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范文(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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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篇一
为深入学习《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的纪律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精神,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根据宜都市纪委《印发关于开展〈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的纪律责任追究暂行规定〉执行情况立法调研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都纪文[20xx]15号),现制定本局《暂行规定》执法情况立法调研阶段工作方案如下:
一、调研目的。
通过对《暂行规定》贯彻实施情况的调查研究,了解实施成效,总结分析《暂行规定》实施的经验和不足,为进一步落实《暂行规定》提供借鉴;分析《暂行规定》制度设计的合理性、可操作性及存在的问题,总结粮食部门建章立制工作经验,为修订完善《暂行规定》奠定基础;推动《暂行规定》进一步落实,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我市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二、调研内容。
(一)《暂行规定》实施的效果。
1、《暂行规定》贯彻落实的基本情况(特别是适用情况)、取得的主要经验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2、各科室、机关工作人员对《暂行规定》的了解程度和对《暂行规定》实施情况的评价。
3、依据《暂行规定》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追究纪律责任的典型案例及其剖析。
(二)《暂行规定》的立法技术情况。
1、《暂行规定》中对损害经济发展行为的情形设定是否全面、科学、明确,纪律责任追究方式设定是否合理,随着实践发展有哪些内容需要修订。
2、《暂行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有无矛盾的内容,有无不衔接的地方。
3、《暂行规定》体例和框架、条文和字句是否科学、规范。
(三)对《暂行规定》贯彻实施和修订完善的意见和建议。
三、具体安排。
(一)工作启动(20xx年7月下旬)。
1、局机关组织学习贯彻省、市相关会议精神,制定下发本局具体工作方案。
(二)工作实施(20xx年8月)。
1、深入学习宣传。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暂行规定》,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为扎实开展立法调研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2、总结实施效果。认真总结《暂行规定》贯彻落实的基本情况、取得的主要经验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3、广泛征求意见。召开机关座谈会,结合宣讲《暂行规定》,认真了解损害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征求对优化发展环境的意见和建议。
4、开展调查研究。对《暂行规定》的实效性、可操作性、适应性和技术性进行分析,提出修订完善《暂行规定》的意见和建议。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研究进一步严明纪律、加大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纠正和查处力度的办法和措施。
(三)工作总结(20xx年9月上旬)。
1、撰写《暂行规定》执行情况立法调研工作报告,于20xx年9月7日前报纪委调研室。
2、结合立法调研,向市委、市政府提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意见和建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安监局成立以局长刘青为组长、局班子成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纪检组,邹莉兼任办公室主任,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
(二)抓好统筹结合。把开展《暂行规定》执行情况立法调研融入反腐倡廉工作全局,特别是贯穿于改进工作作风、优化发展环境的各项工作中,与“三抓一促”活动相结合,与治庸问责相结合,切实做到统筹推进,确保工作实效。
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篇二
市人大常委会20**年的立法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等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推动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实现立法决策和改革决策相结合,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为梅州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一、做好法规草案审议工作。
按照市委部署,在广泛征求意见、调查研究、论证评估、统筹协调的基础上,20**年法规项目安排如下:
(一)报批法规案1件。
梅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二)提请常委会审议的法规案1件。
梅州市森林防火火源管理条例。
(三)预备项目2件。
梅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梅州市清凉山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这些立法项目请有关方面搞好调研和起草工作,市人大常委会按照“成熟一个审议一个”的原则视情况在20**年或者以后年度安排审议。
二、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强重点领域立法。
20**年,市人大常委会要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依据立法法所赋予的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的立法权限,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努力实现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适应。继续做好梅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的报批工作,重点做好梅州市森林防火火源管理条例的起草和审议工作,确保法规按计划提请常委会审议。
三、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主导作用。
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在市委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切实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组织协调,加强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与市法制局、法规起草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明确责任,密切配合,积极推动立法进程。加强和改进法规审议工作,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主动进行协调,广泛凝聚共识。
四、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探索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的立法理念和价值取向,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健全人大代表参与立法机制,更多发挥人大代表参与起草和修改法规作用;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健全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机制,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发挥好地方立法研究基地的作用。
五、加强立法宣传和舆论引导。
增强社会各方面对立法过程的了解和参与,使立法过程成为引导社会舆论、凝聚各方共识、普及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的过程,为法规正确、有效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篇三
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以立良法、促善治、求实效为目标,重点围绕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为疏解非首都功能、优化提升首都核心功能、治理“大城市病”提供法治保障;同时围绕人民群众最需解决的问题,持续关注保障和改善民生。具体安排如下:
第三十七次常委会会议(5月)。
北京市旅游条例(表决)。
北京市气象灾害防治条例(表决)。
第三十八次常委会会议(7月)。
北京市停车管理条例(市人民政府提请审议)。
第三十九次常委会会议(9月)。
北京市停车管理条例(第二次审议)。
第四十次常委会会议(11月)。
北京市停车管理条例(第三次审议)。
第四十一次常委会会议(12月)。
北京市停车管理条例(表决)。
1、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
2、北京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3、北京市住房租赁管理条例。
1、北京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办法。
2、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修订)。
3、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1、做好下届五年立法规划编制的前期准备工作。
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篇四
地方统计立法调研是今年全省、全市统计工作的重点之一。根据全省地方统计立法工作部署,从4月份开始各地进入立法调研阶段,围绕立法调研工作开展活动,至6月份上报调研报告。为了增强立法调研的交互性和针对性,确保取得高质量的调研成果,圆满完成调研任务,特制定我市课题调研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1、《江苏省统计管理条例》基本框架。
