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房改造方案(实用10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得以顺利进行,通常需要预先制定一份完整的方案,方案一般包括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工作重点、实施步骤、政策措施、具体要求等项目。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方案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方案策划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危房改造方案篇一
为确保农村危房改造质量是事关中央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总体目标中住房安全有保障的全局工作,必须提高政治站位,全面有效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回头看”工作,势在必行,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回头看”排查的通知》(建村函〔20xx〕221号)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回头看”排查的通知》(村函〔20xx〕143号)及县脱贫攻坚危房改造指挥部《关于组织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回头看”排查的通知》(舒危指办〔20xx〕2号)文件要求,并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对已实施危房改造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住房全面开展质量“回头看”排查。
对已实施危房改造的“四类重点对象”逐户开展质量“回头看”排查,重点包括房屋是否存在通风漏雨、墙体裂缝、门窗破损及其他质量缺陷;居住环境是否干净整洁。认真梳理问题、建立问题台账,限期落实整改。
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回头看”排查由镇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安排专门人员会同村两委有关人员入户排查,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技术人员特别是省住建厅委托的第三方聘请技术人员深入乡村巡回指导。
(一)排查阶段
20xx年4月16日前,全面完成已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房屋质量“回头看”排查工作。做到不落一户、不落一项,谁排查、谁签字、谁负责。
(二)上报阶段
4月18日前,将镇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回头看”排查及问题整改情况汇总表和镇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回头看”问题台账表报送至镇危改办。
(三)整改落实阶段
4月19日-5月20日全面落实整改工作,实行清单销号制,实行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
(一)明确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关于扶贫工作特别是听取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和成效考核汇报时的重要讲话、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切实解决“一些农村危房改造质量不高”及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20xx年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的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全面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住房安全有保障。
(二)健全监测机制。强化村级工作落实责任,村书记亲自部署、带头落实,协调相关方面共同推进工作。确保贫困户住房安全,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要立即着手帮其消除隐患。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按照“发现一户、改造一户”的要求,纳入20xx年危房改造,并将具体情况汇总上报。
(三)强化推进力度。建立通报制度,各村要定期向镇危房改造领导小组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对工作进展缓慢的村,及时提醒、督促并通报,鼓励先进、约谈后进,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完成。
(四)深入问题整改。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分类逐条建立台账,深入剖析原因,研究分析举措,落实整改责任,确保5月中旬前所有困难农户住房安全有保障,通过质量“回头看”排查和问题整改,解决农村危房改造。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严格对照各项工作标准,切实将查摆的问题改到位、改彻底。坚持一手抓问题整改、一手抓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有效防止问题反弹。
危房改造方案篇二
为做好本区20xx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20xx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建村〔20xx〕383号)要求,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就切实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农村危房改造的部署和要求,以解决农村特困群众最基本安全住房为目标,积极推进农村危房改造,确实把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的危房改造放在优先位置,确保实现到20xx年农村贫困人口住房安全有保障和基本完成存量危房改造的任务目标。结合村庄环境改善提升行动、特色田园乡村建设、美丽乡村建设示范、扶贫工作等,加快推进我市农村危房改造。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村民自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坚持农民自主、自愿,政府引导、扶持,落实地方责任,财政适当补助。
2、科学规划,统筹兼顾。结合当地实际,科学合理编制农村危房改造年度计划,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新建与改造相结合的方式,结合村庄环境整治,传统村落保护,优美乡村建设,绿色农房建设,协调道路、供水、环卫、改厕等设施建设,统筹安排,分期推进。
3、重点突出,厉行节约。帮助困难危房户改造建设最基本的安全、经济、适用且节能、节地的农房,不贪大求全,不加重村民负担。
4、主体明确,合力推进。县级政府是工作的实施主体,县级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认定补助对象、分解改造任务、审核申报材料、指导危房改造、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工程验收等,并规范对危房改造资金的使用管理。
5、程序规范,严格管理。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实行民主评议,接受村民和社会监督。
(三)目标任务和实施范围
根据各地危房改造实际需求和申报情况,经省相关部门核定,20xx年本区在仰化、来龙、关庙等11个乡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共完成100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其中4类重点对象99户,其他贫困户1户。
(四)加强领导,部门协作。20xx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要加强领导,成立由政府领导挂帅、各职能部门参与的协调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要会同组织、民政、扶贫、残联、建工、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建立政府组织协调、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各项政策真正得到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农村危房改造情况,及时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落实建设资金,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五)强化指导,确保质量。本区负责编制改造计划、组织项目实施、落实地方投入、监管工程质量、整合利用各方资源,合理安排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及时组织成立专家技术指导组,组织编印设计方案,制定基本技术要求,同时加强施工指导、巡回检查、工匠培训,注重典型示范,宣传落实抗震节能等相关要求。
(六)社会动员,援建帮扶。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发动亲帮亲、邻帮邻,调动村、组积极性,开展社会互助,动员机关单位、工商企业、社会各界捐款捐物帮助农村困难农户进行危房改造。
(七)编制方案。各地要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组织专业人员开展农村危房调查。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要按照本指导意见和有关文件要求,组织编制20xx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及时将改造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到村、户,并报本区建设、财政部门备案。
(八)资金管理。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要按照《省省级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办法》(苏财社〔20xx〕85号)等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补助资金要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使用,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九)补助标准。根据中央和省相关文件精神划分,20xx年本区危房改造全部为翻建新建户,补助标准为如下:4类重点对象,分贫困程度高、中、低三档进行补助(高23000元、中22000元、低21000元);其他贫困户补助为12000元;另外有圈梁和构造柱抗震加固措施的每项分别补助1500元。另安排危房鉴定、农户纸质档案、信息系统管理等项目成本费每户100元。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特困户,通过建设农村集体公租房、利用闲置农房和集体公房置换、提高补助资金额度等方式,兜底解决特困户住房安全问题。
(十)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住房危险是指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建村函〔2009〕69号)鉴定为c级或d级危房,由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认定;经济贫困是指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其他贫困户,分别由县级民政、残联、扶贫办、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部门认定;其他贫困户的家庭人均收入原则上不得超过建档立卡贫困户的1.5倍。补助对象的确定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
(十一)规范审核程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程序。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列入危房改造的危房困难户名单,要在本区建设网站上公开。各乡镇要组织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
(十二)控制建设标准。农村危房改造应执行最低建设要求,改造后农房须建筑面积适当、房屋结构安全、基本功能齐备。4类重点对象改造房屋的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不得低于13平米。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需要社保政策兜底脱贫的特困户,改造房屋面积原则上按下限标准控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要组织设计人员深入实地调查,根据农民实际需求,开展农村危房改造方案设计,引导农户先建60平方米以内的基本安全房,同时又便于农民富裕后向两边扩建或者向上加盖。农房设计要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体现民族和地方建筑风格,注重保持传统风貌。加强地方材料利用研究,传承和改进传统建造工法,探索符合标准的就地取材建房技术方案,推进农房建设技术进步。各级政府要加强引导和规范,既要防止改造后农房达不到最低建设要求,又要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
(十三)组织纪律。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是一项惠民利民工程,各乡镇和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把群众的事办好办实,把好事做好。各部门在项目实施中要严格对照标准,把好审核关,并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使用,健全内控制度,要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坚决杜绝各类吃、拿、卡、要现象发生,确保补助资金专款专用,各种“回扣,手续费”必须为零。凡有单位和个人在项目实施中发生违纪或渎职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四)严格质量安全监督与验收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要认真执行国家、省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的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全面实行“五个基本”,确保危房改造的工程质量安全。本区会组织技术力量,开展危房改造改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技术监督;加强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对检查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并与补助资金拨付进度挂钩;加强乡镇建设管理员和农村建筑工匠技术培训和管理,提高建设农房的基本知识水平和业务技能;改造任务结束后,区建设部门会及时组织验收,并向市级相关部门提交验收报告。通过技术指导、现场巡查和验收把关,确保改造后农房满足抗震安全。
(十五)完善档案管理。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建立完善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规范有关信息管理。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建村函〔20xx〕168号)要求,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等材料,其中档案表须按照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公布的最新样表制作。各乡镇要严格执行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按照绩效考评和试行农户档案信息公开的要求,由县级管理部门派专人及时做好信息系统录入相关工作,加快农户档案录入进度,提高录入数据质量,加强对已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的审核与抽验,确保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录入系统。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要加大农村危房改造推进力度,力争今年12月底组织竣工验收,并向本区相关部门提交验收报告。次年1月上旬市建设、财政部门对验收报告进行复查,并向省级相关部门提交验收报告。
危房改造方案篇三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建设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和实现住有所居为目标,以农民自筹为主,通过政府适当补助、政策扶持和社会参与等措施,有序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农村实际出发,在充分考虑地方政府财力和农村承受能力的基础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引导和帮助农民建造减灾抗灾符合规范、造价适中的房屋,确保改造的住房符合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不搞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公开扶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
3、坚持自主自愿的原则。农村困难群众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要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房要符合乡村规划要求,先行安排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老宅基地进行建设。
5、坚持整合资源原则。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整合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社会可用资金和新农村建设等有关资金,集中安排用于农村危房改造和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
(三)建设任务
按照省市区统一安排,今年我镇在***月***日前全面完成***户农村危房改造计划。
二、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补助资金的管理发放
(一)补助对象
