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财税小论文(精选14篇)
总结不仅是对过去的回顾,更是对未来的规划。写总结时可以采用分类、概括等方法,使结构清晰。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一些经典的范例,以供参考。
财税小论文篇一
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风险也逐渐增多。
财务管理的质量和效率为现代企业经营管理提供良好的资金支持。
避免企业陷入危机之中。
因此对于现代企业来讲,需要对自身的财务状况全面的了解,在此情形下企业经营管理者也认识到税收筹划对于财务中的投融资管理、经验管理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本文基于对税收筹划本质的认识,探究在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税收筹划利用的原则和特点,重点强调税收筹划的具体应用状况,从而实现企业财务管理目标,保证现代企业占据更多的市场份额,迎接市场经济发展的挑战和机遇,实现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现代企业;财务管理内容;税收筹划;应用。
税收筹划作为新兴的财务名词,正在逐渐被企业管理者、投资者所认识并应用发展。
在财务管理活动中有效的利用税收筹划,能够更好的应对现代经济环境下对于企业经营发展所提出的挑战,还可以很好的实现企业经营活动的策划管理,达到扩大企业经营规模,减少企业税负的目的。
与此同时税收筹划具有独特性,要求在全面、科学认识其内涵和原则特点的基础上,展开应用。
一、税收筹划的相关内涵。
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发展影响下,企业税收筹划的主要内容不同,但是其具有最本质的内涵,即企业经营者在基于企业发展和国家相关法律政策的基础上,通过不同的手段和方式,对企业税收进行策划和安排,从而达到企业经营管理所缴税收的最低化,获得最高的税后利润。
因而在实现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的税收筹划应用要求企业财务管理人员拥有全面的财务知识、法律知识和经营知识,具有较高的专业性。
总之,税收筹划作为一种节税行为、财务管理行为,需要通过实际的生产经营过程来决定纳税的方式和税收筹划的方式,同时要求在税收筹划以现代企业的财务管理的总体目标作为目标。
二、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税收筹划的特点形式。
1.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税收筹划的特点。
第一,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税收筹划的第一原则在于合法性,即税收筹划的目标是在不触犯法律的基础上实现节税,保证企业的利益。
第三,具有前瞻性特点,税收筹划是在专业的、科学的财务行为活动下,对法律政策进行主动的运用,展开一系列的策划工作、技术手段和财务管理方式,对后期的纳税活动进行有目的性的管理和规划,实现对收益进行有效分配和管理。
因而说税收筹划具有前瞻性特点;。
第四,税收筹划具有整体风险性特点,由上文可知,税收筹划是一种前瞻性的策划活动,所以在税收政策和法律调整的基础上,税收筹划的行为就具有较高的风险性,而且税收筹划的规划行为是以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总体目标的目标的,因而筹划行为具有整体性,风险也同时成为整个财务管理的整体风险。
总之,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的税收筹划的特点是由财务管理工作、税收筹划本质内涵所决定的,在应用过程中,应该充分遵循税收筹划的原则特点,采取一切可运用的手段,有效分配各种形式的税收筹划形式类型,达到规避税收筹划风险,提高筹划效率,保证企业经营利润最大化的目的。
2.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税收筹划的形式。
随着现代经济模式的改革创新发展,现代企业财务管理模式也随之产生变化,由此也带动不同的企业生产拥有不同的税收筹划形式。
在当前的经济发展前提下,税收筹划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第二是避税筹划,这是对国家现行税法漏洞的有效利用,要求对国家相关法律知识的巧妙利用,主要是实现规避税收或是减轻税收。
第三是税负转嫁筹划,主要是企业通过经济手段,提高经营管理手段,通过价格杠杆的方式,将税负转嫁到其他的企业中,如a企业在销售过程中,通过提高商品b的价格,将税负转移给购买者。
税负转嫁方式属于经济方式,取决于商品的供需弹性。
这种税收筹划方式是在保证国家税负的总量下实现税负的再分配,因而对于企业的经营管理手段具有较高的需求。
总之,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不同的税收筹划方式对于企业财务管理、企业经营管理的需求不同,而相应的在具体的应用中,要求企业能够根据自身的竞争力、当地的宏观经济条件等来实现。
三、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税收筹划的具体应用。
通过上文可知,企业财务管理的每一个环节都与税收息息相关,税收筹划是可以实现全方位、宽领域来实现的。
下文以具体企业财务管理中的税收筹划为例,在投资环节中的税收筹划应用方式展开论述,达到为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其他环节的税收筹划应用提供参考和借鉴的目的。
第一,投资方式的不同影响税收筹划的效率。
现代企业经营活动中,投资活动分为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直接投资主要是对企业经营规模的扩大生产,通过资金的投放、生产链的扩大来实现,这种投资方式中产生的税收为财产税、所得税等多种税收因素。
间接投资是通过将收益到的资金投放于金融资产,如股票、债券等。
涉及到的税收种类主要只有股息和利息征收所得税两种。
所以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两种投资形势中,税收筹划更适用于间接投资,其所要考虑的税收种类较少,筹划更简单直接。
第二,投融资行为中企业组织形式的选择也是影响税收筹划应用的重大因素之一。
接收投资行为的企业有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多种形式,税收筹划在投资行为应用中,要求根据投资的资金来选择企业的组织规模行为。
第三通过投资方式来实现税收筹划要求考虑投资地点。
原材料、劳动力成本、大经济环节、技术手段等都是所投资企业经营情况的主要影响因素,也是投资行为产生税负大小的主要影响因素。
因而在一定时限内具有较好的政策支持时,企业就具有较好的税收筹划空间和机会;第四是投资行业的选择也是税收筹划应用的重要影响因素之一。
不同行业具有不同的税收标准,对于某些行业的税收倾斜能够形成行业优惠,从而有利于节税筹划的应用。
通常情况下,主要选择的投资行业为生产性的行业,如对于三废物品为原材料进行生产的内资企业国家实现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政策倾斜。
在未来,可以预测到的是,国家将逐渐减少地区之间的税收筹划应用和效果差异,逐渐加强行业之间的税收筹划差异,实现经济结构的有效规划调整,实现我国经济的全面发展。
因而现代企业经营管理中应更加全面的认识投资活动中的税收筹划工作,提高企业的利润。
四、结语。
综上所述,现代企业财务管理是企业发展的基石,税收筹划又是财务管理的重要环节。
所以说税收筹划在企业经营发展中的地位和重要性不可忽视。
同时,在风云变化的经济环境和国家政策影响下,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的税收筹划面临着较大的风险,因而要求企业财务管理人员能够拥有较高的觉悟,与时俱进调整企业税收筹划方案,降低企业财务风险,为企业发展争取利益最优化。
参考文献:
[1]仝书峰.基于财务管理视角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
[2]段磊.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的税收筹划应用探讨[j].财经界(学术版),,22:236+238.
[3]张国柱.企业财务管理中的税收筹划应用问题研究[d].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4]曾琼.企业财务管理中的税收筹划研究[d].武汉科技大学,.
财税小论文篇二
作为我国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国有企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而其税收也是我国税收收入的最主要来源之一。
然而在经济全球化迅猛发展的背景下,我国国有企业在税务管理方面面临着很多的风险。
但是,目前我国国有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意识还不强,其税务风险管理水平也不高,而这严重影响了国有企业的快速发展。
所以,为了促进我国国有企业更快更好的发展,必须要充分重视税务风险管理,采取有效手段努力提升税务风险管理水平。
一、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概念。
所谓的企业税收风险即为在企业发生涉税行为时,因为没能严格遵守国家税收的相关法律法规,而可能会对其未来的利益造成的损失。
其主要会带来以下两种结果:
(1)企业没有享受到其应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而会面临着多缴纳税款的风险;。
(2)企业并没有缴足需要交纳的其应缴纳的税金,这样就会因为违反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而面临被处罚或是惩戒的风险。
而所谓的税务风险管理即为企业为了有效避免由于违反税法规定而可能要遭受的声誉以及经济上的损失、法律的制裁等相关风险,而采用的识别、防范以及控制风险的一系列行为的管理过程。
在6月,我国国资委出台了《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其中详细度阐述了全面风险管理的基本流程、风险评估以及风险管理策略等等。
号召企业充分重视全面风险管理,并制定科学有效的管理机制。
而作为风险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也是一个薄弱环节,税收风险管理更是应该得到各大企业的充分重视。
二、我国国有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的重要意义。
目前,国企在我国的国民经济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其起着主导作用。
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优化,我国的市场竞争也越来越激烈,在此环境下,由于国有企业长期过度依赖国家的政策扶植,那么就会逐渐丧失其市场竞争力,这样不仅会影响到国有企业的发展,而且还会影响到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
而近些年来,随着国有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其在我国经济发展中所占据的地位与作用也日益凸显。
国有企业的经营以及资产状况等会直接关系到企业能否健康、顺利的发展,并且最终影响到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
同时,随着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其经营范围也越来越广泛,甚至于一些国企出现了跨国经营的状况。
截止到年底,我国企业在国家税收总收入中占据的份额约为90%,而其中国企就占据了25%。
而作为我国税收收入的主要来源,国有企业的税收管理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
在当前市场竞争越来越白热化,一旦国有企业在其税收管理中出现风险问题,那么必然将会影响到其税收管理水平,影响到企业的发展,进而影响到我国经济的发展。
所以,国有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要加强风险管理,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降低企业的生产经营风险,这样才能有效提升企业的税收管理水平,从而充分保障我国的税收收入。
三、当前我国国有企业在税务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税务风险管理意识比较薄弱。
长期以来,我国国有企业就一直存在政企不分的问题,尽管我国的国企改革在持续开展,然而改革的主题都是围绕如何理顺国家与企业间的经济关系而进行的。
但是,到目前为止,我国国有企业在其管理模式中仍然会存在而一些政府气息,具有较强的政治行政色彩。
而我国的政府也会利用各种政策命令对国有企业的各方面给予干涉,例如在利益分配方面以及人事任免方面等等。
而长此以往,国企也要会忽视税务风险管理的重要意义,只是会一味地认为企业的资源全部都归国家所有,在企业生产经营中所获得的利润以及取得的税收等都是被国家掌控的.经济资源。
而大多数的国有企业也会认为,交税纳税实际上最终都是属于国家的。
在此心理的影响下,国有企业对税务风险管理的意识就会非常薄弱。
除此以外,我国政府还会通过一些政策与命令,例如合并重组以及国企改制等等,对国有企业的资源进行调配,在此状况下,国有企业的管理阶层就会更加忽视税务风险管理。
2.考核形式不完善。
长时间以来,企业的利税缴纳情况成为衡量一个国企贡献大小的标准。
一个国有企业所缴纳的利税越多,那么其所做出的贡献就会越大。
而受到此考核形式的影响,国有企业的领导阶层就会过于重视利税缴纳,只是为了取得更显着的政绩,而一味地侧重于缴纳的额度,却忽视利税缴纳的过程以及方式。
在通常状况下,国家税务机关常常会要求国有企业进行补税,国有企业也会按照要求进行操作,但是却并不会认真区分补交税务的种类与原因等,而且也不会去深入分析在补税后可能会出现的各种税务管理风险。
3.税务风险管理信息化水平较低。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迅猛发展的大环境下,我国国有企业的规模也在不断扩大,而其经营范围也越来越广泛。
由于国有企业分布非常广泛,这样就会大大增加税务部门的管理难度。
目前,在我国税务机关向国有企业征收税时,会因为信息化水平较低,而造成税收信息得到无法高效的共享,进而出现很多漏收以及重收税务的情况。
除此以外,目前我国税务管理在风险评估系统与电子档案方面的开发水平还比较低,无法充分利用真实、有效的信息资源,从而大大影响到国有企业的税收风险管理水平。
4.缺乏健全的税收风险管理体制。
在当前经济全球化迅猛发展的背景下,市场竞争也越来越白热化,而我国国有企业也会在税务管理方面面临着更多的风险与挑战。
然而,目前在我国国有企业的税收风险管理中还缺少比较完善的风险体系,这样就无法有效确定生产经营中的风险指标。
而由于我国国企税务机关的风险管理主要是围绕指标而进行的,但是却缺乏对税收风险管理模式的深入研究与探讨。
由于无法很好地确认生产经营中的风险指标,这样就会影响到我国国有企业对税收风险的及时发现与准确辨别,当然不能很好地防范税收风险。
其次,国有轨企业还缺乏健全的税收风险评估机制,而且对税收风险评估的程序以及标准还只是停留于表面,但是却缺乏实践操作。
同时也没有很好地应用风险管理水平结果,并缺乏积极有效的互动协调机制。
5.缺乏专业的税收风险管理人才。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迅猛发展,我国的市场经济也面临着更强大的挑战,我国的市场竞争也日益激烈化,在此环境下,我国国有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水平也亟待提高。
