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监督个人简历(通用14篇)
建筑是一种通过设计和构造建筑物来满足人们居住和工作需求的活动。总结要积极向上,表达自己对未来的期望和计划。总结是对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一个及时概括。写总结时,要注重用词准确、语句通顺。以下是一些总结的常见问题和解决方法,供大家参考借鉴。
药品监督个人简历篇一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的含义:是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药品生产条件和生产过程进行审查、许可、监督检查等管理活动。
管理部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开办药品生产企业的申请与审批。
1.开办条件:开办药品生产企业,除应当符合国家制定的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2)具有与其药品生产相适应的厂房、设施和卫生环境;
(3)具有能对所生产药品进行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的机构、人员以及必要的仪器设备;
(4)具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2.申请人向省级fda提交的材料。
3.审批程序。
4.新开办企业有关申请《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方面的规定新开办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企业新建药品生产车间或者新增生产剂型的,应当自取得药品生产证明文件或者经批准正式生产之日起30日内,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规定向相应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
2.《药品生产许可证》的变更。
3.《药品生产许可证》的换发。
1.药品委托生产双方的条件。
委托方:应当是取得该药品批准文号的药品生产企业。
受托方:应当是持有与生产该药品的生产条件相适应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药品生产企业。
2.药品委托生产双方的责任与合同。
当向受托方提供委托生产药品的技术和质量文件,对生产全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督。
受托方:应当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进行生产,并按照规定保存所有受托生产文件和记录。
合同:委托生产药品的双方应当签署合同,内容应当包括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具体规定双方在药品委托生产技术、质量控制等方面的权利与义务,且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
3.药品委托生产申请的受理和审批。
(1)受理和审批的部门及其分工。
sfda:注射剂、生物制品(不含疫苗制品、血液制品)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药品委托生产。
省级fda:以上规定之外的其他药品委托生产申请,由委托生产双方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特别说明:疫苗制品、血液制品以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其他药品不得委托生产。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委托生产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2)委托生产申请、受理和审批的程序。
(3)《药品委托生产批件》。
有效期不得超过2年,且不得超过该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规定的有效期限。
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委托生产的,委托方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交有关材料,办理延期手续。
委托生产合同终止的,委托方应当及时办理《药品委托生产批件》的注销手续。
4.药品委托生产申请材料项目。
(1)委托方和受托方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2)受托方《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
(3)委托方对受托方生产和质量保证条件的考核情况;
(5)委托生产药品拟采用的包装、标签和使用说明书式样及色标;
(6)委托生产合同;
药品监督个人简历篇二
药品的质量关系着人们的健康问题,这需要严格的监测和把关!这就需要药品监测员细心严格的监测了!这是小编整理的`:药品监测个人简历范文,有需要的朋友可以参考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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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女
政治面貌:党员
婚姻状况:未婚
当前所在地:宁波
户口所在地:浙江
身高:160cm
【求职意向】
工作性质:全职
欲从事岗位:业务员、医药检验、医药代表
