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范文(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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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篇一
第十四条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作出判断并实施的关联交易的审议,按照《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股东大会对涉及本制度第十三条之规定的关联交易进行审议时,公司应按有关规定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审计,必要时还应听取独立财务顾问机构就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公允性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第十六条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下列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一)交易对方;。
(二)在交易对方任职,或在能直接或间接控制该交易对方的法人单位任职的;。
(三)拥有交易对方的直接或间接控制权的;。
(四)交易对方或者其直接或间接控制人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六)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公司认定的因其他原因使其独立的商业判断可能受到影响的人士。
第十七条关联董事的回避和表决程序为:
(一)董事会在提出审议关联交易的专项报告中应当说明:
2、该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3、该笔交易是否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董事个人或者其所任职的其他企业直接或者间接与公司已有的或者计划中的合同、交易、安排有关联关系时(聘任合同除外),不论有关事项在一般情况下是否需要董事会批准同意,该董事均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日内向董事会披露其关联关系的性质和程度。
如果该董事在公司首次考虑订立有关合同、交易、安排前以书面形式通知董事会,声明由于通知所列的内容,公司日后达成的合同、交易、安排与其有利益关系,则在通知阐明的范围内,该董事视为履行本条所规定的披露。
(三)关联董事应主动提出回避申请,否则其他董事有权要求其回避;。
(六)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八条股东大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下列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一)交易对方;。
(二)拥有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权的;。
(三)被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
(四)与交易对方受同一法人或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
(六)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自然人。
第十九条关联股东的回避和表决程序为:
(四)如有特殊情况关联股东无法回避时,公司在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后,可以按照正常程序进行表决,并在股东大会决议中作出详细说明。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篇二
第八条关联交易价格是指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所涉及之商品或劳务的交易价格。
(三)市场价:以市场价为准确定商品或劳务的价格及费率;。
(四)成本加成价:在交易的商品或劳务的成本基础上加合理利润确定交易价格及费率;。
(五)协议价: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及费率;。
(六)国家定价:如果有国家定价采用国家定价,没有国家定价则采用其他定价方法。
(一)交易双方依据关联交易协议中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交易价款,按关联交易协议当中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支付。
(二)如出现需要调整关联交易价格的情况,由交易双方按照平等友好协商的原则商定。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篇三
第二条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
(一)购买或销售商品;。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和委托贷款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
(四)提供担保(反担保除外);。
(五)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和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二)销售产品、商品;。
(十三)提供或接受劳务;。
(十四)委托或受托销售;。
(十五)与关联方共同投资;。
(十六)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和潜在关联人。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四)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
(五)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
(三)本制度第四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自然人,为公司的潜在关联人:
(二)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本制度第四条或第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篇四
(一)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公平、公开、公允原则;。
(三)书面协议原则;。
(四)关联方回避原则;。
