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范文(18篇)
方案的执行阶段需要有有效的监控和调整措施。方案的可行性分析可以帮助我们预测可能遇到的问题和挑战。方案范文展示了不同行业和领域的专业知识和智慧结晶。
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篇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精神,按照苏州市政府办公室下发的《苏州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方案》要求,建立和完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探索具有吴中特色的社会心理服务模式,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吴中,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居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依照《精神卫生法》《健康中国行动》和《“健康苏州2030”规划纲要》等法规政策,坚持预防为主、突出重点、问题导向、注重实效、人民共建共治共享的原则,强化党委政府领导和部门协作,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实现政府治理、社会调节和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建立健全心理服务网络,加强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服务,强化危机干预规范管理,逐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心理健康服务需求,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提高获得感,提升幸福感。为苏州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提供可借鉴、可复制的吴中经验与吴中样本。
二、工作目标。
到20xx年底,建立健全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公平可及、科学完善、运行顺畅、规范高效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将心理健康服务融入社会治理体系、精神文明建设,融入平安吴中、健康吴中建设、融入文明吴中实践。建立健全党政领导、部门协同、专业支撑、社会参与的社会心理服务工作机制,坚持源头预防、动态管理与应急处置相结合,搭建“盖边沉底”的社会心理服务网络,形成普遍服务为前端、监测预警为中端、精准干预为末端的“社会心理健康全程服务链”。将心理健康服务纳入健康城市评价指标体系,作为健康细胞工程(健康社区、健康学校、健康企业、健康家庭等)、基层平安建设和新时代文明实践的重要内容,基本形成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降低因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等导致极端案(事)件发生率。
三、工作任务。
通过实施六大社会心理工程,落实十八个工作项目,开展全区域、全人群、全生命周期心理服务,建立“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社会心理服务网络。
(一)全民心理健康素养提升工程。
1.建立心理健康知识传播机制。加强健康社会心态公益宣传,提高公众“健康自己,快乐人生”“心身同健康”等健康意识和科普知识,理性认识社会心理问题。建立吴中区心理健康专业团队,搭建专业机构与媒体的交流平台,协同开展各类健康科普活动,加强对健康教育内容的指导。专业机构组织编制针对重点人群、重点心理健康问题相关知识和信息指南并向社会发布。(区委宣传部、区卫健委牵头,区教育局、区文体旅局配合)。
2.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科普活动。依托“健康吴中联播平台”“吴老师心理咨询公众号”等心理健康科普平台,扩大心理知识宣传覆盖面,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进公共场所的“六进”活动。依托“智慧有线”平台,推进社会心态公益宣传进村入户,借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已有的视频端口,播放公益广告及心理健康知识。各村(社区)健康教育活动室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向群众提供心理健康科普宣传资料。各镇(街道)通过投放户外广告、宣传灯箱等形式开展社会宣传工作。到2021年,全区普通人群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至少达到60%。(区委宣传部、区卫健委牵头,区教育局、区城管局、区总工会、区科协配合)。
3.提升居民心理健康自我管理能力。鼓励专业机构、学会、协会开展多种形式培训活动。提高居民心理问题早期识别能力,提高群众心理健康意识,采取科学方法缓解压力,重视睡眠健康,培养科学运动的习惯。消除居民对精神心理问题误解和歧视,正确认识抑郁、焦虑等常见情绪问题,关注家庭成员心理状况,出现心理行为问题要及时求助;关怀和理解精神疾病患者,减少歧视。到2021年,全区居民心理健康素养水平至少提升到20%。(区卫健委牵头,区科协、区妇联配合)。
(二)社区心理健康促进工程。
4.搭建基层心理服务平台。依托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综治中心等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场所,规范设置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统一标识、统一流程,2021年底三级建成率均达到10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老年活动中心、妇女之家、儿童之家、残疾人康复中心、连心家园等机构应确定心理健康服务专(兼)职人员,通过招募志愿者等方式组成服务团队,提供多层次社区心理健康服务,并建立定期例会和培训制度。各部门打造心理服务品牌,提供社区弱势群体心理支持服务,为退伍军人、贫困、空巢、丧偶、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孕产期和遭受意外伤害妇女、流动儿童、孤儿、特殊人员的未成年子女、残疾人及其家属等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疏解、家庭关系调适等心理健康服务。实施老年人心理健康预防和干预,为失能、失智、高龄独居老年人提供日常关怀和心理支持服务。(区委政法委牵头,区卫健委、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吴中公安分局、度假区公安分局、区残联、区科协、区妇联、团区委配合)。
5.提供社区精神康复服务。建立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社区康复机构及社会组织、家庭相互衔接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加强精卫机构对社区康复机构的指导。健全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帮扶体系,加强人文关怀,促进社会融合,积极为有劳动能力患者提供就业引导,提升其适应环境、重返社会的能力。到2021年,实现100%的镇(街道)开展社区康复服务,100%覆盖有社区康复需求的居家患者,至少有50%居家患者及家属享受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心理疏导服务。鼓励团体、个人开办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以提供第三方服务的形式纳入康复体系。(区民政局牵头,区卫健委、区残联配合)。
6.建立重点人群个案管理机制。畅通诉求渠道,摸排各类矛盾问题,对纠纷群体提供心理辅导,及时疏导化解矛盾;主动排查发现疑似心理行为问题人员,并引导其到专业机构就诊;完善社区矫正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人员和自愿戒毒人员个案管理工作,做好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人群及性格偏执人员的心理疏导和干预。到2021年,制订个性化疏导方案,特殊人群个性化心理疏导覆盖率达到60%。(区委政法委牵头,区司法局、区民政局、吴中公安分局、度假区公安分局、区卫健委、区科协、区妇联配合)。
(三)特殊人群心理健康管理工程。
7.开展高风险对象心理疏导服务。根据各部门工作特点,公安、司法行政、信访、残联、妇联等部门应在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办公室、司法所、社区矫正场所、信访接待场所等设立心理服务场所,配备专业人员,成立危机干预专家组,面向工作对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提供心理健康评估、心理咨询、危机干预和转诊等服务。(吴中公安局、度假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信访局牵头,区卫健委、区残联、区妇联配合)。
8.加强严重精神障碍综合管理。到20xx年,各镇(街道)建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多渠道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报告、随访管理、危险性评估、服药指导、心理支持和疏导等工作,依法开展案(事)件处置,在册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90%,在册患者治疗率与精神分裂症治疗率均达到80%。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奖励制度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补偿保险制度,合理补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造成的他人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建立由村(社区)“两委”成员、网格员、精防医生、民警、民政专干、助残员、志愿者等基层人员组成的个案管理团队,对病情不稳定患者及其家庭实施个案管理,开展精分患者应用长效针剂试点服务。100%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建立家属学校(课堂),开展患者家属护理知识培训和住院患者家属心理辅导,同社区康复机构密切协作,建立病情复发患者转介绿色通道。(区卫健委牵头,区委政法委、吴中公安分局、度假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残联配合)。
(四)校园心理健康促进工程。
9.健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中心。区文明办设立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成长指导中心,整合区域内心理健康服务资源,面向未成年人开展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和心理咨询服务,对村(社区)、学校等基层心理咨询站点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依托市级心理健康科普体验馆,为青少年及其家长提供放松情绪、减轻压力环境。将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成长辅导中心建设纳入文明城市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测评考核范围。(区委宣传部牵头,区教育局、区卫健委、团区委配合)。
10.完善教育系统心理服务网络。区教育局应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当地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积极为师生提供发展性心理辅导和心理支持。创新完善心理健康服务提供方式,通过“校社合作”引入吴老师心理咨询团队、苏老师心理咨询团队与外援服务团队等方式,为师生提供专业化、个性化的心理健康服务。定期对教师开展心理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有针对性地开展教师心理疏导工作。探索医教融合,打通精神科专科医院与学校之间的壁垒,信息共享,协同治疗与心理咨询。(区教育局牵头,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配合)。
11.加强学校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建设。各中小学按照《苏州市中小学规范化心理辅导室建设标准》,开展规范化辅导室建设,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到2021年,90%以上中小学校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工作人员;将心理健康教育与品德教育、青春期教育、家庭教育等相结合,培养积极乐观、健康向上的心理品质,促进学生身心可持续发展,100%在校师生接受心理健康教育。学前教育机构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人员,开展以学前儿童家长为主的育儿心理健康教育,及时发现学前儿童心理健康问题。特殊教育机构应结合听力障碍、智力障碍等特殊学生身心特点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注重培养学生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心理品质。(区教育局牵头,区卫健委配合)。
12.实施学校心理行为问题筛查评估干预工作。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定期对学生开展心理评估。做好心理危机干预工作,与精神专科医院建立转介服务工作机制,同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指导中心建立绿色通道。建立学校与村(社区)间的联动机制,关心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心理健康,及时了解遭受欺凌、校园暴力、家庭暴力、性侵犯以及沾染毒品等学生情况,并提供心理创伤干预。(区教育局牵头,区委政法委、区卫健委、区民政局配合)。
(五)职业人群心理健康促进工程。
13.做好职业人群心理健康服务。规模较大且职工较多的厂矿、企事业单位要依托党建中心、医务室等开展心理健康服务,规模较小的企业和单位可通过购买专业机构服务的形式,为员工提供心理健康服务。鼓励用人单位积极实施员工心理援助计划(eap),广泛开展心理健康科普宣传,举办职场人际关系、情绪调节等方面公益讲座,提升员工心理健康意识,掌握情绪管理、压力管理等自我心理调适方法和抑郁、焦虑等常见心理行为问题的识别方法。各单位定期开展心理健康调适服务,定期为基层青年干部、公安民警、行政执法人员等职业群体传授抑郁、焦虑等常见心理行为问题的识别方法和情绪、压力管理等自我心理调适方法,每年至少开展1次心理健康讲座,为有心理疏解需要的人员提供心理援助。(区总工会牵头,区卫健委、吴中公安分局、度假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团区委配合)。
(六)社会心理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14.建立社会心理服务指导中心。建立吴中区社会心理服务指导中心,负责全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技术指导、日常推进、考核评估、队伍培训等工作。建立部门间社会心理健康相关信息交流合作与共享机制,绘制“社会心理服务资源一张图”,发挥社会心理风险预测、试点工作决策支持、绩效评估等功能。(区卫健委牵头,区委政法委、区宣传部、区科协配合)。
15.完善专业心理服务网络。通过平安医院创建、等级医院评审,推动综合医院普遍开展心理(精神)科建设,对躯体疾病就诊患者提供心理健康评估,为有心理行为问题者提供人文关怀、心理疏导等服务。精神卫生中心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心理(精神)科门诊执行“点对点”工作支持,开设心理门诊为患者提供药物治疗和心理治疗相结合的服务。妇幼保健机构应将心理健康服务融入孕前检查、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青春期保健、更年期保健等工作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加强与精神卫生中心合作,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展抑郁、焦虑等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科普宣传,对辖区居民开展心理健康评估,推广老年痴呆适宜防治技术;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全区孕产期、残疾人等重点人群提供心理健康服务覆盖率达85%。鼓励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参与心理健康服务。(区卫健委负责)。
17.建立心理健康服务专业队伍。建立社会心理专业人才、社会心理咨询人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四类专业队伍,建立分层次人才评价机制,向政府相关部门开放信息,优先从专业队伍中选择人员参与政府购买服务。建立社会心理服务专业队伍,开展重点领域社会心理服务、技术指导和科研攻关等;建立社会心理服务心理咨询师队伍,制定从业人员工作能力评估规范;建立社会心理服务社会工作者队伍,加强社会工作者社会心理服务能力培训和认证工作;建立社会心理服务志愿者队伍,积极动员群众、康复患者、患者家属加入志愿者队伍,并提供培训和技术支持,建立心理志愿者爱心银行促进志愿服务持续、稳定发展。(区卫健委、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委政法委、区民政局、团区委配合)。
18.完善社会心理危机干预和援助平台。组建区级专业心理危机干预队伍,建立和完善心理健康教育、心理热线服务、心理评估、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精神科治疗等衔接合作的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服务工作机制,将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纳入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区级专业心理危机干预队伍纳入全区应急系统,定期开展培训和协同应急演练。整合区心理援助热线、区妇联服务热线、团区委服务热线等联络资源,建立心理援助沟通机制,加强人员培训,合理分工、科学转介,提升心理援助平台服务有效性。充分发挥网格化联动优势,建立社会心理服务电子档案,开展社会心态预测预警,定期开展分析研判和风险评估。(区卫健委、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委政法委、吴中公安分局、度假区公安分局、区应急局、区妇联、团区委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吴中区成立社会服务体系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党政负责同志任组长,政法委、宣传部、教育、民政、司法、财政、人社、城管、卫健、应急管理、信访、残联、市场监管、文体旅、工会、团委、妇联、科协、公安等部门负责人及镇(街道)分管领导为成员(名单见附件1),明确职责分工,加强资源整合。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研究试点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试点工作日常管理,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制订年度计划、实施方案,组织落实各项试点工作。各镇(街道)成立相适应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二)成立工作小组。
成立吴中区社会服务体系试点工作小组(名单见附件2),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任组长,有关部门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试点工作协调和业务指导评估工作。试点实行项目化管理机制,采取相关单位派驻联络员、外聘专职人员等方式,负责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项目管理工作。组织心理健康、精神卫生、教育、社会工作、公共管理等领域专业人员,建立试点专业组,设立心理健康素养、心理咨询、心理危机、严重精神障碍管理四个专业组,建立定期例会及重点问题会商机制,推进社会心理服务平台建设,开展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心理健康促进与教育等工作。
(三)落实工作经费。
参照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要求,加大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保障力度,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开展试点工作,建立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积极开拓公益性服务的筹资渠道,探索社会资本投入心理健康服务领域的政策措施。探索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保障政策和激励措施。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推动各项任务有效落实。
(四)强化督导考核。
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试点方案,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办法,定期对各部门、各镇(街道)开展督导评估。对重视不足、工作进展缓慢、工作质量较差的,要求限期整改。领导小组将于20xx年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区试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
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篇二
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加强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和平、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要求各省(区、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政法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按照试点工作方案要求,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将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作为推进平安中国,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抓手,做好试点地区遴选论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指导试点地区做好试点实施方案编制、启动培训、试点任务组织实施等工作,定期对试点地区进行督导,确保按期完成试点任务。
指导思想。
开展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认识领会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新变化,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的必然要求。
工作目标。
1、依托村(社区)综治中心等场所,普遍设立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为村(社区)群众提供心理健康服务。
2、高等院校普遍设立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室),中小学设立心理辅导室。
3、各党政机关和厂矿、企事业单位、新经济组织等通过设立心理健康辅导室或购买服务等形式,为员工提供方便、可及的心理健康服务。
4、100%精神专科医院设立心理门诊,40%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心理门诊。培育发展一批社会心理服务专业机构,为大众提供专业化、规范化的心理健康服务。
建立健全社会心理服务网络。
1.搭建基层心理服务平台。在县、乡、村三级综治中心或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规范设置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
2.完善教育系统心理服务网络。试点地区要进一步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心理健康服务机构的建设力度。高等院校要完善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室)建设,中小学设立心理辅导室,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积极创建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
教育主管部门要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当地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统筹现有经费渠道,为教师和学生提供发展性心理辅导和心理支持。
3.健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心理服务网络。鼓励规模较大、职工较多的党政机关和厂矿,企事业单位、新经济组织等设立心理辅导室,建立心理辅导室,建立心理健康服务团队;规模较小企业和单位可通过购买专业机构服务的形式,对员工提供心理健康服务。
公安、司法行政、信访等部门设立心理服务场所,对系统内部人员和工作对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提供心理健康评估、心理咨询、危机干预等服务。
4.规范发展社会心理服务机构。试点地区政法委、民政、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要探索支持、引导、培育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参与心理健康服务的政策措施。
5.提升医疗机构心理健康服务能力。为有心理行为问题者提供人文关怀、心理辅导等服务。
6.建立健全心理援助服务平台。多种形式宣传,扩大心理援助平台的社会影响力和利用率。
7.健全心理健康科普宣传网络。
8.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工作机制。
加强心理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1.发展心理健康领域社会工作专业队伍。
2.培育心理咨询人员队伍。
3.发展医疗机构心理健康服务队伍。
4.组建心理健康服务志愿者队伍。
5.健全行业组织并加强管理。试点地区卫生健康、政法委、教育、民政等有关部门,要整合辖区社会心理服务资源,完善社会心理服务行业组织。
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试点地区要将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作为平安中国、健康中国、文明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制定试点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
