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调解工作会议总结大全(15篇)
总结是一种思维的训练,可以锻炼我们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需要对自己的表现进行客观的评估,找出自身的不足和提升空间。在阅读这些范文时,可以学习到如何运用恰当的语言和表达方式进行总结。
大调解工作会议总结篇一
3月24日,绵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召开职工会,传达学习全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座谈会议精神。院长景中荣详细传达了会议主要情况并组织学习了省人社厅李强副厅长会议讲话精神。景中荣要求:全院职工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座谈会精神,以调处特殊群体争议为重点,提高办案效能,健全仲裁机制。要抓好仲裁信息化建设,尽快举办仲裁办案系统操作培训班,推动信息系统本地化应用部署。落实专人,按时、准确上报仲裁统计数据,为工作研判和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要在服务意识、服务态度和服务方式上不断创新,努力提高自身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依法及时处理各类争议案件,维护劳动人事关系和谐稳定大局。
大调解工作会议总结篇二
为全面提升社区调解工作水平,4月16日上午,鼓楼区闽都社区召开人民调解工作会议。水部街道司法所调解员、社区书记、主任、警务室段警以及社区治安主任、社区工作人员、居民代表等参加了此次会议。
会上,社区警务室许段警对社区近期调解工作进行案例分析,并要求充分重视调解工作。社区书记、主任表示:人民调解无小事,一定要重视并做好社区调解工作,使其真正成为社会稳定和谐的“第一道防线”。随后,社区治安主任对接下来的调解工作进行了详细安排,并希望社区工作人员能够一如既往地以饱满的工作热情,把人民调解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确保辖区安定稳定。
5月7日上午,奉城镇在政府二楼郁金香厅会议室,召开20xx年基层人民调解工作会议。各村(居)委会调解主任、驻辖区公安派出所人民调解工作室调解员、奉城司法所全体工作人员等共70余人参加。会议由奉城司法所副所长沈军主持。
会上,奉城司法所副所长沈军同志回顾总结了奉城镇20xx年的人民调解工作,同时,着重对“大排查大调解”活动及“宅基调解网”运作情况作了详细总结。并就下一阶段的人民调解工作进行了全面工作部署,尤其是对即将开展的“奉城镇调解之星”活动进行了重点布置。要求村(居)调委会切实围绕推进“宅基调解网”工作,结合基层实际,创新调解工作方式、方法,突出效果,不断积累经验,形成地区特色工作,发挥好“宅基调解网”作用。
镇调委会主任徐治飞同志在会上强调三点要求:一是要求基层调解员要充分认识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强化责任心,做到工作到位;二是要求基层调解员切实提升自我工作能力,拓展调解方式,讲究调解艺术,把握“情、理、法”三要素,依法调解;三是要求基层调解员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力量和优势,对突发性、群体性、敏感性的矛盾纠纷,要重视和加强调处力度,把辖区内的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在萌芽状态。
会上,还特别邀请了奉城工商所副所长方卫东同志对与会人员进行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知识培训,并对如何处理好在调解过程中遇到的消费维权纠纷进行了详细讲述。
1月26日上午,夷陵区樟村坪镇人民调解工作会在宜昌明珠磷化工业有限公司浓重召开。各村(居)书记、治保调解主任,全镇30家企业调委会主任、网格员和中心户共170余人参加了此次人民调解工作会,区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宝华,镇委书记高秉政等领导出席会议并讲话。
大会表彰了樟村坪镇20xx年度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优秀人民调解员,其中部分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优秀人民调解员作了典型发言;镇委书记高秉政重点强调了人民调解工作在服务群众、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地位,充分肯定了20xx年度樟村坪镇人民调解工作成效,要求大家再接再厉在新一年中取得更大的进步。
会上,区司法局局长张宝华对樟村坪镇人民调解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樟村坪镇委、政府对人民调解工作重视程度高、工作谋划早、培训抓得好,并对该镇20xx年人民调解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是以推进村级人民调委会规范化建设全覆盖为抓手,不断加强村级调委会组织、阵地、队伍、业务规范化建设,切实达到“五有”、“四落实”、“六统一”的要求,确保完成规范化创建全覆盖目标。二是以巩固企业调委会全覆盖成效为抓手,继续加强对企业调委会的业务指导,并结合樟村坪镇矿产企业多的实际,加大地矿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力度,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为服务企业健康发展,维护辖区和谐稳定保驾护航。三是以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能力建设为抓手,推动人民调解办案成功率和群众满意率双提升。司法所要主动履行人民调解员培训职责,科学制定培训计划,采取以会代训,集中培训,个案分析等方式,分层次组织人民调解员开展业务技能培训,促进全镇广大人民调解员整体业务水平大幅提高。
会后,镇委、镇政府还邀请了全省“十大金牌人民调解员”杨兴义等一批调解工作能手对全体与会人员进行了为期一天半的人民调解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切实提升了该镇人民调解员队伍的业务水平和综合能力。
大调解工作会议总结篇三
同志们:
这次全县构建稳定和谐社会工作会议,是一次深入贯彻落实县委扩大会议精神的重要会议,也是一次充满改革精神的会议。会议把全县政法、综治、依法治县、信访、安全生产及环境倍优等工作合在一起进行总结和部署,内容更丰富,主题更明确,就是要围绕构建稳定和谐社会,抓实各项关键措施,进一步巩固“平安建湖”创建成果,加大“法治建湖”建设力度,为全县经济的倍增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刚才,符书记、苏书记分别就有关工作作了很好的报告,我完全同意。有关部门的发言各有侧重,希望大家能够切实落实到位。
构建稳定和谐社会,是党的十六大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这一战略的提出,使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布局,由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这样的三位一体,扩展为包括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内的四位一体。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一个社会理想,也是我们党不懈追求的一个社会理想。新时期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是发展和谐、环境和谐和社会和谐的有机统一体。构建稳定和谐社会,加快发展是前提。发展是第一要务,也是构建稳定和谐社会的物质前提。解决小康建设进程中所有问题的关键在于发展。只有经济发展了,稳定和谐社会才能真正形成。构建稳定和谐社会,社会稳定是基础。只有社会稳定,政治才能清明,经济才能发展,文化才能繁荣。越是改革发展任务重,越要重视稳定工作;越是发展势头良好,越要确保社会稳定。促进发展是政绩,确保稳定也是政绩,真正做到为官一任既兴一方经济、富一方百姓,又创一方和谐、保一方平安。构建稳定和谐社会,以人为本是关键。充分发挥人民群众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激励其积极贡献力量;以改善人的生存条件,提高人的物质生活、政治生活、精神生活的质量和人的全面发展为转移,不断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及自身发展的需要。进一步突出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在构建稳定和谐社会中的重要性,激发起社会各阶层的创造活力。因此,构建稳定和谐社会,既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执政能力的客观要求,又是新时期开展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保持党的先进性的必然要求;既是我县实施“双倍”计划,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证,又是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保持社会大局稳定的现实需要。
