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涉企收费自查报告(模板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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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涉企收费自查报告篇一
受县政府委托,现将xx县涉企收费清单情况报告如下: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省级涉企收费清单制度的.通知》(皖政办〔20xx〕21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市级涉企收费清单制度的通知》(合政办秘〔20xx〕133号)的要求,20xx年9月28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召开建立本县涉企收费清单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县涉企收费清单工作,由县物价局牵头,对县直各单位涉企收费项目(政府性基金、保证金、抵押金)开展自查。按照“谁收费、谁主管、谁清理”的原则,部门管理机构、事业单位的收费,由主管部门一并负责自查;实行资质管理的各类中介机构、专业服务组织的收费,由核发该资质的县有关部门负责落实。在清理涉企收费过程中,坚持按照保留、取消、缓征和放开的原则,采取上下联动、严格把关、不留死角,要求在20xx年10月30日前将自查报告及报表上报。在各单位自查基础上结合安徽省和合肥市的涉企收费清单内容,由县法制办、监察局、财政局、物价局组成人员联合评审以后,于20xx年12月初在xx县门户网站公布了涉企收费清单征求意见稿。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并报送合肥市涉企收费清单工作办公室审核后,于20xx年12月30日下文公布了xx县县级涉企收费清单,在xx门户网站公示了涉企收费清单的全部内容,自20xx年1月1日起执行。
涉企收费清单由4项内容组成,分别为:
(1)行政事业性收费(涉及16个部门共计34项,比省级的62项减少28项,减幅45%)。
(2)政府性基金(涉及7个部门共计12项,比省级的19项减少7项,减幅37%)。
(3)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收费(涉及17个部门共计45项,比省级的80项减少35项,减幅44%)。
(4)政府性保证金、抵押金(涉及7个部门共计5项,比省级的9项减少4项,减幅44%)。
根据安徽省涉企收费清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动态调整安徽省省级涉企收费清单的公告》(〔20xx〕第1号公告)、《关于加强涉企收费清单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皖费清单〔20xx〕2号)精神,并结合省、市两级涉企收费清单内容,于20xx年7月31日已对《xx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xx县县级涉企收费清单的通知》(东政〔20xx〕6号)进行动态调整。
经动态调整后,收费项目总数为84项,其中: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少1项,由原来34项调整为33项;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收费经过整合减少11项,由原来45项调整为34项;政府性基金12项和政府性保证金(抵押金)5项不变。
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经信委《关于开展“问万家企业、看清单实效”涉企收费清单落实情况问卷调查的通知》(皖价服〔20xx〕117号精神,我局于20xx年9月2日在县经济开发区组织开展涉企收费清单问卷调查,共发放问卷51份,涉及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企业、工业企业、农业企业等行业,适时掌握涉企收费情况。
4、落实对小微企业的减免政策。
对小微企业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共13项)。
(1)土地登记费。
(2)房屋登记费。
(3)住房交易手续费。
(4)船舶港务费(对100总吨以下内河船和500总吨以下海船予以免收)。
(5)国内植物检疫费。
(6)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费。
(7)农机监理费(含“九二”式拖拉机牌证费)。
(8)渔业自愿增殖保护费。
(9)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费。
(10)计量收费(包括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费、标准物质定级证书费、国内计量器具新产品型式批准证书费、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费、计量考评员证书费、计量考评员考核费、计量授权考核费)。
(11)环境监测服务费。
(12)森林植物检疫费。
(13)林权证工本费。
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免征政府性基金项目。
(1)教育附加费。
(2)地方教育附加。
(3)文化事业建设费。
(4)水利建设基金。
(5)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5、取消7项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收费。
(3)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含新办、换证)涉及的生产许可检验报告收费。
(4)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涉及的大型建设工程、重点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人员密集场所等建设项目的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收费。
(5)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收入免税认定涉及的审计报告收费。
(6)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涉及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7)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
全县涉企收费单位,在认真落实涉企收费清单制度之后,收费基本规范透明,一律按照涉企收费清单内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进行收费,收费前及时在本单位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量单位、收费依据,涉企收费总的来讲是好的。但是,通过我局开展对涉企收费清单制度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和涉企收费清单问卷调查情况看,涉企收费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1、少数收费单位收费没有实行公示制度;。
2、少数收费单位收费票据使用不规范;。
3、少数收费单位收费没有签订有偿服务协议;。
4、个别收费单位存在超标准收费现象。
加强宣传是落实涉企收费的主要途径,要通过新闻媒体和xx县门户网站以及在全县商住小区建立涉企收费公示牌,广泛宣传涉企收费政策,使企业了解和掌握收费政策,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收费单位如拒不执行涉企收费清单制度,擅自向企业收取清单以外的各类政府性收费或提高标准、扩大范围收费以及继续收取已经取消或减免的收费,企业可以拒付,物价局将24小时开通“12358”举报投诉电话,只要有投诉,将立即调查处理,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
2、认真落实涉企收费公示制度。
要求各涉企收费单位,在收费前要在收费窗口醒目位置公示本单位涉企收费项目名称、收费标准、收费范围、计量单位、收费依据,让企业明明白白缴费,我局将不定期对涉企收费单位窗口进行督查,对公示内容不全或没有公示的涉企收费单位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依照《价格法》将作为乱收费查处。
开展涉企收费检查是落实涉企收费清单,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激发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发展活力的有力举措,我局将采取不定期的形式对我县涉企收费单位进行检查,对擅自设立清单之外收费项目、自定收费标准的;分解收费项目收费、重复收费、扩大范围收费、延长收费时限收费的;不执行优惠、减免政策规定多收费的;擅自将行政职权范围的事项设立为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并收费的;擅自将已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的;票据使用不规范的;收费没有公示的。我局在检查时如发现上述存在问题的,将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要求限期整改,及时回访,使涉企收费清单落到实处。
4、建立长效管理。
(1)严格执行。严格按照涉企收费清单收费,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将取消和暂停的收费转交由下属单位、社会组织继续收费或变相收取。凡不在清单之列的涉企政府性收费和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收费一律停止执行。
(2)动态管理。对已经入县级涉企收费清单的涉企收费项目和责任事项,将根据法律法规修改情况、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行政权力调整情况等及时进行调整,所有收费事项合法、合规、合理。