《江苏省统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1989年由省人大会颁布实施以来,除省人大会针对与《行政处罚法》抵触的个别条款进行过一次修改外,至今未作较大修改。在此期间,全国人大会已分别于和20xx年两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做了修改。《条例》有些条款已经与上位法相抵触,多数条款已显陈旧,不适应当前形势发展的需要。经慎重研究后,省统计局确立了立法思路——彻底改造《条例》的框架体系,即废旧立新,参照新《统计法》的框架结构,分章节地描述法律规范的内容。
《条例》拟由九章组成,分别是: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统计调查管理;第三章统计资料公布与使用;第四章信息化建设;第五章机构和人员;第六章调查对象权利与义务;第七章监督检查;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
2、《江苏省统计管理奖惩办法》废立研究。
二、调研课题。
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篇五
(一)代拟行政法规(4项)。
1、《融资担保公司管理条例》(制定)(法规部、普惠金融部)。
2、《信托公司条例》(制定)(法规部、信托部)。
3、《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制定)(法规部、处非办)。
4、《商业银行破产风险处置条例》(制定)(法规部)。
(二)规章(11项)。
1、《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修订)(审慎局、法规部)。
2、《银行业监管统计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审慎局、法规部)。
3、《商业银行新设债转股实施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法规部)。
4、《银行业金融机构股东管理办法》(制定)(法规部)。
5、《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修订)(法规部)。
6、《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制定)(创新部、法规部)。
7、《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修订)(农村金融部、法规部)。
8、《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修订)(外资银行部、法规部)。
9、《慈善信托管理办法》(制定)(信托部)。
10、《信托公司行政许可办理事项实施办法》(修订)(信托部、法规部)。
11、《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修订)(非银部、法规部)。
(三)规范性文件(31项)。
1、《商业银行净稳定资金比例信息披露办法》(制定)(审慎局)。
2、《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指引》(制定)(审慎局)。
3、《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制定)(审慎局)。
4、《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修订)(审慎局)。
5、《商业银行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指引》(修订)(审慎局)。
6、《交叉金融产品风险管理办法》(制定)(审慎局)。
7、《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制定)(审慎局)。
8、《中国银监会市场准入工作实施细则》(修订)(法规部)。
9、《中国银监会市场准入后评估管理办法》(制定)(法规部)。
10、《关于规范市场准入工作机制的通知》(制定)(法规部)。
11、《中资银行海外机构布局和发展指导意见》(制定)(法规部)。
12、《关于做好行政处罚工作的若干规定》(制定)(法规部)。
13、《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市场化债转股有关问题的通知》(制定)(法规部)。
14、《关于进一步做好银行业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有关工作的通知》(制定)(法规部)。
15、《关于严防和打击逃废金融债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制定)(法规部)。
16、《中国银监会监管制度法律审查办法(暂定名)》(制定)(法规部)。
17、《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商业银行股东管理的通知(暂定名)》(制定)(法规部)。
18、《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制定)(普惠金融部)。
19、《网络小额贷款管理指导意见(暂定名)》(制定)(普惠金融部、法规部)。
20、《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信息披露指引》(制定)(普惠金融部)。
21、《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试点方案》(制定)(普惠金融部、法规部)。
22、《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业务指引》(制定)(普惠金融部、法规部)。
23、《国家开发银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政策银行部、法规部)。
24、《政策性银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政策银行部、法规部)。
25、《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制定)(大型银行部)。
26、《中国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制改革与监管指引》(修订)(大型银行部)。
27、《养老金管理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制定)(大型银行部)。
28、《关于加强农村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制定)(农村金融部)。
29、《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外资银行开展部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制定)(外资银行部)。
30、《信托公司专业子公司管理办法》(制定)(信托部)。
31、《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制定)(非银部)。
(一)代拟行政法规(2项)。
1、《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法规部、普惠金融部)。
2、《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修订)(法规部、非银部)。
(二)规章(5项)。
1、《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修订)(办公厅、法规部)。
2、《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修订)(审慎局、法规部)。
3、《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修订)(审慎局、法规部)。
4、《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修订)(外资银行部、法规部)。
5、《信托公司流动性管理办法》(制定)(信托部)。
(三)规范性文件(9项)。
1、《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资本计量规则》(制定)(审慎局)。
2、《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指引》(制定)(审慎局)。
3、《商业银行系统重要性评估和资本要求指引》(制定)(审慎局)。
4、《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监管办法》(制定)(审慎局)。
5、《关于规范银行业务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制定)(审慎局、法规部)。
6、《银行业金融机构客户电子信息保护管理办法》(制定)(信科部)。
7、《银行业金融机构云服务应用安全指导意见》(制定)(信科部)。
8、《金融租赁资产风险分类指引》(制定)(非银部)。
9、《消费金融公司发行二级资本债有关事项的通知》(制定)(非银部)。
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篇六
地方统计立法调研是今年全省、全市统计工作的重点之一。根据全省地方统计立法工作部署,从4月份开始各地进入立法调研阶段,围绕立法调研工作开展活动,至6月份上报调研报告。为了增强立法调研的交互性和针对性,确保取得高质量的调研成果,圆满完成调研任务,特制定我市课题调研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1、《江苏省统计管理条例》基本框架。
《江苏省统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1989年由省人大会颁布实施以来,除1997年省人大会针对与《行政处罚法》抵触的个别条款进行过一次修改外,至今未作较大修改。在此期间,全国人大会已分别于1996年和20xx年两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做了修改。《条例》有些条款已经与上位法相抵触,多数条款已显陈旧,不适应当前形势发展的需要。经慎重研究后,省统计局确立了立法思路——彻底改造《条例》的框架体系,即废旧立新,参照新《统计法》的框架结构,分章节地描述法律规范的内容。
《条例》拟由九章组成,分别是: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统计调查管理;第三章统计资料公布与使用;第四章信息化建设;第五章机构和人员;第六章调查对象权利与义务;第七章监督检查;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
2、《江苏省统计管理奖惩办法》废立研究。
二、调研课题。
4、如《办法》予以保留,则:
(1)《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所列行为、任用或聘用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人员从事统计工作、未按规定实施网上直报及社会调查机构违法调查、违法公布统计资料等行为的概念、情节如何界定。
(2)如何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对行政处罚行为、种类、幅度进行细化、量化,制定科学合理的行政处罚(罚款)标准。
(3)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等统计违法行为对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影响较大,处罚力度是否应该加大。
三、课题分解。
有关《江苏省统计管理奖惩办法》是予以保留,还是予以废止,以及保留或者废止后的相关问题(调研课题中3、4两题)为各地必须调研内容。
有关《江苏省统计管理条例》课题分解如下:
6、钟楼区:对统计调查对象不接受统计调查义务的行为,如何界定、处置?
