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的民事起诉状(热门20篇)
在商业交易中,合同的签订是保障双方权益的基础,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合同的风险管理是合同签订过程中需要考虑的重要方面。在签订合同前,建议双方详细阅读并理解合同内容。
借款合同的民事起诉状篇一
有一半的产权属于他。
二、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是郭如凤丈夫张勤高的亲侄子,原告与郭如凤张勤高夫妇之间还有着一层特殊的关系。
六岁时候原告被接到上海在郭如凤夫妇身边生活了10年,因为是血亲,这期间双方也没必要办理收养手续。
直到原告16岁的时候,郭如凤夫妇经济困难,没有钱供养他继续读书,张加喜又回到了安徽老家。
原告一直视郭如凤夫妇如同父母。
因为原告和老人共同生活过,感情深厚,并且原告经常来上海照看老人,的1月,张勤高决定让原告为他养老送终,并把房屋中自己的份额赠送给了原告。
立下这份遗嘱后,,已经89岁高龄的张勤高老人不幸摔断了腿,原告赶忙从安徽老家赶到上海来。
原告把老人带回安徽老家照料,两个月之后,老人在安徽离世了。
原告为伯父操办了后事。
因此,根据《继承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原告认为张勤高立下这份遗嘱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向贵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证据和证据来源。
1.张勤高立下的经过公证的遗嘱一份此致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张家喜2008年02月xx日附:本诉状副本一份。
借款合同的民事起诉状篇二
被告:玉环县××有限公司,住所地玉环县珠港镇坎门东风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陈××,经理。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xx元及利息xx元(利息暂算至xx年2月12日止)。
事实与理由:
20xx年11月12日,被告以公司近期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原告借款人民币xx元,约定借款月利率为x%,分两期归还,第一期于11月底还款50000元,第二期于6月底还款xx元。借款到期后,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均以种种理由推拖不还,直至今日,分文未付。
综上,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依法作出调判。
证据和证据来源:
1、原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被告出具的借条复印件一份。
此致
玉环县人民法院。
借款合同的民事起诉状篇三
原、被告双方系同村村民。20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被告因需资金周转,向原告提出借款。原告出于帮忙之心,拿出自己全部的积蓄_____万元和向他人借的_____万元共_____万元整一起借给被告,被告出具了借条一张。借条载明:_________________借现金_____万元,借期_____个月,月利息一分五,逾期利息八分。后被告共支付给了原告_____个月的利息。截止同年_____月份,被告分三次偿还了原告借款本金_____万元。此后被告既未向原告支付利息,也未偿还借款本金。原告多次要求被告清偿借款本金及利息,但均未果,被告现在还躲避原告。
原告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应受法律保护,债务应当清偿。被告躲避原告、拒不偿还借款的行为不仅违背诚信、构成违约,也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综上,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具状诉至贵院,诚望判如所请。
此致
__________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签字):______________。
20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借款合同的民事起诉状篇四
原告贾某某,男,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菏泽市牡丹区某某村某号。
tel:。
被告刘某某,,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市民,住菏泽市经济开发区某某社区。
tel:。
被告李某某,女,19年月日出生,汉族,市民,住址同上,二被告系夫妻关系。
tel:。
诉讼请求。
一、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二被告偿还借款108000元及利息(自20xx年11月10日起计算至履行完毕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现计算至20xx年5月9日,利息为元)。
二.一切涉诉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20xx年2月6日,被告因急用钱向我借款150000元整,口头约定利息为月息2分,截止20xx年10月25日,被告将利息全部结清,并又偿还了2元本金,并重新为我书写保证书一份,该保证书载明:借款本金128000元,20xx年11月10日前全部还清。
后经我多次向被告催要,被告分两次共偿还本金20000元。
之后,被告一直以无款为由不再偿还。
为此,特诉至贵院,望依法支持我的诉讼请求。
此致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贾某某20xx年5月23日。
原告:李××,男,1972年2月19日出生,汉族,贵州省遵义县人,住遵义县南白镇白龙社区六小区。
被告:黄××,男,40岁,汉族,贵州省遵义县人,遵义县公安局干警,住遵义县南白镇西大街遵义县公安局家属楼。
联系电话:15999999xx。
被告:王××,女,35岁,汉族,贵州省遵义市人,遵义市电线杆厂职工,住址同上。
诉讼请求:
二、本案案件受理费,由二被告共同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被告双方系朋友关系。
20xx年12月1日,被告黄宏在遵义市红花岗区老城红军街向原告借款12万元,并出具借条一张,未约定还款期限。
20xx年3月6日,被告黄××在遵义市红花岗区再次向原告借款20万元,出具借条一张,约定205月30日前还款8万元,20xx年7月30日前还款7万元,9月30日前还款5万元。
上述两笔借款发生后,原告仅收到被告黄××还20xx年所借款项2万元。
20xx年5月30日,原告向被告催告还款无果。
此后,原告通过多种途径找被告催告还款,但被告采取转移财产等方式逃避债务,也未向原告提供债务履行的担保,致使原告已到期的借款不能实现,且尚未到期的借款也将面临无法实现的局面。
因被告黄××与王××系夫妻关系,黄××借款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欺间,所借债务属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二被告对原告承担共同清偿的连带责任。
