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承诺书范文(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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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承诺书篇一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市政府关于**《**镇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的批复及《**镇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委审批通过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镇规划区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各项建设工程,必须遵守本办法。
规划承诺书篇二
申请人因项目建设需要,经二房拆准字()第号批准,将在一带实施拆除,拆除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房屋拆除施工单位。
本申请人承诺对该项目所引起的所有拆除事项负全责,严格遵守《拆除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卫生责任书》的各项规定并监督所委托单位加以落实。
考核单位(章):申请人(章):
负责人:法定代表人:
房屋拆除工程。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卫生责任书。
一、房屋拆除工程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环境卫生实行拆除申请人负责制,拆除申请人必须切实负起有关责任,加强对拆除施工工程的监管,同时应投入拆除安全围护及扬尘污染防治所需水、电等有关费用并保证专款专用。
二、拆除申请人必须保证实施拆除施工的单位具有相应的拆除施工资质等级;保证拆除施工单位的确定采取招投标方式产生,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保证与拆除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卫生责任书。在实施房屋拆除前,拆除申请人应将拆除施工方案及协议书送所在区房屋拆除安全监管部门备案,而后方可开始实施拆除施工。
三、拆除申请人应联系、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影响拆除工程安全的各种管线(如煤气、天然气等)的切除、水电的移位及评估手续的办理等相关工作(拆除防尘洒水设施应保留)。对已停电、停水的拆除工地,应按规定接通临时施工用水、用电,以保证控制扬尘及拆除施工的用水用电。
四、拆除申请人应管理好拆除工地的环境卫生,做好拆除工地灭鼠、灭蝇和及时清除垃圾的工作。在实施房屋拆除时应遵守“先围后拆”的规定。砌筑围墙高度应在2.2米以上,并粉平刷白,按要求书写标语。因市政施工确实难以砌筑围墙的,应按规定设置硬质材料遮挡围护。
五、拆除工地必须设有安全监督员和卫生监督员。
六、拆除工地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牌,须划定危险区域并指派专人守护。夜间作业应设置警示灯光。有可能影响和危及临近居民和行人安全的,必须按规定牢固设置防护网和安全保护装置。
七、拆除工地应悬挂施工单位告示牌。施工人员必须会正确使用安全装备,进入拆除工地必须戴好安全帽、穿着劳动鞋。
八、拆除施工应根据房屋结构,采取自上而下分层拆除,不得立。
体交叉作业。框架结构的房屋确需连体倾覆拆除的,距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和人行通道必须达到被拆建筑物高度的1.5倍以上,同时应做好减震和控制扬尘工作。凡可能影响拆除安全的框架结构,不得连体倾覆。
九、拆除施工不得擅自占道、占用绿地、阻碍交通,工地内严禁焚烧垃圾和各种废弃物,拆卸下的各种材料应堆放整齐,及时清理。
安全监督员在场监管的情况下,不得从高处下抛拆除物。
十一、拆除工地的安全隐患必须立即排除。一旦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及时组织抢救,并立即向市、区房屋拆除监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等单位报告。
十二、拆除申请人未能达到本责任书要求的,由城市房屋拆除监管部门向拆除申请人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根据具体情况予以通报批评和处理。
附:联系电话表。
规划承诺书篇三
