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方案的通知(实用21篇)
方案是指为解决某个问题或实现某个目标而经过考虑、规划、设计的一系列步骤或方法。方案的实施需要持续跟踪和监测,以确保目标的实现。下面是一些成功案例,希望能够给大家一些启示。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方案的通知篇一
(一)志愿填报。
1.市内三区考生可以同时报考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考生登录青岛市市内三区初中学生学业考试(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http:///qdbm_xsbm),根据本人意愿,分别完成普通高中或职业学校志愿的填报。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含同时报考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第一志愿普通高中学校进行现场确认。
2.普通高中填写三个志愿,其中第一志愿与第二志愿为平行志愿。报考公办普通高中需根据自己的意愿注明“是否服从分配”,填写“服从分配”且达到公办普通高中录取资格线的考生,如未被所报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由市教育局安排到招生计划尚有余额的其他公办普通高中学校。
(二)录取规定。
1.录取原则。普通高中以考试科目原始成绩、会考科目等级成绩以及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结果为依据录取新生。第一、第二志愿完成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首先从会考科目等级成绩至少2b2c(含2b2c)的考生中,按考试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他公办普通高中,首先从会考科目等级成绩至少4c的考生中,按考试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考试科目成绩相同,则会考科目高等级多者优先。
2.录取程序。市内三区考生录取顺序为:“3+4”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本科院校分段培养批(简称“3+4”本科)、普通高中批、“2+3”初中起点高等师范教育批、五年制高职批(含五年一贯制高职和三二连读高职)、中职批。
普通高中按照志愿顺序,第一志愿落榜,不降分,参加第二志愿学校录取。第二志愿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不再录取第三志愿考生;第二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从第三志愿考生中录取。按照报考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从服从分配的考生中录取。
已被“3+4”本科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普通高中录取。
3.民办普通高中学校须在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之上,严格按照学校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录取新生。
(三)指标生和直升生政策。
1.指标生政策。青岛一中、青岛二中、青岛九中、青岛十五中、青岛十七中、青岛十九中、青岛三十九中、青岛五十八中8所学校普通班招生人数的65%,分别均衡分配到市内三区所有初中学校。指标生学业考试成绩达到第一志愿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线下30分以内(含30分),且四科会考等级成绩达到2b2c以上(含2b2c),作为第一志愿普通高中学校普通班学生录取。
2.直升生政策。青岛二中、青岛五十八中各招收100人,青岛一中、青岛九中各招收50人。初中学校按照分配的名额分别向4所学校推荐。4所学校直升生招生方案另行公布。
3.指标生和直升生名额分配办法。市教育局按8所普通高中普通班招生人数,分别计算出局属初中学校和各区应推荐到8所普通高中指标生(含4所学校直升生名额)的总人数。各区教育(体)局根据各初中学校实际在校毕业生人数,计算出各区属初中学校指标生和直升生推荐名额。
4.指标生和直升生评选推荐办法。初中学校评选推荐指标生和直升生,从在注册学籍初中学校连续就读三年(因户籍、住房发生变化等而正常转学的学生须连续在该校就读两年以上)的学生中评选推荐。各初中学校根据学生三年综合素质发展评价结果进行择优评选推荐。评选推荐办法、评选推荐学生名单以及学生相关标志性成果等须在校内醒目位置公示3天。获得直升生资格的学生应参加相应普通高中学校的直升测试。未被直升录取的学生,第一志愿须报考同一普通高中学校,享受指标生待遇。指标生第一志愿须填报与其指标生资格相对应的普通高中学校。
(四)艺体特长生和艺术班录取。
局属各普通高中学校要按照提前公布的2014年艺体特长生招生计划招生,不得擅自调整专业和人数。符合学校报名条件的考生可参加若干所学校的特长生报名、测试,普通高中学校按照特长生招生计划1:1.2的比例公布获得特长生资格的学生名单并进行公示。各学校要在招生简章中明确已经获得特长生资格的学生放弃特长生资格后其他学生递补方式。获得若干所普通高中学校特长生资格的考生,从中选择一所普通高中学校普通班作为第一志愿报考。特长生资格只对第一志愿普通高中学校普通班有效。普通高中学校按照考生学业成绩、专业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择优录取。不同学校艺术班可相互兼报。在规定的时间内,各普通高中学校特长生、艺术班报名及专业测试时间,由普通高中学校自行确定。各学校艺体特长生、艺术班招生简章须同时报市教育局体育卫生艺术处和基础教育处审核备案。
(五)青岛一中“海尔创新班”招生政策。
“海尔创新班”(简称“海尔班”)面向市内三区招生,实行“一免一奖”(免学杂费,并对取得创新成果或荣誉的学生进行奖励),单独录取,单独编班,校内寄宿。
(六)青岛六中“创意人才培养班”招生政策。
“创意人才培养班”(简称“创意班”)面向市内三区、崂山区、城阳区、开发区、高新区招生,由学校自主提前招生录取,被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全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单独编班,部分寄宿。
(七)青岛九中“爱基金班”招生政策。
“爱基金班”在市内三区招收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初中毕业生,实行“五免一补”(免学杂费、书本费、校服费、住宿费、保险费,并对部分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提供经济补助)。单独录取,单独编班,校内寄宿。市内三区符合条件的初中毕业生,持《报名推荐表》(由青岛九中提供)、家庭经济状况证明(《低保证》或由街道、企业等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和其他报名材料到青岛九中报名。
(八)青岛九中“外语课程改革班”招生政策。
“外语课程改革班”(简称“外语课改班”)面向市内三区招生。单独录取,单独编班,校内寄宿。
(九)青岛十五中“人文创新人才培养班”招生政策。
“人文创新人才培养班”(简称“人文班”)面向市内三区招生。单独录取,单独编班。
“书法班”面向市内三区招生。单独录取,单独编班。
(十一)青岛十七中“福彩奖学金班”招生政策。
“福彩奖学金班”(简称“福彩班”)在市内三区招收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初中毕业生,实行“五免一补”(免学杂费、书本费、校服费、住宿费、保险费,并对部分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提供经济补助)。单独录取,单独编班,校内寄宿。市内三区符合条件的初中毕业生,持《报名推荐表》(由青岛十七中提供)、家庭经济状况证明(《低保证》或由街道、企业等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和其他报名材料到青岛十七中报名。
(十二)青岛十九中“科技创新人才培养班”招生政策。
“科技创新人才培养班”(简称“科技班”)面向市内三区招生。单独录取,单独编班,校内寄宿。
报考“海尔班”、“爱基金班”、“外语课改班”、“人文班”、“福彩班”、“科技班”志愿而未被录取的考生,该志愿等同于所报考学校普通班志愿,参加该校普通班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海尔班”、“爱基金班”、“外语课改班”、“人文班”、“福彩班”、“科技班”的指标生,在所报考学校普通班录取时享受指标生待遇。
(十三)青岛三十九中“海洋创新人才培养班”招生政策。
“海洋创新人才培养班”(简称“海洋班”)面向市内三区招生,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优秀学生实行“五免”(免学杂费、书本费、作业本费、校服费、保险费)。由学校自主提前招生录取,被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全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单独编班。
“普通高中艺术实验班”(简称“普高班”)面向市内三区招生。单独录取,单独编班。
(十五)其他。
1.青岛十六中招收1个中澳合作办学高中班;。
2.青岛格兰德中学招收1个中澳合作办学高中班。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方案的通知篇二
2014年,全市初中毕业生74200人,其中市内三区毕业生14600人。全市普通高中计划招生36800人,其中市内三区普通高中计划招生7200人。
普通高中招生对象为应届初中毕业生和未被高中段学校录取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往届毕业生须具有青岛市户籍。市内三区普通高中招生报名具体要求见附件2,其他区市报名具体要求由各区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招生计划。
1.严格按计划招生。各区市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普职协调发展原则,科学制定高中招生计划,提高高中阶段教育入学率。要严格控制班额,实行小班化招生的学校高一新生班额控制在40人以内,其他学校班额原则上控制在50人以内。市教育局将统一下达各区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对于超计划招收的学生,将不予注册学籍。
2.科学确定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民办普通高中学校须向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招生计划申请。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在对学校办学条件、教育教学质量、规范办学行为和2013年实际招生情况等方面审核的基础上,科学核定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跨区市招生,须经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按照生源地统一的招生政策录取。
(三)落实按行政区域招生制度。
除经市教育局批准外,局属公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市内三区招生,其他区市公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所在行政区域招生。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未在本行政区域内参加学业考试的学生,任何高中不得录取已被其他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学生。
(四)招生录取。
普通高中学校以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依据录取新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包括学业考试成绩、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等内容。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统一招生录取、学校自主招生、直升生招生、特长生录取以及指标生推荐录取的依据。报考普通高中的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均须达到c级以上(含c级)。
1.指标生政策。各区市应根据当地实际,至少将2所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的65%,均衡分配到招生区域内各初中学校。指标生由初中学校根据学生三年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择优推荐,并参加初中学业考试。指标生的分配原则,由区市教体局依据各初中学校毕业生人数均衡分配到各初中学校。指标生录取优待办法可参照局属普通高中学校录取优待政策。
对严重违背教育规律、违反办学行为规范、加重学生课业负担、对学生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和引起严重后果的初中学校,将调减其指标生分配名额。
2.优质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自主招生在初中学业考试之前进行,被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初中学业考试。初中学校负责向高中学校推荐学生,被推荐学生应是品学兼优、综合素质高的应届初中毕业生。自主招生要淡化纸笔考试,充分发挥综合素质评价在招生录取中的作用。自主招生的比例,不低于招生总数的5%,不高于招生总数的30%。自主招生实施方案须经市教育局批准。
3.艺体特长生录取。各普通高中学校可按照自身办学传统和特色发展的需要,招收一定比例的艺体特长生。特长生招生录取要严格执行《关于印发青岛市教育局普通中学体育艺术特长生特长班招生办法(试行)的通知》(青教通字〔2011〕16号)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3年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的紧急通知》(青教办字〔2013〕59号)相关要求。
5.从2015年开始,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只保留国家规定的政策性加分优待项目,取消青岛市三好学生、青岛市优秀学生干部加分。
6.青岛十七中“福彩致明奖学金班”招生。继续按原市教委《关于做好2001年青岛第十七中学致明奖学基金高中班招生工作的通知》(青教通字[2001]114号)要求执行。名额分配为:崂山区1名,黄岛区4名,城阳区2名,即墨市5名,胶州市6名,平度市10名,莱西市8名,开发区3名,高新区1名,共计40名。被推荐学生为各区市品学兼优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应届初中毕业生,且学业考试成绩原则上各科均要达到a等。
7.青岛二中招收崂山区考生50人。由崂山区教体局组织报名,在崂山区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学业考试,由崂山区教体局择优录取50名学生,报市教育局批准后由崂山区教体局公布录取结果。
8.特殊教育学校高中阶段招生。青岛市盲校、青岛市中心聋校继续面向全市招生。学校要及时公布招生计划和录取办法,组织入学考试,择优录取。各初中学校随班就读的盲、聋初中毕业生,在参加统一的学业考试后,未被各类学校录取而符合上述两校招生规定的,经本人申请后,可由两校择优录取。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方案的通知篇三
我市普通高中学校以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作为高中阶段招生的主要依据,按学校级别、类型、志愿进行择优录取。普通高中学校所录取的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等级和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体育10门考试学科和其他考查学科成绩应同时达到各类学校的录取要求。
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严格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指标执行。本市普通高中学校除省一级达标高中、经审批的民办高中面向全市招生外,其他学校不得擅自跨县(区、管委会)招生。省一、二级达标高中学校不得招收不在我市参加统一升学考试的考生。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依据所在县区最低录取控制线、本校招生计划和录取名册为新生建立学籍及会考建档。
(一)省一级达标高中录取。
省一级达标高中由市中招办负责投档,按特长生、统招生、定向生顺序面向全市招生,根据学生志愿择优录取。
