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宪法日发言稿(模板19篇)
环保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我们需要采取行动保护地球。如何培养创新思维,不断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小编精选了一些优秀的总结范文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的写作能有所启发。
国家宪法日发言稿篇一
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
今天是12月4日,是我国第20个法制宣传日,也是我国第7个国家宪法日。
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宪法更是国家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作为中学生的我们,该如何对待法律呢?我认为包括以下三方面。
第一是知法。法律离我们很近,比如刚刚,当国歌缓缓奏起时,你是否做到双手自然下垂,双脚并立,肃立致敬并行注目礼?9月1日下午,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并于月1日正式施行。在奏唱要求方面,国歌法对国歌奏唱的场合、国歌奏唱的礼仪等作出规定,同时鼓励我们唱国歌、敬国歌、爱国歌。在法律责任方面,国歌法规定,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是用法。当你受到校园欺凌时,请你勇敢的拿起法律的武器,与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5月国务院教育督导办印发《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通知指出:“校园欺凌是指发生在学校校园内、学生上学或放学途中,由老师、同学或校外人员,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针对师生的生理、心理、名誉、权利、财产等实施的达到某种程度的侵害行为。”本月月初,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校园欺凌案进行宣判,五名犯罪时未满十八岁的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或有期徒刑十一个月。校园欺凌学生被判刑具有司法示范意义,同时也给我们未成年人带来了许多启示。校园应是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当我们的权益受到侵犯时,我们定要善于运用法律,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同学们,十年树木,百年树人。知法守法用法,与法同行,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必经之路。让我们行动起来,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学习法律,做一个知法、守法、用法的中学生。
最后祝全体老师和同学们安全、健康、快乐度过每一天!
谢谢大家!
国家宪法日发言稿篇二
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从这里,我们看到了宪法与社会的密不可分,宪法让我们社会更和谐。
当我们驾车行驶在路上,我们想到的是《交通法》。
当我们消费遇到了欺诈,我们想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当我们看到少年儿童出入网吧,我们想到了《未成年人保护法》。
从这些,我们看到了宪法与个人息息相关,宪法让我们个人更幸福!
请问各位,宪法,离我们还遥远吗?答案不言自明,可以说,我们国家,社会和个人都离不开宪法,正是因为有了强大的宪法才有了我们今天的国泰民安!
马上就是长达8天的国庆假期了,大家在欢喜雀跃计划出游的同时可曾知道,再过2个多月,我们还将迎来神圣的国家宪法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上决定,把每年的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那么,去年就是我们第3个国家宪法日,我们敬爱的国家主席习近平爷爷曾经关于宪法日做出过重要指示。让我们一起重温一下吧!他在讲话中强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
我们必须知道,宪法是国法,宪法不是家法,也不是校规,而是规定整个国家基本制度的国法。宪法是爱法,就像母亲保护自己的孩子一样。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使我们的人格、人生、财产受到保护。
那么,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就成了我们从小就必须要根植于心的信念,请注意,是必须要!!现在,作为一名小学生,身心都还弱小,我们虽然还不能每次遇到恶人都能出手制止,行侠仗义,但是我们可以把守法的种子种在心田。
麦克莱说过,善良的心是最好的法律。
约瑟夫·儒贝尔说过,让我们维护公平,那么我们将会得到更多的自由。
所以,在我们的心中,请大家种下守法的种子吧,请播种善良!当我们长大成为具有行事能力的公民时,相信内心那颗守法的善良的种子,就会开花儿,那么,我们的行为也必将绽放出自由的美丽的光芒!她将照亮我们的人生!
战国时期,韩非子说过:法莫如显,而术不欲见!就是说,法一定要让人明了,而术一定不能被人觉察,所以,我明白了这场演讲比赛的意义,请允许我代表参赛的同学们,感谢主办方的精心筹划,感谢老师的良苦用心,也感谢大家的聆听,谢谢!
国家宪法日发言稿篇三
敬爱的老师们,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遵纪守法,学会自律》。
什么叫遵纪守法呢?人们在社会生活中遵守有关纪律,依法办事,严格遵寻法律规范就叫遵纪守法。有的同学认为,讲纪律就没有自由,讲自由就不能受纪律的约束。这种看法是错误的。俗语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自由是相对的,是有条件的。
国有国法,校有校规。作为中学生的我们,外在的纪律规范是一种提醒,一种爱护,也是一种训练,它的目的是帮助我们学会自律。
普罗图斯说过:“新主宰自己灵魂的人,将是永远被称为征服者的征服者。”勃朗宁也说:“一个人一旦打响了征服自我的战斗,他便是值得称道的人。”这些都是名人眼中的自律。
也许现在的我们还没有完全懂得自律的涵义,但它却时刻在我们身边,起着不可估量的作用。
美国有个心理学家曾做过这样一个实验,将一群小孩子放置在同一个房间里,并放上糖果,告诉他们等工作人员回来再吃,然后又用隐藏的摄像头观察他们,发现只有少部分孩子克服了糖果的诱惑,以后工作人员跟踪调查,发现没吃糖的孩子成人后在事业上大多都很成功,而吃了糖的那部分孩子很少有成就,并且失业率很高。
同学们,由此可见,自律是成功的基石。怎样培养自律的能力,做个合格的中学生呢?
我认为自律可以落实在学习和生活中的每一个细节里。如老师不在的午休里,你能安静的在自己位置上休息,就是自律;上课时同学找你聊天时,你能控制自己认真上课,就是自律。当你克制自己爱玩的心,先认真完成当天作业,再享受自己的兴趣爱好,就是自律。当你吃完食品,把包装袋放入分类垃圾箱或随身带的环保袋,就是自律。
自律意味着克制自己随心所欲的热情和兴趣,约束自己的一时冲动,这对于天性好动好玩、热爱自由不受拘束的我们,确实不是一件易事。但是,从长远来讲,不自律的人是缺乏自由的,“不自律的人其实是情绪、欲望和感情的奴隶”。没有克制与坚持,无法得到随之而来的各种独特技能和能力,也不可能实现自己的梦想。
有时候,每一点小小的克制,也会使人变得更坚强;每一点小小的放纵,都会使人变得更软弱!
总而言之,自律并不是束缚自己,而是用自律的行动创造一种井然的秩序,为我们的学习生活争取更大的自由。同学们,当你认识到自律的必要性,逐渐将纪律变成一种自律的时候,学校就是你求知成人的真正乐园了。
国家宪法日发言稿篇四
时间总是一晃而过,很快迎来了我国第五个国家宪法日,对于宪法的了解你知道多少呢?学宪法,讲宪法你又领悟到多少?今天小编在这分享一些12.4国家宪法日。
演讲稿。
给大家,欢迎大家阅读!
高二(5)班汤田。
各位评委老师,各位同学:
我是来自高二(5)班的汤田,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知宪懂宪,做合格守法人》。
周日走进书店,映入眼帘的是一排装帧素朴、外皮鲜红的书籍,封面上端正庄严地嵌印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几个大字。缓步走近,轻取一本,悄然翻开。硬刮的书页,规整的排版,细细研读,字字千钧,让人不禁油然而生一种肃然敬重之情。
治国凭圭臬,安邦靠准绳。1953年12月,我国宪法起草小组到达杭州,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起草第一部宪法草案。毛主席说:“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法,从党的主席到一般老百姓都要按照它做,将来我不当了,谁当也要按照它做,这个规矩要立好。”无数次的推敲,千万遍的修改,从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到如今,《宪法》顺应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被不断修改和完善,始终以崭新的姿态为我国社会主义发展,谋划出切合国情的美好蓝图,引领国家向正确的方向蓬勃进击。
《义务教育法》让我们不分男女、不分种族,都能坐在窗明几净的教室,享受平等的教育;在宪法的圣光之下,《未成年人保护法》让我们远离侵害,永享健康和安宁;在宪法的圣光之下,工业繁荣,农业丰收,国防强固,文化创新,社会有序。
宪法作为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它是一条准线,任何人任何团体都不能有丝毫的逾越和践踏。宪法不存,天昏地暗。文化大革命期间,法制单薄,社会紊乱,狼奔豕突,生命如纸。堂堂大国主席刘少奇,竟被无情迫害,含冤致死;千千万万无辜生命被陷囹圄,尊严全无。文明倾颓,经济倒退,国防废弛。
纵观建国以来的中国历史,我不禁想起唐朝名相魏征的一句。
名言。
:“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欲求长治久安,永远离不开法律的保驾护航。作为一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我们一定要认真学法懂法,做守护宪法的忠诚卫士。以宪法为剑,斩断一切妄图侵害人民生命财产的魔爪;以宪法为盾,护卫共和国公民的正当权益;以宪法为绳,框规自己的言行举止;以宪法为本,明晓个人的责任义务。时时刻刻,事事处处,将宪法,铭知于心,效之以行,做新世纪的合格守法人!
