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委托书(通用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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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委托书篇一
根据《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湖南省雷电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21〕39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实施意见》(省政发〔2021〕6号)、中国气象局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强化气象相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气发〔2021〕14号)和省、市安委会有关文件要求,为认真依法履职,进一步落实防雷安全部门监管职能,加强对我市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场所以及矿山、旅游景点等防雷安全监管执法检查工作,按照结合实际、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的原则,特制定本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通过强化监管执法、专项整治和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及时排查和整改防雷设施安全隐患,有力地促进全市防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进一步落实,坚决遏制和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按照《气象法》第三十一条,《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第二十七条,《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湖南省雷电灾害防御条例》第十五条、第二十三条以及《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21〕39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实施意见》(省政发〔2021〕6号)等有关规定,监管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如下:
1、是否建立防雷安全管理制度,是否明确防雷安全责任人;
3、是否存在防雷安全隐患,防雷安全隐患是否及时进行整改,相关材料、台帐是否齐全;
4、新(改、扩)建防雷装置是否依法依规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申报办理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5、是否发生过雷击事故,发生雷击事故后是否及时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或防雷部门报告。
6、是否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是否贯彻落实长沙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沙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方案》的通知(长安发〔2021〕4号),是否落实防雷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
(一)执法检查方式。
执法检查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进行,即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插基层、直奔现场。年度执法检查工作计划于年初在网上向社会公布后,季、月计划不再公布,"双随机"计划不再公示。
(二)执法检查对象及频次。
市气象局主要依法对本辖区内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以及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等重点企业开展防雷安全计划执法检查。今年纳入计划执法检查的行业监管企业共60家(具体执法检查企业名单见附表),市区(内五区、长沙县、望城区)执法检查率约13%。对区、县(市)气象局纳入本年度的监管执法检查对象按不低于20%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查。同时加强对下级防雷安全监管部门执法检查工作的业务指导,选择一批重点企业开展联合检查,形成执法合力。对纳入监管执法检查工作计划的企业每年最少开展1次执法检查工作。
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规范流程,确保工作效率。
(一)实行"谁检查、谁负责",检查人员对监管执法检查情况负责;
(五)检查人员对涉及被检查单位商业秘密的信息应予以保密;
(六)视检查情况,根据有关规定采取警告、责令改正、罚款等形式,促进和保证企业安全生产。
(七)严格执行防雷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依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八)规范完善检查记录和执法案卷,每次按计划实施执法检查的有关资料,及时归档保存。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委托书篇二
任何一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具体行政行为都必须包含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执法惩戒、执法纠正、执法防范四个环节,并形成闭环。缺少任何一个环节,将导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的失职渎职。下面本站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
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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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机关: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受委托组织:乡、(镇、管委会、办事处)地址:
法定代表人: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和《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委托乡镇(街道)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暂行规定的通知》等法律、规范、规章的规定,委托机关将部分法定行政执法权委托受委托组织行使,为明确双方在委托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签订本委托书。
一、委托执法权限。
(一)对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四)对适用简易程序的安全生产违法案件进行行政处罚。
二、委托执法期限。
从xxx年11月1日起至xxx年10月31日止。
三、委托机关的职责。
委托机关对受委托组织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实施的行政执法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指导、协调和监督受委托组织在委托权限和委托期限内以委托机关名义实施行政执法。
(二)定期组织受委托组织的执法人员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提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能力和行政执法水平。
