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档案管理制度范文(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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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档案管理制度篇一
档案工作是校学生会工作连续性,有序性的有力保障,为实现工作的正规化,特制定此项制度,以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1、校学生会档案是学生会的组织干部管理、教育、活动等工作开展所积累的文字与图像声像资料,是校学生会至关重要的公共财产。档案内容不得随意公示、复制。
2、校学生会档案由办公室分类统一管理;各部门档案由各部门部长整理,秘书处监督管理,每一学期各部门将进行一次档案清理,将有关资料归档备案。
3,校学生会档案包括人事档案,工作档案,财务档案及活动档案。
4、各部门策划筹备的各项活动的所有资料,必须一式两份办公室处存档,以备查找。
5.档案形式要求:对于各部文档案,应有文本和电子两种版本。对于磁盘、磁带,cd,vcd等介质,向办公室索取档案带,待总结完后一并上缴。
6.档案上缴日期:在该项活动结束后一周内。
7.档案上交时由办公室签收。
(一)人事档案包括个人履历简介、年度工作鉴定,以及其它有关材料,由主席团负责考察记录。
1、个人履历简介是校学生会成员的基础档案,由有关个人及部门填写。
2、年度工作鉴定是对大学学生会成员每年工作的评定,一式三份,每年由大学学生会送一份到被鉴定人所在学院,作为评定奖学金、评选三好生、优秀学生会干部的依据之一。
3、工作鉴定是大学学生会成员免职或毕业离校时对其总体工作的鉴定,由学校有关部门存入该学生档案。
(二)工作档案包括校学生会工作目录,各部门工作档案,上级及外单位来文以及其它有关档案,由办公室整理保管。
l、大学学生会工作目录是校学生会的大事记,按日期顺序记录,并标上详细内容所在有关档案的页码。
2、各部门将其各项工作指示、活动通知、会议文件、决定、建议意见、经验总结等认真详实地加以记载,由分管主席定期检查并交给办公室整理后将重大事项列入工作目录。
(三)财务档案包括账目、现金收支表、各种有关票据、表格等,由主席团负责,定期检查,详见财务制度。
(四)活动档案。
1、活动档案内容包括活动企划书;活动筹备情况;活动及进程结果;活动新闻稿,照片等各种文字与图像资料。
2、活动结束后由主办部门及时写出工作总结,并与以上材料一起及时办公室归档。
1,查阅要求:
1)各部门可以根据工作所需向秘书要借阅有关文件,但不得将有关文件作非工作之用。
2)各部门借阅文件后,应保持文件的完整、清洁,不得在文件上乱涂乱写,并且应该及时归还,若有遗失应做出书面检讨,主席团会做出相应的警告、批评。
3)查阅前请对照办公室档案清单,明确档案名称及档案号。
4)认真填写索档单,并由部长以上签名。
5)各部在指定时间办理查档手续,并同时告知办公室归还日期。
6)档案阅毕后请及时归还,过期不还办公室有权进行查询并作相应处理。
2、借阅手续:
(1)借阅档案必须有证明,由主席团授权后方可借阅,没有证明的一律不予借阅。借阅档案必须进行注册登记,登记时应注明借阅人姓名、地址、借阅的内容和时间等。
(2)借阅档案应办理登记手续(包括编号、内容、时间、借阅人员、记录人),做到责任落实到个人。
(3)借阅时间不得超过一周(主席团同意除外),延期归还由办公室给予口头警告、批评。
(4)复制文件必须征得主席团的同意。
8、外单位借阅校学生会工作档案的,需向团委提出书面申请,并经主席签字同意后方可,秘书处的对外借档案应做好外借登记(包括编号、内容、时间、借阅人员的个人资料、签名主席、记录人员),外借期限为一周。
9、外借档案不得为档案原件。
学生档案管理制度篇二
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各部门关于“中小学生作业管理、睡眠管理、手机管理、读物管理、体质管理”(以下简称“五项管理”)等工作通知精神,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全面发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组长:xxx(校长),全面负责实施健康标准的实施及监测工作。
副组长:xxx(主任),负责监测工作中的计划调控和时间安排等协调工作。
组员:体育教师及各班主任负责学生达标活动及健康监测的具体实施。
二、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档案,要健全家校沟通机制,及时将学生的体质健康测试结果和健康体检结果反馈家长,形成家校协同育人合力。
三、确保学生体质健康数据上报率100%,优良率不低于50%、合格率不低于98%。
四、《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实施及监测工作,应列入学校教育和体育工作近期计划和长远规划之中,每学年组织一次体质监测。
五、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情况及监测任务的完成情况列入学校的目标管理之中,学生达到《标准》良好等以上者,方可获得三好学生及其它奖励形式的资格。
六、加强对实施《标准》工作的宣传教育,帮助学生了解健康的意义和锻炼目的。
全校各班级每月必须有一节以上班会课内容与达标相当,教导处应设立专项检查并记载,此项检查与班主任年终业绩考证及奖励挂钩。
七、学生达标活动的实施应与阳光体育活动的进行联系起来,加强大课间活动的组织力度,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
八、认真组织每学年《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测试时间及组织形式要灵活多样,既要节省时间,又要方便学生,除集团组织的大型综合性考测以外,体育教师应根据教学学进度灵活安排测试时间及项目。
九、由教导处牵头,专人专项负责测试数据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保存及上报工作。
学生档案管理制度篇三
1、根据档案工作要求做好早教指导站的文书材料整理归档工作,工作人员要积极主动配合,收集、整理好各种早教资料,按类立卷归档。
2、严格做好早教档案材料的保管、保密、利用工作,防止人为的散失、泄密和缺损,确保早教档案材料的完整安全。
3、收文有登记,发文有留底,以利文件统计、阅办、保管、查找和保密。
4、文件登记后及时送领导审批,根据领导批办意见及时转送有关部门,人员办理,做到不积压、不误事、不错漏、不遗失、不泄密。
5、对转送有关处、组人员办的早教文件要及时催办,已办的文件由经办人签上办理结果和姓名,回收后予以注销。
6、做好四个平时,平时分类、平时坚定、平时交卷、收回后有文件按平时拟好的标题分类存放。
7、年终将全部文件清理归档,对跨年未办毕的`早教文件争取在下年二月底前。
学生档案管理制度篇四
第一条学校学生健康档案管理,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学校对学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保障学生受教育的权益,明确学校在学生健康管理方面的责任,深化学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学生在校期间的健康管理,消除安全隐患,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依据的国家法律、教育法规、地方法规、部门规章依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等。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的学生范围:我校在校学生。
第四条。
学校按规定对在校学生进行常规健康体检后,应建立体检健康档案。
第五条。
新生入学体检时间为入学后第一学期;其余各年级学生每学年体健一次。
第六条新生入学体检所涉及有关异常健康情况,体检机构必须如实上报保健所和疾控部门,不得拖延、漏报、瞞报。
第七条学生入学后,各校应当建立在校学生个人健康档案,以写实的形式记录学生在校期间体能测试,重大疾病,因病休学、复学情况,体检资料等内容。第八条学生体检后,及时汇总、上报体检数据给上级主管部门,并对学生存在健康问题进行分析,制定预防措施。
学生档案管理制度篇五
档案工作是校学生会工作连续性,有序性的有力保障,为实现工作的正规化,特制定此项制度,以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1、校学生会档案是学生会的组织干部管理、教育、活动等工作开展所积累的文字与图像声像资料,是校学生会至关重要的公共财产。档案内容不得随意公示、复制。
