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情况总结大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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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情况总结篇一
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非法集资现象大量增加,后果越来越严重。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形势严峻,任务艰巨。现从前段工作情况、当前面临形势、下段工作打算建议等方面汇报如下:
一、2015年工作简要情况。
2015年,我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按照“疏堵并举、防治结合”的原则,重点开展宣传教育、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和案件处置等工作,严密防范、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活动,守住了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2014、2015年度我市金融办的工作连续两年在株洲市排名第一。
工作经费。出台了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落实责任分工,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职能部门具体抓的工作格局。
(二)广泛开展宣传教育。编印了《***市防范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宣传手册》30万份,由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长庆示范区负责,发放到全市28.53万户家庭,做到每户1册。突出重点开展宣传教育,处非知识做到“六进”:进社区,进公交车、出租车,进集贸市场、超市,进宾馆、酒店,进金融机构营业网点,进职能部门办证大厅。运用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处非知识做到“人人皆知”。广泛运用报纸、电视、户外电子显示屏等多种形式,切实提高宣传效果,确保取得实效。在《今日***》报刊开辟了专栏进行宣传。在***电视台黄金时段进行“处非”公益广告滚动播出,从去年2月16日到3月5日(春节期间),三分钟“处非”专题和9条“处非”公益标语每晚播出各12次;3月6日到今年元月31日每晚播出各6次;从今年2月1日开始到元宵又恢复到每晚各12次。我市处非知识宣传教育的做法和成效得到了省市处非办的充分肯定,在2015年12月株洲市处非工作会议上,我市作了经验介绍。
(***市民信蔬菜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擅自简称“***市民信合作社”;***市湘镇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擅自简称“湘镇农合社”),金融办、公安局、人民银行、工商局、畜牧水产局、农业以及所在地乡镇等部门联动,积极配合,取得了较好效果。在处置“e租宝”涉嫌违法经营案件中,我市迅速成立了工作机构,分别召开了乡镇街道行政一把手会议和公安、宣传、信访、人行、金融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会议,常务副市长、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等领导进行了专门安排部署。目前正在密切关注事态发展,我市尚未接到群众报案。
二、当前面临的严峻形势。
2015年年末,中央决策层三天内两次提及打击非法集资,先是在12月21日公布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公报中提出:“坚决遏制非法集资蔓延势头。”随后在12月2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中提出:“坚决依法依规严厉打击金融欺诈、非法集资等行为。”
在实际工作中,对非法集资没有明确的监管主体,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存在事前发现难、事后处置难的困惑。相关单位内部资料显示,全国、全省、株洲市非法集资案件呈高发、上升趋势。***的形势也不容乐观。虽然目前平稳可控,但由于机构庞大、监管乏力等多方面原因,极有可能发生新的案件,影响社会稳定。
财、网络融资、私募股权、p2p等机构),农民专业合作业2803家,房地产开发企业430家,煤炭采掘加工企业383家,典当寄卖、房产中介、民办教育、社区养老等机构近7000家。我市共有866家农民合作社、40家投资类公司、42家房地产企业、13家甲类矿山开采企业、9家典当行、2家小贷公司。还有一些地下公司和个人从事非法集资活动,无法统计。
(二)监管乏力。从国家法律层面上看,对于民间投融资机构和网络、手机交易支付系统的管理,目前国家尚无专门法规,也未明确主(监)管部门,处于监管盲区,导致非法集资、网络诈骗现象增多,隐患加大。从工作班子上看,没有一个正式机构对非法集资进行监管。全国的领导小组由31个部委组成,日常工作由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处理,设在银监会;省、市级处非办附设在金融办,县市区级处非办没有统一,设在政府办、金融办、公安、财政、法制办等单位的县市区都有。去年上半年,株洲市政府才明确要求,处非办统一设在政府办内。目前,我市处非办与金融办均设在政府办内。处非办属于临时性机构,人员、知识、手段严重不足,面对花样不断翻新的投融资产品和数量庞大的投融资机构,排查监管难以到位。
疑人72人,总涉案金额约10.5亿元,参与集资人约5100人。我市公安机关共立案3起,抓获犯罪人嫌疑4人,均已被判处了刑罚,涉案金额超过1亿元。我市处非办牵头查处了2起农民专业合作业涉嫌非法集资案件,均由公安、工商部门勒令整改,并将违规吸收的资金全额返还。
(四)善后艰难。非法集资具有很强的欺骗性和隐蔽性,给案件侦办带来很大困难,导致案件追赃难度大,挽损率低,平均挽损率约为10%,个别案件甚至为零。部分利益诉求群体通过网上发帖、相互串联、抱团集访等方式,吸引社会、媒体关注。个别涉案企业或债务人意图将受害群体推向前台,转嫁矛盾。多地均由于非法集资案件引发了群体性事件,当地党委政府信访维稳,公安、工商、法院等专门机关打击处理工作量大。2014年11月以来,株洲市共发生非法集资受害群众10人以上集体上访30余批次、近千人次。
春节期间资金流量加大,容易引发非法集资现象。为切实做好春节期间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正当利益,有效防范和化解社会风险,现提出如下工作打算:
(一)以防范网络集资诈骗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集资诈骗为重点,广泛开展一次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二)对高风险行业全面开展一次隐患排查活动。
(三)对全市40家投资类公司深入开展一次专项整治行动。四、请求事项。
(一)请求解决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专项工作经费,具体金额请求市财政据实核拨。一是专项宣传经费,主要用于1、印制30万份宣传手册经费,发放到全市每个家庭和相关重点行业;2、***市电视台、《今日***》专题宣传经费;3、城区每个社区宣传专栏经费。二是公安、市场监管部门专案经费。
(二)请求加强处非办工作机构建设,落实人员经费,完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部门联动工作机制。
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情况总结篇二
工作总结。
自xx年3月24日我镇〔xx〕8号文件成立“仪征市xx镇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以来,全镇上下高度重视,相互配合,积极按照仪征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处置办)指导下开展工作,具体工作大体如下:
一、对涉嫌非法集资风险防范和化解的方面工作。
我镇通过〔xx〕9号文件制定了“仪征市xx镇打击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教育。
活动方案。
”,利用网上多媒体渠道进行宣传,同时运用本镇q群等多种形式的渠道,结合市政府金融办公室〔xx〕10号有关假借保障房、“粮食银行”等名义涉嫌非法集资风险提示的专题性文件通知精神,及时电话通知和了解各成员单位的有关方面情况,用本镇各类型的q群等方法发出友情式提示。通过一系列的工作开展,没有发现我镇区域有任何企业和单位(有)搞任何形式的涉嫌非法集资情况或假借保障房安居工程建设、“粮食银行”等粮食存储、销售和兑换服务名义,以及假借公益之名误导公众,涉嫌非法集资等等的一系列情况。此举,有意提高我镇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危害性的认识,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培养正确投资理念,营造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良好氛围。
二、充分做好对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和宣传的并举工作。
5月份按上级有关《关于开展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的通知》后,我镇处置办结合宣传月活动,及时布置相关工作人员与各成员单位、各村及驻镇单位联系,进行全方位的情况了解排查和宣传工作。
由于我镇行政区域的特殊性,招商引资项目工作在扬州化学工业园区的情况比较多,而我镇又是化工项目建设重点区域,各村拆迁户比较多,家庭经济比较活跃,因此,我们把重点排查的对象集中到拆迁的五个行政村和三个拆迁的社区,因为拆迁工作的需要,在拆迁户居住还没有完全入驻到集中安置区之前,大部份拆迁户居住相对分散,信息撑握不能够及时,禁止和涉嫌非法集资的宣传和控违控险工作相对较难。为了把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和相关宣传工作做到实处,结合了多种形式排查和宣传工作并举方式:
1、通过打电话了解排查和宣传;
2、民间随机走访了解进行排查和宣传;
3、对街道和农贸市场及周边进行口头排查了解和宣传;
4、向机关相关科室进行了解和排查、并利用各种会议问询排查和宣传;
5、利用网上多媒体渠道进行宣传和问询;
6、运用本镇多种q群的渠道进行排查和了解和宣传;
7、利用政府信息群发放平台进行宣传式的了解排查;
8、重点被排查的村委会和居委会还利用召开各小组长会议进行排查和宣传,有的村居还利用公示栏进行书面材料张贴宣传。使公众对非法集资危害性的认识,增强风险防范意识都有所提高,获得了一举多得的效果。
