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配比原则论文(精选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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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配比原则论文篇一
“让患者满意”是护理人员工作的宗旨和目标。首先要制定符合患者需要的护理制度,将此制度作为护理人员工作的指南,让护理人员将制度牢记于心中,时时刻刻为患者送上最温馨的关怀与照顾。
2、管理人员的完善。
1、1加强护理人员的道德素质。
医院的基层工作人员是护士,她们和患者接触的时间最多,她们不仅要照顾患者的饮食起居,而且还要观察患者病情的发展变化,为医生诊治疾病提供有效信息,所以护士必须要具备良好的素质以及职业道德。在工作上不论是多么的辛苦,都应该保持良好的心态,细心的照顾病人,尽量满足患者的需求。严格说来,护理人员不仅要掌握专业的护理知识和技能,而且还要加强法律意识的教育,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进行依法施护。对于护士在上岗之前,加强岗前的培训,尤其是刚从学校毕业出来的护生,必须要完成护理相关的职业道德、法律知识的强化培训,例如:护士行为规范、各项护理核心制度、护士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通过测试之后才能到岗工作。
1、2增强护士长的素质。
护士长是最基层的管理者。护士长不仅要负责病房相关的业务管理,而且还要加强对护理人员的组织管理等。护士长能力的高低直接影响了护理人员与患者之间的关系、医院的文化建设以及患者对医院的信誉度。因此,这就要求护士长在工作方面要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应变能力、分析判断能力以及处理问题的能力。
3、“以人为本”的措施。
3、1合理安排护士的上班时间。
要更好的体现以人为本的管理模式,首先我们要关心好、安排好护理人员的工作和休息时间。比如:尽量保证护理人员的业余时间,让其有足够的时间去休息、调整、学习,才更能保证在岗工作的质量。尤其在排班的时候,一定要根据护理人员的实际情况排班,若实在是遇上特殊情况,护士一定要提前向护士长如实报告,在不影响科室工作运转的情况下,护士长进行合理的调整。只有这样,才能使护士在工作的时候提高积极性和工作效率。
3、2减轻护士的工作负担。
护士的工作就是观察患者病情的发展,并及时的向医生汇报。所以紧张的情绪是她们每天都必须面对的。为了缓解护士们的紧张神经,护士长是枢纽、是能量站。在工作中,护士长要经常与下属们进行谈心沟通,了解她们的工作进度,以及对工作或者是对管理制度的态度,在了解完之后,首先要肯定下属工作的认真度,其次要对下属们提出的不满进行思考、调整,若是一人不能决定的,及时向上级汇报并请求上级在短时间内做出回应。除了对护理人员工作上的照顾,还要关心她们的生活,鼓励她们倾诉自己心中的疑惑和压力,并尽全力去疏导她们的心智,及时的帮助她们缓解压力,为护士创造一个良好、和谐的工作环境。
3、3实施人性化的激励制度。
激励就是动力,激励就是信心。采取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会使护理人员主动的工作和进取。例如:在医院内开展各种各样的竞赛活动;定期对护理人员进行考核,对于表现特别优秀的护理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以此来鼓励其她的护理人员。
4、小结。
总而言之,护理工作管理质量和效果,护士长在其中占有重要的成分。为护理人员营造良好、和谐、积极的工作环境,更能让她们对患者尽心尽力的关心与照顾。
浅析配比原则论文篇二
摘要:研究循证健康教育在神经内科住院患者护理工作中的应用效果,为持续提高神经内科护理服务质量提供科学根据。方法将20xx年神经内科252例住院患者随机分为实验组与对照组,对照组采用遵医师医嘱常规护理;实验组则在对照组的基础上采用循证健康教育护理干预,主要包括工作小组的建立与培训、构建良好的护患关系、解读心理健康、对患者及家属进行疾病知识的健康教育宣讲。结果实验组住院患者问卷调查的满意度情况均明显高于对照组住院患者,数据比较差异显著p0.05,有统计学意义。结论循证健康教育在神经内科护理服务中有利于患者充分了解其自身健康状态,并能将其心态调整好、配合诊疗护理,有助于促进住院患者的健康和提高患者对护理服务质量的满意情况。
关键词:循证;健康教育;神经内科。
健康教育是目前护理界最为广泛探讨的话题之一。健康宣教能使患者从思想上和心理上加深对疾病的理解及诊疗护理的配合度,进一步强化护患高度配合的目的,减轻住院患者的疾病痛苦,提高护理服务满意效果。神经内科为提高科室护理健康教育水平和能力,探讨循证健康教育在神经内科住院患者护理工作中的应用及效果[1],選取神经内科20xx年252例住院患者进行临床研究实验,现将此次循证健康教育应用相关内容报道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选择20xx年神经内科252例住院患者,其中男性168例、女性88例。年龄4~85岁,平均年龄(62.7±8.5)岁。患者均经影像检查脑出血66例、脑干梗死62例、大面积脑梗死78例、多发性脑梗32例及蛛网膜下腔出血14例。将这252例患者随机分为实验组126例和对照组126例,两组神经系统疾病患者临床基础资料比较均p0.05无显著性差异,具有临床试验研究的可比性。
1.2方法。
对照组遵医师医嘱采取常规护理;实验组在常规护理的基础上采取最佳循证健康教育护理措施。
1.2.1成立循证健康教育护理措施干预小组选择科室护理优秀人员5名,组建循证健康教育护理措施干预小组,专门负责和组织实施对实验组患者的健康宣教,查阅国内外相关文献制定科室《循证健康教育护理措施干预工作手册》。
1.2.2构建良好和谐的护患关系护理人员在患者入院时对其基本资料、家庭状况以及个人兴趣爱好等方面进行详细掌握,充分理解患者本人的性格及爱好,并以此为话题进入点,开展与患者交流沟通。初次交流沟通以护患间的了解熟悉为主,建立起共同感兴趣的话题以便于今后工作的开展需求。在中后期的健康教育时,则应抓住宣教主要内容,主次分明的对患者进行宣教讲解,应当充分利用多种表达方式来获得患者的支持,例如非语言式的沟通“表情、动作”及“文字、图片”等[2]。
1.2.3心理健康护理干预神经内科住院患者因长期卧床诊疗护理或者受各种各类诊疗仪器的影响,极易出现烦躁、焦虑、不安等不良情绪。因此健康教育应以心理护理干预为前提,首先端正患者及家属治病的正确心理态度,培养积极乐观的情绪,要充分取得患者及家属的信任和护理配合,再行开导和心理安慰使其积极的面对疾病和人生[3]。
1.2.4疾病知识宣教当患者出现不良情绪或是对诊疗护理不愿意配合等情况时,多半是由于对疾病的恐慌或不理解。在为患者宣教疾病常识时,不仅要从患者自身状态出发,详细讲述其所患疾病的致病原因、发生发展、治疗护理、自我心理调整等,而且也要展示积极的临床案例,充分为患者提供榜样和借鉴参考作用,提升患者面对疾病的信心。与此同时,要以乐观积极向上的人生态度影响患者及家属的,努力改变其心理观念,共同面对、共同努力对抗病魔、战胜疾病。
1.2.5患者家属的健康宣教神经系统内科疾病患者大多数需要家属日常生活的协助及生活护理帮助,因此在对患者进行健康宣教的同时,其执行亲密护理家属的宣教也是尤为重要。要想法设法有效提高患者家属对于其疾病护理的意识和操作技能,特别是在出院前对家庭护理的指导需要通过专业护理人员的考核来提升家属能力和技巧。
1.3观察指标。
制定《神经内科护理健康教育调查问卷》,共25题,每题4分,分别对两组神经系统疾病出院患者进行调查问卷,低于60分为不满意,60~80分为较满意,81~90为很满意,91~100分为非常满意。
1.4统计学方法。
监测收集两组神经系统疾病患者相关资料数据经审核无误后,用spss21.0软件包进行统计学分析,计数资料率的比较采用2检验,以p0.05表明有显著性差异即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两组神经系统疾病患者问卷调查结果比较。对照组126例患者中不满意37例,较满意35例、很满意30例、非常满意24例,满意合计89例;实验组126例患者中不满意5例,较满意46例、很满意43例、非常满意32例,满意合计121例。实验组不满意例数明显少于对照组不满意例数,均p0.05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见表1。
3讨论。
神经内科患者的护理服务工作是一项需要“耐心、细心、恒心”的“三心”工作,并且需要护理人员拥有足够的工作责任心,充分体现出护士的职业价值理念。循证健康教育护理干预措施的核心是宣教患者树立健康意识观念、促使患者积极改变不良的行为生活方式,以降低或消除危害健康的高危因素。研究表明循证护理能很好地缓和紧张的医患关系,促进医患关系的和谐共建[4]。
由表1表明采取循证健康教育护理干预措施之后,实验组患者较满意度、很满意度及非常满意度均高于对照组,虽然组间无显著性差异(p0.05),但是两组总体满意度差异显著存在统计学意义(p0.05),表明循证健康教育护理干预措施能在护理服务工作中能够起到较好的促进作用。
通过循证健康教育护理干预措施,能切实有效帮助人们了解哪些行为是影响健康的、哪些行为方式是促进健康的,并能自觉地选择有最有益于健康的行为方式,促进医疗卫生机构的护患和谐建设。
参考文献:
浅析配比原则论文篇三
现代医学模式由近代的生物医学模式转换成“生物一心理一社会”模式。在现代这种医学模式观念的影响下,美国护理理论家watson于1979年提出“人文关怀是护理学的本质”的观点,并将护理学拓展到以“关怀整体人的生命健康”为本的人性关怀的发展阶段[1]。将哲学以“人自身的生命价值”为本的人文关怀理念引入到护理学“关怀弱势人群的生命健康”的内涵之中,揭示了护理学人文关怀的.精神内核,以“关怀整体人的生命价值”为本的人文关怀理念,包含着对自身生命价值的关怀。这种医学模式和护理观念的转变对临床护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势必使传统护理的教育方式产生很大冲击。加强护理人文教育,促使医学、护理学知识与人文知识有机的融合,促进护士专业素质和人文素质的全面发展,已逐渐成为现代医学模式下护理教育的主要特点之一。
人文是指人类社会的各种文化现象[2],一般包括文学、艺术、法律、哲学、历史等多种相关学科在内的知识群[3]。人文教育本质上是一种教育思想,是以传授人文知识、培养人文精神及提高人文素养为主的教育,是一种以人格完善为最终目的的教育气不同教育阶段人文素质教育的侧重点不同,常常有着各自不同的特点,那么,什么是护理人文教育呢?简言之,护理人文教育就是针对护理人员教育过程中的特点开展针对性的人文教育。在现代医学模式下,护理人文教育的内涵和外延更为丰富,它应牢牢把握人性自然性、精神性和社会性这三位一体的蕴涵。“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是“生物一心理一社会”医学模式的精髓,因此护理人文教育应建立在对“人性”充分认识与理解的基础之上,培养护理人员对“人”的人文情感关怀、与“人”的沟通技巧以及完善自我心理素质和管理素质的能力等,目的是使护理人员通过人文学科知识的学习、积累和环境熏陶,使之内化为人格、气质、修养,成为护士相对稳定的内在品格,加强她们自身理性、情感和意志等方面的修养,从而提高其人文素养[6]。通过护理人文教育,培养护士强烈的社会责任意识与神圣的职业使命感,使之在掌握扎实专业知识的同时,还具有较深厚的人文底蕴,从而能胜任现代医学模式下的护理工作。
2现代医学模式对护理人员人文素质的要求。
由于医学高新技术发展迅速,诊治手段不断进步,必然促进现代护理技术和手段的发展,新兴先进的护理技术呈现出专业性越来越强、技术含量越来越高、操作越来越复杂的趋势,护理人员对各种高新技术的掌握程度和护理技术操作的掌握水平将直接影响临床护理质量,因此,目前临床护理管理者非常重视护理人员的操作技能水平。然而,技术层面的进步并未带来病人对医疗护理工作更多的认可,反思我们的工作,可以发现临床护理确实也存在着技术服务和人文关爱相互脱节的现象,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成了互相排斥的两个方面。护理人员容易将其提供的护理服务的技术实体与病人客体无意识的分离,从而在实践中出现了对“病”与“人”的主观分离,造成与病人的交流仅仅停留在技术服务实体的物质层面上,而忽视了病人作为有思维的人的精神层面上的需求,背离了现代医学模式的服务理念。
现代医学模式下护理工作的精髓,就是实践护理科学服务和人文关怀服务的有机统一。这就要求护理人员要重新认识人的价值,理解生命的意义,充分冶炼人文关怀的内涵。而如何尊重病人的权利、情感、人格和隐私,满足病人的个性化需求,关心和爱护病人,实现对病人的整体关怀,这一系列问题都是现代医学模式下对护理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因此,在临床护理和护理科研活动中,不仅要关注疾病及其治疗,更要深化“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营造关心病人、爱护病人、尊重病人的氛围,为病人提供体贴入微、技术娴熟的人性化服务,发自内心地关爱和尊重病人。护理人文关怀的实质应体现在对病人生命和健康、权利和需求、人格和尊严的关心与关注,展示护理人员的素养和品格以及对护理工作真、善、美的追求和人性化护理服务的实践。现代医学模式对护理人员人文素质的要求不仅体现在护理人文关怀实践的主体实践层面上,还应体现在以人类的身心健康生存,与这种健康生存的可持续发展为职业价值理想的观念意识层面上。有了这两个层面的统一,现实护理实践活动中的人文关怀才能在自然、自觉中真正体现现代“生物一心理一社会”医学模式的内在要求,也是护理人员人文素质的完美体现。
3当前护理人文教育面临的现实困境。
长期以来护理专业一直被视为医学的附属专业,深受传统生物医学模式的影响。直至今天,在各级护理教学过程中,只重视护理专业基础理论和操作技能教育,忽视人文素质教育的问题始终存在。即使开展了相关的护理人文教育课程,依然存在将护理专业知识教育课程和护理人文教育课程人为割裂开来的现象,其直接不良后果是临床护理人员实际护理操作时,存在护理服务理念不清、服务意识淡薄等问题,操作过程中以自己为中心,让病人为护士提供的服务创造便利条件,操作目的不是满足患者的需要,而是满足护士完成工作的需要,因此难以满足社会对护理服务的需求和对护理服务质量的期望。优质的护理服务应有机地将护理技能操作和护理人文关怀结合起来,护理技能操作是护理服务直观可见的形式,也是护理人文关怀的载体,而护理人文关怀则更好地体现护理服务的精神实质,是护理技能操作应用价值的体现形式。因此,机械地割裂护理专业教育和护理人文教育与护理工作和护理教育精髓不相符,也与现代医学模式下的护理服务精神相违背。