过去的一年,全县上下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双倍”计划,三个文明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全县社会政治稳定,人民安居乐业,这里面也凝聚了政法、综治、信访、安全生产和优化办等部门的心血,你们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履行职能,出色地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县四套班子分管领导也做了大量工作,县委、县政府对你们的工作是满意的,特别对获得全省“社会治安安全县”称号是充分肯定的.。新的一年,构建稳定和谐社会是我们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这是一项综合的、系统的、全方位的工程,我们要在社会矛盾日益突出、社会日益分化的大背景下,充分发挥协调社会利益关系作用,创新工作机制,狠抓措施落实,深入推进平安建湖、法治建湖建设,努力为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制环境。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使用。加快乡镇契约式联防推进力度,切实解决人员配置、经费筹措等问题。要进一步抓好基层基础工作。主要是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流动人口管理、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学校治安环境整治等。从中发现典型,探索规律,规范总结,形成制度,逐步推开。
2、以推进民主政治建设为重点,扎实开展“法治建湖”建设。加强依法治理,建设法治建湖,既是“双倍”计划的应有目标,又是“双倍”计划的主要保障。只有基层依法治理搞好了,依法治县才有坚实可靠的基础,建设法治建湖才有可靠的保障。要大力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结合“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完善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村务公开、财务公开为内容的村民自治机制,提高群众对社会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真正变“为民作主”为“由民作主”。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提高政府法治化水平,关键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以公开促管理,以公开促执法,以公开促公正。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依法建章立制,严格检查监督,规范权力行使。组织执法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学习法律知识,强化公开、透明、法治理念,提高行政执法和管理水平,增强各级政府诚信度和公信力。要深化全民普法教育。把对宪法知识的普及宣传放在首位,增强全民的宪法意识。加强基层干部学法用法的培训,进一步提高其依法行政水平。不断加大青少年法制教育力度,增强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切实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注意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普法,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大调解工作会议总结篇四
同志们:
根据会议安排,我着重就全县政法综治、依法治县、信访稳定和安全生产等方面工作,讲两点意见:
一、肯定成绩,总结经验,进一步增强构建稳定和谐社会的信心和决心。
过去的一年,全县上下紧紧围绕“双倍”目标,大力实施“四大战略”,经济发展,政治稳定,构建稳定和谐社会工作取得显著成绩。我县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社会治安安全县”称号;近湖镇平安创建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受到省委、省政府的表彰;近湖、蒋营、恒济、颜单、钟庄、高作等六镇被市委、市政府命名为“社会治安安全镇”。
教育整顿活动,强化警务、审务、检务、法律进社区服务,进一步密切了警民关系。扎实开展“岗位大练兵、技能大比武、业务大培训、素质大考核”活动,政法队伍的业务技能不断提高;深入开展学习任长霞、曹发贵等政法战线先进英模活动,全县政法队伍争先创优的意识不断增强,涌现了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县公安局15个部门和单位、89名干警受到县以上表彰奖励,其中“12・17”缉捕组的先进事迹,得到了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部门的高度赞扬;县检察院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严打斗争先进集体,被市文明委授予“文明行业”称号,8名干警受到县级以上奖励;县法院被省高院评为诉讼调解先进集体、被市中院记集体三等功,法院民二庭被省高院记集体一等功;县司法局被市政府评为“二五”依法治市先进集体,被市局授予综合工作一等奖,12名同志受到县以上表彰奖励。
2、周密部署,抓实关键,不断加强依法治县工作。我们坚持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坚持以人为本,深入推进依法治县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先后出席国家和省、市依法治理工作经验交流会,并作典型介绍。继续深化“两制”、“三公开”。认真清理各类规范性文件,废止或修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文件,从源头上保证了行政执法的的依据合法。理顺行政执法体制,核定具有行政执法和处罚权的部门为36个,核发行政执法证件1100余份,清退各类不合格人员110余人。建立完善了行政措施制定、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等10多项制度,并将法规依据汇编成册,规范行政处罚行为。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组建普法依法治县报告团,先后到16个镇(区)、12个企业和10多所学校进行了巡回讲法,向农民赠送法律书籍和辅导材料1万多份,受教育人数2万余人次。组织举办法律知识竞赛活动。成功举办全县“四五”普法“农林杯”法律知识竞赛,共有2.5万多人参加。抓紧“法制广场”建设,成功举办5次由司法、行政执法部门组织的大型法律咨询宣传活动,收到了较好效果。全面开展《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宣传普及活动,先后举办骨干培训班12期,征订分发《行政许可法》4500余册。扎实抓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县四套班子中心组学习,坚持把学习法律知识作为重要内容。各镇、各单位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制定学法计划,并做到教材、教员、学法内容三落实。
大调解工作会议总结篇五
4月13日上午,如东县召开了全县司法行政暨大调解工作会议。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杨小军,县政府副县长陈春柳等领导出席了会议。各镇区司法行政分管领导、司法所全体公务员,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主任,县司法局和县调处中心全体工作人员等90余人参加了本次会议。
会上,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许亚军作了工作报告,指出20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要认真贯彻落实各级政法、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和县委十四届二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动员全系统上下,狠抓落实,务求实效,在新起点上开创司法行政事业新局面,重点抓好三方面:一是抓住机遇、创新突破,全县司法行政工作成绩显著;二是明确思路,务求实效,全力抓好各项重点工作;三是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全面提升推进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会上还表彰了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并颁奖。此后,各镇司法所和县司法局各科室负责人签订递交了党风廉政责任书。大豫镇司法所、县司法局法制宣传科、江苏祎华律师事务所等单位负责人在会上就年司法行政工作,作了具有借鉴意义的精彩交流发言。
最后,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杨小军作了重要讲话,在充分肯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基础上就做好2017年的全县司法行政工作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一个目标”:以打造人民满意的服务型司法行政机关为目标;二是“两个注重”: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要注重研究法律、注重规范执法;三是“三个更加”:司法行政工作要更加接地气,更加重服务,更加有作为;四是“四个强化”:强化维护稳定责任的'意识,强化服务发展的大局观念,强化改革创新的担当精神,强化队伍素质的整体提升。
大调解工作会议总结篇六
3月24日,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会议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召开。会议全面总结回顾了的工作,深刻分析当前调解仲裁工作面临的形势,安排部署了今年的工作任务。各县市区分管领导、仲裁院院长共30余人参加会议。市人社局副局长赵友仁出席会议并讲话。
