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保洁管理制度汇编(5篇)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欢迎大家分享阅读。
道路保洁管理制度汇编篇一
1、实行“一日两扫、全天保洁”的工作制度。清扫保洁时间:每天早上7:00以前必须普扫完成,下午13时至14时进行第二次普扫,其余时间做好巡回保洁。
2、保洁标准:“四无”、“四净”、“四不准”。即:无烟头、无纸屑、无瓜果壳皮、无暴露性垃圾;路面净、路沿石净、垃圾容器周围净、场地净;不准将垃圾扫入街道落水口,并保持其畅通;不准向绿化带内倒垃圾;不准将垃圾倒在垃圾容器外;不准在街道和垃圾容器内焚烧垃圾。所有路段城乡结合部必须每日清进5米。
3、雨、雪天气,及时清疏落水口,保持排水畅通,积极参加清扫积雪活动。
4、街道果皮箱内的垃圾要及时清掏,外部要经常擦洗,保持清洁,并做好环卫设施的管护工作。
5、保持垃圾箱等容器四周清洁干净。
6、及时铲除路肩杂草。
7、发现环卫设施损坏、丢失的要及时上报。
1、街道清扫保洁检查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检查管理职责,严格执行清扫保洁的各项管理制度规定,督促清扫职工按清扫保洁标准要求进行工作,确保城区街道干净整洁。
2、检查管理人员每月作好跟班检查及巡回检查,每月街道清扫保洁质量打分不得少于20次。发现清扫保洁质量不达标,要现场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
3、街道清扫保洁工工作期间不得迟到、早退、脱岗、离岗、聚街头聊天。
4、清扫保洁责任路段内瞬间乱投垃圾滞留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5、清扫收集的垃圾需投放到指定地点,不得乱堆乱倒,或往落水口内清扫垃圾。
6、街道清扫保洁期间必须穿戴安全显示服,正确摆放安全警示堆。
7、雨、雪天气,要按规定参加落水口疏通和积雪清扫。
8、责任路段内果皮箱应及时清掏、擦洗保洁,不得存有污垢。
9、每周需参加一次义务清理城乡结合部垃圾的集体劳动。
10、做好责任路段内环卫设施管护工作,如有损坏、丢失应及时上报,由处组织人员快速维修,确保环卫设施正常运行。
道路保洁管理制度汇编篇二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是指城市建成区内的车行道、人行道、街巷、桥梁(立交桥、高架桥、隧道、人行过街天桥等)、地下通道、广场、停车场、公共绿地和各类车站、机场、码头、市场以及文化、体育娱乐等活动场地。
进行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管理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的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的监督管理。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道路和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管理工作,并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工作应当与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的建设、改造相协调。
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把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所需经费纳入城市维护建设资金使用计划,并根据需要,每年适当增加或调整。
第五条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不断改善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作业条件,积极开展机械化清扫,有条件的城市要对道路、公共场所地面实行水洗和建立进城车辆清洗站。在炎热季节,适时组织对重点道路实行洒水、降温、压尘。并与有关科研单位进行协作,对城市道路清扫、冲洗、除雪机械化等技术进行研究和开发。
第六条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道路清洁质量评定标准》和《城市主要公共场所环境卫生质量评定标准》。
第七条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管理实行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并按下列规定分工负责:
(一)城市主、次干道、桥梁、地下通道、广场等公共场所,由环境卫生专业单位清扫、保洁。
(二)城市其它道路(含街巷、居住区内的道路)由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清扫、保洁。
(三)城市中的所有单位均应按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划分的卫生责任区,自行负责清扫、保洁。
(四)飞机场、各类车站、停车场、隧道、体育及文化娱乐等公共场所的规定用地范围和卫生责任区及公园、风景点的门前道路、广场和公共场所绿地,由各主管单位负责清扫、保洁。
(五)集贸市场、商亭、摊点(流动商贩)的经营场地,由经营管理单位或经营者负责清扫、保洁。
(六)城市水域的码头、装卸作业区的专用道路和场地,由使用或管理单位负责清扫、保洁。
第八条城市中的所有单位和市民,应按照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划分的卫生责任区,承担扫雪等义务劳动。
第九条负责清扫、保洁本责任区的道路和公共场所的单位,应当配备足够的垃圾容器和运输工具。
