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修改情况(通用15篇)
总结是对我们过去努力的一种回报,也是我们未来成长的基石。怎样提高自己的写作能力?以下是一些旅行总结的心得和体会,希望对旅行爱好者们有所帮助。
论文修改情况篇一
古典文学中常见论文这个词,当代,论文常用来指进行各个学术领域的研究和描述学术研究成果的文章,简称为论文。以下就是由编为您提供的。
关于问题的研讨题目居中,三号黑体字。
作者居中,其后标明工作单位,所在省、市,邮编,4号楷体字。
“摘要”两字5号黑体,其余5号宋体。
×××××××××(英文题目)。
×××(××××)英文作者姓名(单位、所在省、市,邮编)。
论文修改情况篇二
一小伙子因无颜见父母就ps一张存单,对此众说纷纭。在我看来,其心可悯,其行可悲。
何谓“悯其心”?
我们不妨来咬文嚼字一番。“悯”者,心旁开一怜悯之门、人文之门也;“心”者,无颜见父母也。这样看来,“悯其心”是怜悯其无颜见父母的心态。他为什么会无颜见父母呢?一个大小伙子,在外一年才存300元钱,确实无颜见江东父老啊,更不用说是见在家苦苦守候一年之久的父母了。从“颜面”这点上来讲,小伙子的做法值得怜悯。
何谓“悲其行”?
首先,这是一种欺骗父母的行为;当母亲欢天喜地去银行取钱时,可曾想到银行职员那看贼一样的目光?可曾想到会和警察对簿公堂?满天欢喜之心瞬间化为无地自容之情,伤害何其深也!其次,这是一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小伙子或许没想到,其ps存款单的行为,即使不露馅也是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一露馅即可能面临着法律法规的制裁。再次,想“衣锦还乡”而不得;假的终归是假的,就算父母没有去取款,囊中羞涩却是不争的事实;大过年的,人来客往,“毛爷爷”没有几张的你“锦”从何来?一旦东窗事发,即沦为笑柄,岂不悲乎!
当然,小伙子无颜见父母还有着深层的文化心理。项羽说:“富贵不还乡,如锦衣夜行,谁知之者?”自古以来衣锦还乡的观念就深深地烙进了我们的血液中。
在衣锦还乡的心理下,我们见到各式各样的“ps”,有招租男女朋友应付父母的,有租车回家说是自己的来应付七大姑八大姨的,有回乡一掷千金表示其在为混得很好的……这一切都无可厚非;然而,此类行为均有一条底线:不可触犯法律法规。很不幸的是,小伙子触犯了。故从心理层面我们对其表示怜悯,从行为方面却认为其很可悲。
那么,除了“悯”与“悲”,之外,我们从小伙子身上还可以看到什么?
如果小伙子收入还可以,却是一个“月光族”,那其应该学会规划;如果是技术不过关导致几乎没有收入,那他应该加强技术钻研,以待来年奋发;如果是单位嫉贤妒能,使其闲置,就应该想办法跳槽,到合适的地方发展……无论是哪种情况,他都不应该去ps存款单,因为这是一种违法行为。
感谢小伙子,他给我上了生动而深刻的一课,让我深深懂得:无论有着怎样的愿望,哪怕这个愿望的初衷带着善意,都不可以通过逾越法律的底线去实现!
论文修改情况篇三
论文开题报告或论文写好了,我们应该怎样更好的让自己的论文更加完美呢?人写出的材料,本身有作者的思维,不管你怎么去看怎么去改,总会看漏一些毛病,因为那些都是自己的惯性思维,一时间是改不过来的。
而每个人的优缺点都不一样,别人看到的东西你不一定能了解,他没看到的也许你早就知道了,不同的个体聚在一起就形成了优势互补。
所以尽可能多的让你的同学朋友老师看你的文章,指出你文章中存在的问题,每些人提点意见,你的论文也就perfect了。
【二】冷热交替修改。
在修改论文的时候,我们应该采用不同的方法,“热改法”顾名思义是当你的文章创作完成后,立马对其进行修改,有种乘热打铁的感觉,这时你还能清晰的记住每一章节叙述的'内容,整个脉络也了然于胸,可以从整体上对不协调的部分进行调整,把整个框架做牢。
热改法适用于对整体框架的系统性修改,但会忽略很多细小的问题。
“冷改法”也就应运而生了,人的大脑存在迟滞性,当论文刚完成,大脑还处于兴奋状态,对于细小的东西会一带而过,很容易忽视。
冷改法即是将写好的论文放一段时间,待基本上过了兴奋期以后,大概三天以后,然后再去细细的查看自己的文章,这种感觉就像读他人的文章一样,从另一角度来改自己的文章。
【三】通过朗读,锤炼字句。
初稿完成后,诵读几遍,发现问题,然后修改。
这种修改方法,对论文中存在的一些毛病,如语句不通、衔接不紧、缺词漏字、不相称等语言表达方面的问题,光看不容易发现,但一诵读就读出来了,甚至有时仅凭“语感”也能发现不妥之处。
古代一些诗人写作读文,总是反复吟唱,直改到顺口为止。
杜甫是“新诗改罢自长吟”的。
他诗写完了,要反复长吟诵读,在诵读中发现问题,然后再改。
写诗如此,作文也需如此。
一些有经验的作家很重视这种修改文章的方法。
老舍说:“文章写完之后,可以念给别人听听。
念一念,那些不恰当的字句,不顺口的地方,就显露出来了,才可以一一修改,文章叫人念着舒服顺口,要花很多心思和功夫。”
大学生写毕业论文,语言运用还不太熟练,运用这种方法发现问题,是值得提倡的。
论文修改情况篇四
现在江湖中流传多份修改密集。
店主根据多年的工作经验总结,实际上很简单:就是改变句子的结构。
比如,将:“弯变的月亮改变成:“天上有个弯弯的像镰刀一样的月亮。
这样改后,就是创新了,至少可以躲过检测系统了。
告诉你一个秘密:一般连续12个字才会被检测到。
这个也是这个软件本身固有设置的。
其实,一个比较急办方法,抄书。
因为不管是中国知网还是万方,哪家公司也没有收录书籍。
但你要看清楚,书的封面要写了“中国优秀博士论文……,这样的书肯定已经被收录了,可以抄教材等。
但店主还是友情提示和强烈建议下:身边坏人多,为将来的飞黄腾达,尽量不要抄太多,被别人举报的话一下就声败名裂了。
但急时倒可以采用此法。
修改方法之一。
改词、换句、改变描述方式(变原句为倒装句、被动句、主动句等)、打乱段落顺序、删除关键词汇、关键句等。
经过实践证明,使用以上方法结合,可有效降低复制比,保证顺利通过。
修改方法之二(网上盛传,可参考)。
论文测谎仪(cnki中国知网学术不端论文检测系统)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明目张胆的学术作假行为,但也助长了造假的水平进化。
“反抄袭软件遭遇大学生“反反抄袭,越来越多的学生已经开动了“脑筋。
毕竟大家从小就在应试教育中摸爬滚打,大家早就练就了一身超常的反侦察功夫,“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为了对付“反抄袭软件,大学生想出了五花八门的“反反抄袭密招。
“反反抄袭密招一:改写。
躲避“论文测谎仪的方法听起来有些笨,但却很“实用,那就是——改写。
“不是论文不能抄,要看你会抄不会抄!。
东拼西凑其实并没有过时,关键在于要仔细,不能露出马脚。
首先在不同的资料当中找到我需要的东西,然后把每句话变变句式,换换说法,加一些解释性的扩充,略作增删,最后把这些部分组织到一起,论文就大功告成了。
虽然繁琐一点,但是最后出炉的论文,绝对就像去韩国做了整容手术,焕然一新!再牛的测谎仪见到我这论文,估计也只有哀叹的份儿。
多加参考书目,把脚注一通乱加,那就是双重保险了!有的时候,东拼西凑出一大段话,但是又不知道怎么改写更好,就干脆给这段话原封不动地加上一个引号,然后再给这段话编一个相应的脚注。
首先,‘引用’部分不算作抄袭,论文测谎仪会自动剔除;其次,老师根本不可能有精力去检查我的每个脚注是否真实。
这样一来,我的抄袭怎么可能被发现呢?