****年我镇农村危房改造对象重点是农村无房居住户、因灾倒房户或居住在危房中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及其他农村困难户。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
(二)补助标准
按照上级规定的标准和我镇的实际情况,确定镇危房改造补助标准原则上新建房屋每户补助***元,改建、维修住房补助按房屋破损程度分档补助***元至***元。
(三)资金的管理发放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严格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实行专款专用,区财政建立专门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账户,集中管理补助资金。补助资金按工程进度直接通过银行一卡-通发放给农户,实行社会化发放。
三、危房改造实施要求
(一)改造方式
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栋危房(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倒塌的应改建维修,属局部危险的应改建或修缮加固,属房屋全倒无房居住的应选址重建。
(二)改造标准
1、建筑面积: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纳入政府补助危房改造建筑面积原则上为1人户30平方米左右,2人户40平方米左右,3人户60 平方米左右。房屋可按单独建设或连体建设,建筑面积可根据家庭人口适当调整。
2、墙体结构:住房主体为砖(木)结构,室内地面硬化、平整、防滑,墙面粉饰,房屋顶部至少要用木板封闭。
3、配套设施:有厨房、卫生间;有进出道路;照明用电入户;饮用水方便,有菜地和庭院,有基本家具及其它生活设施,能基本满足居住对象生活需要。
4、设立标识:纳入农村危房改造的住房,要做到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管理、统一在醒目位置设置省里设计的“农村危房改造”标识。
(三)档案管理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和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的通知》要求,完善农村危房发行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有关信息管理。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等材料。必须将农户危房改造申请、公示意见、危房鉴定、改造前、中、后相片、政府补助审批、乡村规划许可等资料整理归档。
(四)督促检查
加强对建房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资金落实等情况的监督检查。落实项目月进度报告制度,各村每月月底号以前将本月改造进度报镇民政办,镇民政办**号前将全镇上月进度上报区民政局。***月中旬前,镇民政办将年度总结报区民政局。
四、危房改造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登记造册(**月初—**月中旬)。镇政府工作人员会同村干部深入村组,对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因灾倒房户、残疾人特困户、低保户和其他贫困户的住房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二)严格审批,确定对象阶段(**月下旬)。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规范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的审核、审批程序。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村委会审查,民政办审核报县民政局审批。建立健全村务公开制度,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及各审查环节的结果都要在村务栏里公示。确定对象工作于***月底前完成,并将农村危房改造花名册报区民政局。
(三)组织实施阶段(***月下旬-***月底)。将危房改造对象落实到户,明确补助标准和建房要求。各村要与镇人民政府签订“农村危房改造”责任书,同时各村组织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迅速组织补助对象开工建房,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在建房过程中的实际困难。确保全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在**月底前全面完成。
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工作总结和总体验收申请。**月底镇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组织对全镇危房改造任务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镇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镇民政办,负责全镇农村危房改造具体工作。落实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制定农村危房改造方案和规划,强化措施,加强监管,整合资源,形成“政府主导、民政组织、部门配合、社会参与、村里实施”的格局,确保全镇危房改造任务顺利完成。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搞好政策衔接,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与新农村建设、移民搬迁、减灾安居工程、灾后重建、村级“五保之家”建设、城乡用地增减、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等工作结合起来。民政部门负责做好危房改造计划安排,调查对象的摸底和认可,项目工程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牵头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建设部门负责抓好农村危房改造的技术鉴定、项目规划选址,住房方案设计;财政部门负责补助资金的筹措,组织资金的发放,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合理安排工作经费;国土部门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的选址及用地批报。林业、水利、农业等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积极支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尤其对危房改造区域的基础设施建设、改水改厕,产业发展等给予倾斜支持。
一、目标任务和工作原则
(一)目标任务
按照国家要求,结合山东省实际,2016年全省计划完成5万户(含建档立卡贫困户2.37万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其中:中央下达改造任务3.13万户,省级统筹安排18700户。各地危房改造任务,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各地上报危房改造户数综合考虑确定。各市要综合考虑各县(市、区)的实际需求、建设与管理能力、地方财力、工作绩效等因素,将危房改造任务分配到各县(市、区)。各县要细化落实措施,合理安排各乡镇、村的危房改造任务。各地在分配任务时,应重点向省直“第一书记”帮包贫困村倾斜,全力做好行业扶贫工作。
(二)工作原则
1、因地制宜、经济实用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当地实际出发,量力而行,大力推广节能材料和技术。确保改造的住房经济、适用、安全、节能、卫生,满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
2、经济最贫困、住房最危险原则。不搞普惠制,把经济最困难、住房最危险作为危房改造对象确定的必要条件,必须同时满足经济上最困难和居住危房两个条件。
3、统筹规划、重点安排的原则。在符合国家危房改造政策的前提下,统筹规划,重点安排。危房改造原则上要安排在城市规划区范围以外的村庄,要符合镇、乡和村庄规划,优先安排利用原宅基地、闲置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4、坚持自愿自主的原则。农村困难群众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要由困难农户提出申请,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5、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公开扶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阳光操作,接受社会监督。
二、补助对象与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农村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险(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各地要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
(二)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各级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地方各级财政要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市、县要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帮助自筹资金确有困难的特困户解决危房改造资金问题。我省结合实际,依据改造方式、建设标准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制定补助资金分类标准如下:
1、修缮加固户均补助不低于0.5万元。
2、五保户重建房屋户均补助不低于1.8万元。
3、农村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补助不低于1.6万元。
4、其他贫困户重建房屋户均补助不低于1.4万元。
5、建档立卡贫困户重建房屋户同等条件下户均补助再增加1000元。
要充分考虑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可能增加的成本,切实落实对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特困农户在补助标准上的倾斜照顾。
三、改造方式及要求
(一)改造方式
修缮加固等方式,帮助其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要积极编制村庄规划,统筹协调道路、供水、沼气、环保等设施建设,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
(二)改造要求
农村危房改造要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 》,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的危房改造后应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要按照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施工。各地要加强引导和规范,既要确保改造质量要求,又要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原则上,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要达到人均13平方米以上;户均建筑面积宜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农户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各县(市、区)要在县域范围内推行“五统一”改造标准,即“门牌编号设置统一、门窗更换统一、室内地面硬化统一、吊顶统一、内外墙粉刷统一”。
四、操作程序
严格执行“农户个人申请、集体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签订协议、组织实施、竣工验收”的流程,规范补助对象的认定、审批和操作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公示。
(一)个人申请
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籍、五保低保等证明材料。
(二)集体评议
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并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山东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建(修)房申请表》,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对不符合补助条件或评议、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乡镇审核
天。
(四)县级审批
县级农村住房建设工作领导机构接到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材料后,进行实地复核,根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组织人员上门进行房屋鉴定核查。对符合条件的,根据住房危旧程度,核定资助方式及标准。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的乡(镇),并说明原因。审批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公示期不少于3天。
(五)签订协议
县级农村住房建设工作领导机构将确定的危房改造户反馈到乡(镇)后,要组织好乡(镇)(甲)、村(乙)、户(丙)三方签定危房改造协议(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报县级农村住房建设工作领导机构一份),明确三方责任、改造后房屋结构面积、开工时间、竣工时间、补助资金、资金拨付方式等内容。
(六)组织实施
县级人民政府根据省、市下达的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结合实际组织实施,确保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年底前全部开工,2017年6月底前全部竣工。
(七)竣工验收
改造住房竣工后,由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财政等相关部门参与,对改造后的住房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建设要求逐户逐项检查和填写验收表,并向市级相关部门提交验收情况报告。改造住房经验收合格后,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与补助对象办理交接和入住手续,并在改造住房的显著位置设置“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标识。市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对县级验收情况进行复查。省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对改造实施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五、资金筹措与管理
(一)资金筹措
2016年省财政将根据各地危房户数、地区财力差别等因素,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分配到各市。各地要采取积极措施,加大投资力度,整合相关项目和资金,将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自然灾害倒损农房恢复重建、扶贫安居等资金与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有机衔接。通过政府补助、银行信贷、社会捐助、农民自筹等多渠道筹措农村危房改造资金。
(二)资金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要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各地要按照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直接将资金补助到危房改造户,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或变相使用。要全面推行县级财政直接将补助资金支付到危改户“一卡-通”账户的制度,要在信息系统中上传补助资金支付到农户账户凭单的照片。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及时下达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科学制定实施方案
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要认真排查,编制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在综合考虑实际需求、管理能力、用工量、农户自筹资金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将改造任务细化分解到乡(镇)和村庄。
(二)建立健全档案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农户纸质档案应装订成册,建立目录,内容应包括:系统档案信息表、家庭成员有关身份证件、五保(低保、残疾)等证明复印件,农户申请、村评议材料、危房鉴定报告、危房改造前中后的照片、公示、审核审批、协议、技术指导记录、竣工验收、补助资金发放证明等有关材料。其中档案表要按照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公布的最新样表制作。在完善和规范农户纸质档案管理与保存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将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信息系统,危房改造农户档案录入情况及相关数据是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各地要按照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和农户档案信息公开的要求,加快农户档案录入进度,提高录入数据质量,加强对已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的审核与抽验,合理处置系统中重复的农户档案。由政府部分补贴改造后农户住房产权归农户所有,并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完全由政府出资新建、免费提供给农户居住的住房,其产权可归村集体所有。
各地要加强农村住房信息系统的动态管理,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农村危房现状调查的有关要求,补充完善调查信息,并对已录入信息实行年度更新。未录入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中的危房,不能列为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对象。对于已改造危房,农村住房信息系统将按照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中数据自动更新相应的信息。