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保障债权的实现,特根据《合同法》第六十八条关于不安抗辩权之规定,以及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关于借款合同之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贵州省遵义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李××。
二0xx年六月十八日。
借款合同的民事起诉状篇五
原告世捷开元汽车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石家庄市东大街5号开元中心。
法定代表人魏星,公司总经理。
第一被告:(客户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址,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第二被告:(担保人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址,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判令第一被告向原告偿还所欠车款(计算至年月日),共计元。第二被告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判令第一被告支付原告自年月日至判决确定之日的约定违约金,第二被告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到年月止,共计交纳元。第二被告对第一被告在编号为《分期付款售车合同》项下全部应交款项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合同生效后,原告依照合同约定履行了己方义务,但第一被告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仅向原告交纳了个月的车款,便不再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截至年月日(起诉状日期),第一被告拖欠到期应还车款元,拖欠全部未还车款元,拖欠违约金元,经原告多次催告两被告,第一被告拒不偿还,第二被告也未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七条之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之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有鉴于上,特诉至贵院,望判如所请。
此致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借款合同的民事起诉状篇六
原告:杨某,男,xxxx年6月12日出生,现住某市甲区某街道12组97号.
被告人:李某,男,xxxx年3月12日出生,现住某市乙区某街道18组12号.
诉讼请求:。
1、李某返还杨某欠款18000元人民币;。
2、诉讼费xx元由李某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xx年4月1日,李某因经营资金紧张向杨某借款18000元用于周转,写下借条并约定6个月后一次还清欠款,利息按照银行利息支付。到期后,李某以没钱为由拒绝归还,现诉至贵院望依法予以裁判。
此致
某市某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杨某。
20xx年2月20日。
附:本诉状副本1份。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1、李某所写欠条一张。
2、见证人王某,某市甲区某街道司法所长。
借款合同的民事起诉状篇七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
1、依法撤销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原告向被告支付的_____万元及利息_____元的民事行为。
2、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上述_____万元及利息_____元。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原被告签订农信借字(_____)第_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一份,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借款_____万元,合同签订后,被告以需要审查资料为由一直没有向原告支付该款项。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被告工作人员到原告单位向原告索要该_____万元及利息,原告因还没有借到该_____万元,故当场明确却拒绝偿还。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等,被告工作人员又多次到原告单位向原告索要该_____万元及利息,并且找原告单位领导,到原告单位闹事,给原告名誉造成极坏的影响。并且被告也向__________区公安局控告追究原告的刑事责任,员工迫于不能正常工作、由此可能被单位开除、被媒体曝光及可能被牵连追究刑事责任的压力及被告的胁迫,故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被迫向被告交了_____万元利息,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_____)_____刑公初字第_____号刑事判决书及相关材料证明原告不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基于此,原告认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原告向被告交付_____万元及利息是违背原告的真实意思表示的被胁迫行为,且被告占有这_____万元及利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故原告向贵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借款合同的民事起诉状篇八
诉讼请求:
一、判令俩被告偿还借款本金20万元;。
二、判令俩被告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2011年12月26日至判决生效之日的利息约1万8千元,并支付原告因索要借款产生的差旅费2000元。
三、判令俩被告承担本案的一切诉讼费用(含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邮寄费等费用)。
事实和理由:
被告冯xx于20xx年x月xx日向原告借款20万元并出具借条,被告冯xx承诺该借款于20xx年xx月xx日还清,如逾期不能偿还将承担全部违约金及相关费用。
原告多次催促,被告一直推托,现在竟然都不接原告的电话。
无奈,原告不远千里来到贵院起诉,请贵院依法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被告一和被告二是夫妻关系,根据法律有关规定,原告有权向其夫妻二人主张债权。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20xx年xx月xx日。
