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管理制度范文(21篇)
一些琐碎小事看似微不足道,但它们也构成了我们生活的一部分。在总结中可以提出问题和建议,以期引起读者的思考和关注。通过参考他人的总结经验,我们可以更好地总结自己的工作和生活。
不合格管理制度篇一
1、化验员检出不合格中间体或最终产品后,应做扩大取样重新分析,确认不合格后,马上报主管领导,同时通知车间不得用不合格中间体投料。出厂产品不合格的,不得签发检验报告。
2、对于货源紧缺、生产急需但又不符合主含量要求的不合格原材料、包装材料,由供应部门和生产部门协商解决,化验员在原始记录上做好备注。
3、检出的不合格品,化验员填写“检验报告单”留存。作为原始记录归档和产品可追溯记录。
4、出现不合格成品时,重调或返工后的产成品,需重新检验,合格后入产成品库存放。
5、当不合格产成品为出厂原药主含量等不合格时,可通过营销中心寻找到特殊质量需求的用户后,开具客户要求的指标值的检验报告。
存放在库房的应通知库官员将不合格产成品做明显标识,并隔离放置。
不合格管理制度篇二
1目的:确保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得到识别和控制以防止其非预期的使用。
2适用范围:适用于对不符合要求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交付后产品的控制。
3职责。
3.1品质部:不合格品的检验、识别、初步分析及给予处理的意见。
3.2生产部及供应商:不合格品的处置及采取有效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3.3技术部:不合格品的参与分析、技术支援及制定有效的纠正和预防措施。4程序。
4.2如其它部门对来料检验不合格来料处置方式有不同意见时,可将其交技术经理或品质经理作最终裁决;4.3来料不合格作出处置决定后,由质检员在该批来料的外包装上贴上相应标识,并知会仓管放入相应的区域。
检查员如在产品检查过程发现不合格品应进行相应(如贴红色箭头标等)标识,将数量登记于《质量日报表》后将其存放于不合格品区域;如所检查出的不合格项较严重时,应通知车间主任和品质经理。品质经理视状况作出相应的处理。
6.2检验人员验货不合格,对不合格情况进行记录,并报品质经理审核。当生产部门有异议时,由技术部经理作出处理决定。处置决定为:特采裁决(必要时生产部返工;当判定为返工时由品质部发出《返工通知单》(如重大问题需发出《纠正/预防措施报告》)。生产部管理人员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返工跟进;若在验货时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经分析后可能会影响到前几批产品质量,但前几批产品已到客户手中时,由业务部负责与客户沟通处理。
所有过程返工、返修后均应重检并记录直至合格为止。
不合格管理制度篇三
为杜绝不合格药品流入市场,确保人民用药安全有效,对公司经营药品各环节不合格品进行有效控制提供准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质量管理部负责本制度的实施,对不合格药品的处理过程实施监督;各相关岗位负责本岗位不合格药品控制。
二、不合格药品是指:药品内在质量、外在质量、包装质量及标识不符合《药品管理法》、相应的法定质量标准、《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管理规定》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药品,各级药监部门发文禁止使用或收回的药品,抽检不合格及所有符合假劣药条件的药品。
三、不合格药品的确认由质量管理部负责,包括:
1、采购来货验收时发现外观质量及包装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药品。
2、在库养护检查和出库复核时发现包装破损、霉烂变质的及质量可疑的药品。
3、销后退回经验收人员验收不合格的药品。
4、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抽检不合格的药品。
5、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文通知禁止销售使用的药品。
6、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四、在入库前验收环节发现的不合格药品,验收员不得验收入库,应将不合格药品
存放于不合格品区(不属质量原因拒收的存放于退货区,挂购进退出标志),同时填写相关单据,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五、在养护、保管或出库复核过程发现不合格药品时,应立即停止销售和发货,同时报质量管理部。
六、上级药检部门抽检判定为不合格药品或药监部门公告、发文通知的不合格药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发运,追回售出药品,并将不合格药品移入不合格品库,待处理。
七、不合格药品按规定的程序报损和销毁。
八、已确定为不合格药品仍继续发货销售的,应按规定予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按《药品管理法》规定予以处罚。
九、对不合格药品数量和金额较大的,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制定预防措施。
不合格管理制度篇四
对工作的不合格和不合格品进行识别和控制,以防止不合格品的流出所造成的影响,避免工作上的疏忽造成重大的损失。
二适用范围。
三职责。
3.1本程序由品管科管管理。
3.2评审职责。
本公司授权检验人员负责本厂内不合格品的评审。
现场不合格品的评审由本公司委派的人员负责。
3.3处置职责。
检验人员作出不合格品的处置决定。若不能处置,则上报品管科处置。
生产人员根据处置决定及时进行处理。
3工作程序。
四评审、记录。
4.1.1原料检验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由收购检验人员根据合同规定的相应技术标准和补充要求作出评审,做好记录,不合格原料不予收购。
4.1.3产品生产过程中不合格品判定由生产技术人员根据标准作出评审,做好质量记录,并通知质管科。
4.1.4对标有本厂标识的成品进行调查、评审、记录,并写出书面报告交供销科。
4.2标识、隔离。
4.2.1原料收购检验时发现的不合格品,一律拒收。储存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由仓库保管员作出如下标识:不合格品应设立红色标志另行隔离堆放。
4.2.2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品,由该岗位人员根据技术规程规定作出相应标识,有条件时,应与合格品隔离。
4.2.5不贴合规定检验标准的产品,不允许包装入库。
4.3处置。
4.3.1检验人员对不合格品评审有作来源置决定,由相关人员进行处置。若有争议,则由品管部负责人仲裁。
4.3.2收购原料时发现不合格,由供应方自行处置。
4.3.3生产过程中,结于标准允许返工的不合格品,生产人员应按相应标准和技术规程的操作工艺,予以返工,并经检验员重新验证合格后方可放行。