各位领导,同志们:
今天我在这里演讲的题目是:增强遵纪守法意识。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要建设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就必须在全社会形成“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社会主义道德观念,让遵纪守法成为我们的荣誉。
“法律”可以说是黑色的,因为它在犯罪人面前,意味着判决、处罚;“法律”亦可以说是红色的,因为它在无辜者面前,代表着正义,公平。当某人被证据确凿地证明有罪或无罪的时候,法律就得到了体现,正义就得到了伸张。“法”是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律”是具体的规则,条文。“法”、“律”结合起来,组成了这个社会中神圣的词语。古罗马的西塞罗曾在《论法律》中说道:“法律是根据最古老的、一切事物的始源自然表述的对正义与非正义的区分,人类法律受自然指导,惩罚邪恶者,保障和维护高尚者。”法律在这个社会中是一种权威,人们需要参照它来生活;法律是一扇屏障,是那些弱小的人温暖的家,他们的利益在这里得到了保障,他们权利在这里得到了自由;法律更是一条粗大的铁链,它紧紧地绑住犯罪分子,让他们无法在这个社会中胡作非为。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社会的进步,法律同样也会进一步完善,因为整个世界的和平发展是要依靠法律才能稳步的前进。法律离我们并不遥远,无论是在家庭生活、社会生活中,法律都与我们息息相关。我们需要学法,懂法,用法,不犯法。才能像法国的泰·德萨米在《公有法典》中说的那样:“这些神圣的法律,已被铭记在我们的心中,镌刻在我们的神经里,灌注在我们的血液中,并同我们共呼吸;它们是我们的生存,特别是我们的幸福所必需的。”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和道德义务。一个国家即使经济实力再强,假如没有健全的法制,没有遵纪守法的国民,仍不能算是一个真正文明、强大的国家,照这个标准来看,我们离真正的“强盛”还有相当一段距离。虽然,我国目前已经构建起了比较完备的法律框架,普法教育也搞了多年,但实事求是地讲,“遵纪守法”四个字还远没有成为所有公民的自觉行动。应该说,我们这个五千年的文明古国,虽然距离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法制国家尚需时日,但却并不缺少建立和谐社会所必不可少的道德传承。民众对法纪是忠诚的,他们甚至希望像苏格拉底那样用生命去追随自己心中神圣的法律。古希腊雅典的“当权者”以对神不敬等罪名逮捕了苏格拉底并判他极刑。临刑前,他的弟子们决定帮他越狱,而且一切都准备妥当。但苏格拉底却说:“我的信仰中有一条就是法律的权威,既然法律判处我极刑,作为一个好公民,我必须去遵守。”苏格拉底最终带着对法纪的忠诚含笑离开了人世,但他的思想却流芳百世。
在大多数国人来看,苏格拉底确实有点迂腐,既然法纪本身不公正,那为什么还要服从呢?有人认为,由于人们的道德准则与正义原则并不完全一致,也就必然存在意见分歧与矛盾。因而,为了建立良好社会秩序,人人都应当遵纪守法。在人民当家作主的现代中国,法律是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制定出来的,反映了人民的基本意志,我们更应当自觉遵守和维护。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人人守法纪,凡事依法纪,则社会安宁,经济发展。倘若没有法纪的规范,失去法度的控制,各项秩序就无从保证,人们生存、发展的环境就会遭到破坏,人民群众就不可能安居乐业。十年“文革”,社会动乱,民主与法制遭到疯狂践踏,党纪、政纪、军纪受到严重破坏,社会秩序荡然无存,正常生产、生活无法进行,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得不到应有的尊重与维护,就连人身自由与生存权利也得不到基本保证。这种“史无前例”的混乱无序状况,破坏了社会的安定,阻碍了经济的发展,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了无可估量的巨大损失,教训极其惨痛而深刻。今天,我们强调“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就是要进一步告诫人们,无论一个国家、一个社会、一个军队,还是一个地区、一个单位,须臾不可没了法纪的规范,须臾不可乱了正常的秩序。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本质上是民主法治社会。在民主法治的背景下,违法乱纪就是践踏民意,危害社会。有人似乎觉得违法乱纪可以捡便宜、捞好处,所以不惜以身试法,铤而走险,甚至沾沾自喜于钻一下法纪的空子。这是一种极其危险的玩火行为。那些最终被绳之以法的人,在最初都毫无例外地抱有侥幸心理,以为可以超越于恢恢法网,乃至为自己的违背法纪而骄傲。当正义的宣判来临之际,他们才开始悔恨、自责,留下了多少以警后人的教训!如果当初多一点遵纪守法的光荣感,少一点违法不遵的行为;多一点违法乱纪的耻辱感,少一点违法乱纪的侥幸心,又何至于此!
总之,只有遵纪守法才能获得自由。法纪不仅反映人民的意愿,也是人类对社会生活的深刻总结,反映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遵纪守法是遵从规律的表现,是聪明睿智的表现。马克思曾经讲过,“法典是人民自由的圣经”。逆法而动,越规而行,不是什么勇敢的举动,恰恰是无知和愚昧的表现。这种无视实践经验、无视客观规律的行为,绝不会带来什么好的后果,终究难逃客观规律的制裁。例如有人对交通法规毫不在意,任意穿行。当灾难降临时,既贻害自己,也贻害他人,留给人们的绝不是对英雄行为的扼腕痛惜,而是对冥顽落后的鄙视和警示。
谢谢大家!
尊敬的各位评委老师,亲爱的同学们:大家下午好!
我是来自高二五班的杨羽彤,今天我要演讲的题目是《宪法在我心中》。
俗话说“家有家规,国有国法”,可见法是维护一个国家,一个社会稳定安宁的根本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宪法》诞生于1954年,伴随着新中国的发展,先后进行过5次修改。这一万六千多字的国家根本大法,如同栋梁,好似巨臂,托举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体系,它用最精炼,最朴实,最准确的言语,体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效力和法律权威。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
因为有宪法,我们才能彻底拜托被奴役被压迫的地位,成为国家的主人;因为有宪法,五十六个民族才能平等相处,亲如一家;因为有宪法,我们才能人人自由而被尊重,幸福安宁地生活。我国九百六十万辽阔的土地,十四亿多人口,每一个角落,每一个家庭,无时无刻不沐浴在宪法的阳光之下。因此我们要深入学习宪法,遵守宪法,敬畏宪法。
也许有人认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与个人生活相距甚远。其实,宪法不仅规定了每一名共和国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如言论自由、选举权、受教育权和财产权等等,也与我们日常生活中的点点滴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比如,某人在公交上不给老人让座,视频一出,网友就对其进行人肉搜索,导致公民的姓名、家庭住址等信息公之于众,生活受到严重影响。虽然宪法第三十五条赋予我们言论自由的权利,但宪法第三十八条也规定了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网友手中紧握的这把本来指向不给老年人让座不良现象的利剑,因为不懂法,在不经意间,就伸得太远,在护法的同时也衍生出另一种违法行为。因此,只有学法,才能懂法;只有懂法,才能遵法守法,才能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利,进而借助法律维护他人的权益,维护国家的利益!
社会在发展,时代在进步,未来的社会必然是法制的社会,依法治国,建设一个文明、民主、和谐、富强的国家,是时代赋予我们的必然要求。大哲学家苏格拉底曾经说过:“守法精神比法律本身重要得多。”所以,将“法”根植于我们的内心,成为一个理性的守法公民,是时代赋予我们的使命。法在心中,自然心安,法在心中,自然理得。朋友,你我都处在花一样的年华,让我们在物质财富丰富的今天,用法律充实自己的思想!让我们在灿烂阳光的照耀下,心中时刻铭记法律,铭记宪法的尊严!时时刻刻,事事处处,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时代青年!
国家宪法日发言稿篇五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宪法”这个词,对于还是小学生的我们,是模糊的,陌生的,只是感觉离自己很远的一个名词。那它到底是什么意思,又和我们有什么关系呢?我带着这个疑问咨询了身边的一些长辈。
“宪法”的意思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接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它规定了政府的权利和职责,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等。在一个国家的全部法律中具有最高的权威和最大的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总体来说也就是国家的根本法,特指国家、社会的根本法规,原则的系统和总体。
同学们可能说,“宪法”这个词还是离我们很遥远的啊,我们也摸不到看不到。其实不是这样的!
当我们呱呱落地时,便已经成为了一名幸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公民。儿时,我们能享享受到《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保护;上学了,我们能享受到到《义务教育法》的保护;走在路上,我们能享受到到《交通法》的保护;买东西时,我们又能享受到《食品安全法》的保护。长大了,工作了我们还能享受到《劳动法》的保护;当我们的人身和财产受到不法侵犯时还能享受到《刑法》的保护等等。
我们成长在法治健全的社会,我们不但能享受到“法”的保护还要遵法守法。我国有句古话叫做“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是说,无论做什么事都要有一个规矩,否则什么都做不成。对于国家。对于社会来说这就是法。作为国家公民和社会成员,人人都要遵守法,维护法。我们小学生作为国家的小公民,社会的小主人,同样应该学法、懂法、守法,以保护我们自己的权益,不损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只有从小养成遵法守法的好习惯长大后才能成为对社会有用的遵法守法的好公民。
同学们:让我们携起手来,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自觉抵制各种不良现象,相互帮助,团结奋进。共同为未来奋斗!共同为国家奋斗!