借款合同的民事起诉状篇九
原告:,男,汉族,生于x年xx月xx日。
法定代理人:zzz(系原告之母),女,生于1xx4年x月xx日,汉族。
被告:aaa(系原告之父),男,生于x年xx月xx日,汉族。
诉讼请求:
一、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原告跟随原告的母亲zzz生活,被告每月支付原告抚养费500元,直到原告能独立生活为止。
二、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负担原告今后医疗费、教育费的一半。
三: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婚生父子关系,原告父母于xx年x法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原告母亲与被告离婚。原告跟随原告母亲生活。同时,因原告母亲系下岗失业人员,没有固定的生活来源和收入。现原告跟随其母亲生活,原告母亲目前连其自身难以生活,加上原告母亲在家照顾原告。原告现正值上学,仅靠原告母亲一个人抚养其生活无法满足原告上学、医疗及日常生活费用开支,加之物价上涨,原告的生活困难可想而知。
综上所述,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保证原告的正常学习、生活及医疗开支,根据《民法典》及《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告特向贵院提出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原告跟随母亲生活,被告每月向原告支付抚养费x元、并负担原告今后医疗费、教育费的一半。望贵院秉公裁判,以维护原告作为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人民法院。
具状人:
xx年xx月x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根据以上规定,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借款合同的民事起诉状篇十
原告:李xx,女,汉族,1973年8月14日出生,住湖北省云梦县义堂镇十里村3组。
被告:汪xx,男,1961年5月22日出生,汉族,安徽省安庆市人,安徽兰洋制衣有限公司总经理,住安庆市迎江区炮营山巷25号3单元108室。
被告:汪宝兰,女,1965年11月22日出生,汉族,安徽省安庆市人,安徽兰洋制衣有限公司董事长,住安庆市迎江区炮营山巷25号3单元108室。
被告:安徽兰洋制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洋公司)法定代表人:汪宝兰董事长。
住所地:安徽省安庆市枞阳县开发区工业园,电话:0556—2811286。
被告:安徽缘时达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缘时达公司)法定代表人:汪清董事长。
住所地:安徽省安庆市开发区湖心北路中宜花苑综合楼五层。
诉讼请求:
2、判令被告汪宝兰、兰洋公司、缘时达公司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本案诉讼费由上列被眚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xx年12月17日,原告与被告汪xx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借款50万元给被告汪xx用于从事经营周转,借款期限自20xx年12月17日起至20xx年2月6日止,利息约定为月息20%o。同日,原告与被告兰洋公司、缘时达公司签订了一份担保合同,约同约定:由汪宝兰、兰洋公司、缘时达公司对借款人的上述借款进行担保,由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借款借据签订后,20xx年12月17日,原告汇给被告汪xx50万元,被告汪xx付息至20xx年4月22日。被告汪xx作为借款人借款不还应承担偿还借款本息的民事责任,被告汪xx、xx公司、xxx公司作为担保人,对上述借款人的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现原告方为维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特依我国《民法通则》及《民诉法》之相关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依法裁决支持原告诉请。
证据及证据来源。
一、身份证复印件二份,工商登记信息复印件一份;
二、借款合同、借款借据、担保合同复印件一份;
三、付款凭证复印件一份。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20xx年x月x日。
借款合同的民事起诉状篇十一
原告人:xxx,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现住象山县xxxx号。
身份证号码:330225000000000000。
被告人:xxx,女,19xx年xx月xx日出生,现住象山县xxxx号。
身份证号码:330225000000000000。
诉讼请求:
1、要求被告人xxx归还向原告xxx三次所借的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120000.00元)。
2、要求被告人xxx支付原告xxx约定的借款利息。
3、要求被告人xxx承担本次诉讼形成的所有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被告人xxx于20xx年xx月xx日,以急需付购房款为由,向原告xxx借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元)。
原告xxx收到被告人xxx亲笔所写借条一份。
被告人xxx又于20xx年xx月xx日,以急需周转资金配货为由,向原告xxx借款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元),原告xxx收到被告人xxx亲笔所写借条一份。
被告人xxx又于20xx年xx月xx日,以急需周转资金付会为由,向原告xxx借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元),原告xxx收到被告人xxx亲笔所写借条一份。
因被告人xxx的丈夫xxx与原告xxx既是老亲、又是多年的朋友,所以原告xxx对于被告人xxx的借款行为和信誉深信不疑。
三次累计借款给被告人xxx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120000.00元)。
原告xxx与被告人xxx在借款时口头约定,当原告xxx急需要钱的时候,提前十五天告知被告人xxx,被告人xxx将按时归还所借的钱款。
原告xxx因经营资金紧张及归还他人借款的需要,于20xx年xx月xx日向被告人xxx提出归还所借的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120000.00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
原告xxx与被告人xxx双方约定20xx年xx月xx日归还。
到期后,原告xxx多次要求被告人xxx按时归还借款。
被告人xxx均以过几天就还甚至说没钱为由,不予归还。
严重违背了诚实守信的为人原则。
原告xxx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支持为盼!