省一级达标高中录取要求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等级达b级以上(含b级),体育科成绩达到c级以上(含c级)。统招生最低录取控制线按省一级达标高中招生计划数的1:1划定,物理、化学、思想品德3科成绩只能有1科b等级(即aaa或aab),历史、地理、生物3科成绩均达到c级以上(含c级),考查科目合格,并以投档分按学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已被省一级达标高中投档的考生,其它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学校及中外合作办学班)不得接收建档并在校就读。
2016年我市继续试行统招生高分保护政策。以全市2016届初中参加中考考生总数的5%划定当年统招生高分保护分数线。高分保护分数线上的考生,如果统招第一志愿未被投档,可优先按顺序投档第二、三志愿学校。不希望接受高分保护的考生,应放弃省一级达标高中统招生第二、三志愿的填报。
省一级达标高中投档名单通过莆田教育网、学籍所在学校以及电话查询等多条途径供考生查询。
1.特长生录取办法。
(1)报名方式:4月10日前,我市各省一级达标高中特长生招生方案在莆田教育网公布。4月30日前,符合特长生报名条件的考生可在考生学籍所在学校统一报名,每位考生可根据各校公布的特长生招生方案要求,选择两所省一级达标高中填报特长生志愿。
(2)专业测试办法:
全市特长生统一组织专业测试。具体测试办法另文通知。
(3)录取原则:一是学生综合素质评定达到b等级以上(含b等级);二是必须参加我市中考。
(4)录取办法:在投档分及等级学科符合要求的前提下,采取平行志愿投档方式,按照特长生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具体办法另文通知)。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校招生计划总数的4%。如个别招生学校按要求未能完成特长生招生计划的,招生指标直接转为该校统招生计划。
2.定向生录取办法。
省一级达标高中直接面向我市各农村初中校招收定向生。
(1)定向生指标。省一级达标高中定向生名额为该校招生计划总数的35%。市教育局按各县区中考报考人数比例分别下达到各县区,各县区教育局按各农村学校实际参加中考报名人数为基数进行核算,按比例分解下达至各中学。各县区教育局可适当增加教育集团总校(省一级达标高中)向成员校的定向生名额分配比例。
(2)输送定向生的学校资格。输送定向生的学校要同时具备以下五个条件:一是学校按照省颁课程计划要求,开齐开足各学科课程;二是学校的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正常开展;三是学校班生额不得超过50人;四是学校的辍学率在省定范围内;五是学校初中阶段未编重点班。对无法达到以上五条资格中任意一条的,不予安排定向生指标。
具体分配方案细则由各县区教育局在2016年4月11日之前上报市中招办审批。
(3)定向生资格。报考定向生的考生应为学籍在报考学校并三年均在本校就读的初中应届生。
(4)定向生录取。定向生录取按下列条件和程序进行:一是成绩要求。考生的投档分在当年省一级达标高中最低控制线下30分之内(含30分);物理、化学、思想品德3科成绩必须符合bbb及以上等级要求;历史、地理、生物3科成绩均达到c等级以上(含c等级)。二是录取方式。每位考生可选报两所学校定向志愿,录取时按学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三是定向生指标无法完成的省一级达标高中,其剩余定向生指标收回并直接转为该校的统招生指标。
(5)经福建省教育厅批准,我市现有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有:莆田第一中学“中美高中课程班”,年招生120人;莆田第五中学“中加高中课程实验班”,年招生100人;莆田第十中学“中英高中课程实验班”,年招生60人;仙游第一中学“中澳高中课程实验班”,年招生60人。具体招生简章另行公布,招生计划不占该校统招计划。
(二)省二、三级达标高中及一般普通高中录取。
省二、三级达标高中及一般普通高中面向本辖区招生,由辖区中招办负责投档录取。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等级要求由县区招委会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本县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要求确定,报市中招办备案。各县区录取最低控制线及学科等级要求由辖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7月20日前报市中招办备案。
(三)民办高中录取。
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经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定后报市中招办,列入当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各民办高中自主确定招生录取方案,2016年5月20日前报送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在省一级达标高中完成招生后进行,需严格按照学校的招生计划,在考生所在县区普通高中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上招生。我市民办普通高中面向全市招生,按考生填报志愿择优录取。
(四)四年应届生、五年应届生和往届生录取办法。
1.省一级达标高中录取四年应届生时,应在考生投档分减掉30分后参加投档录取。
2.省一级达标高中不得录取五年应届生和往届生。
3.省二级、三级达标高中,一般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录取四、五年应届生和往届生不受限制。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方案的通知篇四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目的是全面、准确地反映初中毕业生在学科学习目标方面所达到的水平。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毕业考试和升学考试“两考”分开举行。
(一)毕业考试科目设置及考试组织。
毕业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会话测试占40%,笔试部分占60%)、物理(含实验操作)、化学(含实验操作)、生物(含实验操作)、思想品德、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物理、化学、生物的实验操作成绩应占到总分的30%左右;生物、地理学科的毕业考试成绩按本课程内容全部结束时的考试成绩计算。
毕业考试的命题、考试由学校组织实施。各科成绩的呈现可采用百分制,也可采用等级制。毕业考试在5月15日以后进行。
(二)毕业标准及毕业证书颁发。
取得学籍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成绩达到以下标准者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初中毕业证书。
2.综合实践与创新活动评价达c等级以上;。
3.毕业考试科目的成绩全部合格(毕业考试科目成绩不合格者可补考一次,合格标准由学校自定)。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方案的通知篇五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考试工作在市教育局初中学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管理,各职能部门分工协作,共同组织实施。各区市、各学校也要成立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区市、各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积极推进小班化招生。
各区市要按照青岛市普通中小学小班化教育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各地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设施保障、经费保障、师资保障等小班化教育保障机制,全面推进中小学教育观念、育人模式、教学组织形式、教学方式和评价方式改革创新。
(三)扎实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
各区市要根据全市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实验实施方案和各地普通高中学校实际,强化顶层设计,加强指导,推进普通高中学校多样化发展。各普通高中学校要进一步转变观念,在现代学校制度建设、高校联合育人、创新人才培养、学生生涯规划指导、普职融通教育和课程教学改革等方面改革创新,突出办学特色,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有关学校要加强特色班建设和管理,不得将特色班办成重点班。
(四)切实保障指标生和直升生评选公平性。
各初中学校指标生和直升生评选方案要保持一定的连续性和稳定性。2012级初中学生评选方案要于2014年5月底前在学校网站固定栏目处公布。要畅通家长参与渠道,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作用,吸收家长代表参与评选过程,主动接受家长监督。
(五)保障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平等接受普通高中教育。
落实山东省教育厅等4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意见》(鲁教学字〔2012〕11号)、青岛市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接受中小学教育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保障符合我市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同等接受普通高中教育,其报名条件、录取标准和收费标准等与本地学生相同。
(六)实行阳光招生。
实行招生工作公示制度、诚信制度、复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有关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直升生招生办法和录取名单及有关实证材料,特长生招生计划、条件、录取办法及名单,各初中学校享受加分优待政策学生名单、项目和分值等,均须通过校内张贴、校园网发布等形式公示,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七)加大指导宣传力度。
各区市教育(体)局、各学校要通过多种途径为家长、学生和社会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要通过教育微博、开设招生咨询网站、开通招生咨询电话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将招生政策宣传到每一名考生、每一名家长。各招生学校要利用双休日向社会全面开放,请家长和考生参观,提供咨询服务。要切实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积极主动地为群众排忧解难。
各高中学校在公共媒体上发布招生广告或向社会散发宣传材料须经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八)严格规范办学行为、招生录取等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省政府令255号),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严禁学校擅自统计、公布或者宣传升学人数、升学率、考试成绩优异者等信息;严禁违反规定公布学生考试成绩;严禁将学生考试成绩或者升学率作为考核评价教师、学生、班级的主要标准。任何高中学校不得采取宴请或奖励初中学校班主任、老师等不正当手段进行招生。禁止高中学校安排人员到初中学校及学生家中进行招生宣传,禁止高中学校在报名期间到其他高中学校校内及校门附近进行招生宣传。要严格均衡编班,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不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严禁公办普通高中招收复读班或招收往届生插班复读。各区市、各高中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提前录取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初中学生。未经市教育局批准,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擅自提前录取新生,不得提前收取考生的学费。普通高中学校要确保将录取通知书送达学生本人或家长。
未尽事宜,请与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联系。
联系人:丛新堂联系电话:8591211282712190。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方案的通知篇六
为严肃考风考纪,规范高中招生秩序,维护教育形象和考生利益,确保初中毕业与升学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各县市区要建立和完善以下几项工作制度:
1.实行中考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中考中招工作的主要责任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领导,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在考试、阅卷、登统、录取期间必须亲临现场,全程指挥。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周密细致的实施方案,明确职责,责任到人,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凡在考试、阅卷、登统、录取过程中发生试题泄密、集体舞弊、以权谋私、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事故的,按规定追究责任。
2.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各地各学校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不准超出招生计划招生。
(2)不准提前进行任何形式的招生行为。
(3)不准擅自改变考生报名和录取资格等有关政策;。
(4)不准在媒体和社会上作虚假不实的招生宣传。
(5)不准初中学校和个人为高中学校有偿招生。
(6)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学生报考志愿。
(7)不准录取已被其他学校按政策录取的学生。
(8)不准将中考报名及成绩数据库交给任何学校。
(9)不准公办高中学校自定录取标准和自行录取。
(10)不准录取无中考成绩的学生。
(11)不准录取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以下的学生。
(12)不准有照顾性录取等不正之风。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学校,由市教育局责成违规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予以纠正,并对招生学校及相关责任人给予必要的处分,对学校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全市通报。情节严重的,按程序撤销示范性高中资格,对民办学校将认定年检不合格,限期整改直至停止招生。
对违规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并由违规招生学校及时予以清退,造成不良后果的,须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由于学生本人或其监护人故意隐瞒真实信息所产生的不良后果,由学生本人或其监护人承担。
3.普通高中招生实行“阳光工程”
(1)公示制度。为最大限度地发挥行政管理和社会监督的作用,防止各类违规违纪事件发生,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严格的公示制度。升学考试报名资格、招生计划、指标分配、录取分数和时间、程序等各个关键环节,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考试收费标准,特长生招生录取办法、程序、结果等,都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实行“阳光运作”,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争取社会各界对改革的理解与支持。
(2)诚信制度。各县市区要建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学业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诚信机制。参与阅卷、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推荐优秀生的有关人员和责任人,要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