(三)强化质量安全管理
各地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开展危房改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农村危房改造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乡镇要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面向农民提供危房改造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各地要健全和加强乡镇建设管理机构,加强乡镇建设管-理-员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与管理,提高服务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的能力。乡镇建设管-理-员要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和关键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抗震安全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现场记录。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基本建设要求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及乡镇进行验收,逐户逐项检查和填写验收表。需检查项目全部合格的视为验收合格。凡验收不合格的,须整改合格方能全额拨付补助款项。
(四)强化抗震设防要求
地震设防地区实施农房抗震改造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通过对危房维修加固实施抗震改造的,应组织技术力量对原有房屋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判定主要结构安全隐患,提出有针对性的加固方案并指导实施。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的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向广大农民宣传和普及农房抗震加固常识,编印和发放农房抗震鉴定及加固技术操作手册,引导和指导符合条件的贫困农户科学实施农房抗震改造。各地要发挥农村危房改造有效提升农房抗震防灾能力的作用,优先支持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村危房实施抗震改造,安排到该类地区的任务总量不得低于省级下达的农房抗震改造任务量。要集中力量加快解决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的农房抗震安全问题,尽快扭转该地区农房抗震性能差、在地震中易造成农民生命财产严重损失的局面。
(五)加强传统村落和民居保护
各地在安排危房改造任务、制定分类补助标准时要充分考虑传统村落和民居保护的需要,
加大支持力度。传统村落范围内的农村危房改造要符合所在村落保护发展规划要求,坚持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符合保护发展规划、传承传统建造技术的优先安排,已有搬迁计划的村庄不予安排。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当地传统建筑材料利用研究,传承和改进传统建造工法,探索符合标准的就地取材建房技术方案。在编制农村危房改造图集及设计方案时,要总结吸纳当地传统民居的建筑文化和建造技术,提供相应技术指导。完善抗震加固方法,对传统民居进行抗震改造不得破坏其传统风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如涉及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搬迁和改扩建项目,应依法履行相关报批手续。
(六)加强改造风貌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应实施风貌管理。设计要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改造后农房要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注重保持田园和传统特色。开展农村危房改造的县都应制定或具备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房设计图及风貌管理要求。风貌管理要求应包括选址、建筑体量、外观等方面内容,并纳入村庄规划。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在开工前将农房设计图及风貌管理要求送达危房改造农户,加强现场指导,并将建筑风貌作为竣工验收的内容。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对县级农村危房改造风貌管理工作予以指导和支持,汇总各县农房设计图及风貌管理要求、实施风貌管理的危房改造农户比例等情况,并于2016年11月底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地农村危房改造风貌管理的情况将列为农村危房改造年度绩效评价的内容。
(七)健全信息报告制度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各市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一月一调度,一月一通报,年底检查考核。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格执行工程进度月报制度,于每月月底前将本月危房改造进度情况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月报表的上报及时性和准确性将作为绩效考评指标。各市要及时将农村危房改造的建设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等向省住房城乡建设、财政部门报送。
七、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改造工作。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抓好任务落实。
(二)强化督导,绩效评价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全程监管和绩效评价。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公示制度,必须将当年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加大对公示环节落实情况的检查。要广泛收集并及时调查和处理群众举报的信息,建立信息定期反馈机制。省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对各市实行年度绩效评价,综合评价各地政策执行、补助资金及工作经费落实与使用、组织管理、工程质量与进度等情况,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安排下一年度改造任务的重要依据。各市也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年度绩效评价制度,逐级开展绩效评价,健全激励约束并重、奖惩结合的任务资金分配与管理机制,全面监督检查当地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落实与政策执行情况。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的任务落实、补助标准倾斜、实施效果也要纳入绩效评价范围。
(三)广泛宣传,公众参与
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和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要制作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并免费发放到每个危改户,明白卡的内容包括补助对象条件、补助标准、申请程序、资金发放等环节的有关规定。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及时研究和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要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加快改善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确保困难群众居住安全。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通过群众自筹、政府补助、政策扶持和社会扶助等措施,建立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长效管理机制,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条件,使全镇农村困难群众充分享受改革发展的成果,进一步促进新农村建设,加快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
(二)基本原则
l、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各村委会在利用专项资金的基础上,通过整合其它资金、争取帮扶资金、本级财政投入等措施,切实解决好工程资金缺口问题。在统筹安排的基础上,全面解决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农村贫困危房户等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
2、公开透明,阳光操作。危房改造对象必须符合救助条件。对拟定的危改对象要以行政村为单位,按照程序进行个人申请、群众评议、张榜公布、公开公示、政府审批。
政村、整自然村集中建设,形成连片聚集效应,集中展现新农村新面貌改善的成就。危房对象较少且居住分散的自然村,考虑安排分散重建。
4、群众主体,政府推动。群众是危房改造的主体,危房改造工作必须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自始至终,坚持群众自愿参与、自主投入自我受益。各村要调动和集中各方面的力量推动危房改造项目。注意教育和引导群众不搞盲目攀比,防止因超规模、超标准建房而加重危房改造户的生活负担,造成新的贫困。
5、坚持经济实用,保证质量安全。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各地自然地理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在充分考虑群众承受能力的基础上,指导和帮助群众建造抗灾减灾能力强、坚固耐用、造价适中的房屋,切实改善居住条件。
二、救助对象
本次危房改造救助对象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农村贫困户。危房是指依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
三、建设标准、改造方式和资助标准
(一)建设标准
危房改造要在满足最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
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改造资金大部分由政府补贴的特困户,翻建、新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平方米以下,其他贫困户建房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见图集)。建房面积可根据家庭人口规模适当调整。危改房屋设计建设要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体现民族和地方建筑风格、传承和改进传统建造工法,推进住房建设技术进步。
(二)改造方式
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栋危房(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确有困难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重建户不得低于危改户的50%。
(三)补助标准
中央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5000元,对试点范围内农村危房改造建筑节能示范每户再增加2000元,自治区财政每户补助4488元,市、旗财政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规定,分别每户补助2916元,用于贫困农户危房改造补助。对农村特困危房户、重点优质对象危房户要先行改造并给予补贴资金的倾斜和支持。
四、资金筹集、发放和使用管理
(一)资金筹集
1、个人自筹为主。
2、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为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提供捐
助和支持。
3、制定贴息、担保等政策措施,促进金融机构为农户提供危房改造贷款。
4、整合建设、民政、农牧业、扶贫、残联、水利、发改和交通等部门的新农村建设和房屋改造建设资金,实行项目捆-绑使用。
(二)资金使用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要专款专用,分账核算,并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监管,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改造资金大部分由政府补贴的危房建设需执行工程预决算制度,并依法进行审计监督。要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1、确定对象
危房改造对象要严格按照“三级审核、三榜公示”的工作程序由镇危改办从各村调查上报的危房户中确定。
(1)申请。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内蒙古赤峰市危房改造户审批表》(附表一),按规定填写并加盖私章或手印。
署意见,由村委会在《内蒙古赤峰市危房改造户审批表》(附表一)相应栏目中填写意见,加盖公章后上报镇政府;对公示有异议的,进行再评议、再公示,对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应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和理由。
(3)审查。镇改办接到村委会上报的《内蒙古赤峰市危房改造户审批表》(附表一)后,及时组织人员上门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状况逐户进行审核。镇危改办对拟改造的危房进行数码正面全景及局部拍照,全景照片中须有户主影像并作必要的标注说明,如户主姓名、身份证号、困难类型等。核查中若村委会上报危房改造对象与前期调查摸底对象不符,必须由村委会说明原因,并留档备查。镇政府审查结果要在镇政务公开栏内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在《内蒙古赤峰市危房改造户审批表》(附表一)相应栏目中填写审核意见。符合条件的,加盖公章后上报旗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为加快工作进度,也可参照农村低保工作中“一审核、两公示”的方法,将村评议和镇审查合并一次进行。
料及内蒙古赤峰市危房改造户台枨(附表三)整理归档。
危房改造对象申报、核查、审批实行主办人负责制。在申报,核查、审批过程中若有弄虚作假,导致改造对象不准确,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主办人的责任。
镇政府根据下达的改造任务和前期调查结果进行改造区域、数量布局、建房用地等的统一规划,规划到村、到户。原则上在同一个村内整村推进异地重建的危房改造房屋应统一设计、统一标准、统一样式,要充分体现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与尊重群众生活习惯相结合,与保护传统风貌和生态环境相结合,与开发农村旅游景点相结合。危改房屋要与自然环境相和谐,体现农村独特风貌和地域特色,要积极推广采用节能暖墙、节能炕、太阳能等新材料、新技术和新型节能系统。
(四)检查验收 ’
镇危改办定期不定期对改造工程进行检查和抽查。改造工程项目竣工后,由镇危改办对危房改造工程进行初验,写出报告书,报旗危改办,旗危改办初验合格后报市危改办,市危改办验收合格后,接受自治区检查。
七、保障措施和相关要求
加强对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和旗分别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建设、发改、财政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民政、环保、交通、水利、农业、卫生、国土、扶贫、残联、审计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镇政府也组织成立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农村危房改造日常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
(二)明确工作职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各成员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
(三)落实责任制度。镇政府是危房改造工程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项目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镇长为第一责任人。各村要把危房改造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镇危改办要组织人员与施工企业或建筑工匠、危房改造户分别签订建房协议,明确任务,质量、进度、安全责任和竣工时限。严格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督查验收,重点把握好建材供应关、施工质量关、安全生产关、检查验收关,切实做到完工一处、合格一处,验收一处。凡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一律不准交付使用,并责令限期整改。实行危房改造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对发生的工程质量事故要严肃处理,坚决追究行政和法律责任。
镇危改领导小组要抽调入力,采取分块管理、责任到人的办法,专项推进。
(四)严肃工作纪律。各村要把危房改造工作列为政府廉政建设的主要内容,加强监督管理。在工作中要坚持“五严格、五不能”,即严格制度、严格标准、严格程序、严格管理、严格纪律,不能优亲厚友,不能瞒报虚报,不能挤占挪用,不能推诿拖拉,不能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要实施行政问责制,由于工作责任不到位而严重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的,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违规违纪或造成重大事故的要严肃处理。
(五)健全档案管理。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制度,实行一户一档,确保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危房改造农户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身份证明、改造前后房屋和农牧户主图片、公示、审批、协议等相关资料。