“反反抄袭密招二:翻译。
要抄,就不能留下任何痕迹。
她的方法更加繁琐,但也更加保险,那就是翻译。
跨语言的论文测谎系统还没有研发出来。
这种方法对英语水平有很高要求,不过,英语一般的同学也有自己的“门道。
有些同学付钱给学校里英语专业的研究生,请他们对自己的“双语论文全程把关。
“很多学校的墙上贴着这种小广告,英语专业的学生为人操刀论文,价格也不菲,少则几百元多则上千元。
“反反抄袭密招三:取巧。
改写也好,翻译也罢,都是力气活儿。
几万字的`论文,如果字字改写,句句翻译,恐怕论文没写完,已经是人比黄花瘦,华发上鬓头了。
理工科学生是天下最幸福的人,因为“理工科的论文,变变数据图表啊,变变操作环节啊,就可以变成自己的东西了,反抄袭软件根本查不出来。
理工科的个人成果要好出一些,数据不一样,画图不一样,结果就不一样。
自己写个软件,下载一个源代码,然后根据需要加以修改,就能把代码变成自己的啦!最后用自己的框架搭建起来,毕业设计就完成了。
“反反抄袭密招四:google新用。
如果说以上所有同学的“反反抄袭密招都还在大家的理解范围之内的话,那么这种“反反抄袭法,则让人瞠目结舌,以为自己遇到了火星人。
这种方法,命名为“google法。
“所谓‘google法’,就是找一篇现成的论文,把论文的每一段都用google在线翻译成英文,然后将翻译好的英文用google在线翻译全部转回中文。
猛地看上去,跟原文差不多;可是仔细一看,其实每句话都不一样!只要自己再把少量的语病改一改,就大功告成了。
提交论文之前,上淘宝网,有很多卖家会提供论文检测服务!卖家也持有类似的论文检测软件,通过卖家可以查看自己的论文有哪些破绽,再把露出马脚的部分精心修改。
这样一来,把毕业论文交上去,就不会有什么风险了。
有很多同学都准备这样做,花钱买个放心呗!
修改方法之三。
修改前一定要看下面几条,否则可能会酿成严重后果:。
检测报告中只给出有抄袭的段落,其他段落自动不给出的,请大家注意!比如整体复制比是0的话,检测报告是空白的,啥都没有!
1、初检段落a未发现抄袭,复检的时候怎么又发现抄袭了?
这是因为知网算法的问题,每次检测都要自动分段,与系统开发者设置的阈值有关,也可能是系统升级的原因。
但是只要您把第一次标红内容都修改了,第二次检测不管会不会出现新抄袭段落复制比都会降低的。
2、怎么和学校的复制比不一样啊?
只要是同篇文章,只字不动,在您没做任何修改的前提下,学校检测指出的抄袭段落是一样的。
我们这里检测内容一般有摘要正文参考文献,如果学校检测的只是正文,那测出来的复制比不一样的。
如果隔时间段检测,由于系统升级也可能导致有差异。
3、我标注为引用的怎么也被标红了?
案例:一个哥们,测出来96%,可以说是全抄的,他说“不会吧,我全标注为引用了啊。
检测系统是逐字对比,12字重复即为抄袭,不管您是不是标注为引用,统统列出来。
如果标注为引用就排除,那检测就没任何意义,大家随便抄,想抄多少就抄多少,只要标注引用就可以啦!
4、怎么指出的复制文章题目我都没参考过呢?
感觉好像都是自己没见过的文章,这很正常,都是相互引用造成的,比如您引用了毛主席的话,很多人也引用了,那给出的复制来源文章题目就会有很多没见过的!
5、有些我参考的内容没测出来。
软件开发者给检测系统的灵敏度设置了一个阀值,据说该阀值5%,以段落计,低5%的抄袭或引用是检测不出来的,这种情况常见于大段落中(这个段落就是上面的分段)的小句或者小概念。
举个例子:假如某检测段落有10000字,那么引用单篇文献500字以下,是不会被检测出来的。
抄书也测不出来,目前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检测系统,能把您抄的东西全部查出来!
6、你这里检测通过了,导师怎么还说明显看出我是抄袭的啊?是不是测的不准?
修改抄袭内容后,检测系统检测不出来了,但是导师还是能看出来的,这是人和机器的不同,我们这里测出来抄袭是0的论文,导师那里他也可以肉眼判断说您是抄袭的!所以改的时候一定要注意!
7、我检测通过了怎么还被取消了答辩资格?
论文时一定要注意踏踏实实改,没有任何可以投机的办法,否则后果很严重,过了检测可能也无法答辩或者答辩无法通过。
8、学校复制比35%,你这里36%,是不是同一个系统啊?
复制比=抄袭字符数除以总检测字符数。
分子分母任何一个数据有变化,都影响到复制比的!多加几个空格,复制比就有差异了!
9、没测完啊,我的第n章内容检测报告怎么没有?
检测报告如果有些章节缺失,不是没检测完,是这些章节未发现抄袭,系统自动排除,所以检测报告中没有。
假如总复制比是0,也就是全文未发现抄袭,那检测报告里什么都没有。
10、难道引注、声明和致谢也不能重复?
答:不是不能重复,是别人用的内容都会显示为重复。
红字示示出来。
要想通过学校的检测,就对出现的红字进行针对性的修改,尽量使不该重复的内容别重复,那么即使有那些声明……的内容重复也不怕了,因为总的比率下来了。
11、我们学校包括了上届学生的论文,你们万一没有,检测不一样怎么办?
答:有个别学校使用的是vip系统,系统功能允许学校上传自己学校学生的论文库,也就是说:如果知网尚未收录这些论文的话,知网的在线对比库中将没有这些论文。
但建议:我们的系统是在线的,与知网的库同步更新,但也有个别学校会个性化,在对比库中加上本校毕业生论文,但这个问题不大,你可以修改出现的红字。
即使学校测时又测出上届的,比率也不会太高了。
这样更保险,总比不测不改安全。
12、标红的地方怎么找是和那篇文章雷同呢?