证据和证据来源:。
1、被告人xxx亲笔所写的借条三张。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附:1、本诉状副本一份。
2、还款告知书三份。
3、借条复印件三份。
原告xxx。
20xx年xx月xx日。
案由:追偿权纠纷。
诉讼请求: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
1、被告一立即归还保证款65000元,
2、被告二对上述款项承担相应份额的'清偿责任;。
3、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xx年10月13日,被告因生意需要,向他人借款65000元,该笔款由原告及第二被告作为连带担保人。
然而,由于第一被告并未及时偿还本息,导致债权人多次向原告催讨。
4月份原告迫于压力,只能承担连带责任,全额清偿了该笔借款。
随后,原告多次向两被告追偿,但两被告均不肯归还,一直拖欠至今。
综上,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据《民事诉讼法》、《担保法》之相关规定诉至贵院,望贵院予以支持。
此致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谭xx,男,汉族,19xx年x月11日出生,居民,住丰都县xx街道南天湖西路xx号6-1,公民身份证号码5123241xxxxxx12975.联系电话1399xxxx777.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吴x,男,汉族,19xx年x月24日出生,居民,住丰都县xx街道新弯路xx号xx幢xx单元5-2号。
公民身份证号码*******。
上诉人于20xx年5月2日收到丰都县人民法院(20xx)丰法民初字第00681号民事判决书,并对该判决书不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64条的规定,特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请求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依法:1、撤销(20xx)丰法民初字第00681号民事判决书;2、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3、被告承担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一、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借被上诉人103000元,证据不充分。
其理由如下:1、被上诉人在法庭上并没有提供103000元借款的来源和支付借款的方式,虽然被上诉人提供了一张7万元的汇款依据,但该汇款单并不能证明是被上诉人将7万元汇给上诉人的。
2、实际上103000元是上诉人欠被上诉人重庆大溪沟工程给排水管等材料款,实际上是一个买卖合同纠纷,该工程质量问题至今还没有完工。
有在场人古宏搏等人证明。
3、如果不是重庆大溪沟工程给排水管等材料款,()为什么在还款协议上载明要等重庆大溪沟工程款收到后支付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8条等的规定,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借被上诉人103000元,证据是不充分的。
二、假定103000元是借款,上诉人已经于20xx年2月还款5000元,也只有98000元。
也不是一审法院判决上诉人还要还款103000元是借款。
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还款5000元,是支付的利息,没有充分的证据证实。
三、假定103000元是借款,一审法院判决“10万元从20xx年1月10日起至20xx年5月10日前4个月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计算利息;从20xx年5月11日起,按照约定的1.5%月利率计算至借款本金还清为止,证据不充分。
因为在借款时效以前借条上并没有约定利息,就算约定有1万元的利息,但该约定随借款主合同的时效而时效;在借款时效以后,20xx年3月3日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就借款达成了还款协议,约定利息从20xx年5月11日起至还清为止。
有还款协议在案佐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8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故此,一审法院判决“10万元从20xx年1月10日起至20xx年5月10日前4个月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计算利息;从20xx年5月11日起,按照约定的1.5%月利率计算至借款本金还清为止。”证据是不充分的。
四、假定103000元是借款成立,其中3000元借款已经超过诉讼时效。
3000元借条是在20xx年4月3日出具的借条,在20xx年3月3日被上诉人在写还款协议时,对3000元借款找上诉人要过,上诉人拒绝还款,但被上诉人说无所谓,可以不要3000元。
所以就没有写在还款协议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的规定,借款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故此,3000元借款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一审法院判决上诉人偿还是错误的。
综上所述,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导致作出了错误的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70条的规定,请求二审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此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谭xx。
二0xx月十七日。
借款合同的民事起诉状篇十二
被告:张b。
诉讼请求:
上述合计145947.82元;。
2、判决被告张b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12月23日原告与被告张a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被告张a以装修店面为由向原告借款35万元,借款期限自月23日至12月23日;月利率为15‰;还款方式采用等额本息的方式进行还款。为确保债务如期清偿,被告张b与原告签订《保证合同》,约定被告张b对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发放借款,已全面履行了合同义务,但被告未能按约还本付息,原告多次催款,被告均以种种理由推托,被告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约,现原告为维护已身合法权益,特诉至贵院,恳请依法支持原告方全部诉讼请求。
