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惠来县网格化环境监管划分方案(精选13篇)
方案是指通过合理的设计和部署来达到预期目标的策略。了解问题的本质和背景是制定方案的首要任务。只有深入了解问题的各个方面,我们才能制定出真正可行的方案。方案的制定过程中,我们可以通过多方面的沟通和协商来达成共识。
惠来县网格化环境监管划分方案篇一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指导意见(试行)》(闽环保办„2015‟17号),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市社区网格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厦委办„2012‟50号)和《关于进一步深化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厦委办发„2015‟6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整合管理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以解决大气、水、土壤、农村环境监管中存在的盲区死角为重点,通过实行网格化环境监管模式,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及时掌握区域环境现状,有效预防和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从源头上减少环境隐患,促进区域环境安全,有力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和“富美同安”建设。
二、目标任务。
以村(居)委会为责任主体,建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四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通过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实现对各自环境监管区域和内容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做到环境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
三、运行模式。
(一)机构设置四级环境监管网格以村(居)委会为基础,由村(居)委会具体履行,其中各村(居)委会负责行政管理,区环保分局与镇(街)、场负责业务培训、指导和考核。
(二)人员管理。
1、人员配置。根据各村(居)委会的企业数量、人口、面积等因素,各村(居)均配置1名兼职环保网格员,由各镇(街)、场聘请。人员基本条件为:45周岁以下,高中以上文化,有机动车驾驶证,熟悉环保基本常识,能熟练操作电脑和使用智能手机软件。
2、人员经费。财政供养人员不予补贴,非财政供养人员定额包干经费每年6000元/人,相关费用经区财政局核准后拨付至各镇(街)、场,由各镇(街)、场财经办拨付村(居)统筹使用。
3、业务考核。人员上岗前各镇(街)、场应将其简历报至区环保分局汇总,由区环保分局组织岗位培训,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就职,否则由所在镇(街)、场重新聘用合格人员到岗。每年由区环保分局及各镇(街)、场根据其工作量、业务执行情况对其进行一次考核;考核通过者可留任,考核不通过者将辞退并由所在镇(街)、场重新聘用人员,保证其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符合要求。
(三)工作制度。
1、监管“五定”机制。四级环保监管网格的责任主体为村(居)委会。镇(街)、场负责对四级网格内所有污染源实行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的“五定”监管,细化巡查报告,明确调查处理、沟通反馈的具体要求和完成时限,并制作工作流程图,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考核评价客观。
2、工作责任机制。上级网格与下级网格之间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工作任务和奖惩措施。上级网格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下级网格人员工作内容。四级网格内部人员应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建立联动机制,认真履行环保监管职责。
3、信息公开制度。信息公开内容包括网格的职责和责任人员、排污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查处环境信访问题和区域环境安全隐患等情况。公开的媒体包括相关企业、镇(街)、场或村(居)公告栏,网站、报刊、电视等。
(四)工作职责。
1、负责配合镇(街)、场实施辖区内小型加工企业环保登记备案。
2、负责辖区内垃圾焚烧、扬尘污染的巡查和制止工作;负责辖区农村环境、流域、农业面源、工业企业、餐饮娱乐业日常巡查,协助辖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
3、了解核实环保信访投诉,实施拍照取证上报,参与环境污染事故及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制止违法排污行为。
4、配合上级网格开展辖区环境统计、污染源调查及其它环保专项普查工作,健全辖区环保资料档案。协调网格间工作交流,完成上级网格交办其他工作。
5、已建立城乡社区网格站的村(居)应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网格站工作职责。
(五)信息化管理。
1、依托现有的三级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平台,建立网格内污染源信息收集、汇总、公开机制,建立镇、村级污染源管理台账,利用网络、智能手机拍照取证及时反映监管信息,实现协调联动和信息共享。
2、依托微信、qq群等电子交流平台,建立微信工作群、qq工作群,及时进行信息交流。
3、推进环境监管信息系统使用。根据全市要求推进“智慧环保”服务平台系统的使用,推进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实施污染源自动监控、视频监控,有效提升环境监管效能。
四、监督措施。
(一)上级网格监督。
上级网格(三级网格)要督查下级网格(四级网格)日常运行情况,建立并落实绩效考核评价制度,不断完善和优化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
(二)纪检监察监督。
发挥镇(街)、场纪检监察部门行政监督作用,保障四级网格体系正常运行,对失职渎职的、未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环境监管责任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三)公众舆论监督。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利用电视、宣传栏、网络等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揭露和批评环境违法行为,增强公众环境意识,鼓励公众监督网格管理运行情况,参与环境保护。
(四)责任追究制度。
严格排污者主体责任,四级环保监管网格应按时巡查,并及时上报违法排污单位,涉嫌环境犯罪的要及时协助掌握证据。对四级环保监管网格中失职渎职、未履行或不履行环保监管职责,不及时上报环境违法情况的人员,依法依纪实施问责,不能达到年度绩效考核要求的将给予辞退。
惠来县网格化环境监管划分方案篇二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xx〕56号)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健全规范全省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发现和整改工作机制的意见》文件精神,为建立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体系,强化属地生态环境执法监管责任,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以健全规范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发现和整改工作机制为切入点,以“整合管理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强化属地环境保护监管执法责任,以发现和整改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为重点,建立全市生态环境网格化监管体系,实现环境监管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长效化,从源头减少环境风险隐患,促进区域生态环境安全,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为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基础性保障。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以福泉市辖区为一级环境监管网格,以乡镇(街道)为环境监管二级网格,以村(居)为三级网格,以村(居)下辖的组为四级网格,以工业园区为环境监管特别网格,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通过网格化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实现对生态环境监管区域和内容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做到环境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各乡镇(街道)负责分别建立监管网格,建立“1+8+4”模式的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体系,形成“全市一盘棋、乡镇园区一张网”的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格局。
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为总督导,督导组下设办公室在州生态环境福泉分局。
(二)科学合理划分环境监管网格。
按照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划分原则,明确各分管副市长为一级网格长、乡镇(街道)主要领导为二级网格长,乡镇(街道)党政副职领导或同职级领导任三级网格长,村(居)干部和镇包组干部任四级网格长,乡镇(街道)根据辖区实际,制定三、四级网格监管体系。
在工业园区建立4个特别网格(马场坪园区、龙昌园区〔含川恒〕、牛场双龙园区、罗尾塘组团〔含磷矿采区〕),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和黔南高新区领导任四个园区网格长,市工信、市应急、市自然资源、州生态环境局福泉分局分别负责执行四个园区网格的网格管理,与市下派驻企业环保监督员共同抓好网格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1)乡镇网格。
1号网格:牛场镇。
一级网格长:昌晓辉副市长。
二级网格长:李卫军。
2号网格:道坪镇。
一级网格长:昌晓辉副市长。
二级网格长:刘诗萌。
3号网格:龙昌镇。
一级网格长:徐稳副市长。
二级网格长:刘训丽。
4号网格:仙桥乡。
一级网格长:徐稳副市长。
二级网格长:黄丹。
5号网格:陆坪镇。
一级网格长:王乔顺副市长。
二级网格长:卢海楠。
6号网格:金山街道。
一级网格长:王乔顺副市长。
二级网格长:李秀友。
7号网格:马场坪街道。
一级网格长:杨欣副市长。
二级网格长:叶丹。
8号网格:凤山镇。
一级网格长:杨欣副市长。
二级网格长:李廷华。
(2)特别网格。
1号特别网格:马场坪园区。
一级网格长:姬凤弟副市长。
包保单位:州生态环境局福泉分局、马场坪街道。
2号特别网格:双龙园区(牛场)。
一级网格长:王泉明副书记。
包保单位:市工信局、牛场镇。
3号特别网格:龙昌园区(含川恒)。
一级网格长:胡梅副主任。
包保单位:市应急局、龙昌镇。
4号特别网格:罗尾塘组团(含磷矿采区)。
一级网格长:唐兴武副主任。
包保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道坪镇。
(三)明确网格长和网格员职责。
紧扣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体系,进一步明晰网格长和网格员职责、任务,确保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考核评价客观。
一级网格长职责:统筹负责生态环境监管网格体系的建立、运行和调度,科学安排、建立机制,监督下级网格责任主体履职尽责,牵头建立网格化监管突出问题总台账和整改责任移交,牵头组建辖区生态环境监督员队伍和重点排污企业环保明白人,协调相关部门开展环保监管对象底数调查。
二级网格长职责:牵头组织二级网格监管正常运行,对二级网格区监管成效负主责,统筹开展二级网格区的明查、暗查、夜查和节假日查,牵头组织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收集、整理和研判,参与违法案件查处和协助开展问题整改,上报福泉市生态环境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认真完成一级网格长交办的各项任务。
三级网格长职责:深入开展网格区监管对象和污染点位的底数调查,认真建立排污企业“一企一档”,精准建立网格区监管对象台账和问题台账,及时上报存在的环境问题。
四级网格长职责:联络护林员、巡河员、小组长等村组工作人员,组建“一园、一村”至少4名以上网格员工作队伍,按要求对网格内环境问题开展巡查、走访、调查,广泛宣传环保法律、法规,维护群众最普惠的生态环境民生福祉。
网格员职责:对本网格内各村居的环境卫生进行检查,督促整改及处理;检举本网格内环境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参与对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开展调查处理工作;协助和参与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的环保知识。
(四)建立网格化监管运行机制。坚持重心下移、力量下沉,形成“政府督导、领导包保、全域建网、铁军监管”的网格化监管运行机制。
1.坚持从严督导。一级网格长每半年调度一次网格化监管工作,并组织对典型突出问题进行挂牌督战。总督导负责统一指挥、深入一线开展生态环境系统网格化监管。
2.加强协调落实。市整改办负责督促调度各网格报送网格台账、问题线索及整改情况等,承担有关文稿、材料起草及文件制发,负责建立全市网格化监管工作总台账,及时将有关情况向督导领导报告,动态梳理出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清单交办给乡镇以及市直部门“一把手”推进落实,强力解决一批重点难点问题。
3.注重巡查暗查。二级网格长每月在网格区开展巡查暗查两次以上,三级网格长每月在网格区开展巡查暗查三次以上,四级网格长每月在网格区开展巡查暗查四次以上,网格员每月在网格区开展巡查暗查五次以上。重点对畜禽养殖、排污企业、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整治等进行巡查暗查,及时发现和依法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向一级网格长书面报告。
(一)坚持尽锐出战。明确监管网格员要以单位在职人员为主体、执法人员为主力,精选有责任心、有办事能力和实际在岗人员作为网格员,各乡镇(街道)要成立辖区内网格化监管方案,具体到村组,于7月底前将监管四级网格体系方案报州生态环境局福泉分局备案。市督查考评中心负责带队,高效做好网格抽查、核查和监管指导工作。