7、戚墅堰区:对统计调查对象不接受统计调查义务的行为,如何界定、处置?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地方统计立法调研将作为今年全市统计法制工作的重点内容,列入对各地的考核,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展所长,各司其责。市局已经成立了由局长陈荣平任组长,分管局长吴志刚、总统计师杨敏等为副组长的省地方统计立法常州市调研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市的立法调研工作。各地也要抽选精干力量,成立由局领导为组长的立法调研组,拟定调研方案,并于3月31日前上报市局政法处。
2、深入调研。各地要抓好落实,按照时间节点安排好调研活动。要动员局内各部门、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和镇(街道)统计机构积极参与立法调研活动,使得统计立法与统计工作实际紧密结合;要动员各种社会力量,以及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等专业力量,借力发力搞好调研;要采取深入镇(街道)、企事业单位召开座谈会,邀请法学专家召开研讨会,走访相关单位征求意见等多种形式,做到开门立法,集思广益,确保取得实效。
3、力出精品。各地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要认真梳理调研成果,形成有价值、有分量的调研报告。主要突出“新、高、实”。新是指调研报告要是对国家统计法律法规的重要补充和完善,是其他省地方性法律法规未涉及或涉及不深的内容,要符合创新要求,人无我有;高是指调研报告要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要有行政法理论支撑;实是指调研报告要切合统计工作实际,具有较强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各地的调研成果如果在起草地方性法律法规草案时被采用,或虽未采用但被吸纳了精华,将在今年全市法制工作考核中得到加分奖励。各地调研报告分《江苏省统计管理条例》部分和《江苏省统计管理奖惩办法》部分于6月10日前上报市局政法处。
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篇七
2017年公司综合办公室将根据集团总体发展战略,紧紧围绕公司的重点中心工作和集团对综合办公室的要求,特此制定综合办公室2017年度工作目标计划。
一、行政后勤管理方面。
1、提高办公室行政服务意识,优化办公室人力组织结构提升服务能力。
(1)总务后勤工作事无巨细,摆正心态服务为先。后勤无小事,做好后勤服务保障是综合办公室的工作职能。切实做好会务安排及访客接待招待工作,提升集团企业形象。做好办公楼办公环境、职工宿舍、职工食堂、塑木生产车间现场的环境卫生管理:
2017年春节前完成起草制定卫生检查和督导相关管理规定流程,将办公区域的安全环境卫生工作落实到部门,安全卫生3月份起依据卫生督察规定流程。将办公楼工作区域的安全环境卫生落实到部门。4月至6月上旬创建评优处罚考评管理机制(列入职业安全卫生考评项目)并试运行。
7月份起将安全职业管理纳入综合办公室工作常态化管理。12月中旬开始,对后勤、集团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等综合办公室工作绩效评估总结,找出差距并在2017年工作中进行改进。不断相互学习取长补短与时俱进,提高综合办公室人员自身的职业素养和业务能力,与集团同舟共济,同命运共呼吸实现自身价值。
(2)加强后勤总务人力配置,提高服务能力。根据今年后勤工作状况,后勤亟待增加1名水电维护岗位人力编制。2017年1月份向集团提请增加人力资源编制,争取在2017年春节(1月底)前到岗。具体岗位职责工作和要求在招聘前,报人力资源部。
(3)2017年元月份(春节前)明确综合办公室人员工作分工,做到职责清晰工作目标任务明确。根据集团要求实现工作绩效考核。
(4)积极做好各部门及项目工地相关工作的沟通协调,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2、率先垂范树立节约意识,做好日常行政事务成本控制。
(1)按照集团公车管理、私车公用等车辆管理制度和规定,切实做好公车使用管理和私车公用用车管控,做好集团机动车辆管理。提高各部门工作效率,进一步降低用车费用支出。3月份将出台相关车辆管理办法。根据集团用车规定出台具体实施时间节点,将车管工作做实做细。切实履行自己的监督管理职责。
(2)加强办公固定资产的管理,做好办公用品的发放及管控。严格执行《职工手册》有关办公用品的验收、保管发放制度流程。
3、规范综合办公室办公流程。
下发集团综合办公室的所有文件、通知、材料函件(含电子文档)等,办公室造册编号登记,根据具体要求由办公室主任签署意见流转至总经理、董事长签署阅办意见,交相关部门或承办人完成。办公室负责跟催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反馈给总经理或董事长。工作事项完成后,将相关图表等材料作为附件存档,收文存档期限暂定三年,到期后造册经总经理批准后销毁或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3)集团办公室办公行文。集团办公室主责承办对外申请、报告、请示等,集团各业务部门草拟的对外报告、申请、函件等上行文由办公室登记分发文号,成文后留存原件存档。集团内部各部门申请、报告、通知等上下行文,向办公室申领文号并登记编号,成文并留存存档。
(4)加强文档资料管理。在做好收发文存档管理的同时,外联申报项目做到一个项目一份档案。按申办流程从集团批准确定立项到申办成功。办公室相关资料(含电子档)编号按建档。
二、产业政策经营外联工作方面。
1、产业政策经营。
(1)2017年3月底前完成省高新企业认定上报,协调财务部、咨询公司做好评估审核等相关事项,争取2017年9月份申报工作完成。
(2)根据集团2017年总体生产发展规划,2017年5月底前完成《投资500万元塑木产能扩大项目》工信局立项,6月份完成项目节能评估及环境评估。并持续跟进工信局该项目后续工作进展。
(3)2017年度完善政策经营作业流程,使该项工作程序化、规范化,逐步达成产业政策经营产业化经营模式目标。
(4)多渠道收集获取国家相关产业政策扶持项目信息。主动加强与省市区工信局、科技局、发改委、住建局、中小企业局及街道的沟通。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外联负责人、行政专员(该工作项目将列为每月主要绩效考核项目)每天半小时上网浏览相关政府门户网站,了解政府产业政策导向及项目信息,由行政专员每周汇总项目信息。有价值的政策信息提请建集团申请内部立项启动申报程序。
(5)12月中旬起编制2017年工作总结及2017年工作目标计划及外联年度经费预算。
3、外联工作。
(1)积极完成董事长、总经理日常交办接待任务及综合办公室日常对外接待工作。
(2)构建与政府相关业务部门和谐的工作关系和友谊。日常多沟通多交流,并采取灵活多样的公关形式,培育畅通的工作渠道。为集团业务多元化发展打下基础。
(3)外联工作延伸,协调协助销售部门提升集团知名度,拓展产品销售市场及业务。
三、集团环境安全卫生管理方面。
1、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度,完善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1)3月底前完成安全保卫制度的制定,包括塑木公司、施工现场安保管理、施工安全审查相关制度起草工作于4月起开始实施。
(2)6月份起逐步将安保、生产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并制定事故追究制度。7月至10月份强化综合办公室在安保、生产安全工作中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职能,减少和杜绝生产安全事故、盗窃案件等安全事故的发生,避免员工人身伤害、集团财产损失。
