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与手机的关系范文(19篇)
总结可以帮助我们保持积极的心态,面对挑战和困难。怎样培养自己的沟通能力和人际关系?我们可以从下面的范文中学习到一些总结写作的技巧和方法。
论我与手机的关系篇一
哼,一个办法倒下了,还有千千万万个办法!外公快要充话费了,听说充满多少钱,再加多一点钱就可以获得一部手机啦。经过我的软磨硬泡,外公终于答应把那部手机送给我了~~~嘻嘻。眼看手机就要到手的,哈哈,胜利在望呀!
我和老妈拿着钱去充话费。我看了那部附送的手机,不错耶!小巧玲珑的',又是多功能的。哈哈哈,想到拿到手机之后就可以跟好朋友发短信,打电话了。嘿嘿,心里的那个激动哇!
可是月有阴晴圆缺,说什么要换套餐才可以拿到手机,反正意思就是……我的手机没希望了!啊~~~刚到口中的肉居然给丢掉了,气死我了。我怒嚎一声:
论我与手机的关系篇二
不知什么时候,学校开始流行起带手机。一开始还只是用来跟家长保持联系,后来竟然变成了流行风!而且这风越刮越大,最后刮到我们班来。在班里,手机琳琅满目。哇塞,平板的,推拉式的,手触屏的,1千多元的`,两千多元的……我都看不过来了。最后连老曾,猪仔也带手机了(他们可是好学生!)。在这个时候,我的心已经有点儿痒痒的了。哎,要是我也有一部手机该多好呀!
鬼鬼祟祟地,不怀好意地说:“老妈,你能给我一部手机么?”
老妈若无其事“手机,不可能!”
论我与手机的关系篇三
正确认识外语与专业的关系至关重要.无论是通过专业学习外语,还是通过外语学习专业,都必须首先了解一门学科的.基本原理,涉及这门学科的基本资料,能够运用它进行一般性的交流或创造思维.本文较深刻地论述了外语与专业的辩证关系,旨在培养一专多能复合型外语人才.
作者:张香君作者单位:中共濮阳市委党校,马克思主义教研部,河南,濮阳,457000刊名:理论界英文刊名:theoryhorizon年,卷(期):“”(12)分类号:g420关键词:外语专业关系
论我与手机的关系篇四
摘要:基于民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问题的争论,本文以利益为视角分析两者的关系,从而说明民商法与经济法是互补关系,但也有区别,民法只是以个adx,~,j保护为宗旨,侧重提高个体的经济效率,而经济法是以保护社会整体利益为重心的,是为解决民商法均无法解决的经济问题而产生的,侧重提高国家整体的经济效率。
关键词:市民社会民法经济法。
一、经济人的个人利益责任理念与民商法。
民法起源于罗马法,是调整社会普通成员之间关系的法律。
在这个法律中,以个人利益为核心,以人的平等和自治为理念,当事人之间处于平等地位,民法也可以称为市民法。在市民社会中,个人是存在的最小和最基本的单位,一切均是以个人为基础而进行的。“给每个人应得的部分”是民法的基本理念,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民法的三大基本原则:私权神圣、身份平等和意思自治。
民法所调整的一切仅限于私权领域,它首先要关怀的仍然是个人,进而私人利益则成为最关心的事,作为市民社会中的人,是以实现私人利益为奋斗目标的。在这里,从未有人会在主观上将社会公共利益或国家整体经济利益作为其行为的目的,在考虑个人利益的同时考虑与国家整体利益的平衡协调发展,为了实现私人利益,市民间必然要进行经济交往,在于物质上的交换过程。
(一)平等主体契合约自由”表象下的强弱博弈在商品经济发展为现代市场经济的情况下,民法不仅成为调整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也成为最能反映个人本位的基本法。商品经济是民法产生和发展的经济基础,在商品交换过程中,交易双方必须承认自己对方的所有权,实现产权清晰,权责明确,双方都是完全出于个人内心的自愿平等交易。因此,市民社会奉行“私法自治”原则,认为在市场机制“看不见的手”的作用下,可以使人们在追逐私人利益的同时满足他人的利益,“自由放任”可以使财富增殖、经济发展。平等主体之间通过自由契约可以很好地协调彼此的行为,民法所做的一切努力最终也只能是保证个人追求自身利益时不损害他人和社会公共利益,其核心又是不损害其他人利益。
