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日活动方案(专业12篇)
制定一个合理的方案能够提高工作效率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制定方案需要将长期目标和短期目标相结合,确保方案的可持续性和可操作性。小编为大家带来了一些优秀的方案案例,一起来看看吧。
司法日活动方案篇一
一年之计在于春。今年年初,我院拉开了2014年廉洁司法教育活动的序幕,在廉洁司法的和煦春风里开始了新一年的工作。三个月的教育活动以来,我庭结合实际工作,认真学习,精心组织、积极开展,较好完成了教育活动的各项工作目标,较好的促进了我庭的思想素质工作和业务工作,活动取得了预期效果。现将活动总结如下:
主要做法。
群众参与到学习讨论中来,让他们各抒己见、充分发言,指出不足,提出建议,收到了良好的效果。要求干警通过网络、报刊、电影电视等媒体,充分利用闲暇业余时间自学各种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收看收听各种警示教育片,关注各种网络上因贪污腐败曝光的贪官污吏以警示自己;同时要求在自学中做好随记,在集体学习时相互交流讨论,以达到温故知新和知识共享的效果。通过学习和讨论,我庭干警对自身思想作风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有了客观、深刻的认识,明确了努力的方向。
“学以致用”,在实际工作中严格遵守廉洁司法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不越雷池一步。
在审判工作中要求干警严格遵守职业道德、法律规定和司法程序审理案件。坚决不接受当事人的吃请和红包,不吃、拿、卡、要,不偏向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受权力压力的干扰,不受钱权美色的诱惑,秉公执法,坚守道德。要求干警养成艰苦奋斗、俭以养德的公仆精神,在声色犬马、灯红酒绿的社会中保持自我,不焦躁不浮躁,以共产党人朴素、奉献、自律的价值观和人生观时刻保持自我,保持良好的品行和高尚的情操。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审理各种民商事案件,不为一时懈怠而偷工减料,不为一时偷懒而拖拉延时,自觉遵守回避、保障当事人充分发表意见等基本规定,以解决矛盾纠纷和当事人的当务之急为结案的根本目的,实现案结事了任何。
实处。
2、“慵、懒、散”的现象在工作作风上依然没有彻底消除。主要表现在工作不扎实,形式主义、走过场的工作态度仍然存在。部分干警对工作不够严格要求,得过且过,不思进取,缺乏尽善尽美的精神,尤其是在抓一些棘手问题、有一定难度的问题时,缺乏一抓到底、敢闯敢干的魄力。
3、工作方法不够灵活,缺乏创新意识。主要表现在一味追。
求循规蹈矩,缺乏主动创新和敢想敢做的魄力。思想观念上摆脱不了一些条条框框和陈旧观念的束缚,存在思维定势,习惯于墨守成规,遇事求稳怕变,对工作安于现状,满足于应付,看成绩多,找差距少。
下步工作打算通过三个月的司法廉洁教育活动,全庭干警进一步增强了公正意识、廉洁意识、法纪意识、风险意识,进一步坚定了廉洁司法的理想信念,解决了在司法廉洁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我庭将继续以司法廉洁教育活动的契机,再接再厉,矢志不渝,巩固扩大活动成果,为推动我院的审判工作出一份力。
1、认真总结,深刻反省,以实际行动查缺补漏,改进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2、进一步加强学习,多种形式、多种手段丰富活动载体,持续、深入推进教育活动。
3、利用基层法庭在辖区的群众基础,想方设法提高人民群众参与、监督教育活动的积极性,不断提升人民法院的公信力和社会影响力,树立人民法院和法官队伍的良好形象。
司法日活动方案篇二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深入宣传宪法、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青少年维权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中小学生和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形成学法、知法、守法,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良好法律氛围,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县奠定坚实的基础。
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通过举办法律进校园和各种形式的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针对中小学生和农村干部群众对法律知识的现实需求和广大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有重点和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有针对性的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2014。
年
3
2014。
年
12。
月。
结合中小学生的特点,宣讲团成员就青少年犯罪心理和刑罚与犯罪等方面的知识对广大师生进行宣讲,通过对各种未成年人犯罪案例的讲解,让中小学生充分认识到违法犯罪的危害性,从而从源头上预防犯罪,让中小学生深知“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的内涵,自觉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提高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
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婚姻、家庭、邻里,消费、交通等易发多发矛盾纠纷的排查调解,从源头上预防社会影响面大、可能激化升级、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和极端事件的矛盾纠纷,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对社区矫正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进行一次深入、全面、细致的摸排清理活动,对重点对象(划定为严管、普管级别的社区矫正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中的重点对象)普遍进行实地走访和约谈,做到对所辖社区矫正人员监管到位,对刑释解教人员底数清、情况明。
组织宣讲团成员到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宣讲有关法律知识;通过设立法律咨询点,发放农村群众日常生活、生产、工作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资料及《农民法律知识读本》、贴标语、悬挂横幅等多种形式,引导群众增强遵纪守法意识,同时为困难群众及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扩大法律援助知晓率,做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使法律援助工作进一步提质、扩面、增效。
司法日活动方案篇三
2016。
2016。
﹞
8
号)文件的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主题,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县民众的安全文明素质,为我县的安全生产工作提供强大的法律保障。
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
2016。
年
6
6
月
16。
为加强对。
2016。
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领导,经研究,成立宾阳县司法局“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监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月”宣传教育活动的具体事宜。
组
长:黄东红。
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陈小辉。
县司法局副局长。
廖靖群。
县司法局副局长。
成
员:周燕丽。
局办公室主任。
覃刚华。
局政工监察股股长。
宋科仁。
局社区矫正股股长。
赖富贤。
局基层工作股股长。
梁飞燕。
局法制宣传股股长。
韦卫文。
局公律股股长。
甘富民。
县公证处主任。
杨荣高。
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16。
个司法所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具体负责。
“安全生产月”宣传教育活动的组织实施,并指定梁柳花同志为联络员,负责联络活动有关事宜。
通过开展单位领导同志下基层调研、检查、培训等活动,采用安全生产检查督导和安全宣讲教育等方式,把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三个必须”和安全生产发展理念灌输到本监管的责任,对下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形成全覆盖无死角的监管体系
要积极组织学习以《安全生产法》及《新安全生产法》、《食品卫生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开展以安全生产为主题的深入讨论,在广大干部职工中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开展经常性的应急演练,增强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居安思危“的观念,做到警钟长鸣,让每个干部职工做到“平时清楚,灾时清醒”,掌握如何处理、避免出现重特大事故的知识。
我局各部门要积极配合我县开展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的活动,多形式、多层面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集中宣传国家、区、市、县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向群众宣传“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理念,转播安全生产法律知识,宣讲各类事故的防范方法,营造“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社会氛围
各司法所要、要选择安全生产典型事故案例,通过警示教育展、专题研讨和媒体展映等形式开展事故警示教育。特别要针对各地事故易发特点,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引导全社会深入吸取事故教训,提高防范意识和能力,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我局要结合实际坚持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充分发挥法制宣传职能优势,配合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开展好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重点的安全生产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村)、进家庭
“五进”活动,教育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知法、懂法、守法,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观念,为推进依法治县,构建和谐达县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各单位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
