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模板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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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篇一
xx派出所:
本人儿子居民户口簿上的名字是,男,汉族,20年生,身份证号。现在正式以文本形式向贵所提出更改我儿子姓名为的申请小孩改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的第1条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所以我现为儿子提出书面申请。改名理由:由于当时起名草率,没有考虑到重名现象。
办理户口登记时用的是,到现在一直没有在任何场合使用过,现在上幼儿园了,考虑到将来要上小学办学籍,如果还使用这个名字会出现重名现象,现特向贵所提出书面改名申请。
请贵所给予办理,在此感谢!
此致
敬礼!
xx年xx月xx日。
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篇二
申请人:律师事务所戴律师,执业证号:
联系地址:xx市xx区人民贸中心xx室,电话:
申请事项:
申请理由:
犯罪嫌疑人因涉嫌盗窃一案,于x年月日被贵局刑事拘留,后于月日经江东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现羁押于宁波市看守所。受家属的委托,律师事务所指派本人担任公安侦查阶段的辩护人。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第七十二条、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本辩护人申请对变更强制措施,改为监视居住。具体事实理由如下:
一、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
(略)。
二、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
(略)。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既不会妨碍本案侦查程序的正常进行,不存在社会危害性,而又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身体健康的恢复,以保障后续的诉讼程序正常进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特向贵局提出申请,望予以批准。
此致
宁波市公安局江东分局。
申请人:律师事务所。
戴律师。
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篇三
申请人:李,xx市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王一审辩护人。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xx市x区东路31号中裕世纪大酒店a512室;邮编:
申请事项:对涉嫌挪用公款罪的被告人王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事实及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xx市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王委托,指派本律师(申请人,以下简称我)担任他的辩护人。
身为辩护人,我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相关辩护意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日前我审阅了案件材料,听取了被告人对案件情况的陈述,进行了相关调查分析工作。
就本案实体方面,我发现:
从表面上粗看,似乎是符合挪用公款犯罪的形式特征。
其性质是“供销社理事会主任副主任在尽心履行工作责任”确保及时圆满完成“胖哥健民这一县委县政府已率先挪借出了350万元巨额公款特别扶助的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工作任务。
从情理上来讲,根本“不属于挪用公款谋私利的行为”!
从法律上来说,绝对“不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的犯罪行为”!
为此,我今天向合议庭紧急提交了《律师补充辩护意见(之一)》及《律师补充辩护意见(之二)》。
同时,就本案程序方面,我也注意到了:
被告人王于x年6月2日被方城县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同日由方城县公安局执行拘留。同年6月9日,被方城县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6月10日由方城县公安局执行逮捕,并羁押于方城县看守所。
x年6月23日,方城县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将王涉嫌挪用公款案件移送审查起诉,x年10月25日,方城县人民检察院向贵院就本案提起公诉,贵院于x年11月9日开庭审理了本案,11月23日对本案进行了第二次开庭审理,其间方城县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一次,截至申请之日即x年4月23日本案仍未审结。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据此,即使从x年11月9日第一次审理本案计算,再加上检察院补充侦查一次的一个月,贵院对本案的审限至x年3月8日也已届满,但贵院一直没有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3月8日后即已处于超期羁押状态。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指出:“超期羁押是一个法治社会不能容忍的现象”。
我认为:
1、为了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实现人民法院“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观念,切实提高办理刑事案件的质量和效率,严厉打击犯罪,尊重和保障人权,必须“严格防止超期羁押”。
2、对已被羁押超过法定羁押期限的被告人,应当依法予以释放;如果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审结,需要继续审理的,必须“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3、必须“坚持依法办案,有罪依法追究,无罪坚决放人”。
对于审理后,仍然证据不足,在法律规定的审限内无法收集充分的证据,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案件,应当坚决依法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绝不能搞悬案、疑案,拖延不决,迟迟不判。