(3)加强监管。加强部门联动,强化监督检查,适时对清单执行情况组织开展绩效评估,依法严厉查处违规收费行为,切实做到“涉企收费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收费”。
银行涉企收费自查报告篇二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切实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涉企收费清查整改工作的通知》(鄂政办电[20xx]126号)总体部署和市政府吴晖常务副市长调研物价工作要求,市物价局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集中精力人力,迅速在全市开展涉企收费清查整改工作。本次专项工作共清查市直单位30家、涉企收费项目137项,涉及收费总额20563.48万元。从清查总体情况看,全市大多数涉企收费单位自觉规范收费行为明显加强,各项取消、暂停收费政策执行到位,乱收费、强制收费等违法现象明显减少。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精心组织,确保清查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提高认识,全力以赴抓好专项工作。治理涉企乱收费,是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减轻企业负担的具体行动,是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的具体体现。本次清查整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标准高,市物价部门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落实这项工作。局先后召开两次专题会议对清查整改工作进行部署动员;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措施和相关要求;成立了两个工作专班,三个检查小组,各负其责,相互配合,从11月3日至11日,集中时间精力,较好地完成了工作任务。
二是全员上阵,确保清查工作务求实效。广泛动员发动,局价格监督检查人员全部参加,从相关业务科室抽调精干人员,共同组成检查专班。做好充分准备,收费清理组全面开展涉企收费清理,对照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采取电话咨询、上门走访、征求意见,一项一项核对,分类梳理统计,及时编制《咸宁市涉企收费清单》;清查整改组及时开展政策法规培训,对照涉企收费清单,认真进行学习,熟练掌握政策和方法。认真开展检查,检查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等方式,对各涉企收费单位清费减负工作进行全面了解,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交流沟通,并现场解答有关方面的疑问,帮助收费单位规范收费行为。
三是部门联动,清费减负工作成效明显。本次清查整改工作,相关涉企部门高度重视,积极配合,主动接受物价部门的检查监督。部分单位清费减负工作走在全市前列,落实政策情况良好,形成了一些好经验好做法。市质监局今年上半年已牵头对涉企收费开展了自查自纠,对组织机构代码证年检、定检收费等涉企收费项目已提前暂停;市特检院主动宣传,告知企业暂停收费的信息。同时,为防止收费取消后出现懒政惰政现象,该单位创新服务方式,建立服务确认单制度,要求服务对象在每一次定检服务后进行签字,单位对回执进行审核确认;市住建委主动开展“红顶中介”专项治理,对系统内3家涉及中介服务的企业(社会组织)向市政府专题报告请求脱钩改制或注销,对委属4家经营性国有企业进行国有资产托管或改制;多家收费单位均在行政服务中心开设窗口,收费项目列入收费“一表制”,进行统一公示,让收费行为公开透明。
二、把握重点,全覆盖拉网式开展清查整改工作
本次涉企收费清查整改重点明确、目的性强。清查对象主要针对:市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收取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审批前置、涉及市场监管和准入以及其他具有强制垄断性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清查内容主要为:围绕中央、省已明令取消或暂停的98项收费项目政策落实情况,查是否存在自立项目收费,是否存在未执行优惠政策、多收费,是否存在取消项目继续收费,是否存在强制收费,是否存在只收费少服务或不服务,是否存在收费清单不公示等六个方面的问题。检查专班分组为单位,全覆盖拉网式开展清查,逐项核对、逐条检查。经检查,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落实收费政策打折扣。市城管局推迟政策落实时间,违规收取城市道路停车费。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部门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鄂财综发[20xx]39号)文件规定,城市道路停车收费自10月1日开始取消。该单位以没有收到上级文件为由,持续收取城市道路停车费至10月9日,期间共收取停车8837车次,收费金额35586元。市公安局转嫁成本至车主。根据《行政强制法》第25、26条规定,查封、扣押的车辆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经查帐证实,公安局未承担上述费用,而是将本应承担的事故车辆鉴定费和停车费转嫁给车主,由鉴定机构和第三方停车场向车主收取。市房产局对已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20xx年利用档案收费1,076,960元,20xx年1-9月份收取793,943元。根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档案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130号)和《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财综[20xx]67号)规定,咸宁市房产局档案馆属于专业性档案馆,其利用档案收费项目已被取消。
二是利用职权乱收费。市卫计委综合监督执法局超越自身职能收取卫生检测费。20xx年收取卫生检测费476,220元,20xx年1-9月份收取323,750元。该单位属监督执法机构,具有监督职能而无收费职能。卫生检测费本应由疾控中心经取样、化验、出具检测报告后收取,但该单位以经费不足为由,多年来持续收取卫生检测费,直到今年9月底该项收费项目取消。
三是优惠政策落地难。主要体现在:优惠政策门槛高。国家、省出台的多项优惠政策把小微企业作为重点优惠对象。在清查整改中发现,由于小微企业界定困难,工信部出台了详细的细则来定义小微企业,但是没有相关职能部门为企业开具相关证明,导致小微企业在享受优惠政策时,需要提供多项证明,向相关审批部门证明属于小微企业,手续异常繁琐复杂。因此,很多小微企业宁愿不享受优惠政策,认为相关程序太复杂,办事成本资源过高。如房产局的房屋交易手续费、房屋产权登记费,全市没有一家小微企业享受到优惠政策。部门主动服务意识不够。在检查中发现,多家市直单位对涉企收费有较严重的`依赖性,部门人员过多,财政经费不够。收费取消后,收入不仅减少,工作任务反而增加,导致部门主动服务企业的意识不够,出台的涉企优惠政策部门不主动宣传,企业不清楚,落实自然就大打折扣。
三、下一步工作对策及建议
一是及时公布咸宁市市级涉企收费清单。咸宁市收费清单包含《咸宁市市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等4项收费清单,是我局会同市财政局对我市涉企收费进行全面清理的成果。公开涉企收费清单,收费项目、标准、依据一目了然,清清楚楚,企业放心交费,部门明白收费,切实做到“涉企收费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收费”。
二是坚决落实收费公示制。在巩固现有收费公示成果的基础上,按照现行收费文件,对原有的公示牌、公示栏等进行及时更换。通过政府及部门门户网站、新闻媒体、服务窗口发放收费表等多种形式,扩大收费监督的覆盖面,维护广大群众的监督权、参与权与知情权,形成全社会都来监督的良好社会氛围。同时,市物价部门将严格落实收费报告制度,现在《收费许可证》制度已经取消,各收费部门要主动向物价部门报告收费情况,接收物价部门监督。
三是主动服务企业。建议各涉企收费单位及时组织企业座谈,宣讲政策,广开言路,主动服务,确保落实。建议由市经信委牵头对全市小微企业进行界定并出具证明,降低企业享受优惠政策门槛,确保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建议加快城区垃圾压缩站的规划和建设,同时,参考其它地市州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方式和标准,适当调整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
四是加大财政保障力度。当前,国家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力度前所未有。部分涉企收费单位收费项目被取消或暂停,相应的工作职能仍然存在,建议市财政部门应给予合理保障,以保证职能部门更好地履行管理职责,从根本上杜绝各种乱收费行为的发生。
五是严肃查处恶意收费行为。清查整改中,发现部分行政机关负责人对于乱收费行为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对于经济处罚无所谓,认为都是单位收钱,收是单位用,罚是单位出,与个人无关。同时,乱收费行为随意性大,操作性隐蔽,涉及利益输送概率高。因此,建议对恶意乱收费、多次乱收费、重大乱收费行为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行政责任。
银行涉企收费自查报告篇三