然而,这只是一种虚幻不切实际的自由市场经济状态,即在理论条件假设下可以有市场完全竞争状态。现实经济社会中不仅有许多法律关系并不真正的平等、自愿,而且为了实现个人利益最大化不惜用:(1)欺诈、胁迫;(2)恶意患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这些违反宪法、法律,违反公序原则的手段使自由竞争的环境朝着垄断的方向发展,按照传统规制理论,垄断必然带来低效益,阻碍社会的整体经济和技术进步,损害消费者的利益,所以这种垄断行为应当受到规制。但是,因为一个普通的经营者走向的每一步(赶走或合并其他竞争者)都是通过“合法”的(民法)交易来实现的,他实力的增长是他“应得的部分”。显然,在这种情况下,民法没有能力阻止垄断,表面上的平等主体之间实际上是强弱悬殊,“契约自由”的背后掩盖着双方地位不平等、实力相差悬、信息不对称、失业、收入分配不公、经济危机等等。社会处于激烈的利益冲突之中,如垄断企业与中小企业,经济者与消费者,劳资双方。还有上市公司、券商和大的机构投资者与小投资者之间。
(二)“自利驱使下的经济人对国家整体经济利益损害的类型表现1.为了追逐私人利益最大化,违背自由市场经济竞争的理念,间接地破坏了公平竞争经济秩序,引起“自利”其他人的不满,从而损害了组成国家整体利益基本单位的其他个体的利益。
2.为了追逐私人利益最大化。盲目扩大再生产,盲目投资,置于市场需求而不顾,有时甚至还生不符合产品质量的假冒产品,造成社会供需的失衡,造成产业结构不平衡:对社会财富分配公平问题,对社会通货膨胀、经济增长和国际收支平衡问题漠不关心。
3.为了追逐私人利益最大化,对投资风险大,低收益回收时间长的有利于国家整体经济利益的社会教育文化体育事业,社会公益事业、公共工程项目建设和社会福利事业从不考虑。
二、国家整体经济利益与经济法。
国家整体经济利益责任观念对自由市场经济观念的推动。经济法是国家出于整体经济利益而制定的法律规范,德国是世界上最早使用经济法这一概念的,为了进行战争,德国对战争中的重要物资实行国家统配制度,并由国家统一规定商品价格。这期间,德国颁布了‘关于限制最高价格的通知》(19)。1923年还颁布了防止滥用经济势力法》这些立法的特点是,它们突破了私有利国家经济制度三大支柱之一的“合同自由”原则,确认了国家对私人经济干预的权力,从而使市场经济接受自由竞争这只“看不见的手”的调节外,还得接受国家这只“看的见的手”的调节、管理和规制。
当市场经济高度发展到l9世纪末左右的时候,社会化使分工愈益细化,使每个社会成员都处于分工体系中,因为只有分工明细,生产效率才能提高,产生的社会价值也越多,他们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履行着不同的社会经济功能,不仅使人们之间的相互依赖、相互联系的程度增强,也使个体之于社会整体紧密相关,在竞争激烈的条件下,国家衰亡,则个人生活地位亦随之沦落,个人利益的实现对其所处的社会高度依赖,人作为社会的人,即人的社会属性更加彰显。这一方面使个人行为影响的外部性越来越大,另一方面在这样的经济条件下,个人的成功与福利不仅与自己的勤奋有关,而整体经济的发展取决于两个基本条件——动力和协调,这两个条件市场自发调节可以予以一定程度的满足,但市场往往出现“失灵”。同时,市场对当时社会经济面临的主要问题,即因社会经济各部门的结构不合理而导致的供需矛盾以及由此引发的周期性经济波动、失业,市场垄断,不正当竞争等的解决也无能为力。这就需要一个能代表社会整体经济利益的组织,根据整体经济发展的需要,对个体的经济行为予以干预以解决这些社会经济问题,在现代民主社会,国家的构成及社)会公共管理职能的凸现,使其成为社会经济整体的代表。经济法的社会观念是一种国家整体经济利益责任观念,经济法对人的理念注重人的社会属性,即把人作为“社会人”看待。