2.加强政策扶持。通过政策引导和项目支持,培育发展医疗机构、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和心理健康志愿组织,为公众提供专业化、规范化服务。
3.加强经费保障。鼓励试点地区建立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保障政策和激励措施,推动各项任务有效落实。
4.强化督导评估。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政法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本省份试点情况进行督导评估。
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篇三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确定第五批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的通知》(x函〔xxxx〕xx号)、《xx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方案》(x政办发〔xxxx〕xx号)精神,为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各级民政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各级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要求,实施养老服务体系创新工作。通过改革试点,进一步完善我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政策体系,优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有效供给,引进一批连锁化品牌化专业养老服务组织,全面实施闭环式“互联网+智慧便民”养老服务,探索形成新型养老模式,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打造养老服务质量明显提升,服务供需精准对接,群众获得感普遍增强的幸福颐养样板区。
二、主要任务。
1、做好全市养老服务设施规划。2020年底前完成xx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2020-2035)编制工作,通过规划重点保障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敬老院撤并整合和转型升级布点,促进机构、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融合发展,形成专业服务与基础服务相结合,机构短托、社区日托与上门服务相衔接的居家养老服务格局。
2、打造“镇街托底网”。在镇街层面,实施敬老院改造提升三年行动计划。依据我市人口老龄化趋势、经济社会状况、兜底对象数量、集中供养需求、敬老院可提升空间等,除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外,主要为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失能失智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人提供低偿托养服务。改造后,全市保留敬老院不多于x家,护理床位占比超过xx%,认知症和精神障碍患者专区床位不少于x%。提升居家养老服务专业化水平,打破照料中心服务单一的工作格局,xxxx年新建x个兼具日间照料与全托服务功能的镇(街道)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为长期照料失能失智老人的家庭提供喘息的机会。
3、打造“村居服务网”。结合村庄整治、美丽乡村、美丽城镇建设,加大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投入,发展农村特色居家养老服务。升级农村老年公寓配套养老服务,探索具有xx特色的“集体统一建设、无偿低偿居住、配套养老服务”的农村集中式居家老年公寓养老服务模式,让农村老年人离家不离村,离亲不离情,不脱离自己熟悉的生活环境,不改变原来的生活习惯,就地满足养老照料服务需求。
4、打造“社区托养网”。全面落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贯彻落实《xx市新建住宅小区配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管理办法》(试用),到2021年,新建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达标率100%。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通过政府回购、租赁、改造等方式因地制宜补足老旧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通过闲置房产改建、出让地块配建等方式,到2021年,建成3个(2020年建设2个)集机构养老、社区托养、居家上门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社区嵌入式小型托老机构。
5、打造“居家生活网”。围绕“如厕洗澡安全,室内行走便利,居家环境改善,智能监测跟进,辅助器具适配”五个方面功能,实施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2020年和2021年每年实施困难老人家庭适老化改造105户,提升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和居家生活品质。以房屋使用安全为前提,以满足广大居民尤其是老年居民便利出行为目标,积极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补足短板,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持续推进残疾人无障碍通道改造、低收入农户危旧房改造,改善各类老年群体的居住环境。
(二)推进社区养老服务管理规范化。
1、探索推进养老服务标准。依托“标准先行、配套支撑”模式,建立健全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服务标准和监管机制,形成地方标准化文本,进而升格形成xx市级标准并全面推开。
2、探索建立信用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养老服务行业法人和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等信用管理制度,加强失信惩戒,强化行业自律和监管。加强养老行业协会建设。
3、探索居家养老服务规范管理。进一步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运作,引导规范化用工管理,加强从业人员培训,进一步提高居家养老服务管理水平、服务质量和服务对象的满意度。
1、提升“智慧养老”平x服务功能。绘制集老年人动态管理数据库、老年人能力评估等级档案、养老服务需求、养老服务设施一体的“老人关爱电子地图”,搭建供需精准对接平x,实现精准快速救助。
2、积极推进“码上办”服务。开通老年优待证无感知办理和养老院入住申请、养老机构备案、老年优待证办理“一通三码”。
3、强化“智慧养老”平x监管应用。拓展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和智慧产品设备在养老领域应用,提升养老服务的精细化和精准度。安装智能探头、人脸识别等设备,确保20%以上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5%以上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以视频方式,动态接入xx“智慧养老”服务和监管平x,同步对接省“浙里养”信息系统。
到2021年底,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专业化运营率达到70%。
2、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构建政府、市场、社会的三方合作模式,推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社会化发展和专业化动作。培育、引进一批综合化、连锁化、品牌化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探索推进2家养老服务机构实施“家院互融”。探索“政府部门主导,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组织+物业企业参与养老服务”新模式。
3、持续推动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补贴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补贴内容与其他保障制度相衔接的要求,修订《xx市养老服务补贴实施办法》,按不少于3%的老年人享受养老服务补贴的目标,适度扩大享受补贴人群覆盖面,重点保障困难家庭和老人的补贴标准。按补贴标准向从事居家养老服务的企业或组织购买服务,由其为补贴对象提供专业化服务。
鼓励其他60周岁以上老人积极投保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
到2021年,全市建成2个以上“康养联合体”,建立1处精神卫生福利设施。
2、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养老服务机构与医疗机构建立签约服务关系,为老年人提供连续性的健康管理服务和医疗服务,将失能失智老年人列入签约服务的重点人群。
3、探索建设护理康复机构。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开办老年病院、康复院、医务室等医疗机构,支持社会资本参与老年护理康复机构建设。探索设立“家庭照护床位”,指导养老机构设立认知症照护专区,指导老年人进行认知症康复训练,提升家庭照护功能和水平。
4、探索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建立老年人身体状况评估标准,确保老人需求和服务提供实现精准对接,作为享受政府养老服务的重要依据。发挥卫生系统服务网络优势,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开展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完善老年人特别是特殊和困难老年人档案和数据库。制定《xx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试点推进老年照护等级评估,为推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奠定基础,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体制机制。
(六)推进特殊困难老年人服务常态化。
1、建立社区公益助老员制度。启动“两个五百”公益岗位助老、为老服务计划,2020年、2021年各落实63个助老岗位,夯实社区为老服务基础,切实提升居家和社区为老服务水平,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
2、探索建立困难老年人探访慰问制度。落实最低生活保障老年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老年人、特困供养人员每月不少于1次的探访慰问制度,建立健全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体系,建立“日常性探访”、“定期性探访”、“抽查性督访”等制度,及时解决特殊群体的困难问题,确保救助精准高效。同时,依托xx居家养老大数据平x,强化监管。
3、用心破解助餐、配送餐难题。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因地制宜,积极创造条件,利用开办老年食堂、建设中心食堂、依托养老机构配送餐、委托餐饮企业配送餐、发展邻里助餐以及“互联网+助餐”等6+x种模式为老人提供服务。
(七)推进养老服务人才队伍专业化。
1、开展各类养老服务人员培训。以“培训基地+培训公司+培训学校+第三方鉴定”形式,加强养老管理骨干和机构护理员、家庭照护者、康复护理师、社工师的教育培训和技能认定。2020年,培训各类养老服务人员2869人,2021年计划培训3151人。
2、加大养老服务人才扶持力度。完善并落实入职补贴和技能培训补贴政策,引导鼓励高校老年服务与管理类专业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工作。
3、探索养老机构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引导医生、护士等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养老机构,提升机构服务水平。
三、
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020年9月-10月)。成立xx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细化部署工作任务。各责任单位结合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二)推进实施(2020年10月-2021年4月)。推动各项改革任务按计划实施。建立督办和考评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和考评力度,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三)考核验收(2021年5月-6月)。各责任单位形成试点项目自查报告及工作x账,在此基础上汇总形成全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
总结。
接受民政部、省民政厅、xx市民政局考核验收。
(四)深化推广(2021年7月-2022年)。深化推广试点工作先进经验、创新成果,形成全覆盖、服务有特色、保障有重点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组织机构。成立以市长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试点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协调推动有关改革政策措施的制定和实施。建立政府绩效考评机制,开展试点组织实施、跟踪指导和绩效考核等各项工作。
(二)加强资金保障。建立财政保障机制,市财政安排足额的试点工作经费或社会养老服务业专项资金与中央财政试点资金配套使用,福彩公益金用于养老服务的比重达到55%以上,将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所需资金纳入全市各级财政年度预算,规范使用,加强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强化督促指导。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任务分工,有序推进试点工作。要将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年度重点工作清单,加强督促指导,确保试点工作责任到位、任务落实。
(四)加强氛围营造。要通过报刊、电视、网站、微信等媒体和村(社区)宣传栏等载体,加强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任务、措施宣传,充分调动各方力量积极参与改革、支持改革。广泛宣传改革试点工作进展和取得的创新典型、创新模式、良好成效,营造抓改革、促发展的良好氛围。
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篇四
一、本通知所称国际商业贷款,是指境内企业以商业性条件,向非居民筹借的、以本外币表示的1年期以上债务。包括境外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境外企业及其它非金融机构贷款、境外自然人贷款、国际融资租赁等,不包括境外发行本外币债券。
国际商业贷款的偿还义务和风险由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等自行承担。
二、试点省(市)国际商业贷款总规模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在总规模内,试点省(市)内企业借用国际商业贷款申请的审批,由试点省(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有关批复文件抄送我委。
三、请你们于2015年3月31日前上报有关申请文件和材料,包括申请规模,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重大项目的国际商业贷款需求,试点工作方案等内容。
四、审批企业借用国际商业贷款应注意把握以下原则:
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篇五
“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就医秩序和慢性病分级诊疗服务体系,形成“小病在基层、大病进医院、康复回基层”的就医新格局,按照国家、省分级诊疗工作相应要求,结合七台河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际,推行高血压、糖尿病两种慢性病(以下简称“两病”)分级诊疗试点改革,特制定本方案。
2015。
4
2017。
年在全市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全面推开。
试点机构的全科医生以家庭为单位,与辖区“两病”患者签订“一对多”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协议,促使全科医生与签约家庭建立起一种长期、稳定、互信的签约服务关系,签约率要达到
90%。
以上。
原则上,以全市已组建的医联体为框架,试点机构与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形成“
1+1。
”工作组合。辖区签约居民可享受组合机构全程健康管理、优先获取专科资源、诊疗费用减免等相应优惠措施。如患者因离组合内二或三级医院较远、自愿到就近医院治疗的,可根据患者意愿,增加签约医院。实行签约机构之间的基层首诊及双向转诊就医模式。
专科医师主要对“两病”患者进行诊断,制定个体化治疗方案;全科医生负责执行专科医生制定的诊疗方案,掌握“两病”患者病情变化,将病情控制情况及时反馈给专科医生;公共卫生医师、护士负责“两病”患者日常的随访与健康教育,安排随诊时间及双向转诊相关事宜。
一是建立医疗服务分工协作保障机制。
1.二级以上医院要逐年增加试点机构慢性病专科门诊预约转诊号源,建立预约转诊。
“绿色通道”,引导患者通过基层转诊和预约转诊“绿色通道”,便捷享受专科门诊、专家门诊预约服务。优先向基层倾斜安排住院床位,确保治疗的及时接续。
2.市卫计委会同市人社局制定、调整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目录,增加并配齐基层糖尿病、高血压病用药品种和诊疗项目(符合黑龙江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目录》和《服务设施标准目录》)。二级以上医院也要按照上级要求,积极推行使用不少于规定比例的基本药物。
3.制定出台。
“两病”分级诊疗制度、双向转诊标准,适时调整适合基层的慢性病诊疗目录,明确基层医疗机构的就诊范围,进一步规范各级医疗机构诊疗行为,合理引导广大群众就医。
二是建立政策保障机制。
1.实行分级分类财政补助办法。县、区财政要对试点机构的投入给予倾斜,确保正常运行和发展需要。探索建立与二级以上医院慢性病分级诊疗改革绩效考核结果挂钩的财政补助机制。
2.建立健全差别化医保支付制度。在城镇职工部分慢性病开展门诊统筹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医的总额控制费用,以引导居民到基层就医。进一步拉大不同层级医院就医的报销比例,建立落实下转患者免收住院起付线制度,探索新农合门诊慢性病乡镇卫生院就医无起付线政策。
3.实行差别化价格政策。以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为原则,结合服务成本,动态调整公立医院诊查费、护理费、手术费等收费标准,进一步拉开不同层级医院的收费价格差距。
4.建立签约服务费制度。全科医生与辖区居民签订服务协议后,可收取签约服务费。签约服务费按年收取,通过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等渠道解决。在服务水平、服务能力不断提高完善的前提下,可逐步探索签约居民个人共同分担服务费政策,不同人群实行不同的签约服务项目与服务费标准。签约服务费标准和保障范围,由市级财政部门牵头,会同卫计、人社等部门联合制定。
三是完善能力保障机制。
“两病”诊疗能力。
1
年的规定,卫计部门要做好组织、管理和考核工作。试点机构全科医生每年应安排不少于。
1
个月时间到上级医院“两病”专科进行轮训。
3.多渠道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深入推进执业医师多点执业和对口支援。加强中医药特色诊疗区建设,推广中医药综合服务模式,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防治中的作用。
4.深入推进试点机构绩效工资制度改革。将。
“两病”分级诊疗开展纳入试点机构绩效考核重要内容,设置重点分值,并不断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在医务人员收入中的比重,充分调动基层医务人员参与分级诊疗的积极性。
(五)建立以。
“两病”为主的慢性病分级诊疗信息化管理平台。依托现有的卫生信息系统,建立我市慢性病分级诊疗信息化管理平台,构建双向转诊、协同服务信息化支持系统。建立完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信息平台,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远程会诊系统建设,实现市、县(区)、乡(社区)医疗卫生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业务协同。积极拓展医疗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实现诊疗、用药、检查检验结果、健康档案等信息在上下级医疗机构间共享和交换。
(六)加强公共卫生机构管理。各县(区)卫计局、各级公共卫生机构,特别是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发挥慢性病防控工作职能作用,加强对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尤其是试点机构的慢性病防治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导检查。
为强化。
“两病”分级诊疗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七台河市“两病”分级诊疗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卫计委主任担任,成员为市财政、人社、物价、卫计、医保等相关部门主管医改领导,办公室设在市医改办。各有关部门要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协调推进此项工作。其中,市卫计委要制定慢性病分级诊疗实施细则,并会同其他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推广全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全科医生按服务人口、服务质量获取报酬的相关制度;市财政局要出台财政补助相关政策,落实签约服务费事宜;市人社局要出台医保相关引导和支付政策;市物价局要动态调整和落实相关价格收费政策;各县(区)卫计局要调整完善新农合相关配套政策。
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篇六
2014。
]
24。
2014。
]
28。
号)精神,结合闵行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主角”,促进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覆盖城乡的多样化养老服务体系。
以一份规划(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一个平台(养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一批政策(养老服务业发展扶持政策)、一套办法(养老服务业监管办法)为抓手,努力提升公共养老服务资源配置的公平度、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的活跃度、群众养老方式选择的多维度、养老服务业队伍发展的持续度和政府养老服务监管工作的公信度,增强群众对养老服务发展的满意度。
至
2020。
100。
个,实现城镇社区居家养老。
15。
分钟服务圈;养老床位数达到每千名户籍老人。
35。
张,累计达到。
13600。
张;培育扶持。
10。
个养老服务品牌,提供。
10000。
50%。
以上,全区公办养老服务机构。
80%。
以上实现市场化运营,使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引导。
20000。
名养老服务志愿者参与养老服务,营造全社会尊老敬老爱老的良好氛围。
1
.落实政府托底保基本责任。
完善养老服务托底措施,将所有城镇社会孤老和农村五保老人纳入政府托底养老范围;为社会退休孤老(含失独家庭老人)和低保低收入家庭的失能老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保障。(责任部门:区民政局)。
2
.建立统一的老年照护需求评估体系。
在莘庄镇、江川路街道试点基础上推动老年照护需求统一评估在全区开展。建立老年照护需求第三方评估机制,对老年人照护需求开展评估,并根据评估标准,匹配养老专业服务项目。促使服务需求与服务供给有效对接,促进公共资源公平分配和有效使用。(责任部门:区民政局)。
3
.建立保基本养老机构入住标准。
制定闵行区养老机构纳入保基本范畴的条件,明确闵行区保基本养老机构清单,建立保基本养老机构入住标准,体现保基本养老机构的保障功能和入住机构的公平、公正和公开,实施区福利院等保基本养老机构功能性改造,提高护理型床位比重。(责任部门:区民政局)。
4
.制定养老机构收费管理办法。
贯彻落实国家和上海市养老服务价格政策,区分保基本范畴和其他养老机构的定价方式。纳入保基本范畴的养老机构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其他养老机构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制定和调整养老服务收费以实际成本为基础,统筹考虑政府投入、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供求关系和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责任部门:区发改委(物价局))。
5
.加强养老服务体系的医疗支撑。
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平台建设为中心,以家庭医生制度建设为主线,完善老年护理服务体系。形成以上海市老年医学中心、区老年护理院、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老年护理床位的阶梯式老年护理服务。制定老年护理院的出入院标准,推动床位公平有序流转;加强养老机构内部医疗机构设置;鼓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区内二级以上医院与养老机构建立合作机制;将社区居家老人作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重点和优先对象,开展健康评估和针对性的健康服务;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平台上建立护理服务中心,充分整合护理站等资源,发展居家护理照料服务;依托社区嵌入式综合养老服务平台,推进社区医疗护理服务和养老照料服务的有机整合。(责任部门:区卫生计生委)。
6
.强化城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
2014。
2020。
年机构养老设施的总床位数达到户籍老年人口的。
3.5%。
以上,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全面覆盖城镇社区。(责任部门:区规划土地局)。
7.
