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民事起诉书实例民事起诉书实例范文(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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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书实例民事起诉书实例篇一
民事起诉状,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民事原告在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时,为维护自身的民事权益,依据事实和法律,向人民法院提起。
1、格式。
民事起诉书是民事案件的原告,为了维护其民事权益,就有关民事权利义务的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追究被告民事责任的一种书状。民事起诉书是依法维护民事原告合法权益的重要诉讼文书。
民事起诉书的作用在于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必须通过起诉书,把案件的事实记叙清楚,把起诉的理由和法律根据讲得明白,把起诉的目的和请求告诉人民法院,让法院了解原告对案件的看法、意见和要求,以便对案件进行审理。正因如此,民事起诉书是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或调解的依据和基础,写好民事起诉书对法院了解情况和正确处理案件是十分重要的。
民事起诉书的内容和结构由首部、正文、尾部组成。此外,还有“附项”。
一、首部。1、标题文书上部正中写“民事起诉书”。2、当事人基本情况。在原告和被告栏目内,分别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文化程度、职业和住址。当事人的书写程序是:(1)原告,有几个依次写几个。原告如有代理人,就写在哪个原告的下一行。(2)后写被告,有几个依次写几个。(3)再写第三人,有几个依次写几个。原被告如果是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时,就在原、被告栏内写明单位名称、地址,再写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有委托代理人的,注明委托代理人姓名、单位和职务。
二、正文。正文是民事起诉书的主要部分,包括请求事项、事实和理由。
1、请求事项。即诉讼请求。要简明扼要地写出请求法院解决的民事权益的争议问题,也就是案由。即请求法院依法解决原告一方要求的有关民事权益争议的具体事项。如请求赔偿,偿还债务,履行合同等。
2、事实。即双方争议的具体问题,要把争议的。起因、经过、现状、特别是争议的焦点,具体地写清楚。叙述案情时,必须实事求是,如实反映案件事实,叙事要明确,与争议事实有直接关系的事实,要详细叙述明白,与案件事实关系不大的,但又必须交待清楚的,可以简要概括。
3、理由。即诉讼请求的根据,主要是列举证据,说明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同时根据事实,依照法律有关规定,分析论证。
总之,写正文部分时要注意以下问题:a、请求目的必须明确具体。b、提出的要求合情、合理、合法。c、写事实和理由时,着重写争议的焦点和实质性重点,阐明因果关系,写过程尽量概括,力避拖沓,空洞;分析必须有根据,引用法律必须准确。
3、尾部。在正文之后,另起一行写明致送机关,而后在其右下方,由具状人签名或盖章,注明具状的年月日。
4、附项。这是民事起诉书的附加部分。应具体写明民事起诉书副本的份数和证据的种类、名称、数量以及证人的姓名、住址等。
2、范本。
起诉状。
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
(原告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被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
(被告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案由:交通事故赔偿。
请求事项:(写明向法院起诉所要达到的目的)。
1.
2.
……。
事实和理由:(写明起诉或提出主张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包括证据情况和证人姓名及联系地址)。
此致
______人民法院。
原告:(签名或盖章)。
__年__月___日。
附:一、本诉状副本份(按被告人数确定份数);。
二、证据份;
三、其他材料份。
民事起诉书实例民事起诉书实例篇二
上诉人:肖荣群(患者),女,汉族,身份证号:452424197107190044,住昭平镇永安街24号。
上诉人:古琼璋(患者丈夫),男,汉族,身份证号:452424196612280070,住址同上。
被上诉人:昭平县人民医院。
法定代表人:杨卫星副院长(主持全面工作)。
上诉请求:
一、判决昭平县人民医院对肖荣群在被告住院分娩造成的伤害作出公正的裁决,给予补偿各种损失赔偿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元)。
二、本案的上诉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11年5月28日早上6时左右上诉人肖荣群到昭平县人民医院住院足月分娩,经检查产妇身体健康,可行阴-道分娩术,遂于2011年5月28日时上午九时在分娩室行正常分娩术。由于当时的接生人员没有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接生,没有做好会阴保护术以及会阴侧切术,导致上诉人肖荣群会阴三度裂伤和肛-门括约肌断裂伤(有自治区南溪山医院的真的`证明和治疗材料佐证)。事情发生后对我家人造成巨大的精神损害,严重影响我们的夫妻感情和我诊所的诊疗工作。为妥善解决此事,我们多次和被告协商,至今没有解决。我们认为被告存在违反诊疗规范的行为,对我妻子造成人身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请求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昭平县人民医院赔偿我们各种损失及后续治疗费用共计人民币叁万元整。
1
综上所述,被告昭平县人民医院在为肖荣群实施接产过程中存在明显的操作技术责任过错,请求县人民法院主持公道,根据法律和事实对本案作出令原告满意的判决。
此致
昭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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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书实例民事起诉书实例篇三
原告:阿凤,女,出生,汉族,无职业,现住阜新市某区,电话:
被告:阿学,男,出生,汉族,个体,现住址同原告。电话:
诉讼请求。
一、坚决要求与被告离婚;。
二、婚生女阿美归原告监护抚养,由被告一次性给付抚养费;。
三、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事实与理由。
我与被告于x年经人介绍相识,x年结婚。婚生一女阿美,x年1月28日出生,现就读于某中学。
我与被告结婚初期感情尚可,结婚半年后,因性格原因及生活琐事双方经常吵架,原告多次遭到被告打骂。为此我曾于20xx年11月份起诉离婚,经法院20xx年12月份调解结案。此后,我与被告一直分居,加上以前分居的时间,已连续长达42个月,双方感情仍没有任何改善。
以上事实足以说明我们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夫妻关系名存实亡。维持这样的夫妻关系,双方都痛苦,对正在高中就读的孩子成长更不利。另外,被告多年来一直不负家庭责任,在从事个体饭店经营收入很高,但从未向家中交付,并有意隐瞒收入,而且其居住地点也不固定。婚姻存续期间尚且如此,如果离婚判决其分期给付子女抚养费,将会是一纸空文,根本无法执行。所以我要求被告一次性给付抚养费。综上,请人民法院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维护我及女儿的合法权益。
某区人民法院。
20xx年xx月xx日。
原告:姓名,民族,出生日期,职业,住址。
被告:姓名,民族,出生日期,职业,住址。
诉讼请求:。
1、要求被告赔偿原告(费用名称如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补偿金等)损失××元。
2、本案诉讼费由全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应写明侵害行为的事实和侵害后果的事实。若是人身伤害的,应写明受侵害的时间、地点、起因、经过,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就医情况等,作过法医鉴定的也应写明结论。若是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应写明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后果和影响。
××省××人民法院。
20xx年xx月xx日。
民事起诉书实例民事起诉书实例篇四
原告人:李xx,女,82岁.家住xx省xx市新城区枫叶小区15楼一单元115室, 被告人:(要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住址等基本情况)
诉讼请求:即要求法院追究何种刑事责任),并请求法院支持
事实和理由:和儿子余xx一家住在一起.她的儿媳王xx很看不惯她,经常打骂她,几次把老人打得卧床不起,还不给老人看病。2002年3月28日,儿媳再次对老人拳脚相加,经医院诊断,老人被打断两根肋骨。老人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找人代写刑事自诉状,要求法院追究儿媳虐-待老人的刑事责任。
有关证据:儿媳虐-待老人,主要证据有:1、证人李x夫证言,系邻居:住在枫叶小区15楼1单元111室的,112室的何xx夫妇,证实....;2、证人刘xx夫评证言,113室的妇。证实....;。3、医院证明,另外,xx医院唐x医师出具了老人被打的证明,证实被打伤情况等。(写明证人身份等基本情况及证明内容概括)
此致
某某人民法院
原告人(或起诉人):某某
年月日
×××字第 号
第一部分: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年、月、日)、籍贯、民族、文
化程度、单位、职务、住址、是否曾受过刑事处罚、被拘留、逮捕的年、月、日。
第二部分:案由和案件来源。
第三部分:犯罪事实和证据。
第四部分:起诉的理由和法律根据。
此致
××××人民法院
检察长(员):×××
×年×月×日
附:(略)
2.说明
的主体。对不同性质案件要写出法律规定的犯罪特征;有关犯罪事实必须写清时间、地点、手段、目的(动机)、经过、后果等要素。要注意前后事实、时间之间的一致性,注意保护被害人名誉。叙述犯罪事实,要针对案件特点,详细得当,主次分明。
起诉书“附”项根据案件情况填写,包括被告人羁押场所,卷宗册数,赃物证物等。起诉书以案件为单位拟稿打印,一式多份。其中主送人民法院一份抄送公安机关一份;通过法院送达各被告人每人一份,辩护人每人一份;附入检察卷宗一份,附入检-察-院内卷一份。
(一、首部)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
穗检公一诉〔2003〕147号
(二、被告人的基本情况)
被告人乔燕琴,又名乔艳清,男,21岁,汉族,山西省离石市人,文化程度初中,住山西省离石市吴城镇陈家塔村。捕前系广州市收容人员救治站护工。2003年5月12日被刑事拘留,2003年5月12日经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5月13日被逮捕。 被告人李海婴,又名李海英,男,26岁,汉族,湖南省双牌县人,文化程度初中,住湖南省双牌县塘底乡麻滩村委会103号。 2003年5月10日被刑事拘留,2003年5月10日经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5月11日被逮捕。
被告人钟辽国,又名钟条国,化名洪权才,男,31岁,汉族,湖南省平江县人,文化程度初中,住湖南省平江县冬塔乡江洲村 256号。1994年8月4日囚犯盗窃罪被江苏省吴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1995年8月6日刑满释放。2003年4月23日因抢夺被广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送劳动教养一年。2003年5月13日被刑事拘留,2003年5月13日经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5月14日被逮捕。
被告人周利伟,化名黄开平,男,20岁,汉族,湖北省麻城市人,文化程度初中,住湖北省麻城市铁门岗乡下屋周村四组上屋周垸24号。2003年5月4日被刑事拘留,2003年5月8日经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5月9日被逮捕。
被告人张明君,男,24岁,汉族,四川省南部县人,文化程度小学,住四川省南部县太华乡宋家庙村8组。2003年5月9日被刑事拘留,2003年5月10日经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5月12日被逮捕。
被告人吕二鹏,曾用名吕鹏、吕鹏鹏,男,18岁,汉族,山西省垣曲县人,文化程度初中,住山西省垣曲直乡古垛村虎拔组02号。捕前系广州市收容人员救治站护工。2003年5月3日被刑事拘留,2003年5月8日经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5月9日被逮捕。
被告人李龙生,绰号“长毛”,男,23岁,汉族,江苏省铜山县人,文化程度高中,住江苏省铜山县太山乡西桃园村4组161号。2003年5月10日被刑事拘留,2003年5月10日经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5月11日被逮捕。
被告人李文星,男,17岁(1985年6月12日出生),汉族,河南省许昌县人,文化程度小学,住河南省许昌县榆林乡司庄村四组。2003年 1月17日因犯抢夺罪被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2003年2月22日刑满释放。2003年4月30日被刑事拘留,2003年5月8日经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5月9日被逮捕。
被告人韦延良,化名徐华彬,男,22岁,汉族,贵州省正安县人,文化程度初中,住贵州省正安县桴(木焉)乡马安村石堡组。2003年5月12日被刑事拘留,2003年5月13日经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5月15日被逮捕。
被告人何家红,又名何加洪,男,29岁,汉族,四川省古蔺县人,文化程度小学,住四川省古蔺县双沙镇寨坪村二社26号。 1997年6月因抢劫被广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送劳动教养两年,1999年1月18日解除劳动教养。2003年5月3日被刑事拘留,2003年5、月8 日经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 5月9日被逮捕。
被告人乔志军,男,24岁,汉族,山西省离石市人,文化程度中专,住山西省离石市城关镇永宁中路34号。捕前系广州市收容人员救治站护工。2003年5月3日被刑事拘留,2003年5月8日经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5月9日被逮捕。
被告人胡金艳,女,20岁,汉族,河南省柘城县人,文化程度初中,住河南省柘城县李原乡大胡村委会大胡六组50号。捕前系广州市收容人员救治站护工。2003年5月3日被刑事拘留,2003年5月8日经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5月9日被逮捕。
(三、案由和案件来源)
李龙生、李文星、韦延良、何家红、乔志军、胡金艳故意伤害一案,经广州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于2003年5月20日依法移送本院审查起诉。现查明:
(四、案件事实)
2003年3月18日晚10时许,被害人孙志刚被收容后因自报有心脏病被送至广州市收容人员救治站201室治疗。3月19日晚,被害人孙志刚因向其他收容救治人员的亲属喊叫求助,遭致被告人乔燕琴的忌恨,被告人乔燕琴遂与被告人乔志军商量,决定将被害人孙志刚调至该站206室,让室内的收容救治人员对其进行殴打,之后被告人乔燕琴到206室窗边向室内的被告人李海婴等人直接授意。
因背部遭受钝性暴-力反复打击,造成背部大面积软组织损伤致创伤性休克死亡)。 上述犯罪事实,经查证属实,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五、起诉的根据和理由)
本院认为,被告人乔燕琴、李海婴、钟辽国、周利伟、张明君、吕二鹏、李龙生、李文星、韦延良、何家红、乔志军、胡金艳无视国家法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共同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其中被告人乔燕琴、李海婴、钟辽国、周利伟、张明君、吕二鹏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李龙生、李文星、韦延良、何家红、乔志军、胡金艳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是从犯。上述十二名被告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在社会上造成极坏影响,危害结果极为严重,为严肃国家法律,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特提起公诉,请依法从严判处。
(六、尾部)
此致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检察员:_______ _______
二00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七、附项)
附:
1.被告人乔艳清、李海婴、钟辽国、周利伟、张明君、吕二鹏、李龙生、李文星、韦延良、何家红、乔志军、胡金艳现押于广州市第一看守所。
2. 主要证据复印件4册
3.证据目录1份
4.证人名单1份
5.本案a卷材料共12册
1.起诉书
(1)(普通程序案件适用)
×××人民检-察-院
起诉书
检 刑诉〔 〕 号
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曾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情况和因本案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等)
本案由×××(侦查机关)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涉嫌×××罪,于××××年××月××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年××月××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年××月××日已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和被告人的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写明退回补充侦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等情况。)
〔对于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需变更管辖权的案件,表述为:“本案由×××(侦查机关)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涉嫌×××罪,于××××年××月××日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于××××年××月××日转至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年×× 月××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
对于本院侦查终结并审查起诉的案件,表述为:“被告人×××涉嫌×××罪一案,由本院侦查终结。本院于××××年××月××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
经依法审查查明:(写明经检察机关审查认定的犯罪事实包括犯罪时间、地点、经过、手段、目的、动机、危害后果等与定罪有关的事实要素。应当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围绕刑法规定的该罪构成要件叙写。)
(对于只有一个被告人的案件,被告人实施多次犯罪的犯罪事实应逐一列举;同时触犯数个罪名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应该按照主次顺序分类列举。对于共同犯罪的案件,写明被告人的共同犯罪事实及各自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后,按照被告人的主次顺序,分别叙明各个被告人的单独犯罪事实。)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针对上述犯罪事实,分列相关证据)
本院认为,(概括论述被告人行为的性质、危害程度、情节轻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引用罪状、法定刑条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人民法院
检察员:×××
年 月 日
(院印)
附:
1.被告人现在处所。具体包括在押被告人的羁押场所和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处所。
2.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并注明数量。
3.有关涉案款物情况。
1
4.被害人(单位)附带民事诉讼的情况。
5.其他需要附注的事项。
(2)(单位犯罪案件适用)
×××人民检-察-院
起诉书
检 刑诉〔 〕 号
被告单位(写明单位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等)
诉讼代表人(写明性别、年龄、工作单位、职务)
被告人(写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曾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情况和因本案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等)
本案由×××(侦查机关)侦查终结,以被告单位×××涉嫌×××罪,被告人×××涉嫌×××罪,于××××年××月××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年××月××日已告知被告单位和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年××月××日已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被害单位及其诉讼代表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和被告单位的辩护人×××、被告人的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写明退回补充侦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等情况)。
〔对于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需变更管辖权的案件,表述为:“本案由×××(侦查机关)侦查终结,以被告单位×××涉嫌×××罪,被告人×××涉嫌×××罪,于××××年××月××日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于××××年××月××日转至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年××月××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
对于本院侦查终结并审查起诉的案件,表述为:“被告单位×××涉嫌×××罪,被告人×××涉嫌××罪一案,由本院侦查终结。本院于××××年××月××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
经依法审查查明:(写明经检察机关审查认定的犯罪事实包括犯罪时间、地点、经过、手段、目的、动机、危害后果等与定罪有关的事实要素。应当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围绕刑法规定的该罪构成要件叙写。)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针对上述犯罪事实,分列相关证据)
本院认为,(分别概括论述被告单位、被告人行为的性质、危害程度、情节轻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引用罪状、法定刑条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人民法院
检察员:×××
年 月 日
(院印)
2
附:
1.被告人现在处所。具体包括在押被告人的羁押场所和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处所。
2.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并注明数量。
3.有关涉案款物情况。
4.被害人(单位)附带民事诉讼的情况。
5.其他需要附注的事项。
(3)(简易程序案件适用)
×××人民检-察-院
起诉书
检 刑诉〔 〕 号
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曾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情况和因本案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等)
本案由×××(侦查机关)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涉嫌×××罪,于××××年××月××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年××月××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年××月××日已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和被告人的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写明退回补充侦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等情况)。
〔对于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需变更管辖权的案件,表述为:“本案由×××(侦查机关)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涉嫌××罪,于××××年××月××日向×××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于××××年××月××日转至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年××月××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
对于本院侦查终结并审查起诉的案件,表述为:“被告人×××涉嫌×××罪一案,由本院侦查终结。本院于××××年××月××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
经依法审查查明:(写明经检察机关审查认定的犯罪事实包括犯罪时间、地点、经过、手段、目的、动机、危害后果等与定罪有关的事实要素。应当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围绕刑法规定的该罪构成要件叙写。)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针对上述犯罪事实,分列相关证据)
本院认为,(概括论述被告人行为的性质、危害程度、情节轻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引用罪状、法定刑条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概括写明具体量刑情节),依照刑法第××条,应当(或者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人民法院
检察员:×××
3
年 月 日
(院印)
附:
1.被告人现在处所。具体包括在押被告人的羁押场所和监视居住、取保候审处所。
2.全部案卷和证据材料。
3.有关涉案款物情况。
4.被害人(单位)附带民事诉讼的情况。
5.其他需要附注的事项。
(4)(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适用)
×××人 民 检 察 院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书
检 刑附民诉〔 〕 号
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是否刑事案件被告人等)
(对于被告单位,写明单位名称、住所地、是否刑事案件被告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等) 被害单位(写明单位名称、所有制性质、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等)
诉讼请求:
(写明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证据和理由:
(写明检察机关审查认定的导致国家、集体财产损失的犯罪事实及有关证据)
本院认为,(概括叙述被告人应承担民事责任的理由),根据(引用被告人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条款)的规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被告人×××的上述行为构成×××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本院已于××××年××月××日以××号起诉书向你院提起公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依法裁判。
此致
×××人民法院
检察员:×××
年 月 日
(院印)
附:
1.刑事附带民事起诉书副本一式×份。
2.主要证据复印件已移送。
3.其他需附注的事项。
范例(1)
吉林春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长朝检刑诉[××××]101号
4
市南城派出所治安拘留七日。2001年8月22日因涉嫌抢劫、强奸被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刑事拘留,9月12日经本院批准被依法逮捕。
被告人王忠山(绰号宝子),男,1982年1月26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汉族,初中文化,长春市朝阳区亚龙湾洗浴中心服务员,住长春市朝阳区亚龙湾洗浴中心(户籍所在地吉林省九台市六台乡柴福村八组)。2001年8月8日因涉嫌抢夺被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刑事拘留,8月16日经本院批准被依法逮捕。
被告人李春林(别名李飞龙,绰号老四),男,1982年1月18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汉族,小学文化,无业,住吉林岭县三县堡乡北岭村刘豁屯。2001年8月20日因涉嫌抢劫、强奸被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刑事拘留,9月13日经本院批准被依法逮捕。
本案由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王学彬涉嫌抢劫罪、强奸罪、盗窃罪,被告人王忠山涉嫌抢劫罪、强奸罪、抢夺罪,被告人李春林涉嫌抢劫罪、强奸罪,于2001年12月1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01年12月14日已告知三名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告知被害人郝宇睛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王学彬、王忠山、李春林,听取了被告人王忠山的辩护人于海军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02年1月8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2002年2月3日公安机关补查重报;2002年2月15日本院再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2002年3月9日公安机关再次补查重报。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01年7月3日14时许,被告人王学彬伙同张容昌(已判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窜至吉林市昌邑区新华二区三号楼楼前,趁四周无人之机,用剪刀将被害人陈宝江停放在此地的凯特牌二轮摩托车链锁剪断,将摩托车盗走。销赃后赃款被被告人王学彬挥霍。该摩托车价值人民币1 500元。
认定此起事实的证据:1.物证、书证,被盗的摩托车照片、作案工具照片、同案人民法院判决书;2.证人证言,同案人张容昌证言、买赃人证言;3.被害人陈宝江陈述;4.被告人王学彬供述;5.长春市物价局赃物鉴定事务所估价结论;6.盗窃现场勘验笔录。
2001年8月3日24时许,被告人王学彬、王忠山、李春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经预谋后窜至本市朝阳区南湖公园内,以冒充派出所民-警执行公务为手段,将被害人刘秀青截住,对被害人进行搜身、殴打,抢走被害人刘秀青身份证、电话本等物品。随后,三被告人为达到奸淫他人的目的,又将正在该公园内一同行走的被害人郭洪财(男,19岁)、郝宇晴(女,18岁)拦住,将二被害人拽至树林里,对郭洪财实施殴打后,又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强行扒下被害人郝宇睛的内衣、内-裤,将被害人郝宇晴按倒在地,分别对其实施奸淫。
4.被告人王学彬、王忠山、李春林供述;5.强奸现场勘验笔录;6.公安机关押解被告人指认强奸现场录像。
2001年8月8日15时许,被告人王忠山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窜至本市朝阳区红旗街迪迪舞厅附近,趁被告人高雅颖不备,从后面将其女式拎包抢走,内有人民币370元、化妆品等物品。款物价值人民币1 100元。被告人王忠山在逃跑时被当场抓获,同时缴回全部赃款赃物,并已返还被害人。
认定此事实的证据:1.物证、书证,被抢的女式拎包、公安机关抓捕经过;2.证人证言,抢夺现场张月华、靳兴玲、何中石、张可铝证言;3.被害人高雅颖陈述;4.被告人王忠山供述;5.长春市物价局赃物鉴定事务所估价结论;6.抢夺现场勘验笔录。
3日被告人李春林伙同他人涉嫌强奸犯罪一次,伙同他人涉嫌抢劫犯罪一次。
第三款第(四)项、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六)项、第二百六十七条之规定,犯罪事实请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奸罪、抢劫罪、抢夺罪追究刑事责任,但其抢夺犯罪属未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春林目无国法,以暴-力胁迫手段轮奸妇女;冒充军营人员抢劫私有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三款第(四)项、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奸罪、抢劫罪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吉林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岩 石 二oo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院印)
二看守所;
2.证据目录2份,证人名单1份,主要证据复印件28页;
3.被害人郝宇晴附带民事起诉状1份。
(2)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萧检刑诉[2003]1 122号
被告人郑柏青,男,1957年4月9日生,身份证号码330121 195704096810,汉族,初中文化,系萧山区蜀山街道湖山村林场副场长,住杭州市萧山区蜀山街道湖山村。因本案,于2003年7月9日被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决定取保候审。
本案由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郑柏青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 003年9月2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03年9月24日已告知被告人郑柏青有权委托辩护人,告知被害人郑何贤、罗雪桥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 003年7月4日上午9时许,被告人郑柏青在本区蜀山街道湖山村新建小学附近山边,因挖黄泥一事与村民郑何贤、罗雪桥、黄正坤发生口角。继而双方开始互相殴打,在互相殴打过程中,被告人郑柏青用随身携带的剪刀刺伤郑何贤和罗雪桥,经法医鉴定,郑何贤伤势系轻伤,罗雪桥伤势系轻微伤(偏重)。
案发后,被告人郑柏青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案发经过、身份证明等书证,物证剪刀1把:
2、证人黄正坤、黄国华、郑兴江的证言笔录:
3、被害人郑何贤、罗雪桥的陈述笔录;
4、被告人郑柏青供述笔录;
6
5、法医人身伤害鉴验报告。
本院认为:被告人郑柏青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他人轻伤和轻微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案发后,被告人郑柏青主动投案,依照《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系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谢向华
二oo三年九月二十四日
(院印)
附:1、被告人郑柏青现在家候审;
2、公安卷2册;
3、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1份;
4、刑事附带民事诉状1份;
5、随案移送剪刀l把。
(3)
××省××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检刑诉[2002]56号
被告人杨××,别名杨×冬,男,1980年9月2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县××乡×村。2002年4月1日因涉嫌抢劫被××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11日经××市人民检-察-院批准,由××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熊××,男,1980年11月10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县××乡××村。2002年4月4日因涉嫌抢劫被××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11日经××市人民检-察-院批准,由××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李××,男,1978年3月16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县××乡××村。2002年4月4日因涉嫌抢劫被××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11日经××市人民检-察-院批准,由××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杨××、熊××、李××涉嫌抢劫罪、盗窃罪,于2002年×月×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02年×月××日已告知三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杨××的辩护人沈××、被告人熊××的辩护人于××、被告人李××的辩护人包××的辩护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一、抢劫
2001年8月9日晚,被告人杨××、熊××、李××聚集在××市××招待所202室内,杨××提议抢劫,各被告人随即附和,共同密谋策划实施抢劫。8月10日晚10时许,由被告人杨××带领,三被告人潜入××市××宾馆,选定809号客房的港商张××为作案目标。当晚10时30分,杨××让李××以派出所查夜为名,骗开张××住宿的809号客房门,李××望风,杨××、熊××冲入室内,持事先准备好的西瓜刀对推张××喉咙,逼迫张××交出随身所带全部财物,计有美元5000元、港币11000元、人民币5800元、以及24k金项链—条(重150克)、24k金戒指一只(重9 8克)。赃款除分给熊××、李××每人人民币2000元外,其余赃款、赃物一律由杨××支配。
××租住房,熊××把门叫开,李××望风、杨××、熊××闯入室内,用“挖眼”相威胁,迫使郑××交出现金1000元,随后将郑××捆-绑,并用毛巾堵嘴,三被告人随后逃离现场。被告人杨××、熊××各得赃款400元,李××得200元。
1999年9月5日晚12时许,被告人杨××、熊××、李××在××公路桥西1000米处,持水果刀、棍棒,以实施暴-力相威胁,拦路抢劫过往行人蓝××、纪××人民币230元,钱款被三被告人共同挥霍。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被害人张××、郑××、蓝××、纪××的陈述;
2.从被告人杨××住处提取的作案工具西瓜刀一把;
3.指纹鉴定结论,
4.各被告人的供述。
二、盗窃
1999年6月19日晚8时许,被告人杨××、熊××窜至本市××居民区1幢1单元l01室周××家,趁周××家中无人之机,翻墙入院,用螺丝刀橇开门锁入室,盗走人民币870元、爱立信×型手机一只(价值人民币1 000元)。后销赃得款500元,二被告人均分,赃款870元由被告人杨××支配。
l999年10月8日晚10时许,被告人杨××、熊××、李××窜至本市××路×号柳××杂货店,由李××望风。杨××、熊××撬锁入店,窃得××牌香烟5条(价值人民币350元)、××牌白酒一箱(价值人民币420元)、人民币100余元。三人共同挥霍。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 周××证言;
2.从杨××住处提取的螺丝刀一把;
3.涉案物品××牌香烟,××牌白酒;
4.报案笔录;
5.各被告人的供述;