国家宪法日发言稿篇六
尊敬的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下午好!我叫丁相东,是临沭县白旄镇司法所所长。今天,我应张校长的邀请很荣幸来到这里和大家共同学习和探讨小学生应当了解的法律常识,以便同学们在今后学习和生活中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法律及违法行为。
同学们,大家通过听老师的讲课、看电视等形式学习了一些法律知识,但你们是否想过每个人日常的一言一行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谁有了违法行为就要受到法律的惩罚。
这就引出了我们今天要讲的主题,即什么是法律?法律是一种约束人们行为的很复杂的社会规范。我们今天不讨论法律的复杂性,只学习一些与大家日常生活、学习息息相关的一些最基本的规定。因此我们简化法律的定义,法律就是大家共同约定,需要大家共同遵守的,贯穿在人们的衣、食、住、行等方面的行为规范。具体到我们小学生,《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学校财务管理》等等都是管理我们学习生活的法律,如果那个同学不遵守而打架打伤了同学或损坏了公物要受到老师的批评或赔偿。
我们常常听到遵纪守法或违纪违法等词句,那么,什么是违纪违法呢?简单的说违纪违法行为就是违反学校纪律或国家法律规定的行为,也就是学校纪律或国家法律明确规定禁止的行为,如要求我们爱护学校财物,团结同学,不能去偷盗和损坏学校财物,不能去乱骂和欺侮殴打同学。因此我们知道违纪违法是不好的行为,大家要远离违纪违法行为。但怎么才能远离违纪违法行为?首先要通过学习知道哪些行为是属于远离违纪违法行为,了解一些与日常社会生活密切相关基本法律常识,进行法制观念的启蒙学习,逐步培养同学们分辨是非的能力,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学会辨别美丑、善恶,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为你们将来成为合格的公民打好基础。
二、我们为什么要学习法律。
同学们,你们是祖国的未来,是将来社会主义经济的建设者,也是中华民族文明传承的生力军,学习法律知识是你们德、智、体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的需要,只有学法,才能知法、懂法,才能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首先,学好法律才能做到知法、守法,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用法律来约束自己的行为,正确适用法律对待和处理自己周边的纠纷,从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防止违法犯罪,真正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护法。在我们办案当中经常遇到有的学生触犯了法律,却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违法,等受到了法律的制裁才后悔莫及。
其次,学好法律才能正确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学生享有法律赋予的生命权、受教育权、继承权、名誉权、人身自由权等权利受法律保护,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同学们在成长的过程中,有时候会遇到各种各样不法侵害,比如被人绑架、敲诈、殴打、抢劫等等,一旦碰到了,怎么办呢?我们要冷静机智,要增强是非判断能力,丰富社会生活经验,锻炼各种应变能力,还要加强锻炼身体,增强体魄,这样有助于同学们在遇到侵害时,能够及时摆脱或者进行正当防卫,不至于受到违法人员的随意侵害。
在这里,再给同学们讲一个在我们身边的真实案例:陈某,男,15周岁,某中学在校初三学生,从小就特别贪玩,不思学习,经常逃课,还有吸烟等恶习。初一时经常因打架斗殴被学校严厉批评,上初三时常常对同学大打出手,同学们很怕他,他也认为自己老子天下第一,天不怕地不怕。在20x年9月,陈某在学校与同学汪某为争用自来水龙头而发生争执,陈某对汪某进行殴打,导致其鼻子出血,受到了老师批评,但陈某不注意及时改正自己的错误,经常发生欺侮学生之时。于20x年3月20日,在网吧与丁某因抢电脑上网而发生口角,遂大打出手,当天下午,因为陈某觉得咽不下这口气于是便纠结十余名同学找丁某寻仇,下午放学后,陈某等十余名学生撞见正在街上坐三轮摩的等人的丁某,丁某见陈某是来找自己寻仇的,叫摩的司机抓紧开车,可摩的比较破旧未能及时发动,丁某在摩的上被陈某等十余名学生围住群殴,混乱中丁某为了自保将爬上摩的用铁棍打他的陈某用力推了下去,陈某头着地趟在地上不能动了,那十余名学生看到出事了也就一哄而散。摩的司机将陈某送往医院,终因抢救无效死亡,后经公安机关侦查,丁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但陈某最终因惹事枉送了自己的一条年轻的性命。我们应该从此案中吸取教训,做一名勇于认识自己错误,及时改正自己错误的好学生,不要再让这种事发生在我们身边。
国家宪法日发言稿篇七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
我今天演讲的题目是《学宪法讲宪法》。
首先,我想问大家一个问题:在你们心中什么是法律?老师说,法律是明媚的阳光。阳光照耀之处,耕地、河流、森林、草原、湿地、野生动物等等都有相应的法律保护着,法律的保护使天更蓝、草更绿、水更清,大自然更加和谐。妈妈说,法律是一件安全的外套。人从一生下来开始,法律就对幼儿、小孩受教育、婚姻、生命财产不受侵害、社会医疗保障、老年抚养等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法律的保护让我们快乐地成长,安全地拥有,幸福地生活。
爸爸说,法律是行动的指针。像我们开口不能骂人,伸手不能打人一样,我们的言行都要受到法律的约束,同时也受到法律的保护。大人们每做一项工作,每签订一个合约,都要涉及到很多法律条款,法律使我的保护们的社会运行有序,和谐相处,健康发展。
法律对于我们青少年而言,还只是一只模糊的蝴蝶,有时候违犯法律了还毫不知情。那些犯罪的人为什么犯了罪,罪在哪里都不知道,这是缺乏法律意识的一种表现。我们青少年首先要懂法、知法、守法,还要爱护法,多看一些法律方面的书籍,为自己的人生道路撑上一把健康的雨伞。
邓小平爷爷曾说: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的确,我们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祖国的希望,如果我们不从小培养法律意识,养成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的好习惯,那么依法治国将永远是一句空话!
古人说的好:“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我们千万不要因小错而酿成终生大错,成为社会的罪人啊!只要我们心中有法,你就会明白:什么事情可做,什么事情不可做,什么样的行为是受法律保护的,什么样的行为是法律所禁止的。
亲爱的同学们,我想大家已经清楚了,法律是一柄双刃剑,他既惩治坏人,也约束自己,他既赋予你权利,也让你肩负责任,它无时不在,无处不在,它就在我们身边,它就在我们心中。
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
国家宪法日发言稿篇八
各位老师、同学们,上午好!
20x年12月4日,我国现行宪法正式通过并颁布实施。20x年,国家将这一天定为“全国法制宣传日”。此后,“法制宣传日”作为我国的法制的“节日”,每年度我国都要举行相关的法制宣传活动。
党的x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20x年12月4日是我国首个“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
今天我讲话的题目是《严以律己,做遵纪守法的好学生》,想和大家聊聊青少年法制教育的话题。
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来自家庭的,有来自社会的,但其中最主要的是我们的个人原因:一些中学生法律意识浅薄,在做事之前不考虑后果,只是盲目的去尝试;一些中学生不爱学习,整天混迹于社会,看他人消费,心理不平衡而去偷去抢,最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有的不管家庭经济条件和父母的承受能力,盲目地攀比,比派头,比阔气,结果做了不该做的事情;有的讲哥们义气,为了不伤害朋友之间的感情,不管是非、不分对错的去帮忙。
以网络引发犯罪为例。中学生胡某在网吧玩一种用刀捅人的暴力游戏,也就是我们常听到的网络用词pk,由于技术欠佳,每次都被别人捅倒,在一旁的一名少年也在玩同一种游戏,忍不住对其冷嘲热讽。在网络上杀红了眼的胡某当即火冒三丈,抽出随身携带的半尺长的尖刀捅向少年的胸口,导致该少年当场死亡。而胡某仍旧沉浸在暴力游戏中,直到警方赶到才如梦初醒。还问:“我是不是杀了人了,我会不会坐牢?”从这个案例不难看出,胡某已沉浸在暴力游戏中失去理智,分不清虚拟网络和现实世界了。有些玩过游戏的同学可能知道,在游戏中的人物一般都有好几条命,死了之后还可以重新活过来。这些错误的引导使沉迷于网络游戏的青少年往往并不理解生命的可贵性。我们要知道,每个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人一旦死了,即便你有多后悔自己的行为,生命都只有一次,所以同学们一定要处事冷静,珍惜我们自己的生命,同时也珍惜他人的生命。
新的《刑法》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负刑事责任就是指犯罪后,依情节严重程度,法院可以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明知自己的熟人、朋友、同学在敲诈抢劫,不仅不劝阻,不报告,反而在现场看热闹,甚至认为好玩上去当帮凶。那么,这些旁观甚至出手的人,已经起到了帮助敲诈抢劫的作用,情节严重就构成了共同抢劫犯罪。
同学们!健康现在,才可能幸福未来。我们一定要充分利用这段人生中的“黄金时代”,努力汲取人类文明的精华,充实我们的头脑,健全我们的心灵,遵纪守法,文明修身。我们要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自觉学习基本的法律知识,逐步培养法律素质,成为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我们要善于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自觉不损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我们要热心宣传法律法规,以正确的法制观念去影响身边的人,带动周围的人,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希望同学们严于律己,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在学会学习、学会生活、学会健体、学会创新的同时学会自我保护。学法用法,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让“法制”扎根我们心中!
谢谢大家!
国家宪法日发言稿篇九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全面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建立国家宪法日具有重要意义。国家宪法日的设立是一个重要的仪式,它传达了依法治国的理念。国家宪法日的设立也是为了将宪法思想内化于所有公职人员之中。权力属于人民,属于宪法。
为什么所有人都应该学习宪法?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法律是我们整个社会每个人都应该遵守的规则。是的,我们应该在日常学习和生活中遵守基本规则,各种法律法规规范我们的行为。
在课堂上,学习《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守则》对我们的要求;当我们在家过马路时,道路交通法规范了我们的行为:《环境保护法》、《爱国卫生条例》、《小学生行为守则》等也对小学生在投掷废弃物和纸屑时做出了相应的规定。
《残疾人保护条例》对残疾人的关爱行为也作了具体规定。在学生上网方面,《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未成年人防治法》都有明确规定。
法律在我们的学习和生活中无处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国的根本法,是国家制定的一切法律法规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了解宪法的内容,遵守宪法的规定。
如果每个人都能遵守法律,我们的社会将会更加和谐,人们的生活将会更好。
同时,我们应该知道:法律是规范我们言行的基本准则,它告诉我们什么可以做,什么不能做,我们只有严格遵守法律,才能学习和生活在一个健康快乐的成长的国家。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儿童的法律素质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未来社会的稳定。
那么,让我们行动起来,从自己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自觉学习法律知识,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这是祖国对我们的期望!谢谢大家!