鼓励社会力量运营公办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2017。
2015。
年以后新建的公有产权养老机构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和运营;鼓励社会组织运营长者照护之家、社区日间照料、老年助餐点等社区服务设施,提高服务质量。(责任部门:区民政局)。
8.
培育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养老服务。
制定扶持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养老服务的相关政策,鼓励社会组织拓展社区养老服务项目,至。
2020。
年培育扶持为老服务社会组织。
50。
家;
2015。
年在梅陇镇、江川路和古美路街道探索建立志愿者参与养老服务激励机制。(责任部门:区民政局)。
9.
引导社会资源参与老年护理服务。
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护理站等公益性社区老年护理机构,鼓励社会力量开设老年护理院,鼓励有条件的民办医院开设老年护理病区。(责任部门:区卫生计生委)。
10.
发展养老服务运营产业和老年产品用品研发制造产业。
引进和培育一批市场化运作的养老服务运营企业,重点发展生活照料、日常护理、康复保健等服务项目,鼓励养老服务运营企业实行连锁化经营和品牌化发展;支持企业开发安全有效的健康辅具、食品药品、服装服饰等老年产品用品,重点培育研发制造适应大数据时代发展要求的智能化可穿戴产品、智能化家居产品等新兴行业;引导商业流通企业设立老年用品专区专柜,探索建立基于互联网的老年用品综合交易平台;积极拓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文化娱乐、体育健身、休闲娱乐、金融服务、法律服务等增值服务行业,以此拓展养老服务消费市场。(责任部门:区经委)。
11.
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
探索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支持有运营资质的机构接受入住养老机构老年人委托,代理老年人闲置住房开展保值增值服务;鼓励发展各类养老服务保险产品。(责任部门:区财政局(金融办))。
12.
推进科技信息运用。
2016。
切实提高管理和服务信息化水平;鼓励企业和机构开发建设科技助老产品,为老年人提供紧急援助、电子商务、服务缴费等服务。(责任部门:区科委)。
13.
优化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的发展环境。
(
1
2015。
年制定相关土地供应政策。(责任部门:区规划土地局)。
(
2
)试点开展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对符合土地协议出让规定的,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鼓励以租赁方式供应养老用地,降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成本。(责任部门:区规划土地局)。
(
3
)协调供电、供水、供气等市属单位,落实养老机构在用电、用水、用气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责任部门:区发展改革委)。
(
4
)牵头协调制定养老服务产业配套政策。(责任部门:区经委)。
(
5
)进一步降低工商登记门槛,简化手续、规范程序、公开信息,按照规定核定其经营范围,为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提供便捷。(责任部门:区工商分局)。
(
6
)加强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和其他养老服务社会组织有关涉税问题的调研,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和辅导,积极向上争取有利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税收政策。(责任部门:区税务分局)。
(
7
)研究制定对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的财政扶持政策;区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
60%。
以上的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责任部门:区财政局)。
(
8
)深化体制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减少行政干预,探索建立和完善养老服务业政府权力清单,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激发各类服务主体活力,同时放管结合,加强监督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责任部门:区民政局)。
14.
制定保基本养老服务补需方政策。
开展老年人养老服务现状调研,研究制定低保低收入家庭老人社区居家养老的补需方政策,鼓励社区老年人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提高养老服务的综合保障水平。(责任部门:区民政局)。
15.
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统筹社会服务资源,健全以企业和社会组织为主体,社区为纽带,满足老年人多种需求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责任部门:区民政局)。
(
1
)构建科技助老信息平台,依托。
962899。
社区养老服务热线,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快捷的养老服务信息与服务。
(
2
)培育社区为老服务社会组织和队伍,为社区居家养老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个性化、专业化服务。
(
3
)推进社区嵌入式综合养老服务平台建设,合理规划,科学布点,至。
2020。
年全区建成。
100。
个社区嵌入式设施,建筑面积累计。
6
万平方米,其中建设长者照护之家。
15。
家,含日间照料、助餐服务等基本服务功能的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
85。
家,实现城镇社区居家养老。
15。
分钟服务圈。
16.
发展机构养老服务。
2020。
年建设完成养老床位。
13600。
张,新增。
3500。
张,社会资本投入建设占比。
50%。
以上。(责任部门:区民政局)。
17.
协调推进养老社区项目。
积极探索以老年人居住为主、并向老年人提供持续照料服务的新型养老社区。协调推进由市场主导建设的持有型和混合型养老社区,加快推进华漕“快乐家园”持有型养老社区项目、浦江和马桥混合型养老社区项目。(责任部门:区民政局)。
18.
加大养老服务职业教育培养力度。
在职业教育中加强养老服务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的专业建设,提升人才培养质量,至。
2020。
年完成。
500。
名人员的专业教育;研究养老服务专业学生享受学费减免的政策,建立针对养老服务专业的奖、贷学金制度。(责任部门:区教育局)。
19.
完善劳动者从事养老服务的就业扶持政策。
(
1
)鼓励本区户籍失业、协保、农村富余劳动力、应届毕业生和未就业青年在养老服务行业就业,落实相关补贴政策;研究对从事养老服务的外来从业人员进行岗位补贴的办法。(责任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2
)将区内就业容量大的养老机构认定为区级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安置基地,享受市、区两级社保补贴及岗位补贴。(责任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3
)鼓励养老机构与外省市职业学校合作,探索毕业后在本区养老服务护理行业定向就业的办法,适当补充区内养老护理人员的不足。(责任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4
)研究制定鼓励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到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工作的政策。(责任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
建立完善养老服务人员的培训机制。
(
1
)将养老护理服务实际从业人员全部纳入培训补贴对象范围,加大职业培训补贴力度。(责任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2
)完善养老护理人员职业技能鉴定模式,探索技能考核、业绩评审、考评结合的方式,促进养老护理技能人才脱颖而出。
2017。
年持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人员达到。
30%。
2020。
年达到。
40%。
(责任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3
)对在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中执业的医护人员,执行与医疗机构相同的执业资格、注册考核和培训政策。(责任部门:区卫生计生委)。
21.
研究有利于养老服务人员队伍稳定的相关措施。
(
1
)推进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信息库建设,搭建养老服务人员供需信息交互共享平台。开展社会化养老机构薪酬调查,建立岗位工资指导价位发布机制。(责任部门:区民政局)。
(
2
)将养老服务工作作为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范畴,对外来从业人员在本市从事养老服务工作的,纳入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并予以相应积分。(责任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3
)建立养老服务人员的激励机制,开展优秀养老服务人员评选表彰,营造全社会尊重养老服务人员的良好氛围。(责任部门:区民政局)。
22.
加强养老服务领域监管。
严格执行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审批的规定与要求,建立养老服务机构和组织的准入标准、质量评估标准和退出机制;加强各类养老服务机构日常运行的管理,建立养老机构监管信息披露制度;完善行业组织建设,发挥行业组织在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中的作用,提升行业服务水平。(责任部门:区民政局)。
23.
制定养老社区发展监管办法。
针对持有型养老社区和混合型养老社区,明确户型标准、适老化设计要求、入住对象资格、入住办法和配套设施标准,制定后期运营监管办法,严禁养老服务设施改变用途。(责任部门: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民政局)。
24.