2、校学生会档案由办公室分类统一管理;各部门档案由各部门部长整理,秘书处监督管理,每一学期各部门将进行一次档案清理,将有关资料归档备案。
3,校学生会档案包括人事档案,工作档案,财务档案及活动档案。
4、各部门策划筹备的各项活动的所有资料,必须一式两份办公室处存档,以备查找。
5.档案形式要求:对于各部文档案,应有文本和电子两种版本。对于磁盘、磁带,cd,vcd等介质,向办公室索取档案带,待总结完后一并上缴。
6.档案上缴日期:在该项活动结束后一周内。
7.档案上交时由办公室签收。
(一)人事档案包括个人履历简介、年度工作鉴定,以及其它有关材料,由主席团负责考察记录。
l、个人履历简介是校学生会成员的基础档案,由有关个人及部门填写。
2、年度工作鉴定是对大学学生会成员每年工作的评定,一式三份,每年由大学学生会送一份到被鉴定人所在学院,作为评定奖学金、评选三好生、优秀学生会干部的依据之一。
3、工作鉴定是大学学生会成员免职或毕业离校时对其总体工作的鉴定,由学校有关部门存入该学生档案。
(二)工作档案包括校学生会工作目录,各部门工作档案,上级及外单位来文以及其它有关档案,由办公室整理保管。
l、大学学生会工作目录是校学生会的大事记,按日期顺序记录,并标上详细内容所在有关档案的页码。
2、各部门将其各项工作指示、活动通知、会议文件、决定、建议意见、经验总结等认真详实地加以记载,由分管主席定期检查并交给办公室整理后将重大事项列入工作目录。
(三)财务档案包括账目、现金收支表、各种有关票据、表格等,由主席团负责,定期检查,详见财务制度。
(四)活动档案。
1、活动档案内容包括活动企划书;活动筹备情况;活动及进程结果;活动新闻稿,照片等各种文字与图像资料。
2、活动结束后由主办部门及时写出工作总结,并与以上材料一起及时办公室归档。
1,查阅要求:。
1)各部门可以根据工作所需向秘书要借阅有关文件,但不得将有关文件作非工作之用。
2)各部门借阅文件后,应保持文件的完整、清洁,不得在文件上乱涂乱写,并且应该及时归还,若有遗失应做出书面检讨,主席团会做出相应的警告、批评。
3)查阅前请对照办公室档案清单,明确档案名称及档案号。
4)认真填写索档单,并由部长以上签名。
5)各部在指定时间办理查档手续,并同时告知办公室归还日期。
6)档案阅毕后请及时归还,过期不还办公室有权进行查询并作相应处理。
2、借阅手续:。
(1)借阅档案必须有证明,由主席团授权后方可借阅,没有证明的一律不予借阅。借阅档案必须进行注册登记,登记时应注明借阅人姓名、地址、借阅的内容和时间等。
(2)借阅档案应办理登记手续(包括编号、内容、时间、借阅人员、记录人),做到责任落实到个人。
(3)借阅时间不得超过一周(主席团同意除外),延期归还由办公室给予口头警告、批评。
(4)复制文件必须征得主席团的同意。
8、外单位借阅校学生会工作档案的,需向团委提出书面申请,并经主席签字同意后方可,秘书处的对外借档案应做好外借登记(包括编号、内容、时间、借阅人员的个人资料、签名主席、记录人员),外借期限为一周。
9、外借档案不得为档案原件。
学生档案管理制度篇六
第一条社团联合会档案是社团联合会历史延革、工作开展情况的真实记录,是社团联合会决策、开展工作的重要参考。
第二条社团联合会档案由相应部门管理,实施档案登记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整理、归档和编目。
第三条对于上级文件、外校来函及相关图文资料等有保存价值的材料均作为档案保存。
第四条社团联各部的部门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活动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上交办公室,并由办公室(社团资料档案由秘书处管理,下同)整理后存档。办公室作好每一次会议记录,整理后存档作为社团联合会会议记录。
第五条加强与各社团及其管理机构的联系,并对他们的工作计划、活动开展情况、任务执行情况等建立专门档案。
第六条加强对各社团的档案管理,各社团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活动开展情况,以书面或表格形式及时上交各分管常任理事,并由各类别社团工作委员会整理后交秘书处档案人员存档。
第七条社团联合会各部人事、各社团人事及社团负责人推荐表,社团负责人任命表,社团负责人档案表,社团干部考查表,社团干部考查考核表,社团干事考核表,社团理事会登记表,社团会员登记表等一并整理,单独存档作为社团联合会系统人事档案档。
第八条社团联合会各部、各社团每月必须及时上交每月帐目开支表,由经费审查部核实并存档作为社团联合会系统财务档案。
第九条各部门须认真整理并妥善保管档案,借用相关档案的须经得相应部门同意,办理手续后方可借用。
第十条其它各部、社团及个人必须妥善保管并及时归还所借档案资料,档案借阅期不得超过一周。
第十一条主席团有权对档案管理工作不定期进行检查。
第十二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学生社团联合会,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学生档案管理制度篇七
2、学校卫生档案有卫生保健老师负责管理、保存,并不断改善保管条件,使之完整、准确、及时。
3、对于上报的报表,认真填写,规范正确,并留底存档,以便随时查阅和总结分析。
4、认真填写学生健康卡和预防健康卡,做到一人一卡。
5、认真记录学校预防和控制各种常见病、多发病和传染病的方法和措施,便于进一步进行健康指导。
6、要积累各种卫生档案,如基础工作资料、健康监测资料、学生疾病防治资料、学校卫生监督资料、学校健康教育资料、学校卫生保健专题资料等。
7、各种卫生资料要统一装订成册,整洁美观。
学生档案管理制度篇八
为了加强学生档案管理,提高学生档案质量,使学生档案科学化、制度化,制定本规定。
考生原始档案材料;录取通知书;新生体检表;新生登记表;学生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毕业论文(设计)综合评语,毕业生体检表,有关奖惩材料,毕业证书复印件等。
(一)学生档案日常管理和保管,由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将各种档案材料及时整理归档,统一保管。
(二)学生毕业时,由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将每名学生的档案整理完毕后,分别寄送学生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人事部门。
学生档案一般不得借阅和调用,确因工作需要借阅和调用,须经就业指导办公室主任批准。
学生档案管理制度篇九
二、学校卫生档案有班主任老师负责管理、保存,并不断改善保管条件,使之完整、准确、及时。
三、对于上报的报表,认真填写,规范正确,并留底存档,以便随时查阅和总结分析。
四、认真填写学生健康卡和预防健康卡,做到一人一卡。
五、认真记录学校预防和控制各种常见病、多发病和传染病的方法和措施,便于进一步进行健康指导。
六、要积累各种卫生档案,如基础工作资料、健康监测资料、学生疾病防治资料、学校卫生监督资料、学校健康教育资料、学校卫生保健专题资料等。
七、各种卫生资料要统一装订成册,整洁美观。
后坪镇中心学校学生常见病防治。
1、定期检查视力,宣传用眼卫生,纠正眼保健操的穴位。
2、对学生和家长进行健康教育,了解沙眼的防治知识,提倡一人一巾,一人一盆,发现沙眼及时治疗。
3、定期普查口腔疾病进行口腔知识宣传和口腔卫生指导。
4、营养不良与肥胖、贫血加强合理饮食习惯的饮食,结构多样化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5、饭前便后要洗手,不喝生水,做好个人卫生是杜绝寄生虫感染的主要途径。
6、正确的读写姿势是保证体格正常发育的保证。
7、配合做好计划免疫接种工作对有价疫苗进行宣传。
后坪镇中心学校学生在伤害事故的管理。
校内发生的意外伤害,在简单处理后与班主任、年级组长、家长联系及时送相关的医院救治。
后坪镇中心学校学校食物中毒的处理。
在学校内发现群体性的胃肠道症状,严格观察,必要时及时就诊,上报校领导、区领导、区疾病控制中心,控制疑似留样食品和其他人群。
后坪镇中心学校传染病处理与复学制度。
对在校内出现常见传染病病例,逐级上报(甲类6小时以内上报,乙类12小时内上报),对其所在班级按传染病管理办法执行、消毒切断传播途径,对患者进行隔离,待完全治愈后(按相关疾病规定)方可复学。
学生档案管理制度篇十
为加强公司安全基础档案管理,发挥好档案服务于安全工作的功能,完善安全管理过程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1、实行安全文件收发登记制度,上级来文和下发文件,先行登记、分类存放,按照领导签批意见督办落实。
2、文件应按照收发顺序整齐放入档案盒中,,卷首制作目录,年终装订存档。
3、严格按档案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各种基础资料档案,实行从业人员一人一档,安全管理每一个过程一档,每项活动、工作一档,档案资料做到真实、有效、完整。