接省、州发展和改革委通知,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涉企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价检〔20xx〕830号)精神,以及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开展全省涉企收费交叉检查的工作安排,结合我局涉企收费工作实际,现将此项工作自检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接到相关通知要求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把涉企收费专项工作作为当前经济形势下深入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具体体现,是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措施,是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优化企业发展环境的迫切需要,我局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组织,周密部署安排自检自查,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一)健全制度,狠抓思想教育。在工作中,我局一贯十分重视涉企收费工作。着重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认真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思想内涵,进一步端正思想,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二是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土地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提高干部职工的依法行政水平;三是大力开展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干部职工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通过开展学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廉洁自律意识,从而提高对收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二)政务公开,热情服务。我们根据上级国土资源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在系统内部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和承诺制度,将国土管理的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办案程序、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政策法规等政务信息,通过政务开栏、宣传小册等形式向社会公示,并向社会公开承诺有关工作的时限和违诺责任。通过实行政务公开制度,公开办事程序和收费依据、标准,从未发生乱收费或搭车收费的行为。从而改善了服务态度,提高了办事效率,做到敬业爱岗、认真负责、树立了良好的职业道德,强化服务意识,热情为人民群众办事,坚持的发扬艰苦奋斗精神,有效地防止侈浪费和追求享乐的腐败现象,抵制了“吃、拿、要、报、占“的不良行为,树立了勤政、廉政工作现象。
(三)根据《云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管理规定》的文件精神,我局认真履行并遵守其规定。首先,在收费过程中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擅自设立项目、自定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重复收费、扩大范围收费、延长时限收费等情况。其次,涉企收费中主要涉及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征地管理费,经认真自检自查均无违纪行为,严格按收费许可的收费项目进行收费。
在今后工作中,我们继续认真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完善监督机制,促进资金管理工作,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总之,我们将通过这次涉企收费自检自查,认真解决我局涉企收费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大力倡导创新、求实、廉洁、高效的行业新风,为我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银行涉企收费自查报告篇四
按照《xx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全省经济和信息化系统涉企收费的通知》要求,我市经信委系统认真开展了清理自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我们高度重视涉企收费清理规范工作,安排专门力量具体负责。及时向各区市县经信局、煤炭局、工业园区管委会转发了《xx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全省经济和信息化系统涉企收费的通知》,要求各区市县经信局、煤炭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和委内各科室、下属单位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开展涉企收费清理和自查工作,填写《全省经济和信息化系统涉企收费情况自查表》,按时报送清理情况。
按照《xx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全省经济和信息化系统涉企收费的通知》要求,各区市县经信局、煤炭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委内各科室、下属单位认真开展了涉企收费清理工作,并及时反馈了清理情况。目前,我市经信委系统共有以下涉企收费。一是xx市煤炭局依据《国务院446号令》、《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等规定,对煤矿工人开展安全培训,收费xx0元/人。次,鉴于煤矿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建议保留此项收费。二是我委征收的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是经省物价部门批准并严格执行收费标准的行政收费项目,建议保留。三是我委下属单位收费。无线电监测站的无线电设备检测费是严格按照川价函〔20xx〕xx6号文件征收,建议保留。
我们将进一步清理和规范全市经信系统涉企收费项目,对发现涉企乱收费行为,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银行涉企收费自查报告篇五
xx地方税务局:
我行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属于国有金融企业。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结算;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代理保险业务;办理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注册登记等代理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我行于1985年2月28日正式批准成立。设有营业网点、综合办公室、个人业务部、运营财会等部门。我行遵循金融企业会计核算方法,设置总账、明细账等。我行纳税申报按照要求统一进行网上申报,各年度国税、地税申报税种有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均为自行申报。
根据贵局《吉林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查前约谈通知》吉地税稽约通【20xx】795号的文件精神,我行于20xx年4月12日至16日,对我行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缴纳的地方各税和“三金一费”情况及开具、使用发票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我单位的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我总行开发的“新会计核算与报告系统(ifar)”软件功能强大,营业税的各项收入,都由系统自动生成,准确率高,因而计税基础数据非常准确。
1、我行不存在各项应纳营业税收入长期挂账,不按规定及时结转收入的情况。
2、我行不存在罚款、罚息、加息、邮电费、账单费等不全额计缴营业税的情况。
3、不存在企业的贷款利息收入记在“金融企业往来收入”,不按规定申报纳税的情况。
4、不存在超过税法规定逾期贷款利息不根据权责发生制计入利息收入进行申报纳税的情况。
5、不存在贷款利息收入直接冲减成本或费用的情况。
6、不存在购建固定资产的过程中一方出资、一方出地,按面积比例分配实物,不按规定申报纳税的现象。
7、不存在发生贴现收入,不按规定缴税的问题。
8、不存在销售不动产少缴营业税的问题,不存在出租房屋、厂房、机器设备、抵债资产变现收入未缴营业税的问题。
9、不存在银行受托理财业务收取的手续费收入未按照规定纳税问题。
10、不存在劳务、资产抵债未并入收入问题。
二、企业所得税。
我行企业所得税由总行统一缴纳。
三、
个人所得税。
1、不存在扣缴义务人对工资、薪金、奖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发放已达到应纳税标准的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款的情况。
2、没有将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相混淆,少扣个人所得税的情况。
3、我行无“盈余公积”和“利润分配”账户。
4、不存在不按会计制度核算,将管理部门的x些奖金直接通过“管理费用”科目以现金形式发放,而不通过“应付工资“账户核算少扣个人所得税的情况。
5、不存在通过“应付福利费”账户发放实物和现金,而不通过“应付工资”账户核算少扣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6、不存在将租金或营业外收入计入“其他应付款”等往来账户贷方,然后再通过该账户给企业职工发放实物或现金,而不通过“应付工资”账户核算少扣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7、不存在对个人一次取得的数月奖金、年终加薪,不按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扣缴税款,而按全年月份分摊计算少缴个人做的税的问题。