此致
铁路运输法院。
起诉人:商业银行。
借款合同的民事起诉状篇十三
被告: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上述合计__________元;。
2、判决被告_____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原告与被告_____a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被告张a以装修店面为由向原告借款_____元,借款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月利率为_____‰;还款方式采用等额本息的方式进行还款。为确保债务如期清偿,被告__________与原告签订《保证合同》,约定被告__________对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发放借款,已全面履行了合同义务,但被告未能按约还本付息,原告多次催款,被告均以种种理由推托,被告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约,现原告为维护已身合法权益,特诉至贵院,恳请依法支持原告方全部诉讼请求。
此致
____________________法院。
起诉人: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借款合同的民事起诉状篇十四
法定代表人:张某某,男,行长。
邮编:100876。
被告:中商企业集团总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十九路八十二号。
法定代表人:陈某某,男,董事长。
邮编:100876。
被告:中谷粮油集团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二十三路九十二号。
法定代表人:杨某某,女,董事长。
电话:010—67890654传真:010—12345678。
邮编:100876。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及保证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中商企业集团总公司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3000万人民币,利息。
1036.8万人民币(暂记为从借款日至约定还款日的利息,计算方式为复利计算)。
2、判令被告的逾期利息按当前银行贷款利息的双倍利率计算返还(还款利息从5月12日至被告付清全部款项日之间的利息后算)。
3、判令被告中谷粮油集团公司对上述款项的清偿承担连带责任。
4、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期为6年。为保证还款,原告与另一被告中谷粮油集团公司签订保证合同,约定中谷粮油集团公司同意以其全部财产对以上借款及利息提供担保,同时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但是,在借款期限届满后,经原告多次催讨,两被告都拒绝偿还借款。原告认为,原告与两被告分别签订的借款合同及保证合同均是合法有效的。原告已按合同的约定向被告中商企业集团总公司借款人民币3000万,但被告中商企业集团总公司却未能在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内还清借款,被告的行为是严重的违约行为。
而另一被告中谷粮油集团公司也拒绝履行其担保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没承担保证责任。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被告的行为是严重的违约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原告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担保法》、《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贵院提起民事诉讼,希依法公判。
此致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借款合同的民事起诉状篇十五
法定代表人:b。
诉讼请求:
1、依法撤销××年×月×日原告向被告支付的×万元及利息×元的民事行为。
2、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上述×万元及利息×元。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年×月×日,原被告签订农信借字(×)第xx号借款合同一份,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借款×万元,合同签订后,被告以需要审查资料为由一直没有向原告支付该款项。
××年×月×日,被告工作人员到原告单位向原告索要该×万元及利息,原告因还没有借到该×万元,故当场明确却拒绝偿还。××年×月×日、××年×月×日等,被告工作人员又多次到原告单位向原告索要该×万元及利息,并且找原告单位领导,到原告单位闹事,给原告名誉造成极坏的'影响。并且被告也向xx区公安局控告追究原告的刑事责任,员工迫于不能正常工作、由此可能被单位开除、被媒体曝光及可能被牵连追究刑事责任的压力及被告的胁迫,故于××年×月×日被迫向被告交了×万元利息,×年×月×日,xx市xx区人民法院(×)×刑公初字第x号刑事判决书及相关材料证明原告不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基于此,原告认为,×年×月×日原告向被告交付×万元及利息是违背原告的真实意思表示的被胁迫行为,且被告占有这×万元及利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故原告向贵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借款合同的民事起诉状篇十六
原告:______________,男,汉族,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身份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现住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_号_______________小区高层_______________室。
被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负责人: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1、
2、
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1.