4、基础档案资料要分类存档保管,档案分为长期档案和短期档案,短期档案满3年之后可以进行销毁处理。
5、档案基础资料管理信息,必须实现从购臵到退出市场的全过程监督,及时进行更新,确保档案资料完整性。
6、档案资料借出必须办理相关登记手续,经公司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借阅。
7、档案资料由安全科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实习专柜存放,落实防护措施,防止损毁。
学生档案管理制度篇十一
为了加强公司的档案管理和保密工作,更好地为公司的生产(工作)服务。
适用于东莞厚街海清污水处理厂档案室内外各种资料、档案管理。
3.1行政部为公司档案管理的牵头部门。
3.2除设备、财务等专门档案由各相关部门管理,其余档案由资料档案室集中管理。
4.1凡是能反映公司主要职能活动,具有考查利用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材料,均属归档范围。
4.1.1建厂时原始设计资料,各种招投标文件,各种普查、调查形成的文字材料。其它需要存档的文字材料。
4.1.2各部门如生产、行政、设施维修、合同、技术、保卫、设备、固定资产等管理中形成的各类原始材料。
4.1.3部门制定的各类规章制度、总结、报告及需要归档的其它文件。
4.1.4会议记录、工作计划、总结、情况汇报,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
4.2.1档案管理部门除了通过正常渠道外,应经常向有关部门和个人收集文件资料。有关部门和个人应主动配合,定期检查应存档资料,主动向管理部门资料室移交,在外开会等带回的文件资料,应及时向行政部作收文登记,个人确需的,经批准可以复印留用。
4.2.2档案管理部门在收到有关归档资料后,应根据其内容,对其价值进行鉴定,确定是否存档。每年六月底前,各档案管理部门应完成上年归档资料的清理和归档工作。无归档和存查价值的文件资料,经过技术人员鉴定和副总经理批准后可以定期销毁。凡应存档文件,应按内容进行分类、组卷、装订、编号上架,并编制检索工具,以便于查找利用。
4.3档案管理人员要求。
档案管理是一项保密性较强的工作,从事档案工作的专(兼)职人员,应热爱档案事业,不务名利,遵纪守法、严守秘密;工作作风严谨、一丝不苟。业务上应努力学习,具有一定深度和广度知识面,掌握一定的档案管理专门业务知识,熟悉公司所管档案的特定业务的基本特点和规律,能够处理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水平。
4.4.1努力学习、宣传和执行《档案法》,遵守厂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
4.4.2认真按照公司《档案综合管理办法》的要求,按时完成档案的收集、整理、组卷和编制检查等工作。质量符合档案管理标准要求。
4.4.3耐心细致地做好其它档案人员的档案立卷指导检查,为合法查阅利用档案者提供方便条件。
发挥主观能动性,开展档案编研工作,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水平。
4.4.4档案人员必须认真执行《档案法》、《保密法》,确保党和国家及本单位涉密工作的安全。
加强对档案材料利用管理,凡属重大技改、科研成果、发明创造、经济数字、人事材料等档案,不得向外泄密。
4.4.5严禁非档案室人员进入档案室。本室人员进出时必须关锁好文柜、门窗,检查安全防盗设施,以防意外。
4.4.6严禁将档案机密材料带入公共娱乐场所、探亲访友;严禁丢失或泄密。如发生失泄密事件,应立即向领导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4.4.7如有违反《档案法》和《保密法》造成损失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追究相应责任。
4.5.1档案的查阅。外单位凭证件,经领导批准,在指定的阅览室和规定的范围查阅。本单位员工查阅或复印按《档案查阅制度》办理。
4.5.2凡属本厂管理人员,原则上均可查阅与本职工作范围有关的档案。
4.5.3如需查阅非本职工作或非本部门范围档案和重要档案时,须报副总经理同意后才能查阅。
4.5.4查阅档案时,须填写登记簿,不得将档案带出室外查阅。如需抄录或复印,必须经副总经理批准。
4.5.5查阅者必须保护档案原貌,不得进行任何勾划、涂改、拆损,对确需拆卷的档案,必须副总经理批准,由档案人员办理。
4.5.6严守档案秘密,不得将档案内容传与他人,否则发生后果者,根据情节给予处理。
4.6.1档案室是本厂机要重地,非本室管理人员严禁入内。
4.6.2每年组卷完成的档案,必须收集齐全,按时入库(柜)并作移交登记。
4.6.3库房应安装调温调湿设备,保持室内温度、湿度相对稳定(一般温度14℃-24℃;湿度45%-60%)。
4.6.4库房门窗应有防盗、防尘设施,并防止老鼠入侵,并设置窗帘、窗板等遮阳措施。
4.6.5档案柜、架应按规定整齐排列,并与墙壁保持适当距离。
4.6.6对所藏档案要定期检查,掌握保管情况,定期打扫,清理柜架,确保档案保存完好无缺。
4.7.1人事档案、文书档案室、技术资料室、财务档案室都是重点防火部位。
4.7.2档案室必须经常保持清洁,室内不得存放易燃油液、爆炸物品和有腐蚀性的物品。
4.7.3档案室不准吸烟、动火、不准使用电炉,照明灯不得超过60瓦,下班或人不在时作到人走电断、灯灭。
4.7.4管理人员翻阅、装订档案时不得吸烟。
4.7.5闲散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档案室。
4.7.6档案室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学生档案管理制度篇十二
一、学员学籍档案是参加汽车驾驶培训的学员信息,主要包括《教学日志》、《培训记录》《学员登记表》、《结业证书》复印件等。
二、公司员工档案主要:身份证、驾驶证、教练证、三、车辆档案:行驶证、车辆登记证、车辆保险单、二保单、教练车标识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评定报告等。
四、上级有关文件登记归案。
1、档案管理接受上级领导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2、档案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热爱档案事业,忠于职守、遵守纪律、严守秘密,努力提高自身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提高档案管理水平,积极为公司各项工作服务。
3、负责公司各种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分类、归档。
4、档案工作人员调动时,应做好档案的移交工作,并经领导同意履行交接手续。
5、档案的保存应做到防火、防光、防高温、防尘、防潮等,定期检查、打扫、通风。发现问题及时追查处理。
6、档案工作人员应根据《档案法》和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档案的管理工作,对超过保管期限而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提出销毁意见,填写销毁清单,经分管领导审查批准后销毁,并登记销毁日期。
学生档案管理制度篇十三
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考核档案(以下简称业务考核档案)的管理,充分发挥业务考绩档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的积极作用,现就业务考核档案建立归档,收集,传递,传阅,保管等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1、任职资格申报表。
2、考核材料。
3、成果材料。
4、其他有关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有价值的表册和材料,如指导培养青年教师上公开课、作辅导报告、优秀教案、先进班主任工作小结等方面。
1、按归档材料的范围,形成收集归档材料的网络,将专业技术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形成的己办理完毕的有关材料经负责人审核后,及时送交业务考绩档案的负责人。
2、业务考核档案的负责人应在每年6――7月份到到有关部门收集一次,拾遗补缺,经清理后利用暑假分类归档。
1、专业技术人员调动工作时,其业务考核档案应及时转入有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转出时须办理登记注销手续,不得个人自带。