2、做好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掌握基本的安全消防技能及职业安全健康常识,保护职工身心健康,保障集团公司生产施工工作的正常进行。
(1)2016年12月25日前完成制定2017年度集团职工生产安全培训计划,3月下旬至5月底完成各施工工地的安全保卫、施工安全初步培训。6月份至12月份按培训计划适时进行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和材料存档备查工作。安全培训工作计划,完成月度季度年度培训工作。不走形式、不走过场,杜绝形式主义。培训后对培训效果进行考评,采取考试、问卷等不同形式评估,成绩交人力资源部纳入员工绩效考核。
(2)指导集团各项目工地制定安全培训工作计划并按计划落实实施。
(3)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管理。建立台账,证照到期提前一个月,提醒相关人员参加审验换证。
3、强化集团安全工作的常态化管理。
(1)加强日常检查力度,做到每周每月及节日放假前安全保卫检查,督导集团各项目工地遵照执行。
(2)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台账、安全管理相关作业表单的登记及存档。例如消防器材每月巡检表、每周安全检查表、项目工地及门卫值班日志等。
4、编制事故救援预案,每年至少进行2次应急演练。
(1)2016年12月25日前,编制《紧急事故救援预案》、《紧急事件演练方案》,报总经理批准后综合办公室具体实施。2017年6月前、11月消防宣传月各做一次《紧急事件救援预案》演练。
(2)相关文字材料、图片存入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篇八
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听取反贪污贿赂报告列入其中2013-4-276:27:44来源:《人民日报》(2013年04月27日04版)新华社北京4月26日电(记者霍小光、陈菲)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委员长会议日前分别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2013年立法工作计划、监督工作计划。根据计划,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将审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等法律案、听取审议关于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报告等。
2013年是十二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开局之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加强重点领域立法,进一步完善人大代表参与立法的工作机制,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加强立法调研和论证,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同时,要编制好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统筹安排未来五年立法工作。
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初次审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传染病防治法修正案、航道法、军事设施保护法修正案、行政诉讼法修正案、社会救助法、中医药法等法律草案;继续审议特种设备安全法、环境保护法修正案、商标法修正案、预算法修正案等法律草案;适时安排审议资产评估法草案、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和落实《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需要修改的法律。此外,列入立法预备项目、视情况在2013年或者以后年度安排审议的主要是,修改水污染防治法、著作权法、行政复议法、红十字会法,制定反家庭暴力法、慈善事业法、单行税法等。
在监督工作方面,全国人大常委会将着力加强对经济工作和重大民生工作的监督,综合运用专题询问、专题调研、跟踪监督等方式方法,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增强监督工作透明度。
今年常委会还将听取和审议关于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城镇化建设、农村金融改革发展、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等专项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中期情况的报告,以及年度计划、预算、决算和审计工作报告。执法检查和专题询问是人大监督的重要形式,2013年将检查可再生能源法、气象法、行政复议法、义务教育法实施情况,围绕传染病防治、国家财政科技资金分配使用、农村扶贫开发等开展专题询问。此外,人大常委会还将围绕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情况等开展一系列专题调研,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篇九
(2015年12月1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八次委员长会议原则通过2015年12月2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九次委员长会议第一次修改2016年4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十七次委员长会议第二次修改)。
2016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全国人大常委会2016年立法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快重点领域立法,注重各方面法律制度的协调发展,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遵循和把握立法规律,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以良法促进发展、保证善治,为实现“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开局、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伟大胜利作出新贡献。
一、认真落实立法规划,做好相关法律案审议工作。
按照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要求,根据调整后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常委会2016年工作要点的安排,对2016年法律案审议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继续审议的法律案。
1.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已通过)。
2.慈善法(已通过)。
3.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4月)。
4.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4月)。
