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筋买卖合同质保期(13篇)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带来的优秀合同模板,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钢筋买卖合同质保期篇一
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着互惠双赢的原则,双方一致同意按以下条款订立钢筋购销合同:
一:质量要求标准:
乙方所提供的钢筋必须符合最新国家标准gb1499-98及gb/t701-97的质量标准以及需方的要求,其中盘圆规格6mm、8mm钢筋不得超大,螺纹规格10mm、12mm、14mm钢筋不得偏小,实际偏差值均须在国家有关规范允许范围内。如乙方所提供材料不符合本合同要求,乙方必须无条件退货并负责退货所有费用及因此所有费用及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和其他费用。
二:提/交货地点及方式、运输费用的负担:
交货期限和费用负担:乙方须按甲方我、提前三天提供的《物资采购计划表》或提前三天的电话、传真通知所提供的数量,规格如数按期把甲方所需的钢筋运送到甲方所指定的地点卸货。所有费用均乙方承担。
三:货物数量及验收方式:
1、数量暂定9000吨,实际需用数量以甲方工地计划为准。
2、螺纹钢以理论重量计算,计算方式(kg/m): ∮10=0.617、 ∮12=0.888、 ∮14= 1.21、 ∮16=1.58、∮18=2.00、∮20=2.47、 ∮22=2.986、∮25=3.856、∮28=4.837、∮32=6.31,盘圆以过磅为准,但在甲方验收前乙方须提供所进场材料磅单。
3、货物包装完整无损耗。
4、验收数量后甲方签收员开出甲方专用收料单,并由双方签收字确认后作为双方结算依据,材料验收之前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负。
四:质量验收标准、方式及提供异议期限:
甲方在材料到场后抽检验,检验合格后才能使用。如验收不合格可复检,复检再不合格,乙方应无条件进行置换,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若耽误了甲方施工时间,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货物到工地后还未进行检验的,甲方不能自行使用,检验后甲方若异议,须在七天内向乙方提出处置方案,乙方在规定时间内予以解决。
五:付款方式:
1、乙方先按甲方计划垫资1000万元,所垫1000万元钢筋款于该项目工程完工后第一个月付400万元,余款分四个月付清。如中途因开发商或甲方的原因使工程停工,甲方须分2个月平均支付垫资款。
2、 超过垫资钢筋款后所供钢筋,以月结方式结算,当月货款在次月10号前付清。以此类推荐至供货结束。
六:合同价款(不含税):
1、螺纹钢单价是以“阿里巴巴冶金资讯”当日的裕丰马钢、冷钢信息均价∮10- ∮14每吨上浮250元整,∮16-∮32每吨上浮120元整,∮6和 ∮8单价是以“阿里巴巴冶金资讯”当日的韶钢信息为准每吨上浮120元整。
2、数量:供货数量结算依据以乙方出具的专用《送货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
3、结算价款:结算货款=结算单价_双方确认的供货数量。七:违约责任:若甲方延期付款,逾期付款的应付货款按3%月利率计息给乙方,并且乙方有权停止供货,甲方未付完款之前,不得另行选择其他供货商供货。在甲方确保付款的前提下,若乙方不按期按计划到货除按所逾期货款总额的3%月利率罚款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所造成的误工损失,同时甲方有权另行选择其他供货商供货。
八:其他约定事项:
1、 若合同纠纷,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打不成一致意见,可向惠州市仲裁机构或法院提出仲裁或诉讼。
2、 乙方不能采用非正当手段与甲方人员配合,谋求非正当利益,否则,甲方不给与予支付所欠乙方货款。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货款还清时自动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钢筋买卖合同质保期篇二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钢筋购销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产品名称、商标、规格、生产厂家、数量、金额及供货时间。
第二条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螺纹钢符合gb1499.2—20_。
第三条:交(提)货地点:在福清市范围内由需方指定。
第四条: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线材过磅;直条理论计重(供方提供清单),重量偏差超出标准范围,则按实际过磅数量结算,且过磅费用由供方负责。
第五条 包装标准:成捆成件,铭牌齐全。
第六条 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供方钢筋进场时必须由需方指定的材料员验收并开具收条,经双方签字确认后,方可作为结算的依据。
第七条:结算方式:货到付款。
第八条:本合同壹式 贰 份,供方 壹 份,需方 贰份,经双方签字确认后作为附件与此合同同时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钢筋买卖合同质保期篇三
定货单位(甲方):
供货单位(乙方):
工程名称:
为规范商品钢筋材料购销行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技术经济
责任,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合同项下建设工程所需商品混凝土购销事宜协商一致,订本合同,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如表所列:(见附表)
第二条、交货规定
2. 1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2交货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4交货方式:供应方负责送货至甲方指定工地的卸货地点,甲方承担卸货费用,乙方协助甲方完成卸车工作。
第三条、质量标准和技术文件要求
3. 1、钢筋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甲方要求;各项技术性能指标经实验室检测中心检验必须合乎国家要求。
3. 2、供应方交货时应向采购方提供该批货物的材质单、检测报告和合格证。
第四条、包装要求和定尺要求
4.1、钢筋应捆扎;线材、圆钢、冷轧带肋钢筋每捆应挂有不少于二个标牌,注明生产厂、生产日期、钢筋牌号和规格。罗纹钢应在钢筋表面轧上牌号标志、厂名(或商标)和直径。
4. 2、圆钢、冷轧带肋钢筋、罗纹钢要9米定尺。线材应为高线。
第五条、订货、送货
5. 1、甲方指定为本合同项下工程钢筋购销事宜负责人,其就钢筋购销事宜的签订予以确认(如果人员发生变更,须书面通知乙方)。甲方每次要求乙方供货时,必须提前24小时用书面订单或电话通知乙方,明确供货时间、钢筋规格型号、数量和卸车地点。要求提供特殊要求的产品时,应提前3天通知乙方。
5. 2、乙方发货单要求准确填写车号、车次、钢筋规格型号、数量、发货时间。
第六条、验收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6. 1、数量验收:
(1)线材的数量验收:采购方和供应方约定在双方认可的公共计量单位过磅计量。
(2)圆钢、罗纹钢和冷轧带肋钢筋可采用双方认可的公共计量单位过磅计量;也可采用双方在交货地点以检尺的方式按理论重量计量。
(3)乙方保证所供应的钢筋符合国家标准和甲方要求。甲方可随时抽查乙方数量,但需通知乙方业务人员到场,双方见证、签字确认。钢筋数量(以过磅为准,或以测量为准)以甲方随机抽样检查的最低值为结算单计量标准。
(4)钢筋数量按乙方运到施工现场双方签认的材料验收单数量为结算依据。
6. 2、质量验收:
(1)表面质量验收:钢筋表面不得有裂纹、折叠、结疤油污;钢筋表面可有浮锈(黄锈),但不得有严重锈蚀(褐红色锈)及锈皮;钢筋表面凸块和其它缺陷高度和深度不得大于所在部位尺寸的允许偏差。
(2)检测中心检测:采购方及时按规定取样送实验室进行检测,各项性能指
标线材其质量符合国标gb/t701-1997的规定;圆钢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13013-1991;罗纹钢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1499-1998的规定;冷轧带肋钢筋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13788-20__的规定,视为最终合格。如实验室检验不合格,可进行复检,复检再不合格,甲方有权无条件退货,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损失赔偿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货款结算方式及货款的支付方式
7. 1货款结算:
以甲乙双方确认的材料验收单为依据,以抽样检查最低值为结算单计量标准,由甲方开据材料结算单,货款=材料结算单计量数量乘以合同单价。
7.2货款的支付方式:
双方约定:每___作为一个付款周期,按施工方的收料单进行汇总,付料款的90%,如遇供料过于集中,乙方无法承担垫资资金。可与甲方协商提前预付部分货款。其余货款至主体柜架工程结束验收合格20天内按甲方千手的进料单一次性付清。如未付至材料款的90%余额,按日3‰计算违约金。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约责任
1、严格按照甲方的技术质量要求提供钢筋并保证钢筋的质量等级和数量真实无误,产品规格、品种、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时,甲方同意利用者,按质论价。不能利用的,乙方应负责退货。由上述原因致延误交货时间,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5%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乙万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甲万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甲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货。由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货,则乙方应付给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10%的罚金。
4、未能按合同约定交付货物:
1)、因供货方原因导致不能全部或部分交货的,应按不能交货部分乘以5%计算违约金。
2)、供货方交货时间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偿付甲方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 3 %的罚金给甲方。
5、按照河南省工程资料管理规程的规定及时向甲方提供相应的技术资料。
(二)甲方违约责任
1、应在使用钢筋 2天前向乙方提供材料清单,保证乙方有足够的准备时间,并按照所提供计划组织材料。甲方在施工过程中对所需钢筋数量或者规格型号有变化时,应提前通知乙方进行更改,如无提前通知则按原计划供货。
2、甲方未按规定日期向乙方付款,每延期一天,应按延期付款总额3‰付给乙方滞纳金。
3、错填或临时变更到货地点的,甲方承担由此而多支付的费用。
第九条、乙方负责钢筋运输到施工现场之前运输途中的所有安全责任,
及运送至施工现场后,甲方负责卸车,乙方协助完成卸货工作。
第十条、甲方在施工期间由于工程条件要求,需变更、调整原合同约定标的部分的,经双方协商后做好洽商记录,作为合同的补无条款,并以实际签收量作为结算的依据。
第十一条、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全部或部分注销合同,必须提出充分理由,双方协商解决,提出注销合同一方须向对方偿付注销合同部分总额 20%的补偿金。
第十二条、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供送或收货,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十三条、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认可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部分履行或延期履行,并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按以下两种形式处理:
(1)申请合同签订地仲裁机构仲裁;
(2)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订货送齐经甲方验收无误,并按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作废。
第十六条、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后,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由同等效力。
第十七条、本合同共一式 2 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八条、合同第六项附钢筋表,仅作为钢筋采购用表,单价及采购量以每次实际签收及即时约定单价为结算依据。
定货单位(盖章) 供货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经办人: 经办人:
电话: 电话:
经办人: 经办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钢筋买卖合同质保期篇四
供方(甲方):__
需方(乙方):___
乙方因三原亿澜宾馆钢构工程建设的需要,向甲方购买钢筋150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守平等、自愿、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钢筋数量与质量
二、甲方所供钢筋执行国家质量标准,乙方使用钢筋必须先检测后使用。乙方未检测就使用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甲方钢筋经检测为不合格,则该不合格的钢筋甲方在三个工作日内包换、包退,换货过程中所产生往返运输、吊装费用由甲方承担。
三、交货地点:_______。
四、计量方式:过磅计量,过磅误差在±3‰内,乙方可自行复磅,以乙方指定提货人签字的送货单为准,该送货单作为双方结算的凭证。
五、甲方为乙方垫资金额伍万元2个月从垫资之日起按2分钱利息收取,甲方货到工地,无质量、数量问题,一次付清。
六、如甲方延期或未按期足额供货,均视为延期供货,每延期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1000元/天的违约金。
七、1、乙方必须3月8日前将所有货款打入甲方指定账户。
2、乙方如不按合同付款,每逾期一天,应按乙方所欠甲方钢筋的数量向甲方支付10元/吨〃天的违约金,若一个月仍未按合同要求付款,本合同终止,且乙方必须结清剩余货款,并赔偿给甲方合同总货款3%的损失费。
2、合同期间乙方在款未付清之前不得在第三方购货,一经发现,合同随即终止,并视为违约,乙方赔偿甲方合同总货款3%作为违约金。
八、1、乙方在按合同约定未付清所欠甲方货款时,不得要求甲方再次垫资发货。
2、甲方交货时应提供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及相关说明等。
九、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十、甲乙双方发生任何异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交当地人民法院裁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钢筋买卖合同质保期篇五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就甲方购买乙方钢筋等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注:合同单价一栏不得调整;合同数量为预估数量,结算数量以双方签认的(对帐单/结算单)为准,但总量不超过本合同总量,超量部分甲方有权拒付。结算金额按照单价乘以结算数量计算。
2、 质量要求
乙方所供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低碳热扎圆盘条执行gb/t701-1997、热扎带肋钢筋执行gb/1499-1998、热扎光圆钢执行gb13013-91,碳素结构钢执行gb/700-88或gb/702-86标准。
3、 乙方对产品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3.1 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甲方应对产品进行验收和检测,如出现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情况,应于货到甲方工地之日起 日内通知乙方,乙方应无条件退换,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及损失。
3.2 如双方对产品质量问题存在异议,可由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或国家法定检测部门进行检测,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及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3.3 甲方对产品质量提出异议的处理期限为货到甲方工地之日起
4、 供货方式及期限
4.1 乙方负责将产品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4.2 具体供货时间、数量按甲方通知;甲方应提前天通知乙方供货。
5、 验收标准、方法
5.1 产品外观、质量验收
货到现场后,甲方依据国家标准验收,如发现产品外观、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拒收并要求乙方进行退换,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2 产品数量验收
数量验收依据检斤进、检斤收,检尺进、检尺收的原则:
5.2.1检斤验收:货到现场,甲方依据国家标准进行数量验收,数量误差与乙方提供送货单数量在3‰以内的,按乙方提供数量签收;数量误差超出3‰时,双方或由第三方复磅处理,复磅费用由 方承担。
5.2.2检尺验收:货到现场,甲方依据技术规范检尺换算。如有数量误差,按实际验收数量签收,或要求乙方补齐不足部分。
6、 结算程序、方式
6.1结算程序:根据每一批货物验收合格的结果,先由乙方向甲方提交结算报告,甲方收到结算报告后,由甲方项目相关人员在15日内审查完毕并签署意见,同时将签署意见的报告送交甲方物资部及审计部,审核确认后,按本合同约定的付款额度支付货款。货物供应完毕,双方最终应以书面形式,办理结算手续,未经双方结算确认的,甲方有权停止支付余款。属于结算单据及和其有关的函件,均须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6.2支付方式:
7、 违约责任
7.1 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地点交付产品,除不可抗拒因素外,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延期违约金,违约金额为合同总价款的0.05%/天,但不超过合同总额的5%。
7.2 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不超过合同总额的3%。
7.3 违约金累计至合同总额的3%时,如违约方继续或再次发生违约,对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自书面解除通知到达违约方之日起发生效力;合同因违约解除后,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若因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应向对方赔偿。
7.4 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乙方应按应交货物总价款的百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要求乙方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按合同约定的标准继续履行交付义务。 7.5 乙方单方解除合同,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50%的违约金。
8、 不可抗力
本合同因不可抗力而无法履行时,双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当不可抗力发生时,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并在十五日内将负责该方面事情的当地有关机构的证明交给甲方。
9、 合同的变更
当合同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时,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要求变更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贰 份,双方各执 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纠纷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第_贰_种方式执行:
第壹种:将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并按该会仲裁规则仲裁,仲裁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拘束力;
第贰种: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补充条款:任何一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无论是全部的还是部分的权利转让给第三方。合同一方将其合同权利转让的,该权利转让无效,对本合同他方不产生法律约束力,并视为该方违约,该方应向本合同他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标的额10%的违约金。
买受人向出卖人发出的任何文件资料及指令,按以下出卖人提供的联系方式均应被认为已经送至出卖人。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日期
钢筋买卖合同质保期篇六
卖方: 签订地点:
买方: 签订时间:
一、 产品名称、商标、型号、数量、金额、供货日期
线材符合gb1499.1-20xx标准,圆钢符合gb1499.1-20xx标准,螺纹钢符合gb1499.2-20xx标准。
三、交(提)货地点、方法:
买方指定地点(即 项目)交货。若买方未完全履行支付价款或其他义务的,本合同项下货物的所有权不发生转移。
四、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采取汽车运输方式,买方购买钢筋的单价已包含汽车运输的费用,装卸费、杂费等由买方自理。货交买方指定材料员后损毁、灭失的风险由买方承当。
五、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成捆成件。
六、验收标准、方法:
盘圆、盘螺过磅,直条理论记重,并由双方在交货单或欠款凭据上签字确认。
七、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 附材质证明书。
八、结算方法及期限:
1、买方应付货款应以银行转帐方式支付给卖方。 2、付款方式:
每批货到买方指定地点且经买方指定材料员验收后,买方需在__个月内付清所欠卖方所有货款。从货交买方指定材料员之日起__个月内期间,买方按所收货物的总吨数x__元/每吨/每月向卖方支付欠款利息(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若超过上述期限买方仍不能付清货款的,买方除支付欠款利息外,还应再按__元/每天/每吨的标准向卖方支付违约金。买方所欠卖方货款累积总额不得超过人民币___万元,否则卖方可拒绝继续发货、解除本合同且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应向卖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约定事项:
1、买方所承建项目在市场同等价格、同等条件下,必须由卖方独家供应,否则买方应按其向第三方采购金额的10%向卖方只付违约金。
2、若买方无故拒收货物的,除由此产生的运杂费、装卸费由买方承担外,买方还应赔偿卖方所受的损失。
十一、如因钢材质量不达标,卖方负责包退包换,运杂费由卖方自理。
十二、买方指定签收材料员:以____(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在卖方交货单或欠款凭据上签收的数量和金额为双方结算的依据。买方指定材料员签收的交货单或欠款凭据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诺买方指定材料员出具的交货单或欠款凭据上记载的内容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交货单或欠款凭据上记载的内容为准。
十三、本合同一试四份,卖方执一份,买方执三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四、违约责任:
按本合同约定及合同法的相关内容执行。
甲方:乙方:日期:
钢筋买卖合同质保期篇七
出卖人: (简称供方)
买受人:(简称需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一、 为了更好的保障供应,供需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本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协商供方为需方承建的 工程,就钢筋直螺纹连接套筒及技术服务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望双方共同遵守。
二、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标的物(套筒)单价
三、交(提)货点及运输
3.1本合同签订后,需方按工程进度向供方报要货计划,普通直螺纹套筒提前 天,正反丝变径套筒提前 天。以书面计划记载为准。供方将产品按时发至双方所约定的 工程施工现场;
3.2 由供方负责运输,运费包含在单价中;
四、产品质量标注及验收:
供方向需方提供产品技术资料,相关材质证明材料,依据《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20xx》及行业标准。
五、供方提供机床、配件具体如下:
根据需方工程施工需要,提供钢筋直螺纹套筒及滚丝机床、操作扳手、力矩扳手,并根据工地实际用量供方有权调整机床数量,所用设备、配件工具需方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工具、配件以旧换新,钢筋连接工程完工后交还供方,如人为造成损坏或丢失,需方要按供方厂价赔偿(附件:配件价格表)
六、货物验收及付款方式:
1、需方收到供方货物后,由需方指派负责人员在送货单对账单上签字,作为供需双方结算的有效凭证,除上述人员外,其他人员签字无效。
2、付款方式:按现场实际验收合格的数量及本合同约定的单价每个月结算一次,付款额为每次结算额的 %,余款在结构封顶后 日内支付。