4.3.4对已判定不合格的成品或经返工仍不合格的产品另行堆放,并做好标识。
4.3.5原料/成品储存过程中发生的不合格品,由仓管人员进行处置。
4.3.6已经外销不合格由本公司委派的人员和客户协商处理办法,做好记录,并写成书面报告交供销科。
4.3.7对于制度制定不合理、执行状况不好或有差错等工作不合格,对此类不合格应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五纠正和预防措施。
质量负责部门根据数据分析发现的不合格或潜在不合格的严重程度,确定实施纠正和纠正措施。
5.1纠正措施,采取纠正措施的时机:
5.2产品实现过程中出现质量不合格品并重复发生。
5.3走访或与顾客座谈,结果对产品质量不满意,并有具体事例比较严重时。
5.4收到反馈的质量不合格的记录。
5.5顾客的投诉或顾客对同类问题连续提出抱怨。
5.6供方的产品或服务出现严重不合格。
5.7内审和外审发现的不贴合项;管理评审中发现的不贴合项。
5.8质量管理工作中,出现不贴合法律、法规要求时。
5.9质量负责部门负责对数据分析发现的不合格进行评审,确定是否需要采取纠正措施。
5.10职责部门负责人对确定需要采取纠正措施的不合格原因进行分析并确定原因和需要采取的纠正措施。
5.11经理组织项目质量负责部门对职责部门提出的纠正措施进行评价并确定所采取的措施。
5.12职责部门负责人组织实施评价后的纠正措施。
5.13经理组织项目质量负责部门对职责部门实施的纠正措施效果进行验证。
5.14经理负责将纠正措施实施效果提交管理部门进行评审。
5.15质量负责部门持续记录。
六其它。
6.1各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执行上述程序。
6.2若客户要求使用不合格成品时,务必经供需双方商定,并构成书面理解文件,需要时右供销科向客户说明状况,各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标识和记录。
七相关记录。
不合格管理制度篇五
1、目的:对不合格药品实行控制性管理,防止购进不合格药品和将不合格药品销售给顾客。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77条。
3、适用范围:本店进货验收、陈列和销售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药品的管理。
4、责任:质量负责人、验收员、养护检查人员、药品购进人员、营业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
5.1.1《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四十九条规定的假药、劣药。
5.1.2质量证明文件不合格的药品。
5.1.4数量和规格不符合规定的药品。
5.1.5包装破损、被污染,影响销售和使用的药品。
5.1.6批号、有效期不符合规定的'药品。
5.3对药品的内在质量有怀疑而不能确定其质量状况时,应抽样送某某药品检验所检验。
5.3.1在药品购进验收时发现不合格药品,验收员应在验收记录中说明,并报质量负责人进行复核;经质量负责人确认为不合格的药品,应拒收。
5.3.2在养护检查中,经质量负责人复核确认为不合格的药品,应将其存放在红色标志的不合格品区,并通知将该批号药品撤离柜台,不得继续销售。
5.3.3对于售后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的药品,由质量负责人依据顾客意见及具体情况协商处理。
5.3.4对于假药、劣药和出现严重质量事故的药品,必须立即停止购进和销售,就地封存,并向某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5.4不合格药品的报损应按照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有关记录保存三年。
5.5一般不合格药品的销毁经批准后应有质量负责人监督销毁;假劣药品应就地封存,并报送某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理或备案。销毁工作应有记录,销毁的地点应远离水源、住宅等。销毁方式可采取破碎深埋,燃烧等方式。
5.7不合格药品的确认、报告、报损、销毁应有完善的手续和记录。
不合格管理制度篇六
1、不合格药品是指:药品的包装不合格、外观质量不合格、内在质量不合格。
(1)国家或省、市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布的通知或质量公报中的不合格药品。
(2)质量验收、保管养护和销售过程中发现的外观、包装、标识不符,包装污染、破碎及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并报质量管理员确认为不合格的。
(3)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抽查检验不合格的药品。
(4)符合药品管理法中有关假、劣药品定义的。
(5)生产厂商、供货单位来函通知的不合格药品。
3、不合格药品一旦确认,即不能再销售,将不合格药品移入不合格区,并做好“不合格药品台帐”记录。
4、入库验收发现不合格药品,验收员填写“药品拒收报告单”交质量管理员,由质量管理员确认后,提出处理意见进行处理。
5、在储存、养护或出库时发现质量有疑问药品,应立即挂黄牌暂停销售,填写“药品质量复查通知单”交质量管理员复验。复验合格,摘除黄牌;不合格,将不合格品移入不合格品区,填写“药品质量处理通知单”进行处理。
6、在门诊陈列、检查、销售过程中发现不合格药品应停止销售,立即下柜。
7、凡药监局公告或发文通知不合格的药品,以及抽查检验发现的不合格药品,应立即清查,集中存放于不合格区内,按要求上报。
8、各环节发现的不合格药品,均应及时报质量管理员,质量管理员每季度对不合格药品进行汇总和分析,分清质量责任,制定处理和预防措施。
10、不合格药品的确认、报告、报损、销毁应有完善的手续和记录。
1、目的:对不合格药品实行控制性管理,防止购进不合格药品和将不合格药品销售给顾客。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77条。
3、适用范围:本店进货验收、陈列和销售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药品的管理。
4、责任:质量负责人、验收员、养护检查人员、药品购进人员、营业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
5.1.1《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四十九条规定的假药、劣药。
5.1.4数量和规格不符合规定的药品。
5.1.5包装破损、被污染,影响销售和使用的药品。
5.1.6批号、有效期不符合规定的药品。
5.3对药品的内在质量有怀疑而不能确定其质量状况时,应抽样送某某药品检验所检验。
5.3.1在药品购进验收时发现不合格药品,验收员应在验收记录中说明,并报质量负责人进行复核;经质量负责人确认为不合格的药品,应拒收。
5.3.2在养护检查中,经质量负责人复核确认为不合格的药品,应将其存放在红色标志的不合格品区,并通知将该批号药品撤离柜台,不得继续销售。
5.3.3对于售后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的药品,由质量负责人依据顾客意见及具体情况协商处理。