一、坚持政治学习,认真学习新时期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树立正确的荣辱观,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二、用心参加党的活动,系统学习党章和党的理论知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始终持续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三、树立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钻研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创造性地完成好单位安排的各项工作。
四、带头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勤俭节约,克己奉公,严格遵守单位的一切规章制度。
五、诚实为人,正派做事,团结同志,尊老爱幼,努力建立单位和谐的工作环境。
规划承诺书篇四
乡镇供水工作开展过程中,可以对乡镇周边的泉水、山溪水、水库水以及地下水等相关水源进行综合考量,在实践中要尽可能的选择一些不受污染的水资源,在乡镇周边的水库是乡镇供水的主要水源。在具备条件的乡镇进行水源的取水过程中应用应用重力流自压取水方式开展,优先考量水轮泵提水方式,在应用机电泵提水的时候要尽可能的降低其取水扬程,进而达到降低水厂内在能源动力等相关费用的效果。
2乡镇供水厂厂址的具体选择。
在进行水厂的选择过程中要保障其尽可能的集中在水源集中区域范围之内,要合理布局整个供水系统,避免其受到洪水等外在威胁的影响,在提升其废水排污等设施的配置、保障其工程地质条件的优质,提升其整体卫生环境,根据实际状况进行防护地带的设置,要避免拆迁、占有土地等,在根本上提升其施工与运行、维护等相关工作的开展。水厂自身的防洪标准要基于乡镇的防洪标准开展,要对其安全度进行合适的设置,要保障水厂用地的整体发展,在应用自压供水模式的时候,要保障厂址的高度与供水的压力相契合。
3集中供水工程净化系统以及消毒工艺的设计。
(1)净化系统的设计。当供水水源与国家生活饮用水的既定卫生标准不契合的时候,必须要通过精华与消毒的方式对其进行处理,因为乡镇供水规模相对较小,则基于实际情况应用成套的净化系统。此种系统在实践中具有安装便捷、工期短、运行安全可靠的优势,在实践中可以基于实际的'用水量进行分期投入,可以有效的减少一次性资金投入。(2)净化工艺的选择。可以通过漂自粉以及明矾(硫酸铝)等相关化学物品对水源进行反应、沉淀、过滤等相关操作,对于水源中金属含量超标的,则要适当的应用除铁以及除锰等相关工艺手段。(3)消毒。乡镇供水消毒则可以应用液氯以及氧化氯消毒系统。其整体消毒效果极为优质、安全可靠,较为适合乡镇中的供水消毒。
4集中供水工程输水以及供水系统的选择。
(1)管材的选择。乡镇供水的主要材质就是钢筋缓凝土管以及ppe塑料管、upvc塑料管以及各种材质的钢管等。在管径高于三百毫米的时候,就要应用钢筋混凝土管;在其小于三百毫米的时候则要应用ppe以及upvc塑料管。乡镇供水的管道不能应用普通材质的upvc塑料管、铸铁管以及一些有二次污染的管道。(2)管径的选择。乡镇供水管道在进行管径的选择过程中,要基于其实际的供水规律进行计算,对于其今后的发展进行系统的综合分析,如果其管径的选择相对较小,则就会导致整个供水规律不足的状况,在用水的高峰期存在水压不够、用户用水困难等问题,如果其管径选择过大,就会导致整体工程投资量的增大状况,造成整体资源的浪费等问题。(3)管线选择。在进行管线的选择过程中要遵循以下相关原则,首先要保障整个水配管线的平顺性,要尽量的做到线路短、起伏小的基本原则,要保障其整体土石方工程量相对较小,在根本上降低其整体造价;其次,要保障其基于道路或者规划道路进行铺设,进而保障整体施工以及维护工作的有效开展;最后,要尽可能的利用其内在的水位高差,利用其重力流自压输水。在对管线进行选择过程中,要遵循的原则就是保障管线短、施工方便,便于投资,提升其整体运行安全性,便于其管理操作。
5加压以及控制系统的设计。
(1)加压系统的选择。在水源经过净化以及消毒处理之后存在的水压不足等问题的时候,就要通过机械的方式对其进行加压,如果其整体加压相对较高,就会导致其耗能增大,提升了其整体的运行费用,进而导致供水管道的爆管问题;如果其加压过低,就会导致用户的用水量不足等问题。加压工作开展过程中要保障其供水管网末端水压;加压站要适宜,避免过度正价工程投资以及整体的运行费用,加压机组要设置备用机组。(2)控制系统的选择。供水规模相对较大的乡镇供水工程在开展过程中要通过机械加压的方式开展操作,控制系统应用应用变频调整方式对其进行自动控制。此系统在实践中可以有效的降低工程的整体投资与节能效果,可以在根本上保障供水水压的整体稳定性,有效的避免各种爆管问题,便于整个乡镇集中供水工程的工作开展。
6乡镇集中供水工程运行管理。
在对乡镇集中供水工程的方案选择中要尽可能的考量其工程运行管理,要对于运行管理费用进行系统分析,对于供水的能源动力费用、药品费用以及人员工资福利等相关费用进行系统的分析,要保障运行管理人员设置的合理性与适宜性。要构建系统的规章管理制度,制定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尽可能的选择运行费用相对角度的管理方案。7结束语在对于乡镇供水上程方案进行合计与选择过程中,要充分的综合国家室外给水设计的相关规范与标准,综合实际状况,对方案进行系统的对比分析,进而选择最为适宜的运行管理方案,这样才可以在根本上保障其整体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刘炳.长治市乡镇集中供水工程方案选择[j].山西水利,,(04):7-8.