总的来说,经济法应对“自利”驱使下的经济人的利益和国家整体经济利益协调平衡发展的形式,经济法可以由国家通过制定法律规制市场主体滥用权力的方式,使市场自由竞争,也可以通过规定国家主体与市场主体通过进行直接投资经营或间接投资经营形式提供公共产品和调节经济的'方式,还可以通过国家对市场主体的监管,正确的引导和调控的方式,以实现对社会整体利益责任观念的保障和促进作用。
三、经济法与民法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主体意思的限度民商法强高意思自治,民法相对关系均可由当事人通过意思自治而设立、变更和消灭,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个人更强调通过双方的合意排除法律的限制,以达到双方满意的限度而利益平衡,而经济法更注重的是国家通过制定法,规制企业和个人为国家整体利益做出必要牺牲,如国家制定的《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管从立法的效率,还是产生的效果方面,对维护消费者的个人利益和不断提升一个国家的产品质量和产品竞争优势,是民法通过侵权保护所不及的。
(二)权利保护的特点作为民事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民事权利都平等的受民法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侵犯,对所有的人赋予相同的权利与义务;经济法更从国家、企业、个人三者角色的不同而区别对待,即根据市场主体的经济境遇、所处环境、地位不同,而赋予不同的权利义务主要表现为垄断行业中的企业与普通行业的企业、经营者与消费者。
(三)目标内容民商法的个体主义观念和方法论以及由此产生的个人本位的特性,表现出民商法主要重视短期的个人经济利益、鼓励追求自身财富的最大化,个人主义认为,人是具有自由意志的高级动物,自己的利益选择只能由自己决定,社会实际是由个人组成的社会,因此,民法主要保护个人意志自由地追求自己的利益;经济法更注重统筹协调社会整体利益和社会个体利益,认为人处于社会统一的相互联系中,人是社会历史中的人,人从不断发展着的人类社会所积淀文明中而获益,人就不得不为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承担义务,因此,经济法兼顾经济、社会、资源与环境目标,即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整个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和社会整体利益共同发展的角度出来,来调整具体的经济关系,协调经济利益关系,以促进、引导或强制实现实社会整体目标与个体利益目标的统一。
四、结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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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王晓哗经济法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版。
【4】大洪经济法学。北京大学}}i版社版。
论我与手机的关系篇五
摘要:在互联网的助力下,知识产权作为知识经济资源极易引发市场垄断的属性更加凸显,而专利在知识产权中排他性尤为突出,专利的标准化可能会导致市场的垄断化。文章通过一个经典案例对专利法和反垄断法的深层关系进行分析,专利并不直接导致垄断,作为一种合法垄断权,存在着被滥用的可能,在界定时必须排除专利为欺诈所得,是否真正占领市场等因素综合考量。
