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工作手机管理制度范文(17篇)
生活中的磨砺和挫折使我们更加坚韧,更加成熟。如何培养自己的领导能力,发挥个人潜力是每个人都希望实现的目标。不同领域的总结范文,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总结的格式和内容。
公司工作手机管理制度篇一
为了更好的对项目进行动态管理,及时准确的掌握各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确保项目汇报工作的落实,特制定《公司项目工作汇报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各项目部应指定专人负责项目汇报工作,责任到人。
项目工作汇报的主要内容。
周报内容:
1、工程进展情况。
2、项目质量、安全控制情况。
3、当前遇到的困难与问题及拟订的解决措施。
4、需要上级有关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
6、其他有关事宜。
1、进度管理:。
2、安全管理。
3、质量管理。
4、技术管理;。
5、项目资金管理:。
7、成本管理。
8、项目管理其它方面;。
9、目前项目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需要上级协调解决的问题。
项目工作汇报正式文本应以a4纸张打印,需要项目经理和汇报负责人签字,书面一式两份(电子版一份)于每月月底日前报集团公司工程技术部以便存档备查。质量目标为创优的工程同时要上报当月所拍摄的影像资料电子文件。
各项目部在进行项目工作汇报时,应对汇报的真实性、可靠性、准确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隐瞒真相。公司工程部将不定期对各项目进行检查,如汇报情况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司工程部将上报集团公司有关领导视情节及后果轻重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公司工作手机管理制度篇二
为保证公司通信畅通,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提高效益、减少失误,制定本规定。
2.1公务手机:凡享有公司话费补贴或全额报销话费的手机(含小灵通)。
2.2私用手机:凡属个人购置、个人使用,公司不补贴话费的手机(含小灵通)。
2.3私有公用手机:凡属个人购置,公司部分报销话费的手机(含小灵通)。
3.1公务手机及私有公用手机必须从早上上班时间开始开机,至22:30前不得关机,休假期间亦然。如有特殊原因须在规定的开机时间内关机的,须经主管领导同意。
3.2因工作性质的特殊性,行政部经(副)理、保卫科(副)科长、储运部经(副)理、车队(副)队长、小车司机须24小时开机,不得关机。
3.3因工作岗位的特殊性,储运部货车司机从早上7:30开机,至23:00前不得关机。在外执行任务的司机必须24小时开机,不得以任何理由关机。
3.4生产一线工人上班时间不得携带手机(含小灵通)。
3.5非生产一线工人除公务手机及私有公用手机外,有必要在工作时间使用私用手机的人员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部门主管审核、常务副总批准方可使用,否则上班时间手机(含小灵通)不得开机。
3.6除个别领取小灵通话费补贴的人员可使用小灵通进行公务联络外,所有领取手机话费补贴或全额报销手机话费人员不得使用小灵通进行公务联络。
4.1所有公务手机及私有公用手机应保证在规定开机时间内电量充足,保障通信畅通。
4.2若因欠费被停机,应及时缴交话费于24小时内开通。
4.3若手机丢失,应于48小时内(如出差外地,应于回公司后48小时内)购买新机、补办sim卡并开通。
4.4手机发生故障(没电、被停机、手机丢失等)期间,手机使用者应及时向行政部说明(下班时间通知总机转告),并告知联络方式。
5.1特殊岗位人员使用之公务手机sim卡须归属公司所有。若为私人自购,公司以回购方式向私人购买,每个号码300元。若私人不愿出让sim卡,则公司另配sim卡,且所有公务联络须使用公司配备的sim卡。
5.2凡经理级(含)以上人员及业务人员,公司未配手机者须自备手机,公司配给sim卡,以方便业务联系。
5.3凡使用公司配备手机及sim卡的人员,须妥善保管,离职时需交还公司,如有遗失或损坏,须照价赔偿。
5.4领取固定话费补贴人员若因公务话费增幅较大,经主管审批、总经理批准,可增补话费补贴。
5.5公司根据享受固定手机话费补贴的人员的阶段性工作适当调整其补贴标准。
公司工作手机管理制度篇三
为树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公众形象,进一步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1、公司全体员工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着装,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树立。
良好的公司形象;
2、工作时间须注意仪容仪表,穿着整洁、得体、大方;
3、工作装应经常换洗,不得出现掉扣、错扣、脱线现象;
4、工作时间必须佩戴公司统一发放的工作牌。
1、办理正式入职手续的员工,可在入职3-7天日内到行政部领取工作服及工作牌;
3、员工离职时,员工须将工作牌交还,同时对所领用的工作服按以下相关规定收取一定费用(从离职当月工资内扣除):
1)工作未满六个月离职者,收取工作服成本的100%费用;
2)工作六个月以上十二个月以下离职者,收取工作服成本的70%费用;
3)工作满十二个月以上离职者,不收取任何工作服费用。
1、员工未按要求穿着工作服,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2、员工人为损坏、丢失工作服(洗涤、保存方法不当),原价补换;
3、员工穿着工作服和仪容仪表的情况,将作为个人绩效考核的依据之一。
1、上班时间必须统一着公司配发的工作服及佩戴工作牌;
2、员工对配发的工作服、工作牌有保管、修补的责任;
3、员工不得擅自改变工作服的式样;
4、员工不得擅自转借工作服;
5、工作服应保持整洁,如有污损,员工应自行进行清洗或修补;
7、主管级以上员工有指导与监督员工规范穿戴工作服的责任。
1、本规定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2、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属行政部。
公司工作手机管理制度篇四
1.1保守国家秘密是关系到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大事。保守企业商业秘密是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为增强各单位(部门)和全体员工的观念,更好地贯彻国家法,为保障改革开放和企业发展发挥应有的作用,特制订本制度。
1.2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公司成立委员会,委员会的工作机构设在党委工作部,负责日常工作。
1.3公司密级分为三级,即绝密、、秘密。
1.4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突出重点,既能保守国家和企业商业秘密又便于生产经营”的方针。
2.1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
2.2确定公司重点和抓好公司工作法规文件及规章制度的实施和贯彻。
2.3对全体员工及其出国人员进行教育,防止失、泄密事件的发生。
2.4负责对工作的安排、指导和检查,对工作中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总结经验。
2.5负责对失、泄密事件的调查、处理,严重事件报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3.1确保党和国家的安全,为经济工作服务。
3.2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
3.3严格划分围,严格划分密级。
3.4严格管理事项。
4.1上级下达或公司形成的带有密级字样及指定阅读围的文件、电报资料、党刊物、科技情报或其他有要求的事项。
4.2公司控数据、统计报表及文件资料。
4.3属于国际、国先进水平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重大科学技术成果及相应的数据、报告、论文等。
4.4党、政重要会议的记录,重要的印信及技术、人事、文件、保卫、财务档案。
4.5外事接待工作的接待人员、参观线路、介绍材料、会议记录及双方签订的各种协议、合同等。
公司工作手机管理制度篇五
为树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公众形象,进一步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1、所有员工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着装,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
2、工作时间须注意仪容仪表,穿着整洁、得体、大方。
3、工作装应经常换洗,不得出现掉扣、错扣、脱线现象。
4、工作时间必须佩戴公司统一发放的工作牌。
1、办理正式入职手续的员工,可在入职3-7天日内领取工作服及工作牌。
3、如因个人原因,造成工作服或工作牌丢失、失窃或未到期破损,须按要求提前换发,并由本人补缴相应的费用(批发价)。
4、员工离职时,员工须将工作牌和工作服一起交还,同时对所领用的工作服按以下相关规定收取一定费用(从离职当月工资内扣除):
(1)未满半年离职者,收取工作服成本的70%费用;
(2)半年以上一年以下离职者,收取工作服成本的50%费用;
(3)一年以上两年以下收取工作服成本的20%费用;
1、员工未按要求穿着工作服,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30元/次;