“一岗双责”制度,认真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应急管理情况开展自查,通过全面、深入、细致的检查,认真解决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的发生。
将把此次
“全国安全生产月”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情况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高度重视,落实责任,严格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做实做细各项工作。各镇司法所要在本方案的指导下,确保工作到位,力求取得最佳的社会效果。
按照党的十八大关于
“强化企业安全基础建设,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要求,通过集中宣传国家、区、市、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宣传安全发展理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安全文化、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等,努力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要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月”活动工作,让广大职工群众积极、主动、自觉地参与到活动中来,把今年的“安全生产月”活动真正办成全社会的、群众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宣传教育活动期间,各单位要积极开展各项安全生产宣传、安全隐患排查、安全隐患治理工作,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工作向纵深发展。
各单位要加强信息上报工作,及时上报安全隐患排查及治理工作情况,对好的经验、好的做法要认真加以总结,及时上报局活动工作办公室,电话:
8236631。
司法日活动方案篇四
是全面贯彻中央和全省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的第一年,是“十三五”脱贫攻坚的开局之年。今年10月17日,是我国第三个扶贫日,也是第24个国际消除贫困日。根据《安徽省全国扶贫日活动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如下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了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深入宣传脱贫攻坚的目标任务、基本方略、政策举措和典型经验,大力弘扬扶贫济困传统美德和友善互助核心价值观,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引导社会各界关注贫困问题、关爱贫困人口、关心扶贫工作,树立“人人皆愿为”的社会风气,弘扬“人人皆可为”的公众理念,完善“人人皆能为”参与机制,为打赢脱贫攻坚战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注重社会参与。充分发挥政府在脱贫攻坚中的主导作用,加强政策引领和舆论宣传,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着力推进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脱贫攻坚。
(二)坚持依法合规,注重高效节俭。严格遵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坚持节俭务实、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三)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形成特色。县扶贫开发领导组组织实施全县性重要活动,各乡镇、开发区,县直各部门结合自身特点,上下联动,部门互动,开展特色鲜明、丰富多彩的活动。
(四)坚持精准帮扶,注重实施效果。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突出社会帮扶的精准性,促进精准帮扶到村、到户、到人。
三、活动主题。
坚持精准帮扶,合力脱贫攻坚。
四、活动内容。
(一)开展系列宣传活动。
1、社会宣传。把10月17—26日作为扶贫集中宣传周,各乡镇、开发区以及县直机关、企事业包村扶贫单位,围绕精准扶贫、单位包村、干部包户、精准帮扶等多个主题开展集中宣传活动。要通过悬挂标语横幅、制作墙报、树广告牌、设宣传咨询台,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
2、媒体宣传。通过电视、网站、微博、微信等各类媒体以及专题片、滚动字幕等形式,经审核后由县电视台、县政府的网站等主要媒体集中宣传各级各部门扶贫工作及扶贫日活动并发布扶贫公益信息。扶贫宣传周期间,县扶贫办负责组稿报省市扶贫办和相关报社,宣传和展示我县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取得的成果。
3、公益宣传。由中国电信霍邱分公司、中国移动霍邱分公司、中国联通霍邱分公司等三家通信运营商,免费向全县手机用户发送扶贫日公益宣传短信。
此项工作由县委宣传部和县扶贫办共同负责。
(二)开展贫困村扶贫项目认领。
全县86个建档立卡贫困村的扶贫项目(基础设施类、产业发展类、雨露计划类、光伏扶贫类),由各乡镇负责编制,县扶贫办负责筛选,在霍邱县政府网公示公告栏目公布(网址链接报省市扶贫办),以供党政机关、社会组织及个人认领。县扶贫办负责项目认领对接、落实工作,及时把实施情况向认领单位(认领人)反馈,并向社会公开。认领活动结束后,县扶贫办及时汇总上报。
1、各级帮扶单位、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以及县外认领扶贫项目的单位或个人认领扶贫项目均直接向县扶贫办认领。
2、认领单位和认领人可以一次认领多个项目,也可以认领一个项目或项目的一部分。
3、对认领的扶贫项目可由认领者自建,也可以出资的形式由贫困村等建设。
此项工作由县扶贫办负责。
(三)倡议社会公众捐款。
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倡议社会公众自愿捐款。各乡镇(开发区)、各部门要认真组织,积极倡议干部职工参与扶贫日认捐活动,为贫困地区献上一份爱心。
县直党政机关、企事业包村扶贫单位统一将捐款数额上报县扶贫办,由县扶贫办负责统计(联系人:汪宏云,电话xxxxxxxxxxx),各单位的捐款暂由单位保管并直接用于包村帮扶的贫困村。
民营企业将捐款数额报县工商联,由县工商联负责统计。此类捐款属于定向的,可直接汇往被捐对象,也可统一交县工商联保存(联系人:李涛,电话xxxxxxxxxxxxxx)。
此项工作由县扶贫办、县工商联负责。
(四)举办扶贫开发成果图片展。
县举办扶贫开发成果图片展,宣传和展示近年来我县各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取得的成果。
此项工作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扶贫办配合。
五、组织保障。
1、切实加强领导。我县全国扶贫日活动在县扶贫开发领导组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各成员单位要积极支持配合。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要主动参与,开展相关活动。各地、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好各项活动,积极推进扶贫日活动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确保活动扎实有效。
2、广泛组织动员。各乡镇、开发区、县直机关和企事业包村扶贫单位,要参照本方案并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单位活动方案。注重面向全社会,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参与。各单位扶贫日活动总结于10月26日前报县扶贫办,由县扶贫办汇总报县扶贫开发领导组。
3、规范活动管理。加强对各项活动和各类资金的管理,杜绝借扶贫之名谋取私利的现象。严格扶贫资金募集、管理、使用、监督等各环节的管理,确保安全高效。对外公告扶贫日活动信息,公布社会各界参与情况和募捐资金情况,增加工作透明度,增强活动感召力和社会公信力。
4、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宣传策划,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扶贫日前期宣传报道。活动期间,县电台、电视台、霍邱网站等要加大力度宣传扶贫日活动。县扶贫办要加强指导,搞好服务,推进扶贫日活动深入开展。各乡镇、开发区和县直各单位要主动做好本单位、本部门扶贫日活动宣传工作,并及时将相关信息报县扶贫办。
司法日活动方案篇五
国家将每年的10月17日设立为“扶贫日”,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扶贫开发工作的高度重视,对贫困地区贫困群众的格外关心,对于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传统美德和友善互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合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具有重要意义。2015年是全国第二个“扶贫日”,为开展好“扶贫日”活动,营造人人关心扶贫、人人支持扶贫、人人参与扶贫的社会氛围,按照国务院扶贫办的部署安排和省委、省政府“精准扶贫、不落一人”的总体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活动主题和目标。
(一)活动主题:“10·17,一起过上好日子”。
(二)主要目标:通过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多形式的“扶贫日”活动,大力宣传新形势下扶贫开发政策,营造“人人皆愿为”的社会氛围,弘扬“人人皆可为”的公众理念,完善“人人皆能为”的参与机制,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精准扶贫,推动各方资源向贫困人口汇聚,促进各方力量向贫困地区整合,帮助我省农村贫困人口解决上学难、就医难、住房难、脱贫难等生产生活困难,提高贫困群众脱贫致富能力,让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与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同全省人民一道过上好日子。
二、活动内容。
围绕“扶贫日”活动主题,在“10·17”前后,开展系列活动,务求实效。
(一)召开协调会议,明确职责任务。拟于2015年9月,召开省直部门2015年“扶贫日”工作协调会,明确责任分工。邀请省委、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出席并部署安排工作,省直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各市(州)、县(市、区)根据各自活动安排,组织召开相关协调会议。