国家宪法日发言稿篇十
尊敬的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今天我讲话的题目是“做知法守法的公民”。
12月4日,是中国的第8个“宪法日”。之所以确定这一天为“宪法日”,是因为中国现行的宪法,在1982年12月4日正式实施。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设立每年12月4日为国家宪法日。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将宪法实施日定为“宪法日”,意义十分重大。
宪法与我们的生活和学习有着密切的关系,学习宪法、了解宪法对于我们的健康成长意义重大。“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未来希望。今天的青少年,明天就是国家的保卫者、建设者,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希望所在。从小培养法律意识,学习法律知识,不仅可以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更重要的是能促使我们养成依法办事,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作为新时代的青少年学生,应该重点注意一下三个方面:
第一,要突出学习宣传宪法。
卢梭增说过“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突出抓好宪法的学习宣传教育,对于我们中学生来讲,要着重了解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增强宪法意识、公民意识、民主法制意识。牢固树立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观念,树立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
第二,认真学习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基本法律。
比如,《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等,通过学习,懂得认真接受教育,全面发展是我们学生的根本任务,懂得为了身心健康成长,必须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争做遵纪守法的公民。
第三,在学校生活中,守法要从守纪做起,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着重处理好两大关系。
一是处理好自由和纪律的关系。要知道“任何自由都是以约束为前提的”我们每个人都生活在一定的集体之中。集体离不开纪律,纪律是取得集体自由的重要条件。课堂上你有发言的自由,但是你没有说闲话的自由,否则,你就影响了他人认真听课的自由和学习的权利,自由离不开纪律,纪律是自由的保证。
二是处理好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宪法规定,公民在行使自己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不得损害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这是我们正确行使权利的指导原则。你享有接受教育的权利,同时,你也有专心听课、认真完成作业练习的责任和义务;在校园班级中,你享有窗明几净的学习生活环境的权利,但是你也有承担劳动卫生工作的义务。你有言论自由,但是你不得污蔑陷害诽谤他人。世界上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权利和义务是互为依存,密不可分,相辅相成的。
同学们,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让我们行动起来,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自觉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护法,为推进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实现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谢谢大家!
国家宪法日发言稿篇十一
此次发言是关于冤假错案如何产生和追责。
提到冤假错案,我脑中立马闪现的是文革时期产生的冤假错案。那是一个全民性的疯狂的年代,千千万万人掏出“红宝书”高喊“打倒臭老九”、“破四旧”或者“批斗某某”,将一个人的话奉为至上教条。那个年代,许许多多杰出的文学家、艺术家和政治领导人被加上莫须有的罪名,遭到批斗、迫害。所以说政治是影响巨大的的,因为可能一个权力很大的人的无端猜测,几声命令,无数人蒙受不白之冤,并为此丧命。所以政治也是黑暗的,一群人不明所以,只是坚持着他们口中的教条便要你偿命。还好历史的转折出现,曾经被批斗的人能够挺直腰板做人,曾经不幸付出生命的人也恢复名誉,但破碎的心即使粘上还是会有伤痕。所以我希望冤假错案能够尽量少的发生。
几十年过去了,到如今,我们还是能在新闻中知道:冤假错案没有停止,仍然有人为它失去所爱,付出自由和生命。还有人在不断地翻查着案宗,发现卷宗里那些不甘的灵魂,他们在哭泣,在哀鸣,在试图冲破束缚他们的牢笼。还好有这些人,他们发现了这些冤假错案的存在,这无疑是为那些可怜的人带来一束能够洗清自己冤屈的希望之光。
随着时代变迁,我们的法律制度也得到优化。从“有罪推定”到“疑罪从无”折射出我国在法治建设进程中对法律价值的重新协调和平衡,对公民人权的保障和尊重和现代刑事的司法文明与进步。
尽量避免产生冤假错案的做法可以是增加审判的透明度和公开化,加强社会对审判的监督;也可以是增加审判过程依法化,程序化,避免钱权勾结。对于冤假错案制造者追责,坚决不放过任何人,翻查卷宗文件,调查事件背后的故事,走法律程序重申当年案件,质询相关机构人员,政治经济上惩罚冤假错案制造者,坚决还无辜者清白,给予他们应有的赔偿。希望有一天冤假错案能够大幅减少甚至消失,法律能真正地保护公平与正义。
国家宪法日发言稿篇十二
第一条为彰显宪法权威,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加强宪法实施,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任命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第三条宣誓誓词如下: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第四条省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表决通过的下列国家工作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进行宪法宣誓:(一)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二)人民政府省长、副省长;(三)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四)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等。宣誓仪式由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组织。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表决通过的下列国家工作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进行宪法宣誓:(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二)市长、副市长,县长、副县长,区长、副区长;(三)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四)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等。宣誓仪式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组织。
经批准任命的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组织。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表决通过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以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等,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由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组织。
第五条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的下列国家工作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进行宪法宣誓:(一)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个别副主任委员、部分委员;(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研究室主任,工作委员会主任,派出的人大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三)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四)人民政府个别副省长,秘书长、厅长、委员会主任;(五)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六)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等。宣誓仪式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组织。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大兴安岭地区、农垦、林区、铁路运输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法职人员,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委托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分别组织。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组织的宣誓仪式,应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后,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委托相关部门负责人见证宣誓。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的下列国家工作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进行宪法宣誓:(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个别副主任委员、部分委员;(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办公厅(室)主任、研究室主任、工作委员会主任;(三)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四)本级人民政府个别副市长、副县长、副区长,秘书长、局长、委员会主任;(五)本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六)本级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等,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组织。宣誓仪式也可以委托本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分别组织。
第六条宣誓场所应当庄重、严肃,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或者国徽。宣誓人员应当着正装,面向国旗或者国徽宣誓。
宣誓仪式可以采取单独宣誓或者集体宣誓的形式。单独宣誓时,宣誓人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诵读誓词,诵读誓词后报宣誓人姓名。集体宣誓时,在宣誓人中确定一人领誓。领誓人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领诵誓词;其他宣誓人整齐排列,右手举拳,跟诵誓词。诵读誓词后,领誓人先报姓名,其他宣誓人同时或者依次自报姓名。
因故未能参加宪法宣誓的任职人员,应当另行安排。
第七条全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组织的宣誓仪式,应当向社会公开报道。
第八条全省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和表决通过的国家工作人员产生后,宣誓时可根据场地情况,按人大会和专门委员会,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的顺序分别组织进行。
第九条全省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由本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分别组织。
第十条有关负责组织宣誓的机关可以根据本办法规定并结合实际,制定宣誓的具体实施方案。
第十一条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设区的市人大会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宣誓的具体组织办法,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1月1日起施行。
国家宪法日发言稿篇十三
首先要深化“巾帼维权行动”。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融入促进妇女发展、妇女维权等工作中,努力提升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多形式开展“万家联动”系列活动,面向广大妇女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动员引导广大妇女自觉增强法治观念、践行法治精神,努力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其次要提高各级妇女干部学法用法的水平和能力。将法律知识培训列入妇女干部的培训计划中,加大女干部法律知识培训力度;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探索有效方法途径,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履行基本职能,维护好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要建立健全基层维权服务机制,成立“市妇联法律咨询顾问团”,为广大妇女提供近在身边的维权服务。发挥女法官协会、女检察官协会等团体会员作用,用妇女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信法护法的自觉行动,凝聚各行各业妇女同心携手建设法治__的强大正能量。要加强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站等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利用信访接待、热线服务、法律咨询、诉讼代理等形式,为广大妇女群众提供方便有效的法律服务。
市总工会副主席张建军:
在“七五”普法工作中,首先要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各类人群法律素养。要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健全完善普法工作机制,用领导干部的依法治理模范带动作用推动形成全民学法、尊法、信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环境。要创新宣传教育模式,发挥各类社会组织的组织优势和阵地优势,调动各类人群学法积极性,营造人人学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其次要继续加强法律的实施监督,增强法律权威。再次,借助“互联网+”技术,全面提升法律服务水平。整合全市普法资源,尽快建立开通“__普法网”,开通__普法工作网络办公平台,增强普法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同时为有法律需求的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及时便利、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同时还要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提升普法工作实效。将普法工作纳入全市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明确普法工作与各单位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扩大全市普法工作覆盖面,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全面提升我市法律服务水平,使普法工作真正做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国家宪法日发言稿篇十四
尊敬的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上午好。
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国旗下谈宪法》。那同学们知道什么是《宪法》吗?《宪法》与国旗之间又有什么联系么?《宪法》与我们又有什么关系呢?下面我就和同学们谈一谈。
一、什么是宪法。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她适用于每个公民,规定了我们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她具有最高的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除宪法之外的其他法律的制定都必须以宪法为基础,任何法律的制定都不得与宪法相违背。由此可见,宪法的意义多么重大,多么庄严和神圣。
我国的宪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同学们,我们的国旗和国歌是写进宪法的。她是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那每当升旗的时候我们该怎么做呢?是全神贯注面对国旗,还是该窃窃私语呢?我希望同学们用好宪法所赋予我们的权力和义务。
三、为什么要学习宪法。我们国家是依法治国的`国家,我们从呱呱坠地的娃娃开始就受到法律的保护。宪法和法律赋予了我们生活、学习、工作的权力和义务。我们必须学法、知法、守法做合格公民。否则,一旦有人触犯法律,就要受到相应的惩罚和制裁。最近几年,青少年的犯罪率一直攀升,好多孩子因为不懂法,不守法而最终锒铛入狱,毁掉了自己的一生。由此可见,学法对我们青少年来说是多么重要。
最后,请我们面向国旗,许下诺言:做学法、守法的好学生。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12月4日作为每年的全国法制宣传日。今天正好是12月4日所以我今天国旗下讲话的主题是:“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文明中学生”。
学校的培养目标是要把学生培养成为一个合格的公民。而作为一个合格的公民,知法、懂法、守法,这是一个最基本的条件。所以,当文明学生,做守法公民,这既是国家、社会、学校、父母对中学生的要求,更是我们中学生成人、成才、成学、成业的重要前提。
对于我们中学生的学校生活而言,法律既包括国家的各种法律法规,也包括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纪律条例。所以,中学生自觉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遵守校纪校规就是守法的开始。有的同学认为违纪与违法是两码事,违反校纪校规大不了被老师批评,没什么大不了的,殊不知习惯成自然,违纪就会逐步成违法,以后到社会就有可能做违法的事。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由于在学校纪律意识淡薄,走向进而社会法律意识淡薄,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沦为阶下囚。
要做一个守法的公民,就应该将守法精神落在行动上,从日常生活中的小事做起。
二是同学之间要互相关心、互相尊重、团结合作、理解宽容、友好相处,要正常交往,不以大欺小,不以强欺弱,不戏弄他人,要理智冷静地对待和处理问题,如果遇到意见不和或者发生矛盾与摩擦,一定要有纪律观念,冷静处理,自己解决不了的问题,在校可以向老师求助,决不可意气用事,不可出言不逊、恶语伤人,更不可拳脚相向。
三是要多参加有益活动,杜绝不良嗜好。课余时间应该多参与体育锻炼,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有益活动。不要上网吧,沉迷游戏,要充分地认识现代通讯和互联网给我们生活带来的利弊,认识中学生热衷于交往和娱乐、沉湎于虚幻世界给身心健康成长、给成就学业带来的不良影响。
四是要不断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自觉遵纪守法,要有正义感,在校发现问题,及时向老师反映;在外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机构反映,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和别人。
五是要择友而交,要善交益友、不交恶友。生活实践告诉我们:相当一部分的中学生由于结识了有良好行为习惯的朋友,自然比翼齐飞;但也有个别学生因糊里糊涂结识了有不良嗜好的损友,人生充满荆棘或走向末路。真正的朋友,应该建立在共同的思想基础和奋斗目标上,一起追求、一起进步。
同学们,法律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法律在我们的一生中是维护自己权利的.武器,同时又是规范自己行为的社会准则。我们要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文明中学生!