关键词:专利法;冲突;协调;反垄断法。
一、问题的提出。
传统上,一般认为专利法和反垄断法是相冲突的。冲突之所以产生是因为专利法赋予了发明人以“垄断权”,而反垄断法的目标就是要防止或限制垄断。近年有学者认为反垄断法的宗旨包含若干层面,即直接目标、根本目标和理想目标,相应的是有效自由竞争,社会整体效益、实质公平。也有学者认为,反垄断法的价值必然是多元化、多层次的,主要包括保护竞争、提高经济效率、保护消费者权益,最终实现社会公共利益。学者们的研究深化了反垄断法的内涵,看上去似乎专利法所赋予的“专有权”会妨碍自由的竞争,从而产生冲突。但是越来越多的学者认为这两者间并不中突,其中以沃德・鲍曼在著作《专利法和反垄断法:法学与经济学的评价》中的观点为代表,认为两者不仅不冲突而且拥有一个共同的中心经济目标。专利法和反垄断法关系的探讨实质上就是知识产权法与反垄断法之间的关系,但由于专利更容导致垄断,故本文以“布伦斯维克诉瑞吉尔纺织公司”案为切入点,该案对思考专利法与反垄断法之间的关系是种启发。
布伦斯维克公司在1967年发明了一种制造“抗静电纱”的新工艺方法,用于制造医院手术或其他有易挥发性气体而容易被静电点燃的地方穿用的衣物。布伦斯维克公司本身不是纺织品制造商,所以委托瑞吉尔公司制造并且向其披露了发明,瑞吉尔公司承诺对该工艺中的技术保守秘密不对外泄漏。1970年4月布伦斯维克公司就该工艺方法申请专利。8月瑞吉尔公司违反保密协议也申请了专利。1972年当地专利局没有考虑布伦斯维克的申请而给瑞吉尔公司颁发了专利。随后一年专利局发现了布伦斯维克的申请,提起了专利抵触申请程序以决定瑞吉尔和布伦斯维克谁有在先发明权。专利局裁定布伦斯维克的确在先发明了该工艺,但是其专利申请无效,再次确定了瑞吉尔的专利权,所以布伦斯维克在伊利诺伊州北部管区联邦地区法院对此裁决质疑,并且以垄断为由起诉了瑞吉尔。在诉讼中布伦斯维克诉称瑞吉尔用欺诈的手段取得了专利,并且在“抗静电纱”的生产中触犯了《谢尔曼法》第二条,存在企图垄断的不合法行为,地区法院以选择性的理由驳回了起诉,认为起诉书中并未陈述反垄断的理由。
法官认为,布伦斯维克的起诉中反垄断是不正确的诉讼理由。首先,布伦斯维克认为拥有专利权就会造成该工艺技术的专有,这是正确的,因为专利权的含义既赋予专利人专有排他的权利,只是该专利权的获取是否经过正当程序,是否存在欺骗值得考量。其次,布伦斯维克认为拥有专利权就会造成垄断的认识是有误区的。法官的观点是,垄断必须在市场中形成,要界定是否形成垄断,需要考虑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其中之一便是是否构成了市场支配力。此案中,仅因为瑞吉尔享有专利权就以垄断对之诉讼,暂且不论瑞吉尔违反保守秘密的违约行为,就说明了在对专利法和反垄断法的关系的理解上,存在着误区,并不是只要享有专利权就会造成垄断。
二、专利和反垄断是通往财富最大化的不同手段。
布伦斯维克的上诉要求我们考虑专利法和反垄断法之间的深层关系。垄断必须与某种形式的反竞争性行为相结合才能构成非法。假定专利权人在某个特定的情况下具有市场支配力,如此一来,专利法与反垄断法的冲突便显现出来。除此之外还有学者认为基因专利保护会导致基因源高度垄断。但是笔者认为,专利法和反垄断法的深层关系并不是冲突的,专利和反垄断只是通往财富最大化这个大目标的不同手段。两种法的宗旨一起实施共同达到特定的目的,但是这两种工具在努力达到结果的方式上经常发生中突。反垄断法通过防止垄断寻求财富最大化,而专利法却可能在某些情况下鼓励垄断。
根据《谢尔曼法》,限制贸易的协议(第一条)@和垄断或企图垄断(第二条)被认为是非法。法条的经济理论根据是垄断有可能限制产量并抬高物价,从而使消费者为他们最想要的东西付出的更多。由于垄断将资源闲置转移到不急需使用的人手中,就可能造成产量限制,而如果没有垄断,那些资源就会被有效地利用。这就是竞争的原理以及垄断存在的依据。相反,一个良性竞争性的.市场会合理分配稀缺资源,将资源分配给社会最需要的那些地方使用。就成功的发垄断法而言,反垄断法促进市场为主的,利润为动力的,不受人为干扰的有效竞争秩序。