(二)坚决不留空档。全域网格监管全覆盖、无盲区,建立督导体系、网格体系人员动态调整机制,网格长可结合业务特点适当调整,网格员必须按照“退一进一”在岗在位,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做到监管力量无空白。
(三)坚定压实责任。要按照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生态环保铁军精神,对照职责、恪尽职守,层层传导压力、锁定责任,对工作消极、弄虚作假、避重就轻、监管不力、成效极差,特别是应查未查、上级查实的典型突出问题,视其问题实质按程序问责。
惠来县网格化环境监管划分方案篇三
为进一步落实环境监管责任,夯实环境监管基层基础工作,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网格化环境监管实施方案精神的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县委、县政府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系列部署要求,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为重点,以实现环境监管执法规范化、全面化、效能化、智慧化为准则,促进区域环境安全,为建设生态提供坚实保障。
二、目标任务。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类管理、全面覆盖,明确职责、责任到岗”的网格化监管原则,将环境监管触角向下延伸,做到环境监管不留死角、没有盲区、消除隐患,确保排污单位得到有效监管、环境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突出环境问题得到稳妥解决、环境秩序得到有力维护,环境质量不断提升。
三、网格划分及职责。
按照“属地管理”要求,将全乡划分为乡级、村级和组级网格。根据党政同责原则,乡党委政府为责任主体,按照乡级负责监管,巡查小组负责巡查的原则,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环境监管职责,建立健全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
环境监管责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划分三级网格,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具体划分为:
1、一级网格1个,全乡行政区域建立一级网格。
2、二级网格12个,以村委会行政区域为单元建立二级网格。
四、机构设置及责任分工。
(一)乡政府为一级网格责任机构。
1、机构设置。乡长为一级网格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并落实2名环保员。
2、工作职责。负责指导辖区内二级、三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对辖区内环境保护负有主体责任,组织开展污染源监管,违法违规建设项目、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秸秆禁烧、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改等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工作,协助上级部门进行应急调查处置工作;建立本级网格化环境监管台帐,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数据平台信息。大力宣传环保法律法规,着力提高辖区内企业、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
(二)各村委会为二级网格责任机构。
1、机构设置。各村委会主任为二级网格内的第一责任人,并兼职环保信息员,在所属网格环保机构的指导下开展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
2、工作职责。负责辖区内各类环境污染、重污染企业、农村畜禽养殖、生态破坏和环境安全隐患等环境行为的定期巡查,及时发现上报,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信息。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力度,发动村民、辖区内企事业单位、营造人人关注环保、参与环保的良好氛围,切实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五、网格运行。
为切实保障环境保护网格监管的正常运行,我乡监管工作在县环保局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每个网格设置一名负责人具体负责,配备两名监管员具体监管,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二级网格信息员可直接向所属网格负责人反映。
1、巡查。网格责任人员、专职环保员和环保信息员要按照职责,对辖区内生态环境、排污企业、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情况定期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向上级网格环保人员报告。
2、查处。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接到环境违法行为报告后,及时调查处理。对不属本级本部门管辖的要及时上报,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受理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工作,并将结果反馈移交送达单位,对需要多部门联合调查的,由县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联合执法。
3、反馈。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结果要及时答复相关人员,按要求进行公开,并告知下级网格责任主体。
4、监督。人大、纪检、社会舆论等对环境监管情况及时监督,建立人大代表、老党员、老干部、环境监督积极人士为主体的协管员队伍。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不断完善和优化网格化监管体系的运行。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单位要高度重视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明确相关工作要求,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位,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岗位职责。
乡水利员。
1.组织开展地下水保护和水土流失的防治工作,负责全县排水管理和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行业管理,加强对农村饮用水管理的指导和监督。
2.监督、检查、考核城乡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维护,对城乡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或污泥处理处置单位产生的污泥以及处理处置后的污泥的去向、用途、用量等进行监管。
3.做好全乡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工作,开展饮用水源地巡查和监管。
4.参与水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
乡农技、兽医站。
1.依法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管理,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
2.推进农村能源结构调整和生态农业建设;依法对农药、化肥、农膜和动植物生长调节剂等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及土壤环境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和监测。
3.负责指导农作物秸秆及其他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参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4.组织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加强分区管控。
5.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组织实施畜禽及其他农业节能减排项目,实现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减少畜禽养殖污染;负责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监督工作。
6.负责依法对农业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7.负责监督落实生态公益林建设和保护。
乡安办。
1.负责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2.参与因安全生产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
乡村建办。
牵头组织好农村集中居住点的规划和建设工作,确保各项环保设施规划到位、建设到位。完成环境整治任务。
乡社会事业服务中心。
负责对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国家规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场所,不予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
乡卫健办。
1.负责饮用水安全卫生的监督管理,参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和饮用水水源污染突发事故的预防及应急处置。
2.负责对医疗废物收集、转运、贮存、处置过程中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实施监督管理,对医疗废水处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3.协助环境保护部门做好医疗卫生机构的核与辐射装置环境管理工作;负责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的准入管理;参与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的医疗应急。
4.会同相关部门就环境污染事故对公民健康造成的影响程度进行调查,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对患者进行诊疗。
乡小学。
1.负责普及中小学生环境保护教育。
2.负责组织实施“绿色学校”创建活动。
3.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
乡纪委。
1.负责对环境保护财政预算和支出情况的审计监督,监督有关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各村及有关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绩效考评。
乡统计站。
1.负责将环境保护有关数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
2.依照统计法律、法规,及时提供数据支持有关部门开展环境保护绩效考核、减排统计核算、领导干部环境保护经济责任审计和环境问题(事件)问责调查。
3.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社会发展数据统计,严厉查处统计数据弄虚作假行为。
(三)规范运行机制。
1.建立督导检查机制。乡级网格要对乡网格的运行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网格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进行督导落实。
2.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充分发挥qqq。
群、微信平台等媒体的作用,畅通举报平台。完善信访举报办法,多渠道掌握违法排污信息,对信访反映的环境违法案件严肃查处,并追究责任。定期邀请乡人大代表,对环保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向乡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3.建立考核评价机制。乡级环境监管网格每半年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对下级网格进行评价,研究改进措施,评价结果逐级上报。乡政府将对乡和特殊网格的考核结果进行排名,兑现奖惩。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乡政府成立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由乡党委书记李仕林、乡长张拥军任组长、分管领导袁茂林任副组长、成员主要由乡安办、综治办、农业服务中心、派出所等有关部门及各村委会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环保办,由何恋负责网格化监管工作的日常工作。各村委会及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将环境保护网格监管工作纳入工作目标,安排专门力量和资金,全力抓好落实,安排乡班子成员下挂下级网格,同时要明确各级的联系人,直接责任人,避免因责任人休、病、事假及出差、培训等原因所出现的管理责任空白。
2、加大经费保障。
为切实保障我乡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顺利开展,将环境保护网格信息平台建设和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经费列入乡财政预算,确保平台建设和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
3、严格问责。
要积极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严格落实各村委会对辖区内环境质量负责的要求,强化相关部门的环境监管责任。将此项工作纳入环保目标考核,实行环保“一票否决”措施。对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的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4、加强宣传教育。
各村委会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网格化监管工作的宣传力度。要充分宣传环境保护网格监管的重要性,充分提高工作人员的主动性和广大群众参与的积极性,营造良好氛围。
惠来县网格化环境监管划分方案篇四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政办〔2015〕19号)。按照《**省环保厅关于印发**省环境监管网格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函》(**环函〔2015〕651号)要求。确保全区环境监管全覆盖,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环境监管网格划分。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强化政府环境监管责任为重点,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创新环境保护监管体制,夯实基层责任,充分发挥高新区、街道、村(居)、基层单位参与环境保护的作用,构建覆盖全区、责任到人、职能到岗的环境监管机制,形成各司其职、相互联动、综合监管的工作格局,实现环境监管全方位、全覆盖,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
