高层的重视。二次修订后的条例,有望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修改方向是让公积金能更便利地用于包括租房、装修在内的住房消费,改善缴纳者的住房条件。
同时,尽管本次修订的具体内容尚未明确,但大量公积金闲置的情况有望得到改变。其中,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试点有望进一步放开。
不过,据上述人士透露,目前针对首套房的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还是由各地方政府自行制定,住建部暂时不会出台统一文件予以制度化。
近日多个二三线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悄然提高。4月23日,武汉对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贷款人放宽了贷款额度,最高可以申请到八成贷款。呼和浩特也准备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率及贷款额度,单身职工贷款额度由30万元提高到40万元,双职工家庭贷款额度由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
事实上,近期上调公积金贷款额度的城市名单仍在进一步扩大。据记者初步统计,近期还有江西南昌、安徽蚌埠、辽宁沈阳、新疆克拉玛依、山东滨州、河南的郑州和信阳等多座城市上调公积金贷款额度,调整额度均在15%至25%之间。
住房公积金的委托书篇九
本报讯(记者黄欣达)记者昨日从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个人信用今后将作为贷款审批的重要依据,如借款申请人存在“近两年内(含),信用报告中累计逾期期数达到12期的,或连续逾期期数达到6期(含)”等六种个人信用不良记录之一,公积金中心将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据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介绍,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受托银行根据借款申请人、配偶及其他买受人提交的《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信用查询授权书》,通过人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借款申请人、配偶及其他买受人的个人信用报告,审查是否存在不良记录或未履行如实告知债务等情况,作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的重要依据。
此外,据记者了解,公积金中心同时也规定,借款申请人、配偶及其他买受人的个人信用报告中存在逾期记录,确因非恶意原因造成欠款的,符合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在出具书面情况说明,并签署《按时足额还款承诺书》后,经审核、确认后可予以受理并正常审批。
借款申请人、配偶及其他买受人的个人信用存在以下六种情况之一,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1.有尚未偿还的逾期贷款的;
2.有“准贷记卡”或“贷记卡”透支逾期未还的;
5.住房公积金贷款后曾被通过法律途径诉讼或仲裁(含律师催告)进行追缴的;
6.曾利用各种虚假材料骗取、套取住房公积金的。
三种情况可以提出书面复议。
可出具书面情况说明,并签署《按时足额还款承诺书》审核、确认后予以正常审批的三种情况:
3.“准贷记卡”或“贷记卡”逾期记录全部是因未缴纳年费所致,并无其他交易记录的。
住房公积金的委托书篇十
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因本人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现委托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 年 月 日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金额(大写) ,转账至 银行,账户名称(户名) ,银行账号 。本人所提供的上述信息均予以认可,若出现错误信息,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
委托人(签字):
(手印):
二0一一年 月 日
(备注:本人办理提取使用)
住房公积金的委托书篇十一
位于济南市经十路的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内,前来提取公积金的人群仍未见减少。管理中心院内,站立和坐着上百人,都是等待叫号的市民。咨询台前则被询问办理手续细节的人群围得水泄不通。
济南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一位工作人员介绍说,“今天早晨6点多就开始发号,1200个号码很快就发光了。”
“本来以为今天人会少一点了,来了就能办手续,没想到还是这么多人。”大厅外一位操外地口音的中年市民抱怨说,他听说有的人今天凌晨5点多天不亮就来排队,到中午1点多还未能办好手续。
当然,与最火爆的高潮时相比,人潮已有所回落。在6日那天,济南公积金服务大厅一天内有1500人提取公积金,人数达到平时的3倍,排队长龙达数百米。
事情源于8月底济南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的《济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限制两类人群在今年10月1日以后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新政引发外界各种传言和恐慌,由此引发挤提风潮。
迫于压力,9月10日,公积金管理中心紧急出台公告,将上述两类提取公积金时间延至2014年3月31日,但前往提取公积金的人群在之后3天里仍然络绎不绝。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王建敏出面解释和澄清,称公众对新政存在“误读”。
济南市财政局综合处一位处长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也否认外界关于济南公积金发生“亏空”和“钱荒”的传言。“一天就算2000人来提,10天也才2万人,但基数有上百万,不存在亏空的问题。”他同时也否认公积金有被挪用的情况。
《细则》公布后,连日来,位于济南交通主干道经十路、原先冷冷清清的公积金服务大厅一下子人山人海。
10日这天,记者在公积金服务大厅看到,前来办理提取的市民将200多平米的大厅挤得水泄不通,处处人头攒动。每个窗口前都排起长队。门外的烈日下也排起200多米的人墙。人行道、紧邻的慢车道上也站满等待办理提取的市民,许多人在树荫下席地而坐,等待叫号。市民王先生告诉记者,他早晨5点就起来往这里赶,也才拿到800多的号码。
公积金服务大厅的工作人员预计,排队挤提的情况还将持续一段时间。据济南市审计局公布的数据,截至2011年底,该市正常缴费人数已达94.87万人,当年归集金额76.91亿元,而到2012年归集金额已达到103.17亿元。也就是说缴纳职工应已突破百万人,而从本月初至今也只有7000余人办理了支取手续,尚不到总缴纳职工人数的1%。
引发挤提潮的,是《细则》中引人瞩目的两项条款。一是规定买房三年以后不得再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二是有公积金贷款的,只能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未还清前不得提取。
这两条直指支取公积金账户余额的用户。济南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处处长崔建伟在对媒体解释《细则》时就说:“商业贷款满一年提取一次,影响不大。”