2、员工人为损坏、丢失工作服(洗涤、保存方法不当),原价赔偿;
3、员工穿着工作服和仪容仪表的情况,将作为个人绩效考核的依据之一。
1、上班时间必须统一着公司配发的公司工作服及佩戴工作牌;
2、员工对配发的工作服有保管、修补的责任;
3、员工不得擅自改变工作服的式样;
4、员工不得擅自转借工作服;
5、工作服应保持整洁,如有污损,员工应自费进行清洗或修补;
8、主管级以上员工有指导与监督员工规范穿戴工作服的责任。
公司工作手机管理制度篇六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接待管理水平,促进接待工作的规范化,更好地反映我公司精神面貌,增进各级领导和兄弟单位的支持和合作,达到增进友谊、交流信息、有效改善企业外部环境,树立良好企业形象的目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安排上级部门、兄弟单位、友邻部门和基层单位领导来公司人员的吃、住、行。
第三条安排重要来宾的检查、考察、调研等活动。
第四条协助办理公司大型会议的会务工作。
第五条协助开展公共关系工作,协调好公司的外部环境。
第六条坚持为提高企业发展和经济效益服务的原则,强化公关意识,增强接待工作深度,宣传企业形象,提高公司声誉,并广泛获取信息。
第七条接待工作要坚持规范化、标准化,符合礼仪要求,按制度和程序办事,克服随意性;既要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又要增加兄弟单位之间的感情,同时也要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第八条接待安排应根据来宾的身份和任务,安排不同领导的接待,确定相应人员的陪同;既要热情周到、也要讲节约,量力而出,反对铺张浪费。
第九条坚持办公室归口管理与对口部门接待相结合的原则。办公室负责接待工作的统一管理,办理重要接待事务;对涉及较强业务性的接待事务,应由有关项目部牵头对口接待,办公室配合。
第十条接待工作中应自尊自重,本着尊敬来宾的原则,搞好服务,不允许发生有损我所形象的事件。
第十一条日常接待工作的规范:
1、接打电话时,要使用文明语言如"您好"、"请问贵姓"、"您找哪位"、"请稍候"、"谢谢"等等之类的礼貌用语。
2、在打电话前要准备好记录用纸、笔或其它所需要的文件、资料,不能等电话接通后,去找所需要的东西而对方拿着听筒等候。
3、当客人来访时,应热情迎接,主动引客人到办公室或接待室交谈。忌让客人长久等候无人过问。如本人有事离开办公室时,应将办公桌上的文件、资料安放好,以免泄密或丢失。
4、宴请客人时,应根据宴请的性质和规模不同,分为工作餐、聚餐、宴会;根据来宾的身份,确定不同的人坐陪。
第十二条一般性接待工作的程序:
1、接待前的准备工作。
1)、对来宾的基本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2)、制定和落实接待计划。
3)、做好接待前的细节工作。
2、接待中的服务工作。
1)、安排专人迎接来宾。
2)、妥善安排来宾的生活。
3)、商订活动日程。
4)、安排公司领导看望来宾。
5)、精心组织好活动。
6)、安排宴请和浏览。
7)、为客人订购返程车船或飞机票。
3、接待后的工作。
1)诚恳地向来宾征求接待工作的意见,并询问有什么需要接待人员办理的事情。
2)把已经订好的返程车(船、飞机)票送到客人手中,并商量离开招待所或宾馆的具体时间。
3)安排送客车辆,如有必要还应安排公司领导为客人送行。
每十三条根据领导意图及客人的需求,掌握接待工作的规律,做到目标明确,思路清晰,计划周密,主次分明,机动灵活,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发扬严细作风,扎实做好工作。
每十四条严格执行规定和标准,坚持请示报告制度,在授权范围以外个人不得擅自作任何决定和承诺。未经同意私自安排的宴请等接待费用,一律不予签字报销。
每十五条着装整洁大方,举止谈吐文明礼貌,服务热情、周到、耐心,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从各方面体现恩湃公司的良好形象。
每十六条办公室接待管理人员要不断加强学习和培训,熟悉接待服务管理知识,掌握公共礼仪规范,了解公司的基本情况以及本省的政治、经济、人文、地理、风俗民情和风景名胜的一般知识,并具备必需的应变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第十七条本管理办法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公司工作手机管理制度篇七
第一条为树立公司良好形象,扩大公司对外联系和交流,使接待工作规范有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接待工作的原则是:热情周到,讲究礼仪,勤俭节约,统一协调。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重大活动,会议等的接待工作。
第四条来访信息及接待归口部门,政府职能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体系审核单位等来公司检查工作,归口办公室接待;财务系统国地税部门审查接待归口财务室,供应商来访接待归口办公室,公司客户审厂、参观接待归口销售部,设备生产企业提供安装调试服务接待归口动力安全部。
第五条各归口部门接到来宾信息后按公司规定制定接待计划填写《接待申请单》,交办公室主任审核,办公室协调接待项目,报总经理审批。
第六条各归口部门负责具体接待工作,办公室配合。
第七条办公室为公司接待工作的管理部门。负责按《接待申请单》计划安排接待的准备工作,定点协议单位定期结算工作,接待费用监督审核工作。
第八条财务室负责票据、按标准费用审核工作,费用报销单经总经理审批后进行账目处理工作。
第九条招待费适用范围:
1、业务费:因业务需要发生的礼金、礼品、赞助费及因业务需要赠送的烟酒茶等。
2、招待费:因工作关系招待有关人员就餐费,娱乐费,因公接待相关单位人员发生的差旅费,住宿费,在公司餐厅招待时发生的就餐费,因招待领用的酒水、香烟、饮料、水果、干果等。
第十条根据接待对象级别和对公司业务的影响不同,分为重要来宾和一般来宾。
第十一条住宿标准。
一般来宾安排公司签订协议的宗俊酒店(特价房)和聚鑫源宾馆标准间,重要来宾安排在公司签订协议的碧桂园酒店标准间或大床房,公司执行分档次接待原则,对应接待。费用公司授权人员签单按照协议办公室月结或由办公室根据实际每次结算。
第十二条用车标准一般公务来访根据情况需要安排用车的,由办公室统一调度。列入计划的重要来宾来访用车,公司优先予以保证,车型,驾驶员,用车天数等内容,应事先在接待计划中明确。
第十三条招待用餐标准为方便工作,午餐都安排在公司餐厅招待,晚餐一般来宾安排公司餐厅招待,重要来宾安排在公司签订协议的饭店招待。总经理参加的实报实销。标准如下: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内部招待费用标准,确保公司各项接待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公司招待用餐标准如以:
1、公司餐厅用餐,厨师根据用餐标准制定菜单。酒水及饮品客人直接点用。
2、重要来宾招待餐需提前12小时预定,特殊情况至少需要3小时以上,否则改为酒店招待。
3、以下为具体用餐接待标准明细。
公司餐厅用餐接待标准。
酒店用餐接待标准。
第十四条陪同人员规定。
1、来宾应由归口部门接待,因业务需要需其他部门陪同时,可说明原因、目的,提前在招待计划中申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参与。
2、陪同人员应严格控制,非相关人员一律不允许参加,来宾5人以下的陪同人员不超过3人,来宾5~10人的,陪同人员不超过5人。特殊情况须提前请示总经理批准。
第十五条计划与准备。
公司归口部门在接到来访预约后确认来访目的、来访人员姓名、性别、职务、人数、行程安排等,办公室协助拟定接待计划,填写《接待申请单》(见附页),提交总经理审核。需公司领导出面接待的应提前3天告知办公室通知领导安排接待时间,对于时间紧迫的临时重要接待任务,可现在电话中请示,经总经理同意后实施,在接待任务完成后三天内补办手续。《接待申请单》标明来访目的,来访人员姓名、性别、职务、来访人员数量、来访日期、来访行程安排,来访是否需要安排车辆接送,主要接待部门,相关配合部门,接待人员分工及职责,接待领导及陪同人员名单,会谈场所,参观路线,会场布置,欢迎条幅、标语,是否安排礼仪,是否安排摄像、照相,是否安排公司宣传资料,宴请的时间,地点、人员标准、住宿标准、是否安排游览、娱乐,是否安排赠送礼品,礼金等。
第十六条行为规范。
1、接待礼仪:
仪表:面容清洁,衣着得体。
举止:稳重端庄,从容大方。言语:语气温和,礼貌文雅。
态度:热情诚恳,不卑不亢。
2、接待人员引见介绍主宾时注意顺序;接受名片时要以恭敬的态度双手接受默读一下后郑重收入口袋中;过走廊时通常走在客人右前方,不是左侧回身,配合客人脚步,转弯处伸右手示意,并说“这边请”;进电梯时告诉客人上几楼,让客人先进先出;客人落座后要以双手奉茶,先客人后主人,先领导后同事;送客时若送至大门口、车旁,招手待客远去方可离开。
3、接待中涉及机要事务应注意保密,对不宜摄影照相及参观的场所应向参观人员说明。
第十七条招待费用管理及报销。
1、在申报接待申请单同时填写借款申请单,依据接待标准而借款。
2、办公室结算招待费开具发票、收据等时,主要接待部门负责明确附上用餐或住宿人员,职务,陪同人员明细给办公室,以便报销时使用。
3、办公室在接待结束后(按协议月结的每月25日结算)三日内按照公司财务规定填写报销单,附明细,提交总经理审批后到财务报销,报销费用继续做备用金使用,财务进行账务处理。
公司工作手机管理制度篇八
为加强对日常工作的监督和控制,提高解决问题的速度和质量,特制定并执行此工作制度。
本制度应用范围是明明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各员工、各级主管、部门经理及高管。
员工每周、每月定时向上级主管发送周报、月报,具体发送时间由各部门自行确定。高管及部门经理应于每周五下午4:30前上报工作周报,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下午4:30前将月度工作总结及计划发送至专用邮箱()。
如果一个员工在工作上需要向多个领导汇报工作,则应分别将工作报告发送给所有的汇报领导。如不涉及到保密问题,可将周报活月报填写在一份报告中,如涉及到保密问题,则应分开填写并分别抄送。