二、网格划分。
按属地管理原则,根据辖区环境监管任务和监管力量,结合行政区划,将我区划分成若干网格单元,将日常监管任务和职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实现定区域、定人员、定任务、定责任、定场所,使网格内各重点排污单位得到有效监管,主要环境问题得到根本解决。
(一)定区域。
**省环境监管网格体系由市、县、乡、村四级网格构成,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全区环境监管网格体系由三、四级网格构成。三级网**街道、**社区、工业园区为单位,将全区划分为**、**、**、**桥、**、**、**街道、**社区和高新区等9个三级环境保护监管网格,四级网格为三级网格区域下面的各村(居)。
每个网格单元为一个监管片区。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园区内的环境监管,各街道、**社区负责行政辖区内除园区以外的区域的环境监管。
(二)定人员。
每个三级监管网格单元的负责人由各街道、**社区主要负责人担任,高新区由分管负责人担任。四级网格由各村(居)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人。三、四级网格要指定若干人员承担网格内的环境保护工作。其中三级网格要安排1人为直接负责人。相关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及时调整并上报。
(三)定任务。
每个网格单元的任务为:巡查:对本网格环境保护有关工作进行日常巡查。报告:发现的环境保护问题,及时向环保部门报告。处置:对发现的问题,依据授予的权限及时进行处置。配合:配合环保部门开展环境监管执法。服务:为本网格企事业单位及群众提供环境保护方面的服务。
(四)定责任。
每个监管网格单元对本网格环境保护承担巡查和信息报告责任,对巡查不力,以及对网格存在的环境保护问题报告不及时或不报告、处置不力的,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定场所。
每个监管网格单元的办公场所可以与街道、**社区、工业园区、村(居)合署办公,也可以单独办公。
三、工作责任。
(一)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全区环境保护监管网格划分工作,调度工作进展情况,抽查重点地区,对网格划分过程中遇到的共性问题提出解决意见。
各网格区须制定工作计划,开展日常巡查工作,对发现的环境问题及时报告。区环保分局对各网格反馈的环保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或按照权限委托配合各网格区进行处理。区环保分局汇总本行政区域网格区内环境保护有关情况报送区政府。
(二)三级网格长,负责本网格环境监管的全面工作,对网格环境监管工作负总责。
检查和督促网格监管环境工作落实,对重点环境监管工作和突出环境违法问题亲自部署和直接安排查处,对所属网格责任无故不落实人员提出处理建议。
网格直接负责人,负责落实网格监管任务,负责指导四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对网格环境监管负直接责任。负责制定网格环境监管工作落实具体计划和措施,带领所属网格人员落实环境监察制度,组织实施网格内各项环境执法检查工作;完成现场环境监督频次,落实现场环境监督内容,做好现场环境监督记录,对环境违法案件及时调查取证,及时调查处理信访纠纷,做好环境污染事故调处等工作。
四、组织保障。
各网格单位要保障监管网格单元的办公场所、执法装备和经费,为网格单元工作的开展创造有力条件。要结合网格单元的工作特点,建立健全一系列规章制度,确保网格单元划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五、工作要求。
各网格单位要充分认识环境监管网格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成立领导机构,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并严格实施。对于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实施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梳理、解决。
建立环保部门对环境保护工作统一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全面调动有关部门和单位参与网格化环境监管,明确监管中的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及时调整网格划分和监管力量调配,使网格划分更加科学、合理。同时建立完善的监管职责、监管流程信息互通等工作制度。确保网格化环境监管长效运行。
通过网格化环境监管,进一步准确掌握所辖区域内排污企业的分布情况,熟悉和摸清监管对象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加强与群众的沟通联系,及时收集群众诉求和舆情等信息,逐步建立健全所辖网格内环境监管“一企一档”,为环境执法提供有效支持,全面提升环境监管能力和效能。
惠来县网格化环境监管划分方案篇五
为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细化落实环境保护责任,根据石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石府办函〔20xx〕161号)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关于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会议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xx〕5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xx〕4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网格化环境监管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川办函〔20xx〕178号)、雅安市网格化环境监管实施方案(试行)要求,通过实施网格化监管,形成“各级政府统一组织、环境保护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监管格局。
(二)基本原则。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明确环境监管主体责任,组织辖区内负有环境监管职责部门的监管力量,建立“划片包干、定人定岗、定位定责”的监管体系。
(三)工作目标。“以整合管理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通过落实网格化管理措施,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切实保护和改善环境。
(一)网格体系。
按照省、市统一部署,构建乡、村二级网格,并落实相应管理措施。
(二)网格划分。
1、一级网格:乡行政区域设为一级网络,责任主体为乡人民政府,按所明确的职能承担网格内的环境监管任务。
2、二级网格:村所辖区域设为二级网格,责任主体为村民委员会,负责网格内环境监管任务。
(三)网格职责。
一级网格:乡人民政府为该级网格责任主体,负责本级网格的建立、实施和运行,确定本级网格的负责人,明确环境监管工作机构和任务,配备必要的监管人员。建立与上级网格的联动机制,按规定承担本级网格相关环境监管检查、巡查、协调和报告工作,切实履行环境监管职责。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二级网格的建立、实施和运行。
二级网格:村委会为二级网格的责任主体,负责本级网格的建立、实施和运行,明确本级网格责任人,建立与上级网格的联动机制,配备必要的环境保护监督员,负责日常了解、巡查、协调和监督,协助上级网格开展环境监管工作。
(四)网格要求。
1.实行“五定”。对辖区内所有污染源实施“五定”监管,即: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
2.建立责任制。各级网格要明确工作任务和奖惩措施。横向之间要加强协调,建立联动机制,认真履行监管职责。
3.完善监管档案。建立并完善涵盖所有污染源的一厂一档制度。建立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完善各级网格内污染源档案,并保持动态更新。
(五)网格运行。
1.巡查:上级监管工作组每年要对下一级网格的工作进行督察,对责任人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各级网格要对照职责,按规定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制止环境问题和环境违法行为。
2.查处:及时责令整改环境问题,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对不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的,要及时报告网格责任主体,按规定移交移送,并配合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查处工作,并将查处结果反馈移交移送单位。
3.反馈:上下级网格主体和成员间要信息互通,对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结果,要及时反馈回复。
(六)网格监督。
1.上级监督。上级网格要督查下级网格的日常运行情况,责令下级不断完善和优化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
2.公众监督。鼓励各网格设立环境监督员,牵头协调组织各界代表等对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主体工作开展情况、实施效果予以监督。
3.舆论监督:发挥新型媒体的作用,利用led、宣传栏、网络等媒体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曝光环境违法行为,追踪查处结果,参与环境监管工作。
各级网格按照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环境监察职责,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各级网格的环境监管职责。
一级网格:乡政府各站所按照相应网格中明确的网格职责,履行网格化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排查并及时发现、制止、上报环境问题和环境违法行为,协助上级网格工作。
二级网格:协助上级网格处理环境信访投诉、环境纠纷和违法案件等,及时了解、发现、制止、上报环境问题和环境违法行为等。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政府成立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负责落实辖区内各项生态环保工作。明确驻村干部的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职责,督促指导各村配备必要的环保监督员,做好各项环境保护工作。
(二)完善制度。乡政府制定定期例会、排查整治、日常检查、信息交流、学习培训和督察考核等各项制度,加强对环境形势的实时分析,有效解决环境保护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提高环境监管效能,保障网格化管理的正常运行。
(三)建立档案。乡政府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收集整理本单位开展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的文字、图像资料,规范完善相关档案。
惠来县网格化环境监管划分方案篇六
11。
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关于强化环境保护。
2015。
6
号)要求,通过实施网格化环境监管,形成“各级政府统一组织、环境保护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监管格局。
按照。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充分发挥各镇(场)、各相关部门的环境监管力量,建立“县级监管执法、镇村巡查协助”的监管模式。
全县环境监管网格按照行政区域划分为以下三级网格:
:县本级区域设为一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县人民政府。网格主体职责是:
1
.指导监督全县二级及以下网格的建立、运行情况和责任人履职情况。
2
.组织县直有关部门充分发挥其环境监督职能,明确重点督查对象、督查任务、督查责任人。
3
.对全县各级网格加强巡查、抽查、督查,发现问题、接到投诉及时督促属地查处或直接查处,并督导属地政府落实网格化监管措施等;按要求公开本级污染源监管信息及环境违法案件查处信息。
县直相关部门的环境监管职责是:
县环境保护局:负责辖区内污染源的环境监管,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做好辖区内污染事件的处置等工作。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牵头组织钢铁、电力行业落后产能的淘汰工作。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水泥、造纸、印染、制革等行业落后产能的淘汰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查处职能部门移送的环境违法案件,对涉嫌环境污染行政拘留案件、刑事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对矿山企业的开采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进行监督管理。
县建设局:负责建筑工地扬尘监管、县城污水和垃圾处理等集中治污设施的建设。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督促交通建设项目完善环保手续。
县水务局:负责牵头督促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违法采砂、非法设置堆砂场和违法建设建(构)筑物等问题加强监管。
县农业局: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负责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县卫生计生局:协助环境保护部门做好辖区内医疗机构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县工商局、质监局):负责依法注销或吊销政府下达取缔关闭决定的违法排污企业营业执照;负责依法查处生产国家明令淘汰产品及未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的建材产品、铅酸蓄电池等违法行为。
县安全监管局:负责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防范安全生产事故次生环境突发事件。
县海洋渔业局:负责水产养殖污染的监管。
县林业局:负责牵头督促对自然保护区内的违法开发和建设活动加强监管。
县城建局:负责对影响城区市容环境违章行为进行清理。
县公资办:负责加强对下属企业执行环保法律法规的监管。
惠来供电局:负责加强对变电站等供电项目执行环保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管。
:各镇(场)设为二级网格,责任主体为镇人民政府(场)。责任主体职责是:
1
.落实上级网格交办的各项环境监管任务,及时填报网格化监管相关信息。
2.