然而,目前在我国国有企业的税收风险管理中还缺乏能力较强、素质较高的专业人才,而当前从事税务管理工作的人员的专业能力与素质并不高,这样就会严重影响到国国有企业的税收风险管理水平,影响到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影响到企业的未来发展。
四、加强我国国有企业在税务风险管理的对策。
1.增强国企税务风险管理意识。
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国有企业面临的挑战也越来越严峻。
其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会面临着很多风险,而企业的税收工作会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经济效益。
所以,为了能够获取更多的经济效益,国有企业要充分意识到税收风险管理的重要作用。
由于国有企业会在纳税方面享受着国家给予的直接或是间接的优惠,那么就会造成其税务风险管理意识不强。
所以,国有企业要对自身进行明确定位,要从体制上以及组织结构上进行积极地完善与改变,要提倡像民营企业一样依法履行国家的纳税义务,要严格地遵守国家的税务法律法规。
首先,要加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税收风险管理意识,使其能够充分保障国有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然后,国有企业还要强化税收风险管理者自身的风险管理意识,使其能够树立良好的工作态度以及较强的责任心,在工作中能够尽职尽责,努力提升企业税收风险管理水平,从而有效推动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
2.改变传统的考核模式。
实际上,国有企业的业绩考核常常会影响到国企高层领导者的最终管理决策,所以国有企业要采用更加科学与先进的业绩考核模式,以此来加强税务风险管理,从而有效提高企业管理者对税务风险管理的充分重视。
在国有企业高层管理者的考核制度中,要充分体现出税务风险管理制度,要在此方面形成科学的考核指标,例如依法申报纳税指标等,利用对这些相关指标的考核来加强企业高层管理者对税务风险管理的重视程度。
而且,在完成业绩考核以后,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还要以考核结果作为依据,适当地表扬以及奖励在税务风险管理方面业绩比较突出的企业管理者,从而有效提升企业管理阶层的工作积极性,进而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水平。
3.创建完善的信息化税收风险管理系统。
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计算机技术也在各行各业中的到了广泛应用,其为各行业的发展挥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在国有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工作中,要合理地利用计算机信息技术,充分发挥其的巨大作用。
国企可以创建统一的税收风险管理系统,通过完善的信息采集系统,实时地检测企业所面临的各种风险,从而使得企业能够及时地发现存在的风险,并采取有效的措施给予解决。
在风险评估系统中,可以把收集到的国有企业的相关税务以及财务数据全部录入到系统当中,对这些数据进行评估。
除此以外,在审计稽查系统当中,还能够采集到企业的审计数据,并且将审计底稿录入到系统中等等,这样可以有效提升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的效率,进而有效推动国有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4.建立健全的税收风险管理体制。
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我国国有企业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与挑战。
由于其风险管理水平会直接关系到其经济效益,所以为了能够在如此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中获得更好的发展,就必须要加强风险管理。
要建立健全的税收风险管理体制。
对此,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首先,国有企业要制定完善的风险识别体系,要全面地了解本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努力降低企业的生产经营风险。
然后,要创建健全的风险指标评估体系,建立健全的风险预警机制以及风险等级评定等,从而及时发现与辨别在税收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风险。
此外,国企不但要建立健全的企业内部风险管理制度,而且要对现行的管理制度进行合理的修改以及补充等。
要及时地找到制度与执行方面存在的不足,并进行完善。
最后,制定完善的奖惩制度以及责任制。
以此来有效提升国有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与责任心,使其能够全身心地投入到税收风险管理工作中,进而有效提升国企的税收风险管理水平,促进国有企业的良好发展。
5.加强对税收风险管理专业人才的培养。
如今,我国国有企业在税务风险管理中面临着很多问题,总体的税收风险管理水平不高,为了能够有效地推动企业的健康发展,有效提升企业的税收风险管理水平,国有企业就必须要加强对税务风险管理专业人才的培养。
首先,国有企业要在专业技术技能方面,加强对风险管理人员的培养与培训。
不但要为其传授更多的专业知识,而且还要培养其专业技能,可以为其提供更多到其他企业与院校学习与培训的机会,也可安排其出国进行深造,以此来全面提升税收风险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进而提升企业税收风险管理水平。
其次,企业也要积极地从更多的渠道招收税务风险管理人才,努力从外面引进更多更专业的人才。
财税小论文篇三
摘要:本文作者根据教学实践对税法学与财税法学的课程进行了差异比较分析,发现了财税法学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财税法学教材种类少、欠缺经典,且内容更新速度慢;学生学习积极性较差;教学大纲安排不合理,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完善财税法学教学的建议。
―第一学期,我同时教授两门课――税法学和财税法学。
税法学的授课对象是会计学专业专科生、本科生,财税法学的授课对象是法律文秘的专科生。
在授课过程中,我明显感受到这两门课的重大差异。
在对差异的比较中,我发现了财税法学的教学存在的问题,这些问题很显然与法律文秘专业专科生的培养目标存在很大冲突。
我对这些问题进行了分析,找到了出路。
一、税法学与财税法学的课程差异比较。
这两门课程存在的差异有很多,本文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所使用的教材不同。
首先,在教材的选择范围方面。
关于税法学的教材,图书市场有几十种可供选择,各大出版社几乎都有税法学教材,而且层次分明――有专门针对专科生的,也有专门针对本科生的;有专门针对高职高专的,有普遍适用于普通高等教育的,也有专门适用于独立学院的;有普遍适用于财经类专业的,也有专门适用于某一专业的。
但关于财税法学的教材却是另一种景象,我搜寻了各大书店,并搜寻了知名的售书网站,发现财税法学教材寥寥无几、种类少,而且更新速度慢、易过时。
其次,在教材的更新速度方面。
版税法学教材竞相陈列于各大书店的书架上;但财税法学的教材仅有两三种是,剩余的两三种是的,影响力比较大的教材就是我该学期使用的刘隆亨著的20版《中国财税法学》。
若对于理论法学课程而言,并不需要较快的更新速度;但对于财税法学而言,却一定要使用最新的教材,因为至少税法部分会经常变动,有时变动的幅度还比较大。
(二)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程度不同。
在讲课过程中,我能明显感觉到学生在两门课的课堂表现上的区别:在税法学课堂上,学生积极参与,能紧跟我的授课计划和授课速度;而在财税法学课堂上,学生也在认真地盯着黑板和教师,但我却能感受到他们只是辛苦地被动地接受,而不是积极地热情地参与。
也许有人会说,这是两专业学生本身素质有差别的缘故。
但我院教师对法律文秘专业学生的评价是整体素质高,守纪律,喜欢思考问题并分析问题。
既然这样,那为什么还会出现以上的问题呢?经过仔细分析,我发现两门课的课堂上提供的案例数量不同。
税法学最重要的授课任务就是使学生掌握各种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所以每章每节中都会有相关的例题,学生对教材最感兴趣的部分就是这些案例,而且这些案例还可以加深他们对文字部分的理解。
为进一步深化学生对重点内容的理解,我还给他们提供额外的练习题,让他们在课余时间做。
通过这些练习的强化训练,我能明显感觉到他们对知识的理解提高到了新的层次。
而财税法学的内容是庞杂的,教材对每一部分都只能浅尝辄止。
有人可能会认为它们的教学重点有差别,我理解它们之间的差别,但财税法学的税法部分讲授的内容却是税法学内容框架的简单罗列。
这些骨架似的框架罗列对学生来讲是没有生命的,枯燥而抽象,很难理解,如果不配合案例,他们就不可能真正掌握,但如果加进合适的案例,授课时间又是有限的。
这种矛盾该如何解决?
(三)教学大纲安排的合理性程度不同。
翻阅几乎所有的税法教材,它们包含的内容几近一致,主要章节的安排基本接近,各院校的相近专业对这门课所编订的教学大纲也近乎相同。
财税法学却是另一番景象:有些高校的法律专业所设的财税法学只是选修,也有些院校由于没有财税法学方面的教师就不开设这门课,所以财税法学教学大纲的编订存在着严重的问题。
我院是独立学院,由于各种原因,导致有这么一条不成文的规定:教师讲课时不能脱离教材,要严格按照教材的内容向学生传授知识。
通过对税法学与财税法学的课程差异比较,我发现财税法学教学过程中存在着以下问题:
(一)财税法学教材种类少、欠缺经典,且内容更新速度慢。
图书市场上能找到的财税法学教材屈指可数,仅有的两三版教材让我们没有选择的余地。
由于学术界对财税法学的主要内容认识并不完全一致,导致这几版教材的内容有一定差别。
我在教学及实务操作中发现,只具有法学知识对于研究财税法是远远不够的,不少研究财税法理论的学者或者以税收学位基础简单的附加法学方法对此进行研究,或者是从法学理论对此进行探究却忽视了财税法本身固有的财税经济方面的知识,总是给人以不伦不类的感觉。
财税法学本身的特点表明:必要的经济学、税收学及会计学知识的积累,是深入研究财税法学的理论问题及完善实务操作的技能所不可或缺的。
而财税法学界真正具有经济学、税收学及会计学知识深厚积累的学者并不多见,所以真正致力于财税法学研究和教学的专家学者就更少了。
财税法学方面的高等教育资源的有限性,导致财税法学教材稀缺,不能满足目前大学教育的需要。
(二)学生学习积极性较差。
财税法学是一门技术性很强的学科,随便翻开一本财税法学教材,你会发现很多财税方面的专有名词,这些专业术语对于法律专业学生来说,是生僻而有晦涩难懂的,这就一定程度上打击了学生学习的兴趣。
再加上一本教材几乎涵盖了所有的财政税收法律制度,每部分就只能浅尝辄止,导致学生即使学完了也收获甚微,这就又打击了他们学习的信心。
财税法学教材主要是介绍财税法学理论方面的内容,关于实践操作技能及技巧很少介绍(其实也没时间介绍),这使他们不能较好地完成社会实践中遇到的财税法律问题,以致他们更加怀疑对财税法学所付出的努力是否值得。
财税法学是一门理论性和实践性都较强的部门法,它要求教师不仅有很深的理论造诣,能给学生讲授系统的理论知识,而且有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能够将深奥的理论知识融入到浅显易懂的具体案例中去。
但是,现行的财税法学教学中,教师大都采取“一言堂”、“满堂灌”的方式进行授课,学生在课堂上埋头抄笔记或艰难地跟着教师的思路,非常被动,他们少得可怜的一点学习自主性和独创性也被限制和压抑了,师生之间缺乏应有的交流和互动,课堂上死气沉沉。
这不仅与时代所要求的创新精神和素质教育极不相符,还使课堂教学效果难尽人意。[1]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学生学习财税法学的积极性。
(三)教学大纲安排不合理。
我们知道任何一门课程教学的顺利完成,都必须依赖编订科学而合理的教学大纲。
教学大纲决定了教学的主要内容、教学难点、教学重点、教学时数、教学手段等。
在目前财税法学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的情况下,财税法教学内容仍包含财政法总论、预算法、税法、国债法、转移支付法、国有资产管理法、财政税收法等。
财税法不仅内容较多,而且涉及许多经济学、财政学、税收学的知识,难度比较大,但课程时数在各个院校的安排一般都较少,例如在我院是36课时,要在这么短的时间内讲授完相关内容,只能是“蜻蜓点水”,泛泛而谈;学生只能是“雾里看花”,似懂非懂。
(一)编订科学、合理、满足教学需要的财税法学教材。
按照本文的逻辑结构,“编订合理的教学大纲”本应作为“完善财税法学教学的‘第三个’建议”,但编订科学、合理、满足教学需要的财税法学教材需要以编订合理的教学大纲为前提,所以把“编订合理的教学大纲”与“编订科学、合理、满足教学需要的财税法学教材”合并,在这里阐述。
我院培养的是能满足社会需要的应用性人才。
这类似于美国的会计人才培养目标。
美国会计教育在职业界和教育界的配合下,会计人才的供给(教育)与需求存在紧密的联系。
这是美国会计教育成功的关键。
我们在财税法学教材的编订方面都应时刻牢记法律人才供给与需求的关系。
[3]因为不这样做,就达不到教学目标,生产出来的“产品”就不为社会所接受,那么就没有人申请我院法律文秘专业,最终结果可能是该专业的“死亡”。
在教学的过程中,我发现财税法学教材基本参照了财政税收学的内容,尤其是税法学基本是法律条文的剪贴复制。
这种局面的存在是由于目前我们国家欠缺财税法学方面的专家。
所以要编订符合要求的`教材,首先得有一批既精通法律,又擅长财税学、经济学,而且有财政法学教学经验的高校教师,所以学校应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加强教师的专业培训,为专业课教师的继续深造、进修或参加专题研讨班创造必要的条件,以增强教师传授知识的能力。
高校教师在具备财税法学理论研究素质和能力的同时,还必须有足够的给本专科学生讲授财税法学的经验。
只有这两种能力同时具备的教师,才具备编订财税法学教材的基本条件。
(二)提高学生学习财税法学的积极性。
首先,针对晦涩难懂的财政税收学术语,可以引导学生先阅读一些相同层次的财政税收学教材。
这些教材作为财政专业的专业基础课是比较成熟的,而且有一些经典教材,可以降低学生学习的难度。
其次,改变目前的教学时数安排,增加课程教学时数,以保证有足够的时间把财税法学内容讲授的完整而透彻。
另外,合理安排教学内容,改变目前杂乱的局面,使教学内容富有逻辑性,以增强学生学习的主动性。
最后,完善和改进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
改革传统的“一言堂”、“填鸭式”的教学方法,积极实践讨论式、案例式、启发式、开放式等生动活泼的教学方法。
在课堂上,教师可以先用少量时间对重点、难点内容详细讲解,然后安排一些相关的案例或问题让学生自己学习或讨论,之后可以让学生自由发言,各抒己见,最后教师进行适当的点评和归纳。
这样,不仅将使学生对课堂学习产生浓厚的兴趣,还有利于加深学生对知识点的了解与掌握,而且有利于提高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动手能力。
财税法学是一门专业性、实践性很强的学科,这就决定了财税法学的教学不能从理论到理论而忽视甚至轻视财税法实践。
所以我们应创造条件适当安排学生进行课外实践,如聘请一些实际工作经验丰富的人士来校内讲座,组织学生到校外进行财税法咨询等。
[4]这样不仅可以增强研习人员在这方面的感性认识,还可以弥补教师主讲所带来的不足。
参考文献:
[3]://.