在当前医疗市场化和商品化倾向日益严重、国家医疗卫生管理制度不完善的情况下,医疗护理职业价值观教育尤为重要,而职业价值观的形成同人文教育密不可分[7]。但由于我国护理人文教育起步较晚、传统护理教学往往忽视人文教育,目前对护理人文教育的研究开展较少,导致当前护理人文教育领域存在课程设置不合理和随意性大、教学手段和方法单一、师资队伍力量薄弱、考核评价方法不当等问题,无法满足现代医学模式对护理人员人文素质的要求。不过,当前护理人文教育最大的困境,在于护理教育工作者自身对人文教育的认识不足和重视不够。传统教育上将护理专业教育归属于科学教育范畴,并将科学教育和人文教育视为两种不同的教育思想体系,未能认识到真正的教育应是科学教育和人文教育并重的教育,忽视任何一方都是不完整的教育[8]。很多护理教育者存在强烈的实用主义观念,用培养生产劳工的方法来培养护理人员,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操作技能,以期护生“学了就会,会了能用,用了就能顶岗”,特别在当前就业形势不佳的情况下,往往把更多的精力和教育重心放在解决就业问题上,不可避免地忽略了护生人文素质的培养。
4现代医学模式下护理人文教育方法的探讨。
4.1创建良好的护理人文教育平台人文素质教育的实施平台,必须要适合接受教育的主体的自身特点,试图简单通过增加一些人文素质教育课程或者多开几次人文知识讲座,以提升学生的人文素质是难以取得理想效果的。学生置身于校园求学,提高学生人文素质,学校作为学习环境应当发挥主导平台的作用。通过培育校园文化精神、熏陶学生道德情操、优化教育环境、激励学生情感诉求、组织各种活动、丰富学生文化生活等方式,全面地提升学生的人文境界,在潜移默化和寓教于乐中构建护理专业人文素质的教育氛围。
由于教育资源和时空的限制,学校教育已远远不能满足社会对高等护理人员人才培养质量的需求[6气尤其是难以真正满足提高护理专业学生人文素质的教育目标。护理服务的对象在社区和医院,因此,护理人文教育应当综合应用学校、社区和医院3种不同的平台,建立“学校实训+社区实践+医院实习”的护理联合教育模式,充分利用社会教育环境和资源,通过多样化的培养方式和途径,培养学生的专业思想、学习同情与关爱别人、掌握人际沟通交往技巧等各种人文素质。
4.2在护理专业课教学中渗透人文素质教育内涵专业教育是现代护理教育的前提,同时必须以人文素质教育的理念为指导,正如在护理工作中通过护理技术操作的具体细节传递护理人文关怀一样,护理人文教育与护理专业教育的相互渗透是以在专业课教学中融入人文素质教育内容来实现的。通过专业课教学,将人文素质教育内容渗透其中,使学生自觉形成良好的专业人文素质。在学习专业知识时,不再单纯学习疾病和护理操作技能,而是努力将对疾病的主体,即对病人的关爱融入其中,例如学习疾病的临床表现时,要转化成感受病人真切的痛苦;在与老师和同学的互动学习中,学会建立平等友爱、互帮互助、开放宽容、诚实守信的良好人际关系,学会与病人沟通的技巧,陶冶职业情操。这种突破学科的界线使人文教育以渗透方式融入专业课的教育之中,使学生能较深入地理解和掌握人文知识,达到人文知识与护理学实践“一体化”的目的[1°_12],以提高人文教育的实效性。4.3加强护理人文教育研究,构建高素质的护理人文教育师资队伍护理人文关怀的观念源于西方,我国在此方面的理论研究尚处于初始阶段,大部分概念是引自国外或其他学科,有些概念抽象程度极高,而有些概念与护理专业关系不够密切,不仅不能体现本土文化的护理特征,也很难护理人员理解和应用气因此,为了促进我国护理学科本质的回归,更好地开展护理人文教育,目前亟待探索如何建立现代医学模式下与我国社会现实相适应的、适合我国文化背景的护理人文关怀和人文教育系统的研究体系。
由于我国在护理人文教育领域起步较晚,护理人文师资队伍极为匮乏。而护理人文教育水平的高低和质量的好坏,师资队伍的素质恰恰是关键。教师的道德品质、修养水平、治学态度、人际交往、举止言行等都可对学生产生言传身教的影响,因此,不仅要培养专业化的护理人文教育的教师队伍,同时还必须加强所有教师队伍的人文素质;学校不仅要重视和关心教师人文素质的培养,教师自身也要重视自身人文素质的提高。教师队伍人文素质的提高将直接提升整个校园文化水平,从而使学生置身于人文环境优异的教育氛围中,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护理人文教育。
浅析配比原则论文篇四
目前我国高等对护理人员的培养模式为专科3年教育,本科实行4年;研究生3年;在教育中,其中专科的主要在校学习时间为2年,随后一年的学习主要在校外进行实习,在就业岗位进行学习;本科生3年的在校学习,除了报考研究生的学生以外更多的将进行岗位实习。在校的学习中的教导模式为先基础、后临床、再实习的三段式教学模式,在这样的教学体制中,缺乏了对学生的人文科学方面的教育,在客观上形成了学生的理论学习与实践学习脱节的现象,很容易造成学生的纸上谈兵的现象,并且在校的学习中多以讲授为中心,重视学生实际理论的灌输,在考核中以理论考试为主,更多的使用答卷方式对学生进行考核。
2、教育模式下的问题。
在这样的学习模式下学生很难形成主动认知,并且医学本来就是一门实践学科,更多的科研都是在对患者的临床诊断中,根据对实际患者的情况进行数据统计与整理再发展出新的教育方式,在现代的教育模式下,很容易忽视了对学生实际的动手操作能力与临场的判断能力的提高,学生在学习中产生了更多的依赖心理,与学习的主动性。随着灌输式教学转向探索式学习教学,应启发学生去探索、去创新。
3、护理专业创作能力的重要性。
护理人员是医疗行业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医生在进行患者诊断后,由护理人员对患者进行康复期的全心照料。根据临床的实际情况统计,护理人员在与病人的接触时间上,要远远超过其患者的主治医生,因此患者的康复周期的长短除了主治医生的治疗以外,更多的依靠护理人员的心细照顾。对护理学生的的培养不应该只满足与简单的护理知识的传达,更重要的是培养其创新思维和临床的判断能力,与总结能力,并且思维水平和创意能力的提高对前者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并可使其终生受益。因此对于护理人员的培养中心不仅仅停留于会专业的护理方法,更应该重点要求创造知识、开拓文化,要专门训练和不断开发其创造潜能,让其在岗位上能有更多的创新,对我国的医疗事业的发展尽一份身为白衣天使应尽的责任。
4、创作能力培养的方法。
当学生在大脑中逐步形成想法和见解时,老师应该用事实来验证是否正确与可行。美国的教育学家杜威创作了一种名为“从做中学”的学习方法,其重要的内容是要求学生在活动中进行学习,在实际中实现自己大脑中形成的想法,即在做的过程中学习,通过实际操作达到学习的目的,让学生在做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很多意想不到的新实际情况发生,所以学生在做的过程中也是学生自我形成反思的一个过程,在这个时候教师以现有的专业知识,结合实践中出现的情况,对学生的方法做出改进,改变学生原有的思维方式,或思维中出现的错误。灵活机动地解决,力争达到殊途同归的效果,护理专业属于临床性较强的一门科学,很多知识都靠“从做中学”的,因此教师应该更多的.开展试验课程,利用实验课大胆要求学生进行创新,鼓励与提倡学生说出自己思维中的新奇想法,从而发现护生的创新行为,给以认同、鼓励。比如,铺床法中,被盖与床头的距离,不同版本教材中说法不一,教师鼓励学生自己睡到病床上试一下,要求保证两肩部不外露,保暖,脚不跖屈,病人感觉舒适,而外观平整,少皱折。又如,臀大肌肌肉注射,有的同学习惯于右手进针,右手推药,与书本上的左手推药有差别,但只要对病人安全,没有违反无菌操作原则,教师都应该给以肯定。这样,既培养了学生的实践能力,又增强了学生的创新意识,并且可以根据以前的经典护理案例进行提问,让学生自主的进行“头脑风暴”互相的讨论解决问题的办法,并且加以总结,最后得出准确的答案,当有出入时要及时纠正学生的错误,因为一个思想在一个人的大脑中形成初期是很容易在学生的大脑中生根的,因此在这时不及时对学生进行思想上的纠正,学生很容易形成固定的思维模式,在以后的真正工作中很难纠正。
5、结束语。
综上所述,到目前为止,目前我国的医疗教育还处在改革的初期,在现代医学教育中有更多的学者与教师,也意识到了对护理学生创造能力培养的重要性,但是,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有自己的民族和文化背景问题等,因此,在目前我国的教育体制下,以及国家卫生部的导引下,较快制定和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与国际接轨的医学教育评价标准是很重要的发展方向,这一标准的建立,对于促进我国的医学教育有序化、全球化,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并且在新的教育体制下能有效地提高我国护理事业的发展。
浅析配比原则论文篇五
关键词医学护理;原则;重要性;对比分析;发展展望。
前言。
众所皆知,在医院中,医学护理是十分重要的一个环节,是关系到患者治疗质量好坏的一个重要部分,因此医学护理成为了医院日常工作中普通但无法忽视的一环,从而随着人们对其重要性的认识,出现了医学护理原则以及医学护理相关的研究。医学护理,顾名思义可知:其为在医学治疗过程中对患者病人在康复过程中进行的一系列的治疗看护管理内容,其重要意义不言而喻。随着医疗器械的进步和医疗水平的发展,医学护理已然成为了一个包含着丰富内容的工作,也在许多医学工作者的研究和突破下日益完善,而在医学护理中,医学护理原则成为了这一切发展的基石,在这样的背景下,本文选择从医学护理这个话题入手,就医学护理原则在医学救治中的重要性、不同情况下医学护理原则的对比分析和未来医学护理原则的发展展望等方面对医学护理原则进行一番探讨,为我国的医学护理事业的发展提出可行性建议。
医学护理原则在医学护理中有着什么样的地位呢?第一,医学护理远着对医学救治有着指导性的意义,其重要程度可想而知。在医学护理的过程中,医学工作者根据什么来进行护理的呢?首先一条就是医学护理原则。他们通过观察患者病人的临床表现以及症状,结合医学护理原则的相关内容,做出正确的判断,采取有效的措施从而保证患者能够在治疗或者康复的过程中安全健康有一个保障。其次,医学护理原则能够让医疗工作者在工作的过程中能够放心的、正确的进行判断,同时还患者一个安心,在出现紧急的状况下,医疗工作者可以根据医学护理原则的相关内容,在客观资料信息的基础上,结合主观判断,对护理个体进行全面的综合分析,根据护理个体不同的病证制订出各种不同的护理法则。因此,我们不难看出:医学护理原则在医疗救治以及医学护理中发挥着其巨大的作用,甚至可以说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在医学护理的过程中,我们的医疗工作者是无法离开医学护理原则的。
在不同的医患情况下,医学护理有着不同的医学护理原则。就拿我们老祖中留下的中医护理来说,其和西医的医学护理原则就可以说是大不一样。在中医护理中,中医护理的原则主要以以整体观和辨证的基本理论为指导,以四诊所收集的主观、客观资料为依据,从而制定合理有效的护理原则和方法。中医在治疗上讲究的是相辅相成,根据“逆者正治”、“从者反治”的治疗原则来进行的,这一原则直接决定了其在治疗中的方法和措施,而在护理上也有着相通的地方,与之相对应的有“扶正祛邪”、“正护”、“反护”、“急则护标”、“缓则护本”、“同病异护”、“异病同护”、“三因制宜”、及“预防为主”等护理原则。而西医则完全不一样,西医讲究的是“治标”,针对不同的病况病情,用最为直接的办法进行治理,可谓是“粗暴简单”,在护理的过程中则也是如此。举例来说,西医在治疗过程中常常采用手术、静脉注射、以及给药治理,在护理中則以感染的预防与控制、检测检查等为主,常常以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为依据,确定患者的护理级别,并根据患者的情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在科学技术不断发展的今天,我们可以预见在未来,医学护理原则的发展会更为的完善,人们可以根据医疗器械的具体情况来调整医学护理的方法和原则;我们也可以预见在未来的某一天里面,在医学护理原则不断完善的历程中,医学护理一定能够做到在一切为了患者、一切利于患者的原则的基础上,医学工作者可以在完善的医学护理原则的指导之下,使得医学护理变得更为的简单方便,这中简单不单单指的是让医疗护理步骤变得简化,更多的是让患者在医学护理的过程中能够减少不必要的痛苦,能够在精心的护理中快速的康复,而相关的护理工作者则能够在任何情况下根据具体的医学护理原则做出最为有利的护理措施,给患者带来安全和安心。总而言之,未来的医学护理原则一定能够给患者和病人带来更大的便利和放心。
4结语。
通过上文从医学护理原则在医学救治中的重要性、不同情况下医学护理原则的对比分析和未来医学护理原则的发展展望等方面对医学护理原则的论述,我们可以预见:医学护理在发展的历程中还有着一段很长的路要走,而随着科学技术和医疗水平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医学护理的方法和原则一定能够日益丰富完善,给医学护理工作带来更大的光明。
浅析配比原则论文篇六
傅代国。
配比原则是指收入与产生收入的费用进行配比以正确计算损益。它是确定损益的一项重要原则,其基本涵义实质上包含了两方面的内容:其一,期间配比。即期间收入与产生这些收入的这一期间的成本、费用进行配比以确定该期间的损益。其二,因果配比。所谓因果配比是指企业某一经济活动所获得的收入与产生这些收入的费用进行配比。某一经济活动发生的成本、费用是因,取得的收入是果,因果进行配比以确定某项经济活动的损益,配比原则的时间一致性常常在企业对外提供信息中发挥作用。按照会计惯例,企业定期通过编制会计报表来对外提供财务信息,其中一个重要内容就是这一期间的经营成果的信息。为了保证对外提供的财务信息的真实、公允,防止企业利用时间差来调整财务信息,配比原则的时间一致性便应运而生。目前,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所规范的.配比原则就是基于时间一致性。因此,在财务会计准则体系中,配比原则占有重要的地位。
配比原则的因果一致性在企业内部经营管理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坚持这一原则,是企业内部经营管理所需信息质量的保证;运用这一原则,是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有效性的前提,比如,企业进行是否生产某种产品或从事某项经济活动的决策时,其基本分析是成本效益分析,而进行成本效益分析的前提是正确计算收入、费用;遵循配比原则的因果一致性是计算收入和确定费用正确性的保证。因此,在服务于内部的管理会计中,配比原则仍然具有规范的作用。