(三)提供受委托组织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实施行政执法所需要的法律文书。
(四)纠正或者撤销受委托组织实施的不适当或者违法的行政执法行为;解除与不再具备条件的受委托组织的委托执法关系。
(五)报请有关部门吊销具有违反执法纪律、超越委托权限执法情形的受委托机关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证件;情节严重的,移送监察机关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受委托组织的职责。
受委托组织应当自觉接受委托机关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依法实施行政执法,配合委托机关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二)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在委托权限和委托期限内实施行政执法,并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个人实施行政执法。
(三)实施委托执法时,应当由2名以上的行政执法人员共同进行,并主动出示由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统一制发的行政执法证件,规范使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作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四)做出行政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委托机关备案;在当月的24日前,向委托机关报送本月委托执法统计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或迟报。
(五)应当将实施委托执法之中发现的无权处理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时报请委托机关依法处理。
(六)保持行政执法人员的相对稳定,及时收回不再从事委托执法工作的行政执法人员所持有的行政执法证件,并交回发证机关。
(七)安全行政执法人员定期参加各类专业学习和业务培训。
五、其余事项。
(一)本委托书所载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可按本委托书发生法律效力的程序进行修改。
(二)本委托书所载委托执法权限,在委托期限内,除因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上级部门明文指令外,委托机关不得擅自收回或缩小范围。
(三)本委托书一式四份,委托机关和受委托组织各执一份,另两份分别报送黑河市安监局和五大连池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委托机关:(盖章)受委托组织:(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委托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被委托单位:乡(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
为了进一步依法规范县(市、区)安监局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工作,明确委托机关与被委托机关的权力与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特签订本协议。
一、委托执法范围。
负责本区域内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直接查处委托权限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二、委托执法权限。
受委托单位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委托人的名义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
(一)法律政策宣贯权。受委托单位要按照委托单位的统一部署,认真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建立健全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档案,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指导企业及时整改隐患。
(二)行政检查权。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以及委托单位计划执法检查的要求,对委托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行使行政执法检查权。
(三)现场处理(违法行为制止)权。对委托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生产经营单位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权要求违法行为人立即改正或限期改正;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有权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人员;有权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建设。
(四)行政处罚权。依据《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违法行为人直接给予简易程序的行政警告、对个人处以50元(不含本数)以下或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不含本数)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权。
(五)提请查处权。被委托人发现违法行为超过委托权限,在取得初查证据后应当提请委托单位对违法行为人进行查处;对不属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移交有权部门查处。
三、委托执法责任。
(一)委托单位责任。
1.指导和监督受委托单位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委托单位名义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5.为受委托单位提供相关资料、统一格式的行政执法文书、呈批表格,规范执法文书编号。
(二)受委托单位责任。
1.受委托单位要加强执法能力建设,确保符合接受委托条件。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安监站建设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保障安监站的机构与人员编制、办公条件、交通工具等必要设施和工作经费,明确基层安监站工作职责,健全基层安监站工作规范,探索基层安监站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安监站能够圆满完成委托任务。
2、受委托单位只能在委托权限和范围内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4.受委托单位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5.接受委托单位的指导和监督,参与和配合委托单位的行政执法工作;。
6.严格按照委托执法的有关规定,以委托单位的名义制作行政执法文书;。
7.建立相关的监督检查实施办法和行政执法相关制度;。
9.及时向委托单位书面报告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0.受委托单位以自己的名义或者超越委托权限执法,法律后果由受委托单位承担。
四、委托期限。
本委托。
协议书。
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年××月××日止。期满之后由委托单位进行考核,符合条件的重新签订委托书。