我的讲话完毕,谢谢大家!
同学们:
按照总站党总支学习安排,我认真学习《宪法》方面的知识,现对学习后的心得,我讲以下几点意见。
一、自觉学习宪法,增强宪法意识和法律观念。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它同一般法律相比,有以下3个特点:
第一,从地位看,宪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核心和基础。宪法规定:“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统一到哪里?统一到宪法。从法律体系内部来说,宪法是母亲,一般法律是子女,正如人们通常说的,宪法是“母法”,一般法律是“子法”,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第二,从内容看,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也就是说,宪法解决的是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带全局性、长期性、根本性的问题。一般法律只是解决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某一方面、某一领域的问题。
第三,从效力看,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这里,“各政党”当然包括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宪法上述规定同《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的规定是一致的。
二、自觉贯彻宪法,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
近年来,随着依法治国的力度不断加大,法制教育的不断深化,以及行政执法监督制度的不断完善,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和依法行政的观念逐步增强,行政执法能力不断提高,在推进依法行政的实践中取得了很大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难点:
一是行政法律、法规还不完善。有些法律、法规条款规定得过于原则化,在行政执法实践中弹性很大,不好把握。有的法律、法规对一些政府机关的职责范围界定不清,管理职权划分模糊,有时产生多头管理,重复执法的问题。
二是人治现象还较严重。由于受中国几千年封建统治思想以及计划经济时期“行政命令”工作方式的影响,有的人个人意志、长官意志、特权思想比较重,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行政权力的自觉性还不高,甚至仍存在着“权大于法、权重于法”的观念,自觉不自觉地出现“以权代法、以权压法、以权乱法、以权废法”的行为。加之部分群众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不是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是千方百计地拉关系、托熟人、找门路、找领导,客观上助长了一些干部的长官意志、特权思想。
三是法治观念淡薄。一些机关干部片面认为,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是法定的执法机关,一般的政府部门不是执法机关,无所谓依法行政问题,对自己要求不严,从而导致行政行为的盲目性、随意性,甚至出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罚代法等现象。
四是实用主义较为普遍。不少单位在行政管理活动中采取实用主义的做法,对单位和个人有利的事情当仁不让,没有好处的事情拱手相让,以致出现互相推诿、行政执法不作为的现象,严重地损害了行政机关的形象。
五是执法环境不宽松。由于社会关系网干扰较多,来自社会上上下下、方方面面、纵横交错的关系网,无时无处不在严重地干扰着依法行政。致使许多本来并不复杂的事情,相关法律、法规条文也很明晰,但处理起来却很棘手,导致久拖不决,决而不行,行而不果。
六是执法监督不够有力。在行政执法实践中,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仍很不完善,监督制约乏力,存在监督真空、盲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还未真正达到全方位的监督。
上述问题有的属于国家管理体制的问题,有的属于行政执法运作机制的问题,有的属于个人素质的问题。归根到底,我认为主要是宪法和法律意识淡薄的问题。对于国家体制、管理机制以及法律、法规不完善问题,我们要有一种信念,即坚信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有一个历史的发展过程,随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向前推进,民主政治制度的不断完善,现存的一些问题和难点一定会得到解决。而对我们每一位行政机关干部,一定要克服行政行为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务必从强化自身的宪法和法律意识入手,从维护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着眼,严格按照宪法的要求履行职责,自觉以宪法为准绳,把自己的从政行为纳入宪法和法律的轨道,依法行政,从严治政,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以自己的努力实践和具体的行为,为依宪治国、依法行政做出积极贡献。
尊敬的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每天,当第一缕阳光照耀着我们的时候,我们兴高采烈地开始了一天的学习、生活。为什么我们可以在学校里聆听老师的教诲,坐在明亮的教室里读书、写字、学知识,长本领?是因为《宪法》中第二章第四十六条中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你们受着法律的保护,在法律的保护伞下,茁壮成长。你们是祖国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说到这里,想必同学们已经猜到了国旗下讲话的内容。今天我们就在《国旗下讲宪法》。
21世纪,我们要建设法治国家,依法治国。我想同学们应该对法律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宪法是母法,就像是家里的母亲一样,所有的法律都必须根据宪法产生,不得违背宪法。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使我们的人格、人身财产受到保护。宪法一共有一百三十八条,如果你有兴趣,可以去图书馆或在电脑上查阅学习。无规矩不成方圆,国家无法则乱,家无法则衰。12月4日,是我们中国的“宪法日”。之所以确定为这一天,是因为中国现行的宪法是在1982年12月4日,正式实施,所以我们将每年的12月4日定为国家的“宪法日”。或许大家觉得《宪法》离我们很遥远,其实不然,宪法一直在默默的陪伴、保护着我们,它离我们很近。法律是一件安全的外套,从一出生开始,你们就是一个独立的个体,是具有独立人格的“人”,从这一刻起,你们就已经开始受到宪法的保护了。《宪法》中第二章第三十三条中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法律对幼儿、小孩受教育、婚姻、生命财产、社会医疗保障、老年抚养等都做了明确的规定,法律的保护让我们快乐的成长,安全的拥有,幸福的生活。
在红灯面前,我们停一停脚步;
在道路两旁,我们弯腰捡起一片废纸;
在家里,我们替父母分担一些烦恼。这些都是遵守法律和道德的表现。在我们学校,同学们也要遵守我们学校的校规,努力做到以下几点:
一、在学校遵守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如:《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
二、在学校里,我们要遵纪守法。从认真听课做起;
从保证每一个课间的纪律开始;
当你受到不良侵害时,你又能否运用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呢?我们走在新世纪的前端,健全的法律,和谐的社会,温暖的家庭,无不充溢着我们年轻的心。然而,正是因为我们有着年轻的心,才有一份狂妄,有一份叛逆。有些人从小偷小摸一步步走向了犯罪的深渊。所以在家要听家长的话,不做家长不允许的事情。在学校,要听老师的教诲,做一个德才兼备的好学生,在社会做个好公民,不争强好胜,尽量避免和别人发生冲突。作为未成年人,我们还要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建议同学们如果在遭到违法犯罪行为侵害时,要记住两点:第一,同学们要以躲避免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为自己的首要任务,不提倡你们去同违法犯罪分子面对面搏斗,比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设法摆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拨打“110”报警。第二:如果同学们发现自己正在或已经受到非法侵害,就应该采取正确的途径解决,如及时向学校、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报告,由家长、老师或学校出面制止不法侵害,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主管部门报告。
同学们,我们要从一名合格的小学生做起,当我们走出校园,融入社会这个大集体后,我们就能真正成为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法治的社会是和谐的,法治的天空是湛蓝的,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学法、守法、用法,争做21世纪的法治少年!