(一)拒绝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
(二)天上不会掉馅饼,一夜暴富是陷阱。
(三)珍惜一生血汗,远离非法集资。
(四)参与非法集资,钱财难以保全。
(五)抵制高息集资诱惑,理性选择投资渠道。
(六)树立正确理财观念,警惕非法集资陷阱。
(七)远离非法集资,建设美好生活。
(九)打击非法集资,维护金融稳定,共创和谐社会。
(十)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
我镇对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工作有声有色开展,由于宣传工作搞得面广量大,因此,我们将宣传工作过程中的部分资料已拍照留存。
社会上有关非法集资者假借各级政府融资平台名义,用土地抵押的情况在我镇通过排查,我镇没有发现有类似的任何情况和现象。
三、有效排查和清理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
根据仪征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的文件(仪政金〔xx〕23号)和镇政府有关领导的精神要求,我镇处置办及时向十二个成员单位、九个村委会、蚕种场、街道办事处等单位都传递了相关信息和工作要求。在关于排查和清理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的工作中,我镇处置办领导重视上级有关文件的要求,按照上级有关工作方法和时间上的要求,在正常防范涉嫌非法集资、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同时,结合我镇8至9月份创建省级卫生镇复查工作时机,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能,在近两个月内突击排查和清理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
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情况总结篇三
为严格执行上级关于严厉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保护广大人民的切身利益,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我镇上半年就进一步加强防范涉嫌非法集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采取了以下几项措施:
一、组织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为全面掌握当前涉嫌非法集资,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利用网上多媒体渠道进行宣传,同时运用本镇q群等多种形式的渠道,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危害性的认识,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培养正确投资理念,营造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良好氛围,从源头上有效遏制非法集资案件的态势,维护我镇经济金融秩序稳定,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使我镇在加大防控及处置力度的思想认识上保证了统一,让群众普遍提高了认识和自觉抵制的意识。
二、提高防范意识、加大宣传力度。
我镇防范和处置工作领导小组非常重视上级有关宣传文件的要求,用各种形式大张旗鼓地进行广泛宣传。由于xx镇行政区域的特殊性,招商引资项目工作,相互信息掌握不能够及时,禁止和涉嫌非法集资的防范宣传工作就显得更加重要。我镇辖区内的重点企业也是我们宣传的重点对象。为了将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工作落到实处,结合我镇实际的情况,采用了多种形式的宣传工作方法:
1、通过打电话方式进行个别针对性地宣传并了解情况;
2、民间随机走访了解情况进行排查和宣传;
3、对街道和农贸市场进行悬挂横幅标语对公众进行宣传;
5、利用网上多媒体渠道进行宣传;
6、运用本镇多种q群的渠道宣传;并在q群上发出有关通知,欢迎各位随时到“xx镇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办公室”(财政所内)观看传阅《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手册》、《防范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社会宣传小册子》的画册。
(一)拒绝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
(二)天上不会掉馅饼,一夜暴富是陷阱。
(三)珍惜一生血汗,远离非法集资。
(四)参与非法集资,钱财难以保全。
(五)抵制高息集资诱惑,理性选择投资渠道。
(六)树立正确理财观念,警惕非法集资陷阱。
(九)打击非法集资,维护金融稳定,共创和谐社会。
(十)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
8、重点被排查的村委会和社区还利用召开各小组长会议进行宣传,有的村居还利用公示栏进行书面材料张贴宣传。
我镇对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工作搞的有声有色,且宣传工作搞得面广量大,因此,大大提高了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危害性的认识,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获得了一举多得的效果。我们已将宣传工作过程中的部分资料拍照留存。
三、多种形式、专项排查。
为了把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的工作做到实处,我镇同样采取了多种形式排查和了解的工作方式:
1、通过电话和民间随机走访了解进行排查;
2、对街道和农贸市场及周边进行口头排查了解;
3、向机关相关科室进行了解和排查、并利用各种会议问询排查;
4、利用网上多媒体渠道进行宣传和问询;
5、运用本镇多种q群的渠道进行排查和了解;
6、利用政府信息群发放平台进行宣传式的了解和排查;
7、重点排查村居养殖业和种植业大户、以及重点企业。
通过对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和重点排查,经梳理,未发现我镇行政区域内有涉嫌非法集资情况和有关这方面情况举报。
随着我镇辖区涉嫌非法集资防范宣传工作的到位、以及涉嫌集资风险排查和评估等等系列工作的开展,组织工作保障预警和处突机制的建立,达到了加强日常监管,把好了关口,有问题做到了尽早发现,尽早处理的目的。如一旦出现非法集资现象苗头的,必将及时移交司法部门,配合司法部门从重从快进行打击,以达到对非法集资的威慑效果,从而保证xx镇的经济更加繁荣、金融秩序更加稳定。
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情况总结篇四
为了进一步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维护辖区正常的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根据上级部门要求,xx镇结合实际制定了工作方案,开展了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风险排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相继制订《xx镇关于开展工业和商业企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以镇长陈xx为组长的xx镇打击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让我镇全体干部、村两委会干部和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非法集资活动的严重性和危害性,结合实际制定了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了工作责任和要求,并对辖区工业和商业企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落实到位,同时结合我镇实际,分阶段细化和分解排查责任,严格工作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此次工作顺利开展。
二、排查风险,认真多好对非法集资活动的监测和预警工作。
我镇由分管领导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宋勇带队,对辖区有可能涉嫌非法集资的活动进行了逐一排查,并且制定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通过建立健全群众举报、监督,我镇监管和查处等信息渠道,彻底杜绝重大原发性非法集资活动的发生。
三、形式多样,宣传到位。
一是针对“个别公共场所仍粘贴了“房产咨询”、“典当融资”、房产融资”栏目中登载非金融机构发布的“应急贷款”、“民间借贷服务”、“贷款担保”、“大小额贷款”等发放贷款内容的广告,对发布此类广告的非金融机构和个人,未经批准从事非法金融业务,严重扰乱我镇金融秩序”的行为进行重点排查。
二是采取宣传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车、召开广播会、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非法集资的危害性以及依法惩处非法集资的法律法规;及时向辖区广大经营户和消费者通报非法集资的新形式和特点,提高社会公众的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引导群众远离非法集资。
三是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为方便社会各界的投诉举报,各村委会设立了专门的投诉举报电话,做到让非法集资无可乘之机。
四是深入企业做现场排查。通过查阅公司账目、集资项目、集资方式等方式排查是否有非法集资,同时做好集资宣传工作,并通过调取查阅企业档案进行排查,重点对企业注册资本变化大,年检中资产负债出入较大等现象企业档案仔细审阅,力争排查出非法集资行为。
五是通过全面排查与抽查相结合,深入企业检查落实到户。一方面通过全面排查与抽查相结合,组织力量对辖区工业企业重点逐户开展排查工作,通过采取检查企业年度报表、向企业财务人员和员工进行了解的形式进行认真排查。
六是与派出所、纪委等相关部门紧密配合,加强信息沟通,形成合力,全方位进行集资风险排查工作。
