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自查报告范文(21篇)
报告的内容应该经过充分调研和数据收集,具备实证支持。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报告呢?首先,我们需要对所要报告的问题进行充分的了解和研究,包括收集相关资料、进行实地调查等等。其次,在写报告之前,我们需要明确报告的目的和受众,以便进行有针对性的撰写。此外,还需要注意报告的结构和逻辑,确保信息的清晰和连贯。最后,要对报告进行仔细的审校和修改,确保语法、用词准确无误。报告的撰写不仅要有思路和技巧,还需要有一定的时间规划和时间管理能力。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自查报告篇一
在局党组的部署下,我参加了纪律作风整顿大会,深刻领会开展作风整顿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明确开展法治理念教育的重要性、必要性,提高了思想认识,澄清了模糊理念,进一步增强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下面,就自己前一阶段的学习,结合工作实际以及对依法治国及社会主义法治的初步理解,就本人存在的问题和差距如下:
1、在思想上对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性认识紧、迫性认识不深。学习自觉性、积极性和主动性不足,学习停留一般化,学习专题不突出,针对性不强,不分层次。不够积极主动。
2、在工作上工作纪律比较松散。执行制度有时不够严格要求自己,有时犯点小毛病认为无关痛痒。
3、在作风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知识理解不够深刻,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环境,产生巨大的心理压力,因而自己感到信心不足,找不出解决问题和困难的突破口。
4、凭老经验,老办法解决问题。有懒惰现象,不善于新角度思考问题。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本人整改措施如下:
一是加强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业务素质。当前,国际国内形势复杂多变,我们人民警察如果不保持政治上的警惕,不增强政治敏锐性、政治洞察力,是非常危险的。我将继续深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用唯物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观察问题、分析问题,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做到政治上更加成熟,理想信念更加坚定。认真学习和领会党的劳教工作方针政策,认真学习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己的法纪观念,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圆满完成各项任务。
二是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在求真务实上狠下功夫。在执法中坚持公平,坚持正义。这是人民警察执法的灵魂。否则我们的行为必然成为老百姓不满意的话题。因此要时刻以公平,以正义处理好每一件事。脚踏实地、勤勤恳恳的扎实工作作风完成党和人民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工作中多动脑子想办法,敢于管理,大胆管理,坚持原则,不做“老好人”。发扬勇于开拓创新、敢于胜利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多和同事交朋友,努力开拓工作新局面。
三是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在严以律己上下功夫。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更加严格地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时时处处以《人民警察法》为行动准则,时时处处,不该说的话不说,不该做的事不做,服从大局,听从指挥,令行禁止。进一步强化廉政意识,锻炼意志品质,提高思想境界,自觉接受监督,保持高尚的道德情操,筑牢拒腐防变的堤坝。
总之,作为一名公安民警,我将以这次纪律作风整顿教育活动为契机,振奋精神,扎实工作,严格要求自己,不断充实、提高和完善自己,为公安事业添砖加瓦。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自查报告篇二
中央政法委决定对全体政法干警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这是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促进政法干警公正执法,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治本之策。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当前公安机关的一件大事。我个人认为,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旨在全面提高公安民警政治素质、队伍素质、业务素质,推动各项公安工作的重要举措。要想达到预期目的,就要深刻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先进的法治理念,是真正符合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和需要的法治理念。其基本内涵可以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这五个方面相辅相成,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所谓“理念”,实际上就是人们的一种观念、认识和信念,或价值观。司法理念是指导司法制度设计和司法权实际运作的价值观和理论基础,因此,在行使司法权的过程中,司法理念是无处不在,无时不在的。公安执法权是司法权的重要组成部分,首先,每一种公安行政制度都蕴含着一种司法理念,司法理念通过公安执法制度得以具体的体现,并在这种制度的实际运作中得到贯彻。其次,每一位公安民警在行使职权中,都会按自己对法律制度的理解、对公安执法制度和诉讼制度的理解、对法律的本质、社会的观念甚至对人性善恶的理解,通过行使职权来表现出他们的司法理念。再次,司法理念在社会上的推行或拥戴的程度可以直接表现为社会大众的法律意识的内涵、大小和强弱,从而关系到全社会守法、护法、爱法的程度,影响到国家的法治化的进程和公安改革的成败。因此,司法理念已深深地熔入公安执法制度之内,成为其重要组成部分。可以说,有什么样的司法理念,就会产生什么样的公安执法制度。而有什么样的公安执法制度,也会引导人们形成什么样的司法理念。下面我想谈一下对公平正义的.粗浅的理解。
在百姓的眼里,公安民警是国家和法律的化身,是国家行政和刑事执法权的行使者是社会正义和社会良知的象征。公安民警要不负人民的期望、不辱法律的使命,就必须成为一个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法律专业知识深厚的、司法技能娴熟的、职业道德高尚的人,要具有较高的文化和道德素质和较娴熟的业务能力。经济的发展和国家法制化的进程,需要建立相应的公安执法制度来作保障,同时还要求公安民警必须具备现代司法理念,而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就是符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先进的法治理念,是真正符合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和需要的法治理念。公安民警要树立公正的理念才能够保证其所行使的职权不失公正性。因此,公正的理念应当成为每一位公安民警进行行使职权的精神和灵魂。公安干警应当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公安工作永恒的价值追求,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把人民满意不满意、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作为检验我们工作的根本标准。执法为民,服务社会,执法人员要学会善于和正确运用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方法,努力做到及时化解矛盾,努力减少和消除社会对抗,促进社会稳定,以公平促和谐,以稳定促和谐。如何做到公平正义严格执法是基础,所以说公安民警在办理案件活动中必须要严格遵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如果法律的平等原则不能遵守,则法律将形同虚设,其应有的公平和正义价值也不可能得到实现。如果公安民警在行使职权中具有超越法定职权的权力,就很有可能在正义的幌子下从事非法的活动。所以公安民警在办理案件时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正确运用实体法作出公正的处理。在严格遵守实体法的同时也必须严格按照程序法办事,公安机关按照诉讼程序办理案件,本身就是实现法的公正价值的要求,同时严格遵守程序才能保障行使职权的公正。只有按照公正的程序行使职权,才能实现行使职权的公正和程序的正义。但不可忽视的是,执法不严格、不公正、不文明、不作为,甚至执法犯法现象,在政法队伍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有的还相当严重。之所以出现这些问题,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一些干警的执法理念不正确。所以,非常有必要从端正政法干警的执法理念入手,通过广泛深入的思想教育,让大家真正弄明白、解决好权从何来、为谁掌权、为谁执法、如何执法等重大思想问题,从而进一步提高政法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提高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能力。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无疑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了一个契机。因此,我们每一名公安干警要珍惜这个机会,通过这次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活动,切实提高自己的政治、业务素质,端正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现代的执法理念,扎实地履行好权利与义务,把公安工作的每一项职能落到实处,经得起党和人民的检验。
心得二:
按照总站党总支学习安排,我认真学习《宪法》方面的知识,现对学习后的心得,我讲以下几点意见。
一、自觉学习宪法,增强宪法意识和法律观念。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它同一般法律相比,有以下3个特点:第一,从地位看,宪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核心和基础。宪法规定:“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统一到哪里?统一到宪法。从法律体系内部来说,宪法是母亲,一般法律是子女,正如人们通常说的,宪法是“母法”,一般法律是“子法”,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第二,从内容看,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也就是说,宪法解决的是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带全局性、长期性、根本性的问题。一般法律只是解决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某一方面、某一领域的问题。第三,从效力看,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这里,“各政党”当然包括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宪法上述规定同《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的规定是一致的。
二、自觉贯彻宪法,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
近年来,随着依法治国的力度不断加大,法制教育的不断深化,以及行政执法监督制度的不断完善,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和依法行政的观念逐步增强,行政执法能力不断提高,在推进依法行政的实践中取得了很大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难点:
一是行政法律、法规还不完善。有些法律、法规条款规定得过于原则化,在行政执法实践中弹性很大,不好把握。有的法律、法规对一些政府机关的职责范围界定不清,管理职权划分模糊,有时产生多头管理,重复执法的问题。
二是人治现象还较严重。由于受中国几千年封建统治思想以及计划经济时期“行政命令”工作方式的影响,有的人个人意志、长官意志、特权思想比较重,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行政权力的自觉性还不高,甚至仍存在着“权大于法、权重于法”的观念,自觉不自觉地出现“以权代法、以权压法、以权乱法、以权废法”的行为。加之部分群众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不是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是千方百计地拉关系、托熟人、找门路、找领导,客观上助长了一些干部的长官意志、特权思想。
三是法治观念淡薄。一些机关干部片面认为,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是法定的执法机关,一般的政府部门不是执法机关,无所谓依法行政问题,对自己要求不严,从而导致行政行为的盲目性、随意性,甚至出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罚代法等现象。
四是实用主义较为普遍。不少单位在行政管理活动中采取实用主义的做法,对单位和个人有利的事情当仁不让,没有好处的事情拱手相让,以致出现互相推诿、行政执法不作为的现象,严重地损害了行政机关的形象。
五是执法环境不宽松。由于社会关系网干扰较多,来自社会上上下下、方方面面、纵横交错的关系网,无时无处不在严重地干扰着依法行政。致使许多本来并不复杂的事情,相关法律、法规条文也很明晰,但处理起来却很棘手,导致久拖不决,决而不行,行而不果。
六是执法监督不够有力。在行政执法实践中,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仍很不完善,监督制约乏力,存在监督真空、盲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还未真正达到全方位的监督。
上述问题有的属于国家管理体制的问题,有的属于行政执法运作机制的问题,有的属于个人素质的问题。归根到底,我认为主要是宪法和法律意识淡薄的问题。对于国家体制、管理机制以及法律、法规不完善问题,我们要有一种信念,即坚信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有一个历史的发展过程,随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向前推进,民主政治制度的不断完善,现存的一些问题和难点一定会得到解决。而对我们每一位行政机关干部,一定要克服行政行为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务必从强化自身的宪法和法律意识入手,从维护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着眼,严格按照宪法的要求履行职责,自觉以宪法为准绳,把自己的从政行为纳入宪法和法律的轨道,依法行政,从严治政,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以自己的努力实践和具体的行为,为依宪治国、依法行政做出积极贡献。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自查报告篇三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根据根据上级领导统一部署,结合我庭执行工作实际,好范文,我庭在第一个专题学习中,组织干警深入讨论,通过多种方式开展自查自纠,针对揭摆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一、自查存在的问题。