藏财税政策【2】。
摘要:西藏自然条件恶劣、经济落后,因此,为了促进西藏社会经济的发展,中央对西藏的发展实行特殊的财税优惠政策。
通过倾斜的财税政策进行调节,以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加快基础设施投资,完善公共服务设施,优化升级产业结构,培育西藏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推动了西藏经济的跨越式发展。
关键词:西藏;优惠政策;财税政策。
一、中央对西藏实施倾斜财税政策的概况。
1.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我区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通知》(藏政发[]14号)规定:对设在我区的各类企业(含西藏驻区外企业),在至期间,继续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同时根据《西藏自治区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办法》(藏政发(2008)33号)规定:
财税小论文篇四
论文摘要:纳税服务是税收管理发展到一定水平,服务主体为满足服务对象履行纳税义务和行使税收权利的需要而形成的税收行政行为,是现代税收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当前深化征管体制改革的关键环节。
因此探究我国目前纳税服务存在的问题,健全我国纳税服务体系对于提高我国税收征管工作质量有着重要的意义。
而且是税务部门自身所固有的、本质的责任和义务,是税务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税收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建设良好的税收环境,融洽税收征纳关系,提高税收征管效率的良好途径,也是构建“诚信税务”、“服务型机关”的必然要求。
一、我国目前纳税服务存在的问题。
(一)服务缺位与越位,服务与管理脱节。
服务缺位是指因税务机关执法不到位或者程序不规范,手续繁杂,致使纳税人合法权益难以得到切实保障或承受不应有的人力、物力和精神上的负担。
主要表现在:因税务人员素质不高,办事效率低下导致纳税人为办理同一纳税事项而多次往返,久拖不决;因税收工作流程不规范,存在程序繁杂、手续繁琐、票表过多的问题,加重了纳税人的负担,增加税收成本;因税收政策不完善影响各种优惠政策的落实;因税收法制不完备,使纳税人不能享受同等的国民待遇。
服务越位是指超越法律规定的义务范畴,越权提供不合法的“服务”,以及将不属于纳税服务范畴的内容作为纳税服务提供给纳税人。
如有的税务部门仍然存在擅自减免税或扩大税收优惠范围的现象。
服务加管理是现代税收的管理方式,但二者并不是简单的相加,服务与管理不是分裂的,而是作为统一的整体相互渗透、相互补充、相互促进。
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将管理(执法)与服务对立起来,一提到管理就忽视为纳税人的服务,容易发生侵犯纳税人权利的情况。
一提到服务就弱化管理,导致“疏于管理、淡化责任”情况的发生。
(二)纳税服务信息化程度低。
税收信息化是将现代信息技术广泛应用于税务管理与服务中,深度开发利用信息资源,提高管理与服务水平,并由此推动税务部门业务重组、流程再造,进而推进税务管理现代化建设的综合过程。
目前在税收信息化建设中存在一些误区:一是重技术轻管理。
许多部门热衷于购买高档的硬件设备,盲目开发软件,而对整个业务系统性研究不够,没有创新管理方式、优化业务流程和组织结构,结果只是利用现代化的技术手段去重复、模仿传统的业务处理流程,没有有效地利用信息资源。
二是重系统本身的应用,轻数据资源的管理利用。
有的地方更多地是以信息系统来替代手工操作,却对数据资源管理和信息资源的有效挖掘和利用重视不足。
三是轻视信息资源整合及一体化建设。
现阶段的税收信息化建设已经涵盖了从征管到行政管理、辅助决策等各个方面,但这些部分的信息化建设仍然是各自为政,信息资源没有实现充分共享,没有形成合力。
(三)纳税服务的社会化程度低。
我国当前的纳税服务主要是由税务部门来提供,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务主要直接面对的还是税务部门。
如上所述税务部门的信息化程度较低,集中处理信息,为纳税人提供多层次、全方位纳税服务的能力有限,对于诸多日常的税收征收管理工作仍然需要通过办税服务大厅的形式,对纳税人实施传统的面对面的管理与服务。
另外,经济社会尚未发展到相当水平,对社会化纳税服务的需求不足,缺乏推动纳税服务社会化发展的外部动力。
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市场化程度不足,其发展和竞争不充分,所提供的有偿纳税服务对纳税人缺乏吸引力。
二、优化我国纳税服务的对策。
(一)服务要求制度化。
控告和检举权、要求回避权、请求国家赔偿权、委托税务代理权、索取完税凭证权等能够落到实处,保障其合法权益。
在此基础上,制定统一的纳税服务制度,形成实际的、刚性的工作标准。
实行考核评价机制,量化纳税服务工作,在内部考核的基础上,征询纳税人的满意程度,加强监督考核,切实规范服务行为。
(二)服务手段信息化。
通过加快税务信息化建设,构建纳税服务信息化平台,降低税收成本,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
在信息化建设方面一是完善纳税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以12366服务热线、电子税务网络为载体,运用网上电子申报系统、网上税务局信息管理等系统,为纳税人提供全方位、功能强大的多元化、个性化、开放式的纳税服务。
二是完善税收管理平台,推广运用纳税申报电子信息采集系统、发票管理系统、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系统、增值税纳税评估管理、计算机稽核、协查等管理系统,实现税务管理信息系统的一体化,提高工作效率,节约纳税人纳税成本。
三是完善信息交换平台,推进税库银企的一体化建设,拓宽申报缴税渠道,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提高管理和服务效率。
(三)服务过程社会化。
一是充分发挥税务代理的作用,把税务代理作为纳税服务的延伸加以鼓励和引导。
二是得到全社会的支持和配合,建立起一个全社会的纳税服务网络,更好地提高服务质量和实效,从而提高纳税人对税法的自觉遵从度,保证国家的税收权益。
此外,优化纳税服务还要求服务内容的系统化。
主要包括税收环境服务、税收信息咨询服务、程序性服务、救济服务等四个环节的'内容。
纳税服务是整个社会公共服务系统的一部分。
优化纳税服务是一项涉及多方面的长期工程。
税务部门作为优化工作的主体,应做出科学合理的规划,并遵循预定的目标和相关原则,不断改进和完善纳税服务的内容和措施,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税收工作效率。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财税小论文篇五
企业的盈亏财税处理工作时企业财务管理中的重要内容,也是确保企业的资金流通、正常运营的有效依据。在对企业进行盈亏财税处理时,必须根据企业的实际盈亏情况,制定出合理的财税处理办法,从而促进企业的正常运营和扩展。文中从企业的盈亏财税处理入手,提出企业基于盈利和亏损两种情况下的财税处理办法。
根据《企业财务通则的有关要求:把企业年度的净利润,除去由法律、行政法要求的之外,合理进行利润的分配。首先,财务人员在进行企业盈利处理时,要把企业以前年度的亏损情况加以弥补。其次,在利润之中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是财务人员必须提取的资金。如果法定公积金提取的累积数值达到企业注册资金的50%之后,停止该基金的提取。再次,在获取的利润内提取规定数额的任意公积金,此次提取的比例根据投资者进行决议所定。最后,给企业的投资人员继续拧利润的分配。在进行分配之前,财务人员要比原来年度没有分配的利润合并到本年度的利润金额中,根据目前企业的实际现金流动情况,把利润分配给企业的投资人员。如果该企业是有关行政部门或各级人民政府进行出资的,严格按照有关的规定上缴国有利润,随之并入到相关的财政收入中。不得不说明,原有根据税后利润的5%―10%进行提取的公益金在的1月1日遭到取消,取消了提取公益金这项规定,企业的最后利润就没有员工的事儿,此时会出现员工不再看重最终利润,丧失积极性的员工也会致使企业在一定程度上受损。税法也比较同意《企业财务通则》中的利润分配的规定,该通则严格提出:假设企业当年无获取利润,通常不向投资人员进行利润的分配。假设是股份有限公司当年没有获取利润,可以召开股东大会决议,按照不大于股票面值的6%采用公积金进行股东红利的分配。税后利润会出现有利润不分配和变相分配的情况,这些情况大多出现在私营企业或民营企业。变相分配利润最主要的办法是借款,企业的股东以借款的名义从公司取钱,企业处于长期挂账的情况,这会引来很多的麻烦和问题。借款会牵涉利息的收入问题,从而牵涉企业的所得税及营业税等项目,如果企业不进行账面的处理,被查出来就是偷税行为。如果股东从公司借款的时间超过1年,可以视为分红,征收其20%的个人所得税,同时还会收取50%―5倍的罚款以及每天万分之一的滞纳金。税收机关在不分配利润实际就是利润挂账,不进行处理,以此来躲避自然股东的个人所得税。这种办法遇到稽查不容易过关。现阶段,税务机关征收税的实际是;对于具有自热人股份的企业所获取的利润,如果挂账的时间超过1年没有进行分配,也会视为分红,征收其20%的个人所得税,可以由企业代为缴纳。
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规范规定,在进行企业亏损处理时,可以根据规定的税法条例采用以后年度的所得进行弥补。这里的所得划分为税前所得和税后所得两种,如此的划分致使进行税收中企业进行亏损弥补也有税前弥补和税后弥补两种方式。
(一)税前弥补。
税前弥补是指采用税前利润或者是利润总数额对企业的亏损加以弥补,随后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的计算。这个优惠政策,满足了企业在遵守相关规定和手续之后享受的权利。不得不注意,采用税前利润进行亏损的弥补,必须经由该企业的相关税务机构主管部门审核之后且还在弥补期内的以往亏损额进行弥补。进行税前亏损弥补必须先对年度的亏损情况进行确认,之后进行税前弥补的审核工作。企业必须对税前的弥补相关规定进行认真的了解,掌握其办理的程序,如果满足税前弥补的条件,最好在税前进行亏损的弥补,缩减不必要的财产损失。
审核税前亏损的弥补。企业在日后的盈利年度采用税前的利润对以前年度的亏损加以弥补,必须具备相关的鉴证手续。当年进行亏损弥补的纳税人,携带年度亏损弥补金额的鉴证报告送至税务机关,以前年度亏损已经附送过鉴证报告的不用进行重复的附送。税前弥补的鉴证也依赖中介机构进行完成。企业在盈利之后,想要再税前进行以前的亏损弥补之时,要委托一家靠谱的税务师事务所,制定一份《税前弥补亏损的鉴定报告》,该报告需在规定的`时间之内送至税务机关。所制定的《税前弥补亏损鉴定报告》必须根据税务机关各年对于企业所得税的清缴公告,企业得到批复之后,企业才能进行所得税的汇算清缴,把以前的年度亏损报告中上报的亏损数额当做财产损失在税前就扣除出去。
所谓的税后弥补就是企业才有所得税之后的企业净利润对企业以往的亏损进行弥补。这部分亏损由主管的税务机关审核批复后不能在税前进行弥补的亏损金额。例如:某企业的亏损金额低于10万元或企业没有进行亏损的签证。企业在当年出现的亏损情况,采用以往没有分配的利润及盈余公积金加以弥补,这也是税后亏损弥补的一种形式。企业的税后弥补税务机关通常不会介入管理,大多属于企业财务部门的工作。
三、结束语。
一个企业的盈亏财税处理是企业进行生产经营管理中最为重要的一部分,其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企业的正当运营、资金流通及企业的扩展情况。必须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合理的进行企业的盈亏财税处理,确保企业盈亏财税处理的水平不断提升,促进企业更快、更稳、高效的发展。
参考文献:
财税小论文篇六
摘要:在企业进行经营的结果非赢即亏,企业的盈亏财税处理是企业财务人员的重要工作之一。
由于政出多门、政策及执行情况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致使我国企业在应用盈亏财税问题时,常在程序上出现失误,导致增加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文中以企业盈亏情况下的财税处理为研究对象,分析了企业盈利及亏损情况之下的财税处理办法。
企业的盈亏财税处理工作时企业财务管理中的重要内容,也是确保企业的资金流通、正常运营的有效依据。
在对企业进行盈亏财税处理时,必须根据企业的实际盈亏情况,制定出合理的财税处理办法,从而促进企业的正常运营和扩展。
文中从企业的盈亏财税处理入手,提出企业基于盈利和亏损两种情况下的财税处理办法。
根据《企业财务通则的有关要求:把企业年度的净利润,除去由法律、行政法要求的之外,合理进行利润的分配。
首先,财务人员在进行企业盈利处理时,要把企业以前年度的亏损情况加以弥补。
其次,在利润之中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是财务人员必须提取的资金。
如果法定公积金提取的累积数值达到企业注册资金的50%之后,停止该基金的提取。
再次,在获取的利润内提取规定数额的任意公积金,此次提取的比例根据投资者进行决议所定。
最后,给企业的投资人员继续拧利润的分配。
在进行分配之前,财务人员要比原来年度没有分配的利润合并到本年度的利润金额中,根据目前企业的实际现金流动情况,把利润分配给企业的投资人员。