要求地区:浙江
到岗时间 面议
【技能与特长】
英语 良好 英语等级:a级
【教育经历】
学校期间学习了仪器分析,医药应用统计,药用有机化学,实用医药基础,生物化学与生化药品,应用高等数学,中医药基础,药品生物检定技术,微生物学与免疫学基础,药用基础化学,药剂学,中药制剂分析,药物分析,药物化学,等专业课程。专业成绩良好,在校期间共获得两次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校二等奖学金,一次英才奖学金,一次校单项奖学金。
【自我评价】
生活积极,性格方面开朗大方,善于与人交流,会主动帮助有困难的人,具有团队合作精神。
学习努力,具有上进心,而且具有主动性。
在校期间做过许多兼职,每一次都让自己做的更好,工作努力奋进,积极肯干,积累了一定经验,为我以后的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xxxxxx
药品监督个人简历篇三
求职者编写个人简历就是为了更好的求职,能够顺利的获得想要的工作,很多人在求职中没有明确的目标,这样显然是不行的。
个人信息。
性别:女。
民族:汉族年龄:22。
主修专业:医药类政治面貌:团员。
毕业院校: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毕业时间:2016年6月。
最高学历:大专电脑水平:精通。
工作经验:一年以上身高:161cm体重:45公斤。
求职意向。
期望工作地区:新罗区期望工作性质:全职。
最快到岗时间:1周以内需提供住房:不需要。
教育/培训。
教育背景:
学校名称:古田中学(2010年9月-2013年6月)。
专业名称:基础教育学历:高中。
所在地:龙岩市上杭县古田镇证书:
学校名称: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9月-2016年6月)。
培训经历:
工作经验。
公司名称:厦门市党校(2014年6月-2014年8月)。
所属行业:旅游·酒店·餐饮服务公司性质:其他。
公司规模:工作地点: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街道前埔。
职位名称:服务员。
工作描述:餐厅服务员。
离职原因:暑假临时工,回校上课。
公司名称:厦门健康八五医药连锁(2015年7月-2015年12月)。
所属行业:医卫·保健·美容公司性质:私营.民营企业。
公司规模:工作地点:厦门市思明区故宫东里93号。
职位名称:营业员。
工作描述:销售药品,收银,盘点,收货入库移库。
离职原因:实习到期。
自我评价。
自我评价:理解执行能力强,做事耐心认真负责,有团队意识;为人坦诚.自信.乐观,生活简朴乐于助人;人际关系好虚心学习。
语言能力。
语种名称掌握程度。
英语良好。
普通话良好。
在求职的过程中个人简历不可缺少,求职所编写个人简历是求职的敲门砖,招聘官们可以从个人简历中看到很多方面的信息。比如求职者的基本个人信息、专业方向、人品性格,还有专业技能等等。在个人简历中技能是内涵的表现,求职者可以有三大技能:
一、可迁移技能。
求职者在个人简历中需要展现的可迁移技能,其实就是所谓软技能,包括有个人交流与表达能力、团结合作能力、组织领导能力、人际关系能力、创新与创造能力等等。这些技能在求职中,不管是什么职位、岗位都可以适用,因此称之为可迁移技能。在个人简历中最能够体现可迁移技能的项目就在兴趣爱好内容中。
二、专业知识技能。
专业知识技能具有很高针对性,比如说你所拥有的一项专业技能,如平面设计就只能用于平面设计方面的工作岗位。专业知识能力在求职中虽然有一定的限制,但这种硬实力体现在个人简历中,所发挥出来的.效果更强。毕竟,求职者所写的个人简历中都是针对某一些职位。
三、自我管理技能。
在个人简历中还需要体现出求职者的自我管理能力,求职者的自我管理能力包括有自我评估,要能全面的认识自己、了解自己,俗话说知己知彼才能百战不殆。还有自我完善,在认识、了解自己之后,就要对不足之处进行弥补,通完不断的完善自我来取得进步。毕竟大多数的企业都希望所招聘的人才具有较好的发展空间。
药品监督个人简历篇四
个人简历要的阅读性高可以引起对方的兴趣,然而在招聘期间hr会有大量的个人简历需要浏览,如果你写的个人简历与大众千篇一律则很难吸引对方。个人简历的字体以及格式都可以进行个性化设置,将其设计的更加美观、和谐即可提高阅读性。
个人信息。
性别:女。
民族:汉族年龄:23。
婚姻状况:保密专业名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主修专业:医药类政治面貌:其他。
毕业院校: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毕业时间:7月。
最高学历:大专电脑水平:精通。
工作经验:两年以上身高:165cm体重:53公斤。
求职意向。
期望从事职业:医药类期望薪水:-3000。
期望工作地区:新罗区期望工作性质:全职。
最快到岗时间:随时到岗需提供住房:不需要。
教育/培训。
教育背景:
学校名称: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9月-207月)。
所在地:福州证书:中药调剂员,医药购销员,国家一级计算机。
培训经历:
工作经验。
公司名称:新罗区东兴门社区卫生服务站(年5月-5月)。
所属行业:医卫·保健·美容公司性质:
公司规模:10~50人工作地点:龙岩市新罗区。
职位名称:药剂师。
工作描述:调配处方。
公司名称:康宁药店(7月-2016年1月)。
所属行业:医卫·保健·美容公司性质:
职位名称:营业员及计算机,计算机系统操作。
自我评价。
自我评价:性格活泼开朗,诚信,踏实肯干。善于学习,积极进取。
语言能力。
语种名称掌握程度。
英语良好。
普通话良好。
拓展阅读:如何让个人简历更加完美。
在求职中求职者就是通过个人简历来与用人单位联系,个人简历写的好则求职成功的几率就大。而要写好一份个人简历,需要注意到各个环节,包括最后的.检查工作。
其一,检查有没有不该写的内容。
求职者编写个人简历有两个不该写的内容,一者是个人隐私,简历是对自己能力的介绍,并非需要透露个人隐私,尤其是家人的个人隐私,为了安全起见简历上如有个设计隐私问题最好删除。二者是负面信息,个人简历要求真实,但负面信息不可能写上去。