xx镇政府积极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使群众的法律意识和防范风险意识进一步提高,在社会生活和参与经济活动中识别投资渠道的能力进一步增强,有效地维护了自身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稳定,通过认真排查核实,辖区内无非法集资活动。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加大宣传力度,使防范非法集资相关知识家喻户晓,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情况总结篇五
提示。通过一系列的工作开展,没有发现我镇区域有任何企业和单位(有)搞任何形式的涉嫌非法集资情况或假借保障房安居工程建设、“粮食银行”等粮食存储、销售和兑换服务名义,以及假借公益之名误导公众,涉嫌非法集资等等的一系列情况。此举,有意提高我镇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危害性的认识,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培养正确投资理念,营造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良好氛围。
5月份按上级有关《关于开展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的通知》后,我镇处置办结合宣传月活动,及时布置相关工作人员与各成员单位、各村及驻镇单位联系,进行全方位的情况了解排查和宣传工作。
2、民间随机走访了解进行排查和宣传;
3、对街道和农贸市场及周边进行口头排查了解和宣传;
4、向机关相关科室进行了解和排查、并利用各种会议问询排查和宣传;
5、利用网上多媒体渠道进行宣传和问询;
6、运用本镇多种q群的渠道进行排查和了解和宣传;
7、利用政府信息群发放平台进行宣传式的了解排查;
8、重点被排查的村委会和居委会还利用召开各小组长会议进行排查和宣传,有的村居还利用公示栏进行书面材料张贴宣传。使公众对非法集资危害性的认识,增强风险防范意识都有所提高,获得了一举多得的效果。
(一)拒绝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
(二)天上不会掉馅饼,一夜暴富是陷阱。
(三)珍惜一生血汗,远离非法集资。
(四)参与非法集资,钱财难以保全。
(五)抵制高息集资诱惑,理性选择投资渠道。
(六)树立正确理财观念,警惕非法集资陷阱。
(九)打击非法集资,维护金融稳定,共创和谐社会。
(十)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
我镇对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工作有声有色开展,由于宣传工作搞得面广量大,因此,我们将宣传工作过程中的部分资料已拍照留存。
社会上有关非法集资者假借各级政府融资平台名义,用土地抵押的情况在我镇通过排查,我镇没有发现有类似的任何情况和现象。
根据仪征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的文件(仪政金〔xx〕23号)和镇政府有关领导的精神要求,我镇处置办及时向十二个成员单位、九个村委会、蚕种场、街道办事处等单位都传递了相关信息和工作要求。在关于排查和清理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的工作中,我镇处置办领导重视上级有关文件的要求,按照上级有关工作方法和时间上的要求,在正常防范涉嫌非法集资、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同时,结合我镇8至9月份创建省级卫生镇复查工作时机,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能,在近两个月内突击排查和清理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
提示,劝导其不要轻易相信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努力做到了引导大家理性选择投资渠道,树立正确理财观念,警惕非法集资陷阱,维护青山金融市场。
结合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的需要,根据市委要求和市金融办工作布置,“对政府领导部门、党员领导干部组织、从事、参与非法集资或为非法金融活动提供便利和保护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我镇虽然经过内外上下排查没有发现问题,但是,为了慎重对待,重新在本镇机关内的各个部门梳理排查,然后延伸到各个村部,经过一番过程排查梳理后,都未发现有任何部门和领导、党员干部所组织的、或从事、或参与非法集资或为非法金融活动提供便利和保护的情况。
总之,我镇有关涉嫌非法集资的风险防范和化解,以及有关各项宣传工作,我们都从源头上做到预防,有效遏制非法集资的案件,为维护我镇经济金融秩序稳定,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作出不懈的工作努力。
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情况总结篇六
为了进一步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维护辖区正常的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了工作方案,开展了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集中开展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现将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统一思想,明确责任。
xx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宣传教育工作,迅速成立打击非法集资领导小组,镇长王xx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明确副镇长陆xx为常务副组长,刘xx、郭xx、马xx、宋xx、袁xx、刘xx、范xx、李xx、罗xx、杨xx等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刘xx任办公室主任。及时召开镇、村两级打击非法集资专题会议,明确镇、村干部责任。同时采取灵活多样、生动有效的方法,努力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增强宣传教育的实效,确保宣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目前我镇没有发生非法集资的现象。
二、突出重点,广泛宣传。
结合我镇群众生活实际,广泛利用村村响、会议、电子显示屏等多种宣传形式,大力宣传国家有关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活动的各项政策措施。重点通过宣传让群众了解什么是非法集资、非法集资为什么是违法行为、非法集资的特征、手段以及非法集资的危害等有关反律法规知识,教育群众自觉抵制非法集资,增强风险意识和辨别能力,认清非法集资的危害性,从源头治理非法集资滋生和蔓延的环境。
三、加大排查,监测预警。
通过建立健全群众举报、监督查处等信息采集渠道,加强日常监管,把好关口,尽早发现问题,及时作出处理。按照“归口排查、预警排查、重点排查、内紧外松”的原则,认真开展对辖内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风险排查。切实做好预防非法集资工作,充分发动村固补干部、信息员职能,做到信息灵通、预警及时、反应灵敏、应对有力,有效杜绝了我镇发生重大非法集资案件。
四、丰富形式,增强效果。
宣传活动开展中,我们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非法集资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常识,积极扩大宣传范围、拓展宣传空间,以提高宣传活动的广泛性和针对性,确保宣传取得实效。
一是对全镇群众开展大范围宣传:首先是大张旗鼓地进行广泛宣传,对各个金融网点、人口流动密集区域,张贴公益教育宣传画,设立宣传栏,利用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
二是对重点对象进行针对性宣传:我镇辖区内的重点企业负责人、党员、镇村干部,是宣传的重点对象,利用政府飞信群、镇村干部和党员的微信、qq群等平台,不定时发送宣传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创建良好金融投资环境。
三、采用灵活多样的形式进行宣传:为了将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工作做到更加扎实,我们在全镇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工作的同时,结合我镇实际的情况,还采用了多种形式的宣传方式,如,召开村干部会议宣传发放《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手册》、组织观看打击非法集资宣传片、利用赶集日发放宣传手册等。共发放宣传手册500份,在xx镇境内的三家农商银行和政府政务大楼4处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出动宣传车2次。
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的开展使群众的法律意识和防范风险意识进一步提高,在社会生活和参与经济活动中识别投资渠道的能力进一步增强,有效地维护了自身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稳定。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宣传力度、打击力度,使防范非法集资相关知识家喻户晓,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情况总结篇七
彬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施方案彬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施方案为有效打击和处置各种形式的非法集资活动,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国务院、省市政府有关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要求为指导,以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净化金融生态环境为目标,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分工、常态治理、打防并举”的总体思路,建立健全预防、打击、处置非法集资的工作机制,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任务目标组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构,建立工作机制,完善制度措施,开展宣传教育,排查风险苗头,查处重大案件。全县新发生非法集资案件数量、金额、人数有效控制,重点部位、重点行业不发生重大案件;人民群众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切实提高,社会信用环境有所改善;守住不发生大面积、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依法依规处理非法集资案件,不发生重大信访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维护全县社会大局稳定。