3、需方以支票的方式支付给供方,供方同时向需方提供材料发票。
七、技术服务
供方向需方免费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并指派专业人员进行技术指导(技术培训与咨询、设备维修与保养),需方免费提供食宿。
八、违约责任:
1、钢筋连接工程完工后,因需方保管不当,造成套筒锈蚀、油垢、粘有水泥供方不予退货,且套筒退货数量不得超过订货量的3%,变径套筒需方要严格报准数量,供方不予退货。
2、需方如不能按约定期限支付货款,自逾期之日内起,向供方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支付逾期货款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应付款总额的2%。
3、供方所需货物不符合行业标准jgj107—20xx的检测要求,对不合格部分供方予以调换或退货(经供需双方认定属实后方可办理)。
4、供方未按合同规定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确因供方产品质量原因给需方造成损失的,供方应对需方直接损失给予合理的赔偿。
5、需方未按合同规定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对工程造成的损失,供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6、需方工地使用的螺纹钢不符合gb1499及gb13014的规定,供方有权拒绝加工并不负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7、需方工地操作人员要严格按操作规操作,否则,发生任何安全和质量问题一切后果由需方负担。
8、加工的螺纹由需方负责用无齿锯平端面,严禁用冲切及气割平端面,否则因此产生的质量问题由需方承担。
9、本合同签订后,双方除因不可抗拒因素外,单方解除或终止合同应赔偿对方双方认可的违约金。
九、未经需方同意,供方因本合同对需方所产生的债权不得转让给第三方。
十、合同在履行期间若发生争执,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依法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以书面形式进行补正。
十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结清全部货款后自然终止。
十三、本合同一式 6 份,供方 3 份,需方 3 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钢筋买卖合同质保期篇八
需方:(简称“甲方”)
供方:(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购买钢材事宜,议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产品名称、品种、等级、数量、金额 1. 甲方拟向乙方购买的多规格钢材如下。
注:
1.表中所列数量为暂定数量,实际数量以施工需求为准。当实际数量不足表中所列数量时,乙方不得以此向甲方索赔。
2.合同综合单价为材料运于施工现场的交货价格,包括材料原价(含材料自身价值应缴纳的税费)、运杂费、拟获得的利润、除材料原价外应缴纳的税费及各种风险。
3.综合单价中材料原价为可变价格,其他价格为固定价格。综合单价由可变的材料原价加固定的运输费及其他费用组成。运输费及其他费用在合同签订后,不得再做调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延迟供货。实际价格按双方每月或每批确认价格进行结算。双方确认价格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延迟供货。
4.综合单价中材料原价的确定:以甲方通知乙方供货的供货通知单日期后第1个工作日为确价日期;材料原价以确价日期当日,厂家在钢铁网的挂牌价按报价时的比例上调或下浮。
5.具体钢材数量以及进场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第二条、钢材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
1、乙方的钢材、型钢质量包括现场取样检验等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要求。但正公差总体数量比例不超过5%。
2、各种规格钢材的具体型号、规格在供货通知单中明确。
3、标牌应完整,出厂检验报告应齐全。表面不得有裂纹、折叠、结疤油污;表面可有浮锈(黄锈),但不得有严重锈蚀(褐红色锈)及锈皮;表面凸块和其它缺陷高度和深度不得大于所在部位尺寸的允许偏差。
第三条、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1、交货时间:
(1)甲方提前3天书面通知乙方材料进场计划,乙方应按甲方书面通知进场计划按时交货。 (2)乙方应在钢材进场前提前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做好收货准备,提供卸货场地。 (3)项目施工期约为: 个月。钢材供货期为 20xx年6月25日至20xx年6月25日止。
2、交货地点:交货地点为甲方位于 乐至县区域内 的施工现场。
3、本合同联系人:
4、本合同指定收货人:
5、交货方式:乙方负责承担装、运等费用并送货至甲方工地内指定的卸货地点,甲方负责卸货。乙方在装、运、卸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交通事故以及其他责任自行承担,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乙方交货时应向甲方提供该批货物的质量证明书。
4、包装要求:钢材应捆扎;钢材每捆应挂有不少于二个标牌,注明生产厂家、生产日期、牌号和规格。螺纹钢应在钢材表面轧上牌号标志、厂名(或商标)和直径。
第四条、检测和验收:
1、数量验收:
(1)计量方式:过磅计量。甲方可采取点条法计算复核过磅重量(点条法依据五金实用手册上的米重计算进行复核,点条时买卖双方派代表共同参与),以现场过磅单数量为准,共同签认数量计量结果。
(2)数量计量由甲方与乙方共同完成。计量完成后,甲方与乙方应在入库单及送货单上签字,入库单及送货单上应明确收货日期、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位、收货人姓名、单位等。甲方委托 为指定收货人员,无指定人员签字的入库单及送货单无效。入库单一式四联,供货方执一联、甲方执三联;送货单一式三联,甲方二联、乙方一联。
(3)凡经计量的钢材,乙方必须将其在交货地点落地。凡进入 项目施工现场的材料,除非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将其运出项目施工现场。
2、质量验收:
(1)甲方按照约定的质量标准对材料进行初步验收,包括生产厂家、外观、检验报告与型号对照等。对验收不合格的材料,甲方有权拒收。钢材的现场验收应由乙方指派的指定人员、甲方的专职材料员、驻地监理共同参与。验收时,验收人员应对每批钢材的质量证明书上的内容与实际货物(炉批号,牌号)进行核对,核实到货数量,并作相应记录,如发现情况异常,验收人员有权拒绝卸货,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材料验收合格后由验收人员在材料签收单上签名并盖项目部材料专用印章确认。
(2)甲方应按国家标准、行业要求及时对材料进行取样检验。当出现检验结果不合格等异常情况时,甲方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
(3)乙方签订本合同前,必须向甲方(或甲方项目部)提供所供应规格钢材的质量检测报告(原件,或加盖乙方公章的复印件)(检测报告带cma章,前后不超过2个月);
(4)甲乙各自委派的材料验收人员不得随意变更,如果一方验收人员发生变更时,双方应及时用公函形式通知对方作相应的更改。这部分往来所产生的公函,应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5)材料进场后,甲方按有关规范抽检,检验费用由甲方负责。若出现质量争议,以第三方的检测报告为最终结果(但该结果不能免除乙方所应承担的材料质量责任)。如果鉴定为不合格,质检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负责将不合格材料运走。因材料质量造成甲方返工的,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返工损失,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权利;
第五条 双方责任与义务
(一)甲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委托 分公司(或项目部)具体负责本合同的履行,代表甲方履行本合同中需求、签(验)收、结算、支付等合同约定甲方应承担的权利与义务;
2、合同签署后,甲方需在每月 日前正式向乙方提交书面的月度用量计划,每批次供货计划于材料进场前 天(日历日),甲方传真通知乙方;
3、实施供应时,若甲方因故对每批次计划有变动要求时,应在到货前 天(日历日)传真告知乙方,以便确认此批次计划的调整。如该批次计划的钢材已发货,甲方应积极配合并予以签收,而不应拒收,但甲方仍可就已签收材料与乙方协商调换事宜,涉及费用双方协商;
4、甲方需求的钢材乙方应在需求期限内供应完毕;若因甲方原需求超出该供应期,甲方必须提前 天(日历日)以传真方式通知乙方,以便乙方调整供应计划;
5、当钢材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乙方的供应能力不能满足甲方施工进度需求时,甲方将有权做出如下决定,乙方对此不得存在异议:
⑴对已进甲方仓库的不合格钢材清理出场,处理费用由乙方负责;
⑵甲方重新外购钢材以保证施工进度的需要,外购部分的到场单价高出乙方供应综合单价部分,从乙方材料款中扣出以补偿甲方;
⑶若经甲、乙双方采取措施后,仍无法满足合同要求时,则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乙方必须遵照执行。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利。合同违约终止所产生的未结算货物,除不合格品由乙方负责清理出场外,合格材料的结算,由双方另立补充协议予以完善。
6、按合同约定进行计量支付。 (二)乙方责任与义务:
1、乙方根据甲方的需求,负责甲方指定的 项目钢材的运输与供应,并负责运输过程中的一切手续、费用;
2、乙方所提供的钢材的质量必须符合本合同第2条的技术要求,必须满足甲方现场施工的设计要求和施工要求。所供此批钢材的质量证明书上的内容必须与实际货物(炉批号,牌号)相符,保证产品质量达到质检部门检验标准,并合符国家环保要求;钢材捆扎整齐,钢材质量证明书和送货单(及提货时的过磅单)一并随货同行;不合格品不得用于甲方工程,不合格材料的检验费由乙方承担;
3、当钢材的质量或供应能力不能满足甲方要求时,除按本条第(一)款第5项的规定处理外,由此对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按时、按甲方要求,保质、保量向甲方提供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材料,并提供相应的物流服务。乙方协助甲方进行钢材在甲方工地的交接;
5、乙方应负责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所要求的包装或防护,该包装或防护应足以防止货物在交货前发生损坏或变质。如有发生损坏或变质,甲方保留向乙方追偿的权利;
6、乙方保证本合同所供的货物是合同所规定的品牌,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全部货物没有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乙方保证本合同所交付的货物免受第三方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否则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和产生的费用及相关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赔偿和承担;
7、在甲方完成钢材计量并签字前,货物及其应的一切风险由乙方负责。
8、自甲方完成钢材计量并签字起,由甲方负责保管,但这并不能免除乙方因钢材质量问题而产生的一切责任。
第六条 结算确认和支付
1、合同结算的方式:甲方委托 项目部对本项目钢材的实际需求与乙方进行结算;
2、本合同执行乙方先供货,甲方后付款的方式;钢材价格包含了钢材采购、仓储、运输、装卸、送货落地、税费等一切费用,其单价为综合单价。
3、本合同结算周期为:1个月(自然月),即从每月1日至30日为一个结算周期;
4、采购合同的结算与支付:甲乙双方根据双方核对确认的每个结算期内的材料签收单数量,以及计算的货款金额进行结算。钢材供应完毕后,甲乙双方及时办理供应钢材的最终结算,确定供应的总货款;
⑴每一结算期内,结算金额经双方确认起算7天(日历日)内,由甲方支付乙方;每次结算支付材料货款的75%,余下20%的材料款于三个月内支付。甲方不及时支付,乙方有权拒绝供货。
本合同价格为三个月内支付完货款的价格,如甲方现款支付,每吨下浮 元。
各期预留的材料质保金将在 项目最后一批材料供应结束时,经双方最终结算确认后,由 项目部随最后一批材料款一并结算付清乙方。
⑵本合同涉及的所有计量支付、暂扣款项(如材料质保金)支付均由甲方支付到乙方在合同约定的银行账户,无特殊情况下,甲方不接受乙方提供的任何第三方银行账户或委托支付; (3)质量、交货期限达不到约定要求的,在处理完成之前乙方无权要求支付任何款项。 5、发票的提供:
⑴每期支付货款前,乙方必须按双方确认的暂定结算金额,全额开启发票给甲方或甲方项目部;如未提供,甲方有权拒付货款;年度终了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全部当年所有结算的全额合法发票;
⑵乙方应对提供的发票真实性负责。如提供非法发票,情节较轻的,甲方有权将该行为予以内部通报;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在甲方所有经济事项中的投标或参与资格;情节特别严重的,甲方有权将该行为报送税务机关;
⑶如因乙方提供非法发票,导致甲方产生了税务风险或经济处罚,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⑷本合同可采取普通含税材料销售发票和运输发票两票(或者一票)方式结算。其中,材料销售发票由乙方开启,运输费用的发票由运输单位开具,在乙方提交材料销售发票时一并代为转交甲方或甲方项目部。
(5)任何一方在未经对方同意前,不得将本合同中的债权债务,转让给第三者或向第三人提供担保、抵押。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本合同规定收货(含卸车不及时、便道不畅通和仓库容量不足)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由于自然天气原因导致的无法执行按规定收货,甲方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同意免除甲方的责任。
2、如因甲方原因致使货款未能及时支付给乙方,乙方不承担因停工待料而造成的损失。
3、乙方未按时、按甲方要求,保质、保量供应材料造成的甲方停工、窝工、返工等(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对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逾期交货的,按每日相当于逾期货品价值 ‰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不在约定的时间付款的,则每逾期一天按未付款额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如经初步检验,甲方发现货物不合格的,乙方应及时将货物运出工地,并立即免费予以更换,甲方无保管义务。如乙方怠于运出,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与损失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逾期交货的,若逾期3天并且不影响甲方使用的情况下钢材价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逾期超过3天,逾期交货部分的单价按照每吨每日降低 20元结算,给甲方造成损失时,还应支付相应的赔偿金(赔偿金数额以甲方计算为准)。
7、乙方逾期交货而甲方解除合同的,给甲方造成损失时,还应支付相应的赔偿金(赔偿金数额以甲方计算为准)。
8、交货钢材的质量不符合约定或者国家、行业标准的,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厂家不符合约定、外观不合格、质量不合格、没有有效地质量证明文件、取样检验不合格等,乙方均应在3日内予以免费更换,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延误按本条第6款约定执行。给甲方造成损失时,还应支付相应的赔偿金(赔偿金数额以甲方计算为准)。
9、若乙方交货钢材存在假冒伪劣产品时,一经发现,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所涉及钢材金额 十 倍的违约金,双方合同就此终止,给甲方造成损失时,还应支付相应的赔偿金(赔偿金数额以甲方计算为准)。
10、乙方保证按时交货,并保证其提供的货物质量符合国家、行业标准以及合同约定,如有违反,愿意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
11、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履行期限的变更
如本项目相关的建设工程施工计划变更引起甲乙双方执行本合同期限的变更,免除双方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另立补充协议予以完善。
2、自然终止
乙方已按甲方需求,将合同货物全部合格地交给甲方,并完成本项目的需求供应,甲方根据乙方供应已全额向乙方支付全部材料货款,合同双方均未遗留按合同规定应履行的义务时,合同自然终止。
第九条 不可抗力
如果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以致合同各方不能履行本合同内任务,可即时中止履行或自动延长履行期。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仅限于:战争、自然灾害、防疫限制、禁运。对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任何损失,各方均不负赔偿责任。但双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的7日内,将不可抗力的情况以及所造成的损失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就合同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就有关争议向甲方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其它