其二,检查有没有漏掉的信息。
能够影响求职成与败的因素有很多,个人简历就是其中之一。个人简历上不该写的不能写,而不该少的也一定不能漏掉,首先在个人信息中的联系方式就是最不可缺少的信息。此外,在个人简历中求职意向不能缺少。还要检查简历上的内容对用人单位的招聘要求是否符合,用人单位招聘特别提出的要求往往是录取的关键。
其三,检查常识性的错误。
求职者在编写个人简历的过程中,通篇写下来在所难免的会出现一些错别字,这些错别字就是个人简历检查工作的重点,在打印、投递个人简历之前一定要注意不能出现错别字。还有一些常识性的用语、专业术语都不能出现错误。鉴于本人检查工作会有疏漏,建议个人简历的检查工作交由他人查看。
药品监督个人简历篇五
姓名:***性别:出生日期:
居住地:工作年限:n年以上电子邮件:********。
自我评价。
长期的销售工作锻炼了我,使我能更好的与人相处和沟通,能在交流中挖掘客户的需求,培养客户的兴趣,从而达到自己的销售目的。经常学习使我的`领悟能力和各种综合素质得到更大的提升。对待工作踏实稳定,有热情有责任心,对领导下达的任务100%接受和完成。性格开朗,尤其爱好体育运动。勇于迎接新的挑战,去全面发挥自己的能力,塑造自己的价值。
求职意向。
期望从事职业:销售、市场/市场拓展/公关、商务/采购/贸易。
期望从事行业:互联网/电子商务、通讯(设备/运营/增值服务)、贸易/进出口、快速消费品(食品/饮料/烟酒/化妆品)。
期望工作地区:西安。
目前状况:我目前在职,正考虑换个新环境(如有合适的工作机会,到岗时间一个月左右)。
批注:数字量化确实很好,但是最还不要出现100%,毕竟有些时候这样会给人一种“圆满”的感受,话不应该说得太满。
工作经验。
20xx/03--至今:
*****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商务部|电话销售。
1.在公司利用电话营销向目标客户介绍百度竞价排名。
2.介绍百度的主要优势向目标客户传达一种低投入高回报的广告吸引客户,从而达成约见。
4.合理安排工作时间以及任务分配,利用自身资源,完成部门下达的销售任务。
20xx/06--20xx/10:
河南**数据有限公司|商务部|销售代表。
利用互联网搜集客户资料,公司主做服务器租赁托管域名注册等相关业务。在职期间,善于利用自己身边的资源,更加迅速的完成领导所下达的任务。
20xx/06--20xx/05:
北京**科技西安分公司|销售部|销售主管。
在北京**科技西安分公司做饮茶杯和饮茶杯设备。
1.根据领带下分的区域进行足够的市场调研和地域划分。
2.给团队进行合理的分配,达到人员优势互补。
3.对主要区域进行一系列的展架宣传,让客户群体了解产品的特点以及对咨询客户进行一对一的讲解培训,培养兴趣。
4对重点客户给予方案制作,让客户了解能带来的市场前景及利润。刺激客户,达到一个产品的购买。
5合理利用更多的资源,去完成领导下放的指标。
批注:销售工作以数据论英雄,工作经验一栏中最好能提出一些数据性描述。工作描述目前是以做过什么为主,建议以做成过什么,取得过什么成绩,表现了哪方面能力为主。
语言能力。
英语:读写能力良好|听说能力一般。
教育背景。
20xx/07--20xx/07:陕西师范大学计算机科学院|电子商务|大专。
药品监督个人简历篇六
为了拓展市场,共同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授权乙方作为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市(地)___________产品的独家经销商。
一、经销品种。
规格:______________包装: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
零售价:____________元/盒;批发价:___________元/盒。
开票价:____________元/盒(现款现货)。
二、供货及结算方式。
1、乙方首次进货为___________件(每件___________盒)。
在合同签订后乙方将首批货款付给甲方。
甲方收款3日内保证及时发货(中铁快运)。
以后乙方应于每月______________日前将下月要货计划报给甲方,以便安排保证市场供应。
2、甲方按代理底价出具增值税发票及其他必要单据,若乙方另有需要,高于代理底价开票的高出部分的税金由乙方承担。
3、甲方负责按乙方合同指定的到站承担一次性运费及保险费,到站后的短途转运费用和因乙方造成的退货费用由乙方负责。
4、甲方保证将产品保质、保量、按期交付乙方,如发生破损,乙方应在收货后及时向甲方提出异议,商讨后取得一致意见。
三、优惠政策和支持办法。
1、为鼓励和支持经销商扩大产品销售,甲方按照不同经销商的购销总额给予经销商相应优惠和支持,如下表所示:
市场保证金及管理。
1、经甲乙双方共同约定认可,乙方须在合同签定之日起______日内向甲方交纳______万元的代理保证金,逾期本合同自动失效。
2、市场保证金主要用于协议区域代理权的确认和市场规范运作的保障。
3、如乙方有窜货行为,甲方有权扣除乙方'代理保证金',并取消其代理资格。
4、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完成代理合同且无违规行为,甲方全额退还乙方的'代理保证金',不计利息。
5、乙方在代理期间,如发现有向所代理产品区域以外的区域窜货(以箱号为准),甲方有权做相应的处罚或没收乙方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取消其独家代理资格,并可按进货价格的8折给乙方退货。
药品经销协议可由____________市公证处进行公证或由____________知名律师事务所进行合同见证,市场保证金可由公证处或律师事务所独立保管,降低合作风险。
四、双方义务和责任。
1、甲方须向乙方提供合格产品和相应的质检报告。
2、甲方应向乙方通报当地经销商的分布情况,不得向乙方以外单位提供等同或高于协议乙方的让利和支持,不得向乙方经销地区以内单位或个人直接供应产品,若直供则销售额划归协议乙方的经销业绩。
