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生活保障申请书(热门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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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生活保障申请书篇一
第四十条市、县、乡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帮助、支持村(社区)和残疾人较多的单位兴办残疾人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场所,根据残疾人的不同特点和需求,开展有益于残疾人身心健康的文体娱乐活动,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
公共图书馆应当建立盲人图书室(阅览室),增加盲文和盲人有声读物的种类和数量,为盲人借阅提供便利条件。邮政企业应当按规定免费邮寄盲人读物邮件。
有工作单位的盲人,所在单位应当免费为其订阅一种盲文读物;无工作单位的,由县级残疾人联合会组织赠阅盲文读物。
第四十一条市、县、乡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应当有计划地举办残疾人文艺汇演、艺术展演、体育运动会以及职业技能竞赛,培养、选拔优秀选手,参加国内和国际性比赛与交流。
残疾职工参加前款规定的文艺汇演、艺术展演、体育运动会和职业技能竞赛,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支持,在集训、比赛和演出期间,其工资、奖金、福利待遇不变。无固定收入的,举办单位应当予以补贴。
第四十二条在残疾人奥运会、残疾人世界锦标赛、残疾人世界杯赛、亚洲残疾人运动会、残疾人亚洲杯赛、全国残疾人运动会、全国残疾人锦标赛、全省残疾人运动会等重大竞技体育比赛中获得金银铜牌的残疾人运动员,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市残联会同市财政、体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制定。
第四十三条市、县、乡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通过广播、电视、电影、网络、报刊、图书等形式,宣传残疾人事业和扶助残疾人的事迹,反映残疾人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促进残疾人与其他公民之间的相互交流和理解。公共媒体应当免费刊登播出反映残疾人事业的公益广告和节目。
第四十四条残疾人持残疾人证可以免费进入动物园、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美术馆、图书馆、展览馆、体育场(馆)、文艺中心和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
一级、二级重度肢体残疾人、盲人、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允许一名陪护人员免费进入以上公共场所。以上公共场所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缆车、游园车等交通工具,对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免费,对其他残疾人减半收取费用。
残疾人生活保障申请书篇二
第六十七条本办法所称贫困残疾人,是指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残疾人。
第六十八条本办法自2月1日起施行。4月20日邯郸市人民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通过的《邯郸市残疾人保障办法》(市政府令第59号)同时废止。
残疾人生活保障申请书篇三
第一条为了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
残疾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条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
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禁止基于残疾的歧视。禁止侮辱、侵害残疾人。禁止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残疾人人格。
第四条国家采取辅助方法和扶持措施,对残疾人给予特别扶助,减轻或者消除残疾影响和外界障碍,保障残疾人权利的实现。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领导,综合协调,并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
国务院制定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使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残疾人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事业的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密切联系残疾人,听取残疾人的意见,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残疾人工作。
第六条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残疾人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制定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共政策,对涉及残疾人权益和残疾人事业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的意见。
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有权向各级国家机关提出残疾人权益保障、残疾人事业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全社会应当发扬人道主义精神,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支持残疾人事业。
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为残疾人提供捐助和服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做好所属范围内的残疾人工作。
从事残疾人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努力为残疾人服务。
第八条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地方组织,代表残疾人的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团结教育残疾人,为残疾人服务。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地方组织依照法律、法规、章程或者接受政府委托,开展残疾人工作,动员社会力量,发展残疾人事业。
第九条残疾人的扶养人必须对残疾人履行扶养义务。
残疾人的监护人必须履行监护职责,尊重被监护人的意愿,维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
残疾人的亲属、监护人应当鼓励和帮助残疾人增强自立能力。
禁止对残疾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残疾人。