(二)突出宣传发动,营造舆论氛围。加强宣传发动,引导更多爱心人士参与“扶贫日”活动。一是举办“扶贫日”论坛。动员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省直相关部门加强对扶贫开发工作的研究,探讨新形势下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方式方法,创新社会扶贫体制机制。二是举办“扶贫日”新闻发布会。由省扶贫办联合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于2015年9月举办“扶贫日”新闻发布会,系统地介绍2015年“扶贫日”活动主题、活动安排等,为“扶贫日”活动营造舆论氛围。三是发布“扶贫日”公募倡议书。以湖北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于2015年9月向全社会发布主题为“10·17,一起过上好日子”的“扶贫日”活动倡议书,倡议全社会参与“扶贫日”活动,支持扶贫开发事业。四是发送“扶贫日”宣传短信。由省通信管理局组织中国移动湖北分公司、中国联通湖北分公司、中国电信湖北分公司等三家电信运营商,开通公益短信端口,免费向全省手机用户发送“扶贫日”宣传短信,介绍“扶贫日”活动进展情况,号召全社会参与“扶贫日”活动。依托短信捐赠平台,开展公益募捐活动,接收社会各界通过回复短信的方式进行的`捐赠。五是大力宣传“最美扶贫人”先进典型事迹。开展“最美扶贫人”评选活动,并在湖北日报、湖北广播电视台等主流媒体上,大力宣传其先进典型事迹,营造社会扶贫良好氛围,凝聚社会扶贫正能量。六是播放扶贫公益广告。征集制作扶贫公益广告,并由省内主流电视媒体免费滚动播放,弘扬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七是开展网络宣传。以湖北省扶贫网、荆楚扶贫网、湖北微扶贫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媒介为载体,实时发布“扶贫日”活动相关信息。八是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共青团、学校、志愿者组织、各类公益慈善机构的作用,举行各类主题宣传,通过张贴海报、悬挂标语、制作墙报、树广告牌等形式,开展形式多样的“扶贫日”宣传活动,扩大社会影响,务求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三)发挥带头表率作用,组织机关事业单位开展活动。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机构团体等,积极组织本单位、本系统党员干部职工参与“扶贫日”活动,发挥表率带头作用,开展“扶贫日”捐赠活动,筹集资金用于本单位干部驻村帮扶贫困村、贫困户项目建设;以干部驻村帮扶工作队为依托,组织干部职工、企业员工到贫困村开展访贫问苦活动,体验贫困群众生活,把脉致贫原因,帮助解决生产生活中存在的实际困难。
(四)充分利用市场资源,发动市场主体募捐。充分挖掘市场在扶贫开发资源动员、筹集、配置和使用等各个环节的作用,引导市场主体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扶贫日”活动,捐赠扶贫资金,捐赠资金主要用于实施贫困村、贫困户脱贫项目。一是开展国有企业募捐。由省国资委负责组织省属国有企业及中央在鄂企业开展“扶贫日”募捐活动,引导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千企帮千村”工程中的对口帮扶工作。二是开展民营企业募捐。由省委统战部、省工商联联合负责组织民营企业开展“扶贫日”募捐活动,鼓励民营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千企帮千村”工程中的对口帮扶工作。三是开展金融机构募捐。由省政府金融办负责组织金融机构开展“扶贫日”募捐活动,募集资金按照定向原则用于支持贫困地区发展。
(五)依托社会团体,开展公益劝募活动。由湖北省红十字会、湖北省慈善总会、湖北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湖北省扶贫基金会、湖北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等5家具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为2015年省级“扶贫日”活动捐赠受赠人。由具备发起公募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各发起一个公益性扶贫项目,制定项目具体实施方案,明确项目主题、受益对象、运行方式、资助标准、监督管理等内容,向社会公开募集扶贫资源,凝聚社会力量,推动扶贫事业发展。
1.湖北省红十字会公益性扶贫项目。
项目名称:圆梦助学行动。
资助对象:全省新一轮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2015年被大专院校录取、愿意继续完成求学梦想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资助标准:每人5000元。
资助模式:一次性定向救助和“一对一”长期帮扶相结合。
运行程序:下发文件通知、发布活动公告、媒体宣传、接受申报材料、组织评审、公示资助对象、确定资助对象、拨款、回访等。
2.湖北省慈善总会公益性扶贫项目。
项目名称:慈善“阳光班”。
资助对象:全省新一轮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当年考上重点高中的“特困、特优”应届初中毕业生(中考成绩达到省级重点高中指令性计划录取分数线以上)。
资助标准:慈善“阳光班”每班50人,每人每年资助2000-4000元(可根据捐赠企业和爱心人士捐赠金额确定资助额度),连续资助三年,并协调学校减免学费等费用。
资助模式:慈善“阳光班”采用由省、市(县)慈善组织各承担50%资助资金联合资助,以及企业、个人冠名全额资助两种方式。
运行程序:项目由省慈善总会统一组织,通过发布公告、自愿申请、媒体公示、审核批准、学生入学等程序具体组织实施。
3.湖北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公益性扶贫项目。
项目名称:“十六助”贫困大学生。
资助对象:全省新一轮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当年参加高考并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前三批录取、品学兼优的高中毕业生。
资助标准:每人资助3000元。
资助人数:2000人次。
资助模式:立足于解决贫困山区高中生“上学难”的问题,该项目长期开展,通过企业和个人爱心捐赠、爱心结对帮扶等方式开展。
运行程序:通过发布公告、自愿申请、媒体公示、审核批准等程序,组织项目的具体实施。
4.湖北省扶贫基金会公益性扶贫项目。
项目名称:“思源回报”工程。
资助对象:全省重点老区乡镇。
资助标准:2015年拟计划募集资金400万元,按照每处20万元的标准,兴办20处“思源回报”工程,帮助老区贫困地区完善基础设施和发展特色产业,解决生产生活困难,提高贫困人口脱贫致富能力。
运行程序:由各县(市、区)老促会(办事处)申报,同级扶贫办审核,报省老促会、省扶贫基金会批准。经公示和研究确定后,资助资金直接发放到工程实施单位。县(市、区)老促会(办事处)负责管理,同级扶贫办负责监督,省老促会、省扶贫基金会进行抽查验收。“思源回报”工程可以捐赠单位或捐赠个人名义冠名。
5.湖北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公益性扶贫项目。
项目名称:“关爱女性、防治两癌”暨贫困母亲救助。
资助对象:全省新一轮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经有检查资质的医疗机构确诊患有宫颈癌2b以上或乳腺浸润性癌的贫困患病母亲。
资助标准:对符合资助条件的,每人一次性救助人民币1万元。
运行程序:由个人向当地妇联组织提出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经当地妇联组织审核后报省妇联组织审批。
各级妇联、文联、社科联、作协、科协、侨联、工商联、老促会、扶贫开发协会、光彩事业促进会,充分发挥自身动员社会资源的优势,引导各自会员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扶贫日”活动,为贫困地区、贫困人口脱贫致富捐资出力。
(六)立足青年学生,开展扶贫志愿者行动。充分利用武汉高校众多、大学生资源丰富的优势,由团省委、省教育厅牵头负责,立足各高校团委及社团组织,组织广大青年大学生开展扶贫志愿者行动,以志愿者精神呼吁和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扶贫。扶贫志愿者活动,可采用舆论宣传、走访调查、实地体验、公开劝募等方式开展。
(七)构建网络平台,搭建爱心直通车。依托湖北省扶贫网和荆楚扶贫网,搭建社会扶贫信息服务平台,设立“扶贫帮困网络直通车”,面向社会发布贫困村、贫困户困难现状和需求信息,让有爱心的社会各界能够采取“一对一”的方式,向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定向资助或定向投资兴业,实现贫困村、贫困户需求信息与社会各界扶贫资源有效对接。同时,在荆楚扶贫网上开设“10·17,一起过上好日子”公益募捐端口,接受社会各界爱心人士捐赠。
(八)上下协调推进,全面联动实施。2015年“扶贫日”活动,按照“重心下移”的原则,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开展。各市(州)、县(市、区)可参照全省活动方案的总体安排,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扶贫日”活动方案,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扶贫日”活动,形成上下联动、省市县全面推进的活动格局。各地要注重舆论宣传,广泛发动,全民动员,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可召开相关会议,部署安排有关活动,协调调动各方积极性;可结合“扶贫日”主题,以市(州)、县(市、区)主要领导的名义发表署名文章或电视讲话,开展扶贫济困国情教育,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可组织开展扶贫公募活动,以公募活动为平台整合各类社会资源,拓展扶贫开发事业空间;可组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开展访贫问苦送温暖活动。各地“扶贫日”活动方案于2015年9月20日前报省扶贫办备查。
三、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级、各部门要提高对开展“扶贫日”活动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省“扶贫日”活动在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省扶贫办具体承担全省活动方案拟订、沟通协调联络、相关活动组织实施和督办检查等日常工作,各有关省直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好相关工作。各市(州)、县(市、区)应加强本地“扶贫日”活动的组织领导,保障工作经费,确保活动有序开展。
(二)加强督促协调。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扶贫日”活动的沟通协调,确保活动实效。一是建立联席机制。各地扶贫部门要建立活动联席机制,加强与相关责任部门的沟通协调,协同推进相关活动。二是加强情况通报。通过报刊杂志、网络媒体等新闻媒介,及时发布“扶贫日”活动推进信息;印发通报材料,通报相关情况。
(三)加强资金监管。通过“扶贫日”活动募集的资金,要按照省扶贫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扶贫日”活动募捐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鄂政扶发〔2014〕26号)的要求,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扶贫捐赠受赠人在接受扶贫捐款中,对受赠的每一笔捐赠款项的来源、去向、成效均要通过网站等方式全程向社会公开,社会公众能够通过公共方式查询到相关信息,做到一目了然。各级审计、监察机关依法对募集款物情况进行审计监督。2015年9月底前对省直2014年“扶贫日”募捐资金进行审计,向社会发布接收款物及使用情况;2016年9月底前向社会公布2015年接收款物及使用相关情况。