如果该企业是有关行政部门或各级人民政府进行出资的,严格按照有关的规定上缴国有利润,随之并入到相关的财政收入中。
不得不说明,原有根据税后利润的5%―10%进行提取的公益金在的1月1日遭到取消,取消了提取公益金这项规定,企业的最后利润就没有员工的事儿,此时会出现员工不再看重最终利润,丧失积极性的员工也会致使企业在一定程度上受损。
税法也比较同意《企业财务通则》中的利润分配的规定,该通则严格提出:假设企业当年无获取利润,通常不向投资人员进行利润的分配。
假设是股份有限公司当年没有获取利润,可以召开股东大会决议,按照不大于股票面值的6%采用公积金进行股东红利的分配。
税后利润会出现有利润不分配和变相分配的情况,这些情况大多出现在私营企业或民营企业。
变相分配利润最主要的办法是借款,企业的股东以借款的名义从公司取钱,企业处于长期挂账的情况,这会引来很多的麻烦和问题。
借款会牵涉利息的收入问题,从而牵涉企业的所得税及营业税等项目,如果企业不进行账面的处理,被查出来就是偷税行为。
如果股东从公司借款的时间超过1年,可以视为分红,征收其20%的个人所得税,同时还会收取50%―5倍的罚款以及每天万分之一的滞纳金。
税收机关在不分配利润实际就是利润挂账,不进行处理,以此来躲避自然股东的个人所得税。
这种办法遇到稽查不容易过关。
现阶段,税务机关征收税的实际是;对于具有自热人股份的企业所获取的利润,如果挂账的时间超过1年没有进行分配,也会视为分红,征收其20%的个人所得税,可以由企业代为缴纳。
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规范规定,在进行企业亏损处理时,可以根据规定的税法条例采用以后年度的所得进行弥补。
这里的所得划分为税前所得和税后所得两种,如此的划分致使进行税收中企业进行亏损弥补也有税前弥补和税后弥补两种方式。
(一)税前弥补。
税前弥补是指采用税前利润或者是利润总数额对企业的亏损加以弥补,随后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这个优惠政策,满足了企业在遵守相关规定和手续之后享受的权利。
不得不注意,采用税前利润进行亏损的弥补,必须经由该企业的相关税务机构主管部门审核之后且还在弥补期内的以往亏损额进行弥补。
进行税前亏损弥补必须先对年度的亏损情况进行确认,之后进行税前弥补的审核工作。
企业必须对税前的弥补相关规定进行认真的了解,掌握其办理的程序,如果满足税前弥补的条件,最好在税前进行亏损的弥补,缩减不必要的财产损失。
审核税前亏损的弥补。
企业在日后的盈利年度采用税前的利润对以前年度的亏损加以弥补,必须具备相关的鉴证手续。
当年进行亏损弥补的纳税人,携带年度亏损弥补金额的鉴证报告送至税务机关,以前年度亏损已经附送过鉴证报告的不用进行重复的附送。
税前弥补的鉴证也依赖中介机构进行完成。
企业在盈利之后,想要再税前进行以前的亏损弥补之时,要委托一家靠谱的税务师事务所,制定一份《税前弥补亏损的鉴定报告》,该报告需在规定的时间之内送至税务机关。
所制定的《税前弥补亏损鉴定报告》必须根据税务机关各年对于企业所得税的清缴公告,企业得到批复之后,企业才能进行所得税的汇算清缴,把以前的年度亏损报告中上报的亏损数额当做财产损失在税前就扣除出去。
所谓的税后弥补就是企业才有所得税之后的企业净利润对企业以往的亏损进行弥补。
这部分亏损由主管的税务机关审核批复后不能在税前进行弥补的亏损金额。
例如:某企业的亏损金额低于10万元或企业没有进行亏损的签证。
企业在当年出现的亏损情况,采用以往没有分配的利润及盈余公积金加以弥补,这也是税后亏损弥补的一种形式。
企业的税后弥补税务机关通常不会介入管理,大多属于企业财务部门的工作。
三、结束语。
一个企业的盈亏财税处理是企业进行生产经营管理中最为重要的一部分,其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企业的正当运营、资金流通及企业的扩展情况。
必须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合理的进行企业的盈亏财税处理,确保企业盈亏财税处理的水平不断提升,促进企业更快、更稳、高效的发展。
参考文献:
摘要:企业盈亏的财税处理工作是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一项十分重要的`财务工作,也是财务会计人员的基本工作内容。
财税小论文篇七
本文就目前我国企业在处理盈亏财税方面的相关情况进行分析和讨论,以期不断的提高企业在盈亏财税处理方面的能力和水平,进而促进和推动企业的经营发展。
摘要:企业盈亏的财税处理工作是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一项十分重要的财务工作,也是财务会计人员的基本工作内容。在实际的处理工作过程中,由于政出多门、实际执行与具体政策之间不连续等原因,使得我国企业在处理盈亏财税问题时,常常出现程序上的失误和经济上的额外损失,因此,熟练掌握企业盈亏的财税处理方面的相关内容、政策和流程,对企业的经营发展是十分必要的。
关键词:盈亏财税处理。
企业的经营结果无非是盈利和亏损两种。对企业盈亏的财税进行处理是财务会计人员的基本工作内容。然而,在实际的处理工作过程中,由于政出多门,例如企业税收政策、会计政策以及其他相关的企业财经政策之间存在差异,或者实际执行与具体政策之间不连续,例如国家实行的企业补亏手续与补亏政策之间缺少相应的链接,使得我国的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在进行盈亏财税的处理时常常出现“紊乱”的现象,存在多种问题。因此,熟练掌握企业盈亏财税处理方面的相关内容、政策和流程,对企业的经营发展是十分必要的。本文就目前我国企业在处理财税盈亏方面的相关情况进行分析和讨论,以期不断的提高企业在盈亏财税处理方面的能力和水平,进而促进和推动企业的经营发展。
目前,我国企业的盈亏财税处理工作中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具体体现在:
(一)企业对盈亏财税处理工作的政策解读不到位。目前,有些企业的财务人员对国家有关企业盈亏财税处理工作的相关政策的解读不到位,造成企业不必要的额外损失。例如,根据国家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第五十条的相关规定,我国企业的年度净利润分配,除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必须按照既定的顺序进行税后利润的分配,然而在实际的分配处理过程中,有些企业并没有根据规定的程序进行利润的分配,使得企业在今后的查账或者其他财务申请时,不能得到应有的补偿。
(二)企业缺乏完善的盈亏财税处理内控制度体系。目前,我国的企业在财务管理过程中,缺乏科学、合理、完善的盈亏财税处理内部控制的规范和制度。没有建立专门的完善的企业盈亏财税处理内控机构,缺乏相应的盈亏财税处理内控人员。再加上对企业盈亏财税处理的管理缺乏独立性,使得内控人员在进行企业盈亏财税处理的管理和控制时,没有充分的制度依据和监督处罚手段,造成企业的盈亏财税处理内控制度形同虚设。
(三)国家对企业盈亏财税处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目前,我国有关企业盈亏财税处理的法律法规虽然很多,但是缺乏系统性和条理性,其盈亏财税处理法律的权威性不高,缺乏可操作性。在许多企业中,管理人员将这些法律法规用企业内部的文件作为代替,造成企业盈亏财税处理的方法各异、政出多门,给企业盈亏财税处理的改革和创新增加了难度和挑战。
(四)盈亏财税处理的信息化程度低。目前,虽然我国有一些企业已经引用了较为先进的企业财务管理控制办公软件作为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财务控制形式,但由于其软件应用范围和操作人员水平的限制,通常只是减轻了财务会计运算的工作量,而没有真正发挥出其在企业内部财务信息化管理控制中的作用,无法真正实现企业各部门之间信息资源的共享。
(五)盈亏财税处理的管理力度不足。企业在实际的盈亏财税处理过程中,有些部门只注重眼前自身的局部利益,而忽视了企业整体的、长远的经济利益,对企业的实际发生业务的数量和金额虚报、瞒报,严重阻碍了企业盈亏财税处理人员对企业经营状况进行的核算和分析,进而造成企业盈亏财税处理核算的不准确。
(六)缺乏强有力的'会计基础。目前,我国有些企业为了追求短期的利益最大化,授权、指使会计机构、会计部门或者会计人员伪造会计凭证,制作企业假账,对企业正常的财务会计工作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和破坏。同时,在企业中,有些会计人员由于其法律意识和管理观念淡薄,业务素质和能力水平偏低,使得他们无法准确地对记账凭证、财务数据进行填制、分析和处理,导致企业会计资料不能真实、全面、正确、有效地记录和反映企业在实际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项财务经济活动,造成企业财务会计信息的失真。此外,部分会计人员为了自身利益,弄虚作假,故意违纪,导致企业财务报告的数据不真实,造成会计基础工作的混乱。
针对上文中提到的有关企业盈亏财税处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在实际的处理工作过程中,企业可以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来加强盈亏财税处理工作的水平和效果,进而促进和推动企业的不断健康发展。
(一)企业要正确的解读有关政策,熟练掌握相关处理程序。企业的相关财务工作人员要对国家颁布的有关企业盈亏财税问题的处理政策和法律法规进行正确和深入的解读,熟练掌握相关的处理程序。例如,对企业盈利财税的处理就必须要依照以下的程序进行,即:
1.要及时弥补企业以前的年度亏损。在处理企业盈利的财税问题时,企业财务人员首先要做的就是弥补企业以前年度存在的亏损。在这项工作完成后,方可进行其他的操作。
2.应在利润中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所谓的法定公积金又被称为法定盈余公积金,是用于企业弥补亏损,增加企业资本,扩大企业生产经营规模的资金基础。它不同于企业的资本公积金,是企业财务人员依照法律必须提取的资金。当提取的法定公积金的累计数额达到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后,就可以不再进行提取。
3.应在利润中提取一定数额的任意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又被称为任意盈余公积金,是由企业的财务人员根据企业召开的股东会议的决定或者企业相应的章程规定来自由提取的除法定公积金以外的公积金。
4.对企业的投资者分配其所得的利润。在分配前,财务人员首先要把企业以前的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并入到本年度的利润金额中来,并在充分的考虑当前企业现金流量的实际状况后,将利润向企业的投资者进行分配。若企业属于各级人民政府或者相应行政事业部门、机构出资的,要根据相应的国家规定向所属部门上缴国有利润,之后并入相应的财政收入。
财税小论文篇八
摘要:随着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为了优化资源配置以及做大做强,而采取以企业改制或者改造企业资产、负债重组以及股权重组为主要形式的企业重组。
通过企业重组,能够有效实现企业各类资源的优化配置,是现阶段常见的一种企业战略。
在企业重组中,不仅涉及企业资产、负债以及股权重组的会计处理,更涉及企业所得税等纳税处理。
在我国新会计准则的影响下,对于企业重组中设计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关会计及税务处理问题还不能满足企业发展的需要。
本文通过分析企业重组内涵,探讨企业重组中有关资产重组、债务重组两个方面会计处理和所得税处理以及企业重组适用特殊税务处理。
新会计准则的推行,对于企业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影响,它旨在实现我国会计行业和世界接轨,促进我国企业健康长远发展。
这对于企业重组中有关会计和所得税具有直接的影响,在新形势下,企业如何做好重组过程中的会计和所得税处理工作,实现企业资源的优化配置,是企业重组考虑的重点问题。
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企业面临着各种机遇和挑战,企业重组对于企业来说是一种优化资源配置的行为。
它主要指的是经济主体的组织机构变动,企业改制或者改造过程中的资产、负债以及股权重组的行为。
结合企业重组的性质和具体方式的转变,会导致原公司产权、组织结构以及管理结构的变化,各国经济环境以及企业重组的发展历程不同,对于企业重组的解释也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在我国,在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的不断的发展和成熟,确定了企业重组的地位,主要指的是在遵循法律法规以及经济规律的前提下,根据市场需求以及企业的发展需要,实现组织结构以及资源的重新组合分配,为了达到优化企业资源的目的。
企业重组的主要形式是生产要素的兼并和收购,出售甚至整体的售卖以及宣布破产等形式实现企业重组。
根据市场经济环境以及企业改造的目的,企业选择不同的重组方式,但是企业的重组模式无外乎以下几种:资产重组、负债重组、股权重组以及管理结构的重组。
资产重组主要是通过新的资产组合形式,企业可以对企业资源进行重新优化配置和重新组合。
负债重组主要是指负债责任转移或者债转股转移,这就表明负债重组和股权重组密不可分。
这一些列的重组行为都面临会计处理以及所得税处理等问题。
本文主要是探讨企业重组过程中,资产以及负债重组中所遇到的会计处理和所得税处理。
企业重组中有关资产处理,可以是企业原所有者与外部主体对企业资产进行重新分配和组合的过程,也可以企业内部对于企业资产进行重新分配组合。