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作为附件。
五、本委托书一式三份,委托单位和受委托单位各执一份,另一份送县(市、区)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委托单位(盖章)受委托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
xxx年一月十日。
委托单位: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受委托单位: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根据《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xx市市场与安全监管局委托xx市xx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行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等行政职权,具体内容如下:
一、管辖范围:xx市xx镇行政区域。
二、委托权限:安全生产检查、监督、监察。
三、法律责任:
(一)委托单位的责任。
2、指导和监督受委托单位在委托权限内以委托单位名义实施行政执法的行为。
(二)受委托单位的责任。
1、受委托单位必须以委托单位的名义,在委托的权限和范围内实施行政执法;。
2、受委托单位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实施行政执法;。
3、接受委托单位的指导和监督。
四、委托期限:本委托书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期限为三年。
本委托书一式三份,委托单位和受委托单位各执一份,另一份送xx市法制局备案。
委托单位(盖章)受委托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委托书篇三
为加强行政执法工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分类分级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原则要求,确保监管行业安全生产执法全覆盖,充分发挥执法效能,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和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为全面建设“一城四区”新苏仙创造安全稳定发展环境。
郴州市苏仙区应急管理局作为本级监管行业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等职权。
依法对非煤矿矿山(含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有色、冶金、机械、建材、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以及相关中介服务组织(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实施执法检查。
(一)重点检查范围。一是原则上纳入安全许可的危险化品、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以及金属冶炼单位均为重点单位。对于无贮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和烟花爆竹零售店可以按一般单位对待。二是涉氨制冷、涉爆粉尘、含危险化学品(含中间产品)使用或储存的工贸行业单位、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近三年发生人员死亡事故的单位为重点单位。
(二)重点检查内容。一是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二是安全生产源头防范落实情况。三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情况。四是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落实情况。五是现场作业安全管理落实情况。六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建设落实情况。七是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后的保持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八是行政许可委托下放的企业取证情况。九是中介机构依法依规执业情况。
实施安全监管执法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严格落实省厅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三项制度,遵循省厅执法程序规程,规范立案、调查取证、告知、案件审理、作出处罚决定等各个环节。根据《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区应急管理局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委托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实施行政处罚,对违法行为人直接给予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警告、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或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权。区应急管理局应当监督检查受委托的单位实施行政处罚,并对其实施行政处罚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抓好安全生产执法制度的贯彻落实,不断推进依法治安。
(二)科学编制执法计划。局机关各相关业务股室在分类分级基础上科学制定年度执法计划,以保实现有效对接和点全覆盖,加强协调,避免市、区、镇(街道)一月度内对同一家企业重复执法,加强对行政许可下放事项、未遂安全事件和生产经营单位的各类违法行为的查处。
(三)严格规范执法程序。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有关规定开展执法活动,全面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程序,坚持寓服务于执法的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规范用语指引》(应急厅﹝2019﹞538号)要求,做到规范执法、文明执法。
(四)大力加强执法宣传教育和培训。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安全生产执法活动的宣传报道.
一是督促企业扎实开展职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教育,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
二是组织开展安全监管执法典型案例评选,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同时对查办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大案要案进行集中曝光,形成强大舆论氛围。
三是有计划地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含区、镇、街道)开展执法业务培训,进一步强化队伍建设、提升执法效能,瞄准弱项补强,针对短板提高,提升执法业务水平。
(五)严格监督执纪问责。要将执法计划落实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对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实行“两月一通报”,法规股加强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过程中的法制监督,严格依法行政,推进公平公正公开执法。政工室督促行政执法人员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按照“谁执法、谁负责”的原则,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作出处理,确保行政执法制度落实到位。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委托书篇四