收入实现原则是规范收入在何时确认的原则。收入实现原则和配比原则在会计原则体系中,是确定企业经营成果的一对孪生兄弟,两者总是成对出现,并且有先后顺序。在确定经营成果时;首先按收入确认原则确定某一期间的收入,然后,按配比原则确定产生这些收入的费用、成本,最后计算出该期的损益;而决不是与此相反的程序。
在我国的会计制度中,规范的各项收入确认标准,所确认的各项费用的内容以及损益表的格式,均体现了收入实现原则和配比原则的这一关系。比如,在实际会计核算中,均是按收入确认标准先确定各项收入,然后再结转各项成本和费用,损益表多步骤的排列方式也隐含地体现了这种关系,理解和掌握这一关系,也是十分有用的,在核算企业或企业内部各部门以及企业的某项经济活动时,决不能收入费用各自确认,或先确认费用,后确认收入,而是应该按收入确认的标准确认收入,然后与产生这些收入的费用进行配比,这样才能正确、便捷地核算各项损益。
[1][2]。
浅析配比原则论文篇七
选取我院1月到1月间,肾内科收治的32例肾病综合征患者,其中男性23例,女性9例,年龄在14到66岁之间,平均年龄36.5岁。其中原发性肾病综合征患者19例,继发性肾病综合征患者13例。32例患者均符合第十二版《使用内科学》中关于肾病综合征的诊断标准。
2临床护理。
2.1合理安排休息。
肾病综合征患者不宜劳累,应该安排患者卧床休息,卧床时间的长短根据患者病情的严重程度来决定,一般至少为2至3周。此外,患者卧床期间,要避免不良因素的影响,保持病房的舒适度,要保持温暖的室温,清新的空气,尽量减少探视和陪护。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出现特殊情况的患者,要严格控制其行动,避免其过度劳累,例如:出现严重水肿的患者,必须要等水肿和体腔积液消失后,才可以下床活动;出现感染的患者,必须严格控制其活动,感染控制后,才可以下床活动。
2.2饮食护理。
对于肾病综合征患者,必须严格控制其饮食,提醒并指导患者家属注意饮食中营养成分的合理搭配,注重饮食多样化的同时,也要减少对过甚营养的摄取。例如:对于出现水肿、高血压、尿少的患者,要严格将其的钠盐摄入量控制在3g/d以内;尿少、血钾含量高的患者,要限制其使用含钾量高的水果、蔬菜。对于血脂高的患者,要尽量减少食用富含饱和脂肪酸的食品,增加富含不饱和脂肪酸的食品的食用量。对于患有糖尿病的患者,要依据糖尿病患者的饮食规定进食。对于蛋白质和热能的摄入方面,肾功能正常的患者于肾功能不正常的患者需要区别对待:肾功能正常的患者,每人每天蛋白质的摄入量应该在0.8-1.0g/(kg*d)之间,热能摄入量在126-147kj之间;肾功能不正常者,每人每天蛋白质的摄入量应该在0.6-0.8g/(kg*d)之间;此外,对于重度水肿且尿少的患者,要严格控制其每天的进水量。
2.3感染护理。
肾病综合征患者由于水肿,长期服用、注射大量的含激素药品,造成其免疫功能低下,极易导致各种感染并发症。因此,在对肾病综合征患者的护理中,首先要将感染与未感染患者的病房隔开;其次要保持患者病房的空气清新,最好每天消毒;再次要保障患者自身的卫生清洁,做好口腔、皮肤的护理;最后,在对患者的护理中,护理人员要严格执行无菌操作。此外,护理人员应该指导患者及其家属如何加强营养,提高患者自身的免疫能力,并叮嘱患者注意防寒保暖,不与上呼吸道感染者接触等。
2.4心理护理。
大多数肾病综合征患者其心理上,都存在恐惧、烦躁、忧愁、焦虑等负面心理,这些负面心理会严重影响病情的治疗。对于存在负面心理的患者,医护人员要让患者及其家属及时的了解肾病综合征的发病原因、特点、过程等,鼓励患者讲出自己承受疾病的感受;针对患者提出的各种问题护理人员要及时的解答,并且注意言行举止。因为此时的患者最需要关心和尊重,和蔼的态度、热情服务,能使患者的`心理得到安慰。对护理人员产生信任感,然后,护护理人员需要根据患者不同的心理特征,结合客观实际,向患者疏导正确的思想;确保患者在院治疗期间保持良好的心态,积极的配合治疗。
2.5药物治疗护理。
在药物治疗护理中,医护人员首先要让患者及其家属了解所用药物的治疗作用、用药方法、注意事项、不良反应等,让患者及其家属可以对药物治疗可能产生的副作用有知情权,更重要的是,患者及其家属了解了药物治疗的不良反应后,当出现不良反应时,就可以及时通知医护人员,争取到急救的宝贵时间。
2.6出院前指导。
肾病综合征的基本注意事项是合理饮食、防止疲劳,因此,在患者即将出院时,护理人员要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指导,让患者回家后,根据医嘱服药,定期到医院进行复查,注意合理饮食,注意防风寒,注意在不造成过度疲劳的前提下,加强体格锻炼,增强自身抵抗力。
3结果。
我院201月到201月间,肾内科收治的32例肾病综合征患者中,22例患者得到治愈、7例患者病情明显好转、3例患者未治愈。
4护理体会。
肾病综合征是一种发病机理较为复杂的疾病,在临床用药中喊激素成分的药物较多,在加上此类病症的患者自身的免疫力较为低下,长期服药容易引起多种不良反应,导致患者的心理多比较脆弱,因此,在对此类患者的治疗过程中合理的护理是相当重要的,护理人员要坚持临床护理、心理护理、药物治疗护理、出院前指导等护理相结合,尽量激发患者战胜病魔的信心,让患者理解病理,懂得出院后的各种自治和护理方法,是减少患者病情复发的重要因素。
浅析配比原则论文篇八
某个会计期间或某个会计对象所取得的收入应与为取得该收入所发生的费用、成本相匹配,以正确计算在该会计期间、该会计所获得的净损益。
配比原则作为会计要素确认要求,用于利润确定。会计主体的经济活动会带来一定的收入,也必然要发生相应的费用。有利得必有所费,所费是为了所得,两者是对立的统一,利润正是所得比较所费的结果。配比原则的依据是受益原则,即谁受益,费用归谁负担。受益原则承认得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但并非所有费用与收入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但并非所有费用与收之间都有因果关系。必须按照配比原则区分有因果联系的直接成本费用和没有直接联系的间接成本费用。直接费用与收入进行直接配比来确定本期损益;间接费用则通过判断而采用适当合理的标准,先在各个产品和各期收入之间进行分摊,然后用收入配经比来确定损益。
因此,收入与费用之间的配比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根据收入与费用之间的配比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根据收入与费用之间摁果关系进行直接配比;二是根据收入与费用项目之间存在的时间上的一致关系进行期间配比。据此,配比原则有三个方面的含义(1)某产品的收入必须与该产品的耗费相匹配;(2)某会计期间的'收入必须与该期间的耗费相匹配;(3)某部门的收入必须与该部门的耗费相匹配。
配比原则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并与权责发生制共同作用来确定本期损益,最终受持续经营与会计分期两个前提的制约。收入在发生时而不是在收账时确定,与之相配比的费用成本就是为取得该项收入而实际发生的费用,不必考虑费用是否已经以现金付出。即会计主体必须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对各期的收入费用进行核算,而按照权责发生制算出的费用并非全部都是期间费用或产品成本,只有按照配比原则确定的与本期收入或产品收入相对应的费用才是期间费用或产品成本。
浅析配比原则论文篇九
环境立法经济手段的运用。
陈静。
协调发展原则利益与责任公平原则市场机制环境保护。
在市场经济制度的社会,在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的今天,环境保护问题引起了广泛的注意。然而在环境的立法上,主要还是行使国家的职能,加大环境的治理和预防的力度,同时适当的收取与此有关的责任人的相关费用。然而,在市场经济下,适当的经济手段也可在此此处使用,让市场来引导一定的环境保护。
协调发展原则,即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原则,指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统筹规则、同步实施、协调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这一原则,正确的反映了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同时也指出了如何正确对待和处理他们之间的关系。
利益与责任公平原则,即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开发者保护、破坏者恢复的原则。8月3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环境保护的若干问题的决定》对上述的各项都进行了法律意义上的确立。
在市场经济的社会,环境立法的趋势似乎不仅仅在行政方面,同时根协调发展原则与利益与责任公平原则,经济手段的介入环境立法,是环境立法的趋势。
协调发展原则的贯彻,主要体现在3点,第一,加强环境与发展的综合决策;第二,把环境保护切实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第三,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前两方面主要是政府的管理社会公共事务职能的体现,即运用行政权力进行发展策划。而最后一个方面,除了政府制定的一系列的环境经济的政策,进行奖励、优惠或者征收之外,个人和企业也可以在生产过程中,对环境的保护,在一定程度上采取有利于其的经济或技术的措施。如何使得企业个人投入进采取这方面之中呢?这就需要市场机制的引入进行引导。环境立法需要引入市场机制的引导功能,而不是单方的一些奖励或优惠政策。根据社会的发展,这样的政策未必起到真正很有效率的作用。
利益与责任公平原则的贯彻,也主要在以下4个方面。第一,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第二,对超标的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加大限期治理的力度;第三,运用经济手段,促使污染、破坏者积极治理环境污染和生态的破坏;第四,强化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这个原则的贯彻和本文的命题有最重大的关系。
于此,我们得出,社会发展兼顾环境的保护是当代环境的要求,同时市场机制是引导发展趋势的最好的调节器。根据以上两个原则,对于社会,可持续的发展和资源的利用是这种经济手段介入的背景。
从经济分析的角度看,环境问题主要是一个经济问题。企业的环境保护活动(如采用防治环境污染的技术等)在很大程度上由企业的经济利益或利润所决定,另一个方面,环境退化主要是各种不适当的经济活动的产物,机制失灵(又译为制度失灵)是环境资源退化和发展不可持续性的原因。在美国的法学家波斯纳创设的法律经济学中,核心概念是“效益”,即以最少的资源消耗取得同样多的效果或用同样多的资源消耗取得较大的效果,这里的“资源”包括通常意义上的自然资源、社会资源和法律权利等人为资源。我们这里可以从环境资源的角度理解引入市场机制的基础。
下面,我将根据这两个原则以市场机制的引入浅谈一下我的理解。
首先,我们现在采取的手段可以分为经济手段和非经济手段,非经济手段主要是政府职能的体现,例如政府的治理和规划。经济手段主要是奖励、惩罚、征收税务等等手段。
再者,以上谈到的经济手段都是将个人或企业的责任放在征收治理费用的角度上的,或者低效率的防止他们过渡的破坏环境。这样而来,企业需要减低他们的成本不会在环境的角度。因为无论怎样,他们对环境的负责是一样的,不存在一个可以节约成本增加利润的空间。如果,引进一个量化的交易权的话,就有可能将环境问题与成本挂钩。例如排污交易权,即排污权交易主要是通过建立合法的污染物排放权利,并允许这种权利像商品那样买入和卖出来进行污染排放控制。政府先要设定某区域内的总量调控,对该地域或空间内可容纳的最大污染物总量面向企业进行分配,在初始分配后允许企业进行交易排污权,这样通过市场手段将排污权从治理成本低的企业流向治理成本高的企业,最终实现社会以最低成本减少排污染物,从而使环境资源得到最有效利用。从这个角度上看,我们还可以借鉴一个环境押金的制度。押金制度是指通过强制性的措施,使消费者在玻璃或塑料等容器(包装物)上存款或押金,以促进消费者退回或循环使用这些容器或包装物。一般作法是:在消费者购买饮料等商品的同时,为包装或装有这些饮料或商品的容器或包装物支付一定数额的费用,如果消费者将使用过的这些容器或包装物退回给原销售者,则销售者根据其退回的容器或包装物的数量,退还消费者预先为这些容器或包装物所支付的押金。如果消费者不退回其已经付过押金的容器或包装物,则其所支付的押金将不能退还。这是一种强制性的市场机制。除了这两种制度之外,还存在生产和治理结合的方法。早段时间,新闻上报道了关于计算机废物的问题。主要是在现在,计算机的更新很快,同时引起了很大的计算机垃圾的问题。然而这样专业的垃圾,具有巨大的污染性,也不是一个普通人具有处理这样的垃圾的能力的。于是,美国的电脑公司引进了一种制度,即在计算机的成本中加上了之后处理的费用,用户可以将被淘汰的计算机交回购买的公司,公司进行免费的接受和专业的处理。这样一方面,减少了使用者对电脑垃圾的处理的困难,另一方面,电脑公司减低了其对计算机垃圾存在的污染责任,因为其负责了主要的处理任务,且费用方面已经加入到成本内,由消费者支付了,其实也就是节省了对环境问题的经济投入,减低了成本。同时,这样帮消费者分担了处理废物的担忧,也赢得了消费者的青睐,增加了公司的销售额度。而在处理废物的同时,公司因为需要降低成本,不断地提升其处理废物的技术和消费以增加利润减低成本。以上公司的行为,其实在追逐其最高的利润,但是在客观上对环境的保护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这也是现代社会所最需要的效果。
然后,在征收税的方面,虽然税收是我们处理环境问题的最主要经济来源。但是我们往往在税收方面很少贯彻利益与责任公平原则。即不同的行业对环境有不同程度的影响。贯彻公平原则,应该根据不同的'影响程度来进行不同的征收。很多国家,如美国、欧盟国家都有对环境保护税收的相关的立法。美国已着手对每吨碳征收6至30美元的碳税,并开始征收交通税,每次行程收税1――4美元。比利时、德国、英国、丹麦、意大利等国也制定各种生态税收法,分别针对能源、三废、产品包装等征收税收。