实现的形式主要分为,企业资产置换、股权转让亦可以是企业的收购兼并。
由于涉及的范围很广,本文对资产置换为例进行说明。
资产置换是企业资产重组的重要方式,其内容主要包括整体资产的置换以及整体资产的投资。
整体资产置换,是在企业双方均保留的情况下,将企业将企业内具有独立核算能力的机构或者企业全部与其他企业进行整体的交换。
在置换过程中,企业双方要结合交易发生时公允价值销售和购买资产,对其进行会计处理以及所得税处理。
在会计处理的过程中,要以新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对并购过程中,关系到具有商业性质的以及公允价值,进行可靠计量,并进行会计入账,不能进行可靠计量的,进行账面入账,双方在会计处理时,要以资产销售的形式,确定企业双方的所得或者相应的损失。
整体资产投资,是企业保留重大事项决策权的前提下,将具有获利能力的资产投入到其他的企业。
整体资产投资属于单方面的,受资方企业接收到的资产转变为自身的资本公积,资方将这一部分资金计入投资成本,公允价值与实际成本的差额计入企业的当期损益。
关于资产重组的纳税问题,主要涉及免税重组,这也是初期考虑的重点问题。
对于一些不能实现免税重组的,所得税处理则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考虑,对于置换和投资方式的资产重组需要按照投资和公允价值销售两个业务来进行所得税处理,对于重组产生的超过企业当年纳税所得额一般以上的,所得税通过递延税款在5年内,平均计入各年度的企业纳税所得额。
2.债务重组中的会计处理和所得税问题。
新会计准则中对债务重组进行了重新定义,指的是债权债务在双方经营条件下修改负债条件的活动,其会计处理和所得税处理主要体现在一下两个方面。
新会计准则对债务重组的范围进行了重新规定,使其更加具体明确。
其在会计处理方面也发生了变化,主要体现在会计处理的方法变化,以及公允价值的使用的变化[1]。
首先,会计处理方法的变化,在老版的会计准则中,规定了在非现金方式清偿债务的过程中,对于账目的价值大于转让价值时,差额债务方将其算进资本公积科目内。
新的会计准则对其做了相应的调整,规定债权方在让步的前提下,债务方少偿还债务与应偿还债务的差额应计入营业收入内,这里面不涉及所得税的变化,那么在债权人的利润表中,利润的水平也会因债务的差额变化而发生相应的变化。
第二,公允价值的变化,在旧的会计准则中,相对于非现金资产进行债务偿还,债权方和债务方都需要通过账面价值入账,然而在新会计准则下,由于公允价值的引入,非现金债务偿还需要在公允价值下计量,这样就会产生相应的公允价值和账面债务差额,这部分差额则计入当期的损益。
债务的重组是对于债务方来说是债务的优惠,这部分所得就是债务所得的优惠额,在具体的会计处理中,债务方将这一部分优惠记为营业收入,债权方将这一部分损益记为营业支出。
在新准则下关于债务重组的所得税问题。
新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方法和计量依据发生了变化,而发生的这一变化会导致债务重组中债权方和债务方的利得和损失。
这也必然影响企业所得税等税务处理,国家税务总局1月1日起实施的《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对企业债务重组中的所得税问题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
在新办法中规定,企业债务重组收益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确认,通过确认能够及时的处理收益产生的所得税问题,大大减少了以前企业债务重组中的纳税调整出现的相关问题,在此基础上,企业通过现金等资产转债务的债务重组和其他条件的修改重组进行所得税处理。
国家财税59号文件出台,企业的期待税收政策为企业实现企业重组打开了一条新的特殊途径,能够减轻企业重组的财务成本以及现金流,但是税收政策以及相关操作还存在着一些问题[2]。
主要体现在一下几个方面,第一,企业重组交易中,大多数为非现金交易,和现金交易不同的是,非现金交易的形式是双向的,容易形成一方主体认为可以适用于特殊税处理,而另一方主体认为不符合特殊税处理的矛盾存在。
这种认识的差异使特殊税处理遇到诸多困难,所以在税收政策应早日制定相关规则,明确企业重组的性质。
第二,在企业重组的各种事项中,企业重组资产一般具有的多样性和多元性,并且构成各种复杂的组合关系。
如果当事各方认为对全部重组行为都采取一致税务处理原则,会导致特殊税务处理在实践中很难进行。
总之,企业重组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会随着企业企业追去资源的优化配置会进一步推广和扩大,期间在国家新财会准则的框架下,其财税处理是重点内容之一。
企业双方如何是实现加强会计处理以及所得税处理,直接影响到企业重组的效果。
参考文献:
建设生态西藏的.财税对策【2】。
财税小论文篇九
(一)国家层面的现状。
近年来国家对“三农”问题十分重视,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与农村金融发展以及小额信贷有关的财税政策,总结起来看,国家的财税政策具有如下特征:1、对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贷款公司、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的农村小额贷款“业务”进行补贴,特别是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本身以“商业化”经营为主,国家的目的在于鼓励开展农村小额贷款这项业务。由于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至今没有金融机构的法律地位,国家至今没有制定针对它们的财税优惠政策。2、国家已经开始对中和农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展的公益性小额信贷给予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这是国家针对“小额信贷”实施的财税政策的重大突破,但目前对于具有“商业化”和“草根”背景的小额贷款公司国家尚未出台财税优惠政策。
(二)地方层面的初步探索。
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主要由各地地方政府负责,一些地方政府积极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财税政策支持方面的探索,经过调查,搜集整理,我们发现主要有天津、江苏、浙江、贵州和内蒙古地方政府出台了相关财税支持政策。江苏、浙江等发达地区农业经济所占比例较低,中小企业有相当大的地位,地方政府将小额贷款公司作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重要手段,背离小额信贷为低收入者和微型企业服务的初衷,严格地说很多小额贷款公司是在对中小企业贷款,而中小企业贷款与小额贷款是有差异的,它需要国家出台另外的政策措施。
二、我国小额贷款公司财税政策缺失的影响。
(一)社会福利损失。
当前小额贷款公司面临的沉重税负导致机构竞争力日益下降,而且压制了小额贷款供需双方的交易意愿,造成社会资源的无谓损失,对整个社会产生一种资源浪费。高税负导致小额贷款公司不得不提高贷款利率从而获得稳定收益,这不仅加重了农户的利息负担,也使借贷双方可能存在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更加严重。更重要的是,由于小额贷款公司的服务对象是农民、个体工商户等资金匮乏人群,他们对投资收益的要求也不高,获得贷款以后一般也是投向利润率较低的农业生产和相关领域,高昂的融资成本将极大限制他们借款的积极性,甚至迫使他们不得不放弃小额贷款,从而被排斥在有效需求者范围以外,而融资成本稍微降低可能会大大提高他们借贷的积极性。从经济学理论可以知道,因为小额贷款公司服务人群对贷款的需求弹性很大,沉重税负引发的福利损失就会更大。
(二)小额贷款公司的利润限制。
根据2010年中国小额信贷机构竞争力发展报告提供的数据,目前大多数小额贷款公司的投资收益率在5%—10%之间,有的还出现负数净利润,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相比较低。截至2011年6月末全国有356家小额贷款公司出现亏损,占全国小额贷款公司总数的10。58%,全国小额贷款公司的总体年均资本利润率为7。76%。为了获取利润,一些小额贷款公司突破国家允许的界限采取变相的办法收取高额利息,使社会公众对小额贷款服务“三农”产生很大的质疑,非常不利于我国整个小额信贷行业的发展。
(三)外界投资者投资小额贷款公司的积极性受挫。
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服务属于边缘性金融业务,虽然从事的是金融机构的业务,但在法律上不属于金融机构。银监会不赋予小额贷款公司金融机构的法律地位,财政部的`相关财税政策也只针对开展小额信贷业务的农村金融机构。但政府在财税政策上对专业性小额贷款公司不重视,让广大民间投资者看不到很好的发展前景,导致他们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投资兴趣降低。
(四)小额贷款公司服务目标偏移。
小额贷款公司至今尚未获得金融机构的地位,也不能享受相关的财政、税收等优惠措施,直接增加了小额贷款公司的运营成本,迫使小额贷款公司为了获取收益而增加单笔贷款规模,获取规模效应。这必然导致一些小额贷款公司存在“目标偏移”问题,贷款投向以中小企业为主,“三农”贷款比例很低,而且短期贷款所占比重很大。
三、小额贷款公司财税政策改革的总纲性规范。
(一)财税政策上升到国家层面。
目前我国各地积极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并在财政上给予相应的支持,但就如何减免税费、减免哪些税费等等问题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占主导的仍然是地方性制度和指导意见。而地方性的政策具有地域局限性和不稳定性,其实施状况得不到很好的保证,不利于其稳定发展和政策的全面推广。应该尽快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中央财政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和“财政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制度实施范围,享受与村镇银行等三类金融机构平等的待遇,建立一个促进小额信贷公司在服务“三农”道路上发展的长效机制。
(二)新型财税支持政策有别于传统。
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发展需要的新型财税政策应该注重培育农村金融市场的作用机制,在强调基于小额贷款公司对农村金融业务的参与和贡献的基础上发挥财税政策对市场失灵的补充作用,补贴不能影响市场机制的发挥,不能与小额贷款公司市场化发展方向相背离。而且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某些财税政策应该具有时效性,要在适当的时候退出,主要的在于增强小额贷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而不是提供永久性优惠或者免费午餐。
四、小额贷款公司财税政策改革的对策建议。
(一)设计小额贷款公司有效财政补贴机制。
我国应该改变将小额贷款公司排斥在国家补贴政策范围以外的局面,从国家层面对小额贷款公司实施财政补贴,而且财政补贴要注意短期与长期相结合,允许市场机制发挥正常作用,增强小额贷款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小额贷款公司在成立初期的固定成本较高,无法在短期内降低贷款成本,所以应该在小额贷款公司成立初期由财政补贴部分开办费用;为了防止小额贷款公司为追求利润而大幅度扩大贷款规模,出现“弃贫择富”的目标偏移情况,应该对小额贷款公司开展长期补贴,解决因为较低贷款规模而带来的高成本问题。在长期内由财政补贴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成本与贷款利率之间的利差损失,根据农户贷款或涉农贷款额度给予一定比例的风险补贴,建立小额贷款风险补贴机制,缓和小额贷款公司目前“高风险、低回报”的矛盾,增强其盈利能力,服务于普惠制农村金融建设。
(二)实施小额贷款公司税收优惠政策。
鉴于我国目前小额贷款公司税负沉重,应该从国家层面加大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税收优惠力度。
1。针对性地减免小额贷款公司的企业所得税、营业税等税种,建立小额贷款公司退税机制。
2。构建关于小额贷款公司税收优惠的中央、地方分担制度,中央财政应当考虑对经济不发达地区小额贷款公司营业税的减免带来的缺口进行转移支付,而经济发达地区由于财力雄厚,可以由其财政自行承担。
3。为更好地引导小额贷款公司服务农户和微小企业,可以通过对小额贷款公司开展社会绩效管理,对农户贷款和微型企业贷款比例较高、具有良好社会绩效的小额贷款公司实施更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财政支持建立和完善小额贷款担保机制。
应该大力尝试利用财政资金构建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应存放于指定的金融机构并交由银监会进行监督管理并指定严格的实施程序交由政府部门执行。这样使得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更有保障,更愿意为农民提供贷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政府可以出台相关优惠制度引导民间资金建立小额贷款担保机构,鼓励担保机构提供低费率的担保服务,对于以优惠利率向农户贷款,或者以优惠担保费率为小额贷款公司融入资金提供担保服务的担保机构,应该按照贷款额度和担保责任额度由财政给予适当补贴。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财税小论文篇十