6.××市价格评估事务所出具的估价证明。
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
本院认为,被告人杨××、熊××、李××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以暴-力相威胁、冒充警-察入户抢劫,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具有第(一)项“入户抢劫的”、第(四)项“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第(六)项“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情形,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刑事责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杨××、熊××在抢劫、盗窃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予以严惩;被告人李××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应予从轻处罚。为维护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不受侵犯,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省××市中级人民法院
检察员:邵××
二oo二年×月×日
(院印) 附:1.被告人杨××、熊××、李××现押于××市看守所;
2.证人名单、证据目录、主要证据复印件详见清单。
2.不起诉决定书
8
(1)适用《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1款:(犯罪嫌疑人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 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检 刑不诉〔 〕 号
(如系被不起诉单位,则应写明名称、住所地等)。
辩护人(写姓名、单位)。
本案由×××(侦查机关名称)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涉嫌×××罪,于×年×月×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如果是自侦案件,此处写“被不起诉人×××涉嫌×××罪,由本院侦查终结,于×年×月×日移送审查起诉或不起诉。”如果案件是其他人民检-察-院移送的,此处应当将指定管辖、移送单位以及移送时间等写清楚。)
(如果案件曾经退回补充侦查,应当写明退回补充侦查的日期、次数以及再次移送审查起诉的时间。)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的姓名)的上述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项和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被不起诉人的姓名)不起诉。
(如果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项至(六)项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而决定的不起诉,重点阐明不追究被不起诉人刑事责任的理由及法律依据,最后写决定不起诉的法律依据。)
被害人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人民检-察-院(院印)
年 月 日
(2)适用《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 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检 刑不诉〔 〕 号
(如系被不起诉单位,则应写明名称、住所地等)。
辩护人(写姓名、单位)。
本案由×××(侦查机关名称)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涉嫌×××罪,于×年×月×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如果是自侦案件,此处写“被不起诉人×××涉嫌×××罪,由本院侦查终结,于×年×月×日移送审查起诉或不起诉。”如果案件是其他人民检-察-院移送的,此处应当将指定管辖、移送单位以及移送时间等写清楚。)
(如果案件曾经退回补充侦查,应当写明退回补充侦查的日期、次数以及再次移送审查起诉的时间。)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概括叙写案件事实,其重点内容是有关被不起诉人具有的法定情节及检察机关酌情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具体理由的事实。要将检察机关审查后认定的事实和证据写清楚,不必叙写侦查机关移送审查时认定的事实和证据。对于证据不足的事实,不能写入不起诉决定书中。在事实部分中表述犯罪情节时应当以犯罪构成要件为标准,还要将体现其情节轻微的事实及符合不起诉条件的特征叙述清楚。叙述事实之后,应当将证明“犯罪情节”的各项证据一一列举,以阐明犯罪情节如何轻微。)
本院认为,犯罪嫌疑人×××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情节(此处写明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具体情节的表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被不起诉人的姓名)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人民检-察-院(院印)
年 月 日
(3)适用《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4款:(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 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检 刑不诉〔 〕 号
取强制措施的种类、时间、决定机关等。]
(如系被不起诉单位,则应写明名称、住所地等)。
辩护人(写姓名、单位)。
本案由×××(侦查机关名称)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涉嫌×××罪,于×年×月×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如果是自侦案件,此处写“被不起诉人×××涉嫌×××罪,由本院侦查终结,于×年×月×日移送审查起诉或不起诉。”如果案件是其他人民检-察-院移送的,此处应当将指定管辖、移送单位以及移送时间等写清楚。)
(如果案件曾经退回补充侦查,应当写明退回补充侦查的日期、次数以及再次移送审查起诉的时间。) ×××(侦查机关名称)移送审查起诉认定(概括叙述侦查机关认定的事实),经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侦查机关名称)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本案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被不起诉人的姓名)不起诉。
(如系检察机关直接受理案件,则写为;本案经本院侦查终结后,在审查起诉期间,经两次补充侦查,本院仍认为本案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不起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人民检-察-院(院印)
年 月 日
范例
(1)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京海检刑不诉[2001] 1 号
被不起诉人朱礼,男, 1981年6月11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汉族,中专文化,北京市汇佳职业技术学校学生,户籍所在地浙江省德清县武康镇兴康北路299号。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犯罪于2000年10月18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l月24日经海淀分局决定被取保候审。
本案由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朱礼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于2001年2月25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2000年10月17日14时30分许,被不起诉人朱礼到本市海淀区建设银行北大南街分理处自动取款机上取款时信用卡被吞,激愤之下用拳头将自动取款机的防暴玻璃、功能键外框砸坏,毁坏物品价值人民币9600元。后被不起诉人朱礼被抓获。现损失已赔偿。
本院认为,犯罪嫌疑人朱礼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已完全赔偿损失,有悔罪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朱礼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本院提出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院印)
二00一年三月十五日
(2)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穗检刑不诉〔2002〕2号
被不起诉人黄金善,女,1969年8月16日生,身份证号码×××××××,壮族,文化程度小学,住广西壮族自治区武宣县通挽镇大昌村7组。2002年3月20日因涉嫌窝藏、包庇犯罪被增城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4月8日经增城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同月9日被逮捕。
本案由增城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黄金善涉嫌窝藏、包庇罪移送增城市人民检-察-院,该院依法报送本院审查起诉。
增城市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认定:2002年3月12日晚上10时许,犯罪嫌疑人黄宏面与同案人韦书棉、何基追、何开航、张荣杰(均另案处理)等人到本市新塘镇东华村外工楼首层a12档小食店饮酒娱乐时,因噪音问题与在该店饮酒唱歌的被害人王银江、李小周、劳国强、李某等人发生争执后心怀不忿,黄宏面遂到店外找到犯罪嫌疑人张振卷倾诉,张振卷得知老乡被他人欺负后,即吩咐黄宏面等人在外工楼外等候,其他人与韦书棉租乘摩托车赶到新塘镇的“热浪酒吧”,纠合同案人陈振安、黄相亮、韦文但及陈涛、陈界、陈振贤、黄振奋、黄振昌和“莫老二”(另案处理)等人,驾驶摩托车并携带水果刀、西瓜刀、摩托车避振器等工具窜到东华村外工楼与黄宏面等人汇合后,持械冲入外工楼首层a12档小食店内泄愤报复,对王银江、李小周、劳国强、李某等人进行砍杀,致王银江、李小周当场死亡,劳国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李某受重伤后逃离现场。次日,张振卷串同同案人分别潜逃,企图逃避侦缉。后被破获归案。犯罪嫌疑人黄金善明知犯罪嫌疑人张振卷杀人后潜逃,不但不到有关部门举报,反而为其逃跑提供财物及匿藏,逃避公安机关侦缉。
经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增城市公安局认定被不起诉人黄金善犯包庇、窝藏罪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黄金善不起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院印)
二00二年十二月五日
练习:根据下列案情材料,并予合理补充,拟制不起诉决定书。
(1)
2003年l2月9日上午9时左右,钱××推着小货车出了家门,准备到市场去售货。刚出家门不远,不慎将赵××碰了一下,钱××没有理睬赵××,继续推车前进,赵××见钱×× 推车碰了自己后不闻不问,便对钱××出言不逊。钱××停车后,也对赵××恶语相加。两个人先是对骂,继而发展成为互殴。钱××先过去朝赵××当胸一拳,赵××回手给钱××脸上来了一巴掌。在互殴过程中,钱××从地上捡起一根30厘米粗、60厘米长的木棍,照赵××的头部打去,当场将赵××打-倒在地。闻讯赶到的邻居忙扶赵××去医院治疗。钱××也与这些人一起赶到医院,并忙前忙后为赵××挂号,支付医疗费。赵××因伤休息20天,经法医鉴定,赵××为轻伤。上述事实,有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鉴定结论所证实,钱××亦供认不讳。
××市××区公安分局侦查终结后,以钱××涉嫌故意伤害将本案移送至××市××区人民检-察-院。××市××区人民检-察-院认为,钱××的行为虽然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第1款的规定,但是钱××事后积极帮助赵××挂号,支付医疗费,具有悔罪表现,犯罪情节轻微,决定对钱××不起诉。
钱××,男,1974年1月20日生,汉族,××市人,个体工商户,初中文化,住××市××区站前街东方路2号,身份证号码××××,2003年12月12日,因涉嫌故意伤害,被××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21 日,变更为取保候审。
(2)
青面兽,1978年7月7日生,××省××县人,高中生,汉族,大宋刀馆教练,住××县××桥××号。身份证号码×××××××。2001年×月×日取保候审。2001年×月×日被刑事拘留。
2001年3月3日中午,青面兽在××人民公园耍完大刀回来,肚子饿的不行,妻子又海南旅游去了,方便面也吃厌了,于是到刀馆食堂解决问题。买饭的人排成了长队,没三两个时辰,轮不到青面兽。青面兽等不及了,就插队,正插在泼皮牛二前面。牛二前面从来都没人插队的,而且他一向与青面兽关系紧张,认为青面兽刀艺根本不精,××县政府授予其“耍刀名兽”称号完全错误,应该尽快予以撤销。此下牛二即坚决反对青面兽插队,说买饭要讲纪律,不是耍刀可以没有招式的,话确实有点难听。青面兽本来肚饿,又对自己的刀艺向来颇为自负,虽然此刻插队输了理,但面对牛二附带的羞辱,忍受不了,于是还骂,说牛二算泼皮的话,真的牛都成了智者——这句话非常突兀,牛二好半天没回过神来——牛二有点智障。双方你来我往,不下数十句,未分高下,继而斗争升级,扭打起来,后被同事镇关西、鲁提辖拉开。在吃饭时泼皮牛二突然昏倒,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经法医鉴定:死者为脂肪心,心脏功能不强,情绪波动强烈时即可导致心脏功能紊乱,引起心力衰竭而死亡。死者外表仅三处轻微擦伤。
上述事实,有法医鉴定,现场目击证人镇关西、鲁提辖的证言证实,被不起诉人亦供认不讳。
××县公安局以被不起诉人青面兽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于2001年×月×日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按:《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二百九十九条 :
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人民检-察-院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应当立案复查。
被害人向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的,作出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申诉材料连同案卷一并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受理。
第三百条
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不起诉的决定不服,收到不起诉决定书超过七日后提出申诉的,由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受理,经审查后决定是否立案复查。
第三百零三条:
被不起诉人对人民检-察-院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不服,自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七日以内提出申诉的,应当由作出决定的人民检-察-院立案复查,由控告申诉部门办理。被不起诉人自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七日以外提出申诉的,由控告申诉部门审查是否立案复查。
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复查后应当提出复查意见,认为应当维持不起诉决定的,报请检察长作出复查决定;认为应当撤销不起诉决定提起公诉的,报请检察长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复查决定书应当送达被不起诉人,撤销不起诉决定或者变更不起诉的事实或者法律根据的,应当同时抄送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和本院有关部门。
人民检-察-院作出撤销不起诉决定提起公诉的复查决定后,应当将案件交由审查起诉部门提起公诉。
自诉人:苏×× ,女,××岁,×族,天津市某某县某某公社某某大队社员。住××大队。
被告人:刘× ×,男,××岁,×族、天津市某某县人,天津市某某县某某厂工人,住本厂宿舍。
案 由:虐-待家庭成员
请求事项:被告人犯虐-待罪,请依法惩处。
事实和理由:
自诉人和 被告人于××年结婚,感情尚好,生有子女各一名。
××年被告人与女徒工某某某通 奸。自诉人知道后,曾多次向被告人单位反映,要求领导制止被告人的不道德行为。由于种种原因,问题未能解决,使自诉人精神上受到了极大的刺激,患了精神分-裂症(有医院证明)。被告人为了达到与自诉人离婚而与女徒工某某某结婚的目的,便对自诉人在精神、肉体上加以虐-待。××年被告人假借为自诉人治病,在夜间使用暴-力,强行往自诉人嘴里灌砒霜,妄图置自诉人于死地。由于自诉人紧咬牙关,被告人的阴谋才未得逞,但造成了自诉人舌尖糜烂、嘴唇脓肿等严重后果(李某某可以证明)。××年春节期间的一天夜里,被告人又对自诉人下毒手,用剪刀狠扎自诉人。因自诉人大声喊叫,并用右手将剪刀尖攥住,邻居代某某进屋帮助夺下剪刀,自诉人才幸免于难。但自诉人右手被被告人扎伤四处,缝合 六针,至今还留有伤疤(邻居代某某、王某某均可证明)。
××年×月被告人起诉 离婚,因无正当理由,法院未准。××年起,被告人即不负担子女生活费。某月某日突然进家把我捆上送××精神病疗养院,并趁我在疗养院期间将家中三口人的口粮拉走,我出院后,无奈带孩子回到娘家。被告人刘某某为了达到与自诉人离婚的目的,从19××年开始,对自诉人在精神上进行折磨,在肉体上进行摧残,在经济上克扣开支,情节恶劣,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2条第一款规定,已构成虐-待罪,请人民法院依法追究被告 人的刑事责任。
此 致
天津市××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苏××
代书人:天津市第× 律师事务所律师××
××年×月××日
附:1.证人代××,女,本大队社员。
李 ××,男,本大队赤脚医生。
王××,女,本大队社员。
2.天津市××××医院病情 证明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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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书实例民事起诉书实例篇五
原告人:李xx,女,82岁.家住xx省xx市新城区枫叶小区15楼一单元115室, 被告人:(要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住址等基本情况)
诉讼请求:即要求法院追究何种刑事责任),并请求法院支持
事实和理由:和儿子余xx一家住在一起.她的儿媳王xx很看不惯她,经常打骂她,几次把老人打得卧床不起,还不给老人看病。2002年3月28日,儿媳再次对老人拳脚相加,经医院诊断,老人被打断两根肋骨。老人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找人代写刑事自诉状,要求法院追究儿媳虐-待老人的刑事责任。
有关证据:儿媳虐-待老人,主要证据有:1、证人李x夫证言,系邻居:住在枫叶小区15楼1单元111室的,112室的何xx夫妇,证实....;2、证人刘xx夫评证言,113室的妇。证实....;。3、医院证明,另外,xx医院唐x医师出具了老人被打的证明,证实被打伤情况等。(写明证人身份等基本情况及证明内容概括)
此致
某某人民法院
原告人(或起诉人):某某
年月日
(一、首部)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
穗检公一诉〔2003〕147号
(二、被告人的基本情况)
被告人乔燕琴,又名乔艳清,男,21岁,汉族,山西省离石市人,文化程度初中,住山西省离石市吴城镇陈家塔村。捕前系广州市收容人员救治站护工。2003年5月12日被刑事拘留,2003年5月12日经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5月13日被逮捕。 被告人李海婴,又名李海英,男,26岁,汉族,湖南省双牌县人,文化程度初中,住湖南省双牌县塘底乡麻滩村委会103号。 2003年5月10日被刑事拘留,2003年5月10日经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5月11日被逮捕。