5.3.4对于假药、劣药和出现严重质量事故的药品,必须立即停止购进和销售,就地封存,并向某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5.4不合格药品的报损应按照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有关记录保存三年。
5.5一般不合格药品的销毁经批准后应有质量负责人监督销毁;假劣药品应就地封存,并报送某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理或备案。销毁工作应有记录,销毁的地点应远离水源、住宅等。销毁方式可采取破碎深埋,燃烧等方式。
5.7不合格药品的确认、报告、报损、销毁应有完善的手续和记录。
目的':为确保人民群众健康安全,严格控制不合格药品,禁止和杜绝不合格品进入流通领域。
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局颁药品标准等范围:药品经营的各个环节。
职责:储运部和质管部对本制度的实施负主要责任。
内容:
1、不合格药品是指药品质量(包括药品的内在质量、外观质量和包装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药品。
2.1验收员在进货验收时发现的外观质量及包装质量不符合法定质量标准的药品。
2.2药品所含成分或成分含量与国家药品标准不符的。
2.3应标明有效期却未标明有效期的、超过有效期的、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药品。
2.4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药品。
2.5被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包装容器污染的药品。
2.6过期、失效、霉烂变质及其它质量问题的药品。
2.7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抽查检验不合格的药品。
2.8企业质管部抽样送检确认不合格的药品。
2.9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出通知禁止销售的药品。
2.10向证照不全的单位或超越经营范围的单位购进的药品。
3.1仓库要加强不合格品的管理,设立不合格品存放区,与合格品分别存放,并悬挂红色标志,杜绝不合格品流入市场。
3.2验收环节发现不合格药品,验收员应拒绝验收入库,将不合格品暂时封存于不合格品区悬挂红色标志,并及时填写《药品拒收报告单》,反馈到质管部和采购部,质管部批准后由采购部负责退、换货。
3.3养护员发现在库药品可能有质量问题时,应挂黄牌暂停发货,同时填写《药品质量复检通知单》交质管部,质管部一般在规定检测期内复检完毕,如不合格应填写《药品停售通知单》,交储运、销售等部门。仓库接到通知后应及时把不合格品移至不合格品区存放,并挂上红色不合格品标志。已停售的药品经鉴定确认合格需要解除“停售”时,根据《药品解除停售通知单》,将药品从不合格品区移至合格品区,并挂绿色合格标志。
不合格管理制度篇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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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制:审。
核: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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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号:
年
月受控状态:
日日日日。
1.目的。
建立和保持对不合格的原辅料、包装材料、退回及收回产品的有效管理程序,防止不合格品的使用,确保公司产品质量符合质量要求。
2.范围:适用于不合格的原辅料、包装材料、半成品、成品的管理。3.责任:生产部、质控部、物流部。4.内容:
4.1不合格原辅料的管理4.1.1不合格原辅料的来源:
4.1.1.1进厂后经检验不合格的原辅料。
4.1.1.2在库房贮存保管过程中由于养护不当或超过有效期不合格的原辅料。4.1.1.3生产剩余物料在生产过程中被污染,产生不合格物料。
4.1.2进入仓库的原料、辅料、包材等,经检验判为不合格的,由qa质检员贴上不合格证。将不合格的原辅材料转入不合格区,置红色状态牌。
4.1.3不合格原辅料由物料所在部门填写《不合格品处理报告单》,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报质控部审核。
4.1.4不合格原辅料的处理方法:
4.1.4.1通报生产厂家,退回原供应商或换货。
4.1.4.2降级使用:仅限于外包装轻微不合格,经处理后不影响产品质量。4.1.4.3报废销毁。
4.1.4.3.1价值在500元以下(含500元)由生产部和质控部负责人分别签字,实施报废处理。
4.1.4.3.2已报废,并手续齐全的原辅料,由生产部采购员、质控部有关人员会同仓库管理员协调。
4.1.4.3.3生产部负责对不合格品的销毁工作并填写销毁记录,质控部监督、审核。
4.2.1有以下情况的包装材料一律不准投入生产使用:4.2.1.1经质控部检测不合格的内包材料。4.2.1.2将品名、规格等项目印错的标签等。4.2.1.3在运输途中已损坏或可能破损的。
4.2.2经检验不合格的包装材料,由物流部填写《不合格品处理报告单》报质控部审核后执行。
4.2.3采购部门将不合格的情况向厂家通报。
4.3.1生产过程发现不合格半成品(中间产品)时,qa质检员发放不合格证,将不合格品与合格品分开存放,分别挂置相应的状态标志。
4.3.2生产部与质控部应组织对不合格半成品(中间产品)进行分析,查明原因。生产车间书面提出销毁申请,质控部审批后,生产车间组织半成品(中间产品)的销毁工作,并填写销毁记录。qa部门进行监督、审核。
4.4.1质控部在成品检验中发现不合格时,qc人员填写不合格报告单,通知相关部门隔离放置,挂置不合格标志。
4.4.2质控部与生产部组织对不合格成品进行分析,查明原因,生产车间书面提出销毁申请,质控部审批后,生产车间组织成品的销毁工作,并填写销毁记录。qa部门进行监督、审核。
4.5.1退回及收回的产品经质控部检验不合格的,应做销毁处理。
不合格管理制度篇八
对不合格药品实行控制性管理,防止购入不合格药品和将不合格药品销售给顾客。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
2、《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
3、国家关于不合格药品管理的有关规定。
1、药房主任负责本制度的管理、指导工作。
2、药房全体员工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1、不合格药品指购入过程中出现的:
1.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四十九规定的假药、劣药。
1.2 质量证明文件不合格的药品。
1.3包装、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合规定的药品。