新的一年2021年即将到来,为了更好的开展新的一年的工作,今天我们特在此制定工作计划,下面极即为20年工作计划。
1、通过职代会等多种民主管理形式聚集加快发展的共识和动力,使企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成为现实。
2、把凝聚职工智慧、开展劳动竞赛作为加强企业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促进企业发展的重要措施。
3、及时总结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竞赛的经验,不断进行完善。
4、积极开展群众性的技术创新和提合理化化活动。
5、实施职工素质工程,全面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
1)通过日常教育和班组学习提高政治素质。
2)今年将要在小修员中推广的使用pda的信息手掌机、实现gis的管网建模、完善抄表员的抄表手掌机,工会要积极为这些工作的推行和完善,通过组织劳动竞赛、岗位练兵和业务培训积极搭建平台,提高职工的岗位技能素质。
1、要总结开展民主管理、企务公开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加强制度建设,形成长效机制。
2、对企务公开工作加强动态管理,掌握和指导车间级工会开展民主管理、车间企务公开工作。
1、要规范维护内容,把“维护”落在实处。
2、进一步发挥集体合同在维护职工利益方面的重要作用,使集体合同成为职工利益的“保护神”。
3、切实关心职工生活。
4、认真组织好“一日捐”活动。
5、加强改革过程中的工会工作,发挥工会作用,切实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保证企业改制顺利进行。
1、以提高职工思想道德素质为目标,抓好形势任务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企业方针、目标和任务的教育。要充分利用每周一次的班组学习和舆论阵地经常性地开展此项工作。
2、开展“三个一”活动。结合建创做工作年底开展评选活动;组织开展寻找身边“可爱的沪北人”活动,弘扬职工中的闪光点;结合沪北所成立五周年,组织“我与沪北”征文活动,引导职工将自身发展与企业发展密切相连。
3、抓好三大载体,努力加强和改进职工思想教育工作。抓好每周一次地班组学习,教育和和培育一支有一定素质素质的职工队伍;根据需要及时更新宣传橱窗,发挥舆论导向和宣传教育作用;继续发挥黑板报地作用。
1、两级工会干部要自觉成为学习贯彻届四中全会和全总十四大精神的表率,自觉地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的届四中全会精神上来。
2、工会要进一步加强和保持与广大职工的密切联系。
3、要加强“职工之家”创建活动。
4、大力抓好两级工会的组织建设。
5、要发挥工会信息工作的辅助领导决策、指导工会工作、加强传播交流的三大作用。
6、工会经费本着“统筹兼顾、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坚持将资金安排在职工文化教育活动、维护职工权益、为职工办实事、送温暖、慰问特困职工、稳定职工队伍方面。
7、继续开展工会职工技协工作,围绕推进企业科技进步,增强工会组织活力,改善职工工作、生活条件等。
8、加强工会干部的培训工作,提高工作能力和素质,今年在工会干部中开展“三个一活动”:提倡读一本《学习型组织的创建》的书;开一次学习与实践的交流会;举办一次班组长以上的工会干部培训班。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委托书篇五
被委托单位:xxx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为加强我县卫生行政执法,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经局领导研究决定,现将部分卫生法律、法规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依法委托盂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行使卫生行政执法权利。
一、委托项目及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护士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和卫生部《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等卫生法律、法规、规章。(上述法律、法规如有修改和补充或转变执法主体,依据最新规定执行)。自20xx年6月1日至20xx年xx月31日止委托你所执行。
二、委托权限:
1、履行法律赋予的卫生行政监督职责。
2、对违反以上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依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5万元以上罚款和移送案件应由卫生局审批)。
3、受理卫生行政许可申请、审查。
三、有关要求:
1、监督执法工作必须由本所在册卫生监督员承担。
2、你所必须接受我局的监督,如有问题、差错事故须及时向我局汇报,每年底应将全年执法情况书面呈报我局。
3、你所不得超越职权范围执法或再行委托。
4、委托权限仅在委托期内有效。
5、本委托书自20xx年6月1日起生效。
委托机关:盂县卫生局。
法定代表人:
被委托单位:盂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法定代表人:
盂县卫生局。
二零xx年五月三十日。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委托书篇六
按照县委经济工作会议关于20xx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和我局《xxxx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的要求,认真贯彻“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坚持预防为主、落实责任、依法治理,全面深入开展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努力实现安全生产监管内容从事故伤亡到职业安全健康的转变。
2、对非煤矿山、水泥、矿粉加工、碎石加工企业负责人培训率达100%;。
4、对新建项目职业危害预评价率基本达100%;。
5、对非煤矿山、水泥、矿粉加工、碎石加工企业工作场所粉尘危害检测率达100%。
1、加强职业健康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以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为重点,以“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和“安全生产月”活动为载体,加强与卫生、工会、劳动等部门的沟通,通过县电视台“安全生产每周一题”专栏、《今日洞口》报“安全监督岗”、宣传横幅等形式积极开展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将《职业病防治法》翻印发送至各生产经营单位,努力营造职业安全健康“政府大力倡导、全民广泛支持、职工自觉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
2、3月份对非煤矿山企业负责人以会代训的方式进行一次职业健康培训,6月份组织水泥、矿粉加工、碎石加工企业负责人开展一次职业健康培训。
3、第二季度会同乡镇安监人员对已申报的职业危害情况进行核查,指导各乡镇(管理区)和企业自查职业危害申报情况,对已申报的数据核查内容的真实可靠,对未申报的企业开展申报工作。第四季度对已申报的企业申报数据进行一次全面核查,逐步建立起职业危害普查工作机制。
4、第三季度对矿粉加工、精石灰、碎石场、水泥制造等重点行业企业进行粉尘危害专项治理行动,从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个体防护、健康监护等方面督促用人单位全面进行深入治理,确保粉尘等职业危害得到有效控制,提升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
5、会同卫生部门督促各医疗机构为放射科工作人员搞好个人防护用品,会同建设局、发改局对新建项目开展职业危害预评价,对新建项目形成联动工作机制。