被告人钟辽国,又名钟条国,化名洪权才,男,31岁,汉族,湖南省平江县人,文化程度初中,住湖南省平江县冬塔乡江洲村 256号。1994年8月4日囚犯盗窃罪被江苏省吴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1995年8月6日刑满释放。2003年4月23日因抢夺被广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送劳动教养一年。2003年5月13日被刑事拘留,2003年5月13日经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5月14日被逮捕。
被告人周利伟,化名黄开平,男,20岁,汉族,湖北省麻城市人,文化程度初中,住湖北省麻城市铁门岗乡下屋周村四组上屋周垸24号。2003年5月4日被刑事拘留,2003年5月8日经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5月9日被逮捕。
被告人张明君,男,24岁,汉族,四川省南部县人,文化程度小学,住四川省南部县太华乡宋家庙村8组。2003年5月9日被刑事拘留,2003年5月10日经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5月12日被逮捕。
被告人吕二鹏,曾用名吕鹏、吕鹏鹏,男,18岁,汉族,山西省垣曲县人,文化程度初中,住山西省垣曲直乡古垛村虎拔组02号。捕前系广州市收容人员救治站护工。2003年5月3日被刑事拘留,2003年5月8日经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5月9日被逮捕。
被告人李龙生,绰号“长毛”,男,23岁,汉族,江苏省铜山县人,文化程度高中,住江苏省铜山县太山乡西桃园村4组161号。2003年5月10日被刑事拘留,2003年5月10日经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5月11日被逮捕。
被告人李文星,男,17岁(1985年6月12日出生),汉族,河南省许昌县人,文化程度小学,住河南省许昌县榆林乡司庄村四组。2003年 1月17日因犯抢夺罪被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2003年2月22日刑满释放。2003年4月30日被刑事拘留,2003年5月8日经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5月9日被逮捕。
被告人韦延良,化名徐华彬,男,22岁,汉族,贵州省正安县人,文化程度初中,住贵州省正安县桴(木焉)乡马安村石堡组。2003年5月12日被刑事拘留,2003年5月13日经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5月15日被逮捕。
被告人何家红,又名何加洪,男,29岁,汉族,四川省古蔺县人,文化程度小学,住四川省古蔺县双沙镇寨坪村二社26号。 1997年6月因抢劫被广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送劳动教养两年,1999年1月18日解除劳动教养。2003年5月3日被刑事拘留,2003年5、月8 日经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 5月9日被逮捕。
被告人乔志军,男,24岁,汉族,山西省离石市人,文化程度中专,住山西省离石市城关镇永宁中路34号。捕前系广州市收容人员救治站护工。2003年5月3日被刑事拘留,2003年5月8日经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5月9日被逮捕。
被告人胡金艳,女,20岁,汉族,河南省柘城县人,文化程度初中,住河南省柘城县李原乡大胡村委会大胡六组50号。捕前系广州市收容人员救治站护工。2003年5月3日被刑事拘留,2003年5月8日经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5月9日被逮捕。
(三、案由和案件来源)
李龙生、李文星、韦延良、何家红、乔志军、胡金艳故意伤害一案,经广州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于2003年5月20日依法移送本院审查起诉。现查明:
(四、案件事实)
2003年3月18日晚10时许,被害人孙志刚被收容后因自报有心脏病被送至广州市收容人员救治站201室治疗。3月19日晚,被害人孙志刚因向其他收容救治人员的亲属喊叫求助,遭致被告人乔燕琴的忌恨,被告人乔燕琴遂与被告人乔志军商量,决定将被害人孙志刚调至该站206室,让室内的收容救治人员对其进行殴打,之后被告人乔燕琴到206室窗边向室内的被告人李海婴等人直接授意。
因背部遭受钝性暴-力反复打击,造成背部大面积软组织损伤致创伤性休克死亡)。 上述犯罪事实,经查证属实,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五、起诉的根据和理由)
本院认为,被告人乔燕琴、李海婴、钟辽国、周利伟、张明君、吕二鹏、李龙生、李文星、韦延良、何家红、乔志军、胡金艳无视国家法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共同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其中被告人乔燕琴、李海婴、钟辽国、周利伟、张明君、吕二鹏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李龙生、李文星、韦延良、何家红、乔志军、胡金艳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是从犯。上述十二名被告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在社会上造成极坏影响,危害结果极为严重,为严肃国家法律,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特提起公诉,请依法从严判处。
(六、尾部)
此致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检察员:_______ _______
二00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七、附项)
附:
1.被告人乔艳清、李海婴、钟辽国、周利伟、张明君、吕二鹏、李龙生、李文星、韦延良、何家红、乔志军、胡金艳现押于广州市第一看守所。
2. 主要证据复印件4册
3.证据目录1份
4.证人名单1份
5.本案a卷材料共12册
被告人:马占领 男 1972年6月10日出生于天津市西青区 身份证号:120111197206102220 汉族 高中文化 住址: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 因涉嫌交通肇事犯罪 于2015年10月7日被取保侯审。
本案由天津市西青区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马占领涉嫌交通肇事罪,于2015年11月1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5年11月13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2015年11月13日已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张叁和被告人的辩护人李肆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事实。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5年9月1日,被告人马占领驾驶津b h3308号小型普通客车自华苑小区开往西青区杨柳青镇,当日20时35分许,途经工西路拐弯处时,车辆驶出路面撞倒了位于阴影处的被害人何魏后逃逸,造成被害人何魏摔倒在地,被随后驶来的货车碾压并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经西青肇(2015)00063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人马占领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告人马占领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提请依法判处。
上述事实,被告人马占领在审查过程中无异议,事实证据如下:
1.被告人马占领的供述,证明其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经过情况。
2.大货车司机供述,证明被害人何魏摔倒在地的具体事实。
3.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及照片,证明案发现场的状况。
4.交通事故车辆技术检验报告书,证明肇事车辆的制动系统技术状况。
5.《交通事故认定书》,证明被告人马占领负事故主要责任的事实。
6.交通事故尸体检验报告,证明被害人何魏死亡原因,另有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道路交通事故经济赔偿凭证,证明被告人周曙华已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的事实。
本院认为,被告人马占领得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并逃逸,间接致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被告人马占领有自首情节,归案后认罪态度良好,并已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有悔罪表现,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应当处以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王武
2015年12月12日
(院印)
附:
1.被告人现已取保候审
2.全部案卷和证据材料。
3.有关涉案款物情况。
4.被害人(单位)附带民事诉讼的情况。
5.其他需要附注的事项。
被告人郭××,男,31岁,1969年×月×日出生于河南省宜阳县柳泉镇纸房村,身份证号码:(略),汉族,中专文化,柳泉镇纸房村农民,住宜阳县柳泉镇纸房村。2000年12月16日因涉嫌非法行医罪,经宜阳县人民检-察-院决定,由宜阳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宜阳县××看守所。
辩护人:孙××,宜阳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郭××非法行医一案,由宜阳县公安局侦查终结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经依法审理查明:
被告人郭××1994年曾在县中医院学习中医。2000年年初,被告人郭××在未取得行医资格证和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宜阳县柳泉镇纸房村私开一个体诊所。被告人郭××虽在县中医院学习,有一定行医实践和经验,但没有参加医师资格考试,未取得医师资格,其私自行医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属非法行医。
2000年11月14日晚,该村妇女刘女因患类风湿病到被告人处就诊,被告人给被害人刘女配制了一副含乌梅12克,川芎10克,赤芍10克,川乌、草乌各9克,甘草10克,木香10克的中药,嘱刘女用半斤白糖和1斤白酒兑泡7日服用。刘女将中药带回后当天晚上兑泡,第二天上午即服用,导致“乌头碱”中毒,经被告人抢救无效,于2000年11月15日下午死亡。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刘女死于药物即被告人为被害人所配川乌、草乌中毒临床医学表明,川乌、草乌所含毒性成分乌头碱毒性极强,其毒性随泡制方法及煎煮时间的不同而差别很大,是医学上的慎用药品。被告人作为一名从医人员,理应知道其所开药物中含有剧毒物“乌头碱”,在使用时应慎之又慎,严格按照医疗常识进行配药、泡制。然而被告人却对被害人超量使用川乌、草乌,并将配制药酒这一医学要求相当严格的行为交给并不了解医学常识的被害人去完成,对被害人也仅仅是简单交待“泡7天后服用”,而没有将药酒所含的毒性及副作用等有关情况告知被害人,使被害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误服尚未泡制好的含有极强毒性的药酒中毒身亡。根据以上分析,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被害人刘女之死是由于被告人郭××的疏忽大意使被害人刘女提前服用了没有泡制好的药酒造成的,即被告人的非法行医行为与被害人刘女之死有直接因果关系。被告人应对其非法行医行为造成被害人刘女之死的后果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以上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郭××在没有行医资格证和执业资格证的情况下,私开诊所,非法行医,在行医过程中造成了就诊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6条之规定,已构成非法行医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1条之规定,特提起公诉,请依法惩处。
此致
宜阳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刘××
2000年12月22日
(院印) 附:1.主要证据复印件3份;
2.证据目录1份;
3.证人名单1份。
1.起诉书
(1)(普通程序案件适用)
×××人民检-察-院
起诉书
检 刑诉〔 〕 号
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曾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情况和因本案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等)
本案由×××(侦查机关)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涉嫌×××罪,于××××年××月××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年××月××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年××月××日已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和被告人的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写明退回补充侦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等情况。)
〔对于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需变更管辖权的案件,表述为:“本案由×××(侦查机关)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涉嫌×××罪,于××××年××月××日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于××××年××月××日转至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年×× 月××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
对于本院侦查终结并审查起诉的案件,表述为:“被告人×××涉嫌×××罪一案,由本院侦查终结。本院于××××年××月××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
经依法审查查明:(写明经检察机关审查认定的犯罪事实包括犯罪时间、地点、经过、手段、目的、动机、危害后果等与定罪有关的事实要素。应当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围绕刑法规定的该罪构成要件叙写。)
(对于只有一个被告人的案件,被告人实施多次犯罪的犯罪事实应逐一列举;同时触犯数个罪名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应该按照主次顺序分类列举。对于共同犯罪的案件,写明被告人的共同犯罪事实及各自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后,按照被告人的主次顺序,分别叙明各个被告人的单独犯罪事实。)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针对上述犯罪事实,分列相关证据)
本院认为,(概括论述被告人行为的性质、危害程度、情节轻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引用罪状、法定刑条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人民法院
检察员:×××
年 月 日
(院印)
附:
1.被告人现在处所。具体包括在押被告人的羁押场所和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处所。
2.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并注明数量。
3.有关涉案款物情况。
1
4.被害人(单位)附带民事诉讼的情况。
5.其他需要附注的事项。
(2)(单位犯罪案件适用)
×××人民检-察-院
起诉书
检 刑诉〔 〕 号
被告单位(写明单位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等)
诉讼代表人(写明性别、年龄、工作单位、职务)
被告人(写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曾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情况和因本案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等)
本案由×××(侦查机关)侦查终结,以被告单位×××涉嫌×××罪,被告人×××涉嫌×××罪,于××××年××月××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年××月××日已告知被告单位和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年××月××日已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被害单位及其诉讼代表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和被告单位的辩护人×××、被告人的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写明退回补充侦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等情况)。
〔对于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需变更管辖权的案件,表述为:“本案由×××(侦查机关)侦查终结,以被告单位×××涉嫌×××罪,被告人×××涉嫌×××罪,于××××年××月××日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于××××年××月××日转至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年××月××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
对于本院侦查终结并审查起诉的案件,表述为:“被告单位×××涉嫌×××罪,被告人×××涉嫌××罪一案,由本院侦查终结。本院于××××年××月××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
经依法审查查明:(写明经检察机关审查认定的犯罪事实包括犯罪时间、地点、经过、手段、目的、动机、危害后果等与定罪有关的事实要素。应当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围绕刑法规定的该罪构成要件叙写。)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针对上述犯罪事实,分列相关证据)
本院认为,(分别概括论述被告单位、被告人行为的性质、危害程度、情节轻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引用罪状、法定刑条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人民法院
检察员:×××
年 月 日
(院印)
2
附:
1.被告人现在处所。具体包括在押被告人的羁押场所和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处所。
2.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并注明数量。
3.有关涉案款物情况。
4.被害人(单位)附带民事诉讼的情况。
5.其他需要附注的事项。
(3)(简易程序案件适用)
×××人民检-察-院
起诉书
检 刑诉〔 〕 号
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曾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情况和因本案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等)
本案由×××(侦查机关)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涉嫌×××罪,于××××年××月××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年××月××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年××月××日已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和被告人的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写明退回补充侦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等情况)。
