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厂规厂纪工厂员工规章制度 厂规规章制度(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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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规厂纪工厂员工规章制度 厂规规章制度篇一
2、经理是公司最高负责人,经理及其直属部门主管有权安排和调配员工的工作岗位,员工必须无条件服从。
3、公司员工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或旷工。
4、公司员工因事需请假时,应按规定办理请假书面手续,允许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每人每月事假不得超过2天,特殊情况经经理批准者除外。
5、在工作场所或工作时间内打牌、乱丢垃圾、看小说、书报、打瞌睡者罚款20元,工作时间生产车间内严禁吸烟。
6、在工作时间内饮酒上岗者,初次发现罚款100元并给予警告;第二次发现给予开除处分,当月工资全部作为罚款。
7、未完成当天工作任务而拒绝加班或不服从主管合理指挥者首次罚款20元、第二次辞退。
8、屡次迟到、早退,经多次教育未改正,严重者作开除之处理。
9、在工作埸所喧哗、吵闹、劝阻而不听者罚款20元。
10、擅自变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罚款200元。
11、私自拆装车间、宿舍照明电线,插座、灯头或使用电炉、电热器致使发生危险者罚款200元。
12、凡动手打人,出手帮凶,打架时造成对方身体伤害者,使用武力或携带凶器威逼恐吓他人安全,实施暴力或重大侮辱之行为者给予罚款500元,作开除之处理,并送司法部门。
13、盗窃同仁或公有财物价值在人民币拾元以上者给予罚款200元,作开除之处理,并送司法部门。
14、有旷工人员:旷工半天扣当天工资,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如令厂方生产有所延误造成损失严重者,另加处罚。以示警告。
15、凡正式雇员辞职者,需提前十五天提出申请,经各级主管核实,送交办公室签署后方可生效,离职时,员工必须办齐离职手续,经部门主管签核后,工资结清离厂。
16、未经批准擅自离职,或连续旷工三日者,以自动离职论处,员工无条件放弃工资及任何费用,,放弃任何申诉权,如果给公司造成损失将追究法律责任。
17、通过多次培训后不能胜任工作及工作表现不佳者被公司辞退,公司将提前通知本人办理离厂手续,发给被辞退人员在厂期间出勤工资。
18、凡严重违反厂规厂纪而被公司开除者一律当天办理离厂手续,按规定结算工资,不得停留在厂,若有损坏物品或材料浪费需照价赔偿。
19、以上所有条款公司具有最终解释。
20、凡我公司员工必须无条件遵守以上各条款。
厂规厂纪工厂员工规章制度 厂规规章制度篇二
1、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有事办理需负责人同意。
2、生产期提前十五分钟上班,做为交接班时间。
3、严格请、销假制度:上班迟到10分钟,对其进行批评教育;10分钟以上扣除半天考勤;1天扣除3天考勤。
1、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按操作规程及工艺要求操作,违者视情节轻重,处以50元以上罚款。
2、工作时间禁止睡觉、串岗、聊天等于工作无关的事,违者罚款50元。
3、严禁越岗操作,不经车间主任同意,不得私自调节设备重要参数、阀门、开关等,违者承担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4、严禁将与生产无关的物品带入车间,违者处以50元罚款。
5、各岗位操作工相互监督、协调配合,紧密协作。
1、服从车间主任管理、调动和各项工作的安排,若有不服从管理、调动和工作安排的,轻者上班且扣除考勤一天,重者到办公室报到学习。
2、对车间提出合理建议,能够降低成本、提高效率,若被公司采纳,给予表彰奖励。
3、上班认真、负责,且本岗位不出现重大失误和设备故障的给予表彰奖励。
4、无责任心,造成设备故障、原材料浪费、影响生产的,给予一定处罚。
厂规厂纪工厂员工规章制度 厂规规章制度篇三
一、车间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办事公道,作风正派,说话和气,待人礼貌。
二、因事到小组办事,不得在生产区域闲逛,不得聊天,不给职工散布消极的东西。
三、每周召开一次车间治理人员,班组长参加的车间生产会议:检查生产进度、质量情况,调度是否得当,有无窝工现象(工序衔接是否合理)。发现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解决措施。
四、每月召开一次质量分析会,分析人员思想、设备、技术状况以及原辅材料等诸因素,找出影响质量的重要原因,及时提出办法和措施。
五、坚持每月对原辅材料使用情况的检查,分析超定额造成浪费的原因,提出解决措施和办法,总结节约原辅材料的经验,表彰好人好事。
六、坚持安全文明生产,做到每月定期检查两次,内容:
(1)设备安全与卫生情况
(2)电器是否正常运转
(3)产品是否堆放整洁
(4)环境是否清洁卫生
七、搞好原始记录和日报工作,准确及时地综合反映车间每日完成任务的进度,按时报送职能科室。搞好原始记录的收集整理,并利用资料分析生产活动的各种情况、指导生产,为总结提高打下良好基础提供可靠资料。做好"五帐一卡"的完善和归档工作("五帐":产量、质量、考勤、用料、安全生产帐;"一卡"工具治理卡)。支持班组统计员工作,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协助他们妥善保管小组的各种原始记录,以备存查。
厂规厂纪工厂员工规章制度 厂规规章制度篇四
第一条为增强公司员工主人翁责任感,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利益,避免发生事故,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作为公司基本准则,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三条本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第四条全体员工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劳动纪律,爱护公物,团结协作,完成各项任务。
