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规定心得体会范文(13篇)
心得体会是对自己的学习和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感悟和领悟,它是我们成长的一个重要标志,值得我们认真总结。心得体会的撰写可以让我们更好地反思和思考,得出一些有益的结论和经验。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巩固所学知识,提高自己的工作和生活效率。在工作中,我们可以总结出一些方法和技巧,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在学习中,我们可以总结出一些学习方法和习惯,以提高学习效果和能力。总之,心得体会的写作是我们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写心得体会时,要注重文字的流畅性和连贯性,使读者能够轻松阅读并理解其中的内容。下面是一些教育工作者的心得体会,值得我们关注和思索。
安全管理规定心得体会篇一
随着时代的发展,校园安全管理成为了学校管理工作的重点之一。在校园管理中,校服安全管理也成为了必不可少的一环。为了规范校服穿着,维护学生校园安全,各校纷纷开展了校服安全管理工作。我校也根据《校园安全管理规定》,制定了相应的校服安全管理规定,为学生的健康成长提供了保障。
第二段:规定内容。
校服安全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要求学生根据学校要求穿着制定的校服;禁止在校园内穿着形象不良、破烂不堪的校服;禁止校服上出现带有歧视性、恶劣性的文字、图案等;同时还规定了老师对于学生在校园内穿着问题的处理办法。
第三段:落实方案。
为了使校服安全管理规定得到有效落实,学校采取了多项措施。一是开展宣传教育,让学生和家长了解校服安全管理规定的必要性与重要性;二是制定了专门的校服验收制度,每周对在校学生的校服进行检查,加强对校服品质和形象的检验;三是对于不符合校服安全管理规定的学生,老师将采取私下谈话、家长约谈等多种方式进行教育管理。
第四段:取得成效。
在校服安全管理规定的落实实践过程中,学校得到了许多显著的成效。一是学生的服装涉及的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确保了校园安全和学校形象;二是学生对于校园安全和自我约束意识的提高,形成了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围;三是学校得到了社会的高度关注和认可,形象和声誉受到了有效的提升。
第五段:结语。
总之,校服安全管理规定的执行不仅保证了学生的身心健康和校园安全,也为学校的管理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参考。通过对于校服安全管理规定的深入学习,我们更加加深了对于学校管理工作的认识和理解,也更加坚定了我们对于校园安全和和谐发展的信心。
安全管理规定心得体会篇二
为了提高食品质量,保证食品安全,国家相应提高了食品标准,并实行市场准入制,要求在食品包装上证明产地、日期、执行标准、成分等等。所以,食品好与坏,有国家标准,完全能够鉴别。
因此说,我们在购买食品时,要在正规的商场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食品,注意看保质期、成分、qs标志等,不要在校园门口、路边小摊里随意购买,更不能吃变质食品。只要我们时刻注意食品安全,就能保证身心健康,人人把好食品安全关,世界将会变得更完美。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我们的食品越来越丰富,各式各样的食品应有尽有,不管什么样貌的,什么味道的都有,而且美观又好吃。可就是有些商家为获取更大的利润,不择手段,用一些劣质原材料,制造出许多不合格的产品,放了许多添加剂、合成色素,有的甚至有致癌物质,如:苏丹红、掉白块等等,给人民的身体健康带来极大的损害。
在一些路边的小摊上,有许多的食品很不卫生。虽然,老远就能够闻到食品的香味,让人觉得很想吃,但是,在这些食品里,有许多“垃圾”配料。爸爸以前告诉我,这些小摊里的食品,有的用的油是地沟油,有的用的是变质食物,有的是“三无产品”,还有的细菌超标,甚至带有传染病菌,危害人体健康。
校园的食品安全教育主要有以下几个途径:一是健康教育。原先的体育课现已改成体育与健康课,并将营养、健康、食品卫生方面的知识纳入其中,透过体育与健康课对学生进行教育,让他们懂得这方面的知识,掌握相关的技能。二是透过宣传教育活动,包括校园板报、校园网络、宣传栏,甚至闭路电视、广播等途径对学生进行食品安全的教育。三是开展主题活动。
新的《食品安全法》10月1日正式实施,一方面要坚持食品安全法治建设,将食品安全治理纳入法治轨道;另一方面,要加强“尚德守法”教育,真正做到“三心”。
所谓“三心”即指一要有爱心。校园管理者和食堂经营者要像关心自己孩子健康和安全一样关心校园食品安全,保证校园食品安全。二是要有良心。校园相关人员务必要有起码的良心,要做到不糊弄人,不采购变质食品,时刻把孩子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三是要有职责心。校园食品安全关系到校园的方方面面,每一个环节都务必严格遵照规章制度执行、操作、把关,这要求从业人员务必以高度的职责心认真做好每一件事情。
安全管理规定心得体会篇三
在校园里安全第一,校园安全是关系到学生学习和生命安全的大事。为了保障校园人员的安全,学校制定了一系列的校园安全管理规定。防范安全事件的发生是学校全体师生的共同责任。近期学校组织了安全知识培训,我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有了新的认识,也感受到了制度的必要性。
第二段:规定的重要性。
校园管理规定的制定是为了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它体现了学校对校园人员生命安全的高度重视和保障。规定对校园安全维护起到了非常重要和核心的作用。规定详尽的阐述了校园里发生的不安全事件的分类和应对方法,合理的规划了校园里的安全预案,规定了学生、老师、保安和家长们的责任和义务。这些规定使校园安全管理更加标准化,科学化,常态化,规范化。