答:简单说,若一百篇文章用过,会列一百篇题目出来。
所以,不必找是哪篇用过,对着红字改就行了,对着我们的改宝典细改是正道,实际上很简单,“我爱你改成:“我真的爱你或“我太爱你了,就这样改后,学校检测就不会再有标红了。
答:知网未收录,所以查不到。
但现在查不到,不代表永远查不到,也许再过一年就能查到,暂时毕业前检测,肯定是查不到了,我查不到你们学校也同样查不到。
不过,您若知道哪段是抄袭的,建议用自己的话进行表达,这样可避免将来工作后遇到小人,用论文抄袭事来攻击您。
先把查出来的全改了,再自查哪些抄了但系统没标出,也改改,这样不但当前安全,而且永远安全。
14、我是英语专业的,你们帮检测下行吗?
答:原则不上检测,原因是中国知网有两个库,一个是中文库,一个是英文库,两者偶有误差,检测时只能选择其中的一个库来进行检测。
需要你明确告诉我们到底你们学校用哪个库来检测外语类文章,只有这样才能帮您检测。
15、我想去除自己发表过的文章?
答:系统提供3个选项:不去除、全部去除、仅去除第一作者,如需去除需提前提供作者生名和单位。
系统默认不去除。
16、我上次检测时未标红的这次为何标红了,或者我上次标红的为何这次不标红了呢?
答:承诺,同篇文章,在我研究生处检测的结果与贵校研究生处结果绝对一致。
至于因您文章格式的变动引起的标红多少误差是极少数。
请提供向学校提交的最后一稿,以便做个比较。
您若对我们的结果有怀疑可待学校检测后再来确认收货和好评。
17、著作能否测出?
答:著作有版权保护,无论是万方还是知网……,都不能承诺全部著作能测出,只是部分收录,部分能。
一句话:测了才知道。
18、我抄的内容为何没测出。
答:测不出,原因很多,我已经反复解释了,如果您抄教材,或公司尚未收录的最新期刊等都是测不出的。
论文修改情况篇五
摘要:会计信息失真已经严重的阻碍了资本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本文首先就我国会计企业准则的制定模式、内容等做出了简要的介绍,其次对会计信息、会计信息质量的概念进行了简要的阐述,最后提出了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信息质量的具体关系,旨在全面提高企业会计准则对于会计信息质量的约束力。
关键词:企业;会计准则;会计信息;会计信息质量。
现如今,会计信息质量已经受到业界人士越来越多的关注与重视,而会计准则是规范和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技术约束,是对于会计信息质量的基本保障,会计准则和会计信息的质量的高低始终是息息相关的。
一、我国会计企业准则的制定。
(一)我国现行会计准则制定的模式。
由于各个国家的国情不尽相同,各个国家的政治、经济情况也完全不同,因此,各个国家的会计准则的制定也是不一样的。其中业界主要有几种主流的分类方法。第一种方法为二分法,这种方法主要是由政府和民间主导制定模式,代表国家有英美法的发达国家;第二种方法为三分法,这种方法的使用不太常见。我国现行会计准则的制定模式,从形式上看我国的会计准则模式为制度型;从服务对象上看,则又属于混合型。综合各个业界人士的观点,我国的会计准则是带有一定我国特色的具有政府管制模式的会计准则模式。
(二)我国的会计准则内容。
会计准则的内容受到经济、文化、地域发展情况、影响较大,因此,会计准则是一种呈现着动态发展的趋势。自从以后,我国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同时还发布了38项具体的企业会计准则,这些共同构成了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这些与20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一起构成了我国的财务报告准则。
二、会计信息质量的标准。
(一)会计信息概念与特征。
会计信息是在会计管理中进行收集、加工和处理的各类数据,会计信息产生于会计核算和会计分析中,具体包括凭证上的各类原始的会计数据和经过会计核算而产生的账簿、报表上的各类信息。会计信息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会计信息的主要特征具体包括以下几点。第一,会计信息的客观性。指的是会计信息的来源和描述的经济事务都是客观有效的;第二,会计信息的全面性。具体表现在会计信息是反映各个会计主体的一定时间内的所有的经济事务,其在时间和空间上都具有全面性和连贯性;第三,会计信息的有用性。具体表现在会计信息的存在必须为使用者提供有用的信息,并且能够给使用者在使用的过程中提供有用的信息;第四,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具体指的是会计信息在使用的过程中,可以提供不同空间和不同时间段的比较;第五,会计信息的时效性。指的是会计信息在使用的过程中要迅速、及时,体现当时的具体的经济情况;第六,会计信息的可计量性。具体指的是会计信息要是必须可以计量的,且所提供的数据必须有具有量的确定性。
(二)会计信息质量的内涵与特征。
会计信息质量的概念定义因各个国家的国情而不尽相同,但是综合来看,会计信息质量的概念大都表示的是会计信息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所有需求的总和,这个难以通过量化的具体形式进行衡量,因此就只能通过制定相应的特征来进行描述。会计信息质量主要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第一,会计信息质量具有可理解性,这个特征是会计信息质量的最为重要的特征;第二,会计信息质量具有决策有用性;第三,会计信息质量具有相关性的特征;第四,会计信息质量具有可靠性的特征;第五,会计信息质量具有可比性的特征。可以看出,会计信息质量不是一个松散的关系,而是一个综合有效的并且能够满足使用者的有用的会计信息。
三、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信息质量的具体关系。
(一)企业会计准则关注重视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可靠性与相关性。
首先,会计准则要求会计信息质量具有可靠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在整个会计准则体系中起着统筹的作用,这个基本准则确定了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这就要求会计信息必须以实际发生额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和会计计量等。只有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可靠性才能使得会计准则真实可靠,内容科学完整。其次,企业的会计准则要求会计信息质量具有更强的相关性,使得企业的报表披露更加的充分,使得会计信息的`质量能够很好的为使用者提供决策的服务。
(二)企业会计准则制约企业会计信息的质量。
首先,表现在企业的会计准则是企业会计信息的生成与披露的最主要基础点之一。因为一个企业的财务报告是一个公司管理层用来反映企业经营效果与财务情况的基本载体,而企业的会计准则就是将会计确认、记录、报告等一系列的会计程序进行信息确认的规范性文件。因此,企业会计准则的合理科学与否直接影响着一个企业的财务报告的质量。毫不夸张的说,一个企业会计信息的质量高低与否,直接制约着企业会计准则的制定,进而成为了会计信息生成和披露的基础之一。其次,企业会计准则的制定与实施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企业可能存在的会计信息不对称的缺陷。一些企业在会计信息方面存在着一定的不对称性。一些企业为了维护自己私人契约的约定,使得公共的会计准则变得缺少约束力。因此,在企业会计准则的制定和实施的过程中,要使得不同的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于同一个会计事项形成一个有效的预期,为会计信息使用人提供一个基本的保障力度,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会计信息的不对称性。最后,企业的会计信息对会计信息的质量也具有保障的作用。严格制定企业的会计准则能够对于企业的会计进行一定的监督,对会计信息的质量起到一定的保障作用。
(三)企业的会计准则增大会计信息失真的可能性。
首先,企业会计准则在一定程度上落后于会计实践活动,容易给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带来很大的挑战。特别是在企业新旧交替的时候,会计准则无法规避会计信息质量的真伪性。其次,由于各个企业的特点不一样,经营项目也不尽相同,所以会计准则的内容往往会存在一定的滞后性与局限性,这就间接使得有些企业的财务报告存在一定的失真性,不能完全的反映一个企业的经营状况。最后,企业会计准则的制定是一个各方利益的博弈,会在会计准则的制定过程中留下一定的弹性空间,这就在一定程度上给会计信息的失真提供的可乘之机。随着我国的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会计信息失真已经越来越成为妨碍我国资本市场良性发展重要阻碍。而企业的会计准则则是规范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一种技术约束,是保障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关卡,并且与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息息相关。
参考文献:
[1]郭志明.企业会计准则与会计信息质量的关系研究[d].重庆大学,.
