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签订合伙协议(实用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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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伙协议篇一
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
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基本内容
(一)、甲方负责诊所所有投资包括办证、房屋租赁、经营管理等相关事宜。
(二)、甲方投资诊所所有权属甲方,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行承担风险,一切法律责任与乙方无关。
(四)、甲方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乙方为本诊所员工,给予乙方同专业同等级别工资报酬。
(五)、若乙方不在甲方上班,则甲方应支付乙方风险金每年元。按季度(月)支付。
二、双方的责任、权利及义务。
(一)、乙方配合甲方提供医师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报请上级医疗卫生主管部门审核注册,完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申请,以保障甲方正常合法营业,乙方在甲方注册后所得之执业证书交由甲方统一保管。
(二)、乙方不得擅自注销、变更、转让该医疗机构,不得以医疗机构法人名义损害医疗机构的任何利益。
三、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背本协议规定之条款者,视为违约。违约方如造成守约方的经济损失,应先赔偿守约方的经济损失,再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成,可诉诸法律。
四、协议有效期
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医疗机构许可证存续期为止,
五、本协议一式_____份,双方各执____份,担保人_____份。
甲方: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合伙协议篇二
第一条 为维护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合伙企业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协议。
第二条 合伙企业是由普通合伙人组成的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三条 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全体合伙人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 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五条 合伙企业名称:
第六条 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
第七条 合伙企业的目的:通过合伙,将有不同资金条件和不同技术、管理能力的`人或企业组织起来,集中多方力量共同从事经营活动,相互弥补各自的缺陷,实现一方在一定期限内难以实现的经营目的,分享经营所得。
第八条 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注: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填写,但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合伙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可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于全体合伙人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变更登记。
第九条 合伙企业由 个普通合伙人共同出资设立,其中自然人合伙人 个,法人合伙人 个,其他组织合伙人 个。(提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事业单位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姓名或名称 住所
第十条 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评估作价的方式为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注:也可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于 年 月前办理。
经评估或协商,合伙人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缴付期限如下: 单位:万元。
姓名或名称 出资额 比例 出资方式 缴付期限
(注: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劳务或其他财产权利等)
合伙人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或者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但是应当于全体合伙人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一条 合伙企业的利润、亏损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每 年结算一次。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本协议规定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二条 委托 个合伙人(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事务的,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每季(半年、年)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第十三条: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本协议对合伙企业的表决办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注:此办法可另作约定,如公司股东按出资份额行使表决权)。
第十四条: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注:本条可另作约定)
第十五条 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可另作约定或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除外)。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可另作约定);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时,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应当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
第十七条 新合伙人入伙,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可另作约定)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可另作约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十八条 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十九条 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二十条 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一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一)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四)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五)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第二十二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四)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 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一)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
(二)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该继承人未取得该资格;
(三)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
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
第二十四条 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第二十五条 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可另作约定)。
第二十六条 合伙人对合伙事项发生争议,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解决。