第三段:自身体会。
在规定中的“安全警钟长鸣”这一条,让我十分印象深刻。通过对应急预案的学习和教育,我知道了在校期间的各种紧急情况下需要怎样做。在校期间,学生们应时时刻刻保持警醒,监测自己周边的校园安全情况。如果发现了一些不安全的体验,应能及时与班主任或保安进行联系,而不是私自解决。我们学生应该时刻牢记这些规定,为校园的安全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第四段:规定在实践中的体现。
这份规定在实践中有很好的体现。比如在校园里,规定专门设置安全责任区域,配备了安全设备和安全管理人员,确保了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校园里还建立了校园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工作机制,能够在安全事件发生时及时作出应对和解决。规定还规定了各种安全事件分类和应对方法,让学生们在校期间能够掌握正确的应对方法,极大的减少了校园安全事件的发生。
第五段:结尾。
近年来,由于校园安全事件的频繁发生,学校不断对安全规定进行完善,使其变得更加科学,更加符合实际。学会理解和遵守这些规定,有利于增强自我安全意识,有效的预防潜在的安全风险。只有将安全管理规定贯彻到实践中,校园安全管理才能更好的为学生的发展服务,为校园的稳定发展和平安稳定作出巨大贡献。
安全管理规定心得体会篇四
铁路安全事关千家万户,是国家交通基础建设中的重要环节。为了确保铁路安全,相关管理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铁路安全管理规定》,明确了各方的责任和义务。参与并贯彻这一规定,让我深刻认识到了铁路安全的重要性,在实践中也有了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要高度重视铁路安全。铁路作为一种公共交通工具,关系到数以百万计旅客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每个人都应该对铁路安全抱有高度的重视和责任感。在实践中,我发现只有真正重视铁路安全,才能做到严格遵守安全规定,始终保持高度警觉。这样,才能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适当的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同时,也应该加强对铁路安全相关知识的学习,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其次,要强化责任担当。铁路安全管理规定明确了各方的责任和义务,其中旅客的安全责任很重要。旅客不仅应该遵守相应的规定,还应该积极举报违规行为,并在事故发生时及时报告,以便及时采取救援措施。在实践中,我也深刻感受到,只有每个人都担当起自己的责任,才能更好地确保铁路安全。同时,铁路管理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也要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加强巡查和检查,从根本上减少事故的发生。
另外,要加强技能培训。铁路安全的保障离不开相关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因此,加强对铁路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非常重要。在实践中,我发现通过培训,可以提高工作人员对安全规定的理解和遵守能力,增强他们的应对能力。对于旅客来说,也应该加强相关安全知识的普及和培训,提升他们的应对能力,减少不必要的人为因素对铁路安全的影响。
还有,要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铁路设备的正常运行对确保铁路安全非常重要。这就要求铁路管理部门要加强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做好各种检查和保养工作,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在实践中,我也发现只有设备得到充分保养和维护,才能有效减少事故的发生。同时,还应该加强设备使用方面的培训,确保每位工作人员都能正确操作和维护设备,降低因设备操作不当而导致的事故发生几率。
最后,则是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即使做了充分的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故还是有可能发生的。在应对事故时,要做到冷静、迅速和有效。铁路管理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应该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救援装备和人员,以便在发生事故时能够迅速应对。对于车厢内的旅客来说,也应该掌握一些基本的应急处理知识,如如何正确使用灭火器等,以确保自己的安全。在实践中,我也认识到提前做好应急准备的重要性,只有做到充分预案,才能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对旅客的危害。
总之,在实践中贯彻《铁路安全管理规定》,让我深刻认识到了铁路安全的重要性,并获得了一些心得体会。我明白了要高度重视铁路安全,强化责任担当,加强技能培训,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以及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只有通过全方位的措施,才能确保铁路安全,为全社会的出行提供安全保障。
安全管理规定心得体会篇五
据统计,每年校园内发生不少意外事件,其中一部分是由于学生穿着不当、校服不符合标准等所引起。为了避免校园内的安全隐患,每个学生都应该遵守校服管理规定,以确保自身安全。在此,我想分享一下我对校服管理规定的心得体会。
首先,我们要了解校服管理规定的内容。在这里,我想特别提到一些关键条款:
1.校服必须符合安全、卫生、环保、经济、实用、美观等要求;
2.学生必须正确穿着校服,不得私自添加、剪裁、干洗、染色等;
3.校服的储存、清洗、消毒均应严格管理,学校应定期对校服进行检查。
这些规定对于我们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它们可以确保我们的安全和健康,同时也可以保证校服长时间有效使用。
遵守校服管理规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如果我们不遵守规定,就会导致以下问题:
1.校服不符合标准,容易发生安全事故;
2.学生穿着不当,容易导致健康问题;
3.校服遭受损坏,浪费学校和家庭的资源。
因此,我们必须遵守校服管理规定,以确保自身的安全和健康,同时也是对家庭和学校资源的保护。
遵守校服管理规定并不是一件困难的事情。下面是一些简单的方法:
1.学生应正确穿着校服,不得剪裁、添加、干洗、染色等;
2.学生应注意校服的保存、清洗和消毒,避免跟其他衣物混杂;
3.学校也应该建立完善的校服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校服的质量和使用情况。
只要我们能够遵守上述校服管理规定,就可以保证我们的安全和健康,同时也是对环境和资源的保护。
第五段:总结。
作为一名学生,我们要时刻关注校服管理规定,准确掌握其中的内容,严格遵守相应的规定。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确保自身安全和健康,保证校内环境的优美和整洁,同时也是对家庭、学校和社会的负责和尊重。
安全管理规定心得体会篇六
网络安全是当前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重要问题,网络安全管理规定是确保网络安全的重要手段。通过学习网络安全管理规定,我深刻认识到了网络安全对于个人和社会的重要性,并从中汲取了许多宝贵的心得体会。下面,我将围绕网络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展开阐述,以期能够更好地增强自身的网络安全意识和能力。
首先,我认识到个人信息安全的重要性。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已经深入到了我们的生活和工作中。我们在网络上进行各种活动,如购物、社交、学习等等,这些活动都涉及到个人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规定要求我们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不随意透露给他人,以免被不法分子利用。在学习中,我学到了加强个人信息安全的方法,比如设置强密码、定期更换密码、不点击可疑的链接和附件等等。通过这些方法,我增强了对个人信息安全的意识,有效地保护了自己的信息安全。
其次,我深刻理解了网络安全对于企事业单位的重要性。现在,很多企事业单位都建立了自己的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管理规定为这些单位提供了统一的管理规范,保障了公司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和完整性。在学习中,我了解到了企事业单位对于网络安全的要求和管理措施,比如防火墙的配置、定期备份数据、安装杀毒软件等等。通过理解这些内容,我明白了网络安全对于企事业单位的重要性,同时也为以后步入社会工作积累了相关知识和经验。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更加重视网络安全,积极参与单位的网络安全管理工作,提高企事业单位的信息系统安全水平。
此外,我还学到了网络安全管理规定对于社会的重要性。网络安全是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重要保障,只有保障好网络安全,才能更好地促进信息化和智能化的发展。在学习中,我了解到了网络安全管理规定对于社会各界的要求和合作。比如,不得传播违法信息、不得攻击他人的信息系统等等。通过理解这些规定,我更加深入地认识到了网络安全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性。作为一名大学生,我将积极参与到网络安全宣传和培训中去,为社会做出自己的贡献。
最后,我还反思了自己在网络安全方面的不足,并制定了一些具体的改进措施。比如,平时我经常使用公共Wi-Fi上网,这样很容易使自己的信息被黑客盗取。因此,我决定以后在使用公共Wi-Fi时要注意确认连接的网络是否安全,避免自己的信息泄露。另外,我也要时常检查自己的密码是否安全,及时更改密码,避免密码被他人破解。通过反思和制定改进措施,我将更好地提高自身的网络安全意识和能力。
综上所述,学习网络安全管理规定让我对网络安全的重要性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并从中获得了许多宝贵的心得体会。通过加强个人信息安全的意识,关注企事业单位的网络安全管理,提高对网络安全对社会的重要性的认识,以及反思和制定改进措施,我相信我能够在网络安全保护方面取得更好的成绩,并为网络安全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网络安全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问题,我们每个人都应该从自身做起,共同努力,共建网络安全的美好未来。
安全管理规定心得体会篇七
通过这次对消防法规和消防实用知识的学习,对消防工作有了一定的了解,也把握了一些消防安全工作的基本理论知识。什么是火灾?火灾是在时间和空间上失去控制和燃烧所造成的灾害。在所有的自然灾害中,发生频率的莫过于火灾。对此,各部门各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各种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等。主要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消防工作的重要性。
二、发生火灾怎么办?