明确环境监管工作机构和任务,配备必要的环境保护监管力量。
3
.建立与上级网格联动机制,按规定承担本级网格相关环境监管检查、巡查、协调和报告工作,及时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协助对违法行为进行取证固证,协助上级网格开展环境执法工作。
4
.组织、指导和监督三级网格的建设、实施和运行。
:以各镇(场)行政区域内村(社区)为单元建设三级网格,责任主体为村(社区)。责任主体职责是:配备必要的环境保护监督员,负责日常监督、巡查、协调,及时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协助对违法行为进行取证固证,协助上级网格开展环境监管工作。
上级网格每年对下一级网格的工作进行督查,对责任人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各级网格按职责加强巡查,及时发现、处理环境问题,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对不属本级本部门管理辖的,要及时报告网格责任主体,按规定移交移送,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查处工作,并将查处结果反馈移交移送单位。对需要多部门联合调查的,由同级网格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
上下级网格主体和成员间要互通信息,对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结果,要及时反馈回复,并按要求公开。
各级网格主体每年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研究改进措施,自评结果逐级上报上级政府。
上级网格要监督下级网格的日常运行情况,督促下级网格不断完善和优化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
鼓励各级网格设立环境监督员,牵头协调组织各界代表等对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主体工作开展情况、实施效果进行监督。
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曝光环境违法行为,追踪查处结果,营造全民参与环境监管工作的氛围。
县人民政府以县环境保护委员会作为县本级网格的工作机构,由县环境保护委员会牵头督促各级、各部门积极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各项工作的落实。各级网格要成立相应机构,切实加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设和运行。
各镇(场)要明确本级环境监管任务和责任主体,并制订本级网格化划分方案,于
年
6
月
10。
日前报县人民政府(县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
6612658。
)备案;县直负责环境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制订本部门的环境监管网格化方案并组织实施。
上级网格要加强对下级网格体系建设及运行情况的监督,定期开展督查督办行动对检查发现的网格责任人和监管人员失职渎职、未履行或不认真履行环保监管职责,不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或者对环保监管执法工作推诿扯皮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规实施问责
惠来县网格化环境监管划分方案篇七
2015。
〕
178。
2015。
〕
120。
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全区、责任到人、监管到位的环保监管网络,为推进污染减排、改善环境质量、确保环境安全、推进经济转型提供坚实的支撑。
全区行政区域为二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区政府。主要工作职责:
1.
负责本级网格的建立、实施和运行,明确本级网格的人民政府负责人和有关部门的环境监管职责,落实监管方案,明确监管任务,强化环境保护重点区域、流域的协调监管,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区域执法和交叉执法,确保环境监管执法全覆盖。
2.
3
人,组长由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人担任,明确重点监管对象(适时动态调整)、监管任务、监管责任人。
3.
负责指导、监督下一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实施和运行,加强巡查、抽查和督查,发现问题、接到投诉举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开展调查处理。
按行政区域共划分。
13。
个(每个乡镇为。
1
个三级网格区域)三级网格区域,责任主体为乡镇人民政府。主要工作职责:
1.
负责三级网格的建立、实施和运行,明确本级网格责任人,配备必要的环境保护监督员。
2.
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四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
3.
负责建立与二级网格的联动机制,按规定承担本级网格相关环境监管检查、巡查、协调和报告工作,切实履行环境监管职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结合环境监管任务,将辖区各村(社区)设为四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各村(居)委会。主要工作职责:
1.
负责四级网格的建立、实施和运行,明确本级网格责任人,配备必要的环境保护监督员。
2.
建立与三级网格的联动机制,负责日常了解、巡查、协调和监督,协助上级网格开展环境监管工作,及时发现、制止、报告环境违法行为。
1.
环境保护机构或人员。
二级网格环境保护部门: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开展网格日常环境监管工作,按规定开展污染源巡查和各类执法检查,及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妥善处理环境信访投诉、环境污染纠纷和上级交办案件等,按要求公开环境监管信息;对需多部门进行联合执法、区域执法和交叉执法的,及时上报网格责任主体组织实施;统一监督各监管工作组工作。三级网格环境保护机构或人员:排查并及时发现、制止、上报环境问题和环境违法行为,协助上级网格工作。四级网格环境保护人员:及时了解、发现、制止、上报环境问题和环境违法行为等,协助上级网格处理环境信访投诉、环境纠纷和违法案件等。
2.
负有环境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部门。
按照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和本级网格主体单位划分的环境监管职责,承担网格内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污染防治、资源保护等环境监管工作。对发现的环境问题和环境违法行为及时进行查处或者立即上报本级网格责任主体调查处理。
1.
明确各级网格负责人。
各乡镇人民政府、村(社区)的负责人为各辖区网格的第一责任人,对辖区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负总责。
2.
实行“五定”。
建立各级网格内环保监管“五定”机制,即对网格内所有污染源实行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的“五定”监管,确保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考核评价客观,相关内容依法向社会公开公示。
3.
建立责任制。
上级网格与下级网格之间要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工作任务和奖惩措施,各级网格内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建立联动机制,认真履行环保监管职责。
4.
完善监管档案。
建立并完善涵盖网格内所有污染源的一厂一档制度,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污染源清单和信息数据库,完善各级网格内污染源档案,并保持动态更新。有条件的地方要组织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平台。
1.
加强巡查报告。
上级监管工作组每年要对下一级网格的工作进行督查,对责任人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各级网格要对照职责,按规定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制止环境问题和环境违法行为。
2.
及时调查处理。
网格责任主体或相关部门接到环境违法行为的报告后,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不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的,要及时移交移送,并配合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查处工作,并将查处结果反馈移交移送单位。对需要多个部门进行联合调查的,由同级网格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
3.
强化沟通反馈。
做好上下级网格责任主体间的信息沟通,对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结果要及时反馈回复,并按要求公开。
4.
定期考核评价。
各级网格每年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进行考核评价,研究改进措施,并逐级向上级政府报送评价结果。
1.
加强工作监督。
上级网格要督查下级网格的日常运行情况,不断完善和优化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二级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组每半年要向同级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情况,区目督办要加强对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的督查督办。
2.
鼓励公众监督。
鼓励群众积极参与环保监督,增强公众环境意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环境保护监督员要牵头协调组织各界代表等对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主体工作开展情况、实施效果予以监督。
3.
接受舆论监督。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曝光环境违法行为,追踪查处结果,参与环境监管工作。
各乡镇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深入研究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工作,做好动员部署,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
2016。
年
1
月
31。
日前报送区环保局,由区环保局汇总后上报区政府。
12。
月
15。
日前向区环保局报送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总结,由区环保局汇总后上报区政府。
成立区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推进全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和相关工作的落实。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形成环境监管合力,全面做好网格区域内环保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推进辖区内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和相关工作的落实。
领导小组要建立管理保障制度,制定工作流程,明确相关部门在网格化环境监管中的责任,出台考核评价办法及奖惩措施,保障各级网格的高效运转;要建立完善联席会议和移交移送等制度,提高环境监管效能;要建立信息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按要求公开相关工怍情况。
领导小组要将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经费列入相关部门综合预算,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要加强环境监管执法业务培训,尤其要加强乡(镇)和村(社区)监管责任人员业务能力的指导和培训,适应监管工作任务要求;要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综合执法,充分借助各部门现有网格监管体系,提高监管效能。
严格落实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要及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建立严格、科学的责任追究机制,按照权责一致、能力与责任相匹配等原则,科学合理界定追责情形与免责情形,对失职渎职等行为依法依纪实施问责。
惠来县网格化环境监管划分方案篇八
〕
56。
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陕政办发〔。
2015。
〕
69。
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环保监管、社会参与”的环境监管工作新格局,为实现绿色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环境。
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对辖区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要加强环境保护的组织领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制度要求,定期研究解决环保重大问题。要创新环保管理体制机制,构建网格化监管体系,落实相关部门职责,强化环保能力建设,确保环境网格化管理顺利实施。
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全面落实环境保护属地管理职责,加快网格化监管体系建设进程。要落实领导包抓网格化监管责任制,包抓领导定期深入包抓区域检查督办重点工作,协调解决存在问题。
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沉,突出县区、高新区环保属地管理责任,强化管理服务职能,推动环保体制机制创新。
依托网格化监管,科学划分区域,明晰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标准,完善考核体系,严格追责问效,实现网格化管理高效运行。
环境网格化监管实行市、县区、镇街、村(社区)四级管理。各级网格内部要定区域、定人员、定任务、定职责,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各级网格之间层层签订责任书,横向部门之间加强协调联动,确保履行职责到位。
一级网格:全市行政区域为一级网格,按照。
12。
个县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管辖区域,划分为。
13。
个市级环境监管网格。
市政府分管领导为一级网格责任人
组织全市网格化体系建设,落实相关部门环保职责,完善运行机制,指导二、三、四级网格化监管体系运行,监督其履行工作职责,对市级环境监管网格实施领导分片包抓。
设立市环境网格化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制定一级网格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安排环境执法检查;协调解决二级网格上报的环境问题;收集汇总市级网格动态信息,及时上报网格化工作进展情况。
市级。
13。
个网格分别明确市级包抓领导。包抓工作主要职责是。
:
每季度至少一次深入包抓网格了解工作情况,协调解决环境监管中存在问题,督促包抓网格完成环境监管重点工作任务。
13。
个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分管县长(副主任)为各自网格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协调辖区各部门和镇街,按照上一级网格包抓领导及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解决相关问题。
市环保局确定相关负责同志为市级。
13。
个网格的联系人,负责收集、梳理网格内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定期向包抓领导汇报,陪同市级包抓领导开展检查督查工作。
二级网格: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所辖区域为二级网格,根据实际编制环境监管网格划分实施方案。
各县区政府县区长、高新区管委会主任为二级网格第一责任人,分管副县长(副主任)为直接责任人。
对网格内环境保护工作负主体责任;查明网格内重点污染源,明确下一级网格包抓领导;负责监督指导三、四级网格的建立、运行;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定期对三、四级网格的环境监管人员进行培训;建立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责任制及考核制度;健全环境监管网格化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对重大环境违法案件组织联合执法。
三级网格:镇街行政区域为三级网格。
各镇街的镇长(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镇长(副主任)为直接责任人,并设置