敬爱的老师们,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上午好。
我今天国旗下讲话的主题是:学习宪法,做合格公民。
11月30日,我校举行了高三年级全体学生成人礼仪式,我们高三每一位同学都受到了来自学校的一份特殊的礼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一个国家从上到下,权力设置,机构安排,都是宪法规定的。宪法具有崇高的地位,也是其他一切法律的根源,民法、商法、刑法等都从属于宪法,继承了宪法的血脉和精神。
宪法,更是每个现代公民的一堂必修课。宪法不仅是国家的法,更是每个人的法,是每个人心中的价值准则。
18岁成人礼那天,当我们全体高三同学在国旗下宣誓完毕,就代表着从此我们正式成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享有公民合法权益并承担相应义务。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使我们的人格、人身财产受到保护。宪法就像大气层,人人都生活在里面,它塑造了我们生活的形态,但我们的眼睛却看不到它。其实宪法一直就在我们身边,默默的陪伴并保护着我们。
从我们一出生开始,我们就是一个独立的个体,是具有独立人格的“人”,从那一刻起,我们就已经开始受到宪法保护了。《宪法》第二章第三十三条中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法律对公民受教育权、生命财产权、医疗保障等都做了明确的规定,法律的保护让我们平安、快乐的成长。
1762年,卢梭隐居在巴黎郊外,写下了这么一句话:“我们是在成为公民之后,才真正开始成为人的。“这句话,正是出自他的《社会契约论》。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还有一个和宪法相对应的身份。我们之所以被称作现代人,不是因为我们比起古人,可以用互联网联络到更多的人,可以依靠飞机去更远的地方,而是无论比起白居易、司马光还是沈万三,我们有了更多的自由,也有了公民这另一重身份。这个身份,是宪法赋予我们的,这个身份,才是真正的现代人标志。
法治是一个国家发展的重要保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是几千年来无数志士仁人不断追求的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神,更是我们青年学生健康成长的保护神。“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无规矩不成方圆”。作为新时代的青年学生,我们不仅要遵守宪法,更要学法懂法,用法律约束我们的.言行,用法律指导我们前行。愿我们在法制的蓝天下健康成长,社会更加美好。
谢谢大家。
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好!今天我国旗下讲话的题目是“学宪法,讲宪法”。
“国的家住在心里,家的国以和矗立。”我们的国家因为和平,因为和谐,所以能够屹立在世界民族之林。在当下我们的家庭生活,学校生活,以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离不开宪法。我们身边的许多问题都要依法解决。所以,一个合格的公民必须是一个知法,懂法,且要守法的公民。要有法制观念,要懂法律知识,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而我们作为一名高中生,更应该去了解、去遵守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
每年的12月4号是我国的全国法制宣传日,同时也是宪法宣传日。以宪法实施日作为“全国法制宣传日”,就是要在全社会进一步强化宪法意识,树立宪法观念。而宪法的意义在于它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这一特点决定了它的法律地位高于普通法,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普通法律的内容都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与宪法内容相抵触的法律是无效的。
那宪法到底对我们青少年有什么作用呢?为了让我们更好的成长,国家制定了像《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来规范人们对青少年儿童的教育和保护。有了这些法律还不够,我们还应该学习宪法,了解宪法,并且能够讲宪法,让这些法律法规不沦落为空话套话,而是实实在在地在我们的生活中起到真正的作用,帮助青少年健康快乐的成长。
而我们作为一名高中生所要做的则是:刻苦学习,积极进取,提高素质,全面发展;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为学校和班级争光;尊敬老师,团结同学;听从父母教育,尽力承担家务劳动,体谅父母;诚实守信、热爱劳动、爱护公物、保护环境。真正做到宪法在我们的一言一行之中,更要做到宪法在我们的心中。
我的讲话结束了,谢谢大家。
老师们、同学们:
早上好!
同学们,你们知道每年的12月4日是什么日子吗?对,是国家宪法日,1982年的这天,我国现行宪法正式通过并颁布实施,历经1988年、1993年、、修订,自20起,12月4日定为全国法制宣传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常务委员会第十一届会议决定,将12月4日设立国家宪法日。今年是我国的第三个“国家宪法日”,今年的主题是“学宪法,讲宪法”。
设立“国家宪法日”,是一个重要的仪式,传递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设立“国家宪法日”,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而且要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的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氛围;设立“国家宪法日”,也是让宪法思维内化于所有国家公职人员心中,权利属于人民,权利服从宪法。公职人员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作为中学生的我们,该怎样看待宪法等其他法律,我们应该怎么做呢?我认为从以下三个方面去认识:
首先是知法。作为二十一世纪的我们,作为祖国壮丽事业的接班人,我们必须学习法律知识,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树立法治观念,才能明白什么事该做什么是不该做,这样我们的人生道路就一清二楚。
第三是用法。当你的权利受到严重侵害时,要毫不犹豫的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在这,我们不提倡未成年人人直接同违反犯罪分子进行搏斗,我们要学会自我保护,以保护生命为第一原则,遇事不慌,设法摆脱困境,大声呼救,拨打110,及时向学校、家庭或其他监护人报告,做到“见义智为”。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你们法律素质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未来社会的稳定程度。那么,让我们行动起来,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自觉做到学法知法守法护法,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这是祖国对我们的期望,是党和人民对我们的期望。让我们用实际行动来回应祖国和人民的殷切期望吧!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学宪法讲宪法》。
“法律,是由立法机关制定、颁布的各种强制行为规则的总称。”这是《新华词典》对法律的解释。但这种解释对年少的我来说太模糊,太抽象了。法律,它到底是什么?为什么这样至高无上,人人都要遵守?是儿时的游戏,让我懂得了规则的制定和遵守;是《青少年保护法》让我真正明确了法律条文;是学校的普法教育,让我学到了更多法律常识。渐渐的,我知道了学法、守法的重要性,更知道遵纪守法要从点滴做起。
“勿以恶小而为之”,这是三国时刘备告勉儿子刘禅的一句话,这位古代政治家的至理名言虽然历经1700多年,但它的哲理光芒永存。“小恶不制,必然发展”,看看社会中的那些犯罪分子,哪个不是从“小恶”开始一步步走向犯罪道路的呢?就如一只小白蚁在船板上咬一个小洞是很不起眼的,但如果任其发展起来,船就会沉没。我们青少年预防犯罪要从预防不良行为的发生做起。
人们常说,家庭是我们的第一课堂,父母是我们的第一任老师。记得班里曾做过一次试验。老师问:“同学们,如果有人欺负你,你怎么办?”竟然有半数同学回答:“打他,跟他拼了。”老师接着问:“为什么?”那些同学便说:“爸爸妈妈告诉我,人在社会上要厉害一些,不能受窝囊气。”我庆幸,我没有生活在那样的家庭里,我庆幸,爸爸妈妈从没有用这样不正当的思想教育我。但是,同龄人的话仍让我吃惊。
目前,有迹象表明,越来越多的青少年开始犯罪。自私与无知多么可怕,对法的无知又更是多么可怕啊!无数事实说明,青少年自身的道德品质和法律观念起着决定作用。
法无处不在,但不要将它变成生活的负担,而要将它作为生活的准则来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行为。只有现在认真学法,才能在未来做一个懂法的人;因为只有懂法,才能成为一个守法的公民,只有我们自己守法,才能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利,进而维护他人的权益,维护法律至高无上的尊言!
未来的社会,必然是法制的社会,而法制的社会只有尊重法律的人们才能创造出来,正如大哲学家苏格拉底所说:“守法精神比法律本身重要的多”。所以,我们青少年应当把法“根植”在心中。成为一个理性的守法公民,是时代赋予我们的使命。“法在我心中”,我们无愧于自己,无愧于法律至高无上的尊严。
我的演讲结束了,谢谢大家。
国家宪法日发言稿篇十五
大家好!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让尊重宪法成为全社会信仰》。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1日通过决定,把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早在,这一天就被确定为全国“法制宣传日”,如今在此基础上将其升级为“宪法日”,不仅意味着以崭新生动的形式在全社会建立宪法信仰、弘扬宪法精神,也意味着宪法在中国政治生活中的地位进一步凸显。
法治首先是宪法之治。依法治国的“法”,指的是以宪法为核心由各种法律规范组成的完整法律体系。我国的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通过科学民主程序形成的国家根本_。在长期实践中,中国人民早就得出了这样的启示:那就是宪法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有力武器。切实尊重和有效实施宪法,人民当家作主就有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能顺利发展。漠视、削弱甚至破坏宪法,人民权利和自由就无法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会遭受挫折。
宪法的生命和在于实施。但不容否认的是,一段时间以来,在保证宪法实施方面,我们的不足也很明显。宪法“高高在上”,成为纯粹的政治宣言;一些地方政府屡屡出台立法性红头文件,“违宪”现象频发;人民群众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这样的大背景下,设立国家宪法日更像是一项人心工程。通过一种常在性的典礼和仪式让宪法精神深入人心,让尊重宪法成为社会信仰,这对于我们不断提高宪法的影响力和实施水平,意义重大。
依法治国,是现代国家趋同的政治选择,但这并不意味着必然要出现面目完全一样的政体状态。综观世界各国法治进程,大凡搞得比较成功的国家,无一不是较好坚持了法治一般理念与本国特定国情的创造性结合。在我国,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同坚持中国_的领导地位一样,都是宪法明确规定的,都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这是扎根中国土壤、立足中国特色的理性选择、智慧选择。与西方“宪政”单纯强调国家权力的分权制衡、轮流执政、集团分利等不同,我们的法治强调的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这样的制度设计无疑更全面、更有效、更有针对性。对此,我们完全有必要理直气壮地讲、大张旗鼓地讲,起到正本清源、以正视听的效果。
法治文明,是一个国家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和标志。从宪法出发,我们就会走上建设法治国家的通衢大道;以宪法为基石,我们就能获得党和国家兴旺发达的蓬勃伟力。
国家宪法日发言稿篇十六
3月11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经投票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这是继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后,我国宪法迎来的又一次修改。
一、修改宪法的重大意义。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
(一)修改宪法,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宪法修改是党中央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自2004年修改宪法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又有了许多重要发展变化,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毫不动摇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党的十九大对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出了重大战略部署,确定了新的奋斗目标。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更好地发挥宪法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1中的重大作用需要对宪法作出适当修改,把党和人民在实践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上升为宪法规定。
(二)宪法修改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
全面依法治国是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依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没有全面依法治国,我们就治不好国、理不好政,我们的战略布局就会落空。必须坚持把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不断把法治中国建设推向前进。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
(三)宪法修改是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发展的必然要求。
我国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认了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伟大斗争和根本成就,确立了国体和政体等国家的根本制度,确立了国家的根本任务领导核心、指导思想、发展道路、奋斗目标等国家生活中带有全局性、根本性的问题。我国宪法是一部随着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发展的宪法。1954年宪法诞生后,一直处在探索实践和不断完善过程中。1982年宪法公布施行后,根据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和发展,分别于1988年、1993年、19992年、2004年进行了4次修改。通过4次宪法修改,我国宪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紧跟时代步伐,不断与时俱进,有力推动和保障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有力推动和加强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我国宪法应该坚持与时俱进,更好体现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成就、新经验、新要求。根据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形势、新任务,对我国宪法作出适当修改是必须的、适时的,是符合宪法发展规律、符合时代发展和实践需要的。
二、宪法的五次重大修改。
回顾64年来,自1954年首部宪法通过,我国宪法一直处在探索实践和不断完善过程中。1982年宪法公布实施后根据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与发展,分别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和2018年进行了5次修改。
(一)新中国成立后第一部宪法——‚五四宪法。
1954年9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进行了最重要的议程: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新中国的根本大法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这是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第一部宪法,是在毛泽东主席亲自主持下,经过宪法起草委员会起草和全国1.5亿人的广泛讨论后制定颁布的。它确立了新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首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此后1975年四届全国人3大一次会议和1978年五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分别对宪法进行了两次大规模修改。
(二)我国现在用的哪年宪法—‚八二宪法‛。
随着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的不断发展和变化,制定部符合时代和国情的新宪法的要求越来越迫切。
历时两年,1982年12月4日,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3000多名全国人大代表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是迄今为止宪法最后一次大规模修改,也是一部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宪法。
1982年宪法以1954年宪法为基础,由‚序言钢‛‚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徽、首都‛5章组成,共138条。从内容上,把四项基本原则写入序言;重申所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同时在结构上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章提到了‚国家机构‛之前,更好地体现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精神。
1982年后,我国又由于国家发展的现实需求,对宪法进行了四次小规模修改,今年是第5次修改。
