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的心得体会大全(23篇)
写心得体会是一种对过去经验的回顾和总结,也是一种对未来发展的思考和规划。写心得体会时,要注意表达方式的多样性,利用段落、标题等手段使文章更易读。希望这些心得体会范文能够给大家带来一些有益的启示和思考。
消费者权益的心得体会篇一
3月15日,该局在县城太极游园广场设立宣传主会场,在各乡镇人口聚集区域设立宣传分会场。通过设立法律法规宣传版面、散发宣传单、设立投诉咨询服务台、设立真假商品鉴别台等方式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执法人员还在现场为广大群众讲解新《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现场接受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教育并引导群众了解消费权益并善于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当天共悬挂横幅25条,设立宣传版面8块,投诉咨询台10个,接受咨询680余人次,受理消费者投诉7起,现场成功调解1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80余元,发放消费维权宣传彩页10000份,各项宣传册1000份。
该局开展12315中心公众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人士参观12315中心,了解消费维权工作情况和受理、处理流程,现场参与纠纷调解,亲身感受12315中心消费维权工作。
县局成立应急快速处理分队,上班时间从早上8点到夜晚11点,吃住在单位,随时待命,及时办理中央电视台“3月15日”晚会现场转办和该局受理的申诉举报案件,做到快速反应,查处到位。3月15日晚,领导班子和机关全体人员在县局一楼大厅、各工商所在所里集中收看了中央电视台播放的3.15晚会直播节目。晚会期间,县局12315热线保持即时畅通,值班人员坚守岗位,做好接听准备。各工商所执法人员整装待命,随时准备应急处理。
就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等问题召开会议,行政约谈城区4家医疗机构、3家商场、超市等,要求大家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强化自律意识,树立依法执业、守法经营、规范经营意识,提高自律意识,约束其履行经营者的法定义务,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违法行为,该局在县局后院和温县定点垃圾填埋场集中销毁了20类假冒伪劣商品,品种涉及酒类、饮料、服装、鞋、洗化用品、轮胎等共计92092个。
消费者权益的心得体会篇二
每年的315前后,维护消费者权益的一场全民维权战斗会如约打响。在这个特殊日子前后,包括政府、媒体、商家以及更多的消费者大众,都会把聚焦的目光投入这个全民参与的主题中来,可是有的时候,作为消费者很难在能找到“特殊关爱”。
作为维护消费者权益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其根本的意义究竟是什么?维护消费者权益绝对不是这个“节日”前后一场轰轰烈烈的全民斗争就能药到病除的,毕竟一年365天中,我们只有这一个特别感动的315。但是,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打击坑害消费者权益的不法行为,却是任重道远的365天。面对这个有点特别纠结的特殊“节日”,作为消费者,我们很感动,因为我们实实在在感受到了作为一个消费者权益被重视的认可感,然而,我们同样特别希望这个“节日”里才有的关爱能持续到一年的中的每一天当中。
全民参与的一场大整治、大曝光,每年必会伴随着315这个特殊“节日”到来如约而至。包括各大媒体在内众多媒体提前就明察暗访做好专题,政府工商管理部门也会在这一天走上街头普法宣传,商家商户也要做好这个跟自己切身相关的活动主题,在这样似乎节日里才有的难得氛围中,消费者真正作了一回上帝。这个时候去商场买东西,基本不用担心会遇见假货,而且服务态度也会出奇的好,这个时候去相关部门维权定然有会有人热情接待。
315,作为消费者,这一天我们过得很顺畅。但是,我们感动之时,也难免要纠结一个问题,这是所有广大消费者在心底想说而没说出来的一种声音,我们需要“爱”,但是请给我们永恒的“爱”。因为,几乎我们每天每一段时间都伴随着消费行为,我们的生活时刻离不开消费。一个315我们过得很愉快,但是离开315的日子,我们却很纠结,那个时候没有这么多善解人意与呵护备至,甚至为了一个简单维权要伤感大半年,以至于通情达理的我们不得不放弃了这种奢侈维权。
我们需要的是365天都能有这样的感觉,这样被重视,被关注,有了问题能及时得到解决而不是只在这一天里得到热情回复;我们需要的是我们参与的每一种消费都能有315这一天才有的保障,不管是产品质量与消费安全,不管是服务态度还是受理投诉的态度,我们需要商家你们能始终如一的像今天这样对待我们。我们更需要政府工商管理部门的普法与维权常年累月都能这样持续进行。
我们需要的不是一年当中那个的315,我们需要的是一个常态化的315。一个“特定节日”里的315是远远承担不了这种重任的,作为消费者,我们想说:“请赋予我们更多的315”。
消费者权益的心得体会篇三
3月15日,xx区局市局专卖工作要求,联合涵江公安、工商部门组织开展了一系列活动。活动内容有相关法律宣传、真假烟鉴别服务,现场咨询、非法卷烟销毁等。各项活动紧扣“3.15”活动主题,收效明显。
一、领导重视、准备充分。
从三月初,我局就开始展开酝酿,成立了以蔡国松局长为组长的3.15活动管理办公室,与其他单位、部门进行协调,安排出了详细的计划日程,并对系列活动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二、组织有力、活动满意度高。
1、宣传活动。为提高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及自我维权意识,xx区局在办公楼门口设置法律宣传咨询点,为消费者现场提供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疑难解答、真假烟鉴别讲解、受理投诉、咨询服务,提高广大群众的自我维权意识,营造良好的卷烟打假社会氛围。
2、假烟销毁活动。xx区局与xx区公安部门一起,对上一年度查获的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在梧塘镇郊区进行集中公开销毁,进一步震慑卷烟违法分子。本次活动共提供现场咨询服务300多人次,分发《专卖举报宣传单》800多份,公开销毁查获的非法生产卷烟21个品种规格共计2356.3条,烟丝1640千克。
三、活动心得。
活动当地,由于我局准备充分,前来我局宣传点的社会群众络绎不绝,我局专卖人员提供真假的鉴别、宣传也尽职尽责。此次活动对强化烟草市场监管,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国家和消费者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消费者权益的心得体会篇四
20_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纪念活动在自治区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关心支持下,在自治区工商局高度重视和正确指导下,全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消费者协会本着“新颖”、“深度”、“创新”、“节俭”的原则开展了“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纪念活动。活动丰富多彩、卓有成效,取得了圆满成功。
一、举办了“3·15”消费维权电视特别节目。
自治区工商局、自治区消费者协会;赤峰市工商局、赤峰市消费者协会;满洲里市工商局、满洲里市消费者协会联合当地电视台围绕“新消法新权益新责任”年主题制作了“3·15”消费维权特别节目,以具体的案例及生动的画面揭露了消费领域中发生的消费侵权事件及各种消费违法行为,有力震慑了不法经营行为,凝聚了社会正能量,弘扬了社会正义,受到社会广泛好评。
二、组织开展“新消法新权益新责任”年主题相关宣传活动。
全区各级消费者协会结合当地实际,紧紧围绕年主题,以不同形式开展了大型的宣传咨询服务活动。自治区工商局、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呼市工商局、呼市消费者协会在呼市万达广场举行了隆重的20_年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暨新《消法》实施启动仪式。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常军政;自治区消费者协会会长、自治区工商局局长陈洁;自治区工商局副巡视员李振华等领导出席了活动。现场参与活动的消费者有4000多人,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在活动现场接受咨询130余人,接待消费者投诉25件。“3﹒15”当天,我区各盟市、旗县共设置了200多个分会场开展纪念活动。分会场均设置了维权绿色通道,联合质监、药监、农牧、卫生等部门现场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咨询,同时成立了维权小分队,根据消费者的现场投诉,进行调解维权。全区参与现场活动的消费者近25万人,共发放宣传材料110多万册(份),现场咨询人数65000多人次,受理投诉960多件,有效地提高了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主动维权意识,震慑和教育了不法经营者,促进了和谐市场消费环境的建设。
三、继续开展3月份“消费维权宣传月”,积极开展针对新《消法》和消费维权知识的宣传活动。
据统计,“3·15”期间,全区发放宣传材料350万份,举办新《消法》知识培训75次,召开座谈会58次,举办新闻发布会11次,在电视台、广播电台开设专题节目380多期,在报刊开设专栏150多个,有效宣传了消费维权工作,营造了全社会共同重视、参与、支持消费维权工作的良好局面。
四、组织开展消费教育进基层活动。
全区各级工商行政机关和消费者协会努力发挥消费教育在消费维权工作中的积极作用,组织开展消费教育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市场、进农牧区活动,将新《消法》知识及科学消费知识带入基层。向基层广大消费者普及科学消费、生态消费、安全消费等知识,引导消费者科学消费、理性消费、放心消费。
五、积极参与对市场的行政监管和社会监督,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全区各级消费者协会以新《消法》出台为契机,在“3﹒15”期间努力参与对市场的行政监管和社会监督,依法公开曝光了各种违法经营,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在全社会营造了知法、懂法、守法、用好的良好社会风尚。同时开展了针对重点领域的专项维权活动。在民生反映比较突出的商品和服务领域,如食品、电信、快递、保险、旅游、供热等行业,通过加强日常巡查、开展专项整治、组织消费调查、开展商品比较试验、披露典型案例、点评格式条款等措施加强监督,努力在净化行业消费环境、维护行业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取得了新的突破。“3﹒15”期间,全区共查获和销毁假冒伪劣商品6大类50多个品种,总价值1000余万元。这些活动成果的取得充分显示了全区工商部门和消费者协会在消费维权工作中有诉必接、有案必查、有假必打、有查必果的坚定决心,也向社会昭示了制假售假、违法经营必将为自身的行为付出代价,警示和震慑了不法经营行为,有利于消费环境的进一步优化。