通过法治理念教育学习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服务意识不够强。
2、责任心不够强,工作粗枝大叶,不细致。
3、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淡漠,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本质要求有待进一步深刻学习。
4、就案办案,埋头办案,大局意识不强。
5、极个别存在关系案、人情案。
6、个别人执法不够文明,仍存在官僚主义作风。
7、对当事人推、托、冷、横、等态度时有存在。
二、整改措施。
通过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使我庭认识到弘扬司法正义,讲究司法文明,提高司法权威的重要性。针对上述查摆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如下:
(一)建章立制科学管理。
用制度管案、管人、管事;
用制度明权、明责、明利。为最大限度地挖掘每位同志的潜能,发挥其主观能动性,我庭依照自身特点,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结案通报制度》、《结案率通报制度》、《信息通报制度》、《奖惩制度》等,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更加量化、细化,使同志们赶有目标,干有劲头,月月有序,形成了一种奖勤罚懒、你追我赶的良好氛围。
(二)、司法提速服务提质思想更新落实“五制”
“迟到的公正也是不公正”首席大法官肖扬院长曾在不同场合多次这样提出。为最大限度的减轻当事人诉累,降低执行成本。我庭干警以围绕司法提速、服务提质、思想更新为中心,以实现“五项”制度中的三快”办案制度为目标。设身处地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践行公正与效率的统一,妥善处理社会事务,协调利益关系,解决人民内部矛盾。
(三)积极开展各项活动,狠抓法官队伍素质建设。
近朱者赤,近墨者黑,环境能造就人,我院积极开展各项活动,结合正在开展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我庭结合本院实际又开展了“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和树立公正司法形象。
一是积极开展院组织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和“我与当事人换换位”活动。为进一步强化司法为民观念,增强司法效能,提高司法水平,努力锻造一支过硬的法官队伍,维护人民法院的公正形象。
破除怕担风险的“畏缩求全论”,树立大胆探索,爱岗敬业观念,强化“创业”意识。第二,与工作对照,提高干警的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正确处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和当前工作的关系。统筹兼顾,合理安排,以工作实绩来检验活动成效,真正做到两不误、两促进,让群众切实感受到该项活动的实际效果。
三是抓培训,提高干警司法能力。干警受到了良好的教育,上至政治理论、业务知识,下至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让广大干警更加深刻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真正含义和实质,为司法公正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和谐执行实现双赢。
我们法院的执行工作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此我庭每处理一案都努力做到和谐执行,化解双方矛盾纠纷,受到了当事人的赞许。
根据根据上级领导统一部署,结合我庭执行工作实际,我庭在第一个专题学习中,组织干警深入讨论,通过多种方式开展自查自纠,针对揭摆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一、自查存在的问题。
通过法治理念教育学习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服务意识不够强。
2、责任心不够强,工作粗枝大叶,不细致。
3、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淡漠,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本质要求有待进一步深刻学习。
4、就案办案,埋头办案,大局意识不强。
5、极个别存在关系案、人情案。
6、个别人执法不够文明,仍存在官僚主义作风。
7、对当事人推、托、冷、横、等态度时有存在。
二、整改措施。
通过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使我庭认识到弘扬司法正义,讲究司法文明,提高司法权威的重要性。针对上述查摆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如下:
(一)建章立制科学管理。
用制度管案、管人、管事;
用制度明权、明责、明利。为最大限度地挖掘每位同志的潜能,发挥其主观能动性,我庭依照自身特点,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结案通报制度》、《结案率通报制度》、《信息通报制度》、《奖惩制度》等,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更加量化、细化,使同志们赶有目标,干有劲头,月月有序,形成了一种奖勤罚懒、你追我赶的良好氛围。
(二)、司法提速服务提质思想更新落实“五制”
“迟到的公正也是不公正”首席大法官肖扬院长曾在不同场合多次这样提出。为最大限度的减轻当事人诉累,降低执行成本。我庭干警以围绕司法提速、服务提质、思想更新为中心,以实现“五项”制度中的“三快”办案制度为目标。设身处地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践行公正与效率的统一,妥善处理社会事务,协调利益关系,解决人民内部矛盾。
(三)积极开展各项活动,狠抓法官队伍素质建设。
近朱者赤,近墨者黑,环境能造就人,我院积极开展各项活动,结合正在开展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我庭结合本院实际又开展了“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和树立公正司法形象。
一是积极开展院组织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和“我与当事人换换位”活动。为进一步强化司法为民观念,增强司法效能,提高司法水平,努力锻造一支过硬的法官队伍,维护人民法院的公正形象。
破除怕担风险的“畏缩求全论”,树立大胆探索,爱岗敬业观念,强化“创业”意识。第二,与工作对照,提高干警的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正确处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和当前工作的关系。统筹兼顾,合理安排,以工作实绩来检验活动成效,真正做到两不误、两促进,让群众切实感受到该项活动的实际效果。
三是抓培训,提高干警司法能力。干警受到了良好的教育,上至政治理论、业务知识,下至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让广大干警更加深刻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真正含义和实质,为司法公正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和谐执行实现双赢。
我们法院的执行工作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此我庭每处理一案都努力做到和谐执行,化解双方矛盾纠纷,受到了当事人的赞许。
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教育活动。
个人剖析材料及整改措施。
王天亮。
按照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的安排,我积极参与,认真学习,并做好读书笔记,撰写学习心得。对照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教育活动要求,结合自己工作实际,就本人存在的问题和差距剖析如下: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在思想上重视程度还不够,对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教育活动认识程度还不够深,在工作中循规蹈矩,按部就班,缺乏创造性,还不能用全新的思维和方式去做开创性的工作。工作争先创优的意识不强,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更新观念、大胆工作的思想树立得不牢固,工作中缺乏亮点。
三是在工作上。工作思路不宽,工作效率不高。调查研究还不够深入细致,相互协调、统筹兼顾的工作做得还不到位,业务能力还不够过硬。自身行为需要进一步规范,办事效率需要进一步提高。工作作风还不够扎实,工作中还有急躁情绪。
四是在理想信念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意识不够强烈,还不能切实把实现、维护和发展广大人民群众最根本的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关心群众不够,深入群众不够,心系群众、服务群众的思想意识较弱。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
三是思想改造缺乏实践性,缺乏艰苦环境的磨炼,缺乏严格的党性锻炼,思想与实践脱节,影响了理论学习水平的提高。
二是世界观改造上还有差距。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本质要求有待进一步深刻学习。我是99年在大学入党,参加工作四年了,经过党多年的培养教育和政法工作锻炼,自己对共产主义理想、对马克思主义的信念是坚定的,在政治上是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对社会主义法治也是坚定的。但是在工作中遇到一些问题,当理想与现实发生冲突而感到困惑时,往往不能将这些问题放在人类历史的长河中去分析,从而导致工作有起色就沾沾自喜,没有看到同先进之间的巨大差距。
三是工作方法简单。工作安于现状,不求有功,但求无过,思想上有畏难情绪。在工作中有怕得罪人的“老好人”思想,致使自己的一些想法和意见不愿表达。对业务限于浮于表面的了解,有的在需用时,才集中时间突击了解学习一下,难以真正的“沉”下去。
三、下一步整改措施。
力行社会主义法律和道德。
二是积极拓宽工作思路。树立开拓创新的精神,不因循守旧,不安于现状,大胆地工作,不断总结和完善已有的经验,创新工作思路和方式,拿出新举措,开创工作新局面。转变作风,积极工作,深入实际。树立强烈的时间观念、效率观念、质量观念,坚持科学的态度和求实的精神,兢兢业业地做好各项工作。今天能办的事不拖到明天,这一周能办的事不拖到下一周,用最短的时间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
三是牢固宗旨意识,思想上严格要求自己。把维护好和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满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作为自身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对待人民群众说话和气,态度和蔼,办事热情,服务周到,考虑细致。多给群众提供便利,不给群众增添麻烦。
四是进一步解放思想,扎实工作。认真践行执法为民的理念。加强自身的修养,既注意八小时之内的公正形象,也要注意八小时以外的生活清廉。树立工作永远是第一位的理念,在自己的岗位上永不停步。发扬和坚持符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好作风,摒弃和改正不符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不良工作作风,全面认真完成年度工作任务,争创一流工作业绩,为建设平安南阳,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自己的贡献!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按照院党组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学习教育活动的安排,通过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学习,更加深刻的认识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加强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按照学习进度的要求,现阶段是自查整改阶段,现将自查情况及整改措施汇报如下:好范文版权所有。
一、加强思想建设,提高政治素质,是提高。
自身素质的思想基础。
在思想上,查摆自己不足的同时,一方面要继承和发扬老干警的优良传统,以邓小平理论来充实自己的头脑,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为基础,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针,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增强自己的思想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把自己置身在群众中,时刻不忘自己是人民的公仆。另一方面要摒弃思想中那种要不得的自私自利、损人利已的思想,廉政二字永记心头,不能为谋取私利,而忘记自己是一名检察人员。向张会杰同志学习,学习她那种忘我精神,以院为家,对自身工作全身心投入的思想觉悟。
二、强化学习理念,提高业务素质,是提高自身素质的根本。
在工作中,一方面我知道自己在学校所学到的东西已经不能满足在工作中的需要,只有多看、多听、多学,多问,才能充实自己。把本职工作的学习作为重点之重点,强化学习法律知识、检察业务新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使自己能很快地投入到工作中。采取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争作学习型书记员。有不懂的地方,向老干警虚心求教,做到不耻下问,不应该觉得自己有多了不起,更不该认为求教是什么不光彩的事,古人云:“三人行必有我师焉”,只有从点点滴滴学起,才能有汇成江河的才能。另一方面在办案中用忠诚、公正、清廉、严明的职业道德规范来自律,以秉公执法、文明执法的作风来进行工作。将不正之风、腐败等问题扼杀在萌芽之中,使我能真正成为一名不愧于自己、不愧于人民的检察人员。
三、通过自查,提高认识,是提高自身素质的前提。
只有找到自身的不足之处,才能为下一步的学习和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随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深入学习,在思想上和工作中发现了自已的不足。
在思想上,用法治理念武装自己头脑的同时,应该学习先进典型的思想觉悟,充实自己的头脑,使自己的思想素质得到更大的提高。
在工作上,在作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应该充分利用时间,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做到“温故而知新”。
从事检察事业是我一生的梦想,我会用毕生的精力、不懈的努力去圆这个梦想,让它是最美好的,我以实实在在做人,点点滴滴奉献为基本的人生标准,努力塑造自己,发挥自己最大的能量,完成肩负的使命,作一名合格而优秀的检察人员。