6、对列入《xxxx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的10个重点执法企业作业场所职业卫生进行监督检查,指导乡镇安监站开展好日常职业健康安全检查。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委托书篇七
根据《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__市市场和安全监管局委托__市__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行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等行政权力。具体内容如下:
一、管辖范围:__市__镇行政区域
二、授权:安全生产检查、监督、监察
三、法律责任:
(一)委托单位的责任
1、受委托单位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法律后果;
2、指导和监督受委托单位在职权范围内以委托单位名义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二)受委托单位的责任
1、受委托单位必须以受委托单位的名义,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实施行政执法;
2.受委托单位不得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执法;
3.接受委托单位的指导和监督。
四、委托期限:本授权委托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委托期限为三年。
本委托书一式三份,委托单位一份,受委托单位一份,另一份报__市法制局备案。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委托书篇八
为进一步增强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的计划性和有效性,促进执法人员落实行政执法检查责任,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依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省、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有关要求,在总结201x年安全生产计划执法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当前执法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职责,规范执法检查行为,增强执法检查的计划性、针对性、有效性,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1、依法行政原则。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执法检查,严格执法、公正执法,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不枉不纵。
2、属地监管原则。坚持安全生产分级、属地管理,界定市安监局、乡镇(街道)执法检查的对象,强化属地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责任。
3、全覆盖原则。在坚持分级、属地监管原则基础上,通过重点执法检查方式,把全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和工贸、职业健康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全部纳入执法检查范围,做到全覆盖、不缺失。
4、计划统筹原则。根据市安监局现有的执法力量、装备条件及监管对象的数量、规模和分布特点,并结合市政府有关规定,科学统筹执法检查的对象、时间、次数和方式,制定执法检查计划。
二、市安监局当前安全监管执法力量和工作日分析。
(一)执法力量:市安监局现有综合、非煤矿山、危化(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职业健康和政策法规5个执法职能科室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执法大队(内设二级机构,侧重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具备执法资格的共18人;用于监管执法车辆5部(单位车辆3部、租用社会车辆2部)。
(二)执法工作日:
1、应急值班每人每月2天:2天*18人*12月=432。
2、学习培训每人每周0。5天:0。5天*18人*52周=468。
3、参加党群活动、考核、会议每人每月1天:1天*18人*12月=216。
4、病假、事假每人每年3天:3天*18人=54。
5、法定年休假:15天*8人+10天*10人=220。
2、现场验收、审查:40个*1天*3人*1。5(系数)=180。
4、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每年4起。4起*3天*3人=36。
5、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每年1起。1起*3天*4人=12。
6、安全生产举报查处:每月5起。5起*1天*3人*12月=180。
8、参加上级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的联合执法行动:每年3次。3次*1天*18人=54。
9、一般事故隐患的整改复查:每月4起。4起*0。5天*3人*12月=72。
10、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每年12天。12天*4人=48。
12、召开、参加有关安全工作会议:每人每月0。5天。0。5天*18人*12月=108。
15、机动工作日:每人每月0。5天。0。5天*18人*12月=108。
1、综合督察(职业健康):318。
③、综合督察检查15家重点企业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工作情况:3人*15*2天=90。
④、综合督察检查11个重点监管的工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情况:3人*11*2天=66。
2、非煤矿山(含3家尾矿库):130。
非煤矿山企业定期检查(每年6次):2人*13家*5次=130。
3、危险化学品:394。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加油站)大检查:
2人*20家*4次+2人*39家*3=394。
4、烟花爆竹:804。
②、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专项检查:2人*18*1天=36。
三、市安监局重点执法检查的对象和责任分工(见附表)。
1、综合监管重点企业11家、18个乡镇(街道)和居巢经开区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科室:综合科。
2、非煤矿山企业(尾矿库)13家。责任科室:矿山科。
3、职业健康重点企业15家、18个乡镇(街道)和居巢经开区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科室:职业健康科。
4、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批发)企业20家和18个乡镇(街道)零售经营单位。责任科室:危化科和执法大队。
5、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加油站)59家。责任科室:危化科和执法大队。
四、执法检查的内容。
按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第八条规定的19个方面的执法检查内容,各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本执法计划和月度执法进度计划的要求,开展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执法检查前要编制好现场检查方案,对被执法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督检查。
五、执法检查的'方式。
(一)现场检查:现场执法检查人员按照编制好的现场检查方案进行执法检查,并逐项记录检查情况。