4、必须严格执行超期羁押责任追究制度。凡故意违反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切实纠防超期羁押通知》的规定,造成被告人超期羁押的,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必须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目前,超期羁押现象在全国许多地方没有得到有效遏制,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坚决纠正和预防超期羁押现象,是在“尊重和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更是在“维护人民法院的公正形象”。
6、必须进一步端正执法思想,牢固树立实体法和程序法并重、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的刑事诉讼观念。
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
尊重和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是依法惩罚犯罪和依法保障人权的有机统一。
任何人,在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之前,都不得被确定有罪。
必须坚决克服重实体、轻程序,重打击、轻保障的错误观念,避免因超期羁押而侵犯被告人合法权益现象的发生。
7、必须严格适用刑事诉讼法关于被告人羁押期限的规定,严禁随意延长羁押期限。在审判阶段,人民法院要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关于审理期限的规定;需要延长一个月审理期限的,应当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而且应当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
必须严禁滥用退回补充侦查、撤回起诉、改变管辖等方式变相超期羁押被告人。
8、对已被羁押的被告人,在其法定羁押期限已满时必须立即释放,如审判活动尚未完成,需要继续审理的,要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做到追究犯罪与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的统一。
9、必须严格执行超期羁押责任追究制度。
超期羁押侵犯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损害司法公正,对此必须严肃查处。
凡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造成被告人超期羁押的,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必须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行政或者纪律处分;造成被告人超期羁押,情节严重的,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必须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以玩忽职守罪或者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我现特向贵院提交书面申请,要求对被告人王“依法变更强制措施”。望贵院及时予以决定。
此致
方城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王一审辩护人):
李律师。
xx市律师事务所。
x年4月23日。
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篇四
申请书。
申请人:律师事务所戴律师,执业证号:
联系地址:xx市xx区人民贸中心xx室,电话:
申请事项:
申请理由:
犯罪嫌疑人因涉嫌盗窃一案,于x年月日被贵局刑事拘留,后于月日经江东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现羁押于宁波市看守所。受家属的委托,律师事务所指派本人担任公安侦查阶段的辩护人。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第七十二条、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本辩护人申请对变更强制措施,改为监视居住。具体事实理由如下:
一、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
(略)。
二、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
(略)。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既不会妨碍本案侦查程序的正常进行,不存在社会危害性,而又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身体健康的恢复,以保障后续的诉讼程序正常进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特向贵局提出申请,望予以批准。
此致
宁波市公安局江东分局。
申请人:律师事务所。
戴律师。
申请人:李,xx市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王一审辩护人。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xx市x区东路31号中裕世纪大酒店a512室;邮编:
申请事项:对涉嫌挪用公款罪的被告人王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事实及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xx市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王委托,指派本律师(申请人,以下简称我)担任他的辩护人。
身为辩护人,我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相关辩护意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日前我审阅了案件材料,听取了被告人对案件情况的陈述,进行了相关调查分析工作。
就本案实体方面,我发现:
从表面上粗看,似乎是符合挪用公款犯罪的形式特征。
其性质是“供销社理事会主任副主任在尽心履行工作责任”确保及时圆满完成“胖哥健民这一县委县政府已率先挪借出了350万元巨额公款特别扶助的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工作任务。
从情理上来讲,根本“不属于挪用公款谋私利的行为”!
从法律上来说,绝对“不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的犯罪行为”!