四、整改措施好范文版权所有。
通过对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学习,根据自查情况对自身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1、加强学习,用知识武装自己的头脑,以弥补知识的不足而影响工作的情况。
2、严格要求自己,处处以共产党员的标准指导自己的一言一行。
3、严于律己宽以待人。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灵魂和精髓。通过近一段时间的学习,本人感到,学习全面、准确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和深刻内涵,对政法人员坚持并运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实践,如何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局出发,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为指导,在认真总结我国法治建设实践经验,借鉴世界法治文明成果的基础上,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标志着我们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律、中国共产党执政规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把握,并且为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一步指明了方向。机关党员作为全体党员队伍的表率,在思想观念、素质能力和要求上应更高更严。同时,对照党员的先进性标准,对照先进同志,我也找到了不足,找到了差距。
一、个人存在问题和不足。
1、放松了自我学习,在本职工作理论学习上存在浮燥情绪,忽视了知识能力的培养再造。在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中,有应付思想、临时观念。学习不刻苦,不扎实,不深入,往往忙于事务应酬,不愿拿起书本学习,即使有了时间也坐不下来,深不进去。
2、思想观念陈旧,创新思维不活。对新生事物要么嗤之以鼻,要么冷嘲热讽,而不去积极地观察了解,去伪存真。
3、服务意识不强。
二、下一步的整改措施。
1、强化学习,提高素质。学习党的政策、理论、经济、法规、科技,围绕自己所从事的工作,学习业务知识,求精求细。机关人员大多缺乏经济头脑,在今后的工作学习中,通过看电视、报纸、刊物时多向经济领域倾斜。
2、牢记宗旨,工作更上一层楼。通过查摆问题,我深刻认识到,作为一名检察干警,虽然所从事的岗位不同,职责不一,但敬业爱岗、恪尽职守的要求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都是一样的,都应当视工作为一种义务、一种奉献,牢记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为人民服务,身体力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兢兢业业,勇于奉献。以新的思想观念,新的精神风貌,努力使工作更上一层楼。
3、提高政治敏锐性,维护社会稳定。立足自己本职工作,为图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打击和铲除腐败分子,不办关系案、人情案,严守办案纪律,不私自会见案件当事人,不接受案件当事人和其他亲友礼品,严格遵守“四条禁令”和“九条卡死”,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关心群众疾苦,热情接待当事人,办案中不损害当事人合法利益。把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衡量我们工作的标准。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自查报告篇四
实体上的正义是抽象的、不易把握的,程序是具体的、容易把握的,实体上的正义只有通过具体的程序才能得到实现和保障。作为许多程序的组合构成的制度,能在多大程度上保障正义,取决于构成这一制度运行基础的程序。因此,程序是检验正义的标准。
这里的程序概念是广义的,包括法律上的程序以及以其他形式确立起来的对社会运行具有约束力的程序。包括被法律规范的程序和各种规章制度规范的程序。包括被明确宣示的程序和在实际上起着作用的虽然没有明示但被大家所认可的程序。包括约束立法、司法、行政等国家权力运行的程序,约束舆论工具运行的程序。程序对实现正义的作用日益受到重视,以至于在法学上提出了程序正义的概念,以区别于传统意义上抽象的实体正义的概念。
法律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实体法规定了立法者所宣扬的价值取向,也就是立法者宣扬的什么是正义,什么是非正义,程序法则规定了实现正义的方法,是立法者制定的对实体正义的保障措施。实体法所宣扬的正义是否能实现取决于程序法是否对它提供了相应的保障,没有程序法保障的正义只能是镜花水月。判断一个法律制度正义性的标准是程序法而不是实体法,如果实体法赋予人们权利而程序法没有提供实现这一权利的途径,那么这是一个不能实现正义的法,它所宣扬的正义是虚假的。程序是正义的载体,没有程序就无法实现正义,正义只有通过程序才能得以实现,没有程序保障的正义不是真实的正义。
程序和实体何者更重要?有人认为,没有实体上的正义就无所谓保障实体正义的程序,毫无疑问实体是最重要的。还有人认为,二者就像鸡生蛋,蛋生鸡一样,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关系,不能划分先后次序。应当说,后一种观点更有道理,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是在相互影响的'过程中共同发展、共同完善的。但是在现实中,由于程序正义的发展水平往往滞后于实体正义,程序正义的发展水平往往决定了一个社会制度所能达到的民主程度,一个社会的民主程度往往表现为程序正义的发展程度。所以从实践来看,程序的重要性常常要大于实体。
中国的传统观念把实体的正义放在首位,而并不看重程序正义的价值。但由于人们心中通常都有自己对实体正义的标准,而人们对实体正义的看法在总体上往往没有大的差别,所以可以说建立正义的过程主要是建立实现正义的程序的过程,是建设程序正义的过程。因此,轻视程序就是轻视正义本身,所谓的“重实体,轻程序”的实质是对正义本身的轻视。在这个意义上,程序和实体上的正义是一体的。就如英美法国家,只是重视程序法的建设,很少关心实体法,在法律的很多方面都没有实体上的规定,但是对民众利益的保障却超越了偏重实体法建设的大陆法系国家,尽管大陆法系国家并不轻视程序法的建设。
程序不仅是保障正义实现的途径,它还是衡量正义的标准,通过对客观具体的程序的研究可以知道在一个社会能够实现多大程度上的正义。程序就像一杆秤,通过对程序的研究能够衡量正义在多大程度上得到了实现,保障程序正义就像制造一杆精密准确的秤,确立起衡量实体正义的标准。没有程序正义,我们就无法衡量实体正义,也就无所谓实体正义。没有标准会造成人们对周围世界的怀疑,没有程序的衡量人们也无法确定身边表面上的正义是否是真正的正义。
在中国,最缺乏的是程序正义,最被忽视的是程序正义,最迫切需要的也是程序正义。我们有马克思的唯物主义思想,有人民民主专政的共产主义制度,但这一先进的实体上的正义思想和制度却缺乏必要的程序来保障。我们知道资本主义制度存在许多缺陷,我们知道社会主义制度在各个方面优越于资本主义制度,我们知道社会主义社会的人民应当拥有高度的民主,但在现实社会中理想却离我们那样遥远。这是因为我们没有一套保障它得以实现的程序。应当说,我们在实体正义上超越了资本主义,但在程序正义上却还落后于资本主义,理想和现实在这里脱节。就像构成木桶的一块短木板一样,程序上的缺陷使社会主义的现实远远达不到理论上的发达程度。程序和实体的关系是表里的关系,也是相辅相成的关系,哪一方面的偏废都不能实现真正的正义。对于社会主义中国来说,马克思主义已经为中国确立了高度的实体正义,我们接下来要着重发展的是程序正义的建设。“重实体,轻程序”是对我们工作判断上的失误,社会主义按照这种错误的思路畸形发展下去,最终会使人们对实体上的正义也失去信心,给社会主义的发展带来严重的阻碍。
在程序与实体关系角度上我们谈谈中国的宪法权利问题。中国的宪法在人民的权利方面规定的是比较全面和完善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普通民众的权利却常常难以得到保障。宪法所规定的权利在很多人眼里都没有被看作是真实的权利,比如说平等权,比如说受教育权,比如说人身自由,等等。从受教育权的宪法诉讼,到孙志刚案,或者乙肝歧视案,这些事件都是侵犯人民宪法权利的事例,但是由于在程序上没有建立宪法诉讼的制度,这类事件发生后,权利受侵害者无法通过一条正常、有效的途径去保护自己的权利。只是在其中的一些事件被媒体披露得到社会广泛重视后才可能通过行政手段或者说在权力的干预下得到解决,而更多的被侵犯宪法权利的人依然无法保障自己的权利。缺乏程序保障的宪法无法成为人民保障自己利益的武器,依据宪法建立起来的人民的权利也就成为没有保障的权利。
在程序上要保障人们对任何侵犯自己利益的行为有提起诉讼的权利,而不应在不必要的方面限制人们的诉讼权,这是在法治社会保障正义得以实现的基本要求。对于任何法律上规定的权利,人们都可以通过诉讼要求得到保障,这才能够使法律所规定的权利成为真实的权利。我们知道,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一切法律的本源,一切违反宪法的法律法规、行为都是无效的,任何阻碍宪法权利得以实现的规定也都应当也必然是无效的。宪法规定的权利无论有没有程序方面的具体规定,人们都有权据以要求得到法律的保护。宪法诉讼制度并不需要通过专门的法律来建立,而应当是宪法建立之后就自然存在的。任何宪法规定的权利受到侵犯,人们都可以通过诉讼要求得到保障,这就自然建立了宪法诉讼制度,而不需要再去制定其他法律规定哪些宪法权利可以受到法律保护,哪些宪法权利暂时不予保护。这种法律如果存在,就是对宪法的侵犯,是对宪法的嘲弄,是违反宪法的法,也是非法的法。
我们在学习宪法的时候,都学过在社会主义国家,人民的权利是最广泛的、最真实的。社会主义中国的人权状况受到资本主义国家的批评,是对社会主义的侮辱。大力发展中国的程序制度,使中国的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均衡发展,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自然会发展到它理论上应当达到的程度,也自然会超越资本主义制度表现出优越性,这也是社会主义制度健康长远发展的保障。必须放开对民众诉讼权利的限制,使每一个公民可以通过诉讼手段维护自己的权力,维护法律的充分实施。人民是推动社会发展的最终力量,让每一个社会主义公民参与到维护自身权利、维护社会主义宪法的实践中去,中国的法治进程就会迅速而健康的发展。
尽管程序的发展程度往往对整个社会的发展程度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但是程序与实体的关系毕竟是相互促进的,所以实体对程序的发展能够起到加速抑或是延缓的作用。中国已经进入社会主义阶段,在实体上有了最先进的共产主义思想和社会主义制度,尽管在程序建设上还远远滞后于实体上的发展,但是在实体上先进的共产主义思想和社会主义制度的促进下,中国的程序建设会有较其他国家更快的发展速度。暂时的落后并不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失败,只要加强程序也就是制度建设,中国一定会建设成为民主、发达的社会主义强国。
王春峰:springlord@。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自查报告篇五
近一时期以来,通过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学习,我在执法观念上有了很大改变和提高。进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加强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根据院里统一部署,我对自己在工作、思想等方面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并制定了整改措施。现将查摆出来的问题及整改措施报告如下:
1、法律服务意识有待加强,在工作中还我存在着一些等靠思想,深入社区宣传法律知识做得不好,有时工作一忙就把这项工作拖延了。
2、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内涵、本质要求认识得还不够深刻,在工作中践行得不够好。
针对自查出来的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要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从思想抓起,从自身做起,深刻领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涵。
一是增强服务意识,明确自身工作责任,本着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做好或大或小的每一项工作,并在服务过程中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站在群众的角度分析和解决问题,切实保护好群众合法权益。
二是在工作之中和工作之余,多钻研法律业务知识,学习创新性的执法理念,把握新时期检察工作的要求,既要把握法律概念的基本内涵,也要在实际工作中拓展法律内涵在应用中的外延。
三是提高工作效率,多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避免拖拖拉拉和推委扯皮现象的发生,能在当天解决的事情决不推迟到第二天。
在今后的教育活动中,我要按照高检院领导提出的“三个着眼于”的要求,扎实做好本职工作。要把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与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相结合,在实际工作中,要以身作责,自觉遵守各项法律制度,以服务大局、服务人民群众为宗旨,努力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践行者。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自查报告篇六
由科学管理之父--弗雷德里克・温斯洛・泰罗创立。
金字塔型组织是立体的三角锥体,等级森严,高层、
中层、基层是逐层分级管理,这是一种在传统生产企业中最常见的一种组织形式。
在计划经济时代,该结构在稳定的环境下,在生产力相对落后的阶段、信息相对闭塞的时代,不失为一种较好的组织形态,它机构简单、权责分明、组织稳定,并且决策迅速、命令统一。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信息技术发达的今天,金字塔型的组织结构则由于缺乏组织弹性,缺乏民主意识,过于依赖高层决策,高层对外部环境的变化反应缓慢,而突显出刻板生硬、不懂得应变的机械弊端。
二、学习型组织管理模。
由彼得圣吉五项修炼的基础上,通过大量的个人学习特别是团队学习,形成的一种能够认识环境、适应环境、进而能够能动的作用于环境的有效组织。
也可以说是通过培养弥漫于整个组织的学习气氛,充分发挥员工的创造性思维能力而建立起来的一种有机的、高度柔性的、扁平的、符合人性的、能持续发展的组织。
学习型组织为扁平化的圆锥型组织结构,金字塔式的棱角和等级没有了,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界限变得不再一个公司企业管理的组织结构清晰,权力分层和等级差别的弱化,使个人或部门在一定程度上有了相对自由的空间,能有效地解决企业内部沟通的问题,因而学习型组织使企业面对市场的变化,不再是机械的和僵化的,而是“动”了起来。不过,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社会分工的趋势化,扁平化组织也会遇到越来越多的问题,在不断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当中,学习型组织“学习”的本质对人的要求将越来越高。
三、智慧型组织管理模式。
也称为c管理模式。《c管理模式》的理论价值:许多初读《c管理模式》的专家和学者则认为,c管理模式立足道、儒、法的中国传统文化,将西方现代企业管理学与中国国学及中医智慧融于一体,其理论结合人的身体机能,提出了“天人合一”、“道法自然”的经营理念和管理哲学。《c管理模式》的政治价值:以来,全球金融风暴持续蔓延,一大批欧美企业纷纷陷入破产倒闭的危机,与此同时,国内企业也愈加感受到全球性经济萧条带来的股股寒意。在此轮国际经济危机中,一些我们曾经耳熟能详、顶礼膜拜的全球知名企业,在一夜之间如巨人般轰然倒下,在剧烈的震撼中,国内众多专家、学者和企业界纷纷对西方现代企业管理模式进行了深刻的反思。c管理模式研究的课题,将引发对资本主义完全的自由市场经济的反思,对现行企业管理模式的反思,并将重新聚焦世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模式的更多思考,这正是c模式的价值所在。