(四)认真总结经验。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全省2015年“扶贫日”活动的总体要求,结合实际,大胆实践,勇于创新,办出特色,办出成效。各地、各部门开展“扶贫日”活动的初步情况总结,于2015年10月底前以书面形式(含电子版)报送省扶贫办,由省扶贫办综合后报国务院扶贫办和省委、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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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日活动方案篇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省纪委、省委政法委关于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的部署,依照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的《廉洁司法教育活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经本院研究决定,在我院组织开展以“恪守职业纪律防范岗位风险”为主题的廉洁司法教育活动。特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会议和省纪委十届六次全会、全省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准则》)、《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利用本系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有针对性地进行警示教育,进一步增强法院干警的公正意识、廉洁意识、法纪意识、风险意识,牢固树立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推进反腐倡廉机制创新,解决司法廉洁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公正、高效、廉洁司法。
本次活动从6月25日起至11月15日结束,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在每个活动阶段中,除本院组织召开的院务会外,其余时间由各庭、科、室、局自行组织安排。
第一阶段。在我院党员干部中开展对照《准则》找差距,遵守《准则》做模范教育活动。时间从6月25日开始至8月15日结束。
具体要求:以本院各庭、科、室、局为单位,必须合理有效的安排学习讨论和对照查摆时间,由科室负责人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准则》。要原原本本的学,逐条逐项的学,力求准确理解和全面掌握《准则》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特别是要熟知8个方面、52个“不准”。要严格对照《准则》的禁止性规定,认真分析自身的从政状况,着力查找和解决涉及自身廉洁自律的突出问题。要搞好“五查”,即:查思想,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廉洁意识强不强;查作风,看是否作到为人正派、办事公道、廉洁从政;查工作,看是否了解民情、案情、院情、公正、廉洁、高效司法;查生活,看是否把住欲望关、交友关、兴趣关;查廉政,看是否存在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问题。在学习查摆过程中,各庭、科、室、局要做好学习纪录,每人要做好学习笔记,要求每人在学习中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写出一篇学习体会。认真。
总结。
自己在近年来思想、工作和作风方面的情况,要敢于正视问题,严于剖析自己,深入查找在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党性修养、工作作风、工作能力和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各科室要有整改方案。
第二阶段。在我院全体干警中,开展学习熟知《条例》,恪守职业纪律教育活动。时间从8月15日开始至9月15日结束。
具体要求:以本院各庭、科、室、局为单位,由各部门主管责任人负责指挥,合理有效的安排学习时间,认真学习宣讲《条例》,通过学习宣讲《条例》,来达到以下目的:一是充分认识《条例》的重要意义,二是要求干警熟知《条例》的内容,督促每位干警自觉按《条例》的要求教育和约束自已,三是严格按《条例》规定惩戒违纪行为。要根据《条例》的规定内容,分析检查自身存在的情况和问题,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每位干警要在学习和对照检查的过程中要结合自身实际写出一篇心德体会。
第三阶段。在法院全体工作人员中,开展“认清危害防风险,廉洁公正履职责”教育活动。时间从9月15日开始至11月15结束。
具体要求:以本院各庭、科、室、局为单位组织好这次活动,此次活动所要达到的目的是:一是警示教育作用,二是使干警认清岗位风险,三是严格践行承诺。通过警示教育提高认识,使干警努力做一名合格的、称职的、党和人民放心、满意的司法工作者。各科室要精心组织干警学习《人民法院警示教育案例选编》的内容。以黄松有、滕延才等法院系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为反面教材,大力开展警示教育,使广大干警认清腐败对事业、家庭和身心的严重损害,自觉做到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已之心,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在警示教育活动中,每名干警都要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写出。
心得体会。
**区人民法院中心组以学习《准则》和《条例》作为中心组本次教育活动的重要内容,定于8月13日进行。
三、
此次活动的领导组织机构:
组长——成员———。
本次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本院纪检监察室。
四、检查验收阶段。
本次活动的检查验收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此前本院各庭、科、室、局要将学习情况汇总上报本院领导小组做好检查验收准备。同时上交全体干警的学习心得体会。
司法日活动方案篇七
为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十一届七次全会精神,根据《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20xx年扶贫日活动方案的通知》(国开办〔20xx〕26号)、《**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xx年扶贫日**系列活动的通知》(川开发〔20xx〕7号)、《广元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xx年扶贫日广元活动方案的通知》(广开发〔20xx〕6号)和**县《**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xx年扶贫日**县活动方案的通知》(青委办〔20xx〕100号)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国家设立扶贫日,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贫困地区贫困群众的关心爱护和对扶贫开发工作的高度重视。通过扶贫日**活动的开展,引导全乡各单位、村委会更加关注贫困问题、关爱贫困人口、关心扶贫工作,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让社会扶贫人人皆愿为、人人皆可为、人人皆能为,推动我乡精准扶贫深入开展。
二、活动主题。
以“爱心助贫、共同奔康”为主题,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扶贫济困的积极性,广泛开展募捐、特色扶贫、“结对认亲,爱心扶贫”等系列活动,精准帮扶贫困群众,推进我乡到同步实现全面小康。
三、活动范围。
全乡各单位、村委会、各行各业。
四、活动内容。
(一)广泛宣传动员。
9—10月,在乡场镇和各村委会张贴扶贫日活动倡议书。
2.开展发送扶贫公益短信宣传活动。
扶贫日活动期间,向全乡手机用户发送扶贫公益短信,宣传扶贫日活动主题、“结对认亲,爱心扶贫”公益活动和“**爱心扶贫网”等相关信息。
3.采取多种形式立体式宣传。
扶贫日活动期间,乡、村组织联动,在乡内必要路口、重要通道悬挂标语、制作墙报、树广告牌,制作永久性扶贫宣传标语2幅以上。
(二)乡领导集中走访活动。
9—10月,乡领导集中到联系的贫困村、贫困户开展走访活动。
(三)举行座谈会。
10月,邀请县级帮扶部门在**乡挂职扶贫干部、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召开全乡及村干部扶贫座谈会,为**乡扶贫攻坚提出意见和建议,献计献策。
1.对象范围。制定本乡扶贫捐赠活动方案,自行开展扶贫捐赠活动,动员社会各方全面参与扶贫日**捐赠活动。
2.扶贫捐赠组织。乡成立专门机构并制定扶贫捐赠方案,实行分工负责制,分别牵头组织实施。
3.捐赠原则。是否参与捐赠、捐多捐少、以何种方式捐赠,均坚持自主自愿的原则,不得搞硬性摊派。
4.活动时间。捐赠活动为全年常态化工作;扶贫日集中捐赠时间为20xx年10月17日前。
5.捐赠方式。捐赠款实行统一管理,捐款按县上要求统一上交专户或者用于本乡建卡贫困户。
6.捐赠统计。乡扶贫办分别统计本单位、本辖区捐赠款物情况并按要求报送总结和统计表至20xx年扶贫日**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7.大额捐赠。一次捐赠额度超过5万元的单位和5000元的个人将上报县人民政府,由县政府颁发捐赠证书。
8.开展扶贫慰问、送温暖活动。乡政府将组织干部职工到困难户家庭中了解他们生活、发展产业致富中遇到的实际困难,用实际行动为他们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实事好事,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9.开展扶贫捐款活动。全乡要迅速行动起来,组织动员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响应县委县政府“爱心助贫、共同奔康”的号召,开展一次扶贫捐款活动,为贫困地区群众献爱心送温暖。同时,号召全乡机关单位党员干部职工通过自己的'实际行动带动身边人,围绕奉献爱心、扶贫济困,积极参与扶贫捐款活动。活动坚持自愿原则,严禁硬性摊派。
10.开展结对帮扶活动。乡政府将积极联系帮扶部门与我乡贫困户家庭开展结对帮扶活动,形成一帮一、互帮互助的良好氛围。
五、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本次活动所募集的资金将直接捐赠给贫困户,主要用于帮助贫困户解决生产、生活、就医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六、活动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扶贫日**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20xx年扶贫日**乡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扶贫日**乡活动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在乡扶贫办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协调落实相关工作。9月,制定活动方案,明确活动主题、活动内容、保障措施,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二)加强监督管理。捐赠活动结束30个工作日内,要公示、公告捐赠单位、个人和捐赠额度。捐赠款项使用情况在项目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公示。乡纪委要依法对捐赠款物情况加强监督,发现问题要立即予以纠正。