1--2。
名专(兼)职环保员。
加强辖区内环境保护工作,成立镇街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监督指导四级网格建立和运行;组织开展污染源、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保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秸秆禁烧等日常环境监管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对无法处置或涉嫌环境违法的及时上报;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协助上级部门应急处置;建立环境监管网格化台帐,上报环境监管网格化信息;宣传环保法律法规,提高辖区内企业和社会公众的环保意识。
四级网格:村、社区辖区为四级网格。
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为四级网格第一责任人,并兼职环保信息员。
负责对网格内排污单位、饮用水源地、建设项目情况、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工作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无法处置或涉嫌环境违法的及时上报,并协助上级网格调查处理;按时填报环境监管网格化信息;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收集群众对环保工作的意见建议,营造关注环保、参与环保的良好氛围。
网格责任人员、专(兼)职环保员和环保信息员按照职责,对辖区内排污单位、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等定期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向上级网格报告。
一、二级网格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环境违法行为报告后,及时安排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对不属于本级网格管辖的,要及时移送移交,并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受理部门要在规定时限查处,并及时反馈结果;对需要联合调查的,由相应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联合执法。
及时向相关单位和人员答复环境违法行为查处结果,按要求进行公开,并告知下级网格。
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新闻媒体对环境监管进行舆论监督,促进网格化监管体系高效运行。
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结合辖区实际,制定环境监管网格化体系实施方案,建立环境监管网格化体系,明确各级网格责任人及工作职责,并于
12。
月
20。
日前网格化实施方案报市环保局备案。
各级网格要根据实施方案,开展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建立污染源监管信息,明确网格边界、责任人和工作职责,确定重点监管对象,完善工作流程,并向社会公开网格化工作方案。
全市环境监管网格化体系正式运行。各级网格要严格工作流程和任务分工,加强协调配合,认真履行监管职责。
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及时成立环境网格化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尽快建立网格化运行体系,研究解决网格化监管推进中存在问题,并将网格化管理纳入考评体系。
各县区政府、高新管委会要加强镇街环保机构建设,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并为开展环保执法创造必要条件。各镇街要选择热心环保的人员担任村(社区)环保协管员。各级财政要保障环境网格化监管工作经费,推进网格化监管工作顺利展开。
要明确各级网格责任人和监管人员职责,制定考核办法,完善考核机制,确保网格监管持续规范、有效到位。要加大问责力度,对相关责任人不履行职责或履职不到位的,要依法依纪实施问责。
要建立信息报告和公开制度,及时公布监管执法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增强全民环保意识,营造齐抓共管的舆论氛围。
惠来县网格化环境监管划分方案篇九
辽环发〔。
2015。
〕
32。
号
)
本政办发〔。
2015。
〕
95。
号
)
《本溪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本政发〔。
2015。
〕
1
号
)
和《本溪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暂行办法》。
本政发〔。
2014。
〕
81。
号
)
相关要求,有效强化环境监管主体责任,创新环境监管体制机制,有效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创新环境监管体制机制为切入点,以。
“整合管理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以解决环境监管中存在的盲区死角为重点,形成“政府实施、环保部门统一协调、各办事处及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实现环境监管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长效化,从源头减少环境隐患,促进区域环境安全,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按照。
7
个办事处,
48。
个社区,
10。
个行政村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通过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实现对各自环境监管区域和内容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做到环境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达到确保区域环境安全的目的。
园区。
)
社区。
村
)
三级管理,建立区、办事处。
园区。
)
社区。
村
)
三级网格。
由区政府统一组织,建立区、办事处。
园区。
)
社区。
村
)
三级环境监管网格。
1.
一级网格:
以区行政区域为单元,建立一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区政府,区直相关部门按所明确的环境监管职能承担网格内的环境监管任务。
2.
二级网格:
以办事处
园区。
)
行政区域为单元,建立二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按照职能分工承担网格内的环境监管任务。
3.
三级网格:
以社区
村
)
行政区域为单元,建立三级网格,责任主体为社区。
村
)
社区。
村
)
1.
实行“五定”。
即: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并进行公开公示。
2.
建立责任制。
各级网格
区与办事处、园区。
办事处与社区、村。
)
之间要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工作任务和奖惩措施。横向之间。
部门。
)
要加强协调,建立联动机制,认真履行监管职责。
3.
构建环境监管信息系统。
完备区、办事处
园区。
)
社区。
村
)
级网格化环境监管数据库,建立电子数据平台,逐级联网,逐步实现数字网格化监管。
1.
一级网格:
负责指导二、三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监督二、三级网格责任主体的履职情况,并进行考核
按要求公开辖区内污染源相关信息。
(1)。
区政府督察室。
责任人为部门主要领导,下同。
)
负责对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中各街道和区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相关部门的行政效能进行督察。
(2)。
区发改局。
负责节能减排、可再生资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管理的综合协调。
将企业环境违法信息作为企业负面信息纳入区信用信息目录。
(3)。
区经信局。
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
参与编制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
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配合环境保护部门督促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省、市规定标准。
落实国家产业政策,推进淘汰落后产能。
(4)。
区教育局。
负责将环境保护教育作为学校教育的重要内容,普及环保知识,加强环境保护教学和社会实践活动。
(5)。
区科技局。
负责将环境保护科技进步纳入科学技术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加大对环境保护科研及创新投入,支持科研机构和有关单位开展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
加大节能减排科技研发支持力度,完善技术创新体系,推广应用成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
(6)。
区公安局。
负责依法查处涉嫌环境刑事犯罪案件和因环境违法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治安管理案件。
负责危险化学品和放射性物品公共安全管理。
会同和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交通事故、火灾、爆炸和泄漏等各类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
(7)。
区司法局。
负责将环境保。
*
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内容,推进环境保。
*
律、法规的全民教育。
指导建立健全环境保护领域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
加强对环境保护纠纷的人民调解工作,依法提供法律援助。
(8)。
区财政局。
根据环境保护工作需要,逐年加大对环境保护的投入。
组织研究和实施相关财政政策,将环境保护指标完成情况作为有关财政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9)。
区人社局。
*
律法规纳入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内容。
(10)。
区国土局。
依法对基本生态控制线内的建设项目、土地实施规划和监管。
(11)。
区环保局。
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信息发布工作。
负责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编制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等专项规划。
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城镇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指导生态示范区建设。
负责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环境监测和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各类污染源的监督管理。
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推动环境科技进步和环保产业发展,开展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与交流。
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12)。
区城建局。
参与指导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规划建设。
负责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环境整治工作。
(13)。
区综合执法局。
负责加强区沿街占道露天烧烤管理,要求建设施工单位对施工中产生的各种垃圾按固定地点堆放,并及时清运,减少车辆运输沿路污染。
(14)。
区交通局。
负责编制区。
“十三五”农村公路建设。
组织实施农村公路养护和管理。
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工程污染防治。
会同和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公路交通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
(15)。
区农发局。
负责制订农业专项规划及农业生态建设规划,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
推进农村能源结构调整和生态农业建设。
依法对农药、化肥和动植物生长调节剂等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及土壤肥力进行监测。
负责农作物秸杆及其他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参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推进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有机农业。
(16)。
区水利局。
组织开展地下水保护和水土流失的防治工作。
负责湖泊的保护、管理、监督,依法查处违法填占湖泊等违法行为。
(17)。
区林业局。
负责编制、实施林业发展规划,加强对林业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及造林绿化、森林资源保护利用、禁燃秸秆等工作。
(18)。
区文广局。
协助环境保护部门督促广播电台、电视台落实电磁辐射设施的申报登记及污染防治工作。
(19)。
区卫生局。
负责对医疗废物收集、转运、贮存、处置过程中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协助环境保护部门做好医疗卫生机构的核与辐射装置环境管理工作。
负责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的准入管理。
参与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的医疗应急工作。
会同相关部门对环境污染事故对公民健康造成的影响程度进行调查,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对患者进行诊疗。
(20)。
区审计局。
逐步开展政府环境履责合规性审计、政府环境履责绩效审计以及政府环境履责财务审计。
(21)。
区安监局。
加强对矿山尾矿库的安全监督管理,推进尾矿库的环境整治,督促矿山企业排除生产安全事故及环境隐患。
(22)。
区统计局。
事件。
)
问责调查。
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社会发展数据统计,严厉查处统计数据弄虚作假行为。
(23)。
区法制办。
依法办理涉及环境保护方面的行政复议案件。
(24)。
区旅游局。
配合相关部门有效防止旅游开发和经营中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
(25)。
区物价局。
贯彻执行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价格政策措施。
(26)。
区动监局。
负责制订畜牧业专项规划。
负责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监督工作。
(27)。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配合环保部门依法对因违反环境保。
*
律法规被责令停业、关闭的各类市场主体的监管。
依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
辽政发〔。
2015。
〕
38。
号
)
负责对排污单位环境监测计量器具配置、周期检定、使用情况的计量监督管理。
参与因锅炉等特种设备事故造成环境污染的调查处理。
负责回收过期失效药品的监督管理。
负责依法查处非法经营、使用餐厨废弃油脂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28)。
区法院、区检察院。
负责依据法律、法规,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二级网格:
各办事处
园区。
)
园区。
)
副职包片、干部包企业,将本辖区非法污染企业的监管责任逐一明确到人,实现监管全覆盖。按照区政府要求开展环境污染隐患排查工作,对企业应急管理工作进行现场检查,严防发生环境突发事件。建立、健全环境监管档案,对所有污染源和处理的环境问题文件组卷归档。
3.
三级网格:
社区
村委会。
)
负责调节辖区内环境污染纠纷,减少环境信访数量。
及时向上级网络反映群众对环境质量的需求,以及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1.
法制监督:
充分利用人
*
制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的职能,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作用,定期对环保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2.
行政监督:
发挥纪检监察部门行政监督作用,保障三级网格体系正常运行。对失职渎职未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环境监管责任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3.