三、
工作原则坚持“处置与维稳并重、维稳在先”,“打击与预防并重、预防为主”的原则,县上统一负责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谁审批设立,谁监督管理;谁核准营业范围,谁条线排查”的原则开展工作,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控制、早处置。
四、主要任务(一)充实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力量。组建工作机构,建立工作机制,特别是要加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构建设,增加人员力量和领导力量,推动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进入常态化管理轨道。
(二)强化属地管理职责。各镇办、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职责,积极稳妥做好案件的受理、调查、立案、处置和维稳善后等工作。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加强信息沟通交流,建立信息“零报告”制度,对发生的非法集资案件,要及时报告,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三)建立行业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长效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将日常业务监管与非法集资风险监测相结合,建立完善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长效机制。要转变工作职能,创新工作方式,适应市场变化,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增强对行业非法集资监管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建立行业企业涉嫌非法集资信息披露制度,将违规违法企业信息向社会公示,纳入社会诚信体系,完善企业失信黑名单制度,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规范企业经营行为。
(四)开展集中打击非法集资犯罪专项行动。在全县集中开展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坚决遏制非法集资案件发生。继续深入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以及涉嫌非法融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活动。加强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制定预防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计划,利用各类新闻媒体,通过多种宣传途径、手段,全面提高广大人民群众识别非法集资的能力。
(五)持续深入开展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非法集资活动主要涉及房地产、农业、林业、典当、民间会社等传统行业,以及股权融资、资本运作、融资性中介等新兴行业。各镇办、各有关部门要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对非法集资情况进行摸排调查。对发现的涉嫌非法集资线索,要认真梳理、深入调查,并根据集资规模、性质和经营情况,按照“打早、打小”的原则,逐一研究处置方案。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政策界限清晰的,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立即取缔。对有实业和项目支撑、风险可控的企业,要宣传政策、加强引导,督促其规范经营,停止集资行为,妥善化解集资风险。
(六)做好非法集资案件群众信访维稳工作。完善非法集资信访预警、现场处置、人性化关怀等机制,加强动态研判,落实维稳措施,避免矛盾激化,引导非法集资信访问题在法治轨道内妥善解决。建立与非法集资参与人的沟通渠道,加大政策解释和教育引导工作力度,做好非法集资参与人的稳控工作,努力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建立重点案件、重点上访人员稳控台账,及时掌握动态信息,确保社会稳定。
(七)依法依规开展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准确把握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的区别,慎重立案,多纠少抓,坚持宽严相济,讲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对已经立案的要“拔点”,对没有立案的要“灭源”,坚持从源头上治理、从根本上防治。坚持罪刑相适应原则,依法准确定罪量刑,努力实现同类案件量刑基本均衡。财政部门要保障重大案件侦办、查处经费,严禁挪用涉案资金作为办案经费。
(八)强化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督导问责。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年底前将对全县非法集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因工作失职、监管不力、敷衍推诿致使本镇办、本行业发生重大非法集资案件或处置不当致使事态扩大引发群体性、突发性事件,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县上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取消单位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五、职责分工全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由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实施,各镇办、各有关部门负责具体落实,形成既有分工又相互合作,职责明确、协调统一的工作机制。
(一)领导小组职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的方针政策及部署,研究部署全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建立风险防范、预警和应急反应机制,制定处置非法集资案件应急预案,组织排查并依法处置非法集资案件,协助配合查处上级交办的跨县案件。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建立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有关工作机制和工作制度,组织对涉嫌非法集资案件进行性质认定,开展非法集资案件的监测、统计及上报工作。
(三)相关部门职责。
1.县人行:协助掌握和提供涉嫌非法集资企业或个人在银行账户、支付结算、外汇等方面的有关线索,对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单位、个人的金融资产进行监测,加强对民间金融活动的引导和监管。
2.县委政法委:负责指导和协调重大非法集资案件的查处工作,处置涉嫌非法集资案件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收集和汇总涉及非法集资的信息。
3.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媒体加大对打击非法集资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非法集资的宣传教育工作。
4.县公安局:负责对涉嫌非法集资案件及时依法立案侦查,对非法集资活动单位或个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依法查询、冻结、扣押涉案资产,协助、配合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5.县发改局:负责非法集资涉及的产业政策的制定、修正等工作,查处职责。
范围内的涉嫌非法集资活动。
6.县监察局:负责依法调查处理参与非法集资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违法违纪问题。
8.县住建局、教育局、工业局、商务办、民政局、农牧局、林业局、中小企业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查处本行业、本系统范围内的涉嫌非法集资活动。
9.县工商局:负责对登记注册企业依法监管,依照有关部门认定意见,对登记注册企业非法集资行为予以处罚,调查处理登记注册的投资类公司和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涉嫌非法集资活动。
10.县信访局:负责涉及非法集资的信访信息报送和上访接待工作。
11.县电视台:负责加强对媒体广告发布情况的监测和检查,依法查处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违法广告。
13.县法院:负责非法集资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并针对审理、执行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发出司法建议。
14.县检察院:负责非法集资案件涉案犯罪人员的审查、批捕和起诉工作。
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情况总结篇八