(五)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时聘请专业评估师或独立财务顾问进行审计。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篇五
第一条为加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的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篇六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修订本)》(下简称《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
(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关联方如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回避表决;。
(五)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时应当聘请专业评估师、独立财务顾问。
第四条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和潜在关联人。
对关联人的实质判断应从其对公司进行控制或影响的具体方式、途径及程度等方面进行。
第五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二)本办法第六条所列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
(一)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个人股东;。
(三)本条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亲属,包括:(1)父母;(2)配偶;(3)兄弟姐妹;(4)年满18周岁的子女和(5)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
第七条因与公司关联法人签署协议或作出安排,在协议生效后符合第五条和第六条规定的,为公司潜在关联人。
第八条本办法所指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销售商品;。
(二)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三)提供或接受劳务;。
(四)代理;。
(五)租赁;。
(六)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
(七)担保;。
(八)管理方面的合同;。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许可协议;。
(十一)赠与;。
(十二)债务重组;。
(十三)非货币性交易;。
(十四)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十五)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十六)上海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属于关联交易的其他事项。
(一)公司与其关联人达成的关联交易总额高于3000万元(不含3000万元)或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以上的,必须向董事会秘书报告,由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关联交易在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三)公司与关联人达成的关联交易总额在300万元以下(含300万元),必须向董事会秘书报告,由公司总经理批准决定。
(四)对关联交易总额高于300万元或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0.5%以上的,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认可后再提交董事会讨论并对该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发表意见。
第十条董事会在审查有关关联交易的合理性时,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三)独立董事对该项关联交易所发表的明确的独立意见。
第十一条公司董事会就关联交易表决时,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属下列情形的,不得参与表决:
(一)与董事个人利益有关的关联交易;。
(三)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回避。
第十二条根据本章规定批准实施的关联交易,公司关联人在公司签署涉及关联交易的协议时,应当采取必要的回避措施:
(一)任何个人只能代表一方签署协议;。
(二)关联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上市公司的决定。
第十三条公司披露关联交易,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提交相应的文件和资料。
第十四条公司就关联交易发布的临时报告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交易日期、交易地点;
(二)有关各方的关联关系;。
(三)有关交易及其目的的简要说明;。
(四)交易的标的、价格及定价政策;。
(五)关联人在交易中所占权益的性质及比重;。
(八)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十五条公司与其关联人达成的关联交易总额在300万元至3000万元之间的,或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0.5%至5%之间的,公司应当在签定协议后两个工作日内按照《上市规则》的规定进行公告,并在下次定期报告中披露有关交易的详细资料。
第十六条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关联交易总额高于3000万元或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以上的,公司董事会必须在做出决议后两个工作日内由董事会秘书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公告内容应当符合《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应当在有关关联交易的公告中特别载明:“此项交易需经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第十七条公司与关联人就同一标的或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在连续12个月内达成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达到《上市规则》所述标准的,公司应当按《上市规则》的规定予以披露。