专利法则常常被认为是经济增长的一个特殊诱因。但是专利法像反垄断法一样,不会为了增长而促进增长。专利法旨在使那些消费者认为值得付出代价的新产品和新生产方法变为现实的可能。消费者会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发明或生产,如此循环,那么稀缺资源就会得到更好的利用。因此,专利系统下的增长不是与消费者的选择相对抗的一个独立的目标,而是消费者选择的结果。
同时,专利法是一般竞争规则的一个例外,因此与反垄断具有共同的中心目标,即有效的为消费者选择的东西提供保护,只是保护的方式不同。专利法通过鼓励发明更新更好的产品来达到这个目标。发明的过程中要耗费大量的精力,所以从事发明的人必须受到奖励。由于有些产品发明特别容易被人盗用。专利就是确保发明者对其发明拥有财产权的一种法律手段,从而使个人资源的使用可以得到补偿。如果没有专利体系,对“免费搭车”的预防将非常有限,如果没有专利法,保守秘密的能力以及制定的个人“专有技术”合同为发明人提供的保护将非常有限,不能有效地防止他人迅速、广泛的复制其发明。专利体系的一个重要经济理由是,假设没有专利权,投入到发明中的资源会很少。法律赋予专利人以“制造、使用并销售其发明或发现的专有权”就是一种合法垄断,豁免于普通法和最近反垄断法条例的贸易限制和垄断的一般规定。
论我与手机的关系篇六
哼哼,不怕!咱现在已经有办法了!老爸新买了一部手机,可以听音乐,照相,看电影……(听见没,听见没,这么多钱都不给女儿买一部手机,哎!)我就借老爸的手机玩玩,嘿嘿!我上网找了好多好听歌曲(不过大都是日文的)。最终有一天,老爸拿着手机对我说:
“芊芊,这些东西是你录下来的'么?我来听听啊!”
啊,各位一定猜想到我当时魂不守舍的模样了。要不是当时我吓得腿都软了,我早就跑过去把那些歌全删掉了!要知道那些全都是日文歌呀,要知道老爸是最讨厌日本的呀!……不过幸好当时手机没电自动关机了。趁老爸不在,快点删掉!(我再也不录歌了,打死我也不录了!)。
论我与手机的关系篇七
最近,我发现只要家里有手机的人都会玩手机,我的爸爸就是其中的一个。
有一次酒席上,爸爸才刚吃完饭,就拿起手机开始玩游戏了。酒席后,爸爸开着车回到家又继续打游戏。晚上,爸爸居然还躲在被窝里打游戏,直到快十二点才睡觉。
我觉得,应该制造手机时要设置一个程序,只要玩手机两个小时以上,所以的软件就会立即被锁住,只可以打电话。这样,就可以让爱玩游戏的人玩不了游戏了。
同时,我想对爸爸说:“爸爸,请你以后别玩手机了,玩手机对身体和眼睛不好,和我玩的'时间也会变得很少,多陪陪我,好吗?”
爸爸,放下你的手机吧!
论我与手机的关系篇八
说起手机,我们能够联想到什么?打游戏、上网、微信……可是手机也是一把双刃剑,用得恰到好处我们可是受益匪浅。但是如果过度沉迷于上网打游戏,后果不堪设想。我也有一部手机,用的是前一年我爸爸送我的。
这部手机是我爸爸送我的,因为我要去美国夏令营。在我使用之前,我妈妈给我上了一课。
我妈妈对我说使用手机前要先了解自己的手机,也要正确地使用它。在我们有问题不解时,可以用它上百度、找答案,在我们有事时可以打电话。但是我们不能利用空余时间打游戏虚度光阴。
前不久我也体会到了沉迷于手机游戏的后果。我那时迷上了一个叫“子弹先生”的`游戏,很好玩,而且还有物理的成分在里面,让我很入迷。这让我每天神志不清,作业也会出现老是用橡皮擦的情况,后来我还是没有改正,成绩也下滑了三四分,我觉醒了,从此我再也没有玩过那个游戏,我渐渐地又回到了原来的自己,甚至于还有了更多的进步,能对诱惑说“不”了。
手机是一把双刃剑,用好它和依靠它是有着天翻地覆的区别。让我们一起用好手机吧,别让手机占领我们的心灵,做手机的主人吧!