5.网络安全法(6月)。
6.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改)(6月)。
7.资产评估法(6月)。
8.电影产业促进法(8月)。
9.中医药法(8月)。
10.证券法(修改)(12月)。
(二)初次审议的法律案。
1.国防交通法(4月)。
2.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4月)。
3.红十字会法(修改)(6月)。
4.民法总则(6月)。
5.环境保护税法(6月)。
6.海洋环境保护法(修改)(8月)。
7.社区矫正法(10月)。
8.中小企业促进法(修改)(10月)。
9.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12月)。
10.水污染防治法(修改)(12月)。
以上项目审议时间,可以视情适当调整。
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十三五”规划、国防和军队改革等部署需要制定和修改的其他法律,适时安排审议。
(三)预备项目。
修改测绘法、矿山安全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行政复议法、行政监察法、档案法、现役军官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土地管理法、标准化法。制定核安全法、粮食法、原子能法、外国投资法(修改外资三法,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房地产税法、船舶吨税法、烟叶税法、公共图书馆法、电子商务法。这些立法项目由有关方面抓紧调研和起草工作,视情在2016年或者以后年度安排审议。还有一些立法项目,视情安排审议。
(四)做好改革试点授权决定相关工作。
按照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对实践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依法及时作出授权决定。
3授权国务院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分别于2016年8月、2016年10月到期。授权决定实施期满,对实践证明可行,由有关方面及时依法提出修改有关法律的议案,适时安排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或者结合相关立法工作统筹考虑。
正在实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等相关改革试点授权决定,有关方面要认真做好审议试点情况中期报告的有关工作。
二、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
4任务举措等立法项目,要加强与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等有关方面的沟通协调,共同推进相关立法工作。对法律需要制定配套法规的,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委员会要督促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和地方按照要求制定、修改、清理配套法规,确保法律有效实施。
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全面贯彻实施立法法,严格依照立法法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立法职权。发挥立法机关在表达、平衡、调整社会利益方面的重要作用,健全立法论证、听证机制,建立对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的论证咨询制度。继续做好法律案通过前评估和立法后评估工作。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研究制定健全宪法解释工作程序的若干规定。坚持立改废释并举,继续加强法律解释工作。建立健全对授权决定到期后的处理机制。授权决定实施期满,对实践证明可行的,及时修改完善有关法律;对实践证明不宜调整的,恢复施行有关法律规定。做好法律案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相关工作,保障人大代表行使立法权力。把办理好人大代表依法提出的议案、建议与立法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继续邀请相关人大代表参与立法论证、调研、审议等工作。加强和改进公布法律草案征求意见工作,逐步健全公众意见采纳反馈机制。扎实做好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注重听取基层群众和一线干部对立法工作的意见。
进一步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进一步健全备案审查工作机制,注重发挥各专门委员会在主动审查方面的作用。依照立法法有关规定,对新制定的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逐件进行主动审查研究;围绕常委会工作重点和立法工作情况,适应设区的市、自治州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实际情况,有重点地探索开展对地方性法规的主动审查。认真做好对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以及公民提出的审查建议的研究处理、反馈等工作。
继续做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和立法宣传工作。认真。
总结。
深入研究立法工作规律,指导立法实践。做好法律案起草审议和通过后的宣传工作,重点加强审议阶段的宣传舆论引导,增强社会各方面对立法过程的了解和参与,使立法机关依法履职的过程成为引导社会舆论凝聚各方共识普及法律知识的过程,为法律正确有效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加强对地方人大立法工作的指导。以多种方式加强与地方人大的经验交流、工作研讨,加大对地方人大立法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的力度。深入开展对地方立法的调查研究,扎实推进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工作,推动加强设区的市立法能力建设。开好第二十二次全国地方立法研讨会。继续举办立法法培训班。
大力加强立法工作队伍建设。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按照“三严三实”要求,以思想政治建设为核心,加强立法工作队伍建设,对干部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努力造就一支忠诚、干净、担当,政治业务素质高的立法工作队伍。加强业务能力建设,有计划、有组织、多层次、多渠道地对立法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创新立法人才培养和任用机制,着力培养立法骨干人才。多渠道选拔优秀立法人才,建立健全立法人才交流机制。加强立法智库建设,落实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立法专家顾问制度,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增强立法工作力量。
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篇十
1.深圳市长期护理保险办法(责任单位:市医保局)。