第十八条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签署的涉及关联交易的协议,包括产品供销协议、服务协议、土地租赁协议等已经在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或上一次定期报告中披露,协议主要内容(如价格、数量及付款方式等)在下一次定期报告之前未发生显著变化的,公司可以豁免执行本章上述条款的规定,但是应当在定期报告及其相应的财务报告附注中就年度内协议的执行情况做出必要说明。
第十九条公司与关联人达成以下的关联交易,可免予披露:
(二)关联人依据股东大会决议领取股息或者红利;。
(三)关联人购买公司发行的企业债券;。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对公司、董事会、董事、监事会、监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的修订、补充与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
____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篇七
3.中午不允许喝酒、闹事;除工作需要外。
5.不允许无故到其它公司乱窜,泄露公司内部事项;违者罚款10000元;
6.遵守与客户约定的时间,按时洽谈,出方案;
9.私下不允许收取客户设计费或订金,不允许设计师以公司名义接私单;不允许设计师代买主材,如被客户投诉属实者,承担处罚;如被公司发现的,直接辞退,当月工资底薪清零;不许从事第二职业,不得擅用公司之名来谋取私利。
12.每天定时收拾各自办公区域,做到整洁明亮。如未达到标准者,罚款20元;如有异议,到会计部索要本月工资,自行离开;办公桌摆放物品标准:电脑居中,笔筒、电话、纸巾右上角。其他物品用完即刻放入抽屉或者文件柜中。
15.拖延不能办理中期增减项所造成的损失,设计师承担责任;
16.不论任何原因、任何情况,在公司与客户与员工发生争执,承担处罚;
18.严禁跳槽到于公司利益相关公司就职,因此产生对公司利益损害,公司追究其发了责任。
1.招聘负责单位为装饰公司质管中心--工程管理部;
2.施工单位负责人(项目经理)应聘(晋升)条件:
4.录用:考核合格的应聘(晋升)者交纳壹万元工程保证金、质量押金后(或由其垫资壹万元)签署录用协议;对其所属施工工人按招聘程序进行考核招聘并进行上岗前培训。
1.严格遵守公司的考勤制度,不准迟到早退。
2.着装、谈吐、仪表要得体大方。
3.应把一天的工作在下班之前向主管领导汇报。
4.要有团队精神,主倡员工之间的团结合作理念。
5.每天要保持良好的心态,去开拓市场寻找市场。
6.不许从事第二职业,不得擅用公司之名来谋取私利。
7.要以诚待人,与客户要保持良好的关系。
8.对工作要有极强的责任心,做事从公司的整体利益出发,不要把任何个人感情带到工作中。
9.应勤奋工作、积极开拓市场,为公司建立一个广泛的网络关系。
10.要熟悉市场、人工费、材料费及材料的品种、规格、用途等。
11.对客户要用普通话流利的讲出家庭装修施工过程。
四.材料采购人员制度。
1.材料采购人员应本着对公司高度负责的态度,在保证材料质量的前提下,努力降低公司经营成本。
2.本公司的材料采购由设计人员确定品种、规格;由工程部负责询价;在洽谈过程中必须由两人以上参加。
3.材料采购人员应熟悉建材市场,熟练掌握市场行情。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手段保证材料的及时供应。
4.大宗材料的采购应当事先签定供销合同,并报集团财务中心存档。
5.材料采购人员在购销过程中玩忽职守、以权谋私,在材料质量、价格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直至辞退;情节严重的可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部门职能及岗位职责。
第一节部门职能。
一、行政部。
直属总经理室管辖的公司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公司的人力资源、文书档案、员工考核和办公室管理工作,并负责各部门的协调与统筹以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制定和监督执行等。
二、工程部。
直属总经理室管辖的工程施工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公司的工程项目的预决算工作、工程施工人员及材料的调配和施工现场的管理。
三、设计部。
直属总经理室管辖的工程施工图设计与广告设计部门,主要负责公司的各项工程的施工图纸和广告的设计和现场验证工作。
四、客户部。
直属总经理室管辖的业务洽谈和客户咨询服务部门,主要负责公司的公关、客户咨询服务以及联系业务、洽谈业务工作和协调联系设计、施工部门保证施工符合客户要求,并负责催收工程款等。
五、财务部。
直属总经理室管辖的财务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公司的财务收支、账目处理、财务核算、编制财务报表以及现金管理等工作。
第二节岗位职责。
一、总经理助理。
1、直接在总经理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协助总经理全面主持公司的行政事务和日常事务工作,当好总经理的助手与参谋。
2、爱岗敬业,恪尽职守,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纵观全局,站在公司发展的高度来运筹工作。
3、根据总经理的旨意和本公司实际指导行政部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并以身作则,起好模范带头作用。
4、协助总经理策划公司未来的发展方向、规模及模式,描绘出公司未来的宏伟蓝图。
5、严格公司内部管理,认真督查、考核各部门工作的执行情况,并根据其优劣作出奖励或处罚,以保证公司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
6、统管公司各部门,处理好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使其步调一致,协同作战,形成合力,以提高工作效率与经济效益,促进公司的进一步发展。
7、根据公司发展需要指导相关部门组织好新员工的招聘、培训以及试用期的考核等工作。
8、督促工程部抓好各项工程的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工作,使各项工程能按质按量按期完成。
9、努力学习与钻研,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及业务水平和管理水平。
10、努力完成总经理交赋的其他工作。
二、行政部经理。
1、在总经理领导下,全面主持行政部工作,主管公司行政事务和日常事务工作,爱岗敬业,务实创新,开拓进取。
2、根据总经理的旨意和本公司实际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并以身作则,带头执行。