各员工可使用以下统一模板进项填写,如有需要也可适当进行修改。考虑到成本节约的原则,采用无纸化电子文档形式发送。
各员工的工作周报及月报由直接上级领导进行管理,应保证文档的完整、安全。
高管及部门经理的工作周报、月报需按照上述时间要求同时抄送总裁办。
总裁办要在每周五下午和每个月最后一天下午将相关周报和月报整理汇总,并及时发送给公司总裁。
高管及各部门的周报、月报会根据具体安排定期在有关会议上进行交流和汇报。
对于没有定期及时报送有关周报、月报的,各部门分管领导要及时对有关员工进行批评和教育,并通知人力资源部在其当月的绩效考核中扣减10分。对于高管及各部门没有定期及时报送有关周报和月报的,总裁办要及时通知总裁,并在其当月绩效考核中予以扣减相应分数。
此制度由总裁办负责解释修改,自下发之日起正式施行。
公司工作手机管理制度篇九
第一条为规范淮安供电公司职工创新工作室管理,充分发挥职工创新工作室在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中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公司各类创新人才的成长,服务创新型企业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江苏省电力公司职工创新工作室管理办法》制定。
第三条职工创新工作室是以先进的技术管理人才为带头人的创新工作团队,服务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通过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劳动效率和经济效益。第四条公司系统职工创新工作室主要有劳模创新工作室和技师创新工作室两类。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淮安供电公司系统各单位职工创新工作室及其创新项目的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六条职工创新工作室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自主创新、企业扶持,注重实效、动态考核的管理原则。
(一)公司工会是淮安供电公司职工创新工作室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单位有关规定,组织制定职工创新工作室的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职工创新管理体系、制度。
(二)负责公司创新工作室审批命名工作,检查、指导各单位职工创新工作室的管理工作。
(三)负责职工创新工作室创新项目的管理,协调解决职工创新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公司相关部门的职责。
(一)公司财务部是结算的归口管理部门,创新项目的费用按省公司下达预算统一管理。
(二)运维检修部负责创新项目列入公司科技项目的全过程管理。
(三)其他部门按照专业分工,负责指导涉及本专业范围内项目的立项、实施和验收,参与项目的评审工作。
第九条基层单位工会的职责。
(一)根据公司职工创新工作室管理办法,组织制定本单位创新工作室的管理制度,负责本单位创新工作室申报,审批工作。
(二)负责本单位职工创新工作室创新建议项目的审核、汇总、上报,组织创新项目的实施、验收和评审等工作。
(三)负责本单位职工创新工作室工作的总结、分析和改进措施。
第十一条申报。
(一)申报主体:
劳模创新工作室负责人应由获得省公司或地级市人民政府及以上表彰的劳动模范担任;技师创新工作室负责人应由取得技师及以上技能等级的职工担任。团队成员应忠诚企业、爱岗敬业、勤奋好学,具有强烈的创新、奉献精神,具备一定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
(二)申报条件:
具备开展创新活动必需的技术能力和工作场所,有明确的技术、管理创新方向,能够开发或承担相应专业领域的创新项目,规章制度建立健全。
申请省公司创新工作室应有二年以上地市级公司创新工作室经历,且创新成果突出。
(三)申报申请:
由带头人提出申请,填报《淮安供电公司创新工作室创建申报表》,见附件一。
第十二条审核。
(一)申报市公司级别的创新工作室,由所在单位工会对照申报主体的有关规定和申报条件进行审核。
(二)申报省公司级别的创新工作室,由公司工会进行审核通过后报省公司工会审批。
第十三条批准。
经省、市公司工会审核批准成立的相应级别的职工创新工作室,酌情给予一定的启动建设费用。
第十四条命名。
经批准后,以带头人的名字命名职工创新工作室,并下发命名文件。
第十五条撤销。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所在单位工会向命名单位申请撤销职工创新工作室: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撤销各级政府授予劳动模范荣誉的;
(二)违反公司相关规定,被处以行政处罚的;
(三)工作调动、退休、离职等情况,不能继续开展工作的;
(四)两年内未开展创新工作的;
(五)其他需要撤销的情况。
(一)建立健全职工创新工作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加强职工创新工作室团队建设,做好传、帮、带工作;
(三)做好职工创新工作室创新项目的立项申报,承接上级下达的创新项目;
(四)按照项目节点进度,组织团队攻关,推进项目实施工作;
(五)项目实施所需零星购置器材,由创新工作室申请,报单位工会审批执行;
(六)严格遵守公司的资金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并接受各级审计部门的监督;
(七)及时做好创新工作室工作总结。工作总结应包括开展的创新活动、项目进展情况、取得的创新成果、工作经验等内容。
第四章创新项目管理。
第十七条职工创新工作室应加强项目的前期管理,结合本专业的实际,深入开展项目的前期调研,为项目的确立与实施创造条件。
职工创新工作室所在部门(工区)应积极支持,配合做好咨询,为项目立项成立创造条件。
第十八条职工创新工作室每年8月份按照要求编制下一的创新项目建议书,见附件二,项目建议书应包括项目提出背景、实施内容、费用预算以及效益等。
费用预算仅为完成创新项目所需购置零星器材和少量外协服务费用,不包括人工费和机械台班费等。
第十九条所在单位工会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工区)每年9月5日前完成项目建议书初评,9月12底之前汇总上报公司工会,见附件三(含附件二)。
第二十条公司工会于9月15日前组织专家对各单位上报的创新项目建议书进行审核、汇总,于9月25日前上报省公司工会。
第二十一条职工创新工作室创新项目列为公司科技项目的,按《淮安供电公司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实施项目管理。
第二十二条职工创新工作室按照审批后的创新项目组织实施,并于每个月末编制创新项目进度情况表报单位工会,见附件四。各单位工会每个季度末编报创新项目进度表报公司工会,见附件五。
第二十三条职工创新工作室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影响项目顺利完成的重大事件应及时向单位工会报告。如需项目变更或终止的,应提出书面申请报单位工会审核,并报公司工会批准。
第二十四条职工创新工作室在项目完成后应及时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验收申请,见附件六,并提交项目实施工作总结、项目验收申请等结项资料。
第二十五条所在单位工会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对项目结项验收,并将验收情况上报公司工会备案。
第二十六条费用管理。
(一)项目费用按照省公司批准的额度执行,费用的使用应严格执行公司财务管理规定。
(二)项目费用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
(三)项目发生变更或终止的,按照批准后的项目预算予以调整。
(四)项目结项后,职工创新工作室应在资金预算范围内,按照实际发生的可列支费用及时结清。第二十七条通过验收的项目,职工创新工作室在验收通过后的1个月内将验收材料整理成册,提交项目完整档案报本单位工会,按有关规定进行归档。
第二十八条各单位工会在项目通过验收后应指导创新工作室编制创新项目情况介绍资料(文字和图纸等),以便推广应用。
第五章考核管理。
第二十九条各单位应建立职工创新工作室管理考核制度,加强对本单位职工创新工作室检查、考核。每年6月20日、12月20日前向公司工会报送上半年、全年工作总结。
第三十条省公司按季度公布职工创新工作室项目完成情况,介绍项目实施中典型做法,推进项目实施进度。
第三十一条依据对职工创新工作室工作情况检查考核的结果,按照管理分工,对先进创新工作室给予表彰。第三十二条公司工会每年对各单位职工创新工作室成果进行评审,对优秀成果给予奖励,并积极促进成果的实用化。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淮安供电公司工会负责解释。
公司工作手机管理制度篇十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业务招待管理、规范招待费报销审批流程、有效控制公司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各部门及员工应本着真实、必要、节约、合理的原则支付各项招待费用。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业务招待是指各单位为了业务拓展、协调及维护社会关系等进行必要的社会活动。
第五条业务招待开支范围。
(一)为接待客户及其他有关人士准备的餐饮等活动;。
(二)为接待客户及其他有关人士购买的必要的礼品;。
(三)因商务需要而安排客户及其他有关人士进行考察;。
(四)其它必要的招待费用。
第六条业务招待费申请流程。
(四)长期驻外的公司员工原则上不得报销任何业务招待费(特殊情况下应按流程申请获批后方可支出业务招待费)。
第七条禁止报销的业务招待费。
(一)因个人原因或事务发生的招待费用不得报销;。
(三)虚拟招待名目或对象的业务招待费不得报销;。