4、合同期满后,乙方在完成合同指标的`情况下,享有优先续约权;。
5、乙方不得以低于甲方开票价格进行批发或零售,一旦违背,甲方有权取消其相应资格及其优惠承诺,并有权进一步追究责任。
6、乙方须定期按甲方要求提供有关产品的市场情况的信息反馈资料,并及时回笼货款。否则,甲方将延迟放行下批产品。
乙方需要向甲方提供销售终端明细表(为防止经销商窜货,所以经销商每月应向甲方产品去向表,否则甲方有权不予返点)。
五、违约责任。
违约方应承担另一方因违约带来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
免责条款。
因产品质量引起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经确认非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各种损失,甲方概不退货且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若因产品质量造成乙方退货,乙方必须保证产品包装完好无损。
本合同一式二份,均为正本,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乙方须在合同签定日期起7日内向甲方交纳全额市场保证金,以取得所在地区独家代理权,合同自首批进货后生效。
双方如有争议,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解决,达成一致。如协商不成,在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区经理/业务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业务经理(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药品监督个人简历篇七
姓名:
性别:
女性。
1988年5月。
身份证号:
身高:
156。
视力情况:
中
婚姻状况:
未婚。
政治面貌:
团员。
户口所在地:
漕泾。
家庭住址:
上海市金山区漕泾镇明华小区1295号。
学业资料。
人才类型:
在职。
最高学历:
中专/职高。
专业类别:
医药医疗类。
专业名称:
毕业院校:
上海市医药学校。
毕业时间:
外语种类:
无
外语等级:
无
口语水平:
一般。
第二外语:
无
电脑水平:
熟练。
职场资料。
希望应聘的职位类别:
生物/制药/医疗卫生类职业。
目前从事岗位:
化学水分析。
希望从事行业:
3000。
工作经验:
2007.3-.5上海海利生物制药有限公司2008.8-至今上海热电联供有限公司。
自我评价:
吃苦耐劳,积极进取,对工作认真负责,个性乐观,敢于面对困难和挑战。
求职意向:
qc。
联系方式。
电话号码: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在线qq:
个人网站:
通讯地址:
上海市金山区漕泾镇明华小区1295号。
邮编:
07。
药品监督个人简历篇八
姓名:某某某。
性别:男。
民族:汉族。
出生年月:1983年08月。
政治面貌:中共党员。
身高:176。
婚姻状况:已婚。
教育经历。
毕业院校:某某大学。
就读时间:20xx年9月-20xx年07月。
专业名称:生物技术。
最高学历:本科。
工作技能。
职称:助理工程师。
电脑水平:熟练打字速度:120字/分钟。
特长:四年抗生素、otc药品销售经验;熟练的计算机网络、办公软件运用技能。
工作经历。
20xx年3月-20xx年4月某某股份有限公司业务代表。
工作职责:
药品销售、客户管理、客情维护、市场拓展。新客户的寻找、开发,客户的分类管理并进行定期拜访,终端推广会议的落实。
20xx年5月-20xx年7月某某医药贸易有限公司销售主管。
工作职责:
对区域内销售任务的达成负责,负责对域内业务人员业务工作进行监管与指导,组织、策划域内各终端推广会议落实,负责地区医药招标与公司的连接及域内三级医院的开发。
求职意向。
岗位:生物工程技术类。
待遇:面议。
自我评价。
创新的营销思路拓展客户群;
能组织并主持产品推广会议;
良好的沟通能力、影响力及处理人际关系能力。
联系方式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药品监督个人简历篇九
姓名:
一年以上工作经验|男|25岁(1991年9月17日)。
居住地:上海。
联系电话:
e—mail:
最近工作[5个月]。
公司:xx有限公司。
行业:制药/生物工程。
职位:生物制药研究工程师。
学历:本科。
专业:药物化学。
学校:上海交通大学。
到岗时间:一个月之内。
工作性质:全职。
希望行业:制药/生物工程。
目标地点:上海。
期望月薪:面议/月。
20xx/5—20xx/10:xx有限公司[5个月]。
所属行业:制药/生物工程。
研发部生物制药研究工程师。
1、为新药开发项目寻找关键原料和中间体的供应商,同时监督这些产品的生产过程。
2、寻找新的高质量的供应商同时保持与现有供应商的良好合作关系,确保为新药开发提供高质量的原料。
3、主持每两周一次的电话会议,讨论所有新药开发项目的供应链稳定性问题。
20xx/7—20xx/4:xx有限公司[9个月]。
所属行业:制药/生物工程。
研发部生物制药研究工程师。
1、建立人类生理行为系统模式或利用计算机仿真来取得数据,以用来测量和控制生命运作。
2、利用工程与生理行为原理,设计与开发医疗诊断和临床检测仪器、设备和流程。
3、与生命科学、化学、医学人员一同进行人类与动物生物系统方面的工程研究。
20xx/9—20xx/6上海交通大学药物化学本科。
证书。
20xx/12大学英语四级。
英语(良好)听说(良好),读写(良好)。
我性格沉稳,做事细心且条理性强,工作中踏实认真,一丝不苟,具有很强的责任心。同时勤奋,虚心好学,能很快掌握新知识,新技能。在人际交往方面,我乐于与人沟通合作,有着良好的团队精神和沟通协调能力。
药品监督个人简历篇十
毕业生在投递简历前,也要做细致的信息筛选、分析工作,从中找出有用信息。投递简历要本着“越快越好”的原则,在见到招聘信息后尽快投递。以下是“药品监测个人简历”,希望给大家带来帮助!