为此,我今天向合议庭紧急提交了《律师补充辩护意见(之一)》及《律师补充辩护意见(之二)》。
同时,就本案程序方面,我也注意到了:
被告人王于x年6月2日被方城县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同日由方城县公安局执行拘留。同年6月9日,被方城县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6月10日由方城县公安局执行逮捕,并羁押于方城县看守所。
x年6月23日,方城县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将王涉嫌挪用公款案件移送审查起诉,x年10月25日,方城县人民检察院向贵院就本案提起公诉,贵院于x年11月9日开庭审理了本案,11月23日对本案进行了第二次开庭审理,其间方城县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一次,截至申请之日即x年4月23日本案仍未审结。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据此,即使从x年11月9日第一次审理本案计算,再加上检察院补充侦查一次的一个月,贵院对本案的审限至x年3月8日也已届满,但贵院一直没有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3月8日后即已处于超期羁押状态。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指出:“超期羁押是一个法治社会不能容忍的现象”。
我认为:
1、为了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实现人民法院“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观念,切实提高办理刑事案件的质量和效率,严厉打击犯罪,尊重和保障人权,必须“严格防止超期羁押”。
2、对已被羁押超过法定羁押期限的被告人,应当依法予以释放;如果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审结,需要继续审理的,必须“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3、必须“坚持依法办案,有罪依法追究,无罪坚决放人”。
对于审理后,仍然证据不足,在法律规定的审限内无法收集充分的证据,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案件,应当坚决依法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绝不能搞悬案、疑案,拖延不决,迟迟不判。
4、必须严格执行超期羁押责任追究制度。凡故意违反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切实纠防超期羁押通知》的规定,造成被告人超期羁押的,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必须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目前,超期羁押现象在全国许多地方没有得到有效遏制,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坚决纠正和预防超期羁押现象,是在“尊重和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更是在“维护人民法院的公正形象”。
6、必须进一步端正执法思想,牢固树立实体法和程序法并重、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的刑事诉讼观念。
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
尊重和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是依法惩罚犯罪和依法保障人权的有机统一。
任何人,在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之前,都不得被确定有罪。
必须坚决克服重实体、轻程序,重打击、轻保障的错误观念,避免因超期羁押而侵犯被告人合法权益现象的发生。
7、必须严格适用刑事诉讼法关于被告人羁押期限的规定,严禁随意延长羁押期限。在审判阶段,人民法院要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关于审理期限的规定;需要延长一个月审理期限的,应当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而且应当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
必须严禁滥用退回补充侦查、撤回起诉、改变管辖等方式变相超期羁押被告人。
8、对已被羁押的被告人,在其法定羁押期限已满时必须立即释放,如审判活动尚未完成,需要继续审理的,要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做到追究犯罪与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的统一。
9、必须严格执行超期羁押责任追究制度。
超期羁押侵犯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损害司法公正,对此必须严肃查处。
凡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造成被告人超期羁押的,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必须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行政或者纪律处分;造成被告人超期羁押,情节严重的,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必须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以玩忽职守罪或者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我现特向贵院提交书面申请,要求对被告人王“依法变更强制措施”。望贵院及时予以决定。
此致
方城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王一审辩护人):
李律师。
xx市律师事务所。
x年4月23日。
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篇五
xx市xx区人民法院:
被告人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x年7月9日被xx市公安局分局刑事拘留,x年8月1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xx市看守所,该案正在你院审理之中。
鉴于被告人犯罪时不满18周岁,且系初次犯罪,犯罪后认罪、悔罪,态度端正,而且被告人系在校学生,其所在学校和老师、同学均愿意对其进行教育、帮助,具备监护、帮教条件。现对其变更强制措施,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且有利于对进行挽救和矫正,为此,申请人特向你院申请对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予以取保候审。
此致
申请人(被告人辩护人)。
x年十二月九日。
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篇六
通讯地址或联系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解除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__________采取的.强制措施。
申请理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__________因涉嫌__________一案,于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时始被__________采取__________的强制措施,现已超过法定期限。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__________委托的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5条规定,特提出申请。请予解除对其采取的强制措施。
此致