3、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组织好新员工的招聘、培训以及试用期的考核等工作。
4、督促本部门有关人员作好工人的出勤统计和公司员工的考核工作。
5、负责对外联络、接待、洽谈,对内协调、巡查、督办,保证良好的外部关系和公司内部决议的畅通。
6、努力协调和督促公司各部门之间的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协同作战,紧密配合,确保各项工程的按质按量按期完成。
7、努力学习与钻研,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及业务水平和管理水平。
8、负责组织好每周的行政办公会和员工工作例会。作好周工作计划与小结。
9、完成总经理交赋的其他工作。
三、行政部副经理。
1、在总经理领导下,直接受行政部经理领导,协助经理主持行政部工作,处理好行政事务和日常事务工作。爱岗敬业,务实进取,开拓创新。
2、协助部门经理制定符合本公司实际的各项规章制度,并以身作则,带头执行。
3、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协助部门经理组织好新员工的招聘、培训以及试用期的考核等工作。
4、督促本部门有关人员作好工人的出勤统计和公司员工的考核工作。
5、在部门经理的领导下做好对外联络、接待、洽谈,对内协调、巡查、督办工作,保证良好的外部关系和公司内部决议的畅通。
6、努力学习与钻研,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及业务水平和管理水平。
7、根据公司工作情况收集各方面意见,按周提交行政办公会研究解决,并协助部门经理组织好每周的员工工作例会及作好每周工作的小结和下周工作安排。
8、完成总经理及部门经理交赋的其他工作。
四、行政助理。
1、在部门经理、副经理领导下处理好行政事务和日常事务工作。
2、遵守本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安排,恪尽职守,努力工作。
3、在部门领导的指导下参与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和督查,并如实的将执行情况反映给上级,以便及时处理和纠正。
4、负责巡查各施工现场,收集各部门的工作,业务活动情况,并认真作好记载,及时向上级汇报。
5、努力学习与钻研,开拓创新,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与业务水平。
6、努力完成上级交赋的其他工作。
五、文秘人员。
1、在部门经理、副经理领导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2、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安排,恪尽职守,爱岗敬业,努力工作。
3、主要负责具体处理行政事务和日常事务工作,即:
(1)起草、打印和发送各类文稿、文件。
(2)负责公关和礼仪接待工作。按规定建立和保存员工档案,妥善管理办公用品。
(3)听办公室电话,并作好记录,根据情况及时处理或向上级汇报处理。
(4)做好工作日程安排及办公会议记录,
(5)负责收发和保存办公室邮件、信函。并做好员工的考勤、考核工作。
4、努力学习与钻研,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与业务水平。
5、竭力完成上级交赋的其他工作。
六、工程部经理。
1、在总经理领导下全面主持工程部工作,主管公司各项施工工程,爱岗敬业,务实创新,开拓进取。
2、贯彻执行公司的各项决议,并带头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3、全面负责工程的预决算,施工质量,施工安全工作,并根据施工任务的多少和轻重缓急合理的调配人员和配送材料。
4、组织各工组员工认真学习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督查执行情况,对违章违规的员工给予批评教育,并将情况通报行政部拟定处理意见。负责督促检查各工组对工人的考核考勤,要求对工人的出工、误工记载以及工时的计算必须准确无误。
5、努力学习与钻研,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及业务水平和管理水平。
6、作好施工的周工作计划与小结,不断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方法,以提高工作效率。
7、完成总经理交赋的其他工作。
七、工程部副经理。
1、在总经理领导下,直接受部门经理的领导,协助经理管理好公司各项施工工程,爱岗敬业,务实创新,开拓进取。
2、贯彻执行公司的各项决议,并带头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3、协助部门经理抓好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尤其要着力抓好施工质量、施工安全工作,并根据施工任务的多少和轻重缓急合理的调配人员和配送材料。
4、组织员工认真学习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督查执行情况,对违章违规的员工给予批评教育,并将情况通报行政部拟定处理意见。
5、督促核查对工人的考核考勤,要求对工人的出工、误工记载以及工时的计算必须准确无误。
6、努力学习与钻研,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及业务水平和管理水平。
7、作好施工的周工作计划与小结,不断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方法,以提高工作效率。
8、完成总经理及部门经理交赋的其他工作。
八、工程部主管。
1、在部门经理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管理好所负责的工区的各项施工工程,爱岗敬业,务实创新,开拓进取。
2、贯彻执行公司的各项决议,带头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3、协助部门经理抓好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尤其要着力抓好施工质量、施工安全工作,并根据施工任务的多少和轻重缓急合理的调配人员和配送材料。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篇八
3、单笔或累计标的在50万元以下的关联交易,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并报董事会备案。作出该等决定的有关会议董事会秘书必须列席参加。
第九条1、关联交易中涉及的所有关联人,应就该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提供充足的证据,同时提供必要的市场标准。
2、根据第八条规定的相应权力,提交相应的决策层审议。
3、决策层收到关联人有关资料后,应安排相应人员进行调研,形成就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市场标准、对公司可能带来的效益(直接或间接效益)或损失(直接或间接损失)等的调查报告,并在两周内向关联人反馈意见。