发生火灾时,大家一定要保持镇静,量力而行。火灾初起阶段,一般是很小的一个火点,燃烧面积不大,产生的热量不多。这时只要随手用沙土、干土、浸湿的毛巾、棉被、麻袋等去覆盖,就能使初起的火灾熄灭。如果火热较大,正在燃烧或可能蔓延,切勿试图扑救,应该立刻逃离火场,打119火警电话,通知消防队救火。
1、牢记火警电话119。没有电话或没有消防队的地方,如农村和边远地区,可以打锣敲钟、吹哨、喊话,向四周报警,动员乡邻一齐来灭火。
2、报警时要讲清着火单位、所在区(县)、街道、胡同、门牌或乡村地区。
3、说明什么东西着火,火势怎样。
4、讲清报警人姓名、电话号码和住址。
5、报警后要安排人到路口等候消防车,指引消防车去火场的道路。
6、遇有火灾,不要围观。有的同学出于好奇,喜欢围观消防车,这既有碍于消防人员工作,也不利于同学们的安全。
7、不能乱打火警电话。假报火警是扰乱公共秩序、妨碍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如发现有人假报火警,要加以制止。
三、发生火灾如何逃生。
现代住宅楼由于楼层逐渐增高,结构越来越复杂,人口密度大,加上家具、电器等可燃物较多,当发生火灾时,逃离比较困难。一旦楼房着火,应当按以下方法逃生:
1、当发现楼内失火时,切忌慌张、乱跑,要冷静地探时着火方位,确定风向,并在火势未蔓延前,朝逆风方向快速离开火灾区域。
2、起火时,如果楼道被烟火封死,应该立即关闭房门和室内通风孔,防止进烟。随后用湿毛巾堵住口鼻,防止吸入热烟和有毒气体,并将向上的衣服浇湿,以免引火烧身。如果楼道中只有烟没有火,可在头上套一个较大的透明塑料袋,防止烟气刺激眼睛和吸入呼吸道,并采用弯腰的低姿势,逃离烟火区。
3、千万不要从窗口往下跳。如果楼层不高,可以用绳子从窗口降到安全地区。
安全管理规定心得体会篇八
第一条为增强员工入住宿舍安全意识,保障人身及财产的安全,节约能源,正确使用电器设备,防止发生种类安全事故。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第二章管理要求。
第二条所有入住员工必须树立安全责任意识,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人走时要切断一切正在使用中的电器设备,关闭灯具,禁止使用热得快、电褥毯、电炉子、电饭煲等大功率电器,违者将按酒店规章制度进行处罚。
第三条禁止将电源插座放在床铺上,以免发生电源过热起火,违者将给予50元致100元以上的罚款;请使用酒店配发的电源插座,不得使用伪劣电源产品。
第四条严禁员工室内烧煮、烹饪食品,禁止私自拉接电线及装接电器,不得使用或存危险及违禁物品,违者没收并按酒店规章制度处理,造成事故者,追究其责任。
第六条禁止在宿舍区城内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在宿舍内酗酒闹事、赌博、偷东西、打架及做有伤风化之事,违者视情节严重给予过失处分直至终止劳动关系。
第七条宿舍属公共场所,现金及证件要随身携带,请锁好酒店配臵的贮衣柜,如有物品丢失,酒店可视情况协助调查,但不会负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严禁损坏消防设施,禁止在楼道及其它公共区域堆放杂物,存放易燃、易爆及危害他人生命及财产安全的物品。违者将按消防安全法规处理。
第九条为延长电器设备的使用寿命,正确操作使用酒店所配备的空调、电暖气及其他设备,达到节能效果,同时为了您的安全,严禁随意拆卸空调、电暖气,并注意合理调节室内温度。
第十条室内所配臵的电器设备上方及表面,严禁放臵物品,禁止用手和身体接触电器,防止水及其它液体进入电气设备内,以免发生短路,电器起火等安全事故。
第十一条请在使用空调时,夏季室外温度超过30度方可开启空调制冷功能,空调温度设臵不能低于25度,以26—27度为宜,禁止空调全天连续运转。
第十二条宿室在无人的情况下,严禁电气设备继续,一经查出将给予直接责任人100元的处罚,对责任不清的由同室人员共同承担处罚。
第十三条在使用空调电气设备中,请您注意观察设备运转情况,如发现设备异常应及时处理,对不能处臵的请及时报告宿管员或领班。
第十四条设备因人为因素造成的空调、电器损坏,经专业人员认定后,由责任人按设备折旧后价格进行赔偿,造成安全事故视情况情节轻重另行处理。在责任不清的情况下,由同室人员共同承担。
第十五条员工宿舍安全管理制度与其它酒店员工宿舍管理规章制度及规定可合并执行。
第三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酒店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安全管理规定心得体会篇九
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市公路局于1月10日上午召开了专题安全工作会议,会上赖xx局长就如何做好今冬明春安全工作作了重要讲话,并结合市府办《关于加强春节期间机关、企事业干部职工和机动车驾驶员行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当前安全工作重申如下规定:
(一)各单位应根据当前面临的春运工作,立即组织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对干部职工特别是机动车驾驶员进行一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对养护车辆和公务小车要落实专人保管,落实责任制,督促机动车驾驶员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不准酒后驾车,不准超速超载和疲劳行驶。要经常检查和保养好车机,随时保持车辆良好状况,不准车机安全部件有问题带病上路。机动车辆应严格按调度路线行驶,不准生产车辆非生产使用。班站养护车辆未经批准不准跨班站行驶,凡私事使用车辆应事先请示单位领导批准。未经批准,私自用车乱停乱放造成车辆被盗或发生安全事故,一切经济损失由当事人负责并追究有关责任。凡外出车辆返回应停放在本单位车库过夜,做到车辆上锁归库,并开启防盗报警器。
(二)禁止领导干部驾驶单位车辆。根据市府办规定,凡干部职工违章用车、行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不仅要追究肇事者的责任,同时追究单位负责人责任。
(三)为保障车辆修理质量,各单位要统一指定修理技术好和责任心强的.修理厂家,做到定点维修、保质保量。
二、施工工地应按规定设置多级警示标志和安全防围进行布控;路上小修作业、边缘砌石、水泥路面灌缝、路面划线、刷新护栏、标志等作业,应在作业区域两端摆放锥形警示标志;养护车辆必须同一方向停放在小修作业人员的前方,保洁人员作业时必须错开前后距离不得并行推进;路上作业人员(含保洁、砌体、施工作业的临时工及施工员、路政人员、征费稽查人员在内)必须穿戴安全标志服或反光背心,做好自身安全防范工作。
三、加强道路巡查和桥涵观测。养护班站应对路上巡查发现的坑槽、路障等病害及时进行处治,并做好原始记录和签字备查。要建立日常的桥涵(特别是大桥)巡查观测制度,及时发现桥涵病害及时处治,并填写桥涵巡查原始记录。对危及交通安全的桥涵要边处理边上报上级机关,并立即设置限载、限速标志做好防范措施。
四、各单位要加强对现金票证、贵重物品、保密资料等重点要害部位及事故易发部件的安全管理,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四防工作,全面落实人防、物防、技防、保密措施;要规范班站用电安全,照明线路不准无固定悬空下垂,电源闸刀开关不准无装置防护盖,电源线头不准裸露未作绝缘处理,不准用铜丝替代保险丝,班站要按规定配置消防灭火器并贴上换药时间标记。