六、开展了“万家企业诚信承诺联盟”活动。
“3·15”期间,全区各级消费者协会继续开展了“万家企业诚信承诺联盟”活动。据统计,全区共有2000多家企业在诚信承诺倡议书上签字,这充分展示了我区企业诚实守信的社会形象,也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了“良好消费环境,你我共同参与”的庄严承诺,对于构建互无猜忌、诚实守信、公平公正的消费环境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通过“3·15”活动的开展,全区各级消费者协会全面深入宣传了新《消法》的立法宗旨和条款内容,及时准确地向消费者提供了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有力地震慑了经营者的违法行为,增强了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进一步扩大了消费者协会在人们心目中的声誉和威望,为我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消费环境。
消费者权益的心得体会篇五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办公室关于2018年3.15期间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的通知》(武银办[2018]17号)要求,农发行大冶支行于3月15日开展了以“倡导理性投资、自享收益、自担风险”为主题的宣传活动。现将其活动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为开展好“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我支行领导高度重视,于3月6日组织召开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工作会议。会议从宣传材料准备、宣传地点选择、宣传时间和宣传形式等方面对“3.15”期间“金融消费权益日”活动进行了安排部署。通过开展“权利·责任·风险—倡导理性投资、自享收益、自担风险”的活动,协助金融消费者依法维权,保障金融消费者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信息安全权。
二、集中宣传,做大声势。
做好网点主阵地宣传。营业网点通过led显示频,电子屏幕滚动播放"倡导理性投资、自享收益、自担风险"等"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活动主题,并公布咨询投诉电话。设置"3.15"宣传专区,设立了"3.15"金融消费者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咨询台、在醒目位置公示投诉电话。宣教人员向客户发放宣传材料,向过往群众进行现场知识辅导,向消费者普及信息披露、营销禁止、格式条款和个人信息保护等相关知识,解答客户的疑问,强化消费者风险意识,引导消费者依法、理性维护权益,提升消费者维权意识和能力,并广泛听取、收集客户意见建议。
“3.15”宣传活动让消费者了解了赋予金融消费者的各种权利、金融机构应该履行的责任;了解了我行投诉受理渠道,有效强化了消费者风险意识和依法、理性维权意识,同时也提升了我行的服务品质。
三、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此次活动虽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部分员工对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存在认识上的不足。
随着金融经济的不断发展,金融消费已然成为一项重要的消费活动,然而保护消费者的措施相对薄弱,导致了部分员工缺乏这方面的意识,在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性在认识上还存在很大不足。
(二)相关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
由于我行目前开展的业务还是比较单一,相对应的系统也不够完善。随着日后业务的不断开展,金融产品及金融服务的不断创新,也会带了更多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方面的问题。这必将使我行拓宽金融消费保护领域,加大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的工作重点,规范新业务的操作流程,出台新的制度并完善原有的关于消费权益保护方面的制度。
(三)金融业信息安全宣传不够到位。
我行虽积极做好日常的金融知识宣传,却忽视了金融业信息安全的宣传。金融业信息化的快速发展,对信息技术的要求越来越高,对金融信息安全的保障难度也在不断加大,在平时的工作中,我行对信息安全工作的指导还处于初级阶段,缺乏完整的认识。
四、相关建议及下一步措施。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行将持续推进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继续提高对自身的要求,提升全体员工的维权意识,引导客户强化风险意识,以进一步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强化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意识,提高服务水平。
进一步加强员工的教育培训,树立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从自身价值与履行社会责任的角度,高度认识和关注金融消费权益保护问题,让消费者享受到优质的金融服务。
(二)进一步完善制度,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
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落实到业务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中去,进一步完善各项内控制度,制定相应的考评制度,实现全员全方位的管理机制。结合各种消费者权益保护活动,认真组织各部门、各岗位、各类人员中开展个人金融信息保护专项自查。自查重点包括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法合规收集、保存、使用和对外提供个人金融信息等方面。通过自查,使全行内部权限管理规范,责任落实明确,有效降低金融信息被盗的风险,确保金融信息不泄露、不滥用。
(三)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维权意识。
把金融消费教育贯穿于金融消费者的日常金融活动中,加大对社会公众的金融宣传力度,提升全体公民的整体金融水平,提高金融消费者的金融知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增强金融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能力。
3·15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而今年的3·15同时也是《征信业管理条例》实施一周年纪念日。近期,我行根据人民银行的相关工作要求与部署,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一、在营业厅受理市民咨询,派发征信宣传单张。
安排网点大堂经理在各个网点摆放和主动派发《征信业管理条例》知识宣传单和信用报告网上查询宣传单张,主动向客户介绍个人信用报告的用途、查询方式等信息。对市民的问题热情解答,做好征信业相关知识的普及。
二、运用led显示滚动屏宣传。
我行全部网点全部采用led显示屏24小时滚动显示“深入贯彻落实《征信业管理条例》,切实维护信用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的宣传标语,让信用体系建设深入民心,普及宣传。
三、设摊宣传。
我行在3月15日当天在鹤山大润发广场开展主题为“深入贯彻落实《征信业管理条例》,切实维护信用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的现场宣传活动。现场宣传取得比较好的效果,我行宣传人员向现场市民派发了大量的征信业务宣传单张,不少市民主动向我行咨询征信业务的相关内容,在场群众的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得到了提高。
四、深入居民社区和小微企业,开展广泛宣传。
征信宣传人员到江门象山社区、新会城西社区、台山平湖社区、恩平金润华庭小区、台城商业城中心、恩平恩新批发街、潮连工业区等,通过逐户拜访、派发宣传单、问卷调查等方式积极开展对居民群众和小微企业主的征信宣传教育活动。
通过本年3.15征信维权暨金融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邮储银行江门分行让市民大众、小微企业主等更深入了解《征信业管理条例》及征信相关知识,提高了全民信用和维权意识,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消费者权益的心得体会篇六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迅猛发展、市场化程度不断深入的同时,市场消费空间和消费层次不断拓展,各生产经营者为了追求利益化而进行市场争夺,侵害消费者利益的现象如雨后春笋般频频发生,消费者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发展中的一个重大社会问题。人们生活衣食住行和消费息息相关,在消费过程中难免消费者权益遭受侵害,所以如何保护消费者权益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从国家监督角度。
第一,完善法律法规。
第二,统一行政执法主体,权责归一。
第三,建立专门仲裁机构。
第四,进一步拓展消费者的权利范围。
第五,完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第六,赋予消费者协会代为诉讼的权利。
其次,从商家自律角度来看。
第一,坚持诚信经营,保证商品质量。在交易过程中可以做到不缺斤短两,不以次充好。
第二,公平交易,不强买强卖。要遵循消费者自愿原则,不可以使用特殊手段迫使消费者购买商品。
第三,不进行不正当竞争。在市场竞争中,商家要凭借产品质量和经营服务来取胜。
最后,从消费者角度来看。消费者要维护自身权益除了靠国家的监督和经营者自律外,消费者的自我保护的意识其实是维护者。作为消费者,在进行消费过中,应特别注意培养以下意识:
第一,自我防范意识。
第二,权利意识。
第三,文明消费意识。总之,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是不可忽视的,为了让消费者的权益不受损害,除了靠国家的监督、经营者自律外,尤其重要的是消费者的自我保护的意识,消费者应当了解我们享有的权利,用法律的武器主动来维护我们的权益。