8、不存在行里代职工买保险,保险公司一次性返还保金,未按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四、房产税。
1、我行没有免税的自用房产和免税的房产。
2、不存在在房产出租时未按规定申报纳税的问题。
3、不存在未按规定采用从价计征或从租计征房产税的问题。
4、不存在以不同名义挂记所支付的租金收入,将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化整为零,少缴房产税的问题。
5、不存在自行建造的应税房产交付使用后,长期挂“在建工程”账,既不办理竣工结算,也未申报缴纳房产税的情况。
6、我行未有固定资产未入账,但已办理了工程结算或已实际使用的房产。
7、不存在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未按规定增加房屋的问题。
五、土地使用税。
1、我行按照房产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面积缴税,土地面积正确,非房产面积一并申报纳税。市区内土地等级和县以下土地等级划分正确,单位税额正确。
2、不存在每期应纳的土地使用税未按期缴纳入库的问题。
六、印花税。
我行有“财产租赁合同印花税”和“借款给合同印花税”,都如期上交,没有遗漏,税率正确。
七、发票。
自查中未发现发票开具、使用错误。
八、“三金”一费。
我行按规定正确缴纳了“残疾人保障金”和“工会经费”。我行财务制度健全,财务报表申报及时,严格执行国家各项税收制度。按时上缴税款。
银行涉企收费自查报告篇六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切实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涉企收费清查整改工作的通知》(鄂政办电[20xx]126号)总体部署和市政府吴晖常务副市长调研物价工作要求,市物价局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集中精力人力,迅速在全市开展涉企收费清查整改工作。本次专项工作共清查市直单位30家、涉企收费项目137项,涉及收费总额20563.48万元。从清查总体情况看,全市大多数涉企收费单位自觉规范收费行为明显加强,各项取消、暂停收费政策执行到位,乱收费、强制收费等违法现象明显减少。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是提高认识,全力以赴抓好专项工作。
治理涉企乱收费,是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减轻企业负担的具体行动,是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的具体体现。本次清查整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标准高,市物价部门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落实这项工作。局先后召开两次专题会议对清查整改工作进行部署动员;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措施和相关要求;成立了两个工作专班,三个检查小组,各负其责,相互配合,从11月3日至11日,集中时间精力,较好地完成了工作任务。
二是全员上阵,确保清查工作务求实效。
广泛动员发动,局价格监督检查人员全部参加,从相关业务科室抽调精干人员,共同组成检查专班。做好充分准备,收费清理组全面开展涉企收费清理,对照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采取电话咨询、上门走访、征求意见,一项一项核对,分类梳理统计,及时编制《咸宁市涉企收费清单》;清查整改组及时开展政策法规培训,对照涉企收费清单,认真进行学习,熟练掌握政策和方法。认真开展检查,检查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等方式,对各涉企收费单位清费减负工作进行全面了解,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交流沟通,并现场解答有关方面的疑问,帮助收费单位规范收费行为。
三是部门联动,清费减负工作成效明显。
本次清查整改工作,相关涉企部门高度重视,积极配合,主动接受物价部门的检查监督。部分单位清费减负工作走在全市前列,落实政策情况良好,形成了一些好经验好做法。市质监局今年上半年已牵头对涉企收费开展了自查自纠,对组织机构代码证年检、定检收费等涉企收费项目已提前暂停;市特检院主动宣传,告知企业暂停收费的信息。同时,为防止收费取消后出现懒政惰政现象,该单位创新服务方式,建立服务确认单制度,要求服务对象在每一次定检服务后进行签字,单位对回执进行审核确认;市住建委主动开展“xxxx”专项治理,对系统内3家涉及中介服务的企业(社会组织)向市政府专题报告请求脱钩改制或注销,对委属4家经营性国有企业进行国有资产托管或改制;多家收费单位均在行政服务中心开设窗口,收费项目列入收费“一表制”,进行统一公示,让收费行为公开透明。
本次涉企收费清查整改重点明确、目的性强。清查对象主要针对:市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收取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审批前置、涉及市场监管和准入以及其他具有强制垄断性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清查内容主要为:围绕中央、省已明令取消或暂停的98项收费项目政策落实情况,查是否存在自立项目收费,是否存在未执行优惠政策、多收费,是否存在取消项目继续收费,是否存在强制收费,是否存在只收费少服务或不服务,是否存在收费清单不公示等六个方面的问题。检查专班分组为单位,全覆盖拉网式开展清查,逐项核对、逐条检查。经检查,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落实收费政策打折扣。市城管局推迟政策落实时间,违规收取城市道路停车费。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部门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鄂财综发[20xx]39号)文件规定,城市道路停车收费自10月1日开始取消。该单位以没有收到上级文件为由,持续收取城市道路停车费至10月9日,期间共收取停车8837车次,收费金额35586元。市公安局转嫁成本至车主。根据《行政强制法》第25、26条规定,查封、扣押的车辆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经查帐证实,公安局未承担上述费用,而是将本应承担的事故车辆鉴定费和停车费转嫁给车主,由鉴定机构和第三方停车场向车主收取。市房产局对已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20xx年利用档案收费1,076,960元,20xx年1—9月份收取793,943元。根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档案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130号)和《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xx]67号)规定,咸宁市房产局档案馆属于专业性档案馆,其利用档案收费项目已被取消。
二是利用职权乱收费。市卫计委综合监督执法局超越自身职能收取卫生检测费。20xx年收取卫生检测费476,220元,20xx年1—9月份收取323,750元。该单位属监督执法机构,具有监督职能而无收费职能。卫生检测费本应由疾控中心经取样、化验、出具检测报告后收取,但该单位以经费不足为由,多年来持续收取卫生检测费,直到今年9月底该项收费项目取消。
三是优惠政策落地难。主要体现在:优惠政策门槛高。国家、省出台的多项优惠政策把小微企业作为重点优惠对象。在清查整改中发现,由于小微企业界定困难,工信部出台了详细的细则来定义小微企业,但是没有相关职能部门为企业开具相关证明,导致小微企业在享受优惠政策时,需要提供多项证明,向相关审批部门证明属于小微企业,手续异常繁琐复杂。因此,很多小微企业宁愿不享受优惠政策,认为相关程序太复杂,办事成本资源过高。如房产局的房屋交易手续费、房屋产权登记费,全市没有一家小微企业享受到优惠政策。部门主动服务意识不够。在检查中发现,多家市直单位对涉企收费有较严重的依赖性,部门人员过多,财政经费不够。收费取消后,收入不仅减少,工作任务反而增加,导致部门主动服务企业的意识不够,出台的涉企优惠政策部门不主动宣传,企业不清楚,落实自然就大打折扣。
一是及时公布咸宁市市级涉企收费清单。
咸宁市收费清单包含《咸宁市市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等4项收费清单,是我局会同市财政局对我市涉企收费进行全面清理的成果。公开涉企收费清单,收费项目、标准、依据一目了然,清清楚楚,企业放心交费,部门明白收费,切实做到“涉企收费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收费”。
二是坚决落实收费公示制。
在巩固现有收费公示成果的基础上,按照现行收费文件,对原有的公示牌、公示栏等进行及时更换。通过政府及部门门户网站、新闻媒体、服务窗口发放收费表等多种形式,扩大收费监督的覆盖面,维护广大群众的监督权、参与权与知情权,形成全社会都来监督的良好社会氛围。同时,市物价部门将严格落实收费报告制度,现在《收费许可证》制度已经取消,各收费部门要主动向物价部门报告收费情况,接收物价部门监督。
三是主动服务企业。
建议各涉企收费单位及时组织企业座谈,宣讲政策,广开言路,主动服务,确保落实。建议由市经信委牵头对全市小微企业进行界定并出具证明,降低企业享受优惠政策门槛,确保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建议加快城区垃圾压缩站的规划和建设,同时,参考其它地市州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方式和标准,适当调整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
四是加大财政保障力度。
当前,国家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力度前所未有。部分涉企收费单位收费项目被取消或暂停,相应的工作职能仍然存在,建议市财政部门应给予合理保障,以保证职能部门更好地履行管理职责,从根本上杜绝各种乱收费行为的发生。