〔对于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需变更管辖权的案件,表述为:“本案由×××(侦查机关)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涉嫌××罪,于××××年××月××日向×××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于××××年××月××日转至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年××月××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
对于本院侦查终结并审查起诉的案件,表述为:“被告人×××涉嫌×××罪一案,由本院侦查终结。本院于××××年××月××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
经依法审查查明:(写明经检察机关审查认定的犯罪事实包括犯罪时间、地点、经过、手段、目的、动机、危害后果等与定罪有关的事实要素。应当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围绕刑法规定的该罪构成要件叙写。)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针对上述犯罪事实,分列相关证据)
本院认为,(概括论述被告人行为的性质、危害程度、情节轻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引用罪状、法定刑条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概括写明具体量刑情节),依照刑法第××条,应当(或者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人民法院
检察员:×××
3
年 月 日
(院印)
附:
1.被告人现在处所。具体包括在押被告人的羁押场所和监视居住、取保候审处所。
2.全部案卷和证据材料。
3.有关涉案款物情况。
4.被害人(单位)附带民事诉讼的情况。
5.其他需要附注的事项。
(4)(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适用)
×××人 民 检 察 院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书
检 刑附民诉〔 〕 号
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是否刑事案件被告人等)
(对于被告单位,写明单位名称、住所地、是否刑事案件被告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等) 被害单位(写明单位名称、所有制性质、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等)
诉讼请求:
(写明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证据和理由:
(写明检察机关审查认定的导致国家、集体财产损失的犯罪事实及有关证据)
本院认为,(概括叙述被告人应承担民事责任的理由),根据(引用被告人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条款)的规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被告人×××的上述行为构成×××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本院已于××××年××月××日以××号起诉书向你院提起公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依法裁判。
此致
×××人民法院
检察员:×××
年 月 日
(院印)
附:
1.刑事附带民事起诉书副本一式×份。
2.主要证据复印件已移送。
3.其他需附注的事项。
范例(1)
吉林春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长朝检刑诉[××××]101号
4
市南城派出所治安拘留七日。2001年8月22日因涉嫌抢劫、强奸被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刑事拘留,9月12日经本院批准被依法逮捕。
被告人王忠山(绰号宝子),男,1982年1月26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汉族,初中文化,长春市朝阳区亚龙湾洗浴中心服务员,住长春市朝阳区亚龙湾洗浴中心(户籍所在地吉林省九台市六台乡柴福村八组)。2001年8月8日因涉嫌抢夺被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刑事拘留,8月16日经本院批准被依法逮捕。
被告人李春林(别名李飞龙,绰号老四),男,1982年1月18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汉族,小学文化,无业,住吉林岭县三县堡乡北岭村刘豁屯。2001年8月20日因涉嫌抢劫、强奸被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刑事拘留,9月13日经本院批准被依法逮捕。
本案由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王学彬涉嫌抢劫罪、强奸罪、盗窃罪,被告人王忠山涉嫌抢劫罪、强奸罪、抢夺罪,被告人李春林涉嫌抢劫罪、强奸罪,于2001年12月1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01年12月14日已告知三名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告知被害人郝宇睛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王学彬、王忠山、李春林,听取了被告人王忠山的辩护人于海军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02年1月8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2002年2月3日公安机关补查重报;2002年2月15日本院再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2002年3月9日公安机关再次补查重报。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01年7月3日14时许,被告人王学彬伙同张容昌(已判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窜至吉林市昌邑区新华二区三号楼楼前,趁四周无人之机,用剪刀将被害人陈宝江停放在此地的凯特牌二轮摩托车链锁剪断,将摩托车盗走。销赃后赃款被被告人王学彬挥霍。该摩托车价值人民币1 500元。
认定此起事实的证据:1.物证、书证,被盗的摩托车照片、作案工具照片、同案人民法院判决书;2.证人证言,同案人张容昌证言、买赃人证言;3.被害人陈宝江陈述;4.被告人王学彬供述;5.长春市物价局赃物鉴定事务所估价结论;6.盗窃现场勘验笔录。
2001年8月3日24时许,被告人王学彬、王忠山、李春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经预谋后窜至本市朝阳区南湖公园内,以冒充派出所民-警执行公务为手段,将被害人刘秀青截住,对被害人进行搜身、殴打,抢走被害人刘秀青身份证、电话本等物品。随后,三被告人为达到奸淫他人的目的,又将正在该公园内一同行走的被害人郭洪财(男,19岁)、郝宇晴(女,18岁)拦住,将二被害人拽至树林里,对郭洪财实施殴打后,又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强行扒下被害人郝宇睛的内衣、内-裤,将被害人郝宇晴按倒在地,分别对其实施奸淫。
4.被告人王学彬、王忠山、李春林供述;5.强奸现场勘验笔录;6.公安机关押解被告人指认强奸现场录像。
2001年8月8日15时许,被告人王忠山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窜至本市朝阳区红旗街迪迪舞厅附近,趁被告人高雅颖不备,从后面将其女式拎包抢走,内有人民币370元、化妆品等物品。款物价值人民币1 100元。被告人王忠山在逃跑时被当场抓获,同时缴回全部赃款赃物,并已返还被害人。
认定此事实的证据:1.物证、书证,被抢的女式拎包、公安机关抓捕经过;2.证人证言,抢夺现场张月华、靳兴玲、何中石、张可铝证言;3.被害人高雅颖陈述;4.被告人王忠山供述;5.长春市物价局赃物鉴定事务所估价结论;6.抢夺现场勘验笔录。
3日被告人李春林伙同他人涉嫌强奸犯罪一次,伙同他人涉嫌抢劫犯罪一次。
第三款第(四)项、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六)项、第二百六十七条之规定,犯罪事实请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奸罪、抢劫罪、抢夺罪追究刑事责任,但其抢夺犯罪属未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春林目无国法,以暴-力胁迫手段轮奸妇女;冒充军营人员抢劫私有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三款第(四)项、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奸罪、抢劫罪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吉林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岩 石 二oo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院印)
二看守所;
2.证据目录2份,证人名单1份,主要证据复印件28页;
3.被害人郝宇晴附带民事起诉状1份。
(2)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萧检刑诉[2003]1 122号
被告人郑柏青,男,1957年4月9日生,身份证号码330121 195704096810,汉族,初中文化,系萧山区蜀山街道湖山村林场副场长,住杭州市萧山区蜀山街道湖山村。因本案,于2003年7月9日被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决定取保候审。
本案由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郑柏青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 003年9月2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03年9月24日已告知被告人郑柏青有权委托辩护人,告知被害人郑何贤、罗雪桥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 003年7月4日上午9时许,被告人郑柏青在本区蜀山街道湖山村新建小学附近山边,因挖黄泥一事与村民郑何贤、罗雪桥、黄正坤发生口角。继而双方开始互相殴打,在互相殴打过程中,被告人郑柏青用随身携带的剪刀刺伤郑何贤和罗雪桥,经法医鉴定,郑何贤伤势系轻伤,罗雪桥伤势系轻微伤(偏重)。
案发后,被告人郑柏青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案发经过、身份证明等书证,物证剪刀1把:
2、证人黄正坤、黄国华、郑兴江的证言笔录:
3、被害人郑何贤、罗雪桥的陈述笔录;
4、被告人郑柏青供述笔录;
6
5、法医人身伤害鉴验报告。
本院认为:被告人郑柏青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他人轻伤和轻微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案发后,被告人郑柏青主动投案,依照《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系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谢向华
二oo三年九月二十四日
(院印)
附:1、被告人郑柏青现在家候审;
2、公安卷2册;
3、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1份;
4、刑事附带民事诉状1份;
5、随案移送剪刀l把。
(3)
××省××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检刑诉[2002]56号
被告人杨××,别名杨×冬,男,1980年9月2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县××乡×村。2002年4月1日因涉嫌抢劫被××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11日经××市人民检-察-院批准,由××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熊××,男,1980年11月10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县××乡××村。2002年4月4日因涉嫌抢劫被××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11日经××市人民检-察-院批准,由××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李××,男,1978年3月16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县××乡××村。2002年4月4日因涉嫌抢劫被××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11日经××市人民检-察-院批准,由××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杨××、熊××、李××涉嫌抢劫罪、盗窃罪,于2002年×月×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02年×月××日已告知三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杨××的辩护人沈××、被告人熊××的辩护人于××、被告人李××的辩护人包××的辩护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一、抢劫
2001年8月9日晚,被告人杨××、熊××、李××聚集在××市××招待所202室内,杨××提议抢劫,各被告人随即附和,共同密谋策划实施抢劫。8月10日晚10时许,由被告人杨××带领,三被告人潜入××市××宾馆,选定809号客房的`港商张××为作案目标。当晚10时30分,杨××让李××以派出所查夜为名,骗开张××住宿的809号客房门,李××望风,杨××、熊××冲入室内,持事先准备好的西瓜刀对推张××喉咙,逼迫张××交出随身所带全部财物,计有美元5000元、港币11000元、人民币5800元、以及24k金项链—条(重150克)、24k金戒指一只(重9 8克)。赃款除分给熊××、李××每人人民币2000元外,其余赃款、赃物一律由杨××支配。
××租住房,熊××把门叫开,李××望风、杨××、熊××闯入室内,用“挖眼”相威胁,迫使郑××交出现金1000元,随后将郑××捆-绑,并用毛巾堵嘴,三被告人随后逃离现场。被告人杨××、熊××各得赃款400元,李××得200元。
1999年9月5日晚12时许,被告人杨××、熊××、李××在××公路桥西1000米处,持水果刀、棍棒,以实施暴-力相威胁,拦路抢劫过往行人蓝××、纪××人民币230元,钱款被三被告人共同挥霍。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被害人张××、郑××、蓝××、纪××的陈述;
2.从被告人杨××住处提取的作案工具西瓜刀一把;
3.指纹鉴定结论,
4.各被告人的供述。
二、盗窃
1999年6月19日晚8时许,被告人杨××、熊××窜至本市××居民区1幢1单元l01室周××家,趁周××家中无人之机,翻墙入院,用螺丝刀橇开门锁入室,盗走人民币870元、爱立信×型手机一只(价值人民币1 000元)。后销赃得款500元,二被告人均分,赃款870元由被告人杨××支配。
l999年10月8日晚10时许,被告人杨××、熊××、李××窜至本市××路×号柳××杂货店,由李××望风。杨××、熊××撬锁入店,窃得××牌香烟5条(价值人民币350元)、××牌白酒一箱(价值人民币420元)、人民币100余元。三人共同挥霍。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 周××证言;
2.从杨××住处提取的螺丝刀一把;
3.涉案物品××牌香烟,××牌白酒;
4.报案笔录;
5.各被告人的供述;
6.××市价格评估事务所出具的估价证明。
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
本院认为,被告人杨××、熊××、李××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以暴-力相威胁、冒充警-察入户抢劫,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具有第(一)项“入户抢劫的”、第(四)项“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第(六)项“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情形,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刑事责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杨××、熊××在抢劫、盗窃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予以严惩;被告人李××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应予从轻处罚。为维护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不受侵犯,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省××市中级人民法院
检察员:邵××
二oo二年×月×日
(院印) 附:1.被告人杨××、熊××、李××现押于××市看守所;
2.证人名单、证据目录、主要证据复印件详见清单。
2.不起诉决定书
8
(1)适用《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1款:(犯罪嫌疑人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 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检 刑不诉〔 〕 号
(如系被不起诉单位,则应写明名称、住所地等)。
辩护人(写姓名、单位)。
本案由×××(侦查机关名称)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涉嫌×××罪,于×年×月×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如果是自侦案件,此处写“被不起诉人×××涉嫌×××罪,由本院侦查终结,于×年×月×日移送审查起诉或不起诉。”如果案件是其他人民检-察-院移送的,此处应当将指定管辖、移送单位以及移送时间等写清楚。)
(如果案件曾经退回补充侦查,应当写明退回补充侦查的日期、次数以及再次移送审查起诉的时间。)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的姓名)的上述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项和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被不起诉人的姓名)不起诉。
(如果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项至(六)项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而决定的不起诉,重点阐明不追究被不起诉人刑事责任的理由及法律依据,最后写决定不起诉的法律依据。)
被害人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人民检-察-院(院印)
年 月 日
(2)适用《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 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检 刑不诉〔 〕 号
(如系被不起诉单位,则应写明名称、住所地等)。
辩护人(写姓名、单位)。
本案由×××(侦查机关名称)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涉嫌×××罪,于×年×月×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如果是自侦案件,此处写“被不起诉人×××涉嫌×××罪,由本院侦查终结,于×年×月×日移送审查起诉或不起诉。”如果案件是其他人民检-察-院移送的,此处应当将指定管辖、移送单位以及移送时间等写清楚。)
(如果案件曾经退回补充侦查,应当写明退回补充侦查的日期、次数以及再次移送审查起诉的时间。)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概括叙写案件事实,其重点内容是有关被不起诉人具有的法定情节及检察机关酌情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具体理由的事实。要将检察机关审查后认定的事实和证据写清楚,不必叙写侦查机关移送审查时认定的事实和证据。对于证据不足的事实,不能写入不起诉决定书中。在事实部分中表述犯罪情节时应当以犯罪构成要件为标准,还要将体现其情节轻微的事实及符合不起诉条件的特征叙述清楚。叙述事实之后,应当将证明“犯罪情节”的各项证据一一列举,以阐明犯罪情节如何轻微。)