按照现行规定,公积金由单位和个人按工资12%比例各自存缴到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后,职工遇有买房、租房及退休等十二种情况可以支取公积金账户余额。
而《细则》实施后,十二种情况中的两种——“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和“偿还自住住房贷款的”的部分用户,可能在支取账户余额方面受到限制。
据分析,这一《细则》出台的背景,可能与近年济南市公积金的支取金额不断攀升有关。
据济南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的数据,2012年1月,当月公积金支取金额为2.3亿元,此后数月保持在3亿元左右,7月份开始上升到5.1亿元,到10月份,在归集金额为7.39亿元的同时,支取金额陡然上升到6.54亿元。
蹊跷的是,在2012年10月支取创出6.54亿元的新高后,济南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依旧公布归集和贷款当月数据时,却不再逐月公布支取金额。这不免令人产生联想。
济南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秘书处负责网站数据公布的一位处长9月10日接受本报采访时,称并不知道支取数据已连续9个月没有公布。
从截至去年10月的这一组数字与其他两组对照可以发现,支取金额是一条不断攀升的曲线。归集金额一年半以来一直处于徘徊略有上升状态,2012年1月,当月全市归集公积金为8.69亿元,此后除2、4、10月三个月归集公积金不到8亿元外,一直到今年7月归集的公积金都在8亿多元到10亿多元之间,到今年7月公积金归集创历史新高为10.6亿元;贷款金额则随政策变化起伏较大,今年以来相较于去年10月最高值9.82亿元则呈萎缩状态,大致徘徊在4亿-7亿元之间。
《细则》的出台并不算突然。之前,济南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已连续两年出台政策收紧贷款和支取政策。去年10月8日,济南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曾进行过一次调整。在调低了贷款额度的同时,要求“借款人须在贷款前连续缴存公积金12个月以上方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这一政策的效果十分明显,在去年8-10月连续3个月贷款均超过8亿元,10月达到9.82亿元后,连续8个月贷款金额回落到4亿-6亿元之间。直到今年7月才回到7亿元以上,达到7.92亿元。
按照济南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公布的年度数据,2011年济南市公积金支取额为41.5亿元,占当年归集总额的48.49%,2012年支取金额52.11亿元,占当年归集总额的50.51%。但上述济南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秘书处的处长认为,支取金额增多是一种正常现象,“归集增多,贷款、支取肯定要增加。”他说。
“误读”还是另有隐情?济南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王建敏向媒体表示:“可能我们宣传没有到位,另外一个可能在理解上(群众)不太一致。”言下之意,是群众对即将实施的“细则”存在误读。与记者通电话的济南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秘书处处长解释说:“我们只是根据2005年住建部加强公积金管理规范意见,规范了一下提取政策,和其他没有关系。”
实际上在今年6月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购房者,就曾遭遇过一次公积金“钱荒”。据介绍,今年6月中下旬银行普遍“钱荒”时,公积金贷款的办理时间也延长了一周左右。此前在审核购房人资格同时可进行公积金评估工作,但此时要求网签后再评估,等于将办理公积金贷款时间后延。
相关数据也印证了购房者的直观感受。据济南市建委下属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站公布,去年4-6月济南住宅销售10907套,今年同期则达到14452套。而济南市4-6月公积金贷款则由去年的18.63亿元缩减到今年的17.43亿元。也就是说,济南住宅销售自去年下半年以来持续温和放量的同时,公积金贷款却呈现同比萎缩的状态。
上述济南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秘书处处长介绍说,济南市的公积金使用率已超过90%。由于使用率是支取总额加贷款余额加购买国债数量除以缴存总额,济南市公积金在贷款萎缩,支取数据缺失的前提下使用率上升,只有两种可能,要么是购买国债总额在扩大,要么是支取总额在不断扩大。当然也有另一种可能,即公积金运作过程中存在亏空等情况,迫使公积金运作中收缩贷款和减少支取。
住房公积金的委托书篇十二
委托人:
性别:。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本人因工作原因,不能亲自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特委托: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相关事项,对被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我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
住房公积金的委托书篇十三
委托人:
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受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
部门名称:
联系电话: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事项中,作为我单位的经办人。
经办人的权限如下:
委托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
受委托人(签名):
20xx年xx月xx日
住房公积金的委托书篇十四
本人(即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是职工,现需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本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特委托本人配偶(身份证号码:)前往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提取原因:),并携带提取资料原件、复印件以及本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在本委托书授权范围内,被委托人的行为视同本人行为,其法律后果由本人承担。
委托人(签名):被委托人(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住房公积金的委托书篇十五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支付自住房屋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以上部分的;
(七)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八)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职工在职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
(十二)职工为农业户口或非本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