(二)现场处理:在现场检查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或者事故隐患,应当依法采取下列相应现场处理措施:1、当场予以纠正;2、责令限期改正、责令限期达到要求;3、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施工)、责令立即停止使用、责令立即排除事故隐患;4、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5、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6、扣押相关的证据材料和违法物品,临时查封有关场所;7、依法应当采取的其他现场处理措施。
(三)复查:对被责令限期改正、限期达到要求、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的生产经营单位提出复查申请或者整改、治理限期届满的,应当在收到申请或限期届满之日起10日内进行复查,并填写复查意见书。
(四)行政处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按程序进行行政处罚。
(五)安全生产督查:被督查的对象存在安全生产工作不落实或不及时落实到位情况的应当填写督查意见书发给被督查单位,并将每次督查的情况上报至合肥市安监局和市委、市政府,并抄送相关单位。
(六)督办:对安全生产督查或检查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或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到位的,应当报告市政府,提请市政府或市安委会发出挂牌督办文件。
(七)联合执法:对一些地区或领域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突出,需几个部门整合执法力量联合整治的,应当以市安办名义,召集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八)专项整治:对具体领域、具体行业或具体企业在特定时期出现的安全生产突出问题,需要集中力量进行专项治理的应当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执法。
(九)事故调查处理:对已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进行调查处理。
六、执法检查结果的处理。
执法检查结果应按照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以及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要求企业进行整改的,应下达责令限期改正指令书;。
2、应当立案查处的,应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3、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及时书面通报并移送相关部门;。
4、应当依法提请市政府决定关闭的,应及时市政府书面报告。
七、工作要求。
(一)严明责任。各职能科室要严格对照此执法计划,各负其责,科室负责人要亲自抓、主动抓,系统认真开展执法工作,确保完成工作计划。
(二)加强监督。对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每一起案件,要认真审核把关,确保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对查处的重大隐患和重要问题,要及时梳理,建立整改台帐,加大整改和督促检查力度。
(三)完善机制。针对不同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在重点行业、重点部位和领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完善联合执法机制,进一步发挥部门联合执法的优势,确保执法检查到位。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委托书篇九
法定代表人:
为了进一步依法规范县(市、区)安监局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工作,明确委托机关与被委托机关的权力与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特签订本协议。
负责本区域内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直接查处委托权限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二
受委托单位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委托人的名义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
(一)法律政策宣贯权。受委托单位要按照委托单位的统一部署,认真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建立健全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档案,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指导企业及时整改隐患。
(二)行政检查权。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以及委托单位计划执法检查的要求,对委托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行使行政执法检查权。
要求违法行为人立即改正或限期改正;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有权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人员;有权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建设。
(四)行政处罚权。依据《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违法行为人直接给予简易程序的行政警告、对个人处以50元(不含本数)以下或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不含本数)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权。
(五)提请查处权。被委托人发现违法行为超过委托权限,在取得初查证据后应当提请委托单位对违法行为人进行查处;对不属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移交有权部门查处。
(一)委托单位责任
1.指导和监督受委托单位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委托单位名义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5.为受委托单位提供相关资料、统一格式的行政执法文书、呈批表格,规范执法文书编号。
(二)受委托单位责任
1.受委托单位要加强执法能力建设,确保符合接受委托条件。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安监站建设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保障安监站的机构与人员编制、办公条件、交通工具等必要设施和工作经费,明确基层安监站工作职责,健全基层安监站工作规范,探索基层安监站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安监站能够圆满完成委托任务。
2、受委托单位只能在委托权限和范围内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4.受委托单位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5.接受委托单位的指导和监督,参与和配合委托单位的行政执法工作;
6.严格按照委托执法的有关规定,以委托单位的名义制作行政执法文书;
7.建立相关的监督检查实施办法和行政执法相关制度;
9.及时向委托单位书面报告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0.受委托单位以自己的名义或者超越委托权限执法,法律后果由受委托单位承担。