2.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破产事务管理署)。
4.深圳市公共住房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住房建设局)。
5.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住房建设局)。
6.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住房建设局)。
7.深圳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住房建设局)。
8.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职权调整的决定(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9.深圳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实施细则(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v^)。
10.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修改)(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保障局)。
11.深圳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管理规定(修改)(责任单位:市住房建设局)。
12.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暂行办法(修改)(责任单位:前海管理局)。
13.深圳市粮食储备管理暂行办法(修改)(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14.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修改)(责任单位:市医保局)。
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篇十一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2011年立法工作计划来源:中国.浙江人大网发布时间:2011-2-189:59:42http://d/sy/syxxllnew&g_id=ffb19174-0a30-4d5c-9953-3ee04e8903bb&t_id=cms_info2011年省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按照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总要求,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为促进我省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浙江省人大常委会2011年立法工作计划。
一、安排好法规案审议工作。
(一)继续审议的法规项目2件。实施节约能源法办法、实施食品安全法办法已经省人大常委会初审,2011年继续安排审议。
(二)初次提请审议的法规项目10件。具体是: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修订)、资源综合利用条例、禁毒条例(修订)、河道管理条例、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修订)、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修订)、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修订)。
(三)列入立法调研的法规项目28件。具体是:人民调解条例、国防教育条例(修订)、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条例、循环经济促进条例、工伤保险条例、旅游管理条例(修订)、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促进条例、实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办法、电网设施建设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公路养护管理条例、浙中城市群协调发展促进条例、雁荡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修订)、实施防震减灾法办法(修订)、农村合作医疗条例、湿地保护条例、森林公园管理条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农业机械化促进与农业机械安全管理条例、滩涂围垦管理条例(修改)、钱塘江管理条例(修改)、海域使用管理条例、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土地登记条例、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实施代表法办法(修改),工作计划《浙江省人大常委会2011年立法工作计划》。对上述法规项目,有关方面应当制定工作方案,抓紧调研和起草工作,为明年立法作好准备,个别条件成熟的,在2011年安排常委会会议审议。
二、加强沟通和协调,督促起草单位做好法规草案起草和提请审议工作加强协调,督促有关起草单位按照立法工作计划确定的法规项目和审议时间,做到起草工作组织、任务、时间、责任“四落实”。有关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要提前介入法规草案起草工作,密切与起草单位的沟通联系,把重大分歧解决在起草阶段,提高法规草案的质量,确保按期提请审议。加强督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二类法规项目的调研,为做好明年立法工作作好充分准备。
三、督促法规配套规定的制定和修改加强对地方性法规配套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督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抓紧制定和修改法规配套规定,从制度上、机制上保证法规配套规定的制定工作,促进法规的有效实施。
四、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按照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要求,更加重视法规的修改完善,更加重视社会领域和民生方面的立法,促进经济领域立法和社会领域立法及其他领域立法的均衡发展。进一步拓宽立法项目征集渠道,完善立法项目论证机制,增强立法项目选项的科学性、可行性,使立法更好地服从和服务于我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坚持和完善常委会组成人员事先立法调研,不断深化立法调研工作。选择重要法规开展立法听证和网上在线交流,进一步促进立法公开,扩大公民有序立法参与。进一步完善立法沟通协调机制,不断形成立法工作整体合力。不断丰富和完善人大代表参与立法的方式和渠道,更好地发挥人大代表在立法中的主体作用。完善立法技术规范,提高立法技术水平。
五、加强立法宣传培训积极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本质特征、基本经验及重要意义,不断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有关地方立法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研究。继续采取立法重大事项新闻发布、法规实施座谈、专题讲座、条文释义等方式,多渠道、多层次、多角度开展新制定法规的宣传,完善法规宣传机制,提高立法宣传的针对性、实效性。加强业务交流和培训,做好立法工作指导。