五是严肃查处恶意收费行为。
清查整改中,发现部分行政机关负责人对于乱收费行为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对于经济处罚无所谓,认为都是单位收钱,收是单位用,罚是单位出,与个人无关。同时,乱收费行为随意性大,操作性隐蔽,涉及利益输送概率高。因此,建议对恶意乱收费、多次乱收费、重大乱收费行为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行政责任。
银行涉企收费自查报告篇七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财税[20xx]45号)要求的通知精神,我局联合市发改局、市工信局认真组织对全市20xx年涉企收费项目进行了全面检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自通知下发后,我们对全市22家单位37项涉企收费项目进行了全面检查,20xx年我市非税收入汇缴专户共收入涉企行政性收费及基金10878.37万元,并足额缴入国库,经检查我市没有私设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和越权自定收费标准的现象。
(一)各单位加强对征收人员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并定期对征收人员进行培训考核,保持岗位相对稳定,非专职人员不得从事收费工作。并结合审计提出的要求和建议进行培训,提高征收人员业务能力。
(二)建章立制,规范涉企收费工作。
1、各征收单位制订并严格执行《玉门市20xx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目录》的收费制度,做到对每一个征收对象做详细调查,做好笔录。对每一笔费用认真核对,对征收单位的实际情况及时汇报,认真研究,对不同情况给予不同处理,做到人性化管理,合理化征收。每征收一笔费用,都经过集体研究,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加大透明度,严格标准,杜绝核定随意减少和缺项目收费的情况。
2、安排专人开据发票,填写规范、清晰,按照开票要求载明缴费种类、时段、单价和缴费额等各项内容。
(三)严格按标准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
1、各单位是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执收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必须具有省物价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
2、各执收单位按照规定进行收费公示,按时足额缴入市财政局设立的非税收入汇缴专户,再由专户按月缴入国库。
3、各执收单位按照规定严格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实行“单位开票、银行收款、财政统管”并建立了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制度,由财政专人负责管理票据。收费人员是经过物价部门的培训,并申领了《收费员证》做到持证收费。
通过认真清理自查,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将进一步加强管理,从严把关,严格按照行政性收费征收管理程序和收费标准,依法足额收缴,按规定及时解缴国库,将我市的涉企收费工作更加完善和进一步提升。
银行涉企收费自查报告篇八
坚持依法行政,坚决杜绝乱收费、乱罚款问题的发生,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同时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为企业做好服务。如下是给大家整理的涉企收费清理自查报告,希望对大家有所作用。
7月28日,从省财政厅传来消息,为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巩固我省近年来涉煤、涉企收费清理规范工作的成果,促进民间投资和实体经济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关于印发〈涉企收费清理情况专项检查方案〉的通知》要求,我省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涉企收费清理情况专项检查。
收费取消的不再征收降低的要执行到位。
通过此次专项检查,意在巩固国家和我省各项普遍性降费政策落到实处,已经取消的收费项目不再征收,已经降低的收费标准执行到位。同时,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及收费,规范行业协会、中介组织涉企收费行为,坚决遏制各种乱收费乱摊派,坚决查处各种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违规行为,切实降低企业成本负担;对确需保留的涉企收费基金项目,建立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的管理制度,接受企业和全社会监督。
专项检查范围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收取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行政审批前置、涉及市场监管和准入以及其他具有强制垄断性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等。同时,检查的重点和任务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对于国家和我省明令取消、停征、免征,以及降低收费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未按规定落实到位的;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立项审批管理规定,擅自设立收费基金项目、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的,变换名目或者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继续收取的;没有法定依据设立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并收费的;没有法定依据设立投资审批前置中介服务并收费的;政府部门及所属单位通过设置不合理的市场监管和准入条件,增加企业缴费负担的;将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交由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承担并收取费用的;政府部门及所属单位利用电子政务平台搭车收费的;政府部门及所属单位利用行政检查搭车收费,或要求被检查单位接受付费服务的;政府部门及所属单位违规要求企业提供各类审计、年检、鉴证报告,增加企业负担的;中介服务机构利用行政职能、垄断地位指定服务、强制服务并收费的;行业协会商会强制企业入会收取会费,强制参加会议、培训、展览、评比、表彰等收取费用的;行业协会商会依靠代行政府职能或利用行政资源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未按规定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收费和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以及未建立常态化公示制度的;企业反映强烈的其他违规收费行为。
检查采取各地自查、重点抽查结合的方式。
由于时间紧、任务重,此次检查采取各地自查、重点抽查结合的方式进行。在全面自查阶段,各地要结合企业填报信息,有针对性地自查自纠,不隐瞒、不推卸,对不符合规定的收费立即取消,给企业施加负担的要立即退回,自查工作在8月15日前结束。
在重点抽查阶段,各市做好自查工作后,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民政厅将会同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于8月上中旬对部分市、县、省直有关单位进行检查(每市至少抽查2个县、10个企业,以民营企业为主),对企业向检查组举报的问题,检查组将进行实地核查。对问题明显、反映强烈、自行整改力度不大的将重点安排检查,对检查中发现规范不到位、整改不彻底、收效不大的单位和地区,按有关规定给予主要负责人党纪政纪处分。之后,各市和省直牵头部分需根据自查和重点检查情况,于8月12日前将自查报告报送省财政厅综合处。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民政厅将对涉企收费自查自纠的组织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下一步的工作措施和建议进行。
总结。
于8月15日前将总结报告报送财政部。
在最后的整治处理阶段,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民政厅将根据涉企收费自查自纠和实地检查情况,以及中央和省人民政府的有关部署和要求,规范和巩固涉企收费的政策措施。同时,发挥各级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联席会议)机制作用,依托减轻企业负担举报平台,加大对违规收费行为的查处曝光力度。对查实的乱收费问题,将追究相关部门和单位责任人的责任。且在今后,各市、各部门需将涉企收费的规范工作作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完不成任务的一票否决。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财税〔2017〕45号)、《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京财综〔2017〕102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清理规范对象。
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指市、区(县)行业协会商会涉及向企业收取的各种费用,包括会费、捐赠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等。