规划承诺书篇五
第一条为了维护公共安全,加强管线工程建设的规划管理,减少城市道路重复开挖,改善市容景观,建立健全管线地理信息数据库,促进城市建设有序发展,根据《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重庆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管线工程,是指给水、排水、电力、燃气、信息等各类市政公用管线以及热力、油料、化工等各类特种管线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第三条主城九区和其他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管线工程的规划、建设和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农业生产管线工程和工矿企业内的生产管线工程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管线工程应当满足城市发展的需要,符合城市规划和市容景观的要求,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技术管理规定。
第五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线工程规划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经济、建设、交通、市政、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负责城市管线工程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六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城市规划时,应当包括管线专业规划,并对各类管线工程及其附属设施作出综合安排。
发展改革、建设、交通、市政等行政管理部门在制定城市规划区内的道路建设方案时,应当考虑管线工程建设的要求。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结合道路建设方案,按照城市规划和管线专业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管线综合规划。
第七条管线行业管理部门或管线单位负责组织编制管线专业规划,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综合平衡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八条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城市主、次干道或快速干道,道路建设单位应当在道路建设年度计划批准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各管线单位,并在道路工程开工之日前3个月(抢险排危等特殊情况除外),将建设内容和开工、竣工时间向社会公告,并书面通知各管线单位。
管线单位需要与道路工程同步实施管线工程的,应当落实投资计划和设备采购计划;管线单位不需要与道路工程同步实施管线工程的,应当书面告知道路建设单位,并同时向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九条道路建设单位应在道路规划方案通过后与各管线单位充分协商,对相关的管线建设工程进行统筹规划,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纳入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
道路建设单位在制定道路施工方案时,应当兼顾管线工程施工,并考虑管线工程的合理工期。
管线单位在制定管线施工方案时,应当配合道路施工,确保与道路工程同时竣工。
第十条新建、改建、扩建或大修城市主、次干道或快速干道需要迁移管线的,管线单位应当随同道路建设同步实施管线迁移、下地,所需建设费用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新建、改建、扩建或大修城市主、次干道或快速干道时,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建设管线共同沟。
管线共同沟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实行特许经营制度,鼓励社会资金依法投资建设管线共同沟。已建成的共同沟达到满载前,任何单位不得在同一道路上建设同类管线工程。
管线共同沟业主可以有偿出租或转让管线共同沟。有偿出租或转让的价格由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核定。
第十二条管线单位需要在城市主、次干道或快速干道实施横穿道路的管线工程,具备采用不损坏路面施工方法条件的,在车行道段应当采用不损坏路面的施工方法。
第十三条主城九区内的居民稠密区、商业中心区和内环高速公路以内的城市主、次干道和快速干道范围内不得新建低于110千伏的电力架空线。
规划为大、中城市的居民稠密区、商业中心区和城市主、次干道和快速干道范围内不得新建低于35千伏的电力架空线。
民用机场、铁路客运站、客运港口的主要功能区,市级以上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历史文化保护区的重点保护区范围内不得新建电力架空线。
本条第一款范围内110千伏及其以上和第二款范围内35千伏及其以上的电力架空线路的实施,建设单位应当按照《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重庆电网专项规划的有关规范,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四条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区域范围内现有应当下地的架空线,应根据市人民政府的要求制订逐步下地计划,并按计划或配合旧城改造及道路改建、扩建、大修逐步下地。
第十五条城市主、次干道或快速干道在道路规划尚未实施时可设置临时架空线;道路规划实施时,临时架空线应随道路修建同步下地。
第十六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主、次干道或快速干道竣工之日起5年内不得开挖;大修的城市主、次干道或快速干道竣工之日起3年内不得开挖。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开挖的,应按本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申请办理。
主管道路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交通、市政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道路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将新建、改建、扩建和大修的城市主、次干道或快速干道的竣工日期在政府网站上予以公告,并分别保留5年和3年。