第十条国家鼓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残疾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履行应尽的义务,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第十一条国家有计划地开展残疾预防工作,加强对残疾预防工作的领导,宣传、普及母婴保健和预防残疾的知识,建立健全出生缺陷预防和早期发现、早期治疗机制,针对遗传、疾病、药物、事故、灾害、环境污染和其他致残因素,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采取措施,预防残疾的发生,减轻残疾程度。
国家建立健全残疾人统计调查制度,开展残疾人状况的统计调查和分析。
第十二条国家和社会对残疾军人、因公致残人员以及其他为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致残的人员实行特别保障,给予抚恤和优待。
第十三条对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做出显著成绩的残疾人,对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为残疾人服务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康复。
第十五条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康复服务的权利。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为残疾人康复创造条件,建立和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并分阶段实施重点康复项目,帮助残疾人恢复或者补偿功能,增强其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第十六条康复工作应当从实际出发,将现代康复技术与我国传统康复技术相结合;以社区康复为基础,康复机构为骨干,残疾人家庭为依托;以实用、易行、受益广的康复内容为重点,优先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发展符合康复要求的科学技术,鼓励自主创新,加强康复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为残疾人提供有效的康复服务。
第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康复机构。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和指导城乡社区服务组织、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残疾人组织、残疾人家庭和其他社会力量,开展社区康复工作。
残疾人教育机构、福利性单位和其他为残疾人服务的机构,应当创造条件,开展康复训练活动。
残疾人在专业人员的指导和有关工作人员、志愿工作者及亲属的帮助下,应当努力进行功能、自理能力和劳动技能的训练。
第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需要有计划地在医疗机构设立康复医学科室,举办残疾人康复机构,开展康复医疗与训练、人员培训、技术指导、科学研究等工作。
第十九条医学院校和其他有关院校应当有计划地开设康复课程,设置相关专业,培养各类康复专业人才。政府和社会采取多种形式对从事康复工作的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向残疾人、残疾人亲属、有关工作人员和志愿工作者普及康复知识,传授康复方法。
第三章教育。
第二十一条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教育作为国家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统一规划,加强领导,为残疾人接受教育创造条件。
政府、社会、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残疾儿童、少年就学存在的实际困难,帮助其完成义务教育。
各级人民政府对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提供免费教科书,并给予寄宿生活费等费用补助;对接受义务教育以外其他教育的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资助。
第二十二条残疾人教育,实行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以普及为重点的方针,保障义务教育,着重发展职业教育,积极开展学前教育,逐步发展高级中等以上教育。
第二十三条残疾人教育应当根据残疾人的身心特性和需要,按照下列要求实施:
(一)在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的同时,加强身心补偿和职业教育;。
(二)依据残疾类别和接受能力,采取普通教育方式或者特殊教育方式;。
(三)特殊教育的课程设置、教材、教学方法、入学和在校年龄,可以有适度弹性。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残疾人的数量、分布状况和残疾类别等因素,合理设置残疾人教育机构,并鼓励社会力量办学、捐资助学。
第二十五条普通教育机构对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人实施教育,并为其学习提供便利和帮助。
普通小学、初级中等学校,必须招收能适应其学习生活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普通高级中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必须招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要求的残疾考生入学,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拒绝招收的,当事人或者其亲属、监护人可以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有关部门应当责令该学校招收。
普通幼儿教育机构应当接收能适应其生活的残疾幼儿。
第二十六条残疾幼儿教育机构、普通幼儿教育机构附设的残疾儿童班、特殊教育机构的学前班、残疾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家庭,对残疾儿童实施学前教育。
初级中等以下特殊教育机构和普通教育机构附设的特殊教育班,对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
高级中等以上特殊教育机构、普通教育机构附设的特殊教育班和残疾人职业教育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实施高级中等以上文化教育、职业教育。
提供特殊教育的机构应当具备适合残疾人学习、康复、生活特点的场所和设施。
第二十七条政府有关部门、残疾人所在单位和有关社会组织应当对残疾人开展扫除文盲、职业培训、创业培训和其他成人教育,鼓励残疾人自学成才。
第二十八条国家有计划地举办各级各类特殊教育师范院校、专业,在普通师范院校附设特殊教育班,培养、培训特殊教育师资。普通师范院校开设特殊教育课程或者讲授有关内容,使普通教师掌握必要的特殊教育知识。
特殊教育教师和手语翻译,享受特殊教育津贴。
第四章劳动就业。
第三十条国家保障残疾人劳动的权利。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残疾人劳动就业统筹规划,为残疾人创造劳动就业条件。
第三十一条残疾人劳动就业,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针,采取优惠政策和扶持保护措施,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多种形式,使残疾人劳动就业逐步普及、稳定、合理。