总之,消费者权益保护关系到每一个人的权益,也关系到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市场的繁荣和社会稳定。随着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发展,市场的繁荣和完善,对不法经营者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惩罚将更加法制化和制度化,而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也会不断的提高,维权途径将会更多,更高效,这些都将促进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的完善。我们应当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顺应时代的发展和要求,借鉴其他国家或地区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时的先进做法和经验,使我国消费者权益救济途径更便捷和高效,保护好消费者的权益。
消费者权益的心得体会篇七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发挥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基础作用,推动我市消费环境持续改善,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20_年“3·15”期间,攀枝花市工商局、攀枝花市消委会,按照市政府《20_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宣传活动方案》要求开展了系列消费宣传教育活动,普及消费知识,营造和谐消费、依法维权的良好环境,取得了较好的工作实效。
一、创新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倡导品质消费,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一)召开20_年消费维权新闻发布会。
3月12日上午,市工商局、市消委会在金沙明珠酒店召开了全市消费维权工作新闻发布会,市工商局局长、市消委会会长谢安德,市工商局副局长付琳玲,市工商局机关党委书记、市消委会常务副会长张晓东,市消委会秘书长邓春莉进行了发布,发布会由市委宣传部外宣办副主任李玉华主持。会上发布了《20_年度攀枝花市康养产业消费满意度指数报告》;攀枝花市工商系统“红盾春雷行动20_”开展情况;《20_年度全市工商、消委系统受理消费投诉情况分析报告》;攀枝花市消委系统消费维权十大典型维权案例。通过新闻发布会,向全市消费者全面展示了我市各级工商(市场监管)机关和消委组织,以市委、市政府的重要部署为指引,结合实际,开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的成效。
(二)开展大型广场宣传活动,掀起纪念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高潮。
3月15日上午,由攀枝花市政府主办,东区政府、市工商局、市消委会承办的“20_年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消费维权宣传活动在市中心广场举行。市消委会与市工商局、食药监局等13个行政部门成员单位,10余家金融机构,4家企事业单位将宣讲台搬到了市中心广场,为市民开展了一场生动的消费维权宣传课,市康养协会、钛产品生产企业等攀枝花特色品牌也在现场进行了展示。现场活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提供消费者权益法律咨询、消费维权常识和识假辨假知识讲解、消费维权工作情况展示、现场受理投诉举报等形式,营造了良好的消费维权氛围。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吴成钢、市人大副主任杨林、市政府副市长李文飞、市政协副主席吴文发在市工商局局长谢安德的陪同下视察活动现场,并对活动的周密组织和丰富的内容给予高度肯定。
(三)联合各类媒体,多维度广泛宣传。
一是上线“阳光政务—政风行风广播热线”直播节目,现场接听、解答消费者咨询、投诉;二是接受市电视台专访,对2017年度的消费投诉情况进行分析,对投诉热点进行点评;三是利用机场路、广场、通讯企业营业厅等电子屏进行广泛宣传,让广大消费者感受到节日氛围;四是通过联系全市各类平面媒体、新媒体进行了全面宣传;五是“3·15”当天,通过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联通公司以短信形式向全市60余万手机用户发送公益消费维权短信,营造“3·15”期间消费宣传声势。
(四)开展老年消费教育,引导老年健康消费。
按照我市打造“全国阳光康养旅游目的地”的要求,履行好《消法》赋予消委组织的法定职责,引导康养老年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康养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20_年2月8日,由攀枝花市消委会与攀枝花学院康养学院联合举办的“攀枝花市消委会老年消费教育暨阳光康养专题巡回讲座”在仁和区西蜀阳光礼堂正式拉开帷幕,康养学院教师为老年消费者讲授了《老年人常见意外及应急处理》、《老年人保健养生》两个专题,市消委会播放老年消费教育宣传音频视频,并发放了《老年消费教育指导手册》,整个讲座过程生动活泼,内容独到新颖,受到老年消费者一致好评。
截止3月15日,“攀枝花市消委会老年消费教育暨阳光康养专题巡回讲座”已在东区、仁和区、米易县共计举办三场。年内,市消委会还将在西区、盐边县、市老年大学举办该讲座。各级消委组织也将依托居委会、老干办、干休所、社区医院、老年学校等机构,借助指导手册、宣传音视频及海报,采取老年人喜闻乐见的形式,将教育活动深入到老年人所在的社区、单位和家庭。
(五)开展典型案例评选,促维权技能提升。
为提高消费维权战线干部职工消费维权工作能力,提升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水平。今年1月,市消委会依据《攀枝花市消委会年度消费维权优秀(典型)案例评分办法(试行)》,开展了“201x年度消费维权优秀(典型)案例”评选活动。通过市委综治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工商局法制科的领导和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等专业评委,和县区互评,选出东区市场监管局(东区消委会)调处的“谁来管管任性的健身房”、“未成年少女的高价美容”等12件“攀枝花市2017年度消费维权优秀案例”。会上,与会专家还对获奖案件进行详细的点评,并针对案例中涉及的法律法规和调解技能的运用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建议,使参评消费维权工作人员收获良多,为进一步推进全市消费调解工作再上台阶打下坚实的基础。
(六)充分发挥消委职能组织开展“阳光康养产业消费满意度指数”调查。
(七)结合投诉分析找问题,开展行业集中约谈和指导。
3月13日,市工商局、市消委会针对2017年度消费投诉集中和突出问题以及“红盾春雷行动201x”期间商品质量抽检情况,对汽车销售和通讯行业进行了集中约谈。一是开展通讯行业行政约谈回头看工作。督促通讯行业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针对近年来消费投诉情况,采取措施切实提升服务水平,履行经营者进货查验、质量安全保障、提供服务真实信息等法定义务,维护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知情权等法定权利。二是于201x年3月13日会同仁和区市场监管局对仁和辖区的汽车销售企业开展行政集体约谈座谈会。通报全市汽车销售行业在维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经营者以消费者为中心,立足行业实际,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建立良好的售前售后服务体系,依法经营,切实规范汽车销售市场秩序。三是参与四川省电信“流量降费服务承诺惠民行动”启动仪式并进行了座谈,对中国电信攀枝花分公司就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工作方面进行了指导。
(八)加强“12315”热线电话值守,确保消费者投诉渠道畅通。
为保证消费者投诉渠道畅通,3月15日8:30至22:00市工商局对“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热线和采取不间断人工值守。截止晚会结束,攀枝花市“12315”热线共解答消费者咨询57件,受理消费者投诉10件,受理举报2件。同时,针对央视“3.15晚会”曝光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的问题,市工商局和市消委会已制定工作方案,将在全市范围内通过深入的消费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保护好全市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九)各县(区)消费宣传、消费维权活动丰富多彩。
“3·15”期间,各县(区)市场监管局、消委会结合自身实际,组织成员单位通过现场咨询服务、召开成员单位“3·15”座谈会、消费维权服务站工作会、针对投诉热点举办知识讲座、开展行业集中约谈等方式,因地制宜地宣传普及消费知识和维权知识,针对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执法、专项维权活动,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群众参与”的消费维权工作格局,广泛营造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的舆论氛围,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二、开展系列活动的主要作法。
(一)认真部署、精心谋划、周密组织。为确保系列宣传活动有序进行,市工商局、市消委会按照《攀枝花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现场宣传活动方案的通知》(攀办函[201x]17号)文件要求,认真开展总体谋划,形成了系列活动实施方案,并依步骤开展了动员和部署,对活动准备、活动实施各个环节,均作了较为周密的安排。活动中,统一的规划,科学的分区设置,对宣传内容严格的审核,完全去除营利性质的宣传和广告,以及工作人员耐心的解答,展示了政府消费维权部门一心为民,踏踏实实为民解忧的良好形象。
(二)点面结合,活动层次多,宣传声势大。在系列活动的总体安排上,充分考虑各部门的职能特点、各行业经营特点、各区域的维权重点,强调全市各级工商、市场监管机关和消委会协作、配合,此次活动通过以主会场——县区分会场——市场监管所宣传点三级联动、由点及面,极大提升了社会参与的积极性,同时,注重活动形式和内容的紧密结合,务求取得实效。
(三)依托大众媒体,扩大活动影响。现场活动开展前,全市工商(市场监管)局和消委会通过通讯运营商发送公益短信、在各类电子屏发布宣传标语等形式为宣传活动营造了良好的氛围。活动期间,主动接受、邀请全市各类媒体通过微信、电视、报纸对活动进行了全程多维度报道。
(四)结合我市“两篇文章”,广泛引导品质消费。