摘要:当今经济形势下,市场疲软,竞争加剧,企业如何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纳税筹划显得尤为重要。本文主要通过一些印花税案例来谈谈印花税的纳税筹划。
关键词:印花税;纳税筹划。
1988年8月6日国务院修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并于同年10月起施行。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使用、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印花税税源广泛,征税普遍;税率低,税负轻;自行完税,征收简便。虽然印花税的税负较轻,但对于经常发生印花税应税行为的企业而言,如何进行印花税的纳税筹划仍显得尤为重要。
一、恰当签订合同。
依据印花税条例规定:各类经济合同订立后,不论合同是否履行,都应按合同上所记载的“金额”、“收入”或“费用”为计税依据,依照不同项目的适用税率,计算交纳印花税。同一凭证,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如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如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对订立合同进行印花税纳税筹划的重点之一是:恰当的签订合同,选择低税率的项目。下面通过例子来说明其具体做法。
例1:郑州市某服装厂接受本市酒店的委托,负责加工一批工作服,总价值为100万元,其中加工所需原料为70万元,配料为10万元,加工费为20万元。
因为购销合同的印花税率为0.5‰,加工合同的税率为0.3‰,合同的签订方式不同,其适用的税率就不同。其纳税筹划方法为:
(1)按总价值签订加工合同,未分别注明材料费和加工费,其应交纳印花税为:
应纳税额=100×0.5‰=0.5(万元)。
(2)按总价值签订加工合同,但合同中分别记载材料费和加工费的,其应交纳印花税为:
应纳税额=80×0.3‰+20×0.5‰=0.34(万元)。
(3)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只就加工费部分签订合同,则其应交纳印花税为:
应纳税额=200×0.5‰=0.1(万元)。
第1种签订的合同没有分别注明材料费和加工费,因此按加工合同计税,税率为0.5‰,税负最重;第2种签订的合同分别注明材料费和加工费,适用不同的税率,材料费按购销合同计税,加工费按加工合同计税,比第1种的税负轻;第3种是按照委托加工合同计税,仅对加工费计税,税负最轻。可见合同的签订方式不同会对企业的税负造成影响。
二、降低计税依据。
对订立合同纳税筹划的另一重点是:降低计税依据。下面通过例子来说明其具体做法。
例2:郑州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5月与某建筑工程公司签订a工程施工合同,金额为9000万元,合同签订后,缴纳了印花税。由于该工程建筑图纸做重大修改,5月,工程竣工时实际工程决算金额为6000万元。该公司于205月又与建筑工程公司签订乙工程建筑施工合同,合同金额为8000万元,以甲工程多缴印花税为由,冲减合同金额1000万元,然后计算缴纳印花税。
虽然存在甲工程合同金额减少等现象,但该公司以冲减后的金额为依据,缴纳印花税的做法但不对的。因为,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使用、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具有行为税性质,即凡发生书立、使用、领受应税凭证的'行为,就必须依照印花税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纳税义务,而不论该合同是否履行,以及是否发生变动。应税合同在签订时纳税义务即已发生,应计算缴纳印花税,但如果合同未载明金额的,则先按每件5元贴花,待合同执行后按实际金额计算贴花。因此其纳税筹划方法是:尽可能先签订框架合同,或签订不确定金额或确定的合同金额较低的合同,待工程竣工时,按实际工程决算金额计算交纳印花税,这样就可少交或避免多交印花税。
三、巧下订单。
例3:郑州市开发区一从事家具生产的外商投资企业甲,月收到如下订单,并承接了业务:
1.收到来自国内丙企业的订单,订件a家具,年2月交货,货到付款。
2.收到来自美**公司乙企业的要货单,要货内容包括3000件玩家具b,2013年月1月30日之前发货。
3.企业还通过互联网,收到来自法国的丁企业的订货单,订5000件家具c,月底发货,预收订金。
分析有关印花税法规定:
1.供需双方当事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在供需业务活动中,由单方签署开具的只标有数量规格、交货日期和结算方式等内容的订单或要货单,如果双方当事人不再签订购销合同,而以订单,要货单等作为当事人之间建立供需关系,明确供需双方责任的业务凭证,虽然该订单或要货单形式不够规范,条款不够完备,手续不够健全,但其属于合同性质的凭证,应按规定贴花。
2.外商投资企业与境外的母公司或子公司在经济活动中分属不同的独立法人,因此,外商投资企业与境外的母公司或子公司相互之间开出的订单、要货单、要货生产指令单等,应视为普通企业之间的业务,均应按规定贴花。
3.在对供需双方在经济活动中使用电话、计算机互联网订货,没有开具书面凭证的,暂不贴花。
因此对上述第1、2笔业务,该外商投资企业的订单和要货单都符合印花税法的规定,都应缴纳印花税;对上述第3笔业务,由于该外商投资企业尚未与对方签订正式的合同,不需缴纳印花税。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2]程辉.小小印花税筹划有技巧.财会信报。
财税小论文篇十一
摘要:乡镇作为我国政府的基层服务组织,其资金监管是否到位,关系着我国基层服务质量的高低。
本文通过引入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概念,着手分析我国现阶段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现状,最终达到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目的,从而优化我国政府的基层服务,提高其服务质量。
关键词: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思考。
在我国,尽管国家在平衡城乡发展方面做出了很多努力,但是乡镇仍处于弱势地位,如何进一步平衡城乡发展,造福最基层的群众组织是必须要面对的问题。
若要提高我国乡镇居民的生活水平,首要提高我国乡镇居民的经济水平,加强对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是提高我国乡镇居民经济水平最基础的措施。
一、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必要性。
乡镇财政部门是最基层的政府财政部门,在我国财政管理体系中处于最末端。
乡镇财政资金管理的好坏,影响着我国整个财政管理体系的好坏。
本段主要通过介绍乡镇财政资金的概念,阐述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必要性。
所谓乡镇财政资金监督,从广义上来说,指的是国家通过监控、检查、稽核、制裁、督促和反映等活动对乡镇财政资金进行管理,从而保证国家财政政策的贯彻落实和财政管理的有序有效性。
实际意义上的监管,则是指监管各级政府安排和分配用于乡镇及乡镇以下的各种财政资金,以及乡镇组织的集体经济收人等,包括:对人员和家庭的补助性资金,支农惠农的项目建设资金,乡镇财政本级安排的资金,上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下达到乡镇的资金。
日常资金监管由县(市、区)财政局及其派出机构乡镇财政所、分局具体负责实施。
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是将所有的财政资金纳人监管范围,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
从而达到更加合理地利用资金、更好地造福乡镇居民的目的。
加强对乡镇财政资金的监管,不仅仅是提高乡镇基层群众生活水平的需要,更是平衡国家城乡发展的重要措施。
二、目前我国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如果要对我国乡镇财政资金的监管手段进行优化,则必须从问题的根源着手,从我国现阶段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出发,寻找解决并优化这些问题的方法,最终达到加强我国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目的。
(一)目前我国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现状。
尽管我国的城乡发展仍不平衡,对于我国乡镇财政资金的监管仍不完美,但是,从总体上说,我国对乡镇财政资金的监管仍然科学合理、规范严谨。
我国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现状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不断推进体制改革。
“预算共编、账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等改革措施的不断推进,给我国乡镇财政资金监管不断注人新鲜血液,不仅提高了我国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力度,更强化了我国乡镇财政部门对居民的服务功能。
(2)形成“四位一体”的监督体系。
所谓“四位一体”,即是指人大监督、财政监督、审计监督、行政监察四大监督手段对乡镇财政资金监管进行监督,从而防止财政资金被私自挪用、滥用等,最终使乡镇财政资金能够被最高程度地使用于乡镇居民的日常生活中。
财税小论文篇十二
摘要:就业问题不仅是关系经济增长的重大经济问题,而且更是一个关系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重大政治问题和社会问题。充分运用和发挥好财税政策工具,实现经济增长和充分就业双重目标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本文就我国就业形势,指出造成当前就业困境的原因,并提出解决就业问题的财税政策思路与对策。
关键词:就业形势;就业困境;财税思路与对策。
一、目前我国就业形势严峻。
作为世界第一人口大国,中国就业问题面临的困难和形势与他国相比要复杂严峻得多。一方面,庞大的人口基数使每年新增就业压力十分沉重,制度转轨中大量下岗失业人员及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镇大规模转移等多重因素叠加导致劳动力供大于求局面长期存在;另一方面,我国长期奉行的以经济总量扩张为中心的经济发展战略,并在自身资本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大力发展资本密集型产业,追求赶超式发展,结果在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制约了经济发展对就业的吸纳能力,进而影响了就业—消费—增长的良性循环,导致经济结构的严重失衡。据劳动保障部统计,“十一五”期间全国城镇劳动力平均每年供大于求约1200万人,农村富余劳动力平均每年需转移约900万人。据预测,-,我国年均人口增量将在800-1000万人之间,劳动力供需总量存在巨大缺口且呈扩大趋势。据中国社科院研究报告,万春节返乡农民工中,仍将有1400万左右继续外出打工,应届大学毕业生610万,上年未就业毕业生150万,城市下岗失业人员约830万,总计约需新增3000万个就业岗位。我国目前每年所能创造的新增就业岗位只有约1000万个,供给远大于需求,劳动力市场面临前所未有的困难。
二、造成当前就业困境的原因。
(一)城镇新增就业人员增加。
城镇新增就业压力不断加大,一方面来自于适龄劳动人口高峰期的就业压力;一方面来自于大学毕业生就业率的下降。今后几年,城镇每年需要就业的人数仍将保持在2,400万人以上,而新增岗位和补充自然减员大约只有1,200万人,供大于求约在1,200万人左右,其中高校毕业生日益严重的就业问题是最重要、最紧迫的一项。
(二)产业结构调整和体制转轨。
随着经济的发展,新兴产业和采用新技术的领域不断创造新的工作岗位,传统产业和采用落后技术的领域被逐步淘汰,这导致了大量初级劳动力缺乏就业岗位,而许多高素质人才的就业岗位空缺或退而求其次,造成结构性失业。同时,我国体制转轨也是造成结构性失业的重要原因。
(三)金融危机的影响。
金融危机带来的是全球经济速度的放缓,对中国来说,中国制造业都是大进大出的结构,资源和市场都在欧美国家。一方面中国制造业得承受原材料价格上升的压力;另一方面中国制造业因为全球制成品的定价权不在中国而无法将成本压力外移。中国制造业只是拿订单干活,并不直接面对最终消费者。无疑,对中国来说,这次金融危机的影响将会是巨大的,一旦企业没有盈利或者发生亏损,那直接导致的将是大量劳动者的失业。
三、完善我国就业的财税政策思路与对策。