五、路政部门要坚持不懈做好“治超”工作。按规范查处超限车辆,做到责任到人,认真执法不漏检,并做好自身的安全防范工作,不盲目追车、堵车。同时应加强日常的路政巡查做好路面安全监控,及时查处路面违章案件和危及桥涵安全的“三超”车辆,保障公路路产路权,巩固公路“改善工程”和“安保工程”所取得的成果。
任事故、职业中毒事故、火灾、爆炸事故、群体突发性事件,应立即采取快报方式(不得超过24小时)向市局领导及安保科报告。并按处理事故“四不放过”原则组织事故调查,同时上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
以上规定望各单位遵照执行。
二oo五年二月一日。
安全管理规定心得体会篇十
常识技能课教师要认真贯彻教学“五认真”,坚持做到以下几项要求:
坚守学科教学阵地,认真完成教学内容。学生知识考查合格率达100%,优秀率达45%。学生能力考查达成以下目标:科学,学生人人能正确做好规定项目实验;音乐,学生能正确唱出教材中的每一首歌,如有器乐教学,学生要能吹、奏表演一曲;美术,能运用本册技巧完成规定作品;体育,学生素质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达标标准》;劳技,重视学生劳动习惯培养,能制作教材中的手工作品;微机,能按操作要求完成本册教材的练习。
课前做好各项器材、挂图、小黑板、多媒体设备等准备工作。科学,教师事先动手实验,熟悉指导学生的`实验过程,准备好分组实验仪器;体育,检查课堂使用的运动器械,借好运动器材,穿好运动鞋、着运动装上课;劳技,事先学会课堂劳技作品的制作。
预备铃响前进班候课。预备铃响后快速组织学生整队,排好桌椅,安静进入专用室、专用场地(结束后护送学生回班)。美术、音乐、劳技、科学、形体等按《专用室使用安排》进专用室上课。进舞蹈房、艺术体操房上课,师生换鞋,按序摆好。进入微机房,师生着鞋套进入,爱护场地。
遵循《专用场所使用规定》,师生认真填写使用记录。教育学生不丢纸屑、不损公物,保持室内卫生。小心使用实验器材,爱护室内、场地的各种设备。
认真履行教师教学职责,严格课堂教学纪律,尊重、关心每一个学生。除因学生病事假未上课外,课堂参与率达100%。师生均不做与本学科无关的事,学生课堂满意率达85%以上。
加强教学过程之中的安全教育。体育课前做好学生身体健康问询,注意竞技运动中学生的保护。美术、劳技课教育学生安全使用剪、刀等工具,培养学生自护意识。一旦发生事故,主动处理不拖延,第一时间争取班主任支持、家长理解,做好善后工作。
能结合学科内容特点,主动培养学生行为习惯的优良品行,与班主任增进沟通,促进优秀班集体的形成。
安全管理规定心得体会篇十一
为规范公司宿舍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二、入住。
入住公司宿舍时,均应到人事行政部办理入住登记手续和相关物品使用手续。
1.未经公司许可,不得擅自入住外人。
2.公司员工不得擅自调换房间内公共财产物品。员工离开住所必须关好门窗,锁好房门或大门。
3.宿舍内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加装电器,禁止使用电炉、私接电路。
4.入住人员必须按时就寝,休息时间不得大声喧闹或发出大的噪声。
5.入住人员不得损坏宿舍财产及公共设施,如造成损坏,应照价赔偿。
6.入住人员不得在公共走廊、楼梯及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品,不得随地吐痰、乱倒垃圾,不得在室内饲养牲畜,严禁将杂物剩饭等倒入厕所及排水管道,严禁向窗外泼水、乱倒杂物。
7.集体宿舍建立值日制度,值班者负责责任区公共卫生、水、电设备状况。注意宿舍安全,严禁携入易燃易爆物品,及时排除事故隐患。
8.宿舍区不能成为犯罪窝点,严禁打架、赌博、吸毒、色情等不良活动。对违反管理规定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提出警告或停止入住。
9.入住人员应根据公司规定缴纳水、电等费用。
四、退房。
1.入住人员在劳动合同期满后离开公司、辞职、解聘时,须交回其住房,不得无理占用。
2.入住人员退房时须办理移接手续,清点财物。凡居住期间,财物有损坏的,须作价赔偿。
安全管理规定心得体会篇十二
1、实行层层目标制和下级对上级负责制。各处室的负责人为安全责任人,班主任为班级安全责任人。
2、班级学生实行点名制。自习课由班主任点名,其它由本节课任课教师进行点名,若发现学生缺席须及时告知班主任,班主任向年级组长报告;若出现脱节、滞后等问题,将追究其责任。
3、班主任要保持通讯畅通,时刻保持联络,若班级出现异常情况,必须尽快查看,向学校代班领导汇报,采取一些应急措施。
4、班主任若有事外出或调休,必须委托一名老师作临时班主任,负责班级事务。
5、家长看望学生,在门卫履行规定的手续后,在班主任陪同下方可看望。
6、学生有特殊情况需出校门,班主任一定要核实签字,然后经政教处批准后方可放行。
7、放学时,班主任要教育学生注意交通安全。
8、各处室负责人及班主任对于其所管辖的区域进行自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9、各处室以及班级要仔细检查电源电路,严禁学生乱动电源开关,电工要检查学校的整个用电线路,确保用电安全,严防触电事故的发生。
10、值班人员要按时到位,仔细检查,特别要把墙角、厕所、实验楼后等偏僻的'地方作为检查防范的重点。
11、加强门卫制度。对于进出校门的人员、车辆要严格检查、登记。本校教职工出入校门必须下车,校园内不能骑车,非本校车辆无特殊情况不能进入校园,对来访人员必须登记,填写会客单,打电话给被访者,经同意后方可入内。
12、严防管制刀具等带进校园,尤其是带进教室,班级安全员要勤查勤防,一旦查出及时向班主任或政教处汇报。
13、教学楼道里要张贴安全通道的明显标志,学校要专门组织人员向学生传授发生火灾等事故时的逃生办法和采取的应急措施。
14、对全校教职工要进行消防培训,宿舍等地要配置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教育学生平时不能乱动、应急时怎样操作等。
15、要注意学生课间以及课外活动的安全,体育老师注意体育课的安全。要求学生在走廊不能追逐打闹。
16、放学后各处室和教室门窗要关锁好,确保物品的安全。
17、食堂的物品购买要通过正常渠道,确保质量,对于所购买的物品要专人看管,碗筷要消毒,清洗干净,严防食物变质,食物中毒,投毒事故的发生。
18、住宿教师在使用热水器洗澡时要注意用电安全,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19、学校实行领导代班制度和保卫人员值班制度,负责对学校设施和各部门的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如教学楼、实验楼、厕所、校园及墙角等部位要有定点检查,门卫全天候值班,安检人员要认真填写安检记录,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安全管理规定心得体会篇十三
第一条为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车学生的人身安全,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校车的安全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校车,是指依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取得使用许可,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