第三十二条政府和社会举办残疾人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和其他福利性单位,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
第三十三条国家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保障残疾人就业义务。国家鼓励用人单位超过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残疾人就业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十四条国家鼓励和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
第三十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农村基层组织,应当组织和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和其他形式的生产劳动。
第三十六条国家对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超过规定比例或者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和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依法给予税收优惠,并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场地等方面给予扶持。国家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确定适合残疾人生产、经营的产品、项目,优先安排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并根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生产特点确定某些产品由其专产。
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购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或者服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
对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有关部门应当优先核发营业执照。
对从事各类生产劳动的农村残疾人,有关部门应当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农用物资供应、农副产品购销和信贷等方面,给予帮助。
第三十七条政府有关部门设立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为残疾人免费提供就业服务。
残疾人联合会举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组织开展免费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为残疾人就业和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提供服务和帮助。
第三十八条国家保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财产所有权和经营自主权,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在职工的招用、转正、晋级、职称评定、劳动报酬、生活福利、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不得歧视残疾人。
残疾职工所在单位应当根据残疾职工的特点,提供适当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并根据实际需要对劳动场所、劳动设备和生活设施进行改造。
国家采取措施,保障盲人保健和医疗按摩人员从业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九条残疾职工所在单位应当对残疾职工进行岗位技术培训,提高其劳动技能和技术水平。
第五章文化生活。
第四十一条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参与文化生活的权利。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各种文化、体育、娱乐活动,积极创造条件,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
第四十二条残疾人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应当面向基层,融于社会公共文化生活,适应各类残疾人的不同特点和需要,使残疾人广泛参与。
第四十三条政府和社会采取下列措施,丰富残疾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五)文化、体育、娱乐和其他公共活动场所,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和照顾。有计划地兴办残疾人活动场所。
第四十四条政府和社会鼓励、帮助残疾人从事文学、艺术、教育、科学、技术和其他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劳动。
第六章社会保障。
第四十六条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各项社会保障的权利。
政府和社会采取措施,完善对残疾人的社会保障,保障和改善残疾人的生活。
第四十七条残疾人及其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残疾人所在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残疾人家庭,应当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
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第四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通过多种渠道给予生活、教育、住房和其他社会救助。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生活仍有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应当采取其他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
各级人民政府对贫困残疾人的基本医疗、康复服务、必要的辅助器具的配置和更换,应当按照规定给予救助。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情况给予护理补贴。
第四十九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无劳动能力、无扶养人或者扶养人不具有扶养能力、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按照规定予以供养。
国家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举办残疾人供养、托养机构。
残疾人供养、托养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侮辱、虐待、遗弃残疾人。
第五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便利和优惠。残疾人可以免费携带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
盲人持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地铁、渡船等公共交通工具。盲人读物邮件免费寄递。