本院认为,犯罪嫌疑人×××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情节(此处写明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具体情节的表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被不起诉人的姓名)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人民检-察-院(院印)
年 月 日
(3)适用《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4款:(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 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检 刑不诉〔 〕 号
取强制措施的种类、时间、决定机关等。]
(如系被不起诉单位,则应写明名称、住所地等)。
辩护人(写姓名、单位)。
本案由×××(侦查机关名称)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涉嫌×××罪,于×年×月×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如果是自侦案件,此处写“被不起诉人×××涉嫌×××罪,由本院侦查终结,于×年×月×日移送审查起诉或不起诉。”如果案件是其他人民检-察-院移送的,此处应当将指定管辖、移送单位以及移送时间等写清楚。)
(如果案件曾经退回补充侦查,应当写明退回补充侦查的日期、次数以及再次移送审查起诉的时间。) ×××(侦查机关名称)移送审查起诉认定(概括叙述侦查机关认定的事实),经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侦查机关名称)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本案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被不起诉人的姓名)不起诉。
(如系检察机关直接受理案件,则写为;本案经本院侦查终结后,在审查起诉期间,经两次补充侦查,本院仍认为本案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不起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人民检-察-院(院印)
年 月 日
范例
(1)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京海检刑不诉[2001] 1 号
被不起诉人朱礼,男, 1981年6月11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汉族,中专文化,北京市汇佳职业技术学校学生,户籍所在地浙江省德清县武康镇兴康北路299号。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犯罪于2000年10月18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l月24日经海淀分局决定被取保候审。
本案由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朱礼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于2001年2月25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2000年10月17日14时30分许,被不起诉人朱礼到本市海淀区建设银行北大南街分理处自动取款机上取款时信用卡被吞,激愤之下用拳头将自动取款机的防暴玻璃、功能键外框砸坏,毁坏物品价值人民币9600元。后被不起诉人朱礼被抓获。现损失已赔偿。
本院认为,犯罪嫌疑人朱礼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已完全赔偿损失,有悔罪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朱礼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本院提出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院印)
二00一年三月十五日
(2)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穗检刑不诉〔2002〕2号
被不起诉人黄金善,女,1969年8月16日生,身份证号码×××××××,壮族,文化程度小学,住广西壮族自治区武宣县通挽镇大昌村7组。2002年3月20日因涉嫌窝藏、包庇犯罪被增城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4月8日经增城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同月9日被逮捕。
本案由增城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黄金善涉嫌窝藏、包庇罪移送增城市人民检-察-院,该院依法报送本院审查起诉。
增城市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认定:2002年3月12日晚上10时许,犯罪嫌疑人黄宏面与同案人韦书棉、何基追、何开航、张荣杰(均另案处理)等人到本市新塘镇东华村外工楼首层a12档小食店饮酒娱乐时,因噪音问题与在该店饮酒唱歌的被害人王银江、李小周、劳国强、李某等人发生争执后心怀不忿,黄宏面遂到店外找到犯罪嫌疑人张振卷倾诉,张振卷得知老乡被他人欺负后,即吩咐黄宏面等人在外工楼外等候,其他人与韦书棉租乘摩托车赶到新塘镇的“热浪酒吧”,纠合同案人陈振安、黄相亮、韦文但及陈涛、陈界、陈振贤、黄振奋、黄振昌和“莫老二”(另案处理)等人,驾驶摩托车并携带水果刀、西瓜刀、摩托车避振器等工具窜到东华村外工楼与黄宏面等人汇合后,持械冲入外工楼首层a12档小食店内泄愤报复,对王银江、李小周、劳国强、李某等人进行砍杀,致王银江、李小周当场死亡,劳国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李某受重伤后逃离现场。次日,张振卷串同同案人分别潜逃,企图逃避侦缉。后被破获归案。犯罪嫌疑人黄金善明知犯罪嫌疑人张振卷杀人后潜逃,不但不到有关部门举报,反而为其逃跑提供财物及匿藏,逃避公安机关侦缉。
经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增城市公安局认定被不起诉人黄金善犯包庇、窝藏罪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黄金善不起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院印)
二00二年十二月五日
练习:根据下列案情材料,并予合理补充,拟制不起诉决定书。
(1)
2003年l2月9日上午9时左右,钱××推着小货车出了家门,准备到市场去售货。刚出家门不远,不慎将赵××碰了一下,钱××没有理睬赵××,继续推车前进,赵××见钱×× 推车碰了自己后不闻不问,便对钱××出言不逊。钱××停车后,也对赵××恶语相加。两个人先是对骂,继而发展成为互殴。钱××先过去朝赵××当胸一拳,赵××回手给钱××脸上来了一巴掌。在互殴过程中,钱××从地上捡起一根30厘米粗、60厘米长的木棍,照赵××的头部打去,当场将赵××打-倒在地。闻讯赶到的邻居忙扶赵××去医院治疗。钱××也与这些人一起赶到医院,并忙前忙后为赵××挂号,支付医疗费。赵××因伤休息20天,经法医鉴定,赵××为轻伤。上述事实,有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鉴定结论所证实,钱××亦供认不讳。
××市××区公安分局侦查终结后,以钱××涉嫌故意伤害将本案移送至××市××区人民检-察-院。××市××区人民检-察-院认为,钱××的行为虽然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第1款的规定,但是钱××事后积极帮助赵××挂号,支付医疗费,具有悔罪表现,犯罪情节轻微,决定对钱××不起诉。
钱××,男,1974年1月20日生,汉族,××市人,个体工商户,初中文化,住××市××区站前街东方路2号,身份证号码××××,2003年12月12日,因涉嫌故意伤害,被××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21 日,变更为取保候审。
(2)
青面兽,1978年7月7日生,××省××县人,高中生,汉族,大宋刀馆教练,住××县××桥××号。身份证号码×××××××。2001年×月×日取保候审。2001年×月×日被刑事拘留。
2001年3月3日中午,青面兽在××人民公园耍完大刀回来,肚子饿的不行,妻子又海南旅游去了,方便面也吃厌了,于是到刀馆食堂解决问题。买饭的人排成了长队,没三两个时辰,轮不到青面兽。青面兽等不及了,就插队,正插在泼皮牛二前面。牛二前面从来都没人插队的,而且他一向与青面兽关系紧张,认为青面兽刀艺根本不精,××县政府授予其“耍刀名兽”称号完全错误,应该尽快予以撤销。此下牛二即坚决反对青面兽插队,说买饭要讲纪律,不是耍刀可以没有招式的,话确实有点难听。青面兽本来肚饿,又对自己的刀艺向来颇为自负,虽然此刻插队输了理,但面对牛二附带的羞辱,忍受不了,于是还骂,说牛二算泼皮的话,真的牛都成了智者——这句话非常突兀,牛二好半天没回过神来——牛二有点智障。双方你来我往,不下数十句,未分高下,继而斗争升级,扭打起来,后被同事镇关西、鲁提辖拉开。在吃饭时泼皮牛二突然昏倒,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经法医鉴定:死者为脂肪心,心脏功能不强,情绪波动强烈时即可导致心脏功能紊乱,引起心力衰竭而死亡。死者外表仅三处轻微擦伤。
上述事实,有法医鉴定,现场目击证人镇关西、鲁提辖的证言证实,被不起诉人亦供认不讳。
××县公安局以被不起诉人青面兽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于2001年×月×日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按:《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二百九十九条 :
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人民检-察-院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应当立案复查。
被害人向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的,作出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申诉材料连同案卷一并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受理。
第三百条
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不起诉的决定不服,收到不起诉决定书超过七日后提出申诉的,由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受理,经审查后决定是否立案复查。
第三百零三条:
被不起诉人对人民检-察-院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不服,自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七日以内提出申诉的,应当由作出决定的人民检-察-院立案复查,由控告申诉部门办理。被不起诉人自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七日以外提出申诉的,由控告申诉部门审查是否立案复查。
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复查后应当提出复查意见,认为应当维持不起诉决定的,报请检察长作出复查决定;认为应当撤销不起诉决定提起公诉的,报请检察长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复查决定书应当送达被不起诉人,撤销不起诉决定或者变更不起诉的事实或者法律根据的,应当同时抄送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和本院有关部门。
人民检-察-院作出撤销不起诉决定提起公诉的复查决定后,应当将案件交由审查起诉部门提起公诉。
民事起诉书实例民事起诉书实例篇六
原告:关xx,男-§,汉族,60岁,原为xx市工商局干部,为xx市人,现居住在xxx市街路号。曾为某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xxx,系山西xxxxxxxxxx所律师。
被告:xxxxxx市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张xxx,市长。
诉讼请求。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xx市人民政府支付节能太阳能路灯欠款累计人民币247万元;支付七年时间延期付款的利息259万元;支付七年来为了索要欠款支付的各种差旅费12万元;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年底,了解到xx市的城建系统要更换大街路灯,并且以节能环保灯具为主,我们便通过贵州一家公司在上海罗浩丝公司订购了太阳能路灯,准备安装在xx市的xxx路南段。为了对路灯的性能负责,我们还专门到上海生产公司进行了全面的参观,当时和我一同前往的还有综治协会的会长、原xxxx市委常委、xxxxx书记xxxx等三人。考察之后觉得性能可靠,技术先进,节约能源,是个可以推广的节能先进产品。为此,回来之后,我给当时的市长xxxxx进行了汇报,并对产品进行了介绍和演示,他觉得产品不错,可以先就样品进行照明试验,于是,我们将太阳能的样品灯安装在xxxxx大酒店大厅试验了一个星期,市长xxxxx看过后,当时就明确表示可以在城市实际使用了,并且指示就安装在市区的xxxx路南段,共计52盏。当年春节前,我们按照城建部门每二十米的布局进行了安装与调试。经过半个月的更换安装,xxxx路南段基本上都由新式太阳能灯具覆盖。按照太阳能路灯的技术要求,下面的蓄电池必须要在三五年时间内更换一次,以保护太阳能发光板的使用寿命,同时每年都要对发光板进行清洁处理和擦拭。
到目前为止,太阳能路灯安装使用已经超过了七年时间。下面的蓄电池始终没有更换过,上面的发光板也没有做过任何形式的清理和擦拭。但是,太阳能灯仍然在照明着,连续七年时间没有熄灭的时候。仅电费一项就为政府节省费用一百多万元。但是对太阳能路灯的付款却不再提起。
太阳能路灯安装好后不久,市长荣调离开,走之前,将此事安顿了继任者市长。我便找xxxx市长要钱,x的意思是:不是她手经管,需要了解之后再给答复。由于城建部门不予就路灯的安装进行合同的完善,此事就一直拖了下来。尽管我无数次找市委和政府领导,他们都以种种理由推脱支付。之后不久,书记、市长又相继调离,我的事情暂时无人过问。新书记到任后,曾询问当时的城建局长、现任副市长的答复是,书记离开前曾近说过解决此遗留问题,但是也未能做出明确的答复。这是我的欠款已经超过了六年。年底,在我的一再催促下,市政府听说做了一个政府的会议纪要,纪要中表明,同意将路灯款支付给我,总款项控制在150万元之内,时间分三年付完。但是这个东西我也没有看到。我不知道,债务人自己擅自决定债权人的全部债务,并依此履行的法律依据何在?即使确定偿还是不是也应该通知债权人参加核实情况才是。因此,对政府的单方决定我无法接受。
罗浩丝节能太阳能路灯,按照当时的市场价,每盏为360瓦特,每瓦特128元,成本价每盏46080元,还有运费费用13000元,安装费用70000元,全部货款加运费、安装费总计为2479160万元。当时的'约定是,路灯在试用二个月时间后就支付全部的货款。因为之前样品灯在大酒店的大厅试验半月,当时的市长表示可以安装了。但费用都由提供方支付。事过七年,不仅对利息不予考虑,就连货款也少了90余万元。政府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侵犯是显而易见的。政府不能无偿违法占有我247万元的资金达七年之久而分文不付利息。如果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支付的话,除了本金24万元,七年时间的银行利息为259万元,共计为518万元。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被告作为一级政府,对已经投入使用、并长期占有的产品应当支付全部费用,但是,被告却以领导更换频繁、旧账不好处理为由,拒绝支付,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致使原告不得长期躲在外面逃债,而且卖掉了很多东西来还债。但是,被告方却擅自改变产品的价格,单方确定债务的数字,这是我无法接受的。为此,特将被告起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全部货款和延期支付的银行利息。
此致
xxxxxxx人民法院。
原告:xxx。
民事起诉书实例民事起诉书实例篇七
制作起诉书的格式由首部、被告人(被告单位)的基本情况、案由和案件的审查过程、案件事实、证据、起诉的根据和理由、尾部七个部分组成。
起诉书的首部由人民检察院的名称和文号两部分组成。
除高检院外,各地方人民检察院的'名称前应写明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对涉外案件提起公诉时,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名称前均应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字样。
文号由制作起诉书的人民检察院的简称、案件性质、起诉年度、案件顺序号组成。
起诉书的尾部有两部分组成,一是具体承办案件公诉人的法律职务和姓名;二是起诉书的年月日,为签发起诉书的日期。
(2)、案由和案件来源,包括退回补充侦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等情况;。
(4)、起诉的根据和理由,包括被告人触犯的刑法条款、犯罪的性质、法定从轻、减轻或者从重处罚的条件,共同犯罪被告人应负的罪责等。
要结合犯罪的构成要件进行概括性的表述,突出本罪的特征,语言要精练、准确;对法律条文的应用,要准确、完整、具体,写明条、款、项。
对起诉书指控所犯有犯罪事实,无论是一人一罪、多人一罪,还是一人多罪、多人多罪,都必须逐一列举。
叙写案件事实,要按照合理的顺序进行。
一般可以按照时间的先后顺序:一人多罪的,应当按照各种犯罪的轻重顺序叙写,把重罪放在前面,把次罪放在后面;多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主犯、从犯或者重罪、轻罪的顺序叙述,突出主犯、重罪。
叙写案件事实,可以根据案件事实的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表达方式。
对于有证据证明的,特别是属于犯罪构成要件或者与定罪量刑事实要素,必须详细写明,做到层次清楚,重点突出;对于没有证据证明或者证据不足,以及与定罪量刑无关的事实,要避免写入起诉书或者策略性的简化处理;对作案多起但犯罪手段、危害结果等方面相同的案件事实,可以先对相同的情况进行概括叙述,然后再逐一列举每期事实的具体时间、结果等情况。
民事起诉书实例民事起诉书实例篇八
诉讼请求:
1、判决原、被告离婚。
2、婚生子由原告抚养,被告给付抚养费500元/月。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于认识,3月7日登记结婚,婚后生一子颜宝庆。自19认识原、被告均在合肥打工。
由于原、被告结婚前了解不够,婚后发现双方性格严重不合。尤其让原告难以接受的是,被告不认真工作,上班三天打鱼两天晒网。大部分时间泡在彩票点,从不教育孩子和操持家务。并且有家庭暴力,只要在外有什么不顺心的,对原告轻则辱骂,重则殴打。原告的身心处于极度的压抑状态。这一切严重伤害了原被告间的夫妻感情。感情确已破裂,无法共同生活。原告特诉来贵院请求判决如诉所请。
此致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x。
民事起诉书实例民事起诉书实例篇九
上诉人:肖荣群(患者),女,汉族,身份证号:452424197107190044,住昭平镇永安街24号。
上诉人:古琼璋(患者丈夫),男,汉族,身份证号:452424196612280070,住址同上。
被上诉人:昭平县人民医院。
法定代表人:杨卫星副院长(主持全面工作)。
上诉请求:
一、判决昭平县人民医院对肖荣群在被告住院分娩造成的伤害作出公正的裁决,给予补偿各种损失赔偿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元)。
二、本案的上诉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11年5月28日早上6时左右上诉人肖荣群到昭平县人民医院住院足月分娩,经检查产妇身体健康,可行阴-道分娩术,遂于2011年5月28日时上午九时在分娩室行正常分娩术。由于当时的接生人员没有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接生,没有做好会阴保护术以及会阴侧切术,导致上诉人肖荣群会阴三度裂伤和肛-门括约肌断裂伤(有自治区南溪山医院的真的`证明和治疗材料佐证)。事情发生后对我家人造成巨大的精神损害,严重影响我们的夫妻感情和我诊所的诊疗工作。为妥善解决此事,我们多次和被告协商,至今没有解决。我们认为被告存在违反诊疗规范的行为,对我妻子造成人身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请求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昭平县人民医院赔偿我们各种损失及后续治疗费用共计人民币叁万元整。
1
综上所述,被告昭平县人民医院在为肖荣群实施接产过程中存在明显的操作技术责任过错,请求县人民法院主持公道,根据法律和事实对本案作出令原告满意的判决。