论我与手机的关系篇九
从小我们就开始读书了,因为书是“智慧的源泉”。从幼儿园里看的连环画到《卖火柴的小姑娘》又到《格林童话》再到《西游记》……每次妈妈不在家的时候,如果我感到孤单,那么,我就会从书架上拿一本书,去阅读它、感受它,因为这是一个奇妙的`过程:书中的智慧,通过你的眼睛使它成为可见的,然后经过感觉的门廊,经过想象力的天井,进入你的心灵空间,而且在我读书的时候,我的心就会到书中去,和主人公共同去旅行,领略世界各地的风光,与主人公心心相印,他高兴我也开心,她难过我也伤心。就因为这个,所以我才喜欢看书,有时还会把作业忘到九霄云外。原先的那种孤单的心情早就无影无踪,满心欢乐。啊!
书带给了我多少知识、多少快乐、多少朋友。
论我与手机的关系篇十
现在的手机上有许多聊天软件,比如企鹅号、微信……我使用最多的就是企鹅号。我经常在企鹅号上和同学聊天,妈妈一直特别想看我和同学的聊天记录,但我从没有给她看过。
有一天,妈妈突然对我露出一丝神秘的微笑,说:“吃才是王道。”我不明所以,只觉得这句话很熟悉,后来才想起,这句话我曾经在网上跟同学聊天时说过。我说:“妈妈,你看过我的聊天记录!”妈妈一脸无辜地说:“我没有啊,我只看过我自己的。”我才不信她的`话,立马给手机设置了密码,我心想:“现在你总看不到了。”
哥哥也很好奇我一天到晚在跟同学聊什么,他把我的手机拿去,看到有密码,试了几次都没解开,说:“快给我看看,就看一下。”我不愿意,哥哥又说:“你不给我看,我就找机会趁你不注意把密码改了,让你用不了手机。”我经常和哥哥在一起,哥哥能偷看到我的手机密码,我想了想,就把手机解锁递给他。他嘴上说只看一下,却仔仔细细地看完了我和同学的聊天记录,最后说:“你们说话还挺幽默的嘛。”
我和同学之间小秘密都被哥哥知道了,唉!谁让他是我哥呢。不过哥哥并没z有把我的聊天内容告诉妈妈。
论我与手机的关系篇十一
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书还像营养品可以使我们的心灵变得更健康,更是小学生所需求的东西。
书对我而言,是救命稻草,是必不可少的。小时候我看的书只有连环画一类的小书,为了读懂一本书我不惜读到快背过。
时间如同利剑过的飞快,随着我的成长,图画书已经不能满足我的需求了,我开始缠着妈妈给我读小说,记得妈妈陪我读的第一本小说是《窗边的小豆豆》,我们经常被故事中的情节逗得笑的前仰后合,那真是一段美好的时光,可是妈妈时间有限,我又禁不住精彩篇章的诱惑开始自己读。后来,我还读了《爱的教育》,这本书让我明白了很多做人的道理,接下来我还读了《最美的一课》这本书让我知道原来上学也可以变得那么美好,我还读了《笑猫日记》、《淘气包马小跳》杨红樱阿姨写的故事就像发生在我们身边。
因为读书,我的作文从差到优,我的年龄正在读书的好时节,读书让我明白了一个道理,作文离不开读书,读书不仅仅能帮助写作,还能引导我们走向正确的道路。
论我与手机的关系篇十二
“铃铃铃……”三更半夜,我房间的闹钟响了起来,我在黑暗中爬了起来,这么晚了,我要干什么呢?原来,最近我迷上了《舒克贝塔历险记》,今天,我本来打算读一百页的,可是才读了二十几页就被老妈叫去睡大觉了,我现在起来继续读。
我津津有味地读着,读到舒克贝塔打败了大花猫然后创立了舒克贝塔航空公司时,我笑了起来,笑着笑着,突然觉得要小便,如果是平时的话,我肯定不敢出房间上厕所,现在我可不,我一边做开飞机状,一边摇摇晃晃地冲出了房间,还大摇大摆绕着客厅走了一圈才进了洗手间,上完厕所,冲水的响声把我惊醒了,我在黑暗中一怔,三步并做一步狂奔回房间,心跳得飞快,过了好久才恢复原状,然后我捧起书继续看,当我看到海盗用卑鄙的手法搞得舒克贝塔机场一片狼籍时,我有点气,用力捶墙,发出极大声响,把妈妈吵醒,自然少不了一顿臭骂,糊涂的我在挨了骂后竟又捧起书读了起来……欲知后事如何,请听下回分解!(老师批:这小子不想写了)。
论我与手机的关系篇十三
我与书书与我从幼年开始,我便与书结下了不解之缘:从我3岁开始,我的爸爸妈妈便开始给我读故事、讲故事;我7岁后,上了小学,跟着老师学习认字,我便开始自己读书,遇到不认识或不明白的地方,我就向爸爸妈妈或老师请教,渐渐的,渐渐的,我学会了自己读书。我的故事就从这里开始了。
书不但是我的好朋友,也是我的好老师。
书,伴了我近;书,为我打开了智慧的大门;书,为我插上知识的翅膀;书,我要你伴我一生!