1.4批号、有效期不符合规定的药品。
1.5 包装破损、被污染,影响销售和使用的药品。
2、不合格药品还包括:
2.1药房库存过期、失效、淘汰、虫蛀、变质、破损的药品。
2.2储存发放过程中发现的假劣药品和质量可疑药品。
2.3 售后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的药品。
3、发现与第一条相符的不合格药品,不得购入和销售。
4、对药品的内在质量有怀疑而不能确定其质量状况时应抽样送相应药品检验所检验。
5、在药品购进验收时发现的不合格药品,库房管理员应在验收记录中说明并报药房进行复核,经药房主任确认为不合格品的,应拒收。
6、药房工作人员(含中药)每月30日对储存的药品质量进行一次质量的.养护与检查,经药房主任确认为不合格药品,将其存入不合格品区(红色标志)。该批号药品不得继续调配和销售。同时应建立以下制度:
6.1、过期、失效、淘汰、虫蛀、变质等不合格药品登记本。
6.2、假劣药品和质量可疑药品登记本。
7、对于假劣药品、质量可疑药品、出现质量事故的药品,必须停止购入和销售,就地封存,不得退换货,并向朝阳区药监局报告。
8、对于过期、失效、虫蛀、变质等一般不合格药品,由药房填写不合格品报损报废申请单,经药房主任核验,报主管院长批准后进行销毁。
9、药品的销毁,应在药房主任的监督下进行,应有销毁工作记录,销毁地点应远离水源住宅,特殊管理药品应在指定地点进行销毁。销毁方式可采取深埋,燃烧等方式。
10、抢救室的急救备药,病房的急救备药,科室备药,应按本制度由各科室负责人定期检查,发现不合格药品报药房主任核查,填写报损报废申请单后,遵从本制度进行销毁。
11、药房主任对不合格药品的处理情况进行汇总、记录资料和归档。
不合格管理制度篇九
不合格药品、药品销毁管理制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合格品1.1国家命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药品。
1.2无批准文号;无注册商标;无生产日期;无产品批号;无有效期;进口品种无注册证号、无中文标识的药品。
1.3名称、成分、含量与药品质量标准不符的药品。1.4外观性状与质量标准不符的药品。1.5已霉变、破损、污染、不能药用的药品。1.6超过有效期。
1.7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药品。1.8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追回药品。
1.9冷藏商品冷链断链的、运输温度不符合要求评估未通过的。收货人员收货过程中发现药品不合格的应当场拒收,做好拒收记录,并报质量管理部。如供应商是委托第三方物流送货的,无法当场拒收,则由收货人员将信息反馈采购部门,由采购员联系退货事宜,实物移至退货库区。验收员验收购进药品时发现药品质量可疑的的不得验收入库,填写“不合格药品确认表”,报告质量管理部,经确认为质量不合格的药品直接拒收,并报告质量管理部门及采购部门处理。养护员在养护药品养护过程发现不合格药品的,应立即悬挂黄牌暂停销售,并在erp系统中进行锁定,填写“不合格药品确认表”,报告质量管理部确认;质量管理部接到不合格情况报告后应对不合格情况进行复查,必要时应委托药品检验所进行检验,依据检验结果进行质量确认;经质量管理部确认为药品不合格的应签发“停售通知书”,停止销售,移入不合格品区。保管员、复核员在出库、复核过程中发现不合格药品的,应停止出库和发运,并在erp系统中进行锁定,由养护员填写“不合格药品确认表”,报告质量管理部确认;质量管理部接到不合格情况报告后应对不合格情况进行复查,必要时应委托药品检验所进行检验,依据检验结果进行质量确认;经质量管理部确认为不合格的药品应签发“停售通知书”,停止销售,移入不合格区。发现已销售的药品不合格的,应立即通知购货单位停止销售、使用,并及时追回。不合格药品、药品销毁管理制度销后退回药品验收不合格的,移入不合格库区。销售部门接到购货单位药品质量投诉时,应立即向质量管理部报告,质量管理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通知购货单位停止销售、使用,并到购货单位对质量情况进行复查,确认为不合格药品的,若非对方储运原因造成的,应及时追回,同时按销售记录追回其他已销出的同批号不合格药品。质量管理部在检查药品的过程中发现不合格药品,应签发“停售通知书”停止销售;同时按销售记录追回其他已销出的同批号不合格药品;并将不合格药品移入不合格区。上级药监部门抽查、检验判定为不合格药品时,或上级药监、药检部门公告、发文、通知查处发现的不合格药品时,质量管理部应立即签发“停售通知书”停止销售;同时按销售记录追回其他已销出的同批号不合格药品;并将不合格药品移入不合格库区。质量可疑的药品应当立即采取停售措施,并在计算机系统中锁定,同时报告质量管理部门确认。对存在质量问题的药品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存放于标志明显的专用场所,并有效隔离,不得销售;(2)怀疑为假药的,及时报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3)不合格药品的处理过程应当有完整的手续和记录;(4)对不合格药品应当查明并分析原因,及时采取预防措施。12“不合格药品确认表”报质量管理部确认,由质量管理部经理审批。不合格药品确认、停售后应在erp系统中进行锁定,移入不合格区,并建立不合格药品专账。
12.1不合格药品应存放在不合格药品区,由专人管理并明显标志。13判定为不合格的药品禁止销售出库。
13.1采购部将erp不合格库存中属供应商责任的品种的处置方式与供应商联系,确定处置方式。需要退回供应商的由采购员下达采退指令,储运部凭指令出库。
采购部、质管部、财务部、总经理审批后在erp系统中报损。报损后不合格药品存放在不合格药品区,由储运部门定期按季组织人员销毁,质量管理部派人监督销毁。药品销毁应填写“药品销毁记录”,销毁记录应列明销毁药品清单、时间、地点、方法销毁现场拍照等内容。销毁执行人、监督人等相关责任人员应签字。供货单位委托本公司销毁不合格药品的,由供货单位出具由供货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委托本公司进行销毁的书面委托书,由储运部门组织销毁,并填写销毁记录,销毁记录复印件加盖公司质量管理部原印章后寄委托销毁的供货单位存档备查。质量管理部每季度对不合格商品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填写《不合格药品汇总分析表》,查找不合格原因,分清责任,及时制定与采取纠正或预防措施。
不合格管理制度篇十
适用于对采购产品、过程产品、成品及交付后的产品发生的不合格的控制。职责。
3.1品控部负责不合格品的识别和处理后的复检,并归口管理不合格品的处理工作。
3.3生产部负责对不合格品的评审和所采取的纠正、预防措施过程的监督检查。
b)一般不合格:经检验判定,偶然出现个别或少量的不合格品或不影响产品质量特性的产品。
4.2进货不合格的识别和处理处理方式可采用让步接收、退货、换货或作价处理等。
4.2.1经检验发现的不合格品,仓库保管员将其放置于不合格。
品区,并在产品堆放处实施“不合格”标签或标牌标识。由品控部填写《不合格品处置报告》,报副总经理作出处置意见,属于严重不合格品应由生产部组织进行评审,并报总经理办公会。品控部将《不合格品处置报告》转到市场营销部,由市场营销部按处置决定实施处置。