4、单笔或累计标的超过500万元的关联交易,应由公司董事会牵头安排调研。
5、关联人根据相关决策层的安排,参加相应会议。
6、关联人只对关联交易的公允性进行陈述,对关联事项应及时回避表决。
第十条公司关联人与本公司签署涉及关联交易的协议,应采取必要的回避措施:
1、个人只能代表一方签署协议;
2、关联方不能以任何形式干预公司的决策;
3、公司董事会会议就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下列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属以下情形的,关联董事应予回避表决,但可参与审议讨论并提出自己的意见:
(1)董事个人与公司的关联交易;
(2)董事个人在关联企业任职或拥有关联企业的控股权;
(3)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回避的其它情形。
4、公司股东大会就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应予回避表决。因特殊情况无法回避时,在本公司征得有权部门同意后,可以参加表决。但在股东大会决议中要作出详细说明,同时要对非关联人的股东投票情况进行专门统计,在该决议年报中予以披露。
第十一条公司监事会应对单独或累计标的超过500万元(不含50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发表意见,同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就该关联交易对全体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发表意见并说明理由、主要假设及考虑因素,在下次定期报告中披露有关交易的详细资料。
第十二条独立董事应对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发表意见。
第十三条50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应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方可执行,属于股东大会休会期间发生且须即时签约履行的,公司董事会可先签有关协议并执行,但仍须经股东大会审议并予以追认。
第十四条关联交易合同有效期内,因生产经营或不可抗力的变化导致必须终止或修改有关联交易协议或合同时,有关当事人可终止协议或修改补充协议内容。补充、修订协议视具体情况即时生效或再经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后生效。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篇九
1、为了有效地、科学地组织统计工作,保证统计资料的准确性与及时性,发挥统计工作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2、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实行统计监督。
3、公司实行按业务部门归口负责的统计原则,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协调统计工作。
4、统计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各部门统计人员(包括兼职)调(变)动工作时,事前必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并向财务科主任签字,必须有适合的人员接替其工作。
1、凡国家统计局、地方统计局和公司主管部门颁发的一切报表,由财务部根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确定编制责任部门。如报表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而又无适当部门负责时,由财务部负责召集有关部门协商编制。
2、公司对外统计报表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能作为正式报表。
3、报表如有个别项目需要修改时,由制表部门做修改后备案,不必再办理审批手续。
4、各种定期报表由各填制部门分别保管。
5、为确保统计报表数字的正确可靠,各部门经理应对报表进行认真审核。
1、各部门对外提供统计资料,公布统计数字,一律以本公司统计人员所掌握的统计资料为准,以变克服使用统计数字混乱现象。
2、各部门应将统计资料采用卡片或台账形式,按月、季、年进行整理分类,以方便使用。
3、各部门编制的统计台账和加工整理后的统计资料,必须妥善保管,不得损坏遗失。对已经过时的统计资料,如认为确无保管价值,应呈公司领导审核,并经财务部及各部门统计人员会签后,方可销毁。
1、统计资料发出后,如发现错误,必须立即订正。
2、重大差错必须以书面形式订正,并填报《统计数字订正单》(附后)。
3、统计数字订正单。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篇十
团结务实创新专业。
第三章公司宗旨。
不求广但求精竭诚的服务好每个客户。
第四章员工行为规范。
总则。
为培养员工综合素质,树立公司良好的形象,特制定本规范。
二、组织行为。
1、遵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德。
5、维护公司利益、公众利益、见义勇为、为人表率。
三、廉洁行为。
1、在业务范围内,要坚持合法、正当的职业道德。
2、不得挪用公款,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亲友和任何人谋取私利。
3、在业务往来中,相关单位(客户)酬谢的礼品(佣金),应上缴公司。
四、保密行为。
1、必须妥善保管公司机密文件及内部资料,不得擅自复印,未经特许,不得带出公司。
2、机密文件和资料无需保留时,要及时粉碎销毁。
3、员工未经公司授权或批准,不准对外提供标有密级的公司文件及如下信息:市场销售、财务状况、技术情况、设备运营状况、人力管理、法律事务、领导决定,并且不得将这些信息设置为共享文件。
4、严禁携带违禁品、危险品进入公司办公区及机房;严禁任何人以任何理由带领外来人员进入公司财务室、人力资源档案室、技术资料室等公司重地。
五、交际行为。
1、仪表整洁,举止端庄,谈吐得体,行为检点。
2、工作时间着正式服装、不得穿背心、不许穿短裤短裙。男士不行留长发,女士不得浓妆艳抹。庄重场合,男士穿西服,女士着职业装。
3、办公场所不行大声喧哗吵闹,任何时候不得发表有损公司形象的言论。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篇十一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保证公司与各关联人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合理性;为了保证公司各项业务通过必要的关联交易准则顺利地开展,保障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在确认和处理有关关联人之间关联关系与关联交易时,应遵循并贯彻以下原则:
1、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