__________公安局。
__________人民检察院。
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
律师事务所(章)。
注:本申请书可用于刑事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或者审理阶段,向有关机关提出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解除刑事强制措施的申请。
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篇七
联系方式:
申请事项:对犯罪被告人雷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
犯罪嫌疑人雷因涉嫌犯诈骗罪,被xx市xx区人民检察院采取了逮捕强制措施。申请人作为其辩护律师,认为其具有法定的不需要羁押情形,对其进行羁押已经没有必要,依法应当变更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特申请对雷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恭请依法核准并予以立即执行。
此致
xx市公安局。
联系方式:
x年11月28日。
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篇八
请求事项:
恭请你院立即依法对被告人赖xx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事由:
xxxx年2月8日被告人赖xx被原平市公安局用不真实的理由“网上追逃”,之后被xx市某派出所公安人员“抓捕”。xxxx年2月10日被原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xxxx年3月19日被原平市检察院在未有足够清晰证据支持之下滥用权力非法逮捕。xxxx年5月19日该案在“未结而结”的情形之中非法移送原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xxxx年5月28日非法移送xx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两次退补。一次有不规范不完整的“手续”;一次程序根本违法,而且迄今没有相应的能够证明其程序合法性、正当性的证明材料。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xx市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变更强制措施,因为,即便错误地认为赖xx的行为确已构成犯罪,也应当严格依法保障赖健忠的程序性权利和人格尊严——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保障人权。《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清晰明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本案明显属于不能在法定的`审查起诉期限内办结的案件,xx市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释放赖健忠,最低限度应当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面临以上所罗列的一个又一个”技术性问题“及其背后的”价值性问题“,该案确实不可能在《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清晰明确地规定的法定的审判期限内办结,一个又一个”技术性问题“及其背后的”价值性问题“不可能在《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清晰明确法定的审判期限内得到合法合理的解决。
有鉴于此而仅仅因此,本律师作为赖xx的辩护人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正式提出此变更强制措施申请,恭请你院依法核准并立即交予相关公安机关执行。
此致
山西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
赖xx辩护人:龙xx。
联络电话:xxxxxxxxxxxxx。
xxxx年2月7日。
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篇九
申请人:李xx,xx市xx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王xx的一审辩护人。
联系电话:xxxxxxxxxx。
通信地址:xx市xxx区xxx东路31号中裕世纪大酒店a512室;邮编:xxxx。
申请事项:对涉嫌挪用公款罪的被告人王xx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事实及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xx市xx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王xx的委托,指派本律师(申请人,以下简称我)担任他的辩护人。
身为辩护人,我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相关辩护意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日前我审阅了案件材料,听取了被告人对案件情况的陈述,进行了相关调查分析工作。
就本案实体方面,我发现:
从表面上粗看,似乎是符合挪用公款犯罪的形式特征。
其性质是“供销社理事会主任副主任在尽心履行工作责任”确保及时圆满完成“胖哥健民这一县委县政府已率先挪借出了350万元巨额公款特别扶助的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工作任务。
从情理上来讲,根本“不属于挪用公款谋私利的行为”!
从法律上来说,绝对“不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的犯罪行为”!
为此,我今天向合议庭紧急提交了《律师补充辩护意见(之一)》及《律师补充辩护意见(之二)》。
同时,就本案程序方面,我也注意到了:
被告人王xx于xxxx年6月2日被方城县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同日由方城县公安局执行拘留。同年6月9日,被方城县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6月10日由方城县公安局执行逮捕,并羁押于方城县看守所。
xxxx年6月23日,方城县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将王xx涉嫌挪用公款案件移送审查起诉,xxxx年10月25日,方城县人民检察院向贵院就本案提起公诉,贵院于xxxx年11月9日开庭审理了本案,11月23日对本案进行了第二次开庭审理,其间方城县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一次,截至申请之日即xxxx年4月23日本案仍未审结。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据此,即使从xxxx年11月9日第一次审理本案计算,再加上检察院补充侦查一次的一个月,贵院对本案的审限至xxxx年3月8日也已届满,但贵院一直没有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3月8日后即已处于超期羁押状态。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指出:“超期羁押是一个法治社会不能容忍的现象”。
我认为:
1、为了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实现人民法院“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观念,切实提高办理刑事案件的质量和效率,严厉打击犯罪,尊重和保障人权,必须“严格防止超期羁押”。
2、对已被羁押超过法定羁押期限的`被告人,应当依法予以释放;如果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审结,需要继续审理的,必须“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3、必须“坚持依法办案,有罪依法追究,无罪坚决放人”。
对于审理后,仍然证据不足,在法律规定的审限内无法收集充分的证据,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案件,应当坚决依法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绝不能搞悬案、疑案,拖延不决,迟迟不判。