为了贯彻落实《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20xx年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4﹞8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防范非法集资舆论氛围,维护银行业资金安全和良好声誉,保护存款人和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我行在全辖范围内结合本地实际深入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为切实做好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总行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全行干部职工学习《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20xx年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4﹞88号)文件精神,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到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是稳定社会经济秩序、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内在要求,也是保障民计民生、加强和谐社会建设的基础性工作,为此总行成立了以分管行长为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层层落实责任,协调、督促各部门顺利完成工作任务。各支行也成立了以基层支行领导班子为主要成员的基层支行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小组,总行办公室是各支行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的管理和执行机构,负责宣传教育的具体实施和推进工作。
根据宣传教育活动目标,将受众对象分为社会公众、支行内部员工两个宣传群体分别展开宣传。
(一)针对社会公众的宣传。
我行从实际出发,选择了三种宣传手段::投入较经济、投放时间较长的的社区宣传窗;内容直观明显的led字幕(未设置led显示屏的单位专门制作了横幅);互动效果较好、可深入沟通的现场宣传。
一是静态宣传。在社区宣传窗的编排上,从“什么是非法集资”、“非法集资的识别方法”、“相关分类”、“常见手段”、“法律处罚”“典型案例”六方面内容进行了表述,每月更换新的内容,通过图文并茂的方式向观看者宣传了非法集资的危害、增强了对非法集资的防范意识。在宣传板的设计上加入了我行标识元素,普及防范非法集资知识的同时,还提升了我行知名度。
二是现场主题活动宣传。除平面静态宣传方式外,我行还组织人员开展了以“打击防范非法集资、普及理财知识”为主题的现场宣传活动,当天制作8块宣传牌、悬挂宣传标语6幅,发放宣传资料1500余份,接受咨询180余人次,活动吸引了较多社区居民的驻足,我行人员向前来问询的居民分发了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单页,并讲解了选取正规理财渠道与途径的重要性。
三是清理非法广告,净化金融环境。动员全行员工,特别是基层网点的员工,认真排查本网点附近是否有投资咨询、贷款中介、资金周转、小额贷款、信用担保等非法广告信息,并对非法广告进行清除,共清除墙面非法小广告9处,非法广告名片12张,有效净化了金融网点环境。
通过一系列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让客户和群众对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和特点有初步了解,增强了社会公众的风险意识,提高了风险防范能力。在活动中,共设置社区宣传窗12个、悬挂宣传条幅26条、展板144块、电子显示屏宣传18块,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份,起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二)针对内部职工的宣传。
一是在办公场所内的宣传窗里开设了“打击防范非法集资”宣传专栏。强调宣传了我行对参与非法集资员工的处罚措施。宣传专栏共计选取了8个银行从业人员参与非法集资的典型案例,通过非法集资人员最终被绳之以法、事业与生活遭受惨重打击的现实后果教育每一位员工要抵制诱惑、远离非法集资。
二是加强宣传文化阵地建设。充分利用我行内部网站,进行防范打击非法集资的宣传。
三是通过集中学习、专题培训等方式,向全行员工普及非法集资相关法律知识。增强员工对非法集资行为的法律约束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在加强学习的基础上,组织员工进行小组讨论,结合工作实际,从员工所处部门、岗位等实际出发,就如何遵守和落实“禁令”、有效预防和杜绝非法集资案件的发生进行有针对性的讨论和交流,以此增强员工风险防范意识,引导员工自觉远离和杜绝参与非法集资。
一是将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渗透到员工动态管理中。着力防范员工异常行为引发的各类风险;同时,切实加强员工合规案防教育,通过开展禁止性条款学习、案例剖析教育、职业操守教育等措施,进一步夯实案防的思想基础。
二是继续加大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将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作为常抓不懈的工作,切实增强广大人民群众防范非法集资的意识,提高识假防骗的能力,使广大群众远离非法集资,远离犯罪。
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情况总结篇九
同时,又是不良商人募集和非法集资宣传与官方宣传对抗高发的瞄准的危险期,如何及时做好相关宣传工作,如何利用各种形式办法进行有效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的工作,这个时间是显得非常重要的。
因此,我们将打击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教育活动有机灵活式结合和利用春节在各个时段,各个层面进行全面开展宣传工作。
现将具体工作总结如下:
一、对各个层面大张旗鼓地宣传;
首先是大张旗鼓地进行广泛宣传,利用传统大节的前后,把各个农贸市场、小车站和公交站台、各个金融网点、各大超市门口、农村各个主要道路的出入口、各个大的生活居住小区,凡是人口流动密集的地方都张贴公益教育宣传画,设立各种形式的宣传台,摆上全省统一印制宣传小册,由群众自由阅览和携带。
二、对特殊性群体进行针对性宣传;
由于xx镇行政区域的特殊性,xx化学工业园区招商引资项目情况比较多,xx镇的地理区域又是化工项目建设的重点区域,大部分村委会的拆迁户都比较多,家庭经济相对比较活跃,在没有完全入驻到集中安置区之前,有部份拆迁户居住相对分散,信息撑握不能够及时,禁止和涉嫌非法集资的防范宣传教育工作就显得更加重要。
针对这一特殊群体的情况,我们没有忘记他们,在春节前利用村干部年底为群众集中办事情况的好处,带上宣传册子、公益宣传画,到组入户发放和张贴。
三、对重点对象别样的进行宣传;
(一)拒绝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
(二)天上不会掉馅饼,一夜暴富是陷阱
(三)珍惜一生血汗,远离非法集资
(四)抵制高息集资诱惑,理性选择投资渠道
(五)远离非法集资,建设美好生活
(六)打击非法集资,维护金融稳定,共创和谐社会
(七)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
四、并用灵活多样的形式进行宣传;
为了将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工作做到更加扎实,我们在全镇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工作的同时,结合我镇实际的情况,还采用了多种形式的宣传方式:
2、利用各种会议宣传,发放《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手册》等部分画册;
3、利用网上多媒体渠道进行宣传;
4、运用本镇多种q群的渠道宣传;并在q群上发出有关通知,欢迎
各位随时到“xx镇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办公室”(财政所内)观看传阅《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手册》、《防范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社会宣传小册子》的画册。
我镇对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工作有声有色开展,由于宣传工作搞得面广量大,轰轰烈烈,因此,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危害性提高了认识,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我们已将宣传工作过程中的部分资料拍照留存并已上报。
今后,我们依然会利用各种机会对照上级要求对非法集资风险防范进行宣传,让全民提高警惕和防范意识,尽可能使老百姓的血汗钱财不受损失或降低风险。
根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银监办发〔20xx〕194号)和《浙江银监局办公室关于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浙银监办〔20xx〕206号)文件精神,我分局对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了调查和督导,现将本次活动总结报告如下:
一、组织实施情况
(一)落实职责,上下联动。
根据银监会及省局活动通知安排,我分局结合辖内实际,制定了专门的`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方案,对辖内活动进行统一部署。
辖内各机构均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对活动进行统筹安排,将相关工作职责落实到部门和个人,并结合实际,制定和上报本单位宣传教育活动计划和方案;建立联络员制度,专门负责本单位宣传教育活动的上传下达。
(二)制定方案,充分动员。
辖内各机构分别制定方案,确定了宣传教育活动的内容、步骤及措施,召开动员大会,要求每一位员工认真对待,层层传达,积极营造宣传氛围。
如深圳发展银行温州分行制定了《深圳发展银行关于深入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方案》,详列了活动时间、活动类型、活动形式、工作事项及任务分工,活动内容较为丰富。
(三)形式多样,分步推进。
从整体情况看,辖内各机构组织的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覆盖面广、形式丰富多样,做到了深入宣传并分阶段逐步推进。
多方位、多角度地宣传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和特点,提高了公众对常见非法集资手段的识别能力。
此外,部分机构还具体规划了活动进程,分阶段逐步推进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
二、活动开展情况
(一)利用网点优势,积极营造宣传氛围。
一是打出宣传标语,做好警示教育。
各机构通过led电子屏滚动播放、悬挂横幅等方式宣传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标语口号,警示客户保护自身利益,警告犯罪分子远离非法集资。