(一)适时调整和运用财政政策,促进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就当前来看,一方面,实行事前防范失业和促进就业的积极劳动就业政策,切实加大公共财政对就业的投入规模和比例,逐步使公共财政对就业的年均投入比例分别达到财政支出的3%和gdp的1%,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逐渐拉齐。另一方面,财政也要逐渐改变投资的主导地位,减少“挤出效应”,实现财政投资职能向社会服务职能的转变。伴随发展战略的转变,财税政策在促进就业问题上也必须从对特定安置对象进行优惠的治标导向,向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发展、鼓励企业增加就业岗位和吸纳安置对象的标本兼治导向转变。
(二)通过税费减免和财政补贴,鼓励和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
针对实践中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的财税政策的缺点,如现行的财税优惠政策层次比较低、结构不合理、落实状况不佳等。积极鼓励和引导大学生去基层工作、到中小企业和非公企业就业、参与科研项目和进行自主创业。具体细化、明晰各扶持领域的财税政策,建立起简便、有效、规范的财税优惠政策,增强扶持政策的可操作性,加大政策优惠的力度,并与人事等其他部门制定的鼓励政策有效衔接和配合,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时,切实促进高等教育改革,优化高等教育学科设置,提高大学生职业技能,使其知识结构和技能水平与市场有效衔接,供需匹配,减少结构性失业。
(三)加大财税政策扶持农村劳动力就业的力度。
农村劳动力普遍具有受教育程度比较低、没有专业技术等弱点。首先,应加大对农村教育投入程度,以提高职业教育水平为重点,全面提升农村劳动力的综合素质;其次,要加强农村劳动力的就业培训,让其掌握一门专业技术;再次,要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就业市场和服务体系,提供统一的就业服务为农村劳动力转移提供公平的环境和有效的指导。
(四)制定合理的财税政策,大力发展第三产业,促进就业。
随着我国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就业弹性下降,只有第三产业仍保持较高吸纳就业能力,成为就业增长的`重要支撑。因此,政府应利用财税措施鼓励和支持第三产业的发展,充分发挥第三产业吸纳劳动力的巨大潜力。目前我国第三产业从业人员比重只有30%,明显低于发达国家60%-70%的水平,甚至低于发展中国家平均水平,这说明第三产业吸纳就业能力还有很大空间。因此要通过财税政策积极促进第三产业,尤其是劳动密集型的服务业快速发展。
(五)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形成新增就业能力。
我国中小企业在解决社会就业、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是显而易见的。据统计,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已超过1000多万家,占全部注册企业总数的99%,安置了75%的职工就业,以中小企业为主的非公有制经济创造的税收收入占相当比重,并呈逐年增长趋势。因而发展中小企业的税收政策不仅要定位于如何保护中小企业的生存,还应定位于如何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中小企业优先发展,只有中小企业的不断发展和壮大,才能提供稳定或更多的就业岗位。这就要求税收政策应采用多种形式,以适应中小企业主体多元化、经营形式及经营范围多样化和经营水平不同的特点。(六)把非正规就业作为增加就业岗位的“新亮点”
非正规就业能有效促进经济增长和经济结构的调整、解决大量城市和农村人口的就业问题、建立多元化的就业模式推进制度创新,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有着重大的作用和意义。建立健全非正规就业的具体建议如下:第一,政府部门应当制定长远规划,将发展非正规就业作为政府解决就业问题的一项战略措施;第二,明确新的就业观念,树立现代就业观;第三,培育非正规就业发展所需市场体系和法律与政策支持系统;第四,完善就业服务体系,提供灵活多样的就业服务。
(七)建立完善“三套体系”
1.完善劳动力市场体系。一是打破劳动力市场在地区和行业间的壁垒,使劳动力能够自由流动,真正实现市场调节就业和劳动者自主就业的密切结合,二是支持全国性统一信息网络建设,更好地提供劳动力供求信息和职业指导、职业培训等服务。三是切实加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通过对就业培训机构给予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等方式,提高劳动力素质,防止结构性失业。
2.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一是提高社会保障统筹层次,切实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和再就业需要。二是建立健全社会保障预算,有效地实现收支平衡,规范资金运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是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把非国有经济和个体工商户等都纳入社会保障范围,加快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建立起真正覆盖全社会的保障体系。
3.完善财税优惠政策体系。在整合不同时期出台的针对各类安置对象的就业与再就业财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制定统一规范、易于操作的优惠政策体系。要结合实际制定新的促进就业的财税优惠政策,并努力将财税优惠政策的重心,从单纯的购买岗位向鼓励自主就业转移。
(八)发展农村经济,逐步消化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
目前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应抓好以下重点:一是要正确选择农业生产增长方式,扶持粗放农业进入集约化、规模化生产。二是要以土地稳定农民,着力培植“龙型”经济,抓好“龙头”企业,发展以主要农产品生产、加工为主的支柱项目,带动整个农村经济效益的提升,加快农村第二、三产业发展,促进农村产业链的形成和不断壮大,有效地实现部分农村剩余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进一步吸引外出人员返乡创业。三是建立正确的利益引导机制、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稳定和刺激农民发展农业经济的积极性。
参考文献:
[1]王振宇,连家明.当前促进就业的财税政策思路与对策[j].税务研究,(05).
[2]熊波,郭传声,火颖治.促进大学毕业生就业的财税政策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2009(11).
[3]马海涛,秦强.促进就业与经济增长的财税政策研究[j].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04).
[4]张余.金融危机对江苏就业的影响及财税支持政策[j].经济研究导刊,2009(25).
财税小论文篇十三
摘要:乡镇是我国最基层的行政单位,是城市和农村的连接点,在农村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中发挥着基础性的作用。
乡镇财税是我国整个财税体系在基础的层级,乡镇基层单位对于财税资金的使用和监管对我国的财政预算以及国家政策的落实有着重要的意义。
随着乡镇财税制度的改革和乡镇行政机构综合配套改革的不断深化,如何更好的加强乡镇财税财会管理是一个急需解决的重要课题。
然而,现阶段我国乡镇财税财会方面还存在着制度不合理,管理不规范、不到位的现象,对乡镇基层单位的正常运行,基层财税的监管以及社会稳定造成比较严重的影响。
本文从我国乡镇财税财会管理的现状以及其存在的问题出发,详细分析了加强乡镇财税财会管理的重要性,阐述了一些加强乡镇财税财会管理的有效措施。
关键词:乡镇基层行政单位财税财会管理。
一、引言。
近年来,关于我国乡镇财政出现巨额亏空的说法屡见不鲜。
早在,中国官方就对底以前乡村两级自身的各种债务、债权和担保形成的各种债务进行一次彻底清查。
虽然至今仍未知确切的结果,但中国基层政府的负债状况惊人应是确凿无疑。
因此,具体到了解我国乡镇财政的实际现状,探讨我国乡镇财税财会管理存在的问题,提高我国乡镇财税财会的管理水平,改善我国乡镇基层单位财政状况,以促进我国乡镇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就有着重要的实际意义。
二、我国乡镇财税财会管理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
(一)财政预算环节缺乏必要的规范性。
财政预算是政府活动的一个计划性的反应,它体现了政府及其财政活动的范围,政府在一定时期内所要实现的目标以及对未来一段时间内收支安排的预测、计划等。
有利于促进政府财政资金的合理有效利用。
但是,目前很多乡镇财政预算缺乏一套合理的批复、调整及执行的程序规范。
如:在预算编制时,预算资金往往仅限于财政预算内的资金,而忽视非税收入的预算资金,导致预算编制不全面;在预算调整方面,部分乡镇在调整预算时,缺乏必要的审核批准程序,导致很多预算调整没有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就随意更改;在预算执行上,也并没有根据财政预算制度对预算资金进行合理规范的使用。
(二)财税管理与会计审核不相符。
会计审核作为财税管理的必要手段,必须要与财税管理相配合,只有这样才能促进乡镇财政的正常稳定运行。
但是,在实际工作当中,由于乡镇行政机关财务管理体制的.不完善,而乡镇所属单位的财务大多又较为琐碎复杂,财政会计核算的难度相对较大,这就导致财政管理与会计审核不相符,造成账目内容不规范、混乱、不真实等情况出现。
(三)对于专项资金的监管不力。
所谓专项资金,是指国家或有关部门或上级部门下拨行政事业单位具有专门指定用途或特殊用途的资金,这种资金一般都会要求进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并需要单独报账、单独结算的资金。
然而,由于乡镇基层单位对于专项资金监管力度不够,导致普遍存在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的现象出现,在实际工作中,专项资金也未按要求进行单独核算,多是混在经常性科目中,致使专项资金未能发挥其该有的作用。
三、加强乡镇财税财会管理的措施。
(一)建立健全乡镇财政预算管理体系。
一套健全的乡镇财政预算体系是乡镇财政资金的合理有效利用的必要保证,针对乡镇财政预算中存在的批复、调整和执行过程的不规范的现象,首先应完善预算组织体系,加强财政预算程序的规范性。
在预算编制上,预算编制政府的税收收入的同时,也要加强政府非税收收入的预算编制,尽可能做到预算编制的全面性;在预算调整中,应严格界定预算调整的适用范围和调整程序,并严格执行,严厉杜绝随意更改的现象;在预算执行上,也要加强监督机制,对预算资金的落实到位情况予以监督。
(二)将会计审核与财政管理相结合。
制定一套适合乡镇财政管理的会计审核制度,规范财务审核。
在具体的执行上可以实行财务所长复核,会计记账,出纳管钱的相互制约机制,对于票据的统一管理、账户的设置、采购的统办以及集中支付都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以加强会计核算的规范性,确保会计审核与财政管理相统一。
(三)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管力度。
专项资金是政府发挥调控功能,集中财力办大事的重要手段,对于社会和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所以作为乡镇基层单位应加强对于专项资金的监管力度。
首先,应该完善专项资金的管理制度建设,对于专项资金设置单独的会计账目,并且对于专项资金的去向要设置支出明细,避免将专项账目混在经常性科目中造成核算困难。
同时,要加强专项使用的规范性和合理性,做到谁使用,谁就要管理负责,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坚决杜绝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现象,对于违反专项资金监管制度的责任人要进行相应的惩处追究。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当前,我国乡镇财税财会管理方面还存在着一点的问题,这需要不断加强深化我国乡镇行政机构和财政管理制度方面的改革,提高乡镇财税财会管理的水平,改善我国乡镇财务状况,以适应我国社会和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
参考文献:
[1]徐霞.浅谈乡镇财税财会管理工作的现状和对策[j].现代经济信息.(21)。
[2]肖丽君.谈乡镇财税财会管理工作的现状和对策[j].东方企业文化.(05)。
[3]刘金红.加强县乡(镇)财税财会管理工作的对策[j].经济师.(09)。