(四)未批注或无法说明交际招待对象及用途的业务招待费不得报销;。
(五)虚列、多报的业务招待费不得报销;。
(六)无法提供真实、有效票据的业务招待费不得报销;。
(七)不具备签单权限的人签署的业务招待费结算金额不得报销;。
(八)若经批准接受外部单位邀请参加旅游性质的考察或会议期间发生的招待费用不得报销。
第八条业务招待费报销规范。
(二)报销业务招待费应详细填写“费用报销单”并附在《业务招待审批表》上;。
(四)申请人报销业务招待费应将票据规范、整齐、牢固地粘贴在“报销单据粘贴单”上;。
(五)凡不符合本制度规定的业务招待费,财务人员拒绝受理。
第九条业务招待费报销审批流程。
(一)各种业务招待费须经过有效审批后方可报销,未经有效审批不得报销;。
(四)员工因业务招待借款的“借款审批单”须附在《差旅审批表》上,收回款项时应另开收据,不再退还原“借款审批单”
(五)业务招待时借款,应本着“前款不清、后款不借”的原则,延误工作责任自负,特殊情况由总经理特批,对各部门违反规定给予借款而造成财务混乱的,追究财务经办人及负责人的责任。
(六)公司业务招待费报销审批流程表。
(八)超过月度预算及其它期间预算的招待费,必须经财务经理审核后交董事长/总经理审批。
公司工作手机管理制度篇十一
(一)配备的手机和号码所有权为公司所有,使用者仅具有使用权。
(二)使用者应保证手机每天(包括假日)早七点至晚十一点保持畅通。
(三)手机没电应及时充电,外出应携带充电器,不需要携带充电器的情况下,应 提前充足电量,事先做好准备。
(四)手机欠费应及时充值,手机报销费用按照对应单据给与报销。
(五)使用者应保证手机和号码仅用于公事,不打私人电话。门店有权查阅通讯记录。
(六)手机和号码使用期间,因使用者的原因丢失或损坏的,手机卡,维修或补卡费用,由使用者承担。
(七)使用者对外使用手机和号码均代表公司形象,故使用者应时刻注意礼貌用语,维护公司和个人的形象。
二、通讯录
使用者存储联系人时,要求必须存储在卡里卡面内存不足时可充正在手机上客服经理负责不定期监督检查通讯录的录入情况每月2次。按月度每月15日和30日,将存入的客户信息,在电脑上做统一备份更新一次。
三、费用报销
使用者每月手机报销费用为30元。报销费用的提升,需使用者书面提出申请,提出可信的理由和依据,由客服经理审核后报店长决定。
四、乐捐标准
(一)因使用者的原因(比如:未充电、未充值等)导致手机不畅通,遭到了客户、领导、以及其他与公事有关人员向店内投诉或反映的,使用者应主动乐捐10元(每次)。
(二)客服经理每月10号25号调取通讯记录,发现使用者严重违反本办法,拨打私人电话的,使用者应主动乐捐10元(每次)。
(三)客服经理每月15号30号查询手机通讯录,发现使用者未存储客户信息,或未更新电脑资料,应要求使用者在二十四小时补充完毕,并使用者应主动乐捐10元(每条)。
一、涉密单位和人员使用手机应遵守本规定。
二、严禁使用手机发送、接收、存储包括语音、文字、图像等内容的国家秘密。
三、涉密单位应对涉密人员使用手机进行严格管理。
(一) 应在会议通知中对手机管理提出具体要求;
(二) 指定专人对手机进行监督管理;
(三) 在会场入口处对手机使用管理做出明显提示;
(四) 采取有效措施,限制手机带入,特殊原因确需带入的,应当经过主办单位同意,并将手机电池取出。
五、进入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严禁使用手机。
六、其他有特殊要求的重要涉密场所严禁带入手机。
七、涉密单位的领导和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工作人员不得使用境外组织或人员赠予的手机。
八、属下列场所之一的',必须使用手机信息干扰设备
(一) 各种涉密会议场所;
(二) 各类属于国家秘密的考试试卷复制场所;
(三) 各类属于国家秘密的考试试题命题场所;
(四) 其他有特殊要求的重要涉密场所。非涉密场所严禁使用手机信息干扰设备。
九、涉密单位的保密管理职责:
(一)组织开展手机保密知识宣传教育;
(二)建立健全手机使用保密管理规章制度;
(四)配置符合保密技术标准的手机信息干扰设备;
(五)负责对涉密人员使用手机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六)及时报告手机泄密事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和组织查处工作。
十、保密工作部门的保密管理职责:
(一)组织开展手机保密知识的宣传教育;
(二)开展对手机及干扰设备使用与管理情况的保密监督检查;
(三)协助部门大型涉密会议及活动的手机保密管理工作;
(四)依法组织查处手机泄密事件。
十一、对防止或制止手机泄密有功的人员,给予通报表扬或者奖励;对在手机保密管理方面成绩突出的单位,保密工作部门应给予通报表扬或者奖励。
十二、对违反本规定,使用手机造成泄密的人员,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给予刑事处罚。
十三、因管理不善,对手机泄密负有领导责任的直接领导,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十四、使用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具有保密保障措施的手机发送、接收、存储国家秘密信息不适用本制度。
重大活动和涉外保密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涉密活动、会议的保密管理和监督,加强涉外技术交流和合作、宣传报道等的保密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全局涉及涉密活动、涉外、技术交流和宣传报道的所有部门。
一、涉密活动、会议主办部门负责落实保密管理措施,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及时交局保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局保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保密管理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必要时直接进行保密管理和监督。
二、局保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外事保密管理规定和组织宣传报道保密管理规定;各科室、单位负责在业务管辖范围内组织实施技术交流保密管理规定。
三、涉密会议保密管理
(一)局主办的涉密会议原则上在局内进行。特殊情况需外出进行的要报局保密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批准,但必须选择有利于保密、有安全保密保障措施的场所。不得在涉外宾馆、饭店召开涉密会议。
(二)涉密会议主办部门应明确会议保密要求,落实责任人,并填写《涉密会议记录表》,交局保密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
(三)召开涉密会议禁止使用无线话筒。涉及机密级、秘密级需要录音的,须报局保密办公室审查备案,局保密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批准。
(四)对涉密的会议文件、资料进行编号登记,发放时要履行签字手续,会议结束后,应及时清退;与会代表需要带走的,要通过机要途径寄送,不得由会议代表随身携带;因特殊情况确需会议代表随身携带的,须报局保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局保密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批准。
(五)会议结束后,要对会议文件、资料进行清查,检查有无遗失文件、资料等。
(六)会议内容要按规定范围传达,不得任意扩大,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泄露,未经批准不得公开宣传报道。会议讲话未经本人同意、审核,不得随便整理散发。
(七)严格控制与会人员范围,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会场,制定会议保密纪律。会场服务人员须经过严格审查。
四、凡涉及机密级以上国家秘密的重大活动,包括试验、会议、对外合作等,局保密领导小组要制定专项保密工作方案,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全面负责保密工作,保密领导小组办公室直接进行保密管理和监督。
五、涉外保密管理
(一)涉外接待、对外交流和国际合作活动中要严格执行保密管理规定,并报局保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外宾或外商来访,接待单位应事先填写外宾来访登记表,报局保密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备案,并经局主要负责人批准方可接待。严禁先接待后报批或者未经批准擅自接待的事件发生。违反规定者追究当事人及部门领导的责任。
(三)接待外宾或与外商谈判事先统一口径,严格按照批准的范围向外宾介绍情况,安排外宾参观,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扩大开放范围。
(四)外宾不得在局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拍照和录像,确因工作需要对合作产品进行拍照、录像的,须经局保密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审批。拍照或录像应在保密工作人员的陪同下进行,不得直接或作为背景拍录非对外开放部位和产品。
(五)在涉外活动中,不得将秘密文件、资料、笔记本等密品带入公共场所。确因工作需要,须经局保密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批准。
(六)对外提供资料要从国家的整体利益和对外经济合作的实际出发,权衡利弊,遵循合理、合法、适度的原则,做到既能维护国家秘密安全,又有利于保障和促进对外经济合作的顺利进行。
批,明确不属于国家秘密的资料方可对外提供,未经审查,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向外文提供或向境外投寄、携带。