二是编制宣传材料,落实网点宣传。
制作宣传教育展板、张贴各类海报、编印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手册等形式,对非法集资特征、主要表现形式、常用手段及识别方法等进行宣传。
三是发送宣传短信,做好风险提示。
向客户发送短信等形式扩大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的风险防范意识。
活动期间,辖内各机构共制作展板横幅1700多块(条),编印手册、折页12.5万余份,发送短信160多万条。
(二)利用专业优势,自觉落实宣传责任。
一是提供咨询服务,主动答疑解惑。
各机构通过在营业网点设立咨询点、开展讲座及开通咨询热线等方式,为客户传授和解答有关打击非法集资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如华夏银行辖内各支行通过在营业网点举办“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讲座、ppt讲解、设立专门窗口为宣传教育服务咨询台等方式,加大了对客户的宣传教育力度。
二是走进社区、农村和企业,积极深入群众宣传。
各机构利用“送金融知识下乡”活动,采取现场咨询、金融社区共建、“三农”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发送宣传资料,树立农民群众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风险观念。
如工商银行温州分行发动600人次深入社区、街道开展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共4万余份。
乐清农村合作银行与乐清市公安局、乐清市国税局、人民银行乐清市支行等多家机构联合举办主题为“打击防范经济犯罪,共建和谐美好生活”的宣传教育活动。
活动期间,辖内各机构共接受咨询2.9万余次,进社区活动380余次,下乡活动480余次。
(三)创新宣传手段,扩大宣传覆盖面。
一是利用微博进行扩散性传播。
如宁波银行温州分行在新浪官方微博进行专题发布,从7月9日起,定期持续发布相关内容微博,吸引网友关注并展开互动。
该分行各员工也对微博进行转发,以达到有效宣传的目的。
二是利用报纸、刊物等进行全面性传播。
如永嘉合行在《今日永嘉》等报刊上投放与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相关的公益广告。
广发银行温州分行在其内部报刊《广发温州》上刊登题名为《树立正确投资理念,远离非法集资活动》等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的文章,并将报邗邮寄给客户。
(四)加强内部宣教,增强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意识。
一是加强合规教育,督促员工远离非法集资。
如宁波银行总行监察保卫部总经理为温州分行全体人员作主题为“走进法律,远离犯罪”的专题宣讲,系统分析非法集资产生的思想根源,详细介绍集资诈骗罪的量刑和司法实践等,促使该分行员工自觉远离非法集资,提高预防非法集资活动的能力。
二是规范员工行为,深入开展风险排查工作。
如乐清农村合作银行严格落实人事四项制度、五谈、六必访工作,对辖内人员每年开展2次次谈心谈话、1次家访工作。
今年该行纪检监察室相关工作人员还专门到非法金融处置办进行社会调查,对全体干部员工参与民间借贷情况进行了排查。
活动期间,辖内各机构共举行员工教育培训会350余次。
三、加强督导,持续跟踪活动进展情况
(一)及时开展部署,持续跟踪指导。
我分局在《关于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温银监办〔20xx〕98号)中明确要求监管部门要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认真组织开展本次活动,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集中做好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的指导和督查工作。
各监管科室认真收集、审查、核评各机构活动开展情况报告,做好对活动开展情况的跟踪监督,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运用多种形式,加大督查力度。
我分局将督查工作与日常监管、现场检查相结合工作,通过组织访查等方式,15次组织人员前往民生银行等机构,实地了解、掌握银行业金融机构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加强重点指导和督促,及时掌握活动开展情况。
此外,在日常监管中,强调对银行员工参与非法集资、民间借贷等实行零容忍,今年以来,我分局先后布置银行业机构开展了全面风险排查、从业人员参与民间借贷风险大排查等工作。
四、活动取得的成效
(一)广大公众法制观念不断增强。
辖内各机构利用营业网点多、涉众面广的优势,以led电子屏滚动播放宣传语、制作宣传教育展板、编发手册、发送短信等多种形式开展活动,对非法集资特征、主要表现形式、常用手段等进行宣传,广大公众深刻认识到非法集资的社会危害性,风险防范意识得到进一步提高。
(二)机构案防和内控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活动开展以来,辖内各机构积极落实社会责任,切实开展宣教活动,同时加强风险排查和案件防范,从案件防控机制、内控执行力等方面做实做细工作,提升案防和内控管理水平,有效防范了银行从业人员参与非法集资行为。
(三)常态化宣传机制得以初步建立。
各机构通过在营业网点设立咨询点、开展讲座及开通咨询热线等方式,建立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的长效机制,进行常态化宣传。
如福建海峡银行温州分行在营业大厅设立咨询点,向前来办理业务的客户现场宣讲防范非法集资相关知识,并对客户的疑问进行一一解答,同时宣传选取正规理财途径和渠道的重要性。
建行温州分行开通了非法集资举报咨询热线电话xx,为群众耐心宣讲政策,解答群众关心的问题,普及有关金融知识。
根据贵局关于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会议的要求,我行积极落实、统一部署,面向全行干部员工和社会公众组织开展了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现将宣传活动的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明确方案
研究制定《江苏长江商业银行关于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方案》,下发《江苏长江商业银行关于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推动宣传活动的有序开展。
二、有序开展,积极宣传
各部门、分支行接《通知》后,立即组织所属员工召开了部门会议,对宣传活动方案进行了认真学习,并按活动方案要求做了动员部署,要求全行员工学习方案中关于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相关知识及案例,进一步深入学习银监“七不准、四公开”的各项内容,切实提升我行员工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的能力。
随后结合我行下发的“双十禁令”中关于对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规定举行了考试,全行员工均参加此次考试,覆盖率达到100%。
另外自8月份以来,我行在包括泰州、靖江、姜堰在内的5个营业网点、31家自助银行的led广告屏上滚动播出关于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宣传标语,每月进行更换,品牌管理中心负责拍摄各营业机构宣传活动的相关照片(详见附件)。
领取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的宣传折页发放至各营业网点、自助银行,摆放在显眼位置,并要求柜面人员、大堂经理提醒客户取阅学习。
三、总结经验,积累成果
经过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以后,全行干部员工都对非法集资活动有了较为全面的认识,熟悉了非法集资的属性及相关特征,对如何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活动也积累了一定经验。
同时,广大社会公众在此次宣传活动中也受益匪浅,形成了对非法集资活动的警惕意识,经过学习之后也能够主动远离非法集资以及承诺高收益低风险的借贷活动,整个宣传教育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行将继续坚持向社会公众宣传非法集资的危害性,让广大社会公众远离非法集资,共同构建我市稳定、和谐的金融秩序。
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情况总结篇十
做好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法制宣传教育,更为有力地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是稳定社会经济秩序、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内在要求,也是保障民计民生、加强和谐社会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景德镇市建设局高度重视,按照省赣处非字[20xx]3号文件精神和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制定具体的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精心安排组织开展对建筑、房地产开发等领域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具体工作总结如下:
为保证稳定维护社会和谐,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的蔓延,全局各部门各单位高度重视宣传教育工作,统一思想,严格按照工作方案,进一步制定工作细则,认真落实每项工作,密切协作,抓好落实。要采取灵活多样、生动有效的方法,努力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增强宣传教育的实效,确保宣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将建筑、房地产开发等领域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宣传活动列入工作重点,制定宣传计划,切实做到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的搞好宣传活动。坚持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相结合,通过向广大群众宣传,让大家了解什么是非法集资、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非法集资的特征、手段以及由此获取的利益和造成的.损失均不受法律保护等问题。使广大群众认清非法集资的性质和危害,自觉抵制不当得利诱惑,增强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的能力。