2、部门借阅,一般在档案室进行,特殊情况,经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借出,但不得超过借阅期限,如本人要求查阅,须经单位领导同意,但只能借阅不得将档案带出档案室,有关的组织推荐意见,鉴定、民意测验一般不允许查阅。
3、借阅档案一般不超过一周。如确因工作需要超期借阅,应办理续借手续。
4、任何人不得涂改、增删档案材料,归还时要清点核对。如发现问题,将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l、保管人员要模范地执行国家、机关上级机关和单位制定的档案工作法规、制度,忠干职守、积极地做好本职工作。
2、保管人员要定期将收集的材料讲行清理、分类和归档,对已形成的档案定期进行检查。
3、对业务考核档案要进行科学的管理,按照便于利用、便于管理的要求进行分类编号,要定期做好业务考绩档案的统计工作。
4、保管人员必须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的保密法规按照要求办事,做到万无一失。
5、档案室要健全防火、防盗、防潮等设施,特别每年雨季要做好防潮措施,并定期检查,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学生档案管理制度篇十四
第一条:为规范分局税收征管资料管理,维护征管档案的完整和安全,促进税收征管档案管理的发展,更好的为税收征管服务,根据某地局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税收征管资料,是指在征管全过程中形成的与税收征管有关的文件、凭证、报表、帐册、文书、案卷等不同形式或载体的记录。
社会保险费和其他地方规费的征管资料管理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税收征管资料管理遵循科学规范、安全集中、系统完整、简便实用、真实准确的原则。
税收征管资料管理内容包括采集(录入)、整理、移交、归档、移送、保管、调阅等部分。
第四条:税收征管资料管理实行属地负责制,各征管组负责征管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等工作,综合组负责征管资料管理工作的检查、指导和监督,并接受上级税务机关的检查、指导和监督,不断提高征管资料管理的质量和水平。
第五条:建立征管资料档案室和专用档案柜,配备忠于职守、熟悉业务、保守机密、认真负责的档案管理人员。
第六条;征管资料按基本资料、分户资料和综合资料等分类管理,具体为:税务登记类、帐簿凭证类、纳税申报类、税款征收类、发票管理类、税务检查类、综合类、征管质量考核类等。
第七条:各征管组对征管资料的收集、整理、审核、归档一般按以下归集流程操作:收集资料————整理资料————按年度、类别、保管期限分类————按标准装订资料————排列编号————装盒编目————移交上柜。
第八条:综合组在税务检查中形成的检查资料,按规定整理、传递和归档,并在结案后10天内复印送交征管组,进入户管档案。
第九条:归档资料必须是税收征管各环节办理完毕后的正式资料。资料应文字清楚、内容完整、手续齐全。资料格式原则上以上级局制定的表证单书式样及规格为准。
第十条:企业、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等的税收征管资料实行一户一档。户管档案内容应包括从税务登记到税款入库,整个征管过程的全部资料,并按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检查、财务报表等项目分类顺序归档。
个体工商户的征管资料一般按街道、地段、行业等归档,实行十户一档。并按税务登记、定税、申报、征收、停复业等项目顺序归档。
第十一条:分户档案中的税务登记类资料归入当年度档案。
第十二条:征管资料归档时,应按税收征管环节、时间顺序依次排列。同类资料应排放在一起,以便查阅和调用。
永久、长期保管的资料档案必须去掉金属物。
归档资料应依据分类和资料编号编制资料目录。目录的标题应按所归档的征管资料的分类填写,并按资料的排列顺序编写页码。
归档资料目录应置于归档资料之首。
第十三条:建立健全征管资料的传递、登记、保管、借阅等项管理制度,并对资料的归集、保管、借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往年资料必须由档案室保存,当年资料由各征管组分别归集,集中到专柜保管。
第十四条:征管资料档案的保管必须做到“三专”、“六防”,即:专人、专柜、专室,并有防火、防盗、防虫、防潮、防尘、防高温等措施。
第十五条:征管资料调阅、复制、移送应严格遵守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手续,依法为纳税人的情况保密。
学生档案管理制度篇十五
学生会档案是学生会在工作和各种活动中形成并作为历史记录保存起来以备查考的文件资料,它起着凭证、依据和史料的作用,并为团委指导帮助学生会开展工作提供丰富材料。
1、学生会档案管理工作由院学生会办公室档案组成员负责统一管理;。
2、各部门应设管理本部门档案的副部长,负责日常档案的收集、整理以及保管工作;。
3、各部门负责档案的副部长应与办公室加强联系,沟通思想,交流经验,以便于档案管理制度的顺利推行。
1、学生会档案分类为:各类文件类(上级文件、申报表、申请表)、会议记录类、人事档案类(包括各部门及其干部档案类奖惩记录类)、工作计划类活动内容及工作总结类及其他共六类。
有关档案都将据此分类:。
(1)文件类:。
文件(包括上级文件、申请表、申报表)一律按a4纸一份归类存档;。
(2)会议记录类:。
(3)人事档案类:。
(4)工作计划类:。
(5)活动内容类:。
学生会各部门组织活动应当制定活动计划书(策划书),并于活动结束后及时做出活动总结,并把工作总结于活动结束后3天内交于办公室,此工作计划保留存档,以利于期末部门考核时起参照作用;凡学生会集体获得的奖品、纪念品作为工作成绩的体现,必须交给办公室妥善处理,任何人不得私自占有。
(6)工作内容类:。
学生会办公室档案组成员把各届学生会成员的档案设宗,主要含以下材料:。
(1)学生会干部个人档案;。
(2)学生会干部各学期的工作总结以及工作成绩评定;。
(3)与学生会干部本人有关的各类文字材料;。
(4)各类材料均一式两份。
1、当有办公室档案管理员在场时,直接由管理员负责归档;。
2、管理员不在时,应及时通知管理员,由管理员整理归档;。
3、管理员归档时,应详细填写档案管理纪录;。
4、未经过主席或者办公室主任同意,任何人不得以私人借口借阅档案;。
5、调档时,必须持有主席的签字证明;。
6、调档时,必须有档案管理人员在场做详细记录,并填写档案借阅表;。
7、档案一旦遗失,管理人员应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及时补档;。
9、未经有关部门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动档案,否则一经查实,报主席团严肃处理;。
10、档案管理人员必须定期整理核查档案。
1、活动策划书、活动筹备情况、活动及进程结果、活动结束后整理得经验、教训;。
2、活动新闻稿。(对于比赛类活动,必注明各轮次的战况及获胜方)。
为了加强档案管理工作,办公室应完整、科学地保管好学生会的档案材料,以备查询、参考、交流,特制订本细则。
1、查阅前请对照办公室档案清单,明确档案名称详细资料;。
2、认真填写档案借阅登记表,并由审批人(部长)同意;。
3、各部门在指定时间办理查档手续,并确认归还日期;
4、档案查阅完毕后请及时归还,过期不还且未讲明原因的讲上报主席团并做严肃处理;。
5、本细则适用于学生会在各项工作中直接形成的,对今后工作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文字、图样、图表、奖证、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材料的管理工作。
为加强学生会工作档案管理制度的系统性、完整性和科学性,使学生会工作形成一定的历史资料,特建立本制度。档案制度总则在于规范学生会各类文件资料的管理,利于查询借阅及其他相关工作的有效开展。
3、遇有学生会干部工作调动或辞职离任时,要及时报于办公室备案;。
5、院学生会的其它文件及文字资料是否列入院学生会档案,由院学生会办公室决定;。
6、属于学生会所有的档案,由委员会决定公布:未经上述机构同意,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公布。办公室有权查询并作相应处理。
本制度所称“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2、档案要做到格式规范、内容完备、条理清楚,手写的应用碳素墨水工整书写。a4纸文档是指文书、档案等原始的或电子的资料。
学生档案管理制度篇十六
一、查阅利用本馆开放档案、资料者,须持身份证(或工作证、学历证书)等有效证件,同时填写查阅登记表;受他人委托者,还须出具他人上述任一证件(含复印、传真件)及委托查阅申请书。
二、查阅重要的或密级档案,按《档案保密制度》办理;查阅本职范围外的重要档案,须经办公室负责人批准;查阅珍贵档案时,以复印件代替原件利用。