(六)奖惩措施。对完成任务好的村和在组织实施工程中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方案另定);对工作不力、引发矛盾的给予相应处罚。
危房改造方案篇四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创新思路,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城乡发展,以构建和谐社会和实现“住有所居”为目标,以“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社会参与”为原则,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实施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要求,抓好贫困户危房改造,每年建成一批贫困户安居工程。
(二)目标任务
全镇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为**户,其中省级贫困村**户。在2015年已完成了省级贫困村的示范改造户**户,计划在2011年改造**户,其中省级贫困村**户;2012年改造**户,其中省级贫困村**户;2015、2015和2015年分别改造**户、**户和**户。
(三)基本原则
1.保安全、低标准原则。以保障农村最困难群众最基本的居住安全为核心。改造资金大部分由政府补贴特困户,面积控制在**平方米以下。
2.最贫困、最危险原则。不搞普惠制,把最贫困、最危险作为危房改造对象确定的必要条件,必须同时满足贫困户和居住危房两个条件。
3.原址、就地就近原则。贯彻就地就近改造原则。
4.突出地方特色原则。结合当地实际,强调尊重传统习惯、不搞千篇一律。
5.公开、公平原则。危房改造户在村显眼处予以公示,方便群众监督。
二、推进要求
(一)农村危房户
1.农村危房。农村危房按有关规定鉴定。
2.农村危房户。农村危房户是指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和低保户、农村低保边缘户、因灾因病返贫的住房困难户和不宜集中供养、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重点优抚对象。
3.农村危房户认定。认定为农村危房户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农村低保户和其他农村贫困户。
(二)危房改造方式
1.新建。也可在本村置换解决,即在原住户自愿前提下,
收购现有依法批准建设的空置住房进行维修后,安排住房困难群众居住;对分散供养五保对象,可在镇敬老院采取集中建房的方式解决。
2.改建或修缮原住房。
3.新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
有统建意愿的,镇、村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危房改造任务比较集中并具备一定条件的村庄,可实施村庄规划、危房改造、基础设施配套一体化推进,整村整治。
(三)危房改造要求
1.农房设计。农房设计建设要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并
推进农房建设技术进步。
2.建筑面积。新建和改建住房,改造资金大部分由政府补
贴的特困户,每户建筑面积控制在**平方米以下,其他贫困户建房面积原则上控制在**平方米以下。修缮住房的,按现有住房面积修缮。置换住房的,参照新建住房的面积标准掌握。建房面积可根据家庭人口规模适当调整。
屋顶维修、铺水泥地面、刷内外墙壁,性能要安全适用;对置换住房的,应购买置换一层砖混或砖木结构的房屋,铺水泥地面,刷内外墙壁,性能要安全适用。
(四)申请审批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
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低保金领取证 (农村五保供养证)、低保和危房照片等证明材料。
2.公示。村民委员会收到危房改造申请后,经村民代表会
议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并予公示。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报镇人民政府;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3.审查。乡(镇)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申请材料,
要及时进行审查。必要时,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按程序上报县部门;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并说明原因。
4.批准实施。县危房改造领导小组根据省、市下达的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核定危房改造资助方式及标准。
5.检查验收。危房改造项目竣工后,由镇组织部门检查验收。
查表、新旧住房照片、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本复印件、农村低保证复印件、残疾证复印件等有关材料。
(五)补助标准
(六)资金筹措
坚持多渠道筹集资金的办法,以农民自筹为主、政府补一点、亲友借一点、社会助一点、银行贷一点的方法,妥善解决好群众建房资金问题。一是落实预算资金。县按要求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扶持危房改造工程。二是落实各种优惠政策,从实际出发减免农村泥砖房改造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时,积极提供建房报建、用电、供水等一系列的便民措施。三是争取上级机关、帮扶单位和社会捐助,尽可能筹集更多的资金用于贫困户危房改造。四是要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放宽贷款准入政策,积极引导贫困户建房小额低息贷款,大力支持农民建设家园。
三、推进措施
调、检查督办工作,将任务分解落实到村,并对每个危房户落实包联责任人,实行目标管理,确保按期完成危房改造任务。
(二)部门协作。搞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是关注民生、关注农村弱势群体的具体举措,对构建和谐洛宁、促进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镇双到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协调各方力量、整合社会资源,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三)加强宣传
要通过广播、宣传栏和标语等形式,宣传危房改造工作的有关政策和重要意义,形成全社会积极支持配合危房改造工作的良好氛围。要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发动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群众,以捐资、出资、投工投劳等方式开展帮扶和互助,为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安全居住条件作出积极贡献。
一、改造补助范围及对象
补助重点是居住在危险房屋且具有本村农村户口的下列农户:
1、居住在危险场地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农村贫困户;
2、居住在d级(整栋危险)、c级(局部危险)危房中的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
3、居住在d级危房中的其他农村贫困户
二、改造时间
要求重点村(xx-x、xx-x)于8月底前全部完工,其他10个村于10月底前全部完工。
三、改造方式
属于d级的应原址翻建或异地新建;属于c级的.应修缮加固。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一般分散户在原址或就近进行改造建设。
四、申请审批
各村要制定危房改造绝申请审批具体办法,其中应包括“农户申请、村级初审、乡级审查”等主要内容和步骤:
1、农户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自愿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提供以下资料:
(2)户籍证明。即户口簿,户籍必须与现现居地一致;
(3)收入证明。五保户、低保户,提供五保户、低保户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危房证明。现危房照片(处于危险场地或属于d级危房的提供整栋房屋照片,c级危房提供整栋照片或危险局部照片。照片要有固定参照物)
2、村级初审。村委会收到农户申请后,应先将农户申报的住房情况与农村危房改造第二次摸底时填报的《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表》进行对比,对一致的和经核实的,提交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评议后,评议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和主要街道公示3天以上。对经评议认为符合补助条件,且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村委会复核排除异议的,批准农户申请并上报镇民政办。
3、乡级审查。乡镇政府收到村委会的申请材料后,应及时组成工作组赴现场逐户对农村贫困户的真实情况进行核查,对危房等级进行鉴定,提出明确的核查与鉴定意见。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原村委会,并说明原因。
五、动工前后需要注意事项
1、动工前务必将所有申请审批内容上报镇民政办;
2、将动工后和完工后房屋照片以电子版形式上报镇民政办。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为目标,通过多渠道筹资,多形式实施,以农民自筹为主、政府适当补助、政策扶贫和社会参与等措施,有序开展农村危房改造,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困难群众住房解困机制。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划,统筹建设。要摸清困难群众的住房状况,危房集中的村中宜集中改造,居住偏远分散的困难家庭要适当兼顾。从我镇农村实际出发,制定改造规划,并与新农村建设、移民并村等工作有机集合,统筹建设。
(二)因地制宜,分类解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既要积极稳妥地推进,又要充分考虑各方承受能力,针对不同困难对象,区别各种住房类型,采取分类解决的办法。
(三)自主自愿,政府引导。农民是危房改造实施主体,危房改造申报、施工队选择上要由群众自主解决,政府给以适当补贴,提供政策支持和技术指导。
(四)自力更生,多方帮助。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立足农户自理更生,动员社会积极参与,按照政府补一点、个人出一点、社会帮一点的方式,鼓励群众互帮互助。
(五)标准适宜,保障安全。严格控制危房改造建筑面积和标准,主要保障农村危房户最基本的居住问题,确保居住安全。要加强施工管理,确保工程建设安全。
(六)阳光操作,规范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要规范操作程序,实行政策公开,改造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民主评议公开,审批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危房改造工程公开、公正、公平。
三、目标要求
按照xx市任务分解,我镇2011年完成50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一)补助对象
扩大危房改造对象范围。
已经在2015年解决的农村困难群众住户,已经或规划在地质灾害治理搬迁村、整体移民搬迁村的困难群众住房问题,在整体搬迁时一并解决,不再重复解决。d级危房系根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经鉴定属于整体危房(d级)的房屋。
(二)补助标准
各级财政对农村危房改造平均每户补助标准为1100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6000元,省级财政补助2000元,市级财政补助1500元,县级财政补助1500元。危房改造工程造价由镇政府组织专业人员评估,高于11000元户按11000元补助,不足11000元户按评估价补助。补助标准要实事求是,并且在确定补助标准时要由镇长、分管领导、包村干部、村委主任共同签字。
(三)改造标准
面积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要在满足最基本的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建筑面积和造价,严禁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危房改造要考虑抗震因素,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60平方米以内。
质量标准:以消除各类质量安全隐患为前提,确保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实用、经济、卫生”。改造的住房,应为一层砖混或砖木平房,铺水泥地面,粉刷内墙,性能要安全适用,便于村民以后扩建、加层。
(四)改造方式
充分尊重群众意见,采取新建、改建、置换等方式进行。具体采取哪种改造方式,写入改造协议中,由镇政府审批核准。
1、新建:对没有住房或现住房已不能居住的,利用本村现有住房也无法解决的,可采取新建的方式解决。
2、改建:对原住房已成危房但还有一定利用价值的,可采取对原住房进行改建的方式解决。
3、置换:利用中心村或不搬迁中闲置的共有或私有房屋,把产权置换给住房困难户,经修缮符合安全标准后,归住房特困户使用。
四、工作步骤
(一)确定危房改造对象
1、个人申请: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xx市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改造申请表》,并提供户籍证明、土地证明、家庭成员身份证明、现有住房情况证明、家庭收入证明、低保优抚等证明材料。
2、村委评议:村委会对收到的改造申请,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初定改造对象,并公示3天,广泛听取意见。经评议符合改造条件的,在其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村委会公章后连同全部证明材料报镇政府;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室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通知申请人,说明原因。
4、复查核准:镇政府上报的材料由市建设局、民政局进行复核,核准改造对象并核准其享受危房改造的方式。符合条件的,核准其享受住房解困优惠政策,报请市政府审核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备案。
5、签订改造合同(协议):镇政府会与完成核准的危房改造户签订危房改造协议(内容包括改造方式、补助标准、改造要求、完工时间等内容),并报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组办公室备案。
(二)危房改造施工
在选择施工队伍上,由危房改造户自主决定。改造户直接与施工队签订施工合同、安全责任及工期。对没有能力建设的,镇政府会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按照施工要求和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进行施工,不得使用不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和构建,不得偷工减料,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镇政府会与施工队、危房改造户共同签订施工合同(协议)和安全合同(协议)。镇政府会聘请一位具有工程建设经验的工作人员,负责本镇的危房改造工程技术认证,质量安全、工期等工作。
(三)工程验收
由镇政府负责验收,镇长、分管领导、包村干部、村委主任在验收报告上签字验收。镇政府会配合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组办公室按工程质量标准逐户复查,并准备迎接省、市、县检查验收。
(四)资金拨付
镇政府财政所向市财政申请补助资金,资金到位后,发放给各农户。
(五)档案管理
镇村两级要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档案,做到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材料齐全,规范管理(包括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镇政府将建立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化录入制度,将危房户档案录入《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与市信息系统接轨,虽要随报。档案内容包括:1、本人申请;2、村民代表评议资料及公示内容;3、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本复印件;4、农村低收入家庭证明材料复印件等有关证明材料;5、介休市农村危房改造申请表及附件;6、危房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后照片;7、改造过程中形成的协议、设计、施工、验收等文件资料。
五、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8月15日至8月31日)。镇政府组织有关会议培训,对全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行安排。
第二阶段;项目报审阶段(9月1日至9月10 提)。镇政府制定实施方案,确定改造对象、改造方式、改造补助,上报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组审批实施。
第三阶段:项目建设阶段(9月11日之10月31日)。组织人员、材料,完成施工建设任务。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阶段(11月1日至12月10日)。镇政府组织人员对危房改造工程进行验收,并做好迎接省、市、县检查验收准备。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由镇长为组长,人大、监察、民政、财政、国土、集镇等有关部门为成员的义棠镇危房改造领导组(名单附后),负责全镇农村危房改造的组织、指导、检查、督促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在危房改造过程中,各村各部门下乡干部要明确任务,各负其责,狠抓落实,努力推动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村民委员会组织管理,群众共同参与”的农村危房改造机制。
(三)营造工作氛围。农村危房改造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要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各村、各相关部门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把政策传达到每个农民,使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深入人心,家喻户晓。镇宣传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宣传危房改造的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努力营造全镇人人关心、支持、参与农村危房改造的良好氛围。