二、清理规范主要内容。
(一)强制企业入会并收取会费,或超出会费标准收取企业会费。
(二)利用行政资源强制企业赞助、捐赠、摊派等。
(三)依靠代行政府职能或利用行政资源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四)强制企业付费参加各类会议、培训、研讨、展览、展会、评估评价、出国考察等。
(五)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时,收取企业费用。
(六)强制企业订购书籍、杂志、报纸等。
三、自查自纠程序及内容。
(一)自查程序。
1.市级行业协会商会成立由负责人、监事会成员、企业会员、财务人员组成的自查工作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明确一名主要领导作为负责人。
2.在办公场所的明显位置张贴清理规范举报电话。
3.对照有关文件及清理规范内容,严格自查涉企收费项目,实事求是形成自查报告,填写《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情况调查表》,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7月8日前报市民政局。
4.无业务主管单位的行业协会商会,7月8日前直接向市民政局报送自查报告和《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情况调查表》。
(二)自查内容。
会费收入会费标准是否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每年是否向会员公布会费收支情况,定期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审查;收取会费是否向企业出具北京市财政局印(监)制的《北京市社会团体会费收据》;有无超出会费标准收取企业会费的行为;有无强制企业入会并收取会费的行为。
捐赠收入接受捐赠是否与捐赠企业订立捐赠合同,并出具北京市财政局印制的《北京市接受捐赠统一收据》;捐赠资金是否应用于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情况是否向社会公示;有无强行或者变相要求企业赞助、捐赠或摊派等行为。
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服务项目、依据和标准是否向社会公开;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是否出具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费收入是否全额上缴市、区(县)两级国库或财政专户;有无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
经营服务性收费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有无向参评企业收取或变相收取费用的行为;有无强制企业付费参加各类会议、培训、研讨、展览、展会、评估评价、出国考察,订购书籍、杂志、报纸等行为。
(三)自查整改。
行业协会商会应针对上述问题进行认真自查,并逐项写入自查报告。有上述问题的,要制定整改方案,在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的领导下,自纠自改,并将整改情况写入自查报告。未发现上述问题的,要因势利导,制定规范化建设方案,并向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报告。
四、清理规范的主要措施。
(一)抽查审计。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涉企收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及本方案,市民政局指定会计师事务所,在清理规范工作中,对全市约四分之一的行业协会商会进行抽查审计。抽查审计内容包括清理规范涉企收费主要内容,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核实认定,提出进一步清理规范的意见建议。
(二)提出问题分类处置意见。
市民政局对行业协会商会自查和抽查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整理、汇总,提出分类处置意见。属于继续整改的,责成按期自纠整改,通报业务主管单位,行政约谈负责人。对自查和抽查审计发现问题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由市民政局综合执法监察大队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限期停止活动、撤销登记、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等行政处罚。
市、区(县)民政局将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情况纳入年度检查内容,视问题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年度检查结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结论。
(三)建立长效机制。
通过此次清理规范,各行业协会商会要严格按照《章程》要求,加强内部制度建设,制定信息公开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完善会费管理制度、接受捐赠和资助制度。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使其真正成为代表企业利益、提供服务的主体。
五、工作要求。
(一)实施分级管理体制。市民政局负责清理规范市级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工作,区县民政局负责清理规范区县级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工作。7月20日前,区县民政局要将本区县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工作情况报市民政局。全市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清理规范工作于7月30日前结束,市民政局将情况进行总结并报送市政府相关部门。
(二)强化举报和查处、问责机制。市、区县民政部门要通过设立举报投诉电话、网络平台、电子邮箱等途径受理企业举报,建立督办制度,定期公布查处结果,曝光典型案例。市民政综合执法监察大队的举报电话是84038110。
(三)加强舆论引导。市、区县民政部门要通过政府网站和公共媒体等渠道,加强涉企收费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发布信息,做好舆论引导工作,统一思想、凝聚共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各行业协会商会要提高认识,积极面对。按照《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涉企收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精神,认真部署,严格自查自纠,有错必纠,有错必改。认真完成自查报告,如实填写《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情况调查表》。要积极配合市民政局指定的审计机构,如实提供详细的财务报表和相关情况。要积极按照业务主管单位和市民政局整改通知书要求,按期整改,完善相关制度,并建立长效机制。
银行涉企收费自查报告篇九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关于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财税[20xx]45号)要求的通知精神,我局联合市发改局、市工信局认真组织对全市20xx年涉企收费项目进行了全面检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自通知下发后,我们对全市22家单位37项涉企收费项目进行了全面检查,20xx年我市非税收入汇缴专户共收入涉企行政性收费及基金10878.37万元,并足额缴入国库,经检查我市没有私设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和越权自定收费标准的现象。
(一)各单位加强对征收人员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并定期对征收人员进行培训考核,保持岗位相对稳定,非专职人员不得从事收费工作。并结合审计提出的要求和建议进行培训,提高征收人员业务能力。
(二)建章立制,规范涉企收费工作。
1、各征收单位制订并严格执行《玉门市20xx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目录》的收费制度,做到对每一个征收对象做详细调查,做好笔录。对每一笔费用认真核对,对征收单位的实际情况及时汇报,认真研究,对不同情况给予不同处理,做到人性化管理,合理化征收。每征收一笔费用,都经过集体研究,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加大透明度,严格标准,杜绝核定随意减少和缺项目收费的情况。
2、安排专人开据发票,填写规范、清晰,按照开票要求载明缴费种类、时段、单价和缴费额等各项内容。
(三)严格按标准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
1、各单位是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执收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必须具有省物价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
2、各执收单位按照规定进行收费公示,按时足额缴入市财政局设立的非税收入汇缴专户,再由专户按月缴入国库。
3、各执收单位按照规定严格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实行“单位开票、银行收款、财政统管”并建立了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制度,由财政专人负责管理票据。收费人员是经过物价部门的培训,并申领了《收费员证》做到持证收费。