(3)培训制度。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措施,保证每位参与综合素质评价的人员得到及时有效地培训,提高其职业道德水平和综合评价能力,确保评定结果的权威性与可信度。
(4)监督制度。纪检监察、教育行政等部门应对综合素质评价、学业考试及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包括考试费用的收取与使用等进行监督,实行领导责任制。同时采取相应措施,如设立咨询、监督、投诉电话等,实行社会监督。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于综合素质评价、学业考试及普通高中招生中可能危害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或者对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向纪检监察、教育行政部门投诉,有关部门应及时给予答复。
4.切实加强初中阶段教学管理,规范教学行为。各县市区要坚持把减轻学生过重负担的工作落到实处。不得乱编、滥印、乱订各种复习资料;不得违反规定提前结束课程;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提前预选或让学生提前离校。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必须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本县市区、本校2017年初中毕业生全部按时完成学业,并参加毕业考试,确保九年义务教育完成率。同时要对不准备升学的毕业生进行多种形式的职业技术培训和就业指导教育。严禁给学校和教师下达升学指标,不得歧视、排挤后进学生,不允许以任何理由拒绝学生参加中考。
5.各县市区要积极探索利用计算机及网络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初中生综合素质及学业考试评价的文档电子化管理系统,真正实现分学期、分学年初中学生综合素质与创新实践成果评价情况、学业考试考查成绩等信息从学校基层的数据采集、录入、管理、查询、统计、分析、上报整个过程的计算机管理。
在贯彻执行本文件过程中,各地要注意不断研究和解决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注意总结积累经验,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加以创新。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方案的通知篇七
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按照省教育厅有关2016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为确保生源质量,在省一级达标高中录取的同时,由市中招办将考生的有关信息(含准考证号、姓名、成绩、联系电话、家庭住址等)刻录光盘发给全市各中等职业学校,以动员更多的毕业生到中等职业学校学习,让他们取得一技之长,更好地为经济和社会建设服务。
1.全市五年制高职招生对象为参加我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按照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和下达给我市的2016年五年制高职招生指导性计划,根据考生志愿、考试成绩及生源情况,经与高职院校协商后确定录取控制线。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确保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的完成,进一步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努力做到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
2.为推进中等职业学校的发展,允许中等职业学校采取集中录取,后期补招等多种录取办法。将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返乡农民工、进城农民工、退役军人、生产服务一线职工、下岗失业人员等城乡劳动者纳入当地年度中职教育招生计划和统计范围,进一步拓宽生源渠道,扩大招生范围。中等职业学校面向全市招生,各县区(管委会)和学校不得封锁生源和阻挠中等职业学校跨县区招生。
3.为了方便学生报考高中阶段各类学校,简化招生手续和考生档案,除五年制高职师范类外,原则上不进行面试,五年制高职师范类学校的面试应根据2016年省、市有关招生文件规定执行。
4.8月1日至8月6日全市集中录取报考五年制高职和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中等职业学校录取花名册于11月30日前上报市教育局职成教科。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方案的通知篇八
考试说明(语文)。
一、考试范围。
以教育部颁发的《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第四学段7至9年级的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为范围,体现识字、阅读、写作、口语交际和综合性学习五个方面的有机联系,体现知识和能力、过程和方法、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的交融、整合,全面考查学生的语文素养。
二、考察形式。
考试形式为闭卷、笔试。
三、试卷结构。
(一)试卷分为语文知识与运用、古诗文积累与阅读、现代文阅读、写作四个部分。其中,语文知识与运用约占全卷总分的19%,古诗文积累与阅读约占全卷总分的17%,现代文阅读约占全卷总分的28%,写作约占全卷总分的36%。口语交际和综合性学习在“语文知识与运用”中考查。
(二)题型:试题分为主观试题和客观试题两类,其中客观题约为20%,主观题约为80%。题型有单项选择题、填空题、病句修改题、文言文翻译题、问答题、写作题。
四、考查内容与要求。
(一)语文知识与运用。
1.正确识记教材所涉及的常用汉字的音、形、义,并能在具体语境中正确运用。
2.汉字书写规范、正确、端正、整洁。
3.正确使用词语。
4.了解基本的语法知识,能识别并修改病句。
病句类型:语序不当、搭配不当、成分残缺、词语赘余。
5.正确仿写句子。
6.了解常用的修辞方法(比喻、拟人、夸张、排比、对偶、反复、设问、反问),体会它们的表达效果。
7.了解7―9年级课本涉及到的中国重要作家作品及所处的时代等常识。
(二)口语交际和综合性学习。
l口语交际。
能根据情景,清楚、连贯、文明得体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意图,不偏离话题。
l综合性学习。
运用语文知识,发现、探究、解决学习和生活中的问题。
1.能策划语文活动,拟定活动方案。
2.能根据材料提出和探究问题,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能采用恰当的思路和方法。
(三)古诗文积累与阅读。
1.能背诵本考试说明附录所列古诗文,并能正确的理解、默写其中的名句。文言文阅读考查以该“附录”所列文言文为重点。
2.理解常见文言实词在句子中的含义。
3.理解文言文的主要内容和基本意思。
4.理解并能意译文中的句子。
(四)现代文阅读。
1.理解文中重要词语的含义和作用。
2.理解文中重要句子中含义和作用。
3.捕捉阅读材料中的重要信息。
4.把握文章基本意思,概括文章的内容要点,对文章的内容和表达能提出自己的看法。
5.了解叙述、描写、说明、议论、抒情等表达方式。
6.初步领悟文学作品内涵;对文学作品中感人的情境和形象能说出自己的体验和感受;对文学作品的思想感情倾向有自己的评价;品味作品中富于表现力的语言。
现代文阅读材料取自课外。
(五)写作。
能写记叙文,简单的说明文和议论文,并达到以下要求。
1.切合题意,符合文体要求。
2.感情真挚,思想健康。
3.内容具体,中心明确。
4.层次清楚,结构完整。
5.语言通顺,书写规范。
写作要力求体现个性或特色。
附录:
古代诗词(20首)。
1.《关雎》(关关雎鸠)诗经。
2.《观沧海》(东临碣石)曹操。
3.《饮酒》陶渊明。
4.《送杜少府之任蜀州》王勃。
5.《闻王昌龄左迁龙标遥有此寄》李白。
6.《茅屋为秋风所破歌》(八月秋高风怒号)杜甫。
7.《白雪歌送武判官归京》(北风卷地白草折)岑参。
8.《早春呈水部张十八员外》(天街小雨润如酥)韩愈,。
9.《酬乐天扬州初逢席上见赠》(巴山楚水凄凉地)刘禹锡。
10.《雁门太守行》(黑云压城城欲摧)李贺。
11.《赤壁》(折戟沉沙铁未销)杜牧。
12.《无题》(相见时难别亦难)李商隐。
13.《相见欢》(无言独上西楼)李煜。
14.《浣溪沙》晏殊。
15.《登飞来峰》(飞来峰上千寻塔)王安石。
16.《水调歌头》(明月几时有)苏轼。
17.《破阵子》(醉里挑灯看剑)辛弃疾。
18《过零丁洋》(辛苦遭逢起一经)文天祥。
19.《天净沙・秋思》(枯藤老树昏鸦)马致远。
20.《山坡羊・潼关怀古》(峰峦如聚)张养浩。
1.孔子语录2.曹刿论战左传。
3.出师表诸葛亮4.三峡郦道元。
5.马说韩愈6.陋室铭刘禹锡。
7.醉翁亭记欧阳修8.爱莲说周敦颐。
9.记承天寺夜游苏轼10.送东阳马生序宋濂。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方案的通知篇九
为了确保学校开齐开足省颁课程,提升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对下列对象实行奖励加分:
1.考生在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体育7门学科考试成绩全部达到c级以上(含c级,即所有等级学科只要一科为d等级,则不享受以上奖励加分)的前提下,每取得一个学科a等级,可在语、数、英3科总分上加2分参加中招录取。
2.学生综合素质评定三年总评为a的考生,在语、数、英三科总分上加3分参加中招录取。
(二)照顾加分办法。
1.少数民族考生照顾加分仍按莆田市教育局《关于认真执行少数民族学生中考加分政策的通知》(莆市教[2003]中23号)规定执行,在考生语数英3科总分上加10分参加中招录取。
2.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农村双农民独女户的考生,在考生语数英3科总分上加6分参加中招录取。
3.农村双农民二女户的考生,在考生语数英3科总分上加3分参加中招录取。
4.凡见义勇为英勇牺牲人员的子女参加中考,在考生语数英3科总分上加10分参加中招录取;获得福建省省级表彰以及市级表彰一等奖以上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参加中考,在考生语数英3科总分上加5分参加中招录取;获得市级表彰二、三等奖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参加中考,在考生语数英3科总分上加3分参加中招录取。
5.军人子女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和福建省军区政治部关于《福建省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办法》(政联[2013]1号)和我局《关于全面贯彻落实驻莆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教育优先有关规定的备忘录》有关规定参加普通高中录取。
考生同时符合两项以上加分政策时,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取其中最高分值的一个项目进行中考加分,不进行累加计分。
照顾对象办理截止时间为5月10日。照顾录取申请表格可在莆田教育网下载,或向就读学校领取。对弄虚作假、骗取相关照顾加分资格的考生,将依法依规取消其当年参加中考报名、考试或录取的资格,同时考生的违规事实记入个人考试诚信档案。对中考加分资格审核工作实行倒查追责制度,对违规违纪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政策。
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在校学生,以及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2015年起,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生全部免除学费。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方案的通知篇十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的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和完善招生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和完备的组考方案,做到“依法依规、岗位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到位”,确保中考组考工作万无一失。
(二)加大招生考试政策宣传力度,加强升学指导服务工作。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各种形式,做好招生考试的政策宣传工作,做到政策公开、办事公正。对社会和家长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认真解释,以取得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
2.各级招生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信息服务,通过新闻媒介、信息网络等途径发布有关招生考试信息,为考生及考生家长提供报名、考试、录取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部门和学校要在充分尊重考生及家长意愿的基础上全面正确指导学生选择和填报升学志愿。要加强对学校领导及毕业班教师的招生政策的辅导和培训,做到政策掌握上下一致、宣传口径上下一致。要及时认真做好落选生的思想疏导工作,在招生过程中做好来信来访的解释答复工作,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4.各个初中学校必须加大对中考的宣传力度,并在学校宣传栏和醒目位置公布当年的招生考试实施方案和全市各个招生学校的招生计划、学校类型(公办或民办、普高或职业类学校)等信息。
(三)统筹协调,规范管理,提高招生考试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1.端正教育思想,规范办学行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加强对初中毕业班教学工作的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改进评价方式,不能以考试成绩和升学率作为衡量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或考核教师的唯一标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和初级中学不得违反规定提前结束课程和擅自删减非考试内容,不得乱编、滥印、滥发中考复习资料,违规组织各种名目的模拟考试,严禁采用超量复习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做法。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生参加中考,严禁为追求升学率而剥夺学生参加中考的权利。
2.切实做好安全保密工作。根据教育部和国家保密局制定的《教育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的要求,国家教育地区级统一考试在启用之前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属国家机密级事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考场(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有关保密要求,会同公安、保密、纪检监察等部门,切实做好考试安全保密工作。
3.狠抓考风考纪,规范考场管理。各级中招办要加大对中考工作的管理力度,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巡考制度,健全对考风考纪的督察机制,落实对考试的监督检查和评估;进一步规范考场的考务工作,建立健全培训、考核和奖惩制度,增强考场工作人员的工作责任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立招生考试工作投诉电话,做好群众信访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学校要加强对考生的思想教育工作,提高考生遵守考试纪律的自觉性,为考生创造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
4.继续加强对招生收费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收费规定,不得擅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5.加强招生考试工作队伍的廉政建设。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部门和学校的招生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严格执行招生考试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搞不正之风。