三、档案、资料一般不外借。确因工作需要外借的,除出具所在单位证明外,须经办公室负责人或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并办理外借手续(限5天内归还);若续借,需办续借手续。
四、带给利用档案时,按学校有关规定收费。
五、外国组织和人员利用开放档案、资料,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六、查阅利用档案时不得随意涂改、拆卷或损毁。本室工作人员对违规者,有权给予劝告、责令赔偿或其它处置,直至追究法律职责。
七、未经主管校领导批准或办公室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无权公布档案资料。
学生档案管理制度篇十七
1、档案统计工作是以档案工作中超多的现象为对象,以表格、数字的形式揭示档案和档案工作中诸现象的现状、发展过程及其一般规律性的工作。
2、统计作用。档案统计工作,为制定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开展档案科学研究,进行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带给科学的依据。
3、统计资料。对档案的收进、移出、整理、鉴定、保管数量和状况,以及档案的构成、利用、机构和人员等状况的基本统计和其他专门统计。
4、统计任务。对档案和档案工作的发展状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带给资料,实行统计监督。
5、统计对象。对档案实体及其管理状况的统计和档案事业的组织与管理现状的统计。
6、统计方法。档案统计工作,务必把零星的个别的原始资料,进行综合整理,使之成为能反映整体现象的资料,再进行分析和研究,总结出典型性的经验教训,以提高档案的科学管理水平。
7、按期统计。平时务必用心收集资料,做好单项的统计;半年务必做好各项工作的初步统计;年终务必进行全面的系统的统计。
8、专人统计。配备统计人员,熟悉统计业务;掌握统计资料,数字统计连贯;准确统计数字,按时统计上报。
学生档案管理制度篇十八
第一条社团联合会档案是社团联合会历史延革、工作开展情况的真实记录,是社团联合会决策、开展工作的重要参考。
第二条社团联合会档案由相应部门管理,实施档案登记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整理、归档和编目。
第三条对于上级文件、外校来函及相关图文资料等有保存价值的材料均作为档案保存。
第四条社团联各部的部门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活动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上交办公室,并由办公室(社团资料档案由秘书处管理,下同)整理后存档。办公室作好每一次会议记录,整理后存档作为社团联合会会议记录。
第五条加强与各社团及其管理机构的联系,并对他们的工作计划、活动开展情况、任务执行情况等建立专门档案。
第六条加强对各社团的档案管理,各社团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活动开展情况,以书面或表格形式及时上交各分管常任理事,并由各类别社团工作委员会整理后交秘书处档案人员存档。
第七条社团联合会各部人事、各社团人事及社团负责人推荐表,社团负责人任命表,社团负责人档案表,社团干部考查表,社团干部考查考核表,社团干事考核表,社团理事会登记表,社团会员登记表等一并整理,单独存档作为社团联合会系统人事档案档。
第八条社团联合会各部、各社团每月必须及时上交每月帐目开支表,由经费审查部核实并存档作为社团联合会系统财务档案。
第九条各部门须认真整理并妥善保管档案,借用相关档案的须经得相应部门同意,办理手续后方可借用。
第十条其它各部、社团及个人必须妥善保管并及时归还所借档案资料,档案借阅期不得超过一周。
第十一条主席团有权对档案管理工作不定期进行检查。
第十二条本制度解释权归xxx学生社团联合会,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学生档案管理制度篇十九
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会计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管理会计档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会计档案是指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等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的会计资料,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
第四条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主管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共同制定全国统一的会计档案工作制度,对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档案工作,并对本行政区域内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单位应当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销毁等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技术和措施,保证会计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安全。
单位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所属机构(以下统称单位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管理本单位的会计档案。单位也可以委托具备档案管理条件的机构代为管理会计档案。
第六条下列会计资料应当进行归档:
(一)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二)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及其他辅助性账簿;
(三)财务会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四)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
第七条单位可以利用计算机、网络通信等信息技术手段管理会计档案。
第八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单位内部形成的属于归档范围的电子会计资料可仅以电子形式保存,形成电子会计档案:
(一)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来源真实有效,由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和传输;
(四)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电子会计档案被篡改;
(五)建立电子会计档案备份制度,能够有效防范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人为破坏的影响;
(六)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不属于具有永久保存价值或者其他重要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
第九条满足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条件,单位从外部接收的电子会计资料附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的电子签名的,可仅以电子形式归档保存,形成电子会计档案。
第十条单位的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所属机构(以下统称单位会计管理机构)按照归档范围和归档要求,负责定期将应当归档的会计资料整理立卷,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第十一条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由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一年,再移交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保管。因工作需要确需推迟移交的,应当经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同意。