通过认真清理自查,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将进一步加强管理,从严把关,严格按照行政性收费征收管理程序和收费标准,依法足额收缴,按规定及时解缴国库,将我市的涉企收费工作更加完善和进一步提升。
银行涉企收费自查报告篇十
内蒙古高原杏仁露有限公司,地处鄂尔多斯市准格尔经济开发区。主要从事植物蛋白饮料和果蔬汁饮料的生产和销售。现将公司目前情况自查汇报如下:
生产所用的主要原辅料有白糖、聚甘油脂肪酸酯、苹果酸、柠檬酸等,这些原辅料都是经过正规的渠道,从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厂家购进,并附有出厂检验报告,质量要求很严格,必须符合国家对该食品的卫生要求,并且相关资质材料有专人管理。严格的履行原辅料入厂的验收检验工作,设独立检验员负责该项工作。
我工作每天安排专人对厂区卫生进行打扫,保持厂区内环境整洁干净。定期对生产场所、设备、库房、进行打扫、消毒。保持在加工过程中与产品接触的一切设施、设备、环境的卫生,杜绝一切污染的可能。定期养护设备设施,每批产品生产前和生产结束后,均对相关设施、设备进行清洗、消毒。生产人员的个人卫生,工作服帽的整洁情况,班班检查。工作人员洗刷、更换专用工作服后,经人员专用通道进入生产车间。验收合格的原料从原料专用通道进入生产设备。从原料到成品及成品库均保持独立空间,没有交叉污染。
我公司配备了电子分析天平、台式电热恒温干燥箱、酸度计、超洁净化工作台、台式电热恒温培养箱等检验设备,具有检验所使用的辅助设备和化学试剂。检验人员经过内蒙古质量技术监督局培训,具有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发放的检验资格证书。按照国家标准,对生产出的每个单元的每批产品进行检验,将检验的原始记录和产品出厂检验报告留存备查,对出厂的每批产品留样,并进行登记。
我公司生产需要的各种原料均从合法、正规渠道购进,并索取相关的证件。严格按照产品生产工艺及《食品卫生法》的要求组织生产,未遇到购买不合格原料和出现生产不安全食品的情况。
我公司生产的各个单元产品的包装上按照相关规定印有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产品标准代号,以及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生产许可证编号和qs标识以及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名称和产品的贮藏方式和保质期等相关信息。
我公司所有和生产相关的人员均参加了体检,取得食品从业许可证书(健康证)。并定期参加企业组织的食品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知识、食品技术知识培训。
定期组织员工参加食品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知识、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与学习,加强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确保生产的质量安全及人员设备安全。
经过此次自查,我厂基本符合食品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要求,提高了质量安全意识,杜绝了质量安全隐患。在此基础上,我厂建立了质量安全保证长效机制,为长期、持续地生产优质产品,打下了坚实基础。
银行涉企收费自查报告篇十一
根据《xx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xx年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的通知》(x市监办发〔20xx〕x号)、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xx年全市价格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x市监办函〔20xx〕xx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xx年“治理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我局结合实际,加大民生领域价格巡查检查,规范价格收费行为。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治理,促进企业降本减负,有效减轻企业负担,有助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实体经济运营成本,激发市场活力。现就我局20xx年上半年开展相关工作如下:
一、春节期间价格监督检查,分别对我市转供电主体自查和检查相结合,自查自纠7家,共20家,清退26万多元,立案1启。联合执法室对全市高端白酒进行专项行动,茅台代理商1家,名烟名酒9家,超市、专卖店11家,共检查21家,对明码标价不规范的商家立即进行了整改,并发放标价签2万个。春运期间,分别对xx汽车站、xx客运站进行了疫情防控工作,并宣传了价格政策,张贴客运价目表。联合交通局对全市的家班车辆和出租车进行抽查,共抽46辆车,在检查中发现农班车辆没有张贴价目表、出租车有不打表的行为进行了整改其行为。对超市、理发店、洗车店进行了约谈,在春节期间不准随意涨价、强制收费,农贸市场蔬菜、肉蛋、米面油价格全天后进行监管,对举报投诉严查快办,共立案4启,出动执法人员320次。
二、我局配合xx市交通局、公安局对xx颍东区和临泉互查,对客运车辆票价及明码标价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不按照规定张贴价目表的车主进行了整改。
三、对我市移动公司收取小微企业宽带收费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并已立案调查。对燃气公司、自来水公司、供电公司收费公示情况进行了检查。
四、对全市农资、大药房、门诊、名烟名酒店、大型超市、殡葬用品店进行了明码标价宣传检查,并向大药房、名烟名酒、超市、殡葬用品店等进行了发放明码标价签10万余张,《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法律、法规宣传单6000千余张,共出动执法人员380人次,并提醒、告诫各经营业户依法、诚信经营,特别是当前防疫用的口罩、消毒液等,禁止价格欺诈、哄抬物价。
我局下一步将按照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xx年全市价格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x市监办函〔20xx〕xx号文件,结合实际,分别对民生领域收费监管和涉企收费专项检查。重点对我市医疗、教育收费及房地产销售和大型超市等明码标价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商会、校外培训机构、水、电、气、交通物流进行检查,并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收费政策和明码标价公示制度。
银行涉企收费自查报告篇十二
根据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天津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xx年度收费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津发改价费〔20xx〕229号)文件精神,我区20xx年度收费情况报告工作从4月中旬开始至目前已基本结束。下面就我区20xx年度收费情况统计分析报告如下:
武清区应参加20xx收费年度报告的收费单位有250个,实际参加的收费单位250个。
20xx年,我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共涉及收费主管部门21个,涉及收费项目30项,总收费额43602.77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收费主管部门没变,收费项目数减少3项,收费额增加31724.27万元。
20xx年我区财政收入为246亿元,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4.36亿元,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占财政总收入的1.77%。
按照国家和市发改委有关规定,20xx收费年度报告工作采取网上办理与现场查阅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从收集上来的收费年度报表看,不存在违规收费的情况。20xx年我们全面及时贯彻国家和我市各项减负政策,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如按照文件要求将文件精神第一时间传达到相关单位,及时通知办理许可证变更。针对20xx年度收费年审和换证工作中出现个别单位开票不规范、不及时上缴收费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联合财政局对重点单位进行检查、指导,解决了有关单位不规范收费行为。
1、行政事业性收费变化情况。
与去年同期相比,收费总金额大幅增加,增加了31724.27万元。按收费性质统计,行政性收费35816.44万元,占行政事业性收费总额的比重为82%;事业性收费7786.33万元,比重为18%。按收费对象统计,涉企收费34436.79万元,涉企和涉农收费400.82万元,其他收费8765.16万元,占收费总额的比重分别为78.98%、0.92%和20.1%。按管理权限统计,中项中标收费1363.78万元,中项省标收费11401.92万元,省项省标30837.07万元。按收费类别统计,行政管理类收费33628.76万元(其中证照类收费13.58万元),资源补偿类收费1501.05万元,鉴定类收费367.06万元,考试类收费114.92万元,教育收费6858.19万元,其他收费1132.79万元。
2、个别项目收费变化较大。
20xx年度收费收入大幅增加,最主要原因是增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收费项目造成的,该项收费收入是30403.8万元;其他收费收入增加明显的,如社会抚养费,20xx年度收费收入495.19万元,20xx年度1413.74万元,收费额增加918.55万元,原因是超生人数增加以及历年累计数直至20xx年度才收费;又如排污费20xx年度收费收入362.4万元,20xx年度646.41万元,收费额增加284.01万元,原因是按照国家和我市收费文件规定从20xx年7月1日起排污费收费标准上调。收费减少较明显的,如赔补偿修复费,20xx年度收费861万元,20xx年度收费66.94万元,收费总额减少794.06万元,环比下降92.2%。造成收费减少的原因依旧是我区治理超限的结果,使得大型货车不再超限运输或者超限很少。