书,我的老朋友呀,我爱你!
我与书,书与我将相伴一生!
论我与手机的关系篇十四
书可以医治愚昧,书可以使人聪慧,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书寄托着长辈的期望,书演示这着成长的途径;书折射着老师、同学的情谊和我们的喜怒哀乐,我爱书。从小就已经迷恋上了它。小时候时常缠着妈妈给我念童话故事。“美人鱼不愿意杀死王子,在王子和公主结婚的时候,变成了泡沫。”当妈妈念到这里时,我落下了“金豆豆”。
还有“龟兔赛跑”,总想不明白明明兔子就跑得比乌龟快,为什么最后还是输了呢。听妈妈说:因为兔子的骄傲,所以最后失去了胜利的荣誉。那时告诉自己:以后长大一定不做“傻兔子”。
童话故事渐渐地渲染了我的童年,把它抹上了粉的美好。到四年级的时候,我已经认识很多字了,我开始自己读书了。《阿里巴巴与四十大盗》让我很受启发;《爱的教育》这本书让我非常感动;《伊索寓言》让我明白了很多道理;《一千零一夜》让我快乐;《中外名人故事》让我知道了名人的许多故事。记得有一次,我因为看书,把作业给忘了,妈妈骂了我,不让我看闲书了。
论我与手机的关系篇十五
我十分喜爱看书,所以与书发生了许多有趣的事情!
有次,我在看《淘气公主求爱记》的时候,看见公主正在被一群不知好歹的富贵子弟欺负时,为公主打抱不平,正巧,这时父母叫我去吃饭,门一开,只见我左手拿着三角板,右手拿着一支笔,嘴里大声喊着:“我要为公主报仇!”爸妈大吃一惊,连忙把我扶到床边,手一会儿放在我头上,一会儿放在自己头上,嘴里还嘀咕着:“奇怪啊,又没有发***,怎么会说胡话啊?”这时,我才惊醒,结果怎么了?当然是我的小屁屁遭殃了!
我看见公主突破重重陷阱,终于找到真爱时,实在是羡慕嫉妒恨,崇拜迷恋爱,可更多的是欣喜!这时,有位朋友来找我玩,我误把他当成我的白马王子对他示范好,可后来我犯嫌他不是我的白马王子,十分生气,可知道了事情的原委后,才知道是自己看书太入迷了!
真烦所谓,“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读书可以让我们的知识更丰富;可以让我们的头脑更灵光;可以让我们做对社会有用的人……所以,记住,“我们是吃饭长大的,也是读书长大的!”
论我与手机的关系篇十六
妈妈上班要是有时间的话,第一件事就是拿起手机看朋友圈。看了一个多小时,还依依不舍。
下班回家,她又拿起手机躺在沙发上,差点入了迷。爸爸叫妈妈吃饭,她的'耳朵像是聋了一样,听都听不见。
吃完饭她又拿起手机,她看“今日头条”、“淘宝”、“相册”、“电子小说”、“爱奇艺”……没完没了。
我叫妈妈陪我玩24点,她又好像听不到,我一天到晚都没和妈妈玩过,手机就像是妈妈身体的一部分,她一步都不能离开它!
“手机控”妈妈,你什么时候才能真正放下手机陪我玩呢?