[2]蔚思远.基于会计文化视角下的会计信息质量研究[d].山西财经大学,。
论文修改情况篇六
摘要:文章通过对当前高校“管理会计学”课程存在的问题的分析,探讨了经济新常态下高校“管理会计学”课程改革的几点思考,即加强“管理会计学”课程理论体系建设,完善“管理会计学”课程内容,提升教师的综合素质。
关键词:经济新常态;管理会计学;课程改革。
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管理会计也已从传统会计中逐步独立出来,成为了会计领域中的一门新学科,其作用已从纯粹的报账、记账、核算延伸到借助相关信息来制定战略规划、预测经济发展前景、评价经济活动、参与管理决策等方面。在欧美发达国家有一定规模的公司都设置了管理会计职位,管理会计人员主要负责管理会计事务,其主要任务是为公司管理决策提供支持。党的十八大后,我国经济处于新常态,经济增长速度逐步回落,现代服务行业的地位不断提升,经济结构逐步优化。在经济新常态下,经济转型与经营方式的转变,都需要管理会计的支持。推进管理会计改革,提高企业效益,为企业加强管理、提高效益作贡献,才能确保经济在新常态下稳定发展。为此,政府高度重视管理会计工作,《会计改革与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显示,政府对管理会计指引体系建设与应用、管理工作效能等方面都作了进一步的规划要求。这对加快我国管理会计理论研究,构建中国特色的管理会计理论体系、推动财政制度现代化、加强国家治理能力、建设现代企业制度、促进经济转型升级、防范企业内部风险、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1]。经济新常态下重新审视“管理会计学”教学中面临的问题,研究和改进“管理会计学”课程体系建设,探讨如何提高“管理会计学”的教学效果,向企业输送适应市场需求的管理会计人员,也是经济发展转型的迫切要求。
一、当前“管理会计学”课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理论研究相对落后。
管理会计的主要职能是满足公司内部管理需要。它通过充分利用企业内外部的相关信息,实现财务与业务管理的有机结合,在企业战略规划、管理决策、质量监控和绩效评价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相对财务会计,其主要任务是为公司内部管理人员提供最优化决策与有效运营的各种财务管理信息,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提升运营效益服务,属于“对内报告会计”。在工作重心方面,管理会计的工作重心主要为面向未来,积极利用有关信息,制定战略规划、预测经济发展前景、评价经济活动、参与管理决策,属于“经营管理型会计”。在过程与方式方面,管理会计对公司自我服务的方式可选择性较大。我国在会计理论研究方面注重记账类会计和鉴证类会计,主要是为外部相关企业和人员提供并解释历史信息,考虑外部投资者、社会公众和外部审计较多,但利用相关信息参与企业内部经营管理、决策等方面的作用还远远不够。由于管理会计自身在生产经营和管理实践上的问题等,我国对会计管理理论研究不够,理论体系缺乏。
(二)“管理会计学”教学内容陈旧。
“管理会计学”的教学内容是20世纪70年代从西方国家引进的,由于“管理会计学”在我国发展的时间较短,再加上我国并未建立完善的管理会计职业化的相关制度,“管理会计学”的理论并不能在初期具体工作中得到应用与体现,导致高校忽视了“管理会计学”的重要性,对“管理会计学”课程不够重视,没有建立相应的、系统的“管理会计学”教学体系,忽视了实践教学内容,从而导致大多数学生虽掌握了有关“管理会计学”的知识原理、方法,但参加工作后发现,学校所学知识与企业的`实际要求无法衔接,难以较快适应管理会计的实务工作。另外,“管理会计学”教学中所采用的案例许多都是直接引用国外的,没有考虑本国企业的实际发展需求,虽然也有一些是国内的案例,但是由于保密性等原因,资料零星、不连贯、不完整,缺乏行之有效的案例资源。在管理会计方法介绍上,教材内容主要偏重量化分析。教学中采用这些定量分析方法有很多假定的前提条件,在满足很多的假定前提条件的基础上进行经营决策、生产投资决策等模型分析,缺乏实际的运用价值,无法在实际工作中对企业经营状况及支出效益进行分析,也无法制定出对应的战略规划、经营管理决策、管理过程控制和绩效评价等,极大地约束了受教育者的实践能力与创造精神的培育。
(三)忽视了管理会计人才的培养。
由于“管理会计学”课程具有较强的实践性,教师想要上好这门课程,必须具备一定的实践经验。但当前由于很多教师缺乏一线实践经验,他们在教学中面对一些晦涩难懂的知识原理,很难结合企业的实际案例来进行辅助教学,因此,学生难以理解,学习积极性也难以提升。此外,由于财经类专业的学生人数较多,课堂教学仍以讲授为主,学生被动接受知识,不利于学生对知识的掌握和理解。再加上许多高校在开学时就要求教师制定和提交授课进度计划,教学过程要严格按照授课进度计划进行教学,这样教师就无法根据经济形势的变化来进行相应的教学内容调整,这样的“管理会计学”课程教学无法为社会培养适应企业经济发展需要的管理会计人才。
二、经济新常态下高校“管理会计学”课程改革的几点思考。
(一)加强“管理会计学”课程理论体系建设。
“管理会计学”作为一门综合性较强的学科,我们在进行理论体系改革时应把改善“管理会计学”理论与企业实际需求相脱节的问题作为重点,构建一套适应市场实际需求的“管理会计学”课程理论体系。高校必须在认真学习世界先进理论和方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管理会计的实际情况,克服“就管理会计论管理会计”的局限,结合不同主题、不同背景,进行跨学科研究,构建适应时代发展需求的现代管理会计理论体系。与此同时,高校还需不断创新理论、完善机制,设立“管理会计学”研究基地,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打造产教研相融合的产业联盟,推动“管理会计学”课程理论体系的完善与创新[2]。此外,还可借鉴在有效培养管理会计人才方面提供指导的“cgma能力框架”,实现管理会计人才培养模式的优化,丰富“管理会计学”课程理论体系。
(二)完善“管理会计学”课程内容。
根据财政颁布的《管理会计基本指引》等相关文件,高校在进行“管理会计学”课程内容体系建设时,应结合我国企业管理会计实务,形成概念框架、基本理论和工具方法研究相结合的课程内容体系,增强“管理会计学”理论知识的实用性。此外,借助国家管理会计改革,高校应积极与企业进行深度合作,通过校企合作收集、整理来自一线的管理会计实践经验,建立符合我国国情、与高校人才培养目标相一致的管理会计案例库,完善“管理会计学”课程内容体系。