(八)在涉外接待和技术交流、合作和谈判等活动中须对有关人员开展保密教育,明确保密范围事项。承担对外合作项目,中方与外方签订有保密协议的,应严格执行保密协议的有关规定。
六、《涉密会议纪录表》由局保密领导小组办公室保存,保存期5年;《外宾来访登记表》审批件复印交局保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保存期5年。
公司工作手机管理制度篇十二
为树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公众形象,进一步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二、员工着装及仪表要求。
1、公司全体员工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着装,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2、除高层管理人员外,所有员工工作时间须着公司统一发放的工作服;注意仪容仪表,穿着整洁、得体、大方。
3、工作时间必须佩戴公司统一发放的工作牌。
4、着工作服时,应搭配与工作服颜色、款式得当的袜子和鞋类;鞋应保持清洁光亮,无破损并符合工作要求;在工作场所不得赤脚、不得穿拖鞋、拖鞋式凉鞋等;女员工需着黑色中跟高跟鞋。
5、工作服应经常换洗,不得出现掉扣、错扣、脱线现象。
6、男员工着装要求。
(1)头发梳理整齐、大方;头发前不过眉,旁不过耳,后不盖衣领;不得剔光头;不得留胡须。
(2)工作时间不得光膀子或穿挎拦背心及大短裤。
7、女员工着装要求。
(1)工作时间着装以保守为宜。
(2)头发梳理整齐,发型(包括发式、颜色)不得太夸张;提倡化淡妆,金银首饰或其他饰物应佩戴得当。
(3)工作时间不得穿超短裙、低胸衫、过于休闲或其他有碍观瞻的奇装异服;着裙装时,外露袜子须穿肉色丝袜。
(4)避免使用过浓的香水。
三、工作服配制、使用及发放。
1、员工试工期(试工期公司规定为:7个工作日)满后,可发放工作牌;试用期(以所签劳动合同的期限为准,一般为一个月)满后,可在3-7天日内可到人事行政部领取工作服;未发放工作装时需按公司规定的着装要求着装。
2、工作装使用年限为两年,两年后可重新申领工装。
3、员工离职时,须将工作牌交还,同时对所领用的工作服按以下相关规定收取一定费用(从离职当月工资内扣除):
(1)自工装发放之日起,工作满半年以上者,辞职(辞退)时,不收取服装费用。
(2)自工装发放之日起,工作未满半年者,辞职时,收取服装70%费用;被辞退时,收取服装50%费用。
男工装:衬衫:1件,成本价:60元。
女工装:衬衫:1件、裙子:1条、马甲:1件,成本价:100元。
四、处罚措施。
1、各部门负责人应认真执行、督促属下员工遵守本规定。
2、工作时间不着工作装者,视为当天缺岗,并扣罚当日日工资。
3、非工作时间,不得着工作装,发现一次罚款20元。
4、工作时间未佩戴胸牌者,一次罚款20元,一个月连续违反3次以上者,
5、各部门在一个月内员工违反本规定累计超过3人次或该部门职员总数20%的,该部门负责人罚款100元。
6、罚款直接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8、员工穿着工作服和仪容仪表的情况,将作为个人绩效考核的依据之一。
五、遵守事项。
1、上班时间必须统一着公司配发的工作服及佩戴工作牌;。
2、员工对配发的工作服、工作牌有保管、修补的责任;。
3、员工不得擅自改变工作服的式样;。
4、员工不得擅自转借工作服;。
5、工作服应保持整洁,如有污损,员工应自行进行清洗或修补;。
7、主管级以上员工有指导与监督员工规范穿戴工作服的责任。
六、附则。
1、本规定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2、本规定为v1.0版,最终解释权归属人事行政部。
公司工作手机管理制度篇十三
为更好地贯彻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结合管委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保密工作制度,以全面规范管委会的保密工作。
1、一切文件收入和发出必须登记在册,不允许任何人不经登记擅自带走文件。
2、凡有密级的文件、资料原则上不能复印,确因工作需要复印的,须严格遵照市有关文件规定,办理报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复印。
3、复印后的密级文件、资料必须严格登记,按原件的同等要求严格管理。
4、党、政会议记录须经党政主要领导批准后方能查阅。
5、绝密级文件、资料等,必须严格执行上级规定,定期回收、上缴,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6、每年清理一次文件、资料,清理时必须履行登记审批手续。
1、召开各种带有保密内容的会议不得使用无线话筒。
2、凡带有保密内容的会议,要严格控制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并要对与会人员进行保密教育,提出要求,严守保密纪律。
3、要严格管理带有秘密内容的会议记录,凡有规定不准记录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一律不得记录,也不得录音。
4、印制会议秘密文件、资料,必须按章登记入册、发放、保管。
1、一切秘密以上的文件、资料,不得在任何媒体上公开或张贴。
2、一切秘密以上的文件、资料的内容,不得在刊物中刊登。
3、管委会内各种出版物要严格把关,出版主编要负责出版物的保密审查工作。
1、涉外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保密法规和管委会的各项保密制度。
2、凡向外籍人士提供带有密级的文件、资料等,必须经管委会领导以及上级保密部门的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
3、一切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设备等,必须严格管理,不得随意让外籍人士接触。
4、涉外工作人员不得携带密级文件、资料参加任何涉外活动。
1、凡带有秘密信息及保密内容的计算机、软盘、u盘等移动储存介质,必须有专用的保管地点、锁定密码、专人保管,各项管理要符合保密要求。
2、凡用来储存国家秘密文件、资料、信息及有关保密内容的计算机,必须严格检查该计算机的安全情况。
3、对电子信息人员要加强保密意识教育,并要落实岗位责任制。
1、严格执行上级机关有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规定,接受各级保密机关的监督和检查。
2、建立计算机信息系统岗位责任制,指定安全保密责任人。网络主机管理必须专人负责。
3、凡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信息、资料,不得在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递。
4、网上如有发现信息,应及时向上级保密工作部门和管委会领导汇报,并采取有效措施,不得扩散。
5、建立检查监督制度,定期对管委会网络进行安全保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严格堵塞泄密漏洞。
1、凡含有保密内容的科技科研产品、设备、资料、著作,必须登记造册,严密管理。
2、未经办理审批手续,不得擅自公开或泄露任何科技秘密。
3、凡属国家秘密的科技成果和产品,必须专人保管,严格管理。
1、严格执行密级文件、资料等的传递保密制度,必须专人负责,并要履行签发签收手续。
2、机要通讯员传递文件时,不得进入公共场所。
3、传递机密级以上文件、资料时,必须用专人专车接送。如传递绝密级文件、资料的,必须加派一人伴送。
4、不得用普通电话(含手提电话)、明码电报传送密级文件的内容,也不得密电明复。
1、非阅文范围内的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密级文件、资料等须经管委会领导的同意,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后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保密法规,严守国家秘密。
2、查阅密级文件、资料时,只准在保密室(或档案室)内查阅。
3、查阅密级文件、资料时,不得摘抄、复印,确需摘抄、复印的,必须经管委会领导同意,并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1、必须建立复印机专人管理与使用制度。
2、负责复印的工作人员不准承接复印标有密级标志的文件资料、讲稿、刊物、图纸等业务,对要求复印上述内容的有关人员,应予以拒绝。
3、凡复印内部或密级文件、资料的须按章办理审批、登记手续,并一律由保密室人员负责复印。
公司工作手机管理制度篇十四
为预防全校学生沉迷网络和游戏,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促进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负措施的通知》(教基(20xx)2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函(20xx)3号)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提前申请。
学生原则上不得将个人手机带入校园,如果确实有需要将手机带入校园的,必须经过有家长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方可带进校园。
二、统一管理。
学生进入校园后,将手机统一交由班主任管理,放在指定位置,禁止带入课堂及其他场合,未经允许,不可私自取回。若有瞒报者,一经发现,无论是否使用,学校立即给予收缴代管。
三、人文关怀。
确保学生与家长的联系方式畅通,便于家长联系学校,家长如遇到紧急情况,请与班主任或者科任老师联系,班主任及时解决学生与家长通话需求,保证学校应急联络。
1.设立校内公共电话。各级部办公室各有一部。需要配备的请与总务处联系。
2.建立班主任沟通热线。班主任向家长公开联系电话,并确保电话畅通。