舆论监督: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作用,利用报纸、电视台、网络等宣传环境保护律、法规,揭露和批评环境违法行为,增强公众环境意识,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巡查:网格责任人员和环保监督员要对辖区内排污企业、生态环境、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定期进行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并及时向上级网格进行报告,协助调查和解决环境违法行为。
查处:二、三级网格责任主体或相关部门接到巡查和监督人员报告后,及时上报上级网格并进行调查。对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的,要按照要求进行处理。对不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的,及时进行移交移送,并配合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完成查处工作,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移交移送单位。对需多个部门进行联合调查的,由一级网格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联合执法。
反馈:对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结果要及时答复相关人员,按要求进行公开,同时将查处结果告知下级网格责任主体。
监督:人大、政协、纪检监察、舆论和社会等监督体系,对环境监管工作情况进行及时监督。
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评价:各级网格每季度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进行评价,研究改进措施,评价结果逐级上报。
为保障我区环境监管网格相关工作顺利开展,各项工作制度落实到位,各街道办事处及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单位要切实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认真履行好职责,做好网格区域内环保工作。
不具备条件的街道办事处要指派。
2
人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环境执法工作。
在经费保障方面,要将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
1.
联席会议制度。
传达贯彻上级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
研究、制定环境保护年度计划、责任目标。
协调解决环境保护工作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
督促、检查、考核各单位履行环保工作情况。
研究协调解决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的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防治工作等。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也可根据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调整召开时间,由区政府主管环保工作的副区长召集。
2.
联合执法制度。
对环保联合执法行动实施统一协调调度,研究行动中的重大问题,制定行动方案,督办重点案件。主要内容包括:对环境安全监管的重点、难点、热点以及重大节假日、重大会议、重大社会活动期间的环境安全等问题开展联合执法
突发或其他紧急环境安全事件的联合执法。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坚持定期协商、联合检查及案件移送制度,形成执法合力,整治突出环境问题,确保环境安全。
3.
联合审批制度。
对全区重点项目,要加强发改、规划、土地、环保等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作用,联合查看场地,召开联审会议,共同研究审定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政策,选址是否符合城市规划、环保等要求。通过信息共享、定期协商等有效方式,共同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强化和提高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建立健全专家库,发挥专家在审查中的技术把关作用。
4.
移交移送制度。
严格落实各部门在环境监管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建立和完善移交移送制度,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反馈处理结果,有效提高环境监管效能。
5.
信息报告制度。
按照工作要求和时限,及时上报工作开展情况。
6.
信息公开制度。
及时公布网格化体系建设情况,各级网格的职责和责任人员,排污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境信访查处和区域环境安全隐患等情况。
各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要积极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严格落实环境网格化管理相关要求,强化相关部门的环境监管责任,对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将此项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各办事处及相关部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的行为,将严格进行问责。对涉嫌犯罪的,将依据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惠来县网格化环境监管划分方案篇十
2015。
〕
49。
2016。
〕
5
号)和《黑河市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为合理划分环境监管网格,落实属地化环境监管责任,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努力改善环境质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全面覆盖、分级履职、网格到源、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划分以县、乡(镇)、村为环境监管责任主体的三级网格,明确各部门环境监管职责,层层分解任务,责任落实到人,切实加强环境监管,实现规范化、精细化、长效化管理,从源头减少环境隐患,促进区域环境安全,提升生态环境质量。
253。
号《建设项目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70。
号《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
591。
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80。
号《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167。
2015。
〕
44。
号)。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行政区域为网格划分基础,各级政府是环境监管网格责任主体,属地行政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建立和运行县、乡(镇)、村三级网格环境监管体系。
1
一级网格。
在逊克县所辖行政区域建立一级网格,责任主体为逊克县政府。
2
二级网格。
在乡(镇)所辖区域建立二级网格,责任主体为乡(镇)政府。
3
三级网格。
在村及所属的各类养殖场、小区,所辖行政区域建立三级网格,责任主体为村民委员会及所属养殖场
(
1
)一级网格。
负责整合本级环保和其他负有环保监管职能部门的监管力量,建立和运行一级网格,公开环境监管相关信息;指导和监督二、三级网格的建立、运行和履职;直接监管由本级网格负责管辖的单元网格(详见附件
3
)。
(
2
)二级网格。
负责整合本级环境保护和其他负有环保监管职能部门的监管力量,建立和运行二级网格;指导和监督三级网格的建立、运行和履职;承担本辖区内日常环境监管任务(一级网格直接负责监管的对象除外),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公开环境监管相关信息。
(
3
)三级网格。
建立环保监管专职人员管理和运行三级网格,全面配合二级网格开展环境监管工作;负责对辖区内可能存在各类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环境安全隐患等问题进行日常检查
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及时上报。
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负责组织本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和运行,对本辖区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责成有关部门建立完善本部门的环境保护组织机构和相关机制,并与下级网格相关单位签订环境监管责任状。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执法,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强对负有环保监管职能部门的人员机构、资金保障、执法装备、办公用房、现场执法等方面的政策和财力保障;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对严重违法排污的企业实施停业、关闭决定,并责成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落实到位。按要求公开辖区内污染源相关信息,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数据平台相关信息。
村民委员会及所属的各类养殖场、小区。负责宣传环保法律、法规,维护群众合法环境权益;对网格内污染源进行定期巡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制止、上报;负责辖区内秸秆禁烧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发现辖区内发生污染及出现新的污染源,要及时报告上级政府和环保部门;及时向上级政府和环保部门反映群众对环境质量的需求,以及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4
),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1
巡查。
网格责任人员要对辖区内所有排污企业、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及生态环境等根据环保分类分级管理等要求进行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向上级网格责任主体报告。
2
查处。
网格责任主体或相关部门接到环境问题报告后,对属于本部门管辖的,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不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的,要及时依法移交、移送,并配合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查处工作;对需要多个部门进行联合调查的,由同级网格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联合执法、区域执法和信息公开。
3
反馈。
做好本级、上下级网格责任主体间的环境监管信息共享工作,对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结果,要及时反馈回复,并按要求做好环境监管信息公开。
4
评价。
各级网格责任主体每年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上级网格责任主体对下级网格责任主体进行考核评价,研究改进措施,评价结果逐级上报。
县直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属地政府是环境监管网格责任主体,行政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统一组织、指导、监督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实施和运行。
环境监管网格划定后,各网格责任主体要整合本级环保和其他负有环境监管职能部门的监管力量,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制定环境保护年度计划、责任目标,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环保热点难点问题、大型环保行动以及突发或其他紧急环境安全事件开展联合执法,督促、检查、考核各成员单位履行环保工作情况,形成以落实环境监管职责为主线,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的执法合力。
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根据企业诚信守法情况、日常监管状况和对周围环境影响程度,对列入监管范围的污染源单位分为
a
b
c
三类,其中。
a
类单位为强化监管对象,
b
类单位为常规管理对象,
c
类单位为简化管理对象。对不同的监管对象采取差别化监管措施方式,明确管理内容和标准,健全监管档案,突出管理重点,增强环境监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执法效能。
网格主体或相关部门接到有关环境问题的报告后,对属于本部门管辖的,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将查处结果及时答复相关部门或人员,做好监管信息公开与共享工作;对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要及时依法移交、移送,并配合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查处工作,并将结果反馈移交、移送单位,提高环境执法效能。
为落实好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县政府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逊克县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县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制定运行监督情况考核措施,定期召开环境监管联席会议,有效解决跨行政区域、重点领域的环境违法问题。要将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日常监管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
要建立信息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网格化体系建设情况、各级网格的职责和责任人员、排污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查处环境信访问题和区域环境安全隐患等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强化网格内部监督,上级网格要对下级网格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要及时约谈下级网格第一责任人,保障网格体系正常运行;完善网格外部监督,充分发挥人大法制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纪检监察行政监督的作用,对失职渎职的、未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环境监管责任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不断完善和优化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运行。
要加强基层环境执法队伍建设,确保人员编制;乡镇及工业集聚区应确保配备必要的环境执法人员,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环境执法工作;要加强环境执法能力建设,配备调查取证等监管执法装备,保障基层环境执法用车。
惠来县网格化环境监管划分方案篇十一
[2014]56。
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粤府办。
[2015]6。
号)、《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清府办。
[2015]27。
[2016]9。
号)关于环境监管网格化建设的要求,落实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明确我市各级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的环境监管主体责任,确保环境监管全覆盖,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形成“各级政府组织实施、环保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环保监管格局。
2016。
年起全面实施网格化环境监管,不留死角、不存盲区,确保辖区内污染源得到有效控制,确保全市环境安全、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按照。
“实行一级网格、强化二级网格、细化三级网格”的总体要求,按照连州市行政区域划分、污染源分布、产业结构等特征确定重点监管对象,划分监管等级,采取差别化监管措施。各地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可与其他网格体系一并建设,共同推进。
连州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综合指导、督查各乡镇人民政府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和运行情况,市其他相关部门负责指导督促下级部门落实网格内的环境监管职责。
(
居
)
委会为四级网格。同时,根据工业聚集区和自然保护区级别,将工业园同设为三级网格进行管理。各乡镇政府还可结合当地环境承载能力和环境监管任务,将其他环境敏感区域设为网格纳入日常监管。
1.
二级网格。
以我市辖区为单位划分二级网格,责任主体为连州市人民政府。以连州市环境保护委员会为依托,建立二级网格管理办公室,设在连州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市直有关部门工作职责按照市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进行分工。
具体职责:
一是负责指导本辖区三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情况和负责人的履职情况;
4
人,组长由连州市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领导担任。承担本辖区日常工作监管检查、巡查、协调任务,及时发现问题,查处问题,落实整改,督导属地政府落实网格化监管措施等。
2.
三级网格。
按照二级网格内行政区域,以辖区的乡镇政府为单元划分三级网格区域,责任主体为乡镇政府。各乡镇政府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建立三级网格管理办公室。
具体职责:
一是负责指导四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
三是积极发挥乡镇环保机构的作用,组织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组织发动本级和四级网格环境监管力量,重点对畜禽水产养殖、农业面源污染、秸秆焚烧、垃圾焚烧、矿山等环境污染问题及时巡查、监督和制止,并向二级网格报告。
3.