(三)提升教师的综合素质。
高校的许多教师都是直接从学校到学校,缺乏在企业管理会计工作岗位的实践经验,而“管理会计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教学中需要教师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3]。因此,在教学过程中,一方面,高校可定期举办各种管理会计学术论坛,邀请行业专家、学者进课堂,让师生及时了解国内外最前沿的管理会计理论知识及先进的实践经验;另一方面,鼓励教师深入企业,在企业中积累实践经验,提高教师的实践水平。通过对企业获取的实践材料进行理论研究,以“管理会计学”基本指引为方针、以“管理会计学”应用指引为具体指导,开展与管理会计相关的课题研究,推动“管理会计学”理论研究的应用转化,提升教师的综合素质。
三、结语。
随着现代经济的迅猛发展,科技创新的日新月异,“管理会计学”将迎来重要的历史机遇,其必将形成一个超越传统财务会计的全新学科体系。高校应把握机遇,学习国内外先进理念,结合实际,完善教学体系,为培养符合市场需求的专业技能人才而努力。
参考文献:
论文修改情况篇七
自己动手写论文,在写作时,要么不原文复制粘贴;要么正确的加上引用。
优点:基本上绝对不会担心查重不通过,哪怕这个查重系统的阈值调的再低。
缺点:如果说优缺点的话,就是写完一篇毕业论文,可能会死掉更多的脑细胞。
查重是一个匹配的过程,是以句为单位,如果一句话重复了,就很容易判定重复了,所以:
1)如果的确是经典的句子,就用上标的尾注的方式,在参考文献中表达出来。
2)如果是一般的引用,就采用罗嗦法,将原句中省略的主语、谓语、等等添加全,反正哪怕多一个字,就是胜利。
3)也可以采用横刀法,将一些句子的成分,去除,用一些代词替代。
4)或者是用洋鬼子法,将原文中的洋名,是中文的,就直接用英文,是英文的直接用中文,或是中文的全姓名,就用中文的名,如果是中文的名,就找齐了,替换成中文的姓名。
5)故意在一些缩写的英文边上,加上(注释)(画蛇添足法),总之,将每句话都可以变化一下,哪怕增加一个字或减少一个字,都是胜利了。
6)如果是引用,在引用标号后,不要轻易使用句号,如果写了句号,句号后面的就是剽窃了(尽管自已认为是引用),所以,引用没有结束前,尽量使用分号。有些人将引用的上标放在了句号后面,这是不对的,应该在句号之前。
7)可以将文字转换为表格、表格基本是查重不了的,文字变成图形、表格变成图形,一目了然,绝对不会检查出是重复剽窃了。
论文修改情况篇八
论文摘要:本文结合黑龙江省会计师事务所的发展现状,就地方注协在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中的作用提出了一些建议。
论文关键词:地方注协;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
标志着注册会计师行业在深入实施行业人才战略、准则国际趋同战略的基础上,全面启动了行业发展的第三大战略——做大做强战略。
这是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恢复发展20多年来,面临的又一次重要的发展契机。
虽然会计师事务所的发展主要依靠其自身力量,但行业协会的帮助、指导、协调和服务也是不可或缺的外部保障因素。
推动行业做大做强,是注册会计师协会责无旁贷的光荣使命。
一、黑龙江省会计师事务所的发展现状。
(一)会计师事务所数量多、规模小、竞争力弱。
至底,全省会计师事务所多达280多家(含外省事务所的分所),注册会计师2400多名,平均每个事务所不到10名注册会计师。
从黑龙江省注协公布的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30家信息看,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人数规模最大的也仅有56名注册会计师,注册会计师人数在50名以上的事务所仅有2家,占6.67%;注册会计师人数在20-40名的事务所仅有4家,占13.33%,其余各所人数均在20人以下。
另外,黑龙江省度收入排名第一的事务所,其收入也仅有1128万元,只占全国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100名排行榜中最后一位(重庆康华,2208万元)的50%。
自有综合排名以来,全省没有一家会计师事务所进入中注协公布的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100名排行榜。
显然,如此众多的事务所,已经造成了省内审计市场的饱和,同时还面临着外省事务所的强大竞争,各事务所之间通过压价等不正当手段获取业务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扰乱了审计市场的正常秩序,影响了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职业形象。
(二)会计师事务所人才匮乏。
首先是高端人才的极度缺乏:中注协首批30名行业领军人才中,没有黑龙江省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全省注册会计师中有硕士学历的只占总人数的3.08%,有博士学位的占0.12%,本科以下学历的占59.58%。
其次,会计师事务所人员结构老化,青黄不接现象严重。
论文修改情况篇九
论文啊,真不是个好东西,竟然搞得人又爱又恨!
不知不觉,大学生活已快接近尾声了。可是,我的论文至今还是未能定稿。也许是看到别人定稿了,自己还没有定下来,心就开始慌了。不过,在我们组的成员,我可算是进度最快的一个。昨天了解了一下情况,现在她们正在修改二稿,而我开始三稿进行曲了。我知道,论文的写作中,自己肯定有很多细节性的问题会出现,而修改恰恰能够让自己发现问题进而改正问题,让自己更上一个层次。但是,在这个修改的过程中,我却感受不到快乐。相反,在我的论文修改中,我感到痛苦。现在终于知道,想写出有质感的论文哪有这么容易啊!
因为论文的事情,我开始烦躁起来。看着老师给我的修改意见,有些地方觉得不太明白,真怕自己理解错误,达不到老师想要的结果。可是,她远在千里之外,和我们沟通不太方便。虽然无奈,但是我选择了她,我就要坚持到最后。这一次论文发回来了,我觉得改动还是蛮大的,觉得好累。无形中,我陷入焦虑当中。我不喜欢焦虑感,这个东西让人食之不安,寝之不宁。
唉,我的论文啊!什么时候才能让人满意呢?