赵友仁副局长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系统所取得的'成绩。一是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取得新成效;二是仲裁办案质量和效率有了新提高;三是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取得新突破;四是调解仲裁队伍整体素质得到新发展。同时就开展省级标准化仲裁院创建活动、加强基层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提升仲裁办案质量以及推进仲裁工作信息化等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杨太宝安排部署了今年的重点工作:一是切实加强政策法规的学习宣传。着重做好《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二是着力推进预防调解示范和标准化仲裁院创建工作。继续推进市级首批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示范工作;做好第四批省级争议预防调解示范单位遴选申报工作;提升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规范化水平。三是全面提升仲裁办案质量效能。通过强化仲裁办案指导、提升“一裁终局”率、仲裁文书规范化和搞好庭审观摩等措施,确保全年仲裁结案率达90%以上。四是坚持以“三化”建设为引领,着力推进调解仲裁信息化建设。在谈到加强调解仲裁系统自身建设时,杨太宝院长强调:坚持以培训为抓手,全面提升调解仲裁队伍能力素质;坚持以调研为突破口,切实加强调解仲裁工作调研宣传;坚持以整改为切入点,重点深化调解仲裁系统作风建设。
会议期间,各县市区分别汇报了去年调解仲裁工作情况,交流了今年的工作思路、打算和措施,并就健全调解组织、提升办案效能、加强队伍建设和推进信息化等提出了意见建议。会上还印发了《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要点》、《省仲裁委关于劳动人事争议案件适用终局裁决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发布2016年度全省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的通知》等文件。
大调解工作会议总结篇七
近日,渠县大调解工作会暨渠县人民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动员会在渠县人民法院召开。渠县县委政法委副书记罗伟、县法院副院长邓荣、县司法局副局长文爱民、县大调解协调中心专职副主任王建锋,县法院民一庭、立案庭庭长,县司法局基层股股长,各乡镇大调解协调中心副主任,各法庭庭长、司法所所长参加会议。
会上,渠县人民法院副院长邓荣作了人民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动员报告,从五个方面深入阐述了如何发挥人民调解工作效能,进一步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切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即:提高认识,提供制度保障;理顺关系,完善联络平台;提升素质,加强业务培训;互通有无,建立约请机制;考评问效,建立激励制度。
渠县政法委副书记罗伟从四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一要肯定成绩、找准差距,切实增强调解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二要深入学习、认真领会,充分认识人民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法院指导人民调解是人民法院的法定职责、是依法治县的现实要求、是调解公正权威的保障;三要分工负责、相互配合,抓实抓好人民调解工作。充分发挥协调中心对人民调解的统筹协调职能,持续强化司法行政对人民调解的主导规范作用,切实增强人民法院对人民调解的依法保障功能;四要炼好内功、勤政为民,打造高素质调解队伍。
会前,参会的一百三十余人在县法院第七审判庭旁听了一起民事案件,大家对庭审有了更加直观的了解。
大调解工作会议总结篇八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完善“大调解”及多元化调处工作体系,更好地发挥人民调解的“第一道防线”作用,确保矛盾纠纷排查到位、化解到位、疏导到位,从源头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为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3月17日上午,在长顺县政法委会议室召开了“长顺县人民调解工作会议”,长顺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冯大洲、副书记陈忠,司法局局长毕秀明、副局长陈尚刚,各镇(乡、街道)政法委书记、综治办主任及司法所所长参加了此次会议。
会上,冯书记提出了三点建议:一是如何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的作用;二是如何能够调动基层调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三是如何让调解人员掌握国家政策、熟悉国家法律法规。
会议强调,一是充分认识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二是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三是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的职能作用。
大调解工作会议总结篇九
20xx年,我乡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xx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中、省、市、县政法工作部署,紧密结合我乡实际,始终坚持“打防并举,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着力发挥“大调解”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全力精心构筑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努力筑牢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在“大调解”活动中,排查矛盾纠纷45起(其中村25起、乡20起),调处45起,调处率为100%,调处成功率100/%。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的整体稳定,有效地保障了我乡经济的健康发展。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今年,我乡着力巩固和整顿了10个人民调解委员会,每个调委会都选聘了1名专职调解员,在村(居)民小组建立维护稳定群众自治协会组织,发挥“五老”余热作用,深入排查基层群众中的各种不稳定信息,及时化解各类矛盾,从而形成“村(社区)—村(居)民小组—(党员)群众代表-调解员”上下联动,协调一致的工作网络。同时,明确了各级组织的工作职责和任务,严格实行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管辖责任制,坚持分工负责和联合调处相结合,属地管理和集中调处相结合,做到了信息联通、纠纷联排、力量联动、矛盾联调。对本地区、本单位的重大矛盾纠纷,明确责任主体,实行定领导责任、定单位(部门)责任、定调处时限的工作制度,努力做到纠纷矛盾调处件件有回音,事事有反馈,重大案件有报告,从而有力地保证了“大调解”机制的正常运行。
一是建立健全矛盾纠纷预警机制。每个村建立健全了预警机制,形成信息员、村(居)民小组、村(居)、乡乡四级预警网络。乡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指导村调处中心、村调委会每月进行一次纠纷排查,重大节日和敏感期必须及时排查,并将排查结果报乡调处中心。预警信息员、调解员发现重大纠纷和集访苗头,随时上报,并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调处,并及时通过信息渠道向上级报告,切实防止民转刑案件和集访、越级上访事件发生。二是健全检查考评机制。乡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明确了主要考评考核标准,把大调解的各项指标进行细化分解,进行量化考评考核。三是落实社会矛盾纠纷调处责任制。各单位对属于本辖部门调处的矛盾纠纷,要切实负起责任,及时化解,不得把矛盾纠纷推向上级、推向社会,达到小纠纷不出组、一般纠纷、大纠纷不出村、疑难纠纷不出乡。四是实行首问责任制。对群众上门要求调处的矛盾纠纷,实行首问责任制,不管找到那个部门都应热情接待、主动受理,然后转交责任部门调处,切实防止矛盾激化。五是建立领导接待、包案制度。乡、村两级都确定了领导接待日。乡定期安排领导接待群众来访,村每月排出处理纠纷值班表,党政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对重要信访来访、重大纠纷和上访案件,特别是久拖未决的问题,实行包案处理,负责包案的领导要一包到底,亲自处理,直至息诉停访。
一是统一制度建设标准。乡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及人民调解委会统一建立了重大纠纷快报、重大纠纷(社情)汇总分析;重大纠纷协调调解、纠纷排查专项治理、重大纠纷管辖督办等制度;各调委会统一建立健全工作责任、例会、学习、考评、业务登记、培训、统计、档案管理等八项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和规范了大调解工作业务台帐。二是统一业务建设标准。在“大调解”工作整个过程中,从纠纷调处申请、受理、告知、调查、调解、制作。
协议书。
到协议履行及回访等方面都建立了完善的制度并严格运作程序克服工作中随意性坚决做到既重视实体上的合法规范又重视程序上的合法规范。三是统一队伍建设标准。各调委会组成人员实行选举与聘用相结合并报司法所审查、备案;司法所负责培训调委会主任年初举办了全乡基层调解员培训班参训人员10名;同时对基层调解员进行目标管理、量化考核、严格按标准落实奖惩。四是统一协调中心和调解室建设标准。协调中心具备了有办公室、调解室、档案室。调解室且要在20平方米以上并有明显标志;全乡统一了上墙公示栏。从而使乡、村两级协调中心规范化建设得到了加强使调处中心成为整合力量、联动各方的调处机构和工作平台。