四级网格。
由三级网格根据本区域的实际情况,以辖区有条件的村(居)委会或片区为单位划分为四级网格,责任主体由三级网格确定。
具体职责:发挥四级网格日常了解、巡查、协调、资质监督和及时只是、向三级网格报告违法排污行为以及群众投诉举报的作用,及时发现制止违法排污现象。
4
.工业园网格。
以民族工业园、新塘工业园、城西家具工业园区域设立工业园网格,由二级网格纳入监管,责任主体为清远民族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具体职责:配合二级网格全面排查区域环境安全隐患,并对园区内日常巡查、监督和制止园区内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填报网格化环保监管相关信息。
一是建立各级网格内环保监管。
“五定”机制,即对网格内所有污染源实行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的“五定”监管,确保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考核评价客观,相关内容应向社会公开公示。
二是建立责任制。各级网格之间要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工作任务和奖惩措施。
三是完善监管档案。建立并完善涵盖所有污染源的一厂一档制度。依托和利用我市。
“智慧环保”系统,将污染源分布、网格化环保监管信息纳入信息系统,并保持动态更新。
一是巡查。网格责任人员、环境执法人员和环境监督员要对辖区内生态环境、排污企业、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定期进行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向上级网格和政府相关部门报告。
二是查处。政府相关部门街道环境违法行为的报告后,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查处工作。需多部门进行联合调查的,由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联合执法。
三是反馈。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结果要及时答复相关人员,按要求进行公开,并告知下级网格责任主体。
四是监督。人大、政协、纪检监察、社会舆论等对环境监管工作情况进行及时监督;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不断完善和优化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运行。
五是评价。连州市人民政府或市环境保护委员会每年都要对本级及下级网格化运行情况进行评价。三级网格每半年要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研究改进措施,评价结果逐级上报。
一是加强指导督导,市环境保护局要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和监督全市网格化监管的建立、实施和运行情况二是强化组织协调各级网格要成立相关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推进辖区内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立完善和相关工作的落实
一是要各地建立管理保障制度,制定工作流程,明确相关部门在网格化环境监管中的职能,出台考核评价办法及奖惩措施,保障各级网格的高效运转。二是要建立完善联席会议和移交移送等制度,提高环境监管效能。三是要建立信息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按要求公开相关工作情况。
一是乡镇人民政府要将网络化环境监管工作经费列入相关部门综合预算,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二是要加强环境监管执法业务培训,尤其要加强四级网格监管责任人员、环保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的指导和培训,适应监管工作任务要求。三是要组织相关开展综合执法,重复借助各部门现有网格监管体系,提高监督效能。
一是严格落实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环境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涉嫌环境法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二是建立严格、科学的责任追究机制,按照权责一致、能力和责任相匹配等原则,实事求是健全网格责任追究机制,科学合理界定追责情况和免责情形,对失职渎职等行为依法依纪实施问责。
惠来县网格化环境监管划分方案篇十二
为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切实落实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责任,强化宁家坪镇网格化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根据《攸县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镇人民政府、支村两委为环保监管责任主体,整合辖区内负有环保监管职责的各部门监管力量及其相应的环境管理资源,建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形成“各级政府组织实施、环保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环保监管格局。全面实施环保网格化监管,不留死角、不存盲区,及时发现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着力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民生环境的突出问题。
二、网格划分。
全市共划分三级网格,其中市辖行政区域为一级网格,县辖行政区域为两级网格,宁家坪镇划分为三级网格,具体如下:
三级网格:以乡镇、街道为单元划分为三级网格区域。责任主体为乡镇人民政府,责任领导为乡镇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网格管理员为乡镇人民政府相关工作人员。
三、职责分工。
(一)网格职责。
1
(1)贯彻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政策,落实上级环保政策及措施,在县政府的指导下开展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
(2)负责对辖区内的污染源摸底排查,建立全面准确的污染源基础数据库。
(3)建立日常巡查、抽查制度,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及时查处或上报。
(4)协助上级网格完成对环境违法案件的调查取证及处理工作。
(5)及时调查处理污染纠纷和信访案件,防止发生群体性和越级上访事件。
(6)组织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对畜禽水产养殖、农业面源污染、秸秆焚烧、垃圾焚烧等环境污染问题及时巡查、监督和制止。
(7)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力度,发动群众、企事业单位,营造人人关注环境保护、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二)相关机构人员职责。
1.责任领导职责。
领导本网格的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对本网格的环境保护监管工作负全责。按照本网格职责要求,组织协调抓好落实。
2.直接责任人职责。
按照《株洲市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株政办发〔20xx〕92号)对相关部门的职责要求,组织协调抓好落实。
3.网格管理员职责。
(1)在网格直接责任人领导下,具体抓好环境保护监管工作。
(2)传达上级网格要求,及时向上级网格反馈环境保护监管工作情况。
四、网格运行。
(一)落实日常监管。各网格按职责组织开展日常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及时发现和依法处理环境违法行为。
(二)召开联席会议。由网格责任领导召集,网格直接责任人(网格管理员)参加。主要任务:传达贯彻上级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环境保护年度计划、责任目标;协调解决环境保护工作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督促、检查、考核履行环保工作情况;研究协调解决跨部门、跨行业的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防治工作等。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
(三)组织联合执法。联合执法行动由网格责任领导决定。联合执法的主要内容包括:环境安全监管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的联合执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整治水上环境违法行为、整治矿山环境违法行为等专项行动的联合执法;突发环境事件的联合执法。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坚持定期协商、联合检查及案件移送制度,形成执法合力,整治突出环境问题,确保环境安全。
(四)适时移交移送。各级各部门对超出本级本部门环境保护监管权限的工作和环境违法行为,要及时向上级或者有相应环境保护监管权限的部门移交。涉及行政拘留或者刑事犯罪的环境违法行为,要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处理。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书面通报处理结果,有效提高环境保护监管效能。
(五)报告监管情况。下级网格对上级网格、环委会成员单位对环委会要及时报告落实环境保护监管的相关信息。包括年度环境保护监管工作报告和日常环境保护监管信息报告,内容包括环境状况、环保目标完成情况、日常环境保护监管工作的开展情况等。
(六)公开监管信息。环委会办公室定期在政府网站上公开环保网格化监管工作情况,包括网格化体系建设情况,各级网格的职责和责任人员,各级网格工作推进情况,排污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环境投诉纠纷处理和区域环境安全隐患等情况。
(七)定期考核评价。各级网格每年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进行考核评价,研究改进措施,评价结果逐级上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环保网格化监管,是国务院、省、市、县政府的明确要求,对落实环境保护监管责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三级网格、特殊网格要制定本网格的网格化监管方案并报县环委会办公室,明确网格责任人员、责任领导、责任区域(对象)、职责内容,实行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的“五定”监管,确保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根据实施方案,开展环保网格化监管工作,建立污染源监管信息,确定重点监管对象,划分监管等级,健全监管档案,采取差别化监管措施。相关站办要认真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形成环境保护监管合力,不断提升环境质量,确保环境安全。
(二)提升执法能力。将环保网格化监管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证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进一步加强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充实执法力量,增加执法投入,完备调查取证等监管执法装备,保障环保执法用车,建立环境保护监管档案资料。逐步建立完善“数字环保”监管信息平台,形成要素齐全、数据完备、信息共享的网格化环境保护监管体系信息数据库;加强网格监管责任人业务培训,切实提高执法能力、专业素质、业务水平;充分发挥各部门环境执法优势,组织开展综合执法,提高各网格环境保护监管效能。
(三)开展考核评估。实行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考核方式。建立计分考核制。建立村级网格考核制度。按年度12分计,实行倒扣分制,每季度通报公布网格考核计分情况,考核成绩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四)落实责任追究。严格排污者主体责任。对违法排污单位要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环境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侦办。强化各网格责任主体、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的监管责任。对失职渎职、未履行或不认真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职责,不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或者对环境保护监管执法工作推诿扯皮等等,导致应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没有发现但被上级发现督查,或者发现后处置不及时不正确导致违法行为得不到纠正,甚至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及时上报至有关部门进行问责。建立严格、科学的责任追究机制。按照权责一致、能力与责任相匹配等原则,健全网格监管责任追究机制,科学合理界定追责情形与免责情形,确立尽职免责的监管规范,既要防止网格责任不清,也要防止网格责任无限过度,保护和调动网格护法主体积极性,确保网格监管持续规范、有效、到位。
惠来县网格化环境监管划分方案篇十三
62。
1558。
329。
285。
号)提出的各级政府(包括管委会、街道办事处,以下同)要确定重点监管对象(重点排污单位)、划分监管等级、向社会公开并报备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方案的要求,切实强化环境监管主体责任,创新环境监管体制机制,推动新《环保法》有效实施,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消除环境污染隐患,实现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结合我城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提高监管效能、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以解决环境监管中存在的盲区死角为重点,形成“各级政府组织实施、环保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着力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一企一档”的监管档案,做到环境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实现区域清、职责清、底数清,达到监管到位、服务到位、互通到位。
城区政府统一组织建立三级环境监管网格,制定城区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方案,统一指导监督网格化体系运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工业园区管委会制定并落实辖区内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具体实施方案。
江南区为一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城区政府。工作职责:
1.
负责指导监督二、三级网格的建立、运行和管理情况。
2.
负责本辖区日常环境监管执法任务,依法全面履行本级网格环境监管职责,负责对所监管网格加强检查、巡查、抽查、督查,发现问题、接到报告和投诉举报以及上级督办事项及时督促属地查处或者直接查处,按要求公开本级管辖污染源及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等相关信息,及时填报环境监管网格化相关信息。
3.
负责整合本级环境监管执法力量。
确定对应每个二级网格的监管执法力量,明确重点监管对象(重点排污单位)并适时进行动态更新调整。督导属地政府落实网格化监管措施。
以辖区各镇(街道)和工业园区为单元划分为二级网格区域,责任主体为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工业园区管委会。工作职责:
1.