加强收费监督检查。
开展专项价格检查,加大养老服务价格巡查力度,协调处置相关价格投诉,维护养老服务业市场价格秩序。(责任部门:区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成立闵行区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区发展改革委、区经委、区科委、区卫生计生委、区建设交通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规划土地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环保局、区税务分局、区工商分局、区食药监分局、区公安消防支队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主任由区民政局局长担任,选派优秀干部充实办公室力量专门负责协调推进。
全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养老服务业发展,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统筹规划、政策扶持、资金引导、典型示范、监督管理等职责,进一步强化工作协调机制,定期分析养老服务业发展情况和存在问题,研究推进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各职能部门对照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加大对基本养老服务的财政投入,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动员、鼓励和支持企业、个人、公益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建立和加强与市级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协调沟通,争取对我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政策和资金支持。
将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的目标任务层层分解下达至各相关职能部门及街镇,建立区、街镇联动推动机制,纳入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建立完善养老服务业统计制度,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发展评价和监测指标体系,全面、准确、及时地反映本区养老服务发展状况;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工作方案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编发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简报,及时向区领导小组报告工作。
围绕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在区域各主要媒体和网站设置专栏专题,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活动,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推进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通过宣传主渠道,大力宣传尊老孝老传统美德,组织开展孝亲敬老主题宣传表彰活动,形成爱老、为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
制定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全区养老服务业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召开全区动员部署大会。根据部门工作职责分解主要任务,各职能部门拟定具体实施意见。建立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机制、考核体系以及相应的激励监督措施。
80%。
以上完成,养老服务业政策体系基本建立,行业标准科学规范,服务质量明显提高,监管机制更加完善。
各项试点工作全面深入开展,显现成效。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建成并完善;对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进行全面验收和总结,建立综合改革工作长效机制;结合新形势的特点和要求,提出更高的工作目标和任务,接受国家民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总结评估。
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篇七
(2018年10月19日)。
为高质量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补齐农村发展短板,扎实开展乡村振兴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全面推动梅州乡村振兴发展,根据《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8年改革工作安排》和《省农村综合改革专项小组2018年工作安排》的部署要求,结合梅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全省乡村振兴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以改革创新为强大动力,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发挥主体功能区划作用,集中力量补齐农村短板,全面提升新农村建设、产业发展、社会事业、乡风文明、基层治理水平,深入推进农业农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立健全农村建设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激活农村发展新活力,为如期高质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乡村振兴,提供体制机制保证。具体试点工作要坚持如下几项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统一原则。找准农村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根源,紧扣农村主要矛盾变化,系统梳理改革方向和重点,革除束缚乡村振兴的体制机制弊端。
——坚持先试先行原则。鼓励县级基层统筹协调、突出重点积极探索,试点推进、逐步铺开,稳步推进农村改革发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试验,培育农村发展新动能,增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
——坚持城乡统筹原则。按照城乡一体、城乡融合的理念,基础先行,配套推进,补齐改革发展短板,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坚持农民为本原则。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迫切的利益问题。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尊重农民意愿,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农村改革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二、目标任务。
按照省有关农村改革发展工作部署,从今年起,梅州市列为广东省乡村振兴综合改革试点,探索城乡发展新路径,要求全市8个县(市、区)重点推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村土地制度和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治理等领域改革,力争年底前取得实质性进展,3年内完成各项综合改革任务。同时,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重点推进相关改革试点工作,其中:梅县区、蕉岭县重点整县分步推进“三变”改革,梅江区、梅县区重点推进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健全完善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丰顺县、大埔县、平远县重点推进宅基地制度改革,五华县、兴宁重点推进财政涉农资金整合长效机制和连片规模开展土地整合整治,解决土地承包地细碎化问题。到2020年底,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提档升级,城乡居民收入和基本公共服务差距进一步缩小,农村建设发展内生动力机制健全,基本建立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高质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一)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根据省《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出台市实施意见,构建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联结机制,完善订单带动、利润返还、股份合作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户和利益分享模式,推广“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土地经营入股农业产业化经营新模式,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鼓励建立代耕代种、联耕联种、农机作业、统防统治、加工储藏、物流运输等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破解农村劳动力缺失、土地丢荒等问题,为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供专业服务。支持蕉岭县整县制建立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体系。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互助,探索建立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及有效运转的体制机制,增强科技、流通、金融为农服务功能。
(二)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农村集约节约用地保障机制,全面实施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明晰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等使用权属。结合新农村建设,加大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力度,建立健全农民自愿退出宅基地奖补机制,节约的土地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优先满足新农村建设发展需要。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复垦,将复垦腾退出来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所在村建设后,结余部分按省的规定公开交易用于城镇建设。完善新增建设用地保障机制,将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确定一定比例用于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允许非耕农用地在不破坏土地耕作层的条件下,临时用于非农用途,临时用途期满后,应及时恢复原状。鼓励村集体盘活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和村庄整治节约的建设用地,通过入股、联营或自办等方式兴办二三产业。
(三)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深化五华县、兴宁市、蕉岭县、丰顺县等4个国家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实施蕉岭县省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支持其他县(市、区)积极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定办法,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健全村组两级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机制,健全集体经济组织“四有”(有社会机构信用证、有公章、有集体银行账户、有章程)、“四会”(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社委会、监事会),逐步构建“权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探索多种形式发展集体经济的有效途径。支持开展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通过制度创新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加强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完善产权评估、抵押融资、矛盾调处、产权处置等职能,健全流转审核、交易和备案程序。
(四)全面整治提升人居环境。巩固提升省定贫困村“三清三拆三整治”和保洁管护建设成果,加快基础设施短板建设。全域推进以“三清理三拆除三整治”为主要内容的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加快推进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无害化卫生公厕、户厕建设,推动“厕所革命”工作落地。试点开展源头分类投放,推进垃圾分类处理、循环利用,提高农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支持五华县整县推进垃圾分类收集处理试点建设。深化农村环境治理体制机制改革,建立健全农村建设规划和生态宜居长效管护机制,并将农村建设规划、卫生保洁、公共设施维护、文明乡风等内容纳入村规民约,以便村民共同遵守,切实解决村民无序建房问题。开展“无违建县、镇、村”创建活动,杜绝新增违法建筑。支持蕉岭县、平远县整县推进农房风貌管控。2020年年底前,90%以上村庄达到干净整洁村标准,40%以上行政村达到美丽宜居村标准;全市349个省定贫困村全面建成新农村示范村;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达100%。2022年年底前,全市70%以上行政村达到美丽宜居村标准。鼓励各县(市、区)在连片打造美丽宜居乡村的基础上,培育打造美丽乡村精品特色旅游线路。
(五)深化农村“三变”改革。支持梅县区、蕉岭县整县分步推进“三变”改革,其他各县(市、区)选择部分镇村逐步推进。鼓励村集体、农民以资金、技术、土地以及建筑物等形式入股参与工商企业合作经营,通过“三变”,即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带动农村发展,增加农民收入。
(六)出台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根据省政府《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的要求,牵头制订我市的实施方案,建立目标、任务、权责、资金“四到县”机制。支持五华县、兴宁市优先开展涉农资金整合,在确保完成中央和省的约束性任务前提下,由五华县、兴宁市按规定统筹整合使用省级及以下各类乡村振兴财政投入资金。2019年全市各县(市、区)全面铺开。
(七)完善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制度。全面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制不动摇、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资源,通过互换并地等多种方式,连片规模开展土地整治整合,探索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的途径和模式,有效解决承包地细碎化问题。细化和明确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配套措施,进一步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不断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支持开展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制定完善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相关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的有效实现形式,通过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推动新农村建设,促进乡村旅游发展,支持丰顺县、大埔县、平远县重点推进。(八)深化“两权”抵押贷款试点。继续深化蕉岭县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和五华县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支持承包农户、经营主体依法依规开展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研究探索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登记的具体操作办法,因地制宜采取流转合同鉴证、交易鉴证等多种方式对土地经营权予以确认。
(九)改善农村教育条件。统筹配置城乡教师资源,建立以城带乡、城乡一体、均衡发展的义务教育发展机制。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寄宿制学校建设,全面改善农村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按标准化要求新建、改扩建一批乡镇寄宿制学校。强化中等职业教育市级统筹,加快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布局调整,重点提高县域中等职业教育质量和效益。深入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改革。
(十)发展新产业新业态,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积极发展农产品电商,加快建设一批农产品物流及电商示范试点。推进农业、林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康养等产业深度融合,加快培育发展趣味创意、农耕体验、森林康养、旅游观光、民宿客栈等新产业新业态。集聚生产、加工、科技、营销、创业等现代产业要素,创建一批现代农业园区、科技园、创业园,打造一批特色小镇、特色小城镇和美丽山水田园综合体。以梅江区、梅县区为重点,加快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健全完善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
(十一)推动林业重点领域改革。加快国有林场改革。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集体林权确权发证,逐步规范林地林木流转。全面深化林业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改革,加快现代林业发展。
(十二)创新金融支农机制。发展农村普惠金融,推进普惠金融“村村通”,积极培育村镇银行、涉农投资和担保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进一步发挥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性金融支农作用,推动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信贷投资方式,加大对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点领域的信贷投入力度,对小额涉农贷款、“两权”抵押贷款予以适当倾斜。推进全市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逐步降低“三农”融资费率水平。
(十三)建立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培育发展村党支部领导下的村民自治组织,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小组等组织建设,鼓励有条件的村组建村级“家乡建设委员会”。加强村民理事会建设,健全村规民约,规范村民自治运行机制,开展灵活多样的协商活动,引导农民有序参与乡村治理,提升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水平。加强村民小组党组织和“五有”规范化建设,积极稳妥推进在村民小组(或自然村)设立党组织,扩大基层党组织覆盖面,推广韶关乳源“五有”规范化建设经验,即:有健全的班子、有可行的发展规划、有民主的决策程序、有规范的制度和有科学的管理机制。结合村情实际,推进公共服务、社会管理重心下移到自然村或村民小组。制定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意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化中国梦教育。深化农村普法教育,提高“一村一法律顾问”服务质量,推动法制服务进村入户,提升农村法制水平。完善提升乡村公共文化服务设施,2018年年底前基本实现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全覆盖,2020年服务效能全面提升;推进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建设,促进县域公共文化资源向镇村延伸。发挥村文化礼堂、文化广场和活化宗族祠堂作用,深化农村文体活动,结合客家民俗文化、农事季节等特点,开展民俗文化节庆、农事节庆、休闲体验等活动,活跃农村文化生活,传承客家传统文化。广泛开展道德模范、身边好人、五好家庭等评选活动,提升村民思想道德水平。支持蕉岭县深化乡村治理机制改革创新,积极探索村民自治有效实现形式。
(十四)建立人才保障机制。大力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全面建立健全培养培训、认定管理、生产经营、社会保障、退休养老“五位一体”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体系,探索开展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价。推进新生代职业农民工技能提升计划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育行动。加强农耕文化、民间技艺的挖掘、保护和传承,培育乡村技能人才和工匠,建立乡土人才专家库。建立有效激励机制,引导各类人才向乡村流动聚集,吸引新型农民返乡、本土人才回乡、技术人员下乡,引进农村科研、农技服务、农企管理等专业人才,壮大乡村振兴人才队伍。鼓励和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创业,实施农民工、大学生返乡创业致富“领头雁”培养计划。
(十五)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坚持党管农村的原则,加强党委农村工作部门建设,明确各级承担农村工作(乡村振兴办公室)的机构及人员,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四、组织实施。
(一)强化统筹协调。建立乡村振兴综合改革试点领导工作机制,成立梅州市乡村振兴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市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委农办、市农业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局、市金融工作局、市城综局、市供销社、人民银行梅州中心支行、梅州银监分局、团市委等部门为成员单位,日常工作由市委农办负责,各相关单位按照职能落实责任,形成工作合力。
(二)明确责任主体。各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当好改革领头人,按照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原则,加强顶层设计,科学编制县域乡村振兴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提高乡村振兴改革决策的科学性、协同性和整体性。各项改革任务的牵头单位要加强统筹、强化责任,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工作方案、组织推进,参与单位要负起主体责任,积极主动配合,围绕乡村振兴综合改革试点任务清单,细化改革实施方案,出台具体改革举措,明确目标任务、时间节点、责任单位和保障措施,推动本领域改革措施落地实施见效。(三)加强动态管理。做好改革进展动态监测、改革政策信息交流等工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季通报、年报告”掌握改革试点进展情况。健全改革试点工作台账,并及时向市乡村振兴综合改革试点领导小组报送试点推进情况。
(四)开展常态化督察。充分发挥乡村振兴综合改革试点领导小组的牵头抓总、综合协调和督查督办作用,适时开展滚动督查,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对督查评估发展的问题,抓好整改落实。
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篇八
(一)申请人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视情况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并给予相应处罚;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
(二)各中小学校要依据真实情况为本校申请人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对未按期如实提供申请人首次注册证明材料的,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三)各单位、学校实施定期注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监察机构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四)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
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篇九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的意见》(x〔x〕2503号)和市委《关于印发的通知》(x〔x〕19号)要求,结合x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x理论、“x”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x和x全会,以及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全国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总体要求,牢牢把握全面深化改革和新型城镇化发展方向,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引领,以创新发展、转型追赶为主线,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深入推动产业民生生态“三大转型”,加快推进产城融合发展、多元化投融资、土地要素流动、公共服务供给、城市管理体制机制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改革,着力破解体制机制障碍和突出问题,加快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和老工业基地振兴,建设开放富裕和谐美丽新型工业城市。