a)对严重不合格品可采用换货或退货处理或作价处理。b)一般不合格品可采用让步接收、换货或退货处理。若实施让步接收处理时,由仓库保管员依据副总经理批准的处置决定,在原不合格标签或标牌上加注“让步接收”,直接发给生产线使用。c)让步接收的产品投入生产后,车间应严格工艺纪律,加强工艺操作,生产部应加强监督检查,若发现生产的产品不合格,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品控部,生产部应重新组织进行评审并作出处置决定,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4.2.2生产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采购产品,经品控部确认后,按上述条款执行。
4.3不合格过程产品、成品的识别和处理处理方式有让步接收、返工、降级、报废等。
施让步接收。
b)报废产品由仓库保管员放置于废品区统一处理。4.3.2检验员检验判定的严重不合格品,必须先通知操作人员及时调整生产工艺条件,停止将不合格品转入下道工序,之后填写《不合格品处置报告》报副总经理作出初步处置决定(如对不合格品实施隔离、标识等),并将决定口头通知责任部门按处置要求处置。然后通知生产部召开不合格品处理评审会议,对不合格品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依据原因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如报废、降级或返工处置等。
4.3.3发生严重不合格品之后,品控部应对随后生产过程生产工艺技术调整后的产品加大监督检验的频次,待产品质量稳定后方可按正常要求实施检验。
4.3.4返工处置后的产品品控部应进行复检。经检验的不合格品应按前述的处置程序进行处置。
5.1《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6记录。
6.1《棉籽检验记录》(见《产品的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6.2《质量过程控制通知单》(见《产品的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
6.3《成品油检验报告单》(见《产品的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
不合格管理制度篇十一
本标准规定了对不合格产品的分类,进货、半成品、成品、交付和使用过程中不合格品的识别与处理,并且明确了处理方式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对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和交付后的产品发生的不合格的控制。3职责。
3、1生产部iqc负责不合格成品的识别、判定与处理结果的跟踪。
产品的不合格程度,在标签上注明不合格现象处理方法可采用选别、让步接收、退换货等。
理。
4、1、3仓库管理员在核实原辅料的的状况,并与供应商确认退货返工事宜;。
不合格放置在不合格品区域。
4、1、2对严重不合格品应填写《不合格品处置单》,并经生产部长签署处理意见后,由采购员按退货手续办理退货。
现象。
4、2、2严重不合格品为不可返工、返修的报废品;。
流程图。
4、3、2生产总工到现场后对产品质量进行评估确认,经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按“改作它用”、“返工、返修”或“报废”处理。
定后,由总经理评审放行。
在三天内完成不良品的“改作它用”处理。
a)因质量问题涉及的产品订单量:***张以下或***元;。
e)产品交期延误在12小时以内;f)对质量问题在处理期限内未完成处理;。
5、1、2严重质量问题。
a)因质量问题涉及的批量性订单产品:***张以上或***元;。
5、2质量问题的资料。
j)涉及的经济损失或影响大小。5、3质量问题的处理。
5、3、1生产部检验人员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包括不良品退货和制程不良,上报相关人员后,由职责部门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分析和处理,并安排生产助理填报《质量管理日报表》,发送相关领导邮箱,对提报原因分析与整改措施,进行跟踪验证,对未及时完成整改的急及上报上生产部长。
5、3、2生产部总工根据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处罚标准开具负激励单,由职责人确认,部门领导审核,交财务部执行。
5、4质量问题的赔偿与处罚标准。
5、4、2属于工艺试调整或技改造成的报废,不追究质量事故职责。5、4、4应赔金额超过1000元的,可申请分期支付。
部、财务部审核,总经理审批,于春节前由财务发放。
5、4、6应赔偿计价:按损失金额的50%确定,废料由公司统一处理。5、4、7应赔金额按损失额度的大小,执行不同的比例:。
质量问题处罚标准。
不合格管理制度篇十二
产品,半成品、毛坯以及外购、外协件均称为不合格品;不合格品根据其缺陷情况,对产品的使用性能、安全、可靠性等质量特性分为三类:
1、返工:以达到规定要求。
2、经返修或不经返修作让步接受。
3、降级或改作他用。
4、拒收或报废。
经检验确认为不合格品,检验人员应在零件上作出不合格品标识,并同时开出一式五联的不合格品通知单;不合格品通知单应以单个零件或单个产品为单位填写,以便统计和处理,不得以缺陷内容为单位填写,亦不得将若干相同零件或产品合填一份。缺陷内容应详细和如实的填写。
经研究所研究签署“报废'、“让步'、或“返工'意见,交生产、质保部门会签;如无异议即按“报废'、“让步'、或“返工'规定办理。对于批量较大、大型关键零件或各部门有争议意见,若有需要报请总经理仲裁。
2、不合格品的处理方法,原则上24小时内由分厂送废品库。对于由于内部材质缺陷报废的作废料处理;由于尺寸等偏差使本零件为废品但其尺寸规格可改制成其他零件的由车间库分类保管以便改制。
3、让步按受:凡被签批为让步的.,检查员应在零件上作好让步标识,并签字转入下道工序或入库。
4、返修或返工:凡签批需返修或返工的由车间返修或返工。
1、操应负责任:
首件检验合格,成批加工的不合格,而在巡检时已被检验人员发现告诉者。
首件不交检验或不按工艺规程及要求进行而造成的废品。
操明知不合格而弄虚作假、不论流到何道工序,一起由操负责,并由所在车间追究处理。
2、检验人员应负责任:
首件加工合格,由于检验员错检,认为不合格,操作员将其错加工,造成成批不合格。
加工零件在入库时或装配时发现零件尺寸不合格。
受到检验设备的限制,操作员无法测试,只得检验仪器测量,而检验员又错测造成不合格。
由于通用量具计量错误造成的不合格。
3、工检双方责任:
首件不合格,检验时及巡回检查时(特别是关键件的巡回检查)都未发现,造成零件不合格(检验员负主要责任)。
加工过程中,后道工序发现前道工序不合格(检验员负主要责任)。
由于图纸、工艺、计划调度差错造成的成批不合格由相应人员负责。
不合格管理制度篇十三