国家鼓励和支持提供电信、广播电视服务的单位对盲人、听力残疾人、言语残疾人给予优惠。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增加对残疾人的其他照顾和扶助。
第七章无障碍环境。
第五十二条国家和社会应当采取措施,逐步完善无障碍设施,推进信息交流无障碍,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无障碍环境。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无障碍环境建设进行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加强监督管理。
第五十三条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应当符合残疾人的实际需要。
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物、道路、交通设施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规定,逐步推进已建成设施的改造,优先推进与残疾人日常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的改造。
对无障碍设施应当及时维修和保护。
第五十四条国家采取措施,为残疾人信息交流无障碍创造条件。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为残疾人获取公共信息提供便利。
国家和社会研制、开发适合残疾人使用的信息交流技术和产品。
国家举办的各类升学考试、职业资格考试和任职考试,有盲人参加的,应当为盲人提供盲文试卷、电子试卷或者由专门的工作人员予以协助。
第五十五条公共服务机构和公共场所应当创造条件,为残疾人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手语、盲文等信息交流服务,并提供优先服务和辅助性服务。
公共交通工具应当逐步达到无障碍设施的要求。有条件的公共停车场应当为残疾人设置专用停车位。
第五十六条组织选举的部门应当为残疾人参加选举提供便利;有条件的,应当为盲人提供盲文选票。
第五十七条国家鼓励和扶持无障碍辅助设备、无障碍交通工具的研制和开发。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残疾人组织投诉,残疾人组织应当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有权要求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处。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依法查处,并予以答复。
残疾人组织对残疾人通过诉讼维护其合法权益需要帮助的,应当给予支持。
残疾人组织对侵害特定残疾人群体利益的行为,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第六十条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有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确需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残疾人,当地法律援助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应当给予帮助,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对侵害残疾人权益行为的申诉、控告、检举,推诿、拖延、压制不予查处,或者对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并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国家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对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行为未及时制止或者未给予受害残疾人必要帮助,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残疾人人格的,由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关教育机构拒不接收残疾学生入学,或者在国家规定的录取要求以外附加条件限制残疾学生就学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在职工的招用等方面歧视残疾人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残疾人劳动者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供养、托养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侮辱、虐待、遗弃残疾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物、道路、交通设施,不符合国家有关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或者对无障碍设施未进行及时维修和保护造成后果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第九章附则。
第六十八条本法自7月1日起施行。
残疾人生活保障申请书篇四
第四十五条市、县、乡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残疾人救助制度,对医疗、教育、住房、生活等方面有特殊困难的残疾人提供救助。对因病、因灾等突发性原因造成临时性困难的残疾人给予及时救助。
第四十六条市、县、乡级人民政府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不具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残疾人,应当分别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或者集中供养。
市、县、乡级人民政府对靠父母或者其他亲属供养的成年精神、智力和其他重度残疾人,经本人或者其供养人申请应当单独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市、县、乡级人民政府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残疾人家庭,提高不低于10%的最低生活保障金。对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生活仍有困难的,由县级民政部门给予救济。对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家庭和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实行临时救助。
对贫困重度残疾人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生活补贴。所需资金除省负担的外,由市、县级财政共同负担。
第四十七条残疾职工所在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对缴纳社会保险个人承担部分有困难的残疾职工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第四十八条县级人民政府对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重度和贫困残疾人个人缴纳部分由政府全额给予补贴。
县级人民政府对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贫困或重度残疾人应当为其代缴全部或者部分费用。
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残疾职工办理养老、医疗等补充保险。