最后,在财政上,我们可以设立更多的辅助制度来引导环境的保护。()很多国家有环境保护资金的设立。欧盟国家通常采用的经济手段包括环境保护税收、收费、低息贷款、保险手段、环境标志、环保拨款、补助金、押金、加速折旧、排污许可及排污交易等。美国《环境反应、补偿和责任法》(1980年)规定设立危险废物基金和关闭后的责任基金。其中,低息贷款是一个很值得借鉴的方法。例如,一个对重视环境保护的企业,必定在成本上有关于环境方面的投入,因此会提高环境成本,与其追逐利润的目的相违背。若进行对其的低息贷款制度,在贷款上对其进行帮助。一定程度上是一个奖励的行为,奖励和鼓励这种对环境的关注的企业,另一方面,在客观上,促进了环境保护的进程。设想,进行此种财政上的帮助与对一个不注重环境保护的企业的环境治理所花费的费用相比较,节省了很多费用,符合双方的行为目的。根据波斯纳的经济法学的理论,法律的作用便是降低社会的交易成本。在此处环境立法起到了这样的作用。
综上所述,根据协调发展的原则和利益与责任公平原则,客观上需要在环境立法上引进市场机制的理论,符合现在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并根据市场机制与环境保护的特点,我提出了一些国外实践证明可用的主要经济的手段来引导社会对环境保护的投入。
总结下来,主要是四项主要的措施:第一是收费和收税;第二是可交易的许可证;第三是押金制度;第四是财政补贴制度。
以上是我对协调发展原则和利益和责任原则在环境保护的具体作用的理解。具体与社会的相关适应与和中国具体的国情特殊性相矛盾的问题并没有进行探讨。不过,在以后,也是我值得思考的问题。
浅析配比原则论文篇十
[摘要]通过钢琴丰富的音色表现力和音色特点,阐述如何表现、如何改变音色的方法,分析改变音色的演奏技巧。
音色是由发音体的性质、形态以及其产生泛音数目的不同而呈现出的不同声音,即音的色彩和特征。优美的音色是音乐表演者必须持续不断追求的目标。只有演奏出优美的音色才能打动听众的心,实现音乐感人肺腑之功能。著名钢琴教育家涅高兹说“钢琴的艺术也是声音的艺术,通过弹奏音色的变化产生的音响可以表现出愤怒的狂号、疾风骤雨、雄伟悲壮、奔腾豪放、果断刚烈等强烈的情感,也可以表达低声倾诉、喃喃细语、安慰、爱抚、叹息、抽泣、甜蜜、微笑、幸福、爱情等内心的复杂情感,也可以表达空谷回声、黄昏钟声、高山流水、粼粼水波等大自然的奇观美景以及阳光、月色、云彩、微风等看得见摸不着的物体。总之,所有称之为音乐的东西都可以在钢琴上弹奏出来,而音色的变化使音乐的表现具有广阔的想象空间和表现范围。
一、钢琴独特的音色美。
在辽阔的音乐世界,乐器的品种类别数以千百,但人们却对钢琴情有独钟,那是因为钢琴本身所具有的独特性能和审美价值。钢琴的气势宏大,没有哪件乐器可以与之相比。它既有辽亮辉煌的音响,又有绚丽多彩极具丰富的音色。钢琴音域广达6—7个八度,力度变化从最弱到最强,体现了大幅度、多层次音响特征,其丰富的表现力可以与一个交响乐队媲美。通过弹奏等技术处理又可以使音乐变化多彩……钢琴这种乐器在笔者的印象中是最理智的,弹奏时脑海里总是浮现各种更感性的、更具体的声音形象,包括人声和世界上所有乐器所表现出来的各种各样的色彩。因此钢琴演奏者不需要任何人的帮助,一个人就可以单独在钢琴上塑造出绝对完整的形象,创造出某种完整和完美的钢琴作品。
钢琴有它独特的音色美,有它的“自我”,无法与其他东西混淆。我们应当了解并喜爱钢琴独特的“自我”,从而彻底理解它、掌握它。音色美给人以官能上的快感,这种源于物理属性的生理反应,是一种初级的灵感。但从键盘上流淌出来的音乐,却蕴涵着丰富的音乐美的内涵,这种有旋律、和声、调式、调性、肢体、曲式、速度、力度等音乐表现要素交织在一起所构成的音响美,不仅给人以情绪的感染和精神的愉悦,而且还具有一定的启迪智慧、完善品格的效应。只有当你在钢琴上弹出不可能的东西时,你才能弹出钢琴上一切可能表现的东西。心理学家认为,概念、想象、愿望是可以跑在实际的东西前面的。贝多芬耳聋后创作了他听不见的钢琴音响并且预示了钢琴在数十年后的发展。作曲家的创作精神为钢琴音响探索出了新的规律,而钢琴就逐渐地适应了这些规律。
从钢琴弹奏的原理上看,钢琴是键盘乐器,是通过琴槌击弦发出声音的,因此颗粒性声音是钢琴的特色和所长。弹跳音、弹连奏就特别能显示钢琴的优势。在弹奏运指的同时,自肩起贯通至臂腕部,力量从上至下,无阻隔的传递到指间,这需要学生上部身躯各个部位能够相互协调并运用自如。尤其是臂腕部尽量放松,整体投入、上通下点、手指站立,这样所发出的音响通透亮丽,松弛而有弹性,富有光泽。在节奏旋律上有脉动感,有活力,更有清澈的颗粒性。所谓“大珠小珠落玉盘”就是钢琴效果的精妙写照。要训练好手指,使其独立、主动、灵活;使弹奏的声音清晰、流畅、均匀。这对展现出钢琴所长是关键性的步骤。
二、正确的触键方式是获得良好音色的前提。
一些业余钢琴爱好者,他们有良好的`钢琴演奏技能,但由于他们只知道触感是演奏艺术完美的保证,而忽略了触键方式,致使强奏时声音生硬、死板,弱奏时声音“虚”。因此在技术方面,要弹出“好听的”声音,必须具备非常灵活柔顺的双手(但不是软弱无力)和“放松的重量”,即从肩部和背部起,直到接触键盘的指尖(全部的准确性都集中在指尖)为止,整个手臂都是放松的;还必须有把握地、合理地控制这种重量,从弹疾速轻巧的音所要求的飞掠而过的触键起,到弹宏大的音量而用大力度用力弹键为止,都必须如此。
好听的声音是不同力度、各种时值声音的相互结合、相互对比、极为复杂的过程。声音练习只有在练习作品、练习音乐及其基本要素的时候才是实际有效的。而这种练习也不能和一般的技术练习分割开来。
钢琴上的音不能像别的乐器上的音那样延续,所以为了清楚地表达所演奏乐曲的音调,不但旋律线条的强弱变化,就连经过句的强弱变化也应当比别的乐器更丰富更灵活。当然,也有要求其平均的、没有强弱变化声音的地方。
根据查阅的相关国内外资料可知,为提高钢琴演奏的音色,我们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改变手指的触键部位。
从用指尖触键到用指面部位触键,每一变化层次都可以产生细微的音色变化,因为手指越立起,琴键受力越直接,音色越明亮。而指面平坦会形成一种受力的缓冲,从而对音质产生影响,使声音柔润。
2改变手指的触键高度提高手指触键对下键的速度有重要作用,如要得到明亮的颗粒性声音,常需手指的提高。而对声音柔美的连奏则不需提高手指,要求以平稳的贴键方式触键。
3改变手指的触键速度。
缓慢的触键速度是创造柔和歌唱性声音的关键因素。一方面触键速度影响着声音的强弱,触键速度越快声音越强,反之则越弱。另一方面,触键速度还影响着声音的明暗、刚柔等。
4改变手指第一关节或第三关节的牢度。
从第一、第三关节较柔顺到较坚挺可以改变手指传力的支撑强度,也可以使音色产生变化。
5改变指尖的坚度。
从相对放松的指尖到相对牢固的指尖,每一层变化也都可以改变键盘动作速度和击弦速度,对声音的变化产生影响。
6改变触键的用力形式。
钢琴触键的用力形式一般包括:垂直方向用力和水平方向用力。像连贯柔和的连奏就需要以水平方向的用力形式触键,这种方式可以使琴键以一种缓冲的方式受力。
通过上述几条练习,掌握正确的触键方式并养成良好的弹奏习惯,就可以减少肌肉的动作,轻松自如的演奏出正确美妙的声音。
三、良好的音色的获得与踏板的运用有直接的关系。
世界著名的钢琴大师安东·鲁宾什坦有一句名言:“踏板是钢琴的灵魂”。它为丰富钢琴的演奏音色与和声起到了非凡的作用。在钢琴音乐中,踏板虽然不是作为单独的技术而存在,但是它是作为对音响与音色的最高境界的追求而存在的。不论是水平粗浅的初学者,还是蜚声海内的钢琴大家,在演奏中无一不会不使用到踏板,所以演奏者演奏时应正确运用踏板,力图去感受和声,这样才能弹奏出好的效果来,使音乐达到最完美的境界。踏板是具有魔法般的调色板,触键的好帮手,踏板的用法是综合性,并是多种多样的,但也是非常有个性的,要根据演奏的变化而变化,自成风格,并没有相同的用法。即使是同一个人的演奏,每一遍都会略有不同,要根据音乐的表现,用严格的、敏锐的听觉确定踏板的运用。当然踏板的运用还会受作品艺术风格的影响,不同音乐时期、不同风格、不同作曲家使用踏板的要求都是不同的,弹奏巴洛克时期和古典音乐时期的作品时,踏板要少用些,而演奏浪漫派以后的作品时,踏板可适当的多用些;同一个和弦,在低音区踩得要少些,在高音区踩得要多些;琶音上行可多踩些踏板,下行时稍微要少踩些;还用就是在练习曲中可少用或不用,以保证每个音的清晰……根据演奏场地的音响条件也要调整踏板的运用;不同品牌的钢琴性能不同,踏板的运用也会不同;要随着演奏者演奏瞬间情绪的变化而变化踏板的用法。延音踏板可以产生连贯浓厚的声音;弱音踏板则可创造出朦胧、纤细的效果;而踏板踩动的深度对音色也会产生不同的音响;抖动踏板又可获得洪亮且不混浊的强奏音色。当然这一切都必须以“倾听我们的演奏为前提”,它是“使用踏板的坚固基石”。
综上所述,对演奏实践进行理论性研究,阐述理论性原则,应该说比弹奏容易得多;掌握演奏技巧,用每一项技术手段创造丰富的钢琴音色变化却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在当今日新月异、高速发展的高科技时代,钢琴演奏技术也不断地向更高层次发展。在钢琴演奏中,要获得优美的音色除了掌握基本原则和方法以外,还要了解不同时期、不同作曲家作品的不同音色及触键要求等原理,在掌握一定钢琴演奏的技术手段外,还要根据对音乐的理解和音响效果的需要,灵活地运用踏板,不断练习,不断琢磨,才能创造出变化无穷、气象万千、令人心醉神迷的艺术世界。
参考文献:
[1]赵晓生:钢琴演奏之道[m]。上海。上海世界图书出版公司。1999。
[2]约·霍夫曼。论钢琴演奏[m]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
浅析配比原则论文篇十一
论文摘要:随着中国互联网的迅速普及和发展,电子商务在我国贸易中所占的比例越来越不容忽视。及时制定并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鼓励、引导、维护电子商务沿着正确轨道前进,是当前我国立法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本文就研究电子商务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以及解决措施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电子商务及特点。
电子商务(e-commerce),是经济和信息技术发展并相互作用的必然产物,指商事主体使用互联网(internet)、内部网(intranet)等计算机网络实施的各类商事行为的总称。广义的电子商务指一种全新的商务模式,利用前所未有的网络方式将顾客,销售商,供应商和企业员工联系在一起,将有价值的信息传递给需要的人们;狭义的电子商务是指给予数据的处理和传输,利用开放的网络进行的商业交易,包括企业与企业,企业与消费者,企业与政府之间的交易活动。本文所称的电子商务是取其狭义。
电子商务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交易虚拟化。
通过internet为代表的计算机互联网络进行的贸易,贸易双方从贸易磋商、签订合同到支付等,无需当面进行,均通过计算机互联网络完成,整个交易完全虚拟化。对卖方来说,可以到网络管理机构申请域名,制作自己的主页,组织产品信息上网。而虚拟现实、网上聊天等新技术的发展使买方能够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广告,并将信息反馈给卖方。通过信息的推拉互动,签定电子合同,完成交易并进行电子支付。整个交易都在网络这个虚拟的环境中进行。
2、交易成本低。
电子商务使得买卖双方的交易成本大大降低,具体表现在:
(1)距离越远,网络上进行信息传递的成本相对于信件、电话、传真而言就越低。此外,缩短时间及减少重复的数据录人也降低了信息成本。
(2)买卖双方通过网络进行商务活动,无需中介者参与,减少了交易的有关环节。
(3)卖方可通过互联网络进行产品介绍、宣传,避免了在传统方式下做广告、发印刷产品等大量费用。
(4)电子商务实行“无纸贸易”,可减少90%的文件处理费用。
(5)互联网使买卖双方即时沟通供需信息,使无库存生产和无库存销售成为可能,从而使库成本降为零。
3、交易效率高。
由于互联网络将贸易中的商业报文标准化,使商业报文能在世界各地瞬间完成传递与计算机自动处理,将原料采购,产品生产、需求与销售、银行汇兑、保险,货物托运及申报等过程无须人员干预,而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传统贸易方式中,用信件、电话和传真传递信息、必须有人的参与,且每个环节都要花不少时间。有时由于人员合作和工作时间的问题,会延误传输时间,失去最佳商机。电子商务克服了传统贸易方式费用高、易出错、处理速度慢等缺点,极大地缩短了交易时间,使整个交易非常快捷与方便。
4、交易透明化。
买卖双方从交易的洽谈、签约以及货款的支付、交货通知等整个交易过程都在网络上进行。通畅、快捷的信息传输可以保证各种信息之间互相核对,可以防止伪造信息的流通。例如,在典型的许可证edi系统中,由于加强了发证单位和验证单位的通信、核对,假的许可证就不易漏网。海关edi也帮助杜绝边境的假出口、兜圈子、骗退税等行径。
二电子商务中的不正当竟争行为的表现主要有:
1贬损行为。贬损行为主要是通过网络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或商品信誉等行为。2.虚假广告宣传行为。3.混淆行为。混淆行为指在经营活动中采取一些旨在消费者对该经营者与其竞争对手的营业所、商品或工商业活动提供的服务产生混淆的行为。4.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5.域名纠纷。域名是与网络上的数字型ip地址相对应的字符型地址。域名已不仅仅是一种网络地址,而是一种在因特网上代表企业形象祀商誉的商业标识符号。6.用技术措施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通过不正当的技术手段阳止用户使用对方软件。
三、电子商务的立法原则。
基于以上电子商务的特点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我们在立法中应当把握以下几点原则:
1、中立自由原则。
电子商务是建构在电脑和网络上的,对高科技有很强的依赖性,其交易形式千变万化,它使用的技术正在不断进步,更新。这样,立法机构就无法判断什么是现在最好的技术,更谈不上对未来的预测。因此,电子商务立法对所有涉及的相关技术范畴应保持开放、中立的姿态以适应电子商务不断发展的客观需要,而不能将其局限于某一特定的形态,防止因电子商务立法对特定范畴的偏爱而损害法的连续性,稳定性,阻碍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
2、协调统一原则。
协调性原则是指电子商务立法既要与现行立法相互协调,又要与国际立法相互协调,同时还应协调好电子商务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新的利益关系,如问题都纳入法律轨道,应道给它以宽松自由的外部环境,如果管得过严过死,就会抑制电子商务的活力,阻碍其发展。当然立法机构至少也要就电子商务行为规定最低标准或有效性的基本条件。
参考文献。
[1]赵立平著.电子商务概论[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7,18.