四、中国管理模式。
什么是“中国管理模式”呢?企业培训师王军恒认为:中国管理模式强调中国文化在企业管理过程中的作用,同时也尊重现代管理思想在中国企业的运用;另一种说法是:“世界上没有所谓的美国式管理、欧洲式管理、日本式管理,或者是中国式管理,而只有成功的管理或失败的管理。”中国式管理倡导者曾仕强认为是指以中国管理哲学来妥善运用西方现代管理科学,并充分考虑中国人的文化传统以心理行为特性,以达成更为良好的管理效果。中国式管理其实就是合理化管理,它强调管理就是修己安人的历程。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自查报告篇七
今年4月,中央政法委决定在2006年度开展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活动活动。我们抢前抓早,结合我院队伍执法行为不够规范、重实体、轻程序的实际情况,纳入日程、快部署、边动员、边纠错、严约束、完善规章,在深化专项整改活动基础的前提下,用成果推动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活动的开展,用构建长效机制的手段保证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活动活动的实效性。
任何事物都是由无数个“细节”组成的,成大事必须从细节入手,抓住细节是明智之举,住重细节是一种完善执法的态度。常务副检察长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和实用主义的角度,编著了15万字的《检察机关直接授理案件立案、侦查工作细节》行为规范,对检察机关直接受理案件的关键环节立案和侦查环节的细节进行了探讨,以图保证执法规范化。
细节规范主要有三个部分: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自查报告篇八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是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正确判断国际国内形势,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着眼于现代化建设的客观需要,结合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际,作出的重大决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央概括为五个方面内容。即以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从这五个方面内容看,它全面地反映了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时代要求。它揭示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和对法治功能的高度概括。它既有对我国传统法治文化的继承,也有对我国法治实践成果的肯定以及国外先进法律文化的合理吸收和借鉴。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相互关系看,是一个完整的统一体。五个方面从内涵上互有含盖,从外延上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由此我们可以比较清晰地解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特征。
一是要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强调了法治的阶级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旗帜鲜明地宣示了是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的,为国家的现代化事业服务的,是社会主义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是实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手段。法的阶级性,是法律制度的本质特征,它不是一个新话题,但不论承认与否,它都是国家政治体制的伴生物。不论过去还是现在,从来不存在超越现实的,超越政治制度的法治状态。强调法治的阶级性,并不是否定法治的普遍价值观,而恰恰它揭示了法律价值观的本质。合乎逻辑地解释了不同制度下,对诸如公平正义,真实与客观以及人权等一些法律名词和价值理念会有认知上的差异和不同解读的原因。法治的阶级性说明,做为政权的产物和政治的附属物,法律制度的改变是以政权更叠为前提的,法治是不能直接移植的。我觉得,搞清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
二是要立足于中国的国情,强调了法治的民族性。(传统性)我们所力于建设和完善的社会主义法治,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不是抽象的社会主义法治。它是根植于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土壤之上的,具有显而易见的民族性特征的法治。其实,任何一个国家的法治,都有它浓郁的民族性的痕迹,都是其传统文化的一部分。这也就合理地解释了,为什么我们会看到,在当今不同的或相同的社会制度框架下,各国又能形成特色各异,特点鲜明的法治形态。这也在很大程度上提供了法律之所以能够被相互吸收,相互借鉴的客观基础。综观世界各国家、民族,虽然有文明程度的差异,有发展水平的高低,但民族文化没有优劣之别。民族文化是一个民族生存之根,发展之源,也是一个国家法治发展进步的动力。
三是坚持与时俱进和不断创新,强调了法治发展的阶段性、过程性。建立与完善社会主义法治,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一样,都是在走前人没有走过的路,也都不可能有现成的经验和模式,更找不到书本。都只能在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去不断探索。坚持与时俱进和改革创新,一方面承认法治建设具有阶段性。这个阶段性就是国家社会进步程度,经济发展水平的阶段性。它具有不可省略性和不可跨越性。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与之相适应的社会主义法治,必然是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法治,自然也体现着初级阶段的各种时代特征。另一方面,从过程性角度,它又提出了如何加快社会主义法治进程的有效途径。即:承继、借鉴、创新。三者是互为作用,缺一不可的。强调继承,就是要扬长避短,不断发掘和宏扬传统法治文化的精髓,赋予其时代要求的新内涵,并逐步消除法律虚无主义的固疾,以及官本位形成的“刑不上大夫”,人治形成的.法律的专制性、实用性和漠视人权等陈腐观念对社会主义法治的消极作用;吸收借鉴,这在现代社会是无法回避的,(过去是民族间借鉴,现在是国家间借鉴)但必须明确,借鉴是相互的,有选择的;借鉴是自觉的,不是强迫的。在学习交流中,我们一方面要警惕境外敌对势力,别有用心的人,妄图西化、分化我们的图谋,防止其醉翁之意不在酒;另一方面,也不必杯弓蛇影,谈外色变,要看到,相互借鉴是当今世界发展的主流,人类发展进步,相互间的依存正在不断加深,趋同性因素也在不断增多的趋势。要增加自信,自觉融入,大胆地吸收借鉴发达国家先进文明的合理因素并加以中国化的改造,为推动我国的法治化进程服务。如何成功地处理好继承、借鉴的关系,我认为,不但有个合理选择,有效消化的问题,也还有个应当性与可能性的关系问题。如何正确把握,客观地说不是件很容易的事。正因其艰难,才需要我们一代代人去作出努力。我们即要有紧迫感也要防止盲目性。现在有些学者和专家,主张照搬照抄西方的法律制度,搞三权分立,认为这样一来,中国的一切问题都解决了,法治就实现了。这到是简单方便,也省事,但做不到。如果不是别有用心,那一定是想偷懒。人家的东西终究是人家的,变不成自己的。照搬照抄,拿来主义,其实是过时的思维方式,早在旧中国曾一度十分盛行,但最终被证明不仅是徒劳的,也是有害的。搞全盘西化的人,实质上还是想从根本上否定我国的政治体制,试想,一个有强大生命力的,世人睹目的社会制度,你能否定掉吗?我们且不说照搬照抄的制度性障碍,即便是社会制度相同的国家,照搬照抄也鲜见成功的例子。桔生于淮南而为桔,生于淮北则为枳,古人尚知其理,况今人乎?可是我们有些学者就是不认这个理。知识学了不少,但仅止于知其然,而不问所以然,只学不问,算做什么学问呢?其实各国法治都有其自身的优点,同时也都有其自身需要克服的矛盾和问题。各自也都面临着发展带来的改革任务。我前面讲到的趋同,是不断进步中的趋同,不断完善自我中的趋同。是在相互借鉴中求同存异上的趋同。绝不是搞成一个版本。客观地说,想照搬照抄目前还找不到一个样板国家。照搬照抄不是创新,违背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只能是自我毁灭。我们所强调和坚持的改革创新,既不是对自己历史的翻新,也不是追求概念的新奇。而是要实实在在的解决好我国法治进程中,司法实践中遇到的亟待研究解决的课题和问题。这个创新,是着眼于不断完善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推动国家法治化进程,只能是在坚持我国宪法原则基础上的创新,立足于中国国情和现阶段法治发展水平上的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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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自查报告篇九
根据市局统一安排,xx年7月份,我队法治理念教育活动进入对照检查阶段,在对照检查阶段,我队认真组织民警紧密联系思想实际、岗位实际和执法活动实际,对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五个方面的具体要求,采取多种方式、利用多个渠道,广征谏言,广收意见,深入查找问题。现将我队在法治理念方面存在的问题、产生的原因及下一步工作措施剖析如下:
(一)执法观念方面:
一是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刑侦工作有差距,围绕公正执法深化刑侦改革步伐不快,创新意识还不强。
四是一些干警注重办案的法律效果,轻视办案的政治和社会效果,个别案件不能达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执法水平方面:
一是公诉到法院的个别案件定性有偏差,偶有出现部分定罪证据未被审判机关认定的现象;
四是个别办案人员粗心大意,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内卷材料不全,卷宗归档不及时。
(三)执法作风方面:
四是个别干警接待来访群众态度生硬,对无理纠缠的来访人,有时不能作好耐心细致的解释说明工作;五是个别干警不注意维护刑侦警官的职业形象,在某些场合不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损坏了刑侦机关的良好形象。
(一)没有彻底端正执法观念。近年来,通过各类主题教育,我队执法观念和执法思想在整体上有了很大的改观,一些旧的执法观念和错误作法被摒弃,与法治文明相适应的执法理念正逐步得到普及。但是,少数干警的执法思想和执法行为仍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和执法工作的新要求,一些陈旧、落后的思想和观念在一些干警头脑中根深蒂固,重打击轻保护,重实体轻程序,重办案轻监督,“只要办成了案子,追究了犯罪,其它问题可以忽略不计”的错误思想在一些干警头脑中仍没有剔除,自觉不自觉地沿用不合时宜的习惯做法办案,导致执法中出现各种错误和偏差。
(二)宗旨观念没有牢固树立。某些干警执法为民意识淡薄,“为谁掌权、为谁执法”的问题没有彻底解决,没有时刻把群众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没有时刻把群众的冷暖疾苦挂在心上,没有把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统一起来,没有摆正公仆位置,认为到群众中去是找麻烦,浪费时间、人力、物力;认为调查取证可以走群众路线,处理案件就不一定要走群众路线;认为群众不懂法,走群众路线是走形式,不起作用等等。
(三)刑侦干警文化素质和业务水平与当前不断变化的新形势的要求有一定差距。部分刑侦干警的文化素质不能完全适应新时期刑侦工作的高要求,知识理论水平不高。随着经济的发展,科技的进步,经济交往频繁,社会经济关系日趋复杂,违法犯罪手段也更加先进和隐秘,要求执法人员有过硬的业务能力,而现在执法人员业务技能还有相当差距。
(四)执法监督制约机制需要进一步健全,规章制度难以落实。
(五)执法环境不够理想。法律在社会生活的一切重要领域中应具有的崇高权威和地位并没有在人们头脑中真正形成牢固的观念,现实生活中“以权欺法”的事屡有发生。
(一)提高思想认识,落实专人负责。支队成立了由支队长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参加的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了支队法制工作专班及法制员制度,明确一名支队领导主抓法制工作。同时层层签订执法质量目标管理责任书,将工作目标、任务、权责细化分解,具体落实到每个探组和每位民警身上,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主动抓的局面。
(二)坚持“月考季评”,做到奖惩分明。按照市局的要求,各大队加强执法管理和建设工作,认真填写执法台帐,建立执法档案,并对日常执法状况进行翔实的记载,为半年和年终考核评议提供了可靠依据。同时,各执法办案大队结合实际,每月组织进行一次执法质量月考自查,发现的执法问题,载入民警个人执法档案,并按月在单位内进行排名、通报。支队每季度开展季评,会同局法制科部门开展年度最佳办案单位和办案民警的评比活动。同时把执法质量与岗位目标考核结合起来,把考核结果与领导的政绩、晋升挂钩,与民警的提拔、立功受奖挂钩,做到奖惩分明。
(三)严格审核把关,加强“个案监督”。各大队的案件主办人员,在刑事案件呈报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提请逮捕、移送起诉或行政裁决之前,均要填写《刑事案件质量评查卡》和《行政案件质量评查卡》,由大队法制员进行案件质量评查签名,发现的问题及时加以纠正,再由支队法制工作组复核签名后,再报市局法制部门进行法律审核,并呈局领导审批。对重大、复杂、疑难的案件集体议案审核,并做好详细记录,妥善保存。对收取的保证金由支队财务统一管理上交市财政专户,做到管收分离。实行倒查机制,通过对办案程序的全过程监控,加大个案执法监督力度,对确实存在执法违法问题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
(四)开展教育培训,增强法治意识。支队以提高执法质量为出发点,切实抓好民警的法制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执法水平。一方面,在积极参加市局组织的各项法制教育培训活动的同时,结合本单位实际和发现的执法问题,通过以案说法、法律知识竞赛、岗位练兵、以老带新等形式,开展执法教育培训活动,形成严格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另一方面,各办案大队组织办案民警参加庭审旁听活动,每年至少两次,并做好记录载入民警个人执法档案。支队结合大练兵及民警执法资格认证工作,适时开展法律知识模拟考试,发挥以考促学的作用。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自查报告篇十
生命情感是个体对自我生命的体认、肯定、接纳和珍爱,是对生命意义的自觉、欣悦、沉浸,以及对他人生命乃至整个生命世界的同情、关怀与钟爱。积极的情感引人振奋、达观、昂扬向上、富于爱心,成为人生的动力和光明之源。幸福的人生离不开美满丰盈的生命情感。消极的生命情感则意味着对生命的否定,对生命意义的无望,对他人生命情感的漠视,以及由此而生的生命状态的沉沦或出现生命的焦虑。生命情感关涉人在世间的一切“作为”,是建构人生的基础。大量实践证明,缺乏生命情感的人,就会成为仅仅是某种职业和知识标记的人,缺乏生命情感的社会也会把职业作为衡量人的准绳,不问个体生命的爱好、兴趣、性格、志向等等,而把生命作为一个碎片来认识,把人当作手段和有用的工具。因而,生命情感的培育是一个重要的教育(-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问题,以育人为根本大任的教育(-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理应承担起生命情感培育的重任,绝不能放弃对个体生命情感的关怀。(赵云红/《中国教育(-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学刊》)。