二、基本原则。
——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立足于资源枯竭型老工业城市这一基本区情,聚焦制约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建立完善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形成富有地方特色的城市综合改革研究成果、实践成果和制度成果。——统筹城乡、产城融合。以实施《x空间发展战略规划》为契机,优化空间布局,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促进区域协同发展、城乡一体发展、产城融合发展。
——改革创新、先行先试。把综合试点改革与专项试点改革结合起来,积极争取国家和x支持,大胆探索先行先试,推动形成综合改革试点与特色试点内容相结合、重点领域与全面改革相补充的良好局面。
——以人为本、和谐发展。把改善民生、增进福祉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民生事业发展,不断把学有优教、劳有所得、病有良医、老有善养、住有宜居提高到一个新水平,让广大城乡居民更多地分享改革发展成果。
三、主要目标。
到x年,城市综合改革取得明显成效,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重大突破。
——综合实力持续增强。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取得阶段性成果,园区建设发展机制更加科学合理,科技创新能力明显增强,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70亿左右,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88000元,城乡居民收入分别达到25100元和13300元。
——城市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中心城区、中心镇、重点镇和若干中心村相互补充的新型城镇化空间布局更加合理,城乡道路、交通、供水、排水、燃气、供热、通信、电力等各类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生态城市特色更加鲜明,城乡环境更加宜居宜业。——城市吸纳能力显著增强。城乡“二元结构”逐步消除,城乡一体化社会保障体系基本确立,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居住人口全覆盖,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制度体系基本形成,城市吸纳人口能力明显增强,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78%以上,x年达到80%以上,农民转市民0.4万人以上。
——综合改革取得重大突破。产城融合发展、多元化投融资、土地要素流动、公共服务供给、城市管理体制机制等重点领域改革有序推进,行政审批、园区发展、国有资产管理、农村产权改革、教育卫生、城市治理、基层自治等方面的改革率先取得重大突破,形成一批改革亮点和示范经验。
——社会治理体系更加健全。全国智慧城市、法治城市建设等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城市管理、社会治理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完善,城市管理信息化、精细化、人文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广大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高。
四、试点任务。
(一)创新产业和城市融合发展机制。
1.建立健全“三个清单”制度。制定并公布政府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公开行政审批目录、条件和程序,凡负面清单以外的事项一律取消审批。依托政务服务中心,完善平台功能,完善办事规则和运行机制,推动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在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实行“一门受理、多证联办”,打造服务项目最多、服务流程最优、管理运行最好的政府服务中心。建设集网上行政审批、网上办事大厅、电子监察“三位一体”的政务服务综合平台。整合和减少行政审批前置评价评估事项,对先期论证充分、符合国家及x产业政策的重大项目审批开通绿色通道,探索政府审批服务代理制。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突出企业投资主体地位,常规性投资项目一律由企业自主决策,政府不再审批。
2.创新开发区建设发展机制。推动开发区差异化发展,探索建立政府规划引导、社会多元投入、市场化开发运作、企业化管理的新型建设和运营模式,提升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的档次和水平。建立开发区优化提升机制,与全市园区共建共享机制,积极搭建研发、服务和融资平台,聚集优势资源,吸引企业、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建设,提升开发区孵化能力、承载能力、服务能力和创新能力。完善招商引资激励机制,探索建立由企业、行业协会、商会主导的市场化招商引资模式,强化招商引资、洽谈、签约、落地、建设、投产全程跟踪服务,提高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的质量和效益。
3.创新对外交流合作机制。依托中阿博览会,与国际、国内城市加强交流合作。积极开展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城市的交流,积极推动务实合作,在交通物流枢纽建设、承接产业转移等方面取得积极进展。加快建设淄山工业园“飞地工业园”,创新合作模式和利益分享机制。加快x陆路口岸电子口岸建设,深化与天津港合作,加强与新疆、x沿边口岸的合作,探索与多地区、多港口、多口岸有效合作机制和向北开放战略,畅通物流通道,提高通关效率,为融入丝绸之路经济带创造条件。4.完善产业转型升级机制。全面实施《x区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工作方案》(x〔x〕42号)及《x区工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实施方案》(x〔x〕30号)、《x区农业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实施方案》(x〔x〕104号)、《x区服务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实施方案》(x〔x〕38号),建立完善区级领导包抓重点产业和重点项目的推进机制,健全转型发展考核评价体系,探索建立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环保产业发展基金、中小微企业发展基金,对产业转型升级和机构调整方案确定的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重点项目予以定向支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供给结构,鼓励市场主体通过科技创新、产品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提高产品质量,扩大新产品和服务的有效供给。推动企业以消费意愿为导向,开发适路对销的新产品,提高供给质量和效率。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和法治手段,推动产业重组,处置“僵尸企业”,严格环保、能耗、技术标准,倒逼煤炭、电石、铁合金等产业过剩产能和落后产能退出。
5.积极稳妥推进电力体制改革。以x被列入国家输配电价改革试点为契机,全面落实x安排部署,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x〔x〕9号)。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建立输配电价体系,积极推进发电侧和销售侧电价市场化。鼓励放开竞争性环节电力价格,把输配电价与发电、售电价在形成机制上分开,参与市场交易的发电企业上网电价由用户或市场化售电主体与发电企业通过自愿协商、市场竞价等方式自主确定。落实输配电收入、成本和价格全方位直接监管责任,促进电力市场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多途径培育配电、售电市场主体,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发展配电业务;鼓励各类符合条件的企业、机构进入售电市场,组建相对独立的电力交易机构。积极推进以新能源和以余热、余压利用为主的微电网建设,鼓励按“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电网调节”运营模式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二)创新多元投融资机制。
6.创新城市金融服务体系。创新金融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激励机制,鼓励国有商业银行扩大信贷投放、创新金融产品、改善金融服务、防范金融风险。积极引进各类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和股权投资机构到x区设立机构、开办业务,整合地方国有金融资产。引导鼓励符合条件的地方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支持民间资本依法设立中小型银行,参股、投资金融机构,发展小额贷款、抵押担保、融资租赁等金融业务。引导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发展,积极探索发展互联网金融,依法规范发展民间融资、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鼓励建立多元化城市发展基金、金融控股实体和金融中介组织,形成与主体金融机构和多层次资本市场互动的地方融资市场和服务体系,搭建政府、银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三方合作平台,创新融资模式。整顿净化金融市场,有效防控金融风险,坚守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控制不良贷款额和不良贷款率。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诚信褒奖和失信惩戒机制,开展城市综合信用评价和“信用示范城市”创建活动。7.推进国有资产管理改革。深化区属国有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会建设,全面实现政企分离。建立以管资本为主的经营性国有资产x统一分类监管机制。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制定企业管理人员业绩考核和投资重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规范企业管理人员薪酬水平、职务待遇、职务消费、业务消费。有序推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促进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
8.创新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机制。全面放宽民间资本准入,清除各种隐性壁垒,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鼓励非公有制企业进入城乡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等特许经营领域,重点在土地综合利用开发、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保障性住房等中长期建设投资领域。建立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机制(ppp合作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地下管廊、城市公交、公共文化、养老、教育等公共服务。
(三)健全土地要素流动机制。
9.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对区内水源地、湖泊湿地、林区、草原等自然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全面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确权登记颁证,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产权制度。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和集体资产确权,推进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10.健全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机制。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抓好农村土地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探索建立土地交易制度和机制。建立土地流转保证金制度,严格土地流转企业和个人资质审核,确保农村土地依法有序流转。健全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机制。创新农业经营方式,制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评价认定办法和扶持政策,培育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接农民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探索建立股份合作制度,探索土地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和以地养老、以权养老机制。
11.健全集约节约用地机制。建立政府引导、规划管控、多元参与、利益共享的城镇低效(闲置)用地再开发的激励约束机制,推动老城区、旧厂房、城中村、老工业区、工矿家属区搬迁改造,盘活现有城镇存量建设用地,依法处置闲置用地,提高城市土地利用率。按照工业用地阶梯地价标准,加强土地批后监管,实施阶梯地价。鼓励开发区、企业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土地投资强度。实行差别化用地政策,保障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重点产业项目、重要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民生项目用地需求。优化政府供地方式,采取租赁、作价入股方式,支持工业和大型商业项目建设。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占补平衡机制,开发建设大村庄和农民公寓,合并精简农村小庄点,开展农村宅基地复垦,促进农村建设用地减少与城市建设用地增加相挂钩。
(四)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机制12.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取消城乡二元户籍制度,推行居住证制度,放开落户限制,使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均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城镇户口。加快建立城乡一体化社会保障政策和制度,将在城市稳定就业的农民和退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民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对进城农民与城市居民在就业创业、权益保障、子女教育、社会保障等方面实行统一政策,积极促进进城农民向市民转变。
13.加快教育领域改革。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改革学校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管理办法,促进专业技术职称聘评公开公平公正。实施优质教育资源扩面工程,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和师资均衡配置,实行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健全教师职称评聘分离机制,将高级教师职数向农村倾斜,逐步缩小区域、城乡、校际差距,促进教育均衡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健全政府补贴、助学贷款、基金奖励、捐资激励、困难学生资助等制度。深化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
14.深化公立医院改革。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补偿机制、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支付制度、人事分配制度、医院管理制度改革。打破人员编制界限,实行全员竞聘、绩效挂钩、同工同酬。支持民营医院发展,规范民办医疗机构医保定点工作,允许社会资金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立就近便捷分级诊疗模式,逐步建立社区医生与居民契约服务关系。推动实施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模式,鼓励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医生到农村、社区、民营医疗卫生机构等多点依法行医,取得合理报酬。落实村医待遇,完善村医养老制度,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村医,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基层医务人员晋升职称不受职数限制。
15.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机制,建立购买服务项目库和年度购买清单,对政府购买服务的目标任务、基本原则、购买主体、承接主体、购买内容、购买机制、资金管理、绩效管理等作出规范,培育公共服务承接主体,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将公共文化、市容绿化、环保卫生、技能培训、养老助残等管理服务逐步转为向社会购买,对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民办机构,公平享受设立条件、资质认定、职业资格与职称评定、税收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的政策。创新社会组织培育扶持机制,支持和发展志愿者队伍,培育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引导和鼓励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在扶老、助残、托幼、贫困家庭扶助、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等方面发挥作用。
(五)推进城市管理体制改革。
16.推进全国智慧城市试点建设。依托全市加快建设“智慧x”综合运行管理平台而构建的完整应用体系,拓展智慧服务领域,促进智慧交通、智慧城管等相融合,为城市管理和发展提供及时和充分的决策支撑,使政府管理和服务从定性化走向定量化。依托“一个平台、两个中心”(云计算中心和指挥中心),对各种数据进行处理、决策分析、资源共享,实现一定范围的共享和决策分析,使政府、企业达到一定程度的智慧化,提高企业和市民的办事效率。
17.创新城市管理体制。完善行政执法管理,完善行政执法机制,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加强统一领导和协调。强化行政执法责任,按照市政府将执法重心和执法力量向县区下移的要求,做好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行政执法。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科学划分执法权限,合理配置执法力量,组建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实行城市综合执法,提高执法能力和服务水平。
18.创新城市基础设施管理体制。依据《x空间发展战略规划》,围绕x副中心城市的定位,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建设、土地利用、城乡建设、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规划进行衔接整合,提升“三规合一”试点成果,积极推“多规融合”,促进各类规划无缝隙对接。理顺城市供水、排水、燃气、供热、通信、电力等各类管网管理体制,推进“一张图”集成地下、地面、地上各类设施的空间地理信息,统筹协调推进城市规划、国土利用、防灾减灾、市政管网、环境保护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
19.加强基层自治能力建设。坚持以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方向,进一步强化街道(乡镇)民生服务中心和综合治理中心的服务管理职能,完善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机制,提高社会服务管理精细化、信息化、科学化水平。完善农村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全面推行党支部会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和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四议两公开”制度。建立基层党组织多元化帮扶共建机制,机关事业单位与村、社区建立党组织帮建对子,帮助开展星级服务型党组织创建。转变和完善社区治理结构,规范社区职能,推进社区居民依法民主管理社区事务和公益事业,严格社区公共服务准入制度,规范针对社区的考核、评比、达标事项,增强社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功能。创新社会组织培育扶持机制,推进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将适合社会组织提供的服务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坚持扶持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健全完善扶持社会组织发展政策措施,重点培育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发挥社会组织对其成员的行为指引、规则约束、权益维护作用。
20.创新生态文明建设机制。实行严格的生态红线保护制度,强化对山林、水体、湿地、人工防护林的保护措施,确保生态安全。加强生态建设,对于从事林木种苗生产的企业和个人给予政策扶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工矿废弃地治理,发展经果林产业的,给予林权确权登记,依法享有所有权、使用权和处理权。建立健全林地资源和绿地资源长效管护机制,探索政府采购与发展林下经济相结合的模式,支持社会力量承担城郊x连片防护林管护。拓宽环境污染治理渠道,吸收社会资本投入环境保护,在火电行业脱硫脱硝除尘、化工行业节水治污,以及工业园区废水、废弃物处理等领域探索引入第三方治理。启动建设国家水生态文明建设城市试点工作,开展水资源使用确权登记,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逐步推行水权交易。进一步健全生态建设考核机制,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体现文明建设状况的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建立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和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对非法排污、破坏生态的,坚决依法依规查处。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实行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开发者保护、破坏者恢复,推动矿山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建立节能减排奖惩机制,鼓励节能降耗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发和应用,支持节能节水改造、“三废”和余热余压综合利用项目。实行绿色电力调度,对排放达标的工业企业优先用电调度。完善淘汰落后产能退出机制,转入鼓励类产业的企业,对原用地规划调整、土地性质变更、新项目扶持政策申报、职工转岗培训等予以优先支持。
五、进度安排。
(一)起步阶段(x年6月—x年3月)。
按照国家和x、市发改委的统一要求,正式启动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成立领导小组,立足x区实际,制定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和责任分工,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宣传工作,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推进阶段(x年4月—x年12月)。
建立完善推进机制,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进程,加强与国家和x、x市发改委及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吸收国家和先行先试地区改革创新成果,争取各方支持,解决本地改革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推进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三)优化阶段(x年4月—x年12月)。
逐项落实改革任务,推进改革纵深,巩固扩大改革成果,对照国家确定的指标体系,及时开展绩效评价,总结经验,报国家和x发改委,切实发挥试点作用。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下,设立城市综合改革工作专项小组,具体负责制定城市综合改革政策措施,安排部署综合改革工作,统筹协调处理重大改革问题,指导和督促各项改革政策措施的组织落实,推动综合改革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积极参与城市综合改革,加强改革思路和重要举措的研究和论证,增强改革的针对性、科学性、有效性。
(二)强化责任分工。建立城市综合改革责任机制,明确各项改革任务的责任主体、工作部门,细化目标任务,强化工作措施,以项目化方式推进改革任务落实。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健全领导机制和推进落实机制,对本《方案》确定的改革任务,按年度逐项分工,制定具体办法,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改革取得实效。建立健全改革效果、改革风险评估机制,加强改革举措的跟踪落实,确保改革有序推进。
(三)统筹协调推进。正确处理好解放思想和实事求是的关系、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的关系、全局和局部的关系、胆子要大和步子要稳的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把握改革方向,抓住改革重点,强化改革措施,以重点突破带动改革的整体推进。(四)突出项目支撑。结合改革任务,研究谋划一批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强支撑作用的重点项目,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把改革成果反映在具体项目和发展载体上,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实现软件硬件的高效结合,不断巩固和提升改革成果。
(五)强化宣传引导。坚持把握规律、遵循规律,坚持边实践边总结,积累经验后逐步推开,不断从实践中取得规律性认识,确保改革积极稳妥、健康有序推进。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总结宣传综合改革的好经验、好典型和新思路、新举措,发挥典型带动作用,为改革试点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篇十