浅析配比原则论文篇十二
我国的高等医学护理教育起步较晚,但是发展很快,现在不仅有护理专科、本科教育,而且已有硕士,博士招生培养教育了,作为一名护理本科生根据自己的亲生体会对高等医学护理教育谈一点自己的粗浅认识,现报告如下:
1.1坚持高等医学护理精英教育之理念。
我国的高等教育从毛入学率角度讲已进入大众化教育阶段,但从高等医学护理教育的本质特征看,她仍属于精英教育的范畴。目前,国内外的护理人才都很奇缺,要实现护理精英教育,政府必须加大投入,适当增加护理院校,控制招生人数,绝不能一轰而起,不受限制。只有这样才能办好人民满意的高等医学护理教育。
1.2坚持强化学生自主学习的教育思想。
教学相长,学生为先,教师引导,学生为本。增强学生自主学习的自觉性,充分调动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努力开发学生的潜能,始终是教师必须坚持的教育思想。
1.3调整和充实教学内容。
要围绕培养目标和学生的知识结构,调整教学课程。从知识结构方面讲,作为高级护理人才,必须具备医学、人文和自然科学方面的的知识。因此应该适当增加人文科学和其它新兴科学的学习。夯实医学和自然科学知识、,为毕业后继续教育学习打牢坚实基础。
1.4改变和改进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
现多数学校的教学模式仍沿用的是课堂教学-校园文化-社会实践三维一体和基础课-理论课-实习课三段式的教学模式。很有必要对这种教育模式进行改革,但对教学方法的改进需要更深入的研究,要努力改进传统的教学方法,开启新式的教学方法。如pbl(problem-basinglearning)教学法,它被认为是联系理论与实践的桥梁,从诞生之时就受到来自世界范围内的关注,近年来在国内护理教育领域也看到了它的实践结果教学法有利于调动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有利于学生评判性思维,有利于理论联系实践,有利于变注入式为启发式教学。
循证护理(evidence-basednursing,ebn)起源于“以实证为基础的医疗”实践,是结合护理实践而产生的一种护理理论与方法。循证护理,即以有价值的,可信的科学研究结果为证据,提出问题,寻求实证,运用实证,对病人实施最佳护理。ebn被公认为21世纪临床护理发展的必然趋势。循证护理是临床护理实践中产生的一种新型的护理理论和方法。mulhall将其定义为:护理人员在计划其护理活动过程中,将科研结论与临床经验、病人的需求相结合,获取实证,作为临床护理决策的过程。ebn不仅是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也是经验与技术的结合,更是临床护理与病人需求的结合,所以循证护理教育是顺应时代发展的必然趋势。要开展循证护理教育接踵而至的需要循证护理的师资和教材,目前我国的许多护理高校正在为之努力,循证护理教育是时代和现实的需要,我们要紧紧把握这个大方向,使循证护理教育更加趋于科学化,好与国际接轨。
高等医学护理教育要围绕培养目标实施教育计划。我们的培养目标是面向临床护理、社区护理、涉外护理,应用型高素质,全科型高级护理人才。这里要特别强调“应用”型,“全科”型高级护理人才。因此,实践教学显得特别重要,要特别重视实践教学环节。
3.1上好护理综合实践课。
根据教材内容要精选一些常见病、多发病的病例,把课堂讲的理论知识运用到实际病种、病例中去,使理论知识与实践融合贯通。
3.2上好临床护理实习课。
一个人要学会游泳,不可能只在教室里讲如何游,只有下到水中学习。同理,要学好临床护理技术必须到临床护理实践中去学习锻炼。所以临床护理实习课要特别注重应用性、针对性和实用性。
3.3上好护理社会实践课。
高级护理教育要开门办学,走出校门,走上社会,下到社区,上好社会护理实践课;多作社会调查,把握医学护理教育的发展方向;搞好护理教育科研,多与国际交流,增强涉外护理知识;总之一句话要到实践中去提高自己的护理专业技术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健康教育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
浅析配比原则论文篇十三
立法原则是指导立法主体进行立法活动的基本准则,是立法过程中应当遵循的指导思想。确定立法原则时要考虑这样一些关系:
(1)需要与可能:立法的阶段性,立法的具体条件(社会、政治、经济)的配套;。
(2)历史、现实与未来:立法的超前问题,立法的继承问题;。
(3)客观与主观:人的能力问题,客观认识把握与主观表达;。
(4)整体与部分:各个利益集团的平衡,法律自身的统一性、和谐性;。
(5)专家与社会:专家意见与社会要求,“精英”与一般民众的认识差距;。
(6)本国国情与全球化:本国的国情与他国发展的`历程,人类发展的趋同问题。
我国立法法规定的立法原则为:(1)立法应当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2)立法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3)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4)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科学合理地规定权利与义务、权力与责任。由此可以认为,当代中国立法的原则为法治原则、民主原则、科学原则。
(一)合宪性与合法性原则。
立法的合宪性与合法性原则要求一切立法活动都必须以宪法为依据,符合宪法的精神;立法活动都要有法律根据,立法主体、立法权限、立法内容、立法程序都应符合法律的规定,立法机关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范的要求行使职权,履行职责。
(二)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原则。
立法应当尊重社会的客观实际状况,根据客观需要反映客观规律的要求,要以理性的态度对待立法工作,注意总结立法现象背后的普遍联系,揭示立法的内在规律,避免主观武断、感性用事。
(三)民主立法原则。
立法应当体现广大人民的意志和要求,确认和保障人民的利益;应当通过法律规定,保障人民通过各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表达自己的意见;立法过程和立法程序应具有开放性、透明度,立法过程中要坚持群众路线。
(四)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
在立法中要做到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恰当处理各种关系,注意各方面的平衡;应高度重视立法的技术、方法,提高立法的质量。
浅析配比原则论文篇十四
【内容提要】当前,我国环境犯罪刑事立法中还没有环境犯罪危险犯的规定,也没有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这是一个重大缺陷。为了有效地保护我国环境,做到防患于未然,有效遏制不断增长的各种环境犯罪,我国环境犯罪的刑事立法应该规定危险犯,并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国家能否作为环境犯罪的主体,目前尚无定论。本文认为,国家可以成为国际环境犯罪的主体,这是国际法发展的趋势。确认这一点将大大有利于防止国际环境领域犯罪的发生,以及有助于及时解决犯罪行为国的法律责任问……。
环境犯罪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随着近代工业文明的兴起,人类在开展科学技术革命,走向现代化的过程中,对环境的严重污染与破坏日益突出,给人类自身带来了严重的威胁,环境问题已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目前,我国的环境犯罪现象十分突出,如何用刑法的手段来保护环境,杜绝环境污染,使生态免遭破坏,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3月修订的新刑法[1]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一章中,设专节规定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标志着我国依法治理、保护环境的工作已进入到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但目前还存在一些问题有待进一步研究。笔者曾在《论环境保护的刑事立法》[2]一文中作过一些探讨,在此,本文再就众所关注而又意见不一的几个问题谈谈自己的一点看法,以供商榷。
一、我国环境犯罪的刑事立法应该规定危险犯。
危险犯不同于结果犯,它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足以造成某种实害危险的犯罪行为,虽然其实害结果尚未发生,但危险状态已造成即构成犯罪既遂,这种犯罪就是危险犯。我们这里所指的是环境犯罪的危险犯,显然只有在环境犯罪概念的基础上,才能对环境犯罪危险犯的涵义作出准确表达。
环境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污染或者破坏环境,危及人身安全或使生态平衡、重大公私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或危害的行为。这种行为的基本方式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环境犯罪的行为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污染环境的行为,即非法向环境输入大量的物质或能量,超过了环境的自净、调节机能引起环境质量下降,造成或足以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如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等。另一类是破坏环境主要是自然资源的行为,即在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活动中,非法从自然界取走某些资源、物种,改变或破坏自然环境的原有面貌、形状等的活动,超过了环境的自我调节及平衡机能,情节严重的行为,如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破坏性采矿罪、非法占用耕地罪等。
根据我国刑法分则第六章第六节的规定,环境犯罪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故意或过失实施的污染或破坏生态环境,情节严重或后果严重的行为。由此引申,环境犯罪的危险犯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实施的危害环境的行为,足以造成环境的污染或破坏,而使自然和人的生命、健康和公私财产处于危险状态者。这种行为虽尚未造成实际的危害后果,但危险状态已造成即构成环境犯罪既遂,这种犯罪就是环境犯罪危险犯。
作为环境犯罪危险犯具有三个特征:(1)这里说的“危险”是客观存在的,不是主观臆想或推测的;(2)“危险”是针对人类环境而言的,是使环境犯罪的客体处于危险状态;(3)“危险”的程度是较为严重的,即有可能造成范围广、程度深、难以恢复的环境污染或破坏,甚至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或造成公私财产的重大损失。
将某些环境犯罪规定为危险犯,主要是基于环境本身的价值考虑的。人类只有一个地球,地球对人类的负担能力是有限的,长期以来,人类对自然资源变本加厉的掠夺,已经严重影响到我们的生存环境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环境问题的严峻性和紧迫性要求我们必须严格控制环境犯罪行为,尽量防止这类事件发生。环境犯罪危险犯的规定,确认只要危害环境的行为足以使环境处于危险状态就构成犯罪,其目的在于防患于未然,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第一,惩罚危险犯,把环境犯罪制止在危险状态刚刚露头之时,可以避免实害发生后再作“亡羊补牢”式的事后救济,从而使环境得到及时的保护;第二,有利于充分发挥刑法的预测、指引以及威慑、惩罚作用,使人们能预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产生的刑事后果,从而使得人们更为谨慎地对待属于自己的生态环境;第三,危险犯的规定既可以弥补行为犯的不足,又可以防止结果犯的滞后,从保护环境刑法的贯彻实施看,这是较为积极、合理、有效的措施。
我国目前刑事立法中尚无危险犯的规定。19新刑法关于环境保护的刑事立法基本是以结果犯为处罚对象,没有以危险犯作为处罚对象。笔者认为这是一个重大缺陷,就环境犯罪的特点而言,一旦行为人着手实施其行为,就将对环境产生现实的及潜在的危险。如果放任不管,结果必将造成环境的严重破坏,生态系统平衡不能恢复或难以恢复。因此,在犯罪结果发生以前,对可能使自然和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处于危险状态的环境犯罪即危险犯予以处罚,才是对人类和环境的有效保护。就是说,为了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无须等危害环境的实害发生,法律就应把这种足以造成环境的污染和破坏的行为定为犯罪。因此,笔者建议在立法上增加对环境犯罪危险犯的规定,充分发挥刑法惩治危险犯的先期屏障作用。
二、我国对环境犯罪应该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含义是无论侵权行为人主观上出于故意、过失或无过失,只要实施了一定行为,并造成了一定的危害后果,行为人都要承担法律责任。这一原则在追究法律责任的民事和行政制裁中已被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所适用。而追究环境刑事责任采用此原则,只有英美法系国家。这种刑事责任的归责方式的由来,显然与近代高度危险工业的发展及伴随出现的严重环境问题分不开。它通常作为追究刑事责任的一种补充,因而散见于个别的法律规定中。英国的《空气清洁法》、《水污染防治法》,美国的《资源保护和再生法》、《废料法》,新加坡的《海洋污染防治法》等都规定了环境犯罪的无过错责任原则。例如,英国的《空气清洁法》规定,不论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故意或过失的主观恶性,只要烟囱冒浓烟的,就应负刑事责任。
这些国家对环境犯罪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目的在于加强对环境的保护,切实维护社会公众利益,表明社会对该行为的关注,要求全社会,尤其行为人加强责任心,促使人们小心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的危害环境的结果,并明确自己在这些方面有义务严加防范。另外,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也有利于案件起诉和审判,因为它无须证明行为人是否有主观过错,这样可以及时对案件进行处理,避免放纵犯罪。总之,只要行为人实施的行为危害了环境,就不必考虑他主观有无犯罪的故意或过失,均构成犯罪,都要负刑事责任。由此可见,在环境犯罪越来越严重和复杂的今天,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对制止环境犯罪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
但是,由于各国国情不同,有不少国家尤其是大陆法系国家,在刑法上不承认这一原则。如德国,认为无过错责任原则与刑法中的“无过错即无犯罪”的基本原则相违背。我国年新《刑法》和以前的刑法一样也不承。
认该原则,我国《刑法》强调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主张行为人主观上的犯罪心理,是犯罪构成的必要条件之一,没有主观罪过,仅仅实施了有害行为,犯罪便不成立。有的学者由此断言,无过错责任的环境犯罪在我国刑法中没有存在的余地[3](p.94);有的学者甚至归纳了多种考虑,认为在我国不宜规定无过错原则[4](pp.29~30)。笔者认为这种观点值得商榷。
虽然,我国目前的刑法制度不承认无过错责任原则,但不等于这个领域我们所确立的制度已十全十美,不需要进一步探讨和完善。实际上立法中所确定的每一项原则,都是为了适应社会的客观需要而产生,并根据实践经验和客观情况的发展变化而不断改进,逐步趋于完善的,我们不能以一成不变的僵化观点来看待问题,刑法中可否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亦然。首先要看社会需要和司法实践的经验,下面我们就以现实具体情况说明这一问题。总体而言,目前我国的环境状况和大量的环境犯罪事实都不是轻松的话题。例如,大气污染使空气质量恶化在我国是明显的事实,与此同时,全国各地大小烟囱仍有不少冒着黑烟也是事实,人们司空见惯不认为是犯罪行为,对这类“案件”,有关方面也往往以行政处罚了事,人们尤其是行为人思想上对此没有什么犯罪感。我们再看看近日新闻传媒披露的另一具体事例:6月16日参考消息《治沙种树保首都碧水蓝天》一文,报道了“人为的破坏加剧了西北地区生态的恶化”。记者看到“草原‘游击队’正起劲挖地,搂发菜,拽甘草,西北大草原遭受铁耙的搜刮蹂躏。每年下雨季节,数十万外地大军不顾政府禁令,成帮结伙开进内蒙古草原疯狂采掘,草场如同剥去一层皮。据说,一斤发菜要以破坏20亩草地为代价,一斤甘草会令近10亩草场变为沙丘。内蒙古已有近1/3约5.8亿亩的草场沙化、退化。”这是多么可怕的情景和后果。难怪我国的沙尘暴愈来愈强烈,一年比一年次数多,尤其今年来势凶猛,使国人深感它的威胁。事实表明对这类破坏环境行为必须严加禁止,我国草原法[5]中若规定实行无过错原则的刑事责任,当能发挥其独特的威慑作用,对这类危害环境的行为予以有效控制。
上述事例表明,就单个行为人而言,其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也许是微不足道的,正如一二个小烟囱冒烟,影响范围有限,也易被大气稀释,但千百个烟囱冒烟后果就严重了。从整个大生态环境的保护着眼,从维护国家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考虑,为子孙后代着想,这类行为就是十足的犯罪。考虑到环境犯罪的特点,国外在这个领域规定了无过错责任原则,把这类行为作为犯罪对待是有道理的。如果从这样的'高度来认识,并作为立法的指导思想,我国对环境犯罪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就应当是必然的结论了。
有人担心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将无过错行为人定为罪犯处以刑罚,会造成“超犯罪化”倾向,不适当地扩大环境犯罪的范围,从而带来消极影响,给国家带来一些不必要的负担、给公司企业带来诉讼之累,不利于国家经济建设。笔者认为这种顾虑是不必要的,实行什么原则都会存在利与弊,问题在于客观地权衡利弊大小,并正确处理好利弊关系,尽量做到趋利避害,把弊病减到最低限度。借鉴国外经验,世界上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国家如英国、美国,他们为避免这一原则的滥用,还规定了对无过错责任的限制。英国,对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限制主要有“无过失辩护理由”和“第三者辩护理由”。“无过失辩护理由”规定,由于认识错误、意外事故或行为人不能控制的其他原因,并且行为人曾作出了适当的努力来避免发生该项犯罪,就可以免责。而“第三者辩护理由”是要求被告人不仅要证明自己方面没有过失,而且需要证明该违法事实是由于第三者行为或过错引起的。在美国,宪法里规定的“正当法律程序条款”,就是法院运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限制条件。对无过错责任的这种限制无疑是十分重要的。它可以减少由于对有过错的人与无过错的人都处以同样刑罚而导致的不公正。我国若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也应规定相应的权利保障和程序限制。人们对无过错责任原则可能带来的种种负面影响的担心是可以理解的,但也是可以解决的,这绝不应该成为我国不宜规定无过错责任的理由。
总之,笔者认为,对我国环境犯罪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进行立法,现在应该是提上议程的时候了。
三、国际环境犯罪的主体应该明确包括国家。
法理上一般认为国家不能成为国内法的犯罪主体,因此,国内环境犯罪主体不包括国家,对此人们均无异议,但国家能否成为国际环境犯罪的主体呢?传统国际法认为国家在国际上不负刑事责任,代表国家行事的个人所作的国家行为,个人也不负刑事责任,因为他们的行为一般被认为是代表国家的行为[6](p.66),这种观点已经被国际实践表明是过时的。美国著名法学家巴西奥尼在《国际刑法典草案》中列出的国际犯罪主体是包括国家在内的,他把刑事责任分为个人的刑事责任、国家的刑事责任;《国际刑法和国际犯罪》一书也认为,国际犯罪的主体包括国家。但《国际法的刑事管辖权》一书则认为,国家不是刑事犯罪的主体,国家对侵略战争负责任,只是政治责任和赔偿损失的责任,而不是刑事责任。笔者认为,国家完全可能成为某些国际犯罪的主体,如果某项国际犯罪是由某个国家实施的,那么该国就是此项国际犯罪的主体,应对此负刑事责任。
关于国家成为国际环境犯罪主体,笔者在此以跨国大气污染的崔尔冶炼厂仲裁案为例来说明。此案是发生在近代最早的一起著名跨国环境纠纷案。崔尔冶炼厂位于原英国自治领地加拿大哥伦比亚省,这家工厂因排放过量的二氧化硫给美国境内的农作物、牧场、森林造成损害引起环境纠纷。该厂从1896年起开始冶炼锌和锡,19前每月排硫量最高达5000吨。在1925年和1927年,曾两次增设高度122.7米的两根大烟囱来提高生产量,致使二氧化硫的排放量猛增。1930年统计,每月的排硫量高达10000吨。该厂含硫烟气随气流南下,沿哥伦比亚的溪谷越境进入美国的华盛顿州,污染了该州的土地、农作物、森林、牧场,使美国蒙受损害,为此,美国将此问题提交给美加联合委员会(注:美加联合委员会是根据19《美加边界水域条约》设立的,是解决两国边界水域纠纷的常设机构。)审理。1932年2月该委员会向冶炼厂发出劝告,但未能满足美国的要求。双方为了谋求该问题的彻底解决,同意将纠纷提交仲裁法院。
;月前苏联“国际宇宙954号”卫星坠入加拿大境内造成的核污染案等。
另外,1972年人类环境宣言第21条对此也有明确规定。这一规定的含义就是:防止跨国污染是各国公认的一项国际法律义务,国家对国际不法行为必须承担国家责任。还应指出,此类跨国界污染纠纷的解决,包括崔尔冶炼厂仲裁案等著名案例在内,都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按此原则,作为犯罪主体的加拿大等国必须承担受害者所遭受的全部损失。
笔者认为,国际犯罪主体可以包括主权国家,是国际法发展的趋势,这自然也包括国际环境犯罪。当然,不同观点的争论是不可避免的,这需要国际社会进行合作,共同努力以求达成共识,并尽早制定一整套包括国际刑法典和国际司法机构在内的惩罚犯罪国家的措施办法。其中还有一个重要问题是国家作为国际环境犯罪的主体,将以什么形式承担这种犯罪的刑事责任?对此,国际社会还未形成共识[7](p.24)。参照有关国际条约、惯例,目前能够初步确定的国家责任形式主要有:终止不法行为、赔偿、恢复原状、补偿、道歉、保证不重犯、国际赔偿等。而国家刑事责任的主要形式则是:限制主权、恢复原状、赔偿和道歉等。
总之,国家作为国际环境犯罪的主体应该没有问题,只是这一观点还需要时间和一些条件,才会被国际社会普遍认可和接受。随着人类环境危机的降临,尤其国际环境领域出现国家犯罪的大量事实,都将涉及到特殊犯罪主体――国家,这是一个不能回避的事实。
国家作为犯罪主体的确认,必将大大有利于防止国际环境犯罪的发生,以及有助于及时解决诸如跨国污染、国家管辖外的环境――大洋、南极洲和洋底等犯罪行为国的法律责任问题,这也正是探讨这一犯罪主体问题的意义之所在。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79年通过,1997年修订)[z].