论文修改情况篇十
自从我在大学里开始写论文以来,一直以来的毛病就是不够细心和不够认真。结果在修改这些论文时,几乎每次都要花费很多额外的时间和精力。然而,就在最近一次修改论文的过程中,我突然意识到,如果我能够改变我的思维方式,全神贯注地阅读和审核我的论文,就可以让我的论文更加优秀和更加令人信服。
第二段:处理文本顺序。
当我决定再次修改我的论文时,我扮演了一个读者的角色,全神贯注地阅读我的论文,并始终专注于文章的目的。我发现尽管我的语言表述已经不错,但是论文的结构和文本秩序经常需要调整。因此,我花了一些时间重新组织我的文章,使得文章的逻辑更加清晰和合理,从而提高了论文的可读性。我重新安排了各个段落的位置,使它们更好地融合在一起,创造出一个连贯的整体视角而不是独立的分散内容。
第三段:检查语法细节。
阅读我的论文之后,我意识到这段时间我更喜欢使用被动语态而不是主动语态,我越发关注单数和复数,前后一致性以及使用正确的时态和动词。为了避免这些错误,我仔细检查了语法细节,确保我的文章没有拼写错误或语法和逻辑失误,以此来提高我的论文的可信度。
第四段:加入细节描述。
我的文章比较规范,但缺乏细节描述。我仔细阅读了自己的论文,逐步加强了细节描述,使它更加具体而不是笼统的表述。我加强了与论文主题相关的描述,使读者可以更好地了解我的论点。我更深入地描述了问题,并尝试通过提供更多的实例来支持我的主张。这样做让我的文章更有现实意义,更具说服力。
第五段:总结反思。
在这篇论文的修改过程中,我有几次机会反思自己的写作和优缺点,我学会了使用更有效的方式来编辑和校正我的文章,并认识到了我在写作和修订论文方面的不足之处。我也发现了一些方法来进一步提高我的写作技巧。总而言之,编辑和修改意味着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但是它也是我们写作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步。因此,我们必须始终注意细节和规范,从而使我们的论文质量大幅提高,达到最好的结果。
论文修改情况篇十一
(1月13日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通过《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予以修改并自202月6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履行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职责;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保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整合、完善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实现食品安全信息共享和食品检验等技术资源的共享。
第三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
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承担社会责任。
第四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公布食品安全信息,为公众咨询、投诉、举报提供方便;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了解食品安全信息。
第五条食品安全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以及国务院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与修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的需要制定。
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同级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备案情况向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以及国务院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通报。
第七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除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对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作出调整外,必要时,还应当依据医疗机构报告的有关疾病信息调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作出调整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作出相应调整。
第八条医疗机构发现其接收的病人属于食源性疾病病人、食物中毒病人,或者疑似食源性疾病病人、疑似食物中毒病人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有关疾病信息。
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汇总、分析有关疾病信息,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必要时,可以直接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第九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同级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确定的技术机构承担。
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技术机构应当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监测方案开展监测工作,保证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并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监测方案的要求,将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报送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下达监测任务的部门。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人员采集样品、收集相关数据,可以进入相关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食品流通或者餐饮服务场所。采集样品,应当按照市场价格支付费用。
第十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分析结果表明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本行政区域设区的市级和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卫生行政部门。
第十一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收集、汇总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并向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以及国务院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通报。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一)为制定或者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提供科学依据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
(二)为确定监督管理的重点领域、重点品种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
(三)发现新的可能危害食品安全的因素的;。
(四)需要判断某一因素是否构成食品安全隐患的;。
(五)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为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国务院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十五条规定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建议,应当提供下列信息和资料:
(一)风险的来源和性质;。
(二)相关检验数据和结论;。
(三)风险涉及范围;。
(四)其他有关信息和资料。
县级以上地方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协助收集前款规定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资料。
第十四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农业行政部门应当及时相互通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的相关信息。
国务院卫生行政、农业行政部门应当及时相互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等相关信息。
第十五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以及国务院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及其实施计划。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及其实施计划,应当公开征求意见。
第十六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选择具备相应技术能力的单位起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提倡由研究机构、教育机构、学术团体、行业协会等单位,共同起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意见。
第十七条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负责审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的科学性和实用性等内容。
第十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企业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报送备案的企业标准,向同级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通报。
第十九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执行情况分别进行跟踪评价,并应当根据评价结果适时组织修订食品安全标准。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应当收集、汇总食品安全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行业协会发现食品安全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应当立即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四章食品生产经营。
第二十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法律、法规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有效期为3年。
第二十一条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食品生产经营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或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需要重新办理许可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食品生产经营要求情形的,应当责令立即纠正,并依法予以处理;不再符合生产经营许可条件的,应当依法撤销相关许可。
第二十二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组织职工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食品安全知识,并建立培训档案。
第二十三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进行健康检查,其检查项目等事项应当符合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法律规定记录的事项,或者保留载有相关信息的进货或者销售票据。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二十五条实行集中统一采购原料的集团性食品生产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进行进货查验记录;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
第二十六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原料验收、生产过程安全管理、贮存管理、设备管理、不合格产品管理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断完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保证食品安全。
第二十七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就下列事项制定并实施控制要求,保证出厂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一)原料采购、原料验收、投料等原料控制;。
(二)生产工序、设备、贮存、包装等生产关键环节控制;。
(三)原料检验、半成品检验、成品出厂检验等检验控制;。
(四)运输、交付控制。
食品生产过程中有不符合控制要求情形的,食品生产企业应当立即查明原因并采取整改措施。
第二十八条食品生产企业除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进行进货查验记录和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外,还应当如实记录食品生产过程的安全管理情况。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二十九条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销售食品,应当如实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相关信息的销售票据。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三十条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采用先进技术手段,记录食品安全法和本条例要求记录的事项。
第三十一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并实施原料采购控制要求,确保所购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制作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
第三十二条餐饮服务提供企业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等设施、设备;定期清洗、校验保温设施及冷藏、冷冻设施。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具、饮具。
第三十三条对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销毁,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对因标签、标识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在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
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食品生产者召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情况,以及食品经营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第五章食品检验。
第三十四条申请人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十条第三款规定向承担复检工作的食品检验机构(以下称复检机构)申请复检,应当说明理由。
复检机构名录由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共同公布。复检机构出具的复检结论为最终检验结论。
复检机构由复检申请人自行选择。复检机构与初检机构不得为同一机构。
第三十五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对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十条规定进行的抽样检验结论有异议申请复检,复检结论表明食品合格的,复检费用由抽样检验的部门承担;复检结论表明食品不合格的,复检费用由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
第六章食品进出口。