教育(-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应培养学生乐观的生活态度。
教育(-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应培养学生乐观的生活态度?只有这样的人生态度,才会努力寻找生活中美好的一面,而不只看到生活中阴暗的一面。如果对人生抱一悲观的态度,那么世界在他眼中将是一团漆黑,一无是处。对人生持乐观态度的人会从平凡的.日常生活中发现快乐和幸福。而对人生持悲观态度的人则相反,他生在福中不知福。“如若从门缝的一束阳光、路边的一朵小花、小草上的一滴露珠珠上找不到美好的感觉;如若从陌生人之间的一声问候、晚风中的一次散步、郊外的一次野餐中感觉不到幸福,那么一生中就很少能找到幸福。”在这个世界上,幸福确实都蕴藏在平常的事物之中,有些人之所以感觉不到生活的幸福,也许就是因为他们缺少一种超越的、乐观的精神品格。有鉴于此,我们的教育(-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应当着力培养学生乐观向上的生活态度。(何齐宗/《教育(-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参考》)。
惩罚的最少性原则。
这是指惩罚所使用的频率要尽量少。惩罚不能走向严厉的极端,要为惩罚建立一个多种强度等级的次序,每次惩罚都要取下限,而非上限。这是因为惩罚具有强大的威慑力,然而,它一经被运用,就会丧失部分的威慑力。惩罚的感慑力将随着惩罚的频繁使用而逐渐减弱。而惩罚只有构成一种威慑而存在时,才会保持它的全部力量。因此,惩罚要越少用越好。现实中,一些经常受罚的学生对惩罚变得近乎麻木,他们对教师的惩罚之所以无动于哀,就是因为惩罚在他们的身上使用得太频繁了,惩罚所具有的威慑力在这些学生身上已经荡然无存。(刘德林/《中小学管理》)。
坚持先学后教。
在教学中,我们坚待“先学后教”的原则。每节课都要从学生的自主学习开始:让学生自己想办法去认记生字,去朗读课文,去感悟语言文字……最大限度地让学生阅读体验。教师只需点学生的难处,拨学生的疑处。
在课堂上,教师可以经常这样提醒学生?“你可以自己思考,可以与同学商量,还可以和老师一起来解决问题”?引导学生选择自己的阅读方式。
教师在此过程中要特别注重挖掘学生的潜力,用心。
[1][2]。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自查报告篇十一
通过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学习,深刻感悟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精髓和灵魂,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要求、精神实质和基本原则的概括和反映,是指导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思想基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体现社会主义法治内在要求的一系列观念、信念、理想和价值的集合体,是指导和调整社会主义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方针和原则。
使本人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思想上有了新的提高、新的认识。在这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学习中,我能认真学习和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公正执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的一项重要任务。
我们实行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为了保证人民群众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依法治国,就是党领导的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要按照体现人民意志和利益的法律和制度来治理国家。实行依法治国,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内容和重要保证。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实行依法治国,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现代化的迫切需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明显加强,公民的民主法制意识发生了可喜变化。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在复杂的国际国内条件下,民主法制建设面临着许多新的挑战和新的问题。在对外开放过程中,西方资产阶级的政治主张、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必然乘隙而入。我国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物质利益和就业方式的多样化,也必然给人们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文化生活带来多样性。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商品交换的法则也容易侵蚀到社会政治生活和人们的精神领域,引发见利忘义、权钱交易,导致国家意识、集体意识和互助精神、奉献精神的减弱。这些都给我们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带来许多新的课题。要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实行依法治国,是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客观需要。全党必须从巩固、加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高度紧密结合新的历史条件,认真贯彻执行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继续加强民主法制建设。这是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维护稳定的迫切需要,是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沿着正确方向快速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归根到底,是推进社会文明、进步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迫切需要。
二、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障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确立和实现以宪法和法律治理国家的最具权威价值的取向,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确立法律是人们生活的基本行为准则的观念,严格依法办事,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依法治省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我省的具体实践。建设法治社会,必须把依法治国的理念体现在各个方面、贯穿于各个环节、落实到各项工作。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这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在法治上的体现。要确立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来自于人民的理念,把实现、维护和发展广大人民群众最根本的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在立法、执法、司法的各个环节上体现尊重和保障人权,做到为人民执法、靠人民执法,保证把“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要求落到实处。
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自觉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发挥党员的带头作用,身体力行社会主义法律和道德。共产党员要成为全社会的表率,成为广大公安干警的表率。只要我们坚持以“三个代表”为指导,紧密结合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际,采取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要公安工作中坚持不懈地抓好自身的法治理念建设,就一定能够把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落到实处,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在现实条件下,作为公安干警,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应着重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一是要坚持公正执法,作为法律执行者,其执法公正与否对国家依法治国方略的推行有很大的影响,因为它是显示国家这一治国方略推行程序的一个窗口,因此司法执法部门必须严肃公正执法,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二是要采取必要措施教育人民知法、懂法,强化法治意识。当前,一些法规法令遭到破坏和违背,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大家还普遍缺乏法治意识。要依法治国,每一个人必须增长自身的法律知识,强化自身的法治观念。
执法为民是党和人民对公安工作的根本要求,是公安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广大公安干警要真正落实执法为民的各项要求,要在思想上、工作上、作风上严格要求自己。要作到立足本职,严格执法、公正执法。
严格执法,实事求是。就是要把维护人民的利益作为公安工作的根本宗旨,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满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作为政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具体到公安实践中,就是要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第一考虑,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要恪尽职守,预防和惩治犯罪,保证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民主权利不受侵犯。公安机关要积极履行自己的职责,做好预防和惩治犯罪的工作,使犯罪分子得到及时、有效的惩处。在公安工作中,要心中时刻装着人民,人民群众最关心什么、希望什么,我们的工作重心就指向什么;人民群众对哪些方面不满意,我们就重点整改哪些方面。
文明执法、树立形象。文明执法是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对公安工作的基本要求,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进步的表现,是公安机关执法为民的本质要求和外在体现。文明执法,有助于化解矛盾,增强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信任。执法工作遇到大量的问题都是人民内部矛盾,干警对待人民群众说话要和气,态度要和蔼,办事要热情,服务要周到,考虑要细致。要多给群众提供便利,不给群众增添麻烦。要注意尊重当事人的人格尊严。大多数当事人也都是通情达理的。只要公安干警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工作做到位,多数当事人都能自觉接受和履行处理决定。反过来,即使案件处理结论是公正的,只是由于干警的工作方法简单、态度粗暴,也往往会引起当事人的怀疑和不信任,从而引发上诉、申诉甚至形成上访。更有甚者,有的干警在工作中,粗暴对待当事人,不但没有实现执法目的,反而激化了矛盾,引起群众不满,影响了执法机关的形象。所以,文明执法,事关重大、意义重大。
清正廉洁,反腐倡廉。践行执法为民的理念。公安干警必须清正廉洁,确保权为民所用,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不成为谋取私利的工具。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决不能以权谋私。公安机关肩负着反腐倡廉的重任,每个干警都应该正人先正己,加强自身的修养,既注意八小时之内的公正形象,也要注意八小时以外的生活清廉。要树立工作永远是第一位的理念,在自己的岗位上永不停步。执法永远是公正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5个方面的重要内容:“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都要体现在具体工作上,同自己的本职工作紧密的结合起来。发扬和坚持符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好作风,摒弃和改正不符合社会主义理念的不良工作作风,全面认真完成年度工作任务,争创一流工作业绩,做到人民满意。
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人类所希望的理想社会是什么样的?在21世纪的今天,越来越多不同种族、不同肤色的人民渐渐达成了一种认知,那就是――“和谐社会”是最理想的社会。
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和谐社会”的美好就因为它不是完全平均主义的社会,不是法律虚无主义横行的社会,不是人格尊严和基本自由的个体消失的社会,而是用法治保证社会正常运行、有序发展的社会,是通过法治促进公平正义的社会,是以依法治国为根本的社会。
保持社会和谐的根本,就是一切社会行为必须本着法治精神进行,每份个体利益都必须符合法治精神获取,法治精神是和谐社会的基石、内在要求、努力方向和目标,是和谐社会特征的有力保障,所以,我们要努力建设的和谐社会必然要经过法治这条路,因为法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依据,是任何文明社会的核心价值取向。
在当今中国,实现依法治国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社会稳定、人民安定团结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各项事业顺利发展的前提。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在变革和发展的过程中,我们遇到了许多新问题、新矛盾,前进的道路上还有不少困难,尤其处于社会急速转型期的今天,要想保持稳定的局面、社会的发展,就必须与时俱进,保障人民充分享有民主权利,同时,也要让影响安定团结、各种破坏、犯罪活动能受到有力打击和有效控制,唯有如此,各种人民内部矛盾才得到正确有效地处理,而要实现这些,最好最关键的办法就是实行依法治国。