在今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现场活动中,除了行政部门、公用企事业单位外,还特别邀请了市康养协会、钛产品生产企业等攀枝花特色品牌到现场进行了展示和宣传,展示了我市特色商品良好形象。
消费者权益的心得体会篇八
3月15日,消费者又迎来了自己的节日—消费者权益日。我局以“3·15”维护消费者权益日活动为契机,按照《关于做好“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的通知》(郑质监发15号),运用各种有效形式和宣传载体,向社会推荐名优产品,大力开展“3·15”质量维权、质量法律法规宣传工作。现将开展活动情况如下:
为使本次“3·15”活动得以有条不紊的开展,我局在2月伊始便开始着手制定今年“3·15”活动计划。计划的制定,充分结合了质监工作职能和中牟县区域经济特征,内容涵盖了质量、标准、计量、食品以及特种设备等方面法律法规宣传,全局十二个科室都从不同角度落实了具体的工作计划。
3月15日上午,为做好宣传咨询活动,在最繁华地段设立咨询服务台,派出了专业理论扎实、实践经验丰富的30余名工作人员参加,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咨询和维权服务活动。吸引了众多消费者前来咨询。
1、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投诉箱,接待消费者和群众的投诉举报,发动全社会提供重大案件及其线索,为打击假冒伪劣产品提供案源。
2、运用板报、条幅、宣传手册等法律法规宣传载体,向社会宣传维权的.方式和方法,提高广大消费者的维权意识。
3、组织开展3·15”现场宣传咨询服务活动,设立现场举报投拆、检验速测等多种服务项目,突出工业产品类、3c认证产品类、食品类、特种设备类等质量安全知识的法律法规宣传。
4、让百姓了解计量、关注计量、从中得到实惠,我局组织人员零距离走进“青年路”社区、“东风路”社区、走进大街小巷,围绕老百姓普遍关注的“民用四表”、“医疗卫生在用计量器具”、“出租车计价器”、“食品定量包装”、“眼镜配制”进行宣传,为现场群众讲解有关法律知识咨询等,解答民生计量、食品安全等问题,设立宣传台,向社区群众宣传有关质量、计量知识,携带标准检测设备,免费为社区群众检定称量器具、血压计、检测眼镜。活动当天共免费为社区群众检测血压计46台、眼镜32副、换镜片11个,电子秤15台(件)、台秤12台(件),发放宣传材料1800多份,接受咨询150多人次。
此次活动产生了较大的社会影响,得到了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在全市营造了“质量兴县”的良好氛围,让百姓更好的了解到质量法律法规的具体内容。
我局在做好质量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同时,还通过悬挂宣传标语、现场讲解、谈话了解、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进一步加大了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工业产品类、3c认证产品类、食品类、特种设备类等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提高了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督促了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
“3·15”已悄然远去,但我们的维权行动的步伐却没有停歇,我们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使命依然在肩。为此,我局将紧抓“3·15”契机,进一步开展各项工作,强化监管、热情服务,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广大企业的正当利益,提高了广大消费者及广大企业的质量法律意识,也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消费者权益的心得体会篇九
因为疫情,20__年的3·15显得有点特别。往年3·15上的重要仪式——央视3·15晚会延期播出。但这并不代表消费者权益保护可以削弱。尤其是在疫情催热“新消费”、“云经济”,消费形态和场景加速变革的当下,消费者权益保护如何与时俱进,也已成为时下颇受关注的议题。
毋庸讳言,消费模式的变化,给消费者权益保护带来了很多新的挑战。
一方面,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既有不足,在新消费时代被进一步放大。如这次疫情期间,线上消费加速普及,原本部分行业监管、某些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缺陷,暴露得更明显。有媒体梳理,预付式消费受疫情影响,就面临着诸多不确定性,有些线下消费转为线上后,也因为服务质量或品质引发了新的纠纷。
另一方面,随着新消费兴起,相应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也需要扩容、提质。
具体来说,得做好两点。一是新旧消费场景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需做好衔接。此次疫情带动了“无接触消费”——从传统的外卖、网购逐步扩展到健身、线上卖房等。新的消费场景下,消费者权益保护势必要对新的变量因素及时作出回应。二是新的消费产品、服务加速涌现,随之带来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溢出了传统监管体系。如新产品与服务的质量和标准体系建设,必然滞后于市场的创新步伐。在这样的过渡阶段,平衡好对消费者权益的必要保护与对新事物的审慎包容之间的关系,是个必须直面的新课题。
近些年,网约车、共享单车等新事物,已给出了许多启示。而随着以5g、人工智能等为主要内容的“新基建”开启,信息数字消费规模还将加速扩大,如有预计到20__年,我国信息消费规模将达到6万亿元。这样一个全新的、更为复杂的新消费领域崛起,无疑更考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的更新速度及专业度。这还不仅仅是只靠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就能完成的任务,协同治理的必要性更加凸显。
也应看到,新技术加速新消费进程,同时给消费者权益保护提供了更强的基础支撑。如借助大数据技术,可让消费者权益保护更精准;很多新技术也可以助力对新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溯源、全过程监管,这也能为消费者权益提供更有力的前置性保护。
此外,23个部门日前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消费扩容提质的实施意见,提出要全面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其中如完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和消费后评价制度,大力优化线上消费环境,加大力度打击网络刷单炒信等黑色产业链;加强12315行政执法体系和消费者维权信息化建设,形成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消费者维权服务体系,强化对消费者权益的行政保护等,也是新消费时代值得完善和落实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举措。
正如专业人士所指出,当前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面临着“传统的消费痼疾未除,互联网等新经济的崛起、新消费领域的不断拓展又带来了很多新型消费纠纷”这样一种新局面。这要求旧的问题要加速解决,新的问题则要在法律、政策的修订和完善乃至资源投入等层面,作出新的调试。整个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应有更敏锐、高效的优化和完善意识与能力。
从消费已成经济增长主动力的趋势来看,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营造更健康的消费环境,对于实现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已变得越来越重要。20__年最终消费支出对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的贡献率高达57.8%;十九大报告也指出,要完善促进消费的体制机制,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
而要激活消费潜力与活力,夯实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水平是最基础的配套保障。因此,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不只是新消费语境下的“权宜之计”,更应成为持续强化的长久之策。
消费者权益的心得体会篇十
为热烈庆祝第**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和《消法》颁布实施14周年,德泽乡党委、政府组织工商等有关部门,紧紧围绕“消费与责任”年主题,深入开展一系列法律法规宣传、打假维权等宣传咨询服务和专项整治,宣传和贯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烟草专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有力地揭露和打击了各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有效地净化了农村市场,进一步改善了消费环境。我乡按照《xx县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和执法活动方案》的部署,于20xx年3月16日,利用德泽赶街天在人流量的十字路口处,深入开展20xx“消费与责任”年主题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和执法活动”。
一、统一认识,强化领导。
3·15活动是各级消委和职能部门宣传科学、合理的消费理念,宣传《消法》和集中打击各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违法行为的一项重要活动,更是一项艰巨的政治任务。中消协将“消费与责任”确定为20xx年的年主题,并要求各地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全力做好宣传咨询服务和执法活动,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为确实做好20xx年“消费与责任”年主题宣传咨询服务和执法活动,进一步增强我乡的社会责任意识,建立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责任体系,全面推进诚信德泽和谐德泽建设,德泽乡党委、政府积极行动,于20xx年3月14日,组织工商、卫生、司法、农业等有关站所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此项工作,明确各职能站所工作内容和职责。
二、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影响。