(三)做好总结表扬。要认真总结开展的具体活动和成效,探索以扶贫日系列活动为载体,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攻坚的长效机制,并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
司法日活动方案篇八
以贯彻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精神为指导思想,以规范管理工作,规范执业活动,规范质量建设,强化责任意识、法规意识和风险意识,提升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为目标,认真执行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内部管理规范》、《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等法律法规,通过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司法鉴定管理,规范司法鉴定活动,维护司法鉴定秩序,树立司法鉴定行业良好形象,推动司法鉴定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主要内容。
此次规范化建设活动,重点抓好规范机构内部管理、规范机构和鉴定人执业活动、规范司法鉴定质量三个方面的工作。具体内容是:
(一)规范机构内部管理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司法鉴定机构内部管理规范》,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完善自律管理机制。一是建立完善办公室、接待室、鉴定(实验)室、会议室、档案室等办公场所,三大类司法鉴定机构要达到“五室”标准;二是建立执业公开制度,严格落实“八个公开”(司法鉴定机构的业务范围、司法鉴定人姓名、性别、职称、执业证号和执业类别、收费标准、鉴定流程、司法鉴定人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接受当事人和社会监督;三是健全完善受案登记、鉴定实施、检材保管、复核、文书出具、出庭作证、回避、保密等运作规程,确保鉴定实施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四是健全完善仪器设备管理、外部专家使用、质量跟踪反馈、自我纠错等内部质量控制制度,不断提高鉴定质量;五是健全完善工作考核、激励约束、投诉处理、责任追究等内部监督评价制度,切实加强自律管理;六是健全完善人员管理、教育培训、收费、分配、财务管理、风险基金提取等制度,努力增强事业发展的内在活力;七是规范和强化法定代表人、机构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岗位职责,有条件的机构要探索建立党组织,实施有效管理和监督,充分发挥鉴定机构在整个管理体系中的基础作用;八是积极探索司法鉴定机构资源整合,做优做强,树立品牌。主动参与研发、使用鉴定业务管理软件:九是司法鉴定机构做到依法、独立、规范运行,与司法行政机关、司法鉴定协会实行人、财、物、场所的彻底分离。
(二)规范执业活动。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要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部颁规章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业,做到“八个统一”。一是统一接受委托。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受理委托,签订司法鉴定委托书,鉴定事项、鉴定材料符合受理要求。二是统一指派鉴定人。对同一鉴定事项,应当指派本机构两名以上具有委托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并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三是统一鉴定材料管理。依照有关规定严格保管和使用鉴定材料,对鉴定材料的提取、接收、传递、检验、保存、处置等进行记录和控制。四是统一鉴定实施。对鉴定的过程进行实时记录并签名,记录的内容应当客观、准确、完整、清晰,确保鉴定结果的可追溯性鉴定事项有特殊要求的应当符合有关要求。五是统一鉴定标准。司法鉴定机构应当选择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司法部批准使用的技术规范;无上述标准时应当选择经省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确认的方法。六是统一鉴定复核。建立完善鉴定文书复核制度,有专人对鉴定的实施程序、技术操作、结果等进行复核,发现违规和错误情形,及时予以纠正。七是统一文书格式。司法鉴定文书的制作符合司法部《司法鉴定文书规范》的规定。八是统一档案管理。认真落实《省司法鉴定业务档案管理办法》,鉴定档案的归档、管理和使用符合规定要求。
(三)规范质量建设。质量是生命,阳光鉴定中心要充分认识参加并通过认证认可是推进自身规范化建设、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保持鉴定机构行业准入资格的基本条件,切实加大人、财、物投入,加强内部管理,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要求,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重新申报工作。要把参加能力验证作为实施鉴定质量控制的有效措施严格按照司法部和省厅的要求参加能力验证活动。要认真执行《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制定内部复核和自我纠错机制,并授权专人对纠正措施的结果进行跟踪督查。要有专人对司法鉴定意见书的制作、校对、复核、签发、送达、时效等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管理。
三、实施方法及步骤。
质量建设年活动采取自查自纠、整改提高和接受省厅安排的'交叉检查的方式进行,整个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阶段(204月)。阳光司法鉴定中心要按本《实施方案》要求,一是要在司法鉴定队伍中深入开展职业道德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集中组织学习司法部、省厅有关文件和《司法鉴定机构内部管理规范》、《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鉴定职业道德基本规范》等有关规定。学习教育要适合工作特点,司法鉴定管理科和鉴定中心要结合实际采取不同形式组织鉴定人学习。通过学习,要使广大司法鉴定人和管理人员牢固树立责任意识、质量意识、服务意识和法治意识,自觉遵守司法鉴定实施程序和技术规范,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二是要对照检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自查工作结束后,阳光司法鉴定中心要认真总结,写出书面自查报告,于4月底上报省司法厅。
根据抽查情况,对照《省推进司法鉴定规范化建设考核表》(见附件)逐个逐项进行打分。对检查出的问题将作为下一阶段整改的重要内容。
(三)整改阶段(2016年7月—8月)。执法交叉检查工作完成后,阳光司法鉴定中心要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查找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整改期限为到7月底。8月初,州局形成的规范化建设活动总结上报省厅。
(四)巩固阶段(2016年9月—12月)。鉴定中心就规范化建设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同时要结合资质认定工作,将发现的问题作为资质认定工作纠正、内审、管理评审和持续改进的内容,不断完善质量管理体系,使规范化建设工作成效得到巩固。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州局成立以分管副局长同志为组长、州司法局副调研员为副组长、阳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人员为成员的“司法鉴定规范化建设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局司法鉴定管理科,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实施、指导监督。
(二)营造良好氛围。州局将以简报、信息等的形式,广泛宣传“司法鉴定行业规范化建设活动”重要意义和目标任务,通过各种媒体及时报道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取得的成效,为活动的深入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注意统筹协调。在扎实开展规范化活动的同时,鉴定中心要统筹兼顾,科学安排,把“司法鉴定行业规范化建设活动”与资质认定、能力验证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以规范化建设活动为契机,强力推动阳光司法鉴定中心的资质认定认可工作。
司法日活动方案篇九
根据《xx》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按照市委、市政府共促发展、共同富裕、共享成果的要求,坚持“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动员全体教职工积极参与扶贫济困活动,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实现共同富裕、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
二、活动的主题、原则主题:扶贫济困,共建和谐。
原则:依法组织,广泛发动,坚持自愿,鼓励奉献。
三、活动领导小组。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为加强我校开展“扶贫济困日”活动的组织领导,经行政会讨论,成立xx开展“扶贫济困日”活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四、活动内容。
(一)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结合理想信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等各种主题教育,充分利用校园网、校务信息公开栏、全校教职工大会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扶贫济困典型事迹,增强全体教职工先富帮后富的责任感和荣誉感,营造扶贫济困、团结互助的良好氛围。
(二)深入开展访贫慰问活动。学校党委及工会组织党员职工走访慰问xx村,使全体教职工更加关注贫困地区发展和贫困人口的生活状况。
(三)扎实开展专项扶贫济困活动。结合我校实际,向xx村村民免费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帮助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推动劳务扶贫。同时,捐助xx元。通过捐款、赠送书籍、学习用品、送教下乡等形式,扎扎实实地解决xx村小学的实际困难。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扎实做好智力扶贫工作,通过智力扶贫帮助农村困难家庭脱贫致富,达到帮扶1人脱贫1户的良好社会效应。
五、活动步骤及安排。
(一)活动准备阶段(6月22前)。制定扶贫济困活动实施方案,成立xx扶贫济困活动领导小组,落实责任分工。
(二)宣传动员阶段(6月23日-6月29日)。学习省、市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广泛宣传“扶贫济困日”。由于时间紧、任务重,各科室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要认真履行职责,分工负责,齐心协力,认真落实各自职责,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工参与活动的积极性,群策群力,周密部署,逐项抓好落实,扎实有效开展首个“扶贫济困日”活动。