此致
昭平县人民法院。
民事起诉书实例民事起诉书实例篇十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固定电话或者手机号。
被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职业、
联系方式:电话或者手机号。
案由:(按专利法侵权案由规定”确定)。
请求事项:(写明向法院起诉所要达到的目的)。
事实和理由:(写明起诉或提出主张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根据专利权的性质的排他性、时间性、地域性三方面来举证侵权的事实。
此致
××××人民法院。
原告人:(签名按手印)。
××××年×月×日。
附项:1.本诉状一式×份(按被告人数确定);。
2.证据××份;。
3.其他材料××份。
民事起诉书实例民事起诉书实例篇十一
原告:
法定代表人:姓名,性别,年龄,
地址:电话:
被告:
法定代表人:同上,
地址:电话:
诉讼请求。
1.申请被告财产保全。
2.要求被告立即支付所欠我公司货款及违约金,合计。
3.诉讼费由被告支付。
事实与理由。
事实与理由:
原告从3月17日起开始给被告开始供货,直到208月7日止,被告合计欠原告货款及违约金xxxx。按照双方供货协议,xxxxxxx。合同第四条规定:xxxxx。
可是从年3月17日到目前为止,被告欠原告的xxxxx货款,一分未付。被告一直借口往后拖延,原告花费人力、物力、财力到被告处与其接洽商谈多次,却都没有解决问题,被告根本没有还款意向,原告只得通过法律途径,采取起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要求被告尽快付清原告货款及违约金。
此致
民事起诉书实例民事起诉书实例篇十二
法人代表 陈中贵 现位于呼和浩特新城区东库街163号 诉讼请求:
1. 请依法判决被告履行租赁合同和担保合同,付清所收租赁本金xx万元整,及所欠租金xx万元整。
2. 请依法判决因被告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的租金及本金的逾期利息(计算方式按照合同约定是15%,大家可以自己算一下)。
3. 请依法判决因被告不履行合同而由此造成的业主误工、交通等费用xx元整。(大家可以自己先计算个数,误工费咱们彼此可以作证,交通费最好保留相应票证,一并附上)。
事实和理由:
期,但他未履行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合同自动终止),该公司拒不退还我购买商铺本金xx万元以及从2015年年初开始的租金xx万元,合计xx万元。经多次索要未果,现将该公司起诉贵院,以上事实有合同,付款收据为证。
内蒙古元信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担保公司,拒绝履行担保义务,按照与我们签署的担保函约定,在内蒙古蒙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合同履行约定时,应主动承担起担保责任,给付我们相应的本金及租金,但该公司始终不予理会,故将该公司一并列入被告。
对于诉讼请求第二项关于本金及租金逾期利息的要求,在与内蒙古蒙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中均有规定,现按照合同约定一并列入。
对于误工,交通等费用。本人从2015年初开始,不断去内蒙古蒙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讨要本金及租金,期间频繁向单位请假并自负交通费用,不但给自己正常的工作生活造成了影响,并由此产生了xx元整(误工费x日x200元,交通费xx元)的相关费用,因此本次起诉一并要求给予赔偿。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原告人:(此处需亲笔签字)
2015-2-10
附:
(1)
(2)
(3)
(4)
原告:李某某,男,62岁,汉族,现住安阳县****。 原告:王某某,女,60岁,汉族,现住安阳县*****。
被告:李某(系高某之夫),男,35岁,汉族,现住现住安阳县*****。
被告:高某(系李某之妻),女,32岁,汉族,现住现住安阳县*****。
诉讼请求:
一、依法判令被告返还侵占原告位于安阳县***村的房屋一套(共八间房),返还侵占原告位于安阳县***村的土地一块儿(约2亩左右),依法判令被告返还原告的户口本、医疗保险本和土地补贴本以及存折。
二、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医药费7500元,依法判令被告每月支付原告赡养费及护理费700元,依法判令被告返还其偷拿原告的500元现金。
三、本案的诉讼费全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某以前也经常辱骂原告),更可气的是被告趁原告不在家时,竟将原告居住的房屋门锁和柜锁撬开换掉,还将原告卖麦子的500元钱偷拿走,原告只好到女儿李a家居住至今。在此期间原告的女儿多次到北京、郑州等地求医问药,共花费15000多元的医药费。被告不予支付,也不支付原告的护理费和生活费,并且拒不返还原告的医疗保险本。2012年1月10日原告李某因病情恶化,想回家居住,其女儿李a送父母回家,竟遭到了被告高某的强烈辱骂,不让原告回家,原告只好又到女儿李a家居住。原告李某某因病花费约15000元左右,原告要求二子女平摊,所以被告需承担7500元的医药费。原告李某某患癌症已是晚期,已经完全失去自理能力,大小便以及饮食起居都需要专人来照顾,被告从来没有尽到赡养和照料的义务,现原告要求二子女支付赡养费和护理费1400元,所以被告应每月支付原告赡养费及护理费700元。被告居住的房屋是原告的,长期侵占至今,被告应当返还原告房屋。
综上所述,根据《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特诉至人民法院,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安阳县人民法院
原告:
2012年2月10日
原告:庞显芳,女,出生于×年×月×日,×族,职业,工作于××单位,住于市××街××号。
章显祖,男,出生于×年×月×日,×族,职业,工作于××单位,住于市××街××号。
被告:重庆国润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市××楼××号
邮编:××××××
法定代表人:×××
住址:××市××楼××号
邮编:××××××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偿还拖欠的14万元债务以及赔偿欠款时间内借款所产生的相应的利息。
2,判令被告承担违约责任以及赔偿因违约造成的相应损失,并按照协议支付违约金。
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 实 和 理 由
2002年,我和妻子庞显芳同重庆世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签订挂靠协议,协议主要内容为我支付重庆世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16万元的管理费用获得该公司的线路运输牌照的使用权。但协议签订后,重庆世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未按照协议履行,故本人要求重庆世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返还所支付款项。但经多次索要,其法定代表人都以公司资金周转不开为由,拒不返还。期间,重庆世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与重庆公路运输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了重庆公路运输世通汽车运输公司,2015年10月更名为重庆国润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同年9月重庆世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已注销。直至2015年,重庆国润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原重庆世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决定先支付现金2万元并以重庆国润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名义出具14万的欠条,承诺近期还完所欠债务。并要求本人出具16万元的收据(由本人的代理人完成)。但直至2011年被告都未还清所欠的14万元。
任。理由如下:
1,本人于重庆世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签订的挂靠协议出于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且相应条款并无违法之处,应属有效。
2,签订协议后,重庆世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并未按照协议履行义务,所以显然应承担违约责任,理应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违约而导致的相应的损失。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被告理应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3,重庆世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虽已于2015年注销,但其与重庆公路运输公司共同出资成立重庆公路运输世通汽车运输公司,后更名为重庆国润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根据以上解释,重庆国润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明显存在利用子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来躲避债务,所以其应当偿还欠款。
综上所述,重庆国润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确实应为其原公司的违约行为承担责任。因此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返还所欠余款,并赔偿相应的损失以及支付欠款多年来应产生的利息。
此致
__重庆市_____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___________
(签名或盖章)
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
1.本诉状副本______份;
2.证物____(名称)____件;
3.书证____(名称)____件。
原告:xx-x,女,xx-xx年xx月xx日,汉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位,住址:_____________。
被告:xx-x,男,xx年xx月xx日,汉族,中专,工作单位,职位,住址:_________。
请求事项:
1、判决被告偿还欠款xx-x元及利息xxx元。
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200*年*月*日,债务人***从原告处借走人民币x万元,并当场向原告写下欠条一份。然而,到还款日期后,被告以各种理由和借口迟迟不肯偿还债务,其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现诉请法院判决被告xxx偿还原告xxx人民币x万元,并支付利息,以维护原告合法权益。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原告:xx-x
xxxx年x月xx日
附:一、本诉状副本x份(按被告人数确定份数);
二、证据一份(借条为证);钱不还 怎么样向法院申请诉讼=准备:1、起诉状两份(因
元 2.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即可。
份,证据原件保存好,审理时法官会要求你提供。
作单位、你们共同的朋友都是找到她的线索。
他也是种无形的督促。要是不想给别人添麻烦,干嘛还要去打官司?当然要把握住度。
不说了,祝你好运! 准备:1、起诉状两份(因为案情较简单,也可直接在法院立案庭立案时买诉状表格,照要求自己填写即可。)起诉状需写明被告住址,最好有有效的联系电话。诉讼请求一项要求填写明确,如:“1.判令被告归还欠款5700元 2.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即可。
2、身份证及复印件,欠条及复印件。立案时会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和证据(欠条)的复印件各两份,证据原件保存好,审理时法官会要求你提供。
管辖法院和诉讼费用二楼说得基本没错,不过除了这百分之四法院还会收你“其他费用”我这里一般是诉讼费的25%(即欠款*4%*25%),不同地区规定不同。(法院定价不合理也是没办法)
你的案件有欠条的话,事实是很简单。但若想胜诉并追回欠款,则要取决于是否能找到被告。法院不是侦查机关,找被告的话需要你的协助。如果你手上地址不正确的话,就会麻烦一些。不过依你说得情况分析,既然你能前后多次借给她钱,对她的情况应当是有一定了解的,比如她的工作单位、你们共同的朋友都是找到她的线索。
收到诉状后法院会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立案后会在两日内交给具体办案法官,你的案子法院一般会适用简易程序,由一个独任审判员审理。递交诉状后的两、三个礼拜你可以询问一下立案庭人员,你的案子分给了那个庭那个法官(带法院开的诉讼费发票去很多法院需要通过发票号查),然后找法官沟通一下,向他提供一些线索。当然也可以什么都不做,等法官电话通知你(要知道法官是很忙的,往往手上案子多得很,特别是年底还牵扯结案问题)。多去问问,别怕他烦,对他也是种无形的督促。要是不想给别人添麻烦,干嘛还要去打官司?当然要把握住度。
不说了,祝你好运!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8月31日修正):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条件】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起诉方式】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二、范文及内部结构
1、范文
民事起诉状
(公民提起民事诉讼用)
原告: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法定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诉讼代理人:)姓名、x 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
(诉讼代理人:)姓名,x x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由:
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此致
x xx人民法院
具状人:x xx
xxxx年xx月xx日
附:1.本诉状副本x份
2.证据材料x 份
学生习作及修改
民事起诉状
案由:人身损害赔偿
诉讼请求:
1.二被告共同承担关某住院抢救和治疗费用共计人民币83432.9元。
2.二被告共同承担关某住院期间的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共计人民币3578.3元。
3.二被告共同承担关某的后续治疗和康复费用。
4.二被告共同承担关某的精神损害赔偿金人民币35万元。
5.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
事实与理由:
2015年2月19日下午,原告关某在放学回家的路上路过被告王某家楼下,空中突然落下一个花盆砸中了原告的头部,致其受伤。事后据目击者称花盆系由三楼的王某家坠落。事发之后,路过现场的被告赵某没有立即拨打急救热线呼叫救护车,而是从附近居民处借来摩托车,并用摩托车送原告去医院。由于赵某对摩托车不熟悉,车速很慢,加上路上的颠簸,致使对原告的伤情治疗的延误。经医院的抢救和诊断,原告留下后遗症,头部被撞击、失血过多、是耽搁时间过长所致。
代理人关某某(系原告之父)依法提起民事诉讼,希望人民法院秉公执法,为原告这样一个无辜的受害者主持公道,使其得到应有的补偿和宽慰。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1. 证人姓名:赵某,家庭住址:北京市海淀区幸福大街天堂花园x x室。
2. 北大三医院出具的病情报告单,医疗费收据。
3. 关某某单位出具的误工费证明。
此致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关某某
二oo八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1.本诉状副本三份
2.其他证明材料三份
2.内容结构
(1)首部
标题。
当事人基本情况。
(2)正文
正文是民事起诉状的核心部分,它包括案由与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及证人姓名和住址三部分内容。
案由。表明原、被告人之间权益争议的性质;案由的选择必须遵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的《民事案由规定》。
诉讼请求。诉讼请求是民事纠纷当事人通过人民法院向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具体权利,应当明确具体,合理合法,切记含糊、笼统,更不可无视法律和事实提出无理或非法要求。
事实与理由。这是民事起诉状的核心部分,是请求人民法院裁决当事人之间权益纠纷和争议的重要依据。因此,应重点写明原、被告人之间民事法律关系存在的事实以及权益发生争议的基本情况,并就双方发生争议的权益的性质、被告侵权行为的性质、危害和后果以及被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加以阐述和论证,以说明原告人诉讼请求提出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合法性。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这一部分必须依照主次顺序逐项列举所提交的书证、物证和其他能够证明事实真-相的材料,并说明书证、物证和其他能够证明事实真-相的材料的来源以及可靠程度。
(3)尾部
尾部包括结尾和附项。结尾主要写明致送受诉法院名称、起诉人签名或者盖章、年月日等。附项应当写明民事起诉状的副本数、附送证据的名称及件数。
民事起诉书实例民事起诉书实例篇十三
原告:xx-x,女,xx-xx年xx月xx日,汉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位,住址:_____________。
被告:xx-x,男,xx年xx月xx日,汉族,中专,工作单位,职位,住址:_________。
请求事项:
1、判决被告偿还欠款xx-x元及利息xxx元。
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200*年*月*日,债务人***从原告处借走人民币x万元,并当场向原告写下欠条一份。然而,到还款日期后,被告以各种理由和借口迟迟不肯偿还债务,其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现诉请法院判决被告xxx偿还原告xxx人民币x万元,并支付利息,以维护原告合法权益。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原告:xx-x
xxxx年x月xx日
附:一、本诉状副本x份(按被告人数确定份数);
二、证据一份(借条为证);钱不还 怎么样向法院申请诉讼=准备:1、起诉状两份(因
元 2.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即可。
份,证据原件保存好,审理时法官会要求你提供。
作单位、你们共同的朋友都是找到她的线索。
他也是种无形的督促。要是不想给别人添麻烦,干嘛还要去打官司?当然要把握住度。
不说了,祝你好运! 准备:1、起诉状两份(因为案情较简单,也可直接在法院立案庭立案时买诉状表格,照要求自己填写即可。)起诉状需写明被告住址,最好有有效的联系电话。诉讼请求一项要求填写明确,如:“1.判令被告归还欠款5700元 2.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即可。
2、身份证及复印件,欠条及复印件。立案时会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和证据(欠条)的复印件各两份,证据原件保存好,审理时法官会要求你提供。
管辖法院和诉讼费用二楼说得基本没错,不过除了这百分之四法院还会收你“其他费用”我这里一般是诉讼费的25%(即欠款*4%*25%),不同地区规定不同。(法院定价不合理也是没办法)
你的案件有欠条的话,事实是很简单。但若想胜诉并追回欠款,则要取决于是否能找到被告。法院不是侦查机关,找被告的话需要你的协助。如果你手上地址不正确的话,就会麻烦一些。不过依你说得情况分析,既然你能前后多次借给她钱,对她的情况应当是有一定了解的,比如她的工作单位、你们共同的朋友都是找到她的线索。
收到诉状后法院会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立案后会在两日内交给具体办案法官,你的案子法院一般会适用简易程序,由一个独任审判员审理。递交诉状后的两、三个礼拜你可以询问一下立案庭人员,你的案子分给了那个庭那个法官(带法院开的诉讼费发票去很多法院需要通过发票号查),然后找法官沟通一下,向他提供一些线索。当然也可以什么都不做,等法官电话通知你(要知道法官是很忙的,往往手上案子多得很,特别是年底还牵扯结案问题)。多去问问,别怕他烦,对他也是种无形的督促。要是不想给别人添麻烦,干嘛还要去打官司?当然要把握住度。
不说了,祝你好运!