为使活动按计划深入有效地顺利进行,德泽工商所及时向党委政府请示汇报,争取乡党委、政府领导的重视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动员全乡各界广泛参与并形成统一意见,德泽乡相关站所通力合作,出动精干力量抓好此项活动。宣传《消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消费。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特别是侵害农村消费者生命健康、与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具有普遍性、典型性的欺诈消费者的案件予以披露,促使经营者规范经营行为,加大消费维权的工作力度。
三、落实措施,讲求质量。
为了达到预期目的,在xx县消委会、工商局的指导下和德泽乡党委政府的精心组织下,德泽工商所、司法所、派出所、农科站、农机站、国土资源所、烟叶站、卫生院等多个部门共30余人参加了本次活动。宣传活动紧紧围绕“消费与责任”年主题,从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广泛宣传法律法规,接受群众咨询投诉,妥善化解社会矛盾,引导科学合理消费,热心服务人民群众,树立亲民政府形象,促进德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各相关单位切实做好活动组织工作,做到早策划、早安排、早行动,确保活动质量。全乡相关单位按照职能分工,深入开展系列打假维权专项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30余人次,机动车辆11台次,突击检查了食品、卷烟、酒类、药品、农资等与消费者紧密相关的商品。
四、活动情况及取得成绩。
为确保此次活动深入有效地开展,从3月初开始,全乡相关职能站所人员组成3个专项检查组对市场进行持续整治。一是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组对全乡的食品安全进行拉网式检查,查获各种“三无”小食品、方便面20xx余袋;二是以农作物种子、化肥为重点的农资打假专项检查小组对辖区相关经营户进行全面检查,依法扣留过期种子120公斤;三是成立度量衡器专项检查小组对集市度量衡器进行逐一检查,依法没收不合格手称一把;四是设立现场咨询服务站,现场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通过真假对比现场讲解商品(特别是食品、农资、农机具)识假辨假常识、接受咨询服务等方式,使广大人民群众能全方位认识“3·15”活动意义。活动中,工商执法人员、各部门负责人、相关工作人员一直在现场认真详细解答群众的咨询。整个活动共派发宣传单张6500多份,悬挂宣传标语4条,现场解答群众咨询260多人次,吸引了1100多名群众参与该次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消费、合理消费、科学消费的消费意识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维权意识,也有力地震慑各种制假售假和商业欺诈的不法行为。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将举全乡之力一如既往地致力保护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消费和谐、社会和谐和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消费者权益的心得体会篇十一
每年3月15日,都是广大消费者的“节日”。这一天,从报纸、电视到网络,都会策划推出或是调查,或是暗访来的各种案例,曝光触目惊心的消费欺诈。今年,从汽车的变速箱故障,到超市改标签卖过期食品,再到小吃辣条变“脏条”,“3·15”再次对不良厂商形成强大压力,让“商业正义”得到进一步伸张。
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是商业世界中的毒瘤。最直接的受害者无疑是消费者,他们的财产甚至是生命安全都可能受到威胁。如果任由假冒伪劣充斥市场,放纵短斤少两大行其道,最终也会因“劣币驱逐良币”而损害市场,恶化商业环境。更重要的是,提振消费能力、释放消费需求,乃是繁荣经济的大势所趋,如若不能维护消费者权益,会让市场经济走弯路、绕远路。从这个角度看,无论是政府、商家还是消费者,都应该成为维护“消费权利”的重要力量。
事实上,各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并非今日中国独有,而是从人类社会产生商业行为开始就一直存在。曾震惊美国的反映食品安全卫生问题的《屠场》一书,就揭示了美国“镀金时代”消费者权益状况。在经济快速发展、现代机制尚不完善的转型期,市场上的假冒伪劣现象会集中出现。当下中国,恰好处于这样一个转折时期。有这样的认识,才能更好地理解假冒伪劣充斥市场的根源,也才能更加坚定清除假货、净化市场的决心。
近些年来,媒体在曝光无良商家、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做过不少事情,对于净化商业环境大有裨益。作为社会公器,这是媒体应尽的职责。不过,要想彻底解决问题,单靠媒体力量远远不够,还需要政府部门科学立法与严格执法,需要广大商家恪守商业道德,也需要消费者以“不能就这么算了”的较真精神,在法治框架内维护自己的权益。
保护商业环境,政府责无旁贷,其职责包括立法和执法两个方面。维护消费者权益首先要有章可循,在经济社会发展日新月异的情况下,制度与手段都必须与时俱进。比如,网络购物井喷式发展,打假的传统措施就显得力不从心;再比如,通过技术手段窃取用户隐私信息等新兴不法行为,立法执法上也要加以考虑。今年3月15日,《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正式实施,为执法者提供了更多的武器。
“炮制虽繁必不敢省人工,品味虽贵必不敢减物力”,每家同仁堂药店的门口,都挂着这副对联。同仁堂能做到长盛不衰,与该对联所表达的诚信经营理念有很大关系。商家与消费者的博弈中,前者通常会占据信息上的优势,靠少数消费者的一己之力,很难对商家形成有效约束,所以商家的商业道德、经营理念非常重要。成功的企业各有各的高招,但都有一个共性,就是极其重视消费者权益,打一枪就走的永远是“游击队”,一锤子买卖做不成百年老店。
今年央视“3·15”晚会上,18位重庆老人获得了“3·15特别贡献奖”。这些平均年龄达65岁的老人,组成了义务维权工作站,为消费者挽回上千万元的经济损失。老人们的精神,应当成为消费者的榜样。政府调节是个选择,司法救济是个办法,但积极主张权利的,应当是消费者自己。少些“几个小钱不值得费那个劲”的想法,多些“为权利而斗争是节操之诗”的心态,才是成熟的“消费者意识”。
当前,全国上下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消费者权益保护既关系到实现全面小康的目标,也需要改革助力、法治护航,更离不开各级领导干部的真抓实干。事虽小,不敢轻。惟有举轻若重,才能解决好这一难题,真正实现人民的福祉。
消费者权益的心得体会篇十二
20__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为广泛集聚社会各界力量,促进九江市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蓬勃发展,九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九江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围绕“品质消费美好生活”消费维权年主题,开展七项活动迎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吸引更多群体参与,提升消费者维权意识和保护能力,大力营造和谐、安全、文明、绿色的消费环境。
四是对公共服务、食品安全、旅游市场开展调查和体验活动;。
五是利用中消协“i维权”app开展农村消费维权志愿者招募活动;。
六是在全市持续开展“放心消费示范店”创建活动;。
消费者权益的心得体会篇十三
第一段:引言(100字)。
作为一名在校学生,我们是学校的消费者,也是校园商家的主要消费群体。在日常的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面临各种与消费者权益有关的问题。通过与商家的交流和个人经历,我对学校消费者权益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理解。
学校消费者权益对于维护学生的利益、保障校园交易的公平和健康至关重要。学生在校园内的消费行为涉及到餐饮、教材购买、宿舍用品等各个方面,保障我们的消费者权益可以有效地提升我们的生活品质和学习效果。然而,在现实中,我们也常常遇到一些问题,比如不合理的退换货政策、虚假宣传和信息不透明等。这些问题不仅损害了我们的权益,还影响了我们对学校消费环境的信任度和满意度。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确保学生的权益得到有效维护。首先,学校应当加强与商家之间的合作与监管,建立稳定的商家评价和投诉渠道,加大对商家的监督力度。其次,学校可以开展相关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和维权意识。此外,学校还可以设立学生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提供咨询、调解和法律援助等服务,帮助学生解决消费纠纷。
通过自己的亲身经历,我深切感受到了学校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性。首先,要选择正规、信誉好的商家进行消费。我们可以通过向老师、同学和朋友了解商家信誉情况,避免被不良商家忽悠。其次,要保留相关的购物凭证,一旦出现问题,我们可以及时找到证据寻求维权。另外,要主动学习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知识,提高自身的维权能力。最后,当遇到消费纠纷时,要坚持维护自己的权益,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不轻易妥协。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保护好自己的权益,维护公平、公正的校园消费环境。
第五段:结语(200字)。
保障学校消费者权益是学校的一项重要职责,也需要学生积极参与和共同努力。只有通过学校的支持和学生的自觉行动,我们才能共同营造一个公平、公正的消费环境,提升自身的消费能力和维权能力。同时,我也希望学校加大对商家的监管力度,加强对学生消费者权益教育的宣传,为学生提供更好的消费环境和服务。让我们共同呼吁,建立一个学校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长效机制,为广大学生的利益和权益提供更好的保障。
消费者权益的心得体会篇十四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如消费者的维权问题,金融、医疗、教育、房地产等特殊行业领域的消费问题等,都已经暴露出在实际实施中还有着缺陷和不足。本文试从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重要意义、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重点难点问题以及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及对策三个方面作以论述。