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篇十二
根据省、市计生委的总体工作部署,为了更好地推动全市计划生育工作的健康发展,结合我站实际,特制订二0一八年度计划生育服务站工作计划。
在市人口计生委的正确领导下,以争创省级优质服务先进市站为目标,以强化内部管理为载体,以内部工作体制的.创新和改革为突破口,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进一步更新观念,创新体制,巩固项目,拓展服务,强力推进市站的建设和发展。
1、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查漏补缺,力争使市站的硬件建设优中更优,强中更强。
2、借鉴外地市先进市站的管理经验,结合我站现状,研究制订符合我站实际的管理办法和措施,切实加强市站的内部管理工作,堵塞漏洞,提高效益。重理思路,更新观念,围绕现行的政策法规,积极拓展和引进新的管理体制和办法,激发各部门及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变被动为主动,努力增强市站的活力和动力。力争通过一年的努力,使市站的内部管理水平跃上一个新的台阶。
3、改革站内药品管理模式,引进药房托管体制,降低医用投资成本,提高站内资金的运转效益。
4、强力推进妇科病的普查普治工作。积极开展下乡普查妇科病工作,有计划地组织站内人员深入乡村为育龄群众方便、快捷的技术服务。
5、积极稳妥地推进计划生育手术保险工作。
6、继续巩固和完善“国家生殖健康援助行动项目”。千方百计推进项目的实施,增强项目的知名度,努力把项目科室打造成市站的知名科室和拳头科室。
7、在市人口计生委的领导下,积极稳妥地推进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努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8、切实做好对乡所的指导和培训。探索建立一种长效的乡所培训计划,切实加强对乡所技术人员的培养,努力提高乡所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
9、组织对全市计生干部进行健康检查,保障计生干部队伍的身体健康,为他们全身心地投入到计划生育工作中解除后顾之忧。
10、加大市站的对外宣传力度,提高市站的知名度。充公利用电视、信息网络等媒体,全方位加强市站的宣传工作,真正使群众了解市站、走进市站、支持市站,从而推动市站的整体工作水平和服务能力建设。
计 划 生 育 服 务 站
二0一x年元月二十日
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篇十三
×年,全市各级计生协会要认真贯彻好中国计生协第六届一次理事会精神,紧紧围绕新时期计划生育工作新任务和协会职能作用的发挥,探索创新工作思路、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法,落实优质服务活动,反映群众需求,真正解决群众困难,引导群众执行和落实好计划生育政策,为构建新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今年初,中国计生协和省计生协要进行换届,召开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对当前协会的发展方向和新思路、新方法提出新的要求,同时对于各级计生协组织建设工作要有新的安排。因此,我市各级计生协要继续加强组织网络建设工作,要通过认真传达贯彻中国计生协和省计生协六届一次理事会精神,使各级计生协工作人员要真正认识到,协会组织建设是各级计生协会一项长期和艰巨的工作任务,要继续为构建协会工作发展良好环境而继续拼搏,进一步抓好“中央两办”号、号文件,××发号和省计生协、号文件精神的落实。届满的县(区)、乡镇(办)、要做好按时换届,抓住换届机遇,补充和增强协会干部力量,尤其抓好各级常务、专职副会长和秘书长的配备工作。各县区要在建立企业和流动人口、市场计生协的基础上,认真帮助、促进其健全工作制度,正常开展工作。每个县区都要建立-个工作开展好,作用发挥强的示范性企业、流动人口和市场计生协会。乡镇、村级协会组织建设,要重点抓好专职人员配备到位,专职人员配备率要达到%以上,同时也要以抓好制度落实、制度规范来推动工作,减少三类协会,今年三类协会的比例要下降到%以下。消除“挂牌”协会,扩大一类协会的比例。要转变作风,深入基层,帮助基层干部解决困难和问题,指导工作的开展,各县区常务、专职副会长要保证在月和月前各上报一篇专题调研报告。
今年宣传教育工作重点要继续抓好:“一法三规一条例”、中国计生协和省计生协六届一次理事会精神、关爱女孩、艾滋病预防和生殖健康为主要内容的宣传;要重视抓好不同类型的典型事迹宣传,运用典型激励推动面上的工作;进一步保持“两刊”工作稳中有升,做好读刊用刊工作;要把“五二九”、“九二五”、春节等节日集中宣传同日常宣传结合起来,宣传手段和形式要多样化、经常化。今年我市要新建立个高规格的协会文化大院。各县区计生协要和计生委宣传部门密切配合,认真开展一次以上大型宣传活动,同时要指导基层协会做好经常性的宣传活动。在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时,要注意宣传的层次性和针对性,认真分析不同人群的心理特点和思想状况,抓住带有倾向性问题进行宣传教育,要注意方式、方法,针对农村群众思想状况,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活动。
今年,要继续扩大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试点,充分发挥计生协会在村民自治中的模范作用,要把工作重点放在机制和方法的创新上,搞好建章立约、完善民主监督机制。继续推广和完善计划生育村情民意恳谈会在内的民主评议制度、计划生育村务公开制度,生育证公开发放、村干部职责、举报奖励制度等,使之系统化,规模化。要在协助村委搞好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同时,主动配合村委开展好争创“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先进模范村”活动。
一是要深化优质服务,拓宽服务渠道,提高群众满意程度,坚持以群众要求为中心,把优质服务贯穿到“三生服务”中去,激发广大会员和育龄群众妇女参与计划生育的积极性;二是要根据各自特色,主动整合资源,结合实际开展富有特色的便民服务活动;三是要继续总结和发挥我市“六个结合”服务经验,创造更好更完善的服务机制;四是在社区要建立“计划生育综合服务中心”,进行便民服务为育龄妇女、会员排忧解难。
去年,我市、县区计生协都派人参加了中国计生协举办的地市级协会秘书长培训班和县区级协会会长培训班,开阔了视野,学习了许多理论性知识,获益匪浅。今年,市计生协和各县区计生协要分别开展培训活动,研讨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的协会工作,当前的重点工作以及实施程序,协会规范化管理操作要求等。并要将培训计划、培训内容上报到省、市计生协。在力所能及的前提下,各县区要积极邀请省市领导参与培训,指导工作。今年市协会打算在四月份举办一期全市培训班,参加人员包括县、乡和部分试点村。
做好信息工作是加强自我宣传、总结经验、促进交流的有效手段。各县区要将信息工作作为协会开展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予以重视加强,要将其与改进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有机结合起来,认真做好工作信息的收集、上报工作。今年市协会要将信息工作作为反映县区开展日常工作的重要方面来衡量。今后全市信息工作要半年一通报,不仅要通报上报的信息数量,还要通报被省市采用的信息数量;不仅要将信息发到省计生协,还要发到县区主管领导和计生委主任,要让县区的主要领导掌握协会的工作动向,督促工作水平的提高。