1、乙方报价文件所涉及的内容和承诺的事项,将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织部分;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另立补充合同或协议;
2、就本合同有关事项,任何一方按照下列地址送达、寄送通知等法律文件,即视为已经有效送达另一方。任务一方变更下列联系地址,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在收到联系地址变更的书面通知前,按照下列地址送达、寄送通知等法律文件,仍然视为有效送达。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单位全称: 单位全称: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钢筋买卖合同质保期篇九
需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江西省龙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上饶龙华世纪城a标工程购买钢筋事宜,经友好协商一致,订立以下条款
一、合同概况:
1、工程名称:龙华世纪城a标工程
2、工程地点:江西省上饶市凤凰大道南、槠溪北路东 3、交货地点:龙华世纪城工程区域内
4、供货期:合同签订后至工程主体完工止
5、供货品牌: 按建设单位书面指定认可的品牌为准。
二、订、发货方式及双方责任:
需方根据工程进度的需要,分批向供方购进所需钢材,需方每次需货,以电话或短息方式通知供方所需钢材的规格、型号、数量。供方在接到通知后,必须在3天内把钢材调运到需方上述工地现场。
供方在装、运、卸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交通事故以及其他责任与需方无关,均由供方自行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三、结算单价:
每批货物的价格按需方报量通知日“杭州市新干线西本价”的信息价下浮140元/吨计算,本价格含运杂费、卸车费、拟获得的利润及各种风险,均为落地验收价。
四、钢材接收及质量验收方式:
1、钢材交货地点为:上饶龙华世纪城a标工程内
2、需方安排专人签收,按交货单上标明的规格、数量、进场的时间进行签收签字。签收后视为需方收货且对材料规格、数量、货款金额的确认。
3、供方的钢筋质量包括现场取样检验等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要求,各种规格的钢筋应符合gb1499.1-20xx和gb1499.2《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规范的要求,螺纹钢按理论重量计算,线材按实际过磅量计算,偏差控制在千分之三范围内。
4、钢筋标牌应完整,出厂检验报告应齐全。钢筋表面不得有裂纹、折叠、结疤油污;钢筋表面可有浮锈(黄锈),但不得有严重锈蚀(褐红色锈)及锈皮;钢筋表面凸块和其它缺陷高度和深度不得大于所在部位尺寸的允许偏差。
5、需方收货后应先检测后使用,钢筋质量依当地工程材料检测部门检测鉴定或国家质监局进行分析为准。由于钢筋质量的问题,而造成的罚款等损失由供方负责,并承担退回所发生的费用,同时供方需在五日内换送合格钢材到合同约定地。
6、供方交货时应向需方提供一式三份该批钢筋生产厂家、生产日期、钢筋牌号和规格质量证明书和准用证,冷轧带肋钢筋还要提供原材料的质量证明书。
五、付款方式及期限:
1、结算时按双方签收的送货单上时间、地点、数量等所列示的信息为结算凭证。
2、 双方商定,供方为需方垫资钢筋货款壹佰万元人民币,以后每次钢筋货到付款。壹佰万元人民币的垫资货款,10个月内无息付清;需方一次性给供方。如未付清,从欠款之日起按同期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的四倍计算支付给供方利息。
六、违约责任:
1、需方未按合同规定付款或不予办理结算签证的,供方有权停供材料或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后果由需方承担;需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除不可抗力外),所欠款项需方按同期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的四倍计算并支付给供方作为违约金。
2、供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延迟供货,如未按双方约定时间供货(除不可抗力外),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工期责任及经济损失。如超过3次无法按时供货造成需方工期延误的,需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另找其他供货方。
3、合同签订后,如无正当理由单方提出解除合同的,提出方须向对方赔偿尚未完成合同总价款2%的损失费。
4、需方工程建设所需的钢材全部从供方购买。未经供方书面同意,需方不得从其他渠道购买钢材,否则视为需方违约,同时供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需方支付所有货款(含垫资款和到期货款)。
七、其他事项:
本合同只适用于本项目。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一并执行。协商不成时,可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解决。若双方发生争执,引起打官司的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律师代理费等一切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上述合同所有内容,双方已全面阅读、仔细领会,同意上述内容。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钢筋买卖合同质保期篇十
需方: 江西省龙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上饶龙华世纪城项目部
供方: 上海永湘贸易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江西省龙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上饶龙华世纪城a标工程购买钢筋事宜,经友好协商一致,订立以下条款
一、合同概况:
1、工程名称:龙华世纪城a标工程
2、工程地点:江西省上饶市凤凰大道南、槠溪北路东 3、交货地点:龙华世纪城工程区域内
4、供货期:合同签订后至工程主体完工止
5、供货品牌: 按建设单位书面指定认可的品牌为准。
二、订、发货方式及双方责任:
需方根据工程进度的需要,分批向供方购进所需钢材,需方每次需货,以电话或短息方式通知供方所需钢材的规格、型号、数量。供方在接到通知后,必须在3天内把钢材调运到需方上述工地现场。
供方在装、运、卸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交通事故以及其他责任与需方无关,均由供方自行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三、结算单价:
每批货物的价格按需方报量通知日“杭州市新干线西本价”的信息价下浮140元/吨计算,本价格含运杂费、卸车费、拟获得的利润及各种风险,均为落地验收价。
四、钢材接收及质量验收方式:
1、钢材交货地点为:上饶龙华世纪城a标工程内
2、需方安排专人签收,按交货单上标明的规格、数量、进场的时间进行签收签字。签收后视为需方收货且对材料规格、数量、货款金额的确认。
3、供方的钢筋质量包括现场取样检验等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要求,各种规格的钢筋应符合gb1499.1-20xx和gb1499.2《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规范的要求,螺纹钢按理论重量计算,线材按实际过磅量计算,偏差控制在千分之三范围内。
4、钢筋标牌应完整,出厂检验报告应齐全。钢筋表面不得有裂纹、折叠、结疤油污;钢筋表面可有浮锈(黄锈),但不得有严重锈蚀(褐红色锈)及锈皮;钢筋表面凸块和其它缺陷高度和深度不得大于所在部位尺寸的允许偏差。
5、需方收货后应先检测后使用,钢筋质量依当地工程材料检测部门检测鉴定或国家质监局进行分析为准。由于钢筋质量的问题,而造成的罚款等损失由供方负责,并承担退回所发生的费用,同时供方需在五日内换送合格钢材到合同约定地。
6、供方交货时应向需方提供一式三份该批钢筋生产厂家、生产日期、钢筋牌号和规格质量证明书和准用证,冷轧带肋钢筋还要提供原材料的质量证明书。
五、付款方式及期限:
1、结算时按双方签收的送货单上时间、地点、数量等所列示的信息为结算凭证。
2、 双方商定,供方为需方垫资钢筋货款壹佰万元人民币,以后每次钢筋货到付款。壹佰万元人民币的垫资货款,10个月内无息付清;需方一次性给供方。如未付清,从欠款之日起按同期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的四倍计算支付给供方利息。
六、违约责任:
1、需方未按合同规定付款或不予办理结算签证的,供方有权停供材料或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后果由需方承担;需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除不可抗力外),所欠款项需方按同期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的四倍计算并支付给供方作为违约金。
2、供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延迟供货,如未按双方约定时间供货(除不可抗力外),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工期责任及经济损失。如超过3次无法按时供货造成需方工期延误的,需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另找其他供货方。
3、合同签订后,如无正当理由单方提出解除合同的,提出方须向对方赔偿尚未完成合同总价款2%的损失费。
4、需方工程建设所需的钢材全部从供方购买。未经供方书面同意,需方不得从其他渠道购买钢材,否则视为需方违约,同时供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需方支付所有货款(含垫资款和到期货款)。
七、其他事项:
本合同只适用于本项目。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一并执行。协商不成时,可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解决。若双方发生争执,引起打官司的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律师代理费等一切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上述合同所有内容,双方已全面阅读、仔细领会,同意上述内容。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供 方: 需 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名称(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银行帐号: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外滩支行
0209 0123 3000 4129
合同签订日期:20xx年8月13日
钢筋买卖合同质保期篇十一
需方: 江西省龙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上饶龙华世纪城项目部
供方: 上海永湘贸易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江西省龙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上饶龙华世纪城a标工程购买钢筋事宜,经友好协商一致,订立以下条款
一、合同概况:
1、工程名称:龙华世纪城a标工程
2、工程地点:江西省上饶市凤凰大道南、槠溪北路东 3、交货地点:龙华世纪城工程区域内
4、供货期:合同签订后至工程主体完工止
5、供货品牌: 按建设单位书面指定认可的品牌为准。
二、订、发货方式及双方责任:
需方根据工程进度的需要,分批向供方购进所需钢材,需方每次需货,以电话或短息方式通知供方所需钢材的规格、型号、数量。供方在接到通知后,必须在3天内把钢材调运到需方上述工地现场。
供方在装、运、卸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交通事故以及其他责任与需方无关,均由供方自行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三、结算单价:
每批货物的价格按需方报量通知日“杭州市新干线西本价”的信息价下浮140元/吨计算,本价格含运杂费、卸车费、拟获得的利润及各种风险,均为落地验收价。
四、钢材接收及质量验收方式:
1、钢材交货地点为:上饶龙华世纪城a标工程内
2、需方安排专人签收,按交货单上标明的规格、数量、进场的时间进行签收签字。签收后视为需方收货且对材料规格、数量、货款金额的确认。
3、供方的钢筋质量包括现场取样检验等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要求,各种规格的钢筋应符合gb1499.1-20xx和gb1499.2《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规范的要求,螺纹钢按理论重量计算,线材按实际过磅量计算,偏差控制在千分之三范围内。
4、钢筋标牌应完整,出厂检验报告应齐全。钢筋表面不得有裂纹、折叠、结疤油污;钢筋表面可有浮锈(黄锈),但不得有严重锈蚀(褐红色锈)及锈皮;钢筋表面凸块和其它缺陷高度和深度不得大于所在部位尺寸的允许偏差。
5、需方收货后应先检测后使用,钢筋质量依当地工程材料检测部门检测鉴定或国家质监局进行分析为准。由于钢筋质量的问题,而造成的罚款等损失由供方负责,并承担退回所发生的费用,同时供方需在五日内换送合格钢材到合同约定地。
6、供方交货时应向需方提供一式三份该批钢筋生产厂家、生产日期、钢筋牌号和规格质量证明书和准用证,冷轧带肋钢筋还要提供原材料的质量证明书。
五、付款方式及期限:
1、结算时按双方签收的送货单上时间、地点、数量等所列示的信息为结算凭证。
2、 双方商定,供方为需方垫资钢筋货款壹佰万元人民币,以后每次钢筋货到付款。壹佰万元人民币的垫资货款,10个月内无息付清;需方一次性给供方。如未付清,从欠款之日起按同期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的四倍计算支付给供方利息。
六、违约责任:
1、需方未按合同规定付款或不予办理结算签证的,供方有权停供材料或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后果由需方承担;需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除不可抗力外),所欠款项需方按同期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的四倍计算并支付给供方作为违约金。
2、供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延迟供货,如未按双方约定时间供货(除不可抗力外),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工期责任及经济损失。如超过3次无法按时供货造成需方工期延误的,需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另找其他供货方。
3、合同签订后,如无正当理由单方提出解除合同的,提出方须向对方赔偿尚未完成合同总价款2%的损失费。
4、需方工程建设所需的钢材全部从供方购买。未经供方书面同意,需方不得从其他渠道购买钢材,否则视为需方违约,同时供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需方支付所有货款(含垫资款和到期货款)。
七、其他事项:
本合同只适用于本项目。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一并执行。协商不成时,可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解决。若双方发生争执,引起打官司的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律师代理费等一切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上述合同所有内容,双方已全面阅读、仔细领会,同意上述内容。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供 方: 需 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名称(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银行帐号: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外滩支行
0209 0123 3000 4129
合同签订日期:20xx年8月13日
钢筋买卖合同质保期篇十二
采购方:(简称甲方)
供货方:(简称乙方) 苏州展企钢铁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本着诚信、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购买钢材事宜,达成合同条款如下:
一、定货详情:甲方在 20xx 年 5 月 18 日至 20xx 年 8 月 18 日向乙方采购钢材,总量不少于 15000 吨(按甲方实际采购数量结算,若甲方实际采购数量达不到约定采购数量,则不足部分每吨补偿乙方100元)。
二、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标准。
三、送货地点、方式、费用:货物由乙方负责运输到甲方指定地点。
四、计算方式:线材过磅、螺纹钢及其它钢材按理论计算。
五、验收方式、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甲方指定 朱夏明、吴俊强 为收货人(身份证号码: )。经双方协商确定甲方所需钢材规格、数量后乙方在三日内开始供货,货到工地后甲方收货人当场确定所供钢材规格、数量并在送货单上签字。本签字验收单的价格由甲方材料负责人签字认可后价格作为结账的凭证,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甲方收货后应在三日内进行检测,如有异议应在五日内向乙方书面提出并出具国家有关部门检验报告,该批不合格钢材由乙方负责及时退还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承担甲方送样检测费用。若五日内不提出视为该钢材合格,事后乙方概不负责。