第十七条新建、改建、扩建或大修的城市主、次干道、快速干道竣工后,管线单位在禁止开挖的期间申请开挖的,应当按下列规定程序办理:
(三)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重新调整的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及市政设施损坏赔偿标准,向市政设施主管部门交纳有关费用,并办理道路挖掘许可证。
但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实施架空线下地或因管线损毁危及公共安全,需开挖道路抢险排危的除外。
第十八条市财政、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道路开挖时间距竣工时间由远至近逐年提高标准的原则,依法调整禁止开挖期限内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及市政设施损坏赔偿收费项目中的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赔偿标准。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及市政设施损坏赔偿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纳入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征管。
第十九条管线单位实施管线工程,应当依法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规划许可申请,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因工程施工需要,在施工工地范围内设置临时管线的除外。
排危抢险管线工程,应当在险情解除之日起15日内补办规划许可手续。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实施管线工程规划许可时,应当结合地下空间总体规划,充分考虑利用现有地下空间。
第二十条易燃、易爆、有毒等特种主干管线工程,管线单位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提交安全生产监督行政管理部门的书面意见。
第二十一条管线单位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与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签订《重庆市管线建设工程跟踪测量合同》,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提交合同。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公示各类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名单,供管线单位选择。
第二十二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批准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修建管线工程。
第二十三条管线建设工程开工前,承担管线放线和跟踪测量的测绘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进行现场放线;施工过程中和覆土前应当连续跟踪测量,并编制地下管线竣工图,分别提交委托的管线单位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四条管线工程竣工后,管线单位应当在60日内申请规划验收,办理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管线工程经验收合格后,应当依法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移交管线建设档案。
第二十五条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要求,组织建立管线地理信息数据库,实时更新,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和提供有关成果。相关管理部门可实行信息资源共建共享。
第二十六条道路建设单位未依照本办法规定履行公告、书面通知义务,或在制定道路施工方案时,未兼顾管线工程施工,造成管线单位不能同步实施管线工程的,由道路建设单位按照重新调整的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及市政设施损坏赔偿标准承担赔偿费。但道路建设单位有证据证明,管线工程不能与道路工程同步施工、同步竣工,是因管线单位故意不配合造成的,由管线单位自行承担责任。
第二十七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擅自改变规划许可内容建设的;测绘单位违反本办法测绘的;管线施工单位违反规划许可内容施工的,依照《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重庆市测绘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二十八条各类建设工程造成管线损坏的,按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三)因测绘单位的管线测绘成果质量致使施工单位损坏管线的,由测绘单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九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未依照本办法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的;。
(二)违法实施行政许可或行政处罚的;。
(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
市级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造成重大损失的,依照《重庆市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问责。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4月1日起施行。
规划承诺书篇六
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本人将结合本职工作,积极响应上级党委的号召,以实际行动投身到创先争优活动,并作如下承诺:
1、紧密配合局长,按照班子成员分工做好分管工作。
2、自觉遵守党的各项纪律,贯彻落实党的决定、决议,廉洁勤政,勇于创新,自觉接受党内外监督。
3、抓好规划编制和研究,组织做好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镇村规划、各项专业规划、城市设计和详细规划的编制及各类规划的研究,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4、做好市政道路管线工程协调工作,努力使市政管线规划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5、认真做好联系村工作,积极发挥规划专业特长,努力为联系村的建设做出贡献。
8、对负责协调、参与的双岛湾休闲旅游度假城开发建设、环山路综合整治、市区采石场治理和光亮、农房建设与旧房改造、临港产业服务区开发建设、五渚河流域生态休闲度假区开发建设、宝泉广场建设、金线顶区域整体开发改造等工程,积极协调,主动参与,确保规划工作及时到位。
9、认真完成市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规划承诺书篇七
第一条为了使我市城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审批工作规范化,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城市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合肥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含道路、桥梁、铁路、人防、地下管道、地上杆线、河道等工程)的,必须按下列程序申报和审批。
(三)建设单位向规划管理部门提出领取建设工程许可证申请,规划管理部门提供建筑设计要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三条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按下列程序核发:
(三)市规划管理部门审议选址方案,大型建设项目报市政府或省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根据审批意见,发给建设单位规划选址意见书。
第四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按下列程序核发:
(三)建设单位根据规划管理部门对建设项目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委托规划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提出规划设计方案或进行初步设计,并报规划管理部门审查,由规划管理部门向建设单位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五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下列程序核发:
(三)规划管理部门经现场查勘及图纸审查后,发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六条临时建设工程,参照本办法,申领临时建设工程许可证。
第七条需由市测绘部门放线、验线的建设工程,规划管理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同时,向测绘部门发出放线、验线通知书。
第八条凡建设工程涉及消防、环保、园林、防洪、人防、抗震、供电、供水、供热、供气、教育、通讯、民航、蔬菜、征地、拆迁、商业网点、城建档案、质量监督、招标等有关问题时,由城市规划管理联合办公室负责处理,向建设单位发出接水、接电、破路等有关联系单。建设单位须持联系单到有关部门办理有关事项,否则,上述有关单位不予办理。
第九条规划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管理联合办公室,必须按下列期限对建设项目进行审批:
(一)对于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的申请,规划管理部门在三周内提出选址建议方案;。
(二)对于报审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规划管理部门在两周内审核完毕;。
(四)规划管理部门超过上述期限不发出意见书、许可证或通知书的,报审单位即可视为批准,按所报内容实施,并有权要求规划管理部门补发意见书或许可证。
第十条建设单位未按本办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手续,擅自动工的,由规划管理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一条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及联合办公室工作人员不按本办法执行,或利用职权徇私舞弊,影响规划管理工作的,由市人民政府追究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市规划建设管理处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一九八八年发布的《合肥市城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联合审批试行办法》同时废止。
规划承诺书篇八
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本人将结合本职工作,积极响应上级党委的号召,以实际行动投身到创先争优活动,并作如下承诺:
1、协助局长抓好规划局全面工作,按照班子成员分工做好分管工作。
2、自觉遵守党的各项纪律,贯彻落实党的决定、决议,廉洁勤政,一心为公,自觉接受党内外监督。
3、抓好全局精神文明建设及各项党务建设,加大思想政治工作力度,使全局精神风貌、工作作风水平进一步提高。
4、认真做好目标绩效考核工作,及时调度,狠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目标按时完成。
5、认真组织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积极推进依法行政、阳光规划。
6、组织做好规划管理工作,认真核发各类工程项目的“一书三证”,做好建筑方案审查、方案文本(建筑施工图)及土地拍卖图的签发。
7、认真做好规划技术审查工作,对各类规划、工程方案等,组织相关利益人、有关部门及专业人员进行规划技术审查,推行阳关规划,增加规划透明度。
8、对负责协调、参与的环海路综合整治、世昌大道综合整治、青岛路综合整治、沿街破旧建筑改造、绿轴园林、工业新城开发建设、环翠楼公园改造、塔山公园改造、国际会议中心五星级酒店、平改坡、市场搬迁等工程,积极协调,主动参与,确保规划工作及时到位。
9、积极做好联系企业特派员各项工作。