(三)开展“献爱心,送温暖”活动(6月30日)。扶贫济困送温暖捐助活动是社会公益活动,要进行大张旗鼓地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发动群众,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各科室、各部门要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做好捐赠发动工作。在募捐活动中,要迅速行动,紧密配合,全面铺开,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优良传统,广泛动员全体教职工参与扶贫,形成上下呼应、全民参与的`良好局面。
(四)总结阶段(7月10日前)。
各科室、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总结,及时形成书面材料,将活动情况上报xx“扶贫济困日”活动领导小组。同时,并树立扶贫济困先进典型。学校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科室、部门予以表彰。
六、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加强对“扶贫济困日”活动的组织领导。建立和落实“扶贫济困日”活动责任制,全面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制度,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认真开展好“扶贫济困日”活动。
(二)周密部署,广泛动员。各科室、各部门要切实把开展本次活动作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一项重要工作,高度重视,狠抓落实。要充分利用校报、校园网、墙报等媒介,加大对“扶贫济困日”活动的宣传力度,增强开展活动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三)突出主题,确保成效。本次活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围绕解决全市贫困村、贫困人口、弱势群体、困难群众的实际困难,改善其生产生活,帮助贫困地区脱贫致富,缩小贫富差异。特别是要结合“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开展活动,做好智力扶贫工作,帮助贫困人口脱贫致富。
司法日活动方案篇十
国家将每年的10月17日设立为“扶贫日”,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扶贫开发工作的高度重视,对贫困地区贫困群众的格外关心,对于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传统美德和友善互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合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具有重要意义。xxx5年是全国第二个“扶贫日”,为开展好“扶贫日”活动,营造人人关心扶贫、人人支持扶贫、人人参与扶贫的社会氛围,按照国务院扶贫办的部署安排和省委、省政府“精准扶贫、不落一人”的总体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活动主题和目标。
(一)活动主题:“10·17,一起过上好日子”。
(二)主要目标:通过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多形式的“扶贫日”活动,大力宣传新形势下扶贫开发政策,营造“人人皆愿为”的社会氛围,弘扬“人人皆可为”的公众理念,完善“人人皆能为”的参与机制,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精准扶贫,推动各方资源向贫困人口汇聚,促进各方力量向贫困地区整合,帮助我省农村贫困人口解决上学难、就医难、住房难、脱贫难等生产生活困难,提高贫困群众脱贫致富能力,让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与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同全省人民一道过上好日子。
二、活动内容。
围绕“扶贫日”活动主题,在“10·17”前后,开展系列活动,务求实效。
(一)召开协调会议,明确职责任务。拟于xxx5年9月,召开省直部门xxx5年“扶贫日”工作协调会,明确责任分工。邀请省委、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出席并部署安排工作,省直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各市(州)、县(市、区)根据各自活动安排,组织召开相关协调会议。
(二)突出宣传发动,营造舆论氛围。加强宣传发动,引导更多爱心人士参与“扶贫日”活动。一是举办“扶贫日”论坛。动员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省直相关部门加强对扶贫开发工作的研究,探讨新形势下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方式方法,创新社会扶贫体制机制。二是举办“扶贫日”新闻发布会。由省扶贫办联合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于xxx5年9月举办“扶贫日”新闻发布会,系统地介绍xxx5年“扶贫日”活动主题、活动安排等,为“扶贫日”活动营造舆论氛围。三是发布“扶贫日”公募倡议书。以湖北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于xxx5年9月向全社会发布主题为“10·17,一起过上好日子”的“扶贫日”活动倡议书,倡议全社会参与“扶贫日”活动,支持扶贫开发事业。四是发送“扶贫日”宣传短信。由省通信管理局组织中国移动湖北分公司、中国联通湖北分公司、中国电信湖北分公司等三家电信运营商,开通公益短信端口,免费向全省手机用户发送“扶贫日”宣传短信,介绍“扶贫日”活动进展情况,号召全社会参与“扶贫日”活动。依托短信捐赠平台,开展公益募捐活动,接收社会各界通过回复短信的'方式进行的捐赠。五是大力宣传“最美扶贫人”先进典型事迹。开展“最美扶贫人”评选活动,并在湖北日报、湖北广播电视台等主流媒体上,大力宣传其先进典型事迹,营造社会扶贫良好氛围,凝聚社会扶贫正能量。六是播放扶贫公益广告。征集制作扶贫公益广告,并由省内主流电视媒体免费滚动播放,弘扬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七是开展网络宣传。以湖北省扶贫网、荆楚扶贫网、湖北微扶贫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媒介为载体,实时发布“扶贫日”活动相关信息。八是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共青团、学校、志愿者组织、各类公益慈善机构的作用,举行各类主题宣传,通过张贴海报、悬挂标语、制作墙报、树广告牌等形式,开展形式多样的“扶贫日”宣传活动,扩大社会影响,务求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三)发挥带头表率作用,组织机关事业单位开展活动。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机构团体等,积极组织本单位、本系统党员干部职工参与“扶贫日”活动,发挥表率带头作用,开展“扶贫日”捐赠活动,筹集资金用于本单位干部驻村帮扶贫困村、贫困户项目建设;以干部驻村帮扶工作队为依托,组织干部职工、企业员工到贫困村开展访贫问苦活动,体验贫困群众生活,把脉致贫原因,帮助解决生产生活中存在的实际困难。
(四)充分利用市场资源,发动市场主体募捐。充分挖掘市场在扶贫开发资源动员、筹集、配置和使用等各个环节的作用,引导市场主体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扶贫日”活动,捐赠扶贫资金,捐赠资金主要用于实施贫困村、贫困户脱贫项目。一是开展国有企业募捐。由省国资委负责组织省属国有企业及中央在鄂企业开展“扶贫日”募捐活动,引导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千企帮千村”工程中的对口帮扶工作。二是开展民营企业募捐。由省委统战部、省工商联联合负责组织民营企业开展“扶贫日”募捐活动,鼓励民营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千企帮千村”工程中的对口帮扶工作。三是开展金融机构募捐。由省政府金融办负责组织金融机构开展“扶贫日”募捐活动,募集资金按照定向原则用于支持贫困地区发展。
(五)依托社会团体,开展公益劝募活动。由湖北省红十字会、湖北省慈善总会、湖北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湖北省扶贫基金会、湖北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等5家具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为xxx5年省级“扶贫日”活动捐赠受赠人。由具备发起公募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各发起一个公益性扶贫项目,制定项目具体实施方案,明确项目主题、受益对象、运行方式、资助标准、监督管理等内容,向社会公开募集扶贫资源,凝聚社会力量,推动扶贫事业发展。
1.湖北省红十字会公益性扶贫项目。
项目名称:圆梦助学行动。
资助对象:全省新一轮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xxx5年被大专院校录取、愿意继续完成求学梦想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资助标准:每人5000元。
资助模式:一次性定向救助和“一对一”长期帮扶相结合。
运行程序:下发文件通知、发布活动公告、媒体宣传、接受申报材料、组织评审、公示资助对象、确定资助对象、拨款、回访等。
2.湖北省慈善总会公益性扶贫项目。
项目名称:慈善“阳光班”。
资助对象:全省新一轮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当年考上重点高中的“特困、特优”应届初中毕业生(中考成绩达到省级重点高中指令性计划录取分数线以上)。
资助标准:慈善“阳光班”每班50人,每人每年资助xxx0-4000元(可根据捐赠企业和爱心人士捐赠金额确定资助额度),连续资助三年,并协调学校减免学费等费用。
资助模式:慈善“阳光班”采用由省、市(县)慈善组织各承担50%资助资金联合资助,以及企业、个人冠名全额资助两种方式。
运行程序:项目由省慈善总会统一组织,通过发布公告、自愿申请、媒体公示、审核批准、学生入学等程序具体组织实施。
3.湖北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公益性扶贫项目。
项目名称:“十六助”贫困大学生。
资助对象:全省新一轮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当年参加高考并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前三批录取、品学兼优的高中毕业生。
资助标准:每人资助3000元。
资助人数:xxx0人次。
资助模式:立足于解决贫困山区高中生“上学难”的问题,该项目长期开展,通过企业和个人爱心捐赠、爱心结对帮扶等方式开展。
运行程序:通过发布公告、自愿申请、媒体公示、审核批准等程序,组织项目的具体实施。
4.湖北省扶贫基金会公益性扶贫项目。
项目名称:“思源回报”工程。
资助对象:全省重点老区乡镇。
资助标准:xxx5年拟计划募集资金400万元,按照每处20万元的标准,兴办20处“思源回报”工程,帮助老区贫困地区完善基础设施和发展特色产业,解决生产生活困难,提高贫困人口脱贫致富能力。
运行程序:由各县(市、区)老促会(办事处)申报,同级扶贫办审核,报省老促会、省扶贫基金会批准。经公示和研究确定后,资助资金直接发放到工程实施单位。县(市、区)老促会(办事处)负责管理,同级扶贫办负责监督,省老促会、省扶贫基金会进行抽查验收。“思源回报”工程可以捐赠单位或捐赠个人名义冠名。