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会计档案最长不超过三年。临时保管期间,会计档案的保管应当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且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第十二条单位会计管理机构在办理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并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纸质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保持原卷的封装。电子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将电子会计档案及其元数据一并移交,且文件格式应当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特殊格式的电子会计档案应当与其读取平台一并移交。
单位档案管理机构接收电子会计档案时,应当对电子会计档案的准确性、完整性、可用性、安全性进行检测,符合要求的才能接收。
第十三条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利用会计档案,在进行会计档案查阅、复制、借出时履行登记手续,严禁篡改和损坏。
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一般不得对外借出。确因工作需要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必须借出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会计档案借用单位应当妥善保管和利用借入的会计档案,确保借入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并在规定时间内归还。
第十四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第十五条各类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原则上应当按照本办法附表执行,本办法规定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
单位会计档案的具体名称如有同本办法附表所列档案名称不相符的,应当比照类似档案的保管期限办理。
第十六条单位应当定期对已到保管期限的会计档案进行鉴定,并形成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经鉴定,仍需继续保存的会计档案,应当重新划定保管期限;对保管期满,确无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可以销毁。
第十七条会计档案鉴定工作应当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牵头,组织单位会计、审计、纪检监察等机构或人员共同进行。
第十八条经鉴定可以销毁的会计档案,应当按照以下程序销毁:
(一)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拟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和销毁时间等内容。
(二)单位负责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人、会计管理机构负责人、档案管理机构经办人、会计管理机构经办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三)单位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组织会计档案销毁工作,并与会计管理机构共同派员监销。监销人在会计档案销毁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进行清点核对;在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电子会计档案的`销毁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电子档案的规定,并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会计管理机构和信息系统管理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第十九条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会计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会计凭证不得销毁,纸质会计档案应当单独抽出立卷,电子会计档案单独转存,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单独抽出立卷或转存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第二十条单位因撤销、解散、破产或其他原因而终止的,在终止或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之前形成的会计档案,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置。
第二十一条单位分立后原单位存续的,其会计档案应当由分立后的存续方统一保管,其他方可以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
单位分立后原单位解散的,其会计档案应当经各方协商后由其中一方代管或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置,各方可以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
单位分立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会计凭证,应当单独抽出由业务相关方保存,并按照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单位因业务移交其他单位办理所涉及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原单位保管,承接业务单位可以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对其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会计凭证,应当单独抽出由承接业务单位保存,并按照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二条单位合并后原各单位解散或者一方存续其他方解散的,原各单位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合并后的单位统一保管。单位合并后原各单位仍存续的,其会计档案仍应当由原各单位保管。
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期间形成的会计档案,需要移交给建设项目接受单位的,应当在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后及时移交,并按照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四条单位之间交接会计档案时,交接双方应当办理会计档案交接手续。
移交会计档案的单位,应当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档案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和已保管期限等内容。
交接会计档案时,交接双方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所列内容逐项交接,并由交接双方的单位有关负责人负责监督。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督人应当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电子会计档案应当与其元数据一并移交,特殊格式的电子会计档案应当与其读取平台一并移交。档案接受单位应当对保存电子会计档案的载体及其技术环境进行检验,确保所接收电子会计档案的准确、完整、可用和安全。