3.全体教职工(含教师、保安、保洁人员等)承诺为学生打电话提供便利。泰山小学学生不论在校内校外,需要打电话时随时可以向任何一位老师或职工求助,老师或职工一定能够满足学生打电话的需求。
学校加强课堂教学和作业管理,教师应通过板书方式给学生当面布置作业,指导学生养成及时记录作业的习惯;不得用手机布置作业或要求学生利用手机完成作业。
五、教育引导。
通过国旗下讲话、班队会活动、倡议活动等多种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教育引导,让学生科学理性对待并合理使用手机,提高学生信息素养和自我管理能力。
六、家校协作。
教师、家长以身作则,在正确使用手机方面为孩子树立榜样,引导学生一起了解过度使用手机的危害和加强管理的必要性。家长履行教育职责,加强对孩子使用手机的监督管理,形成家校协同育人合力。
七、遵纪守法。
遵守法律和师德规范。注意保护学生财产和个人隐私,不得动用学生电话,不得侵犯学生隐私。注意讲究工作方法,避免简单粗暴的管理行为。
公司工作手机管理制度篇十五
为了进一步加强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强化组织观念,维护正常的劳动、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体员工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岗位责任制和具体工作目标,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
第六条执行)。
第五条执行。
第十三条执行。
月底汇总,于次月1日报经理审查后交财务科备案,是每月工资发放的主要依据之一。
五、严格坚持请销假制度,做到事前请假事后销假。
杜绝不请假或先离岗后请假,违者按旷工处理。
六、对无视公司工作纪律,屡次违反,除按上述规定处理外,将调离其本人工作岗位或待岗学习(经学习仍不能胜任工作,按自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七、严禁打架斗殴,聚众闹事。
违者除对其批评教育外,按奖惩制度。
第七条执行。
第八条执行。
九、除因工作需要,禁止中午喝酒,反对酗酒,不得因喝酒聚会而影响或延误八小时以外的临时性工作和服务要求。
第十条执行。
十一、工作时间定为每天8小时,职工周日除留一人值班外,其余人员休班;。
值班人员安排其他时间补休(法定节假日据情况安排休息)。
十二、对业主提出的各种合理性服务要求,在规定范围内的要立即去办,服务范围之外的能办则办,不能办的须做好耐心的宣传解释工作。
禁止出现推诿不管或置之不理,一旦发现或举报反映,则按奖惩制度。
第十一条执行。
十三、业主(或使用人)对收费(含代收费项目)标准提出异议时,要首先向其耐心宣传解释上级的规定和批准的收费标准,直到业主理解和满意为止,遇有极个别业主无理取闹,应及时向领导汇报。
公司工作手机管理制度篇十六
为树立优良的校风学风,引导我校学生正确使用手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现对我校学生手机的使用进行规范管理,具体规定下:
一、禁止学生在上课期间随身携带手机,在教学过程中一经发现学生使用手机,全体教职工均可制止并没收手机,上交学生科登记。
二、上课时间段(含早读、晚修),学生在本班教室上课或自习的,在上课前,手机一律要关机或者调至飞行模式后放入班级充电箱内,且在该次课间休息期间也要处于统一收集管理状态,直到该次课结束后才能领取手机。
三、在多媒体上大课、实训室上课和早操的班级,学生所有手机由指定班干部统一收集管理,且在该次大课或者实训课的课间休息期间也要处于统一收集管理状态,直到该次课(早操)结束后才能发还手机。
四、学生应按规定将其所持有的所有手机放在指定位置,否则视为随身携带手机,一律予以没收。
五、在晚上查夜开始后,手机一律要关机,学生会干部将会不定期抽查,如发现查夜后手机未处于关机状态(含空号,无法接通,飞行模式等),将按手机违规处理。
六、学生在一个学期内第一次被查处,将由学生科保管手机15天,扣个人操行量化分5分,并做“全校通报批评”;第二次被查处,由学生科保管手机30天,扣个人操行量化分10分,给予警告处分;第三次被查处,由学生科保管手机至当学期期末最后一天才能领回,扣个人操行量化分15分,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处分则按查处次数逐级提升,直至留校察看;若是期末最后2周内违规被没收的手机,将保管至下个学期开学后学生才能领取。
七、学生必须端正态度,配合学校进行管理,对于态度恶劣、拒不配合管理的违规学生,视情节予以严重警告(含)以上处分。
八、违规学生未当场主动上交手机,事后班主任在接到通知后必须尽快没收其手机交到学生科,同时学生科将对该违规学生从重处理。
九、手机里的资金和手机卡在没收手机时可转出,此后手机在学生科保管期间,出现手机损坏、无手机支付、因无法联系他人所产生的连带问题等,均由学生自行承担,学校不予赔偿,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十、手机领取:手机保管到期后,周一和周五下午16:40―17:20为手机领取时间,如遇节假日,则领取时间顺延(需用信纸将本规定手抄一份并交到学生科)。领取手机时需做好礼仪,佩带校卡,礼仪违规或未佩带校卡者不允许领取,不得代领。
十一、本着教育学生的角度出发,给违规学生改正错误的机会,允许违规学生在被查处后,向学生科(校团委)提出志愿服务申请,学生科(校团委)将联合物业保洁部门,统一安排违规学生利用课余时间进行志愿服务,在完成15个小时的志愿服务时长后(该类志愿服务不计入校团委的志愿服务时长,且每天只能做一次,每次在完成服务任务的基础上最多只能算2小时),再向学生科申请提前领回手机,学生科将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相应的减免决定。每名学生每学期前两次违规有申请提前领回手机的机会,第三次以后将不再给予减免的.机会。
十二、学生会、文明监督岗、校团委团干的学生干部在执勤时可以携带手机,且手机的使用必须与执勤工作相关。
十三、全校教职工都有督促学生严格遵守本规定的义务,都有查处学生违规使用手机的责任。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学生科。
公司工作手机管理制度篇十七
单位全体人员均应自觉地遵守下列保密守则:
(一)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
(二)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
(三)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
(四)不该记录的机密,绝对不记录;
(五)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机密;
(六)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机密;
(七)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机密;
(八)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机密文件、资料;
(九)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机密事项;
(十)不携带机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十一)不准密件平邮;
(十二)不将内部文件、资料、刊物作废纸出售;
(十三)不得擅自翻印、复印、全抄、录音秘密以上文件、资料、刊物。
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保密工作方针、政策、规定和指示,增强自身保密意识。
二、承办上级保密部门和领导交办的保密工作事宜,及时提出本单位的贯彻执行意见。
三、按照上级保密工作部门的要求,结合本会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年度或每个时期的保密工作计划。
四、采取各种形式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工作,增强本会全体人员的保密意识。
五、深入实际,开展保密调研,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及时提出加强和改进保密工作的意见。
六、及时开展保密检查,善于发现苗头,督促和帮助单位切实解决保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坚决堵塞各种失泄密漏洞。
七、组织、协助、参与追查各种失泄密和窃密事件,并按规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处理工作。
八、主动掌握保密工作信息,及时向上级保密部门翻印情况和报告工作。
九、以身作则,严格执行保密法规和各项制度,确保不丢失、不泄露国家秘密。
一、熟悉本职业务,主动、认真地进行工作,圆满完成本职岗位的工作任务。
二、认真贯彻上级有关保密工作方针、政策、规定和指示,及时向本级保密组织和领导提出贯彻执行的意见,承办上级保密部门和领导交办的保密工作事宜。
三、遵照上级保密工作部门和领导的有关指示,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年度或每个时期的保密工作计划。
四、自觉参加学习,增强自身的保密意识。
五、经常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
六、及时进行保密检查,解决保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堵塞各种失泄密漏洞。
七、组织、协助、参与追查各种失泄密和窃密,并按规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处理工作。
八、掌握保密工作信息,及时向上级反映情况和报告工作。
九、以身作则,严格执行保密法规和各项制度,不丢失、不泄露国家秘密。
十、敢于向一切违反保密法规、制度的现象和各种失泄密、窃密的行为作斗争。
一、保密室应当设在有利于安全保密的地方,安装各项保密设施。