第十条城市清扫的垃圾、冰雪,应当运到指定的堆放场地。
第十一条凡从事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经营性清扫、保洁和进城车辆冲洗等经营性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资质审查,经批准后方可从事经营性服务。
单位或者个人承担的责任区的清扫保洁工作,可以委托环境卫生专业单位或者经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批准的、从事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经营性清扫、保洁和进城车辆清洗等经营性服务的企业代办。委托代办双方应当签订协议,并认真履行各自的责任。
第十二条城市中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维护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的清洁,并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随地吐痰、便溺,不乱丢烟蒂、纸屑、瓜果皮核及各类包装等废弃物;
(二)不在道路和公共场所堆放杂物;
(三)车辆运载散体、流体物资时,不准沿街撒落;
(四)凡是在道路和公共场所作业产生的.废弃物、渣土等,必须及时清除,并运到指定地点;
(五)施工现场的运输车辆禁止夹带泥土,保持道路清洁。
第十三条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监察队伍或检查人员,负责对各单位(包括环境卫生专业单位、服务经营公司)、个人分工负责的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四条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立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洁监督岗、监督电话和举报信箱,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有反映和举报违反环境卫生管理法规行为的权利。
第十五条城市人民政府对在道路和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十六条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监察队伍或检查人员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赔偿损失、罚款等处罚。
第十七条妨碍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作业人员正常工作和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侮辱殴打道路清扫、保洁人员或监督检查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及环境卫生专业单位的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履行职责,或由于监督检查不严,造成道路、公共场所脏乱,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道路保洁管理制度汇编篇三
为使本部门工作管理到位,确保公路的安全、畅通,规范清障工作秩序,达到清障快、收费准、服务好的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道路业务部门全体员工
清障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值班表安排工作。因工作实际情况需要调整时由部门负责人另行通知。
1.部门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考勤制度。遇特殊情况时,需提前告知部门负责人做好工作安排。
2.清障驾驶员应遵守交通法规,严禁酒后驾车(发现后开除处理)。
3.清障工作一般为2人一组,由驾驶员和清障辅助人员组成。清障人员应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
4.清障人员接到通知后,应迅速赶赴现场,在可联系的情况下,告知客户到达时间。按操作流程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清障工作。
5.清障人员应按规定着装,穿反光背心,戴白手套,携带有关证件、票据、安全帽等。检查车况、示警灯是否良好,标志牌、清障工具是否齐全、有效。
6.清障出车要如实填写《清障工作记录本》,无私自出车现象。
7.清障要严格按标准收费,任何人无权减免收费标准。清障前,应向车主说明收费标准。严禁营私舞弊,敲诈勒索客户。
8.清障工作完毕后,撤除有关标志,迅速离开现场。
9.清障人员要做好交接班工作。部门内工作人员应根据清障人员上下班严格考勤,收集整理清障记录、出车单、相关票据等。
10.同时有多起清障通知,需要清障援助的,应及时报告部门负责人,调配车辆开展清障工作。
11.对装载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或重大疑难清障时,应迅速报告领导协调处理,在有关部门排除危险源后方可进行。
12.接到清障任务后,如需要吊车配合工作,及时报告部门负责人协调联系吊车,互相配合完成清障工作。
13.遇重大、复杂事故现场,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配合交警,听从指挥,通力合作,快速安全的清楚路障,保障公路安全畅通。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接到清障任务后,清障人员迅速启动车辆,检查仪表指示显示是否正常,正常后方能开动车辆。