(一)长沙市教育局统一领导全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负责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协调和指导各单位做好定期注册工作。在省教育厅的领导下和省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的业务指导下,成立长沙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卢鸿鸣。
副组长:邓芸、肖万祥。
成员:陈利群、戴伟军、刘凯希、陈文清。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由陈利群任办公室主任,黄雪蕾为专干,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管理、协调;长沙市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负责此项工作的计划安排、业务咨询、初审、复核等基础事务性工作的具体实施,王庭宇、刘兵丰、张杭、陈倩澜为专干。
(二)此次的注册工作实施为首次注册,纳入此次注册范围的各区县(市)教育局、中小学校(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安排专人负责,做好辖区范围内和本单位教师首次注册工作的宣传、组织申请、材料审核、集体办理等具体工作。
(三)按照工作职能和人事管理权限,纳入定期注册的人员按人事隶属关系所在的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为注册机构。省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为终审机构,负责业务指导、政策发布,分配初审、复核部门管理员权限,对市、州提出复核意见,进行省级终审。长沙市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为复核和初审机构,负责安排市属中小学校教师注册工作的现场确认点、分配注册信息系统的确认点管理员账号、后台数据管理;负责市属中小学校教师注册申请材料的初审、提出注册结论、公示结论建议;负责市本级和区县(市)教师注册申请材料和注册结论建议的复核,提出复核意见报省教育厅终审。各区县(市)教育局为初审机构,负责安排所属中小学校教师注册工作的现场确认点、分配注册信息系统的确认点管理员账号、后台数据管理;负责所属中小学校教师注册申请材料的初审、提出注册结论、公示结论建议。中央在湘单位,省属和我市其他系统的中小学校教师注册按照属地原则在所在区县(市)教育局注册。纳入此次注册范围的各中小学校(单位)为现场确认点,负责组织本单位教师的网报申请、材料审核、集体办理、现场确认、注册信息系统后台数据管理等具体操作。
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篇十一
为顺利开展和完成我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根据国家五部委《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和《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青发„2009‟15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突出公立医院公益性,把维护人民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通过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补偿机制和监管机制等,切实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提高医务人员积极性、降低医疗服务成本、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促进公立医院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求。(二)基本原则。
坚持公平与效率统一,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相结合;坚持公立医院的主导地位,鼓励多元化办医,推动不同所有制和经营性质医院协调发展;坚持发展、改革和管理相结合,完善服务体系,创新体制机制,加强内部管理;坚持总体设计,有序推进,重点突破,系统总结;坚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向和原则,立足我市实情,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创新。
二、主要任务目标和试点安排(一)主要任务目标。
总体目标:完善公立医院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医疗卫生城乡一体化,率先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让群众享受到更加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近期目标:积极探索建立科学规范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补偿机制和监管机制,促使公立医院回归公益性和切实履行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合理调整公立医院资源配置,建立健全分级诊疗制度,解决群众看病难问题;完善控费机制,提高医保报销范围和比例,解决群众看病贵问题;严格疾病诊疗规程,规范诊疗行为,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二)试点安排。
2010年制定出台实施方案,开始在市人民医院推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2011年全面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各项工作,注重加强调研督导,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不断总结试点经验,适时开展阶段性评估工作。2012年底前完成改革试点,及时对试点工作进行全面评估总结,力求试点工作在难点上有进展、重点上有突破、亮点上有特色。
三、试点的主要内容。
(一)完善医疗服务体系。
1、加强政府规划和调控。修订完善《即墨市区域卫生规划》,统筹布局城乡医疗卫生资源,明确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总量、结构比例、功能配置、区域分布,使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服务数量和结构与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相匹配,提供的服务水平和规模与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形成公立医院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为主导、非公立医院共同发展的格局,构建以区域性医疗中心(市级医院)为龙头、镇卫生院为支撑、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确立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主导地位,面向全体城乡居民提供均等化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按照不同级别公立医疗机构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范围、标准、技术规范、价格标准等规定,加强监督指导,促进公立医院提供标准化的基本医疗服务。
2、优化卫生资源配置。按照全市区域卫生规划要求,坚持城乡统筹原则,有计划、分步骤推进公立医院结构布局的优化调整。重点发展市级医院为区域性医疗中心,使之具备三级医院水平,2010年开工建设市人民医院东部院区、市中医医院综合病房大楼、市疾控中心大楼和公共卫生医疗中心等重点项目,2011年规划建设市第二人民医院病房楼,打造区域医疗中心,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强化王村等7处中心卫生院的建设,逐步将其建设成为基层医疗中心,其余卫生院要改变服务模式,完善服务功能,逐步建设成为本区域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11年底前,新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40所,新建或改造村卫生室298所,村(居)医疗卫生机构覆盖率达到100%。
3、界定各级医院的功能和职责。市级医院主要负责提供基本医疗及危重急症和疑难病人的救治,承担相应的教学、科研等任务,并负责对镇、村卫生机构的业务技术指导和卫生人员的进修培训。镇卫生院主要负责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等综合服务,承担对村卫生室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主要承担辖区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职责。
4、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巩固市、镇、村三级医疗卫生网络建设,2010年,继续实施二级医院对口帮扶镇卫生院工程,实施划片分区、包片诊治的措施,由市人民医院、中医院分别对口帮扶14处、7处镇卫生院,从医院管理、医疗技术、人才培养等方面提升卫生院发展水平。加强市镇村一体化管理,严格落实镇村“三制六统一”管理体制和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业务用房的集体权属,进一步增强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公益性和服务能力。市级医院医务人员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必须到镇卫生院服务一年以上。
(二)建立完善分级诊疗制度。
5、建立基层首诊引导机制。公立医院主要负责危重急症和疑难病人的诊治工作,基层医疗机构主要负责常见病、多发病以及诊断明确的慢性病的诊疗服务。实行基层医疗机构“守门员”制度,引导病人首选到基层医疗机构就诊,对符合转院诊疗的病人予以转院治疗。自2011年1月1日起,除急诊、危重病人抢救外,一般诊疗首先应到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确定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为过渡期。过渡期内,在基层首诊就医的,提高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病人的报销比例,建立分级递增报销制度;过渡期后,未经基层诊疗直接到上级医院就诊的病人,在结报比例和结报金额上予以严格控制。
6、严格基层医疗机构诊疗规范。明确诊治范围、转诊标准、工作流程,凡符合转诊治疗的迅速转诊,不得截留病人,延误诊治。进一步完善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实行双向转诊制度,一般常见病、多发病在基层首诊,疑难重症通过绿色通道转诊到三级医院。在三级医院的康复期病人和需长期护理的病人转回辖区基层医院治疗。到2011年底,全市基本形成基层(社区)首诊、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的医疗服务格局。
7、加快基层医疗机构能力建设。通过加强基层实用人才培训、市级医院分片帮扶、扩大基层医疗机构建设投资等手段,进一步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引导病人合理就医,最终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减轻大医院的就诊压力,逐步解决群众就医难现状。(三)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
8、设立由市长任主任,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任副主任,发改、卫生、人事、财政、劳动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的市医药卫生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全市医药卫生体制发展规划,以及涉及的有关建设、保障和医药安全等重大决策,全面负责全市公立医院改革工作。
9、成立公立医院管理中心。市政府委托卫生行政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在卫生行政部门设立公立医院管理中心,为隶属于卫生局的正科级全额事业单位,执行市医药卫生管理委员会的各项决策;负责公立医院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负责公立医院的成本费用控制、资产管理、财务监管;负责公立医院的重大建设项目和大型医疗仪器设备的可行性论证审核。
10、推进院长职业化、专业化建设。认真贯彻《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院长年度考评制。制定落实院长任职资格、选拔任用、考核评价和问责奖惩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建立院长激励约束机制。加强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院长选拔、任用、薪酬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四)改革公立医院内部运行机制。
11、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充分考虑社会需求、事业发展、人才结构和人才培养等多种因素,科学合理核定人员编制。建立健全以全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人事管理制度,实行按需设岗、竞争上岗、科学考核、合同管理,增强单位和个人的生机和活力。以专业技术能力、工作业绩和医德医风为主要评价标准,完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制度。探索实行并规范注册医师多地点执业的方式,引导医务人员合理流动。
12、完善分配激励机制。提高医务人员待遇水平,逐步解决部分人员收入过低问题。建立公立医院绩效评价体系,完善人员绩效考核制度,在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含全额事业单位)中全面实行岗位绩效工资。按照按劳分配和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原则,建立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自主灵活的工资分配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2010年,试点医院要进一步完善绩效工资院、科二级分配制度,绩效工资占工资总额比例可达40%;完善科室综合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体系。
13、完善医院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推行总会计师制。严格预算管理和收支管理,加强成本核算与控制。推进医院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改革,严格财务集中统一管理,加强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实施内部和外部审计制度。
14、完善后勤服务管理。积极探索实施“四权分离”机制(对审批权、采购权、保管权和使用权实施四权分离)招标采购医院各种物资,进一步降低医院物资采购成本。在医院后勤物流系统中广泛应用信息集成,建立配送中心。2010年起,在试点医院逐步建立完善精细化成本控制体系,通过医院信息化平台及实施物资供给的流程再造,对医院运行成本进行测算并全程监控,积极探索医院运行成本控制规律。(五)加强重点学科和人才队伍建设。
15、坚持科教兴医战略。研究制定重点专科建设规划,力争打造2个以上青岛市级重点学科,提高疑难重症的医疗救治能力和医学教学、科研水平。制定和实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加强高层次管理人才和专业人才引进培养,重点引进和培养一批在即墨、青岛市内处于领先地位的高层次人才,适当拉开高层次人才、学科带头人与其他人员的收入差距。积极组织住院医师参加上级举办的规范化培训,重点为二级医院培养专科方向的住院医师,为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养全科方向的临床医师。加强护理队伍建设,逐步解决护理人员比例过低问题,整体推进医院规范化护理水平。(六)建立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
16、改革以药补医机制。逐步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逐步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实现医药经济利益的分开,采取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部分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等措施,通过提高医疗保障基金支付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予以补偿。
17、加大政府财政扶持力度。建立完善公立医院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财政补偿机制,鼓励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并实行零差率,对公立医院推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实行零差率销售而取消药品加成的差率,政府财政予以补偿。2010年按照国家、省基层基本药物目录使用达到医院药品总目录的20%,到2012年底,使用基本药物目录达到医院药品总目录的50%。
18、建立完善政府对公立医院的长效投入机制。一是购买公共卫生服务。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保障政府指定的重大活动保障、重大传染病防治、紧急救治、救灾、援外、支农和支援社区等公共服务经费。二是建立公立医院发展基金。政府负责公立医院及基层医疗机构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对中医、传染病、精神病、结核病、急救医疗、妇幼保健、采供血机构等在经费上予以保障和倾斜。三是设立社会公益救助基金,对“三无”(无身份证件、无亲属、无支付能力)病人、贫困患者医疗费用等社会公益性支出和减免予以补助。
(七)加强医疗及服务质量管理。
19、加强医疗护理质量管理。健全和落实医院管理规章制度和人员岗位责任制,健全医疗质量管理组织,加强医疗质量安全评价控制,落实医疗质量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完善医疗安全事件报告和告诫制度。推行疾病诊疗规范和药物临床应用指南,持续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扎实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探索实施科学的护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保障护理事业可持续发展。优先配备和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加强普通药物的配备使用管理。推广应用适宜技术,在加强规范和保障质量的基础上实行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降低医疗服务成本。建立健全疾病诊疗规程,推动病种规范化诊疗,2010年在试点医院完善细化60个临床路径,并启动20个单病种质控。2012年推广实施卫生部制定的112病种的临床路径。
20、改善医院服务流程。坚持以病人为中心,推进医院精细化管理,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通过采取提供预约挂号、一站式服务、畅通急诊绿色通道、按病情分类诊疗等措施,努力缩短病人等候时间,方便群众就医。改善就医环境和医务人员服务态度,提高群众就医满意率。2010年下半年,在市人民医院建立群众满意度电子测评系统,并逐步在全系统推广,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
21、建立医疗行业风险防范与控制机制。进一步健全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2010年,完成“以风险保险为载体的医患关系第三方管理”模式,积极发展医疗责任保险,完善医疗纠纷调处机制,依法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建立患者投诉管理机制,及时有效处理患者投诉和医疗纠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依法严厉打击“医闹”行为,维护全市和谐稳定的医疗环境。
(八)严格控制医药费用过快增长。
22、改革医疗费用支付方式。积极探索实行医疗保险总额预付、按病种付费等支付方式的综合改革,完善门诊医疗费用支付,落实医疗救助、慈善助医的项目管理和支付制度。2011年,在加强政府指导、合理确定医疗服务指导价格,合理控制医院医药总费用、均次费用的前提下,逐步探索实行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总额预付、按病种付费等支付方式,建立完善医药费用合理、适度增长模式,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从根本上解决过度医疗问题。
23、严格控制医药成本,降低医药费用。实行收费政策、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公示制度,加强对平均门诊人次费用、平均住院费用、单病种费用的分析、检测,严格“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诊疗规范,控制药占比,所有费用公布上墙,实行门诊及住院病人费用清单制。
24、有效缩短平均住院日。以建立医院社区分工协调机制为支撑,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实施平均住院天数管理。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及诊疗常规收治住院病人,确保医疗质量。2010年医院全年平均住院日9.3天,2012年年平均住院日控制在8.8天以下。
25、规范公立医院医用耗材、试剂使用管理。建立医用耗材、试剂使用常规,制定医用耗材、试剂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采购、保管、使用,确保医疗质量,降低医疗成本,减轻病人的经济负担。对使用常规以外的医用耗材、试剂必须征得病人签字同意方可使用,倡导使用国产试剂、国产耗材。
(九)加强医药卫生信息化建设。
26、提高医药卫生信息化水平。按照青岛市加快医药卫生信息化建设实施意见,建立与青岛市相衔接的信息交换、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统一医药卫生信息平台;完善市人民医院“先诊疗、后结算”就医“一卡通”服务模式和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系统,2010年在市中医院建设完善医院信息系统,推行就医“一卡通”;2010年建设以居民健康档案为核心的基层(包括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信息系统,2011年逐步向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延伸。通过优化市、镇、村三级医疗卫生信息网络,整合卫生信息资源,逐步实现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之间、与医保(包括新农合)、药监等部门之间业务数据相互交换共享,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十)改革公立医院监督管理机制。
27、实行全行业监管。加强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服务监管职能,建立健全医疗服务监管机制。所有医疗卫生机构不论所有制、投资主体、隶属关系和经营性质,均由卫生行政部门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完善机构、人员、技术、设备的准入和退出机制,依法实行全行业监管。
28、加强公立医院运行监管。卫生行政部门要重点加强对公立医院功能定位和发展规划的监管。健全财务分析和报告制度,加强公立医院财务监管。建立健全公立医院财务审计和医院院长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建立社会多方参与的监管制度,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对公立医院的监督作用。全面推进医院信息公开制度,向社会公开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医务人员技术职称、绩效考核和评价结果等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十一)加快推进多元化办医格局。
29、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完善政策措施,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院。非公立医院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立医院享有同等待遇,在服务准入、监督管理等方面一视同仁。落实非营利性医院税收优惠政策,完善营利性医院税收优惠政策。
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指导公立医院改革。卫生行政部门作为公立医院改革的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公立医院改革组织实施的主要责任,积极主动与有关部门搞好沟通协调,细化改革相关配套文件,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实到位;发改部门负责公立医院的规划布局,配合上级物价部门修订完善公立医院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并依法监督;财政部门负责研究制订公立医院改革经费保障机制,落实各项补助政策;人事编制部门负责牵头核定公立医院人员编制,加强人事编制管理;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研究制定医疗保险总额预付、按病种付费的标准和方式,有效降低群众医疗费用;市人民医院要不断探索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等方面改革,确保公立医院改革试点顺利完成。(二)加强舆论引导。
要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加强对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的宣传,调动广大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争取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卫生部门与宣传部门要紧密配合,加强对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舆情监测与研判,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坚定改革信心,合理引导社会预期。
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篇十二
为破除丧葬陋习,倡导文明丧事新风,有效利用土地资源,推进城乡生态环境建设,根据国务院、省、市《殡葬管理条例》和省、市殡葬改革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殡葬管理法律法规和省市殡葬改革工作会议精神为依据,以改革传统丧葬观念、破除丧葬陋俗、全面推行火化、建设公益性公墓和“三沿五区”整治为重点,依法推进殡葬改革,实现水土资源的集约使用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升级,促进精神文明及“和谐**、生态**”建设。
二、目标任务。
根据省、市殡葬改革工作会议要求,我县殡葬改革管理工作的目标任务是:
(一)强势推进,努力提高火化率,确保**年**月**日起全县境内死亡人员100%火化(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的少数民族除外)。
(二)年内完成**个公益性公墓的建设任务,其中:**镇2个,其他乡镇各1个。
(三)对公路沿线、河道沿线、县城面山分水岭沿线内和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民区、开发区(以下简称“三沿五区”)视野可见范围内的坟墓(国家批准保护的坟墓除外)进行整治和绿化,实现“见树不见墓”的目标。
(四)依法清理整治丧葬用品市场和乱埋乱葬行为,杜绝公墓外出现新增坟墓。
三、
组织保障及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调整充实**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任政委,县人民政府县长任组长,县人大、政府、政协相关领导任副组长,县级所有单位主要领导和乡镇主要领导任成员,统一领导全县殡葬改革工作,决定改革原则、实施意见、实施方案、工作规程等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民政局,具体负责日常事务。
(二)各乡镇要加强对殡葬管理工作的领导,根据工作实际及时进行调整充实,建立目标责任制,把殡葬改革工作列入工作日程,将殡葬改革所需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及时研究解决殡葬改革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殡葬改革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三)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及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签订殡葬改革工作目标责任书。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委员会签订目标责任书。同时实行分工负责制,县领导包干乡镇,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干村(居)民委员会,层层分解任务,切实将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四)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殡葬管理工作的领导,把推行殡葬改革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工作来抓。将殡葬改革工作作为党委、政府的重要工作,列为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内容和主要领导督办事项,形成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五)要根据本实施方案和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加强督办,实行月通报、季问责。对没有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不力、目标任务不能按时完成的,由纪检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予以问责处理。改革领导小组成员要定期深入各乡镇进行殡葬改革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殡葬改革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
(六)具体措施。
1.划定火化区。**县**个乡镇**个村(居)委会辖区全部划定为火化区,辖区内人员死亡后一律实行火化(国家规定允许土葬的少数民族除外)。
2.把每年4月定为“殡葬改革宣传月”。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在全县广泛开展殡葬改革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宣传国务院、省、市《殡葬管理条例》和市政府《通告》、《**县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引导群众改变陈旧的丧葬观念,提倡现代文明丧葬理念,为殡葬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3.建立死亡人口信息报告制度。各乡镇的殡葬管理员每天向乡镇民政办报告辖区内人口死亡情况,乡镇民政办汇总后,正常工作日下午5:00前,经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上报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节假日有人员死亡的可直接用电话报告,同时将死亡人口的火化情况一并上报。各单位若出现本单位人员(含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死亡的,须在24小时内按规定统计上报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单位下设乡镇站所的有关情况,统一由乡镇负责统计上报。如因迟报、漏报或不报,造成死亡人口不能执行火化的,严厉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4.对具有本县户籍的农村居民、城镇无业居民和城镇低保对象死亡人口实行火化并进公墓安葬的,每具遗体补助火化费**元(含遗体的火化、运输和包扎补助费用),火化补助费领取的方式由丧属凭死亡证明和火化证明到民政部门领取,火化后并进公墓安葬的,一次性发给火化补助费**元;骨灰寄存暂未安葬的先发给**元的补助,待葬入公墓后再发给**元的补助。各乡镇可视实际情况适当增加火化补助。
5.财政供养人员死亡后坚持土葬的(含火化后又装棺土葬),强行起棺火化,并不再核发丧属丧葬费、抚恤费和遗属定期生活困难补助费。
6.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含离退休干部职工)凡出现土葬的,该单位已被评为文明单位的取消其称号,并在五年内不得参评文明单位,凡出现1例,对单位处予3万元的罚款,对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处予5000元的罚款,并取消该单位的年终一次性奖金。对阻碍殡葬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7.全县各级各部门公职人员在实行火葬、节俭办丧事方面要起模范带头作用,凡属直系亲属亡故,未按殡葬改革要求进行火化的一律给予问责处理。同时,按照《**省国家公职人员违反殡葬管理法律法规行为行政处分暂行规定》进行查处。
8.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尸体的处理,一般死亡三天后不处理的,按属地管理原则,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联合殡葬管理部门及有关单位强行火化,费用由丧属承担。对无理取闹的,由公安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有关法规处理。
9.杜绝遗体土葬和二次装棺土葬。不实行火化而擅自将遗体进行土葬的,由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牵头,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起尸火化。火化后又装棺土葬的,由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迁移到公益性公墓安葬。
10.县人民医院、乡镇卫生院及本县辖区内的民营医疗机构,要加大对太平间遗体的管理工作,所有遗体必须直接送火化场,县民政、公安、卫生等部门要通力协作,防止偷抢遗体事件的发生。
1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土葬提供交通工具及其他便利条件。对非法土葬的,驾驶员有权拒绝拉运尸体。如发现动用交通工具搞非法土葬的,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并责令将遗体直接送火化场,由公安交警部门对驾驶员给予处罚。
12.农村公益性公墓由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负责建设,建设资金由县、乡、村三级共同承担。县人民政府依据建设时限和规模给予资金补助。农村公益性墓地的墓碑高度不得超过80厘米、宽不得超过60厘米、坟高不得超过50厘米,墓地硬基面积不超过1平方米。
13.建设**殡仪馆,严格按照城乡建设规划的要求合理选址,采用先进工艺,去除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力求提供高效、优质的殡葬服务,减少殡葬改革阻力并满足**未来发展需要。
14.国家殡葬条例规定允许土葬的少数民族,积极推行遗体埋葬公墓化,严格按照单人墓占地不超过4平方米、双人墓不超过6平方米、墓碑高不超过80厘米、宽不超过60厘米的要求,大力倡导遗体深埋,不留坟头的生态葬法。违反上述规定修造墓碑的,由当地乡镇政府负责牵头组织拆除,并按《**市殡葬管理条例》规定给予处罚,公职人员不得核发死亡后的各种补助。
15.各乡镇要严格执行《**市丧葬用品管理规定》,对辖区内的丧葬用品市场进行清理整治,坚决取缔非法生产、经营丧葬用品的厂、店和摊点,全面收缴殡葬用品。县工商、质监、民政、公安、住建等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积极给予支持配合。
16.各乡镇负责辖区内“活人墓”的平毁工作。严禁在公墓范围外新建坟墓,一经发现,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平毁。全县境内“三沿五区”视野可见范围内原有的坟墓(受国家批准保护的坟墓除外),必须按要求进行整治和绿化,达到“见树不见墓”的效果,不能达到“见树不见墓”效果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限期迁入农村公益性公墓。
四、部门工作职责。
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移风易俗促进文明殡葬若干规定的公告》第六条的规定和《**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殡葬管理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
(一)民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殡葬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做好殡葬政策法规的宣传,引导群众丧事俭办、破除丧葬陋俗,认真做好殡葬改革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加强对公墓的管理,指导农村公益性公墓的规划和建设。针对殡葬改革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调查研究,提出解决的措施和办法。适时启动**县殡仪馆建设,为推进殡葬改革奠定良好基础。加强殡葬职工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增强优质服务意识,不断提高殡葬管理、服务水平。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丧葬用品市场的监管,联合质监部门依法取缔生产、销售丧葬用品和封建迷信用品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林业部门负责对毁林造坟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并责令其恢复原貌。
(四)国土资源部门负责依法加强殡葬用地的管理,严格殡葬用地的审批。对滥占土地、私修乱建坟墓等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予以查处。
(五)城管部门负责依法加强市容市貌的管理,严肃查处在县城建成区范围内街道、社区、广场等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棚、焚烧、抛撒冥币、纸钱等不文明行为。
(六)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做好殡葬改革宣传工作,发挥媒体优势,广泛宣传科学、文明、节俭的丧葬方式,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认清丧葬陋俗的危害,营造文明殡葬的社会新风尚。
(七)公安部门负责对殡葬改革中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者阻碍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卫生部门负责加强对医疗机构中死亡人口遗体的监督管理,联合相关部门做好防止偷抢遗体的执法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殡葬联合执法机制,加强部门协调和整体联动,及时发现和解决殡葬执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殡葬执法体系。
五、时间安排及步骤。
(一)准备阶段(*月*日——*月*日)。
1.制定实施方案,将《**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移风易俗促进文明殡葬若干规定的公告》、《**县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县人民政府关于整治乱埋乱葬及相关工作的公告》等相关宣传资料,印制发送到机关、驻富单位和农户,为广泛宣传教育做好准备。
2.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开展广泛的宣传教育。
3.各乡镇认真对各自辖区“三沿五区”范围内的坟墓进行全面清理登记造册,做好绿化准备工作。
(二)清理整治阶段(*月*日——*月*日)。
1.各乡镇做好农村公益性公墓的选址、定点、报批的准备工作。
2.适时对“三沿五区”视野范围内的坟山墓地进行绿化,查缺补漏。
3.启动**殡仪馆的招商引资工作,做好选址、报批和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
(三)组织实施阶段。(*月*日—*月*日)。
1.召开殡葬改革工作动员大会,签订殡葬改革目标责任书。围绕**县殡葬改革工作三年目标,强化组织领导,协调配合,形成县、乡镇、村联动,部门配合,党员领导干部带头,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确保既定目标的实现。
2.从**年**月**日零时起,全县城镇、农村居民死亡后100%实行火化。
3.全面清理整治乱埋、乱占耕地、林地,葬坟和建“活人墓”等违法行为,完成“活人墓”的平毁工作,依法取缔棺材铺及非法制碑点。
4.完成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确保在**年**月**日前完成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定点报批工作;**年**月**日前完成农村公益性公墓相配套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及墓园平整工作;**年**月**日前农村公益性公墓投入使用。
5.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坟山墓地绿化,实现“见树不见墓”的目标。6.适时启动**殡仪馆的建设。
(四)。
总结。
提高阶段。(*月*日—*月*日)。
1.在总结清理整治乱埋乱葬、推行火化经验、“三沿五区”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殡葬改革体制机制,巩固成果,确保殡葬改革工作持续健康有序推进。
2.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组织对全县殡葬改革责任单位考核验收,认真准备,迎接市级考核验收。
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篇十三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全国《少先队改革方案》要求,结合于村小学少先队工作实际,制定本改革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以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为基本要求,以坚持党的领导牢记队的使命、服务队员成长、打牢基层基础、积极继承创新、体现首善标准为基本原则,使少先队作为党领导的少年儿童群众组织的特点更加鲜明,让少先队员更喜欢少先队,让辅导员更热爱少先队,让学校更重视少先队,让家庭和社会更支持少先队。增强少先队的思想性、先进性、自主性、实践性,增强少先队员的光荣感和组织归属感,更好地服务少年儿童快乐生活、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全面做好《少先队改革方案》的学习宣传并结合于村实际抓好贯彻落实。按照少工委的总体部署和有关要求,深入学习改革方案的目标任务和路径要求,进一步明确改革方向和主要内容,督促少工委做好少先队改革的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加强工作统筹协调。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代表大会和委员会制度。
1.完善少先队代表大会制度。每学年召开1次少先队代表大会(简称“少代会”)学校少代会代表以少先队员代表为主体。
2.完善少先队工作委员会制度。(二)加强少先队基层组织建设3.全面加强学校少先队工作。建立少先队组织,发挥少先队组织在班级管理、校园管理中的骨干带动作用。加强学校少先队标准化建设,规范队前教育和入队程序,探索开展分批入队,做到全童入队。
(三)创新少先队教育和活动方式。
7.创新思想政治引领和价值引领。发挥少先队思想育人作用,教育引导少年儿童打下“三爱三节”基础,听党的话、跟党走,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和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坚持开展“中国梦”教育,将思想政治教育、品德教育贯穿少先队教育全过程。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和意识形态教育,培养少年儿童对党和社会主义祖国的朴素感情。深化理想信念教育,运用好红色教育资源,加强革命文化教育。创新丰富少先队光荣感教育的项目体系,努力打造首都少年先锋岗、少先队鼓号队等少先队活动品牌,在校内外创新开展“小小志愿者”等志愿服务活动。
8.强化少先队活动课程建设。推动少先队活动课全面落实,保证平均每周1课时,与班队会或综合实践活动相整合,或在地方、校本课程中统筹安排,突出少先队员主体地位和实践体验特色。以中队活动为基本形式常态开展,也可以大队集中开展,或以小队、红领市小社团等形式灵活开展。充分发挥少先队教研员作用,加强教研活动,推出一批高质量高水平的示范课。
9.加强少先队仪式教育。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形式开展中小学“升国旗、唱国歌、向国旗敬队礼”仪式,增强少年儿童的国家意识。每年“五四”、“六一”和“10·13”少先队建队日,集中开展小学新队员入队仪式。离队建团仪式,激发少先队员的使命感和责任感。10.加强红领巾文化建设。充分发挥红领巾通讯社的思想引领作用,加强红领巾广播站、电视台、队报队刊、宣传栏等校园媒体建设。引导广大少年儿童正确了解社会、认知社会。深入开展红领巾读书活动。加强少年儿童喜闻乐见的动漫、桌游、绘本、视频等优秀文化作品研发。办好红通社微信公众号。深化少年儿童网络素养教育,引导少年儿童合理使用网络,控制上网时间,绿色上网。
11.健全少先队激励机制。深化“美德少年”等群众性推荐活动,大力树立宣传新时期少年儿童可亲、可信、可学的榜样,用身边的人、身边的事教育少年儿童。加大对优秀少先队员、少先队辅导员的培养、选树和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和榜样带动作用。
(四)切实推动少先队工作专业化发展。
12.加强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推进辅导员职称“双线晋升”,将大队辅导员少先队工作内容、工作量和工作质量纳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范围,推动落实辅导员职称单列政策。加强推荐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入党工作,推荐优秀大队辅导员列入教育系统后备干部培养序列。
13.开展“导师制”骨干辅导员培养工程。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导师制形式推出少先队辅导员骨干培养计划,加大优秀辅导员培养力度。
15.纳入党政制度安排。加强学校党组织对少先队的领导和指导,明确各学校党组织要将少先队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职责,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问题。
16.加强全团带队工作。各级团组织加强对少先队工作的具体领导,履行思想建设、组织建设、队伍建设、作风建设和工作发展等“全团带队”的职责,每学期至少听取1次少先队工作汇报,积极调动团内资源支持和帮助少先队组织开展课外、校外、户外教育。保证少工委必要的工作经费。
17.完善团教协作机制。
将少先队工作纳入教育教学整体工作计划,加强对少先队工作的督促指导和考核评价。
三、组织实施。
少先队改革任务到2018年底完成,改革任务落实执行情况纳入各级团组织、少先队组织和教育部门考核内容。
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篇十四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医药分开改革的决策部署,积极探索多种有效方式逐步破除以药补医、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78号)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范围。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本市行政区域内政府、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举办的公立医疗机构和解放军、武警部队在京医疗机构适用本方案。
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可自愿申请参与本次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并执行各项改革政策。
二、改革目标。
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坚持党委领导、政府统筹、全面推进,坚持医疗、医药、医保联动,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通过取消药品加成,设立医事服务费,转变公立医疗机构运行机制,规范医疗行为;通过医药产品阳光采购、医保控费等措施,降低药品、器械、耗材等的虚高价格和费用;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逐步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健全医疗机构成本和费用控制机制,建立财政分类补偿机制,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增强公立医疗机构的公益性,使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到2017年底,以行政区为单位,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力争降到30%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到2020年上述指标得到进一步优化,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增长稳定在合理水平。
三、
(一)取消药品加成、挂号费、诊疗费,设立医事服务费。参与本次改革的医疗机构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不含中药饮片)和挂号费、诊疗费,所有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设立医事服务费(医事服务费标准见附件),实现补偿机制转换。医事服务费主要用于补偿医疗机构运行成本,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
(二)实施药品阳光采购。落实药品购销“两票制”(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鼓励和规范集团采购、医疗联合体采购和区域联合采购,进一步提高医疗机构在药品集中采购中的参与度,降低药品、耗材价格。药品采购全部在政府搭建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进行,药品采购价格实现与全国省级药品集中采购最低价格动态联动。公开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品种、价格、数量和药品调整变化情况,确保药品采购各环节在阳光下运行。
(三)规范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建立完善动态调整、多方参与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项目价格,提高中医、护理、手术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和技术难度高、执业风险大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首批选择435个项目进行价格规范。
(四)改善医疗服务。实施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强化医务人员的服务意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长效机制,综合考虑医疗质量安全、基本医疗需求等因素,加强临床路径管理,促进治疗项目精细化、标准化;加强药品处方审核和处方点评,促进合理用药。大力推行非急诊预约诊疗服务,推广知名专家团队服务模式,规范服务流程,改善患者就医体验。丰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使居民享受到更加便利的就医、转诊服务。推动京津冀三地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
(五)加强成本和费用控制。健全公立医疗机构医疗费用、关键绩效指标监测体系,推动公立医疗机构控制成本和费用。采用信息化手段,加大对异常、高额医疗费用的预警和分析,控制高值医用耗材的不合理使用。严格新技术、新项目、特需服务的准入和管理。加强对大型设备购置的可行性论证,提高医疗设备的使用效益。强化公立医疗机构内部绩效考核,保持医疗机构人员数量和薪酬合理增长。
(六)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完善分级诊疗政策体系,健全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逐步实现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推进紧密型医联体与专科医联体建设,提供连续性的医疗服务。引导大医院医生和返聘专家到基层工作,提高基层医疗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对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血管病等4类慢性疾病稳定期常用药品,统一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采购和报销目录,符合条件的患者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享受2个月的长处方便利,有序分流三级医院门诊量。
(七)建立财政分类补偿机制。根据公立医疗机构隶属关系落实财政投入政策,对积极参加医药分开综合改革且效果良好的医疗机构给予适当补助,保障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离退休人员费用、重点专科发展、人才队伍建设、政府指令性任务及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等方面支出。不断完善财政分类投入政策,对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传染病、精神病、职业病、妇产、儿童、康复、肿瘤、老年病等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予以倾斜,促进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协调发展。