近期,在国家药品抽验中发现,标示为湖南恒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注射用辅酶a、南京制药厂有限公司生产的顺铂注射液、四川德元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和吉林白山正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小儿咳喘灵颗粒多批次药品经检验不合格。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出现通告,要求将这些批次的产品暂停生产销售,立即召回。
经河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发现标示为湖南恒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4批次注射用辅酶a不合格,批号分别为15140203、15140601、15140609和15140610,不合格项目为效价测定;经北京市药品检验所检验,发现标示为南京制药厂有限公司生产的3批次顺铂注射液不合格,批号分别为0312、20150313和20150411,不合格项目为可见异物;经山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发现标示为四川德元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3批次小儿咳喘灵颗粒不合格,批号分别为141001、141101和150103,不合格项目为装量差异;标示为吉林白山正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3批次小儿咳喘灵颗粒不合格,批号分别为0503、1202和20141203,不合格项目为装量差异。
不合格管理制度篇十四
对不合格产品进行识别和控制,防止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或交付。
适用于对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交付后的产品发生的不合格的控制。
3·1质检人员负责不合格品的识别,并跟踪不合格品的处理结果。
3·2生产主管、质检负责人负责在各自职范围内,对不合格品作处理决定。
3·3生产主管负责对不合格品采取纠正措施·。
b)一般不合格:个别或少量不影响产品质量的'不合格。
处理方式可采用拣用、让步接收、降级处理、退货等。
4·2·1检验员在物料上贴'不合格'标签,仓库将期放置于不合格品区,检验员将进货的检验结果报采购人员处理。对严重不合格应填写不合格品报告,报生产主管作出退货决定,然后质检员将进货的检验发给采购负责人,由采购人员办理退货手续。
b)一般不合格品作让步接收时,由质检人员批准在原不合格标签上加注“让步接收”,直接发给生产线使用。对于进货的重要物源,不允许让步接收。
4·2·2生产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物料,经质检人员重检后,按上述条款执行。
4·3不合格半成品、成品的识别和处理。
处理方式有让步接收、返工、返修、降级、报废等。
4·3·1对于检验员能判定立即返工或返修的少量一般不合格品,可要示、求加工者立即返工或返修,并记录半成品和成品的检验情况。返工、返修后的产品必须重新检验,仍不合格或不适用者由质检主管在相应的检验记录上和出处理决定(让步接收、收工、返修、报废等),由质检员将记录发至生产线和仓库进行相应处理。
c)报废产品由生产车间放置于废品区,由组织统一处理。
4·3·2检验员判定的严重不合格,需贴上“不合格”标签放置于不合格品区,由质检主管在相应的检验记录上签字确认,并填写不合格品报告交至生产主管作出报废、降级改作它用的决定。
4·4交付或开始使用后发现的不合格品,应按的重大质量问题对待,除执行4·3条款有关规定外,质检员应组织采取相应的纠正或预防措施有关规定;供销人员应及时与顾客协商处理的办法,以满足顾客的正当要求。
《检验记录》。
不合格管理制度篇十五
为防止不合格品的散失,以及由于疏忽而使用、销售不合格品,对不合格品需进行特殊的标识、记录、评价、隔离和处置。
适用于从原材料进厂直至成品出厂全过程不合格品的纠正、处置的控制。
3.1质检部负责不合格品的判别、标识、记录和隔离工作,并判定处置;负责不合格品的分析和提出处置意见。
3.2办公室和生产部分别负责对原材料、包装材料的不合格品的拒收和处置工作。
4.1不合格品鉴别质检部按企业的有关规定对产品、原辅料、包装材料进行检验,凡检验结果有一项不合格,判为不合格品。
4.2标识和隔离凡判为不合格品,必须做好识别标记并进行隔离保管,严禁与合格品混存,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动用不合格品。
4.3评审对不合格品批量较大,造成经济损失较大或严重影响生产进度等,由总经理组织有关人员对出现的不合格品进行质量分析和评定,以确定适当的处理方式,不合格数量较小时,由质检部直接提出处理方式。
4.4.1原辅料、包装材料不合格的处理。
4.4.1.1对外购的原辅料进厂验收不合格的可予以拒收退货处理;。
4.4.1.2对保管过程中出现的原辅料变质或超过保质期应做报废处理。
4.4.2生产过程的不合格品的处理生产过程中出现的不合格品返工,不能转序。
4.4.3.2降等销售或用于企业内部的使用:凡属于理化指标不合格的不合格品可以用于降等销售或企业内部使用。
4.5质检部保存不合格品评审记录和处置记录。
不合格管理制度篇十六
在不合格品管理中,需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不查清不合格的原因不放过。因为不查**因,就无法进行预防和纠正,不能防止再现或重复发生。
2、不查清责任者不放过。这样做,不只是为了惩罚,而主要是为了预防,提醒责任者提高全面素质,改善工作方法和态度,以保证产品质量。
3、不落实改进的措施不放过。不管是查清不合格的原因,还是查清责任者,其目的都是为了落实改进的措施。不放过原则,是质量检验工作中的重要指导思想,坚持这种指导思想,才能真正发挥检验工作的把关和预防的职能。
检验管理工作中有两种判别职能:
1、符合性判别。
符合性判别是指判别生产出来的产品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即是否合格,这种判别的职能是由检验员或检验部门来承担。
2、适用性判别。
适用性和符合性有密切联系,但不能等同。符合性是相对于质量技术标准来说的,具有比较的性质;而适用性是指适合用户要求而言的,一般说,两者是统一的,但也不尽然。
人们可能有过这样的经验,一个完全合格的产品,用起来不一定好用,甚至完全不适用;反之,有的产品,检验指标虽不完全合格,但用起来却能使人满意。可能是由于用户的需求不同,也可能是技术标准的制定本身就不合理,或者有过剩质量。所以不合格品下一定等同于废品,它可以判为返修后再用,或者直接回用。这类判别称为适用性判别。由于这类判别是一件技术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到多方面的知识和要求,因此检验部门难于胜任,而应由不合格品审理委员会来审理决定,重要产品应有严格的审查程序和制度。
报废,对于不能使用如影响人身财产安全或经济上产生严重损失的不合格品,应予报废处理。
不合格管理制度篇十七
对服务过程与采购物资进行控制,防止不合格服务的发生和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
适用于服务过程及采购物资的不合格项控制。
3.1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服务过程中不合格项的识别、控制和纠正。