二、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由保密室或者经指定的管理人员负责收发,有关调查案件材料、人事档案材料等,可由经办单位负责。领导同志亲启的文件,由亲启者拆封,若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拆封后应当交保密室登记保管。
三、对发出、收进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应当逐件进行登记、编号、办好收发手续。
四、传递国家秘密文件、资料,一律不得通过普通邮政进行。传递国家秘密文件、资料时,必须进行登记及办理签收手续。
五、传递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应当按照制发机关规定的阅读范围,不得擅自扩大传阅范围,传阅秘密文件、资料,必须在办公室内进行。
六、组织传阅秘密文件、资料,由保密员负责。
七、对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应当定期清查、清退,每季度进行清查、清退一次。
根据国家有关保密法规,结合我委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保密教育,增强保密意识。单位要有一位领导负责保密工作,经常组织学习保密法规,增强保密意识。
二、单位印制秘密文件、资料要经主管领导审批,并标明密级、发行范围、印制数量。秘密以上文件、资料要有专人负责,逐件登记,妥善保管。销毁时要逐件登记,经领导批准,并有2人以上监销。
三、外出工作需携带的秘密文件、资料,须经领导批准,且妥善保管,确保材料安全。绝密文件、资料原则上不准携带外出,确需携带的须经本单位主要领导批准。
四、翻印、复印上级下发的秘密、机密文件,须经发文单位或本委领导批准。禁止将秘密文件、资料拿到社会上去复印。复印件按原件保管。绝密文件不得翻印和复印。
五、加强对密码电报的统一管理,确保密码安全。严禁自行复制(印)密码电报。摘录密码电报要指定专人负责,并妥善保管。禁止用机要信件或平信邮寄密码电报。禁止将密码电报原文印成文件下发。禁止携带密码电报外出工作。回复密码电报坚持“密来密去”的原则,禁止密来明去,明来密去或密电来电话复。
六、不得用明传电报传发秘密事项。
七、不准在无保密设施的有线或无线电话谈论秘密事项。
八、禁止在公共场所或与无关人员谈论国家秘密。
九、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向新闻单位或有关部门提供秘密信息,以及公开报道后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重大事项、重大案件、涉外案(事)件、重大事故和有关数字。对正在办理的事务,不得告诉无关人员,不得公开报道。
十、对境外记者的电话采访,一律拒绝。邀请境外记者进行采访,须经本会领导批准,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接待外国和境外人员,应明确介绍口径、参观范围和路线等,注意保守国家秘密。
十一、召开具有秘密内容的会议,须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管理好会议文件、资料,防止泄密和丢失文件、资料。绝密文件必须立即收回。
十二、任何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将自己所接触的本单位或者外单位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等,写成稿件向公开发行的报刊投稿或者编入公开发行的书籍中。
十三、发生失泄密事件要及时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以减少造成的危害。
凡违反本制度造成泄、失密事件的,按照《保密法》和《保守国家秘密实施细则》进行处理。
1、文件的管理规定。
(1)文件一律由本单位指定保管人签收、拆封、登记、清点。收文登记一定要在当日内完成,经办公室主任批阅及时分送有关领导和主办单位,不得积压。
(2)传阅的文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传阅;本委领导阅办文件,要做到随阅随清退,不积压和保存文件;领导之间不许横传,阅办后及时交保密员,妥善保管。
(3)借阅文件、查阅档案要经领导批准,履行借阅登记手续。
(4)文件只能在办公室阅读,不准外带。确因工作需要必须把文件带出时,须经本会领导批准,办理借阅手续,用后及时退还。借阅人不准把文件转借他人。
(5)文件要由保密员专人保管,存放文件要有专柜、专室。专室要按安全保密要求(铁门、铁窗、铁柜)。不准将文件放置在无专人管理、无严密加锁的箱柜内。下班时不准将文件放在办公桌上。发现下落不明(丢失)文件要及时报告,并认真查找、处理。
(6)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翻印(复印)上级文件和领导内部讲话。
(7)凡到上级部门开会带回的文件、资料、领导讲话等,必须交单位保管文件的同志登记保管,用时办理借阅手续,用后交还,不准长期保留在个人手里。
(8)在上缴文件、立卷归档工作结束后,要将计划销毁的文件资料逐一登记,经分管领导签批后交保密局集中销毁,不准个人私自销毁文件和资料。
(9)单位领导和机要保密人员在工作调动时,要严格履行交接手续。保管文件、档案人员要将自己经管的文件、档案开列清单,核对无误后,双方签字交接清楚。
2、秘密文件、资料的保密管理规定。
(1)凡有秘密、机密、绝密文件(以下简称“三密”文件),要配有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管理的工作。经管“三密”文件的人员,须按规定通过考核、审查批准,报地区保密组织备案。
(2)“三密”文件必须存放在符合安全保密有“三铁"设施的专室,并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实行专人管理。“三密”文件的收发、传递、借阅、移交、归档、销毁等都履行登记手续,严守保密制度。领导外出开会、学习带回的“三密”文件、资料要及时交保密员登记、保管。“三密”文件管理要做到及时清退,年终进行一次清退,该留用的留用,该归档的归档,该销毁的办理销毁手续。
(3)“三密”文件、资料的印制。印制前由主管领导和负责人做好审查工作。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封面或首面的左上角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外,还要在末页标明发行(阅读)范围,印制份数。不准复制、翻制,需要收回的也要作出明确规定。付印时应严格按照领导批准的份数执行,不得擅自多印多留,自行处理。“三密”文件、资料一律由本单位内部文印室印制。
(4)“三密”文件的传阅。阅读“三密”文件、资料和领导的重要讲话,要严格按照制发机关规定的阅读范围传阅,不得擅自扩大传阅范围,阅读时须在办公室内进行,不准摘抄,阅后即清退,不得在个人手里过夜。组织传阅“三密”文件、资料,由保密员负责。
(5)“三密”文件、资料的传递。“三密”文件的传递一律不得通过普通邮寄进行,应通过单位保密员传递,不得交由无关人员携带,不准利用工作之便私抄、携带“三密”件出入公共场所或探亲访友,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秘密事项。
(6)做好“三密”文件、资料的清理。单位保密员变动时,要对“三密"文件、资料以及记载秘密内容的笔记本进行清理移交工作。清理时,对无回收单位和无保留价值的“三密”文件,经主管领导批准后,交回地区保密局登记代为销毁,不得将“三密”内部文件、资料当废纸出售。
为了保守党和国家的机密,单位领导和干部都必须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及有关规定。
1、档案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机要工作。档案管理人员,要认真执行党和国家保密规定,遵守《保密守则》,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2、查阅档案人员,应保证对档案材料的.绝对保密,未经许可不准私自抄录和复制,更不能擅自将档案携带出单位转让他人或拆散,违者追究责任。
3、划入密级的档案,要在档案的右上角上密级标记,机密级以上的档案,必须设专柜存放,借用密级的档案必须按查阅利用规定办理手续。
4、档案库房的门窗必须坚固,严格保卫保密制度,非档案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库房。
一、由主管领导负责,定期研究布置保密工作。
二、建立保密工作岗位责任制,指定专人负责。
三、经常对保密人员进行法纪思想教育和保密的督促检查。
四、在业务工作中涉及国家秘密文件,收、发、管、阅都要严格执行制度,领导阅看文件后做到“四不”:不横传、不积压、不自存、外出不携带。
五、保密部位要有保密安全设施,有铁门、铁窗、铁柜、报警器、灭火器,以确保机密的绝对安全。
六、健全“三密”文件、资料的清退制度,凡是要清退的文件、内部资料,要按规定的时间清退,如不按规定的时间清退,超过三个月,按失泄密案件查处。
七、建立定期汇报制度。主管保密人员,每个月向本单位领导汇报一次,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汇报,并与上级和地区保密部门联系,及时弄清问题真相,以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1、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要完全处于其主管部门(单位)独立使用和管理。不得直接或间接连接国际互联网,必须实行物理隔离。
2、不得在与国际网络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递国家秘密信息。任何人不得在公众网上发布、存储、处理、传递、转发、抄送涉及国家秘密信息。
3、对秘密数据、资料载体如:磁盘、磁带、光盘等视同“三密”文件,履行借阅、使用、复制、传递、携带、移交、保存、销毁等登记手续。
4、存储过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媒体(包括软盘和硬盘)不能降低密级使用,维修时应保证所存储的国家秘密信息不被泄露,不再使用的应及时销毁。