(四)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加大监察监督工作力度。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部门要按照深入推进“阳光工程”的工作要求,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四制度”、“五监督”、“六公开”、“六不准”的规定,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的力度,完善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体系。“四制度”即严格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评估监控制度。“五监督”即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监督,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对考试和录取的全程监督,接受新闻媒体的监督,接受考生和考生家长的监督。“六公开”即招生政策公开、报考条件公开、有关考生的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投诉处理结果公开。“六不准”即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或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不准提前开学。各级教育监察部门要积极配合招生考试管理部门,不断充实、完善“阳光工程”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的公示栏目及内容,并督促学校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示。通过严谨、有效的监督,促进管理工作的强化、细化,使“确保考试安全,维护公平公正,稳步推进改革”三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对违反中考工作纪律和规定,徇私舞弊,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等行为,将依照《娄底市教育局、娄底市监察局关于进一步严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纪律的规定》严肃查处,有渎职等行为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方案的通知篇十一
摘要为了科学合理地设置和分类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项目,研究采用查阅文献资料、调查、问卷等方法,初步建立了湖北省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项目试题库。
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深化了教育(-上网第一站xfhttp教育网)改革,改善与促进了学校体育办学条件和体育教学水平。然而在目前各省市大面积实施此项工作的时候,在具体操作上也出现了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即相当一部分省市在中考体育上以跑(50m)、跳(立定跳远)、投(原地推铅球)作为考试项目,并且多年不变。由于考试的指挥棒作用,使得不少学校没有按国家九年义务教育(-上网第一站xfhttp教育网)体育教学大纲的要求上课,出现考什么就教什么和练习什么的“应试”教育(-上网第一站xfhttp教育网)现象。其结果是引起学生三基水平降低,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畸型发展,据1995年全国学生体质健康调研结果显示,我国学生耐力素质下降。这除了其它原因外,中考体育作为指挥棒的力量不可忽视。这种不科学的人为规定考试项目且历年不变的考试方法,再也不能继续下去了。
本研究力求探索比较科学合理的中考体育项目设置体系,为我国中考体育项目的设置提供参考依据。
2研究方法。
文献资料法:查阅有关文献资料和全国已进行此项工作的省市历年来中招体育项目设置情况。观察访问法:在1993~19中招体育考试期间,实地在黄石、鄂州、武汉等体育考场观察考试情况,访问有关专家与体育教师。调查问卷法:向湖北省有关专家和学者就中考体育项目的设置及其有关问题进行了问卷调查。发出问卷107份,回收96份,回收率89.7%。统计分析法:对调查与问卷的数据进行统计处理。专家论证法:在本研究期间,由湖北省教育(-上网第一站xfhttp教育网)学会体育专业委员会先后组织省地市级体育专干、中学体育教师代表、大学有关教授召开了本课题研讨会两次,对中考体育项目的设置和分类等问题进行详细论证。
3研究结果与分析。
3.1中考体育项目的设置。
3.1.1设置原则。设置客观合理的中考体育项目,要有科学的遴选项目依据的原则。根据专业理论分析和多数专家学者的意见,本研究按下列3项原则设置中考体育项目:(1)以《大纲》为依据与《标准》相结合原则。(2)增强学生体质原则。(3)简便易行原则。
3.1.2项目筛选。《初中体育教学大纲》初三年级体育课身体素质和运动能力考核项目共10项,《国家体育锻炼标准》15岁年龄组(初三)测验项目共19项。我们将《大纲》考核项目与《标准》测验项目相同的项目,以及虽然项目不同,但健身价值大,又便于操作的项目共21个,列成问卷表,供专家选择。结果支持率达到遴选合格标准(50%)以上的项目有:50m、100m、800m(女)、1000m(男)、立定跳远、急行跳远、引体向上(男)、推铅球、掷实心球、1min跳短绳、20s立卧撑(男)、1min仰卧起坐(女)、计时运球上篮等。我们将上述问卷结果在研讨会上作进一步论证,专家形成的倾向性意见为:男女项目应等同。引体向上为男生项目,而与此对应的.女生项目斜身引体向上没有被选上;计时运球上篮在目前学校体育设施实际条件下不可能大面积操作;1min跳短绳无统一的评分标准,不便于操作;故此3项应予以删除。另外,考虑到山区和贫困农村学校体育场地的情况,建议用3min25m往返跑作为800m(女)和1000m(男)的替代项目。故此,正式确定的中考体育项目为下列8个项目:50m、100m、立定跳远,急行跳远,800m(女)、1000m(男)(替代3min25m往返跑),推铅球,掷实心球,1min仰卧起坐(女)20s立卧撑(男)。
3.2中考体育项目的分类。
[1][2]。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方案的通知篇十二
初中学生升入高一年级,当学期过半和学期终了举行期中与期末考试后,有相当一部分原来中考时英语成绩较好的学生成绩下降,而原本基础较差的学生更是苦不堪言。在近几年的教学实践中,我发现学生在刚开始高中阶段的学习时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困难,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第一,词汇量大,识记困难。纵观各单元的单词,少则四五十个,多则六十个以上,一周下来,单元学习已经结束,相当一部分学生只记住了多则一半,少不过三分之一的单词。词汇学习存在“见其形不能读其音,读其音不能想其形,观其形不能晓其意”的问题。
第二,语法知识枯燥,运用困难。众所周知,语法知识比较枯燥,但是中国人学习英语,摒弃语法,只能使学习停留在低层次的状态。语法学习中“理解难,运用难,稀里糊涂”。
第三,课文篇幅长,理解困难。相对于初中阶段的课文,高一的课文就显得很长,许多旧单词已经忘记了,而新单词数量有很大,这给学生理解课文带来了很大的困难,阅读课文时只能逐字逐句理解翻译,使很多学生失去了阅读的兴趣。
针对这种情况,借鉴张思中老师集中识词,英语“四位一体”及疯狂英语等方法,结合教育学,心理学的一些原理,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解决问题。
首先,激发兴趣、增强信心,培养积极的情感态度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我们知道,兴趣是学习的强大动力和内在力量,是学生学习的主要动力,是开发智力的钥匙,自信是获得成功的重要因素。因此,教师在教学的过程中,一方面要激发学生的兴趣,另一方面要增强学生的自信心。
使学生获得成就感,是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增强学好英语的自信力的突破口。由于学生没有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学生在记单词时,是逐个字母地朗读、记忆,把一个有机的整体拆得七零八散,不按读音规则记,没把词、句、文有机地结合起来,结果是今天记的单词,明天就忘得一干二净。没有成就感,自然就对英语失去了兴趣。
我在教学中,以单词拼读为突破口:用“大声朗读,据音识记,分散理解”的办法解决词汇记忆问题。“大声朗读”是指帮助学生读出单词,教师正音或停录音后,鼓励学生大声朗读单词,使学生对单词能够熟读上口,形成语感;“据音识记”是指按照语音规律识记单词,要求学生口手脑并用,反复读写,要求是听到即能写出,读出即能写出;不是独立的按照字母去记,而是根据词根,词缀,音节去记;“分散理解”是指不要求学生孤立地去记单词的汉语意思,而是在学习课文的过程中能够理解语义,能够翻译句子,能够模仿造句。这样,减轻了学生识记单词的负担,开发了学生的智力,使大多数的学生能够记住单词,建立心理优势,从而激发起学习的兴趣。
挖掘教材本身的趣味性和思想品德教育的因素是激发兴趣的延伸。新教材涉及的内容非常广泛,古今中外,科学技术、人文地理、音乐美术、卫生环境等等,趣味性较强,很容易引起学生的兴趣。例如,sb!unit5是有关电影的话题,学生很感兴趣。教学设计时首先利用学生的热情谈论所熟悉的明星及电影,学习和复习有关的词汇;然后阅读两篇简单的介绍好莱坞明星的文章,在此过程中采用了“信息差”的形式,要求学生只读其中一篇材料,而后通过向对方提问了解另一篇文章的内容,借此来训练学生的听说能力同时也引发了更真实的交际;最后阅读讨论非常熟悉的一部电影notoneless,指导学生写一篇影评。结束后,可让学生讨论:doyouwanttobeadirectororafilmstarwhenyougrowup?whatdoyouwanttodowhenyougrowup?从而鼓励学生明确人生目标,并从现在做起,努力学习。
其次,加强学法指导,帮助学生形成正确的学习策略与方法。教师要注意教给学生获取知识的方法,只有学生掌握了独立学习的方法,才能达到教师“不教”的目的。如要教会学生采取不同的阅读方法:扫读(skimming)适用于快速阅读和整体理解语篇的主旨大意;跳读(scanning)是为了获得特定的信息而进行的符号辨认过程,适用于寻找并确认事实和细节;细读(closereading)适用于进一步领会语篇主旨,了解段与段之间的逻辑关系,挖掘作者的写作目的,态度,意图,立场,风格,并进行合理的推理判断;精读主要解决语法项目的运用和词汇的运用,可采用先默读理解并找出疑难问题的方法,而后解决问题;最后要朗读和背诵。朗读对培养学生的语感很有作用,朱熹曾说过:“凡读书,须要读得字字响亮,不可误一字,不可少一字,不可多一字,不可倒一字,不可牵强暗记,只要多读数遍,自然上口,久远不忘。”
再如,在记忆词汇和背诵课文时,教给学生一些记忆的方法与策略,并依据艾宾浩斯遗忘曲线,及时的复习与巩固。常用的有试图回忆策略,整记与分记相结合策略,多种感官协调记忆,多样化复习策略,联想记忆等。除此之外,记忆和复习的时间安排同样也非常重要,根据遗忘规律先快后慢的规律,必须注意应及时复习,尽量做到所学的知识当天复习和记忆,而且要经常进行,不能“平时不烧香,临时抱佛脚”。复习和记忆的时间要合理分配,每次复习的时间要先长后短,多次复习的间隔时间应先短后长。
第三,引导学生勤学多练。无论是语法知识,语音知识,还是词汇知识,必须要进行大量的操练与练习。依据语言学习的规律,先听后说,反复练习,并适当的进行归纳与总结,做到真正的理解语言项目的含义并形成长久的记忆。所谓勤学,是为观察,分析,归纳与总结;所谓多练,除了多层次、多方位、多渠道、多手段的课堂练习之外,更重要的是在课外要多用英语。只有通过勤学和多练,才能把书本知识转化为自己的知识和技能。
参考文章:
中基网《词汇、语法、阅读三位一体教学法马承。
中基网《中学生英语学科成绩差的成因及对策分析》广东省中山市板芙中学蔡能斌。
中基网《英语学习中记忆策略的培养》郑华。
中基网《英语教学中如何有效地培养学生的语感》宁夏盐池一中林军。
作者邮箱:lsh7715@。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方案的通知篇十三
随着大量城市流动人口和进城务工农民工在异地工作时间的推移,其子女在流入地参加高考的问题日益迫切。2012年9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文件,要求各地在2012年12月31日前出台异地高考具体办法。截至2012年11月30日,北京最新出台的政策显示,外地户籍考生暂不能在当地报名参加。2014年7月30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简称《意见》)有关情况。《意见》称,改进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城市先行落户政策,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逐步可在当地高考。广东规定2016年起租房者子女可异地高考。
各区招考办(基教科)、各有关中学:
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印发关于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穗教发〔2014〕30号)的有关精神,为做好2017年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简称“随迁子女”,下同)在我市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简称“中考”,下同)的资格审核工作,确保招生考试公平、公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资格。
根据我市目前就读随迁子女及其家庭的实际情况,拟在2017年报考省、市属公办普通高中和毕业学校所在区属公办普通高中的随迁子女,其具体资格条件如下:
(一)关于合法稳定职业。
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含合法监护人,下同)提供在我市范围内(含在我市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和住所地在我市的用人单位等,下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近3年劳动合同、土地承包合同、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最近一份须在有效期内)等证明材料之一的予以认定;或提供在我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的近3年营业执照或工商企业登记证(须在有效期内)的予以认定。
(二)关于合法稳定住所。
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在我市拥有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地产证明、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等证明材料之一的予以认定;在我市租赁住房的,提供近3年且在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协议,并且在市(或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房屋所在地街道(镇)出租屋管理中心及其他授权办理备案机构办理了房屋租赁协议备案登记证明的予以认定;在我市服务单位提供的住所居住满3年的,提供服务单位出具的居住证明,以及单位宿舍用房产权、租赁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的予以认定。
(三)关于参加社会保险。
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在我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含单位为省属、军队驻穗、中央驻穗等单位的,参加省直基本养老保险和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累计满3年的予以认定。
(四)关于学籍。
随迁子女是具有我市初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的应届毕业生(含符合《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粤教基〔2007〕66号)规定从市外转学到本市的初中应届毕业生)的予以认定。
(五)关于居住证。
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持有的《广东省居住证》截至提交审核申请的日期属于有效状态的予以认定。
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在我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以及按国家规定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含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年限计算截止时间统一为2017年8月31日。各项条件的审核具体情况见《2017年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在广州市参加中考资格审核工作指引》(附件1)。
二、资格申报。
(一)采集身份信息。