【基本资料】。
姓名:xxx。
性别:女。
政治面貌:党员。
婚姻状况:未婚。
当前所在地:宁波。
户口所在地:浙江。
身高:160cm。
【求职意向】。
工作性质:全职。
欲从事岗位:业务员、医药检验、医药代表。
要求地区:浙江。
到岗时间面议。
【技能与特长】。
英语良好英语等级:a级。
计算机能力良好计算机等级:一级。能运用wordexclepowerpointps。
【教育经历】。
201x年9月――201x年7月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药品质量检测技术大专。
学校期间学习了仪器分析,医药应用统计,药用有机化学,实用医药基础,生物化学与生化药品,应用高等数学,中医药基础,药品生物检定技术,微生物学与免疫学基础,药用基础化学,药剂学,中药制剂分析,药物分析,药物化学,等专业课程。专业成绩良好,在校期间共获得两次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校二等奖学金,一次英才奖学金,一次校单项奖学金。
【自我评价】。
生活积极,性格方面开朗大方,善于与人交流,会主动帮助有困难的人,具有团队合作精神。
学习努力,具有上进心,而且具有主动性。
在校期间做过许多兼职,每一次都让自己做的更好,工作努力奋进,积极肯干,积累了一定经验,为我以后的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xxxxxxxxxxx。
电子邮箱:xxxxxxxxxxx。
药品监督个人简历篇十一
现行的药品监督管理法是根据20xx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的,下面是详细内容。
(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xx年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根据20xx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xx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条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药品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遵守本法。
第三条国家发展现代药和传统药,充分发挥其在预防、医疗和保健中的作用。
国家保护野生药材资源,鼓励培育中药材。
第四条国家鼓励研究和创制新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研究、开发新药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药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药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配合国务院经济综合主管部门,执行国家制定的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第六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承担依法实施药品审批和药品质量监督检查所需的药品检验工作。
第七条开办药品生产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生产许可证》。无《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不得生产药品。
《药品生产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生产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开办药品生产企业,除依据本法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国家制定的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防止重复建设。
第八条开办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相应的技术工人;。
(二)具有与其药品生产相适应的厂房、设施和卫生环境;。
(三)具有能对所生产药品进行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的机构、人员以及必要的仪器设备;。
(四)具有保证药品质量的。
规章制度。
第九条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对药品生产企业是否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认证;对认证合格的,发给认证证书。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具体实施办法、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
第十条除中药饮片的炮制外,药品必须按照国家药品标准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生产工艺进行生产,生产记录必须完整准确。药品生产企业改变影响药品质量的生产工艺的,必须报原批准部门审核批准。
中药饮片必须按照国家药品标准炮制;国家药品标准没有规定的,必须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炮制。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应当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生产药品所需的原料、辅料,必须符合药用要求。
第十二条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对其生产的药品进行质量检验;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或者不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炮制的,不得出厂。
第十三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药品生产企业可以接受委托生产药品。
第十四条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
《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经营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开办药品经营企业,除依据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遵循合理布局和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
第十五条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二)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
(三)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四)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第十六条药品经营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对药品经营企业是否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认证;对认证合格的,发给认证证书。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具体实施办法、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
第十七条药品经营企业购进药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
第十八条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药品,必须有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购销记录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销)货单位、购(销)货数量、购销价格、购(销)货日期及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九条药品经营企业销售药品必须准确无误,并正确说明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调配处方必须经过核对,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方可调配。
药品经营企业销售中药材,必须标明产地。
第二十条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制定和执行药品保管制度,采取必要的冷藏、防冻、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保证药品质量。
药品入库和出库必须执行检查制度。
第二十一条城乡集市贸易市场可以出售中药材,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城乡集市贸易市场不得出售中药材以外的药品,但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零售企业在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在城乡集市贸易市场设点出售中药材以外的药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二条医疗机构必须配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非药学技术人员不得直接从事药剂技术工作。
第二十三条医疗机构配制制剂,须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发给《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无《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不得配制制剂。
《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到期重新审查发证。
第二十四条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必须具有能够保证制剂质量的设施、管理制度、检验仪器和卫生条件。
第二十五条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应当是本单位临床需要而市场上没有供应的品种,并须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配制。配制的制剂必须按照规定进行质量检验;合格的,凭医师处方在本医疗机构使用。特殊情况下,经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可以在指定的医疗机构之间调剂使用。
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不得在市场销售。
第二十六条医疗机构购进药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和使用。
第二十七条医疗机构的药剂人员调配处方,必须经过核对,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方可调配。
第二十八条医疗机构必须制定和执行药品保管制度,采取必要的冷藏、防冻、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保证药品质量。