1、20xx年3月,在润华房地产公司会议室召开建筑、房地产等领域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专题会议,邀请广大新闻媒体和恒大地产、益伍实业、吉马置业、润华房地产等多家建设领域企业主要相关人员,对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的特点及危害作一次集中宣传教育,并现场签订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承诺书,承诺自觉抵制和远离非法集资行为,对承诺事项真实性负责,如果采用虚假承诺违法吸收社会公众资金等行为,将接受处罚并对此产生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局领导带头,组织各单位负责人到隆基尚城、港逸豪庭、锦秀天成、宝旺伴山洋房、名门世家工地现场教育宣传,告诫他们承诺以高额回报、无风险保底采取的如产权式商铺的售后包租、返本销售、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销售形式,均属违法吸收社会公众资金的非法集资行为。
2、制定符合实际的宣传方案,在建筑工地现场悬挂防范打击非法集资的宣传条幅9条,派发宣传手册,扩大宣传对象,拓展宣传空间,以提高宣传活动的广泛性和实效性。
3、设立建筑、房地产开发等领域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举报电话和留言信箱,举报电话:,接受广大群众举报和咨询。
4、利用网络平台,采取专题、专栏宣传近年来建筑、房地产开发等领域查处的典型非法集资案件,以案说法,入情入理,揭露犯罪份子的惯用伎俩,揭示非法集资的欺骗性和风险性,宣传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引导人民群众自觉抵制非法集资。
5、向建设领域52家建设企业、249家施工企业、18家监理企业主要相关人员发送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公益短信共近千余条。
此项宣传活动的开展,揭穿了非法集资的虚假性和欺骗性,在舆论攻势上对犯罪分子进行了震慑。同时营造了防范非法集资违法犯罪的良好舆论氛围,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营造我市建筑、房地产开发领域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良好氛围,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秩序。
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情况总结篇十一
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的行为。一般要具备以下四个特征: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2、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4、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二、非法集资活动的常见种类和形式。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从目前案发情况看,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种形式:
1、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3、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4、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6、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8、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9、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0、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11、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2、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三、
1、承诺高额回报。
不法分子为吸引群众上当受骗,往往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通过暴利引诱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
2、编造虚假项目。
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实践“经济学理论”等旗号,经营项目由传统的种植、养殖行业发展到高新技术开发、集资建房、投资入股、售后返租等内容,以订立合同为幌子,编造虚假项目,承诺高额固定收益,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有的不法分子假借委托理财名义,故意混淆投资理财概念,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电子商务等新名词迷惑社会公众,承诺稳定高额回报,欺骗社会公众投资。
3、以虚假宣传造势。
不法分子为了骗取社会公众信任,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采取聘请明星代言、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制造虚假声势,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有的不法分子利用网络虚拟空间将网站设在异地或租用境外服务器设立网站。有的还通过网站、博客、论坛等网络平台和qq、msn等即时通讯工具,传播虚假信息,骗取社会公众投资。一旦被查,便以下线不按规则操作等为名,迅速关闭网站,携款潜逃。
4、利用亲情诱骗。
不法分子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用高额回报诱惑社会公众参与投资。有些参与传销人员,在传销组织的精神洗脑或人身强制下,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四、非法集资活动的社会危害性。
非法集资活动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一是非法集资使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非法集资犯罪分子通过欺骗手段聚集资金后,任意挥霍、浪费、转移或者非法占有,参与者很难收回资金,严重者甚至倾家荡产、血本无归。二是非法集资严重干扰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极易引发社会风险。三是非法集资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严重影响社会和谐。非法集资往往集资规模大、人员多,资金兑付比例低,处置难度大,容易引发大量社会治安问题,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五、有关法律法规常识。
社会公众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应注意以下四个方面:
一要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避免上当受骗。
二要正确识别非法集资活动,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是否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是否承诺回报,非法集资行为一般具有许诺一定比例集资回报的特点;是否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
三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着巨大风险。因此,—定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依法保护自身权益。
四要增强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意识。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参与者投入非法集资的资金及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当一些单位或个人以高额投资回报兜售高息存款、股票、债券、基金和开发项目时,一定要认真识别,谨慎投资。对照银行贷款利率和普通金融产品的回报率是否过高,多数情况下明显偏高的投资回报很可能就是投资陷阱。我国规定,超过国家规定贷款利率4倍以上的不受法律保护,可作为判断回报是否过高的参考。天上不会掉馅饼,高收益和高风险是并存的,犯罪分子的目的是骗取钱财。一个企业正常的年利润一般不会超过20%,超高利投资回报分配不可能维持太久。其中必有非法诈骗行为。
七、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法律处罚。
1、集资诈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3、非法经营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4、合同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5、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情况总结篇十二