当今,腐败已经成了影响社会和谐的一颗毒瘤,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才是反腐治权的治本之道。权力腐败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死敌,是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最大障碍,习近平总书记说过,“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那么,这个笼子是什么?就是法治,只有完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反腐治权,才能切实从体制、机制和法治上遏制并解决权力腐败问题。所以依法治权、依法治官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是法治思维下反腐治权的必然要求,反腐必须治权,治权必靠法治。
法治可以规范人的行为,实现社会和谐。在一个社会中,只有当人们的行为都符合和谐社会的要求时,这个社会才能和谐。只有当法治与社会发展相适应之时,法治才能发挥最大效用,我们才能迎来名副其实的和谐社会。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自查报告篇十二
开展学习教育活动以来,通过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深入学习,更深刻的体会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政法工作的重大指导意义。
从辩证角度看,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正处在难得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同时也处在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的时期。人民内部矛盾以及由此引发的一些各类群体性事件,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尽快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妥善调处不同利益主体间的利益纠纷,成为政法机关日益迫切的一项任务。社会管理、经济管理等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滋生和诱发违法犯罪的因素的客观存在,都提醒我们,政法机关防范、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的任务长期而艰巨。与此同时,随着人民群众民主法治意识的不断提高,通过司法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需求日益增强,对政法机关公正执法的能力和水平也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随着我国综合国力明显增强,国际地位明显提高,人民生活明显改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入发展,我国社会各阶层的利益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在我国经济充满生机活力的同时,市场经济利益法则也影响着人们的人生观、价值观。在这种情况下,政法队伍难免受到影响。政法干警思想上的任何偏差和动摇,都可能使执法目标和方向发生错误,手中的执法权力都可能被错用和扭曲,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损失。
总体来说,改革开放以来,经过坚持不懈地狠抓队伍建设,政法队伍的总体素质不断提高,政法干警为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也应当看到,政法队伍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执法不严格、不公正、不文明、不作为,甚至执法犯法的现象。这些问题的存在,往往与一些干警执法理念出现偏差有直接关系。应对新挑战、适应新要求,需要用科学、先进、正确的法治理念武装干警头脑。
多年来,同国外法律制度和思想的接触,一方面使我们有效地借鉴吸收了其有益的部分,促进了我国立法和执法水平的提高。但另一方面,西方各种法治思想给我们的法治观念带来的消极影响也不可忽视。在执法实践中,有的简单套用西方的一些“法律术语”,造成执法思想和执法活动的混乱;有的片面崇尚西方的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不从我国国情出发,主张全盘照搬照用,甚至对一些建立在资本主义本质基础上的基本法律制度和思想,如“三权分立”、“政治中立”等,也丧失了起码的政治鉴别力。还有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企图打着依法治国的幌子否定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打着司法改革的旗号否定社会主义制度,利用个案炒作诋毁政法机关和政法队伍形象,企图在政法意识形态领域制造混乱和影响,以实现其政治图谋。
在警惕西方法治思想负面影响的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左”的以及封建思想残余的影响依然存在。在政法队伍中,有的人改革创新意识不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不够;有的人特权思想严重,群众观念和人权意识淡漠等。这些同样是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相容的。
对这些新情况新问题,不能掉以轻心。对政法意识形态领域存在的问题需要正本清源,用正确的法治理念统一干警的执法思想,牢牢掌握政法领域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主导权,坚定不移地坚持我国政法工作的社会主义政治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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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是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正确判断国际国内形势,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着眼于现代化建设的客观需要,结合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际,作出的重大决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央概括为五个方面内容。即以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从这五个方面内容看,它全面地反映了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时代要求。它揭示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和对法治功能的高度概括。它既有对我国传统法治文化的继承,也有对我国法治实践成果的肯定以及国外先进法律文化的合理吸收和借鉴。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相互关系看,是一个完整的统一体。五个方面从内涵上互有含盖,从外延上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由此我们可以比较清晰地解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特征。
一是要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强调了法治的阶级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旗帜鲜明地宣示了是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的,为国家的现代化事业服务的,是社会主义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是实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手段。法的阶级性,是法律制度的本质特征,它不是一个新话题,但不论承认与否,它都是国家政治体制的伴生物。不论过去还是现在,从来不存在超越现实的,超越政治制度的法治状态。强调法治的阶级性,并不是否定法治的普遍价值观,而恰恰它揭示了法律价值观的本质。合乎逻辑地解释了不同制度下,对诸如公平正义,真实与客观以及人权等一些法律名词和价值理念会有认知上的差异和不同解读的原因。法治的阶级性说明,做为政权的产物和政治的附属物,法律制度的改变是以政权更叠为前提的,法治是不能直接移植的。我觉得,搞清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
二是要立足于中国的国情,强调了法治的民族性。(传统性)我们所力于建设和完善的社会主义法治,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不是抽象的社会主义法治。它是根植于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土壤之上的,具有显而易见的民族性特征的法治。其实,任何一个国家的法治,都有它浓郁的民族性的痕迹,都是其传统文化的一部分。这也就合理地解释了,为什么我们会看到,在当今不同的或相同的社会制度框架下,各国又能形成特色各异,特点鲜明的法治形态。这也在很大程度上提供了法律之所以能够被相互吸收,相互借鉴的客观基础。综观世界各国家、民族,虽然有文明程度的差异,有发展水平的高低,但民族文化没有优劣之别。民族文化是一个民族生存之根,发展之源,也是一个国家法治发展进步的动力。
三是坚持与时俱进和不断创新,强调了法治发展的阶段性、过程性。建立与完善社会主义法治,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一样,都是在走前人没有走过的路,也都不可能有现成的经验和模式,更找不到书本。都只能在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去不断探索。坚持与时俱进和改革创新,一方面承认法治建设具有阶段性。这个阶段性就是国家社会进步程度,经济发展水平的阶段性。它具有不可省略性和不可跨越性。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与之相适应的社会主义法治,必然是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法治,自然也体现着初级阶段的各种时代特征。另一方面,从过程性角度,它又提出了如何加快社会主义法治进程的`有效途径。即:承继、借鉴、创新。三者是互为作用,缺一不可的。强调继承,就是要扬长避短,不断发掘和宏扬传统法治文化的精髓,赋予其时代要求的新内涵,并逐步消除法律虚无主义的固疾,以及官本位形成的“刑不上大夫”,人治形成的法律的专制性、实用性和漠视人权等陈腐观念对社会主义法治的消极作用;吸收借鉴,这在现代社会是无法回避的,(过去是民族间借鉴,现在是国家间借鉴)但必须明确,借鉴是相互的,有选择的;借鉴是自觉的,不是强迫的。在学习交流中,我们一方面要警惕境外敌对势力,别有用心的人,妄图西化、分化我们的图谋,防止其醉翁之意不在酒;另一方面,也不必杯弓蛇影,谈外色变,要看到,相互借鉴是当今世界发展的主流,人类发展进步,相互间的依存正在不断加深,趋同性因素也在不断增多的趋势。要增加自信,自觉融入,大胆地吸收借鉴发达国家先进文明的合理因素并加以中国化的改造,为推动我国的法治化进程服务。如何成功地处理好继承、借鉴的关系,我认为,不但有个合理选择,有效消化的问题,也还有个应当性与可能性的关系问题。如何正确把握,客观地说不是件很容易的事。正因其艰难,才需要我们一代代人去作出努力。我们即要有紧迫感也要防止盲目性。现在有些学者和专家,主张照搬照抄西方的法律制度,搞三权分立,认为这样一来,中国的一切问题都解决了,法治就实现了。这到是简单方便,也省事,但做不到。如果不是别有用心,那一定是想偷懒。人家的东西终究是人家的,变不成自己的。照搬照抄,拿来主义,其实是过时的思维方式,早在旧中国曾一度十分盛行,但最终被证明不仅是徒劳的,也是有害的。搞全盘西化的人,实质上还是想从根本上否定我国的政治体制,试想,一个有强大生命力的,世人睹目的社会制度,你能否定掉吗?我们且不说照搬照抄的制度性障碍,即便是社会制度相同的国家,照搬照抄也鲜见成功的例子。桔生于淮南而为桔,生于淮北则为枳,古人尚知其理,况今人乎?可是我们有些学者就是不认这个理。知识学了不少,但仅止于知其然,而不问所以然,只学不问,算做什么学问呢?其实各国法治都有其自身的优点,同时也都有其自身需要克服的矛盾和问题。各自也都面临着发展带来的改革任务。我前面讲到的趋同,是不断进步中的趋同,不断完善自我中的趋同。是在相互借鉴中求同存异上的趋同。绝不是搞成一个版本。客观地说,想照搬照抄目前还找不到一个样板国家。照搬照抄不是创新,违背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只能是自我毁灭。我们所强调和坚持的改革创新,既不是对自己历史的翻新,也不是追求概念的新奇。而是要实实在在的解决好我国法治进程中,司法实践中遇到的亟待研究解决的课题和问题。这个创新,是着眼于不断完善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推动国家法治化进程,只能是在坚持我国宪法原则基础上的创新,立足于中国国情和现阶段法治发展水平上的创新。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自查报告篇十三
在今年开展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中,我认真学习了中央、省、地院以及本院关于开展该项教育活动的意见、通知和安排,系统地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撰写了读书心得和读书笔记。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又深入学习了“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通过学习和教育使我进一步明确了进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加强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作为一名检察干警为什么要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服务大局的检察宗旨。对照自己的工作职责和业务范围,对照党员标准,切实看到了差距,找到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按照与时俱进的要求,联系工作和个人实际,通过深刻自查,我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和不足:
1、在学习中缺乏进取精神,容易满足现状,对自己要求不够严格,对业务和理论学习抓得不紧。特别是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系统理论理解不深,联系实际不够,缺乏学习的自觉性。
2、渎职工作缺乏创新意识,安于现状,不求有功、但求无过。
3、在执法思想方面,大局意识、服务意识不强;在执法观念方面,尊重人权意识、遵守程序意识不够;在执法行为方面,执法不规范、不严格。
二、整改目标。
努力提高学习的自觉性。在学习上要增强自我约束机制,自我加压,强化学习,努力学政治、学法律、学市场经济知识,学会管理自己,学会与时俱进。
三、整改措施。
2、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正确处理好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牢记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常修为检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3、在工作中秉公执法,不徇私情,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规范执法行为。切实肩负起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神圣使命,为构建和谐图强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四、努力方向。
1、做好职务犯罪的宣传发动工作,疏通案件来源渠道,打击司法领域的腐败现象。