5.湖北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公益性扶贫项目。
项目名称:“关爱女性、防治两癌”暨贫困母亲救助。
资助对象:全省新一轮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经有检查资质的医疗机构确诊患有宫颈癌2b以上或乳腺浸润性癌的贫困患病母亲。
资助标准:对符合资助条件的,每人一次性救助人民币1万元。
运行程序:由个人向当地妇联组织提出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经当地妇联组织审核后报省妇联组织审批。
各级妇联、文联、社科联、作协、科协、侨联、工商联、老促会、扶贫开发协会、光彩事业促进会,充分发挥自身动员社会资源的优势,引导各自会员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扶贫日”活动,为贫困地区、贫困人口脱贫致富捐资出力。
(六)立足青年学生,开展扶贫志愿者行动。充分利用武汉高校众多、大学生资源丰富的优势,由团省委、省教育厅牵头负责,立足各高校团委及社团组织,组织广大青年大学生开展扶贫志愿者行动,以志愿者精神呼吁和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扶贫。扶贫志愿者活动,可采用舆论宣传、走访调查、实地体验、公开劝募等方式开展。
(七)构建网络平台,搭建爱心直通车。依托湖北省扶贫网和荆楚扶贫网,搭建社会扶贫信息服务平台,设立“扶贫帮困网络直通车”,面向社会发布贫困村、贫困户困难现状和需求信息,让有爱心的社会各界能够采取“一对一”的方式,向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定向资助或定向投资兴业,实现贫困村、贫困户需求信息与社会各界扶贫资源有效对接。同时,在荆楚扶贫网上开设“10·17,一起过上好日子”公益募捐端口,接受社会各界爱心人士捐赠。
(八)上下协调推进,全面联动实施。xxx5年“扶贫日”活动,按照“重心下移”的原则,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开展。各市(州)、县(市、区)可参照全省活动方案的总体安排,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扶贫日”活动方案,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扶贫日”活动,形成上下联动、省市县全面推进的活动格局。各地要注重舆论宣传,广泛发动,全民动员,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可召开相关会议,部署安排有关活动,协调调动各方积极性;可结合“扶贫日”主题,以市(州)、县(市、区)主要领导的名义发表署名文章或电视讲话,开展扶贫济困国情教育,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可组织开展扶贫公募活动,以公募活动为平台整合各类社会资源,拓展扶贫开发事业空间;可组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开展访贫问苦送温暖活动。各地“扶贫日”活动方案于xxx5年9月20日前报省扶贫办备查。
三、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级、各部门要提高对开展“扶贫日”活动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省“扶贫日”活动在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省扶贫办具体承担全省活动方案拟订、沟通协调联络、相关活动组织实施和督办检查等日常工作,各有关省直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好相关工作。各市(州)、县(市、区)应加强本地“扶贫日”活动的组织领导,保障工作经费,确保活动有序开展。
(二)加强督促协调。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扶贫日”活动的沟通协调,确保活动实效。一是建立联席机制。各地扶贫部门要建立活动联席机制,加强与相关责任部门的沟通协调,协同推进相关活动。二是加强情况通报。通过报刊杂志、网络媒体等新闻媒介,及时发布“扶贫日”活动推进信息;印发通报材料,通报相关情况。
(三)加强资金监管。通过“扶贫日”活动募集的资金,要按照省扶贫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扶贫日”活动募捐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鄂政扶发〔xxx4〕26号)的要求,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扶贫捐赠受赠人在接受扶贫捐款中,对受赠的每一笔捐赠款项的来源、去向、成效均要通过网站等方式全程向社会公开,社会公众能够通过公共方式查询到相关信息,做到一目了然。各级审计、监察机关依法对募集款物情况进行审计监督。xxx5年9月底前对省直xxx4年“扶贫日”募捐资金进行审计,向社会发布接收款物及使用情况;xxx6年9月底前向社会公布xxx5年接收款物及使用相关情况。
(四)认真总结经验。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全省xxx5年“扶贫日”活动的总体要求,结合实际,大胆实践,勇于创新,办出特色,办出成效。各地、各部门开展“扶贫日”活动的初步情况总结,于xxx5年10月底前以书面形式(含电子版)报送省扶贫办,由省扶贫办综合后报国务院扶贫办和省委、省政府。
更多。
司法日活动方案篇十一
为开展好20xx年“扶贫日”活动,扎实做好“扶贫日”各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中央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战略思想为总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的意见》(国办发〔20xx〕58号)精神,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兴扶贫济困、爱心奉献的社会风尚,围绕精准扶贫这一核心,组织动员社会各界踊跃参与扶贫事业,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大扶贫格局。
二、主题目标。
以“扶贫济困,奉献爱心,你我同行”为主题,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扶贫济困的积极性,广泛开展扶贫募捐、专项特色扶贫等系列活动,精准帮扶贫困群众,加快贫困地区、贫困群众脱贫步伐。
三、活动范围。
在全市各区县、各行业全面开展。
四、活动内容。
(一)开展宣传活动。
“扶贫日”宣传活动主要突出“四个一”。
1.突出一个核心,宣传扶贫事业的重大意义。广泛宣传扶贫开发的紧迫性、重要性和历史意义,发出共同扶贫济困的倡议,在全社会形成人人皆愿为、人人皆可为、人人皆能为的社会扶贫参与机制,号召更多的力量投入扶贫事业。
2.推出一批典型,宣传报道扶贫优秀人物和先进事迹。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通信等媒体和媒介,运用各种表现形式,广泛宣传优秀人物和先进事迹,在全社会树立扶贫榜样。
3.做好一个系列,形成立体式扶贫宣传格局。各区县、市级各单位要统筹组织、积极行动,在机关、企业、街道、社区、乡村张贴海报、悬挂标语、制作墙报、树广告牌,举办富有特色的主题宣传活动。通信企业要充分发挥手机资讯平台功能,向全市手机用户发送扶贫公益短信,使“扶贫日”的思想理念、精神风尚深入全社会的方方面面。
4.搞好一个活动,广泛开展扶贫募捐宣传。从20xx年8月到20xx年10月,在全市各行各业、社会各界广泛深入开展扶贫公募活动的宣传发动,掀起扶贫募捐热潮,形成社会各界积极响应、多方行动的声势。
各县区、各级部门、各行业系统要结合自身工作,发挥资源优势,深入开展科技扶贫、文化扶贫、旅游扶贫、产业扶贫、技能培训扶贫、兴教助学扶贫、送医送药扶贫、访贫慰问、送温暖等特色扶贫活动,到村到户精准扶贫,解决群众实际困难。
(三)开展“酒城扶贫好人”评选活动。
1.评选时间:20xx年8月到20xx年10月。
2.评选形式:面向各县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各行业协会征集评选对象,组织评审小组进行研究评定,评选结果由市“扶贫日”活动领导小组在10月17日“扶贫日”当天公开发布,并汇总上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参加全省“十大扶贫好人”评选活动。
(四)开展募捐活动。
1.募捐时间:20xx年8月到20xx年10月。
2.募捐范围:倡导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广大干部职工,各类经济和社会组织,社会各界人士全体行动参与扶贫募捐。募捐资金将全部用于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
3.募捐方式:
(1)资金募捐方式。“扶贫日”募捐活动实行分级负责、自主管理的方式进行,市级募捐活动由市扶贫基金会作为受赠机构(户名:四川省扶贫基金会xx市分会;开户行:xx市商业银行莲花池支行;账号:20xx100000140492),县区自主指定具有公募资质的受赠机构,开设专用账号接受捐赠。
(2)物资募捐方式。募捐物资由捐赠单位或个人自主决定捐赠方式,既可以直接捐赠给受捐单位或个人,也可向市、县指定的受赠机构捐赠。捐赠过程中的物资管理由捐赠者自行负责,接受捐赠的单位或所在地地方政府应做好相关协调服务。
(3)网络捐赠方式。捐赠单位或个人可登陆“泸州扶贫网”(网址:),通过“泸州扶贫结对网络行”专版自主选择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快递物资或直接汇款的方式精准捐赠。
(4)定点扶贫方式。有定点扶贫任务的市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所募集资金、物资,可直接捐赠给本单位定点扶贫的贫困村和贫困户,在活动总结和统计表中将募集资金及相关佐证材料报送牵头单位汇总登记。
在10。
月17日当天组织开展一次集宣传、募捐、表彰为一体的集中活动。
1.设立活动会场。在泸州主城区和古蔺、叙永、合江、xx县和纳溪城区分别设立集中活动会场,主城区会场由市“扶贫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会场地点在9月下旬正式确定。其他五个会场的活动由相关县区自主组织开展。
2.活动形式。主城区会场活动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开展现场扶贫募捐,动员社会各界在现场捐赠扶贫资金和物资;二是表彰扶贫先进,宣布“酒城扶贫好人”评选结果;三是在现场设立宣传台,宣传扶贫政策及条例法规;四是在现场设立商品义卖区,售卖商品的收入全部捐赠给统一指定的受赠机构。
3.活动组织。主会场活动由市“扶贫日”活动领导小组统筹组织,xx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xx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协助落实。
五、任务分工及安排。
(一)宣传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对“扶贫日”宣传活动进行指导,对重要报道进行把关;对外发布“扶贫日”活动重大信息,将有价值的新闻推荐到上级媒体;对网络舆情进行监控。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局负责协助新闻部门采访贫困农户和社会扶贫力量,指导县区扶贫部门抓好“扶贫日”宣传工作。新闻机构(以泸州日报、泸州电视台、泸州电台、泸州晚报为主)负责组织开展系列专题报道,反映贫困地区实际,播发扶贫动态,宣传先进经验、典型事迹,解读政策,刊登扶贫募捐信息。通信机构(中国电信泸州分公司、中国移动泸州分公司、中国联通泸州分公司)负责使用手机平台宣传扶贫政策法规,及时发布“扶贫日”活动信息、募捐信息,倡导社会各界参加扶贫济困活动。
根据全市行业扶贫实际,经前期收集汇总,今年将重点实施6个方面的特色扶贫活动:
1.市民宗局牵头实施少数民族精准扶贫行动。
2.市卫计委牵头实施少数民族地区医疗卫生扶贫“三大行动”。