[2]戚道孟.论环境保护的刑事立法[j].南开学报,,(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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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曹子丹,颜九红.关于环境犯罪若干理论问题的探讨[j].烟台大学学报,,(1).
[5]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1985)[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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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赵秉志,王秀梅.国际环境犯罪与国家刑事责任的承担[j].法学,1998,(4).
[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z].
浅析配比原则论文篇十五
内容提要:本文主要是根据环境法的基本原则之协调发展原则以及利益与责任公平原则,以及我们现在运用的局限,提出引进市场机制理论,并据此而讨论适用于他国实践的一些环境保护的经济手段。
关键词:协调发展原则,利益与责任公平原则,市场机制,环境保护。
在市场经济制度的社会,在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的今天,环境保护问题引起了广泛的注意。然而在环境的立法上,主要还是行使国家的职能,加大环境的治理和预防的力度,同时适当的收取与此有关的责任人的相关费用。然而,在市场经济下,适当的经济手段也可在此此处使用,让市场来引导一定的环境保护。
协调发展原则,即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原则,指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统筹规则、同步实施、协调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这一原则,正确的反映了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同时也指出了如何正确对待和处理他们之间的关系。
利益与责任公平原则,即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开发者保护、破坏者恢复的原则。8月3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环境保护的若干问题的决定》对上述的各项都进行了法律意义上的确立。
在市场经济的社会,环境立法的趋势似乎不仅仅在行政方面,同时根协调发展原则与利益与责任公平原则,经济手段的介入环境立法,是环境立法的趋势。
协调发展原则的贯彻,主要体现在3点,第一,加强环境与发展的综合决策;第二,把环境保护切实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第三,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前两方面主要是政府的管理社会公共事务职能的体现,即运用行政权力进行发展策划。而最后一个方面,除了政府制定的一系列的环境经济的政策,进行奖励、优惠或者征收之外,个人和企业也可以在生产过程中,对环境的保护,在一定程度上采取有利于其的经济或技术的措施。如何使得企业个人投入进采取这方面之中呢?这就需要市场机制的引入进行引导。环境立法需要引入市场机制的引导功能,而不是单方的一些奖励或优惠政策。根据社会的发展,这样的政策未必起到真正很有效率的作用。
利益与责任公平原则的贯彻,也主要在以下4个方面。第一,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第二,对超标的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加大限期治理的力度;第三,运用经济手段,促使污染、破坏者积极治理环境污染和生态的破坏;第四,强化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这个原则的贯彻和本文的命题有最重大的关系。
于此,我们得出,社会发展兼顾环境的'保护是当代环境的要求,同时市场机制是引导发展趋势的最好的调节器。根据以上两个原则,对于社会,可持续的发展和资源的利用是这种经济手段介入的背景。
从经济分析的角度看,环境问题主要是一个经济问题。企业的环境保护活动(如采用防治环境污染的技术等)在很大程度上由企业的经济利益或利润所决定,另一个方面,环境退化主要是各种不适当的经济活动的产物,机制失灵(又译为制度失灵)是环境资源退化和发展不可持续性的原因。在美国的法学家波斯纳创设的法律经济学中,核心概念是“效益”,即以最少的资源消耗取得同样多的效果或用同样多的资源消耗取得较大的效果,这里的“资源”包括通常意义上的自然资源、社会资源和法律权利等人为资源。我们这里可以从环境资源的角度理解引入市场机制的基础。
下面,我将根据这两个原则以市场机制的引入浅谈一下我的理解。
首先,我们现在采取的手段可以分为经济手段和非经济手段,非经济手段主要是政府职能的体现,例如政府的治理和规划。经济手段主要是奖励、惩罚、征收税务等等手段。
再者,以上谈到的经济手段都是将个人或企业的责任放在征收治理费用的角度上的,或者低效率的防止他们过渡的破坏环境。这样而来,企业需要减低他们的成本不会在环境的角度。因为无论怎样,他们对环境的负责是一样的,不存在一个可以节约成本增加利润的空间。如果,引进一个量化的交易权的话,就有可能将环境问题与成本挂钩。例如排污交易权,即排污权交易主要是通过建立合法的污染物排放权利,并允许这种权利像商品那样买入和卖出来进行污染排放控制。政府先要设定某区域内的总量调控,对该地域或空间内可容纳的最大污染物总量面向企业进行分配,在初始分配后允许企业进行交易排污权,这样通过市场手段将排污权从治理成本低的企业流向治理成本高的企业,最终实现社会以最低成本减少排污染物,从而使环境资源得到最有效利用。从这个角度上看,我们还可以借鉴一个环境押金的制度。押金制度是指通过强制性的措施,使消费者在玻璃或塑料等容器(包装物)上存款或押金,以促进消费者退回或循环使用这些容器或包装物。一般作法是:在消费者购买饮料等商品的同时,为包装或装有这些饮料或商品的容器或包装物支付一定数额的费用,如果消费者将使用过的这些容器或包装物退回给原销售者,则销售者根据其退回的容器或包装物的数量,退还消费者预先为这些容器或包装物所支付的押金。如果消费者不退回其已经付过押金的容器或包装物,则其所支付的押金将不能退还。这是一种强制性的市场机制。除了这两种制度之外,还存在生产和治理结合的方法。早段时间,新闻上报道了关于计算机废物的问题。主要是在现在,计算机的更新很快,同时引起了很大的计算机垃圾的问题。然而这样专业的垃圾,具有巨大的污染性,也不是一个普通人具有处理这样的垃圾的能力的。于是,美国的电脑公司引进了一种制度,即在计算机的成本中加上了之后处理的费用,用户可以将被淘汰的计算机交回购买的公司,公司进行免费的接受和专业的处理。这样一方面,减少了使用者对电脑垃圾的处理的困难,另一方面,电脑公司减低了其对计算机垃圾存在的污染责任,因为其负责了主要的处理任务,且费用方面已经加入到成本内,由消费者支付了,其实也就是节省了对环境问题的经济投入,减低了成本。同时,这样帮消费者分担了处理废物的担忧,也赢得了消费者的青睐,增加了公司的销售额度。而在处理废物的同时,公司因为需要降低成本,不断地提升其处理废物的技术和消费以增加利润减低成本。以上公司的行为,其实在追逐其最高的利润,但是在客观上对环境的保护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这也是现代社会所最需要的效果。
然后,在征收税的方面,虽然税收是我们处理环境问题的最主要经济来源。但是我们往往在税收方面很少贯彻利益与责任公平原则。即不同的行业对环境有不同程度的影响。贯彻公平原则,应该根据不同的影响程度来进行不同的征收。很多国家,如美国、欧盟国家都有对环境保护税收的相关的立法。美国已着手对每吨碳征收6至30美元的碳税,并开始征收交通税,每次行程收税1~4美元。比利时、德国、英国、丹麦、意大利等国也制定各种生态税收法,分别针对能源、三废、产品包装等征收税收。
污许可及排污交易等。美国《环境反应、补偿和责任法》(1980年)规定设立危险废物基金和关闭后的责任基金。其中,低息贷款是一个很值得借鉴的方法。例如,一个对重视环境保护的企业,必定在成本上有关于环境方面的投入,因此会提高环境成本,与其追逐利润的目的相违背。若进行对其的低息贷款制度,在贷款上对其进行帮助。一定程度上是一个奖励的行为,奖励和鼓励这种对环境的关注的企业,另一方面,在客观上,促进了环境保护的进程。设想,进行此种财政上的帮助与对一个不注重环境保护的企业的环境治理所花费的费用相比较,节省了很多费用,符合双方的行为目的。根据波斯纳的经济法学的理论,法律的作用便是降低社会的交易成本。在此处环境立法起到了这样的作用。
综上所述,根据协调发展的原则和利益与责任公平原则,客观上需要在环境立法上引进市场机制的理论,符合现在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并根据市场机制与环境保护的特点,我提出了一些国外实践证明可用的主要经济的手段来引导社会对环境保护的投入。
第四是财政补贴制度。
以上是我对协调发展原则和利益和责任原则在环境保护的具体作用的理解。具体与社会的相关适应与和中国具体的国情特殊性相矛盾的问题并没有进行探讨。不过,在以后,也是我值得思考的问题。
主要的资料来源:
[1]。
[2]期刊网论当代环境资源法中的经济手段(j)蔡守秋。
[3]环境保护法教程(第四版)(m)韩德培。
武汉大学法学院・陈静。
浅析配比原则论文篇十六
音乐是可以拓展我们思维和视野的一种艺术,所以,在对音乐进行欣赏和创作的过程中,可以依照自己的实际生活和文化素养来对音乐进行联想,从而使得对音乐作品做出不同的理解与表现。音乐可以有效的培养幼儿的创造性思维、提升审美能力。实践证明,儿童在3岁左右的时候,学习音乐可以提升儿童日后的学习成绩,一些练习钢琴的幼儿在智力检测的时候分数都普遍高于其它同龄的幼儿,这就证明在这个时期对孩子进行音乐的教育引导,将有效的对孩子的智力发育产生较强的影响。音乐的学习对孩子的创造力和学习的认知能力也发挥着一定的作用。对学前儿童开展钢琴教学,兴趣的激发是十分重要的,让幼儿们在钢琴的学习中充分的体会到钢琴给自己带来的快乐,这样可以使得孩子们喜欢并爱上学习钢琴。
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和思想意识的增强,极具表现力的钢琴作为乐器之王,它的教育教学在多种音乐教学中也显现得十分重要。这就促使钢琴这个来自西方的乐器,在中国已经有近百年的历史,同时也在市场的发展中呈现出较强的发展势头。钢琴在我国的普及,让很多幼儿家长意识到艺术要从小养成的重要性,促使钢琴教学也成为早教课中的一门课程,4到5岁的琴童非常普遍,3岁就上钢琴课的幼儿也比比皆是。因此,幼儿在什么阶段学习钢琴最好呢?是不是越早学就越好呢?在钢琴学习中需要手和脚一起用,并且左手和右手也是弹奏不一样的内容,在对幼儿们的身体平衡进行训练的时候,可以促进幼儿的右半球大脑的活动和运用,这就是相关专业人员说的开发右脑,所以,钢琴教学深受幼儿家长们的喜爱和青睐。但是,钢琴这门音乐的学习并不是越早或是年龄越小学习越好。有很多专业的人员称只要儿童可以将笔握住就可以进行钢琴的训练和学习,但这只是外在的条件,虽然钢琴可以训练幼儿的.听觉和视觉以及思维运作大发展,还可以锻炼幼儿多个器官和手脚的运作能力的培养,但是在这些过程中都需要幼儿经过长时间的训练和每天不断的练习,付出一定努力和艰辛。我们都应该知道孩子太小的时候很明显是不具备这样的毅力和能力。因此,针对学前幼儿的钢琴教育教学,家长需要依照这一阶段幼儿的内心发展规律,进行积极有效的引导。
(一)完善学前钢琴教学的体系和模式。学前钢琴教学需要对教育教学体系不断的进行完善,在整个钢琴教学体系中应首当其冲的进行改革。在改革的过程中首先需要重视钢琴教师的专业水平、总体素质和教学水平,再次,需要对教学方式进行改革。在以往的学前钢琴教学中,主要的教学模式就是引用理论的知识进行教育教学,在课堂中教师和幼儿们之间的互动交流极少。为此,在学前钢琴教学中需要强化教师和幼儿之间的互动交流,教师在讲解完理论知识后,需要预留出更多时间来和学生们进行实践的钢琴练习,而不是教师一味的进行讲解,这样可以更好的为日后幼儿钢琴教学工作做好铺垫。那么对于钢琴教学的内容改革,教学的内容需要不断的进行创新,使得创新性的钢琴教学模式得到运用,以便保证学前钢琴教学课堂的有效性。
(二)学前钢琴教学测评规则的改革。钢琴教学测评针对教师和幼儿来说都是十分重要的,其规则可有效的检验出最近教师教学效果和幼儿的学习效果。但是在以往的钢琴教学测评中,主要就是针对理论知识的检验,忽略了对实际授课能力的检测。作为当前学前幼儿的钢琴教师,不仅需要教师具备一定扎实的钢琴理论知识,同时还需要有一定的创新能力和创造能力,这样才可以有效的吸引幼儿们的注意力。身为学前幼儿的钢琴教师,也需要教师具有一定的沟通和互动的能力,搭建起桥梁的作用。所以,在学前钢琴教学测评规则改革里,实际的教学模拟也起了很大作用和占据了一定的位置。
(一)科学的制定学前儿童钢琴教学的发展规划。为了在强化和不断发展的同时能够更清晰的了解学前的钢琴教学,相关单位应创建出学前钢琴教学的数据信息库,在积累相关资料和进行实践调查后得出数据和相关的信息,这种形式也可以很好的体现出学前钢琴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比如相关工作人员可以对琴童或是家长展开问卷调查,收集大家发现的目前钢琴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因为将来幼儿们就是教育教学中的主体,同时也会面对很多教学和学习中的问题。在获得了数据信息之后,工作人员通过筛选,再对问题进行总结和分析,最后制定出解决的办法、方案,或是制定相关的未来发展规划。这样的形式可以很好的纠正学前钢琴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同时也可以高效的提升钢琴教学的效率。因此,发展规划可以拟定为分类性定制,还可以拟定为长期或者短期的计划,这样可以促使学前钢琴教学在不断的创新教学形式下进行发展。
(二)明确学前钢琴教学的发展方向。在学前儿童钢琴教学的发展方向中,相关的工作人员需要制定出适合未来发展的相关计划。学前钢琴专业的教学不仅是该专业中的重点专业,同时也需要利用完善的发展,让学前钢琴教学成为专业中的亮点,以便吸引更多的儿童们来进行钢琴学习。制定相关有效的计划主要就是让孩子更好的学习钢琴这门艺术,有更多更好的钢琴演奏和表演的能力,在将来择业的时候可以更具备市场的竞争能力。此外,学前钢琴教师也需要多运用当今时代的先进教学设备和教学方式,比如多媒体就是一个很好的教学用具,在有效的教学过程中可以帮助幼儿们提升对钢琴学习的积极主动性。同时,多媒体的教学模式还可以帮助幼儿们更好的了解钢琴中的理论知识和结构,以便形成现代化的钢琴教学体系,更进一步的促使幼儿们成为日后社会中的人才而努力。
(三)不断的进行实践和总结,适当的调整钢琴教学内容。目前学前钢琴教学在真实的教育教学过程中,钢琴教师的教学水平起着关键性和决定性的作用。学前钢琴教师的专业技能对幼儿们来说是非常重要的,所以,必须要对钢琴教师的队伍建设进行一定的重视,强化钢琴教师的队伍建设,不定时的对教师们进行相关的培训,让教师们的教学水平和专业水平得到高效的提升,同时也便于钢琴教师对教学形成良好的认知能力,以便成为一名合格的钢琴教师。此外,钢琴的课时安排和设备的投入也需要进行强化,学前钢琴的教学是辅导幼儿们学前的教育教学课程,如果安排的课时少,会直接影响到幼儿们实际的学习时间,如果钢琴的教学设备简单,也会不利于学前钢琴课程的开展。在钢琴的教学过程中,需要增加对钢琴资源和设备资金投放,为幼儿们提供良好的钢琴学习环境,同时也为教师提供较好的工作用具。只有不断的进行完善,才能快速提高学前钢琴教育教学和学习的总体水平。
四、结语。
在我国教育教学的体系中还是存在很多的问题,身为培养优秀幼儿人才的学前钢琴教学专业,在发展的过程中也是艰难险阻。为了更好的提升钢琴教学的总体水平和学生质量,就需要对学前钢琴教学日后的发展思路时刻保持清醒的思维运作,同时还要确定发展的目标和钢琴教学的目的。为学前幼儿钢琴教师制定未来的发展规划,需要不断地完善钢琴教学的模式,同时还需要不断的进行归纳和总结。强化钢琴教学形式的同时,也需要深化钢琴教学的测评,促使学前钢琴教学形式具有全面性和客观性,为将来培养社会型人才和高素质人才方面而努力。
参考文献:
[1]高军.学前教育钢琴教学的改革和发展规划探讨[j].新校园(阅读),,(11).