2、要加强理论和业务学习,提高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增强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3、加大工作力度,保证案件质量。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自查报告篇十四
企业可以将it资源当作水、电等公用设施一样使用,而且用户不必考虑水、电从何处来――这是veritas公司董事长、总裁兼ceogarybloom为效用计算描绘的美妙前景。在“效用计算”模式下,可用性将使数据和应用“永远在线”,从而确保最终用户随时都可以获得服务;性能使系统以最佳速度和效率运行,可以降低服务的等待时间;自动化所实现的是对共享硬件资源的高效管理,使it资源能够适应不断变化的业务需求,而无需管理员介入。以效用计算模式为基础的it架构,可以容纳多平台和各种不同厂商的硬件设备,然后通过开放、异构的软件把分散的资源集中管理,将零散的it组件集合成一个整体视图,实现管理和操作上所必须的灵活性需求。如此的it架构,对于推动和创新业务的数据中心来说无疑是完美的。
而从技术本身特性来看,存储是最适合于开始效用计算的一个着眼点,因为大家都在关注它的核心价值。但并不是说效用计算一定要从存储开始,也可以从服务器开始。“效用计算”旨在让企业cio能够把it设施作为一种可测量、可解释的服务,这种服务可满足业务需求,并能根据不断变化的需求做出调整。企业可按自己的需求定制it系统,而且根据业务情况来调整企业的it架构。
veritas给自己制定的效用计算目标是:利用软件从存储开始,构建灵活、稳固、高效的it架构,实现系统高可用性和高性能,发挥数据中心各个层面的最大效能,最终使企业的it系统成为按需可用的基础设施。
为此,veritas的企业定位已经从“存储管理软件厂商”转变成了“效用计算软件供应商”。在过去的一年中,veritas对几乎所有的产品线都进行了重要升级,同时收购了precise、ejasent和invio软件等多家公司,使veritas的效用计算解决方案迅速完善。而且veritas现在已经拥有了一套较为完整、成熟的效用计算方法论,并成功地帮助相当一批用户走向了“效用计算”之路。
garybloom强调,其实,效用计算并不神秘,它就在我们身边。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使用到水、电、天然气,其实这就是公用设施,对于使用者来说,它们是一种可测量的并可根据质量付费的服务。如果把这些公用设施的特征融入到it系统中,就成了我们这里所说的效用计算。效用计算并不是一个具体的产品或解决方案,它是一个概念,通过指引用户采用相关的软硬件设备,但他认为,达到降低成本、简化管理、提高服务水平的目标。但不可否认,效用计算还是一个远景目标,不可能一蹴而就,但也不能因此就认为它是虚无缥缈的。部分厂商已经为效用计算的前景进行了大胆预测:美国博科通讯系统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格雷戈?雷耶斯认为:“存储领域的效用计算要想真正普及,尚需3年!”sun副总裁则认为,效用计算真正成熟尚需五年。
为了延伸和扩大效用计算在中国的美好远景,今年8月18日,veritas软件公司在北京召开了主题为“启动效用计算”的中国用户大会,veritas公司相关负责人在会上表示:一方面要加快培养中国本地的技术人才,另一方面要加强与本地合作伙伴如浪潮、华为、东软等公司的合作,帮助用户解决数据保护和恢复等方面的问题。”另外,为了对效用计算提供有力支持,veritas还在今年9月成立了中国研发中心。
it理念殊途同归之三。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自查报告篇十五
投资是一个关于想法的行业。作为职业投资者,最重要的一点是要有独立原创的想法。
与众人为伍,不仅乏味,更十分危险,因为集体一致的行动会毫无征兆地突然改变方向,令人措手不及,损失惨重。
客户把钱交给你,并不是让你随波逐流,获得市场回报。如果要跟随众人,指数基金毫无主动管理,费用低廉,可以轻松追随市场的表现,省心省力。
客户付给你钱,是为了获得你独立原创的想法,并从这些想法的实践中,获得超越市场的回报。
从这个意义上讲,投资可能是唯一一个别人付钱给你让你固执己见的行业。
当一个人通过自己的经历,通过观察与思考有了一个新的想法时,往往首先去寻找支持、证实自己想法的论据,而忽视与自己想法相反的事实。这是典型的“观测-归纳法”的局限。
索罗斯推崇的哲学家卡尔波普尔认为“观测-归纳法”具有先天的“真伪不对称性”,即真不能证明,伪却易证实。
即使你观察到一万只白天鹅,也不能证明天鹅就是白的。因为只要有一只黑天鹅被发现,通过“观测-归纳法”建立的理论“天鹅都是白的”就会瞬间轰然倒塌,立刻被证伪。
因此,卡尔波普尔提倡大胆假设,用证伪的方式去不断试错,不断修正,而不是提出假说,然后到处找支持自己理论的根据。“证伪”也是索罗斯所一直推崇与实践的思考方式。
对自己的想法“证伪”可能是世界上最难的事情之一。在《财富》杂志的文章《巴菲特论股票市场》中,巴菲特提到达尔文曾经说过,无论何时,当他找到一个与他珍视的结论所相反的事实时,他有义务在30分钟内写下新的发现。
否则,他的头脑就会像身体排斥移植器官一样拒绝不一致的信息。人类本能的趋势就是坚守自己所相信的东西,尤其是刚刚被证明的最近的经历。这一我们自身的缺陷造成了长久的牛市和长期的滞胀。
确实,很多曾经辉煌过的投资者就是因为过去的成功而失去了对自己想法证伪的能力,不断坚持错误的信念,从而在成功之后陷入困境。
但是,证伪并不能保证一个想法是真正好的想法。一个想法即使暂时没有被“证伪”,也需要不断的改进提高。这就是我为什么写文章的原因。
与自然界一样,思想也需要不断的循环反馈。一个想法,在没有各种反馈之前只是一个想法,相当于开环系统,没有生命力,经不起考验。只有当经过自己和他人从不同角度,不同维度所进行的反馈,这个想法才能成熟起来,而且还有可能在反馈循环中迸发出崭新的想法,这才是思想真正形成的过程。这样形成的思想才有生命力。
当然,投资并不是只要有想法就行。从想法到具体的实施投资还有很长的路。具体到每个投资目标的分析,也要有细致的反馈过程。
首先,分析必须来自于事实和逻辑,直觉不应该是投资分析者的特长。其次,投资者最基本的素养就是对数字和逻辑的分析,追根溯源,不能想当然。
don'ttakeanythingforgranted.一个数字是怎么来的,其背后的逻辑是什么,假设是什么,是不是合理。这些都是最基本的东西。
最后,还要不断变换数字与关键假设,带入模型测试估值的变化。如果全盘接受外界的信息,无论是数据还是分析,就如同开环系统,根本没有任何反馈。这样的系统容易随着输入扰动的变化而变化,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垃圾输入垃圾输出”。
不仅是投资的想法与分析,一个投资者的整体理念与投资哲学也需要在不断的实践中,尤其是失败中循环反馈,不断更新,以适应环境的变化。
最近,被称为“债券之王”的pimco联席首席投资官比尔格罗斯写文章反思了被人们称为伟大的投资者们。他的pimco,巴菲特的伯克希尔哈撒韦,以及著名投资者彼得林奇,他们过去的辉煌与成功都建立在一个信用扩张的大时代。是时代造就了这些投资者,而不是投资者造就了这个时代。
但是,这个时代还会继续吗?未来又会怎样?我想没有人能够准确回答。未来只能在实践中逐步被发现。生活只能事后明白,但却必须不断向前。未来还会有新的,更伟大的投资者涌现,而那些曾经辉煌却中断了思想反馈机制的投资者会被自己固有的思维方式所压垮,最终被淘汰出局。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自查报告篇十六
企业文化是在一定社会文化背景下的企业管理文化,是一种现代企业管理科学理论和管理方法。笔者认为:企业管理文化在高层次的石油企业管理中,以人为本、诚信为本、协调为本、以情为本的理念对现代管理的影响最为深远。
企业管理文化以人为本理念。
现代管理的核心是人。以人为本主要包含:一是人的因素是事业成功的首要条件,经营管理的任何要素都是通过人来掌握和调节的,离开了人,管理实践将不复存在。因此,人是现代管理的中心。二是实行人格化管理。企业是由人作为经营主体的大家庭,人人都需要尊重与被尊重,尤其是在管与被管之间,管理者应具备高尚的人格感染力,并对被管理者的人格予以尊重,从而为实现企业的共同目标而努力。三是满足人实现自我价值的愿望。一方面,在管理中要为员工的成长、成才创造条件,帮助员工实现自我价值,有效地调动员工参与管理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善于以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激励员工,使他们有一种成就感,诸如表扬、光荣称号、象征荣誉的奖品奖章和奖金等。满足员工需要的程度,标志着企业向心力和凝聚力的程度,这是企业取得成功的保证。
企业管理文化以诚信为本理念。
诚信是市场经济的通行证。因此,诚信作为一种道德规范和要求用在企业管理中,是一切管理活动必须首先具备的。其一,对外守信用。经济活动中不讲信誉,企业与企业之间互不信任,生意就无从谈起。因此,企业必须做到以诚待客、诚信不欺、言而有信,这样才能招来客户。其二,对内要相互信任。一个集体,员工之间相互信任能产生愉悦感和安全感,形成健康向上的氛围。员工在工作中得到信赖,被委以重任,就会充分施展自己的才华;管理者为下属所信任,有助于增强团队精神,减少摩擦,提高工效,也是企业取得经营业绩的重要保证。
企业管理文化以协作为本理念。
管理的本质就是协作,协作要靠协调来实现,其任务是使组织各部门之间工作和谐,上下左右步调一致。一是管理者要把协调的思想纳入管理中,以创造企业内部和谐的人际关系。二是以和为贵是相互信任的基础。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要加强沟通与理解,员工之间要加强合作与交流,大力倡导互帮互助、互谅互让、坦诚相待的人际关系,使企业内部产生荣辱与共的协作精神,从而增强企业的向心力。
企业管理文化以情为本理念。
情感动力是优良企业管理中的一个关键因素。合理、稳定的情感因素是提高企业管理效率、促进企业管理内部优化、实现效益目标的内在驱动力。一方面,情感因素是维系企业人际关系,增强凝聚力的重要因素,情感交流使每个员工都成为企业责任感和荣誉感的承担者,提高自身的情感调适能力,消除情感障碍,减少人际摩擦。另一方面,情感因素是创造健康企业心态的重要条件。它经常表现为归属感、认同感和支持力量。因此,笔者认为,的情感要靠心与心交流才能建立,而人心是一种资本,管理者要用“心”去管理“心”。世界上没有比人心的结合更加牢固的东西。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自查报告篇十七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服务大局。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要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开展公安工作,不断强化服务大局的各项措施,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要从讲政治的角度来想大局、谋大局、服务大局,正确处理服务大局与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的关系,正确处理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正确处理执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之间的关系,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要从讲政治的角度来想大局、谋大局、服务大局,正确处理服务大局与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的关系,正确处理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正确处理执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之间的关系,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是每一名民警必须具备的政治素质。执法为民是党和人民对公安工作的根本要求,公安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广大干警要真正落实执法为民的各项要求,要在思想上、工作上、作风上严格要求自己,立足本职,严格执法、公正执法。
人民群众对哪些方面不满意,我们就重点整改哪些方面的问题。
二是要文明执法。文明执法是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对公安工作的基本要求,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进步的表现,是公安机关执法为民的本质要求和外在体现。文明执法,有助于化解矛盾,增强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信任。执法工作遇到大量的问题都是人民内部矛盾,大多数当事人也都是通情达理的。只要干警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工作做到位,多数当事人都能自觉接受和履行处理决定。反过来,即使案件处理结论是公正的,只是由于干警的工作方法简单、态度粗暴,也往往会引起当事人的怀疑和不信任,从而引发上诉、申诉甚至形成上访。更有甚者,有的干警在工作中方法粗暴,不但没有实现执法目的,反而激化了矛盾,引起群众不满,影响了执法机关的形象。
总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才刚刚开始,我们一定要加强学习,努力工作,接受监督,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做一名党和人民信任的执法者。只有坚定地树立执法为民理念,并在工作中、生活中严格要求自己,防微杜渐,才能在纷繁复杂的形势面前,经受住金钱、权力、人情的考验和诱惑,才能公正地人民群众执法,做一名优秀的劳教工作人民警察。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自查报告篇十八
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重要性,全面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和深刻内涵,深入开展平安尚志建设,进一步提高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巩固和发展尚志的大好形势。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反映了我们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律、中国共产党执政规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把握,标志着我们党执法理论的重大创新和执法实践的新突破。这对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内涵十分丰富,包括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等多方面,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政治安定,社会稳定,人民安居乐业。越是安定的形势下,越要保持清醒头脑。应该看到,我们正处在重要的战略机遇期,也处在矛盾凸显期。社会治安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影响稳定的因素还很多。人民群众的民主法治意识在不断提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需求日益增强,人民内部矛盾大量出现。对此,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切不可掉以轻心。没有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就不可能聚精会神地搞建设,一切都无从谈起。适应新形势,应对新挑战,要求我们必须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和推动法治实践,精心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为更快更好地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要高标准地搞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这是加强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对于坚持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在政法领域的主导地位,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政法系统各级党组织要把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作为事关全局和长远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自觉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精心组织,扎实推进,不走过场,确保取得实效。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结合起来,同巩固和扩大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成果结合起来,同解决思想上和工作上存在的问题结合起来。通过教育,进一步端正执法理念,增强执法能力,规范执法行为,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为加快实施“三步走”战略和五大战略举措、加快推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提供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