4、必须严格执行超期羁押责任追究制度。凡故意违反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切实纠防超期羁押通知》的规定,造成被告人超期羁押的,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必须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目前,超期羁押现象在全国许多地方没有得到有效遏制,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坚决纠正和预防超期羁押现象,是在“尊重和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更是在“维护人民法院的公正形象”。
6、必须进一步端正执法思想,牢固树立实体法和程序法并重、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的刑事诉讼观念。
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
尊重和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是依法惩罚犯罪和依法保障人权的有机统一。
任何人,在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之前,都不得被确定有罪。
必须坚决克服重实体、轻程序,重打击、轻保障的错误观念,避免因超期羁押而侵犯被告人合法权益现象的发生。
7、必须严格适用刑事诉讼法关于被告人羁押期限的规定,严禁随意延长羁押期限。在审判阶段,人民法院要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关于审理期限的规定;需要延长一个月审理期限的,应当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而且应当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
必须严禁滥用退回补充侦查、撤回起诉、改变管辖等方式变相超期羁押被告人。
8、对已被羁押的被告人,在其法定羁押期限已满时必须立即释放,如审判活动尚未完成,需要继续审理的,要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做到追究犯罪与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的统一。
9、必须严格执行超期羁押责任追究制度。
超期羁押侵犯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损害司法公正,对此必须严肃查处。
凡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造成被告人超期羁押的,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必须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行政或者纪律处分;造成被告人超期羁押,情节严重的,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必须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以玩忽职守罪或者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我现特向贵院提交书面申请,要求对被告人王xx“依法变更强制措施”。望贵院及时予以决定。
此致
方城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王xx的一审辩护人):
李xx律师。
xx市xx律师事务所。
xxxx年4月23日。
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篇十
(说明因何原因,需要变更什么事项,变更前内容与变更后内容)
申请人:***(签章)
****年**月**日
药品经营许可事项变更申请表
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营业执照(复印件)
(注:以上材料,不管变更什么许可或登记事项均应提供,变更具体事项应提供的材料见后)
与原营业执照注册号相同的已变更企业名称的现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变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
租赁合同、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复印件(如不能提供相关证明,参照《厦门经济特区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
如属地名调整,提供地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布置图
公司董事会决议或任命文件复印件(注:个体工商户不得变更企业负责人)
个人履历表,身份证、毕业证、职称或执业资格证明、基本知识考试通知单复印件
一年以上(含一年)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验证明到职证明。
加盟协议书或解除加盟协议书
(药品零售企业实行连锁经营后,其分支机构需要换发连锁门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无需提供)
零售连锁门店质量管理文件目录
或单体药店质量管理文件目录
(经营范围变化,可能出现人员条件、场所布局、质量管理文件、设施设备等的要求与以前不同,请作相应准备)
增加经营范围应提供符合要求的人员材料
(注:个人履历表,身份证、毕业证、职称或执业资格证明、经市局考试合格通知书复印件
保证到职的证明(如:劳动合同)
营业场所平面布置图
仓库租赁合同及合法产权、使用权证明
仓库方位图
平面图
设施设备目录
(不需要提供其它材料)
(注:取消仓库后,营业场所的布局应有变化,应设置待验区、退货区、不合格区,人员分工应作调整,质管文件应予修改等)
《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
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篇十一
为了规范文化经营场所经营行为,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根据文化部《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文市发〔20xx年x月x日在公司办公室召开了由全体股东参加的股东会,会议由股东主持,经公司全体股东研究决定:
一、重新选举小明为公司执行董事,选举小红为公司监事,聘任小蓝为公司经理,即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原法人治理结构全部免除。
二、将公司章程第七章第十六条修改为:公司经理小蓝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股东会负责,公司经理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公司经理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三、重新制定公司章程。
上述决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并于核准登记之日生效。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20xx年x月x日。
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篇十二
请求将本案诉讼请求变更为:
2、请求法院依法判决第三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直接将以上费用赔偿给原告;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诉张xx、蔡xx和第三人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一案,xx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将案件发回贵院重审。现申请人特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向贵院提出如上变更诉讼请求的申请,恳请贵院批准!