一是个别收费单位存在不及时参加收费年度报告,以及填写收费年度报表不规范等。
二是有个别单位收费没有进行公示。
1、加强业务培训,发挥新软件优势。建议上级部门定期进行培训,熟悉掌握软件的操作,为开展收费工作奠定基础。利用“全国收费动态监管系统”软件功能,国家或者我市新的收费相关政策规定适时进行发布。
2、健全收费管理制度,提高收费年度报告工作效果。收费年度报告是按照国家和我市文件规定开展的新的收费管理工作,如何更好地开展此项工作,以维护收费管理制度的严肃性,从而确保收费年度报告制度落到实处,还需要上级部门的指导和规范。
银行涉企收费自查报告篇十三
我办根据贵局《关于开展市级涉企收费清单落实情况自查的函》函告内容,对照《xx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xx市级涉企收费清单的通知》(阜政发〔20**〕85号)有关精神,认真对我办社企收费清单落实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我办依法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人防易地建设费(城市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因地质、地形、结构、施工等原因不宜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的项目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人防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标准,交纳人防易地建设费)。
我办于2015年元月1日起,严格执行了《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降低我省防空地下室易地费标准的通知》(皖价费〔20xx〕138号)规定的人防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及时到物价局变更了收费许可登记,及时在收费场合、人防窗口、办公网上予以公示。
另外,皖价费〔20xx〕138号文件出台后,我办及时转发并督促各县(市)人防办予以贯彻落实。
人防行政审批前置服务事项是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人防施工图审查机构属于中介服务机构,为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我办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建立市场准入制。及时公布了我省取得人防施工图审查资质的企业相关信息,建立了公开公正的市场准入制度,促进形成良好的竞争机制。
二是建立企业服务质量黑名单制度。充分发挥xx市民防协会的监督协调职能,对不执行政府指导价、违反法律法规的不正当价格、违反明码标价等行为的企业,监理企业黑名单,督促企业自律。
三是加强人防办内部监管制度。严禁人防办内部人员向企业指定或变相指定前置服务机构,一旦发现严肃处理。
函告中的第2、3项内容,我办不涉及。在清单执行过程中未遇到突出问题,我办在下一步工作中将进一步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使市场竞争机制更加合理、人防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
银行涉企收费自查报告篇十四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推动降费减负各项政策落到实处,支持助企纾困,拟在全市深入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发改价格〔20xx〕xx号)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x工信运行〔20xx〕xx号)的安排,深入做好xx市20xx年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工作,现对我局涉企收费工作开展自查自纠如下:
1、提高思想认识。为确保各项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到位,我局加强对新、老政策的学习力度,切实做到新政策“了然于胸”,老政策“心中有数”,确保政策落实工作无缺失、无漏项、无死角。
2、认真贯彻落实。在具体落实过程中,我局合理安排、统筹调度资源和力量,确保新政策和老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确保打好新政策加力和老政策固力的“组合拳”,既不能让新出台政策“打白条”,也不让已有老政策打折扣,确保所有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全面落实到位。
3、动态调整权责清单。我局认真按照各级相关法律法规动态调整行政许可事项和权责清单、办事指南,确保事项设立有法可依、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办事指南编写全面。
现阶段我局共有行政许可事项42项,公共服务事项57项、行政确认事项8项,我局在办理相关事项中,认真贯彻落实各级有关减税降费政策,对办理业务事项过程中的制证、发证等环节不收取工本费等各项办理费用,做到“零费用”办理,确保纳税人和缴费人及时、便利、充分享受减税降费政策红利。
银行涉企收费自查报告篇十五
通过专项检查,确保国家各项普遍性降费政策落地生根,已经取消的收费项目不再征收,已经降低的收费标准执行到位;坚决遏制各种乱收费,切实降低企业成本负担;对确需保留的涉企收费基金项目,建立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的管理制度;研究提出进一步的政策措施,加快建立完善监管机制。
银行涉企收费自查报告篇十六
根据《xx市物价局、xx市财政局、xx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xx市民政局关于开展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自查的通知》(x发改价格[20xx]xx号)精神,我局高度重视,积极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切实做好我局涉企收费专项自查工作。现总结如下:
我局收到文件后,根据领导的批示,在第一时间将文件转发到我局系统各单位,并提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的具体要求,明确我局系统纳入清理规范的单位名单,对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并要求各单位对照文件要求,将相关材料及时报送我局。
我局系统各单位按照文件要求,对清理规范涉企各类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了自查,重点是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收费和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各单位按照检查时限、内容和重点,落实清理规范措施,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工作,保证涉企收费专项自查工作取得实效。通过自查,我局系统除xx市产品质量检验所属经营性的产品质量检验费和各学会协会的会员费外,我局系统各单位无其他收费。我局系统12个单位都向市局报送了自查报告和相关表格,市局及时汇总上报了自查材料。
我局系统各单位严格落实收费规定,国家取消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均已按规定落实到位。目前除需保留的xx市产品质量检验所属经营性的产品质量检验费和各学会协会的会员费外,我市系统各单位无其他涉企收费。
通过此次自查,我局进一步宣传了国家减轻企业负担的政策,规范了各涉企收费单位的收费行为,优化了市场环境。今后,我局将进一步贯彻落实涉企收费优惠减免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强化涉企收费监督管理,为我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银行涉企收费自查报告篇十七
我局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涉企收费专项检查工作方案,认真开展涉企收费检查。现将涉企收费检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我局高度重视涉企收费专项检查工作,首先是安排组织检查人员学习相关价格收费政策及价格法律法规,做到熟悉和正确把握政策,确保涉企收费专项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其次是拟定检查工作方案,确定各阶段工作重点、工作程序和工作实体要求。
(一)基本情况。
1、我局对发改、安监、环保、民政、水务、教文体、卫生等7个涉企收费单位的收费情况进行了检查。
3、从检查的情况看,各单位严格执行涉企收费政策,对涉企收费部门的收费监管达到预期效果,收费监管落到实处,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收费单位严格做到凭(亮)证收费,收费公示上墙,接受社会监督;二是规范了收费专用票据的领取、使用和回收,健全完善了票据管理相关制度和措施;三是收费资金严格做到了“收支两条线,专户储存,专款专用”。所涉金额已全额纳入预算管理,进一步加强了对收费资金的监督管理力度。
2、继续做好收费公示,特别是涉企、涉农收费公示工作,加大社会对收费的监督力度;
3、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价格行为,加强价格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继续做好收费公示,特别是涉企、涉农收费公示工作,加大社会对收费的监督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