各级领导干部要主动适应形势的发展变化,转变思维方式,改进工作方法,干任何事情都要以民为重,出以公心。在出台政策措施时,要充分考虑广大群众的长远利益和现实利益,充分考虑广大群众的承受能力,把问题研究得更透一些,措施制定得更完善一些,避免增加不稳定因素。要树立动态的、发展的稳定观,充分认识人民内部矛盾的复杂性、多发性和风险性,深入研究、准确把握新形势下做好群众工作的规律,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在发展中保持稳定,通过维护稳定促进发展。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自查报告篇十九
在全国政法机关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中央政法委继部署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之后的又一重大决策,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公安机关是政法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在全体公安民警中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尤为重要。
近年来,公安机关在市委、市政府、市政法委的领导下,按照“抓班子、带队伍、促工作”的思路,始终坚持以队伍建设为主线,先后组织开展了一系列教育活动,应该说,通过近年来组织开展“大讨论”、“大练兵”、“大接访”等活动,全市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思想进一步确立,人民公安为人民的自觉性明显提高,公安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不断增强。但是,也应当看到当前公安队伍在执法理念和执法实践上仍然存在许多不足。有的民警执法思想不够端正,特权思想严重,人权意识淡薄,政权意识模糊;有的办金钱案、人情案、关系案,在执法中“不文明”、“不作为”、“乱作为”;有的执法办案粗糙,执法水平偏低等等,严重损害了公安机关的形象。究其原因,就是与一些公安民警的执法理念出现偏差有直接关系。因此,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从根本上解决执法思想问题,有利于引导广大公安民警在正确的理念指导下,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从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公安队伍,确保实现执法理念进一步端正、执法能力进一步增强、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人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的目标。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党中央认真总结我国法制建设实践经验,并在借鉴世界法治文明成果的基础上提出的,其基本内涵可以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等五个方面。这五个方面相辅相成,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可以说,集中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在新的历史时期,坚持用正确的思想武装民警头脑,指导工作实践,推动公安队伍建设和公安工作的一项新举措。
首先,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理念,准确把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严格依法办事的基本内涵。这说要求我们公安民警应该努力提高法律素养,坚持严格执法,模范遵守法律,自觉接受监督,把监督制约作为推动和改进工作的动力,保证和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其次,树立执法为民理念,工作中切实做到以人为本、执法公正、一心为民。我们只有立足实际,扎实勤奋工作,实实在在地为人民谋利益,最及时、最方便、最大程度的`实现和满足人民群众最具体、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要求,才是服务于民,执法为民。所以在公安工作中,我们必须要树立和强化服务意识,妥善处理好管理与服务的关系,清正廉洁,确保权为民所用,做到文明执法。
第三,树立公平正义理念,做到平等对待、及时高效、程序公正合法。公安民警在工作中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秉公执法,出于公心,态度公允,在执法中努力追求公平与效率的最佳结合,实现公正与效率并重。
第四,树立服务大局理念,保障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作为人民警察,我们有责任,有义务把本职工作干好,把职责履行好,把职能作用发挥好,自觉主动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的大局,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营建和谐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
第五,牢固树立坚持党的领导的理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要切实增强党性观念,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始终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真正做到永远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祖国、忠于法律。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自查报告篇二十
2003年11月以来,微软董事长兼首席软件设计师比尔?战略进行了重新诠释,现在无论比尔?盖茨走到哪儿,都喊着一句新口号――无缝计算。
按照盖茨的理解,在“无缝计算”的世界里,人们可以实现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任何设备得到任何想要的信息。这就意味着,无需连线,你就可以在计算机、电视机、手机上观看刚刚用数码相机和摄像机拍摄的照片和影片。这个理想同样意味着,在企业里,每一件商品的入库,出库动态都会自动在电脑系统里显现出来,用一台掌上电脑就可随时获知货物的流转情况。
这正是微软公司继28年前“将pc机放上每一个桌面”之后的第二个理想。盖茨认为,实现这个理想需要的条件包括:更快速的计算机芯片;无线的网络连接;更大空间的存储设备、更丰富多样的电子设备。而现有的技术革新和即将到来的技术潮流恰恰在为此理想做着铺垫。
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微软在2000年6月提出的mircosoft.net。其主张将整个网络视作一个计算平台,软件以服务的形式在服务器与信息终端之间流转。这个关系微软未来命运的战略在当时却让所有人都难以理解,包括微软的合作伙伴。现在,比尔?找到了一个很好的代名词――无缝计算。是整个微软公司的产品战略架构,而“无缝计算”只是这一架构的市场体现。更偏重于技术开发,那么“无缝计算”则强调了应用层面。
其实,不知其详,难以表述。因此,在过去几年里,字眼慢慢淡出了人们的视线,.net也从各产品线的正式名称中撤出。而“无缝计算”是微软一次新的自我表述,的重新包装。
在新的无缝计算世界里,比尔?盖茨强调了软件的重要性,他指出,软件在未来的20年将改变世界,将比其它任何东西更能改变世界,对所有人来说这都将是一段令人非常激动的经历。软件把世界连接起来,把人们连接起来,把思想连接起来。而且,创造了更高的效率,赋予了我们更多的力量,世界将变得更小。
盖茨强调,软件的根本性创新应该在网络化系统、信息驱动型软件和多媒体用户接口等领域中体现出来。“以后的时代里,软件将不再受制于硬件功能。软件行业将通过加强个人与企业的关系,帮助人们更好地协同作业,逐步实现可为人们提供理想工作环境的无缝计算”。
从这点可以看出,无缝计算弱化了大型主机在网络中的作用,更强调每一个设备参与对话的能力,这一理念自然为形态更丰富、功能更强大的各种windows终端设备和小型的pc服务器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比尔?盖茨显然想让人们相信,在未来,一切都可以被windows无缝连接起来。
it理念殊途同归之五。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自查报告篇二十一
中央政法委决定xx年对全体政法干警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这是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促进政法干警公正执法,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治本之策。公安部部长在全国公安机关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当前公安机关的一件大事。我个人认为,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旨在全面提高公安民警政治素质、队伍素质、业务素质,推动各项公安工作的重要举措。要想达到预期目的,就要深刻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先进的法治理念,是真正符合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和需要的法治理念。其基本内涵可以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这五个方面相辅相成,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所谓“理念”,实际上就是人们的一种观念、认识和信念,或价值观。司法理念是指导司法制度设计和司法权实际运作的价值观和理论基础,因此,在行使司法权的过程当中,司法理念是无处不在,无时不在的。公安执法权是司法权的重要组成部分,首先,每一种公安行政制度都蕴含着一种司法理念,司法理念通过公安执法制度得以具体的体现,并在这种制度的实际运作中得到贯彻。其次,每一位公安民警在行使职权中,都会按自己对法律制度的理解、对公安执法制度和诉讼制度的理解、对法律的本质、社会的观念甚至对人性善恶的理解,通过行使职权来表现出他们的司法理念。再次,司法理念在社会上的推行或拥戴的程度可以直接表现为社会大众的法律意识的内涵、大小和强弱,从而关系到全社会守法、护法、爱法的程度,影响到国家的法治化的进程和公安改革的成败。因此,司法理念已深深地熔入公安执法制度之内,成为其重要组成部分。可以说,有什么样的司法理念,就会产生什么样的公安执法制度。而有什么样的公安执法制度,也会引导人们形成什么样的司法理念。下面我想谈一下对公平正义的粗浅的理解。
在百姓的眼里,公安民警是国家和法律的化身,是国家行政和刑事执法权的行使者是社会正义和社会良知的象征。公安民警要不负人民的期望、不辱法律的使命,就必须成为一个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法律专业知识深厚的、司法技能娴熟的、职业道德高尚的人,要具有较高的文化和道德素质和较娴熟的业务能力。经济的发展和国家法制化的进程,需要建立相应的公安执法制度来作保障,同时还要求公安民警必须具备现代司法理念,而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就是符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先进的法治理念,是真正符合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和需要的法治理念。公安民警要树立公正的理念才能够保证其所行使的职权不失公正性。因此,公正的理念应当成为每一位公安民警进行行使职权的精神和灵魂。公安干警应当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公安工作永恒的价值追求,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把人民满意不满意、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作为检验我们工作的根本标准。执法为民,服务社会,执法人员要学会善于和正确运用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方法,努力做到及时化解矛盾,努力减少和消除社会对抗,促进社会稳定,以公平促和谐,以稳定促和谐。如何做到公平正义严格执法是基础,所以说公安民警在办理案件活动中必须要严格遵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如果法律的平等原则不能遵守,则法律将形同虚设,其应有的公平和正义价值也不可能得到实现。如果公安民警在行使职权中具有超越法定职权的权力,就很有可能在正义的幌子下从事非法的活动。
所以公安民警在办理案件时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正确运用实体法作出公正的处理。在严格遵守实体法的同时也必须严格按照程序法办事,公安机关按照诉讼程序办理案件,本身就是实现法的公正价值的要求,同时严格遵守程序才能保障行使职权的公正。只有按照公正的程序行使职权,才能实现行使职权的公正和程序的正义。但不可忽视的是,执法不严格、不公正、不文明、不作为,甚至执法犯法现象,在政法队伍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有的还相当严重。之所以出现这些问题,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一些干警的执法理念不正确。所以,非常有必要从端正政法干警的执法理念入手,通过广泛深入的思想教育,让大家真正弄明白、解决好权从何来、为谁掌权、为谁执法、如何执法等重大思想问题,从而进一步提高政法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提高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能力。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无疑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了一个契机。因此,我们每一名公安干警要珍惜这个机会,通过这次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活动,切实提高自己的政治、业务素质,端正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现代的执法理念,扎实地履行好权利与义务,把公安工作的每一项职能落到实处,经得起党和人民的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