[摘要]乡镇财税在我国发挥着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对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也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但是当前我国乡镇财税管理状况并不乐观,并且仍然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亟待解决,这些问题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乡镇的发展,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
因此,加强对我国乡镇财税的管理力度在当前阶段是尤为重要的事情。
本文主要从我国目前乡镇财税管理的现状着手,并就如何强化我国乡镇财税管理进行探究和分析。
[关键词]乡镇财税;国民经济;管理;强化。
我国行政级别众多,各行政级别对其地区的财税管理状况之间关系着我国国家的综合财政和税收管理状况。
在我国,各地区的税收是我国国家财政的主要来源,是国家为了实现社会公共利益,凭借国家特有权利,遵照法律相关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向我国居民或者非居民强制收取的金钱或实物课征。
乡镇是我国众多行政结构的最低一级,也是我国数量最多、分布最广泛的行政机构。
乡镇财税是我国财税体系中最基础的级别,对乡镇及农村的发展都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强化乡镇财税的管理力度,对维护乡镇社会稳定、提高乡镇发展效率,甚至推动我国国民经济的综合发展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1]。
但是正因为乡镇是我国最低一级的行政单位,其各项管理也是属于我国行政级别中最薄弱、最不受重视的,因此在乡镇的财税管理过程中就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这些问题桎梏着我国乡镇的发展,腐化着基础行政管理人员的素质,必须得到相应的解决。
1我国乡镇财税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1我国乡镇财税管理缺乏完善的相关制度体系。
财税小论文篇十四
摘要:业务招待费是每个企业都会发生的一项费用,如何合理划分业务招待费,做好业务招待费的税收筹划和正确的会计处理,规避法律风险是每个企业都应该考虑和重视的问题。
关键词:业务招待费;企业所得税;税务管理。
业务招待费的含义就是当公司进行经营管理的时候,拓展业务所产生的成本,同时属于公司在缴纳所得税中比较重要的部分,如何正确的列支,就需要会计对的相关会计规定和税法相关规定都要有全面的了解,在日常财务核算中正确列支了,才能在税前扣除,因此要引起财务人员的高度重视。
一、业务招待费范围。
传统的概念中,业务招待费就等同于餐费,实际不然,虽然在会计制度和税法上都未有明确的范围,总结实际业务业务招待费的范围如下:
(一)与企业业务相关的宴请和工作餐支出,主要是指外部交际应酬的相关费用,区别于员工的午餐和一些个人消费。
(二)与企业业务相关的礼品赠送,主要是指正常的业务赠送,区别于给客户的回扣等非法支出。
(三)与企业业务相关的参观费用、客户的差旅费用等,主要是客户考察和公关过程发生的正当费用,区别于企业员工的差旅费及旅游成本。
(四)跟企业业务相关的当业务员进行出差活动的费用支出,邀请客户及专家产生的差旅费用等。
二、业务招待费与相关费用的会计处理。
(一)各种渠道发生餐费的会计处理。
很多财务人员看到餐费就计入业务招待费,其实是不正确的,要根据餐费产生的缘由来分解到对应的会计科目,具体分解如下:
1.职工福利性质的餐费:企业自办的食堂或未办食堂统一就餐的午餐支出,作为职工福利支出,如果是按标准发放的午餐补贴,应计入职工工资,不能列入职工福利费的支出。
2.工作餐费: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必要的工作餐费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如果员工出差过程中产生的个人用餐费用,应计入差旅费;如果召开会议过程中产生的餐费,应计入会议费;召开董事会产生的餐费应计入董事会费;以上的列举都要非常合理,不能随意归集。
在日常财务核算中,对大额的餐费一定要补充好原始单据,对招待时间和地点、商业目的等做必要的补充说明,以免时间长了,在年终汇算清缴或税务稽查时不能说明其用途和真实性,造成税前不能扣除。
3.出差中发生的餐费:正常的出差餐费补贴是可以计入差旅费的,但出差过程中发生的宴请客户的费用则不能计入差旅费,只能计入业务招待费。
会议费中可以列支合理的招待费用,但很多企业有意无意的将部分不合理的业务招待费隐藏在会议费中,在近几年的税务稽查中会议费早已成了关注的重点,其中也不乏一些商业贿赂的存在。
在日常核算中,要注意会议费的会计处理,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当中第五十二条条例,在进行经营管理活动的时候当纳税人付出了一定的费用,其中包括会议费用以及出差费用,公司需要向税务部门出示相关证明材料,纳税人需要提供真实合法的票据,不然不能在税前进行扣除。
需要通过会议的人物、地点、时间、目标、内容、费用要求以及支付票据等材料来证明会议费用。
在进行常规核对的时候要采集相关的资料数据,避免税务稽查时对会议的真实性提出异议。
(三)业务宣传费与业务招待费的会计处理。
业务宣传费的含义就是当公司进行宣传业务的时候所损失的成本,一般来说就是在媒体外的广告推广费用,其中包括公司在礼物以及纪念品上印有公司标志的费用。
在核算“业务宣传费”的时候包括展销会议、洽谈业务会议的各项吃住费用以及从各合法途径得到的产品作为礼物向客户派发,这就需要在日常核算中对礼品、纪念品等要一个区分,不能一律进入业务招待费。
(一)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比例。
从推出的《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中可以看到,当公司的业务接待费用用于生产经营的时候,招待费根据数额的60%进行扣除,同时不能够高于该年年度收入的5‰。
考虑到筹建规划中的特殊程度,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第15号)条例,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同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1.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需要扣除其他折扣和销售退回后的净额,其中接受捐赠、体现在资本公积内的'重组债务盈利以及根据会计制度进行核算的其他收入都算作是其他业务收入等符合当期确认的其他收入,视同销售收入是指会计上不作为收入而税法上确认为收入的商品或劳务的转移行为。
2.公司进行股权投资所得到的股权转让收入、利息还有红利。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8条条例,针对企业总部以及创业投资公司进行投资股权的公司,能够根据在进行投资活动所得到的股权转让收益、利息还有红利,通过一定比例来进行业务招待费的扣除。
其中,只能计算在进行投资活动所得到的股权转让收益、利息还有红利,不能算上根据权益法进行核算的账面投资收入,还有根据公允价值来计算的相关的公允价值变动。
3.对收入进行查漏补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查增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第20号)第一条条例,对收入进行查补能够抵消其他会计年的亏损。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第29号)明确了如何对税收数额进行确定填报。
从条例来看,查漏补缺的收入属于销售收入,跟其他业务收入以及主营业务收入类似,所以在补充申报时需要算入“销售收入合计”中,因此能够用于业务招待费计提。
由于从税收的角度上已经把收入进行确认了,所以能够作为扣除基数进行税收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第15号)第五条条例,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发生广告费用以及业务宣传费用的支出全数算作公司的筹办费用,同时在税前进行扣除。
另外,当公司在筹办的过程中产生了费用的时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98号)第九条条例处理,也就是在新税法的规定中在不被确定的费用作为长期待摊费用,能够在经营之后全数扣除,也能够进行相关处理,不过不能随意更改方法。
四、业务招待费的财务管理。
(一)合理预算业务招待费。
新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业务招待费进行了双重控制,采用实际发生额60%和营业收入的5‰之间孰小的原则,将这个扣除原则进行数学计算,假设营业收入设为x,业务招待费设为y,将双重控制两者相等,即:5‰x=60%y,得到y=8.33‰x,那么在8.33‰这个临界值上,做到了用足了业务招待费,同时也做到了最少的业务招待费汇算调整。
我们将上述计算公式进行举例来应用,让大家有更直观的感受,假设a公司的营业收入为5000万元,按照8.33‰的临街值来计算,临界值为41.67万元,如果20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是41.67万元,调整是一样的,我们通过三组数据来看实际税负:
1.假定年的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额为41.67万元,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来计算,则基数可以扣除的为25万元,按照营业收入的5‰计算可扣除的是25万元,按照孰小的原则,实际可扣除的为25万元,则调增的为16.67万元,按照目前所得税率25%计算,要缴纳的所得税是4.16万元,税负为4.16/41.67=10%。
2.假定2015年的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额为60万元,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来计算,则基数可以扣除的为36万元,按照营业收入的5‰计算可扣除的是25万元,按照孰小的原则,实际可扣除的为25万元,则调增的为35万元,按照目前所得税率25%计算,要缴纳的所得税是8.75万元,税负为8.75/60=14.58%。
3.假定2015年的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额为20万元,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来计算,则基数可以扣除的为12万元,按照营业收入的5‰计算可扣除的是25万元,按照孰小的原则,实际可扣除的为12万元,则调增的为8万元,按照目前所得税率25%计算,要缴纳的所得税是8万元,税负为2/320=10%。
对以上数据分析得出,当业务招待费超过营业收入的8.33%时,税负在不断加大,如果低于营业收入的8.33‰时,税负始终会保持在10%左右。
在年度预算时,根据预算的营业收入来计算业务招待费临界点,进行合理的预算控制。
(二)业务招待费内部控制。
业务招待费的内部控制主要从报销制度、预算、事前审批、报销审核、监督等方面着手,业务招待费的内部控制,不能仅仅依靠财务部门,要从上到下都要高度重视。
各部门要重视预算执行,财务在日常审核中要加强对票据审核,附件要完整,关于票据开具的明细,要进行事前规范,比如会议餐费将整个会议的费用全部开具为“会议费”、培训中的餐费直接开具为“培训费”、业务宣传中的有限开具为“业务宣传费”等等,从原始票据上来规范,才能在核算时明确计入相关费用,当然一切的前提是真实的费用,而不是为了规避而规避。
在预算执行中,加强预警,做好业务招待的内部控制,不仅仅是为了加强税务管理,也让员工养成良好的节约习惯,敬畏公司的每一分钱,用好公司每一分钱。
五、业务招待费日常管理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合法性是业务招待费税收筹划的前提。
日常涉税管理中,一般都要进行税收筹划,合法性是筹划与逃税、偷税的根本标志,将业务招待费隐藏在管理费用-其他等科目都是不可取的,包括虚列一些会议费等,一切前提都是要真实的费用,而不是弄虚作假,一旦税务稽查这些问题都会暴露,一旦成立,将面临企业信誉和补税的风险。
(二)建立良好的税企关系。
业务招待费的的核算必须满足“实际发生、与取得收入有关合理”,这些都需要税务部门的认可,日常核算中,财务人员拿不准或是有疑问的时候,都需要及时咨询税务相关人员,良好的税企关系保证了与税务的良好的沟通,为降低涉税风险起到了积极作用。
综上所述,公司要重视业务招待费的管理,一方面要做好日常财务核算,准确的判定是否属于业主招待费,将统计数据及时报送相关部门,做好与预算的对比及分析工作,避免业务招待费的急剧增加。
另一方面要做好业务招待费的税收筹划,要利用:“拉长企业杠杆”,消化超标的业务招待费。
参考文献:
[1]詹奎芳.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调增应税所得政策解析[j].潍坊学院报,2010(03).
[2]戴文琛.企业业务招待费的筹划管理研究[j].中国集体经济,2015(19).
[3]赵诗云,刘厚兵.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应注意五细节[j].注册税务师,(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