程进度,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xx镇农村危房改造领导组成员名单
一、目标任务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分三年实施和完成,2011年全镇危房改造55户,各村的危房改造户数以镇政府分配的指标为准。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因地制宜,结合本村实际合理规划,逐年实施。
2、坚持先重后轻的原则。按照“住房危险程度的先建,危险程度轻的后建,确因特别困难无房住户先建,一般进困难户后建”的要求,针对性实施。
3、坚持以危房户自建为主,政府补助为辅的原则。房屋主体结构已经破坏而无法居住的拆除危房原址重建,原则上不得新开基建房,重建面积40—60—80平方米/户,房屋主体结构完好,局部破损的实行维修改造。
三、实施步骤
1、调查摸底阶段。4月15日前以村为单位,组织专人
对本村危房户进行摸底、登记造册。并按上述原则作年度计划上报。
2、确定对象阶段。4月25日前由各村对上报的危房改造申请户进行逐户核查,按要求核定改造户名单。
3、组织实施阶段。各村根据镇政府分配的计划,4月30日前完成审批和公示,明确责任,落实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建设部门和镇政府组织巡查、监督与指导。11月5日前完成施工。
4、检查验收阶段。11月5日至11月10日,由建设部门组织财政、审计、国土等相关部门,对危房改造工作进行统一验收。
四、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成立镇常务镇长任组长,副书记、人大主席任副组长的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各驻村干部、村支部书记、村民代表参与。
2、加强配合,搞好服务
由各驻村派专人进行跟踪、督查和协调,确保危房改造工程有序进行。国土部门要简化办证程序和减免办证费用。建设部门要负责提供建房图纸,免费办理建设手续。
3、严格审批程序,准确核准对象
按照“农户申请、村民代表评议、报镇政府审核、县级
审批”的程序,准确界定建房对象,并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严把建房标准,落实扶持政策
本年度危房改造对象,坚持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原则,引导帮助群众建造具有减灾抗灾能力,造价适中安全适用的房屋,真正建成放心房、满意房。补贴按每户6000元标准予以补助。
5、严格资金管理,加强督办检查
按期竣工验收合格后,危房改造资金拨付采取“统一结帐,一次性补贴直达农户,补助资金到户情况在村政务公开栏内进行公示,确保危房改造资金及时到位。
危房改造方案篇五
2015年全区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目标任务1350户,其中d级850户(具体目标任务见附件)。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城乡建委要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积极主动协调相关区级部门,加强业务指导,加大督查力度,确保顺利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机构,明确行政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落实专门分管领导,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扎实抓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明确改造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要坚持“两最一控”的原则,以“最贫困群众、最危险房屋”为主要对象,以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为主要目标,以拆除重建、维修加固为主要方式,切实消除危房隐患,保障农村贫困群众居住安全。对拆除重建的d级危房,有条件的应就近迁并到农民新村内相对集中居住,促进土地资源节约利用。
(三)严格改造程序。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转载自黔江政府网http://,请保留此标记。)民主评议、乡镇(街道)审核、区级审批等补助对象的认定程序,切实规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程序。同时,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及时在村务公开栏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审批环节的.结果进行公示,确保困难群众真正受益。
(四)加强档案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做好改造农户改造申请、民主评议、审批、改造前中后照片、公示等相关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同时,要做好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农户信息档案系统的录入工作,确保农户现场改造和系统资料一致。
(五)加强建设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管理,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建立安全巡查制度,严格质量安全监督,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
(六)加强资金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重庆市农房建设改造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健全内控制度,加强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确保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准确发放到位,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使用专项资金。
区政府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纳入各乡镇、街道民生实事实绩年度考核。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人员、技术、资金保障,确保年度计划任务按时完成。同时,要将工作推进和任务完成情况于每月25日前报区居住办(设在区城乡建委)。区城乡建委要会同区政府督查室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及时通报。
截至目前,主城各区共购、建了危旧房改造安置房1261.72万平方米、15.81万套(其中新建安置房项目80个,建筑面积811.57万平方米、9.86万套,各区购置的经济适用住房、商品房项目共143个、450.15万平方米、5.95万套)。
2016年,我市将继续推动建设行业转型发展、全面深化建筑业改革、实施城乡建设扶贫攻坚、推进城乡住房建设改造、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让城乡建设的成果惠及更多市民。
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方面,2016年,预计全市将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3000亿元,实现建筑业总产值5350亿元,实现勘察设计业营业收入360亿元;促进 钢结构、高性能混凝土、建筑信息模型(又称“虚拟施工”技术)等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推广应用,实施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项目200万平方米,培育示范基 地10个;实施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150万平方米。
型升级发展,重点推行工程总承包;继续深化建管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执法体制改革,探索实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保险制度,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网上行政审批试点。
扶贫攻坚方面,市城乡建委将指导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区县加快发展建筑业,积极发挥建筑业“就业蓄水池”作用,培训建筑业农民工8万人次、高技能一线作业人员4000人次;探索和制定鼓励市扶贫集团企业吸纳贫困群众就业的优惠政策。
改善城乡居住环境方面,2016年将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303万平方米、3.7万户,国企工矿棚户区改造34.54万平方米、0.86万户;建设农民新村市 级示范点100个,实施农村危旧房改造5.6万户、优先用于解决农村建卡贫困户;基本建成公租房300万平方米,提高城乡居民居住舒适度及便利性。
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方面,市城乡建委将充分发挥市级重点工程引导带动作用,推动渝东北、渝东南15个县城建设特色城区,协助推进主城9区、綦江区、大足区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加快110个市级中心镇项目建设。
根据市、县国土局关于地质灾害搬迁补助政策规定,补助标准是国家金土工程(人均4000元/人)和危旧房改造资金(d级21000元/户)或建卡贫困户生态移民搬迁补助资金(10000元/人,不是建卡贫困户的不享受),全重庆市补助政策都是一样的。
危房改造方案篇六
造福工程危房改造是省、市、县为民办实事项目。根据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住建厅《关于做好xxx5年造福工程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闽农扶〔xxx5〕107号)精神,为确保完成我县今年造福工程危房改造任务,结合我县实际,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对象和改造方式
(一)实施对象。一是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贫困残疾人、低收入农户、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国家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家庭以及录入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中的农村危房户;二是居住在条件恶劣偏远自然村农户;三是居住在地质灾害隐患点,受地质灾害威胁农户;四是因遭受自然灾害房屋倒塌和损毁农户;五是居住在江河源头、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区需搬迁农户。
(二)改造方式。一是异地集中重建。对于居住在偏远自然村、地灾隐患点和江河源头、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区需要搬迁的农户,要提倡引导他们异地集中安置。二是就地新建。对居住地交通条件较好的危房户,实行就地改造新建。
二、目标任务
根据闽农扶〔xxx5〕107号文件,结合我县实际,今年全县安排造福工程危房改造任务1581户7010人,经农户申请、村集体评议、乡(镇)初审、县级审批,按照轻重缓急原则,将指标任务分解到各乡(镇)207个行政村(具体名单安排见附表)。新建房户要求在xxx5年12月底前至少建好一层,购房户取得交房手续,春节前全部完成搬迁。逾期未搬迁的,视为自行放弃处理。
三、资金补助及管理
造福工程危房改造对象资金补助按省、市补助标准执行,县财政给予适当配套。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帐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农户建房补助资金一律采取一卡(折)通的方式由县财政直接打卡发放到户,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
四、操作程序
各乡(镇)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在农户自愿的基础上,严格确定造福工程危房改造对象,严禁将非农户口列入搬迁改造对象。具体操作程序为:
(一)农户申请。符合造福工程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农户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口薄、计生户、残疾人、五保户、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等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
(二)集体评议。村委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并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填写《福建省造福工程危房改造审批表》,并上报乡(镇)政府。
(三)入户审核。乡(镇)政府组织人员进行入户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乡(镇)政府签署意见报县老区扶贫办,审核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四)审批公示。县对乡(镇)上报的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予以审批,审批结果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收入情况、家庭住房情况等。
(五)竣工验收。竣工后由县老区扶贫办、县财政等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及时发放补助资金。竣工验收最迟于xxx6年1月20日前完成,并填写《福建省xxx5年度造福工程危房改造验收表》。验收合格后,补助资金必须于xxx6年2月10日前通过一卡通打卡发放到户。
各个程序必须按规定认真组织实施,特别是在村务公开栏的三次公示(公示时间每次不少于7天),都需分别留下数码照片以备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档案管理。一是建立造福工程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每户农户的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等材料。二是做好农户档案表信息化录入。组织人员将农户档案表及时、全面、准确录入福建省造福工程网络信息管理系统。要按照绩效评价和试行农户档案信息公开的要求,加快农户档案录入进度,提高录入数据质量。
(二)信息报送。要严格执行工程进度月报制度,自xxx5年7月起,各乡(镇)要于每月20日前汇总上报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计划落实、工程进度、资金筹集、监督管理等情况,由县老区扶贫办汇总后上报市农业局、省农业厅。
(三)跟踪督查。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要深入了解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对无法动工建房或无资金购房的,要及时调整指标,。对发现重复享受、弄虚作假、拆户、并户的,要给予吊销指标。对未取得合法建房、购房手续的,不予验收。年终验收时将按下达的任务指标完成情况作为乡(镇)目管考核评分的主要依据。
六、组织保障
(一)科学规划。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要与大力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相结合,强化村庄风貌管控,推进村庄绿化、裸房旧房改造。根据各地特色,统筹考虑,扶持一批增收项目,解决好搬迁改造群众的后续生活、发展出路。省级造福工程集中安置区要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配套”的要求,引导农民科学建房、量力建房,节约土地,不可盲目求大求洋。
(二)资金筹集。要采取积极措施,积极推进金融创新,促进金融机构为农户提供建房贷款。要整合相关项目和资金,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要将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县级财政要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帮助自筹资金有困难的特困户解决搬迁改造资金问题,并安排一定比例的项目管理经费,确保造福工程危房改造任务工作顺利推进。
(三)保障用地。要统筹考虑,鼓励引导搬迁村落开展旧村改造和宅基地复垦,土地指标优先用于造福工程危房改造集中安置区的建设用地。在规划工业园区时,在园区周边预留一定比例的造福工程安置用地。要积极协调国土部门优先满足安置区用地指标,及时办理建设用地的审批手续;林业部门要及时办理林地用途变更等审核手续。
(四)减免费用。要按照“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一系列“强农、惠农、富农”的政策精神,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各级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领域,持续增加财政农业农村支出,基建投资继续向农业农村倾斜。加强造福工程收费项目监管,切实减免相关费用,对造福工程安置区建设中各种规费能免则免,或按低限收费。
(五)强化质量。要建立健全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xxx1〕115号)。农房设计要符合抗震要求,符合各地农民住房生产生活习惯,要与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相结合,体现地方建筑风格。住建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开展危房改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与指导督查,对造福工程集中安置区加强抽查监测和技术指导服务。
危房改造方案篇七
一、改造补助范围及对象
补助重点是居住在危险房屋且具有本村农村户口的下列农户:
1、居住在危险场地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农村贫困户;
2、居住在d级(整栋危险)、c级(局部危险)危房中的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
3、居住在d级危房中的其他农村贫困户
二、改造时间
要求重点村(xx-x、xx-x)于8月底前全部完工,其他10个村于10月底前全部完工。
三、改造方式
属于d级的应原址翻建或异地新建;属于c级的应修缮加固。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一般分散户在原址或就近进行改造建设。
四、申请审批
各村要制定危房改造绝申请审批具体办法,其中应包括“农户申请、村级初审、乡级审查”等主要内容和步骤:
1、农户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自愿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提供以下资料:
(2)户籍证明。即户口簿,户籍必须与现现居地一致;
(3)收入证明。五保户、低保户,提供五保户、低保户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危房证明。现危房照片(处于危险场地或属于d级危房的提供整栋房屋照片,c级危房提供整栋照片或危险局部照片。照片要有固定参照物)
2、村级初审。村委会收到农户申请后,应先将农户申报的住房情况与农村危房改造第二次摸底时填报的《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表》进行对比,对一致的和经核实的,提交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评议后,评议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和主要街道公示3天以上。对经评议认为符合补助条件,且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村委会复核排除异议的,批准农户申请并上报镇民政办。
3、乡级审查。乡镇政府收到村委会的申请材料后,应及时组成工作组赴现场逐户对农村贫困户的真实情况进行核查,对危房等级进行鉴定,提出明确的核查与鉴定意见。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原村委会,并说明原因。
五、动工前后需要注意事项
1、动工前务必将所有申请审批内容上报镇民政办;
2、将动工后和完工后房屋照片以电子版形式上报镇民政办。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创新思路,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城乡发展,以构建和谐社会和实现“住有所居”为目标,以“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社会参与”为原则,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实施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要求,抓好贫困户危房改造,每年建成一批贫困户安居工程。
(二)目标任务
全镇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为**户,其中省级贫困村**户。在2015年已完成了省级贫困村的示范改造户**户,计划在2011年改造**户,其中省级贫困村**户;2012年改造**户,其中省级贫困村**户;2015、2015和2015年分别改造**户、**户和**户。
(三)基本原则
1.保安全、低标准原则。以保障农村最困难群众最基本的居住安全为核心。改造资金大部分由政府补贴特困户,面积控制在**平方米以下。
2.最贫困、最危险原则。不搞普惠制,把最贫困、最危险作为危房改造对象确定的必要条件,必须同时满足贫困户和居住危房两个条件。
3.原址、就地就近原则。贯彻就地就近改造原则。
4.突出地方特色原则。结合当地实际,强调尊重传统习惯、不搞千篇一律。
5.公开、公平原则。危房改造户在村显眼处予以公示,方便群众监督。
二、推进要求
(一)农村危房户
1.农村危房。农村危房按有关规定鉴定。
2.农村危房户。农村危房户是指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和低保户、农村低保边缘户、因灾因病返贫的住房困难户和不宜集中供养、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重点优抚对象。
3.农村危房户认定。认定为农村危房户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农村低保户和其他农村贫困户。
(二)危房改造方式
1.新建。也可在本村置换解决,即在原住户自愿前提下,
收购现有依法批准建设的空置住房进行维修后,安排住房困难群众居住;对分散供养五保对象,可在镇敬老院采取集中建房的方式解决。
2.改建或修缮原住房。
3.新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
有统建意愿的,镇、村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危房改造任务比较集中并具备一定条件的村庄,可实施村庄规划、危房改造、基础设施配套一体化推进,整村整治。
(三)危房改造要求
1.农房设计。农房设计建设要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并
推进农房建设技术进步。
2.建筑面积。新建和改建住房,改造资金大部分由政府补
贴的特困户,每户建筑面积控制在**平方米以下,其他贫困户建房面积原则上控制在**平方米以下。修缮住房的,按现有住房面积修缮。置换住房的,参照新建住房的面积标准掌握。建房面积可根据家庭人口规模适当调整。
屋顶维修、铺水泥地面、刷内外墙壁,性能要安全适用;对置换住房的,应购买置换一层砖混或砖木结构的房屋,铺水泥地面,刷内外墙壁,性能要安全适用。
(四)申请审批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
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低保金领取证 (农村五保供养证)、低保和危房照片等证明材料。
2.公示。村民委员会收到危房改造申请后,经村民代表会
议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并予公示。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报镇人民政府;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3.审查。乡(镇)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申请材料,
要及时进行审查。必要时,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按程序上报县部门;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并说明原因。
4.批准实施。县危房改造领导小组根据省、市下达的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核定危房改造资助方式及标准。
5.检查验收。危房改造项目竣工后,由镇组织部门检查验收。
查表、新旧住房照片、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本复印件、农村低保证复印件、残疾证复印件等有关材料。
(五)补助标准
(六)资金筹措
坚持多渠道筹集资金的办法,以农民自筹为主、政府补一点、亲友借一点、社会助一点、银行贷一点的方法,妥善解决好群众建房资金问题。一是落实预算资金。县按要求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扶持危房改造工程。二是落实各种优惠政策,从实际出发减免农村泥砖房改造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时,积极提供建房报建、用电、供水等一系列的'便民措施。三是争取上级机关、帮扶单位和社会捐助,尽可能筹集更多的资金用于贫困户危房改造。四是要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放宽贷款准入政策,积极引导贫困户建房小额低息贷款,大力支持农民建设家园。
三、推进措施
调、检查督办工作,将任务分解落实到村,并对每个危房户落实包联责任人,实行目标管理,确保按期完成危房改造任务。
(二)部门协作。搞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是关注民生、关注农村弱势群体的具体举措,对构建和谐洛宁、促进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镇双到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协调各方力量、整合社会资源,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三)加强宣传
要通过广播、宣传栏和标语等形式,宣传危房改造工作的有关政策和重要意义,形成全社会积极支持配合危房改造工作的良好氛围。要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发动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群众,以捐资、出资、投工投劳等方式开展帮扶和互助,为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安全居住条件作出积极贡献。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建设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和实现住有所居为目标,以农民自筹为主,通过政府适当补助、政策扶持和社会参与等措施,有序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农村实际出发,在充分考虑地方政府财力和农村承受能力的基础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引导和帮助农民建造减灾抗灾符合规范、造价适中的房屋,确保改造的住房符合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不搞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公开扶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
3、坚持自主自愿的原则。农村困难群众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要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房要符合乡村规划要求,先行安排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老宅基地进行建设。
5、坚持整合资源原则。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整合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社会可用资金和新农村建设等有关资金,集中安排用于农村危房改造和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
(三)建设任务
按照省市区统一安排,今年我镇在***月***日前全面完成***户农村危房改造计划。
二、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补助资金的管理发放
(一)补助对象
****年我镇农村危房改造对象重点是农村无房居住户、因灾倒房户或居住在危房中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及其他农村困难户。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
(二)补助标准
按照上级规定的标准和我镇的实际情况,确定镇危房改造补助标准原则上新建房屋每户补助***元,改建、维修住房补助按房屋破损程度分档补助***元至***元。
(三)资金的管理发放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严格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实行专款专用,区财政建立专门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账户,集中管理补助资金。补助资金按工程进度直接通过银行一卡-通发放给农户,实行社会化发放。
三、危房改造实施要求
(一)改造方式
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栋危房(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倒塌的应改建维修,属局部危险的应改建或修缮加固,属房屋全倒无房居住的应选址重建。
(二)改造标准
1、建筑面积: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纳入政府补助危房改造建筑面积原则上为1人户30平方米左右,2人户40平方米左右,3人户60 平方米左右。房屋可按单独建设或连体建设,建筑面积可根据家庭人口适当调整。
2、墙体结构:住房主体为砖(木)结构,室内地面硬化、平整、防滑,墙面粉饰,房屋顶部至少要用木板封闭。
3、配套设施:有厨房、卫生间;有进出道路;照明用电入户;饮用水方便,有菜地和庭院,有基本家具及其它生活设施,能基本满足居住对象生活需要。
4、设立标识:纳入农村危房改造的住房,要做到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管理、统一在醒目位置设置省里设计的“农村危房改造”标识。
(三)档案管理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和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的通知》要求,完善农村危房发行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有关信息管理。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等材料。必须将农户危房改造申请、公示意见、危房鉴定、改造前、中、后相片、政府补助审批、乡村规划许可等资料整理归档。
(四)督促检查
加强对建房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资金落实等情况的监督检查。落实项目月进度报告制度,各村每月月底号以前将本月改造进度报镇民政办,镇民政办**号前将全镇上月进度上报区民政局。***月中旬前,镇民政办将年度总结报区民政局。
四、危房改造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登记造册(**月初—**月中旬)。镇政府工作人员会同村干部深入村组,对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因灾倒房户、残疾人特困户、低保户和其他贫困户的住房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二)严格审批,确定对象阶段(**月下旬)。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规范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的审核、审批程序。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村委会审查,民政办审核报县民政局审批。建立健全村务公开制度,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及各审查环节的结果都要在村务栏里公示。确定对象工作于***月底前完成,并将农村危房改造花名册报区民政局。
(三)组织实施阶段(***月下旬-***月底)。将危房改造对象落实到户,明确补助标准和建房要求。各村要与镇人民政府签订“农村危房改造”责任书,同时各村组织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迅速组织补助对象开工建房,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在建房过程中的实际困难。确保全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在**月底前全面完成。
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工作总结和总体验收申请。**月底镇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组织对全镇危房改造任务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镇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镇民政办,负责全镇农村危房改造具体工作。落实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制定农村危房改造方案和规划,强化措施,加强监管,整合资源,形成“政府主导、民政组织、部门配合、社会参与、村里实施”的格局,确保全镇危房改造任务顺利完成。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搞好政策衔接,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与新农村建设、移民搬迁、减灾安居工程、灾后重建、村级“五保之家”建设、城乡用地增减、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等工作结合起来。民政部门负责做好危房改造计划安排,调查对象的摸底和认可,项目工程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牵头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建设部门负责抓好农村危房改造的技术鉴定、项目规划选址,住房方案设计;财政部门负责补助资金的筹措,组织资金的发放,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合理安排工作经费;国土部门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的选址及用地批报。林业、水利、农业等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积极支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尤其对危房改造区域的基础设施建设、改水改厕,产业发展等给予倾斜支持。
危房改造方案篇八
为贯彻落实省委、政府对我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部署和朱小丹省长在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推进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做好xxx5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建村〔xxx5〕40号)的工作要求,切实做好我省xxx5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确保完成我省xxx5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与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发挥广大农民的主体作用,全力推进我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切实改善农村困难群众居住条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我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
经政府批准,xxx5年全省安排128xxx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其中,xxx5年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任务101499户,xxx5年核查确认新增的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26701户。国家下达我省的4.2万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包含在省安排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中。综合考虑当地xxx5年核查确认的农村危房最急需改造户数、xxx5年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任务等因素,各地级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按任务表执行(详见附件1)。