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篇十四
一、继续围绕业务发展,优化资源配置,加大计财支撑力度。在成本安排上,配合专业化经营步伐,将有限的资金向重点业务和营销环节倾斜,以适应业务发展和市场竞争的需要。对业务宣传费和业务发展奖励继续实行集中归口管理,统筹安排,集中支付,确保资金使用效益和效果。在投资建设上,以提高重点业务发展能力为核心,有效益的追加增量资产。继续加强信息化建设、局所改造、营投终端以及干线项目建设,尽快形成生成能力,并转化为增收优势。集中采购工作在现有邮政业务用品、信息化项目经验积累的基础上,考虑进一步尝试采用多种方式进行,妥善解决好缓解资金紧张与业务发展实际需要的矛盾,并逐步扩大集中采购范围。
二、继续配合专业化经营,强化损益核算应用。损益核算工作要在进一步夯实基础工作,细化核算的基础上,强化对核算结果的分析和应用。逐步将损益核算分析制度化、常规化,明确各专业成本控制的重点,引导业务部门关注和应用损益核算成果;在专业考核中逐步采用损益核算数据进行成本收入率等指标考核,提高专业考核的科学性;通过对营投、网运、综合管理等环节进行损益核算,为优化资源配置提供依据。
三、以预算管理精细化为目标,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对重点成本项目继续加强管控力度,实时监控,严格考核。
四、强化会计基础工作,确保收支核算真实性。按照国家统一的财经制度,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各项财经法规和会计制度,根据《新疆邮政企业会计基础工作达标考核计分标准》的有关要求,在全地区开展会计基础规范达标工作,使会计工作秩序规范有序,会计基础工作更加规范。
五、继续发挥统计优势,为邮政实行产品量核算提供依据。对以往年度相关统计指标进行原始记录和台账的修订。在产品量结算单价的测定、干线运费结算、损益核算等方面充分利用统计指标,建立成本计算模型,为成本定价和经营决策服务。
六、提升管理手段,稳步推进信息化建设和应用。继续做好量收系统建设和应用工作,深入挖掘量收系统的管理和分析功能,充分利用量收管理系统加强收入管理、欠费管理、资费管理、业务稽核和经营分析等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组织建设,完善全体党员生活和管理制度,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二、发挥社区自治功能,认真执行社区自治章程和各行自治制度,办事公正公平、监督措施落实,群众满意。
三、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加强自身学习,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做居民工作,为居民谋利的本领,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不断完善社区服务功能,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四、加强社区服务,提高社区服务质量,发挥社区志愿者队伍的骨干作用。服务项目多样化,积极开展社会养老、敬老爱幼服务活动,开展健康咨询量血压等服务活动,热心做好弱势群体、困难家庭的生活保障工作,积极为下岗失业人员服务。开展热线求助服务,为居民排扰解难。大力宣传计划生育,热心为育龄妇女服务,计划生育率达100%。
五、搞好社区环境卫生,坚持环境卫生自查制度,每月自查2次,发挥社区内卫生监督员的作用,做到社区内净化、绿化、亮化、无脏乱差,确保环境整洁干净。
六、活跃社区文化,广泛宣传社区精神文明公约,提高文明新风、文明行为,利用社区资源,开展科普宣传、法制宣传,青少年校外思想道德教育,办好家长学校等各类宣传和培训活动。管理好文化活动室和图书阅鉴室。
七、搞好社区综合治理,认真做好户籍管理及外来人员私房出租户的管理,完善综合治理组织网络,形成群防群治,杜绝黄、赌、毒现象,及时做好民事纠纷的调解,做到公平公正,确保社区内无重大刑事案件,让社区内的居民安居乐业、秩序良好。
八、做好充分就业社区的各项工作,让更多的下岗失业人员在政府劳动部门、社区的关心下,实现稳定就业,树立自主创业、建全就业援助等,为构建和谐社区扎扎实实做好充分就业社区的各项工作。
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篇十五
20xx年,是“十三五”规划关键之年,也是计生协事业发展具有承前启后的重要意义的一年,沱湖乡计生协围绕中国计生协的工作部署和省、市、县卫生计生委的中心工作,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以增强计生协组织的生命力、凝聚力为目标,以加强基础建设、强化计生民生服务、注重品牌主题宣传等为重点,更好地发挥计生协在落实计生基本国策、加快计生工作转型发展的生力军作用,为促进社会稳定进步做出新贡献。主要工作如下:
贯彻落实国家卫计委《关于在机构改革中加强计划生育协会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切实落实计生协工作和活动经费;完成“入序”、“参公”和机关“三定”工作,县级配备3-5名专职工作人员;乡镇明确配备一名专职副会长,2-3名工作人员,抓好村级计生协规范化建设。
进一步加强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做好宣传、协助落实和维权服务工作,配合做好再生育人群的优质服务工作;及时修改完善基层群众自治章程、计生村规民约,规范工作流程。总结和推广流动人口计生“协会+党支部”服务管理模式,进一步扩大流动人口计生协工作覆盖面和影响力。
20xx年,主动适应新常态,努力开创新局面,不断提高工作效率,继续推进“生育关怀幸福家庭”活动深入开展,全面做好人口基金各项工作,更好地为计生困难家庭服务。
1、计生特殊家庭帮扶(占项目资金比例20%):包括紧急慰藉一次性给予3000元救助,圆梦行动一次性给予1万元限额内据实补助;特扶家庭综合保险;亲情牵手、结对帮扶、志愿服务等。
2、扶贫济困(占项目资金比例30%):元旦、春节、“母亲节”、“5.29”期间开展救助、慰问、帮扶活动,原则上按500-1000元标准救济;对大病或发生意外事故的家庭进行紧急救助,原则上不超过5000元标准。
3、助学成才(占项目资金比例20%):对当年考取全日制本科院校的计生困难家庭新生,原则上按20xx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杜绝撒胡椒面式平均资助,要把有限的资金真正救助到特别困难的计生家庭。
4、基层村、居委会计生专干家庭家庭意外伤害保险。
5、计生家庭优生优育保险。
6、暖心工程、点亮工程:为计生特扶家庭提供软件产品,帮助提高他们的精神生活质量;为弱视少年儿童提供远程弱视康复服务,帮助改善弱视少年儿童的视觉健康。
7、青春健康俱乐部:重点是提升项目水平,培养师资队伍和管理人员能力,充分发挥青春健康俱乐部功效。
利用纪念中国计生协成立35周年、省计生协成立30周年和“5.29”会员活动日等,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围绕重点项目广泛宣传卫生计生工作成就和经验,发挥“三支队伍”(计生协会员队伍、人口国策志愿宣传队和人口国策志愿服务队)作用,弘扬科学人口观、新型婚育观和幸福家庭观。
巩固和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形成反“四风”长效机制,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认真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强化党员教育监督管理,增强廉洁自律意识,保持和发扬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