回顾前几次宪法修订的内容,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哪些变化?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确立私营经济法律地位。根据1982年宪法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实行计划经济。国家保障国营经济的巩固和发展,以及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城乡劳动者个体经济的权利和利益。但自1978年改革开4放,大量私营经济和多种所有制形式出现,可并不受法律保护。
1988年,宪法进行了第一次小规模修订,这次修订主要就是为了配合改革开放的需要。
宪法第十一条增加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立法上确立了私营经济的法律地位和政策,私营经济和民营经济也自此获得了进一步的发展,对社会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与此同时,土地也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进入了市场,1987年至1989年出现了房地产热和开发区热。为了使土地买卖合法,1988年宪法修正案对此也进行了修改,土地使用权商品化首次获得法律承认。
1992年,邓小平南巡并发表了重要讲话,为中国走上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道路奠定了思想基础。同年秋季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明确提出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
第二年(1993年),宪法迎来了第二次小规模修订,中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被明确写入宪法,同时,计划经济体制也自5此退出了历史舞台。宪法第十五条修改为:‚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国家依法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在1999年第三次修宪时,‚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被定为国家的根本任务:同时,私营经济、个体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也成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依法治国贯穿于历史宪法修改全过程。
度,服从宪法和法律,努力为人民服务。第八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1982年宪法,第五条规定:‚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6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这可以说在宪法中确立了法治原则。
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都一直十分重视以法制保障改革开放的成果和秩序。20世纪末,随着一系列基本法律的陆续出台,国家法治基础已经具备。1988年8月至1995年提出了要实行法治、反对人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也初步形成。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
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中,正式将‚依法治国‛写入了宪法。而这也为后来‚人权‛入宪打下了基础。
有宪法专家分析认为,把‚依法治国‛写入宪法,这充分表明宪法是实行依法治国的前提。依法治国是在宪法下的依法治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也是以尊重宪法的权威为核心的法治国家。没有宪法,就不可能有法治;不实施宪法,也就不可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四)以人为本写入宪法。
进入新世纪,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推进,我们党和国家对依法治国的认识也在不断深化。2004年,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7第二次会议通过了第四次宪法修正案,这是历届宪法修正案中修改条数最多,涉及内容最广泛,最贴近人民切身利益的一次。
这一次修改最重磅之一的就是‚人权‛入宪,从1954年宪法到1982年宪法,虽然一直都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但并没有明确地讲到人权。
再加上同时修改的征地补偿入宪、私有财产入宪,更是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
现行宪法通过四次修订之后,在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发挥出重要作用,作为公民的我们也从中不断得到实惠。
三、
关于宪法修正案(草案)的具体内容。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宪法只有不断适应新形势、吸纳新经验确认新成果、作出新规范,才具有持久生命力。为更好发挥宪法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重大作用需要对现行宪法作出适当修改,把党和人民在实践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上升为宪法规定。
2017年9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8决定启动宪法修改工作,对宪法适时作出必要修改为此,决定成立宪法修改小组,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由张德江同志任组长,栗战书、王沪宁同志任副组长,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有关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方面的负责同志参加。
根据党中央对宪法修改的部署,2017年11月13日,党中央发出征求对修改宪法部分内容意见的通知,请各地区各部门各方面在精心组织讨论、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宪法修改建议。各地区各部门各方面共提交书面报告118份受党中央委托,中央统战部召开党外人士座谈会,听取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经过梳理,各地区各部门各方面共提出修改意见2639条。宪法修改小组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确定的总体要求和原则,深入研究、扎实工作,在充分发扬民主、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反复修改形成了中央修宪建议草案稿。
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中央政治局会议分别审议了中央修宪建议草案稿。12月12日,根据党中央决定,中央办公厅发出通知,就中央修宪建议草案稿下发党内一定范围征求意见。各地区各部门各方面反馈书面报告118份,共提出修改意见230条。党中央还以适当方式征求了党内部分老同志的意见。
12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党外人士座谈会当面听取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党外人士提交了书面发言稿10份。
92018年1月2日至3日,根据党中央安排,张德江同志主持召开4场座谈会,分别听取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党委(党组)负责同志、智库和专家学者、各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党组负责同志对中央修宪建议草案稿的意见和建议。与会同志提交书面材料52份。
从征求意见的情况看,各地区各部门各方面坚决拥护党中央关于宪法修改的决策部署,一致认同这次修改宪法的总体要求和原则,完全赞成中央修宪建议草案稿,认为中央修宪建议草案稿总体上已经成熟。一致认为这次宪法修改充分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体现了党的主张与人民意志有机统一,对推动宪法与时俱进、完善发展,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有力宪法保障,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一致赞成把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入宪法序言部分;一致赞成把‚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写进宪法第一章《总纲》条文部分;一致赞成对国家主席任期作出新的规定;一致赞成在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中增加一节‚监察委员会‛,就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性质、地位、名称、人员组成、任期任届、领导体制、工作机制等作出规定;一致赞成对宪法序言和条文部分作出的其他修改,包括充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内容,完善依法治国和宪法实施举措,充实我国革命、建设改革发展历程的内容,充实爱国统一战线和民族关系的内容,充实对外政策方面的内容,增加10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观的内容,增加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规定,等等。
对各地区各部门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宪法修改小组认真汇总梳理,逐条进行研究,对中央修宪建议草案稿作出进步修改完善。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和中央政治局会议再次审议了修改后的中央修宪建议草案稿。
2018年1月18日至19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习近平总书记作了重要讲话,张德江同志就建议草案向全会作了说明。1月26日,中共中央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
1月29日至30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次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宪法修改小组副组长栗战书同志受中共中央委托,就中央修宪建议向常委会作了说明。会议讨论了中央修宪建议,一致表示坚决拥护党中央关于宪法修改工作的决策部署,一致赞同党中央确定的这次宪法修改的总体要求和原则,一致认为中央修宪建议是成熟的。受委员长会议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以中央修宪建议为基础,拟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经会议审议和表决,决定将宪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根据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议案办法的规定,表大一次会议决宪法修正案草案,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11二以上赞成票通过。赞成2958票,反对2票,弃权3票。
本次宪法修正案(草案),对我国现行宪法作出21条修改,其中11条同设立监察委员会有关。具体修改内容如。
宪法修正案(草案)将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中‚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修改为‚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同时,在‚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前增写‚贯彻新发展理念‛。
作出以上修改的主要原因是,科学发展观是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重大成果,党的十八大党章修正案已经将其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是党和人民实践经验和集体智慧的结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党全国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行动指南,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的根本理论指引,其政治意义、理论意义、实践意义已被实践所充分证明,在全党全国人民中已经形成高度共识。党的十九大党章修正案己经将其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在宪法中把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12个代表‛重要思想写在一起,确立其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愿,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明确了全党全国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调整充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内容。
宪法修正案(草案)将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中‚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修改为‚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与此相适应,在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第三节第八十九条第六项‚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后面,增加‚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容。
作出以上修改的主要原因是: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13文明协调发展到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是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认识的深化,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丰富和完善。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党的十九大确立的奋斗目标。作这样的修改,在表述上与党的十九大报告相一致,有利于引领全党全国人民把握规律、科学布局,在新时代不断开创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新局面,齐心协力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不懈奋斗。
(三)完善依法治国和宪法实施举措。
作出以上修改的原因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已于2015年7月1日通过了关于实行宪法宜誓制度的决定,不久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又作了修订,将宪法宣誓制度在宪法中确认下来,有利于促使国家工作人员树立宪法意识、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14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也有利于彰显宪法权威,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加强宪法实施。
(四)充实完善我国革命和建设发展历程的内容。
宪法修正案(草案)将宪法序言第十自然段中‚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修改为‚在长期的革命、建设、改革过程中‛:将宪法序言第十二自然段中‚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成就是同世界人民的支持分不开的‛修改为‚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成就是同世界人民的支持分不开的‛。作这些修改,党和人民团结奋斗的光辉历程就更加完整。
(五)充实完善爱国统一战线和民族关系的内容。
宪法修正案(草案)将宪法序言第十自然段中‚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修改为‚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作出以上修改的主要原因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已经成为团结海内外中华儿女的最大公约数。实现中国梦,需要凝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奋斗。只有把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都团结起来、凝聚起来,实现中国梦才能获得强大持久广泛的力量支持。
将宪法序言第十一自然段中‚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义民15族关系已经确立,并将继续加强。‛修改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确立,并将继续加强。‛与此相适应,将宪法第一章《总纲》第四条第一款中‚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修改为‚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
作出以上修改的主要原因是,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反复强调的一个重要思想。作这样的修改,有利于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
(六)充实和平外交政策方面的内容。