此致
敬礼!
20xx年x月x日。
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篇十三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__________律师。
申请事项:解除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__________采取的强制措施。
申请理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______________因涉嫌_____________一案,于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时始被_____________采取___________的强制措施,现已超过法定期限。
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_______委托的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5条的规定,特提出申请。请予解除对其采取的强制措施。
此致
___________公安局。
___________人民检察院。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
律师事务所:(盖章)。
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篇十四
本人现用名xx,男,汉族,xx年xx月xx日生于xx市xx医院。xx是本人原名,自出生时起一直沿用至今,申请人现在所有的身份证明文件、学历证书、银行帐号和社会保险登记等均使用这一名字,申请人在使用现用名期间没有进行过任何违法、犯罪行为,也没有任何不良的社会记录。只因在日常的'生活、工作中,经常遇到重名的情况,给正常的生活、工作带来许多不便,所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9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十八条的规定,特向贵局提请将本人的现用名xx更改为xx,望同意为切!
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篇十五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来到公司已经有3个月的时间了,在这三个月的工作时间里,我一直很努力的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并不断地努力学习新的知识充实自己。同进希望自己以后能和公司共同发展,为公司做更多的贡献。
试用期期间,本人担任市场部助理职务。由于工作性质,决定了工作内容的繁杂,需要有耐心和细心来处理好日常事务。工作中,我始终积极配合领导和部门同事的工作,一丝不苟、任劳任怨。完成撰写各类办公文件,规范市场部管理制度;按时完成部门周、月工作总结及计划汇总;参加部门及公司各种会议,认真按时完成会议纪要撰写;部门人员招聘;完成合同及其他文件归档整理;完成部门人员报销、办公用品申领及保管等一切事务性本人xxxx,因xxxxxxx,在原岗位工作深感吃力,已难相适应,为不影响响xxx整体效益,特请求xxxx照顾本人身体条件,给予调换至xxx工作(工种)岗位,本人将在新岗位尽已最大能力做好工作。敬请审核批准。
20xx年x月x日。
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篇十六
申请人:________,性别:____,汉族,20xx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今年____岁,______户口,原住址:_________________,职业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性别:____,汉族,20xx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今年____岁,______户口,原住址:_________________,职业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_________________。
要求被申请人立即执行(执行依据:___________人民法院_______判决书/调解书),给付子女抚养费,共计_____元。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经法院以民事判决书/调解书结案。如今,该判决书/调解书早已生效,但被申请人却不履行该判决书/调解书中相应的给付内容,经申请人多次催要后仍拒不履行。现申请人与孩子的生活处于极大困境,因此,申请人特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出以上执行申请,望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以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敬礼!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签名)。
20xx年_____月_____日。
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篇十七
尊敬的董事长:
你好!