一是个别村对大调解机制建设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差距比较明显;二是村调处中心基础设施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资金的投入与上级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影响了大调解工作向更高层次拓展;三是部分社区调解室没有达标,基层调解员的培训工作尚需进一步规范,四是我乡矛盾纠纷面宽量大,“大调解”协调中心配备人员太少,无法全面负担起我乡全面协调工作。
一是进一步健全大调解体系。调处服务中心机构健全,制度完善,人员到位,切实保障大调解各级组织网络管理规范,运行有效。加强组织协调,继续加大对大调解工作的指导、督促和考核。根据制定的大调解量化考核标准,对大调解工作开展情况实施检查考核,确保大调解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二是进一步建立完善大调解信息预警机制。按照县局关于加强信息预警机制建设意见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大调解信息预警机制,加强信息员队伍建设,完善信息网络体系,加强纠纷排查工作,提高矛盾纠纷预警能力。三是严格落实矛盾纠纷调处责任制。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矛盾纠纷调处的责任落实到各部门、单位,实行分级负责,归口调处。在当地发生命案时,司法所要及时了解情况,对属于因民事纠纷引发的命案,要实行责任倒查。四是进一步加强街道居委会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和基础建设。规范公示内容,健全基础台帐,完善工作制度,严格考核奖惩。五是大力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按照为人公正、办事公道、有群众威望、懂政策法律的要求,选好配强调解队伍。加强调解员教育培训和管理,着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威信高的高素质调处队伍。积极推行首席调解员制度,坚持调解员持证上岗,努力提高调解质量。
我们将进一步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xx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基层,认真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因地制宜,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把我乡的“大调解”,建设工作推向一个新台阶。
20xx年,乡党委、zf高度重视大调解工作,坚持“大调解、大服务、大发展”的工作思路,全面构建党委、zf统一领导,政法综治机构综合协调,司法所、派出所等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广泛参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既充分发挥作用,又相互协调配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覆盖的大调解组织网络,有力地维护了全乡社会稳定和治安大局平稳。全乡无因民间纠纷引发非正常死亡和民转刑案件发生,有效地维护了全镇的稳定。现将我乡大调解工作总结如下:
针对新时期、新形势下矛盾纠纷的新问题、新特点,乡党委、zf非常重视,建立了党委、zf统一领导,政法综治牵头协调,调处中心具体负责,司法部门业务指导,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社会各方整体联动的工作体系。授予调处中心矛盾纠纷调处调度、调处督办、责任追究三大职权,对社会矛盾纠纷实行统一登记、统一受理、统一调度、统一管理,确保了调处中心有责有权,大调解的参与主体更为广泛,人员组成更加科学。
一是在组织网络上,全乡构建了镇调处中心、村调处委员会、村民调解小组和调解信息员的大调解工作网络。目前全乡8个村都成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共有专职调解员10名,义务调解员21名,信息员32名。二是在工作制度上,进一步明确了乡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的职责,先后制定了接访受理登记制度、矛盾纠纷排查制度、社会矛盾纠纷移送和归口管理制度、重大疑难纠纷报告制度等多项制度。三是在对接机制上,强化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方面的密切合作,实现了调处中心与派出所、法院等职能部门的优势互补。
在纵向上,由乡、村调委会每月进行一次矛盾纠纷大排查,尤其是在重点时期,调解组织对辖区的重点人员和重要地段,做到逐级负责,层层摸排,达到“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的总要求。调处中心通过每月的工作例会对排查结果进行分类汇总、梳理分类,对有倾向性的矛盾纠纷隐患做好处置预案,指派专人超前主动介入,避免了矛盾纠纷激化。
在横向上,通过实行统一受理、分工管理、依法办理、限期处理的工作原则,做到有访必接、有案必受,以群众满意为服务宗旨,充分整合各种调解资源,改进和完善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基本实现了由一人打锣向众人敲鼓的转变,大大提高了对复杂矛盾纠纷的快速反应和化解能力。
一是大调解工作体系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目前,乡成立了大调解协调中心,落实了一名分管领导专门负责大调解工作,配备了工作人员,但多数工作人员往往身兼数职,时间、精力难以保障。
二是调解员队伍还需要进一步加强。调解队伍不够稳定,结构不够理想,素质参差不齐。
一是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大调解组织调解工作台帐制度,督促各村、单位部门切实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结合大接访实行包案制度,限时限地限人调解。建立大调解信息管理平台和台帐,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二是抓好稳定风险评估、集中排查化解、衔接联动配合,从源头上减少稳定隐患和矛盾纠纷。
大调解工作会议总结篇十
同志们:
今天,市委专门召开政协工作会议,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次会议的召开,必将对开创我市政协事业新局面,推进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全面实现“十二五”发展目标,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刚才,市委赵书记代表市委作了重要讲话,就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人民政协的领导,切实发挥政协在推进科学发展、建设美好盐城中的重要作用,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抓好落实。下面,我结合政府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各级政协在全市发展大局中地位重要、作用独特人民政协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团结各界的重要桥梁和纽带。近几年来,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级政协组织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履行职能,在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对政府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意见;对“十二五”规划编制、经济转型升级、创新型城市建设、生态市建设和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等重大课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研,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自2006年全市政协工作会议召开以来,市政协共提出各类建议案21件,提交视察报告和专项建议126份,提案2208件。
政协的监督支持,促进了政府工作顺利开展。各级政协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充分发挥联系广泛、上下通达的优势,及时把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传达到社会各界,做到了政协工作与政府中心工作在指导思想上一致,在工作目标上协调,在工作部署上呼应。市政协和政协委员还通过例会、视察、调研、民主评议等形式,对中小企业发展、城建项目建设、农村土地流转、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重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办检查,推动了政府工作的顺利开展。近几年来,市政协组织委员共开展专项视察和专题民主监督155次。
政协的共同参与,促进了政府重大项目推进。各级政协按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总体目标,积极参与经济建设,在沿海开发、产业发展等重大项目招引和推进中,不仅加强调研督查,提出意见和建议,还亲历亲为、勇担重担。近年来,市政协先后引进了12个、投资总额达22亿元的重点项目。去年12月市政协在苏州成功举办了盐城沿海开发推介会,苏州工商界100多名客商参加,为两市更加深入地开展合作搭建了平台。