(八)加大医保保障和支付方式改革力度。通过完善医保付费制度、医疗保险制度、医疗救助制度等,减轻参保患者负担。在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框架下,探索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按疾病诊断相关组付费等为补充的复合型付费方式,逐步减少按项目付费。对于重症精神病住院治疗、疾病恢复期康复、非传染性疾病社区康复、老年病护理,探索按床日付费改革。发挥各类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调控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推进商业健康保险加快发展。完善对低收入等困难群体的医疗救助制度,加强医疗救助与医疗保险业务协同,防止因病致贫。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成立由北京市和中央有关部门以及解放军、武警部队等共同组成的医药分开改革协调小组,统筹协调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工作。充分发挥北京市医改领导小组及医药分开改革工作小组的作用,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确保各项改革措施协同发力、平稳推进。各区政府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采取有力举措,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二)细化责任分工。医药分开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计生委)要科学分析改革实施中存在的风险,完善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并加强对改革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市卫生计生委要做好药品阳光采购组织、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改善医疗服务、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等相关工作。市财政局要完善财政投入政策,根据隶属关系研究制定分类补偿办法。市发展改革委要指导和监督医疗机构更新价格目录并公示,加强价格管理,严厉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市人力社保局要落实本次改革中的医保政策,健全复合型医保支付制度。市民政局要完善社会救助对象医疗救助措施。市编办要做好公立医疗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三)做好宣传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广泛凝聚共识,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
本方案自2017年4月8日起实施。
附件:医事服务费标准。
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篇十五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粤发[20xx]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以社会功能为依据,突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创新,逐步建立公益目标明确、布局结构合理、投入机制完善、治理结构规范、微观运行高效、监管制度健全的现代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制,促进我市社会事业更好更快地发展。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根据现有事业单位所具有的社会功能,将其划分为行政类、公益类和经营类三个类别。公益类事业单位再划分为三个小类别,即公益一类、二类、三类。
1、行政类事业单位:指依据法律法规授权,按规定程序批准设立,履行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部门自行委托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的不作为依据。
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的方向是:职能归位、调整机构。即对获批准的行政类事业单位予以保留,将其经营服务性职能剥离,并交由其他机构、社会组织;对编制数少于6名的行政类事业单位,将行政职能回归行政部门,机构与相关事业单位进行资源整合。对申报未获批准单位,则根据其社会功能划定相应的公益类别。
根据省编制部门的审批程序规定,行政类事业单位审批权限上收到省,并由省按程序报中央编办。在分类时,市编制部门将对现有事业单位进行清理和调整,对拟定为行政类的事业单位要求申报部门和单位列出法律法规授权依据,并依照省的规范格式和要求汇总,按机构编制审批程序报批。改革后,除法律法规授权外,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2、公益类事业单位: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和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为国家机关行使职能提供保障的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等不同情况,这类单位具体划分为三个类别。
(1)公益一类:指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公共文化、经济社会秩序和公民基本权利、政府必须予以保障、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以及只为政府履行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
这类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由政府确立并严格监管,不得从事任何的经营活动。单位的机构编制要严格管理,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予以保证,履行责任依法取得的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具体包括:党校(行政学院),基础性或社会公益性科研机构,人口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军队退役人员服务管理机构,行政服务中心,社会保障经办机构,政府资金和项目管理机构,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残障康复机构,公共卫生机构,人事、教育考试机构,承担义务教育的少年体校,公益性宣教、咨询机构,法律援助机构,彩票管理事务机构,公共图书馆,公共博物馆,文献情报、档案馆,地方志编纂机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科技馆,土地储备、土地整理机构,地震、气象、环境等监测预报机构,基础测绘和地质调查机构,离退休(老龄)服务机构,应急救助机构,战略物资储备机构,强制性检验检疫机构,完全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信息机构、基础或公共科研任务的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教育助学机构等。
(2)公益二类:指面向全社会提供涉及人民群众普遍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公益服务,政府予以支持,可部分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以及主要为政府履行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
这类事业单位按照国家确定的公益目标和相关标准开展活动,在确保实现公益目标的前提下,可依法开展相关的经营活动,提供公益服务依法取得的行政性事业性收费,要按规定实现“收支两条线”管理;依法取得的经营性收入用于公益事业发展,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具体包括: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政府举办的示范性幼儿园,基础应用科研院所,一般性技术推广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对外交流促进机构,职业病疗养机构,运动项目管理机构,体育训练基地,公共体育场馆等。
(3)公益三类:指从事的业务活动具有一定公益属性,但社会化程度较高,与市场接轨能力较强,可基本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这类事业单位自主开展公益服务和相关经营活动,受政府委托承担有关公益任务的,政府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予以相应支持。具备转企条件的逐步转为企业。具体包括:职业培训、非学历教育,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一般性疗养机构,咨询服务机构,一般性评鉴机构,非强制性检验检疫机构等。
公益性是事业单位的根本属性,在分类改革中要进一步清理整顿事业单位,优化公共资源配置,完善公益类事业单位布局结构。一是改革要在清理整顿的基础上进行。对实行大部门体制进行整合的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要统筹考虑,优化业务流程,进行结构调整,整合重组;对工作任务相同、相近或在一个区域内重复设置的,要打破条块、部门界限进行重组;对设置过于零散、规模过小、服务对象单一但仍有社会需求的,要予以合并;对公益服务任务萎缩,工作量严重不饱和或工作任务已完成的,要予以整合或撤销。二是改革要充分体现区域覆盖,资源整合。对检验检测,要打破部门壁垒,按照优化、效能的原则,整合技术设备、技术手段相同或相近的的检测、检验机构,以及同在一地、任务不饱满的同类检测、检验机构。解决政府重复投入、检测资源浪费问题,全面提升公共检测能力与水平。对信息机构,要结合电子政务建设,以职能转变促进政府管理创新,推进信息机构的分类调整和资源整合。部分公共管理职能重的部门可依托信息机构建立完善政府决策咨询机制与平台,促进公众与政府的良性互动。对投诉机构,要整合资源,建立完善统一的投诉受理平台,完善运行机制,强化监督和资源共享,实现一个电话受理,一个窗口对外,方便群众投诉。三是对混合型事业单位,即:兼有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类别属性的事业单位和其它目前难以确定类别的事业单位,应对其职能进行剥离、调整后再确定类别;对由多个不同类别属性的所属单位组成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确定各个单位的不同类别;对职能混合不宜进行剥离的,按“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类别。
3、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指从事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以营利为目的,已经实现或经过调整后可以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的改革方向是:对完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直接转企;对部分既开展经营活动又从事公益服务的,视具体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对无市场前景、转企成本过高或转企后难以生存的,予以撤销。今后不再批准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目前仍列为事业单位管理但不应列入事业单位的行业学会、学术联谊、咨询经纪、鉴定评估、公正、认证等机构以及承担非强制性技术检验、检测的事业单位,要转为民间性社团或社会中介组织,依法独立开展活动。具体包括:开发应用型科研机构,工程勘察设计机构,宾馆、招待所,经营性体育场馆等。
4、暂不纳入分类改革的事业单位:根据全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1)人民群团(不含其下属事业单位)暂不分类。具体包括:清远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清远市归国华侨联合会、清远市科学技术协会、清远市残疾人联合会、清远市社会科学联合会、清远市红十字会、清远市基督教三自爱国委员会、清远市佛家协会等8个单位。(2)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技工学校等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主要按标准进行管理,中央和省正在制定或修订相关机构编制标准,故暂不分类,机构性质、人员编制等维持现状。具体包括:清远市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清远市职业技术学校、清远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清远市高级技工学校等4个单位。(3)根据省文化专项体制改革的精神和部署,文化系统事业单位暂不列入此次分类改革。具体包括:清远日报社、清远广播电视台、清远广播电视台广播电视报、清远广播电视台经营广告中心、清远广播电视台电视中心、清远广播电视台广播中心、清远广播电视台技术传输中心、清远广播电视台网络中心、清远市民族歌舞团、清远市演出公司等10个单位。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求各地成立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机构编制部门与组织、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管理、法制等部门相互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
(二)召开动员大会。
4月20日召开全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会议,由机构编制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市直副处级以上单位工作人员参加。转发《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印发《清远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会议既是全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动员部署,也是制定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业务培训。
(三)时间安排。
全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按照因地制宜、分级组织;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稳妥推进。改革于20xx年4月启动,11月完成,12月检查验收和总结。市直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的具体安排:
4月-6月,受理市直所有行政类事业单位的材料和上报工作;受理审核农业局22家、林业局18家、民政局9家、残联6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2家、人口与计划生育局4家、旅游局1家、法制局1家,科学技术局2家、教育局6家、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8家、卫生局11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家,合计98家事业单位的送审材,6月底前按程序报批。
7月-9月,受理审核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6家、城乡规划局6家、国土资源局6家、气象局3家、国资委1家、交通运输局10家(其中,清远市交通运输开发公司隶属市国资委)、公路局(含公路局)14家、水务局5家、发展和改革局2家、审计局1家、统计局1家、物价局2家、财政局7家、经济和信息化局3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1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2家、民族宗教局1家、司法局5家、城市综合管理局(包括市环卫处及其下属单位)11家,合计97家事业单位的送审材料,9月底前按程序报批。
10月-11月,受理市委2家、市政府9家、清远经济开发区10家、无线电管理处(含无线电管理处)2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含机关事务管理局)4家、市政府金融工作局1家、红十字会办公室4家、社会科学联合会1家、科学技术协会2家、市委组织部2家、市委宣传部2家、市委统战部1家、市委中国台湾工作办公室1家、总工会3家、妇联3家、检察院1家、广东丝源蚕业有限公司1家,合计53家事业单位送审材料,11月底按程序报批。同时,对分类改革过程中遇到的一些暂未解决的难点问题进行集中处理,一并上报。
12月,对全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写出总结材料上报。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稳步推进。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复杂性、艰巨性,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审慎实施。具体工作由市机构编制部门会同组织、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管理、法制等部门组织实施,各部门要按各自的职责分工,统一思想,通力协助,针对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进行沟通研究,提出办法和对策,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二)严格机构编制管理。分类改革期间,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原则上只减不增,确应需要新增机构或编制的,采取机构有撤有设、编制有减有增的办法,实行部门或行业、系统内调剂,动态管理。任务取消、下放和转移的,编制相应核减。有明确规定必须增事业设机构的,严格按“撤一建一、总量控制”的原则办理。确需新增财政补助事业编制的,要根据“整合资源,优化结构”的原则在经营管理类型相同的机构之间内部调剂解决。
(三)严肃纪律,强化监督。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树立大局观念,改革期间,暂停人员调动,不得利用改革之机突击提拔、评聘职称;要严肃财经纪律,严禁隐瞒、侵吞单位国有资产。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篇十六
方案明确从20__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到20__年基本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
省教育工委书记、省教育厅厅长景李虎介绍,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两种。
其中:
合格性考试覆盖所有学习科目,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每年考1次,安排在1月开考;。
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门科目每年考2次,安排在1月和6月开考。
合格考成绩呈现方式有三种:合格/不合格、等级、分数。考试成绩一考两用,既作为学生毕业的依据,也作为春季高考招生的依据之一。
选择性考试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门科目,成绩计入高考总分,安排在6月统一高考考试科目结束后进行,仅限当年我省夏季高考的考生参加,一年考1次,成绩当年有效,作为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依据之一。选择考成绩呈现方式有两种:物理、历史为卷面分,其他4门为等级分。
本科高校和高职院校适当分开,分夏季高考和春季高考。
景李虎还透露,广东新高考还将本科高校考试招生和专科高校考试招生适当分开,分夏季高考和春季高考两类。
本科高校招生考试的科目按照3+1+2的模式设置。
其中:
“3”为全国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
“1”由考生在物理、历史2门中选择1门;。
“2”由考生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中选择2门。
高考总成绩依然为750分,其中“3”和“1”直接采用卷面分,共550分;“2”实行等级赋分,各100分。
景李虎表示,根据新高考方案,在广东招生的本科高校要分专业组在物理、历史2门科目中提出1门科目要求,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科目中提出不超过2门科目要求,并提前公布。学生的选考科目须完全符合高校提出的选考科目要求才能报考。同时,其对应的合格性考试科目必须合格。
开展普通高中学科综合素质评价。
包括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五方面。高中学校进行记录和管理,高等学校作为录取参考。
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篇十七
根据教育部总体部署和安排,广东省作为第三批启动高考综合改革的8省份之一,从20__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到20__年基本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初步构建起衔接沟通各级各类教育的人才成长“立交桥”,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高校考试招生管理体制机制。
4个主要内容。
一是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两种,坚持基础性,突出选择性,对两种考试的考试科目、考试内容、考试组织、考试对象、考试安排、成绩呈现等作了清晰具体的明确。二是健全规范普通高中学生五大方面的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建立科学的综合评价体系,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三是将普通高考分为夏季高考和春季高考两类,对两类高考的考试科目、考试安排、高考成绩构成、选择性考试科目选考要求、招生录取方式等作了明确。四是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建立更加符合高等职业教育培养规律和特点的人才选拔模式,促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
4大变化。
一是考试科目组合有变化。现行高考的考试招生分为文、理科两大类,科目设置为“3+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3”为语文、数学、外语,数学分文、理科;文科综合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生物。高考综合改革后,不分文理科,科目设置实行“3+1+2”的组合方式。其中:“3”为全国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且数学不分文、理,“1”由考生在物理、历史2门科目中选择1门,“2”由考生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科目中选择2门。二是计分方式有变化。现行高考考生总成绩750分,语文、数学、外语3门各150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各300分,均是直接采用卷面分。高考综合改革后,考生总成绩750分,语文、数学、外语3门各150分,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各100分,其中,物理、历史2门直接使用卷面分,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采用等级分。
三是招生录取模式有变化。现行普通高考是由招生学校依据考生的高考总成绩择优录取考生。高考综合改革后,即20__年起夏季高考实行“两依据一参考”的招生录取模式,即由招生学校依据统一高考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参考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考生。四是投档录取模式有变化。现行高考的志愿设置是以一所学校为一个志愿单位,每所学校下可以填6个专业志愿和一个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高考综合改革后,夏季高考招生按照“院校专业组”方式实行平行志愿投档,一所院校有若干个院校专业组,每一个院校专业组由若干个专业组成,同一个院校专业组内的所有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相同,志愿填报及投档以“院校专业组”为单位。
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篇十八
教学。
策略,提高教育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以教学改革为核心,以构建高效课堂为载体,以教师全员参与教研活动为抓手,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加强教育教学管理,规范教育教学行为,进一步推进新课程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基础课程改革的意见,结合各学科的实际状况,制定本校实施方案。
二、课改目标:进一步转变教师教学理念,提高教师业务素质;引导教师全员参与教学研究,准确把握新课程标准;构建高效课堂教学模式,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完善规章制度,建立工作机制。通过努力,使我校的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取得新突破、凸显新亮点、开拓新局面。具体到课堂上要体现让教师授课时间减下来,让学生全部动起来。
三、
课改方式:全面推进、重点突破、典型引领。
四、课堂模式:
1、时间模式:20+25(老师20分钟,学生25分钟)重难点知识教师精讲不超过20分钟,把其余的知识点放给学生自主学习、合作学习解决。
2、组织形式:师生合作,学生和谐互助。
3、教学方式:
(1)明确目标:确定本节课的学习目标。
(2)自主学习:a、学生学什么?b、达到怎样效果?(3)展示达标:对自主学习效果进行展示,确保自主学习有成效。
(4)交流探究:教师、学生提出问题交流探究。
(5)解惑拓展:学生解决不了的问题,本节课的重难点进行精讲点评,拓展延伸。
(6)穿插练习:每个知识点进行穿插练习。
(7)巩固反馈:以课堂练习、检测等形式巩固知识,反馈教学效果。
总结。
会,举办观摩课,推动本组课堂教学改革。
2、把学习芦新村学校经验和校本教研活动结合起来,引导教师借鉴芦新村学校的成功经验解决自己教学实践中的问题,开展专题研究,分学科确定不同的研究课题,以开发校本课程为目标,通过课题研究把芦新村学校经验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在借鉴、移植的基础上,有所突破和创新。
3、班主任与任课教师要定期和学生沟通,及时发现学生出现的思想、行为、学习方面的问题,帮助学生解决问题,使每一位学生都能健康发展。
4、积极开展听评课活动,通过互相说课、听课,不断找出课堂的问题所在,使同伴之间优势互补,共同提高。积极创造条件,让老师去先进学校观摩学习,开阔视野,取长补短,以提高驾驭课堂能力。
5、以优化课堂教学评价为手段,将课堂教学改革的具体要求,明确列入课堂教学评价表内进行直观评分,如课堂讲授不超过20分钟,通过大面积的听课调研和评课,提高教师执行教学常规的自觉性和进行课堂教学改革的主动性。
6、学习芦新村学校的经验要避免“拿来”,全盘接受、全部照搬。而是要辩证地分析,与自己的教学实践结合,取其精华,为我所用,每个教师每周要写一篇学习活动反思笔记,不断改进,不断提高,摸索适合自己教学实际的课堂教学模式。
化
皮
学
校
2016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