第二十七条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八条 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可以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也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一)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
(三)清缴所欠税款;
(四)清理债权、债务;
(五)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六)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清算期间,合伙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可另作约定,但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合伙企业注销后,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二十九条 合伙人对合伙协议约定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始得执行的事务擅自处理,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 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或者合伙企业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应当归合伙企业的利益据为己有的,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应当将该利益和财产退还合伙企业;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未按期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或者善意第三人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一条 不具有事务执行权的合伙人擅自执行合伙事务,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二条 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约定,从事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或者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的,该收益归合伙企业所有;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 清算人未依照本法规定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或者报送清算报告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重大遗漏的,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清算人承担和赔偿。
签订合伙协议篇三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自愿合伙承包位于xx鱼塘一口,有效水面约 亩,已支出投资额为45万元(此款已作为该鱼塘承包经营权转让金支付给原鱼塘承包人),甲方出资22.5万元,乙方出22.5万元,分别占投资总额的50%和50%,后继鱼塘经营投入资金各占50%。
第二条 本合伙经营期限为从签订本协议之日起至鱼塘被国家征收致无法经营为止。
第三条 双方共同经营管理鱼塘,经营利润和亏损按照双方的出资比例(即各占50%)分摊。如遇国家征用土地,必须由双方共同与政府协商退地补偿事宜,并共同在退地补偿协议上签字,否则违约方将向守约方承担违约金万元。
第四条 双方均不能利用所承包鱼塘独自接受他人垂钓休闲要求;经双方一致同意方可同意他人在承包鱼塘垂钓休闲,由此产生的费用双方按出资比例共同承担,产生的利润按出资比例分配。
第五条 有关鱼塘的建设和发展等相关资金投入,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方可进行,如果一方不听对方意见,固执己见擅自行动,由此造成的额外支出和损失,概由其本人承担,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第六条 鱼塘工作人员的聘用和平时费用支出,均须双方当面协商,达成一致后签字负责,否则,未签字的一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关费用,由擅自行动的一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 在不影响鱼塘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双方可协商利用鱼塘开发其它项目,风险和利润按开发项目的实际出资比例分摊。
第八条 因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或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均可向东西湖区人民法院起诉。因诉讼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及差旅费等)概由败诉方承担。
第九条 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鱼塘被国家征用;
(二)合伙双方协商一致;
(三)一方严重违约或严重损害对方利益;
(四)出现合伙事业无法完成或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形。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捺印生效。
甲方(签字并捺印):
乙方(签字并捺印):
20xx年xx月xx日
签订合伙协议篇四
合伙人甲: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
合伙人乙: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
第一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条 出资额、方式
1.合伙人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合伙人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
2.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第四条 如果合作中途合伙项目需要扩展丶修改丶此类需双方同意方可进行。
第五条 本合同自订立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合伙人甲:____________合伙人乙: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合伙协议篇五
1、股东在上班期间按照美容院标准统一支付工资:第一年,甲方为元/月,乙方为/月,丙方为/月,随后每年根据经营情况上涨或下调10%-30%,股东工资为固定工资,双方均不拿业绩提成和手工费。
2、统一财务支出,一方因公事支出必须经其他地方签字确认方可凭票实报实销;私事费用、私人开支等其他股东不知情的公式相关给用一律不予报销;公事报销、进、销、存、所有相关业务收入、支出费用做账必须凭原始单据、凭证方可报销做账,账目必须做到日账日清,以备股东随时查阅;股东一日对账目一小查,一周一盘账、一月一结算,一季度一分红。
3、有关本美容院发展性决策、大的财务(目前以3000元以上限,随着美容院的发展,上限可调整)动用,必须经所有股东协商决定同意并签字确认方可有效执行;不允许任何股东以个人私事为由借用美容院账上钱款。
4、如本美容院经营盈利则按股东实际持有股份来分红;如本美容院经营亏损则按股东实际持有股份来承担亏损金额及相应责任;本美容院全体股东每个季度末对本美容院财务状况及账上现金、现金流、备用金、库存进行一次盘点,如有误差管理相关事务的股东承担误差部分。
5、对于经济方面经股东商议,由甲方的名义对美容院相关证件及硬件注册、管理美容院的全面负责财务、采购及销售工作;乙方则负责做好银行账号开户,管理所有现金、备用金及银行开户密码,现金流水账及美容院所有财务进出单据的保存工作;丙方则负责美容院现货及库存的管理。
6、员工工资等账务必须经所有股东进行审核签字方可有效做账。
签订合伙协议篇六
乙方:刘 xx、余xx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我国《合同法》等的规定,就xx山川中型客车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一、甲乙双方自愿购买以孙淑慧的名字挂靠在重庆市丰都县公路运输公司的xx山川中型客车,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享收益。
二、该车总价37.6万元(大写叁拾柒万陆千元),甲乙双方各出资一半即18.8万元(大写壹拾捌万捌千元),利润、亏损平均分担。
三、驾驶员、售票员的工资随行就市。
四、该车从xx年8月1日开始甲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享受权利和义务。
五、乙方在xx年8月1日以前将18.8万元(大写壹拾捌万捌千元)的购车款交给甲方,该车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
六、该车在xx年8月1日以前的所有债权债务归甲方享有和承担。
七、甲方保证该车在双方开始共同经营期间大小配件齐全,保持汽车正常运行。
八、该车保险已交到xx年1月,xx年的返还款各一半。
九、本协议双方签字生效,任何一方违约付守约方违约金为该车总价的xx%。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签订合伙协议篇七
乙方:xxx
丙方:xxx
甲乙丙三方经自愿协议一致,就合伙经营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伙名称或项目:
工程承包。
主要经营地:大连.