3.市农业局牵头实施特色农业产业扶贫活动。
4.市外侨旅游局牵头实施旅游扶贫活动。
5.市残联牵头实施残疾人专项扶贫活动。
6.市扶贫移民局牵头实施“扶贫结对网络行”活动。
各特色扶贫活动的负责单位要制定完善特色扶贫活动方案上报市“扶贫日”活动领导小组,并及时推进实施。在20xx年10月17日“扶贫日”期间进行阶段扶贫成效展示,形成简短文字材料报市“扶贫日”活动领导小组。20xx年12月31日前,将全年活动总结报领导小组。其它单位、行业可根据自身实际,开展切实可行的特色扶贫活动,在报经市扶贫领导小组确定后纳入到全市特色扶贫活动范畴中。
由市扶贫移民局牵头,市扶贫基金会、泸州日报、泸州电视台、泸州电台、泸州晚报、泸州广播电视报、泸州新闻网共同组织实施。20xx年8月31日前召开评选活动座谈会,9月12日面向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印发征集意见函,9月25日-9月30日完成评选结果审核,10月10日前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10月17日在“扶贫日”集中活动现场向社会公开发布评选结果,并对评选出来的对象表彰授牌。
(四)募捐活动。
实行分工负责制,分别由市级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和各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市级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系统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经济、社会组织的募捐组织和发动,募捐到的款物直接送交市扶贫基金会。各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成立专门机构,制定募捐方案,负责本县区范围的募捐组织和发动。
1.市直机关工委负责牵头组织动员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参与募捐活动。
2.市委统战部负责牵头组织各民主党派参与募捐活动。
3.泸州军分区政治部负责牵头组织驻泸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募捐活动。
4.市教育局负责牵头组织全市教育系统参与募捐活动。
5.市文体新广局负责牵头组织全市文化系统参与募捐活动。
6.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牵头组织全市卫生系统参与。
募捐活动。
7.市国资委负责牵头组织系统内国有企业参与募捐活动。
8.市工商联负责牵头组织全市民营企业和在泸商会参与募捐活动。
9.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文联、市侨联、市台联、市残联、市科协、市红十字会、市慈善总会、市扶贫基金会等群团负责牵头组织社会各界、各类社团参与募捐活动。
10.市金融办牵头,人行泸州中支、市银监局协助,组织全市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系统参与募捐活动。
20xx年8月31日前,各牵头单位要形成简要工作计划,向系统、行业内的单位发出募捐通知,召开募捐座谈会,全面启动募捐活动。9月30日,各牵头单位要小结前一阶段工作情况,上报市“扶贫日”活动领导小组;募捐活动结束后,市级各牵头单位及各县区要统计本单位、本系统、本地区募捐款物情况,将统计表报送市“扶贫日”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20xx年11月15日前,各级接受的物资、资金应制定分配方案,分别报市、县扶贫领导小组研究实施。
市级“扶贫日”集中活动由市“扶贫日”活动领导小组全面统筹组织,各募捐活动的牵头单位、新闻宣传单位、市扶贫基金会和xx区、xx区协同落实。各募捐活动牵头单位、市扶贫基金会和xx区、xx区负责组织本系统、本行业、本区域内的募捐单位代表参加“扶贫日”集中活动。新闻宣传单位负责集中活动的宣传报道和播放相关影音宣传片。相关区县、单位和行业协会负责组织参加评选“酒城扶贫好人”的`人士参加现场活动。其他县区“扶贫日”集中活动自行组织实施。
六、活动保障。
(一)加强领导。
成立xx市20xx年“扶贫日”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扶贫日”系列活动的组织领导与协调。各县区要参照市上模式,成立领导机构,切实抓好相关工作。市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活动的组织,主要领导要主持研究部署工作,亲自参与活动的组织实施。
(二)加强协调。
市级相关单位及各县区要根据自身工作的实际,开展特色扶贫活动。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强化统筹协调,定期组织召开工作协调会、座谈会,发布信息简报,检查督促各层面工作的落实情况。各募捐牵头单位要积极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工作,组织专门队伍负责“扶贫日”活动及各类扶贫行动。宣传单位要深入研究社会各界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提高宣传成效。
(三)加强监管。
各县区和相关机构要加强对募捐款物的监管,确保资金、物资安全完整,严禁截留、挪用等违规违纪行为,不得在捐赠款及利息中列支各种经费。监察、审计部门要做好对公募活动的监督和审计。市活动领导小组和各县区要公布监督电话,及时调查处理接收到的问题。xx市“扶贫日”活动监督举报电话:0830-3191104。
(四)加强保障。
要加大对活动的保障力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各县区开展活动的费用由各县区财政负责,各单位开展活动费用自行解决。要强化工作队伍力量,做好人员的组织安排。市、县活动领导小组要根据工作实际,及时抽调人员参加相关工作,各单位要积极配合,支持活动顺利开展。
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总结活动成效,探索长效机制,并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予以表扬。
七、有关要求。
20xx年8月28日前,市级各牵头单位、各县(区)要将活动实施方案、特色扶贫活动方案和联络员名单(姓名、性别、职务、座机号码、手机号码)报送市“扶贫日”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20xx年10月18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及捐赠款物初步统计报送市“扶贫日”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年活动工作总结及统计表请于20xx年1月5日前报送。
司法日活动方案篇十二
今年10月17日是我国第三个扶贫日,也是第24个国际消除贫困日。组织开展好扶贫日活动,对于深入推进精准扶贫战略、动员社会力量坚决打好扶贫攻坚战具有重要意义。根据省扶贫办《关于印发20扶贫日活动方案的通知》(豫扶贫办明电〔〕27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广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扶贫开发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充分彰显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信心决心,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切实贯彻落实好“转、扶、搬、保、救”精准扶贫方针,坚决打好扶贫攻坚战,全面实现扶贫对象全部如期脱贫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广泛参与。充分发挥政府在扶贫开发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加强政策引领和舆论宣传,动员社会广泛参与,着力推动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积极参与扶贫日活动。
(二)上下联动、互相配合。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市扶贫办的工作安排,结合自身特点,开展特色鲜明、丰富多彩的活动。形成市、县两级活动上下联动、相互补充、相互配合、同频共振的工作合力和社会效果。
(三)创新机制、精准帮扶。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推动建立健全社会力量参与扶贫的机制,突出社会帮扶的精准性,引导社会力量精准扶贫到村、到户、到人,打造社会扶贫品牌。
(四)依法合规、注重实效。严格遵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坚持节俭务实、公开透明、务求实效,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三、活动内容。
(一)广泛宣传党的扶贫政策和我市扶贫开发巨大成效。各地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党和政府扶贫开发方针政策和巨大成效;大力宣传当地扶贫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各县扶贫办要制作扶贫开发精准扶贫政策措施宣传页,发送到各贫困村、贫困户。
(二)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行动。扶贫日前后,市领导将就推动扶贫攻坚,进一步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发表重要讲话。派驻贫困村第一书记的各单位主要领导,要按照“队员当代表、单位做后盾、领导负总责”的总体要求,在扶贫日前后,深入到派驻贫困村走访调研,帮助制定结对帮扶方案,组织本单位党员干部与派驻村贫困户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多种形式的结对帮扶活动,并发挥单位优势积极开展助学、助教、助医、助老扶幼等帮扶活动,帮助贫困村、贫困户引资引智,各单位年度结余经费可以统筹用于派驻村的精准扶贫项目,切实推动精准扶贫工作深入开展。
(三)深入推进教育扶贫、健康扶贫、金融扶贫、企业扶贫行动。根据《河南省教育扶贫工程实施意见》,制定我市教育扶贫结对帮扶全覆盖行动计划,加快我市贫困地区教育事业发展;组织各级医疗卫生部门积极开展送健康下乡活动;组织金融机构开展特惠金融精准扶贫工作;组织引导民营企业与贫困村开展村企共建行动。
(四)开展扶贫日公益捐助活动。与市教育局、市工商联、市邮政分公司联合举办向贫困地区中小学生捐赠“爱心包裹”活动。
(五)组织好全市各地扶贫日活动。各县(市区)要根据市扶贫办统一安排部署,结合当地实际,切实组织开展好扶贫日活动,依法合规组织公募活动,推动社会扶贫工作和扶贫日活动持续健康开展。
四、组织领导。
(一)精心组织实施,强化责任分工。扶贫日活动在要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各级扶贫办具体组织实施,各相关单位要主动参与,密切配合,带头参加相关活动。
(二)制定工作方案,积极协调推动。市直各有关单位根据自身职责,尽早谋划和安排部署扶贫日活动事宜,制定出工作方案,明确分工,明确责任,确保各项活动顺利圆满成功。
(三)统筹各地活动,广泛组织动员。各县(市区)扶贫办要参照本方案制定本地区活动方案,并报市扶贫办备案。要结合自身实际,组织开展社会公募、调研慰问等活动。加强宣传策划,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扶贫日宣传报道,注重面向全社会,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参与。
(四)规范活动管理,严明各项要求。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要求,坚持节俭务实原则,从源头上杜绝以扶贫之名谋取私利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