3.2管理部负责采购物资不合格品的控制、跟踪整改情况及纠正/预防措施的落实;品质部负责不合格服务项的识别、跟踪整改情况及纠正/预防措施的落实。
4.1.1各部门在服务过程中检查出不合格项时,按公司规定填写《服务过程检验单》,品质部填写《品质部抽检单》。
4.1.2对出现的不合格项,由检查人员进行评审并作出处置;情节严重时,报部门负责人评审和处置。处置方式为:返工或纠正(对不可能进行复检的)。
4.2.1标识:业主在《维修任务单》上签署的不满意见或物业服务中心回访后签署的不合格标识。
4.2.2处置方式:分析原因后,返修并对责任人进行处理,再次回访业主。
4.3.1当仓库管理员检测到采购物品不合格时,直接通知采购员与供方联系退、换货。
4.3.2.1仓库专员每月对库存物品进行盘点,填写《仓库盘点表》,由管理部负责审核。
4.3.2.2仓库专员将《仓库盘点表》交管理部,对在盘点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放入不合格品区标识、隔离;经总经理批准后进行处理。处理方案:经处理后使用、降级使用、报废。
4.3.3维修、安装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的控制。
维修、安装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物业服务中心维修人员应在《物资质量使用情况反馈单》上记录并退回仓库放入不合格品区标识、隔离,换为合格品。
4.4各相关部门对不合格产品/服务进行评审后应填写《物资质量使用情况反馈单》。
4.5返工返修后的产品/服务应经复验合格或回访业主取得满意。
4.6本公司采购产品的不合格只允许退换,服务过程的不合格只允许返工、纠正,均不允许让步接收或放行。
4.7本程序产生的记录按《记录控制程序》规定执行。
5.1《相关记录控制程序》。
5.2《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6.1《服务过程检验单》jw/jl-8.3-1-001。
6.2《业主投诉处置单》jw/jl-7.2-002。
6.3《仓库盘点表》jw/jl-7.4-006。
6.4《客户投诉记录表》jw/jl-7.2-003。
6.5《客户投诉汇总及处理情况表》jw/jl-7.2-004。
6.6《物资质量使用情况反馈单》jw/jl-7.4-005。
6.7《品质部抽检单》jw/jl-5.4.5-003。
不合格管理制度篇十八
在生活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不合格食品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第一条为加强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活动,确保本经营单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维护本经营单位声誉,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对不合格食品实施退市制度,是指对销售质量不符合国家、地方或者行业标准或有关要求,或存在其他安全卫生隐患的食品,采取停止销售,退出本经营单位的管理制度。
第三条下列食品为不合格食品,应停止销售,退出本经营单位:
(一)腐烂变质、污秽不洁的;
(二)包装破损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
(三)超过安全使用期或者保质日期的;
(四)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五)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
(六)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它非食用物质加工的';
(九)行政监管机关公布属于不合格食品的;
(十)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存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
第四条本经营单位工作人员发现所销售的食品属本制度所列的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该食品,并采取下列措施:
(一)立即清点不合格食品,登记造册;
(三)对有毒有害、腐烂变质的食品应交由有关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
(四)可能造成安全卫生危害的,立即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五条对已经出售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不合格食品,本经营单位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的新闻媒体予以公告,或者在营业场所内公示,通知购货人退货,将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销毁。
第六条本经营单位工作人员应对本经营单位内的食品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退出超市。
第七条本经营单位应对消费者作出食品质量承诺,并在出售食品时向消费者提供购货凭证或商品质量信誉卡。
不合格管理制度篇十九
第1.1条严格执行公司《原材料初检规定》,对不合格原材料进行分别处置。
第1.2条材料班(磅房)须逐车核对随车资料和送货单,与约定不符或资料不全者拒绝进场,并上报材料班长。
第1.3条对于目测就不合格且供货商对目测结果无异议的原材料,应坚决退货,并及时上报公司领导。
第1.4条当供需双方对目测结果有异议时,应当即取样送试验室进行快速试验,由分公司技术经理根据试验结果作为最终判定结果。
第1.5条当对材料有怀疑、目测无把握时,应及时取样送试验室进行快速试验,由分公司技术经理根据试验结果决定是否退货。
第1.6条材料班应按照有关规定对进场原材料按批量随机取样,将样品送试验室进行检测。如检测不符合标准要求,试验室应将检测结果反馈给材料班,由材料班进行记录,并报告技术经理,采取措施禁止不合格原材料进入生产环节。
第1.7条当巡场发现不合格原材料或料场有混料时,应由分公司技术经理根据不合格程度或混料状况,决定是否清运出场或降级使用。对于降级使用的材料应分开堆放,在保证混凝土强度满足设计要求的前提下,只允许使用在强度等级不大于c15非结构混凝土中,并双倍留置相应的验证试件。
第2.1条出厂质检发现混凝土和易性不满足出站要求时,应立即阻止该车混凝土出厂,并通知质检班长或试验室主任,采取合理措施进行调整,在保证该车混凝土强度和和易性均满足设计和使用要求的情况下再放行出场,并留置相应的调整记录和验证试件。
第2.2条到工地后,因离析或违规加水而被退回的混凝土,应作废品处理(制作地砖或经冲洗后分离提取砂石)。
第2.3条对于因工地多要或准备不充分而导致的退灰,应及时进行处理:出场2h以内,且混凝土和易性良好的,可按照原强度等级使用;出场2-4h内,如通过掺加适量外加剂能够满足施工要求得,可降低1-2强度等级使用;出场4h-6h内,只能用于主体以外低强度部等级部位,如垫层等。出厂超过6h或已过初凝,作废品处理。对于有抗冻、抗渗要求的混凝土在出场4h以内,降低1-2强度等级作普通混凝土使用,并不得用于有抗冻、抗渗要求的部位。