第五条凡各单位(职能部门、分公司)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经分管副总签字后到企管处审核、备案,报经有关领导批准下发。
第六条劳动纪律:
(一)全体员工须严格遵守班前班后点名的考勤制度。
(二)上下班须按时点名,不得早退、迟到。
第七条请假制度:
(一)员工有事须向有关领导请假。
(二)请假须写请假条,禁止以其它方式请假。重并意外事故等,须持相关证明事后补假。
(三)员工本人结婚或直系亲属(指有直接血统关系或婚姻关系的.父母、夫妻、子女)丧事,准假三天,工资予以编制。
(四)凡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育龄妇女,休产假期为十八个月,任何人不得私自缩短产假假期或以其它理由、形式请长假休产假。
1、休产假时,须持有效诊断证明,到工会领榷产假申请表》,经所在单位、人力资源处签章后,交工会备案:
2、凡已参加养老保险的休假人员,须及时按月度交纳个人应交保险费,以连续计算保险交费年限。
3、休产假超过规定期限的人员,须提出书面申请(产假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年,即续假最长时间为半年),经工会研究决定后方可续假,否则按自动离职处理。
4、复工时,须到工会领榷产假复工申请表》,经工会签章后,交人力资源处待工。
5、人力资源处组织已被接收的复工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复工人员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请病假三天以上者须持医生证明,请病假三个月以上者,复工须持医生健康证明。
(六)批假权限(停工权限同请假,请假签字须逐级批准):
1、员工请假三天(含三天)以下者,由各部门主管(车间主任)签字批准;
2、员工请假三天以上七天(含七天)以内者,部门经理(分公司经理)签字批准;
3、员工请假七天至三个月(含三个月)者,由分管副总签字批准;
4、员工请假三个月以上者,由总经理签字批准。
(七)凡请假时间较长,所得工资不足以扣除个人应交养老保险费者,须到人力资源处办理保险费预交或补交手续,以连续计算保险交费年限。
第八条工作纪律:
(1)上班时间,无部门负责人(车间主任、副处长级或以上人员)签字批准的出门证不得出厂。
(2)因事晚来,须提前将车间主任、副处长级或以上人员签字批准的证明交门卫。
(3)车间主任、副处长级及以上人员出入厂区,须由本人到门岗签字。
(4)工作时间须做到“五不准”:1、不准睡岗、脱岗、串岗;2、不准吃零食;3、不准打闹、闲聊;4、不准干私活;5、不准自行组织文体活动。
第九条组织纪律
(一)全体员工须无条件服从组织分配,上级对下级负责,下级对上级负责。
(二)员工享有“六项权利”:
1、有了解所从事工作中潜在的危险和可能造成事故的权利;
2、有对危害生命安全的行为批评、检举、控告的权利;
3、有获得保障自身健康、良好的劳动条件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用具的权利;
4、有遇到生命安全侵害时紧急避险的权利;
5、有对班前不讲安全拒绝上岗的权利;
6、有违章指挥拒绝作业的权利。
第十条生产纪律
(一)须认真保质保量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
(二)须认真如实填写原始记录,不准弄虚作假、随意涂改。
(三)须严格执行工艺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安全、消防、保卫工作遵照每年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产品质量标准及检验等遵照质量体系运行的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三条对来公司联系业务(工作)者,门卫首先与其业务部门电话联系,经同意后填写《来客登记》,并办理贵宾证后方可进入办公区。
第十四条外来人员进入一般生产区,须经副总同意由相关人员陪同;外来人员进入特殊生产区,须经授权副总同意由相关人员陪同。
第十五条员工上班时间不准会客,确有特殊情况者,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会客。
第十六条员工标志牌由企管处统一管理,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私自制造、更改。
第十七条如标志牌丢失补办,须交费10元。
第十八条全体员工出入厂区须佩戴标志牌。
第十九条不准借(借给)他人标志牌。
第二十条防止和排除事故有功或在抢险、防盗等方面,不顾个人安危,使公司利益免受损失者。
第二十一条努力钻研业务技术,在工作中有发明革新或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且获得较好效果者。
第二十二条爱护公共财产,堵塞漏洞,节约资金等方面有显著贡献者。
第二十三条通过各种形式勇于同违反本制度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大胆揭发坏人坏事者。
第二十四条“违纪”分为轻微违纪、一般违纪、严重违纪三种。
第二十五条“违纪”处理方式分别为: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单位处分、公司处分四种:
(一)口头警告:视情况给予口头警告,违纪者如能认清错误,当场改正,不再进行任何书面处分。
(二)书面警告:查获的轻微违纪者,如认错态度不好,又不能诚心改正错误则以书面形式下到所属单位,由单位负责人进行教育,不做任何罚款处理,单位须将处理意见返回相关单位备案。
(三)单位处分:一般违纪,相关单位查获后,全权由违纪者所属单位自行处理,视情况教育、罚款,并将处理意见返回相关单位备案。
(四)公司处分:严重违纪,公司须罚款处理。
(五)凡一个月内第二次违纪者,给予该违纪双倍罚款。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总经办负责修改并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有公司总经理签名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自年月日开始施行。以前公司公布的制度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