宪法修正案(草案)在宪法序言第十二自然段中‚中国坚持独立自主的对外政策,坚持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士完整、互不侵犯、互不于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后增加‚坚持和平发展道路,坚持互利共赢开放战略‛;将发展同各国的外交关系和经济、文化的交流‛修改为‚发展同各国的外交关系和经济、文化交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作出以上修改的原因是,有利于正确把握国际形势的深刻变化,顺应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时代潮流,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统筹发展安全两件大事,为我国发展拓展广阔的空间、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为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七)充实坚持和加强中国共产党全面领导的内容。
作出以上修改的原因是: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是国家的最高政治领导力量。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宪法从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属性角度对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进行规定,有利于在全体人民中强化党的领导意识,有效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国家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确保党和国家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八)增加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
宪法修正案(草案)将宪法第一章《总纲》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中‚国家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修改为‚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
作出以上修改的考虑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当代中国精神的集中体现,凝结着金体人民共同的价值追求作这样的修改,贯彻了党的十九大精神,有利于在全社会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道德基础。
(九)修改国家主席任职方面的有关规定。
宪法修正案(草案)将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第七十九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中‚连续任职不得超17过两届‛删去。
作出以上修改的原因是,这次征求意见和在基层调研过程中,许多地区、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群众一致呼吁修改宪法中国家主席任职期限的有关规定。党的十八届七中全会和党的十九大召开期间,与会委员代表在这方面的呼声也很强烈。大家一致认为,目前,党章对党的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党的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宪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都没有作出‚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的规定。宪法对国家主席的相关规定也采取上述做法,有利于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有利于加强和完善国家领导体制。
(十)增加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规定。
增加这一条规定的原因是,有利于设区的市在宪法法律的范围内,制定体现本行政区域实际的地方性法规,更为有效地加强社会治理、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也有利于规范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行为。
(十一)增加有关监察委员会的各项规定。
为了贯彻和体现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精神,为成立监察委员会提供宪法依据,宪法修正案(草案)在宪法第三章《国家机18构》第六节后增加一节,作为第七节‚监察委员会‛,就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性质、地位、名称、人员组成、任期任届、领导体制、工作机制等作出规定。与此相适应,还作了如下修改。
2、将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第六十五条第四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修改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3、将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第一百零三条第三款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修改为‚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4、在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第六十二条第六项后增加一项,内容为‚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在宪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后增加一项,内容为‚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在宪法第六十七条第六项中增加‚国家监察委员会‛在第十项后增加一项,内容为‚根据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的提请,任免国家监察委员会副主19任、委员‛。
5、将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中‚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修改为‚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监察委员会主任、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将宪法第一百零四条中‚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修改为‚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6、删去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第八十九条第八项‚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和监察等工作‛中的‚和监察‛。删去宪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中的‚监察‛。
作出以上修改,反映了党的十八大以来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成果,贯彻了党的十九大关于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部署,也反映了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职权的新变化以及工作的新要求。
四、深入学习贯彻宪法。
此次宪法修改是党中央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也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20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我们要认真学习,抓好贯彻落实。
(一)尊崇宪法,牢固树立宪法权威。
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工作。法治权威能不能树立起来,首先要看宪法有没有权威。全社会都要深刻认识到,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法律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就是保证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实现。领导干部要时刻牢记,权力来源于宪法法律,权力受宪法法律约束,严守权力边界,规范行使权力,接受人民监督。作为公民要充分认识,宪法法律既是保护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
(二)学习宪法,把握宪法精神实质。
学习掌握宪法,是贯彻实施宪法的前提和基础。要学习宪法文本,精读宪法序言和条文,准确把握宪法的核心要义,深刻领会宪法的基本精神。要把学习宪法同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结合起来,同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结合起来,同学习中国近现代史特别是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奋斗的历史结合起来,深刻认识宪法的深厚根基和丰富内涵,深刻认识宪法的至上地位和最高权威,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三)宣传宪法,切实增强宪法意识。
要深入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我国的国21体、政体,宣传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基本内容,切实增强公职人员宪法观念,增强全体人民宪法意识,以宪法精神凝心聚力。要紧密结合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的成就,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取得的辉煌成就,深入宣传宪法的重大现实意义,使全社会深刻认识宪法是我们国家和人民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根本法制保证,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
国家宪法日发言稿篇十七
12月4日,是一年一度的法制宣传日,为响应上级活动通知,做好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我校根据学校实际,以学宪法.讲宪法为主题,制定一系列活动方案,并践之以行,力求有效对全体师生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给学生营造安全的学习环境、生活环境,创建安全文明校园。我校深入开展了法制宣传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使大家充分感受到法律的重要性,使法制的力量深入人心。现将我校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成立领导小组,强化教师法制意识。
学校领导高度重视本次法制宣传活动,认真学习《中法制教育指导纲要》,成立了本次活动的领导小组、确定了本次活动主题和指导思想及活动内容。学校利用周末的例会对全体教师提出要求,组织全体教师利用业余时间学习了《中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并要求教师写学习笔记,努力提高广大教师的法制意识和依法治教的自觉性。力求使全校广大师生都能做到知法、守法、用法,依法办事。
二、营造文化氛围,注重校园法制宣传。
学校充分利用国旗下讲话、宣传栏、法律讲座等多种形式向学生宣传法律知识,剖析法律案件,通过班会向学生进行法在身边的法制教育,营造浓厚的法律宣传氛围。
三、积极开展丰富多采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为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效果,我们采取多种教育形式对全体师生进行辅导;另一方面,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有一定规模和影响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努力营造法制宣传教育的氛围。在此,学校进行法制教育宣传法制教育讲座,进行法制教育主题班会活动;进行法制演讲,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使他们进一步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增强了学生的自信心,提高了学习自觉性。由于思想重视,认识到位,教学效果较好。
开展活动:
1、利用升旗仪式,举行一次与法制宣传相关的国旗下讲话。
2、组织学生在校及回家进行网上学习,对学生进行普法宣传教育。
3、进行一次以学宪法.讲宪法为主题的法律法规知识竞赛。
4、各班级充分利用本次法制宣传的契机,在认真学习的基础上,召开一次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制观念的主题少先队活动课。
5、邀请法制副校长进行一次法律知识讲座。
6、大力开展学法活动,组织全体教师利用业余时间自学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内容:《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及《宪法》的一些基本知识。
7、学校统一制作了法律宣传条幅,以师生警醒及宣传。
通过以上途径,大力推进全体师生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提高法律素质,以促进学校法制教育工作。并于活动最后,及时对本次法制教育系列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反思,总结经验,并形成书面报告,以更好地促进日后的法制教育工作。总之,法制教育是学校德育工作的重中之中,我们将持之以恒地开展好此项工作,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国家宪法日发言稿篇十八
10月28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发布,《决定》提出,把每年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6月24日在北京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受委员长会议委托,全国人大会副秘书长韩晓武在作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草案说明时表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立宪法宣誓制度。落实四中全会精神,以立法形式正式规定实行宪法宣誓制度,对于彰显宪法权威,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207月1日,全国人大会表决通过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誓词共70字:“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全国人大会年7月1日通过的国家安全法规定,国家加强国家安全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将国家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公务员教育培训体系,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国家宪法日发言稿篇十九
依据区教育局转发的《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的通知》要求,秦家中学认真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的文件精神,于十月份在全校组织开展了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现将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组织有力。
秦家中学领导高度重视,根据上级精神,结合秦家中学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和计划安排。我校把《宪法》学习宣传活动结合实际,认真制定了“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增强宪法意识,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等十多条学习宣传标语,并在教学楼前的电子屏上循环播放,使广大师生在耳濡目染中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
二、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确保学习宣传活动全面落实。
秦家中学这次学习宣传活动紧密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取得了实效,做到学习人员、学习内容、学习时间、学习效果四落实。
(一)以领导干部学习宪法法律为重点,树立学习表率。
秦家中学党组把《宪法》学习宣传活动作为加强领导班子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党组的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认真制定了学习宣传计划,并充分利用党组中心理论组学习时间,认真研读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关于民主法治建设的决策和宪法等,并认真指导教师学习。在党组领导的带动下,全校掀起了学习的高潮。
(二)大张旗鼓的开展学习、咨询活动。
按照学校统一部署,10月10日——10月12日,各班级组织老师、学生大力学习和宣传《宪法》。全校各位班级利用晨读时间,组织学生集体朗读,切实把“法治进校园”工作落到实处,学生的法制观念普遍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三、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进一步规范学校各部门依法行政,提高依法治理水平。
为了依法履行师生职责,加强法制建设,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广大干部和全体教师要加强法制理论学习和实践,提高政治素质、法律素质和业务素质,把法律素质、执法和守法作为考察、选拔、聘任干部、教师的一项重要内容,提高教师为教育服务的意识。普法教育,提高教师和广大干部的法制观念和法制意识,是依法治教的基础性、先导性工作。
通过“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切实把“法治进校园”工作落到实处,学生的法制观念普遍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宪法法律学习宣传月活动虽然已经结束,但我们将继续抓好法制教育和法治实践,营造浓郁的法治氛围,努力提高全体师生的法律素质,为平安中国、和谐中国建设作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