接送小学生的校车应当是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小学生专用校车。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接受义务教育学生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依法制定、科学合理调整学校(教学点)设置规划,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教学点)的设置、调整,应当充分听取学生家长等有关方面的意见。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城市和农村的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为需要乘车上下学的学生提供方便。对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并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学生上下学需要的农村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获得校车服务。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多渠道筹措校车经费的机制,并通过财政资助、鼓励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按照规定支持使用校车接送学生的服务。支持校车服务的税收优惠依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七条鼓励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提供校车服务,提倡有条件的地方通过成立专业运营单位或者政府购买运营公司服务等方式,逐步实现校车运营管理专业化和集约化。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政府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构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依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本办法以及本级人民政府的规定,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相关职责。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保障就近入学、充分发挥公共交通作用的基础上,组织教育、公安、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校车服务需求和道路交通状况等因素,制定合理可行的校车服务方案。校车服务方案的制定应当通过适当方式听取群众意见。
第十条校车服务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一)校车服务水平和服务标准;。
(二)校车运营模式;。
(三)校车服务的资金筹措机制、财政支持范围、政府的保障措施;。
(四)校车服务方案实施的时间和具体步骤;。
(五)过渡期交通安全方案。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部门应当履行下列校车安全管理职责:。
(二)参与制定并实施校车服务方案;。
(三)负责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的受理、分送、审查和上报工作;。
(四)指导、监督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
(五)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和校车安全事故应急演练。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应当履行下列校车安全管理职责:。
(一)参与制定并实施校车服务方案;。
(二)依法对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提出意见,负责校车标牌的核发和回收工作;。
(五)配合教育部门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履行下列校车安全管理职责:。
(一)参与制定并实施校车服务方案;。
(二)依法对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提出意见;。
(三)建立并督促汽车维修企业落实校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
(四)加强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校车服务提供者的监管,依法查处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企业或者个体经营者的有关违法行为。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管工作,依法组织或者参与校车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第十五条省辖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及时通报校车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信息以及其他相关工作情况。
第十六条配备校车的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下列校车安全管理职责:。
(一)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校车和校车驾驶人档案;。
(二)配备安全管理和随车照管人员,加强对校车运行使用的安全监督管理;。
(三)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加强对校车的安全维护,保证校车处于良好技术状态;。
(四)定期对校车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校车驾驶人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安全防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保障学生乘坐校车安全。
第十七条由校车服务提供者提供校车服务的,学校应当与校车服务提供者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校车及校车驾驶人基本情况;。
(二)由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指派随车照管人员;。
(三)明确学校及校车服务提供者的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校车运行安全管理措施。
学校应当按照隶属关系将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报省辖市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使用校车应当依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使用许可。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二)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