(一)保护消费者保护权益。明确了消费者的权利、确立和加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基础、弥补了原有法律、法规在保障消费者权益方面调整作用不全的缺陷。
(二)维护社会秩序。通过规范经营者应对维护消费者权益承担何种义务,特别是要规范经营者与消费者的交易行为,即必须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对社会经济秩序产生重要的维护作用。
(三)促进经济发展。保护消费者权益不是消费者个人之事,当代社会的生产和消费的关系密不可分,结构合理、健康发展的消费无疑会促进生产的均衡发展。没有消费,也就没有市场。保护消费者权益成为贯彻消费政策的重要内容。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目前的重点难点问题从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问题,非现场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问题,医疗、教育行业是否应该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范围,预付款消费问题,四个方面分别加以论述。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9条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新消法首次将个人信息保护作为消费者权益确认下来,对于保护消费者权益具有积极的意义。
但是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由于没有配套的法规和措施的出台,面临防范难、举证难、索赔难等问题,消费者在行使权力过程中面临举证困难等情况。在目前阶段,新消法对于消费者保护个人信息的帮助仍十分有限。消费者最实际有效的做法就是可以拒绝商业信息的推送,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商业性信息或其他垃圾信息所带来的烦恼。管理部门需要尽快从制度、法律、措施、企业责任、消费者自我防范等多方面予以解决。
(二)非现场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问题。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9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部分商品除外)。但在实际实施中出现了一系列问题:对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标注不明显;购物过程中缺乏“一对一”的确认程序;退货标准过于严苛,导致退换货投诉增多;无理由退货是否等同于无条件退货;商品是否完好如何界定;由谁来界定;所谓七日起始终止日该如何计算等等,管理部门需要对此进一步完善,让广大消费者真正在“非现场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上受益。
医疗行业消费问题主要是过度检查治疗费、医院药品价格高于普通药房、专科医院收费普遍高于综合医院;而教育行业消费问题主要集中在学习资料收费、节假日补课费和搭车收费泛滥上。对于医疗、教育行业是否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范围的问题,《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消法”保护。对于医院的患者而言,不仅仅是医生的治疗对象,也是消费主体即消费者,接受医疗服务的行为显然是消费行为。对于在校学生,同样缴纳学杂费和书本费,也是一种消费行为。尽管医疗和教育服务相对于一般的商品买卖确有其特殊性,但就其服务性而言,医疗、教育服务应当属于消法的调整范围。医疗、教育行业在国家社会保障体系中具有特殊位置和公益色彩,但是不能以公益属性掩饰其本质上的服务属性。接受服务就是广义上的消费行为。因此,医疗、教育行业可以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范围内。但是需要一定的明文规定,哪些消费在消费者权益保护范围内,哪些不在范围内。
(四)预付款消费问题。
近年来,在美容美发、洗浴、健身、洗车、网吧、餐饮等行业以及一些大型的商场、超市盛行预付款式消费。通过给消费者办一张会员卡,再预先往卡里充入数百甚至数千元现金,在消费结帐时直接通过刷卡就行了。通过办卡既稳定了客源,同时因其能减少支付现金的麻烦、价格优惠、方便快捷等优点,也受到了消费者青睐。
但是,随着这种消费模式的盛行,也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
1、商家的.诚信问题。
一部分商家一旦通过发放“会员卡”取得了固定客源后,就会存在服务打折的现象,造成消费者的不满。
2、霸王条款屡见不鲜。
在许多预付式消费卡上,让消费者防不胜防的“最终解释权属本店”、“此卡丢失,本店概不负责”、“有效期满卡内余额一律作废”等格式条款屡见不鲜。
电话、住址等个人信息常常被泄露,给自己的生活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四是消费者维权比较困难。有的消费者在购卡后发现商家没有兑现之前许诺的服务,给后期维权工作带来了困难。
对此解决预付款式消费问题的对策,一是完善法律法规。建议国家出台专门的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明确监管部门和监管职能,出现纠纷时有相应的监管部门可以有法可依。二是把好准入关,加强预付式消费的行业规范。工商部门要严格市场准入,积极推行预付式消费合同示范文本,防止以不平等格式条款损害消费者利益。三是强化消费引导,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消费警示。消费者在预付款时,首先要了解清楚商家的市场信誉和经营状况;其次要认真阅读会员细则,详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不要被经营者的各种促销优惠所迷惑;最后办卡时要理性冷静,签订书面协议,对双方权利、义务、履约时间及违约责任等进行详细约定。
近年来,我省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条件不断改善,促使日常生活消费水平不断升级。2014年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实施后,人民消费维权意识不断增强。20xx年x省受理消费者投诉案件112534起,比上年增幅16.51%。其中网购投诉猛增,比上年增长117.3%。结合我省实际,新《消法》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以下问题。
(一)非现场购物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没有真正落实。
从目前情况看,无理由退货产生的争议已经上升为网购消费投诉的第一位。争议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退货范围。经营者和消费者关于哪些商品能够适用无理由退货存不清楚,导致争议发生。二是对商品完好的解释。有的商家不仅要求商品本身完好,而且商品包装必须完整,甚至要求商品不得拆封、试用。
(二)惩罚性赔偿是否适用网购,值得商榷,适用比较困难。网购商品中,六七成箱包和鞋不合格,商家明知存在质量问题,还在网络平台上大肆宣传销售。对于新《消法》中“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实际实施过程中,网络商家的欺诈行为很难得到处罚。同时缺乏网络交易市场实时监管。同时适用惩罚性赔偿比较困难,除消费者维权意识不足外,在执法中还存在着对经营者行为是否构成欺诈存在不同认识,往往以不能认定为欺诈而不适用惩罚性赔偿。
(三)消费者维权渠道需要进一步理顺。各职能部门都建立了自己的投诉热线。如12315(工商)、12365(质监)、12331(食药监)、12358(物价),由于热线电话号码众多,各个平台之间又缺乏互联互通,加上平台接线人员政策法律和专业水平有限,无法完全准确答复跨部门的问题。许多消费者明知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适用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范围,但由于维权渠道的因素,导致许多消费投诉被“踢皮球”,引起消费者的不满。
结合我省实际,建议通过以下几点,改善新《消法》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一)结合新《消法》,进一步制定和完善《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完全明确非现场购物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惩罚性赔偿、个人信息保护等内容和所适用范围,使之更具有可操作性,更好的为消费者服务。
(二)管理部门可以借助网络、电视、报纸等媒体充分宣传新《消法》,详解解释新《消法》的内容,让广大消费者真正的知法、懂法、会用法,更好的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三)进一步协调和理顺消费维权机制,建议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部门协调机制,明确牵头单位,协调行政执法和应对重大消费事件。加强消费维权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统一数据标准,整合各部门现有的投诉平台;大力支持基层消费维权网络建设,为消费者提供高效便捷的维权服务。
消费者权益的心得体会篇十五
20xx年是“3·15”活动确立的第xx周年,作为一个以法学为特色专业的大学,为了宣传和展示xx年来的普法成就,全面落实普法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更好的服务广大消费者、维护其自身权益,推进消费者维权意识,民商法学院决定响应中国消费者协会的号召,以“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为契机,精心筹划,集中力量,组织开展一系列规模大、范围广、内容全面、形式新颖的宣传活动,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弘扬法治精神。开展“3·15”普法宣传系列活动。下面我将对我们这次活动进行总结。
我们这次活动是我们民商经济法学院成立以来第一次活动,从活动的效果来看我们这次活动的预期目的达到了。我们这次活动主要由民商经济法学院学生会实践部承办,由宣传部、公关部配合完成。在安宁区工商局的配合下我们在陪黎广场进行“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宣传活动”作为法律专业的大学生,我们学法、普法的目的达到了,在对公民讲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过程中,我们每一位干事都很认真,既发扬了我们法学专业学生普法奉献的精神,也体现了我们新一代大学生的素质。在学校我们进行宣传的时候,得到了我们广大同学的支持,对于我们组织者来说有这样的成果,我们很欣慰!在活动中有什么做的不到位为的地方还请领导批评指正!