[2]张莲.学前儿童钢琴教学方法之我见[j].青春岁月,,(15):322.
浅析配比原则论文篇十七
伴随着环境问题在全球的日趋凸现,以及席卷全球的财政改革潮流,环境税制度在国际、区域、国家等多个层面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环境税制度之所以受到人们的青睐是因为理论上它具有将社会成本内部化的功效,环境税静态上有助于激励环境保护行为,动态上有助于激励环境保护技术的研究开发。所以,环境税制度相对于传统的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措施而言,能够以最低的社会成本实现环境保护的目的,从而被人们视为最有效率的环境规制方法。
但是,与环境税制度理论上的高效率不同,环境税制度的实践却不尽人意。首先,实践中环境税制度功能一定程度上偏离了环境税理论,有些环境税制度只有“环境税”之名而无“环境税”之实;其次,实践中的环境税制度结构均受到了某种程度的修正,即环境税制度和传统的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方法混合适用于环境规制之中;第三,实践中的环境税制度均在一定程度上背离了环境税的理论类型,即实践中鲜有环境税制度以庇古税的形式出现。环境税制度之所以出现理论和实践的背离主要源于以下因素:首先,从技术角度来看,由于人们对于环境科学知识的掌握较为有限,加之现有的环境检测技术所限,所以环境政策制定者无法制定出准确的环境税税率,这就导致环境税制度遭到人们的质疑;其次,从政策角度来看,政府设立新的税目通常都会遭遇阻力,这是因为任何税收种类某种程度上看都是对私人财产的变相“剥夺”,环境税制度也不能例外,所以环境税提议由于政策因素而搁置的实例并不少见。
在各国制定环境税的过程中,分配正义问题和产业竞争力问题通常对一国环境税立法的影响最大。从分配正义角度来看,环境税制度具有累退性特征,它通常会对低收入群体和家庭带来负面影响,这样的结果无疑违背的量能课税原则,从而使得环境税丧失合法性基础。从产业竞争力的角度来看,征收新的环境税会对依赖能源的工业部门施加沉重的负担,从而导致这些工业部门在国际竞争中可能处于不利地位,这样的结果因有违税收中性原则之嫌而丧失合法性基础。尽管按照双重红利理论,环境税不仅能够以最低的成本改善环境品质,而且可以通过重组经济结构的方式改善社会福利,但是越来越多的学者对双重红利理论提出了质疑。从各国应对这些问题的立场来看,成功制定环境税制度的国家都采取一定的措施来缓解分配正义问题和产业竞争力问题。针对环境税导致的分配正义问题。有些国家采取财政转移制度,有些国家采取环境税税收免除制度,其中财政转移制度的效果更佳。针对产业竞争力问题。几乎所有实施环境税制度的国家都针对环境税的承担主体实施一定的税收免除制度。可见,环境税的立法并非如理论预想中的那样简单,而是充满了各种利益主体的博弈。为了有效平衡各种主体的利益,环境税的立法应该遵循一定的策略和原则,比如通过公众参与立法的方式将环境税的反对者变成环境税的支持者。
任何重大的财政改革都会形成某种意义上的赢家和输家,即便改革整体上改善了国民收入和经济活力。输家的极力抵制也会成为改革的障碍。环境税改革中的潜在输家主要是高度污染或资源密集型公司和企业,潜在的赢家主要是高科技、高增税行业(比如金融、信息和生物工程等行业)和环境与能源服务行业。但是,不仅输者反对环境税的制定,潜在的赢者也不会支持环境税的制定。现有的环境税研究更多地强调潜在的输者,而潜在的赢者常常受到忽视。为了使得环境税制度在政治上获得公众的支持,除非听到潜在的赢者的支持声音,否则短期内很难抵制潜在的输者的反对。除了让潜在的赢者成为环境税的支持者之外,环境税立法也应该争取让环境税的反对者成为环境税的支持者。
在环境税制度的制定过程中,如果不考虑环境税立法给潜在的输者所带来的转型成本,那么这样的立法便是一个重大的失误。因为尽管环境税和与之相伴的财政改革可以节省经济转型的宏观成本,但是环境税制度可能会使有些潜在的输者从长远来看可能一直是输者,比如能源密集型企业会因环境税制度的引入承担更多的`财政负担,那些认为转型成本问题会随着时间变化自动消失的想法难免过于简单。因此,给那些潜在的输者必要的补偿措施显然是非常重要的,否则环境税制度会受到这些主体的坚决抵制。
税收的累退性或不公平性往往成为人们反对财政改革的主要理由。虽然每种税收类型都具有一定的累退性和不公平性,但是环境税的累退性和不公平性更加明显,比如能源税的课征直接影响低收入群体和低收入家庭对能源这一生活必需品的。正是由于环境税所具有的累退性和不公平性,环境税立法常常存在政策上的分歧。所以除非在环境税立法时考虑这些社会因素,否则环境税难以得到公众的支持。解决环境税的累退性和不公平性,一是采取财政收入转移,二是改革整个税制。从税收管理便利角度来看,对低收入群体实施分配收入的财政转移制度并不是最有效的手段。相对于解决环境税累退性问题的财政收入转移制度,财政改革是解决环境税累退性的更有效方式。因为,财政改革不仅能够帮助低收入群体,而且可以推动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劳动力需求的增加。
虽然说环境税具有前述的累退性和不公平性,但是环境税制度对低收入群体的影响并非只有负面效应,环境税制度的采用通常会给低收入群体带来更多的环境收益。从环境污染负面影响的社会布局来看,低收入群体因环境污染问题承担了更多的健康和经济损害。所以为了使得环境税能够获得低收入群体的支持,政府制定环境税时应该向低收入群体传递该制度会给低收入群体带来环境收益的信息。不仅低收入群体反对环境税的制定,高收入群体对环境税也并非持欢迎态度。比如在美国,虽然税法出现了环境保护的倾向,有学者甚至认为环境税不仅可以极大地提高环境保护水平,而且可以推动经济的快速发展,但是美国国会一直反对针对能源征收较高的环境税。…由于美国人已习惯于他们有权获得便宜的石油和成本较低的能源这种观念,所以任何打算限制这一权利的努力都会受到坚决的抵制,能源生产和消费产业通过熟练地使用各种政治手法发泄公众抵制环境税的热情。所以,从获得公众支持环境税立法的角度来看,政府不仅需要向公众证明环境税能够为环境保护带来好处,而且需要证明除此之外的方法成本更大,只有环境税是解决环境问题的最有效方法。
政府制定环境税制度时除了需要运用前述策略以应对环境税的分配争议和产业国际竞争力等问题之外,还需要保障环境税的收入流向符合社会现实。正如有学者所认为的那样,“环境税有两个设计要点,即税收征收方式的制度以及税收收入使用的制度设计。”根据问卷显示,“多数人希望环境税的税收收入能够用于环境保护。所以为了获得公众对环境税立法的大力支持,一国的税收法律法规体系应该确保将环境税收人分配给那些制定环境政策的机构。”因为在普通人看来,“良好的生态环境可以视为是一种‘公共产品’,控制污染和保护环境的受益者是普遍的,因此就可以根据受益者付费原则对所有从环境保护中受益的主体进行征税。征收的收入由政府用于改善环境质量所需的基础设施和环境管理。”虽然有学者将环境税的专款专用制度视为是一种恐怖的表现,但是,“环境税专款专用可以被政府用来向相关的产业界和每一纳税人展示政府意欲改善环境而不是仅仅增加国家金库。”
总之,要想使得环境税具有合法性基础并取得成功,环境税的制定者应该采取上述立法策略以抵消来自各种利益主体对环境税立法的反对;也许通过这样的立法策略,环境税的制定者可以将环境税的反对者变成环境税的支持者。
(一)关联原则。
从环境税实现保护环境目的的角度来看,环境税的立法必须符合关联原则,即环境税必须与作为征税对象的污染源之间存在密切的关系。根据关联原则,环境税税基的选择便非常重要,当环境税的税基与环境污染的关联关系不够紧密时,那么环境税制度可能无法有效地控制环境污染,反而可能会对生产决策和消费决策产生不必要且成本高昂的扭曲。比如从污染有效控制的角度来看,污染税应该直接针对污染物的排放征收,而不应该针对产品的原材料征收。按照国际通行做法,环境税的课征对象应该是直接污染环境的行为和在消费过程中会造成环境污染的产品。但是,鉴于环境问题的复杂性,要想准确确定环境税和环境污染之间的关联关系并非易事,因为当前技术的发展尚未达到能够完全确定环境损害具体数额的程度。当环境污染和环境税之间的关联度不够高时,应该综合使用命令控制型规制措施和环境税制度,只有这种综合性政策设计才能有效地实现环境保护的目的。
从关联原则来看,环境税的税基选择以直接针对污染物的排放征收环境税为最佳选择,但是由于环境检测技术的现实制约,环境税的税基有时可以针对产品生产原料征收环境税来替代。
(二)缓解原则。
为了防止环境税制度对一国产业的国际竞争力造成负面影响,环境税政策制定者应该采取一定的措施予以缓解。为了缓解环境税的负面影响,政策制定者可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制定实施环境税的时间表,这等于政策制定者提前告知企业政府将要实施环境税制度,企业为了保持其产品的竞争力必然会采取一定的应对措施,比如企业可能会采用新的污染排放控制技术、改变原有的生产原料或生产方法,这样的措施能够在不损害产业竞争力的情况下保证环境税的有效性。二是环境税的政策制定者可以采取逐步实施的方法,以避免产业主体面对忽然出台的环境税制度,这样可以保证产业部门有机会制定符合自己生产条件的策略。三是环境税政策的制定者可以针对产业主体实施具体的缓解措施,比如政府可以对能源依赖性较强的企业实施税收减免制度。或者对所有企业实施出口退还环境税的制度。四是实施边境税调整制度,这样可以使本国产品和进口产品处于同等的竞技平台。五是针对不同的产业实施不同的环境税税率,对那些面临国际竞争挑战更多的产业实施较低的环境税税率。六是实施统一的环境税税率,但是对受环境税影响较大的产业部门实施环境税返还制度。
(三)补偿原则。
由于环境税制度对低收入群体和低收入家庭具有明显的累退性特征,所以环境税政策的制定者应该考虑如何削减环境税制度对这一群体和家庭所带来的分配不公。为了纠正环境税导致的分配不公,环境税的政策制定者应该对低收入群体和家庭实施财政补偿措施。政府对此可实施以下补偿措施:一是针对低收入群体和家庭规定较低的环境税税率,或者针对低收入群体和家庭实施环境税免除制度;二是针对低收入群体和家庭可以实施一般性的财政补贴,比如政府可以根据低收入群体和家庭的平均税负予以一定额度的财政补贴制度,从而保证低收入群体和家庭对生活必须品的需要;三是政府进行综合性的税制改革,通过削减扭曲性税种来保证低收入群体和家庭的社会福利不会降低。虽然这些补偿制度不仅从行政管理角度来看较为复杂,而且由于减少了激励因素从而违背了环境税制度引入的初衷,但是从政治角度来看,也许政府制定环境税制度之时只有采取这些补偿制度,环境税制度才有可能被公众所接受。
(四)专款专用原则。
虽然说将环境税专款专用存在一定的缺陷,因为当环境税收入仅仅用来改善环境时其收入的使用处于低效状态。因为,当环境税制度实施专款专用制度时,环境税的税率是基于环境保护开支的需要而不是基于实际的和预期的环境损害来设定,这不仅会导致财政收入的分配无效,而且会导致政府的财政开支低于最优状态。同时,一旦政府管理人员和公众习惯于环境税的专款专用制度,那么政府要想取消专款专用制度便存在诸多障碍。因此,环境税收人最好不要采用专款专用的方式,政府完全可以按照自己的综合决策需要将环境税收入用于环境保护事业之外的各种公共财政开支。一些没有环境税的专款专用制度,立法者在决定如何使用环境税收人时会更加灵活。但是,从政治视角来看,只有对环境税制度实施专款专用制度,环境税制度或许才更具有可行性。
浅析配比原则论文篇十八
在体育教学中,为了使学生熟练掌握运动技能和提高身体素质,需要反复进行练习。单调的重复会使学生感到枯燥而易产生疲劳,降低学习积极性,如果根据教学内容适当采用游戏的形式进行教学,能有效调动学生学习情绪,使身心放松、提高学习兴趣,而且如果游戏内容与体育的教学内容相近,对学会技术动作起着十分有效的作用,有助于学生掌握各种运动技能,是完成教学任务,提高教学效果的有效手段。
2、能增强体质,促进学生身心的健康发展。
通过体育游戏的教学,既可以增强学生体质,达到锻炼身体的目的,又可以作为教学、训练的一种手段,为完成教学、训练服务。在游戏中,学生要与同伴交流、协作,共同完成游戏,还要不断监督、评价同伴的行为,逐渐形成公正、负责的思维和观念。体育游戏以其特有的内容、形式、规则及要求,培养学生遵守纪律、不畏艰难、诚实自制、拼搏奋进等优良品德,寓教育于兴趣之中,效果显著。
3、能够培养学生的竞争意识和拼搏精神。
游戏一般都是以激烈争夺和对抗性形式进行,对抗的双方在规则的约束下,尽量克“敌”制胜,并在胜利中肯定自我。在游戏过程中,经常会因某些环节没有掌握好,学生出现失误的现象,而此时在进取精神的支配下,学生会迅速调整、重新振作、继续努力。游戏精神就是鼓励学生全力以赴,尽全力克服困难,达到胜利目标。充满竞争性的体育游戏为培养竞争意识和拼搏精神,建立健康的人生态度等都提供了契机。
4、能培养学生的团队意识和创新能力。
学生在游戏的过程中,思维处于活跃状态,既要处理好自己和同伴之间的协作与配合,又要考虑游戏规则对游戏本身的制约因素等,这就需要学生具有团队意识团结协作的精神。游戏本身还是一种自主的、充满想象的主题性活动,游戏的这些品性正是创新意识、创新潜能得以滋生的土壤。因此,好的体育游戏和好的组织教法,对培养学生的思维、创造能力和竞争能力是很有益的,而这些能力又是现代社会对人才培养极为重要的要求。
1、实效性原则。
创编游戏时应结合各校实际情况和具体条件来创编和选择游戏。首先必须根据参加游戏者的年龄、性别以及实际活动能力等特点来确定相应的运动负荷量、动作难度和活动方式;其次根据参加游戏的人数、时间、场地、器材等条件来合理确定各人活动占时数和单轮活动的占时总数及游戏活动的路线等。总之,要动作简单、组织方便、形式新颖,做到在较短的时间内取得较大的锻炼效果。
2、教育性原则。
体育游戏的教育作用必须与游戏的内容、方法、组织形式等有机结合,融为一体,寓教育于游戏活动之中,如:为培养学生顽强的意志品质,可创编有一定动作难度的游戏;为培养学生团结协作的集体主义精神,可设计分队竞赛和个人得分与团队积分相结合的游戏;为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和创新能力,在构思完成游戏的方法时,可留有一定的余地,千方百计地启发学生的思维,培养其创新能力。
3、趣味性原则。
体育游戏作为体育教学的重要内容,除了它的实用性锻炼价值外,趣味性又是它的一个本质特征,为了提高体育游戏的趣味性,应根据参加体育游戏的人群特点和素质、技术及智力水平,在游戏的竞争性、动作设计的新颖性等方面多下功夫。
(1)增强游戏的竞争性。体育游戏与其它体育活动一样具有较强的竞争性,但游戏获胜的因素是多种多样的,可以比能力、比勇气、比智力、比技巧、既要个人表现,又要集体配合;既有规定条件的限制,又有比赛机遇的把握。体育游戏的多种竞争性,使弱者有成功获胜的可能,向强者提出了新的挑战,给所有参加者都创设了夺标的希望和参与的乐趣。
(2)提高游戏的新颖性。一个游戏长期使用,久而久之,学生感到乏味、厌烦。在体育教学中,游戏的内容应全面丰富、形式多样。还可使生活中常用动作戏剧化,用变异的动作替代习惯的动作,用器械来限制动作的幅度和速度,把较难的专项技术简单化,让平时常用的动作在较高的要求下完成等。这样使学生感到新颖有趣,既提高神经系统兴奋性,又激发了学生的运动欲望,才能达到预期的教学效果。