10、认真完成市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以上承诺事项,敬请大家监督。
规划承诺书篇九
本人对2011年党员干部创优争先先锋作如下承诺:
1.努力学习政治理论,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实际工作潜力,以更高的标准要求自己,转变工作作风,脚踏实地、扎扎实实地做好各项工作。
2.努力抓好社会稳定工作。做好村护村队管理工作,加强法制宣传,认真落实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用心探索以“教育、服务、维权、管理”为综合管理新模式,促进我村治安稳定和健康发展。
3、用心参与精神礼貌建设。不参与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敢于同一切违法违纪和不良倾向作斗争,用实际行动为我村的两个礼貌建设进步作贡献。
4.密切联系群众,多进农家、多为农户献计献策,切实做到随叫随到,帮忙群众排忧解难,实实在在地为群众办好事、做实事。
5.廉洁自律,不谋私利,艰苦创业,勤政为民。
6、用心配合好村党支部、村民委的各项任务,为光明村的经济发展作贡献。
规划承诺书篇十
申请人因 项目建设需要,经二房拆准字( )第 号批准,将在 一带实施拆除,拆除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房屋拆除施工单位 。
本申请人承诺对该项目所引起的所有拆除事项负全责,严格遵守《拆除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卫生责任书》的各项规定并监督所委托单位加以落实。
考核单位(章): 申请人(章):
负 责 人: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房 屋 拆 除 工 程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卫生责任书
一、房屋拆除工程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环境卫生实行拆除申请人负责制,拆除申请人必须切实负起有关责任,加强对拆除施工工程的监管,同时应投入拆除安全围护及扬尘污染防治所需水、电等有关费用并保证专款专用。
二、拆除申请人必须保证实施拆除施工的单位具有相应的拆除施工资质等级;保证拆除施工单位的确定采取招投标方式产生,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保证与拆除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卫生责任书。在实施房屋拆除前,拆除申请人应将拆除施工方案及协议书送所在区房屋拆除安全监管部门备案,而后方可开始实施拆除施工。
三、拆除申请人应联系、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影响拆除工程安全的各种管线(如煤气、天然气等)的切除、水电的移位及评估手续的办理等相关工作(拆除防尘洒水设施应保留)。对已停电、停水的拆除工地,应按规定接通临时施工用水、用电,以保证控制扬尘及拆除施工的用水用电。
四、拆除申请人应管理好拆除工地的环境卫生,做好拆除工地灭鼠、灭蝇和及时清除垃圾的工作。在实施房屋拆除时应遵守“先围后拆”的规定。砌筑围墙高度应在2.2米以上,并粉平刷白,按要求书写标语。因市政施工确实难以砌筑围墙的,应按规定设置硬质材料遮挡围护。
五、拆除工地必须设有安全监督员和卫生监督员。
六、拆除工地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牌,须划定危险区域并指派专人守护。夜间作业应设置警示灯光。有可能影响和危及临近居民和行人安全的,必须按规定牢固设置防护网和安全保护装置。
七、拆除工地应悬挂施工单位告示牌。施工人员必须会正确使用安全装备,进入拆除工地必须戴好安全帽、穿着劳动鞋。
八、拆除施工应根据房屋结构,采取自上而下分层拆除,不得立
体交叉作业。框架结构的房屋确需连体倾覆拆除的,距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和人行通道必须达到被拆建筑物高度的1.5倍以上,同时应做好减震和控制扬尘工作。凡可能影响拆除安全的框架结构,不得连体倾覆。
九、拆除施工不得擅自占道、占用绿地、阻碍交通,工地内严禁焚烧垃圾和各种废弃物,拆卸下的各种材料应堆放整齐,及时清理。
安全监督员在场监管的情况下,不得从高处下抛拆除物。
十一、拆除工地的安全隐患必须立即排除。一旦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及时组织抢救,并立即向市、区房屋拆除监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等单位报告。
十二、拆除申请人未能达到本责任书要求的,由城市房屋拆除监管部门向拆除申请人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根据具体情况予以通报批评和处理。
附: 联系电话表
规划承诺书篇十一
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本人将结合本职工作,积极响应上级党委的号召,以实际行动投身到创先争优活动,并作如下承诺:
1、认真履行主要负责人职责,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做好城乡规划为己任,团结带领全局同志认真抓好市规划局全面工作,确保完成年初制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及向市民公开承诺的各项工作目标。
2、自觉遵守党的各项纪律,贯彻落实党的决定、决议,廉洁勤政,勇于创新,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模范带头作用,自觉接受党内外监督。
3、分管好局办公室工作,使机关工作高效有序运行。
4、认真贯彻执行《党员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自觉遵守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带好班子,管好干部,分管好干部人事工作。
5、自觉带头遵守财务纪律,勤俭节约,分管好局里的财务工作。
6、对负责牵头的五渚河流域生态休闲度假区开发建设工程等城建重点工程,积极配合好市分包领导,协调好相关单位,精心组织,确保按计划完成任务。
7、对负责协调的环海路综合整治工程、临港产业服务区开发建设工程、工业新城开发建设工程、市场搬迁工程等,积极协调,主动参与,确保规划工作及时到位,稳妥推进。
8、积极组织好帮扶村和联系敬老院等工作,确保完成年内工作任务。
9、认真完成市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以上承诺事项,敬请大家监督。
规划承诺书篇十二
慈溪市规划局龙山分局:
因我公司厂区设计建设之初未将汽车货物装卸平台考虑在内。目前为生产发展需要,违规建设了600平方米左右的货物装卸平台。现我公司向规局作如下承诺:我公司将按规划要求进行整改,以符合相关政策要求。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慈溪市康洁净水设备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七月四日。
规划承诺书篇十三
我们规划局主要职能是负责全市城乡统筹规划和规划编制工作。负责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城乡环境,提高规划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更好服务于卫辉经济发展,构建卫辉和谐社会,我局郑重承诺:
一、优化服务环境,增加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我局所有服务项目实行限时审批、“一站式”服务,全面推进首问服务、文明服务、高效全程服务,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限时办结制度,对于提供资料齐全又符合规定条件的报建项目将尽快限时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法定的办理时间20天缩短为10天;对于不符合政策规定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办理的,做到及时告知;对于市政府重大建设项目实行特事特办制度,做到即到即办,即时服务,廉洁行政。
二、做好重点项目和“3010民生工程”的`服务工作。对市重点建设项目实行无节假日服务制度,依法及时办理有关事项;对“3010民生工程”抽调一个科室专人专项做好服务工作。
三、转变作风依法行政,实行行风评议制度。理顺管理体制,健全管理办法,强化跟踪管理,加大执法力度,坚持实行政府指导、专家把关、全民参与、规划一张图、审批一支笔,形成齐抓共管。坚持“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实行每季度召开一次专家、群众代表民议参评会制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坚决杜绝违法操作,行政不作为和弄虚作假现象。实行科学规划、阳光规划,落实规划建设项目现场批前公示,批后公告制度。
四、加强规划管理,实行政务公开。凡是职责范围内的事项,第一时间予以答复办理。全面实行行政规划许可事项一律公布,行政审批一律公示,窗口服务承诺一律公开。严格执行收费规定,公开收费依据和标准,坚决禁止乱收费行为,全面实行责任追究和行政问责制度,坚决杜绝“吃、拿、卡、要”现象发生。对于以权谋私、不作为、乱作为,一经发现严厉查处。
五、建立群众举报、信访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做到接待热情、解答耐心,落实到位,认真办好每一件事,让政府放心,让群众满意。
以上承诺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我局监督电话:4470762
规划承诺书篇十四
南村镇人民政府:
为了更好地推进新农村建设,保证房屋建设质量,提高村镇建设品位,本人将在村。
小组,选址拟建一栋。
结构。
层
平方米的房屋,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政策,本人愿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批和建设,现承诺如下:
一、按照新农村建设规划科学选址及布局,严格控制建筑红线和标高。
二、按规定程序报批报建,聘请有资质证书的建筑工匠承建,所聘请工匠必须押证上岗,等房屋竣工验收通过后退还收押证件。
三、选用《赣县新农村建设农民住宅新户型推介图集》第户型;或请专业设计人员专门设计图纸并报批后,严格按照选定图纸的立面设计和户型设计图纸施工。
四、先由规划建设分局人员放线并填写好记录,取得《开工通知书》后动工,动工后一年内必须完工。
五、严格遵守一户一宅制度,新房建好验收后,三个月内拆除原破旧房并恢复土地原状或复耕;对占道或其它公共场所设施堆放建筑材料的,十天内清理完毕,并恢复其原状,保持清洁。
六、本人自愿交纳建房保证金到村庄(圩镇)理事会;(1)圩镇、国、省道规划区800元;(2)其他规划区500元,作为履行规划,控制红线和标高,执行相关规定的承诺金;如有违反,保证金不退,并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罚。
签证:
承诺人:
规划承诺书篇十五
为严格执行规划,保证规划实施的严肃性,在 (项目) 建设过程中,我们郑重承诺:
一、建设单位将严格按照规划部门审定的规划方案建设,严格执行批准的总平面图、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色彩、建筑材料和建筑设施配套等内容。在建设过程中如需要调整或者变更规划,将按照程序上报审批。
二、施工单位将严格按照审定的施工图和规划部门放、验线位置尺寸施工,坚持按规划实施,不擅自变更施工图内容。
三、监理单位将按照职责监督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规划和工程质量标准进行建设,确保建筑物建成后与批准的规划一致。
四、设计单位将严格按照规划部门核发的建筑设计方案核定通知书和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进行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未经批准,不擅自按照建设单位要求出具与规划批准文件不符的设计文件。
如违反承诺内容,我们愿意接受 部门根据相关法规做出的行政处罚。
特此承诺。
建设单位(盖章):
施工单位(盖章):
监理单位(盖章):
设计单位(盖章):
承诺时间:- -
法人代表(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监理工程师(签字):
设计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规划承诺书篇十六
乙方:
农户:
住址:中分村小组
乙方承诺,根据中分村美好乡村建设的标准和要求,自行组织实施危房改造工程(包括墙体刷白),并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新建、修缮住房必须符合村庄建设规划,否则甲方取消其危房改造资格,收回部分改造款。
墙体刷白的时间要求:等甲方通知后按标准自行实施。(如影响村庄规划整体进度,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此协议一式贰份,甲方和乙方各执壹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中分村(居)民委员会
乙方:
农户:
二0一四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