各初中学校于中考报名前登录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考服务平台(网址:/,简称“中考服务平台”,下同),在信息采集的学籍生读卡派号栏目读取随迁子女和父母的身份证信息。如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的身份证信息与学籍系统登记的信息不一致,则由学校根据考生提供的父亲或母亲的相关证明材料在学籍系统上修改后重新采集身份证信息。如参与审核的随迁子女监护人不是其父母的',由学校审核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如《出生医学证明》、监护人变更的法院判决书或公证书等),并上传原件的扫描电子版,经区招考办(基教科)复核通过后,监护人方具备参与审核的资格。
(二)网上申报。
随迁子女在中考报名期间登录中考服务平台,按系统指引,依次完成:
1.核对基本信息。随迁子女须认真核对本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户籍所在地、学籍,以及父母姓名、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发现有误的,应及时联系学校更正。
2.填写审核信息。随迁子女须完整填写各项审核条件所需信息。
3.确认审核信息。随迁子女须在中考报名确认截止时间前对审核信息予以确认,逾时未确认的信息无效。截止时间前已确认、但因故需修改的,考生可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取消确认后修改,并需再次进行确认。
(三)提交材料。
随迁子女须在3月31日前向学校提交本人户口本、身份证,父亲和母亲的户口本、身份证(如监护人不是父母的,还须另外提供证明材料)以及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学校须在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上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留存备查,原件及时退还考生。
(四)查询审核结果。
随迁子女可登录中考服务平台查询各项审核结果。如对审核结果有疑问或异议,须在4月21日前到对应职能部门进行咨询和复核,并将相关部门的复核结论材料提交学校,由学校在中考服务平台申请重新审核。逾期不再办理重新审核。
三、审核办法和工作要求。
(一)各初中学校须于4月14日前对随迁子女父母的基本材料、合法稳定职业证明和合法稳定住所证明进行审核,并在中考服务平台录入审核结果。对于申请复核的考生,各区招考办(基教科)、各初中学校须复核相关条件并录入复核结果。如无法复核确认,须提交市招考办协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认定。
(二)随迁子女父母的户籍、居住证和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年限等条件,由市招考办根据市公安局、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以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
(三)对于报考材料不完整的随迁子女,学校应做出相应指引;对于明显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迁子女,学校应不予受理,并及时指引考生回原籍地参加中考报名或报考在我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
(四)审核完成后,各初中学校须登录中考服务平台打印通过审核的随迁子女名单,在学校宣传栏公示一周,公示信息须包括随迁子女姓名、性别、所在中学、随迁子女父母姓名及通过审核项目,并于5月12日前完成随迁子女资格异常情况及公示申诉的处理。
(五)各区招考办(基教科)、各初中学校要做好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的宣传工作,为随迁子女考生、家长提供及时、准确的政策解读和咨询指导。同时,要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的现象发生。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全力维护我市招生考试的良好秩序。
做好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工作,是坚持以人为本、促进教育公平的客观要求,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区招考办(基教科)、各相关学校要高度重视,抓好工作落实,确保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工作平稳实施。
附件:1.2017年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在广州市参加中考资格审核工作指引。
2.2017年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在广州市参加中考资格审核工作日程安排。
3.2017年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在广州市参加中考资格审核咨询电话。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月11日。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方案的通知篇十四
为了确保我们的努力取得实效,往往需要预先进行方案制定工作,方案是书面计划,具有内容条理清楚、步骤清晰的特点。那么大家知道方案怎么写才规范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初中毕业学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方案,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通过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并将考试成绩计入升学考试成绩,激励学生主动自觉地参加经常性的体育锻炼,形成健康运动的观念和习惯,掌握运动技能,增强身体素质,提高健康水平;进一步促进学校体育课程内容及方法的改革,切实增强学校体育教学的实效性。
所有参加升学(指升入普通高中、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普通中专和成人中专普通班、技校等)考试的初中毕业学生(含在外地就读,户籍在本市的应届初中毕业学生及本市户籍1996年9月1日后出生的历届生均应参加升学体育考试。
(一)考试项目及分值
体育考试注重学生整体素质要求与个体发展差异相结合,增强学生的选择权和发展权。依据浙江省初中阶段《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在体育考试报名时由考生本人在市教育局规定的考试项目范围内申报确定选项。测试项目分为必测项目和选测项目,共40分,其中必测项目10分,选测项目每项10分。
1、必测项目:中长跑(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
(1)已参加游泳选项测试且获满分的考生
可自主选择2项进行测试,并按游泳和自主选择项目实际测试成绩计入总分。
(2)已参加游泳选项测试且未获满分的考生
如考生首先确认将游泳成绩计入总分,则该类考生可自主选择2项进行测试,并按游泳和自主选择项目实际测试成绩计入总分;其余考生在自主选择的3项目中进行测试,并在游泳和自主选择项目中,取其中最高3项成绩计入总分。
(3)未参加游泳选项测试的考生
参加自主选择的3项进行测试,并按实际测试成绩计入总分。
(二)评分要求和标准
(二)免考及缓考(申请表见附表5)
4、女生例假期间及临考前发病或受伤者,由学校统一到指定录地点申请缓考,经在场医生核准,予以缓考统一组织补考。如仍不能参加补考的,可申请免考,经批准后按免考规定给予计分。
5、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考试。如考生自行放弃其考试项目,该项目作零分处理,按已考项目最后得分计入升学总分。考生中途因伤、病不能坚持继续考试者,如本人要求补考,经该项临场裁判证明,市教育局中招办核准后,参加市教育局中招办统一组织的补考,该类考生已考项目成绩有效,只准参加未考完的项目及后续项目的补考。
6、无故缺席不予补考。无故放弃规定考试项目的考生,不予录取到高中段学校。
(三)体育中考成绩全大市范围内予以认可。在本市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以选择在原学校所在地参加体育中考(需持当地有效成绩证明并加盖教育行政部门基(普)教科公章,也可以向参加学业考试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名参加体育考试。其他在本市范围外就读的具有宁波市户籍的应届及往届初中毕业考生向参加学业考试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名参加体育考试。
(二)体育考试工作是对学校体育教学质量及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的一次检验,各地(校)要充分认识体育考试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宣传教育,帮助学生家长了解体育考试的目的`及意义。要坚持按照学校体育工作要求,安排好体育课、大课间及课外活动,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锻炼时间,要把注意力集中到推动学生经常、科学锻炼这个根本环节上来,注意防止和克服只抓考试项目,忽视平时体育课及其他体育锻炼等做法。
(四)体育考试是初中毕业学生升学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体育考试费用按照学生升学考试有关规定执行。
(五)《后海市初中毕业学生升学体育集中考试项目考试办法》、《后海市初中毕业学生升学体育集中考试规则》、《后海市初中毕业学生升学体育集中考试工作人员守则》由市教育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方案的通知篇十五
2.具有正式学籍的初二学生。
(二)报名程序。
1.所有考生报名基本信息通过全国学籍管理系统采集,考生图像信息今年以身份证为准,各县市区和各初中学校务必提醒所有考生提前准备好身份证,特殊情况经主管教育部门同意可使用学籍卡代替。
2.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中考报名。
(三)报名收费。
根据《湖南省物价局、湖南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教育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价教〔2013〕9号)文件规定,所有考生按每生每科10元的标准缴纳考试报名考务费。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方案的通知篇十六
各镇(街、园区)宣教办(局),各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招生委员会印发《关于做好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市招生委员会的《关于印发东莞市20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为做好我市今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以下简称“中招”)网上填报志愿及录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志愿。
(一)填报志愿时间。
填报志愿及确认志愿数据时间为6月1日至6月6日。
(二)填报志愿说明。
1.各类学校的志愿批次分为四批,考生应按批次顺序填报志愿。
(1)提前批:普通高中特长生;。
(3)第二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及公办技工学校;。
(4)第三批: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高职班,部属和省属中等职业学校、跨市中等职业学校,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和民办技工学校。
2.提前批只可以填报一个志愿,第一批录取学校最多可以填报六个志愿,第二批录取学校最多可以填报四个志愿,第三批录取学校最多可以填报两个志愿。录取时严格按考生填报志愿顺序进行。
3.第一批学校录取时,东莞中学、东莞中学松山湖学校、东莞市第一中学、市实验中学、市高级中学、东莞外国语学校的正取生及东华高级中学、光明中学的公费生只录取第一、二志愿。上述学校录取第二志愿的分数线比录取第一志愿的分数线提高30分。除上述外的普通高中及中高职三二分段班、中职国际班和中职台湾课程班,录取时按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进行,划线时第二、三、四志愿要比前一志愿的分数提高5分,第五、六志愿不设志愿分差,与第四志愿相同。第二、三批学校录取时,志愿之间不设志愿分差,与第一志愿相同。
4.今年继续取消考试前统一体检的做法。考生入学时,由录取学校组织体检,考生要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及录取学校对身体条件的要求合理地填报志愿。
(三)招生计划与范围。
1.普通高中。
(1)公办普通高中:全市公办普通高中共计划招收17178人,全部面向全市招生,其中面向全市招收符合认定条件的随迁子女3800人。这些学生按学校等级的收费标准收费。
(2)民办普通高中:全市民办普通高中共计划招收9874人,其中公费生招生人数为1400人,民办生招生人数为8004人,国际课程班招生人数为470人。公费生参照省一级普通高中正取生的收费标准收费,除国际课程班外的自费生和国际课程班的收费标准见《东莞市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宣传手册》。
2.中等职业学校。
所有中等职业学校均面向全市招生。
(四)填报志愿办法。
1.全市统一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实现档案电子化。
2.考生可自行上网填报志愿,也可在学校有关人员的指导下集中进行网上填报志愿。
(五)填报志愿工作流程。
1.考生填报志愿信息。
考生使用准考证号及密码登录东莞教育网中的中考栏目(网址:)进行填报志愿。登录成功后必须先确认本人的姓名,确认后,考生填报个人的志愿信息。
填报志愿期间,考生可凭准考证号和密码,重新登录指定网站,修改志愿信息。填报志愿截止后,考生只能查询志愿结果而不能修改。此外,考生必须保护密码不得外泄,若密码外泄而导致报考志愿被他人更改及其他后果的',均由考生本人承担。
2.网上填报志愿的审核和确认。
考生填报志愿结束后,各中学要及时对考生所填报的志愿数据进行校对,如有错漏,须立即在网上进行修改。校对完毕后,由报名单位统一打印《志愿表》。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须认真核实报名点打印的《志愿表》,考生校对无误后,由家长及考生本人签名确认。《志愿表》一经签名确认,有关志愿信息不得更改。凡不按时间和要求完成,影响志愿信息资料录入、上交的由考生本人负责。《志愿表》由各中学负责保存,并作为考生纸介档案,各中学要核对本校学生有无漏报,若有此情况,必须及时上报市中招办处理。
各报名单位要经常通过报名系统的统计模块,查看本单位未填报志愿信息考生人数及名单,了解工作进度,防止出现工作失误。
(六)其他工作。
1.填报志愿前,学校应根据相关的招生文件做好招生政策、招生学校信息的宣传及解释工作,及时将《宣传手册》发给考生,做到人手一册。
2.考生应认真阅读《宣传手册》,全面了解各种招生政策、规定,根据自己的户籍、志向和学习成绩进行综合考虑,认真填报志愿。
3.各学校要对参与填报志愿工作的教师进行培训,使其熟悉中招填报志愿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并掌握网上填报志愿的操作流程和准确填写方法,以便对考生进行正确的指导。
4.考生的个人志愿信息原则上由考生本人录入,考生应认真填写志愿信息,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各中学要组织专人做好考生电子档案管理,做好考生的填报志愿确认工作,并确保电子档案准确无误。如有错漏,应及时通知考生进行更改,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考生确认后的数据。
5.各学校要把好填报志愿关,严格按照填报志愿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填报志愿手续。
6.各学校要做好填报志愿设备的检查工作,检查本校计算机设备是否满足基本要求。如不能满足,应添置设备,确保填报志愿工作无误。
7.各中学要抽调足够的人力按时完成填报志愿确认手续,在填报志愿结束后,要尽早完成数据的校验、修改工作,并及时进行有关数据统计。
8.填报志愿工作关系到参加学业考试考生的切身利益,关系到今年学业考试、评卷、录取等工作能否顺利进行,各镇(街、园区)宣教办(局)、各中学必须加强对填报志愿工作的领导,做好宣传工作,精心组织,加强管理,确保填报志愿工作顺利进行。
二、录取。
(一)高中录取原则。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从考生德智体全面衡量,保障考生合法权益。录取时,根据考生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考查科目等级和学业考试成绩总分分批择优录取。凡是志愿填报不合理的考生必须承担落选的责任;凡是录取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校注册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被录取学校当年的录取资格。