教育、文化、卫生、就业、社会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为政府提供了反映社情民意的信息1126件,对政府加强公共服务、增进民生幸福、促进社会和谐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实践表明,政府工作离不开人民政协的帮助和支持,政府各项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凝聚着各级政协组织和广大政协委员的心血和汗水。在此,我代表市政府,向全市各级政协组织和广大政协委员,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全力支持各级政协进一步履行职能、发挥作用。
各级政府及部门要根据新的形势、新的要求,按照市委《意见》和赵书记的讲话要求,进一步健全工作制度,创新工作举措,加强与政协的沟通协作,积极支持政协发挥职能作用,努力提高政府工作水平。
荐重大课题,主动邀请政协参与重大事项论证,使政治协商更加生动活泼、富有成效。
二要更加积极地支持政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政协民主监督是人民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要积极支持政协探索新的监督形式,通过协商讨论、提案、调研视察、社情民意反映等多种形式,加强对政府工作的监督,努力让各方面的建议、要求充分反映出来,让各方面的意见、批评充分表达出来,使政府工作在监督之下高效运转。要不断拓展民主监督的领域,特别是在环境治理、工程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社会保障、廉政建设等方面,积极配合政协开展视察、考察、座谈和社会评议等活动,聘请政协委员担任行风监督员、特邀监督员、特邀审计员,虚心听取意见,及时改进工作。要切实提高民主监督的成效,对政协在民主监督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以及提交的调研、视察报告和社情民意信息,各级政府及部门都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采纳,并将采纳、落实和改进情况及时向政协反馈。
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特别是反映社情民意的建议,要建立一整套的阅批、研究、解决和反馈机制,增强吸收意见、解决问题的实效性,提高政协组织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四要更加积极地抓好政协提案建议办理工作。办理提案是政府听取各界意见和建议、促进工作落实的重要渠道。各级政府及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把着力点放在解决实际问题上,绝不能让敷衍应付的现象发生。对于政协常委会议、主席会议提出的建议案,政府领导同志要亲自阅批,并抓好落实。要着力提高提案办理质量,按照“件件有答复、事事有着落”的要求,逐条梳理、有序解决。对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问题,要制定详细工作方案,稳妥加以解决;对条件所限、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如实说明情况,做好解释工作,争取委员的理解。要不断强化提案办理工作责任,把政协提案办理作为年度重要工作进行安排和部署,纳入政府部门目标管理责任制进行考核,切实加大督查、督办、落实力度。政府办公室要及时将政协提案的`领导批示情况和承办部门采纳落实情况向政协反馈,每年要向政协常委会通报一次提案办理情况。
三、努力为政协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搞好服务。
大力支持政协工作,为政协履行职能创造条件,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我们要从多方面加大对政协工作的支持,继续为政协开展工作多办实事。
一要大力支持政协改善办公条件。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改善政协机关的办公条件,保证政协机关必要的办公用房、必备的办公设施、必需的公务用车。有条件的县(市、区)要尽力为政协提供更好的工作条件,创造更好的工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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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调解工作会议总结篇十一
今年以来,新都区人民调解工作根据市司法局突出一个主题(化解社会矛盾主题)、强化两大功能(强化大力开展重大矛盾纠纷化解,为党委政府排忧解难的功能;深入开展基层社会民间纠纷的预防和调解,发挥群众自治功能)、夯实三块基础(夯实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和工作机制建设三项基础性工作)工作目标,全面推进基层化解社会矛盾、创新社会管理、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积极服务世界生态田园城市示范区建设、统筹城乡发展、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镇(街道)党委政府换届选举等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为全区的社会政治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领导重视,人民调解作用得到进一步加强。
在改革不断深入的今天,各种利益冲突不断加剧,矛盾纠纷日益尖锐和复杂,为社会和谐稳定埋下了诸多隐患。人民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司法局党组年初就把人民调解工作列入今年工作重点,多方努力,多策并举,强化人民调解工作。一是借“三定”方案之机,设立专门的人民调解工作科,指导、管理全区的人民调解工作。二是由区政府副区长冯静任组长的区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和区人民调解工作指导中心作用进一步发挥。今年是镇(街道)党委政府换届之年,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攻坚之年,城乡统筹发展进一步深化,各种不稳定因素不断增加,矛盾纠纷呈现群体性、多元化态势,人民调解工作任务繁重,责任重大,为有效排查、预防各种矛盾纠纷,妥善调处涌现出来的矛盾纠纷案件,区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区人民调解工作指导中心周密部署,精心指导,确保了人民调解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三是领导督办,局长亲自参与调解。新繁、军屯等镇一些影响重大的案件在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的具体指导和关心下得到有效化解;局长张玉霖多次亲自主持调解罗某与郭某房屋买卖纠纷一案,给全区广大人民调解员树立了榜样。四是广泛调研,全方位加强调解组织和网络建设。7月,局长张玉霖亲自率领局党组一班人赴广汉考察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建设情况,并多次协调召开区“大调解”办、区公安分局和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参加的协调会,筹建区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并多次深入木兰、石板滩、大丰等镇(街道)调研区域性人民调解组织、社区法律服务工作站建设工作,反复与相关镇(街道)党委书记、镇长沟通协调,确保区社会办指定的一些涉及司法行政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重点项目得以顺利落实。
二、广泛开展《人民调解法》宣传。
《人民调解法》的颁布实施,提升了人民调解工作法律地位,是人民调解发展的一件大事,是司法行政工作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昔日的“东方经验”上升为今天的法律规范,标志着人民调解工作从此全面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发展轨道,为更好地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区司法局专门下发《关于组织开展〈人民调解法〉宣传活动的通知》(新法建办〔20__〕1号)。一年中,各司法所按照通知要求持续不断地广泛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1月14日,区法建办、区司法局协调组织区大调解办、区法院、区检察院等20余个相关部门以及律师事务所、企(事)业单位、专(行)业人民调解组织在新都城区黄桷树广场举行了一次大型的《人民调解法》宣传活动,参与群众万余人,制作展板50余个,发放人民调解宣传资料20000余份。市局吴小兵副局长,新都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曾刚强,区政府副区长冯静等领导亲临活动现场指导。全区13个镇(街道)也同时在辖区内繁华地段开展了相应的宣传活动。四川电视台新闻频道对我区《人民调解法》宣传活动进行了报道。5月12日,区人大常委会一行21人在主任欧阳诚带领下对我区《人民调解法》的贯彻实施进行专题调研,视察了新繁司法所、三河街道二台子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对《人民调解法》的顺利实施给予充分肯定。
三、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和制度建设特色鲜明,亮点突出。
人民调解组织健全;调解员队伍稳定,预防和调处矛盾纠纷能力强;调委会制度完善是开展好人民调解工作的前提。