负责指导监督三级网格的建立、运行和管理情况。
2.
负责本辖区日常环境监管执法任务,积极发挥辖区内环保机构的作用(暂时无环保机构的可设立环保协管员等),依法全面履行本级网格环境监管职责。组织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对畜禽水产养殖、农业面源污染、秸秆焚烧、垃圾焚烧等环境污染问题及时巡查、监督和制止,并向一级网格报告。全面排查企事业单位、饮用水源地等环境安全隐患,认真调查、报告并协助处理上级网格交办的环境污染案件,妥善处理环境信访投诉、环境污染纠纷案件。按要求公开本级管辖污染源及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等相关信息,及时填报环境监管网格化相关信息。
3.
并进行调查处理(或协助调查处理)。
原则上按二级网格内行政管辖区域,以所辖的村(社区)或片区为单元划分为三级网格区域,责任主体为村(社区居)委会,村(社区居)委会成员分片负责网格内环境监管任务。工作职责:
发挥三级网格日常了解、巡查、协调、自治监督和及时制止、向二级网格报告违法排污行为以及群众投诉举报的作用,负责定期巡查,对辖区内发现的各类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环境安全隐患等行为及时上报,及时填报环境监管网格化相关信息。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共江南区委办公室。
江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江南区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责任制暂行办法。
的通知》(江办发〔。
78。
号)责任分工,认真落实网格内的环境监管职责。法律法规关于环境监管职责调整的从其规定。具体如下:
城区政府:负责辖区内环境监管网格化体系的建立、运行和管理,具体业务工作由城区环保局负责;依法履行属地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与二级网格相关单位签订责任状,指导、监督网格责任人的履职情况;组织开展对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监管工作;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对严重违法排污的企业实施停、限产决定,并责成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落实到位。加强对环保部门人员机构和其他相关机构人员方面的保障,落实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和环境监管信息平台建设经费。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指导辖区内三级网格的建立、运行和管理,依法履行属地环境监管职责,与三级网格相关单位签订责任状,指导、监督网格责任人的履职情况;承担和参与落实本辖区基础性环境监管职责,落实辖区内基础性环境监管工作,负责日常环保监管检查、巡查、协调任务,发现问题、接到投诉举报及时调查了解、妥善协调处理环境信访投诉、环境污染纠纷案件,对违法排污问题及时制止,及时向上级网格报告并配合依法查处。保障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和环境监管信息平台建设经费。
城区环保局:落实城区政府开展环境监管网格化具体工作,对二级、三级网格的建立、运行及日常管理工作进行督导;明确本级环保监管企事业单位名单并进行动态更新管理,划分监管等级;对重点监管对象(重点排污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按照上级环保部门部署要求落实随机抽查制度;落实属地环境监管职责,承担本辖区日常环境监管任务,依法查处辖区内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处理环境信访投诉、环境污染纠纷案件及上级督办事项;协调二级网格之间的环境监管问题,对于跨网格的环境纠纷问题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按要求公开辖区内污染源相关信息,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相关信息。
各镇(街道)和工业园区环保机构:落实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开展环境监管网格化具体工作,对三级网格的建立、运行及日常管理工作进行督导;落实属地环保监管职责,承担本辖区日常环保监督检查、巡查、协调、环境投诉举报受理、纠纷调处、及时发现环境违法问题并上报信息、协助城区环保局执法、督促存在环境问题企事业落实整改、宣传引导等工作,使违法问题及时得到纠正和查处;接受上级环保部门的业务指导,调查处理或配合调查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环境污染纠纷和各类环境污染问题;定期向本级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报告辖区内环境监管情况,重要情况随时报告;按要求公开辖区内污染源相关信息,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相关信息。
编制部门:健全城区、乡镇环境监管执法机构设置,明确环境监管职责,健全街道办事处和工业园区环境管理机构。
城区财政局:根据部门经费预算,及时安排当年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经费。同时,城区财政需广开门路、多措并举筹措江南区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资金。
其它相关部门:严格按照《中共江南区委办公室。
江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江南区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责任制暂行办法。
的通知》(江办发〔。
78。
号)责任分工,结合实际,按照部门职责,认真落实网格内的环境监管职责。
村(居)委会:宣传环保法律法规,维护人民群众合法环境权益;对网格内污染源进行定期巡查,发现违法排污问题及时制止、上报;发现辖区内发生污染及出现新的污染源,要及时报告上级政府和环保部门;负责调解辖区内环境污染纠纷,减少环境信访数量;负责辖区内秸秆禁烧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及时向政府和环保部门反映群众对环境质量的需求,以及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各企事业单位:各企事业单位法人代表或负责人为网格内环境保护工作第一责任人,须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设置环保专职人员负责内部环境监管工作,严格落实国家环保法律法规政策等,执行各级各部门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各项规定。履行排污费缴纳、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各类环境保护报表填报等职责,制定完善并落实各项环保管理责任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各排污点源的日常监管工作,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管理、维护,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台帐和各项记录,确保各排污节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按照要求制定完善并报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巡查风险源,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遇突发环境问题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污染时积极采取有效的防范或补救措施、及时向上级环保部门报告;制定清洁生产审核计划,加强日常宣传、努力提高员工环境安全意识,杜绝违章操作。配合环保部门完成各项日常环境监管工作。
1.
实行“五定”。建立各级网格内环境监管“五定”机制,即对网格内所有污染源实行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确保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相关内容应向社会公开公示。
2.
建立责任制。上级网格与下级网格之间要明确工作任务和奖惩措施,签订责任状,各级网格内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建立联动机制,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
3.
构建环境监管网格信息平台。建立健全环境监管平台,将污染源分布、网格化环境监管信息纳入平台,逐步完备城区本级、各镇(街道)和工业园区、村(社区)三级的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建立健全环境监管档案资料,暂时不能建立信息库的网格单位应先设立台账。
1.
加强巡查报告。网格责任人员要对辖区内所有排污企业、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生态环境、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等根据环境监管频次要求进行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向上级网格报告。为使网格化监管信息畅通和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网格责任人员应配备移动执法终端。
2.
及时调查处理。网格责任主体或相关部门接到环境违法行为的报告后,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不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的,要及时移交移送,并配合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查处工作,并将查处结果反馈移交移送单位。对需要多个部门进行联合调查的,由同级网格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联合执法。
3.
强化沟通反馈。做好上下级网格责任主体间的信息沟通,对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结果,要及时反馈回复,并按要求公开。
4.
定期考核评价。各级网格每年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进行考核评价,研究改进措施,评价结果逐级上报。
1.
人大政协监督。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人大法制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的职能作用,定期对环保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2.
行政监察监督。发挥纪检监察机关行政监督作用,保障三级网格体系正常运行,对失职渎职、未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环境监管责任造成重大影响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对利用职权吃、拿、卡、要的违纪人员进行查处。
3.
社会舆论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作用,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环保法律法规,曝光突出环境违法行为,追踪查处结果,增强公众环境意识,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4.
环保监督员监督。建立和完善环保监督员制度,不断充实企业环保监督员和群众监督员队伍,加强对监督员的业务学习培训,为监督员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引导监督员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形成打击违法排污的合力。
一是成立江南区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区长担任组长,城区政府分管联系环保工作的副主任和城区环保局局长担任副组长,城区发改、工商、财政、编办、人社、住建、环保、城管、农林水、交通、经信、卫计、安监、食药监、公安、国土、规划、供电等部门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行政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城区环保局,城区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城区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的组织协调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认真履行好职责,做好网格区域内环保相关工作。
二是落实属地责任。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结合辖区实际,负责划定本级对辖区内各村(社区)的环境监管网格,明确监管责任主体和任务要求,统一组织指导、监督环境监管网格体系的建立实施、运行。要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建设,充实力量,增加投入,保障经费。
三是加强指导督导。城区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督促指导下级相关单位落实网格内的环境监管职责,负责督查、巡查、稽查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工业园区管委会网格化监管体系建立和运行情况。
一是建立网格化管理制度。细化巡查报告、调查处理、沟通反馈等的具体要求,出台评价办法及奖惩措施,保障各级网格的高效运转。
二是建立季度工作汇报例会制度。一、二级网格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研究布置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
三是建立联合执法制度。在重大节假日、重大会议活动期间等开展联合执法,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部署的大型环保专项行动联合执法,开展突发环境事件联合执法,有效解决环保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研究协调解决跨部门、跨行业的环境污染防治和环境破坏工作等。建立完善移交移送制度,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反馈处理结果,有效提高环境监管效能。
四是建立信息上报及公开制度。每季度最后一周,每级网格责任单位按照工作要求和时限及时向上一级网格责任单位上报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公布网格化体系建设情况、各级网格的职责和责任人员、排污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及时报告查处环境信访问题和区域环境安全隐患等情况。
五是严格依法行政。要加强网格监管责任人业务培训,切实提高执法能力和业务水平。各级网格及其监管人员要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廉洁执法,恪尽职守、勇于担当、敢于碰硬,坚决查处违法排污行为,依法保护环境。
一是严格排污者主体责任。对违法排污单位要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环境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侦办。
二是强化网格监管责任。对不依法履职、不当履职、失职渎职等行为的相关单位、部门进行问责,对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将给予通报批评。
三是建立责任追究机制。按照权责一致、能力与责任相匹配等原则,建立健全网格监管责任追究机制,科学合理界定追责情形与免责情形,确立尽职免责的监管规范,既要防止网格责任不清,也要防止网格责任无限过度,保护和调动网格执法主体积极性,确保网格监管持续规范、有效、到位。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江南工业园区管委会结合辖区实际,于。
2016。
年
1
月
30。
日制定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具体实施方案,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同时抄送江南区环境保护局。
2016。
年
3
月底前制定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具体实施方案,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并报城区政府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