3.到达清障作业现场,清障工作人员必须穿反光背心和戴安全帽。清障辅助人员及时注意周围人员及车辆情况,协助驾驶员做好清障工作。清障车开启示警灯,故障车应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或者示宽灯;在作业区后方设置警告标志隔离作业区。距离为:
在路肩的排障作业不得小于150米,并用反光警示标志隔离作业区,确保清障作业安全。
占用行车道的清障作业,清障作业现场的控制,参照高速公路养护维修交通标志设置规范进行管理,在清障作业现场来车的方向摆设警示、导向、减速标志,提醒过往车辆减速通过。在距作业现场200米处,摆设警示、导向、减速标志和反光锥筒,隔离作业现场,防止发生二次事故,确保排障作业安全。
在雨、雪、雾天、夜间、坡道、弯道等情况下相应增大警标志的设置距离。
4.清障车空载时行驶速度应根据道路限速标志确保行车安全下行驶;牵引车在牵引行驶过程中,最高速不得超过60km/h并根据被牵引车辆及道路情况调整速度。
5.排障车向被牵引车倒车时,要有专人指挥;根据被牵引车的车型、车辆损坏情况合理选择托具和托牵方法。
6.无法采取托牵作业的要用托具将被牵引车托紧,并固定好,防止在行驶过程中脱落。
7.使用液压系统作业时,先踏下离合器踏板,开启取力开关,然后缓抬离合器;用绞盘牵引、起吊作业时,必须将自车支起后才能作业,在起吊过程中,作业区域、吊臂下、吊钩和被吊物下严禁任何人站立、工作及通过。
8.采取吊拖作业时注意不能将吊臂升得过高,行驶中通过桥梁、带电线路等空中障碍物时,必须下车观察,必要时一人在车下指挥,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才能通过。
9.牵引和被牵引车之间的连接必须牢固、可靠,两车都必须开启警示灯和示宽灯,被牵引车除司机外不得载人;在牵引过程中要随时观察清障车和被牵引车的动态,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车检查排除。
10.牵引作业时,每次只能牵引一辆车。
11.严禁清障车超负荷作业或用于与该车功能无关的其他作业。
12.清障工作人员应将故障车辆拖至规定的停放地点。
13.清障作业后,将各种作业工具清洁、摆放好,做好车辆的检查、维护及补充。如实填写好各项记录。
1.清障施救车辆属于特种车辆,专管专用。原则上只能用于清障施救、正常巡逻。有特殊情况用车,需报请领导审批。
2.清障施救车应由公司指定清障驾驶员驾驶。车辆必须按规定停放指定位置,并确保安全。
3.车辆交接前应主动检查车况,保持外观整洁。
4.车辆不得停放公共娱乐场所。
5.驾驶员每天上班出车前必须进行常规检查,做好车辆每日保养工作,确保清障车经常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确保行驶安全。检查内容如下:
(1)燃油、润滑液、冷却水、电池液是否正常,制动器(含手制动)、离合器是否正常;
(2)方向盘、转向器、传动轴及转向横直拉杆连接是否牢固有效;
(3)轮胎(含备胎)气压是否正常,轮胎螺丝是否牢固;喇叭、灯光、雨刮器、示警灯、音响是否正常;
(4)车窗、门锁是否正常,是否带有灭火器和随车工具,作业所需各种配件是否齐全有效;
(5)各种仪表、示警灯是否正常,发动机声音有无异响;
(6)车外观是否整洁,有无脱漆碰损痕迹,车内是否整齐干净。
6.日常清障施救工作,不得违章行车,必须确保行车安全。发现车辆出现问题,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汇报。
7.需要进行例保及中、大修时,向部门负责人汇报,部门负责人拟报修计划,协调联系专管部门,待批准后方可修理。
部门实行卫生轮流值日制。当天值日人员在下班之前负责清洁办公室卫生间工作。办公室、值班室无人值守时应检查、关闭所有电器、门窗后再离开。
道路保洁管理制度汇编篇四
一、成立环卫保洁队伍,负责家园清洁工作。
二、聘请数名清扫保洁人员。
1、清扫保洁员交由村环卫领导小组、监督员负责统一管理。
2、清扫保洁员职责:按划分好的保洁区,分片包干,每天上、下午各清扫一次,并巡视做到全天候卫生保洁,垃圾日产日清。
⑴清扫作业
①每日两普扫,普扫时间为上午4:30—7:00,中午12:00—14:00;
②作业规范要求:普扫应达到路面、人行道、路边沟、排水沟、花坛、绿地地穴树头、果皮箱四周洁净,路面见本色,路旁无杂草。
⑵保洁作业
①全日制巡回保洁,时间为上午7:00—12:00,下午14:30—20:00;
②作业规范要求:保洁规范要求保洁期间做到路面、人行道干净整洁,无污秽物、纸屑。
3、清扫保洁员工资待遇:按包干区的工作量统一定制。
4、各家、各商店门口实行三包,并实行垃圾袋装。
5、各村民家中应备有垃圾桶,应将垃圾倒入垃圾车或垃圾收集池。
6、清扫保洁员应每天上、下午各运一至二次垃圾到转运站,实行统一处理。
7、按照《环境卫生管理暂行办法》的标准进行考核。
道路保洁管理制度汇编篇五
1、每周对辖区内新芳线、芳乘线和板芳线清理两次。每周星期一和星期四利用三轮车为交通工具,对以上主干道开展按质按量清理工作。
2、主干道道路路面无明显尘土、砂石和积水,道路缝隙无杂草,道路两侧无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水沟通畅。道路沿线电线杆、建筑墙壁和公交站台无新张贴小广告。
3、清理后的垃圾用三轮车及时运送至统一的垃圾收集处理点。
1、严格遵守道路保洁时间安排,不能随意改变清理时间。
2、清理过程中必须着装统一的反光马甲,车辆停放安全,如需长时间作业必须规范设置锥形桶引导车辆通行,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道路清理工作质量监督由公路组采取不定期方式巡查监督。道路保洁工作如未达到保洁标准要求,可要求保洁人员重新对不符合标准路段进行清理。如每月累计出现三次及以上不合格情况,可扣除务工工资10%作为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