第三十六条进口食品的进口商应当持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等必要的凭证和相关批准文件,向海关报关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进口食品应当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海关凭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通关证明放行。
第三十七条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或者首次进口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进口商应当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提交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取得的许可证明文件,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进行检验。
第三十八条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在进口食品中发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未规定且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第三十九条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进行注册,其注册有效期为4年。已经注册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提供虚假材料,或者因境外食品生产企业的原因致使相关进口食品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应当撤销注册,并予以公告。
第四十条进口的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和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载明食品添加剂的原产地和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食品添加剂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
第四十一条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对进口食品实施检验,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对出口食品实施监督、抽检,具体办法由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制定。
第四十二条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应当建立信息收集网络,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收集、汇总、通报下列信息:
(一)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出口食品实施检验检疫发现的食品安全信息;。
(二)行业协会、消费者反映的进口食品安全信息;。
接到通报的部门必要时应当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获知的涉及进出口食品安全的信息向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通报。
第四十三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应当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自事故发生之时起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第四十四条调查食品安全事故,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查清事故性质和原因,认定事故责任,提出整改措施。
参与食品安全事故调查的部门应当在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组织协调下分工协作、相互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的工作效率。
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四十五条参与食品安全事故调查的部门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不得拒绝。
第四十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阻挠、干涉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八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制定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应当包含食品抽样检验的内容。对专供婴幼儿、老年人、病人等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应当重点加强抽样检验。
县级以上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进行抽样检验。抽样检验购买样品所需费用和检验费等,由同级财政列支。
第四十八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统一组织、协调本级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监督管理;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风险较高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重点加强监督管理。
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公布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或者接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第十条规定通报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后,设区的市级和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本级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防止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第四十九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疾病信息和监督管理信息等,对发现的添加或者可能添加到食品中的非食品用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名录及检测方法予以公布;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监督管理措施。
第五十条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可以采用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快速检测方法对食品进行初步筛查;对初步筛查结果表明可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十条第三款的规定进行检验。初步筛查结果不得作为执法依据。
第五十一条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包括:
(二)责令停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录;。
(四)专项检查整治工作情况;。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
前款规定的信息涉及两个以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职责的,由相关部门联合公布。
第五十二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布信息,应当同时对有关食品可能产生的危害进行解释、说明。
第五十三条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公布本单位的电子邮件地址或者电话,接受咨询、投诉、举报;对接到的咨询、投诉、举报,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条的规定进行答复、核实、处理,并对咨询、投诉、举报和答复、核实、处理的情况予以记录、保存。
第五十四条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商务等部门依据职责制定食品行业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采取措施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加强对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发展。
第九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处理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五十六条餐饮服务提供者未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制定、实施原料采购控制要求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餐饮服务提供者未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原料,或者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仍加工、使用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一)食品生产企业未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建立、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
(六)餐饮服务提供者未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或者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具、饮具的。
第五十八条进口不符合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食品添加剂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没收违法进口的食品添加剂;违法进口的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第五十九条医疗机构未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报告有关疾病信息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第六十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未依照本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采取措施并报告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六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责,本行政区域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责、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第十章附则。
第六十二条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指对食品、食品添加剂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对人体健康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所进行的科学评估,包括危害识别、危害特征描述、暴露评估、风险特征描述等。
餐饮服务,指通过即时制作加工、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和消费场所及设施的服务活动。
第六十三条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进行。
国境口岸食品的监督管理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食品安全法和本条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施。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实行严格监管,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另行制定。
第六十四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论文修改情况篇十二
论文是学术研究的重要成果之一,高质量的论文对于学术评价和职业发展至关重要。然而,即使经过仔细准备和撰写,论文仍然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因此,进行论文修改是非常必要的。在进行过一段时间的论文修改后,我意识到了一些重要的体会和心得,下面我将分享给大家。
首先,我意识到修改论文需要一种耐心和细致的精神。论文修改不仅仅是简单的润色和修改错别字,更重要的是要对论文的结构、逻辑、论证和表达进行整体的审视和调整。在修改过程中,我常常会发现论文存在一些漏洞或不够严谨的地方,这时就需要重新思考论文的整体架构和论点的逻辑。这种耐心和细致的精神能够帮助我更好地发现和解决论文中存在的问题,提高论文的质量。
其次,我发现修改论文需要有一定的学术背景知识和写作技巧。在对论文进行修改时,我常常会遇到一些学术概念和理论的问题,如果没有足够的学术背景知识,就会很难解决。因此,在修改论文之前,我会针对自己的研究领域进行相关知识的补充和学习,以便更好地理解和掌握论文中的内容。此外,我也积极寻求他人的意见和建议,借鉴他人的写作技巧和经验,以便更好地修改论文。
第三,我发现修改论文需要一种客观和批判性的态度。在修改论文时,我们往往会对自己的研究结果和观点产生一种情感上的依恋,使我们很难接受别人对论文的批评和指责。然而,客观和批判性的态度是进行论文修改的基本要求。在修改论文时,我会尽量将自己的情感因素放在一边,以便更好地接受和吸收他人的建议和意见。这种客观和批判性的态度有助于我们更好地评估论文的优点和不足,进而做出相应的修改和改进。
第四,我意识到修改论文需要注重细节和严谨性。论文作为一种学术性的写作,对于细节和严谨性有着很高的要求。在修改论文时,我常常会发现一些细小的错误或不足之处,比如错别字、标点符号的使用不规范等等。这一点需要我们在修改论文时格外留意,尽可能地做到准确无误。此外,还需要注意统一格式、文献引用和图表编号等细节方面的要求,以提高整篇论文的质量和严谨性。
最后,我发现修改论文需要坚持和持之以恒的精神。修改论文是一个耗时且需要持续精力投入的过程,往往需要多次的修改和重新调整。在经历了多次修改后,我深刻体会到坚持和持之以恒的重要性。有时候可能会遇到一些困难和挑战,但只要我们坚持下去,付出足够的努力,就一定能够将一篇普通的论文修改成为一篇优秀的论文。
总之,论文修改是一项需要耐心、学识和批判性思维的工作。通过不断地修改和完善,我们可以在论文中表达出更加准确和清晰的观点,提高论文的质量和学术水平。希望我的这些心得体会能够对大家在论文修改方面提供一些启示和帮助。
论文修改情况篇十三
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对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会后,法制工作委员会将修订草案印发各省(区、市)和中央有关单位、高等院校、行业协会等征求意见。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修订草案,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法律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和法制工作委员会联合召开座谈会,听取部分全国人大代表、有关部门、专家和企业等的意见。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还到北京、贵州、湖南、安徽和江苏调研,并就修订草案中的主要问题与有关部门交换意见,共同研究。法律委员会于12月1日召开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意见,对修订草案进行了逐条审议。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有关负责同志和农业部有关同志列席了会议。12月15日,法律委员会召开会议,再次进行了审议。现将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主要问题的修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修订草案第二条第一款规定,食品生产经营及有关活动应当遵守本法。有些常委委员、地方提出,食品贮存、运输是食品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除食品生产经营者外,还有一些专业的仓储、物流企业也从事食品的贮存、运输活动,应当对其加强管理,建议在本法中作出明确规定。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食品的贮存和运输等纳入本法调整范围,并增加规定,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二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二款)。