第四十九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加快建立功能完善、设施齐全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并纳入当地重点建设项目和城乡公益性建设项目,按照教育用地或社会福利用地形式,优先办理征地手续,并在立项、规划、建设经费、人员编制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第五十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举办残疾人供养、托养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精神残疾人、智力残疾人实施集中托养服务。
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在机构供养、托养或者居家安养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给予补贴。
第五十一条城市保障性住房应当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并照顾残疾人家庭的特殊需求。
农村住房改造应当优先安排残疾人家庭,并根据残疾人的特殊需求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
需要征收残疾人住房的,在回迁地域、住房楼层、无障碍设施等方面给予照顾。
第五十二条残疾人持残疾证,免费办理公交优抚卡,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免费携带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具体办法由市残疾人联合会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制定。
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安装有线电视、互联网,凡安装地点与居住地点一致的,应减免不低于50%的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或上网费。
通讯、供电、供水、供暖等公共服务单位应当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惠服务,制定具体优先优惠措施,并报主管部门和同级残疾人联合会备案。
第五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机制,承担残疾人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工作,协调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法律服务机构对残疾人申请的法律事务,应当依法优先受理;符合法律救助条件的,应当优先并免费办理。
司法鉴定机构、医疗卫生鉴定机构应当为贫困残疾人提供鉴定救助。
残疾人生活保障申请书篇五
第六十三条残疾人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残疾人组织投诉。残疾人组织有权要求并协助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处,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依法查处,并予以答复。
残疾人应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其他组织和个人的权益。残疾人有违法行为的,相关部门应当依法予以追究。
第六十四条市、县、乡级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监察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一)未依法核发残疾人证的;。
(二)未依法审核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的;。
(三)其他未依法履行保障残疾人权益的行为,情节严重的。
第六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教育机构拒不接收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入学,或者对残疾学生入学额外附加条件的;。
(二)用人单位无法定理由拒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
(四)用人单位随意加重残疾职工劳动负担或者违法延长工作时间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残疾人劳动的;。
(六)用人单位虚报残疾人就业人数或者虚假安排残疾人就业,骗取相关优惠待遇的;。
(七)用人单位未依法为残疾人缴纳相关社会保险费用的;。
(九)挪用、克扣、截留、侵占残疾人事业募捐款物、减免税费和救济款物的;。
(十)供养、托养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侮辱、虐待、遗弃残疾人,侵害残疾人的人身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第六十六条公共服务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三条、四十四条、五十二条有关规定,除按照本办法第六十五条追究责任外,其主管部门可以给予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残疾人生活保障申请书篇六
--镇民政:
我叫唐--,男,汉族,1979年11月10日出生,家住麻栗-----,家中有五口人,年迈的父母、妻子、五岁的儿子和我。
在20--年的时候,我上山去背柴,不幸发生一次意外事故,导致了肢体残疾,生活不能自理,致使家庭导致困难,又没有劳动能力或固定的生活来源,生活特别艰苦。我上有年迈的父母需要赡养,下有尚未成人的孩子要抚养,全家人的生活没有着落,让我非常的揪心,不知道明天的路在何方。
幸好,我听说我的这种情况可以申请低保,心里非常高兴,好似抓住了一根救命的稻草,看到了一线黎明的曙光。于是,几经思考,特向麻栗镇民政申请残疾人低保,以度过艰苦的时日。我相信麻栗镇民政会给我解决实际困难,解决我的生活危机,向我伸出援助之手。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年--月--日。
残疾人生活保障申请书篇七
尊敬的领导:
你好!
你好!我叫---,是---村的农民,家中有三口人,现在居住在自家的老房子里,房屋是---年自己动手建的,住房面积为48.3平方米。家庭收入只有300—500元,孩子正在上高中,家里严重透支,现在生活举步维艰。妻子也的经常看病吃药,全家人的生活非常困难,特申请低保。我的家庭情况是:
我本人,姓名---,---年生,由于---年自家建房发生意外导致--脚残疾,现在幸得---公司领导帮助,现为---公司的门卫,每月收入300元。
妻子,姓名---,---年生,由于---年车祸导致--手残疾,肇事司机逃逸为救治妻子花尽多年积蓄并欠下大笔债务,现妻子精神和身体方面有缺陷,不能参加工作,没有任何收入。
女儿,姓名---,---年生,就读于----学校,品学兼优.
由于我妻子不能从事工作本人又是残疾之身,由于家庭出入甚微现在生活举步维艰,特请求政府给我们解决实际困难,给予我最低生活保障。我相信领导会给我们解决实际困难,解决我们的生活危机,向我们伸出援助之手!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年-月-日。
残疾人生活保障申请书篇八
尊敬的残联办:
我是xx市xxx(身份证号码xxx),现住xxx。
因为小时候发高烧时治疗不善,导致我不幸身患残疾。现在我已经长大,可是却失去了劳动力,无法自食其力。20xx年经相关部门鉴定,我为言语、智力多重残疾,残疾等级为一级。我丈夫李帅患有四级肢体残疾,身体虚弱不能劳作,母亲年迈,既要照顾家庭,特别是照顾我的生活起居,实在无能为力,造成家庭特别困难,收入低微,生活难以为继,今特向贵单位申请补助。
此致
敬礼!