5、上网信息的保密管理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上网的信息内容须经单位领导审批。
1、复印机使用管理规定。
(1)单位复印机,要指定专人操作。存放复印机的地方必须符合安全保密要求。
(2)复印秘密以上文件资料以及未定密级的中央、省、市负责同志的内部讲话,应请示原制文单位以及文件发至那一级的单位主管领导审批方可复印,复印时应严格履行登记、签收手续,严格控制复印的份数,不准多印私留。
(3)不许利用单位复印机复印与工作无关的文件、资料、图纸和国家法令禁印的票券等。
(4)不准复印内部以上文件、资料和国家法令禁印的票证、迷信用品、淫秽物品以及其它违禁品。
(5)必须建立严格的复印登记制度,逐件登记复印文件的名称、份数。复印的废页要及时销毁。
(6)管理复印机的工作人员,必须认真负责,遵纪守法,按章办事。如有违反规定的,必须追究责任,按情处理。
2、传真机使用管理规定。
(1)单位传真机必须建立健全使用制度。
(2)使用传真机传送文件、资料须经领导审批,并做好收发登记。
(3)严禁使用无加密设施的传真机传送国家的秘密文件、资料。
(4)单位领导要经常对传真机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有线和无线电通信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严禁在无保密措施的有线、无线通信中传递、谈论国家秘密事项;严禁在无保密措施的情况下召开涉及国家秘密的电话会议;严禁在涉及国家秘密内容的会议上使用无线话筒。
随着计算机办公自动化系统的发展,单位全体人员必须共同遵守《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规定》。
(一)、计算机的操作守则。
1、计算机系统实行专人负责制,禁止其他人员未经同意使用办公室计算机系统上的设备。
2、操作员需要在计算机上工作时才能开机,开机必须遵守开机顺序,在输入密码时要求没有其他人员站立旁边。不得将自己和本委使用的用户名和密码泄露给非操作人员。密码要定期更换,每个密码使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
3、操作人员在计算机上工作过程中需暂离开时,预计在1小时内不能回工作岗位的,必须退到输入密码前的画面;预计在1小时以上不能回工作岗位的,必须退出所有操作,并关闭计算机系统及电源。
(二)、文件存贮、传递及数据维护守则。
1、已确定为国家秘密、机密、绝密的文件、电报、资料、数字、图表禁止输入电脑。
2、本单位的文件,一律使用专用计算机打印。
3、外来磁盘、光盘等媒体在办公系统上操作时,必须先检病毒,确保系统安全。
4、定期对自己所输入的文件、数据进行整理,审查文件、数据的最后修改日期是否与本人的操作时间相符,内容是否正确。发现文件、数据被无故修改、移动、删除、或被非法入侵时,要做好记录,及时向办公室主管领导汇报。
5、因工作需要,在互联网上查找或传递讯息时,必须确保本系统子网的其它计算机与网络断开。传递的资料必须经办公室主管领导审核同意,才能发送。
为使领导干部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秘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有关精神,制定如下规定:
1、要严守自己知悉的党和国家秘密,不在家属、亲友、熟人和其他无关人员面前谈论或泄露。
2、秘密文件、资料应在办公室阅办,阅办后应及时清退,不积压、不横传。下班前交回保密室管理,不得把秘密文件、资料拿回家阅办。
3、不要携带秘密文件、资料到公共场所和参加外事活动。因工作需要外出必须携带的秘密文件、资料,应亲自管理。
4、在会议上或日常工作中讨论研究的事项,凡涉及到秘密内容和内部问题的,在未正式决定公开前,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传播。
5、使用程控电话、长途直拨电话、无线对讲机、移动电话,不要涉及秘密内容。
6、参加会议下发的秘密文件、资料应及时交回保密员登记保管,需用时再借。
7、记录党和国家秘密事项,应使用专用的保密笔记本,并妥善保管。
8、在私人通信和公开发表的文章、著作中,不得涉及党和国家秘密。
9、在内部会议讲话或报告需涉及党和国家秘密时,应对参加人员明确提出保密要求和纪律。
10、在涉外活动中应坚持内外有别的原则,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必须涉及或提供党和国家秘密的,应报有相应权限的机关批准。
11、在出国访问、考察等外事活动中,要注意做好保密工作,不要向境内外人员谈论国家秘密事项。
12、发生失泄密事件,要及时报告保密部门,以便采取措施。造成重大损失的,应追究责任,执行纪律。
1、凡向公开发行或内部发行的报刊投稿,不得涉及国家秘密事项,单位内部自编自采报刊,涉密事项须经非密化处理后,方可刊载。
2、被采访单位、被采访人向新闻报道单位的采编人员提供信息时,不得涉及秘密事项。
3、单位应当建立保密审查制度,并指定本单位的审稿人。
4、新闻报道稿件必须由单位领导审查,并指定专人负责。
5、新闻工作者有义务不得向外界传播内部消息,不泄露采访中的秘密,对一些内部资料,使用时妥善保管,用后销毁。
6、对涉及其他行业或单位工作中国家秘密的,应当负责征求有关单位的意见。
若单位发生失泄密事件或者案件时,单位的保密组织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在事发后立即向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最迟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并同时报告公安机关协助破案。
2、迅速查明被泄露的国家秘密的内容和密级,已经造成的危害程度、事件的主要情节和有关责任者应负的责任。
3、有关单位要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或者减轻损害后果。
4、对责任者按有关处罚规定作出适当的处理,并报区保密局。
1、凡有下列表现之一的个人或者集体,由单位或者当地政府依照授予奖状、奖品、奖金、记功、升职、荣誉称号、通令嘉奖等其中一项或者多项奖励:
(1)在危急情况下,保护国家秘密安全的;
(2)对泄露或者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行为及时检举的;
(5)在国家保密技术和开发、研究中取得重大成果或者显著成绩的;
(6)一贯严守国家秘密或者长期从事保密工作管理,事迹突出的;
(7)长期经管国家秘密的专职人员,一贯忠于职守,确保国家秘密安全的。
2、对泄露国家秘密尚不够刑事处罚,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应当从重给予行政处分:
(1)泄露国家秘密已造成损害后果的;
(2)以谋取私利为目的泄露国家秘密的;
(3)泄露国家秘密危害不大,但次数较多或者数量较大的;
(4)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3、对有泄露国家秘密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国家工作人员,按照人事管理权限,依据被泄露事项的密级,分别给予行政处分:
(1)泄露秘密级国家秘密的,应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
(2)泄露机密级国家秘密的,应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
(3)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的,应给予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或者开除处分。
保密检查评比是做好保密工作的有效措施之一。通过检查评比,可以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堵塞漏洞,同时达到鼓励先进,推动保密工作的开展。具体要求如下:
1、单位要把检查评比制度列入工作议事日程,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活动。
2、单位必须结合三大节日(春节、“五一”、国庆)的保密宣传教育对失泄密的隐患进行全面检查,或根据上级部署和本单位的工作需要对某一方面的保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
由于新时期对保密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保密工作涉及范围越来越广,加之保密人员的不断变动,对保密人员的培训工作要摆上重要日程,对保密干部的培训具体要求如下:
1、单位要把保密员培训作为保密工作重要内容来抓,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对保密人员的培训,或推荐保密员参加上一级组织的培训,使保密员懂得更多保密业务知识和科学技术知识,以适应新时期保密工作的需要。
2、对保密员的培训,实行一级抓一级的培训制度。
3、单位在开展培训时,根据不同的培训对象,采取灵活多样的短期培训方法,如开展短期培训、以会代训、专题研讨会或在实际工作中进行辅导等方法进行。单位可结合实际,制订培训计划,搞好培训工作。
一、对“三密”文件请及时阅处,当天交还保密员保管,不自行存留过夜。
二、阅件后,勿忘签名。
三、不泄露自己知悉的“三密”文件内容。
四、不在无保密设施的场所阅办“三密”文件。
五、不在普通电话中传达“三密”文件精神。
六、不在家属、亲友和其他无关人员面前谈论“三密”文件内容。
七、不在私人通信和公开发表的文章、著作中涉及“三密”文件的精神。
八、不准携带秘密级以上文件参加社交和外事活动。确因工作需要携带的,应经上级保密部门审批确定,并须具有严紧的保密措施。
九、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不能谈及党和国家的秘密。
十、对秘密级以上的文件,不准自行复制翻印。如确需复制翻印时,必须执行制发文机关的规定,经制发文机关审批同意后,才能到保密局进行复制翻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