(三)基本原则
农民自愿、政府支持。充分尊重农户的意愿,调动农民群众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自力更生建设家园。各级政府大力支持,整合资源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经济适用、确保安全。从农村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考虑农户的承受能力,严格控制农房面积和建设标准,引导和帮助农户建设安全、经济、适用的住房。
科学规划、节约用地。符合村镇规划和农房设计要求,尽量利用闲置宅基地、村内空闲用地和拆旧宅腾出的宅基地进行建设,做到一户一宅。
突出重点、加强保障。优先完成最急需改造对象(含因灾“全倒户”)的危房改造任务,对于自筹资金困难、仅靠政府补助资金难以完成危房改造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等特殊困难群体,要重点帮扶,争取多渠道筹集资金,帮助他们完成危房改造。
政策公开、阳光操作。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通过民主评议、信息公开等方式,实行阳光操作,全过程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二、工作要求
(一)分解改造任务,制订进度计划
各地市要将省下达的xxx5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进行分解,逐级明确县(市、区)、镇(街)、村的改造户数,并落实到具体农户。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农村危房改造进度计划,明确保障计划实施的有效措施。
(二)确定补助对象,落实补助资金
1.补助对象。我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唯一长期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包括列入xxx5年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的农户。补助对象的确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要严格执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街)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补助对象的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要进行公示,村评议的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乡(镇、街)审核结果要在镇政务公开栏和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县(市、区)审批结果要在住房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和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有关材料要存入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经批准的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要与乡镇政府(街道办)签订危房改造协议,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组织做好有关工作。
2.补助标准。省级以上财政按每户1.5万元的标准为128xxx户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安排了补助资金,各有关市、县两级财政应按每户合计不低于5000元的标准安排地方配套补助资金。在此基础上,落实国家的要求,实行差异化补助。一是对扶贫“双到”帮扶对象,扶贫部门要切实协调对口帮扶单位将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纳入帮扶工作范围,并安排相应的补助资金;二是对列入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任务的农户按有关规定每户增加0.6万元的补助资金;三是经核实的受灾“全倒户”纳入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的农户,省将按政策每户再安排1万元专项补助资金。
各市、县财政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地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方案,并抄送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3.资金管理。各地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补助资金要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按照《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xxx1〕88号)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管理,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直接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危房改造农户“一卡通”账户,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各级财政部门要牵头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及时下达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
(三)注重建设规划,节约土地资源
加强村庄规划对农村危房改造的指导,逐步配套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危房改造规模大、建设活动多以及需要加强保护的村庄,应编制或修编村庄规划作为蓝图和依据。农村危房改造模式以分散分户改造和以农户自建为主,坚持就地就近建设,有条件的可统一连片改造。
严格执行农村“一户一宅基地”政策,集约节约用地,优先利用闲置宅基地、村内空闲用地和拆旧宅腾出的宅基地进行农村危房改造建设。确需使用其他集体建设用地或农用地的,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用地手续。
(四)加强质量管理,严格建设标准
农房改造要符合抗震要求,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xxx1〕115号),提高抵御地震灾害能力,完成好国家下达的8000户农房抗震改造任务。引导农房改造农户选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推荐使用的通用图、有资格个人或有资质单位的设计方案,或由承担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农村建筑工匠设计;推进农房改造农户选择经培训合格的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施工,尽可能选择有相应施工经验的建筑工匠。镇(街)建设管理人员要加强对农房改造的地基基础、抗震措施、主体结构施工的技术指导和检查,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开展农房改造现场质量巡查和指导,组织专业志愿者下乡为农房改造农户提供技术服务,开展对镇(街)建设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县(市、区)、镇(街)要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面向农民提供危房改造技术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
改造后的农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人均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3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宜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农户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要加强宣传引导,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同时为有扩建需求的危房改造户预留好接口。
(五)保护传统村落,实施风貌管理
传统村落范围内的农村危房改造要符合所在村落保护发展规划要求,落实对传统村落的保护。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在农村危房改造中积极吸纳当地民居的建筑文化和建造技术,促进具有地域特色的建筑文化和建造技术的传承。开展农村危房改造的县(市、区)应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房设计图集和风貌管理要求,风貌管理应包括选址、建筑体量、外观等方面内容。加强宣传和指导,营造推进建筑风貌管理的良好氛围。将风貌管理与村庄规划实施、危房改造验收结合起来,加大建筑风貌管理力度。
(六)规范农户档案,加强数据抽验
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结合我省实际,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入户调查表、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等材料,其中档案表要按照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公布的最新样表制作。在完善和规范农户纸质档案管理与保存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将农户档案表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信息系统。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开展对农户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以及对档案数据信息的审核和抽验,提高档案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工作措施
各地市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和朱小丹省长在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推进会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扎实推进工作,确保按期保质保量完成xxx5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一)明确责任,共同推进
各市、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建立协同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落实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责任,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统筹协调,加强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督查;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财政部门下达年度改造任务,对改造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财政部门要筹措改造补助资金,加强资金管理,建立健全财政补助资金直接发放到危房改造农户的工作机制,下达改造补助资金;扶贫部门要积极争取扶贫资金,优先帮扶民政救济对象实施危房改造,指导对口帮扶单位做好贫困村、贫困户的危房改造工作,并与住房城乡建设、民政、农业部门共同做好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确定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用地审批,推动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指导废弃宅基地的土地整理、复垦,按照宅基地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二)加强督查,确保进度
各地市要加强对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督查,检查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改造进度等工作情况,及时纠正存在问题,对进度缓慢或问题突出的县(市、区)进行专项督办;各地市要每两个月开展一次自查,县(市、区)要每月开展一次自查,镇(街)要根据工作实际实施动态检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定期开展督查,对问题突出、改进不力的地市,将报请政府约谈市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对有关地市进行通报批评。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进展情况月报制度,每个月28日前由各地级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本市农村危房改造进展情况报告(包括:基本情况、主要成效、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措施)及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月度进度表书面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开展考评,强化督促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参照国家3部委的做法,制订我省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办法,对各地级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开展绩效评价。省扶贫部门将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扶贫开发“双到”工作考核内容,严格实施考核。各地要结合实际,加强工作考核,有效发挥相关考核对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促进作用,推动工作扎实开展。
危房改造方案篇九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创新思路,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城乡发展,以构建和谐社会和实现“住有所居”为目标,以“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社会参与”为原则,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实施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要求,抓好贫困户危房改造,每年建成一批贫困户安居工程。
(二)目标任务
全镇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为**户,其中省级贫困村**户。在2015年已完成了省级贫困村的示范改造户**户,计划在2011年改造**户,其中省级贫困村**户;2012年改造**户,其中省级贫困村**户;2015、2015和2015年分别改造**户、**户和**户。
(三)基本原则
1.保安全、低标准原则。以保障农村最困难群众最基本的居住安全为核心。改造资金大部分由政府补贴特困户,面积控制在**平方米以下。
2.最贫困、最危险原则。不搞普惠制,把最贫困、最危险作为危房改造对象确定的必要条件,必须同时满足贫困户和居住危房两个条件。
3.原址、就地就近原则。贯彻就地就近改造原则。
4.突出地方特色原则。结合当地实际,强调尊重传统习惯、不搞千篇一律。
5.公开、公平原则。危房改造户在村显眼处予以公示,方便群众监督。
二、推进要求
(一)农村危房户
1.农村危房。农村危房按有关规定鉴定。
2.农村危房户。农村危房户是指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和低保户、农村低保边缘户、因灾因病返贫的住房困难户和不宜集中供养、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重点优抚对象。
3.农村危房户认定。认定为农村危房户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农村低保户和其他农村贫困户。
(二)危房改造方式
1.新建。也可在本村置换解决,即在原住户自愿前提下,
收购现有依法批准建设的空置住房进行维修后,安排住房困难群众居住;对分散供养五保对象,可在镇敬老院采取集中建房的方式解决。
2.改建或修缮原住房。
3.新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
有统建意愿的,镇、村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危房改造任务比较集中并具备一定条件的村庄,可实施村庄规划、危房改造、基础设施配套一体化推进,整村整治。
(三)危房改造要求
1.农房设计。农房设计建设要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并
推进农房建设技术进步。
2.建筑面积。新建和改建住房,改造资金大部分由政府补
贴的特困户,每户建筑面积控制在**平方米以下,其他贫困户建房面积原则上控制在**平方米以下。修缮住房的,按现有住房面积修缮。置换住房的,参照新建住房的面积标准掌握。建房面积可根据家庭人口规模适当调整。
屋顶维修、铺水泥地面、刷内外墙壁,性能要安全适用;对置换住房的,应购买置换一层砖混或砖木结构的房屋,铺水泥地面,刷内外墙壁,性能要安全适用。
(四)申请审批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
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低保金领取证 (农村五保供养证)、低保和危房照片等证明材料。
2.公示。村民委员会收到危房改造申请后,经村民代表会
议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并予公示。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报镇人民政府;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3.审查。乡(镇)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申请材料,
要及时进行审查。必要时,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按程序上报县部门;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并说明原因。
4.批准实施。县危房改造领导小组根据省、市下达的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核定危房改造资助方式及标准。
5.检查验收。危房改造项目竣工后,由镇组织部门检查验收。