本委托协议书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年××月××日止。期满之后由委托单位进行考核,符合条件的重新签订委托书。
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作为附件。
委托单位(盖章) 受委托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二〇xx年十月十日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委托书篇十
委托机关: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受委托组织:乡、(镇、管委会、办事处)地址:
法定代表人: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根据《中和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和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和《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委托乡镇(街道)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暂行规定的通知》等法律、规范、规章的规定,委托机关将部分法定行政执法权委托受委托组织行使,为明确双方在委托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签订本委托书。
(一)对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四)对适用简易程序的安全生产违法案件进行行政处罚。
从xxx年11月1日起至xxx年10月31日止
委托机关对受委托组织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实施的行政执法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指导、协调和监督受委托组织在委托权限和委托期限内以委托机关名义实施行政执法。
(二)定期组织受委托组织的执法人员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提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能力和行政执法水平。
(三)提供受委托组织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实施行政执法所需要的法律文书。
(四)纠正或者撤销受委托组织实施的不适当或者违法的行政执法行为;解除与不再具备条件的`受委托组织的委托执法关系。
(五)报请有关部门吊销具有违反执法纪律、超越委托权限执法情形的受委托机关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证件;情节严重的,移送监察机关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受委托组织应当自觉接受委托机关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依法实施行政执法,配合委托机关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二)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在委托权限和委托期限内实施行政执法,并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个人实施行政执法。
(三)实施委托执法时,应当由2名以上的行政执法人员共同进行,并主动出示由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统一制发的行政执法证件,规范使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作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四)做出行政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委托机关备案;在当月的24日前,向委托机关报送本月委托执法统计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或迟报。
(五)应当将实施委托执法之中发现的无权处理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时报请委托机关依法处理。
(六)保持行政执法人员的相对稳定,及时收回不再从事委托执法工作的行政执法人员所持有的行政执法证件,并交回发证机关。
(七)安全行政执法人员定期参加各类专业学习和业务培训。
(一)本委托书所载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可按本委托书发生法律效力的程序进行修改。
(二)本委托书所载委托执法权限,在委托期限内,除因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上级部门明文指令外,委托机关不得擅自收回或缩小范围。
(三)本委托书一式四份,委托机关和受委托组织各执一份,另两份分别报送黑河市安监局和五大连池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委托机关:(盖章)受委托组织:(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委托书篇十一
根据我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兹授权我司安全生产监督员xx,按照我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及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安全生产监督工作,行使以下职权:
一、进入直属企业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企业和人员了解情况。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四、对事故调查分析结论和处理有不同意见时,有权提出或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反映;对违反规程、规定,隐瞒事故或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有权纠正或越级反映。
授权期限为xxx年1月1日至xxx年12月31日。
厦门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xxx年一月一日。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委托书篇十二
为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深入分析研究、评价安全生产执法效能,科学决策和指导安全生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县级以上(“以上”包含本级,不含应急管理部,下同)应急管理部门对辖区内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化工、烟花爆竹、工贸行业等重点生产企业和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情况。
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基本情况、安全生产监管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情况、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情况等。
本制度主要采用全面调查方法,个别报表采用重点调查方法。
本制度由应急管理部统一组织,分级实施,由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通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系统”负责数据的审核和上报。
本制度年度综合数据通过《中国应急管理年鉴》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