第二十五条单位的会计档案及其复制件需要携带、寄运或者传输至境外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单位委托中介机构代理记账的,应当在签订的书面委托合同中,明确会计档案的管理要求及相应责任。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律法规处理处罚。
第二十八条预算、计划、制度等文件材料,应当执行文书档案管理规定,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九条不具备设立档案机构或配备档案工作人员条件的单位和依法建账的个体工商户,其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销毁等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档案局,国务院各业务主管部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财政部、国家档案局负责解释,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1998年8月21日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会字〔1998〕32号)同时废止。
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会计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管理会计档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会计档案是指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等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的会计资料,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
第四条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主管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共同制定全国统一的会计档案工作制度,对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档案工作,并对本行政区域内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单位应当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销毁等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技术和措施,保证会计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安全。
单位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所属机构(以下统称单位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管理本单位的会计档案。单位也可以委托具备档案管理条件的机构代为管理会计档案。
第六条下列会计资料应当进行归档:
(一)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二)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及其他辅助性账簿;
(三)财务会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四)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
第七条单位可以利用计算机、网络通信等信息技术手段管理会计档案。
第八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单位内部形成的属于归档范围的电子会计资料可仅以电子形式保存,形成电子会计档案:
(一)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来源真实有效,由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和传输;
(四)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电子会计档案被篡改;
(五)建立电子会计档案备份制度,能够有效防范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人为破坏的影响;
(六)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不属于具有永久保存价值或者其他重要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
第九条满足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条件,单位从外部接收的电子会计资料附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的电子签名的,可仅以电子形式归档保存,形成电子会计档案。
第十条单位的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所属机构(以下统称单位会计管理机构)按照归档范围和归档要求,负责定期将应当归档的会计资料整理立卷,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第十一条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由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一年,再移交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保管。因工作需要确需推迟移交的,应当经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同意。
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会计档案最长不超过三年。临时保管期间,会计档案的保管应当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且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第十二条单位会计管理机构在办理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并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纸质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保持原卷的封装。电子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将电子会计档案及其元数据一并移交,且文件格式应当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特殊格式的电子会计档案应当与其读取平台一并移交。
单位档案管理机构接收电子会计档案时,应当对电子会计档案的准确性、完整性、可用性、安全性进行检测,符合要求的才能接收。
第十三条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利用会计档案,在进行会计档案查阅、复制、借出时履行登记手续,严禁篡改和损坏。
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一般不得对外借出。确因工作需要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必须借出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会计档案借用单位应当妥善保管和利用借入的会计档案,确保借入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并在规定时间内归还。
第十四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第十五条各类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原则上应当按照本办法附表执行,本办法规定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