查表、新旧住房照片、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本复印件、农村低保证复印件、残疾证复印件等有关材料。
(五)补助标准
(六)资金筹措
坚持多渠道筹集资金的办法,以农民自筹为主、政府补一点、亲友借一点、社会助一点、银行贷一点的`方法,妥善解决好群众建房资金问题。一是落实预算资金。县按要求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扶持危房改造工程。二是落实各种优惠政策,从实际出发减免农村泥砖房改造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时,积极提供建房报建、用电、供水等一系列的便民措施。三是争取上级机关、帮扶单位和社会捐助,尽可能筹集更多的资金用于贫困户危房改造。四是要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放宽贷款准入政策,积极引导贫困户建房小额低息贷款,大力支持农民建设家园。
三、推进措施
调、检查督办工作,将任务分解落实到村,并对每个危房户落实包联责任人,实行目标管理,确保按期完成危房改造任务。
(二)部门协作。搞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是关注民生、关注农村弱势群体的具体举措,对构建和谐洛宁、促进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镇双到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协调各方力量、整合社会资源,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三)加强宣传
要通过广播、宣传栏和标语等形式,宣传危房改造工作的有关政策和重要意义,形成全社会积极支持配合危房改造工作的良好氛围。要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发动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群众,以捐资、出资、投工投劳等方式开展帮扶和互助,为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安全居住条件作出积极贡献。
一、改造补助范围及对象
补助重点是居住在危险房屋且具有本村农村户口的下列农户:
1、居住在危险场地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农村贫困户;
2、居住在d级(整栋危险)、c级(局部危险)危房中的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
3、居住在d级危房中的其他农村贫困户
二、改造时间
要求重点村(xx-x、xx-x)于8月底前全部完工,其他10个村于10月底前全部完工。
三、改造方式
属于d级的应原址翻建或异地新建;属于c级的应修缮加固。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一般分散户在原址或就近进行改造建设。
四、申请审批
各村要制定危房改造绝申请审批具体办法,其中应包括“农户申请、村级初审、乡级审查”等主要内容和步骤:
1、农户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自愿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提供以下资料:
(2)户籍证明。即户口簿,户籍必须与现现居地一致;
(3)收入证明。五保户、低保户,提供五保户、低保户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危房证明。现危房照片(处于危险场地或属于d级危房的提供整栋房屋照片,c级危房提供整栋照片或危险局部照片。照片要有固定参照物)
2、村级初审。村委会收到农户申请后,应先将农户申报的住房情况与农村危房改造第二次摸底时填报的《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表》进行对比,对一致的和经核实的,提交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评议后,评议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和主要街道公示3天以上。对经评议认为符合补助条件,且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村委会复核排除异议的,批准农户申请并上报镇民政办。
3、乡级审查。乡镇政府收到村委会的申请材料后,应及时组成工作组赴现场逐户对农村贫困户的真实情况进行核查,对危房等级进行鉴定,提出明确的核查与鉴定意见。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原村委会,并说明原因。
五、动工前后需要注意事项
1、动工前务必将所有申请审批内容上报镇民政办;
2、将动工后和完工后房屋照片以电子版形式上报镇民政办。
一、指导思想
以“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为方针,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为目标,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生活条件,逐步消除农村危房,推动新农村建设进程。
二、目标任务
全面翻新建房22户,修缮、加固改造117户(其中二级86户,三级31户),共139户。一级低保16户,三级低保2户;一级困难户6户,二级困难户81户,三级困难户26户;二级一般户5户,三级一般户3户。
三、基本原则
本着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突出重点的原则,坚持农户自主、自愿,政府引导、扶持,坚持安全卫生、经济适用、节能省地,坚持程序规范严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四、补助标准
一级新建:建筑面积40至60平方米,低保户每户补助2.23万元、困难户每户补助1.23万元、一般户每户补助0.83万元;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二级每户补助0.7万元; 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三级每户补助0.65万元。
五、申报审批程序
(1)村民民主评议(记录、公示图片)一并上报乡政府,有片区负责人签字方可有效。
(2)户主申请并附原住房照片。
(3)原则上以台帐为基础。
(4)填写《农村危房改造审批表》。
(4)签订责任书。
(5)验收表(包组人员和片区负责人签字)。
(6)农户纸质档案表。
(7)农户户口册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户籍证明。
六、资金管理
1、通过补助卡直接发放到改造户,确保专款专用。原则上不允许带领,确需带领的,必须有农户签字按手印的书面委托书及户口本、身份证,并由片区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
2、付款方式:针对一级重建危改户,根据工程的进度按3:3:4的比列付款,需要付款的危改户,必须经片区负责人、包组乡干部及村干签名并保证按时完工,否则签名人负责追回付款全部金额;最后付款,必须拆除旧房,待验收后(片区组织验收),提供竣工图片及相关表册资料,片区负责人、包组乡干部及村干签字确认后方可付款,整个危改中所需付款项全部由乡财政所兑现。
七、档案管理及技术服务
乡危改办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档案,各片区危房改造户档案实时报送乡危改办,以便及时进行录入,危改户档案做到一户一档,材料齐全,管理规范。
八、时间安排
片区负责人每周日上午12:00前,必须把各村的进度报给乡危改办,乡危改办汇总及时上报县危改办。
2012年9月10日
主题词: 危房改造 实施方案
抄送:县民政局
抄发:各村委会、乡属各部门
xx乡党政办公室 2012年9月10日印发
(共印11份)
危房改造方案篇十
为切实做好xxx4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一步提高农村危房改造的质量和水平,改善农村困难群众基本居住条件,发挥国家补助资金的综合效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重点帮扶与一般帮扶同步推进
坚持自愿原则,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重点帮扶与一般帮扶同步推进。重点帮扶对象应当为基本无投劳能力和自筹资金能力的危房特困农户,包括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及赤贫农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确定重点帮扶对象应与国家农村精准扶贫名单相衔接,在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水库移民避险解困试点特困农户、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和伤残军人家庭,各地重点帮扶户数不得少于当地农村危房改造总户数的25%。一般帮扶对象是指其他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一般贫困农户。xxx4年,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伤残军人家庭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占农村危房改造帮扶对象总数不低于40%,基本解决原民国政府抗战老兵农村危房改造。
严格控制确需拆旧建新的帮扶对象建房标准,只允许建一层,坚持“一户一宅、建新拆旧”。包括厨房、卫生间在内,建筑面积1人户不得超过35平方米、2人户不得超过45平方米、3人户不得超过60平方米、超过3人户的重点帮扶对象人均不得超过18平方米、超过3人户的一般帮扶对象人均不得超过20平方米。拆旧建新的农业生产用房不计入控制面积。签订危改协议时,帮扶对象应当明确承诺建房标准、入住2年之内不得扩面加层、新房建成后3个月内拆除旧房的内容,未履行承诺的应当追回补助。
确需拆旧建新的重点帮扶五保户,由乡镇或者村负责集中建设,无偿交由五保户使用后拆除旧房,新房产权归乡镇或者村集体。其他确需拆旧建新的重点帮扶对象,给予中央、省、市县三级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合计40000元,在此基础上的不足部分,省级扶贫资金和省级水库移民避险解困资金依据各自政策另行予以补助,但全部补助总额不得超过建房成本。各县市区危改办应积极主动与同级扶贫、移民等部门衔接,对接整合落实相关政策、资金和项目。
二、开展整乡(镇)、整村推进示范
在农户自愿申请的前提下,结镇建设、新农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整合政策和资金,于xxx5年底前完成示范区内自愿申请的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实现“危房基本解决,布局较为合理、设施基本配套、环境较为整洁、风貌得到保护”的目标。宁乡县花明楼镇、岳阳县中洲乡、城步县丹口镇为全省第一批省级整体推进示范乡(镇)。各市州应确定1个市州级整体推进示范乡(镇),各县市区(包括县级管理区)应确定1个整体推进示范村(见附件1),于xxx4年5月底前汇总报省危改办备案(见附件2)。
整体推进示范乡(镇)、示范村应具备以下条件:当地领导重视,群众积极性较高,村镇规划建设管理较完善;整合相关政策、项目和资金的能力较强;完成后效果较明显,有一定示范作用。
三、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配套标准
除国家补助外,省级财政每户配套补助5000元,市(县)每户配套不少于2500元。有条件的地方可增加地方配套资金,适当提高分类补助标准。
省农村信用联社应争取向提出申请的经县级审核公布的一般帮扶对象提供5000元/户的贷款。
四、合理确定危房改造方式
优先采用修缮加固的危房改造方式,具有修缮加固成本比较优势的农村危房应坚持采用修缮加固,并按实际修缮加固情况折算面积录入危房改造信息系统。修缮加固方案应一户一策,由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提出方案。
各地要编制并积极向农户推荐符合当地实际、具有特色风貌的农村危房改造设计施工方案。由镇、村统建、代建的,应采用当地统一确定的设计方案。
五、积极发动社会帮扶
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危房改造。积极推广长沙市经验,发挥各地慈善事业的作用,通过慈善机构广泛募集社会捐助资金,吸引爱心企业、爱心人士支持农村危房改造。严格监督,科学管理,确保慈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募集的慈善资金,应专项用于增大重点帮扶对象的占比。
六、实施目标任务
5月底前,各地制定年度实施方案,落实重点帮扶和整体推进政策,将xxx4年第一批帮扶对象落实到户,其中重点帮扶对象花名册报市州备案(见附件3)。6月底前,各市州完成重点帮扶对象抽查核实,并将重点帮扶对象花名册报省备案;各地第一批任务开工率达到50%,其中整体推进示范乡(镇)、示范村和重点帮扶对象开工率达到60%。9月底前,本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100%开工。11月底前,各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任务100%竣工,确保危改户在春节前100%入住新居。
七、严格补助对象确定及资金管理
已纳入城乡规划管理范围或者拆迁范围的农村危房,如不允许其在原址进行危房改造,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另行安排建房地址。近年已享受过政府建房补助、已在城镇购房、新建房屋不住或者让给子女居住而自已现仍住危房的,不能列入危房改造帮扶对象。
农户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时,应明确申请类别(重点帮扶或者一般帮扶)。村委会组织村民代表评议时,应有50%以上的村民代表参加。乡(镇)村镇建设管理机构及乡镇建设管理员应逐户上门核实。县市区危改办应对重点帮扶对象逐户上门核实,其余现场核查比例不少于20%。村、乡镇和县市区评议、审核结果,应分别在村级公告栏、乡镇公告栏、县级媒体或者政府门户网站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情况需拍照存档。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使用、拆分使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监察、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危房改造资金的监督管理,对不符合补助要求或者违反危改协议的,不得发放补助,已经发放且经责令整改无效的要及时追回,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重点帮扶补助资金可以按工程进度拨付(开工拨付30%,上大梁拨付35%,竣工验收后拨付35%),通过银行一卡通发放给农户。由镇村统建、代建的,补助资金开工前一次性统一拨付给镇(乡)政府掌握,镇村应明确专门的账户及管理措施。一般帮扶可在竣工验收后一次性拨付,也可按工程进度拨付。上述具体方案由县级财政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研究确定。
享受扶贫、水库移民避险解困等资金补助的,从其规定,原则上应于竣工验收后将资金拨付到农户。县市区危改办应报请同级党委、政府,做好协调和政策衔接,尽早拨付资金,一次性验收,方便农户,减轻农户负担。
八、加强技术服务管理
加强技术服务。乡镇建设管理员在农村危房改造帮扶对象确定前、施工中、竣工后等关键阶段,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当即告知帮扶对象,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现场记录;来年进行入住和旧房拆除情况复访;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至少应到现场2次(对象确定前、竣工后)。享受各级政府资金补助的农村危房改造施工,必须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由具备相关资质资格的人员和单位承担并对其负责。
加强监督检查。各地应从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中随机抽查重点帮扶对象进行季度检查,并在当年11月组织年度任务完成情况绩效评价,在第二年二季度对“一户一宅、建新拆旧”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省危改办定期组织抽查或者交叉检查,于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组织全省年度任务完成情况绩效评价。检查和绩效评价情况将作为来年分配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指标的依据。各市州危改办于每月28日前汇总所辖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进度上报省危改办,并抄送同级统计部门。
严明纪律。对把关不严、弄虚作假、违规施工、延误工期、面积超标、监管不力等现象,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人员的责任。严禁任何人员以任何名义索拿卡要和报销所谓费用。市、县两级要设立并公布农村危房改造投诉电话,定期组织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报请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九、明确职责分工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统筹协调,具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安排、协调、指导、对象审核、信息录入、舆论宣传、质量安全监管、竣工验收,衔接补助资金拨付。会同民政、扶贫、移民、残联等部门做好对象认定工作;会同发改、财政、统计等部门做好资金监管、项目验收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部门负责年度投资计划安排,参与计划实施,积极争取中央投资补助。
财政部门:会同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负责危房改造资金的筹措和拨付,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合理安排工作经费。
民政、扶贫、移民、残联部门:协助做好摸底调查、对象确定工作,落实资金整合。
国土资源部门:配合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的用地报批,指导废弃宅基地的土地整理、复垦,按照宅基地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林业部门:根据乡镇、村提供的建房用材计划及时办理建房用材手续。
电力部门:完成供电线路的改造工作,免费安装建房入户的电线、电表。
农村信用社:向符合条件的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提供贷款。
审计、监察部门:审计部门负责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监察机关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失职、渎职和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统计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完成情况的统计数据评估认定。
其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能职责加强指导和领导,作好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