(三)有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
(五)已经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
第十九条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申请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按照隶属关系向所在地省辖市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下列材料:。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行驶证;。
(四)校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五)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
(六)校车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
(八)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证明。
第二十条省辖市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部门应当自收到校车使用许可申请书和证明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分别送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征求意见。
第二十一条省辖市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教育部门送来的征求意见材料后,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在1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交验机动车;。
(二)自申请人交验机动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确认机动车,查验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卫星定位装置以及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审核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属于专用校车的,还应当查验校车外观标识。审查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行驶证、校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校车运行方案、校车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教育部门征求意见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教育部门回复意见,但申请人未按规定交验机动车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省辖市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门应当自收到教育部门征求意见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校车运行方案等进行审查,并向教育部门回复意见。
第二十三条省辖市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对校车行驶线路进行实地勘察。
校车行驶线路应当尽量避开急弯、陡坡、临崖、临水的危险路段;确实无法避开的,道路或者交通设施的管理、养护单位应当按照标准对上述危险路段设置安全防护设施、限速标志、警告标牌,为校车创造良好的道路通行条件。
第二十四条省辖市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部门应当自收到回复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
本级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教育部门审查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批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给校车标牌,并在机动车行驶证上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五条禁止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
第二十六条已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达到报废标准或者不再作为校车使用的,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拆除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消除校车外观标识,并将校车标牌交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第二十七条专用校车应当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非专用校车应当自取得校车标牌后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
校车标牌有效期不得超过校车使用许可有效期。校车标牌有效期的截止日期应当与校车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的截止日期一致。
第二十八条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机动车驾驶人、校车运行方案发生变化的,经省辖市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应当按照规定重新领取校车标牌。
第二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每月将校车标牌的发放、变更、收回等信息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并通报教育部门。
第三十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依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校车驾驶资格。
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二)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无记满分记录;。
(三)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五)无犯罪记录;。