单位会计档案的具体名称如有同本办法附表所列档案名称不相符的,应当比照类似档案的保管期限办理。
第十六条单位应当定期对已到保管期限的会计档案进行鉴定,并形成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经鉴定,仍需继续保存的会计档案,应当重新划定保管期限;对保管期满,确无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可以销毁。
第十七条会计档案鉴定工作应当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牵头,组织单位会计、审计、纪检监察等机构或人员共同进行。
第十八条经鉴定可以销毁的会计档案,应当按照以下程序销毁:
(一)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拟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和销毁时间等内容。
(二)单位负责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人、会计管理机构负责人、档案管理机构经办人、会计管理机构经办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三)单位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组织会计档案销毁工作,并与会计管理机构共同派员监销。监销人在会计档案销毁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进行清点核对;在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电子会计档案的销毁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电子档案的规定,并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会计管理机构和信息系统管理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第十九条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会计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会计凭证不得销毁,纸质会计档案应当单独抽出立卷,电子会计档案单独转存,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单独抽出立卷或转存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第二十条单位因撤销、解散、破产或其他原因而终止的,在终止或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之前形成的会计档案,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置。
第二十一条单位分立后原单位存续的,其会计档案应当由分立后的存续方统一保管,其他方可以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
单位分立后原单位解散的,其会计档案应当经各方协商后由其中一方代管或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置,各方可以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
单位分立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会计凭证,应当单独抽出由业务相关方保存,并按照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单位因业务移交其他单位办理所涉及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原单位保管,承接业务单位可以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对其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会计凭证,应当单独抽出由承接业务单位保存,并按照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二条单位合并后原各单位解散或者一方存续其他方解散的,原各单位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合并后的单位统一保管。单位合并后原各单位仍存续的,其会计档案仍应当由原各单位保管。
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期间形成的会计档案,需要移交给建设项目接受单位的,应当在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后及时移交,并按照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四条单位之间交接会计档案时,交接双方应当办理会计档案交接手续。
移交会计档案的单位,应当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档案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和已保管期限等内容。
交接会计档案时,交接双方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所列内容逐项交接,并由交接双方的单位有关负责人负责监督。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督人应当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电子会计档案应当与其元数据一并移交,特殊格式的电子会计档案应当与其读取平台一并移交。档案接受单位应当对保存电子会计档案的载体及其技术环境进行检验,确保所接收电子会计档案的准确、完整、可用和安全。
第二十五条单位的会计档案及其复制件需要携带、寄运或者传输至境外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单位委托中介机构代理记账的,应当在签订的书面委托合同中,明确会计档案的管理要求及相应责任。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律法规处理处罚。
第二十八条预算、计划、制度等文件材料,应当执行文书档案管理规定,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九条不具备设立档案机构或配备档案工作人员条件的单位和依法建账的个体工商户,其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销毁等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档案局,国务院各业务主管部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学生档案管理制度篇二十
一、凡需利用档案资料者,必须填好借阅单,说明利用的目的等项。
二、利用档案资料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在指定的地点查阅。档案原则不借出。但确因工作需要借出的,必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借出的档案不得转借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按期归还。
三、重要的资料一律不借出,只限于查阅室查阅。
四、查阅档案时,不得损污、涂改档案,不得在文件材料上围点、打杠、增删、批注、抽换、剪裁、撕毁。
五、如因工作需要复制和抄录档案资料,要经办公室主任批准,由档案室核对无误后,力口盖公章,方可带走。
六、局党委会、局务会记录、人事工作材料及案件讨论记录,除有关领导外,一律不准查阅,更不得摘抄或复制。
七、对归还的案卷,必须全面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认真处理。
八、借查档案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上述制度,违者按《档案法》有关规定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