xxx。
20xx年x月x日。
残疾人生活保障申请书篇九
尊敬的学校领导:
我叫xx,现就读于xxx学校,系属xx专业。农村,由于那里的交通不便利,各种公共设施不怎么发达,因此导致农村的经济也很落后。我的家里有xxx成员,又xxxxxx成。在兄弟中,我排行老大,xx已经半途辍学,在外地打工,xxxx还在校读书,而且还很不错。父母亲皆是地地道道的农民,以土地为本,在这片土地上,他们辛勤劳作,尽可能为我们兄弟上学而努力赚钱。我家中成员多,劳动力少,而开销较大,这样我的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持我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的基本费用。
xx靠外地打工仅赚钱微薄的收入,其维持自己基本的生活费用也很是捉襟见肘了,更不用说再给家里面寄钱了。更严重的是他还要从家里拿钱,这样我们兄弟三人的开销压得父母亲实在是喘不过气来。如今父母考虑到xxx得生计问题,不得不盖房子,这样又借了一笔外债,加之父母年迈,势单力薄,无力还贷,给我和xxx得继续上学构成了很大的威胁。由于家庭经济更加的困难,生活更简朴,因此上大学对我的家庭来说是一件悲喜交加的事情了。喜的是我给我的家族光宗耀祖了,悲的是家庭就目前的经济实力难以支持我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这确实是另父母亲头疼的事。
而如今我非常感谢我考上了大学,我也渴望学校能够帮助我渡过难关,帮助我顺利完成学业,帮助我度过大学这段令人神往的美好时光。幸运的是现在国家富强起来了,政策得到了很大的改善,我感谢我生活在这样的一个美好的和平年代,我也感谢我能够获得了生的希望。
此致
敬礼!
日期:xx年xx月xx日
残疾人生活保障申请书篇十
尊敬的西雅社区领导:
您们好。
我是本社区居民资料管理下,现年xx岁。我自幼患外伤癫痫,至今已xx年。患病后,我大小便失禁,生活不能自理,需有专人照顾。我的爱人资料管理下无职业,在家照顾我。我的女儿资料管理下,现年24岁,正在读大学。我母亲患有严重的心脏病及糖尿病,每天都要服药及注射胰岛素控制病情。
现我们全家仅靠母亲每月几百元的退休金及姐、弟资助维持生活。现特向您们申请残疾人补助,诚盼领导批准。
我相信亲民爱民的政府会给我解决实际困难,向我伸出援助之手。特此申请!
xx年xx月xx日。
残疾人生活保障申请书篇十一
尊敬的民政部门领导:
我叫张,人称哑妹,现在向民政部门申请残疾人生活费补助。
我家现在住在广东省xx市xx市西江镇外塘村,家里一共五口人,分别是爸爸、妈妈、哥哥、我、弟弟。由于家庭困难,我不辍学,想出外打工,苦于聋哑,无人请我。哥哥在浙江县xx市读大学,每年的学杂费生活等用都需要两万元多元,哥哥读过小学、初中、高中、大学有九万元多,爸爸妈妈都是农民,只靠在家耕种维持全家的生活,爸爸的左手指动作不方便,妈妈又多病痛,我身边聋哑,我的左手指很弯,父母为了我已经花费了很多钱,这让本来就穷的家里上加霜。另外去年妈妈被砖砸伤头部,又花了差多八千元,现在家里还欠别人的债五千元没还,我现在上班工资很低没还帮爸爸妈妈,多得中国人民政府体恤人民,对残疾人有特殊关照。故向政部门申请残疾人生活费补助,恳求民政部分批准。
xx年xx月xx日。
残疾人生活保障申请书篇十二
尊敬的民政部门领导:
我叫张xx,人称哑妹,现在向民政部门申请残疾人生活费补助。
我家现在住在广东省xx市xx市西江镇外塘村,家里一共五口人,分别是爸爸、妈妈、哥哥、我、弟弟。由于家庭困难,我不辍学,想出外打工,苦于聋哑,无人请我。哥哥在浙江县xx市读大学,每年的学杂费生活等用都需要两万元多元,哥哥读过小学、初中、高中、大学有九万元多,爸爸妈妈都是农民,只靠在家耕种维持全家的生活,爸爸的左手指动作不方便,妈妈又多病痛,我身边聋哑,我的左手指很弯,父母为了我已经花费了很多钱,这让本来就穷的家里上加霜。另外去年妈妈被砖砸伤头部,又花了差多八千元,现在家里还欠别人的债五千元没还。我现在上班工资很低没还帮爸爸妈妈,多得中国人民政府体怕人民,对残疾人有特殊关照。故向政部门申请残疾人生活费补助,恳求民政部分批准。
xx年xx月xx日。
残疾人生活保障申请书篇十三
尊敬的社区领导:
您好!本人和丈夫都是xx县xx区xx乡xx厂的职工,我患有先天性小儿麻痹症,现寄宿在xx社区xx公寓,xx年双双下岗以来,我们一直没有工作,也没有固定的生活来源,(在这里加些具体的家庭困难情况……)。幸好,我听说我们的这种情况可以申请低保,我异常的高兴,好似抓住了一根救命的稻草,看到了一线黎明的曙光,可以救我们的家庭于水火。于是商量之后,我夫妇二人特向您们申请低保,以度过目前的艰难时日。
我有理由相信伟大的中国共产党,相信伟大的政府会给我们解决实际困难,解决我们的生活危机,向我们伸出援助之手!