二、合伙期限:
自20xx年3月4日起至三方散伙时止,合伙协议书。
三、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50万元。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20万元。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30万元。甲方与丙方的出资交到乙方保管。
四、出资总额及各方占比: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100万元,甲方出资占50%,乙方出资占20%,丙方出资占30%。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五、盈亏分担比例:
本合伙产生的盈利及亏损均按各方出资比例分配及分担。
六、经营管理:
合伙事务由乙方负责管理,甲方及丙方不参与日常管理,如遇合伙事务重大事项的决定应经甲方和丙方的同意。
七、入伙及退伙:
新合伙人入伙,应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签订本合伙协议约定权利义务。合伙人请求退伙的,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协议书《合伙协议书》。
八、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和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
九、财务管理:
本合伙每年至少结算一次盈亏,并实际分配,经各方同意,也可不分配。
十、违约责任:
各合伙人未经全体同意,不得擅自处理合伙的财产,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十一、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按交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清县法院管辖诉讼。
十二、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适宜进行补充。
十三、本合同一式叁份,三方个持一份。
甲方: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
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合伙协议篇八
乙姓名:_____性别:_____年龄: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
丙姓名:_____性别:_____年龄: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
一、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________
二、合同期限: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年。
三、出资金额方式、现金:
(1)、合伙人:_____,出资人民币()元
(2)、合伙人:_____,出资人民币()元
(3)、合伙人:_____,出资人民币()元
四、本次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如出现亏损合伙人要求撤股,撤股的合伙人须承担亏损金额的_____%,方可撤股。
五、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合伙人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1)、盈余分配:以百分比分配,甲方_____%,乙方_____%,丙方_____%。
六、合伙企业的亏损及债务的`承担方式如下:
(1)、合伙人投资成本全部回收以前形成合伙企业债务及亏损由各合伙人按出资比例分担。
(2)、合伙人投资成本全部回收以后形成合伙企业债务及亏损由各合伙人平均分担及各自承担三分之一的债务额度。
(3)、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本协议规定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各合伙人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其余各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相关合伙人清偿自己应负担部分。
七、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八、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为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损害合伙企业的行为。
九、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人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十、合伙人退伙:退伙人对其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
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企业和伙债务的,退伙人应当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十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群体合伙人同意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2)、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十二、主要责任分担:所有合伙人共同承担合伙企业的一切责任与风险。
合伙人签字:
甲:_____
乙:_____
丙: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订合伙协议篇九
一、组织形式: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法》及其相关规定组建合伙企业。
二、企业名称:东来顺火锅店 普通合伙企业
三、经营场所:全体合伙人的主要经营场所位于江苏省无锡市崇安寺中山路店
四、合伙的目的和经营范围:合法经营,共同盈利,创造火锅新时代!
全体合伙人共同从事餐饮业经营活动,经营范围以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同意并由营业执照所载明的内容为准。
六、出资和缴付期限
七、 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方式
1、为了维持企业的正常运转,按纯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 2、纯利润的90%,按出资比例分配。
3、亏损时,如果继续运营,则按出资比例承担亏损,如果解散,择清算合伙企业共有财产,仍没有还清债务,则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连带责任。
4、合伙人在分配方案公布之后,实施之前,可对分配方案和帐目进行审核,任何人对分配方案持有异议,应由合伙人全体会议讨论裁决。
八、合伙事务的执行
1、合伙事务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参与。若有争议,依半数以上的主导意见决定。合伙人无论出资数额大小,每人对合伙事务仅有一票表决权。
2、丁委托甲乙丙管理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执行过程中的`一切事务;丁亦可提出经营方案,制定经营计划,交全体合伙人会议讨论通过。
3、甲负责制定火锅店的营销策略;乙负责大堂事务,包括采购和解决纠纷等日常事务;丙负责研发迎合广大消费者口味的火锅底料;四人可共同讨论火锅店的一切事务。
4、在合伙事务范围内,每一合伙人(或合伙负责人)都可以代表全体合伙人对外开展业务,每一合伙人(或合伙负责人)在经营业务范围内的活动由全体合伙人负责。
九、 入伙与退伙
1、入伙 (1)接纳新的合伙人须由本协议当事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十、争议解决办法
十一、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当出现如下情况时解散:
(1)提前达到本协议预期的目的;
(2)某一合伙人死亡、精神错乱、破产之后,其他合伙人不愿维持合伙关系; (3)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提前终止。 清算:(1)按出资比例清偿合伙债务;(2)结清未付工资;(3)返还出资;(4)分配盈余。
十二、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十三、违约责任
2.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否则造成企业的损失由该合伙人自行承担;
3.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