二、修订草案第二条第二款规定,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但是,制定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公布食用农产品安全信息,应当遵守本法的规定。有些常委委员、地方和部门提出,食品安全重在源头管理,但修订草案对有关食用农产品的法律适用规定还不够清晰,如食用农产品的市场流通是否适用本法,建议明确。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规定,食用农产品的市场流通应当遵守本法的规定。(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二条第二款)。
三、修订草案第三条中规定,食品安全工作实行社会共治的原则。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社会公众建议进一步充实这方面的规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媒体和消费者等的作用。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作如下修改:一是明确食品行业协会应当依照章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内部奖惩机制,提供食品安全信息、技术等服务,引导和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九条第一款)。二是规定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对违反本法规定,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进行社会监督(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九条第二款)。三是增加规定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保护其合法权益(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一百零七条)。四是删去修订草案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二款有关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应当事先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实情况的规定,同时增加规定媒体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二款)。
四、有的常委委员提出,应当加强对食用农产品安全的源头管理,在总则中明确规定国家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剧毒、高毒农药,鼓励使用高效低毒农药。对此,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和农业部提出,当前全面淘汰剧毒、高毒农药还不可行,有些病虫害防治还缺乏有效的替代低毒农药,针对爆发性病虫害也还需要储备适量的剧毒、高毒农药用于应急处置。目前,我国正按照“时机成熟一个,禁用一个”的原则,分期分批淘汰这类农药,同时,对这类农药的使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已经作了严格规定,以确保对食品安全不产生危害。建议根据我国实际情况作出可行的规定。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规定:“国家鼓励使用高效低毒农药,加快淘汰剧毒、高毒农药”;“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的规定。不得在食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同时,对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规定可以给予拘留。(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三款)。
五、修订草案第二十九条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快对现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等的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出,现行食品安全法施行以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整合工作已经全面启动,截至今年6月,已经整合完成近430项标准。根据工作计划,此项工作将于年底前基本完成,本法对此可不再规定。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可删去这一条规定。
六、修订草案第五十三条对预包装食品标签作了规定。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社会公众提出,我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已经规定了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制度,一些国家也在法律中规定转基因食品应当在标签上予以明示。为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建议在本法中增加相应规定。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规定:“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标识。”同时,增加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六十四条、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七、修订草案第六十六条规定,使用新原料的保健食品和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能够通过国家标准等进行评价的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以及其他保健食品实行备案管理。这一规定将保健食品的管理方式从目前的全部注册改为注册和备案相结合。有些常委委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专家和社会公众提出,能够通过国家标准等进行评价,实施备案管理的具体是指哪些保健食品,应予明确;改变管理方式后应当加强对保健食品使用原料的管理,细化有关目录要求。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能够通过国家标准等进行评价的保健食品明确为“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保健食品;同时规定,有关部门制定的可用于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应当包括用量的要求。(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七十条第二款、第七十一条)。
八、修订草案第七十八条规定:“国家鼓励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支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具体办法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有些常委委员、代表和行业协会提出,为避免执行中变相强制要求企业参保,增加企业和消费者负担,建议删去具体办法由有关部门制定的规定。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上述规定修改为:“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九、修订草案第八十四条规定,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委托的食品检验机构的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布的复检机构名录中“选择就近的复检机构进行复检”。有些代表、地方和协会提出,应当允许自主选择复检机构,不应限定为就近的复检机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也提出,为保证复检的公正性,应当随机选择复检机构。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上述规定中的“选择就近的复检机构进行复检”修改为“随机选择复检机构进行复检”。(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八十一条)。
十、修订草案第九十一条第三款、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中规定,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可以组织对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出口的食品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进行监督、抽检。有些常委委员、部门和企业提出,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赴境外进行检查可以按照双边协议进行,对出口食品的检验应当依照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进行,本法可不作规定。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删去上述规定。
十一、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地方建议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加重法律责任,并采取多种法律手段予以严惩。有些企业、协会提出,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的,生产经营者不应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查验等义务,对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不知情,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应当免予处罚。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作如下修改:一是对明知从事违法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等违法行为,增加规定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三款、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二款)。二是加重对在食品中添加药品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同时,对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等严重违法行为的责任人增加规定拘留的处罚(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三是增加规定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等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并明确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违反本法规定的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实施处罚(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一十七条第十五项、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四条)。四是对一些条款规定的罚款幅度予以调整(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三十条第三款)。五是明确被吊销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六是明确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检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或者食品原料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一百二十六条)。七是对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惩罚性赔偿,在规定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的基础上,增加规定:“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同时明确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的瑕疵的,生产经营者不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二款)。
十二、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代表和地方提出,修订草案的一些条文不够简练,有的内容属于具体工作问题,可在实施条例中作出规定;有的内容其他法律已有规定,可不在本法中重复规定,建议对条文予以精简。此外,建议将“食品生产经营”一章拆分为若干节,使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更加清晰,并根据立法技术规范的要求,调整“法律责任”一章的体例。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作如下修改:一是对有些条文进行合并或作适当简化,删去部分属于具体工作或者其他相关法律已有规定的内容,如修订草案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等;二是将“食品生产经营”一章分为“一般规定”、“生产经营过程管理”、“标签、说明书和广告管理”和“特殊食品管理”四节;三是取消“法律责任”一章的分节。
论文修改情况篇十四
有些驾驶员为了节油,在高速行驶或下坡时,将换挡杆拨到n挡(空挡)滑行,这很可能烧坏变速器。因为此时变速器输出轴转速很高,而发动机怠速运转,变速器油泵供油不足,润滑状况恶化,而且对变速器内部的多片离合器来说,虽然动力已经切断,但其被动片在车轮带动下高速运转,容易引起共振和打滑现象,产生不良后果。当下长坡确需滑行时,可将换挡杆保持在d挡滑行,但不可使发动机熄火。
长时间停车时仍挂d挡。
在p或n以外挡位误启发动机。
有些驾驶员在p挡或n挡以外挡位启动发动机,虽然发动机不能运转(因为连锁机构保护,只能在p和n挡才能启动),但有可能烧坏变速器的空挡启动开关。因为自动变速器上装有空挡启动开关。使得变速器只能在p或n挡才能启动发动机,避免在其他挡位误启动时使汽车立刻起步往前窜。因此,启动发动机前一定要确认换挡杆是否在p或n挡。
加大油门就可换到高速挡。
有些驾驶员认为只要d挡起步,一直加大油门就可以换到高速挡,殊不知这种做法是错误的。因为换挡操作应是“收油门提前升挡,踩油门提前降挡”。也就是在d挡起步后,保持节气门开度5%,加速到40km/h,快松油门,能提高到一个挡位,再加速到75km/h,松油门又能提高一个挡位。降低时按行车车速,稍踩油门,即回到低挡。但必须注意,油门不能踩到底。否则,会强行挂入低速挡,可能造成变速器损坏。
论文修改情况篇十五
修改论文是写作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一环。通过修改,我们可以让文章更加精确、通顺、清晰,进而提高文章质量。在此次写作中,我也经历了修改论文,并深刻体悟到了修改对于论文写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下文中,我将分享我的修改心得,希望能够给论文写作的同学提供一些帮助。
第二段:认识问题。
在修改论文之前,需要先认识到论文存在哪些问题。论文可能存在的问题包括语言表达不清、逻辑不严谨、资料不充分等。如果没有意识到问题所在,就无从下手进行修改。因此,写作时应当注重自我审视和反思,及时发现问题。
第三段:修改策略。
发现问题之后,就需要采取相应的修改策略。其中,根据不同问题采用不同的修改方法是关键。例如,语言表达不清可以通过词汇替换、语句改写等方式进行修改;逻辑不严谨则需要修改文章结构和论证方式;资料不充分则需要通过增加引用和补充文献等方式解决。此外,尽可能多地收集新的资料和观点,以及与他人讨论论文也能够为修改提供新的思路。
第四段:重视细节。
除了注意大方向的修改,细节的修改也同样重要。论文中的细节包括排版格式、句子结构、拼写错误、标点符号等。这些看似微小的问题,却直接影响论文的整体质量。因此,在修改论文时,一定要认真检查每个细节,保证文章质量的完美。
第五段:反复修改。
修改论文并不是一遍完成,反复修改则是必要的过程。反复修改可以确保文章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自然,更好地表达了作者想要表达的意思。在这个过程中,及时收集他人的意见和建议也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把握论文的方向和重点。
结语:
在论文写作中,修改是一个必不可少的过程。只有经过反复修改,才能使文章更加完美。参考以上的修改心得,相信大家在修改论文上能够更加得心应手,写出更好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