在巩书记、李老师的指导下,在我们每一位学生会成员的积极配合下“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法律宣传活动”圆满成功。在此希望在我们的共同努力下将我们的每次活动都搞出特色,绽放光彩!
消费者权益的心得体会篇十六
3·15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而今年的3·15同时也是《征信业管理条例》实施x周年纪念日。近期,我行根据人民银行的相关工作要求与部署,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安排网点大堂经理在各个网点摆放和主动派发《征信业管理条例》知识宣传单和信用报告网上查询宣传单张,主动向客户介绍个人信用报告的用途、查询方式等信息。对市民的问题热情解答,做好征信业相关知识的普及。
我行全部网点全部采用led显示屏24小时滚动显示“深入贯彻落实《征信业管理条例》,切实维护信用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的宣传标语,让信用体系建设深入民心,普及宣传。
我行在3月15日当天在鹤山大润发广场开展主题为“深入贯彻落实《征信业管理条例》,切实维护信用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的现场宣传活动。现场宣传取得比较好的效果,我行宣传人员向现场市民派发了大量的征信业务宣传单张,不少市民主动向我行咨询征信业务的相关内容,在场群众的.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得到了提高。
征信宣传人员到江门象山社区、新会城西社区、台山平湖社区、恩平金润华庭小区、台城商业城中心、恩平恩新批发街、潮连工业区等,通过逐户拜访、派发宣传单、问卷调查等方式积极开展对居民群众和小微企业主的征信宣传教育活动。
通过本年3·15征信维权暨金融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邮储银行江门分行让市民大众、小微企业主等更深入了解《征信业管理条例》及征信相关知识,提高了全民信用和维权意识,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消费者权益的心得体会篇十七
20__年是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要一年,消费者的利益与银行业务发展的可持续性息息相关,因此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要从消费者切身利益出发,以改进银行业服务质量,提高金融稳定性,提升公众金融素质,支持行业发展,赢得社会尊重为目标。通过严格的行为监管,建立和维护消费者对银行业的信心和信任,以实现银行也整体安全、稳定、持续发展。
在这一工作中,分行营业部从上至下每一位领导和同事都为此付出了很大的努力,切实地把消费者的权益放在了一个高度重要的地位上,从自身工作的点点滴滴做起,发扬了为消费者着想的精神,作出了令人满意的成绩。在这项工作中,我们也收获了许多工作经验与心得体会。
对于保护消费者的权利,事前预防是重中之重,只有把工作的责任心放在一个相当重要的位置,才能做出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工作,在日常工作中,我们坚持“预防为先、教育为重、依法维权、协调处置”为原则,在营销过程、服务质量、内控管理上进行优化,保证每一位银行从业人员深刻理解,充分认识消费者权利保护的重要性,提升银行在公众心目中的地位和形象。
此外,我们也做到了对全社会的消费者开展金融知识宣传和教育,以提升社会公众金融素质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与能力为目的,开展金融知识宣传与教育活动,提升社会公众对金融产品的认识水平,消除由于消费者对金融产品、金融市场、金融惯例的不了解而导致的误解与矛盾。近年来公众对于银行服务的许多方面通过舆论、媒体都体现出了一定的意见,而这其中绝大多数问题都是由于公众对于银行业务、法律法规的不了解而造成的,这既对消费者享受金融服务造成了不便,也在侧面促成了部分群众对银行的消极态度。因此通过对消费者进行教育,能够较理想地提升银行的行业信誉和公信力。
对于消费者已经出现的问题,我们应继续深入投诉纠纷调解处置。在工作中我们做到对每一起投诉与反馈,均站在消费者的角度上切实体会对方的问题,通过疏导消费者的情绪,妥善处理消费者的纠纷,营造公平公正的消费环境,缓解不必要的矛盾和纠纷,与此同时,我们对于自身工作存在的缺陷和问题也要加强自我检讨,提振消费者对银行业的信心和信任。
在20__年,我们必将本着“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运筹百步,始于一步”的工作思路,本着“振奋精神,克服困难,完成任务”的精神状态,着力推进工作纲要的贯彻落实,稳步开展各项工作。
消费者权益的心得体会篇十八
3·15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而今年的3·15同时也是《征信业管理条例》实施__年纪念日。近期,我行根据人民银行的相关工作要求与部署,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一、在营业厅受理市民咨询,派发征信宣传单张。
安排网点大堂经理在各个网点摆放和主动派发《征信业管理条例》知识宣传单和信用报告网上查询宣传单张,主动向客户介绍个人信用报告的用途、查询方式等信息。对市民的问题热情解答,做好征信业相关知识的普及。
二、运用led显示滚动屏宣传。
我行全部网点全部采用led显示屏24小时滚动显示“深入贯彻落实《征信业管理条例》,切实维护信用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的宣传标语,让信用体系建设深入民心,普及宣传。
三、设摊宣传。
我行在3月15日当天在鹤山大润发广场开展主题为“深入贯彻落实《征信业管理条例》,切实维护信用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的现场宣传活动。现场宣传取得比较好的效果,我行宣传人员向现场市民派发了大量的征信业务宣传单张,不少市民主动向我行咨询征信业务的相关内容,在场群众的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得到了提高。
四、深入居民社区和小微企业,开展广泛宣传。
征信宣传人员到江门象山社区、新会城西社区、台山平湖社区、恩平金润华庭小区、台城商业城中心、恩平恩新批发街、潮连工业区等,通过逐户拜访、派发宣传单、问卷调查等方式积极开展对居民群众和小微企业主的征信宣传教育活动。
通过本年3.15征信维权暨金融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邮储银行江门分行让市民大众、小微企业主等更深入了解《征信业管理条例》及征信相关知识,提高了全民信用和维权意识,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消费者权益的心得体会篇十九
对近年来消费领域的热点问题作出了相应规定,加强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但是,法律的全面贯彻实施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法律规定的一些内容还没有真正"落地",比如消保法规定了消保法规定了耐用商品和装饰装修服务由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的制度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范围太窄、举证责任时限短等问题。
(二)一些新的消费领域缺乏有效规制,网络消费、服务领域和预付卡消费成为消费维权案件集中的新领域。
(三)消协组织的作用发挥不够。在实践中存在着登记管理不明确、编制经费不到位、履职能力不适应的情况。
(四)消费者维权渠道需要进一步理顺。
从检查的情况来看,消保法实施一年多来,对于改善市场环境,维护市场诚信,保障消费维权,拉动经济增长,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但在贯彻实施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尤其是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发展迅猛,网络消费成为消费侵权案件的多发领域。据商务部反映,互联网领域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十分突出,已经成为侵权假冒的重点环节。
一是质量不合格和假冒现象比较严重。20xx年,质检总局开展了5类14种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的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只有73.9%.据国家工商总局抽查,20xx年的网购正品率只有58.7%.