(六)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第三十一条机动车驾驶人申请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按照其所服务学校的隶属关系,向所在地省辖市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
(三)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吸毒行为记录证明;。
(四)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在机动车驾驶证上签注准许驾驶校车及相应车型,并通报教育部门;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三十二条校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注销其校车驾驶资格,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换领机动车驾驶证,并通报教育部门和学校:。
(一)提出注销申请的;。
(二)年龄超过60周岁的;。
(三)在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的;。
(五)有记满12分或者犯罪记录的;。
(六)有传染性疾病,有癫痫病、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有酗酒、吸毒行为记录的。
未收回签注校车驾驶许可的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公告其校车驾驶资格作废。
第三十三条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不得驾驶校车。禁止聘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校车。
第三十四条校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员。
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不得要求校车驾驶人超员、超速驾驶校车。
第三十五条载有学生的.校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80公里,在其他道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或者道路上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最高时速低于前款规定的,从其规定。
载有学生的校车在急弯、陡坡、窄路、窄桥以及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
第三十六条随车照管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学生上下车时,在车下引导、指挥,维护上下车秩序;。
(四)制止学生在校车行驶过程中离开座位等危险行为;。
(五)核实学生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
第三十七条使用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并强制报废机动车;对驾驶人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对车辆所有人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第三十八条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该机动车,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企业或者个体经营者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情节严重的,由交通运输部门吊销其经营许可证件。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校车标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伪造、变造的校车标牌,扣留该机动车,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第四十条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违法状态消除,并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四十一条未依照本办法规定指派照管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00元罚款。
随车照管人员未履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的,由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处分或者予以解聘。
第四十二条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违反本办法规定,情节严重的,原作出许可决定的省辖市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吊销其校车使用许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回校车标牌。
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不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致使本行政区域发生校车安全重大事故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规划幼儿园布局,方便幼儿就近入园。
入园幼儿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对确因特殊情况不能由监护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需要使用车辆集中接送的,应当使用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幼儿专用校车,遵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本办法规定。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施行后,用于接送小学生、幼儿的专用校车不能满足需求的,可以在20xx年9月1日前使用取得校车标牌的其他载客汽车。
新购用于接送小学生、幼儿的车辆必须是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校车。现有的非专用校车在过渡期内应当逐步更换为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校车。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自3月1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