3、对于必须发生的关联交易,应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4、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原则;
5、必要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专业评估机构发表意见和报告的原则。
第三条公司在处理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时,不得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篇十二
第七条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不论是否收受价款,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存在以下交易或往来的,即视为关联人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1、购买或销售商品;
2、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它资产;
3、提供或接受劳务;
4、代理;
5、租赁;
6、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
7、担保和抵押;
8、管理方面的合同;
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0、许可协议;
11、赠与;
12、债务重组;
13、非货币性交易;
14、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15、法律、法规认定的属于关联交易的其它事项。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篇十三
1、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管理,设专职专业人员,负责日常监测和管理工作。
2、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人员经资质认证合格的机构培训后,持证上岗。
3、监测仪器定期维修、检修、确保监测系统正常运行。
4、组织开展对本单位各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确保监测正常运行,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
5、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地点、有人员作业地点都应纳入监测范围。
6、监测人员必须坚持8小时工作制,并认真填写公告栏及交接班记录。
7、监测项目及频次。
(2)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氨、硫化氢等有害气体每2小时监测1次;。
(6)粉尘中的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小于10毫克/立方)每6个月测定一次;。
8、监测结果应当存入职业卫生档案,并。
9、定期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
(1)、检测与评价结果及时向职业卫生防治领导小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及时在宣传栏公布。
10、监测中发现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卫生标准时的及时处理。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篇十四
1、全面负责办公室工作、负责制定公司及部门的工作计划和总结。
2、负责对本部门和公司的文案进行把关。
3、负责公司会议与活动的组织和安排并负责重要会议的秘书工作。
4、负责对公司领导批办工作的督办与落实。
5、负责公司印章的管理和使用工作以及投诉的处理工作。
6、负责办理公司的资质、工商年检、工商变更等手续。
7、负责公司is9001质量管理体系贯标工作。
8、督促和考评本部门人员工作进度和品质,对本部门的工作目标负责。
10、负责公司内部的安全工作。
11、负责公司物品采购的审批工作。
13、负责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对外媒体的联络、协调。
14、负责管理与公司形象有关的策划、宣传、推广、公共关系及其它有关社会活动。
15、负责公司企业文化建设和社区文化建设,并做好收集、整理、阐释、传播。
16、执行国家和公司人事劳动政策、建立和健全各项人事劳动管理制度。
17、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协助总经理进行劳动管理工作和人力资源管理。
18、负责制订公司人事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19、负责编制员工工号、制作和发放员工工作牌、服务证。
20、负责统计、审核、汇总各部门的员工考勤,编制员工工资发放表。
21、负责编制员工培训计划,管理处单位委托培训、实习业务的有关事宜并组织实施。
22、负责员工的业绩考核工作,并将有关奖惩记录整理归档。
23、负责员工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签订和管理。
24、根据公司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的要求,负责质量体系有效运行和贯彻,制定和修改公司质量体系文件。
25、负责建立质量体系运行机制,归口管理内部质量体系审核工作。
26、负责组织业主委员会委托管理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评审。
27、负责质量体系《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质量记录的控制》的归口管理。
28、负责公司各部门和小区管理处物品和外协服务采购控制的归口管理。
29、负责确定各小区服务设施的标识并组织制作的归口管理。
30、负责检测器具的管理,制定检测器具周期检定计划,保存检定记录。
31、负责对存在现有不合格或潜在不合格的部门实施纠正或预防措施的跟踪验证。
32、负责确定物业管理中所需统计技术,对各部门和小区管理处的统计技术应加以督导。
33、负责小区创建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和文明社区、安全文明小区、规范服务达标活动,制定相关的实施计划和考核标准及办法。
34、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篇十五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保证公司与各关联人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合理性;为了保证公司各项业务通过必要的关联交易准则顺利地开展,保障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在确认和处理有关关联人之间关联关系与关联交易时,应遵循并贯彻以下原则:
1、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
3、对于必须发生的关联交易,应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4、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原则;
5、必要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专业评估机构发表意见和报告的原则。
第三条公司在处理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时,不得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公司的关联方定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包括:
2、合营企业;
3、联营企业;
4、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5、受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
第五条关联关系主要指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能够对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方式或途径,主要包括关联方与公司之间存在的股权关系、人事关系、管理关系及商业利益关系。
第六条公司应对关联关系对公司的控制和影响的方式、途径、程度及可能的结果等方面作出实质性判断,并作出不损害公司利益的选择。
第七条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不论是否收受价款,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存在以下交易或往来的,即视为关联人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1、购买或销售商品;
2、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它资产;
3、提供或接受劳务;
4、代理;
5、租赁;
6、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
7、担保和抵押;
8、管理方面的合同;
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0、许可协议;
11、赠与;
12、债务重组;
13、非货币性交易;
14、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15、法律、法规认定的属于关联交易的其它事项。
第八条关联交易的决策权力
3、单笔或累计标的在50万元以下的关联交易,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并报董事会备案。作出该等决定的有关会议董事会秘书必须列席参加。
第九条1、关联交易中涉及的所有关联人,应就该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提供充足的证据,同时提供必要的市场标准。
2、根据第八条规定的相应权力,提交相应的决策层审议。
3、决策层收到关联人有关资料后,应安排相应人员进行调研,形成就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市场标准、对公司可能带来的效益(直接或间接效益)或损失(直接或间接损失)等的调查报告,并在两周内向关联人反馈意见。
4、单笔或累计标的超过500万元的关联交易,应由公司董事会牵头安排调研。
5、关联人根据相关决策层的安排,参加相应会议。
6、关联人只对关联交易的公允性进行陈述,对关联事项应及时回避表决。
第十条公司关联人与本公司签署涉及关联交易的协议,应采取必要的回避措施:
1、个人只能代表一方签署协议;
2、关联方不能以任何形式干预公司的决策;
3、公司董事会会议就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下列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属以下情形的,关联董事应予回避表决,但可参与审议讨论并提出自己的意见:
(1)董事个人与公司的关联交易;
(2)董事个人在关联企业任职或拥有关联企业的控股权;
(3)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回避的其它情形。
4、公司股东大会就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应予回避表决。因特殊情况无法回避时,在本公司征得有权部门同意后,可以参加表决。但在股东大会决议中要作出详细说明,同时要对非关联人的股东投票情况进行专门统计,在该决议年报中予以披露。
第十一条公司监事会应对单独或累计标的超过500万元(不含50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发表意见,同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就该关联交易对全体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发表意见并说明理由、主要假设及考虑因素,在下次定期报告中披露有关交易的详细资料。
第十二条独立董事应对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发表意见。
第十三条50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应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方可执行,属于股东大会休会期间发生且须即时签约履行的,公司董事会可先签有关协议并执行,但仍须经股东大会审议并予以追认。
第十四条关联交易合同有效期内,因生产经营或不可抗力的变化导致必须终止或修改有关联交易协议或合同时,有关当事人可终止协议或修改补充协议内容。补充、修订协议视具体情况即时生效或再经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后生效。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十六条本制度的修改,由公司董事会提出,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篇十六