(一)依照《人民调解法》重新对全区人民调解组织进行了统计,并积极探索和扎实推进调委会评定工作。共评出马家镇石坝社区、斑竹园镇忠义社区等“三星”级人民调解委员会12个;大丰街道崇义社区、泰兴镇张庵社区等“二星”级人民调解委员会8个。全区13个镇(街道),253个村(社区),26个企业、行业(专业)人民调解组织制度健全,运行规范。同时,根据区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及时下发了《关于开展人民调解“六进六入”专项活动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的实施意见》(新都司发〔20__〕27号)和《关于分组指导人民调解组织“六进六入”专项活动的安排意见》(新都人调组〔20__〕1号),在全区广泛掀起了“调解组织进园区入公司企业、进企业入车间班组、进小区入楼幢院落、进车站入客运专线、进景区入名胜景点、进市场入摊点柜台”的活动,进一步加强了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的有效衔接。至10月底,在区司法局人民调解指导中心的具体指导下,区工商局在消费者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基础上建立了中国人寿新都支公司、苏宁电器商场人民调解委员会;区商贸旅游局在桂湖公园、宝光寺分别建立了旅游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区交通局在新都汽车站、石板滩汽车站建立了客运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区房管局成立了区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并在新都镇新城花园、东竣湖,大丰街道方营小区、泰兴镇普河小区、木兰镇农和片区等多个大型居民聚居区建立了小区调委会,实现了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的有效衔接。与此同时,我区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的良性互动也在不断磨合和探索中前行,并取得了成效,截止目前,仅检察院委托检调对接调解案件就达17件,调解成功15件,调解成功率达88.2%。基本实现了“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调解组织,哪里有矛盾纠纷,哪里就有调解工作”的人民调解网络体系。
为更好地服务群众,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区司法局积极探索将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向基层一线,向村(社区)延伸,在大丰街道北延新居建立了融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制宣传、安置帮教等司法行政业务于一体的“法律服务工作站”,为社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各类法律服务。
(二)在调解员队伍建设上,我们注重提高调解员素质和队伍的规范化管理,积极完善和探索调解员“等级”评定和资格认证、持证上岗制度。并按市局等级调解员评定标准评定出钟瑜、韩博怀、黄贵长、邱文昌、刘迎松等一级、二级人民调解员17名;周小丽、黄成福等三级、四级人民调解员136名。并联合区人民法院下发《关于开展人民调解员、法律援助联络员培训的通知》(新司发〔20__〕38号),于7月19日至8月12日,采取各镇(街道)分片集中,由调解科长和区法院立案庭、基层法庭庭长统一授课的方式,对全区13个镇(街道)1530余名调解员进行了一次全面、系统的人民调解法知识培训;10月,利用村(社区)两委干部培训之机对缺课调解员进行了补训,使调解员全年参训率达100%,帮助广大人民调解员正确理解和准确把握人民调解法的立法精神和各项规定,更好地实施《人民调解法》,开展好人民调解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同时,还积极参与省、市组织的调解骨干培训,先后组织四批28名司法所长、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调解骨干、调解能手参加省、市人民调解法律知识培训,有效地提高了我区调解员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在调解员队伍建设上,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面向全区公开招录了26名专职法律服务社工充实到基层司法所协助开展人民调解工作,为调解员专业化建设探索出一条新路。
(三)按照“六统一”、“六落实”要求在每个镇(街道)分别建设了2—5个高标准的村(社区)标准化人民调解委员会,计划再用2—3年时间使全区有条件的村(社区)、企业、行业(专业)调解组织均达到标准化调委会建设要求,形成镇镇有特色、处处有亮点的人民调解新格局。同时,对调解文书按照司法部最新标准重新进行了规范,统一印制了《人民调解员调解案件登记单》1500本75000余份,人民调解卷宗5000余套,利用调解员培训之机,发放到各调解组织和调解员手中。
四、广泛开展化矛盾、促和谐专项活动,维护全区社会政治稳定。
今年,区司法局先后下发《关于集中开展“两会”期间社会矛盾纠纷化解专项维稳活动的通知》(新都司发〔20__〕6号)、《关于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新都司发〔20__〕16号)、《关于开展20__年春耕大忙期间民间纠纷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新都司发〔20__〕21号)、《关于在全区深入开展“四无村(社区)”创建活动完善基层治理机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通知》(新都司发〔20__〕24号)、《关于深入开展“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攻坚克难活动”的通知》(新都司发〔20__〕26号)、《关于开展“十一”国庆期间矛盾纠纷专项调处活动的通知》(新都司发〔20__〕59号)以及争当调解能手等活动,把人民调解与“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和“警民亲”活动紧密结合,以活动为抓手,在全区广泛掀起了化矛盾、保平安、促和谐的群众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热潮。军屯镇、马家镇成功调处了社会影响大、持续时间长的患者家属与区人民医院、镇卫生院的医疗事故纠纷;木兰镇、新都镇、斑竹园镇成功调处了多起工伤事故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新繁镇调处了危及多人的重大食品安全纠纷;石板滩镇、新民镇把“警民亲”活动落实到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中去,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成功调解了多起赡养、劳动务工纠纷。通过活动的开展,一大批影响社会稳定的“积案、老案、难案”得到及时有效化解,切实为当地党委政府分了忧、解了难。而且,各种活动有安排、有督查、的小结,确保了活动不走过场,取得实效。1—10月,全区各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复杂疑难矛盾纠纷1489件,调解成功1437件,调解率和调解成功率分别达100%和96.5%。一至三季度申报个案833件,个案补贴金额91000元。
同时,区司法局还充分发挥省、市调解能手的积极作用,多次在新繁、斑竹园等镇召开省、市调解能手和部分村(社区)调解主任座谈会,交流调解经验和心得,对一些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展开会诊,引入律师参与检调对接,有效地提高了我区人民调解化解复杂疑难矛盾纠纷的能力。
五、塑造典型,加强宣传,扩大我区人民调解社会影响力。
今年以来,我区大力塑造人民调解先进典型,激励全区各人民调解组织和广大人民调解员投身人民调解工作,努力为全区社会和谐稳定服务,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1月,新都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石板滩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三河街道二台子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获成都市“大调解”工作先进集体称号;斑竹园司法所司法助理员、“首席”人民调解员韩博怀,龙桥司法所所长胡先明,木兰司法所司法助理员、“首席”人民调解员罗长林,新民司法所司法助理员刘清泉,新繁镇南街社区调解主任邓小云获成都市“大调解”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同时韩博怀还获得成都市委、市政府命名的成都市“十大调解能手”称号。7—8月,借对全区人民调解员进行《人民调解法》培训之机,对20__年表现突出的45个指导、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先进单位和集体,49名调解先进个人以区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的名义进行表彰(新都人调组〔20__〕2号《关于20__年度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近期,军屯司法所所长余茂云由于指导、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成绩突出,成功调解多起重大群体性事件,辖区调解组织、标准化调委会建设成效显著,经局党组推荐到市司法局表彰。
今年,省市及其他传媒也多次对我区人民调解工作进行广泛报道。1月,四川电视新闻频道对我区的《人民调解法》大型宣传活动进行了专题报道;5月,四川电视2台“名星茶馆”栏目对我区成功调处大丰华美社区两个外来务工人员家庭因小孩早恋导致辍学离家出走的邻里纠纷进行了专题点评报道。8月,《成都日报》、《四川法制报》分别对我区的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进行了报道。10月,“省十大调解能手”新繁司法所所长钟瑜的“钟式调解法”先后被《成都日报》、新浪网、易网转载。1—10月,编印人民调解月报10期,撰写简报30余篇,适时反映了我区人民调解工作动态,多篇被市司法局采用并向全市转发,对宣传我区人民调解工作,提升司法行政队伍良好形象起到了积极作用。