为了公司全年销售额达到30亿和实现我个人的理想,我申请调整岗位,去做一名电池推销员。
我今年3月19号进入能一郎,面试职位:生产线保护板维修员;4月,林经理根据工作需要,让我做锂电池车间生产跟线技术员,5月1日正式上岗。4月底,我培训员工刘应东为线路板维修员。
在跟线期间,改编了生产线上单体电池加工工艺文件。在工作的同时,我也进一步学习了锂电池加工工艺和sbs电池系统理论。为以后销售工作中,帮助客户分析所需要电池的性能要求以及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服务打下了良好的基础。能够进一步落实我们新能源方案,新服务体验的'伟大思想。
08年金融危机的情况下,我的烧烤生意很淡,于是我就抓住时间学习。我上过陈安之《推销法则》、《一定要成功》等课程。08年6-8月,我在深圳汇丰华纸业制品有限公司做纸张销售业务,我严格按照陈安之老师的要求去做,曾经六次拜访过同一位顾客,直到成交。两个月期间,共拜访客户378位。
在来能以朗之前,认识了一位pack高级工程师,在他的教导下,让我对锂电池有了初步的了解,同时也产生了更加浓厚的兴趣。新能源行业的前景非常好,我立志要做第一名的电池推销大王。
为了我们公司能够把目前的市场分得更多,请允许我也加入到公司的销售团队,我会为公司创造暂新的业绩。同时也感谢你能给我梦想成真的机会!我会用优良的工作业绩回报公司。
此致
敬礼!
20xx年x月x日。
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篇十八
申请人:__法炜律师事务所律师__。
被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__,男,1971年3月24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经商,住__省石狮市锦尚镇港前村中区34号。从20__年3月6日至今,五易涉嫌罪名(聚众扰乱公共场所、交通秩序罪,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阻止他人偷越边[国]境罪,组织他人偷越边[国]境罪)八变强制措施(治安拘留、刑事拘留、监视居住、再刑拘、逮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再逮捕),现羁押于石狮市看守所。
申请事项:对犯罪嫌疑人__依法作出无罪判决,一时无法裁判,也应解除对其的强制措施。
事实和理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涉嫌组织他人偷越边[国]境罪于20__年8月26日再次被逮捕,贵院在20__年10月2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至今押而不决,该案经延期后,又超法定审限。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切实纠防超期羁押的通知》[法(20__)163号]的精神,特申请贵院依法作出无罪判决,若如一时无法裁判,也应依法解除对__的强制措施。
此致
石狮市人民法院
__法炜律师事务所
律师:__
__年__月__日
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篇十九
申请人:xx律师事务所律师xx。
被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xx,男,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经商,住xx省石狮市锦尚镇港前村中区34号。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今,五易涉嫌罪名(聚众扰乱公共场所、交通秩序罪,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阻止他人偷越边[国]境罪,组织他人偷越边[国]境罪)八变强制措施(治安拘留、刑事拘留、监视居住、再刑拘、逮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再逮捕),现羁押于石狮市看守所。
申请事项:对犯罪嫌疑人xx依法作出无罪判决,一时无法裁判,也应解除对其的强制措施。
事实和理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涉嫌组织他人偷越边[国]境罪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再次被逮捕,贵院在________年____月2____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至今押而不决,该案经延期后,又超法定审限。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切实纠防超期羁押的通知》[法(20xx)163号]的精神,特申请贵院依法作出无罪判决,若如一时无法裁判,也应依法解除对xx的强制措施。
此致
石狮市人民法院。
xx律师事务所。
律师:xx。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篇二十
案由:_________________变更抚养关系纠纷。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
1、依法判令原被告的未成年子女由原告抚养。
2、依法判令被告从始按照每月元标准支付原告抚养费。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
原被告因感情不和于经依法解除婚姻关系,根据原被告内容,双方需要抚养的未成年子女由被告抚养,关于抚养费的标准为原告按照每月元的标准支付被告抚养费。从年开始,被告并未和需要抚养的子女共同生活,而是在外独自生活,对的生活和学习从未关心和照顾。被迫无奈,一直随生活,平常的学习和生活费用也是由承担,也曾多次表示,愿意随原告共同生活。
综上所述,被告的上述行为已严重不适合在继续抚养,孩子随被告生活将使未成年人的身心遭受不利影响,而原告现在有一定的抚养条件和能力,为此,原告特起诉至法院,要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原被告双方未成年子女由原告抚养,同时,要求被告按照每月元标准承担孩子的抚养费。请人民法院依法裁决。
此致
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
具状时间: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