第2.4条对退回混凝土的处理及调整应有技术依据,调整人员要经过技术经理授权并填写剩退灰调整记录,调整使用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得超过原设计强度等级,并应至少留置一组混凝土验证试件。调整人员应根据退回混凝土的实际质量状况采取适宜的调整方案,应确保调整后的混凝土质量。
第2.5条单位工程混凝土出厂检验试件强度评定不合格时,由各分公司技术班组参加,提出调查处理报告和技术改进措施,经技术质量部批准后交分公司执行。
第2.6条如甲方工程混凝土试件强度不合格时,应由技术经理积极配合甲方进行处理,并立即执行公司文件《预拌混凝土技术管理规定》中有关“质量事故的报告和处理”程序。
第3.1条发生—般质量事故(预计经济损失小于或等于10000元)时,由技术质量部会同各公司技术部门处理并报总工程师,事故报告存档备查。
第3.2条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经济损失10000元以上)时,分公司技术经理必须在三小时内报告总工程师,总工程师在调查的基础上,召集质量事故专题会议,对事故进行深入分析,确定事故原因及责任者,责成责任部门认真总结事故教训,制定和落实纠正措施,提出防止事故再发生的改进措施,并将事故结果以书面形式报总经理。
第3.3条质量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a.事故发现及发生的时间、地点、有关人员姓名。
b.事故情况、特征的概述。
c.事故损失及原因分析。
d.事故责任分析及责任者。
第3.4条重大质量事故的全部材料,汇总后作为产品质量档案归档保存。
每周汇总、按月分析不合格品出现的原因以及相应的改进措施,不断完善公司的管理体系,以确保“进厂原材料100%合格”、“出厂混凝土100%合格”的质量管理目标得以实现。
不合格管理制度篇二十
一、实验室及全体员工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公正检测获得准确数据,当样品所检结果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要求时,严格执行本管理制度。
二、当样品所检项目结果达不到标准要求时,应慎重对待。首先应再次检查样品及状态是否正常,其次检查试验方法引用是否正确?仪器设备运行是否正常?试验过程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确认正确无误后上报实验室负责人。
三、实验室负责人在接到样品所检结果不符合汇报后,在样品能够满足试验检测的情况下,应及时另行安排其他人员进行复检。当复检结果仍为不符合时,应在不合格项目台帐上登记、出具检测报告。以书面形式通知委托单位,要求相关单位按不合格品处理,并跟踪处理结果,做好不合格处理的见证和记录,必要时附上相关的影像资料,相关参与处理和处理见证人员签名留档保存。
四、检测结果不合格报告应单独建立检测结果不合格项目台帐。不合格项目台帐应包括以下内容:委托单位、工程名称、试样名称、不合格项目、报告编号、送检日期、联系人、联系电话、通知时间、经办人。
五、每年不合格项目台帐应按文件管理程序规定归档保存。
不合格管理制度篇二十一
对工作的不合格和不合格品进行识别和控制,以防止不合格品的流出所造成的影响,避免工作上的疏忽造成重大的损失。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原材料验收、产品生产过程和使用现场不合格品及成品检验不合格的控制。
3.1本程序由品管科管管理。
3.2评审职责本公司授权检验人员负责本厂内不合格品的评审现场不合格品的评审由本公司委派的人员负责。
3.3处置职责检验人员作出不合格品的`处置决定。若不能处置,则上报品管科处置生产人员根据处置决定及时进行处理。
4.1.1原料检验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由收购检验人员根据合同规定的相应技术标准和补充要求作出评审,做好记录,不合格原料不予收购。
4.1.3产品生产过程中不合格品判定由生产技术人员根据标准作出评审,做好质量记录,并通知质管科。
4.1.4对标有本厂标识的成品进行调查、评审、记录,并写出书面报告交供销科。
4.2标识、隔离。
4.2.1原料收购检验时发现的不合格品,一律拒收。储存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由仓库保管员作出如下标识:不合格品应设立红色标志另行隔离堆放。
4.2.2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品,由该岗位人员根据技术规程规定作出相应标识,有条件时,应与合格品隔离。
4.2.4不合格品的隔离方法。对不合格品要有明显的标记,存放在工厂指定的隔离区,避免与合格品混淆或被误用,并要有相应的隔离记录。
4.2.5不贴合规定检验标准的产品,不允许包装入库。
4.3处置。
4.3.1检验人员对不合格品评审有作来源置决定,由相关人员进行处置。若有争议,则由品管部负责人仲裁。
4.3.2收购原料时发现不合格,由供应方自行处置。
4.3.3生产过程中,结于标准允许返工的不合格品,生产人员应按相应标准和技术规程的操作工艺,予以返工,并经检验员重新验证合格后方可放行。
4.3.4对已判定不合格的成品或经返工仍不合格的产品另行堆放,并做好标识。
4.3.5原料/成品储存过程中发生的不合格品,由仓管人员进行处置。
4.3.6已经外销不合格由本公司委派的人员和客户协商处理办法,做好记录,并写成书面报告交供销科。
4.3.7对于制度制定不合理、执行状况不好或有差错等工作不合格,对此类不合格应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质量负责部门根据数据分析发现的不合格或潜在不合格的严重程度,确定实施纠正和纠正措施。
5.1纠正措施,采取纠正措施的时机:
5.2产品实现过程中出现质量不合格品并重复发生。
5.3走访或与顾客座谈,结果对产品质量不满意,并有具体事例比较严重时。
5.4收到反馈的质量不合格的记录。
5.5顾客的投诉或顾客对同类问题连续提出抱怨。
5.6供方的产品或服务出现严重不合格。
5.7内审和外审发现的不贴合项;管理评审中发现的不贴合项。
5.8质量管理工作中,出现不贴合法律、法规要求时。
5.9质量负责部门负责对数据分析发现的不合格进行评审,确定是否需要采取纠正措施。
5.10职责部门负责人对确定需要采取纠正措施的不合格原因进行分析并确定原因和需要采取的纠正措施。
5.11经理组织项目质量负责部门对职责部门提出的纠正措施进行评价并确定所采取的措施。
5.12职责部门负责人组织实施评价后的纠正措施。
5.13经理组织项目质量负责部门对职责部门实施的纠正措施效果进行验证。
5.14经理负责将纠正措施实施效果提交管理部门进行评审。
5.15质量负责部门持续记录。
6.1各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执行上述程序。
6.2若客户要求使用不合格成品时,务必经供需双方商定,并构成书面理解文件,需要时右供销科向客户说明状况,各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标识和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