第一条为了保障学校在新的起点上攀登新的高峰,进一步激发广教职工的发展动力和创新活力,增强全校教职工的荣誉感、责任感,规范教职工的行为,维护学校利益和声誉,促进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高效、有序进行,为学校深化内涵建设创造有利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上海交通学章程》以及国务院的有关规定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校教职工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交使命,忠诚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团结协作、诚实守信、锐意进取,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和业务水平,切实做好本职工作,为实现建设世界一流学的奋斗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第三条对教职工的奖惩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奖励上,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在惩戒上,坚持教育和惩戒相结合,以教育为主。
第四条对于有下列表现的教职工应当给予奖励:
(四)有效防止、消除事故,使国家和公共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五)在其它方面有突出贡献,应该予以奖励的。
第五条学校对教职工的奖励分为:通报表扬,嘉奖,授予荣誉称号。
第六条设立学校级奖励项目应由拟设奖部门按规定程序立项,报学校人事工作小组审定批准。
第七条教职工的奖励一般可结合学年或年终考核进行。对于事迹特别突出的,也可随时给予奖励。
第八条奖励程序:一般由各部门或群众推荐,报设奖部门按评奖条例审批。拟授予荣誉称号的人选须报校长办公会议审批。审批通过,由设奖部门在适当范围内公布,奖励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受奖励者本人,并记入档案。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设奖部门按规定程序撤销奖励:
(一)弄虚作假,或隐瞒事实,骗取奖励的;
(二)违奖励申请和审批程序的;
(三)有法律、法规规定或其它应当撤销奖励的情形的。
第十条学校对教职工的惩戒分为:通报批评和处分。处分分为:警告、箭记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其中,警告、箭、记过的时限分别为6个月、12个月、24个月。造成经济损失的,在给予处分的同时还应当进行相应的经济赔偿。
第十一条学校教职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通报批评或处分:
(一)违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的;
(二)责任心不强,玩忽职守,给学校、教职工、学生的利益造成损失的;
(四)发生重事故、灾情,不按规定报告、不采取措施处置或者处置不力的。;
(五)泄露国家或者工作秘密的;
(八)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九)违财经纪律,污、浪费国家资财的;
(十)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
(十一)违职业道德或者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十二)有违纪律的其它行为的。
第十二条有第十一条所列情形的,应当根据其性质,情节轻重,危害小,区别情况作出处理:
(一)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对错误有深刻认识且悔改表现较好的,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二)情节较轻,造成经济损失或者不良后果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
(三)情节较重,造成经济损失或者不良后果较严重的,给予箭、记过处分;
(五)对于严重违纪违规,屡教不改或无悔改表现,不适合继续留用的,给予开除处分。
(六)对于违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判处刑罚的教职工,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三条受警告、箭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在高于现聘等级的岗位;受记过处分期间,视情况降低一至两个岗位等级聘用;受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四条处分期满,由处分决定部门解除处分,对没有改正错误的不予解除处分。解除记过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聘用岗位和受处分前的工资待遇。
第十五条在受处分期间有特殊贡献的,可提前解除处分。
第十六条处分的程序
(一)对于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教职工,所在部门应本着严肃、认真、负责的态度,在作出追究纪律责任和给予处分决定之前,对教职工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全面及时地调查,并听取包括当事人在内的各相关方面的事实陈述、理由和意见,在查明事情真相后,按违纪违规的性质和情节轻重,并根据本人的认识程度,在三个月内提出书面处理建议,报学校纪、监察处或人事处。
(二)担任行政职务的由纪或监察处,其他教职工由学校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在听取工会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初步处理方案。记过及以下处分由校人事工作小组审批,报校长办公会议备案;降级(降职)撤职、开除处分的,报校长办公会议审批。
(三)给予开除处分的,必须通知工会。
(四)学校的书面处理决定应由相关部门送达受处分人本人,同时存入其档案。因开除解除聘用合同的教职工,其档案按规定转出学校。
(五)受处分的教职工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在接到处分决定后一个月内以书面方式向校人事争议调解员会提出申诉,校人事争议调解员会收到申诉后,应当及时研究,自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对答复结果仍不满意的,可根据相关规定直接向上级机关申诉。在申诉期间,处分决定不停止执行。
第十七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校教职工。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学校授权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xx年3月13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本办法生效后,以往文件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