六、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表现在调解组织建设上,一些有条件的园区、企业不愿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
(二)部分企业、村(社区)标准化调委会建设投入不足,无调解室,制度不健全,工作开展缺乏力度,有名无实,形同虚设。
(三)统计数据不及时、不全面。一些调解组织不善于统计,以致统计数据失真,不能准确反映全区矛盾纠纷现状和调解工作开展情况。
(四)镇(街道)、村(社区)调委会调解员流动性强,在调解员队伍规范化管理,推行调解员资格认证和持证上岗上存在较大难度,还需进一步探索。
(一)按《人民调解法》要求进一步健全调解组织,尤其是行业性、专业性、区域性调解组织建设,使人民调解网络更加完善,力争覆盖面达100%。
(二)加强标准调委会建设力度,使全区符合条件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85%以上达到“六统一”、“六落实”建设标准。
(三)加强调解员队伍和调解员素质建设。一是充分发挥专职法律服务社工队伍的作用,使之成为基层一线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中间力量;二是加强对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调解员的专业技能培训,提高调解员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和正确使用人民调解文书的能力,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工作。
(四)广泛开展矛盾纠纷调处专项活动,以活动解民忧,以活动促稳定,进一步深化矛盾纠纷化解、创新社会管理、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
大调解工作会议总结篇十二
今年以来,我市人民调解工作在厅基层工作处的大力支持和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目标任务,坚持创新思路、夯实基层、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向规范化法制化发展。现将全年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不断健全,“大调解”和诉前司法确认机制进一步完善。
一是健全完善了村(居)人民调解组织,巩固提高乡镇(街道)人民调解组织,不断发展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进一步加强了调解组织制度建设,健全完善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岗位责任制度、纠纷登记制度、统计制度、文书档案管理制度、回访制度、纠纷排查制度和纠纷信息传递与反馈制度,形成一套适应形势要求和工作实际的制度体系,切实保障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法开展人民调解活动。截至目前,全市共建人民调解委员会1978个,其中村(居)调委会1131个、乡镇(街道)调委会115个、企事业单位调委会643个、区域性行业性调委会89个,全部备案登记,乡镇(街道)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建有率达到100%,人民调解员11240名,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1个、模范人民调解员2名。调解组织已成为党委政府了解社情、民意、民生的重要窗口。
二是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处理和化解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同时积极推进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相衔接的“三调联动”新机制,实现了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工作制度、调解活动、协议书效力确认“四个衔接”,丰富和完善了“大调解”工作格局。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积极鼓励当事人对人民调解协议申请进行诉前司法确认。司法确认案件达到了280件,较去年增长了51%。
二、人民调解工作向行业专业领域方向延伸,人民调解工作。
激励机制进一步增强。
一是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动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紧紧围绕“平安兰州、法治兰州、和谐兰州”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优势,不断扩大人民调解工作覆盖面,切实做好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和队伍建设工作,有效排查化解专业行业领域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我市平安创建工作做出积极的贡献,形成了适应重点区域、主要行业、突出矛盾调处、专业纠纷化解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将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行业调解、诉讼紧密结合起来,达到了便民利民的良好效果。在设立人民调解委的同时,积极协调相关行业专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基层人民法院,实现了责任认定、纠纷调解、诉讼审判、赔偿执行的“一站式”服务,方便了人民群众,节约了工作成本,深化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司法调解联调联动工作机制。全市共建这各类专业性行业性调解委员会89个,专业人民调解员共计607人,全部为大专以上学历。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12个,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20个,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5个,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14个,其它类人民调解委员会38个。共调解各类专业性行业性矛盾纠纷1303件,成功1196件,成功率在92%以上。
二是充分调动基层调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为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效率,限度发挥基层一线调解维稳功能,市委市政府以奖代补我局人民调解经费8万元,各县区司法局按现实需要制定了“个案补贴”和“以奖代补”激励机制,补贴各类调解案件20000件,补贴费用90余万元。另一方面,市财政落实人民调解员误工补贴100万元,大力调动了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励和保障人民调解工作向前发展。
三、集中力量开展矛盾纠纷大调解活动。
采取普遍排查和重点排查相结合,定期排查和专项排查相结合。坚持以块为主、条块结合。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排查本村(居)范围内的矛盾纠纷和隐患,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排查本辖区内的矛盾纠纷和隐患,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排查本单位的矛盾纠纷和隐患,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排查本行业或专业领域的矛盾纠纷和隐患,形成了全覆盖、无盲区的网格化大排查工作格局。根据矛盾纠纷的不同类型、化解的难易程度、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和后果的严重程度,及时进行调解,切实防止群体性事件、民转刑案件和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进一步提高矛盾纠纷调解率、调解成功率、协议履行率和人民群众满意率。对在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邻里、婚姻家庭、房屋宅基地等常见性、多发性矛盾纠纷,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及时就地化解。化解疑难复杂纠纷。对于排查出来的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党委、政府交办的矛盾纠纷,相关部门委托移交的矛盾纠纷,制定调解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限度地就地及时化解。对于多年积压、长期未得到有效解决的矛盾纠纷,要协调各有关部门集中攻坚化解。对涉及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劳动争议、山林土地、征地拆迁、医疗纠纷、道路交通事故、治安案件民事损害赔偿等特殊行业和专门领域的纠纷,组织专门专业力量做好化解工作。对热点难点纠纷,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围绕党委、政府关注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社会热点、难点纠纷开展工作,切实提高对社会热点、敏感问题的应对能力,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截止11月份,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排查化解各类民间纠纷27060件、调解成功26548件、成功率98%、成功率大幅度提高,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27件1054人,防止群体性上访146件3236人,防止群体性械斗6件710人。