巢湖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方案巢湖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方案为切实做好我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有效防范金融风险,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按照省和合肥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从保证经济安全运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高度出发,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和合肥市政府关于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地方为主、部门配合、职责明确、打防并举、综合治理、重在治本”的总体思路,以及“谁主管,谁整顿;谁批准,谁负责;谁用钱,谁还债;谁担保,谁担责”的基本原则,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协调有关单位建立健全管理、预防、处置非法集资的工作机制,切实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二、工作任务充分认识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落实各级政府关于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要求,研究制定我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各项制度和措施,在全市范围内,以投融资公司、典当行、寄卖行、担保公司、房地产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汽车租赁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单位和个人的非法吸储、放贷行为为排查重点,特别是以互联网及“互联网+”形式进行的各种非法吸储、放贷行为,及时查处非法集资案件,特别是社会影响面大、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依法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三、
工作原则(一)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处置非法集资活动既要立足当前,又要着眼长远,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进行综合治理。
(二)把握政策,维护稳定。从实际出发,查处非法集资行为,维护公众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三)分工协作,整体联动。市直有关部门要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切实落实责任,细化工作任务,解决突出问题,依法妥善处置。
四、工作机制(一)风险防范机制。
市直有关单位和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非法集资案件的防范和预警,特别是对非法集资案件多发行业,要主动开展风险排查,防止风险积聚;要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进行监测,逐步建立起群众举报、媒体引导、部门监管和机制预警相结合的风险防范机制;人民群众举报投诉是防范和预警非法集资案件的重要信息来源,要切实提高认识,拓宽举报渠道,设立公开电话、举报信箱、电子邮箱和机构,广泛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并在职责范围内查实,及时向市金融办报告;市直有关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加强监管,同时要密切配合,形成打击非法集资案件的合力,做到全面监管与联合查处并重。
(二)信息共享和案件通报机制。
息及时进行汇总分析,认真研究非法集资活动的特点及动向,将非法集资活动的有关案情及查处情况及时通报有关单位。
(三)处置机制1.市金融办在接到有关单位报告、群众举报或新闻媒体报道后,对涉嫌非法集资的案件,应按规定的程序予以登记。重大非法集资案件,在立案的同时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根据非法集资活动所涉部门、行业的具体情况,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对属于行业系统内的非法集资案件,市金融办及时交办有关单位。
2.有关单位在接到交办的非法集资案件后,要立即进行调查,并依法作出性质认定,对自身难以认定或认定不准的非法集资案件,由案发单位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提出案件性质认定申请,连同初步认定意见、处置预案和有关调查取证材料,按程序报市金融办,由市金融办组织相关单位研究认定。调查、认定情况,及时通报有关单位和乡镇街道。
3.人行巢湖市中心支行对涉嫌非法集资案件调查核实、初步认定后,及时提请公安部门依法立案侦查,并由案件主体机构的批准部门、主管单位或组建单位做好债权债务的登记、清理、清退及善后处置工作,处置工作的进展情况及结果要及时报市金融办。
(四)管辖和移送机制。
对应由外县(市、区)政府负责处置的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经市政府研究决定需移送案件的。由市金融办负责组织具体移送工作。涉嫌非法集资案件涉及多个单位的,则区分情况,妥善处理,一般是由非法集资案件主体所属主要单位负责处置。
(五)宣传教育机制。
有关单位和各乡镇街道要积极配合新闻宣传部门实施开展打击非法集资专项。
活动的宣传教育工作。新闻宣传部门要正确引导舆论,充分发挥优势,加大有关处置非法集资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要开展警示教育,广泛利用新闻广电媒体和多种宣传形式,多方位、多角度地宣传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和特点,剖析典型案件及其严重危害;要加强社会宣传,不断增强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增强群众的辨别能力,引导社会公众自觉地远离非法集资,从根本上遏制非法集资活动的蔓延,从而理解、支持、协助政府部门依法查处非法集资活动,使非法集资活动失去生存的基础。
五、工作责任和要求(一)组织领导。
法集资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沟通和联系工作;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提高群众风险防范意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工作要求1.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和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从维护全市社会和谐和经济秩序稳定的大局出发,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协作,确保风险排查工作实效。
2.落实排查责任。各乡镇街道和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实行风险排查工作责任制,加强对风险排查工作的监督。对因怠于履职导致风险遗漏而造成重大影响的,要追究责任人及相关领导责任。
3.加强信息报送。各乡镇街道和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注意掌握本乡镇、本行业、本系统排查工作进展情况,遇有重要情况及时上报。
4.做好后续工作。各乡镇街道对风险排查中发现的案件和问题隐患,要采取有力措施,争取早解决、早结案,防止风险扩大。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非法集资主要形式的分析研究,完善相关政策和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管,加大处置和打击力度。
5.严守保密纪律。参加排查工作的人员要遵守保密纪律和规定,未经允许不得向任何人泄露排查工作的相关情况。凡向被排查对象通风报信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令作出书面检查,对直接责任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
2.对本乡镇、本行业发生重大非法集资案件的;未按规定履行牵头工作职责和履行配合工作职责的;因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已发生的非法集资活动,未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置的;未按规定办理非法集资信访事项,致使矛盾激化,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未按规定报送案件处置工作报告的,对单位分管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停职检查处理,对直接责任人进行停职检查、调离现任工作岗位处理。
3.对本乡镇、本行业发生特大或连续发生重大非法集资案件的;涉及非法集资的重大事项、紧急事项及不确定事项,因拖延、瞒报等致使事态扩大的;未妥善处理非法集资善后工作,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的;违反保密工作规定和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非法集资活动引发的群体性、突发性事件,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事态扩大的;其他因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分管负责人进行调离责任工作岗位、免职处理,对直接责任人进行免职、降职处理,直至责令辞职。
4.对受到责任追究的人员,一律取消其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情况总结篇十三
一、统一思想。
加强防范打击非法集资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迅速成立领导小组和机构,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让我交全体干部、老师、学生认识到非法集资活动的严重性和危害性,以及开展此项工作的长期性和重要性,从而时刻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和敏锐性。
二、加大宣传。
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动员。
(1)利用宣传液晶显示屏进行宣传。
(2)通过校园广播站进行宣传。
(3)通过学校公众帐号进行宣传。
三、排查风险,认真多好对非法集资活动的监测和预警工作。
对我校老师进行摸底排查,是否有参与非法集资现象,做到不留死角。我们将以这次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宣传力度,使防范非法集资相关知识家喻户晓,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