(二)按计划招生原则。
今年除市高级中学按每班46人编制计划,东莞外国语学校按每班40人编制计划招生外,其余公办普通高中按每班48人编制计划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按核定计划招生。严禁普通高中学校招收“挂读生”和变相招收“借读生”。
各类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应从参加今年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中择优录取。公办普通高中招生时,原则上只招收本市户籍考生,另外再划出一定的招生名额专门用于招收符合认定条件的随迁子女。民办普通高中招生时,可招收本市户籍考生和符合认定条件的随迁子女。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时,不受户籍限制。
(四)录取批次。
录取按志愿批次分四个阶段依次进行。每批均严格按志愿顺序投档。
(五)名额分配招生办法。
今年继续实行部分优质公办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招生办法,名额分配比例保持为50%。即将东莞中学、东莞中学松山湖学校、市第一中学、市实验中学、市高级中学这5所学校招生计划数(除招收随迁子女人数和招收本市户籍的特长生人数外)的50%作为名额分配计划数,按各初中学校本市户籍考生数占全市本市户籍考生数的比例进行分配。具体计算方法为:用上述5所学校各自的名额分配计划数除以参加学业考试的本市户籍考生总数,计算出上述5所学校各自的分配比例,某初中学校以本校参加学业考试的本市户籍考生数分别乘以上述5所学校各校的分配比例,即为该初中学校分配得到的上述5所学校各校的名额数)。录取时,在各初中学校第一志愿填报上述5所学校志愿的考生中,根据其报考志愿和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名额分配设最低录取分数线。
(六)随迁子女录取办法。
符合报考我市普通高中认定条件的随迁子女,可报考我市有随迁子女招生计划的公办普通高中,也可报考我市民办普通高中。报考公办普通高中的,录取时,按照各校的招生名额,按学生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会考科目成绩和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与本市户籍考生分别划出录取分数线。
(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使用。
东莞中学、东莞中学松山湖学校、市第一中学、市实验中学、市高级中学、东莞外国语学校等6所学校只录取综合素质评价被评为“a”、“b”等级的初中毕业生。
(八)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创新人才培养实验班招生办法。
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的创新人才培养实验班今年在我市招收6名特优生。市中招办将根据招生名额及考生的学业考试成绩确定选送考生名单。在我市完成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后,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将推荐创新人才培养实验班的考生志愿表、学业考试成绩单、综合素质以及获奖证书复印件等相关材料送到华师附中,由华师附中按规定程序择优录取并发出录取通知书,并张榜公布。录取的学生名单在原校和所录取的学校分别张榜公布。未被录取的选送学生回原录取学校就读,原录取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另外,在初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一、二等奖或全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的学生优先选送。被录取的学生在高中学习期间参加省级和国家级竞赛活动以及取得的其他成绩,均作为招生学校和原录取学校共同培养的结果。
(九)照顾录取政策。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的规定,下列各类考生可给予照顾录取,每位考生只能享受其中一项照顾政策。
1.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的优待办法按《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政干〔〕138号)、《东莞市拥军优属实施办法》(东莞市人民的政府令第115号)执行。
2.残疾人民警察、烈士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的照顾政策按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公通字〔〕342号)执行。
3.台湾学生的照顾政策按市教育局关于《关于对台湾学生在我市就读有关规定进行修订的通知》(东教基〔2017〕2号)文件执行。
4.具有本市户籍的少数民族考生,可在学业考试成绩中增加10分。
(十)普通高中补录工作。
为提高考生的报到率及普通高中的生源质量,确保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录取计划的完成。今年继续实行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分阶段注册及录取的做法,即在普通高中正常录取完毕后安排补填志愿及录取。具体做法是:在普通高中正常录取结束后,立即由市中招办公布录取结果及通知考生注册。考生在指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注册结束后,录取学校将注册人数上报市中招办(没有注册的考生作自动放弃就读普通高中处理,不得补填其他普通高中志愿)。注册后未能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由市中招办统一公布补录招生计划,未被第一批学校录取并符合补录条件的考生在网上填报补录学校的志愿。补填志愿完毕后,市中招办根据考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及志愿再次进行划线录取。公办普通高中补录录取的考生作为正取生收费;民办普通高中补录录取的考生作为民办生b线收费。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必须严格贯彻省教育厅、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方针、政策和规定,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招生工作机制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秩序的通知》(教职成厅〔〕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招生秩序的意见》(粤教职〔〕81号)、《关于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严肃纪律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规定》(粤招〔〕16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学校管理的规范》(粤教基〔〕15号)等文件精神要求,坚持依法监管、从严查处原则,加大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监管力度,完善事前、事中与事后监管的有机统一,严肃招生纪律,切实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招生工作,力争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确保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有序进行。
在中职学校招生中,严禁搞区域间、学校间生源封锁和地方保护;严禁初中学校教师干预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严禁初中学校或教师在招生过程中向中职学校索要、收受任何名义的经费或实物;严禁虚假宣传欺骗误导学生的行为。在普通高中招生中,严禁公办普通高中超计划、违反规定跨区域、以民办学校名义招生,依法加强民办学校招生管理。
(二)各镇(街、园区)宣教办(局)、学校必须严格贯彻市教育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招生廉政建设的意见》(东教字〔〕15号)精神,切实加强招生工作的廉政建设。各级各类招生工作人员必须廉洁自律,坚决防止和反对招生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作弊的贪腐行为,坚决纠正招生工作中请客送礼等不正之风。参与招生的领导和工作人员不得收受考生、家长钱财及贵重物品,不得接受家长宴请和参与家长提供的高消费娱乐活动。对于违反规定的领导和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招生考试纪律规定和法纪规定严肃处理。对于用请客送礼、收买有关人员等手段而取得入学资格的考生,一经发现,即予取消入学资格。各初中学校和录取学校要严格按照省、市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巧立名目提高收费标准或增加收费项目,如违反规定擅自增加收费,一经查实,除清退违规收费外,还要追究学校领导及当事人的责任。
(三)根据省文件精神,为保证中招工作的公平性、公正性和科学性,必须统一采用计算机进行报名、编考号、录入处理、打印成绩、投档、录取等工作。对报名、评卷、录分、打印考生成绩册和考生成绩单、投档、录取等每一环节必须由集体决定或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完成并签名。查阅考生试卷,更改考生成绩必须有严格统一的手续,并由专人负责。坚决杜绝徇私作弊和弄虚作假现象。如有违反,一经查实,即取消考生考试资格或入学资格,追究负责人和当事人的法纪责任。
(四)各镇(街、园区)宣教办(局)和各中学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做好信息公开和招生宣传工作。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结果等信息,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监督,为考生和学校提供公平选择机会和有序招生环境。要加大综合宣传力度,利用网络、电视、广播、纸媒和新媒体等,广泛宣传国家关于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加快建设现代职业教育有关要求,重点解读和宣传国家助学、教育扶贫、就业和升学等相关政策。
(五)各初中学校要全面正确指导学生根据个人发展需要,选择升学意向和填报升学志愿。要及时认真做好落选生的思想疏导工作,做好中招过程中来信来访的解释答复工作,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附件:。
东莞市2017年填报志愿及录取工作安排。
东莞市中招办。
2017年5月18日。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方案的通知篇十七
通过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并将考试成绩计入升学考试成绩,激励学生主动自觉地参加经常性的体育锻炼,形成健康运动的观念和习惯,掌握运动技能,增强身体素质,提高健康水平;进一步促进学校体育课程内容及方法的改革,切实增强学校体育教学的实效性。
二、参加对象。
所有参加升学(指升入普高、职高、中专、中技等学校)考试的初中毕业学生(含在外地就读,户籍在本市的应届初中毕业学生及本市户籍往届初中毕业学生)。
三、考试项目、分值、评分要求及标准。
(一)考试项目及分值。
体育考试采取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注重学生整体素质要求与个体发展差异相结合,增强学生的选择权与发展权。依据初中阶段《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考试项目分为学校日常体育项目和集中考试项目,集中考试项目又分为必测项目和选测项目,共40分。
2.集中测试项目:
(1)必测项目:中长跑(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分值10分;
考生最多可以参加2次中长跑测试,记录其中最好的一次有效成绩。参加第一次中长跑测试后,若考生对测试成绩不满意,可以在测试结束48小时内,通过学校向市考试中心提出第二次中长跑测试申请,由该机构统一安排测试。
(2)选测项目:包括游泳、50米跑、立定跳远、跳绳(60秒)、掷实心球(2千克)、篮球运球投篮、引体向上(男生)或仰卧起坐(女生,60秒),分值20分。
考生可自主决定是否参加游泳选项测试(毕业前一年8月测试),其他选测项目由市教育局于3月组织抽签仪式,从中随机抽取3项(以下简称随机项目),再由考生从这3项中自主选择1项或2项进行测试。
考生可从足球运球和随机项目中自主选择1项或2项进行测试。
3.选测项目成绩按以下方法计算:
(1)已参加游泳选项测试且获满分的考生。
在随机项目中自主选择1项进行测试,并按游泳和随机项目实际测试成绩计入总分。
(2)已参加游泳选项测试且未获满分的考生。
在随机项目中自主选择2项进行测试,并在游泳和随机项目中,取其中最高2项成绩计入总分。
(3)未参加游泳选项测试的考生。
在随机项目中自主选择2项进行测试,并按实际测试成绩计入总分。
4.20,选测项目成绩按以下方法计算:
(1)已参加游泳选项测试且获满分的考生。
在足球运球和随机项目中自主选择1项进行测试,并按游泳和足球运球、随机项目实际测试成绩计入总分。
(2)已参加游泳选项测试且未获满分的考生。
在足球运球和随机项目中自主选择2项进行测试,并在游泳、足球运球和随机项目中,取其中最高2项成绩计入总分。
(3)未参加游泳选项测试的考生。
在足球运球和随机项目中自主选择2项进行测试,并按实际测试成绩计入总分。
(二)评分要求和标准。
20初中毕业学生升学体育考试中,学校日常体育项目考核工作按附件2执行;其他项目考试场地器材、考试要求及评分标准按附件3、4执行。
四、考试时间。
1.学校日常体育项目考核工作于年4月18日前结束。
2.集中测试项目中,游泳选项已于8月进行,其他考试项目分三个时间段进行,具体如下:
五、考试地点。
1.学校日常体育项目由各初中学校自行安排。
2.集中考试项目(除游泳外):奉化中学。
六、有关规定。
(一)学校体育课(活动)考核项目由学校自行组织,方案报市教育局核准,考核结果按规定公示。其他项目由市教育局考试中心统一组织。
(二)免考及缓考(申请表见附件5)。
1.考生因疾病或肢残、畸形免修体育课的,经审批免于参加体育考试,以24分计入体育总分;集中考试前因病或受伤不能参加的,则该项成绩以6分计入体育总分;心、肺、肝、肾等有严重疾病,不适合参加中长跑、游泳等体能项目及50米跑、跳绳等激烈运动的学生,不得参加上述项目的考试,该项成绩以6分计入体育总分。符合以上条件的学生须持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附诊断病历),肢残、畸形学生持残疾人证书,在考前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学校审核,并在考试前规定时间及地点进行面检,由教育局考试中心审批。
2.集中考试前发病或受伤者或女生例假期间,由学校统一到教育局考试中心申请缓考,经核准后予以缓考,统一组织补考。如到期仍不能参加补考的可申请免考,经批准后以集中考试成绩的60%计入总分。
3.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集中考试,如自行放弃考试项目,则该项目作零分处理,已测项目按最后得分计入总分。考试中途因伤、病不能坚持继续考试者,如本人要求补考,经考试中心同意,可以重新补考三项,原考试项目的成绩不予计分。如病伤未愈仍不能参加补考的,给予18分计入总分,如已测项目超过18分,则按实得分数计入总分,并计学校日常体育项目分。
4.无故缺考,不予补考。无故不参加体育考试者,不予录取到高一级学校。
(三)为严肃考场纪律,集中考试的考场实行封闭式管理。考生凭《准考证》入场参加考试;各校领队和考试工作人员严格凭《工作证》入场,其余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试场地;考试中发现作弊行为者,作零分处理。
(四)体育中考成绩全大市范围内予以认可。本市户籍、在宁波市内其它县(市、区)借读要求回奉化升学的学生,可以在借读学校参加体育中考(需持当地有效成绩证明并加盖教育行政部门普教科公章),也可以回中考报名学校参加体育考试。其他在宁波市范围外就读的具有奉化市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及往届初中毕业考生向参加学业考试地学校报名参加体育考试。
七、组织实施。
市教育局决定成立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由教育局陈鲁焕同志任组长,王小刚、董扬威、元业辉、胡寅辉同志任副组长,张晓军、殷志存、王基明同志为成员,负责本市的体育考试工作,各学校也应成立相关领导小组,确保考试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并安全、规范、有序进行。
(一)认真做好报名登记工作。