4、安全性原则。
在创编体育游戏时应特别注重惯彻安全原则,对游戏的各个环节均应作“安全检查”。一看设计的动作是否容易引起伤害事故;动作幅度较大时,应考虑避免发生肌肉拉伤的具体对策;二看游戏的组织教法是否合理?在使用投掷或负重器械时,要考虑避免因器械使用不当或掷出、拾回投掷器材的时机不妥而发生的伤害事故;三看规则制定是否严谨?如“反应追拍”游戏中不准推撞或重拍游戏者,跑动的线路也要予以规定,以免发生伤害故事;四看场地的安排是否注重了安全因素?如每队、每人之间的左右距离、前后间隔是否恰当,在狭窄的活动场地中,还要考虑避免因周围的障碍物引发的意外事故等。
5、广泛性原则。
创编体育游戏时,游戏内容选择应面向全体学生,适合教育对象的年龄、心理及身心发育的特点,并根据素质教育需要,不断创新,充实练习内容,满足学生各种发展需要。参与者可以根据自我兴趣与需要,投入到游戏中使人人获得乐趣。
6、针对性原则。
创编体育游戏时必须与教学环节、教材内容、教学任务紧密的联系。针对体育课各部分内容和任务,创编适合的体育游戏,作为提高学生的练习兴趣、调节情绪、恢复体力、发展身体素质掌握基本技战术的一种辅助方法和手段,定将产生显著效果。
一般来说,少儿适合创编动作难度和运动量较小,并富有一定情节和想象的体育游戏;高中生或大学生则可创编动作难度和运动量较大,竞争较激烈,对判断反应要求较高的体育游戏;而对于有一定身体素质和训练水平的运动员来说,创编竞争激烈,含有专项技术和专项素质要求的体育游戏能获得较好的训练效果。
总之,在体育教学中,合理使用体育游戏可以提高学生学习兴趣,促进学生身心的健康发展,还可以培养学生竞争意识和创新能力。同时教师更要熟悉体育游戏的各项创编原则,注重方式方法力求简单新颖,与教材内容教学任务紧密相连,使传统体育教学变成在快乐中进行的体育教学,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以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为未来的生活奠定基础,为祖国的建设贡献力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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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配比原则论文篇十九
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的环境保护税种,只是在一些税种的规定中直接或间接地含有环保因素。下面拟就环境税立法中的主要问题谈谈我们的几点思考。
一、“环境税”的征税客体和法定名称问题。
环境税是旨在保护环境和资源的国家税收,环境税应该是我国整个税种体系中一个独立的税种,其法律地位是与流转税、所得税等税种等同的。在环境税法定名称的寻找上,可否作如下考虑:
1.“环境税”:它是以环境中的物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环境税”的内容广泛,可看作一个广义的概念。它下面还可分为污染物税、环境能源税、环境资源税、环境关税等。而且,每一个名称下面还可再分,如污染物税可分为噪声税、垃圾税、二氧化碳税、硫税、有毒化学品税等。上面提及的环境资源税,也可称为生态环境税。
2.“环境污染税”:它以特定行为为征税对象,任何单位和个人造成环境污染和公害的行为,可以确定为征税客体。这些环境污染行为包括向环境排放废水、废气、废热、固体废物、噪声、放射性物质等行为。环境污染税的计税依据是所排放污染物的浓度或总量。这个名称还可以有另外的叫法,如称为环境保护税,不过这是从狭义上来解释的,它的课税客体不包括破坏自然资源的行为。
3.“环境消费税”:以消耗某种环境资源为征税对象,如美国对消耗臭氧的化学制品征税等。我国现行消费税虽然将鞭炮、焰火、汽油、摩托车和小汽车等污染环境的消费品纳入课征范围,而且对小汽车按照排气量大小确定差别税率,这在控制污染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未能对含铅和无铅汽油、是否安装尾气净化装置的车辆加以区别,降低了税收对控制污染行为的作用。笔者提议的环境消费税,消耗的环境资源不仅仅包括汽油,还应包括天然气、煤、焦炭、重油、臭氧等等。具体范围可由税法确定。环境消费税在环境资源的生产和消费环节征收。
4.“环境资源税”:它以开发、使用、破坏自然资源的行为作为课税对象。其名下有:“开采税”、“开发税”、“采伐税”、“土壤保护税”等。其纳税主体是开发、利用土地、森林、草地、水、矿产、地热、海洋等自然资源的社会组织和个人。计税依据由自然资源的稀缺程度和开发利用的程度共同确定,对不可再生、本国稀缺的自然资源可以课以重税。以行为作为课税对象的环境资源税,可以冠名为生态环境补偿税,或叫生态环境税。
环境资源税也可设计为以物为课税对象,名称包括化学燃料税、水资源税、矿产资源税、森林资源税和草原资源税等,主要体现环境资源的使用成本或价值。
以上陈述的几个环境税名称中,“环境税”的名称显然范围过大,包罗万象,立法中难以界定其具体内容,实践也不好操作。“环境消费税”以几种消费的环境资源为课税对象,范围过于狭窄,对其他几种常见的污染行为如排放污水、排放噪声等不闻不问,也违背了环境税的立法宗旨。“环境资源税”只顾及自然资源的维护与利用,忽视了以税收手段抑制排污行为的作用。而“环境污染税”与“环境资源税”正好相反,忽视了破坏自然资源的行为。笔者认为,我国环境税立法,可以冠名为“环境保护税”,其具体内容分为两部分:一是环境污染税,对污染物或排污行为征税;二是环境资源税,对稀有资源或利用、破坏自然资源的行为征税。环境保护税这两部分内容,还应该包括环境税收优惠的法律制度。鉴于我国环境税立法仍处于酝酿阶段,没有现成的经验可资借鉴,加之国外的情况和我国也不尽相同。因此,笔者还认为,环境税立法可以首先采取以某种或某几种常见的、严重的环境污染物、稀有资源、污染行为或生态环境破坏行为作为课税对象,单独立法,以“暂行条例”的形式颁行,如制定《固体废物(垃圾)处置税暂行条例》、《水污染税暂行条例》、《空气污染税暂行条例》、《汽油税暂行条例》、《噪声污染税暂行条例》以及《水土保持税暂行条例》等等。环境保护税法律体系的建立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上述环境税种的单独立法,都是环境税法律体系完善的重要步骤。
环境税是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社会成本,内在化到生产成本和市场价格中去,再通过市场机制来分配环境资源的一种经济手段。环境税主要目的应当是为保护环境和可持续发展服务。这里,税收是手段,运用这个经济手段控制环境污染和保护改善环境、维护人类健康是环境税的立法宗旨。
改革开放之前,我国在经济建设中基本上忽视了对环境的保护,可以说,我国此时的经济效益是以牺牲环境效益为代价的。开征环境税虽然不是环境保护的唯一经济手段,但它却是一种规范的、有效的也是有力的手段,今后也应该是最重要的一种经济手段。这种手段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明确其立法宗旨,更有利于我国环境保护事业的健康发展。而且,税收作为政府筹集财政资金的重要工具和实施宏观调控的经济杠杆,还可以为环境保护事业筹集专项资金。综上所述,笔者认为,环境税立法确立前述的立法宗旨是适宜的。
1.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相协调的原则。
这一原则在环境税中的体现主要有两层含义:一、发展经济不能牺牲环境。开征环境税会增加企业的成本,对经济的发展会有一定的影响,但基于保护环境的理念,我们仍然要开征环境税,尤其是对于那些严重的污染行为和破坏自然资源的行为,更是要课以重税,在这种情况之下,要优先考虑环境的保护。二、环境保护要考虑其对经济发展的负面影响。开征环境税不能不考虑企业的税收负担,以及因此对经济带来的负面影响。这就要求立法者在环境税立法中应科学的设置环境税的纳税主体、课税客体和税率,运用环境税的税收优惠政策,考虑企业的整体税负。尤其是现在我国企业的税负整体偏重,大量国有企业处于亏损状态,在保护环境,开征环境税的同时,要把环境税对经济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2.税负和污染相适应的原则。
一般实行动态税率,即根据治理污染和保护环境所需资金不断调整具体的环境税税目的税率;有些国家对具体环境税税目的税率是每年公布一次的。动态税率的实行是税负和污染相适应原则的直接体现。这一原则的重要意义还在于:假定政府征收等于边际污染成本的税收,那么可使污染者的边际私人成本等于边际社会成本,边际私人收益等于边际社会收益,即把污染者的外部性成本(社会成本)内在化,使其面临真实的社会成本和收益;最终必能抑制或减少污染量,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同时,这一原则的实施也有利于避免企业环境税负的畸轻畸重,实现税收的公平目标。
3.预防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
所谓预防是指预防一切环境污染或环境破坏造成的损害;所谓治理是指对一切环境污染或环境破坏所进行的治理。环境税的开征并不是简单的为环境的污染事后提供治理的资金,其首要的作用还在于防止污染。预防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是税收宏观调控和筹集资金双重功能的体现和运用。
四、中国环境税法规范的内容问题。
构建我国的环境税法体系,设计其基本内容,首先应从完善现行的税制结构开始,绿色税制改革的重点应是目前与环境资源有关的资源税和消费税。另一方面,我国要大胆借鉴发达国家环境税法的立法经验,引入能源税、水资源税、含铅汽油消费税附加以及臭氧耗损物质(ods)税,2同时考虑从排污收费到污染税的可能改革。下面,笔者拟在前述的环境保护税的名下,选择几个主要的环境税种,就其内容作一些设想,当然,这还不能概括环境税法体系的'全部内容:
1.垃圾税:是一种以抑制环境污染为目的、以垃圾(或叫固体废物)为课税对象的税种。垃圾税税率为定额税率,课税对象是工业垃圾和生活垃圾。纳税人为产生垃圾的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垃圾税可规定一个起征点。征收的垃圾税税金,应该相当于处置垃圾所花费的资金(与此相适应,垃圾税也可称为垃圾处置税或固体废物处置税)。如奥地利联邦政府从1989年1月1日起征收垃圾税。按照规定,每吨家用垃圾征收40―50先令,每吨特殊垃圾征收200―500先令。
2.含铅汽油税:含铅汽油税是一种具有行为调节功能的税收,它是汽油消费税中的一个税目,应视为一种消费税附加。其征收对象是供机动车船使用的所有标号的含铅汽油和70#低标号汽油。纳税人是中国境内生产含铅汽油和70#汽油的生产厂家。其税率的确定应主要以在我国高标号汽油中占比例较大的90#汽油为依据。
3.污染排放税:是指根据污染者排放物数量或能产生有污染的产品数量征收的一种税收,也是最能直接体现环境税本质的一种税收。其征收依据是排放污染物的数量或能产生有污染的产品数量。纳税人是排放污染物或生产有污染的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从长远的观点,排污收费宜改成征收污染排放税。不过,这种转变的前提是大大简化现行的收费标准,从以污染物排放量为征收依据转变到以产品生产或消费数量为征收依据,或者只征收少数污染物的排放税。污染排放税税率宜采用超额累进税率。税额的确定,以足够支付治理污染的费用为基准。
4.企业环境税:企业环境税以生产或排放有毒性物质的企业为纳税人,课税对象是有毒性物质或其排放会造成污染的物质。税率为从量定额税率。
5.水资源税:是对水资源的开采和使用以及污染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征税对象是对水资源的开采、使用行为以及污染水资源的行为。水资源包括地下水资源和地表水资源。我国现行的水资源费可改成水资源税,并在现行的水资源费费率基础上,根据各地区水资源的稀缺性和水污染程度确定差别幅度税率。全面提高水资源税税率。
上述的垃圾税、含铅汽油税、污染排放税和企业环境税,可以归属于环境保护税名下的环境污染税,而水资源税则归属于其名下的环境资源税。
五、环境税收优惠政策。
我国现行税收体系也包含了一些环境税收优惠政策,不过,现行税制中考虑环境保护因素而采取的税收优惠措施的形式过于单一,仅限于减税和免税,缺乏针对性和灵活性,影响了税收优惠的实施效果。因此,笔者主张,环境税收优惠政策可做如下考虑:
首先,在关税方面,对出口的环境保护设施、材料可采用低关税率,以扶持该类产品的发展。对国内目前不能生产的污染治理设备、环境监测和研究仪器以及环境无害化技术等进口产品,减征进口关税;在农业税方面,对改良土壤、提高肥力、维持耕地面积、植树造林等有助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农业生产活动减免农业税;在营业税方面,对工业企业自销的综合利用产品、环境保护政策性亏损的经营活动等实行减免营业税或缓征营业税;在消费税方面,对清洁汽车、清洁能源以及获得环境标志和能源效率标志的家电产品和汽车,减征消费税;另外,对经营环境公共设施的企业,在征收营业税、增值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方面给予优惠。
其次,为鼓励企业开发利用防止污染、节约能源等方面的设备、机器,保护环境,政府应采用加速折旧的方式来实现其环境目标。目前,我国的加速折旧制度,不仅加速折旧方式少,而且,相关规定也不明确。我国应该允许清洁能源企业、污染治理企业、环境公用事业以及环保示范工程项目加速投资折旧。
再次,扩大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零税率政策的适用范围,准确界定零税率调节税的适用项目类型;界定朝阳产业――环境保护产业的范围,在规定期限内对环境保护产业的企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此外,对工业企业购入的环境保护设施允许扣减进项增值税额等,也是属于环境税收优惠政策的范围。
目前,我国税收优惠政策有不少都没有同国家产业政策结合起来,与国家环境保护基本国策也缺乏系统地衔接。因此,税收优惠政策亟待在产业政策导向和规范化监管上加强,要对与环境保护不一致的地方及时修正,逐步建立健全系统、全面、科学、有效的环境税收优惠政策。
整个税法体系中发挥其积极作用。
徐孟洲谭柏平谢增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