论我与手机的关系篇十七
昨天是我的幸运日,因为爸爸回来以后神秘兮兮的将手藏在了背后。我见老爸有点古怪便问:“老爸,你手里是不是拿了什么啊,老爸见隐藏不住了之后拿了出来,他把一个包装精美的礼物盒给了我:“送给你的”。我迫不及待的将礼物盒拆开,只见里面放着一款诺基亚n97。我很开心!
因为我一直渴望拥有一部手机,现在我终于如愿以偿了。
我细细的打量着这部手机,它的机壳是粉色的,功能也数不胜数,能上网登qq,还能玩游戏,里面的游戏有很多,差不多13个,它还拥有java软件,也就是说,我想玩什么游戏都能下载。它是一部直滑盖手机,它还带有照相摄像功能,音乐播放器。壁纸也很漂亮,是一朵茉莉含苞待放。甚至附送了我一款读卡器!真是漂亮啊!
一拿到手机我就赶回房间打开电脑开始下载音乐,我下载了卓文萱的《不说》,《爱的城堡》,《梁山伯与茱丽叶》,《爱的调味》等。还下载了一些铃声。
有了手机以后,我的生活发生了很大改变,例如我再也不要人叫我起床了,直接调手机闹钟,我觉得我的手机太单调了,便在淘宝网给它购买了一款挂坠,我想,我的手机带上了挂坠以后一定会很开心它的主人这样疼他!呵呵!
论我与手机的关系篇十八
高尔基说过:书籍是人类进步的阶梯。我五岁时,妈妈就握着我的手一笔一划地把这句话写出来,贴在我的床头。也正是这句话,培养了我读书的兴趣,让我变成了名副其实的“小书虫”。
我平时比较喜欢看历史类和童话类的书。
一天晚上,我正兴高采烈地看着《格林童话》,妈妈走过来,对我说:“九点了,别看了,快去睡觉。”哼,我就要看,你不让我看,我自有办法。我把书放进被窝里,趁妈妈看手机看得入迷时,我脱了鞋,踮着脚尖,像小猫一样又快又静地跑到书房的抽屉跟前,轻轻滴打开抽屉,拿出手电筒,又小心翼翼地回了房间,关上大灯,故意对妈妈说:“我睡觉啦!”又把门关上。我打开手电筒,钻进被窝,打开手电筒看了起来。看了快有40分钟了吧,我听见妈妈的脚步声开始靠近我的房间。不好,妈妈来了,我赶紧合上书,把书和手电筒全塞进了被窝,闭上眼睛假装睡着。妈妈见我“睡着了”,便放心地走出去了。呀,好险!我有打开手电筒,这次,我完全走进了书里。又过了大约半小时,妈妈再次走进我的房间,这次我没听见,被逮了个正着。妈妈笑着说:“看书不是坏事,你想看就跟妈妈说,妈妈让你看。”“太好了!”我一蹦三尺高。突然,妈妈把话一转“但是,今天不能看了!”“什么?!”我大叫一声。
莎士比亚说过:“书籍是全世界的营养品。”是呀,粮食是哺育身体的`,而书籍是哺育灵魂的。
论我与手机的关系篇十九
千百万个孩子的最爱是什么呢?肯定是手机。这不,我与我的最爱正在屋里玩呢!
经过高级赛选过后,我决定用“小红书”来画画。我打开绘画本,决定投入的画画时,老妈的脚步声传来,我一个动作手机就“瞬间移动”。我熟练地把手机移到抽屉里,把绘画本压在作业本下,拿着《小学生优秀作文选》翻开,假装看书。有时还笑起来,代表这本书很有趣。脚步声停了下来,老妈走进卫生间。原来是去上厕所,害我白担心。我又拿起手机,开始画画。我画的很投入,没有听到老妈的脚步声。不料,被老妈逮了个现形。老妈没有用平实开玩笑的语气和我说话,而是用严厉的'语气和我说:“你写完作业了么?”“没,没有。”我突然结巴起来。“孩子,手机可以玩,但是你要适度,更何况要期末考试了。手机我不拿走了,你自己处理吧。”老妈离开了屋子,我很自觉的写起了作业。这天过后,我就再也没有玩手机。
我和手机的故事就是这样发生的,它让我学习有了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