第二十九条研制新药,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如实报送研制方法、质量指标、药理及毒理试验结果等有关资料和样品,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临床试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的认定办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共同制定。
完成临床试验并通过审批的新药,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发给新药证书。
第三十条药物的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和临床试验机构必须分别执行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由国务院确定的部门制定。
第三十一条生产新药或者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的,须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批准文号;但是,生产没有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和中药饮片除外。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中药饮片品种目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中医药管理部门制定。
药品生产企业在取得药品批准文号后,方可生产该药品。
第三十二条药品必须符合国家药品标准。中药饮片依照本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药品标准为国家药品标准。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药典委员会,负责国家药品标准的制定和修订。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药品检验机构负责标定国家药品标准品、对照品。
第三十三条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药学、医学和其他技术人员,对新药进行审评,对已经批准生产的药品进行再评价。
第三十四条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必须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但是,购进没有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除外。
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麻醉的药品、精神的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实行特殊管理。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三十七条国家对药品实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三十八条禁止进口疗效不确、不良反应大或者其他原因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
第三十九条药品进口,须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审查,经审查确认符合质量标准、安全有效的,方可批准进口,并发给进口药品注册证书。
医疗单位临床急需或者个人自用进口的少量药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进口手续。
第四十条药品必须从允许药品进口的口岸进口,并由进口药品的企业向口岸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海关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进口药品通关单》放行。无《进口药品通关单》的,海关不得放行。
口岸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通知药品检验机构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对进口药品进行抽查检验,并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收取检验费。
允许药品进口的口岸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海关总署提出,报国务院批准。
第四十一条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下列药品在销售前或者进口时,指定药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销售或者进口:。
(二)首次在中国销售的药品;。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药品。
前款所列药品的检验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并公告。检验费收缴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第四十二条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已经批准生产或者进口的药品,应当组织调查;对疗效不确、不良反应大或者其他原因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应当撤销批准文号或者进口药品注册证书。
已被撤销批准文号或者进口药品注册证书的药品,不得生产或者进口、销售和使用;已经生产或者进口的,由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销毁或者处理。
第四十三条国家实行药品储备制度。
国内发生重大灾情、疫情及其他突发事件时,国务院规定的部门可以紧急调用企业药品。
第四十四条对国内供应不足的药品,国务院有权限制或者禁止出口。
第四十五条进口、出口麻醉的药品和国家规定范围内的精神的药品,必须持有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给的《进口准许证》、《出口准许证》。
第四十六条新发现和从国外引种的药材,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销售。
第四十七条地区性民间习用药材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中医药管理部门制定。
第四十八条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假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三)变质的;。
(四)被污染的;。
(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第四十九条禁止生产、销售劣药。
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
(一)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二)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
(三)超过有效期的;。
(四)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
(五)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
(六)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第五十条列入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名称为药品通用名称。已经作为药品通用名称的,该名称不得作为药品商标使用。
第五十一条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的,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
第五十二条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必须符合药用要求,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安全的标准,并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审批药品时一并审批。
药品生产企业不得使用未经批准的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
对不合格的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使用。
第五十三条药品包装必须适合药品质量的要求,方便储存、运输和医疗使用。
发运中药材必须有包装。在每件包装上,必须注明品名、产地、日期、调出单位,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
第五十四条药品包装必须按照规定印有或者贴有标签并附有。
说明书。
标签或者说明书上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成份、规格、生产企业、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
麻醉的药品、精神的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外用药品和非处方药的标签,必须印有规定的标志。
第五十五条依法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药品,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公平、合理和诚实信用、质价相符的原则制定价格,为用药者提供价格合理的药品。
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遵守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关于药价管理的规定,制定和标明药品零售价格,禁止暴利和损害用药者利益的价格欺诈行为。
第五十六条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应当依法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供其药品的实际购销价格和购销数量等资料。
第五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向患者提供所用药品的价格清单;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还应当按照规定的办法如实公布其常用药品的价格,加强合理用药的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第五十八条禁止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在药品购销中帐外暗中给予、收受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禁止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以任何名义给予使用其药品的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等有关人员以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禁止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等有关人员以任何名义收受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第五十九条药品广告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广告批准文号;未取得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不得发布。