原告:庞显芳,女,出生于×年×月×日,×族,职业,工作于××单位,住于市××街××号。
章显祖,男,出生于×年×月×日,×族,职业,工作于××单位,住于市××街××号。
被告:重庆国润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市××楼××号
邮编:××××××
法定代表人:×××
住址:××市××楼××号
邮编:××××××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偿还拖欠的14万元债务以及赔偿欠款时间内借款所产生的相应的利息。
2,判令被告承担违约责任以及赔偿因违约造成的相应损失,并按照协议支付违约金。
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 实 和 理 由
2002年,我和妻子庞显芳同重庆世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签订挂靠协议,协议主要内容为我支付重庆世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16万元的管理费用获得该公司的线路运输牌照的使用权。但协议签订后,重庆世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未按照协议履行,故本人要求重庆世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返还所支付款项。但经多次索要,其法定代表人都以公司资金周转不开为由,拒不返还。期间,重庆世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与重庆公路运输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了重庆公路运输世通汽车运输公司,2015年10月更名为重庆国润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同年9月重庆世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已注销。直至2015年,重庆国润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原重庆世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决定先支付现金2万元并以重庆国润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名义出具14万的`欠条,承诺近期还完所欠债务。并要求本人出具16万元的收据(由本人的代理人完成)。但直至2011年被告都未还清所欠的14万元。
任。理由如下:
1,本人于重庆世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签订的挂靠协议出于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且相应条款并无违法之处,应属有效。
2,签订协议后,重庆世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并未按照协议履行义务,所以显然应承担违约责任,理应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违约而导致的相应的损失。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被告理应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3,重庆世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虽已于2015年注销,但其与重庆公路运输公司共同出资成立重庆公路运输世通汽车运输公司,后更名为重庆国润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根据以上解释,重庆国润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明显存在利用子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来躲避债务,所以其应当偿还欠款。
综上所述,重庆国润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确实应为其原公司的违约行为承担责任。因此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返还所欠余款,并赔偿相应的损失以及支付欠款多年来应产生的利息。
此致
__重庆市_____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___________
(签名或盖章)
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
1.本诉状副本______份;
2.证物____(名称)____件;
3.书证____(名称)____件。
请求事项:
1、判决被告偿还欠款6000元及利息2400元。
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2015年12月25日,债务人***从原告处借走人民币6000元,并当场向原告写下欠条二份。然而,到还款日期后,被告以各种理由和借口迟迟不肯偿还债务,其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现诉请法院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张明人民币8400元,并支付利息,以维护原告合法权益。在此期间2015年2月21日因债务发生纠纷派出所出面调解当时***答应归还,但事后拒绝不还,请求法院给予公正判决。
此致
崇礼县人民法院
原告:**
2016年3月2日
民事起诉书实例民事起诉书实例篇十四
被告2:王健(湖南省军区机关医院耳鼻喉科主任医师)。
被告3:鲁开贵(湖南省军区机关医院耳鼻喉科医生)。
诉讼请求:
一、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元。
二、判决被告支付全部诉讼费用。
三、请求卫生医疗行政部门吊销王健医生和鲁开贵医生《医生执业资格证》事实与理由:
湖南省军区机关医院有以下欺骗患者行为:
1.误诊。王健医生在患者没有典型过敏性鼻炎症状且没有对患者进行过敏原试验。
情况下,就随意判定上诉人0000就是过敏性鼻炎,实际上上诉人是慢性鼻炎,没有事实实验依据出现误诊。
2.上诉人00000做的是等离子消融手术,但是手术后在费用清单上发现下鼻甲切。
除手术,在手术前、手术中和手术后,医生均未告诉上诉人0000要切除其下鼻甲,直到上诉人00000在费用清单上签名才发现,严重侵害了上诉人0000人身健康和知情权。而且让一个不懂病人情况没给病人诊疗过的年轻医生来为患者进行手术,没有任何医生在旁边指导,甚至该手术医生的执业资质都值得怀疑,是否只是实习生。
3.术后三天就提前让上诉人00000出院,不顾患者的身体健康,在患者仍有不适。
的情况下,不提前告知患者,不经患者同意就擅自安排其出院。鲁开贵医生狡辩说是医保制度,如果病人没来就可以让其出院,但是,上诉人00000术后第四天10点半到医院时,已被告知出院,没有提前告知。当时上诉人也希望继续治疗,但是医生说没有必要。在没有继续接受治疗的情况下直接导致上诉人00000后续身体恶化出现各种症状。
4.术后,患者两次身体出现严重不适,请求是否需要治疗,都被医生一口否决,说不用治疗,拒绝为患者考虑,导致后来患者不得不到省人民医院和湘雅检查,后经检查,上诉人00000才知军区医院违规操作,违背医德,对患者不负责任。
5.在7月31日上午,上诉人00000到省军区医院讨要说法情况未果,患者情绪激烈谩骂医生情况下,卢姓医生对上诉人00000进行殴打,首先动手,先打了上诉人0000一拳,医生殴打患者,天地无良。现场有20名左右人员,有医生也有患者,期间有一位老太太出来维持正义大喊:“医生殴打患者”,卢姓医生后被旁人扯开。
6.上诉人00000在00月00日上午即缴纳了1000住院押金,办理了住院手续,但是期间绝大部分费用均还是在医院门诊部自费,王健狡辩说是医院规定。有费用发生证据在手。住院期间费用项目繁杂不清,军区医院违背国家就医政策,骗取患者医药费,欺瞒患者,实在有违法制,有违医德。综上所述,湖南省军区机关医院耳鼻喉科暗箱操作,欺骗患者,没有任何事实依据下就对患者展开手术,违背国国家医疗政策,乱收费,拒绝患者治疗,侵害上诉人0000的人身健康和知情权,甚至在患者讨要说法的情况下殴打患者,让既无医术又无医德的医生为百姓看病,实则欺骗患者的钱,不仅没治好上诉人的病,反而让其情况更加严重,恶化。至此,强烈要求湖南省军区机关医院赔偿上诉人各项损失,严惩无良医生,强烈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吊销王健和卢姓医生从业执照。
此致:
xx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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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书实例民事起诉书实例篇十五
2、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___元整;
3、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因双方对有关约定事项发生异议,于是经双方协商,在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初,对原合同有关条款进行了修改,从新签定了《房屋租赁合同》,原合同作废并已销毁。被告在合同履行期间,违反《房屋租赁合同》第十条第7款(即乙方保证承租甲方的房屋为无明火商业用房使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和政府相关规定,合法经营。
第一款第一项(即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______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经营。)被告违反约定,使用明火和进行无照违法经营。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原告向被告送达了《告知书》,要求被告停止使用煤气罐,被告不予理睬,拒不接受。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物业向被告送达了《通知函》,要求被告停止使用煤气罐,被告仍然不予理睬,拒不接受。
被告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双方的协议约定,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起诉至贵院,恳请贵院能依法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此致
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起诉人:_____________
民事起诉书实例民事起诉书实例篇十六
2 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被告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原告借款人民币――元,约定-年-月-日前归还,并出具借据一份,到期后被告并未归还以上借款,原告多次催促要求被告归还未果,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故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特向贵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偿还原告本金及利息,利息以本案生效判决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为止的利息,利息按月利___%支付,请求法院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维护原告合法权益。
此致
――――人民法院
起诉人:――
______年___月___日
民事起诉书实例民事起诉书实例篇十七
民事起诉书(侵权)
原告: ,男,汉族,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住址: 。
被告一: ,男,汉族,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
法人: ;地址: ;联系电话: 。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
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详见赔偿清单)
2.请求判令被告三在机动车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3.判令三被告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年 月 日 时 分左右,被告一驾驶被告二所有的 xxxx号小型轿车由南向北途经 路叉口时与原告驾驶的由东向西右转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原告受伤及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事发后,因当时原告前往医院治疗,第一被告未报警,双方于 年 月 日下午 时报警并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
事故导致原告右手拇指受伤,事故后原告被送往 市第一人民
医院、 市第三人民医院多次门诊,在事故后第三人天明确诊断:右手拇指末节骨折,并经夹板外固定等保守治疗,此次事故给原告造成巨大的损失,经多次联系第一被告均拒绝赔偿。原告为维护自身利益,特向法院起诉,请予支持原告的上述诉请。
此致
市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 日 月
原 告:*****,男,汉族,身份证号:*********,现住*************************。
原 告:*****,女,汉族,身份证号:*********,现住********************。
诉讼请求:
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房操作间设臵在*****小区*****(位于原告*****主卧室下方),在未告知原告、未取得原告同意的情况下,在操作间安装大功率排油烟机,在原告住宅外墙安装巨型排烟烟囱排放油烟。餐馆试营业后,被告所开餐馆操作间排烟机产生的噪音和排烟烟囱排放的空气污染物对原告及周边邻居产生极大伤害,严重影响原告正常居住及生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六章第七十条、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原告认为,小区住宅外墙其用途和管理属于各户业主分别和共同所有,被告在未告知原告和未取得原告同意情况下私自在外墙搭建排烟烟囱属于明显的侵权行为。另又按照《物权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章第六十五条规定:“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原告认为,被告在小区住宅楼下设臵餐馆厨房操作间,安装大功率抽油烟机,制造噪音和油烟污染的行为已对原告正常居住和生活产生妨害,原告有权要求被告排除妨害。
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之相关规定,特诉至贵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望贵院支持原告的诉请,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
原告:马某某,男,回族,1961年2月12日出生,现住某某市某某区某城街路南7号103号,系某某亿隆园艺中心负责人,联系方式:1383xx-x6215。
被告:某某区某某乡人民政府某某村村委会
住所地:某某胜利北路 村长:韩某
联系方式:1333xx-x9363
请求事项
四、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和其它案件受理费用。
前溯一至三项总计壹佰叁拾伍万壹仟壹佰捌拾陆元整
(y1350086.00)。
事实与理由
二00五年七月一日,我与被告村民米某签署《协议书》。《协议书》商定:由我租用土地2.5亩,时间从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止,由我和米某共同开发某某亿隆园艺中心,我每年给付米某利润分成8000元。《协议书》第五项还约定:除遇不可抗拒之因素外,不得单方终止协议,如单方违约,须赔偿对方所有经济损失。
《协议书》签定以后,我搭建了两个温室大棚,培养橡皮树、石榴、盆景海棠、盆景榕树、盆景铁树、冬青、非洲茉莉、牡丹、龙雪树、绿宝石、君子兰、万里香等大型、小型名贵花卉。目前我经营的某某亿隆园艺中心已经成为当地规模大、质量好、服务优且知名都和品牌很高的花卉基地.
2015年11月4日,被告某某乡人民政府某某村村委会在没有合格用地手续,没有公示告知,没有和我签定《拆迁补偿协议》的情况下,擅自断电、断水,致使我温室大棚内上万盆名贵花卉因温度骤降致使花卉全部冻死。事件发生以后,我多次找被告进行协商,而被告一推二拖,不予理睬,我温室大棚无电、无水,取暖设施无法正常运行,致使我经营的某某亿隆园艺中心陷入瘫痪,且应当正常履行的协议因被告主观上具有过错,客观上造成了损害后果,行为上具有违法事实,违法事实和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而不能继续履行协议。
请求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通则》第117条之规定立案审查,支持我旳四项诉讼主张。
证据及证据来源
1、《协议书》复印1件(待开庭交换证据时提供原件)
2、视频资料断电、断水光盘1张;
3、概揽和细目记录花卉损失光盘1张;
4、大型、小型花卉损失明细表1份;
5某某某《陈述书》1份;
此致
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法院
附:
1、本诉状正本1份,副本3份;
2、某某某身份证复印件1份;
3、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起诉人:
二00九十二月十六日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8月31日修正):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条件】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起诉方式】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二、范文及内部结构
1、范文
民事起诉状
(公民提起民事诉讼用)
原告: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法定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诉讼代理人:)姓名、x 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
(诉讼代理人:)姓名,x x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由:
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此致
x xx人民法院
具状人:x xx
xxxx年xx月xx日
附:1.本诉状副本x份
2.证据材料x 份
学生习作及修改
民事起诉状
案由:人身损害赔偿
诉讼请求:
1.二被告共同承担关某住院抢救和治疗费用共计人民币83432.9元。
2.二被告共同承担关某住院期间的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共计人民币3578.3元。
3.二被告共同承担关某的后续治疗和康复费用。
4.二被告共同承担关某的精神损害赔偿金人民币35万元。
5.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
事实与理由:
2015年2月19日下午,原告关某在放学回家的路上路过被告王某家楼下,空中突然落下一个花盆砸中了原告的头部,致其受伤。事后据目击者称花盆系由三楼的王某家坠落。事发之后,路过现场的被告赵某没有立即拨打急救热线呼叫救护车,而是从附近居民处借来摩托车,并用摩托车送原告去医院。由于赵某对摩托车不熟悉,车速很慢,加上路上的颠簸,致使对原告的伤情治疗的延误。经医院的抢救和诊断,原告留下后遗症,头部被撞击、失血过多、是耽搁时间过长所致。
代理人关某某(系原告之父)依法提起民事诉讼,希望人民法院秉公执法,为原告这样一个无辜的受害者主持公道,使其得到应有的补偿和宽慰。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1. 证人姓名:赵某,家庭住址:北京市海淀区幸福大街天堂花园x x室。
2. 北大三医院出具的病情报告单,医疗费收据。
3. 关某某单位出具的误工费证明。
此致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关某某
二oo八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1.本诉状副本三份
2.其他证明材料三份
2.内容结构
(1)首部
标题。
当事人基本情况。
(2)正文
正文是民事起诉状的核心部分,它包括案由与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及证人姓名和住址三部分内容。
案由。表明原、被告人之间权益争议的性质;案由的选择必须遵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的《民事案由规定》。
诉讼请求。诉讼请求是民事纠纷当事人通过人民法院向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具体权利,应当明确具体,合理合法,切记含糊、笼统,更不可无视法律和事实提出无理或非法要求。
事实与理由。这是民事起诉状的核心部分,是请求人民法院裁决当事人之间权益纠纷和争议的重要依据。因此,应重点写明原、被告人之间民事法律关系存在的事实以及权益发生争议的基本情况,并就双方发生争议的权益的性质、被告侵权行为的性质、危害和后果以及被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加以阐述和论证,以说明原告人诉讼请求提出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合法性。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这一部分必须依照主次顺序逐项列举所提交的`书证、物证和其他能够证明事实真-相的材料,并说明书证、物证和其他能够证明事实真-相的材料的来源以及可靠程度。
(3)尾部
尾部包括结尾和附项。结尾主要写明致送受诉法院名称、起诉人签名或者盖章、年月日等。附项应当写明民事起诉状的副本数、附送证据的名称及件数。
原告: 委托代理人:郑吉文,内蒙古松洲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朱小彤,男,35岁,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北京师范大学继续教育与教师培训学院技术部宿舍,联系电话:13910152004。
负责人:臧党生。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诉讼请求:
2、请求判令第二被告在保险限额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11年4月29日,赫日驾驶原告所有的大众系列高尔夫牌小轿车于东城区南河沿大街大阮府胡同西口由北向南正常行驶过程中,因被告违章变更车道,造成两车相撞,原告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当日,经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东城交通支队东单大队依照《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规定》相关规定,出具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事故处理结束后,原告委托北京大陆汽车俱乐部有限公司实施救援,支付救援拖车费150元。为减少肇事车辆受损对原告出行带来的不便,尽快解决损害赔偿问题,原告委托北京北方华驿车辆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对肇事车辆进行了修理,支付维修费27005元。
另查明,被告车辆在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投保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2011年 月 日
原告xx-x,男,1960年9月7日出生,汉族,英德市人,农民,住英德市xx镇xx居委会xx组12号。手机号码xx-xxx-xxx. 被告xx-x(又称xx-x),男,1957年11月22日出生,汉族,英德市人,农民,住英德市xx-x镇xx居委会xx组,身份证号码xx-x.手机号码xx-x.
案由:侵权纠纷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xx-x赔偿果树款19980元。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事实与理由:
2011年1月30日,被告xx-x在英德市含光镇荷州居委大岭地的蔗地焚烧蔗叶,导致发生大火,烧着了隔壁xx-x的砂糖橘果园,烧毁111棵砂糖橘。
起火时,证人x在附近整理其蔗地,看到大火后,xx-x帮助xx-x救火,并通知了原告xx-x果园隔壁果园的园主杨石金夫妇,叫他们回来救火,否则可能将他们的果园也一并烧掉;杨石金夫妇接到电话后,马上回来,担心大火烧及其果园,于是投入救火,其在含光派出所的笔录上也说“当时见到xx、xx-x等人在救火”;xx-x在含光派出所的笔录上说“xx组的xx在烧蔗地的时候,烧了xx-x的果树,当时我在附近整理蔗行种蔗,我看火势很猛,我就打电话给杨石金叫他回来救火….个个都话包炎,以后不要这样做了…你现在烧了xx-x的果树,看怎样与xx-x协商好,该赔的就赔,xx也不出声…”
件:英府《2015》3号《印发广乐高速公路英德段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方案的通知》三、零星果树补偿标准,桔,三年果龄,180元/棵,得出111棵砂糖橘的补偿款是:180元/棵×111棵=19980元。
原告多次找xx-x协商赔偿事宜,被告均否认此事,不予赔偿。根据含光派出所对其做的《询问笔录》,他是这样说的“当天我不在蔗地,具体怎么发生的我不清楚…后来xx-x来到我家里,说我烧蔗叶烧毁了他的果树,我就说无这回事,不是我烧的…”。但是根据3个救火人的《询问笔录》,当时xx-x(又称包炎、包贤)是在火场的,并与他们3人一道将火扑灭。xx-x说谎,是为了掩饰他的行为,是为了否定他当时烧蔗地的事实,可以证明,xx-x做了错事,但却不承认做错,其行为一错再错。
综上所述,xx-x烧蔗地失火把相邻的xx-x的果园也烧了,侵害了xx-x的果树,是侵权人,根据民法通则,以及参考英德市政府的征地拆迁补偿方案,其应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19980元。现诉至英德市人民法院,请求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英德市人民法院
敬礼
具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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