(二)市教育局成立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仲裁小组,由考试中心负责同志任组长,教育局纪监干部及体育专业人员等参加负责考试过程的监督、咨询、审定等工作,以保证考试工作顺利公正进行。
(三)考评人员的挑选和培训工作由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
(四)加强宣传和安全教育工作。
体育考试工作是对学校体育教学质量及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的一次检验,是一项积极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工作,各校要充分认识体育考试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宣传教育,帮助学生家长了解体育考试的目的及意义。要坚持按照学校体育工作要求,安排好体育课、大课间、活动课及课外活动,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锻炼时间,要把注意力集中到推动学生经常、科学锻炼这个根本环节上来,注意防止和克服只抓考试项目,忽视平时体育课及其他体育锻炼等做法。
加强体育集中考试安全保障工作。各学校要在体育考试前,集中进行安全教育,要做好考生对考试项目的适应训练,结合体育考试的特点,加强科学指导,考前组织学生锻炼,运动量强度要适宜,有效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参加考试时,要做好学生的组织工作,根据考试时间的安排,派出校领导和教师组织学生赴考。要特别重视往返途中的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考生(和家长)要注意考试前的身体状况,既不能隐瞒疾病情况,也不能虚报疾病,不参加与自身身体状况不适宜项目的测试,并在考试前作好充分的准备活动。考点要切实加强安全保障措施,各环节务必落实安全责任,必须配备医护人员,同时要加强器材安全检查,强化过程监控,消除因场地、器材设备和组织工作不当等各种可能造成的不安全因素,有效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确保考生在体育考试过程中的安全和体育考试的顺利进行。
(五)体育集中考试工作,由教育局考试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操作办法由考试中心制定。
(六)体育考试是初中毕业学生升学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体育集中考试费用按照学生升学考试有关规定执行。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方案的通知篇十八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对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各类人才、建设国家创新人才培养体系具有重要意义。新世纪以来,随着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推进,一些地方在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高中招生录取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积累了有益经验,值得总结推广。同时,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也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招生录取唯分数,影响学生全面发展;考试内容偏重机械记忆、重复训练,加重学生负担;招生违规现象时有发生,一些加分项目不合理,影响教育公平。根据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现就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1.基本原则。坚持育人为本,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兴趣爱好,为学生进一步发展打好基础。坚持普职并重,招生规模大体相当,让学生选择适合自己的高中阶段教育。坚持公平公正,不断完善规则程序,为学生创造平等升学的机会。坚持科学规范,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使学、考、招有机衔接,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坚持因地制宜,加强省级统筹管理,以地市为主实施,注重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实践。
2.改革目标。到年左右初步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和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维护教育公平。
二、主要任务。
1.推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已经实行初中毕业、高中招生“两考合一”的地区要统一规范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把《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设定的全部科目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范围,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确保初中教育的基本质量。依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确定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内容,提高命题质量,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增强与学生生活、社会实际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要重视对有关学科教学实验操作的考查。改进考试成绩呈现方式,可以采用分数、等级等多种形式呈现,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行“等级”呈现,克服分分计较,避免过度竞争。个别没有实行“两考合一”的地区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过渡到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现一考多用,避免多次考试,加重学生备考负担。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订统一要求,一般由地市组织实施。各地可针对不同学科的性质和特点,确定具体的考试方式和方法。
2.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和分析,是培育学生良好品行、发展个性特长的重要手段。根据义务教育的性质、学生年龄特点,结合教育教学实际,细化和完善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的评价内容和要求,充分反映学生的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查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养成和突出表现。初中学校和教师要指导学生做好写实记录,整理遴选具有代表性的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材料。初中学校要将用于招生使用的活动记录和事实材料进行公示、审核,为每位学生建立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提供给高中学校招生使用。档案材料要突出重点,简洁明了,便于在招生中使用。初中学校和教师要充分利用写实记录材料,对学生成长过程进行指导,促进学生发展进步。
综合素质评价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订统一要求,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制订科学规范的评价体系。
3.改革招生录取办法。进一步扩大综合改革试点,各省(区、市)要选择有条件的地市学习借鉴一些地区改革的成功经验,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
试点地区要改革录取计分科目的构成,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中选择部分科目作为录取计分科目,除语文、数学、外语科目外,根据文理兼顾、负担适度的原则,确定其他具体科目及数量,防止群体性偏科和加重学生负担。要将体育科目纳入录取计分科目,科学确定考试分值或等级要求,引导学生加强体育锻炼。有条件的试点地区,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各门科目合格的前提下,也可以给予学生一定的自主选择录取计分科目的机会,发挥学科优势,促进学生发展兴趣爱好。试点地区要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或参考。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综合素质评价使用的基本要求,高中学校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制订具体的使用办法,使综合素质评价在招生录取中真正发挥作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综合改革试点从年之后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试点之外的其他地区,可以继续按照现行的招生录取方式进行招生。
各省(区、市)要按照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切实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工作,鼓励和引导动手能力强、职业倾向明显的学生接受职业教育,为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奠定基础。积极创造条件,使有意愿的初中毕业生都能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
实行优质普通高中和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招生名额适当向农村初中倾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的政策措施。
4.进一步完善自主招生政策。要给予有条件的高中阶段学校一定数量的自主招生名额,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推动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严格规范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将自主招生的各个环节和录取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5.加强考试招生管理。完善招生计划编制办法,按照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要求,根据区域内学校布局、适宜的学校规模和班额以及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核定招生计划并严格执行。健全招生管理工作规定,规范学校招生行为,进一步明确招生范围、招生规模等基本要求,严禁违规跨区域和擅自提前招生,防止恶性竞争,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
大幅减少、严格控制加分项目,取消体育、艺术等学生加分项目,相关特长和表现等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对本地区加分项目和分值进行清理和规范,取消不合理的加分项目,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地方实际保留的加分项目,要严格控制加分分值,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
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结果等信息,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招生录取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三、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改革的统筹规划,进一步明确任务和要求,制订实施意见,2017年8月底前报教育部备案。要加强对地市的指导,组织开展综合改革试点,总结推广典型经验,逐步扩大试点。地市要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并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建立有效工作机制,切实抓好落实。要充分考虑教育工作的特点,提前公布实施方案,有序推进各项改革。
2.深化教学改革。严格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各门课程,严禁压缩综合实践活动、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课程的课时。加强初中学校校长和教师培训,转变人才培养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切实实施素质教育。加强师资配备、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条件保障,满足正常教学需要。定期对初中学校课程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3.提升保障能力。各地要加强考试机构、考务组织、招生录取等方面基本能力建设。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题库建设,开展试卷评估和分析,提升考试命题质量和水平。严格对试卷命题、印制、运送等环节的保密要求,确保试题试卷安全。探索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为基础,逐步建立区域内统一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电子化管理平台。各地要确保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所需经费。
4.做好宣传引导。各地要认真做好改革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工作,及时回应学生、家长和社会关切。加强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和中等职业学校免费等惠民政策的宣传,为推进改革、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营造良好的氛围。
教育部。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方案的通知篇十九
各县区教育局、兰州新区教育科技文化局,兰州高新区社农局,市属各中学、各事业单位中学、市管民办中学:
为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14〕94号)精神,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深化学校体育改革,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根据《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甘教体〔2015〕1号)要求,结合兰州市近几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实际,经过充分调研,特就2017年全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凡报考我市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初中毕业生及同等学历考生,均须参加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
二、考试时间。
全市初中学生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时间统一安排于5月20日至6月2日进行(如遇下雨等天气顺延),缓考于统一考试10天之后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特殊考生的体育与健康知识考试时间为6月19日下午3:00,具体考场等报名结束后另行通知。
三、考试内容和分值、评分标准。
1.体育考试执行《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内容为基本范围,采取对初中体育课程目标效果一次性测试评价的方法。考试项目分必考项目和选考项目(见下表),总分值定为50分,以考生各项目实际得分之和计入中考总成绩。其中必考为三项,选考项目(六选二)由考生自行选定,选考项目尊重学生自愿,学校或教师不得干预学生选考项目的自由。