处方药可以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介绍,但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以公众为对象的广告宣传。
第六十条药品广告的内容必须真实、合法,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为准,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
药品广告不得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利用国家机关、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或者专家、学者、医师、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
非药品广告不得有涉及药品的宣传。
第六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其批准的药品广告进行检查,对于违反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广告,应当向广告监督管理机关通报并提出处理建议,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处理。
第六十二条药品价格和广告,本法未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
第六十三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权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报经其审批的药品研制和药品的生产、经营以及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的事项进行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和隐瞒。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必须出示证明文件,对监督检查中知悉的被检查人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应当保密。
第六十四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监督检查的需要,可以对药品质量进行抽查检验。抽查检验应当按照规定抽样,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所需费用按照国务院规定列支。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及其有关材料可以采取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并在七日内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药品需要检验的,必须自检验报告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第六十五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公告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的结果;公告不当的,必须在原公告范围内予以更正。
第六十六条当事人对药品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药品检验结果之日起七日内向原药品检验机构或者上一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申请复验,也可以直接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申请复验。受理复验的药品检验机构必须在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复验结论。
第六十七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依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经其认证合格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进行认证后的跟踪检查。
第六十八条地方政府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以要求实施药品检验、审批等手段限制或者排斥非本地区药品生产企业依照本法规定生产的药品进入本地区。
第六十九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设置的药品检验机构和确定的专业从事药品检验的机构不得参与药品生产经营活动,不得以其名义推荐或者监制、监销药品。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设置的药品检验机构和确定的专业从事药品检验的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第七十条国家实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必须经常考察本单位所生产、经营、使用的药品质量、疗效和反应。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必须及时向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对已确认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采取停止生产、销售、使用的紧急控制措施,并应当在五日内组织鉴定,自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第七十一条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药品检验机构或者人员,应当接受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的药品检验机构的业务指导。
第七十二条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三条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四条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五条从事生产、销售假药及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对生产者专门用于生产假药、劣药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生产设备,予以没收。
第七十六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假劣药品而为其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没收全部运输、保管、仓储的收入,并处违法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七条对假药、劣药的处罚通知,必须载明药品检验机构的质量检验结果;但是,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第(一)、(二)、(五)、(六)项和第四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第七十八条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资格。
第七十九条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违反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
第八十条进口已获得药品进口注册证书的药品,未按照本法规定向允许药品进口的口岸所在地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撤销进口药品注册证书。
第八十一条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吊销卖方、出租方、出借方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五年内不受理其申请,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三条医疗机构将其配制的制剂在市场销售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销售的制剂,并处违法销售制剂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八十四条药品经营企业违反本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第八十五条药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除依法应当按照假药、劣药论处的外,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撤销该药品的批准证明文件。
第八十六条药品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单位并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检验资格。药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不实,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八十七条本法第七十二条至第八十六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职责分工决定;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由原发证、批准的部门决定。
第八十八条违反本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关于药品价格管理的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处罚。