此致
敬礼!
申请日期:xx年xx月xx日
残疾人生活保障申请书篇十四
我叫xxx,家住xxx(你的情况)。因家庭xxx(说你的困难),已于xx年x月被批准为低保户。
几天前我感到身体不适,去医院检查,诊断为高血压、等病症。由于家庭经济条件所限,低保金只能维持生活,不能进行相应的治疗,而我(写写你对你的`家庭的重要性,如果不能及时治疗,延误病情对家庭的后果等困难),特向国家申请医疗救助金。
残疾人生活保障申请书篇十五
尊敬的各位领导:
您好!
我是xx数学与计算机学院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的一名普通学生。
20xx年当我收到录取通知书时,我真的是喜忧参半,喜的是,终于可以进入梦寐以求的大学学习;忧的是,每年xx_元的学费从何而来?父母拿着我的录取通知书四处奔走,东借西凑,当我9月份我到大学报到时,终于把学费的钱教上去了,可是每月的生活费又成了家里的负担。好不容易度过了大学一年级的学习。
可是如今,能借的钱都已经借完了。父母不再年轻,母亲体弱多病,家境亦无好转,面对每年2500元的学费以及哈尔滨高昂的生活开支,亲朋好友的帮助简直是杯水车薪!而我除了要完成学业之外,还兼任了社会工作,业余打工的所得很是有限。但是,我依然坚定地选择了大学这条路,因为我知道,在求学成才面前,任何经济上的困难都是暂时的、都是可以战胜的。我不畏惧困难,更不讳言贫穷,所以我郑重地写下了这份贫困申请。
我在大学本科学习期间积极上进,遵纪守法,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品学兼优,诚实守信,没有任何不良行为;我希望在哈尔滨学院这个人才荟萃的大熔炉里,能够继续创造佳绩,早出成绩、早日成才,早日为国家和社会贡献自己的才智和力量。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残疾人生活保障申请书篇十六
您好!我叫x,是x村的农民,家中有三口人,现在居住在自家的老房子里,房屋是x年自己动手建的,住房面积为48。3平方米。家庭收入只有300—500元,孩子正在上高中,家里严重透支,现在生活举步维艰。妻子也的经常看病吃药,全家人的生活非常困难,特申请低保。我的家庭情况是:我本人,姓名x,x年生,由于x年自家建房发生意外导致x脚残疾,现在幸得x公司领导帮助,现为x公司的`门卫,每月收入300元。妻子,姓名x,x年生,由于x年车祸导致x手残疾,肇事司机逃逸为救治妻子花尽多年积蓄并欠下大笔债务,现妻子精神和身体方面有缺陷,不能参加工作,没有任何收入。女儿,姓名x,x年生,就读于x学校,品学兼优。由于我妻子不能从事工作本人又是残疾之身,由于家庭出入甚微现在生活举步维艰,特请求政府给我们解决实际困难,给予我最低生活保障。我相信领导会给我们解决实际困难,解决我们的生活危机,向我们伸出援助之手!
敬礼!
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