2.
此致
_____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借款合同的民事起诉状篇十七
原告:xxx,男,汉族,1980年4月20日出生,身份证号:xxx,住址:x。
被告:xxx,男,汉族,1969年7月8日出生,身份证号:xxx,住址:x。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贰拾万元(200,000.00元),并按。
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逾期利息(自20xx年5月21日起至被告全部偿还之日止)。
2、判令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xx年4月21日,被告xxx向原告借款人民币20万元整,并出具了借条一张,双方约定于20xx年4月21日至20xx年5月20日期间一次性还清。原告向被告多次催要欠款,被告一直借故拖延至今。约定的最后还款期限(20xx年5月20日)已过,被告至今未还分文。
故原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准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xx年5月26日。
附:1、本诉状副本两份;。
2、原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被告户籍信息一份;。
4、相关证据复印件一套。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借款合同的民事起诉状篇十八
原告:_____,男,汉族,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男,汉族,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_____元(_____元),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逾期利息(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被告全部偿还之日止)。
2、判令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____年____月____日,被告___向原告借款人民币_____元整,并出具了借条一张,双方约定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期间一次性还清。原告向被告多次催要欠款,被告一直借故拖延至今。约定的最后还款期限(____年____月____日)已过,被告至今未还分文。
故原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准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1、本诉状副本两份;
2、原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被告户籍信息一份;
4、相关证据复印件一套。
借款合同的民事起诉状篇十九
被告二(担保人):罗**男。
诉讼请求:
1、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个人借款合同》;
4、判令被告二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5、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
原告和被告于9月9日签订了《个人借款合同》(合同编号:8110400001190)。合同约定,原告为被告一提供人民币30万借款,用途为装修,借款期限3年自209月9日起至9月8日止,每月一期,共36期,具体贷款起止时间以合同所附借款借据为准。采用分期等额本息还款方式,贷款年利率为7.56%。被告二将位于深圳市南山区月亮湾花园房产抵押给原告,作为被告一向原告申请贷款的担保。被告二对被告一的上述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向原告提供连带担保责任。同时,原告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收回或提前收回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的费用,由被告承担。
2008年9月11日,原告按约向被告一发放了贷款人民币30万元,但被告一自208月11日开始断供,被告一未能按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被告二也未能履行连带保证责任,经原告多次催缴无效。
原告为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
此致
南山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
借款合同的民事起诉状篇二十
法定代表人:张某某,男,行长。
邮编:100876。
被告:中商企业集团总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十九路八十二号。
法定代表人:陈某某,男,董事长。
邮编:100876。
被告:中谷粮油集团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二十三路九十二号。
法定代表人:杨某某,女,董事长。
电话:010—67890654传真:010—12345678。
邮编:100876。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及保证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中商企业集团总公司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3000万人民币,利息。
1036.8万人民币(暂记为从借款日至约定还款日的利息,计算方式为复利计算)。
2、判令被告的逾期利息按当前银行贷款利息的双倍利率计算返还(还款利息从5月12日至被告付清全部款项日之间的利息后算)。
3、判令被告中谷粮油集团公司对上述款项的清偿承担连带责任。
4、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期为6年。为保证还款,原告与另一被告中谷粮油集团公司签订保证合同,约定中谷粮油集团公司同意以其全部财产对以上借款及利息提供担保,同时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但是,在借款期限届满后,经原告多次催讨,两被告都拒绝偿还借款。原告认为,原告与两被告分别签订的借款合同及保证合同均是合法有效的。原告已按合同的约定向被告中商企业集团总公司借款人民币3000万,但被告中商企业集团总公司却未能在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内还清借款,被告的行为是严重的违约行为。
而另一被告中谷粮油集团公司也拒绝履行其担保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没承担保证责任。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被告的行为是严重的违约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原告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担保法》、《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贵院提起民事诉讼,希依法公判。
此致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中国建设银行总行。
年11月22日。
附:1、本状副本2份;。
2、书证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