第八十九条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在药品购销中暗中给予、收受回扣或者其他利益的,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使用其药品的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等有关人员以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并通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吊销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条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的负责人、采购人员等有关人员在药品购销中收受其他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依法给予处分,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等有关人员收受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或者本单位给予处分,没收违法所得;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执业医师,由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一条违反本法有关药品广告的管理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处罚,并由发给广告批准文号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撤销广告批准文号,一年内不受理该品种的广告审批申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品广告不依法履行审查职责,批准发布的广告有虚假或者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内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二条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给药品使用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三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收回违法发给的证书、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不符合进口条件的药品发给进口药品注册证书的;。
(四)对不具备临床试验条件或者生产条件而批准进行临床试验、发给新药证书、发给药品批准文号的。
第九十四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设置的药品检验机构或者其确定的专业从事药品检验的机构参与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有违法收入的予以没收;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设置的药品检验机构或者其确定的专业从事药品检验的机构的工作人员参与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九十五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设置、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在药品监督检验中违法收取检验费用的,由政府有关部门责令退还,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违法收取检验费用情节严重的药品检验机构,撤销其检验资格。
第九十六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监督已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依照本法规定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已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的,除依法追究该企业的法律责任外,对有失职、渎职行为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七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下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违反本法的行政行为,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有权予以改变或者撤销。
第九十八条药品监督管理人员滥用权力、假公济私、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九十九条本章规定的货值金额以违法生产、销售药品的标价计算;没有标价的,按照同类药品的市场价格计算。
第一百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
辅料,是指生产药品和调配处方时所用的赋形剂和附加剂。
药品生产企业,是指生产药品的专营企业或者兼营企业。
药品经营企业,是指经营药品的专营企业或者兼营企业。
第一百零一条中药材的种植、采集和饲养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制定。
第一百零二条国家对预防性生物制品的流通实行特殊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一百零三条中国人民解放军执行本法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依据本法制定。
第一百零四条本法自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
药品监督个人简历篇十二
药品是人们生命安全的关键环节之一,因此药品监督也就显得尤为重要。这一方面需要专业的知识和技能,但更需要的是对制度的尊重和遵从,对社会责任的担当。在我长期从事药品监督的过程中,我深刻理解了这些,也积累了一些经验和体会,这些都是我关于药品监督的心得和反思。
首先,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是药品监督工作的基石和前提。药品行业的监管是国家的重要工作,药品监督是国家居民保健的一项基本保障。因此,我们作为药品监督员,必须在工作中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断学习和了解国家最新的相关制度和文件。如果出现了违反规定的情况,一定要依据相关制度实施监管,并及时进行案件处理和纪律处分,确保法纪守望的原则得到充分贯彻。
其次,大力加强监督执法力度,严防药品安全事故的发生。随着社会快速发展,药品行业的发展也更快了。但这同时也带来了新的风险和挑战。针对这种情况,药品监督部门必须加强监管力度,尤其要对一些重要药品进行专项监管,严格检验,做好药品质量检测工作,同时要加大对药品安全事故的处罚力度,对有把柄迹象或者质量问题的药品零容忍,重罚不良企业。只有这样才可以保证国民用药的安全和稳定。
第三,加强社会宣传和教育,强化公众的药品安全意识。药品监管需要从社会、企业和公民三方面着手来加强,其中,公民是药品信任链的常见节点,广大人民群众应该成为药品的主人公,利用公共媒体和科普类专栏对药品监管的深度虚敞,使不同的药品相关知识深入人心,从而降低药品滥用和误用的风险。
第四,注重完善和改进监督工作机制,使工作更加高效、规范、公平。随着药品的逐渐复杂化,药品监督工作也已不断提升,如何更好地借鉴适应新药品的企业方式和技巧,快速处理于药品安全有关的事件,已逐渐变得刻不容缓。因此,对于药品监督工作,我们必须不断加大工作机制的完善力度,同时还要对于工作人员进行常规的培训和教育,注重制定合乎法律的标准和程序。
最后,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素质。药品监管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和素质至关重要,要遵守职业操守,保持良好的清正廉洁,坚守嘉平……我们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管诚信,是社会信任的重要保障,任何违法失信,都可能会导致信任机制的破坏,最终影响到社会和谐与稳定。
总之,从我个人实践出发,只有建立健全的药品监督机制,不断加强管理力度和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才能保障国民用药的安全,维护人民健康和社会稳定发展。继续探索和总结药品监督工作的经验和成果,这也将是我药品监督员未来的不懈努力的方向和目标。
药品监督个人简历篇十三
当然不是说在网上下载简历的就这一个文书帮站,肯定还有一些简历网站,个人简历下载来后要怎样写呢,这才是重点的问题,个人简历模板格式都是差不多的,而求职时个人简历模板的选择不是最重要的,求职简历重的`当然是个人简历内容有没有说服力,工作经历,个人技能等这些内容。以下文书帮小编推荐药品推广销售员专业简历模板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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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制药/生物工程
生产部
1. 负责指导化验室的日常工作并监督检查制度的贯彻执行,组织化验室对新品进行检验和复审。
2. 对退货、超过存期、检验不合格的产品物料做出具体处理意见,并保留处理记录,负责对其中的质量检验审查和复核。
3. 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选择与产品质量要求相适应的必要测试仪器。
2012/7 — 2013/11:xx有限公司[1年4个月]
所属行业:制药/生物工程
生产部
1. 负责进行检验报告的复核,对有怀疑的分析结果督促qc检验员复检。
2. 负责对标准溶液、滴定液的标定、复标进行复核,保证标定结果准确、真实。
3. 负责督促专人做好留养观察你工作及记录,并定期做好留养稳定性考察试验,为产品有效期提供有力依据。
教育经历
2008/9— 2012/6 南京大学生物制药本科
证书
2009/12 大学英语四级
语言能力
英语(良好)听说(良好),读写(良好)
本人对工作负责,有积极的敬业精神,能与领导沟通协调,为人亲和诚恳能与员工和谐并能沟通提高员工的最佳素质。能为公司利益付出个人利益,为公司创更高业绩,望贵司能给我一个发扬的机会,同时您也无悔您这次的选择。
药品监督个人简历篇十四
尊敬的领导、亲爱的同仁:
大家好!
今天我有机会参加省局举办的“重塑药监队伍新形象”的演讲比赛,感到十分荣幸。我加入药监队伍的时间不长,但崇高而神圣的药监工作使我感触很深,同事们严谨敬业的工作作风使我收获很大,高志全同志用热血和生命谱写的英雄篇章,使我的心灵为之深深地震撼。这些都使我更加深刻地认识到:作为一名药监工作者,肩负着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的重大责任,肩负着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健康的重大责任。“责任之重大,重于泰山。”今天,我就以此作为演讲主题,在这里抛砖引玉,求教于各位领导和同仁。
药监工作,责任重于泰山,需要我们勤奋敬业,严谨自律。众所周知,我们药监工作者是人民的公仆,人民公仆为人民。要向高志全同志那样,始终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心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我们药监系统的工作方针是“以监督为中心,监、帮、促相结合”,这其中一个帮字,就深刻地体现出了一位药监工作者应具备的公仆意识、服务态度和奉献精神。要增强这种服务意识,就需要心中时时装着群众的利益,设身处地从群众利益出发,勤奋敬业、严谨自律。在我身边曾发生过这样一件事,它给我教育,令我深思。记得那是在今年六月的一天,上午已经联系好了去验收一家零售药店,下午正准备出发时却突然下起了大雨,去还是不去?!去,正是风雨交加,必定会弄得一身的雨,一脚的泥;不去,反正零售药店申请验收,法定期限是七个工作日,这家药店递交材料才两天。“对,应该改日去!”我心里暗暗地想。谁料我们科长却好像是看出了我的心思似的,他果断地说:“走吧!今天不去,明天后天这几天都没时间,更何况推迟一天,药店就要多承担一天的费用啊!”听了这番话,我为自己思想上的狭隘感到羞愧无比,也为我们科长的'敬业精神感到钦佩万分。是啊,我的责任到哪里去了呢?换个位子想一想,假如我是一个零售药店的负责人,在递交验收材料后,一定是天天盼着早一日验收,早一日领取许可证,早一日开张营业!我们只有心中时时装着责任,才能多给他们一份理解、一份支持和一份帮助啊!
药监工作,责任重于泰山,还需要我们恪尽职守,殚精竭虑。在日常工作中,我们接触到的人是形形色色、多种多样的,他们的文化素质、思想修养、交往态度、业务水平都各不相同。因此,我们在工作中难免会遇到琐碎事情的冲击,罗嗦唠叨的纠缠和麻烦问题的困扰。然而,只要我们具有强烈的责任意识和热心的服务态度,就会不厌琐碎、不嫌罗嗦、不怕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