四、明年的工作打算。
__年我市人民调解人工作以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把人民调解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
一是深入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规范人民调解工作流程,努力开拓人民调解委工作领域,大力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全面落实人民调解各项工作措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是进一步健全机构,充分发挥调解组织作用。完善调解组织网络,在巩固现有网路的基础上,着力培育和发展行业性的专业调解组织,构建纵到底、横到边,依托基层、多方协同的调解网络体系。强化人民调解社会联动机制。积极推动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有效推进人民调解协议诉前司法确认机制,从制度上支持和保障人民调解组织依法行使职权。进一步拓宽调解工作领域,加强专门性、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
三是强化指导规范,着力推进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强调解组织的建设,改善办公条件,提高调处服务能力。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司法支持力度,建立法官联系指导基层调解组织制度,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水平,为实现人民调解制度与诉讼制度的有效衔接创造有利条件。乡镇(街道)、村(社区)建立的调委会达到组织、制度、工作、场所、经费、报酬“六落实”;标牌、印章、标识、程序、制度、文书的“六统一”达90%以上。
四是加强保障,全面提升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员培训和人民调解队伍专职化建设,把好调解员选配关,不断充实调解员队伍,强化对调解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法律政策水平和调解技能。加强人民调解员的行为规范建设,严格工作纪律,通过开展纪律教育和廉政教育,增强人民调解员的责任意识,提高整体素质。积极争取落实人民调解工作培训、宣传、表彰经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指导经费和人民调解员的定期补贴经费。
大调解工作会议总结篇十三
1、开展法制宣传预防工作。今年上半年,我社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方针,把开展专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与法制宣传教育结合起来,提高广大群众法律意识,促进矛盾纠纷预防工作取得实效。
2、及时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我社针对重大节日、阶段中心工作,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把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与专项治理结合起来,及时发现和化解矛盾纠纷,切实防止矛盾纠纷激化或发生群体性事件,有力促进社会的稳定。
3、加强法律法规学习,通过抓好对公民的普法学习教育来提高公民学法、知法、用法、守法的自觉性,从而更加有效地避免或减少人民内部矛盾和纠纷的发生,从根本上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总体说来,我社半年大调解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全社范围内没有出现一例矛盾纠纷激化的情况,但我们的工作还存在较多不足,在下半年的工作中,我们将查漏补缺,努力完善,将大调解工作做得更好。
大调解工作会议总结篇十四
20__年,在街道综治办的正确指导下,我社区调解工作形成了以完善制度,提升队伍工作能力为主要内容的做法,取得了一定成效。全年共调解矛盾纠纷23件,调处成功23件,调处成功率100%,建立调解卷宗20份,履行率100%。现将我社区今年的人民调解工作开展情况回报如下:
一、坚持重大矛盾主动介入调处制度。发生重大矛盾纠纷时,社区调委会能够在获悉情况后的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控制事态扩大,并主动介入纠纷的调处,直至纠纷妥善解决。例如“雪莲花”餐馆扰民事件,从前期的居民不满发展到聚集准备上访,短短几天里我社区调委会高度重视,收集民意,协调部门,召开座谈会,沟系,最后协同环保局完善处理事件,居民反映比较满意。
二、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风起于青萍之末,重大疑难纠纷都有一个由小到大的发展过程,密切掌握矛盾的发展动向是调解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因而我们不断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制度。每月开展常规排查,在“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重大节日前开展定期排查,在重要会议等敏感时期进行专项排查,做到定期排查与专门排查相结合。从居民楼到各商业店铺,实现了排查范围的全覆盖。由于排查制度的不断完善,使我们的调解工作掌握了主动,能够在时机介入矛盾纠纷的调处。做到排查一起、调处一起、化解一起,保证矛盾纠纷不出社区,为我社区的和谐建设提供了一个良好稳定的发展环境。
三、有效落实调解回访工作制度。在一部分邻里、遗产纠纷中,因为调解协议的履行是一个不定期的过程,所以我们一直注重调解回访工作,并使之制度化。通过回访及时掌握纠纷调处的效果和协议履行情况,对不全面履行或不履行协议的,说服教育当事人,督促其履行协议。
四、多措并举,提高调解人员业务水平。一是积极参加各类培训,通过学习法律、法规等形式丰富知识,提高业务能力;二是调解工作人员之间加强经验交流,互相借鉴学习工作中的心得体会;三是总结调解心得,每当调解一起较为复杂的纠纷后,要求参加人员总结成功的经验,查找不足;四是分析、预测矛盾纠纷特点规律、发展趋势,做到调解工作有的放矢。
五、加强领导组织协调,提高调委会的工作能力。社区调委会是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我社区成立了以社区主要领导为骨干的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对于各类矛盾纠纷和突出问题,主要领导都亲自过问,定期分析研究,及时解决。
六、充分调动各楼栋长、老党员的积极性,从居民利益出发,主动调处发现各类纠纷隐患,摸清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种不和谐,不安定因素。认真进行分析研究,并争取积极措施,努力把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诉讼外。使矛盾解决在基层,有效促进了社区和谐建设,维护了社区安定团结。
大调解工作会议总结篇十五
近日,沁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联合县司法局,组织交通事故处理民警、县道路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各工作站调解员,召开了全县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第四季度工作会议和工作交流座谈会。
会议回顾总结了今年以来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案件调解、信访维稳、案件质量、队伍建设和工作纪律等方面情况,集中学习了省、市有关会议精神及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执行规范等方面内容,并对交通事故人民调解融合于司法行政调解、快处快赔和民事诉讼及创建金牌调解员、精品调解案活动进行了任务分解和征求意见;就办案单位、乡镇司法所、人民调解员之间的交流对接和工作流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了分析、答复和座谈沟通交流,发放了“党员争先锋,全警创满意”活动宣传资料;同时针对第四季度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深化交调委基层基础建设,推进所有乡镇司法员和法律援助中心参与交通事故调解,逐步将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员由部门调解向人民调解过渡、向社会过渡,使人民调解成为群众依赖、当事人信赖、政府满意的基层组织。
结合“党员争先锋,全警创满意”主题实践活动,通过看谁调解的案件多、看谁做的案卷质量高、看群众和当事人对哪个调解员最满意,积极开展民意测评和案件回访,广泛掀起争创群众满意金牌调解员活动。
加强调委会各调解员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培训,认真学习上级业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的规定、精神和调解标准,进一步规范调解用语,提高业务技能,确保每件调解案件质量经得起检验。
严格遵守人民调解工作各项规章制度,杜绝违法违纪,严格调解程序,按照一案一卷、装订成册要求,规范调解法律文书制作,逐步使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努力形成高效、规范、文明、严谨的工作格局。
善于利用媒体,主动联系媒体,及时将人民调解员的先进事迹和好的经验做法宣传出去、发扬光大,让更多的交通事故当事人从中受益,让社会各界群众进一步理解、关心和支持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