项目男生女生满分分值。
必考项目项目11000米跑800米跑10分。
项目2足球(30米运球绕杆)足球(30米运球绕杆)10分。
项目3引体向上仰卧起坐10分。
选考项目。
项目4。
(六选二)立定跳远立定跳远10分。
50米跑50米跑10分。
抛实心球抛实心球10分。
跳绳(一分钟原地正摇双脚)跳绳(一分钟原地正摇双脚)10分。
篮球运球篮球运球10分。
排球垫球排球垫球10分。
2.评分标准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初中三年级相关项目的评分标准,部分项目参照2007年颁布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详见《兰州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评分标准》(附件3)。
四、考试组织。
(一)城市四区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共设5个考点,城关区:兰州市第七中学、兰州市第五十一中学;七里河区:兰州西北中学;安宁区:兰州市第五十七中学;西固区:兰州市第六中学。
(二)红古、永登、榆中、皋兰、兰州新区、兰州高新区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县区教育局严格按照本文件要求制定本县区实施方案,并于4月20日前报市教育局体艺处。
五、考试办法。
(一)普通考生采取统一时间报名、统一分配考点、统一时间集中考试的办法。
(二)特殊考生考试办法:
1.对暂时丧失运动能力(需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及全套诊疗手续)或符合残疾标准(需出具残疾证明),且确实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学生,申请参加《体育与健康》书面考试,考试总分为50分。申请学生填写《兰州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与健康知识考试申请表》(附件4),附相关辅助材料交学校,城市四区毕业学校于4月30日上午12:00前报市中小学生卫生保健所进行审核,市保健所审核后将名单于4月30日下午5:00前统一报市教育局;远郊县区学校申报到所属教育局审核后于5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统一参加书面考试。考试内容为教育部等部门颁发的《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2011年版)》规定的教学内容及目标,由市教育局统一命题组织考试。
2.对于有运动能力,临时有伤病(如急性病症、肌肉拉伤等)的考生及女生例假等,由毕业学校于5月4日至5日在“兰州市初中体育考试信息管理系统”申请缓考;考试现场因以上原因提出要缓考的(考完两项后不得申请缓考),由考点提出并由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在“兰州市初中体育考试信息管理系统”中申请缓考;由教育局安排在缓考时间进行补考,内容、标准等与集中考试一致。对于仍然不能参加补考的考生,以零分计分。
3.初中学校校长对免试和缓试学生提供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负总责。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按零分处理,同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考务工作。
(一)测试程序。
1.学校准备。各初中学校于4月20日前向考生发放由市教育局统一印制的《兰州市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家长知情同意书》(附件6),学生、家长签字后于4月25日前交回学校统一备案。同时学校要对考生进行安全教育以及考试流程的讲解。
2.报名。凡报考我市高中阶段学校的考生,在“兰州市中考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时同时进行体育选考项目的报名。报名时由考生自愿选定选测项目,选测项目一经提交,不得修改。
3.测试。所有考生都必须经过考点和考场两次检录方可进入测试程序。各单项测试组要严格检录程序,认真核对学生基本信息,核对确认无误,学生方可参加测试。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和轮次内,未参加考试或中途离考,不论何种原因均按自动弃考处理。考生在开考30分钟后未到考场,取消考试资格。中长跑项目必须安排在最后考试,其它单项的考试顺序由考点根据场地和人员情况合理安排。中长跑项目考试中如遇人为受阻、摔倒等特殊情况,考生可以立即停止该项考试,申请重考,若考生坚持跑完全程则不予补考。考生申请重考原则上只有一次。考生一律穿运动鞋参加考试。每个考生所有项目考试原则上要求在半天内完成。因天气原因等特殊情况中断考试,不能在半天内考完五个项目的考生,经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封存学生已考成绩,待条件允许时组织考生续考。
4.成绩评定、录入和公布。成绩评定由智能测试仪器完成,无人为测试部分。考生进场时由无线数据采集器采集数据导入考生ic卡,考试中收卡员收取考生ic卡交给成绩公示员;出场时由成绩公示员刷卡读取考生成绩,打印考生成绩告知单(共一份),考生签字后交现场工作人员保存;再由场外调度员安排已测试完毕考生离场。测试成绩直接进入电脑系统并上传至“兰州市初中体育考试信息管理系统”计算总分。7月3日公布成绩,各招生学校领取中考成绩单,毕业学校领取毕业生成绩册。
(二)考场设置。
1.城市四区5考点采用全套智能测试仪器,由市教育局统一配置。考试时间、项目、方法、标准和器材“五统一”,确保考试公平、公正、安全、顺利进行。
2.各考点在5月20日前,根据《兰州市初中学生毕业升学体育考试规则及测试要求》(附件2)布置好场地,准备好器材;要在醒目位置悬挂“兰州市初中学生毕业升学体育考试**考点”条幅;要有宣传标语和成绩公告栏;要张贴监督电话、考试规则、考场纪律和评分标准;要根据测试项目设置“足球运球考试区”等相应考试区域和“检录区”、“考生准备活动区”、“医疗救护点”,并清楚标识。考场出入门口要张贴“考试场所,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等字样。要在距离环形跑道、投掷区5米处设置安全警界线。
(三)考务人员。
1.各考点要高度重视体育中考工作,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设考点主任、副主任和工作人员若干名,做好各项服务工作。考点主任由考点学校校长担任,考点副主任由考点学校校级领导和参加测试的初中学校校长担任,工作人员由考点学校从熟悉考务工作和体育工作的人员中选派。各考点下设办公室、考务组、安保组、医疗组、后勤组。
2.测试人员由市教育局从全市各初、高中学校中统一抽调思想觉悟高、敬业精神强、专业素质好的在职体育教师并培训,具体名单另行通知。
3.实行回避制。有子女及直系亲属参加考试的人员应主动提出回避,不主动提出回避的,发现后按违纪处理。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为加强对体育考试的领导和管理,确保体育考试工作公正、公开、有序、安全地进行,市教育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相关处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兰州市初中学生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市初中学生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实施办法和要求;统筹安排和指导各县区考试工作,并派督导组检查各考点工作;处理体育考试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远郊县区也须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设立考试工作组织机构,全面负责本区域内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组织实施工作,细化分工、明确职责、充实专业队员、检查落实场地器材、制订相关应急预案;指导学生积极参加体育考试迎考准备工作;处理体育考试中出现的违规违纪和突发事件;审批病残学生免(缓)试工作,落实体育考试政策、要求。
(二)工作人员。考点要选拔思想好、业务素质高的行政人员、教师和医务人员参加考试工作,并在考试前必须对考务人员开展全员培训,使其全面熟悉考试规则,严格执行规定程序。各学校要对学生做好宣传和讲解,使学生熟悉考试的目的,考试流程、规则和评分标准。远郊县区要严格按照标准和要求科学合理选定好考点,可采取考务人员送考下乡等措施,方便学生就近参加体育考试。
(三)保障安全。各考点要制定并落实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应急预案,提高安全意识,做好防范准备。要加强对考生、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体育设施的安全检查与管理,要在考试前认真检查场地、器材,建立安全保卫机构,确立安全保卫责任人并制定出应急预案,坚决杜绝因管理不到位而发生安全事故。要主动联系当地公安部门,做好考场的安全保卫工作,防止伤害事故和其他意外事件的发生。初中毕业学校要重视考生往返考场的交通工作,集中运送考生的车辆必须符合相关规定,不准超载。驾驶人员必须证照齐全,安全信誉度高。考场设置应本着就近、安全、公平的原则,实行全封闭管理。考试过程中,除考务人员及临考的考生、巡视人员外,任何人员均不准进入考场或以各种方式干扰考试工作的进行。各学校要认真落实学生常规和考前体检制度,建立学生健康档案,特别是对学生心肺功能的检查,并将考生考前体检结果和学生的选项情况书面告知学生的法定监护人,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不隐瞒学生疾病情况,实事求是,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各考点要设立医疗救护点,配备专业急救人员、专用救护车辆及急救设备,保证学生在考试中的安全。
(四)广泛宣传。各县区和各级各类学校要积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教育领域改革提出的“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的要求,通过多种途径积极宣传,使全社会都意识到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初中学校要通过召开家长会等途径,组织家长和考生学习宣传今年体育考试的各项规定与要求,让广大考生及家长了解今年体育考试总分、项目设置、评分标准、书面考试政策和纪律要求等。要提醒家长做好考生的体检和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办理,配合考点和学校做好应考工作。各初中学校要组织学生积极参加考前体育锻炼,掌握考试的方法和规则要求,要在校内醒目位置张贴考试项目内容、测试方法及评分标准等,营造良好的考试环境,确保考试工作圆满顺利。
(五)严守纪律。考试工作要体现公正、公平的原则,考试过程要做到公开透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督,严肃纪律,增强考试透明度,严肃考试纪律,坚决杜绝徇私舞弊现象的发生。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中执行不力、玩忽职守、弄虚作假,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者不良影响的,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六)加强督查。为加强对全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监督管理,市教育局将成立兰州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督查组,对城市四区和远郊县区的体育工作进行督查指导。远郊县区教育局也要加强对学生体育考试工作的督查,考试期间派出专人随组全程巡视,市教育局将为远郊县区派驻人员督查指导学生体育考试工作并选派巡视人员随机抽查城市4区考点的考试工作。考试工作要公开透明,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及社会的监督。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方案的通知篇二十
补考工作由学校负责组织实施。
1.学业考试文化科目毕业成绩不合格的学生,准予补考一次,补考时间安排在6月底。补考及格者,毕业成绩以60分计,作为学校审查学生毕业资格的依据,但升学成绩仍以全市统考成绩为准。
2.思想品德、历史考查毕业成绩不合格的学生,准予补考一次,补考时间安排在5月18日考查结束后的第一周进行。理化实验技能、劳动技术考查、研究性学习、音乐和美术成绩不合格的学生,准予补考一次。理化实验技能的补考时间安排在考查当天的最后时段,劳动技术、研究性学习、音乐和美术的补考时间安排在填报中招志愿表之前。各考查科目补考成绩可作为学校审查学生毕业资格的依据,补考合格者,其考查成绩以合格计,并可取得报考三星级及以上普通高中、无锡高等师范学校(师范专业)、五年制高职、部省属中专、省级以上重点职业学校的资格。
五、有关要求。
1.各初中要严格课程管理,合理安排毕业班教学进度和复习工作,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学业负担,反对搞加班加点,“题海战术”。要重视维护学生身心健康,确保学生每天一小时的体育锻炼活动时间。
2.学校要加强对考生的考风考纪教育,杜绝考试作弊现象。要重视对考生的心理辅导,指导考生正确对待中考,消除考前的焦虑心理,谨防意外事故发生。
3.各地各学校要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按中考成绩给地区、学校和学生排队并公布名次。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方案的通知篇二十一
根据甘肃日报报道,甘肃省教育厅日前公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这标志着甘肃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正式启动。改革后,全省将推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目前的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招生考试将合二为一,实现一考多用。
本次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旨在建立健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高中阶段教育高水平高质量普及,到2020年左右基本建立起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
此次改革主要有五大任务:推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招生录取办法、进一步完善自主招生政策、加强考试招生管理。
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方面,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艺术(音乐、美术)共12门课程。其中语文、数学、外语、历史、地理、道德与法治六个科目实行纸笔考试,其中外语可加试听力、口试测试;物理、化学、生物三个科目实行纸笔考试和实验操作技能考试;体育与健康课程实施测试;艺术课程省教育厅将另行制定测试办法;信息技术实行无纸化上机操作考试。在成绩呈现方式上,采取等级呈现,共分a、b、c、d、e五个等级,a、b、c、d为合格,e为不合格。在录取计分科目的构成和数量上,采取“4+6”招生录取计分模式。“4”为语文、数学、外语、体育;“6”为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所有计分科目总分原则上不得超过800分,采取“学完即考”方式,避免在毕业时集中安排考试,分散学生备考的压力。
此外,甘肃省将完善对初中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评价内容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5个要素。初中学校将为每位学生建立综合素质档案,并提供给高中阶段学校,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或参考。
《意见》要求,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制度改革2018年秋季学期将在兰州(含兰州新区)、嘉峪关两市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启动,2019年在张掖、金昌、白银、天水、平凉5市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实施,2020年在酒泉、武威、定西、庆阳、陇南、甘南、临夏7市(州)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实施。
以下是甘肃2018年全部科目的试题发布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