二是投诉和案件增长迅速。20xx年全国工商部门共受理网络购物投诉7.78万件,同比增长356.6%;在消协组织受理的`20135件远程购物投诉中,网络购物占到了92.3%.根据最高法院提供的数字,北京市朝阳区法院自消保法施行以来,共受理消费者网购合同纠纷107件,同比增长3.7倍。针对这一问题,在完善以消保法为龙头的消费维权法律体系的基础上,应当加快电子商务的立法进程,完善电子商务监管体制,明确经营者、消费者的权利义务,规范落实电子商务平台和企业的主体责任。同时依法充分发挥消协组织的作用,并协调和理顺消费维权机制。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永远在路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永远与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同行,检查组自此认真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情况,必将更全面的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贯彻实施,更好的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权益的心得体会篇二十
《维护消费者权益》是八年级思想品德第八课第二框的内容。
“不入虎穴,焉得虎子”,我决定进行“现场买卖”,让学生在“实战”中掌握有效方法。
我们设置场景:
同学们推选了一位平时喜好买东西的女生——姜同学。夏天到了,她需要买一条裙子。
上街了,她把街道的所有“商店”逛了一圈,最终选定了一家“商店”。她仔细查看所中意的裙子,开始与“老板”谈价。当她很遗憾的要离开时,“老板”则快速地拉住了她:再讲讲……最后依据她所给的价成交了。
“老板”又说:“这么漂亮的裙子穿在你的身上一定很吸引人。若再加一个披肩装扮,则效果更好。试试?”她心动了。
最后,她提了一大包物件回家。
回家后,她迫不及待的“试穿”,发现裙子居然有点小。第二天一早,她快速的到“商店”里找“老板”要求退货。“老板”很生气,不予理睬。她很伤心。
表演完毕,很多同学提出了自己的.意见或建议:
谢同学:在出门前可以先上网查查裙子的款式、质量、价格等要素,避免“一窍不通”。
杜同学:可以问问身边的亲友,询问大致“行情”,做到心中有数。不要太相信广告,也不要乱追求“时髦”。
实践出真知!在不知不自觉地谈笑中,学生熟悉了良好的消费权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买前】运用自己的知识,保持警惕,防止侵权行为发生。
【买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使不法经营者受到惩治。
同时,学生们也谈论到了一些细节:
1.消费者在购物时要索取发票,这是消费凭证,也可以防止偷税行为发生。
2.消费者在生活中如果遇到商品质量或服务质量问题,维权时应该注意:
(1)要心平气和、有条有理;
(2)带上相关的发票和其他证据;
(3)不要夸大自己所受的侵害,正确掌握要求赔偿的尺度;
(4)注意适当的时间和时机,避免激化矛盾。
看来大家都是消费“高手”呀!
我再请大家打开课本,熟悉教材,其重点为:
1.要提高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2.能运用消费知识和维权知识,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
3.在侵权行为发生以后,能用正确的方法和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随口问道:“大家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吗?”同学们都笑了。
“生意成功!”最后我宣布。一切尽在不言中,只感觉这节课的时间好短!
消费者权益的心得体会篇二十一
作为学生,我们在校园里的消费行为不可避免地涉及到食堂、超市、图书馆、打印店等各种消费场所。然而,一些学生在消费过程中常常感到受到不公平待遇,无法维护自身权益。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学校重视保护学生的消费者权益,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并成立了学生代表会议,以便代表学生维护自身权益。通过深入了解这些制度和参与学生代表会议的经验,我深刻体会到了学校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性。
学校为了保护学生的消费者权益,制定了一系列的制度和规章。例如,校园卡管理制度规定了校园卡的使用范围、充值规则以及挂失流程等,确保学生的校园卡资金安全。食堂管理办法则对食堂内的食品质量、价格、服务态度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以保障学生在食堂消费的权益。此外,学校还设立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办公室,专门负责处理学生的投诉和维护学生的权益。这些制度和规章的实施,为学生提供了有力的保障,有效地维护了学生的消费者权益。
第三段:作为学生代表参与学生代表会议的体会。
作为一名学生代表,我有幸参与学生代表会议,亲身体验了为学生维护消费者权益的过程。在会议中,我们代表学生发言,提出了一些问题和建议。例如,我们关注食堂的食品质量问题,提出了增加食堂自助餐种类及优化服务流程的建议。我们还关注图书馆座位紧张的问题,建议图书馆增加座位数量并加强管理,以方便学生的学习需求。通过这些提案和建议,我们成功引起了学校的重视,并取得了一定的改善。
学校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的建设和完善,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首先,这是学校培养学生维护自身权益意识和能力的重要途径。通过参与学生代表会议等活动,学生能够深入了解自身权益,并学会通过合理渠道表达和维护自己的利益。其次,学校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的建立,可以有效预防和减少不良商家的行为,维护整个校园消费环境的良好秩序。最后,学校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为学生提供了一个安全、公正、便利的消费环境,使学生能够专注于学习,实现自身价值。
第五段:个人心得和建议。
通过了解和参与学校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我深刻体会到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性,也积累了一些心得和建议。首先,我们作为学生要加强自身权益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勇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其次,我们要主动参与学生代表会议等活动,通过发言提出问题和建议,为学校的决策和改进提供有效的意见。最后,我们要积极学习和了解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知识,提高自身的消费者素质,以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综上所述,学校消费者权益的建设和保护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作为学生,我们要增强自身权益保护的意识和能力,积极参与学校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为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做出自己的贡献。
消费者权益的心得体会篇二十二
近年来,学校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相关工作渐趋完善,越来越多的学生意识到了自己作为消费者应当拥有的权益。通过这些年在校期间的亲身经历,我对学校消费者权益保护有了一些深入的思考。在下文中,我将结合自己的体会,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性、缺失的原因、加强学校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方法等方面进行阐述。
首先,学校消费者权益保护对学生成长成才至关重要。校园生活中的各类消费涉及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影响着学生的学习、生活和身心健康。然而,由于学生在消费过程中处于弱势地位,容易受到不合理消费和欺诈的侵害。保护学生的消费者权益,不仅能保证学生的个人利益,更能培养学生的独立自主和创新思维能力。当学生拥有得到保障的消费权益时,他们会更加自信并且愿意尝试各种新鲜事物,辐射出积极的能量。
然而,目前的学校消费者权益保护还存在一些缺失。首先是学生消费者权益意识的薄弱。由于长期以来学生处于被保护的状态,缺乏实际消费经验,导致对消费者权益的理解和维护意识不足。其次是学校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的不健全。在一些学校,尽管有相应的法规和规章制度,但是在执行过程中存在不足,容易造成学生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再次是学生缺乏维权机会和能力。相比于企业和商家,在与学校的纠纷中,学生往往面临更大的压力和困难,难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针对上述问题,加强学校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方法是多方面的。首先,强化学生消费者权益教育,提高学生的权益意识和维权能力。学校应该加强消费者权益知识的普及教育,激发学生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其次,建立健全的学校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学校应当完善消费者投诉处理渠道,建立学校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及时处理学生的投诉和举报。再次,加强学校与商家的合作与约束。学校应当与商家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责任,并且加强对商家的监督与管理,确保商家守法经营,并负有相应的责任。
最后,作为学生,我们也应积极主动地维护自己的消费者权益。首先,要注重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知识的学习,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其次,要合理规划并认真进行消费。在消费前,要充分了解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和性能,不盲目跟风和消费。对于消费中出现的问题,要勇于维权,不怕麻烦和压力。同时,学生之间也应该加强信息的分享和交流,互相提供有效的维权方法和经验分享。
总之,学校消费者权益保护对于学生的成长成才至关重要,当前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挑战。加强学校消费者权益保护需要从学校、商家和学生自身多方面发力,共同创建一个有公平公正消费环境的校园。只有在这个环境中,每个学生的消费者权益才能得到完全的保障,为学生成长发展提供良好的保障和推动。
消费者权益的心得体会篇二十三
今年3月15日是第x个“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我校“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的主题是“普及维权知识、依法正确消费”,采取多项措施对学生开展消费维权主题教育系列活动,引导同学们争当“合格消费者”。
一是通过国旗下讲话、黑板报、橱窗等形式大力开展有关“3.15”消费维权、消费指导和消费宣传教育活动。让学生了解基本的法律知识和消费知识,引导学生正确消费、合理消费,提高对商品、食品真伪、优劣的辨别能力。
二是学校要求各班主任老师利用班会、少队会阐述什么叫维权?为什么要维权?怎样维权?让学生了解: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会社会的'共同责任,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共同努力,做好消费维权工作,改善消费环境,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三是该校开展了“3.15”维权进校园活动。学校倡导学生到附近经销点,开展小食品、假货大识别小记者调查活动;并要求各班主任组织学生出一期以“诚实守信”、“消费与环境”为主题的手抄报,并进行评选。
四是学校开展“小手”牵“大手”食品、假货识别活动。通过让学生发放有关“3.15”宣传材料,向广大消费者宣传“消费安全、节约资源、环境保护”的`基本知识,明确消费者应享有的权益等法律法规。
活动的开展使同学们进一步了解消费者的权利,有效提升同学们自己保护意识,为广大师生提供安全健康的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