六、计价、结算方法及付款期限(注:货款必须汇入公司或法人账户)
乙方所供钢材价格、(包括运费、吊费)以货到工地当日西本新干线会员交易指导价(上海地区)每日报价为基准价结算。方收到货款后继续再供货满20xx吨后甲方立即支付到乙方所供钢材全部款项的70%,余下所有的款项在20xx年10月18日前全部付清。之后乙方所供钢材在每个月25日结算,次月10日前甲方支付80%,以此类推,钢筋供货结束后,在两个月内结清20%的余款。
八、约定事项及违约责任:甲方若违约(未按时付款和未按时还清垫资款得均构成违约),乙方有权单方提前解除本合同并停止供货。合同解除后甲方必须在十五日内一次性付清所有欠款和垫资款,逾期未付清的欠款和垫资款甲方除每天支付千分之一的违约金给乙方外,还应向乙方偿付赔偿金,赔偿金为货款总额的0.5%。委托代理人签字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乙方若无法按合同及时供应甲方钢材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补偿。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在送货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可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同样生效。在签订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交50万元信誉保证金,乙方在第一批钢筋到场时由甲方退回保证金。
十、如有纠纷,由原告方人民法院解决。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乙方保证金到账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钢筋买卖合同质保期篇十三
需方(甲方):黑龙江农垦建工路桥有限公司 供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就甲方购买乙方钢筋等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注:合同单价一栏不得调整;合同数量为预估数量,结算数量以双方签认的(对帐单/结算单)为准,但总量不超过本合同总量,超量部分甲方有权拒付。结算金额按照单价乘以结算数量计算。 2、 质量要求
乙方所供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低碳热扎圆盘条执行gb/t701-20xx、热扎带肋钢筋执行gb/1499.2-20xx、热扎光圆钢执行gb1220-1992,碳素结构钢执行gb/700-20xx。 3、 乙方对产品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3.1 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甲方应对产品进行验收和检测,如出现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情况,应于货到甲方工地之日起 日内通知乙方,乙方应无条件退换,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及损失。
3.2 如双方对产品质量问题存在异议,可由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或国家法定检测部门进行检测,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及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3.3 甲方对产品质量提出异议的处理期限为货到甲方工地之日起 4、 供货方式及期限
4.1 乙方负责将产品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4.2 具体供货时间、数量按甲方通知;甲方应提前天通知乙方供货。 5、 验收标准、方法 5.1 产品外观、质量验收
货到现场后,甲方依据国家标准验收,如发现产品外观、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拒收并要
求乙方进行退换,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2 产品数量验收
数量验收依据检斤进、检斤收,检尺进、检尺收的原则:
5.2.1检斤验收:货到现场,甲方依据国家标准进行数量验收,数量误差与乙方提供送货单数量在3‰以内的,按乙方提供数量签收;数量误差超出3‰时,双方或由第三方复磅处理,复磅费用由 方承担。
5.2.2检尺验收:货到现场,甲方依据技术规范检尺换算。如有数量误差,按实际验收数量签收,或要求乙方补齐不足部分。 6、 结算程序、方式
6.1结算程序:根据每一批货物验收合格的结果,先由乙方向甲方提交结算报告,甲方收到结算报告后,由甲方项目相关人员在15日内审查完毕并签署意见,同时将签署意见的报告送交甲方物资部及审计部,审核确认后,按本合同约定的付款额度支付货款。货物供应完毕,双方最终应以书面形式,办理结算手续,未经双方结算确认的,甲方有权停止支付余款。属于结算单据及和其有关的函件,均须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6.2支付方式:7、 违约责任
7.1 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地点交付产品,除不可抗拒因素外,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延期违约金,违约金额为合同总价款的0.05%/天,但不超过合同总额的5%。
7.2 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不超过合同总额的3%。
7.3 违约金累计至合同总额的3%时,如违约方继续或再次发生违约,对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自书面解除通知到达违约方之日起发生效力;合同因违约解除后,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若因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应向对方赔偿。
7.4 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乙方应按应交货物总价款的百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要求乙方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按合同约定的标准继续履行交付义务。 7.5 乙方单方解除合同,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50%的违约金。 8、 不可抗力
本合同因不可抗力而无法履行时,双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当不可抗力发生时,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并在十五日内将负责该方面事情的当地有关机构的证明交给甲方。 9、 合同的变更
当合同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时,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要求变更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贰 份,双方各执 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纠纷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第_贰_种方式执行:
第壹种:将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并按该会仲裁规则仲裁,仲裁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拘束力;
第贰种: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补充条款:任何一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无论是全部的还是部分的权利转让给第三方。合同一方将其合同权利转让的,该权利转让无效,对本合同他方不产生法律约束力,并视为该方违约,该方应向本合同他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标的额10%的违约金。
买受人向出卖人发出的任何文件资料及指令,按以下出卖人提供的联系方式均应被认为已经送至出卖人。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开户行 账号
日期: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开户行 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